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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水电、设备工程施工工艺及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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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水 电 、 设 备 分 册 )

《 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 水 电 、 设 备 分 册 ) 》 总 则

I

总则在立足“关注客户感受、重视细节、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的基础上,依据集团、天津公司关于“高端品质”的相关要求,结合绿城集团的标准,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修订《天津公司工程标准》。力求使公司各项目的工程品质规范化、统一化,同时为便于工程管理能有一个针对性的管理和把控,并有据可依、可查,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本次《天津公司工程标准》修订,按照以下三大部分进行编制:一、《施工工艺及质量验收标准》二、《交工标准》三、《工程细部节点构造标准做法》

《施工工艺及质量验收标准》从地下工程防水、砼结构、砌体结构、内檐装饰装修、地面、外檐工程、屋面、水、暖、电、智能化及景观工程等几大板块出发,每板块按照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准备-操作工艺-质量标准-成品保护-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质量记录-引用文件等进行编制。《交工标准》从公建设备间、住宅设备间、给水管井、采暖管井、强电竖井、弱电竖井、电梯、智能化、毛坯房、精装修房、地下车库等部位编制交工验收的标准做法。《工程细部节点构造标准做法》包含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工程、景观工程五大板块,并对每个板块的相关细部节点做法进行详细阐述。本册为《施工工艺及质量验收标准(水电、设备分册)》。本标准涵盖了项目各阶段的施工质量标准,为确保项目质量提供了有效保障。本制度编审过程中得到了平台各部门及各项目公司的大力支持,并参考绿城集团的

标准。此次修订中各参编人员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此,谨向所有参加本工程标准编制及审核的工程师致以诚挚的敬意,同时感谢为本次制定工程标准提供参考资料的各位同仁志士。由于时间仓促,虽各位编审人员反复推敲核证,仍难免有不妥之处,恳请各位工程师在使用过程中随时提出宝贵意见。

《 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 水 电 、 设 备 分 册 ) 》 前 言

II

前言为 更 好 地 规 范 及 促 进 各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化 , 以 便 工 程 项 目 的 技 术 支 持 、 过程 管 理 及 质 量 控 制 , 制 定 《 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标 准 》 。本 标 准 为 工 程 常 用 的 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验 收 汇 总 性 标 准 , 包 含 基 础 工 程 、 主 体 工 程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 设 备 工 程 、 景 观 工 程 五 大 板 块 , 并 对 每 个 板 块 的 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标 准 进行 了 详 细 阐 述 。本 标 准 结 合 绿 城 集 团 的 标 准 起 草 , 在 起 草 过 程 中 , 对 天 津 公 司 在 施 项 目 进 行 巡 场 并拍 照 , 总 结 了 最 近 几 年 来 公 司 工 艺 工 法 实 施 后 的 实 际 效 果 , 并 参 考 了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 ( GB50300- 2001)《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 ( GB50300-2013)

《 地 下 工 程 防 水 技 术 规 范 》 (GB50108-2008)《 地 下 防 水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 GB50208- 2011)《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 GB50204- 2002)《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 GB50204- 2015)《 混 凝 土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 ( GB50164-2011)《 清 水 混 凝 土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 GB50203-2011)《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 ( GB50924-2014)《 砌 体 工 程 现 场 检 测 技 术 标 准 》 ( GB/T50315-2011)《 建 筑 砌 体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 ( 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 2003-12-01)

《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 GB50210- 2001) ;《 住 宅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 ( GB50327-2001) ;《 建 筑 内 部 装 修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 GB50222-95( 2001年 修 订 版 ) ) ;《 建 筑 地 面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209—2010)《 建 筑 地 面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 (ZJQ-SG-003-2003)( 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 2003)《 天 津 市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规 程 》 ( DB29-125-2007)《 外 墙 外 保 温 工 程 技 术 规 程 》 ( JGJ144-2004)《 胶 粉 聚 苯 颗 粒 外 墙 保 温 工 程 技 术 规 程 》 ( JG-158-2004)《 胶 粉 聚 苯 颗 粒 外 墙 外 保 温 系 统 材 料 》 ( JG/T158-2013)《 膨 胀 聚 苯 板 薄 抹 灰 外 墙 外 保 温 系 统 》 ( JG-149-2003)

《 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 水 电 、 设 备 分 册 ) 》 前 言

III

《 铝 合 金 门 窗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 JGJ214-2010)《 建 筑 门 窗 工 程 检 测 技 术 规 程 》 ( JGJ/T205-2010)《 玻 璃 幕 墙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JBJ102-2003)《 住 宅 装 饰 装 修 验 收 标 准 》 ( DB31/30-2003)《 建 筑 涂 饰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程 》 ( JGJ/T29-2003)《 建 筑 涂 饰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程 》 ( JGJ/T29-2015)《 屋 面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 GB50207-2012)《 屋 面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 GB50345-2012)《 坡 屋 面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 GB50693-2011)《 屋 面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 ( ZJQ-SG-007-2003)《 城 市 绿 化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 DB11/T212-2003)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 CJJ82-2012)现 批 准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为 行 业 标 准 , 编 号 为 CJJ82-2012, 自 2013年 5月 1日 起 实 施 。 其 中 , 第 4.1.2、 4.3.2、 4.4.3、 4.10.2、 4.10.5、 4.12.3、 4.15.3、 5.2.4条为 强 制 性 条 文 ,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 原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CJJ/T82-99同 时废 止 。 本 规 范 由 我 部 标 准 定 额 研 究 所 组 织 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 建 筑 给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 GB50242-2002)《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 GB50261-2005)《 建 筑 排 水 用 柔 性 接 口 铸 铁 管 安 装 》 ( 04S409)《 建 筑 排 水 硬 聚 氯 乙 烯 管 道 工 程 技 术 规 程 》 ( CJJ-T29-98) ( 作 废 )《 建 筑 排 水 硬 聚 氯 乙 烯 管 道 工 程 技 术 规 程 》 (CJJ/T29-2010)《 建 筑 安 装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规 程 》 ( DBJ/T01-26-2003)《 建 筑 工 程 资 料 管 理 规 程 》 ( DB13(J)35-2003)

《 建 筑 工 程 资 料 管 理 规 程 》 ( JGJ/T185-2009)《 新 建 集 中 供 暖 住 宅 分 户 热 计 量 技 术 规 程 》 ( DBJ01-605-2000)《 地 面 辐 射 供 暖 技 术 规 程 》 ( JGJ142-2004)《 辐 射 供 暖 供 冷 技 术 规 程 》 ( JGJ142-2012)《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 GB50243—2002)《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 ( GB50300—2001)《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 ( GB50300—2013)《 采 暖 通 风 与 空 气 调 节 设 计 规 范 》 ( GB50019-2003) ( 作 废 )《 工 业 建 筑 供 暖 通 风 与 空 气 调 节 设 计 规 范 》 ( GB50019-2015)《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 GB50303—2002)《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 GB50303—2015) ( 2016-08-01实 施 )

《 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 水 电 、 设 备 分 册 ) 》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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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 ( ZJQ00—SG—006—2003) (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准 》 系 列 丛 书 ,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 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 智 能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 ( GB50606—2010)《 电 梯 制 造 与 安 装 安 全 规 范 》 ( GB7588-2003)《 电 梯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 ( ZJQ00-SG-004-2003) (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 系 列丛 书 ,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 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 建 筑 工 程 资 料 管 理 规 程 》 ( DBJ01- 51- 2003)绿 城 集 团 《 精 装 修 工 程 (住 宅 )施 工 工 艺 工 法 标 准 》 ;绿 城 集 团 《 精 装 修 产 品 复 制 参 考 标 准 》《 卫 生 间 存 水 弯 设 置 原 则 及 设 计 指 引 》

《 住 宅 及 公 共 建 筑 地 板 辐 射 采 暖 工 程 设 计 标 准 》《 电 气 预 埋 设 计 深 度 要 求 》《 住 宅 配 电 间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视 频 监 控 与 景 观 灯 杆 共 用 标 准 》《 融 创 集 团 电 梯 管 理 制 度 》《 天 津 公 司 电 梯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深 度 要 求 》

《 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 水 电 、 设 备 分 册 ) 》 总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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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目 录给 排 水 及 采 暖 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1地 板 辐 射 供 暖 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47通 风 与 空 调 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69建 筑 电 气 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127智 能 化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222电 梯 安 装 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258

《 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 水 电 、 设 备 分 册 ) 》 给 排 水 及 采 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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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 排 水 及 采 暖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 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 水 电 、 设 备 分 册 ) 》 给 排 水 及 采 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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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为 加 强 融 创 集 团 天 津 公 司 在 建 项 目 工 程 给 排 水 与 采 暖 专 业 施 工 的 质 量 管 理 , 天 津 公司 统 一 给 排 水 与 采 暖 专 业 的 施 工 工 艺 及 验 收 标 准 , 特 制 定 本 标 准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融 创 集团 天 津 公 司 所 有 在 建 项 目 给 排 水 与 采 暖 工 程 的 施 工 工 艺 管 理 和 质 量 验 收 。 如 本 标 准 的 要求 高 于 国 家 相 关 规 范 的 规 定 , 以 本 标 准 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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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1总 则 .............................................................................................................................................42 施 工 方 案 的 确 定 ........................................................................................................................43 施 工 准 备 ....................................................................................................................................44 操 作 工 艺 ....................................................................................................................................55 质 量 标 准 ....................................................................................................................................56 成 品 保 护 ..................................................................................................................................35

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 ..............................................................................................................368 质 量 记 录 ..................................................................................................................................409 引 用 文 件 ..................................................................................................................................4110 附 录 ........................................................................................................................................42

《 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 水 电 、 设 备 分 册 ) 》 给 排 水 及 采 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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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为 了 加 强 融 创 天 津 公 司 在 建 项 目 给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的 质 量 管 理 , 统 一 给 排 水 及 采 暖工 程 的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 保 证 其 功 能 和 质 量 , 制 定 本 标 准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融 创 天 津 公 司 所有 在 建 项 目 给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的 施 工 管 理 和 质 量 验 收 。 如 本 标 准 的 要 求 高 于 国 家 相 关 规范 的 规 定 , 以 本 标 准 为 准 。2 施 工 方 案 的 确 定施 工 前 应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范 、 规 定 、 设 计 图 纸 及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 合 理 编 制 给 排 水及 采 暖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3 施 工 准 备

