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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罗门群岛海洋主张和边界(LIS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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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罗门群岛海洋主张和边界(LIS 136)2014年3月28日海洋与极地事务办公室海洋和国际环境与科学事务局美国国务院这项研究是国务院海洋与
极地事务办公室、海洋和国际环境与科学事务局发布的一系列研究报告之一。该系列研究的目的是审查沿海国的海洋主张和/或边界,并评估其与国
际法的一致性。本研究报告仅代表美国政府对其中讨论的具体事项的看法,并不一定反映接受所主张的界限。本研究以及本系列早期的研究可从ht
tp://www.state.gov/e/oes/ocns/opa/c16065.htm下载。评论和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im
itsInTheSeas@state.gov。本研究的主要分析师是Brian?Melchior和Kevin?Baumert。Int
roduction本研究分析了所罗门群岛的海洋主张和海洋边界,包括其群岛基线主张。1970年大陆架法案(本研究附件1)规定了与所罗
门群岛大陆架有关的条款,1978年所罗门群岛海洋水域划界法案,1978年12月21日第32号法案(本研究附件2),建立了12海里(
海里)的领海和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EEZ)1根据1979年《所罗门群岛群岛宣言》(本研究报告附件3)第32号法令,确定了构成所
罗门群岛五个群岛的岛屿。2也根据第32号法令,《群岛基线声明》,1979年第41号法律通知(本研究报告附件4),规定了所罗门群岛群
岛基线的坐标。3群岛基线显示在本研究的地图1上。所罗门群岛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并于1997年6月23日同意受1
994年《关于执行《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的约束。4所罗门群岛海洋专属经济区分析依据《海洋法公约》载有与群岛国家有关的某些规定。
第46条规定,“群岛国”是指“完全由一个或多个群岛组成并可包括其他岛屿的国家”。“群岛”的定义是“一群岛屿,包括若干岛屿的若干部分
、相连的水域和其他自然地物,彼此密切相关,以致这些岛屿、水域和其他自然地物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实体,或在历史上被视为这
种实体”。?只有“群岛国”才能划设群岛基线。第47条规定了群岛国家在确定群岛基线时必须遵守的地理标准(本研究报告附件5)。根据第4
7条第1款,群岛国可以划一条直线群岛基线,将群岛最外层岛屿的最外层点和干礁连接起来,条件是在这条基线内应包括主岛屿和面积之比为水与
陆地(包括环礁)的面积之比在1比1至9比1之间。此外,任何基线段的长度不得超过100海里,但基线总数的3%的长度不得超过125海里
(第47.2条)。第四十七条的补充规定,这种基线不得在任何可察觉的程度上偏离群岛的一般形态;除已指出的例外情况外,不得使用低潮高度
来绘制此类基线;这种基线制度的适用不得使另一国的领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相隔绝(第47.3?-?47.5条)。《海洋法公约》进一步反
映了群岛国家对其陆地和水域领土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第53条允许群岛国“指定海上航道……适于外国船舶连续而迅速通过的海道……通过…其群
岛水域和邻近领海。”此外,《公约》第53条第12款规定:“如果群岛国不指定海上通道……,群岛海上通道的通行权可以通过通常用于国际航
行的航线行使。”分析5所罗门群岛是西南太平洋上的一个群岛国,位于巴布亚新几内亚以东,瓦努阿图和新喀里多尼亚(法国)以北。所罗门群岛
由大约1?000个岛屿和其他地物组成,这些岛屿和地物广泛分布在一个很大的地区。由于其地理位置,所罗门群岛的基线宣言围绕五个独立的群
岛群建立了群岛基线。所罗门群岛的五个群岛基线系统由83个线段组成,长度从0.31?海里(第1组中的37-1段)到124.27?海里
(第1组中的10-11段)不等,总长度为1,707?海里。所罗门群岛的五个群岛基线系统中有四个符合第47.1条规定的水陆面积比:第
1组:主群群岛总面积=?132,843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06,578平方公里陆地面积=?26,265平方公里水地面积比面积比=
?4.06:1第2组:伦内尔、贝罗纳和不可或缺的珊瑚礁环礁群岛总面积=?9544平方公里水域面积=?7790平方公里陆地面积=?1
754平方公里水地面积比=?4.44:15?The?analysis?was?conducted?in?ESRI?ArcMap?1
0,?using?the?Universal?Transverse?Mercator,?Zone?57?South,?projec
tion?and?is?based?on?the?World?Geodetic?System?1984(WGS84)?datum.
