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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培计划”项目县送教下乡项目实施指南
2023-09-11 | 阅:  转:  |  分享 
  
附件6河南省“国培计划”项目县送教下乡项目实 施 指 南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国培计划”项目县送教下乡项目(以下简称“送教下
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教育部《送教下乡培训指南》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国培计划”项目县送教下乡项目实施指南》。第二条
送教下乡项目的目标任务是:依托本地培训团队,整合区域外专家资源,采取任务驱动方式,开展送教下乡培训,以送教下乡培训带动校本研修,
创新乡村教师培训模式,提升乡村教师培训实效。主要任务是:1.分学科组建结构合理的高水平送培团队。2.分阶段开展主题鲜明的送教下乡培
训。3.现场指导乡村学校开展校本研修。4.提升乡村教师课堂教学能力。5.加工生成一批本土化培训课程资源。6.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
持服务体系。第三条 送教下乡项目由教育部、财政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项目规划,项目县负责实施落实。第二
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送教下乡项目以项目县教育局为主体,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配合组织,高校指导,片区(乡镇)研修中心协助,以县级教师
培训团队为主分学科(领域)组建送教团队,实施送教下乡活动。第五条 项目县教育局及其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做好本县送教下乡项目的组织实
施工作,包括项目申报、分学科制定实施方案、组建送教团队、遴选参训学员、落实送教时间地点、做好项目实施及管理、项目总结等工作。第六条
承担项目县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项目的高校要切实发挥协同指导作用,协助项目县做好项目方案设计、送教师资队伍组建、项目实施及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 专家团队第七条 项目县要整合域外专家资源,分学科(领域)组建由本县选送的培训师培育对象(即教师团队研修项目的参训学员)为主
组成的送教团队,主要负责直接向乡村教师送教。第八条 项目县要以教师培训机构专职人员为主,整合片区(乡镇)研修中心专职人员,组建送教
下乡项目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管理与协调工作。第九条 项目协同高校要根据项目县送教下乡学科的需求,分学科(领域)组建由高校教师教育培
训专家和学科专家构成的送教指导团队,负责指导项目县送教团队开展送教活动。第四章 培训内容第十条 送教下乡项目培训内容应关注乡村教师
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提升乡村教师课堂教学能力。第十一条 项目县教师培训机构应会同高等学校,组织送教团队深入乡村学校现场
,通过课堂观察、师生访谈、工具测评等方式,找准乡村教师教育教学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需求分析,确定培训内容,真正做到“乡村教师需要什
么,送教下乡就送什么”。第十二条 在培训开始前,要组织教师开展备课活动,确保其教学内容、教学设计能实现培训预期目标。第五章 参训学
员第十三条 各项目县要依据本县送教下乡任务,结合乡村学科教师分布情况,按每班50人的规模,以乡(或片区)为单位,遴选符合条件的学员
,组建学员班级,方便教师就近参加送教下乡培训。对于教师总体数量较少部分学科培训,可以跨乡(片区)统筹安排。第十四条 要利用河南省教
师培训管理系统,按时上报送教下乡项目学员信息,做好培训学员报到、注册和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根据学员考勤情况、学习过程、成果展示等方
面的表现,做好学员管理与考核工作;综合考核合格的学员,可获得培训结业证书。第六章 培训实施第十六条 要结合送教下乡项目实施要求,分
学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项目实施的时间、地点、内容、送教专家、管理人员、保障措施的“六落实”,并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项目办备案。第十
七条 要综合考虑教师工作实际等因素,确定开班时间,确保学员及时参加培训,并通过管理系统报送项目实施的时间地点。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
过程中,要认真落细落实“问题诊断、通识研修、示范教学、研课磨课、成果展示、总结提升”的培训环节,精心安排教学日程,科学合理编排课程
执行表,并按表行课,完成每个项目8天的送教下乡任务。第十九条 根据每个环节的重点任务,采用有针对性的方式方法,突出现场诊断、课例运
用、实践指导、成果评价、生成性资源分享等,完善模式,确保实效。第二十条 培训结束后,项目县要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考察、访谈等方式,
对送教下乡培训的目标达成情况、学员满意度等培训效果进行综合测评。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县要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实际执行课表、学员参训记录
、培训课程资源、培训评估总结、培训简报(每个项目不少于三期)、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生成性资源等培训过程性资料的收集与保存工作。第
二十二条 各项目县要做好项目自评总结工作,整理项目实施的过程性资料,形成项目自评报告。第七章 培训保障第二十三条 各项目县要成
立送教下乡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县送教下乡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应为每个培训班配备班级管理与服务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活动组织与班级
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要根据培训教学的需要,为学员提供与项目经费相匹配的培训场所、教学设备、食宿条件及安全防护措施等,保障培训期间
学员学习生活和教学实践的正常进行。第八章 监管考核第二十五条 本项目为协同实施项目,教育厅项目办将采取“一个项目两个评估对象”(
即送教下乡项目监管与评估的对象是项目县教师培训机构和承担教师培训团队任务的高校)的办法,落实项目协同监管与评估。第二十六条 在项目
实施期间,省教育厅将依据各项目县备案的送教下乡实施方案,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组织专家进行抽查。通过实地课堂观察、查看有关资料、召
开访谈会、电话随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从培训的组织与保障、培训课程与专家落实、培训团队中参加过教师培训团队研修的教师比例、培训成
效与影响等方面进行全程监控。第二十七条 项目结束后,教育厅将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
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作为资质调整与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第九章 经费管理第二十八条 各项目县要根据
有关规定、经费标准和项目工作实际需要,编制并上报项目经费预算。经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将项目经费拨付至项目县。第二十九条 要加强对项目
经费的管理,落实项目预决算制度,严格经费报销,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要保留经费使用原始单据备查。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条 各项目县应根据本指南,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县送教下乡项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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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十心宝贝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