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立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 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此外,人社部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其中第十 二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达到15 %左右并逐步提高。(金属冶炼单位5年),这也就意味着到2020年以上单位将强制要求配备15%以上的注安师。最重要的一点,2019年 2月1日,住建部下发推广使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的通知。要求建筑企业按照必须按照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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