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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2023-09-27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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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古镇口大学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深 入 实 施 科 教 兴 国 、 人 才 强 国 、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加 快 建 设 教 育 强 区 、 科 技 强 区 、 人 才 强 区 , 促 进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施 开 放 共 享 , 降 低 创 新 创 业 成 本 , 优 化 创 新 资 源 配 置 , 培 育 大 企 业 开放 创 新 中 心 , 营 造 有 利 于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创 业 ( 创 客 ) 团 队 发 展 的 良 好

环 境 , 推 动 教 育 链 、 人 才 链 、 创 新 链 、 产 业 链 、 资 金 链 、 数 据 链 深 度融 合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法 》 《 国 务 院 关 于 国 家 重大 科 研 基 础 设 施 和 大 型 科 研 仪 器 向 社 会 开 放 的 意 见 》 ( 国 发 〔 2 0 1 4 〕7 0 号 ) 《 科 技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重 大 科 研 基 础 设施 和 大 型 科 研 仪 器 开 放 共 享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科 发 基 〔 2 0 1 7 〕 2 8 9号 ) 》 《 山 东 省 创 新 券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鲁 科 字 〔 2 0 2 2 〕 1 2 3 号 ) 》 《 青岛 市 科 研 基 础 设 施 和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开 放 共 享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青 政 办 发〔 2 0 2 3 〕 1 号 ) 》 等 法 律 政 策 , 结 合 古 镇 口 大 学 城 教 育 、 科 技 、 人 才等 资 源 优 势 和 西 海 岸 新 区 创 新 引 领 型 城 区 建 设 目 标 ,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青 岛 西 海 岸 新 区 范 围 ( 以 下 简 称 区 域 ) 内 的 中 小 微 企业 和 创 业 ( 创 客 ) 团 队 申 请 兑 付 大 学 城 创 新 券 适 用 本 办 法 。 法 律 、 法规 和 省 市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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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的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 是 指 用 于 研 究 开发 、 检 验 检 测 、 加 工 制 造 、 机 械 作 业 活 动 的 科 研 基 础 设 施 、 科 学 仪 器设 备 、 专 用 软 件 与 数 据 计 算 、 研 究 开 发 、 检 验 检 测 等 服 务 平 台 , 以 及重 大 技 术 装 备 、 高 端 加 工 装 备 、 大 型 机 械 设 备 等 。本 办 法 所 称 的 共 享 , 是 指 拥 有 或 者 受 委 托 管 理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设 施 的 高 等 学 校 、 科 研 机 构 、 企 业 以 及 其 他 法 人 或 者 非 法 人 组 织 ( 以下 统 称 供 给 方 ) 将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向 社 会 开 放 , 由 其 他 法 人 、非 法 人 组 织 或 者 自 然 人 ( 以 下 统 称 使 用 方 ) 用 于 研 究 开 发 、 检 验 检 测 、加 工 制 造 、 机 械 作 业 的 行 为 。

第 四 条 按 照 信 息 共 享 、 资 源 统 筹 、 奖 惩 结 合 、 分 类 管 理 的 原 则 ,体 现 公 益 性 和 市 场 化 , 推 动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开 放 共 享 。 支 持 优势 供 给 方 牵 头 组 织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共 享 服 务 单 元 , 提 高 创 新 资源 配 置 效 率 。使 用 财 政 资 金 出 资 购 置 、 建 设 的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的 供 给 方 ,应 当 在 保 证 自 身 使 用 需 求 , 满 足 非 涉 密 和 无 特 殊 限 制 的 情 况 下 , 将 大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向 社 会 开 放 共 享 。 鼓 励 以 非 财 政 资 金 出 资 购 置 、建 设 的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的 供 给 方 , 将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向社 会 开 放 共 享 。

