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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全文(正式版)
2023-09-27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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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规 范 特 别 重 大 、 重 大 ( 以 下 简 称 重 特 大 ) 自然 灾 害 调 查 评 估 工 作 , 总 结 自 然 灾 害 防 范 应 对 活 动 经 验 教 训 ,提 升 防 灾 减 灾 救 灾 能 力 , 推 进 自 然 灾 害 防 治 体 系 和 能 力 现 代化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 等 要 求 , 制 定本 办 法 。第二条本 办 法 适 用 于 重 特 大 崩 塌 、 滑 坡 、 泥 石 流 、 森林 火 灾 、 草 原 火 灾 、 地 震 、 洪 涝 、 台 风 、 干 旱 、 堰 塞 湖 、 低

温 冷 冻 、 雪 灾 等 自 然 灾 害 的 调 查 评 估 。 其 他 重 特 大 自 然 灾 害需 要 开 展 调 查 评 估 的 , 可 以 依 照 本 办 法 组 织 开 展 。第三条重 特 大 自 然 灾 害 调 查 评 估 应 当 坚 持 人 民 至 上 、生 命 至 上 , 按 照 科 学 严 谨 、 依 法 依 规 、 实 事 求 是 、 注 重 实 效的 原 则 , 遵 循 自 然 灾 害 规 律 , 全 面 查 明 灾 害 发 生 经 过 、 灾 情和 灾 害 应 对 过 程 , 准 确 查 清 问 题 原 因 和 性 质 , 评 估 应 对 能 力和 不 足 ,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 提 出 防 范 和 整 改 措 施 建 议 。第四条重 特 大 自 然 灾 害 调 查 评 估 分 级 组 织 实 施 。 原 则上 , 国 家 层 面 负 责 特 别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的 调 查 评 估 , 省 级 层 面负 责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的 调 查 评 估 。 国 家 层 面 认 为 必 要 时 , 可 以

提 级 调 查 评 估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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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特 大 自 然 灾 害 分 级 参 照 《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条 例 》 《 森 林防 火 条 例 》 《 草 原 防 火 条 例 》 《 国 家 森 林 草 原 火 灾 应 急 预 案 》《 国 家 地 震 应 急 预 案 》 《 国 家 防 汛 抗 旱 应 急 预 案 》 《 国 家 自然 灾 害 救 助 应 急 预 案 》 等 有 关 法 规 规 定 及 省 级 以 上 应 急 预 案执 行 。第二章调查评估组织第五条国 家 层 面 的 调 查 评 估 由 国 务 院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按照 职 责 组 织 开 展 。 省 级 层 面 的 调 查 评 估 由 省 级 应 急 管 理 部 门按 照 职 责 组 织 开 展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第六条灾 害 发 生 后 ,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及 时 对 灾 害 情况 和 影 响 进 行 研 判 , 对 造 成 重 大 社 会 影 响 且 符 合 分 级 实 施 标准 的 重 特 大 自 然 灾 害 , 适 时 启 动 调 查 评 估 。第七条重 特 大 自 然 灾 害 调 查 评 估 应 当 成 立 调 查 评 估 组 ,负 责 调 查 评 估 具 体 实 施 工 作 。 调 查 评 估 组 应 当 邀 请 灾 害 防 治主 管 部 门 、 应 急 处 置 相 关 部 门 以 及 受 灾 地 区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人员 参 加 , 可 以 聘 请 有 关 专 家 参 与 调 查 评 估 工 作 。调 查 评 估 组 组 长 由 灾 害 调 查 评 估 组 织 单 位 指 定 , 主 持 调查 评 估 工 作 。调 查 评 估 组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分 为 若 干 工 作 组 开 展 调

查 评 估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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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调 查 评 估 组 应 当 制 定 调 查 评 估 工 作 方 案 和 工 作制 度 , 明 确 目 标 任 务 、 职 责 分 工 、 重 点 事 项 、 方 法 步 骤 等 内容 , 以 及 协 调 配 合 、 会 商 研 判 、 调 查 回 避 、 保 密 工 作 、 档 案管 理 等 要 求 , 注 重 加 强 调 查 评 估 各 项 工 作 的 统 筹 协 调 和 过 程管 理 。第九条调 查 评 估 组 可 以 委 托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提 供 调 查 评估 技 术 支 撑 。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应 当 对 所 提 供 的 技 术 服 务 负 责 。第十条调 查 评 估 组 成 员 应 当 公 正 严 谨 、 恪 尽 职 守 , 服从 调 查 评 估 组 安 排 , 遵 守 调 查 评 估 组 工 作 制 度 和 纪 律 。调 查 评 估 涉 及 的 部 门 和 人 员 应 当 如 实 说 明 情 况 , 提 供 相