第三组:安统爪哇群岛以环礁水域为水域:总面积=?2195平方公里水域面积=?2124平方公里陆地面积=?71平方公里水陆面积比=?
29.92:1以环礁水域为陆地面积考虑:总面积=?2195平方公里水域面积=?494平方公里土地面积=?1701平方公里水陆面积比
=?0.29:1第4组:圣克鲁斯群岛群岛总面积=?13206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1562平方公里土地面积=?1644平方公里水陆
面积比=?7.03:1第五组:达夫群岛群岛总面积=?64平方公里水域面积=?50平方公里陆地面积=?14平方公里水陆面积比=?3.
57:1第1、2、4、5组满足第47.1条规定的水地面积比。关于第3组,考虑到第47条第7款将允许将Ontong爪哇环礁内的水域视
为水域或陆地区域,在上面包括了两个计算。6两种方法都不符合第47.1条规定的比例要求。为了满足水陆面积比,所罗门群岛需要考虑将这一
单一水景的一部分(即由Ontong爪哇环礁包围的泻湖)作为陆地,一部分作为水。无论如何,考虑到泻湖内的水域很可能是内水,第47条对
这一特征的影响不大。76?LOS?Convention,?Art.?47.7?(“For?the?purpose?of?compu
ting?the?ratio?of?water?to?land?under?[Article?47.1],?land?areas?
may?include?waters?lying?within?the?fringing?reefs?of islands?and
?atolls?….”?Emphasis?added.)7?See?LOS?Convention,?Art.?6?(“In?the
?case?of?islands?situated?on?atolls?or?of?islands?having?fringing
?reefs,?the?baseline?for?measuring?the?breadth?of?the?territorial
?sea?is?the seaward?low-water?line?of?the?reef,?as?shown?by?the?a
ppropriate?symbol?on?charts?officially?recognized?by?the?coastal?
State.”?Emphasis?added).?See?also,?DOALOS,Baselines:?An?Examinati
on?of?the?Relevant?Provisions?of?the?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
?the?Law?of?the?Sea,?at?10-11?(1989)?(noting?that?“it?may?be?infe
rred?[from?Article6?and?other?Convention?provisions]?that?the?enc
losed?waters?[within?a?lagoon]?can?be?regarded?as?internal?waters
.”).根据《海洋法公约》第47.2条,一个群岛基线段的长度超过100海里(段10-11, 124.27海里),占段总数的1.2%
,没有一个段超过125海里。本研究的附件6列出了每个线段的长度。基线的配置似乎没有明显偏离群岛的总体配置(第47.3条)。没有一条
基线是用低潮高程绘制的(第47条4款)。基线的划定不能使另一国的领海与公海或EEZ隔绝(第47.5条)。因此,除第3组外,1979
年《宣言》中规定的所罗门群岛群岛基线制度似乎符合《海洋法公约》第47条。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根据第32号法令,所罗门群岛的群岛
水域包括被群岛基线包围的水域。第32号法令第5节和第6节规定的所罗门群岛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EEZ是从根据该法确定的群岛基线开
始测量的。对于那些不在群岛基线范围内的岛屿,第5(3)节澄清,基线是每个岛屿沿岸的低潮线,或者,如果岛屿位于环礁上或有边缘珊瑚礁,
则是珊瑚礁的向海低潮线。这种做法符合《海洋法公约》第5条(正常基线)和第6条(珊瑚礁)。第32号法令不涉及毗连区。关于所罗门群岛大
陆架,第7条规定:“就1970年《大陆架法》而言,所罗门群岛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海底及其底土区域均被视为构成所罗门群岛大陆架的一部分
,并受该法规定的约束。”关于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所罗门群岛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了几项意见。2009年5月5日,所罗门群岛、密