第 五 条 建 立 青 岛 古 镇 口 大 学 城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开 放 共享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 联 席 会 议 由 古 镇 口 核 心 区 管 委 、 区 财 政 局 、 区 工 业和 信 息 化 局 、 区 民 营 经 济 发 展 局 、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区 住 房和 城 乡 建 设 局 、 区 海 洋 发 展 局 、 中 国 海 洋 大 学 、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华 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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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尔 滨 工 程 大 学 、 中 科 院 大 学 海 洋 学 院 、 中 科 院 海 洋 研 究 所 、 青 岛 航空 技 术 研 究 院 、 山 东 科 技 大 学 、 青 岛 理 工 大 学 、 青 岛 港 湾 职 业 技 术 学院 、 青 岛 明 月 海 藻 集 团 等 组 成 。 及 时 增 补 有 关 高 校 、 科 研 机 构 、 企 业以 及 其 他 法 人 或 者 非 法 人 组 织 为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单 位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设 在 古 镇 口 海 洋 科 教 创 新 区 高 校 理 事 会 秘 书 处( 简 称 高 校 理 事 会 秘 书 处 ) , 负 责 对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共 享 活 动进 行 统 筹 协 调 和 监 督 管 理 , 组 织 实 施 本 办 法 。第 六 条 高 校 理 事 会 秘 书 处 承 担 大 学 城 资 源 设 施 共 享 工 作 , 组 织专 家 或 委 托 第 三 方 , 实 施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 公 共 场 馆 设 施 、 高

校 科 创 公 司 孵 化 等 开 放 共 享 平 台 及 其 信 息 库 的 建 设 、 管 理 和 维 护 、 共享 服 务 评 价 等 工 作 ; 建 设 青 岛 古 镇 口 大 学 城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开放 共 享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共 享 平 台 ) 等 , 向 供 给 方 和 使 用 方 提 供 服 务 。第 七 条 新 区 设 立 古 镇 口 大 学 城 资 源 共 享 资 金 , 列 入 古 镇 口 核 心区 管 委 年 度 预 算 , 用 于 共 享 平 台 及 数 据 库 的 建 设 、 管 理 和 维 护 、 共 享服 务 协 调 与 共 享 服 务 评 价 等 工 作 。第 八 条 加 强 与 省 市 平 台 对 接 , 开 展 跨 区 域 共 享 协 作 与 联 动 , 积极 参 与 全 市 、 全 省 、 全 国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协 作 共 用 网 络 建 设 。共 享 平 台 无 区 域 限 制 , 不 设 价 值 门 槛 , 鼓 励 区 域 内 外 所 有 供 给 方 入 网

共 享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 支 持 区 域 内 外 一 切 使 用 方 预 约 使 用 大 型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 营 造 产 学 研 开 放 创 新 生 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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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条 鼓 励 企 业 和 社 会 机 构 组 建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服 务 机 构 ,参 与 购 置 、 建 设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并 纳 入 共 享 平 台 管 理 , 促 进 科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共 享 使 用 和 社 会 化 服 务 。第 十 条 建 立 健 全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共 享 评 估 制 度 。 高 校 理事 会 秘 书 处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 按 照 分 类 评 估 的 原 则 组 织 专 家 或 委 托 第 三方 , 在 信 息 报 送 、 运 行 情 况 、 共 享 服 务 时 间 、 服 务 质 量 、 功 能 开 发 、人 才 培 养 等 方 面 定 期 对 加 入 共 享 平 台 的 供 给 方 进 行 评 估 。 评 估 结 果 作为 共 享 奖 励 的 主 要 依 据 之 一 , 并 将 评 估 和 奖 励 结 果 向 社 会 公 布 。第 二 章 入 网 共 享

第 十 一 条 共 享 平 台 应 当 向 供 给 方 和 使 用 方 提 供 大 型 科 学 仪 器设 备 设 施 共 享 的 信 息 查 询 、 需 求 发 布 、 服 务 推 介 、 预 约 使 用 、 技 术 培训 等 服 务 。第 十 二 条 使 用 财 政 资 金 出 资 购 置 、 建 设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的 供 给 方 , 应 当 自 完 成 安 装 、 调 试 验 收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 将 购 置 、 建设 的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的 名 称 、 类 别 、 型 号 、 应 用 范 围 、 共 享 时段 与 方 式 、 收 费 标 准 等 信 息 , 通 过 共 享 平 台 向 高 校 理 事 会 秘 书 处 报 送 。信 息 发 生 变 化 的 , 供 给 方 应 在 发 生 变 化 后 1 0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共 享 服 务平 台 上 更 新 , 确 保 信 息 及 时 有 效 、 准 确 完 备 。