3.1施 工 技 术 准 备3.1.1 组 织 专 业 工 程 师 进 行 图 纸 会 审 , 根 据 图 纸 对 现 场 孔 、 洞 进 行 调 查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按程 序 解 决 , 不 得 随 意 剔 凿 结 构 。3.1.2 根 据 施 工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 编 制 详 细 的 分 项 施 工 方 法 及 技 术 安 全 交 底 、 材 料 计 划 。3.1.3 编 制 资 料 目 标 计 划 , 保 证 工 程 技 术 资 料 完 整 、 准 确 、 及 时 。3.1.4 编 制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及 材 料 计 划 , 保 证 各 种 计 划 科 学 有 效 , 对 施 工 有 指 导 意 义 。3.2 施 工 机 具 材 料 准 备3.2.1 室 外 料 场 要 设 置 临 时 隔 墙 , 库 房 必 须 有 良 好 的 防 雨 、 排 水 措 施 。3.2.2 各 类 物 资 分 规 格 、 型 号 存 放 , 物 资 的 管 理 和 码 放 应 符 合 程 序 文 件 的 规 定 。3.2.3 加 强 对 施 工 班 组 的 管 理 , 严 格 控 制 原 材 料 、 零 配 件 的 丢 失 、 浪 费 现 象 , 废 料 、 下 脚

料 要 及 时 回 收 。3.2.4 易 损 、 易 丢 零 部 件 在 设 备 开 箱 后 应 入 库 妥 善 保 管 , 尽 量 按 排 在 调 试 之 前 再 进 行 安 装 。3.2.5 与 设 计 、 监 理 及 生 产 厂 商 要 加 强 联 系 , 对 到 货 物 资 的 数 量 、 质 量 、 型 号 、 规 格 严 格把 关 。3.2.6 管 材 、 管 件 等 材 料 应 有 质 量 检 验 部 门 的 产 品 合 格 证 ; 管 材 应 标 有 规 格 、 生 产 厂 的 名称 和 执 行 的 标 准 号 ; 管 件 上 应 有 明 显 的 商 标 和 规 格 代 号 ; 包 装 上 应 标 有 批 号 、 数 量 、 生产 日 期 和 检 验 代 号 ;3.2.7 管 材 和 管 件 应 在 同 一 批 中 抽 样 进 行 外 观 、 规 格 尺 寸 和 配 合 公 差 检 查 , 若 达 不 到 规 定的 质 量 标 准 并 与 生 产 单 位 有 异 议 时 , 应 按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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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操 作 工 艺洞 口 预 留 、 套 管 制 作 安 装 →给 排 水 埋 地 干 管 安 装 →给 排 水 主 干 管 安 装 →排 水 支 管 安装 →卫 生 器 具 安 装 →给 水 支 管 安 装 →施 工 试 验 →竣 工 清 理5 质 量 标 准5.1 基 本 规 定5.1.1 材 料 设 备 管 理5.1.1.1 建 筑 给 水 、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材 料 、 成 品 半 成 品 、 配 件 、 器 具 和 设 备必 须 具 有 中 文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 规 格 、 型 号 及 性 能 检 测 报 告 应 符 合 国 家 技 术 标 准 或 设

计 要 求 。 进 场 时 应 做 检 查 验 收 , 并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核 查 确 认 。5.1.1.2 所 有 材 料 进 场 时 应 对 品 种 、 规 格 、 外 观 等 进 行 验 收 。 包 装 应 完 好 , 表 面 无 划 痕 及外 力 冲 击 破 损 。5.1.1.3 主 要 器 具 和 设 备 必 须 有 完 整 的 安 装 使 用 说 明 书 。 在 运 输 、 保 管 和 施 工 过 程 中 , 应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损 坏 或 腐 蚀 。5.1.1.4 阀 门 安 装 前 , 应 作 强 度 和 严 密 性 试 验 。 试 验 应 在 每 批 ( 同 牌 号 、 同 型 号 、 同 规 格 )数 量 中 抽 查 10%, 且 不 少 于 一 个 。 对 于 安 装 在 主 干 管 上 起 切 断 作 用 的 闭 路 阀 门 , 应 逐 个作 强 度 和 严 密 性 试 验 。5.1.1.5 阀 门 的 强 度 和 严 密 性 试 验 ,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阀 门 的 强 度 试 验 压 力 为 公 称 压 力 的1.5倍 ; 严 密 性 试 验 压 力 为 公 称 压 力 的 1.1倍 ; 试 验 压 力 在 试 验 持 续 时 间 内 保 持 不 变 , 且

壳 体 填 料 及 阀 瓣 密 封 面 无 渗 漏 。 阀 门 试 压 的 试 验 持 续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表 5.1.1.5的 规 定 。表 5.1.1.5 阀 门 试 验 持 续 时 间公 称 直 径 DN( mm) 最 短 试 验 持 续 时 间 ( s)严 密 性 试 验 强 度 试 验金 属 密 封 非 金 属 密 封≤50 15 15 1565—200 30 15 60250—450 60 30 180

5.1.1.6 管 道 上 使 用 冲 压 弯 头 时 , 所 使 用 的 冲 压 弯 头 外 径 应 与 管 外 径 相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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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施 工 过 程 质 量 控 制5.1.2.1 建 筑 给 水 、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与 相 关 专 业 之 间 , 应 进 行 交 接 质 量 检 验 , 并 形 成 记 录 。5.1.2.2 隐 蔽 工 程 应 隐 蔽 前 经 验 收 各 方 检 验 合 格 后 , 才 能 隐 蔽 , 并 形 成 记 录 。5.1.2.3 地 下 室 或 地 下 构 筑 物 外 墙 有 管 道 穿 过 的 , 应 采 取 防 水 措 施 。 对 有 严 格 防 水 要 求 的建 筑 物 , 必 须 采 用 柔 性 防 水 套 管 ;5.1.2.4 管 道 穿 过 结 构 伸 缩 缝 、 抗 震 缝 及 沉 降 缝 敷 设 时 , 应 根 据 情 况 采 取 下 列 保 护 措 施 :1 在 墙 体 两 侧 采 取 柔 性 连 接 。2 在 管 道 或 保 温 层 外 皮 上 、 下 部 留 有 不 小 于 150mm 的 净 空 。3 在 穿 墙 处 做 成 方 形 补 偿 器 , 水 平 安 装 。5.1.2.5 在 同 一 房 间 内 , 同 类 型 的 采 暖 设 备 、 卫 生 器 具 有 管 道 配 件 , 除 有 特 殊 要 求 外 , 应

安 装 在 同 一 高 度 上 。5.1.2.6 明 装 管 道 成 排 安 装 时 , 直 线 部 分 应 互 相 平 和 。 曲 线 部 分 : 当 管 道 水 平 或 垂 直 并 行时 , 应 与 直 线 部 分 保 持 等 距 ; 管 道 水 平 上 下 并 行 时 , 弯 管 部 分 的 曲 率 半 径 应 一 致 。5.1.2.7 管 道 支 、 吊 、 托 架 的 安 装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位 置 正 确 , 埋 设 应 平 整 牢 固 。2 固 定 支 架 与 管 道 接 触 应 紧 密 , 固 定 应 牢 靠 。3 滑 动 支 架 应 灵 活 , 滑 托 与 滑 槽 两 侧 间 应 留 有 3-5mm的 间 隙 , 纵 向 移 动 量 应 符 合 设计 要 求 。4 无 热 伸 长 管 道 的 吊 架 、 吊 杆 应 垂 直 安 装 。5 有 热 伸 长 管 道 的 吊 架 、 吊 杆 应 向 热 膨 胀 的 反 方 向 偏 移 。

6 固 定 在 建 筑 结 构 上 的 管 道 支 、 吊 架 不 得 影 响 结 构 的 安 全 。5.1.2.8 钢 管 水 平 安 装 的 支 、 吊 架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表 5.1.2.8的 规 定 。表 5.1.2.8 钢 管 管 道 支 架 的 最 大 间 距公 称 直 径( mm) 15 20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支 架最 大间 距 保温管 2 2.5 2.5 2.5 3 3 4 4 4.5 6 7 7 8 8.5不保温

管 2.5 3 3.5 4 4.5 5 6 6 6.5 7 8 9.5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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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9 采 暖 、 给 水 及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的 塑 料 管 及 复 合 管 垂 直 或 水 平 安 装 的 支 架 间 距 应 符 合表 5.1.2.9的 规 定 。 采 用 金 属 制 作 的 管 道 支 架 , 应 在 管 道 与 支 架 间 加 衬 非 金 属 垫 或 套 管 。表 5.1.2.9 塑 料 管 及 复 合 管 管 道 支 架 的 最 大 间 距公 称 直 径 ( mm) 12 14 16 18 20 25 32 40 50 63 75 90 110支 架 最大 间 距( m) 立 管 0.5 0.6 0.7 0.8 0.9 1.0 1.1 1.3 1.6 1.8 2.0 2.2 2.4水

平管 冷水管 0.4 0.4 0.5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5 1.55热水管 0.2 0.2 0.25 0.3 0.3 0.35 0.4 0.5 0.6 0.7 0.85.1.2.10 铜 管 垂 直 水 平 安 装 的 支 架 间 距 应 符 合 表 5.1.2.10的 规 定 。5.1.2.10 铜 管 垂 直 或 支 架 的 最 大 间 距公 称 直 径( mm) 15 20 25 32 40 50 65 80 100 125 150 200支 架最 大间 距