克罗尼西亚联邦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就昂通爪哇岛高原问题联合提交了意见书。82009年4月21日,所罗门群岛和斐济提交了关于其夏洛特滩地
区大陆架界限的初步信息。2009年4月21日,所罗门群岛、斐济和瓦努阿图提交了关于其北斐济盆地大陆架界限的初步资料。2009年5月
5日,所罗门群岛就其与所罗门群岛、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澳大利亚专属经济区交界处的公海飞地有关的大陆架界限提交初步资料。9http://
www.un.org/Depts/los/clcs_new/submissions_files/submission_fmpgsb
_32_2009.htm.航行第32号法令第10节承认所罗门群岛海洋区域内的某些航行权利,包括通过群岛海道的权利和无害通过群岛水域
和领海的权利。第10(2)条规定,所罗门群岛可指定通过或飞越群岛水域和领海的海道或航线,并可规定分道通航制。群岛国可指定这种海道和
分道通航制,但“群岛国应将[此种]建议提交主管国际组织,以期予以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九款)。作为主管国
际组织,国际海事组织(IMO)“只可采用与群岛国商定的海道和分道通航制,之后,群岛国可指定、规定或替代它们”(第53.9条)。截至
2014年3月,所罗门群岛政府尚未正式指定任何群岛海上航道或规定分道通航制,也未向IMO提交这方面的建议。与《国际海洋法公约》第5
3.12条一致,该法第10(4)节规定:“在指定航道或航线之前……(第10节所述的群岛海道通行权)可以通过通常用于国际航行和飞越的
所有航线行使。”1978年《贸易法》第10(6)条提到,参照国际法,某些公海自由在专属经济区的适用性如下:“除本法和根据国际法有关
规则制定的任何其他成文法的规定外,所有国家及其国民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公海航行和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
关的、符合国际法规则的所有其他国际合法的海洋利用。”所罗门群岛法律所参考的国际法规则反映在《海洋法公约》第五部分(关于专属经济区)
、第六部分(关于大陆架,包括关于海底电缆和管道的第79条)和第七部分(关于公海)。海上边界所罗门群岛与澳大利亚、法国(新喀里多尼亚
)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建立了海上边界。截至2014年3月,所罗门群岛尚未与瓦努阿图划定海上边界。该边界显示在本研究的地图2上。1988
年,所罗门群岛与澳大利亚签订了边界协议,规定了一条长度约为150海里的等距两段线,将澳大利亚和所罗门群岛的专属经济区以及珊瑚海的大
陆架分开。10澳大利亚-所罗门群岛边界的北端连接到1978年澳大利亚-所罗门群岛边界的东端10?Agreement?between
?the?Government?of?Solomon?Islands?and?the?Government?of?Australi
a?Establishing?Certain?Sea?and?Sea-bed?Boundaries,?Honiara,?Sept.
?13,?1988,entered?into?forced?Apr.?14,?1989,?1536?UNTS?284?(1997)
,?Law?of?the?Sea?Bulletin?No.?12,?at?19-22?(1988),?I?Internationa
l?Maritime?Boundaries?977?(1993),?IV,?id.?2671.巴布亚新几内亚海底边界。11澳大利亚
-所罗门群岛边界的南端连接到1982年澳大利亚-法国(新喀里多尼亚)海上边界的北端。12所罗门群岛与法国于1990年签订的边界协议
规定了一条长度约275海里的三段边界,将所罗门群岛与法国(新喀里多尼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分开。13边界在所罗门群岛最南端的岛屿和
新喀里多尼亚最北端的岛屿之间大约等距。边界的西端与上面提到的1982年澳大利亚-法国和1988年澳大利亚-所罗门群岛边界形成一个三