鼓 励 供 给 方 将 使 用 非 财 政 资 金 出 资 购 置 、 建 设 的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备 设 施 的 相 关 信 息 , 按 照 前 述 规 定 进 行 报 送 。高 校 理 事 会 秘 书 处 或 委 托 第 三 方 核 对 供 给 方 报 送 的 服 务 信 息 , 予以 汇 总 、 分 类 在 共 享 平 台 上 发 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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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三 条 鼓 励 国 防 高 校 、 军 工 企 业 、 科 研 单 位 等 在 不 涉 密 条 件下 向 社 会 开 展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开 放 服 务 。第 十 四 条 鼓 励 免 税 进 口 仪 器 设 备 按 程 序 依 法 依 规 纳 入 共 享 平台 为 科 学 研 究 、 技 术 升 级 和 教 学 活 动 提 供 服 务 , 实 现 共 用 共 享 。第 三 章 委 托 服 务第 十 五 条 使 用 方 应 通 过 共 享 平 台 向 供 给 方 提 出 大 型 科 学 仪 器设 备 设 施 共 享 服 务 请 求 , 供 给 方 应 当 及 时 作 出 回 应 并 按 照 教 学 科 研 任务 优 先 、 使 用 方 平 等 原 则 开 展 共 享 服 务 。第 十 六 条 鼓 励 供 给 方 通 过 集 约 化 管 理 、 市 场 化 运 作 等 模 式 , 提

升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的 统 筹 管 理 和 开 放 服 务 水 平 , 委 托 专 业 机 构为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共 享 提 供 专 业 服 务 。第 十 七 条 供 给 方 提 供 共 享 服 务 , 应 当 与 使 用 方 签 订 合 同 , 约 定服 务 内 容 和 收 费 标 准 、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 保 密 要 求 、 损 害 赔 偿 、 违 约 责任 、 争 议 处 理 等 事 项 。 通 过 共 享 平 台 签 订 合 同 或 者 上 传 已 签 订 的 合 同文 本 。第 十 八 条 使 用 方 在 使 用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时 , 应 当 遵 守 供给 方 的 操 作 规 范 。 使 用 方 使 用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形 成 的 著 作 或 者论 文 等 科 研 成 果 发 表 时 , 应 明 确 标 注 科 研 设 施 与 仪 器 情 况 , 双 方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第 十 九 条 供 给 方 应 建 立 专 业 科 技 服 务 队 伍 , 在 岗 位 设 置 、 业 务培 训 、 薪 酬 待 遇 、 职 称 晋 升 和 评 价 考 核 等 方 面 实 行 激 励 性 政 策 措 施 。第 四 章 大 学 城 创 新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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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十 条 青 岛 古 镇 口 大 学 城 创 新 券 是 利 用 财 政 资 金 支 持 中 小微 企 业 和 创 业 ( 创 客 ) 团 队 向 服 务 机 构 购 买 与 其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直 接 相关 科 技 服 务 的 一 种 政 策 工 具 。 创 新 券 由 使 用 方 申 领 和 使 用 。第 二 十 一 条 创 新 券 资 金 从 大 学 城 资 源 共 享 资 金 中 安 排 , 遵 循 公开 普 惠 、 自 主 申 领 、 专 款 专 用 、 据 实 列 支 的 原 则 。第 二 十 二 条 创 新 券 资 助 范 围 仅 限 于 购 买 入 网 共 享 的 科 技 服 务 ,主 要 包 括 研 究 开 发 、 检 验 检 测 、 企 业 开 放 服 务 。( 一 ) 研 究 开 发 服 务 。 主 要 包 括 工 业 ( 产 品 ) 设 计 与 服 务 、 工 艺设 计 与 服 务 、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 新 产 品 与 工 艺 合 作 研 发 、 新 技 术 委 托 开

发 、 技 术 解 决 方 案 、 中 试 及 工 程 化 开 发 、 专 用 软 件 与 数 据 计 算 等 服 务 ;( 二 ) 检 验 检 测 服 务 。 主 要 包 括 新 产 品 检 验 、 指 标 测 试 、 新 产 品性 能 测 试 、 集 成 电 路 封 装 测 试 、 标 准 系 统 定 制 、 委 托 分 析 、 委 托 实 验 、机 时 共 享 等 服 务 。( 三 ) 企 业 开 放 服 务 。 主 要 包 括 大 企 业 向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创 业 ( 创客 ) 团 队 等 开 放 设 计 研 发 能 力 、 仪 器 设 备 、 试 验 场 地 、 孵 化 基 地 等 资源 要 素 ; 共 享 平 台 、 数 据 、 产 能 资 源 和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 高 端 加 工 装 备 、大 型 机 械 设 备 等 服 务 。创 新 券 不 资 助 :