( m) 垂直管 1.8 2.4 2.4 3.0 3.0 3.0 3.5 3.5 3.5 3.5 4.0 4.0水平管 1.2 1.8 1.8 2.4 2.4 2.4 3.0 3.0 3.0 3.0 3.5 3.55.1.2.11 采 暖 , 给 水 及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的 金 属 管 道 立 管 管 卡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楼 层 高 度 小 于 或 等 于 5m, 每 层 必 须 安 装 1个 。2 楼 层 高 度 大 于 5m, 每 层 不 得 少 于 2个 。3 管 卡 安 装 高 度 , 距 地 面 应 为 1.5~1.8m, 2个 以 上 管 卡 应 匀 称 安 装 , 同 一 房 间 管 卡 应安 装 在 同 一 高 度 上 。5.1.2.12 管 道 及 管 道 支 墩 ( 座 ) , 严 禁 铺 设 在 冻 土 和 未 经 处 理 的 松 土 上 。5.1.2.13 管 道 穿 过 墙 壁 和 楼 板 , 应 设 置 金 属 或 塑 料 套 管 。 安 装 在 楼 板 内 的 套 管 , 其 顶 部 高出 装 饰 地 面 20mm; 安 装 在 卫 生 间 及 厨 房 内 的 套 管 , 其 顶 部 应 高 出 装 饰 地 面 50mm, 底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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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与 楼 板 底 面 相 平 ; 安 装 在 墙 壁 内 的 套 管 其 两 端 与 饰 面 相 平 。 穿 过 楼 板 的 套 管 与 管 道 之间 缝 隙 宜 用 阻 燃 密 实 材 料 填 实 , 且 端 面 应 光 滑 。 管 道 的 接 口 不 得 设 在 套 管 内 。5.1.2.14 弯 制 钢 管 , 弯 曲 半 径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热 弯 : 应 不 小 于 管 道 外 径 的 3.5倍 。2 冷 弯 : 应 不 小 于 管 道 外 径 的 4倍 。3 焊 接 弯 头 : 应 不 小 于 管 道 外 径 的 1.5倍 。4 冲 压 弯 头 : 应 不 小 于 管 道 外 径 。5.1.2.15 管 道 接 口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管 道 采 用 粘 接 接 口 , 管 端 插 入 承 口 的 深 度 不 得 小 于 表 5.1.2.15的 规 定 。 胶 合 剂 必 须采 用 管 材 同 一 厂 家 产 品 , 不 得 混 用 。

表 5.1.2.15 管 端 插 入 承 口 的 深 度公 称 直径 ( mm) 20 25 32 40 50 75 100 125 150插 入 深度 ( mm) 16 19 22 26 31 44 61 69 802 熔 接 连 接 管 道 的 结 合 面 应 有 一 均 匀 的 熔 接 圈 , 不 得 出 现 局 部 熔 瘤 或 熔 接 圈 凸 凹 不匀 现 象 。3 采 用 橡 胶 圈 接 口 的 管 道 , 允 许 沿 曲 线 敷 设 , 每 个 接 口 的 最 大 偏 转 角 不 得 超 过 2℃ 。4 法 兰 连 接 时 衬 垫 不 得 凸 入 管 内 , 其 外 边 缘 接 近 螺 栓 孔 为 宜 。 不 得 安 放 双 垫 或 偏 垫 。5 连 接 法 兰 的 螺 栓 , 直 径 和 长 度 应 符 合 标 准 , 拧 紧 后 , 突 出 螺 母 的 长 度 不 应 大 于 螺杆 直 径 的 1/2。

6 螺 栓 连 接 管 道 安 装 后 的 管 螺 纹 根 部 应 有 2-3扣 的 外 露 螺 纹 , 多 余 的 麻 丝 应 清 理 干 净并 做 防 腐 处 理 。7 承 插 口 采 用 水 泥 捻 口 时 , 油 麻 必 须 清 洁 、 填 塞 密 实 , 水 泥 应 捻 入 并 密 实 饱 满 , 其接 口 面 凹 入 承 口 边 缘 的 深 度 不 得 大 于 2mm。8 卡 箍 ( 套 ) 式 连 接 两 管 口 端 应 平 整 、 无 缝 隙 , 沟 槽 应 均 匀 , 卡 紧 螺 栓 后 管 道 应 平直 , 卡 箍 ( 套 ) 安 装 方 向 应 一 致 。5.1.2.16 各 种 承 压 管 道 系 统 和 设 备 应 做 水 压 试 验 , 非 承 压 管 道 系 统 和 设 备 应 做 灌 水 试 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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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室 内 给 水 系 统 安 装5.2.1 一 般 规 定5.2.1.1 本 章 适 用 于 工 作 压 力 不 大 于 0.1MPa 的 室 内 给 水 和 消 火 栓 系 统 管 道 安 装 工 程 的 质量 检 验 与 验 收 。5.2.1.2 给 水 管 道 必 须 采 用 管 材 相 适 应 的 管 件 。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所 涉 及 的 材 料 必 须 达 到 以 饮用 水 卫 生 标 准 。5.2.1.3 管 径 小 于 或 等 于 100mm 的 镀 锌 钢 管 应 采 用 螺 纹 连 接 , 套 丝 扣 时 破 坏 的 镀 锌 层 表 面外 采 用 法 兰 或 卡 套 式 专 用 管 件 连 接 , 镀 锌 钢 管 与 法 兰 的 焊 接 处 应 二 次 镀 锌 。5.2.1.4 给 水 塑 料 管 和 复 合 管 可 以 采 用 橡 胶 圈 接 口 、 粘 接 接 口 、 热 熔 连 接 、 专 用 管 件 的 连接 应 使 用 专 用 管 件 连 接 , 不 得 在 塑 料 管 上 套 丝 。

5.2.1.5 给 水 铸 铁 连 接 可 采 用 水 泥 捻 口 或 橡 胶 圈 接 口 方 式 进 行 连 接 。5.2.1.6 铜 管 连 接 可 采 用 专 用 接 头 或 焊 接 , 当 管 径 小 于 22mm 时 宜 采 用 插 或 套 管 焊 接 , 承口 应 迎 介 质 流 向 安 装 ; 当 管 径 大 于 或 等 于 22mm 时 宜 采 用 对 口 焊 接 。5.2.1.7 给 水 立 管 和 装 有 3个 或 3个 以 上 配 水 点 的 支 管 始 端 , 均 应 安 装 可 拆 卸 的 连 接 件 。5.2.1.8 冷 、 热 水 管 道 同 时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上 、 下 平 行 安 装 时 热 水 管 就 在 冷 水 管 上 方 。2 垂 直 平 行 安 装 时 热 水 管 应 在 冷 水 管 左 侧 。5.2.2 给 水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5.2.2.1 室 内 给 水 管 道 的 水 压 试 验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当 设 计 未 注 明 时 , 各 种 材 质 的 给 水管 道 系 统 试 验 压 力 均 为 工 作 压 力 的 1.5倍 , 但 不 得 小 于 0.6MPa。

检 验 方 法 : 金 属 及 复 合 管 给 水 管 道 在 试 验 压 力 下 观 测 10min, 压 力 降 不 应 大 于0.02MPa, 然 后 降 到 工 作 压 力 进 行 检 查 , 应 不 渗 不 漏 ; 塑 料 管 给 水 系 统 应 在 试 验 压 力 下 稳压 1h, 压 力 降 不 得 超 过 0.05MPa, 然 后 在 工 作 压 力 的 1.15倍 状 态 下 稳 压 2h, 压 力 降 不 直超 过 0.03MPa, 同 时 检 查 各 连 接 处 不 得 渗 漏 。5.2.2.2 给 水 系 统 交 付 使 用 前 必 须 进 行 通 水 试 验 并 做 好 记 录 。5.2.2.3 生 产 给 水 系 统 管 道 在 交 付 使 用 前 必 须 冲 洗 和 消 毒 , 并 经 有 关 部 门 取 样 检 验 , 符 合国 家 《 生 活 饮 用 水 标 准 》 方 可 使 用 。5.2.2.4 室 内 直 埋 给 水 管 道 ( 塑 料 管 道 和 复 合 管 道 除 外 ) 应 做 防 腐 处 理 。 埋 地 管 道 防 腐 层标 材 质 和 结 构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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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5 给 水 引 入 管 与 排 水 排 出 管 的 水 平 净 距 不 得 小 于 1m。 室 内 给 水 与 排 水 管 道 平 行 敷 设时 , 两 管 间 的 最 小 水 平 净 距 不 得 小 于 0.5m; 交 叉 铺 设 时 , 垂 直 净 距 不 得 小 于 0.15m。 给水 管 应 铺 在 排 水 管 上 面 , 若 给 水 管 必 须 铺 在 排 水 管 下 面 时 , 给 水 管 应 加 套 管 , 其 长 度 不得 小 于 排 水 管 管 道 径 的 3倍 。5.2.2.6 管 道 及 管 件 焊 接 的 焊 缝 表 面 质 量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1 焊 缝 外 形 尺 寸 应 符 合 图 纸 和 工 艺 文 件 的 规 定 , 焊 缝 高 度 不 得 低 于 母 材 表 面 , 焊 缝与 母 材 应 圆 滑 过 渡 。2 焊 缝 及 热 影 响 区 表 面 应 无 裂 纹 、 未 熔 合 、 未 焊 透 、 夹 渣 、 弧 坑 和 气 孔 等 缺 陷 。5.2.2.7 给 水 水 平 管 道 应 有 2‰~5‰的 坡 度 坡 向 泄 水 装 置 。5.2.2.8 给 水 道 和 阀 门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2.2.8的 规 定 。

表 5.2.2.8 管 道 和 阀 门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mm) 检 验 方 法1 水 平 管 道 纵横 方 向 弯 曲 钢 管 每 米 全 长 25m以上 1≯ 25 用 水 平 尺 、直 尺 、 拉 线和 尺 量 检 查塑 料 复 合 管 每 米 全 长 25m以上 1.5≯ 25铸 铁 管 每 米 全 长 25m以上 2≯ 252 立 管 垂 直 度 钢 管 每 5m以 上 3≯ 8 吊 线 和 尺 量检 查塑 料 复 合 管 每 米 5m以 上 2≯ 8铸 铁 管 每 米 5m以 上 3≯ 10