点阵。1989年,所罗门群岛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签订了边界协定(但尚未生效),规定了12段边界,长度约为1000海里,划定了各自的领海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14该协议还涉及一系列相关问题,如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合作以及海洋环境的保护。如前所述,所罗门群岛尚未同瓦努阿
图缔结边界协定。第32号法令的一项规定涉及边界不受限制的情况。具体而言,对于专属经济区,该法第6条规定:“如果中线距离最近的基线不
到200英里,且(根据国际协定或国际机构的裁决)暂时没有规定其他线,所罗门群岛专属经济区的外部界限延伸至中线。”图1、所罗门群岛群
岛基线说明性地图图2?所罗门群岛海洋边界说明性地图9附件1、大陆架法:所罗门群岛法? ?[1996年修订版]第94章?向上滑动阅览
大陆架1970年第4号法令1978年LN?46A号法令1978年LN?88号法令为保护、勘探和开发所罗门群岛大陆架,防止与大陆架有
关的工程所造成的污染以及与大陆架有关的附带事项和有关事项作出规定的法案[1970年8月7日]短标题1.?本法可引称为《大陆架法》。
Interpretation?1978年的LN?46A2.?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大陆架”是指与所罗门群岛岛屿海岸相邻但
在所罗门群岛领土范围以外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深度在海面以下二百米以下,或在二百米以下,上层水域的深度允许开采这些地区的自然资源
;“指定区域”是指根据第3(3)条所作命令指定的区域;“石油”具有《石油(勘探)法》第3(1)条规定的含义。1978年LN?46A
大陆架勘探开发3.(1)为勘探所罗门群岛大陆架及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该大陆架及其自然资源可行使的任何权利在此归王室所有。?(2)对
于可行使第(1)款所述权利的任何石油或矿产,《石油(勘探)法》或《矿产法》(视具体情况而定)的规定应适用,但须符合本法案的规定,因
为它们适用于所罗门群岛的石油或矿产(视具体情况而定)。(3)部长可不时通过命令指定任何区域为第(1)款所述权利可在其范围内行使的区
域保护指定区域内的设施?1978年的LN?46A4.?(1)为了保护任何指定区域内的任何设施,部长可通过命令禁止船舶在未得到该官员
许可的情况下,进入该命令中可能指明的距离该设施500米以内的区域,但须遵守该命令规定的任何例外情况。?(2)如果任何船舶违反根据本
条发出的命令进入某一区域,则该船舶的所有人或船长即属犯罪,可处五百美元罚款或六个月监禁,除非他证明该禁令没有也不会在合理调查后被船
长所知。刑事和民事法律的适用?1978年的LN?46A5.?(1)任何作为或不作为-(a)发生在该装置的指定区域或距该装置500米
以内的任何水域内的装置上、装置下或装置上方;和?(b)如果发生在所罗门群岛的任何地方,根据所罗门群岛现行的任何法律将构成犯罪;就该
法律而言,应视为在所罗门群岛发生。(2)部长可通过命令作出规定,以便根据所罗门群岛法律确定在指定区域或其任何部分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
所引起的任何问题。在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方面,以及就这些问题将管辖权授予所罗门群岛法院。(3)根据本条规定授予任何法院的任何
管辖权,均不妨碍该法院或任何其他法院在本条以外行使的任何管辖权。航行安全?1978年LN?886.?(1)任何人未经海事主任书面同
意,不得在任何指定区域内-(a)在海床的任何部分上、下或上方建造、更改或改善任何工程;或?(b)从海床的任何部分移走任何物体或任何
材料;造成或可能造成对航行的任何阻碍或危险。(2)根据第(1)款的规定向海事主任提出征得其同意的任何申请,须附有海事主任认为必要的
图则及详情。(3)如海事主任认为根据本条向他提出申请的任何作业会或很可能会对航行造成阻碍或危险,他须在顾及他认为否则会造成或很可能
造成的阻碍或危险的性质及程度后,在他认为合适的条件下,拒绝他的同意或给予同意。(4)海事主任根据本条作出的同意。只有在该操作在该同
意所指明的期间内开始或完成的情况下,方可给予该同意以继续有效(除非续期),而该同意的任何续期均可以同样方式加以限制。执行?1978
年LN?887.?(1)任何人——(a)进行违反第6(1)条规定的任何操作;或?(b)没有遵守根据该条获得海事主任同意的任何条件,
?即属违法,可处罚款五百元。(2)任何人在不影响根据第(1)款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在违反第6条的条文的情况下,更改或改善任
