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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优计划”首批试点院校名单
2023-09-27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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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优计划”首批试点安排一、目标任务“国优计划”首批试点支持30所“双一流”建设高校承担“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任务,从2023年起,每年每校通过推免遴选不少于30名优秀理工科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理学、工学门类有关学科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或教育硕士,同时面向在读理学、工学门类的研究生进行二次遴选,重点为中小学培养一批研究生层次高素质科学类课程教师,加强基础教育阶段创新型学生培养。

二、院校名单序号院校名称序号院校名称1北京大学16武汉大学2清华大学17华中科技大学3北京师范大学18华中师范大学4天津大学19中南大学5大连理工大学20中山大学6吉林大学21重庆大学7东北师范大学22西南大学8复旦大学23西安交通大学9上海交通大学24陕西师范大学10同济大学25兰州大学

11华东师范大学2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2南京大学27北京理工大学13东南大学28中国科学院大学14浙江大学29苏州大学15厦门大学30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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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要求请首批试点高校认真研究、加快推进“国优计划”组织实施工作,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学校“国优计划”实施工作方案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经教育部审核同意,于2023年9月启动推免选拔和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工作,并开展首批“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联系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王梦恒、张春柳,电话:010-66097953、66092049,电子邮箱:fzc@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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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精选资料分...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