3 成 排 管 段 和 成 排 阀 门 在 同 一 平 面 上 间距 3 尺 量 检 查5.2.2.9 管 道 的 支 、 吊 架 安 装 应 平 整 牢 固 , 其 间 距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1.2.8条 、 第 1.2.9条 或第 1.2.10条 的 规 定 。5.2.2.10 水 表 应 安 装 在 便 于 检 修 、 不 受 曝 晒 、 污 染 和 冻 结 的 地 方 。 安 装 螺 翼 式 水 表 , 表 前与 阀 应 有 不 小 于 8倍 水 表 接 口 直 径 的 直 线 管 段 。 表 外 壳 距 墙 表 面 净 距 为 10~30mm; 水 表进 水 口 中 心 标 高 按 设 计 要 求 , 允 许 偏 差 为 ±10mm.5.2.3 室 内 消 火 栓 系 统 安 装5.2.3.1 室 内 消 火 栓 系 统 安 装 完 成 后 应 取 屋 顶 层 ( 或 水 箱 间 内 ) 试 验 消 火 栓 和 首 层 取 二 处消 火 栓 做 试 射 试 验 ,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为 合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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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2 安 装 消 火 栓 水 龙 带 , 水 龙 带 与 水 枪 和 快 速 接 头 绑 扎 好 后 , 应 根 据 箱 内 构 造 将 水 龙带 挂 放 在 箱 内 的 挂 钉 、 托 盘 或 支 架 上 。5.2.3.3 箱 式 消 火 栓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栓 口 应 朝 外 , 并 不 应 安 装 在 门 轴 侧 。2 栓 口 中 心 距 地 面 为 1.1m, 允 许 偏 差 ±20mm。3 阀 门 中 心 距 箱 侧 面 料 140mm, 距 箱 后 内 表 面 为 100mm, 允 许 偏 差 ±5mm。4 消 火 栓 箱 体 安 装 的 垂 直 度 允 许 偏 差 为 3mm.5.2.4 给 水 设 备 安 装5.2.4.1 水 泵 就 位 前 的 基 础 混 凝 土 强 度 、 坐 标 、 标 高 、 尺 寸 和 螺 栓 孔 位 置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规定 。

5.2.4.2 水 泵 试 运 转 的 轴 承 温 升 必 须 符 合 设 备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5.2.4.3 敞 口 水 相 的 满 水 试 验 和 密 闭 水 箱 ( 罐 ) 的 水 压 试 验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与 本 规 范 的 规 定 。检 验 方 法 : 满 水 试 验 静 置 24h 观 察 , 不 渗 不 漏 ; 水 压 试 验 在 试 验 压 力 下 10min 压 力不 降 , 不 渗 不 漏 。5.2.4.4 水 箱 支 架 或 底 座 安 装 , 其 尺 寸 及 位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 埋 设 平 整 牢 固 。5.2.4.5 水 箱 溢 流 管 和 泄 放 和 应 设 置 在 排 水 地 点 附 近 但 不 得 与 排 水 管 直 接 连 接 。5.2.4.6 立 式 水 泵 的 减 振 装 置 不 应 采 用 弹 簧 减 振 器 。5.2.4.7 室 内 给 水 设 备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2.4.7的 规 定 。表 5.2.4.7 室 内 给 水 设 备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

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mm) 检 验 方 法1 静 置 设备 坐 标 15 经 纬 仪 或 拉 线 、 尺 量坐 标 +5 用 水 准 仪 、 拉 线 和 尺量 检 查垂 直 度 ( 每 米 ) 5 吊 线 和 尺 量 检 查2 离 心 式水 泵 立 式 泵 体 垂 直 度 ( 每 米 ) 0.1 水 平 尺 和 塞 尺 检 查卧 式 泵 体 水 平 度 ( 每 米 ) 0.1 水 平 尺 和 塞 尺 检 查联 轴 器同 心 度 轴 向 倾 斜 ( 每 米 ) 0.8 在 联 轴 器 互 相 垂 直 的四 个 位 置 上 用 水 准仪 、 百 分 表 或 测 微 螺钉 和 塞 尺 检 查径 向 位 移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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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8 管 道 及 设 备 保 温 层 的 厚 度 和 平 整 度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2.4.8的 规 定 。表 5.2.4.8 管 道 及 设 备 保 温 的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 mm) 检 验 方 法1 厚 度 +0.1δ—0.05δ 用 钢 针 刺 入2 表 面 平 整 度 卷 材 5 用 2m靠 尺 和 楔 形 塞 尺检 查涂 抹 10注 : δ为 保 温 层 厚 度 。5.3 室 内 排 水 系 统 安 装5.3.1 一 般 规 定

5.3.1.1 本 章 适 用 于 室 内 排 水 管 道 、 雨 水 管 道 安 装 工 程 的 质 量 检 验 与 验 收 。5.3.1.2 生 活 污 水 管 道 应 使 用 塑 料 管 、 铸 铁 管 或 混 凝 土 管 ( 由 成 组 洗 脸 盆 或 饮 用 喷 水 器 到共 用 水 封 之 间 的 排 水 管 和 连 接 卫 生 器 具 的 排 水 短 管 , 可 使 用 钢 管 ) 。雨 水 管 道 宜 使 用 塑 料 管 、 铸 铁 、 镀 锌 钢 管 或 混 凝 土 管 等 。悬 吊 管 道 定 使 用 塑 料 管 、 铸 铁 管 或 塑 料 管 。 易 受 振 动 的 雨 水 管 道 ( 如 锻 造 车 间 等 )应 使 用 钢 管 。5.3.2 排 水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5.3.2.1 隐 蔽 或 埋 地 的 排 水 管 道 在 隐 蔽 前 必 须 做 灌 水 试 验 , 其 灌 水 高 度 应 不 低 于 底 层 卫 生器 具 的 上 边 缘 或 底 层 地 面 高 度 。检 验 方 法 : 满 水 15min 水 面 下 降 后 , 再 灌 满 观 察 5min, 液 面 不 降 , 管 道 及 接 口 无 渗

漏 为 合 格 。5.3.2.2 生 活 污 水 铸 铁 管 道 的 坡 度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或 本 规 范 表 5.3.2.2的 规 定 。表 5.3.2.2 生 活 污 水 铸 铁 管 道 的 坡 度项 次 管 径 ( mm) 标 准 坡 度 ( ‰) 最 小 坡 度 ( ‰)1 50 35 252 75 25 153 100 20 124 125 15 105 150 10 76 200 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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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 生 活 污 水 塑 料 管 道 的 坡 度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或 本 规 范 表 5.3.2.3的 规 定 。表 5.3.2.3 生 活 污 水 塑 料 管 道 的 坡 度项 次 管 径 ( mm) 标 准 坡 度 ( ‰) 最 小 坡 度 ( ‰)1 50 25 122 75 15 83 110 12 64 125 10 55 160 7 45.3.2.4 排 水 塑 料 管 必 须 按 设 计 要 求 及 位 置 装 设 伸 缩 节 。 如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 伸 缩 节 间 距 不得 大 于 4m。高 层 建 筑 中 明 设 排 水 塑 料 管 道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设 置 阻 火 圈 或 防 火 套 管 。

5.3.2.5 排 水 主 立 管 及 水 一 干 管 管 道 均 应 做 通 球 试 验 , 通 球 球 径 不 小 于 排 水 管 道 管 径 的2/3, 通 球 率 必 须 达 到 100%。5.3.2.6 在 生 活 污 水 管 道 上 设 置 的 检 查 口 或 清 扫 口 , 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应 任 命 下 列 规 定 :1 在 立 管 上 应 每 隔 一 层 设 置 一 个 检 查 口 , 但 在 最 底 层 和 有 卫 生 器 具 的 最 高 层 必 须 设置 。 如 为 两 层 建 筑 时 , 可 仅 在 底 层 设 置 立 管 检 查 口 ; 如 有 乙 字 弯 管 时 , 则 在 该 层 乙 字 弯管 的 上 部 设 置 检 查 口 。 检 查 口 中 心 高 度 距 操 作 地 面 一 般 为 1m, 允 许 偏 差 ±20mm; 检 查 口的 朝 向 应 便 于 检 修 。 暗 装 立 管 , 在 检 查 口 处 应 安 装 检 修 门 。2 在 连 接 2个 及 2 个 以 上 大 便 器 或 3 个 及 3 个 以 上 卫 生 器 具 的 污 水 横 管 上 应 设 置 清扫 口 。 当 污 水 管 在 楼 板 下 悬 吊 敷 设 时 , 可 将 清 扫 口 设 在 上 一 层 楼 地 面 上 , 污 水 管 起 点 的清 扫 口 与 管 道 相 垂 直 的 墙 面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200mm; 若 污 水 管 起 点 设 置 堵 头 代 替 清 扫 口 时 ,

与 墙 面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400mm。3 在 转 角 小 于 135 度 的 污 水 横 管 上 , 应 设 置 检 查 口 或 清 扫 口 。4 污 水 横 管 的 直 线 管 段 ,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的 距 离 设 置 检 查 口 或 清 扫 口 。5.3.2.7 埋 在 地 下 或 地 板 下 的 排 水 管 道 的 检 查 口 , 应 设 在 检 查 井 内 。 井 底 表 面 标 高 与 检 查口 的 法 兰 相 平 , 井 底 表 面 应 有 5%坡 度 , 坡 向 检 查 口 。5.3.2.8 金 属 排 水 管 道 上 的 吊 钩 或 卡 箍 应 固 定 在 承 重 结 构 上 。 固 定 件 间 距 : 横 管 不 大 于 2m;立 管 不 大 于 3m。 楼 层 高 度 小 于 或 等 于 4m, 立 管 可 安 装 1个 固 定 件 。 立 管 底 部 的 弯 管 处应 设 支 墩 或 采 取 固 定 措 施 。5.3.2.9 排 水 塑 料 管 道 支 、 吊 架 间 距 应 符 合 表 5.3.2.9的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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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3.2.9 排 水 塑 料 管 道 支 吊 架 最 大 间 距 ( 单 位 : m)管 径 ( mm) 50 75 110 125 160立 管 1.2 1.5 2.0 2.0 2.0横 管 0.5 0.75 1.10 1.30 1.65.3.2.10 排 水 能 气 管 不 得 与 风 道 或 烟 道 连 接 , 且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通 气 管 应 高 出 屋 面 300mm, 但 必 须 大 于 最 大 积 雪 厚 度 。2 在 通 气 管 出 口 4m以 内 有 门 、 窗 时 , 通 气 管 应 高 出 门 、 窗 顶 600mm或 引 向 无 门 、窗 一 侧 。3 在 经 常 有 人 停 留 的 平 屋 顶 上 , 通 气 管 应 高 出 屋 面 2m, 并 应 根 据 防 雷 要 求 设 置 防 雷装 置 。4 屋 顶 有 隔 热 层 从 隔 热 层 板 面 算 起 。