关 文 件 、 资 料 、 数 据 、 记 录 等 , 不 得 隐 瞒 、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第十一条受 灾 地 区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在 灾 害 发 生 后 , 应 当及 时 收 集 、 汇 总 和 报 告 相 关 灾 情 、 应 急 处 置 与 救 援 等 信 息 数据 , 配 合 调 查 评 估 组 开 展 调 查 评 估 工 作 。第三章调查评估实施第十二条重 特 大 自 然 灾 害 调 查 评 估 按 照 资 料 收 集 、 现场 调 查 、 分 析 评 估 、 形 成 报 告 等 程 序 开 展 。( 一 ) 资 料 收 集 。 主 要 汇 总 受 灾 地 区 损 失 及 灾 害 影 响 相关 监 测 和 统 计 调 查 数 据 ; 受 灾 地 区 人 民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的 灾 害 防 治 和 应 对 处 置 相 关 文 件 资 料 、 工 作 记 录 、 统 计 台账 、 工 作 总 结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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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现 场 调 查 。 主 要 了 解 重 点 受 灾 地 区 现 场 情 况 , 掌握 灾 害 发 生 经 过 , 核 实 相 关 信 息 , 收 集 现 场 证 据 , 发 现 问 题线 索 , 查 明 重 点 情 况 。( 三 ) 分 析 评 估 。 主 要 开 展 定 量 、 定 性 等 分 析 , 研 究 灾害 发 生 的 机 理 及 影 响 , 评 估 灾 害 防 治 和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情 况 ,针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分 析 深 层 次 原 因 , 研 究 提 出 措 施 建 议 等 。( 四 ) 形 成 报 告 。 主 要 包 括 汇 总 相 关 调 查 评 估 成 果 , 撰写 、 研 讨 、 审 核 调 查 评 估 报 告 等 工 作 。 必 要 时 应 当 组 织 专 家对 调 查 评 估 报 告 进 行 技 术 审 核 。第十三条重 特 大 自 然 灾 害 调 查 评 估 工 作 方 法 包 括 调 阅

资 料 、 现 场 勘 查 、 数 据 分 析 、 走 访 座 谈 、 征 集 线 索 、 问 询 谈话 、 专 家 论 证 等 。 应 当 运 用 遥 感 监 测 、 多 元 信 息 融 合 等 现 代化 技 术 , 结 合 相 关 部 门 和 机 构 的 分 析 资 料 及 评 估 成 果 , 深 入开 展 统 计 、 对 比 、 模 拟 、 推 演 等 综 合 分 析 。第十四条对 重 特 大 自 然 灾 害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造 成 重 大 社会 影 响 的 具 体 事 件 , 应 当 开 展 专 项 调 查 。 通 过 组 织 调 查 取 证 、问 询 谈 话 、 模 拟 分 析 等 , 查 明 有 关 问 题 , 查 清 有 关 部 门 及 人员 责 任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对 有 关 具 体 事 件 调 查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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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对 重 特 大 自 然 灾 害 调 查 评 估 中 发 现 的 党 组 织和 党 员 涉 嫌 违 纪 , 或 者 公 职 人 员 和 有 关 人 员 涉 嫌 职 务 违 法 、职 务 犯 罪 等 问 题 , 应 当 将 相 关 问 题 线 索 移 送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第四章调查评估报告第十六条重 特 大 自 然 灾 害 调 查 评 估 报 告 包 含 下 列 内 容 :( 一 ) 灾 害 情 况 。 主 要 包 括 灾 害 经 过 与 致 灾 成 灾 原 因 、人 员 伤 亡 情 况 、 财 产 损 失 及 灾 害 影 响 等 。( 二 ) 预 防 与 应 急 准 备 。 主 要 包 括 灾 害 风 险 识 别 与 评 估 、城 乡 规 划 与 工 程 措 施 、 防 灾 减 灾 救 灾 责 任 制 、 应 急 管 理 制 度 、

