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项目
环境保护制度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轨道交通
4号线一期工程26工区
二〇二三年九月 环境保护制度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施工现场创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项目人员健康、节约项目管理成本,推进工程安全施工,特制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青岛市环境保护办法和本标段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施工环保措施,严格施工管理,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及时处理违章事宜,并与地方政府部门建立联系,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废气、废水、各种废物达标排放,从严把握噪音标准,控制施工噪音污染,保护文物古迹,维护城市交通正常秩序。
3、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施工产生的废料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不随便遗弃。设置专门的废物堆放场地,施工结束后进行妥善处理。如有违反环保规章,造成环境损害,立即报告项目部。
4、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改进施工工艺,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各种噪声超标的施工机械在夜间22时到次日6时内严禁使用,由于特殊原因在上列时间内需从事超标准施工,事先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并向周围居民公告。执行国家标准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
5、不在现场焚烧垃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大气、水源及土地。
6、在施工期间保持工地清洁,保持经常洒水以控制扬尘。
7、施工结束后,凡受到工程施工破坏的地方都及时修整,恢复原貌。
8、加强环保教育,宣传有关环保政策、知识,强化项目人员的环保意识。施工中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本工程周边及施工现场。
9、按照设计要求认真做好环保绿化工作。爱护绿色植被和花草、树木,对施工沿线绿色植被不乱挖、乱砍,对野生动物不乱捕、乱猎,保护生态平衡。
10、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水源、土地不受污染。挖沟时的弃土应及时回填,确保不发生因施工而造成的局部水土流失,不影响排水系统和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使用。
11、施工中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本工程沿线和附近的建筑物、地上或地下的管线设施、栅栏、道路、水渠、树木免遭破坏。
以上未尽事宜,各队应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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