( 一 )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强 制 性 标 准 要 求 必 须 开 展 的 强 制 检 测 和法 定 检 测 服 务 ;( 二 ) 与 企 业 或 者 创 客 团 队 自 身 研 发 和 科 技 创 新 无 关 的 服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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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等 认 证 、 商 标 服 务 、 财 务 审 计 、 企 业 上 市 辅导 等 服 务 ;( 四 ) 一 般 性 的 市 场 数 据 分 析 和 商 务 法 律 咨 询 服 务 ;( 五 ) 工 程 项 目 等 非 研 发 类 项 目 可 行 性 报 告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科技 型 企 业 申 报 咨 询 等 服 务 ;( 六 ) 已 获 取 其 他 财 政 资 金 支 持 的 竞 争 性 立 项 创 新 活 动 。第 二 十 三 条 创 新 券 实 行 实 名 制 , 不 得 转 让 、 买 卖 , 不 得 重 复 使用 , 自 核 准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有 效 , 逾 期 未 使 用 的 , 自 动 失 效 。创 新 券 每 月 兑 付 一 次 , 自 购 买 服 务 完 成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有 效 。 经

过 使 用 方 线 上 提 出 申 请 、 高 校 理 事 会 秘 书 处 或 委 托 第 三 方 组 织 评 审 、公 示 、 报 批 、 公 布 并 通 知 兑 付 等 程 序 后 , 原 则 上 每 月 月 底 前 将 上 个 月申 请 的 创 新 券 资 助 资 金 拨 付 到 使 用 方 。第 二 十 四 条 创 新 券 资 助 资 金 拨 付 情 况 , 依 申 请 向 社 会 公 开 。第 二 十 五 条 申 领 创 新 券 资 助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应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一 ) 在 西 海 岸 新 区 内 依 法 经 营 , 且 为 非 “全 国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信 息 库 ”入 库 企 业 ;( 二 ) 具 有 健 全 的 财 务 机 构 , 管 理 规 范 , 无 不 良 诚 信 记 录 ;( 三 ) 与 开 展 合 作 的 研 究 开 发 、 检 验 检 测 、 企 业 开 放 服 务 机 构 之

间 无 任 何 隶 属 、 共 建 、 相 互 参 股 等 关 联 关 系 。第 二 十 六 条 申 领 创 新 券 资 助 的 创 业 ( 创 客 ) 团 队 应 满 足 以 下 条件 : ( 一 ) 不 具 备 法 人 资 格 , 还 未 注 册 企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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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入 驻 西 海 岸 新 区 区 级 以 上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 众 创 空 间 、 专业 化 众 创 空 间 、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创 业 创 新 基 地 和 大 学 科 技 园 、 未 来 产 业科 技 园 等 创 新 创 业 孵 化 载 体 ;( 三 ) 创 新 项 目 需 具 有 产 品 研 发 及 成 果 转 化 所 需 的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第 二 十 七 条 满 足 创 新 券 申 领 条 件 的 使 用 方 登 录 共 享 平 台 并 注册 成 为 会 员 , 中 小 微 企 业 每 年 度 可 申 请 上 限 2 0 万 元 额 度 创 新 券 , 创业 ( 创 客 ) 团 队 可 申 请 上 限 1 0 万 元 额 度 创 新 券 , 用 于 在 共 享 平 台 上购 买 属 于 创 新 券 资 助 范 围 的 共 享 服 务 。 服 务 合 同 完 成 并 经 审 核 确 认 ,按 不 高 于 合 同 金 额 且 实 际 支 付 的 3 0 %享 受 创 新 券 资 助 。

满 足 创 新 券 申 领 条 件 的 在 校 大 学 生 创 客 、 在 校 大 学 生 创 业 ( 创 客 )团 队 在 共 享 平 台 上 购 买 属 于 创 新 券 资 助 范 围 的 科 技 服 务 。 服 务 合 同 完成 并 经 审 核 确 认 , 按 不 高 于 合 同 金 额 且 实 际 支 付 的 8 0 %享 受 创 新 券 资助 。 已 申 请 、 获 得 市 级 及 以 上 创 新 券 支 持 的 , 不 可 重 复 申 请 、 获 得 大学 城 创 新 券 资 助 。第 二 十 八 条 创 新 券 申 领 、 创 新 券 兑 付 , 由 高 校 理 事 会 秘 书 处 或委 托 第 三 方 组 织 评 审 、 公 示 , 报 古 镇 口 核 心 区 管 委 同 意 , 予 以 公 布 并通 知 兑 付 。