应 急 指 挥 体 系 、 应 急 预 案 与 演 练 、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建 设 、 应 急联 动 机 制 建 设 、 救 灾 物 资 储 备 保 障 、 应 急 通 信 保 障 、 预 警 响应 、 应 急 培 训 与 宣 传 教 育 以 及 灾 前 应 急 工 作 部 署 、 措 施 落 实 、社 会 动 员 等 情 况 。( 三 ) 监 测 与 预 警 。 主 要 包 括 灾 害 及 其 灾 害 链 相 关 信 息的 监 测 、 统 计 、 分 析 评 估 、 灾 害 预 警 、 信 息 发 布 、 科 技 信 息化 应 用 等 情 况 。( 四 ) 应 急 处 置 与 救 援 。 主 要 包 括 信 息 报 告 、 应 急 响 应与 指 挥 、 应 急 联 动 、 应 急 避 险 、 抢 险 救 援 、 转 移 安 置 与 救 助 、资 金 物 资 及 装 备 调 拨 、 通 信 保 障 、 交 通 保 障 、 基 本 生 活 保 障 、

医 疗 救 治 、 次 生 衍 生 灾 害 处 置 等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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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调 查 评 估 结 论 。 全 面 分 析 灾 害 原 因 和 经 过 , 综 合分 析 防 灾 减 灾 救 灾 能 力 , 系 统 评 估 灾 害 防 治 和 应 急 处 置 情 况和 效 果 , 总 结 经 验 和 做 法 , 剖 析 存 在 问 题 和 深 层 次 原 因 , 形成 调 查 评 估 结 论 。( 六 ) 措 施 建 议 。 针 对 存 在 问 题 , 举 一 反 三 , 提 出 改 进灾 害 防 治 和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提 升 防 灾 减 灾 救 灾 能 力 的 措 施 建议 。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 提 出 灾 害 防 治 建 设 或 灾 后 恢 复 重 建 实 施计 划 的 建 议 。第十七条调 查 评 估 组 应 当 自 成 立 之 日 起 90 日 内 形 成 调查 评 估 报 告 。 特 殊 情 况 确 需 延 期 的 , 延 长 的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60

日 。 调 查 评 估 过 程 中 组 织 开 展 技 术 鉴 定 的 , 技 术 鉴 定 所 需 时间 不 计 入 调 查 评 估 期 限 。第十八条特 别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调 查 评 估 报 告 应 当 依 法 报送 国 务 院 , 同 时 抄 送 有 关 部 门 ;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调 查 评 估 报 告应 当 依 法 报 送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 同 时 抄 送 有 关 部 门 。 省 级 层 面负 责 组 织 形 成 的 调 查 评 估 报 告 应 当 报 送 国 务 院 应 急 管 理 部门 。 调 查 评 估 报 告 经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 提 出 的 整 改 措 施 和灾 后 建 设 建 议 等 应 当 及 时 落 实 整 改 , 必 要 时 对 落 实 整 改 情 况开 展 督 促 检 查 。

第五章调查评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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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省 级 以 上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自 然 灾 害 调查 评 估 技 术 服 务 的 政 策 引 导 , 做 好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的 培 育 发 展和 规 范 工 作 , 发 挥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在 调 查 评 估 工 作 中 的 技 术 支撑 作 用 。第二十条应 急 管 理 部 负 责 的 重 特 大 自 然 灾 害 调 查 评 估工 作 经 费 由 中 央 财 政 保 障 , 通 过 应 急 管 理 部 部 门 预 算 统 筹 安排 。 省 级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的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调 查 评 估 工 作 经费 由 省 级 财 政 保 障 。第二十一条省 级 以 上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建 立 灾 害 调 查评 估 信 息 共 享 机 制 , 明 确 信 息 共 享 目 录 和 责 任 单 位 , 畅 通 信

息 共 享 渠 道 , 确 保 调 查 评 估 信 息 的 准 确 性 和 全 面 性 , 提 高 调查 评 估 工 作 效 率 和 质 量 。第二十二条省 级 以 上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灾 害 调 查评 估 信 息 化 建 设 , 构 建 调 查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 建 立 调 查 评 估 分析 模 型 , 加 强 灾 害 调 查 评 估 综 合 数 据 归 集 , 实 现 调 查 评 估 信息 资 料 数 据 化 管 理 , 并 运 用 互 联 网 +、 大 数 据 等 信 息 化 手 段 ,提 高 调 查 评 估 科 学 化 、 信 息 化 水 平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

第二十四条本 办 法 由 应 急 管 理 部 负 责 解 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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