何工程,或未能遵守根据该条获得海事主任同意的任何条件,则海事主任可在该通知所指明的不少于30天的期间内,向要求他移走该工程或对该工
程作出通知书所指明的更改的人送达通知,或如海事主任认为急需这样做,海事主任可自行安排将工程移走或更改(视属何情况而定)。?(3)如
在第(1)款下的任何通知所指明的期间内,收到通知的人没有遵守通知,则海事主任可自行安排将工程移走或更改(视属何情况而定)。?(4)
在任何情况下,海事主任行使第(2)或第(3)款所赋予的权力,安排拆除或更改工程时,他有权向建造、更改或改善工程的人追讨经他证明的工
程费用,作为民事债项。油的排放8.?(1)如果本条适用的任何油或在一百万份混合物中含有不少于一百份这种油的任何混合物被排放或逸出到
指定区域内的任何海域-(a)从管道;或?(b)在指定区域内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大陆架自然资源的任何作业的结果;管道的所有者,或视情况而
定,进行操作的人,应当犯有一种犯罪行为,除非他证明了,在放电的情况下在他的职业,它是由于一个人的行为在那里没有他的许可,明示或默示
,或者,对于一个逃生,他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保健,尽快发现后的所有合理的步骤被停止或减少它。1978年LN?46A法?(2)本条适
用于原油、燃料油、润滑油和重柴油,这些油可由部长根据本条作出的命令加以定义,并适用于部长在考虑到油类的持久性和如果排放或允许其逸入
海洋会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后,对油类所作的任何其他描述。(3)任何人犯了本条规定的罪行,可处五百美元的罚款。构筑物的建造、操作和状况9
.?(1)凡在任何指定区域内,为勘探或开发该区域内大陆架资源的目的或与之有关而在海床上或海床之上建造任何作业和种类的构造物,此种构
造物应归属并成为王权所有。(2)为勘探或开发大陆架的目的,可占用和使用本款所述的任何此种结构。由建造或以其名义建造该结构的人,无须
支付任何租金或任何费用;但是,在许可证费用或允许该人进行上述勘探或开采的其他协议终止时,他应和平地将其交给王室,而不收取任何补偿。
协议及牌照?1978年LN?46A10.?根据第3(2)条适用的《石油(勘探)法》和《矿产法》的规定,部长可与任何人签订协议或授予
许可证,以在他看来适当的、与本法规定不相抵触的条款和条件勘探大陆架或开采其自然资源。对违法行为的起诉?1972年第14号法11.?
(1)可就本法项下的任何违法行为,包括本法适用的或根据本法适用的任何其他法律项下的违法行为,以及根据第5(1)条构成违法行为的任何
行为提起诉讼,并且出于所有附带目的,该等违法行为可被视为在所罗门群岛的任何地方发生。?(2)一个法人团体是有罪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是证
明承诺同意或默许,或者由于任何忽视的任何董事、经理、部长或其他法人团体或任何类似的官的人声称他在任何这样的能力,以及法人团体,应当
犯有罪行,容易被提起公诉和相应的处罚。?就本款而言,与事务由成员管理的法团有关的“董事”是指该法团的成员。?(3)警务人员和每一其
他公职人员在指定区域应享有其在所罗门群岛所享有的一切权力、保护和特权。附件2、1978年海洋水域划界法1978年12月21日第32
号法[第95章]引证及生效向上滑动阅览1.?本法可引证为《1978年海洋水域划界法》,并应在部长通过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Inter
pretation2.?(1)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群岛”系指一群岛屿,包括岛屿的部分岛屿、相互连接的水域和其他自然地物
,这些岛屿、水域和其他自然地物密切相关,形成一个内在的地理实体,并由部长通过在宪报公布的命令宣布为群岛;“群岛基线”系指根据第4条
第(2)款的规定划定的基线;“岛屿”系指在平均大潮高潮时被水包围并高于水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低潮线”是指任何当局制作的、目前由
负责海洋事务的部长持有和使用的该地区最大比例尺海图上所描绘的平均大潮低潮的低潮线;“中线”系指其每一点与用以测量所罗门群岛和任何对
面或邻近国家或领土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等距的一条线;“海里”系指国际海里;“部长”指负责外交事务的部长;“领海”系指第5节所界定
的所罗门群岛领海。?(2)就本法而言,构成港口系统组成部分的永久性港口工程应被视为构成海岸的一部分。内水3.(1)除根据第(2)款