5.3.2.11 安 装 未 经 消 毒 处 理 的 医 院 含 菌 污 水 管 道 , 不 得 与 其 他 排 水 管 道 直 接 连 接 。5.3.2.12 饮 食 业 工 艺 设 备 引 出 的 排 水 管 及 饮 用 水 水 箱 的 溢 流 管 , 不 得 与 污 水 道 直 接 连 接 ,并 应 留 出 不 小 于 100mm 的 隔 断 空 间 。5.3.2.13 通 向 室 外 的 排 水 检 查 井 的 排 水 管 , 穿 过 墙 壁 或 基 础 必 须 下 返 时 , 应 采 用 45度 三通 和 45度 弯 头 连 接 , 并 应 在 垂 直 管 段 顶 部 设 置 清 扫 口 。5.3.2.14 由 室 内 通 向 室 外 排 水 检 查 井 的 排 水 管 , 井 内 引 入 管 应 高 于 排 出 管 或 两 管 顶 相 平 ,并 不 小 于 90度 的 水 流 转 角 , 如 跌 落 差 大 于 300mm可 不 受 角 度 限 制 。5.3.2.15 用 于 室 内 排 水 的 室 内 管 道 、 水 平 管 道 与 立 管 的 连 接 , 应 采 用 45度 三 通 或 45度 四通 和 90度 斜 三 通 或 90度 斜 四 通 。 立 管 与 排 出 管 端 部 的 连 接 , 应 采 用 两 个 45度 弯 头 或 曲率 半 径 不 小 于 4倍 管 径 的 90度 弯 头 。

5.3.2.16 室 内 排 水 管 道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3.2.16的 相 关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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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3.2.16 室 内 排 水 和 雨 水 管 道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mm) 检 验 方 法1 坐 标 15 用 水 准 仪( 水 平 尺 ) 、直 尺 、 拉 线和 尺 量 检查2 标 高 +153 横 管纵 横方 向

弯 曲 铸 铁 管 每 1m ≯ 1全 长 ( 25m以 上 ) ≯ 25钢 管 每 1m 管 径 小 于 或 等 于100mm 1管 径 大 于 100mm 1.5全 长 ( 25m以 上 ) 管 径 小 于 或 等 于100mm ≯ 25管 径 大 于 100mm ≯ 308塑 料 管 每 1m 1.5全 长 ( 25m以 上 ) ≯ 38钢 筋 混 凝 土 管 、混 凝 土 管 每 1m 3全 长 ( 25m以 上 ) ≯ 754 立 管垂 直度 铸 铁 管 每 1m 3 吊 线 和 尺量 检 查全 长 ( 25m以 上 ) ≯ 15钢 管 每 1m 3全 长 ( 25m以 上 ) ≯ 10塑 料 管 每 1m 3全 长 ( 25m以 上 ) ≯ 155.3.3 雨 水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

5.3.3.1 安 装 在 室 内 的 雨 水 管 道 安 装 后 应 做 灌 水 试 验 , 灌 水 高 度 必 须 到 每 根 立 管 上 部 的 雨水 斗 。检 验 方 法 : 灌 水 试 验 持 续 1h, 不 渗 不 漏 。5.3.3.2 雨 水 管 道 如 采 用 塑 料 管 , 其 伸 缩 节 安 装 应 符 合 设 计 地 求 。5.3.3.3 悬 吊 式 雨 水 管 道 的 敷 设 坡 度 不 得 小 于 5‰; 埋 地 雨 水 管 道 的 最 小 坡 度 , 应 符 合 表5.3.3.3的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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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3.3.3 地 下 埋 设 雨 水 排 水 管 道 的 最 小 坡 度项 次 管 径 ( mm) 最 小 坡 度 ( ‰)1 50 202 75 153 100 84 125 65 150 56 200—400 45.3.3.4 雨 水 管 道 不 得 生 活 污 水 管 道 相 连 接 。5.3.3.5 雨 水 斗 管 的 连 接 应 固 定 在 屋 面 承 重 结 构 上 。 雨 水 斗 边 屋 面 连 处 应 严 密 不 漏 。 连 接管 管 径 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 不 得 小 于 100mm。

5.3.3.6 悬 吊 式 雨 水 管 道 的 检 查 口 或 带 法 兰 堵 口 的 三 通 的 间 距 不 得 大 于 表 5.3.3.6的 规 定 。表 5.3.3.6 悬 吊 管 检 查 口 间 距 。项 次 悬 吊 直 径 ( mm) 检 查 口 间 距 ( mm)1 ≤150 ≯ 152 ≥200 ≯ 205.3.3.7 雨 水 管 道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表 3.2.16的 规 定 。5.3.3.8 雨 水 钢 管 管 道 焊 口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3.3.8的 规 定 。表 5.3.3.8 钢 管 管 道 焊 口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检 验 方 法1 焊 口 平 直 度 管 壁 厚 10mm以 内 管 壁 厚 1/4 焊 接 检 验 尺 和 游

标 卡 尺 检 查2 焊 缝 加 强 面 高 度 +1mm宽 度3 咬 边 深 度 小 于 0.5mm 直 尺 检 查长 度 连 续 长 度 25mm总 长 度 ( 两 侧 ) 小 于 焊 缝 长 度 的10%5.4 室 内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安 装5.4.1 一 般 规 定5.4.1.1 本 章 节 适 用 于 工 作 压 力 不 大 于 0.1MPa, 热 水 温 度 不 超 过 75℃ 的 室 内 热 水 供 应 管道 安 装 工 程 的 质 量 检 验 与 验 收 。5.4.1.2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的 管 道 应 采 用 塑 料 管 、 复 合 管 、 镀 锌 钢 管 和 铜 管 。

5.4.1.3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4.2节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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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5.4.2.1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安 装 完 毕 , 管 道 保 温 之 间 前 应 进 行 水 压 试 验 。 试 验 压 力 应 符 合 设 计要 求 。 当 设 计 未 注 明 时 ,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水 压 试 验 压 力 应 为 系 统 顶 点 的 工 作 压 力 加 0.1MPa,同 时 在 系 统 顶 点 的 试 验 压 力 不 小 于 0.3MPa。检 验 方 法 : 钢 管 或 复 合 管 道 系 统 试 验 压 力 下 10min 内 压 力 降 不 大 于 0.02MPa, 然 后降 至 工 作 压 力 检 查 , 压 力 应 不 降 , 且 不 渗 不 漏 ; 塑 料 管 道 系 统 在 试 验 压 力 下 稳 压 1h压 力降 不 得 超 过 0.05MPa, 然 后 在 工 作 压 力 1.5倍 状 态 下 稳 压 2h, 压 力 降 不 得 超 过 0.03MPa,连 接 处 不 得 渗 漏 。5.4.2.2 热 水 供 应 管 道 应 尺 量 利 用 自 然 弯 补 偿 热 伸 缩 , 直 线 段 过 长 则 应 设 置 补 偿 器 。 补 偿器 型 式 、 规 格 、 位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预 拉 伸 。

5.4.2.3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竣 工 后 必 须 进 行 冲 洗 0。5.4.2.4 管 道 安 装 坡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5.4.2.5 温 度 控 制 器 及 阀 门 应 安 装 在 便 于 观 察 和 维 护 的 位 置 。5.4.2.6 热 水 供 应 管 道 和 阀 门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符 合 本 规 范 表 4.2.8的 规 定 。5.4.2.7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管 道 应 保 温 ( 浴 室 内 明 装 管 道 除 外 ) , 保 温 材 料 、 厚 度 、 保 护 壳 等应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 保 温 层 厚 度 和 平 整 度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本 世 纪 规 范 4.4.8的 规 定 。5.4.3 辅 助 设 备 安 装5.4.3.1 在 安 装 太 阳 能 集 热 器 玻 璃 前 , 应 对 集 热 排 管 和 上 、 下 集 管 作 水 压 试 验 , 试 验 压 力为 工 作 压 力 的 1.5倍 。检 验 方 法 : 试 验 压 力 下 10min 内 压 力 不 降 , 不 渗 不 漏 。

5.4.3.2 热 交 换 器 应 以 工 作 压 力 的 1.5倍 作 水 压 试 验 。 蒸 汽 部 分 应 不 低 于 蒸 汽 供 汽 压 力 加0.3MPa; 热 水 部 分 应 不 低 于 0.4MPa。检 验 方 法 : 试 验 压 力 下 10min 内 压 力 不 降 , 不 渗 不 漏 。5.4.3.3 水 泵 就 位 前 的 基 础 混 凝 土 强 度 、 坐 标 、 标 高 、 尺 寸 和 螺 栓 孔 位 置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求 。5.4.3.4 水 泵 试 运 转 的 轴 承 温 升 必 须 符 合 设 备 说 明 收 的 规 定 。5.4.3.5 敞 口 水 箱 的 满 水 试 验 和 密 闭 水箱 ( 罐 ) 的 水 压 试 验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与 本 规 范 的 规 定 。检 验 方 法 : 满 水 试 验 静 置 24h, 观 察 不 渗 不 漏 ; 水 压 试 验 在 试 验 压 力 10min压 力 不 降 ,不 渗 不 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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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6 安 装 固 定 式 太 阳 能 热 水 器 , 朝 向 应 正 南 。 如 果 受 条 件 限 制 时 , 其 偏 移 角 不 得 大 于15o。 集 热 器 的 倾 角 , 对 于 春 、 夏 、 秋 三 个 季 节 使 用 的 , 应 采 用 当 地 纬 度 为 倾 角 ; 若 以 夏季 为 主 , 可 比 当 地 纬 度 减 少 10o。5.4.3.7 由 集 热 器 上 、 下 集 管 接 往 热 水 箱 的 循 环 管 道 , 应 有 不 小 于 5‰的 坡 度 。5.4.3.8 自 然 循 环 的 热 水 箱 底 部 与 集 热 器 上 集 管 之 间 的 距 离 为 0.3~1.0m.5.4.3.9 制 作 吸 热 钢 板 凹 槽 时 , 其 圆 度 应 准 确 , 间 距 应 一 致 。 安 装 集 热 排 管 时 , 应 用 卡 箍和 钢 丝 紧 固 在 钢 板 凹 槽 内 。5.4.3.10 太 阳 能 热 水 器 的 最 低 处 应 安 装 泄 水 装 置 。5.4.3.11 热 水 箱 及 上 、 下 集 管 等 循 环 管 道 均 应 保 温 。5.4.3.12 凡 以 水 作 介 质 的 太 阳 能 热 水 器 , 在 0℃ 以 下 地 区 使 用 , 应 采 取 防 冻 措 施 。

