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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无讼-精读批注.doc
2023-09-23 | 阅:  转:  |  分享 
  
无讼

【批注】“无讼”一词出自《论语》,对这个词语历代以来有不同的理解,那么作者在这里使用“无讼”到底要表达什么呢?



①在乡土社会里,一说起“讼师”,大家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做刀笔吏的在这种社会里是没有地位的。【批注:刀笔吏,古代管理案牍文件的官吏,其实就是类似于今天的律师。刀笔吏在古代是非常小的官吏,甚至没有任何权力】可是在都市里“律师”之上还要加个“大”字,报纸的封面可能全幅是律师的题名录。而且好好的公司和个人,都会去请律师做常年顾问。【批注:今天,这样的现象更加突出了】在传统眼光中,都市真是个是非场,规矩人是住不得的了。【批注】本段对比“讼师”一类的职业在乡土社会与都市社会中的不同地位,表明了乡土社会与都市社会在对待“诉讼”上的态度完全不同。



②讼师改称“律师”,更加“大”字在上;打官司改称“起诉”;包揽是非改称“法律顾问”——这套名词的改变正代表了社会性质的改变,也就是礼治社会变为法治社会。【批注】本段接上一段,概述从乡土社会转向都市社会过程中有关“诉讼”领域的一系列名词的改变,词汇的变化背后突出的是社会形态的转变。



③在都市社会中一个人不明白法律,要去请教别人,并不是件可耻之事。【批注:现代都市社会,劳动分工更加明确,法律已经成为一种专业,一般人并不熟悉】事实上,普通人在都市里居住,求生活,很难知道有关生活、职业的种种法律。法律成了专门知识。【批注:看看今天的法律条文,真是数不胜数啊】不知道法律的人却又不能在法律之外生活。在有秩序的都市社会中,在法律之外生活就会捣乱社会的共同安全,于是这种人不能不有个顾问了。律师地位的重要从此获得。【批注:律师地位的重要突出的是法律的重要,法律重要在今天社会突出的现象比比皆是,比如法律专业受到欢迎,法律的有关证书含金量之高,律师收入高、各国的重要领导人很多都出自法律界,这些都表明法律在今天地位之重要】【批注】本段继续表明都市社会法律和律师重要的原因。



④但是在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批注:我们古代称自己叫做“礼仪之邦”,可见“礼”在我们乡土社会中的重要】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如果非打官司不可,那必然是因为有人破坏了传统的规矩。【批注:很多古典小说中都有一些情节,地方官往往教化原告与被告和解,而非真正去断案】在旧小说上,我们常见的听讼,亦称折狱的程序是:把“犯人”拖上堂,先各打屁股若干板,然后一方面大呼冤枉。父母官用了他“看相”式的眼光,分出那个“獐头鼠目”,必非好人,重加呵责,逼出供状,结果好恶分辨,冤也伸了,大呼青天。【批注:类似情节《儒林外史》等讽刺小说中非常常见】——这种程序在现代眼光中,会感觉到没有道理;但是在乡土社会中,这却是公认正当的。否则为什么这类记载,《包公案》、《施公案》等等能成了传统的最畅销书呢?【批注】本段论述乡土社会中对“诉讼”的态度和过程,从今天社会看来,乡土社会的“诉讼”程序没有道理,只是凭借地方官主观臆断。

【批注】以上是本文第一部分,论述乡土社会和现代社会对“诉讼”和“律师”的不同看法。



⑤我在上一次杂话中已说明了礼治秩序的性质。【批注:回顾前文的内容,与本文建立联系】在这里我可以另打一个譬喻来说明:在我们比赛足球时,裁判官吹了叫子,说哪个人犯规,哪个人就得受罚,用不到由双方停了球辩论。【批注:如果双方辩论,那就有趣了,成辩论会了】最理想的球赛是裁判员形同虚设(除了做个发球或出界的信号员)。为什么呢?那是因为每个参加比赛的球员都应当事先熟悉规则,而且都事先约定根据双方同意的规则之下比赛,裁判员是规则的权威。他的责任是在察看每个球员的动作不越出规则之外。一个有Sportsmanship(注:运动员风范,体育精神)的球员并不会在裁判员的背后,向对方的球员偷偷地打一暗拳。如果发生此类事情,不但裁判员可以罚他,而且这个球员,甚至全球队的名誉即受影响。【批注:今天有个流行语,不按套路出牌,说的就与这个类似了】球员对于规则要谙熟,技艺要能做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的程度,他需要长期的训练。如果发生有意犯规的举动,就可以说是训练不良,也是指导员的耻辱。【批注】本段举例论证和比喻论证,举足球比赛的例子来比喻乡土社会对诉讼的看法。也就是说,乡土社会中的规矩大家都是知道的。



