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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EAMS2769D-2020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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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

材料规范

AMS2769 版本 D

发布日期: 1996 年 02 月

重新确认日期: 2014 年 04 月

修订日期: 2020 年 09 月

代替 AMS2769C

零件在真空内的热处理

原理

由于更改了频率( 3.2.3.2) 、炉料传感器( 3.5.3.2) 、炉料传感器( 3.5.3.3.2) 、炉料传感

器( 3.5.3.4)和真空气氛系统吹扫( A.3.1)而编制了 AMS2769D。这些更改目的是为了澄

清要求的意图。



1. 范围

1.1 目的

本规范确立了在真空 /分压下热处理零件的要求和程序,并应作为适用的主要热处理规

范的一份补充文件。

1.2 应用

此工艺已典型用于热处理碳钢和合金钢、工具钢、不锈钢、沉淀硬化钢、高温合金、钛

合金以及其它非铁合金,但用途不限于这些应用。

1.2.1 本规范中涉及到的热处理包括固溶处理、均匀化处理、奥氏体化、退火、正火、硬化、

回火、时效、和去应力。本规范未涵盖诸如熔炼、硬钎焊、扩散粘结、涂覆、渗碳及渗氮等

工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AE 技术标准董事会规章规定: “本报告由 SAE 出版,其目的是推动技术和工程科学状态向前进。本报告

的使用完全是自愿性的,同时其在任何特殊用途的适用性和合适性,包括本标准提出的任何专利侵权,都

是用户的专有责任。 ”

SAE 至少每隔 5 年审核每份技术报告,审核时,该技术报告可能被修订,被重新确认,保持不变或被取消。

SAE 欢迎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版权 ?2020 SAE 国际

所有版权保留。在没有获得 SAE 的事先书面允许之前,本出版物任何部分不能复制,或者通过任何形式或

方式在某一检索系统里存储或者进行传输,不管是电子、机械、照片、录像或其它方式。

文件订购方式:电话: 877-606-7323(美国和加拿大境内)

电话: +1 724-776-4970(美国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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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此标准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s://www.sae.org/standards/content/AMS276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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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该工艺的目标是生产表面污染和合金贫化最低的热处理零件。

1.3 安全 -危险材料

虽然本规范中描述或引用的材料、方法、应用和工艺可能涉及危险材料的使用,但本规

范并未说明此类使用可能涉及的危险。 使用者有责任是确保熟悉任何危险材料的安全和适当

使用,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从而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1.4 本版规范的条款应在公布后 90 天生效。



2. 引用文件

在此处规定的范围内,下列在采购订单生效时有效的文件版本构成了本规范的组成部

分。除非另外规定了具体的文件版本,否则供应商可采用文件的后续修订版本。当引用文件

被取消且没有规定替代文件时,该文件最后出版的版本应适用。

2.1 SAE 出版物

可从 SAE 国际获得,地址: 400 Commonwealth Drive, Warrendale, PA 15096-0001。

电话: 877-606-7323(在美国和加拿大境内)或 +1 724-776-4970(在美国境外) 。网址:

www.sae.org。

AMS2750 高温测量

AMS2759 钢零件热处理通用要求

AMS2759/1 最低抗拉强度低于 220 ksi (1517 MPa)的碳钢和低合金钢零件的热处理

AMS2759/2 最低抗拉强度大于等于 220 ksi (1517 MPa)的低合金钢零件的热处理

AMS2759/3 沉淀硬化不锈钢、马氏体时效钢和二次硬化钢零件的热处理

AMS2759/4 奥氏体耐蚀钢零件的热处理

AMS2759/5 马氏体耐蚀钢零件的热处理

AMS2773 铸造镍合金和钴合金零件的热处理

AMS2774 锻制镍合金和钴合金零件的热处理

AMS2801 钛合金零件的热处理

ARP1917 航空航天金属规范中所用术语的澄清

2.2 CGA 出版物

可从压缩气体协会获得,地址: 4221 Walney Road, 5

th

Floor, Chantilly,VA 20151-2923,

电话: 703-788-2700,网址: www.cganet.com。

CGA G-5.3 氢气商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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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A G-9.1 氦气商品规范