5.4.3.13 热 水 供 应 辅 助 设 备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表 4.4.7的 规 定 。5.4.3.14 太 阳 能 热 水 器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符 合 表 5.4.3.14的 规 定 。表 5.4.3.14 太 阳 能 热 水 器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项 目 允 许 偏 差 检 验 方 法板 式 直 管 太 阳能 热 水 器 标 高 中 心 线 距 地 面( mm) +20 尺 量固 定 安 装 朝 向 最 大 偏 移 角 不 大 于 15° 分 度 仪 检 查5.5 卫 生 器 具 安 装5.5.1 一 般 规 定5.5.1.1 本 章 适 用 于 室 内 污 水 盆 、 洗 涤 盆 、 洗 脸 ( 手 ) 盆 、 盥 洗 槽 、 浴 盆 、 淋 浴 器 、 大 便

器 、 小 便 器 、 小 便 槽 、 大 便 部 洗 槽 、 妇 女 卫 生 盆 、 化 验 盆 、 排 水 栓 、 地 漏 、 加 热 器 、 煮沸 消 毒 器 和 饮 水 器 等 卫 生 器 具 安 装 的 质 量 检 验 与 验 收 。5.5.1.2 卫 生 器 具 的 安 装 应 采 用 预 埋 螺 栓 或 膨 胀 螺 栓 安 装 固 定 。5.5.1.3 卫 生 器 具 安 装 高 度 如 设 计 无 要 求 是 , 应 符 合 表 5.5.1.3的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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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5.1.3 卫 生 器 具 的 安 装 高 度项 次 卫 生 器 具 名 称 卫 生 器 具 安 装 高度 ( mm) 备 注居 住 和 公共 建 筑 幼 儿园1 污 水 盆( 池 ) 架 空 式落 地 式 800500 8005002 洗 涤 盆 ( 池 ) 800 800 自 地 面 至 器 具 上 边 缘3 洗 脸 盆 、 洗 手 盆 ( 有 塞 、 无 塞 ) 800 5004 盥 洗 槽 800 5005 浴 盆 ≯ 520

6 蹲 式大 便 器 高 水 箱低 水 箱 1800900 1800900 自 台 阶 面 至 高 水 箱 底自 台 阶 面 至 低 水 箱 底7 蹲 式大 便 器 高 水 箱 1800 1800 自 地 面 至 高 水 箱 底自 地 面 至 低 水 箱 底低水箱 外 露 排 水 管 式虹 吸 喷 射 式 510470 3708 小 便 器 挂 式 600 450 自 地 面 至 下 边 缘9 水 便 槽 200 150 自 地 面 至 台 阶 面10 大 便 槽 冲 冼 水 箱 ≮ 2000 自 台 阶 面 至 水 箱 底11 妇 女 卫 生 盆 360 自 地 面 至 器 具 上 边 缘12 化 验 盆 800 自 地 面 至 器 具 上 边 缘5.5.1.4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配 件 的 安 装 高 度 , 如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 应 符 合 表 5.5.1.4的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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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5.1.4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配 件 的 安 装 高 度项 次 给 水 配 件 名 称 配 件 中 心 距 地面 高 度 ( mm) 泠 热 水 龙 头距 离 ( mm)1 架 空 式 污 水 盆 ( 池 ) 水 龙 头 1000 —2 落 地 式 污 水 盆 ( 池 ) 水 龙 头 8003 洗 涤 盆 ( 池 ) 水 龙 头 1000 1504 住 宅 集 中 给 水 龙 头 1000 —5 洗 手 盆 水 龙 头 1000 —6 洗 脸 盆 水 龙 头 ( 上 配 水 ) 1000 150水 龙 头 ( 下 配 水 ) 800 150角 阀 ( 下 配 水 ) 450 —7 盥 洗 槽 水 龙 头 1000 150

冷 热 水 管其 中 热 水 龙 头上 下 并 行 1100 1508 浴 盆 水 龙 头 ( 上 配 水 ) 670 1509 淋 浴 器 截 止 阀 1150 95混 合 阀 1150淋 浴 喷 头 下 沿 2100 —10 蹲 式 大便 器 ( 台阶 面 算起 ) 高 水 箱 角 阀 及 截 止 阀 2040低 水 箱 角 阀 250 —手 动 式 自 闭 冲 洗 阀 600 —脚 踏 式 自 闭 冲 洗 阀 150 —拉 管 式 冲 洗 阀 ( 从 地 面 算 起 ) 1600 —

带 防 污 助 冲 器 阀 门 ( 从 地 面 算 起 ) 900 —11 坐 式 大便 器 高 水 箱 角 阀 及 截 止 阀 2040 —低 水 箱 角 阀 150 —12 大 便 槽 冲 洗 水 箱 截 止 阀 ( 从 台 阶 面 算 起 ) ≯ 2400 —13 立 式 小 便 器 角 阀 1130 —14 挂 式 小 便 器 角 阀 及 截 止 阀 1050 —15 小 便 槽 多 孔 冲 洗 管 1100 —16 实 验 室 化 验 水 龙 头 1000 —17 妇 女 卫 生 盆 混 合 阀 360 —注 : 装 设 在 幼 儿 园 的 洗 手 盆 、 洗 脸 盆 和 盥 洗 槽 水 嘴 中 心 字 地 面 安 装 高 度 应 700mm, 其 他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配 件 的 安 装 高 度 , 应 按 卫 生 器 具 实 际 尺 寸 相 应 减 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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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卫 生 器 具 安 装5.5.2.1 排 水 栓 和 地 漏 的 安 装 应 平 正 、 牢 固 , 低 于 排 水 表 面 , 周 边 无 渗 漏 。 地 漏 水 封 高 度不 得 小 于 50mm。5.5.2.2 卫 生 器 具 交 工 前 应 做 满 水 和 通 水 试 验 。5.5.2.3 卫 生 器 具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5.2.3的 规 定 。表 5.5.2.3 卫 生 器 具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 mm) 检 验 方 法1 坐 标 单 独 器 具 10 拉 线 、 吊 线 和 尺 量 检 查成 排 器 具 52 坐 标 单 独 器 具 +15

成 排 器 具 +103 器 具 水 平 度 2 用 水 平 尺 和 尺 量 检 查4 器 具 垂 直 度 3 吊 线 和 尺 量 检 查5.5.2.4 有 饰 面 的 浴 盆 , 应 留 有 通 向 浴 盆 排 水 口 的 检 修 门 。5.5.2.5 小 便 槽 冲 洗 管 , 应 采 用 镀 锌 钢 管 或 硬 质 资 料 管 。 冲 洗 孔 应 斜 向 下 方 安 装 , 冲 洗 水流 向 同 墙 面 成 45o角 。 镀 锌 钢 管 钻 孔 后 应 进 行 二 次 镀 锌 。5.5.2.6 卫 生 器 具 的 支 、 托 架 必 须 防 腐 良 好 , 安 装 平 整 、 牢 固 , 与 器 具 接 触 紧 密 、 平 稳 。5.5.3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配 件 安 装5.5.3.1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配 件 应 完 好 无 损 伤 , 接 口 严 密 , 启 闭 部 分 灵 活 。5.5.3.2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配 件 安 装 标 高 的 允 许 偏 差 符 合 表 5.5.3.2的 规 定 。

5.5.3.3 浴 盆 软 管 淋 浴 器 挂 钩 的 设 计 , 如 设 计 无 要 求 , 应 距 地 面 1.8m。表 5.5.3.2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配 件 安 装 标 高 的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 mm) 检 验 方 法1 大 便 器 高 、 低 水 箱 角 阀 及 截 止 阀 +10 尺 量 检 查2 水 嘴 +103 淋 浴 器 喷 头 下 沿 +154 浴 盆 软 管 淋 浴 器 挂 钩 +205.5.4 卫 生 器 具 排 水 管 道 安 装5.5.4.1 与 排 水 横 管 连 接 的 各 卫 生 器 具 的 受 水 口 和 立 管 均 应 采 取 妥 善 可 靠 的 固 定 措 施 ; 管道 与 楼 板 的 接 合 部 位 应 采 取 牢 固 可 靠 的 防 渗 、 防 漏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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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2 边 境 卫 生 器 具 的 排 水 管 道 接 口 应 紧 密 不 漏 , 其 固 定 支 架 、 管 卡 支 撑 位 置 应 正 确 、牢 固 , 与 管 道 的 接 触 应 平 整 。5.5.4.3 卫 生 器 具 排 水 管 道 安 装 的 允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5.4.3的 规 定 。表 5.5.4.3 卫 生 器 具 排 水 管 道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及 检 验 方 法项 次 检 查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 mm) 检 验 方 法1 横 管 弯 曲 度 每 1m长 2 用 水 平 尺 量 检查横 管 长 度 ≤m,全 长 < 8横 管 长 度 >10m, 全 长 102 卫 生 器 具 的 排 水 管 口 及

横 支 管 的 纵 横 坐 标 单 独 器 具 10 用 尺 量 检 查成 排 器 具 53 卫 生 器 具 的 接 口 标 高 单 独 器 具 +10 用 水 平 尺 和 尺量 检 查成 排 器 具 +55.5.4.4 连 接 卫 生 器 具 的 排 水 管 径 和 最 小 坡 度 , 如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 应 符 合 表 5.5.4.4的 规 定 。表 5.5.4.4 连 接 卫 生 器 具 的 排 水 管 道 管 径 和 最 小 坡 度项 次 卫 生 器 具 名 称 排 水 管 管 径( mm) 管 道 的 最 小 坡 度 ( ‰)1 污 水 盆 ( 池 ) 50 252 单 、 双 格 洗 涤 盆 ( 池 ) 50 253 洗 手 盆 、 洗 脸 盆 32—50 204 浴 盆 50 20