⑥这个譬喻可以用来说明乡土社会对于讼事的看法。【批注:这句就解释了上文的例子的作用,也正是上面我们分析的了】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批注:这是上一篇章的观点】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的规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批注:内化于心,这一点在上一篇已经着重论述过】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意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地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批注:这种理想的情况是很难实现的】但是理想的礼治秩序并不常有的。一个人可以为了自私的动机,偷偷地越出规矩。这种人在这种秩序里是败类无疑。每个人知礼是责任,社会假定每个人是知礼的,至少社会有责任要使每个人知礼。【批注:有个成语叫“知书达礼”,也做“知书达理”,可见明白“礼”也就是知道道理】所以“子不教”成了“父之过”。这也是乡土社会中通行“连坐”的根据。儿子做了坏事情,父亲得受刑罚,甚至教师也不能辞其咎。教得认真,子弟不会有坏的行为。打官司也成了一种可羞之事,表示教化不够。【批注:“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三字经》中这个朴素道理恰恰反映的就是作者这里所说的内容】【批注】本段接上一段,表明乡土社会中礼治秩序通过教化使人都知礼,而不是让人“诉讼”。



⑦在乡村里所谓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批注:这又是一个观点句,注意作者对“调解”的理解】我曾在乡下参加过这类调解的集会。我之被邀,在乡民看来是极自然的,因为我是在学校里教书的,读书知礼,是权威。其他负有调解责任的是一乡的长老。最有意思的是保长从不发言,因为他在乡里并没有社会地位,他只是个干事。【批注:其实这种“调解制度”在古代就有了,在我国有很久的历史了,甚至在今天,仍然影响我们的思维,我们生活中如果发生一些小的民事矛盾,派出所也基本都是先调节,给双方一些教育,而不会上升到诉讼的程度】调解是个新名词,旧名词是评理。差不多每次都由一位很会说话的乡绅开口。他的公式总是把那被调解的双方都骂一顿:“这简直是丢我们村子里脸的事!你们还不认了错,回家去。”接着教训了一番。有时竟拍起桌子来发一阵脾气。他依着他认为“应当”的告诉他们。这一阵却极有效,双方时常就“和解”了,有时还得罚他们请一次客。我那时常觉得像是在球场旁看裁判官吹叫子,罚球。【批注:最后这一句,回应前文,生动形象的说出了乡土社会中的评理与球赛裁判员评判规则的相似性】【批注】本段作者用自身经历做为例证,解释了乡土社会中的“调解”其本质也是一种教化,而非诉讼。



⑧我记得一个很有意思的案子:某甲已上了年纪,抽大烟。长子为了全家的经济,很反对他父亲有这嗜好,但也不便干涉。次子不务正业,偷偷抽大烟,时常怂恿老父亲抽大烟,他可以分润一些。有一次给长子看见了,就痛打他的弟弟,这弟弟赖在老父身上。长子一时火起,骂了父亲。家里大闹起来,被人拉到乡公所来评理。那位乡绅,先照例认为这是件全村的丑事。接着动用了整个伦理原则,小儿子是败类,看上去就不是好东西,最不好,应当赶出村子。大儿子骂了父亲,该罚。老父亲不知道管教儿子,还要抽大烟,受了一顿教训。这样,大家认了罚回家。那位乡绅回头和我发了一阵牢骚:一代不如一代,真是世风日下。【批注】本段作者又补充一个例子,证明乡土社会往往采用“调解”这样的教化方式。



⑨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说:“审理诉讼案件,我同别人一样。重要的是必须使诉讼的案件根本不发生!”)——当时体会到了孔子说这话时的神气了。【批注】本段引用孔子语录,对上段例子做了说明,孔子的方法其实就与上段的那位乡绅一样,注重调解教化,而不是诉讼。同时,这里也照应了题目,“无讼”一词即出自孔子这句话。

【批注】以上是本文第二部分,论述乡土社会中“无讼”的原因。



⑩现代都市社会中讲个人权利,权利是不能侵犯的。【批注:据说英国实现君主立宪之后,个人权利被张扬,风雨可以吹进一个穷人的屋子里,但是国王没有这个穷人的允许,都不能踏入它的破房屋之中,这就是个人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国家保护这些权利,所以定下了许多法律。【批注:这里也就告诉了我们,法律是维护个人权利的,不同于道德和礼制】一个法官并不考虑道德问题、伦理观念,他并不在教化人。刑罚的用意已经不复“以儆效尤”,而是在保护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批注:在今天社会中,如果没有刑法,很多人就会做出危害社会的事情来】尤其在民法范围里,他并不是在分辨是非,而是在厘定权利。在英美以判例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下,很多时间诉讼的目的是在获得以后可以遵守的规则。【批注:英美法律实践中,很多法官判案后就成为了案例,就可以供后来者参考】一个变动中的社会,所有的规则是不能不变动的。环境改变了,相互权利不能不跟着改变。事实上并没有两个案子的环境完全相同,所以各人的权利应当怎样厘定,时常成为问题,因之构成诉讼,以获取可以遵守的判例,所谓Test Case(测试用例)。在这种情形里自然不发生道德问题了。【批注:都市社会就是一个变动的社会,这样的社会,相互权利也在发生着不断地变化,所以法律也必然要跟随时代变化而变化,这也不同于乡土社会中那万世不易的道德】【批注】本段论述现代社会中法律和诉讼产生的内在原因。