CGA G-10.1 氮气商品规范

CGA G-11.1 氩气商品规范



3. 技术要求

3.1 高温测量

应按照 AMS2750。

3.1.1 控制传感器

炉子控制传感器应得到适当保护,且其类型应与所使用的温度范围和真空条件相当。

3.1.1.1 表 1 中所示的类型应不得在比表 1 所示温度更高的温度下并在未被保护(裸金属丝,

即没有采用保护护套来保护的金属丝)的情况下使用。

3.1.1.2 其它传感器类型的使用应获得主管工程组织的批准。

3.1.1.3 当用于金属或其它护套时,应注意确保在护套和传感器金属丝之间不会发生化学反

应。

表1 裸控制传感器类型与最高工作温度

类型

最高温度

°F

最高温度

°C

K( Chromel-Alumel)



1





N( Nicrosil-Nisil)



1





镍 -镍 /钼

S, R(铂 -铂 /铑)

B(铂 /铑 -铂 /铑)

钨 -钨 /铼

2200

2200

2300

2600

3100

4000

1204

1204

1260

1427

1704

2204

注:

( 1)热电偶的重复使用应符合 AMS2750 的现行版本。

3.2 炉子设备

设备应符合适用热处理规范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运行期间,由于炉部件与用于保持炉内

分压的气体之间的汽化或化学反应,炉部件应不得对被处理材料造成有害的冶金影响。

3.2.1 真空炉类型

附录 A 规定了本规范中关于使用如下所述多箱真空炉的豁免和补充。

3.2.1.1 单室炉

单室炉是一种只有一个真空室,并且一次只能执行单种热处理工艺的炉。附录 A 应不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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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 多室炉

多室炉是一种具有多个室的炉,这些室可以或不可以通过真空密封门来隔离,并且一次

只执行单种热处理工艺。附录 A 应不适用。

3.2.1.3 多箱炉

多箱炉具有一个或多个真空系统,其中多个箱可以同时执行多种热处理工艺。附录 A

应适用。

表2 各种合金与处理温度范围相关的真空范围

材料

处理温度范围



处理温度范围



真空工作范围

(微米 )

(6)(7)(8)



碳钢和合金钢



9



1000~1800 538~982 1~500

(1)



耐蚀钢



9





铁素体( 12~17%Cr)

马氏体

奥氏体



1200~1650

1200~2050

1750~2050



649~899

649~1121

954~1121



1~500

(1)



1~500

(1)



1~500

(1)



沉淀硬化钢



9



850~2150 454~1177 1~500

(1)(3)



高温合金

镍合金

钴合金

铁合金



1150~2275

1350~2250

1600~2150



621~1246

732~1232

871~1177



<10

<10

<500

(2)(3)



工具钢



9





空气硬化

冷加工

热加工

高速( M 系列)

高速( T 系列)



1470~1850

1470~1950

1470~1900

1470~2250

1550~2375



799~1010

799~1066

799~1038

799~1232

843~1302



0.1~500

(1)



0.1~500

(1)



0.1~500

(1)



0.1~500

(1)



0.1~500

(1)



钛及钛合金 ≤1300

> 1300

≤704

> 704

<1

(4)



<0.1

(4)



铜合金



5



< 1000

1000~2100

< 538

538~1149

10~500

150~500

注:



1



对于大于 100 微米的压力,要求保持已获批准气体的分压(见 3.3.1.1 节) 。



2



对于大于 20 微米的压力,要求保持已获批准气体的分压(见 3.3.1.1 节) 。



3



温度高于 1400°F( 760°C)时,氮气不允许作为分压气体。



4



氢气不允许用作分压气体或淬火气体。



5



含锌合金 —不推荐。



6



为清楚起见,使用单个真空术语 “微米 ”。与其它常用值的关系见 8.2.3 节。



7



规定的压力适用于未配备气氛循环装置的真空炉。



8



对于配备气氛循环装置的炉子,可在比 1000°F( 538°C)更低的温度下使用比所示分压更高的分压。



9



在 ≤2100°F( 1149°C)的温度下,最低压力可为所示值的 1/10。

3.2.2 真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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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处理的材料,真空泵送系统应具有足够的泵送能力,以将炉子抽真空至表 2 所示的