5 淋 浴 器 50 206 大 便 器 高 低 、 水 箱 100 12自 闭 式 冲 洗 阀 100 12拉 管 式 冲 洗 阀 100 127 小 便 器 手 动 、 自 闭 式 冲 洗 阀 40—50 20自 动 冲 洗 水 箱 40—50 208 化 验 盆 ( 无 塞 ) 40—50 259 净 身 器 40—50 2010 饮 水 器 20—50 10—2011 家 用 洗 衣 机 50( 软 管 为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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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室 内 采 暖 系 统 安 装5.6.1 一 般 规 定5.6.1.1 本 章 适 用 于 饱 和 蒸 汽 压 力 不 大 于 0.7MPa, 热 水 温 度 不 超 过 130℃ 的 室 内 采 暖 系 统安 装 的 质 量 检 验 与 验 收 。5.6.1.2 焊 接 钢 管 的 连 接 , 管 径 小 于 或 等 于 32mm, 应 采 用 螺 纹 连 接 ; 管 径 大 于 32mm,采 用 焊 接 。 镀 锌 钢 管 的 连 接 见 本 规 范 第 4.1.3条 。5.6.2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5.6.2.1 管 道 安 装 坡 度 , 当 设 计 未 注 明 时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气 、 水 同 向 流 动 的 热 水 采 暖 管 道 和 汽 、 水 不 同 向 流 动 的 蒸 汽 管 道 及 凝 结 水 管 道 ,坡 度 应 为 3, 不 得 小 于 2;

2 气 、 水 逆 向 流 动 的 热 水 采 暖 管 道 和 汽 、 水 逆 向 流 动 的 蒸 汽 管 道 , 坡 度 不 应 小 于 5‰;3 散 热 器 支 管 的 坡 度 应 为 1% , 坡 向 应 利 于 排 气 和 泄 水 。5.6.2.2 补 偿 器 的 型 号 、 安 装 位 置 及 预 拉 伸 和 固 定 支 架 的 构 造 及 安 装 位 置 应 符 合 要 求 。5.6.2.3 平 衡 阀 及 调 节 阀 型 号 、 规 格 、 公 称 压 力 及 安 装 位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安 装 完 后 应根 据 系 统 平 衡 要 求 进 行 调 试 并 作 出 标 志 。5.6.2.4 蒸 汽 减 压 和 管 道 及 设 备 上 安 全 阀 的 型 号 、 规 格 、 公 称 压 力 及 安 装 位 置 应 符 合 设 计要 求 。 安 装 完 毕 后 应 根 据 系 统 工 作 压 力 进 行 调 试 , 并 做 出 标 志 。5.6.2.5 方 形 补 偿 器 制 作 时 , 应 用 整 根 无 缝 钢 管 煨 制 , 如 需 要 接 口 , 其 接 口 应 设 在 垂 直 臂的 中 间 位 置 , 且 接 口 必 须 焊 接 。5.6.2.6 方 形 补 偿 器 应 水 平 安 装 , 并 与 管 道 的 坡 度 一 致 ; 如 其 臂 长 方 向 垂 直 安 装 必 须 设 排

气 及 泄 水 装 置 。5.6.2.7 热 量 表 、 疏 水 器 、 除 污 器 、 过 滤 器 及 阀 门 的 型 号 、 规 格 、 公 称 压 力 及 安 装 位 置 应符 合 设 计 要 求 。5.6.2.8 钢 管 管 道 焊 口 尺 寸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表 3.3.8的 规 定 。5.6.2.9 采 暖 系 统 入 口 装 置 及 分 户 热 计 量 系 统 入 户 装 置 ,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安 装 位 置 应 便于 检 修 、 维 护 和 观 察 。5.6.2.10 散 热 器 支 管 长 度 超 过 1.5m时 , 应 在 支 管 上 安 装 管 卡 。5.6.2.11 上 供 下 回 式 系 统 的 热 水 干 管 变 径 应 顶 平 偏 心 连 接 , 蒸 汽 干 管 变 径 应 底 平 偏 心 连 接 。5.6.2.12 在 管 道 干 管 上 焊 接 垂 直 或 水 平 分 支 管 道 时 , 干 管 开 孔 所 产 生 的 钢 渣 及 管 壁 等 废 弃物 不 得 残 留 管 内 , 且 分 支 管 道 在 焊 接 时 不 得 插 入 干 管 内 。

5.6.2.13 膨 胀 水 箱 的 膨 胀 管 及 循 环 管 上 不 得 安 装 阀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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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14 当 采 暖 热 媒 为 110~130℃ 的 高 温 水 时 , 管 道 可 拆 卸 件 应 使 用 法 兰 , 不 得 使 用 长 丝和 接 头 。 法 兰 垫 料 应 使 用 耐 热 橡 胶 板 。5.6.2.15 焊 接 钢 管 管 径 大 于 32mm的 管 道 转 弯 , 在 作 为 自 然 补 偿 时 应 使 用 煨 弯 。 塑 料 管 入复 合 管 除 必 须 使 用 直 角 弯 头 的 场 合 外 应 使 用 管 道 直 接 弯 曲 转 弯 。5.6.2.16 管 道 、 金 属 支 架 和 设 备 的 防 腐 和 涂 漆 应 附 着 良 好 , 无 脱 皮 、 起 泡 、 流 淌 和 漏 涂 缺陷 。5.6.2.17 管 道 和 设 计 保 温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表 4.4.8的 规 定 。5.6.2.18 采 暖 管 道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6.2.18的 规 定 。表 5.6.2.18 采 暖 管 道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检 验 方 法

1 横 管 道纵 、 横方 向 弯 曲( mm) 每 1m 管 径 ≤100mm 1 用 水 平 尺 、直 尺 、 拉 线和 尺 量 检 查管 径 >100mm 1.5全 长( 25m以 上 ) 管 径 ≤100mm ≯ 13管 径 >100mm ≯ 252 立 管 垂 直 度( mm) 每 1m 2 吊 线 和 尺 量检 查全 长 ( 5m以 上 ) ≯ 103 弯 管 椭 圆 率Dmax—Dmin______________Dmax 管 径 ≤100mm 10% 用 外 卡 钳 和尺 量 检 查管 径 >100mm 8%折 皱 不 平 度( mm) 管 径 ≤100mm 4管 径 >100mm 5注 : D

max, Dmin分 别 为 管 子 最 大 外 径 及 最 小 外 径5.6.3 辅 助 设 备 及 散 热 器 安 装5.6.3.1 散 热 器 组 后 , 以 及 整 组 出 厂 的 散 热 器 在 安 装 之 前 应 作 水 压 试 验 。 试 验 压 力 如 设 计无 要 求 时 应 为 工 作 压 力 的 1.5倍 , 但 不 小 于 0.6MPa。5.6.3.2 水 泵 、 水 箱 、 热 交 换 器 等 辅 助 设 备 安 装 的 质 量 检 验 与 验 收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4.4节 ,和 第 13.6节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5.6.3.3 散 热 器 组 对 应 平 直 紧 密 , 组 对 后 的 平 直 度 应 符 合 表 5.6.3.3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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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6.3.3 组 对 后 的 散 热 器 平 直 度 允 许 偏 差项 次 散 热 器 类 型 片 数 允 许 偏 差 ( mm)1 长 翼 型 2—4 45—7 62 铸 铁 片 式钢 制 片 式 3—15 416—25 65.6.3.4 组 对 散 热 器 的 垫 片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组 对 散 热 器 垫 片 应 使 用 成 品 , 组 对 后 垫 片 外 露 不 应 大 于 1mm。2 散 热 器 垫 片 材 质 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 应 采 用 耐 热 橡 胶 。5.6.3.5 散 热 器 支 架 、 托 架 安 装 , 位 置 应 准 确 , 埋 设 牢 固 。 散 热 器 支 架 、 托 架 数 量 , 应 符合 设 计 或 产 品 说 明 书 要 求 。 如 设 计 未 注 时 , 则 应 符 合 表 5.6.3.5的 规 定 。

表 5.6.3.5 散 热 器 支 架 、 托 架 数 量项次 散 热 器 型 式 安 装 方 式 每 组 片 数 上 部 托 钩 或卡 架 数 下 部 托 钩或 卡 架 数 合 计1 长 翼 型 挂 墙 2—4 1 2 35 2 2 46 2 3 57 2 4 62 柱 型柱 翼 型 挂 墙 3—8 1 2 39—12 1 3 413—16 2 4 617—20 2 5 721—25 2 6 8

3 柱 型柱 翼 型 带 足 落 地 3—8 1 — 18—12 1 — 113—16 2 — 217—20 2 — 221—25 2 — 25.6.3.6 散 热 器 背 面 与 装 饰 后 的 墙 内 表 面 安 装 距 离 , 应 符 合 设 计 或 产 品 说 明 书 要 求 。 如 设计 未 注 明 , 应 为 30mm。5.6.3.7 散 热 器 安 装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6.3.7的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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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6.3.7 散 热 器 安 装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 mm) 检 验 方 法1 散 热 器 背 面 与 墙 内 表 面 距 离 3 尺 量2 与 窗 中 心 线 或 设 计 定 位 尺 寸 203 散 热 器 垂 直 度 3 吊 线 和 尺 量5.6.3.8 铸 铁 或 钢 制 散 热 器 表 面 的 防 腐 及 面 漆 应 附 着 良 好 , 色 泽 均 匀 , 无 脱 落 、 起 泡 、 流淌 和 漏 涂 缺 陷 。5.6.4 金 属 辐 射 板 安 装5.6.4.1 辐 射 板 在 安 装 前 应 作 水 压 试 验 , 如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试 验 压 力 应 为 工 作 压 力 1.5倍 ,但 不 得 小 于 0.6MPa。