第 二 十 九 条 满 足 创 新 券 申 领 条 件 的 使 用 方 通 过 共 享 平 台 预 约使 用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开 展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 与 供 给 方 协 商 在 完 成合 同 签 约 及 服 务 后 , 由 供 给 方 上 传 实 际 服 务 信 息 ( 费 用 、 时 间 、 发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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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等 ) , 服 务 信 息 经 过 使 用 方 确 认 后 , 使 用 方 通 过 系 统 上 传 服 务 信 息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发 票 、 合 同 等 ) 。创 业 ( 创 客 ) 团 队 由 入 驻 的 创 新 创 业 孵 化 载 体 统 一 提 交 证 明 材 料 。第 三 十 条 区 域 内 供 给 方 应 在 共 享 平 台 注 册 成 为 会 员 , 鼓 励 区 域外 供 给 方 在 共 享 平 台 注 册 成 为 会 员 , 登 记 入 网 共 享 服 务 内 容 , 取 得 服务 机 构 资 格 , 按 共 享 评 估 结 果 享 有 相 应 的 奖 补 资 金 支 持 。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一 ) 具 备 相 关 服 务 能 力 和 资 质 证 明 , 专 业 人 员 有 相 关 业 务 经 历 。( 二 ) 有 明 确 的 服 务 内 容 、 服 务 规 范 、 收 费 标 准 , 无 信 用 不 良 记

录 。 第 三 十 一 条 供 给 方 要 健 全 完 善 创 新 券 资 助 服 务 管 理 制 度 , 积 极开 发 科 研 助 理 岗 位 [1 ], 安 排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服 务 工 作 , 并 在 共 享 平 台 公开 服 务 内 容 、 服 务 流 程 、 收 费 标 准 、 服 务 电 话 等 信 息 , 保 证 服 务 质 量 。在 服 务 过 程 中 , 保 护 使 用 方 形 成 的 知 识 产 权 、 科 学 数 据 和 技 术 秘 密 。第 三 十 二 条 供 给 方 依 托 共 享 平 台 对 外 提 供 共 享 服 务 , 按 照 成 本补 偿 和 非 盈 利 性 原 则 收 取 综 合 服 务 费 , 用 于 人 力 成 本 、 材 料 消 耗 和 水 、电 等 运 行 费 支 出 。 服 务 收 入 纳 入 单 位 预 算 , 由 单 位 统 一 管 理 。 弥 补 人力 成 本 、 材 料 消 耗 费 和 水 、 电 等 运 行 费 后 仍 有 盈 余 的 , 可 按 单 位 横 向

课 题 经 费 进 行 管 理 , 或 参 照 单 位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收 益 相 关 分 配 政 策 , 用于 奖 励 提 供 服 务 的 科 技 人 员 及 团 队 。第 三 十 三 条 高 校 理 事 会 秘 书 处 根 据 共 享 评 估 结 果 , 对 服 务 制 度健 全 、 提 供 服 务 量 大 、 使 用 方 评 价 高 、 综 合 效 益 突 出 且 在 共 享 平 台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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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 为 会 员 的 供 给 方 , 按 其 上 年 度 实 际 提 供 创 新 券 资 助 服 务 合 同 总 额 且实 际 收 入 的 1 0 %-3 0 %, 按 1 0 %、 2 0 %、 3 0 %三 个 档 次 给 予 奖 励 , 同 一供 给 方 每 年 最 高 奖 励 5 0 万 元 。奖 励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奖 励 提 供 创 新 券 资 助 服 务 的 管 理 人 员 、 科 技 人员 及 团 队 , 也 可 用 于 科 研 设 施 与 仪 器 的 运 行 维 修 维 护 、 升 级 改 造 、 分析 测 试 技 术 及 方 法 研 究 、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学 习 培 训 以 及 科 研 助 理 与 临 时聘 用 人 员 薪 酬 等 。对 使 用 非 财 政 资 金 出 资 购 置 、 建 设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的 供 给方 , 上 浮 1 0 %奖 励 额 度 。