压力。在保温时间和整个热处理工艺过程中,应保持所需的真空度,但是 3.5.2.1 节中提到

的在加热循环期间可能发生的放气情况除外。当使用分压进行处理时,炉子应在加热之前首

先被抽真空至 100 微米或更低的压力。

3.2.2.1 扩散泵应与主真空室隔离,以防止在比炉子、泵和 /或泵油制造商推荐压力(该推荐

压力通常低于 100 微米)更高的腔室压力下回流。

3.2.2.2 由碳钢和合金钢、耐蚀钢或工具钢制成的零件可在一个未在表 2 的真空工作范围内

运行的炉子中进行处理,前提是假如零件满足适用热处理规范中的表面污染要求。应满足本

规范的所有其它要求。

3.2.3 真空感应设备

真空炉应配备至少一个真空计, 该真空计能够在材料和处理所需的设备工作温度范围内

的任何点处感应并记录炉子真空加热室内的压力。推荐的真空计如表 3 所示。

表3 真空度与推荐真空计

真空度 真空计

10

-6

μm~1μm 热灯丝电离计

10

-4

μm~10μ 冷阴极电离计

1μm~10

3

μm 热电偶或皮拉尼真空计

3.2.3.1 真空测量系统校准

应将真空系统与已校准的独立真空测量系统进行比较, 同时该系统可追溯至国家标准与

技术研究所( NIST)或同等机构。真空计校准方法应采用比较法,以将仪器、电缆和传感

器作为一个完整系统来进行确认。

3.2.3.2 频率

真空测量系统的校准间隔应不超过三个月。校准应在定义的生产用真空压力范围内进

行。当生产用真空压力范围可高于 1 微米并可低于 1 微米时,则一个校准点应在一个比 1

微米更高的单个压力读数下进行校准, 同时另一个校准点应在一个比 1 微米更低的单个压力

读数下进行校准。

3.2.3.3 精度要求

低于 1 微米的真空压力所要求的精度应为 ±0.5 decade。

示例:真空计校准精度为 ±0.5 decade:

? 表示真空读数的精度为 10

±0.5



? 示例:试验压力值 5.0×1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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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度范围为 5.0×10

-4

10

-0.5

~5.010

-4

10

0.5



? 5.0×10

-4.5=

( 5) ( 3.16×10

-5

) ~5.0×10

-3.5

=( 5.0) ( 3.16×10

-4



? ±0.5 decade=1.6×10

-4

~1.6×10

-3



≥1 微米的真空压力所要求的精度应按如下所述:

从 1 微米到气氛的真空压力 —±4 微米或实际读数的 ±40%,以较大者为准。

3.2.4 加热环境

3.2.4.1 加热环境的控制

3.2.4.1.1 烘烤循环

加工方有责任执行烘烤循环,以确保热处理炉满足适用热处理规范的污染要求。烘烤循

环应在比最高预期温度至少更高 50°F( 27°C)以上的温度下进行,并烘烤至少 1 小时。压

力应至少达到一个等于或低于预期工作压力的压力。

3.2.4.1.2 泄漏速率

应在室温下每周执行一次泄漏试验。在 ≤50 微米的腔室压力下,泄漏速率应不得超过表

4 中规定的最大允许速率。应在关闭容器并抽真空至 50 微米或更低后测定初始泄漏速率。

在达到所执行工艺的初始抽真空水平设定值之后, 应闭合容器室的所有阀门, 记录初始压力,

然后在第一次读数后不少于 15 分钟内进行第二次压力读数。如果真空度继续下降或波动,

则应视为试验失败。泄漏速率是通过将压力升高(最终读数和初始读数之间的差值)除以测

试时间(小时)来确定的。泄漏速率采用微米 /小时来表示。如果每周成功地通过了泄漏速

率测试,则不需要进行表面污染测试,除非管理热处理规范要求更频繁地测试表面污染。

3.2.4.1.2.1 作为 3.2.4.1.2 节试验的替代方法,具有一个集成式油槽的真空炉应按照以下要求

通过一次表面污染试验:

3.2.4.1.2.1.1 对于在高于 1250°F( 677°C)的温度下对钢零件进行处理的炉子,当将从任何

表面去除的金属量小于 0.020 in( 0.51 mm)时,应对炉子进行控制,以防止渗碳或渗氮,

并防止完全脱碳。

3.2.4.1.2.1.2 热处理至最低抗拉强度等级低于 220 ksi( 1517 MPa)的碳钢和低合金钢应满足

AMS2759/1 的表面污染要求。热处理至最低抗拉强度等级等于或大于 220 ksi( 1517 MPa)

的钢应满足 AMS2759/2 的适用表面污染要求。

3.2.4.1.2.1.3 应不允许使用配备集成式油淬火槽的炉子来在高于 1000°F( 538°C)的温度下

处理钛和钛合金,或在高于 1100°F( 593°C)的温度下处理耐蚀钢,除非进行了适当的试验

来确保此类处理不会造成有害的表面影响,如 3.2.4.1.2.1.4 节中所述的表面污染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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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1.2.1.4 热处理态的钛及钛合金零件应满足 AMS2801 的适用表面污染要求。对于包含

小零件(如紧固件部件)的热处理炉料,此类零件可替代 AMS2801 中规定的试块。

3.2.4.1.2.1.5 沉淀硬化热处理态耐蚀钢和马氏体时效钢应满足 AMS2759/3 的适用表面污染

要求。奥氏体耐蚀钢应满足 AMS2759/4 的适用表面污染要求。马氏体耐蚀钢应满足

AMS2759/5 的适用表面污染要求。镍和钴基合金应满足 AMS2773 和 AMS2774 的适用表面

污染要求。

3.2.4.1.2.1.6 表面污染试验应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除非参考规范要求进行更频繁的试验。

表4 各种金属处理的最大允许泄漏速率

材料

泄漏速率

微米 /小时

碳钢和合金钢 50

耐蚀钢

铁素体( 12~17%Cr)

马氏体

奥氏体



50

50

50

沉淀硬化钢 50

高温合金

镍合金

钴合金

铁合金



20

20

20

工具钢

空气硬化

冷加工

热加工

高速( M 系列)

高速( T 系列)



50

50

50

50

50

钛及钛合金 10

铜合金 50

3.3 淬火设备

对于材料以及正在执行的工艺,淬火所用的炉子应配备足够的冷却装置。

3.3.1 淬火介质

3.3.1.1 气体淬火 /分压气体

从供应源输送的工艺气体的成分和露点应符合 CGA G-10.1 中 L 级 (适用于氮气) 、 CGA

G-11.1 中 C 级(适用于氩气) 、 CGA G-9.1 中 L 级(适用于氦气)和 CGA G-5.3 中 B 级(适

用于氢气)的适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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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1 不需要在补充位置处分析露点,然而,在气体进入炉内时,气体的露点应为 -60°F

( -51°C)或更低,并且应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鉴定,并且还应在输送气体的管道被破坏时

进行鉴定。作为在每个炉子处取样测定露点的一种替代方法,可在距离供应源最远的每个供

应管段的末端取样。气体露点的所有鉴定应使用经校准且可追溯至 NIST 或等效机构的仪器

来执行。 每次添加到系统中的气体应由生产商进行纯度分析, 并在交付时随附一份合格证书,

该证书应获得加工方的批准。评审记录应作为组织的质量记录进行保存。

3.3.1.2 油淬火

淬火油应与初始抽真空过程中使用的真空度相匹配, 同时淬火系统应能够以一个足以满

足规定性能要求的速率对零件进行淬火。

3.4 辅助设备

3.4.1 工装材料

工装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支撑待处理部件,同时应不得与待处理材料发生反应。特

别是,宜小心使用那些容易形成共熔的工装 /材料组合,以避免可能的熔化。示例见表 5。

表5 二元组合的共熔温度

二元金属

(1) (2) (3) (4)