的规定划定界线外,所罗门群岛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所有水域均为所罗门群岛内水。(2)部长在根据第4条的规定发出命令时,还可以参照官方
海图上标明的物理特征或指定大地测量基准的地理座标清单,宣布为确定所罗门群岛任何群岛内水的外部界限而在这些点之间划一条闭合线。(3)
凡根据第(2)款的规定划定界线的,所罗门群岛内任何群岛的内水应包括该界线向陆地一侧的所有水域。4.?(1)所罗门群岛内每一群岛的群
岛水域应包括根据本节规定确定的基线范围内的所有海域。?(2)部长可根据国际法规则,通过在宪报上公布的命令,参考官方海图上标明的物理
特征或指定大地测量基准的地理座标表,在这些点之间绘制直线基线,以确定所罗门群岛任何群岛的群岛水域的最外层界限和所罗门群岛任何群岛的
领海的最内层界限。领海5.?(1)所罗门群岛的领海包括所有海域,其最内界以根据本节规定确定的基线为界限,其最外界以从这些基线向海方
向测量的线为界限,该基线的每一点与基线的最近点之间的距离为十二海里;如果所罗门群岛和主权国家巴布亚新几内亚之间的中线距离分别测量所
罗门群岛和巴布亚新几内亚领海宽度的基线不到12海里,则所罗门群岛领海的最外层界限应由部长以在宪报上公布的命令宣布。?(2)凡根据第
4节的规定划定群岛基线,这些基线应作为测量所罗门群岛任何群岛领海宽度的基线。(3)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测量领海宽度的基线为每一岛屿沿
岸的低潮线,但位于环礁上的岛屿或有珊瑚礁的岛屿的基线为该珊瑚礁的向海低潮线。专属经济区6.?(1)除本节下列规定外,所罗门群岛的专
属经济区包括所有海域,其最内界以领海的最外界为界限,其最外界为从基线向海划的一条线,该线的每一点与适当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为200海
里。?(2)为了执行任何国际协定或任何国际机构的裁决,或以其他方式,部长可通过在宪报上公布的命令,宣布所罗门群岛专属经济区的外部界
限延伸到该命令中规定的距离适当基线最近点不到200英里的线。?(3)如果中线距离最近的基线不到200海里,并且目前没有根据第(2)
款的规定指定其他线,则所罗门群岛专属经济区的外部界限延伸至中线。大陆架7.?就《1970年大陆架法》而言,所罗门群岛专属经济区内的
所有海床及其底土区域均被视为构成所罗门群岛大陆架的一部分,并应受该法案条款的约束,如同该法案[第94章]第3节第(3)款规定的区域
一样。图表及宣传8.?(1)部长应为确定内水界限而根据本法规定划定的所有截止线、基线和其他界线,所罗门群岛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应清楚
地标明在一种或多种足以使这些海图易于确定的比例尺的海图上,并应在宪报上以公告适当地公布这种海图,并应使每一种这种海图的副本交存联合
国秘书长。(2)在任何法院的任何诉讼中,一份声称由海事处大副签署的证明,证明任何地区的任何指明海图是该地区最适合于确定所罗门群岛内
水、领海或专属经济区(视情况而定)界限的海图,并在当时由负责海洋事务的部长持有的证书,应被接纳为该证书中所述事项的证据。海洋水域的
法律性质9.?(1)所罗门群岛的主权超出其陆地领土和内水,包括其群岛水域和领海及其上空以及海床和海底底土。?(2)在专属经济区内,
所罗门群岛拥有勘探和开采、养护和管理海底和底土及附近水域的生物或非生物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3)所罗门群岛根据本节的规定行使其主
权和主权权利,须遵守国际法的习惯规则。通过权10.?(1)除第(2)、(3)、(4)和(5)款的规定外,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应在根
据国际法规则,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均享有无害通过和飞越海洋的权利领海和群岛水域。 (2)部长可根据国际法规则,在宪报上发布命令,指
定适合外国船舶和飞机连续和迅速通过群岛水域和邻近领海的海道和航线,并可规定分道通航制,以确保船舶安全通过这种海道上的狭窄航道。 (
3)根据国际法规则,在这些海道和航线上,所有船舶和飞机均可享有正常模式下的航行和飞越权,以便从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到专属经济区的另一
部分连续、迅速和畅通地穿越群岛水域和邻近领海。(四)在根据第(二)款的规定指定海道或航线之前,第(三)款所述的航行和飞越权可通过并
飞越通常用于国际航行和飞越的所有航线。(5)第(3)款所述的航行和飞越权利受根据国际法规则制定的所罗门群岛所有法律的约束。(六)除