第 五 章 监 督 管 理第 三 十 四 条 供 给 方 和 使 用 方 应 按 照 诚 实 守 信 的 原 则 申 请 、 使 用创 新 券 , 如 实 填 写 网 上 信 息 、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 并 自 觉 接 受 相 关 部 门 的监 督 检 查 。第 三 十 五 条 高 校 理 事 会 秘 书 处 或 委 托 第 三 方 、 组 织 专 家 对 服 务机 构 入 网 、 创 新 券 申 领 、 创 新 券 兑 付 进 行 评 审 , 并 按 照 政 务 信 息 公 开规 定 向 社 会 公 示 , 公 示 期 为 5 个 工 作 日 , 广 泛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和 意 见 反馈 。 第 三 十 六 条 高 校 理 事 会 秘 书 处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 专 家 或 委 托 第 三

方 对 供 给 方 、 使 用 方 开 放 共 享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评 价 和 监 督 检 查 。 有 下 列行 为 之 一 的 , 应 当 终 止 入 网 共 享 、 创 新 券 奖 补 资 格 , 追 回 资 助 资 金 以及 孳 生 利 息 , 并 会 同 区 财 政 局 、 区 工 信 局 依 照 《 科 学 技 术 活 动 违 规 行为 处 理 暂 行 规 定 》 等 依 法 依 规 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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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转 让 、 赠 送 和 买 卖 创 新 券 的 ;( 二 ) 在 创 新 券 申 领 、 兑 付 或 者 服 务 机 构 入 网 过 程 中 提 供 虚 假 信息 的 ; 重 复 申 请 获 得 省 、 市 、 区 创 新 券 资 助 资 金 的 ;( 三 ) 故 意 隐 瞒 服 务 机 构 与 企 业 、 创 客 团 队 存 在 影 响 公 平 公 正 市场 交 易 的 关 联 关 系 的 ;( 四 ) 采 取 虚 构 创 新 券 合 同 或 者 提 高 合 同 金 额 等 方 式 , 套 取 创 新券 资 金 的 。第 六 章 附 则第 三 十 七 条 本 办 法 在 具 体 实 施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由 古 镇 口 核

心 区 管 委 负 责 解 释 。第 三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自 2 0 2 3 年 1 0 月 6 日 起 施 行 , 有 效 期 至 2 0 2 6年 1 0 月 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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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古镇口大学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设施开放共享联席会议制度为 实 施 《 青 岛 古 镇 口 大 学 城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开 放 共 享 管 理办 法 》 , 促 进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开 放 共 享 , 营 造 有 利 于 中 小 微 企业 和 创 业 ( 创 客 ) 团 队 成 长 的 良 好 环 境 , 推 动 教 育 链 、 人 才 链 、 创 新链 、 产 业 链 深 度 融 合 , 加 快 建 设 教 育 强 区 、 科 技 强 区 、 人 才 强 区 、 制

造 强 区 , 建 立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一 、 联 席 会 议 组 成 人 员总 召 集 人 : 刘 玮 国 家 ( 青 岛 ) JMRH 创 新 示 范 区古 镇 口 核 心 区 工 委 委 员 、 管 委 副 主 任 ,工 委 JMRH 发 展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古 镇 口 海 洋 科 教 创 新 区 高 校 理 事 会 常务 副 理 事 长

副 总 召 集 人 : 李 福 斌 国 家 ( 青 岛 ) JMRH 创 新 示 范 区古 镇 口 核 心 区 工 委 委 员 、 管 委 副 主 任 ,古 镇 口 海 洋 科 教 创 新 区 高 校 理 事 会 副 理 事 长 、 秘 书 处 秘 书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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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鞠 庆 坤 工 委 JMRH 发 展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古 镇 口 海 洋 科 教 创 新 区 高 校 理 事 会秘 书 处 副 秘 书 长于 涌 飞 区 财 政 综 合 保 障 中 心 主 任张 青 区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局 副 处 级 干 部王 光 芳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二 级 调 研 员王 新 萍 区 海 洋 发 展 局 副 局 长吕 燕 平 区 工 商 联 副 主 席李 宁 中 科 院 海 洋 研 究 所 公 共 技 术 中 心 主 任

雷 宇 青 岛 航 空 技 术 研 究 院 副 院 长王 剑 敏 中 国 海 洋 大 学 副 校 长左 利 云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华 东 ) 实 验 室 管 理 处 副处 长 宋 明 肇 哈 工 程 青 岛 创 新 发 展 基 地 副 主 任李 春 晖 山 东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室 与 设 备 管 理 处 处长 宋 玲 青 岛 理 工 大 学 资 产 与 实 验 室 管 理 处 处长