温度

°F

温度

°C

钼 /镍

钼 /铂

钼 /碳

镍 /碳

镍 /钽

镍 /钛

镍 /铁

2410

3780

4010

2400

2410

1730

2620

1321

2082

2210

1316

1321

943

1438

注:



1



碳(石墨)与镍合金和耐蚀钢发生反应,从而形成低至 2060°F( 1127°C)的共熔熔化。



2



由于钼在低至 2200°F( 1204°C)的温度下与镍、铬和铁合金直接接触,可能形成固态固溶体和化合物。



3



钼与钛和钒形成连续的固态固溶体,使钼的熔点相对于添加元素的百分比发生降低。



4



钼与铂、铑、铼和钨在高于 2000°F( 1649°C)的温度下形成固溶体。 在这些材料可能接触的 地方宜小心。

3.5 程序

3.5.1 热处理

应符合参考规范。

3.5.2 真空度

应如表 2 所示。如果使用表 2 中规定范围以外的压力,则应执行试验,以证明未发生合

金贫化 /富集。在热处理循环过程中,由于随着时间的推移达到了更好的真空度,压力下降

到比表 2 中规定值更低的压力,则应无需对炉料进行测试。

3.5.2.1 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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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加热循环过程中压力上升到一个这样的水平,以使得超过了分压控制水平,同时

为保持该压力而使用到的气体不再流动,或者超过了为维持扩散泵运行而所需的真空度,则

炉子应在恒定温度下保温或停止加热,直到压力降至可接受水平或采取其它纠正措施。

3.5.2.2 表面变色

应根据参考的热处理规范来评价任何零件的变色。

3.5.3 炉料传感器

除 3.5.3.3 节中所述的例外情况外,每个炉料应使用一个或多个炉料传感器。炉料传感

器应与正在处理的材料相容,或适当地带护套,以防止与零件发生反应。传感器应位于预计

最后达到所需温度的炉料部分内。传感器可以附着到零件的外表面上。如果将传感器放置在

孔中以测量零件或被处理零件的代表性试样的芯部或内部, 则传感器应与孔底部处的表面亲

密接触。为避免因沿传感器长度传导而产生的误差,传感器插入孔内的最小深度应至少为传

感器直径的十倍。

3.5.3.1 如果传感器失效,只要另一个炉料传感器继续记录正确的温度,则无需中止运行。

如果没有使用第二个热电偶,则应中止运行,除非在比分配温度范围的最小值更高的温度下

发生失效。

3.5.3.2 一旦某一炉料采用了炉料传感器来运行,则可以在没有炉料传感器的条件下运行随

后炉料,前提是假如随后炉料的数量等于或少于在炉料中相同零件的数量,且零件的分布与

第一炉采用炉料传感器来运行的炉料中的分布相同。 要求归档保存记录来详细描述在第一炉

采用炉料传感器来运行的炉料中的零件数量和零件分布。

3.5.3.3 当无法使用炉料传感器时,如使用多箱炉时,应执行试验来确立炉料的正确加热时

间。

3.5.3.3.1 应在实际或模拟炉料中包含炉料传感器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以确立给定零件炉批的

正确加热时间。此程序不要求从热处理温度开始淬火试验炉料。

3.5.3.3.2 一旦某一炉料已经按照 3.5.3.3.1 节进行过测试, 则可以在没有炉料传感器的条件下

运行随后炉料,前提是假如随后炉料的数量等于或少于在炉料中相同零件的数量,且零件的

分布与受试炉料中使用的分布相同。 要求归档保存记录来详细描述在受试炉料中的零件数量

和零件分布。

3.5.3.4 未经主管工程组织的批准,应不得将炉料传感器定位焊到零件上。

3.5.4 工装固定和挂架

零件应采用工装固定和挂架,以促进淬火介质的均匀加热和均匀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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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保护涂层