?现代的社会中并不把法律看成一种固定的规则了,法律一定得随着时间而改变其内容。也因之,并不能盼望各个在社会里生活的人都能熟悉这与时俱新的法律,所以不知道法律并不成为“败类”。【批注:一个人,不从事法律工作,也不可能时间和精力能及时知道任何法律的变化,今天社会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了】律师也成了现代社会中不可缺的职业。【批注】本段接上一段,继续补充律师成为现代社会重要职业的内在原因。

【批注】以上是本文第三部分,论述现代都市社会中法律和诉讼产生的原因。



?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地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批注:社会的转型极其艰难和漫长,作者写作此文是在几十年前,几十年过去了,但其实今天我们社会仍旧还在转型中】第一是现行法里的原则是从西洋搬过来的,和旧有的伦理观念相差很大。我在前几篇杂话中已说过,在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中,原本不承认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而现行法却是采用个人平等主义的。【批注:前文几篇的论述已经多次强调过,乡土社会是一种差序格局,反对个人均等】这一套已经使普通老百姓不明白,在司法制度的程序上又是隔膜到不知怎样利用。在乡间普通人还是怕打官司的,但是新的司法制度却已推行下乡了。那些不容于乡土伦理的人物从此却找到了一种新的保障。他们可以不服乡间的调解而告到司法处去。当然,在理论上,这是好现象,因为这样才能破坏原有的乡土社会的传统,使中国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批注:万事有利有弊,现代社会的新法律观念冲击着旧有的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带来了现代化,但同时是不是也带来“水土不服”的更多问题呢,这值得我们深思】但是事实上,在司法处去打官司的,正是那些乡间所认为“败类”的人物。依着现行法去判决(且把贪污那一套除外),时常可以和地方传统不合。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批注:我们经常听到有人说“我有理,但是官司却打不赢”,从而法院等甚至成了这些人口中不公判案的所在之地,这也是现代法治社会进入我们传统乡土社会后产生的一个普遍现象】【批注】本段论述中国从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诉讼”法律观念在我国产生的“水土不服”的现象。



?有一位兼司法官的县长曾和我谈到过很多这种例子。有个人因妻子偷了汉子打伤了奸夫。在乡间这是理直气壮的。【批注:类似的,有仇必报的杀人无罪,这在传统乡土社会里也是常见的情况】但是和奸没有罪,何况又没有证据,殴伤却有罪。那位县长问我,他怎么判好呢?【批注:县长为难了,按照现在法律程序,没有证据自然不能判偷奸者,但是传统却必然是控诉偷奸者,这样矛盾让他很为难】他更明白,如果是善良的乡下人,自己知道做了坏事决不会到衙门里来的。这些凭借一点法律知识的败类,却会在乡间为非作恶起来,法律还要去保护他。我也承认这是很可能发生的事实。【批注:此处作者承认这样的事情确实会不断发生,这毕竟是时代的问题,并不是简简单单就能解决的】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批注:这里作者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对今天社会推行法治仍旧富有借鉴意义】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批注】最后一段接上一段,继续论述中国从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诉讼”法律观念在我国产生的“水土不服”的现象,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

【批注】以上是本文四部分,论述论述中国从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诉讼”观念的尴尬之处。



佳句摘抄

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如果非打官司不可,那必然是因为有人破坏了传统的规矩。

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意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地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

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地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



内容概括

本文是《乡土中国》的第九篇。在本文中,作者提出乡土社会具有“无讼”的现象特点并论述了其内在的原因。作者首先通过对比乡土社会和现代都市社会中对待“律师”“诉讼”等截然不同的态度,指出乡土社会不需要“律师”和“诉讼”,而都市社会却重视“律师”和“诉讼”;然后作者通过引用前面篇章已经论说过的乡土社会的特点,即乡土社会是一个礼治社会,人们的礼法出自内心,礼法的教化就足以维护乡土社会的秩序,从而证明了乡土社会无需外在的“诉讼”,在这一部分论述中,作者还采用比喻论证和举例论证的方式,通过用足球赛来比喻,举自己切身调解的例子等证明了礼法教化让乡土社会无需“诉讼”;再接着作者在论述都市社会的特点,表明都市社会是一个不稳定的社会,是一个讲究个人权利的社会,所以必须需要法律和“诉讼”,与乡土社会形成鲜明对比;最后作者补充中国社会是由乡土社会向都市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故“诉讼”和法律观念产生了“水土不服”的尴尬现象,并就此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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