陈 纪 伟 青 岛 港 湾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副 院 长石 少 娟 青 岛 明 月 海 藻 集 团 科 技 创 新 部 主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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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席 会 议 及 时 增 补 有 关 高 校 、 科 研 机 构 以 及 其 他 法 人 或 者 非 法 人组 织 为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单 位 。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设 在 古 镇 口 海 洋 科 教 创 新区 高 校 理 事 会 秘 书 处 。二 、 联 席 会 议 职 责 分 工( 一 ) 联 席 会 议 主 要 职 责组 织 开 展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开 放 共 享 工 作 , 研 究 制 定 大 学 城创 新 券 等 政 策 措 施 , 协 调 解 决 评 估 评 价 、 监 督 管 理 、 奖 励 惩 戒 等 重 大问 题 。( 二 )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主 要 职 责

承 担 联 席 会 议 日 常 工 作 , 负 责 统 筹 谋 划 、 协 调 推 进 、 监 督 管 理 、服 务 保 障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开 放 共 享 活 动 , 提 高 古 镇 口 大 学 城 资源 共 享 水 平 和 创 新 创 业 活 力 。( 三 ) 新 区 有 关 部 门 相 关 职 责区 财 政 局 : 主 要 负 责 古 镇 口 大 学 城 资 源 共 享 资 金 , 列 入 年 度 古 镇口 核 心 区 管 委 部 门 预 算 和 区 本 级 财 政 预 算 ; 及 时 足 额 拨 付 大 学 城 创 新券 等 资 金 。区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局 : 主 要 负 责 指 导 古 镇 口 大 学 城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备 设 施 开 放 共 享 工 作 , 组 织 科 研 机 构 、 新 型 研 发 机 构 和 科 技 领 军 企 业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中 小 微 企 业 等 共 建 共 享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区 民 营 经 济 发 展 局 :主 要 负 责 组 织 创 新 型 中 小 微 企 业 、 “专 精 特 新 ”中 小 企 业 、 “专 精 特 新 ”小 巨 人 等 与 高 校 、 科 研 机 构 、 科 技 领 军 企 业 等共 建 共 享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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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主 要 负 责 支 持 大 学 生 创 客 、 创 业 团 队( 非 法 人 组 织 ) 创 新 创 业 ; 落 实 好 创 业 补 贴 、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等 扶 持 政策 。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主 要 负 责 组 织 建 筑 工 程 、 市 政 工 程 勘 察 、 设计 、 施 工 、 监 理 和 建 筑 节 能 研 发 生 产 企 业 与 高 校 、 科 研 机 构 、 科 技 领军 企 业 等 共 建 共 享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三 、 联 席 会 议 运 行 规 则( 一 ) 联 席 会 议 召 集 组 织联 席 会 议 一 般 由 总 召 集 人 或 委 托 副 总 召 集 人 组 织 召 开 , 应 根 据 议

题 邀 请 有 关 单 位 参 加 会 议 活 动 。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单 位 可 以 提 请 召 开 联 席会 议 , 研 究 处 置 紧 急 重 要 问 题 。( 二 ) 议 事 决 策 执 行 程 序联 席 会 议 研 究 讨 论 的 重 大 事 项 , 应 提 请 新 区 工 委 、 管 委 决 定 的 ,由 新 区 主 责 部 门 依 据 联 席 会 议 研 究 意 见 , 及 时 组 织 起 草 文 件 , 按 程 序汇 报 并 落 实 决 策 部 署 ; 属 于 新 区 部 门 和 有 关 高 校 、 科 研 机 构 等 职 责 的 ,应 及 时 制 发 相 应 文 件 并 组 织 实 施 。 有 关 单 位 汇 报 落 实 、 制 发 文 件 、 组织 实 施 等 情 况 应 及 时 向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备 案 。

[1 ]《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高 等 学 校 进 一 步 做 好 开 发 科 研 助 理 岗 位 吸纳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科 技 厅 函 〔 2 0 2 0 〕 2 3 号 ) 》 纳 应 届 毕业 生 从 事 博 士 后 、 科 研 辅 助 研 究 、 实 验 技 术 、 技 术 经 理 人 、 学 术 助 理和 财 务 助 理 等 科 研 助 理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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