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级上册世界历史第三单元 封建时代的欧洲第八课 西欧庄园重点笔记庄园的领主与佃户:概况:9世纪开始出现庄园,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 各地。性质、特点: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佃户: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 的农奴。土地:分为两部分,由领主自已保留的称为“直领地”或“自营地”“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全体佃户都可以在“共用地”放牧。关系 :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领主还向佃户征收其他捐税。自由农民: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 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庄园法庭:(庄园是一个政治单位,体现在庄园有司法权)概况:庄园具有司法权,设有 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2、特点:(三无)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没有固定的地点没有固定的时间出席法庭是佃户的义务。3、作 用: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4、惩罚手段: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5、审判依据:习惯法或村法。6、影响:① 庄园法庭既维 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的领主的特权。② 领主可以凭借法庭奴役佃户。③ 佃户有时也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有权参 与案件的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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