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项目
用电管理检查制度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轨道交通
4号线一期工程26工区
二〇二三年九月 用电管理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统一管理用电,避免安全事故,提高用电效率,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标段合同内所有施工项目,属地管理及施工场地内所有用电单位。
三、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用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2、用电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每月安排电工检查各用点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规范的用电行为要及时纠正,检查用电设施是否存有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
4、班组电工每日进行配电箱断路器进行试跳,并填写记录表,确保施工用电中人身安全,安质部每周进行一次用电专项检查。
5、用电人员如需进行用电线路改造,必须先向安全部门申请,经核实批准后指定专业电工进行作业;
6、其他用电单位必须各自配备专业电工,禁止他人随意操作开关;
7、严禁使用不合格用电设备和材料;
8、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派专人监护,电箱上锁并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等警示牌;
9、各用电人员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10、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1、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2、现场发现有私接电源者,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因私接电线所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由私接电源者承担全部责任;
13、故意损坏电路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并处以1000元罚款;
14、各用电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者,按照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四、现场用电管理规定
1、用电操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并上报安质部;
2、用电操作人员应努力学习安全用电规范、标准、专业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自觉遵守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施工用电中负直接安全操作责任;
3、现场操作人必须配备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实用合格的电工工具,具备基本的电工素质;
4、用电操作人员应做好所用电器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电器设备正常运转,处于良好状态;
5、用电操作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作业场所,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6、通电中的设备电源指示灯不亮,严禁视无电进行开盖检查、拆卸;
7、用电操作人员每天上班前必须对所用设备确认无故障后,才能通电进行操作;
8、用电线路出现问题不得私自解决,必须按规定通知属地管理单位,确定原因解除故障后由电工合闸送电;
9、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及每个配电箱由场地管理者负责指定责任人或责任班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每天对用电设备、配电箱进行巡检维护,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处理,重大或特大用电事件,迅速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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