本法和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制定的任何其他成文法的规定外,所有国家及其国民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公海航行和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
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符合国际法规则的一切其他国际合法的海洋利用。(a)规范在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科学研究的行为;(b)管制为从水
、海流和风中生产能源和用于其他经济用途而对专属经济区的勘探和开发;(c)规范专属经济区内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经营和使用,包
括但不限于在岛屿、设施和结构周围设立安全区;(d)规定保护和保全专属经济区海洋环境的措施;和(e)规定为实施所罗门群岛在专属经济区
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或为充分实施本法规定所必需的其他必要或权宜事项。附件3、所罗门群岛群岛宣言(1979年)为行使1978年《海洋水域
划界法》第2(1)条赋予的权力,总理特此宣布下列群岛为该法规定的群岛:主要群岛群肖特兰群岛、库尔群岛、舒瓦瑟尔群岛、新乔治亚群岛、
圣伊莎贝尔群岛、戴岛、罗素群岛、佛罗里达群岛、马莱塔岛、瓜达尔卡纳尔岛、马基拉岛、圣安娜岛、圣卡塔利娜岛、乌拉瓦岛伦内尔岛、贝洛纳
岛和不可或缺的珊瑚礁环礁群岛伦内尔岛,贝罗纳岛,不可或缺的珊瑚礁环礁群岛Ontong?Java?Group?Archipelago
?Ontong?Java?Atoll圣克鲁斯群岛群岛圣克鲁斯群岛?达夫群岛群岛达夫群岛附件4、群岛基线声明(海洋水域划界法(1978年第32号))1979年第41号法律通知总理行使1978年《海洋水域划界法》第4(2)条赋予的权力,在此宣布,为确定群岛水域的最外层界限和所罗门群岛群岛领海的最内部界限而绘制的直线基线之间的点应为下列地理坐标:主要群岛群从那里到上面的第1点从那里到61号点达夫群岛附件5、《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47条:群岛基线1.?群岛国可划出直的群岛基线,连接群岛最外层岛屿的最外层点和干礁,但在这种基线内应包括主要岛屿和水域面积与陆地面积(包括环礁)之比在1比1至9比1之间的地区。?2.?这种基线的长度不得超过100海里,但包围任何群岛的基线总数的3%以内可超过该长度,其最长长度不得超过125海里。?3.这种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程度上偏离群岛的一般地形。?4.?这种基线不应从低潮高地绘制,除非在低潮高地上建造了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低潮高地全部或部分与最近岛屿的距离不超过领海的宽度。5.?群岛国在适用这种基线制度时,不得将另一国的领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绝。6.?如果群岛国的群岛水域的一部分位于一个直接相邻国家的两个部分之间,该邻国传统上在该水域行使的现有权利和一切其他合法利益以及两国间协定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应继续并受到尊重。7.?为计算第1款所规定的水陆比,陆地区域可包括岛屿和环礁的边缘礁石内的水域,包括被高原周缘的一连串石灰石岛屿和干燥的礁石所包围或早期被包围的陡峭的海洋高原部分。8.?根据本条绘制的基线应显示在足以确定其位置的一种或多种比例尺的海图上。或者,可以用指定大地基准的点的地理坐标表来代替。9.?群岛国应适当公布此种海图或地理座标表,并应将每一此种海图或地理座标表的副本交存联合国秘书长。附件6、所罗门群岛基线分段第一组:主群群岛第二组:伦内尔群岛、贝罗纳群岛和不可或缺的珊瑚礁环礁群岛第三组:安统爪哇群岛第四组:圣克鲁斯群岛群岛第五组:达夫群岛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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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ldtsg1957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