保护涂层可用于防止零件表面直接暴露于真空环境中, 前提是假如它们不会对零件造成

有害影响。如果使用涂层或镀层,则应在加热时间内补偿零件辐射系数的变化。额外加热时

间应通过生产前测试来确定。当使用铜镀层时,在高于 1600°F( 871°C)的温度下,压力应

不得低于 150 微米。

3.5.5.1 除非使用炉料传感器,否则带铜镀层或能反射辐射热的类似反射涂层的零件的保温

时间应至少增加 50%。

3.5.6 清洗

3.5.6.1 在热处理之前

装入到加热室之内的零件、工装和材料应没有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可能会蒸发,并与正

在热处理的材料或炉子部件发生反应。 已清洗的零件和工装的搬运应能确保在装入到炉子之

前防止污染。

3.5.6.2 在热处理之后

应符合参考规范。

3.5.7 淬火

3.5.7.1 真空冷却

如果存在一个缓慢冷却要求,则允许在真空或分压气体下执行冷却。允许使用一种程序

化(编程的)热输入来进行可控冷却。当规定了零件温度时,应使用炉料传感器来测量冷却

期间的实际炉料温度。

3.5.7.2 气体淬火

当使用气体淬火时,应使用一种满足 3.3.1.1 节要求的气体来回填炉子。所选的系统和

回填气体压力应能够以一个足以满足规定要求的速率来冷却零件。

3.5.7.2.1 对本文件所列的材料,应按照参考规范的适用要求来执行气体淬火。

3.5.7.3 油淬火

应通过如下方式来执行油淬火,即将零件从加热室转移到一个单独腔室,该单独腔室已

根据参考规范采用适用气体来回填,然后将零件浸入到循环油内。



4. 质量保证条款

4.1 检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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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主管质量保证组织另有规定, 否则热处理加工方应负责执行本文件规定的所有试验

和检验。加工方可使用其自己的设施或主管质量保证组织认可的任何商业实验室。买方保留

对零件进行任何监督、试验或检验的权利,并有权评审热处理记录以及加工方试验和检验的

结果,以验证热处理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2 试验分类

4.2.1 验收试验

没有验收试验。

4.2.2 定期试验

真空测量系统校准( 3.2.3.1) 、泄漏速率( 3.2.4.1.2)和露点( 3.3.1.1)是定期试验,同

时应按本文件规定的频率来执行定期试验。

4.2.3 生产前试验

真空测量系统校准( 3.2.3.1)和泄漏速率( 3.2.4.1.2)是生产前试验,同时应在使用的

每台设备(炉子)进行任何生产热处理之前执行生产前试验。

4.3 日志

应符合 AMS2759。

4.4 记录

应在热处理之后至少 5 年内可提供给买方。 记录应包含为验证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而必

要的所有数据。

4.5 报告

应符合参考规范。



5. 交付准备

应符合参考规范。



6. 确认

应符合参考规范。



7. 拒收

未按本规范要求热处理的或不符合买方签署的更改要求的产品应被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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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注意事项

8.1 修订指示符

位于文件左侧边缘的更改条 ()∣是为了便于用户确定本文件相对前一版本已经做了技

术性修订而不是编辑性更改的地方。文件标题左侧标记符号 (R)表示本文件已经作了全面修

订,包括技术性修订。更改条 ()∣和 (R)在首版和只包含编辑性更改的文件中不使用。

8.2 AMS 中使用的术语定义见 ARP1917 和以下术语定义。如下清单定义了在真空热处理中

常用的各种术语。这些定义仅用于帮助那些不熟悉真空热处理的人员。所列的一些术语可能

不会在本规范的主体正文中出现。

8.2.1 泄漏速率

系统真空完整性的一个通用指标。将系统用泵抽吸到高真空范围,关闭泵吸系统,然后

观察已关闭的系统在给定时间内的压力上升。压力上升将是所有气体来源的结果,包括内部

表面放气、假性泄漏和任何实际泄漏。

8.2.2 分压

真空气氛中任何单一气体成分的实际压力。总压力是气氛中气体成分的所有分压之和。

8.2.3 压力单位

真空炉中的压力以绝对单位来表示,同时是指在海平面、 45 度纬度和 32°F( 0°C)下的

标准大气压。真空炉压力以托(毫米汞柱) 、微米汞柱或毫巴为单位来表示。至于一个标准

大气压,这些单位具有以下值。

1 微米 =0.001 毫米汞柱

1 微米 =1×10

-3



1 个大气压 =760 毫米汞柱

1 个大气压 ==1000 毫巴

1 帕斯卡 =7.5 微米

1 帕斯卡 =7.5×10

–3



由 AMS 委员会 “F”和 AMEC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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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多箱真空炉



A.1 范围

A.1.1 目的

多箱炉是一种热处理系统,其设计用于同时热处理多个炉料。它允许不同热处理工艺在

同一时间在不同的腔室进行不同的持续时间。使用该设备可同时执行诸如退火、渗碳、淬火

和渗氮等热处理。多箱炉可以配有以下任何一种系统:产品进料系统、多个热处理箱系统、

淬火箱系统和回火箱。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增加更多的加热箱。并非所有的腔室都需要真空。

A.2 AMS2769 的例外情况

A.2.1 泄漏速率 -3.2.4.1.2 节的例外情况

泄漏速率测试应如 3.2.4.1.2 节所述,但腔室启动压力应为 500 微米( 500μm)或更低,

同时应在关闭箱并抽真空至 500 微米( 500μm)或更低之后测定初始泄漏速率。

A.2.2 露点 -3.3.1.1.1 节的例外情况

露点应按照 3.3.1.1.1 节所述进行分析,但应在离多箱炉供气源最远的点处进行分析。从

歧管到腔室的管道应每 3 个月进行一次泄漏试验。还应在气体进入淬火室的位置处分析露

点。

A.2.3 真空度 -3.5.2 节的例外情况

当使用多箱炉时,已获批准气体的分压对于炉的正常功能运行是必要的。允许多箱炉从

表 2 中规定的最低压力运行到一个等于 30 托的最大压力。对于配备一个对流系统的炉子,

可使用 0~675 托的分压来进行对流加热。

A.2.4 炉料传感器 -3.5.3 节的例外情况

A.2.4.1 当炉料传感器(见 3.5.3 节)不能与多箱炉一起使用时,应执行一次试验运行,以确

立每个零件号 /炉料配置的正确加热和冷却时间。

A.2.4.1.1 应在实际炉料或模拟炉料中包含炉料传感器来进行试验运行,以确立给定零件炉

料的正确加热和冷却时间。试验炉料不需要从热处理温度开始淬火。

A.2.4.1.2 一旦已经确立了加热和冷却时间,可在不使用炉料传感器的条件下处理随后炉料,

前提是假如归档保存了记录来详细描述零件数量和炉料配置, 同时假如随后炉料的数量等于

或少于在炉料中代表性零件的数量,且零件的分布与鉴定合格炉料中所用的分布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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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2 对于配备一个移动传感器的多箱真空炉,只要该传感器与零件或一个代表正在热处

理的零件厚度的试样直接接触,则应将其视为炉料传感器。

A.2.5 真空冷却 -3.5.7.1 节的例外情况

如果存在一个缓慢冷却要求,则允许在真空或分压气体下执行冷却。允许使用一种程序

化(编程的)热输入来进行可控冷却。当规定了零件温度时,可使用 A.2.4 节中规定的炉料

传感器来作为替代传感器。

A.3 对 AMS2769 的添加

A.3.1 真空气氛系统吹扫 -添加至 3.5 节

在整个多箱系统已经排气到大气中之后,应采用将多箱系统抽吸到压力低于 500 微米,

然后在运行生产零件之前采用 3.3.1.1 节中所述的任何气体进行五次体积吹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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