5.6.4.2 水 平 安 装 的 辐 射 板 应 有 不 小 于 5‰的 坡 度 坡 向 回 水 管 。5.6.4.3 辐 射 板 管 道 及 带 状 辐 射 板 之 间 的 连 接 , 应 使 用 法 兰 连 接 。5.6.4.3 为 便 于 拆 卸 检 修 , 规 定 使 用 法 兰 连 接 。5.6.5 低 温 热 水 地 板 辐 射 采 暖 系 统 安 装5.6.5.1 地 面 下 敷 设 的 盘 管 埋 地 部 分 不 应 有 接 头 。5.6.5.2 盘 管 隐 蔽 前 必 须 进 行 水 压 试 验 , 试 验 压 力 为 工 作 压 力 的 1.5倍 , 但 不 小 于 0.6MPa.5.6.5.3 加 热 盘 管 弯 曲 部 分 不 得 出 现 硬 折 弯 现 象 , 曲 率 半 径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塑 料 管 : 不 应 小 于 管 道 外 径 的 8倍 。2 复 合 管 : 不 应 小 于 管 道 外 径 的 5倍 。5.6.5.4 分 、 集 水 器 型 号 、 规 格 、 公 称 压 力 及 安 装 位 置 、 高 度 等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5.6.5.5 加 热 盘 管 管 径 、 间 距 和 长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间 距 偏 差 不 大 于 ±10mm。5.6.5.6 防 潮 层 、 防 水 层 、 隔 热 层 及 伸 缩 缝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5.6.5.7 填 充 层 强 度 标 号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5.6.6 系 统 水 压 试 验 及 调 试5.6.6.1 采 暖 系 统 安 装 完 毕 , 管 道 保 温 之 前 应 进 行 水 压 试 验 。 试 验 压 力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当 设 计 未 注 明 时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蒸 汽 、 热 水 采 暖 系 统 , 应 以 系 统 顶 点 工 作 压 力 加 0.1Mpa作 水 压 试 验 , 同 时 在 系 统顶 点 的 试 验 压 力 不 小 于 0.3Mpa。2 高 温 热 水 采 暖 系 统 , 试 验 压 力 应 为 系 统 顶 点 的 试 验 压 力 不 小 于 0.4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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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使 用 塑 料 管 及 复 合 管 的 热 水 采 暖 系 统 , 应 以 系 统 顶 点 工 作 压 力 加 0.2Mpa, 降 至 工作 压 力 后 检 查 , 不 渗 、 不 漏 ;使 用 塑 料 管 的 采 暖 系 统 应 在 试 验 压 力 下 1h内 压 力 降 不 大 于 0.05MPa,然 后 降 至 工 作 压力 的 1.15倍 , 稳 压 2h, 压 力 降 不 大 于 0.03MPa,同 时 各 连 接 处 不 渗 、 不 漏 。5.6.6.2 系 统 试 压 合 格 后 , 应 对 系 统 进 行 冲 洗 并 清 扫 过 滤 器 及 除 污 器 。5.6.6.3 系 统 冲 洗 完 毕 应 充 水 、 加 热 , 进 行 试 运 行 和 调 试 。5.7 室 外 给 水 管 网 安 装5.7.1 一 般 规 定5.7.1.1 本 章 适 用 于 民 用 建 筑 群 ( 住 宅 小 区 ) 及 厂 区 的 到 外 给 水 管 网 安 装 工 程 的 质 量 检 验

与 验 收 。5.7.1.2 输 送 生 活 给 水 的 管 道 应 采 用 塑 料 管 、 复 合 管 、 镀 锌 钢 管 或 给 水 铸 铁 管 。 塑 料 管 、复 合 管 给 水 管 的 管 材 、 配 件 , 应 是 同 一 厂 家 的 配 套 产 品 。5.7.1.3 架 空 或 在 地 沟 内 敷 设 的 室 外 给 水 管 道 其 安 装 要 求 按 室 内 给 水 管 道 的 安 装 要 求 执行 。 塑 料 管 道 不 得 露 天 架 空 铺 设 , 必 须 露 天 架 铺 设 时 应 有 保 温 和 防 晒 等 措 施 。5.7.1.4 消 防 水 泵 接 合 器 及 室 外 消 火 栓 的 安 装 位 置 、 形 式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5.7.2 给 水 管 道 安 装5.7.2.1 给 水 管 道 在 埋 地 敷 设 时 , 应 在 当 地 的 冰 冻 线 以 下 , 如 必 须 在 冰 冻 线 以 下 铺 设 时 ,应 做 可 靠 的 保 温 防 潮 措 施 。 在 无 冰 冻 地 区 , 埋 地 敷 设 时 , 管 顶 的 覆 土 埋 深 不 得 小 于 50mm,穿 越 道 路 部 位 的 埋 深 不 得 小 于 700mm。

5.7.2.2 给 水 管 道 不 得 直 接 穿 越 污 水 、 化 粪 池 、 公 共 厕 所 等 污 染 源 。5.7.2.3 管 道 接 口 法 兰 、 卡 扣 、 卡 箍 等 应 安 装 在 检 查 井 或 地 沟 内 , 不 应 埋 在 土 壤 中 。5.7.2.4 给 水 系 统 各 种 井 室 内 的 管 道 安 装 , 如 设 计 无 要 求 , 井 壁 距 法 兰 或 承 口 的 距 离 : 管径 小 于 或 等 于 450mm时 , 不 得 小 于 250mm; 管 径 大 于 450mm时 , 不 得 小 于 350mm。5.7.2.5 管 网 必 须 进 行 水 压 试 验 , 试 验 压 力 为 工 作 压 力 的 1.5倍 , 但 不 得 小 于 0.6MPa。5.7.2.6 镀 锌 钢 管 、 钢 管 的 埋 地 防 腐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如 设 计 无 规 定 时 , 可 按 表 5.7.2.6的 规 定 执 行 。 卷 材 与 管 材 间 应 粘 贴 牢 固 , 无 空 鼓 、 滑 移 、 接 口 不 严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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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7.2.6 管 道 防 腐 层 种 类防 腐 层 层 次 正 常 防 腐 层 加 强 防 腐 层 特 加 强 防 腐 层( 从 金 属 表 面 起 )1 冷 底 子 油 冷 底 子 油 冷 底 子 油1 沥 青 涂 层 沥 青 涂 层 沥 青 涂 层3 外 包 保 护 层 加 强 包 扎 层 加 强 保 护 层( 封 闭 层 ) ( 封 闭 层 )4 沥 青 涂 层 沥 青 涂 层5 外 保 护 层 加 强 包 扎 层6 ( 封 闭 层 )沥 青 涂 层7 外 包 保 护 层

防 腐 层 厚 度 不 小 于 ( mm) 3 6 95.7.2.7 给 水 管 道 在 竣 工 后 , 必 须 对 管 道 进 行 冲 洗 , 饮 用 水 管 道 还 要 在 冲 洗 后 进 行 消 毒 ,满 足 饮 用 水 卫 生 要 求 。5.7.2.8 管 道 的 坐 标 、 标 高 、 坡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管 道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7.2.8的 规 定 。 表 5.7.2.8 室 外 给 水 管 道 的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mm) 检 验 方 法1 坐 标 铸 铁 管 埋 地 100 拉 线 和 尺 量检 查敷 设 在 沟 槽 内 50钢 管 、 塑 料 管 、

复 合 管 埋 地 100敷 设 在 沟 槽 内 402 标 高 铸 铁 管 埋 地 +50 拉 线 和 尺 量检 查敷 设 在 沟 槽 内 +30钢 管 、 塑 料 管 、复 合 管 埋 地 +50敷 设 在 沟 槽 内 +303 水 平管 纵横 向弯 曲 铸 铁 管 直 段 ( 25m以 上 ) 起点 —终 点 40 拉 线 和 尺 量检 查钢 管 、 塑 料 管 、复 合 管 直 段 ( 25m以 上 ) 起点 —终 点 305.7.2.9 管 道 和 金 属 支 架 的 涂 漆 应 附 着 良 好 , 无 脱 皮 、 起 泡 、 流 淌 和 漏 涂 等 缺 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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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10 管 道 在 连 接 应 符 合 工 艺 要 求 , 阀 门 、 水 表 等 安 装 位 置 应 正 确 。 塑 料 给 水 管 道 上 的水 表 、 阀 门 等 设 施 其 重 量 或 启 闭 装 置 扭 矩 不 得 作 用 于 管 道 上 , 当 管 径 ≥50mm时 必 须 设 独立 的 支 承 装 置 。5.7.2.11 给 水 管 道 与 污 水 管 道 在 不 同 标 高 平 行 敷 设 , 其 垂 直 间 距 在 500mm以 内 时 , 给 水管 管 径 小 于 或 等 于 200mm的 , 管 壁 水 平 间 距 不 得 小 于 1.5m; 管 径 大 于 200mm的 , 不 得小 于 3m.5.7.2.12 铸 铁 管 承 插 捻 口 连 接 的 对 口 间 隙 应 不 小 于 3mm, 最 大 间 隙 不 得 大 于 表 5.7.2.12的 规 定 。 表 5.7.2.12 铸 铁 管 承 插 捻 口 的 对 口 最 大 间 隙管 径 ( mm) 沿 直 线 敷 设 ( mm) 沿 曲 线 敷 设 ( mm)

75 4 5100—250 5 7—13300—500 6 14—225.7.2.13 铸 铁 管 沿 直 线 敷 设 , 承 插 捻 口 连 接 的 环 型 间 隙 应 符 合 表 5.7.2.13的 规 定 ; 沿 曲 线敷 设 , 每 个 接 口 允 许 有 2o转 角 。表 5.7.2.13 铸 铁 管 承 插 捻 口 的 环 型 间 隙管 径 ( mm) 标 准 环 型 间 隙 ( mm) 允 许 偏 差 ( mm)75—200 10 +3-2250—450 11 +4-2

500 12 +4-25.7.2.14 捻 口 用 的 油 麻 填 料 必 须 清 洁 , 填 塞 后 应 捻 实 , 其 深 度 应 占 整 个 环 型 间 隙 深 度 的1/3。5.7.2.15 捻 口 用 水 泥 强 度 应 不 低 于 32.5MPa, 接 口 水 泥 应 密 实 饱 满 , 其 接 口 水 泥 面 凹 入 承口 边 缘 的 深 度 不 得 大 于 2mm。5.7.2.16 采 用 水 泥 捻 口 的 给 水 铸 铁 管 , 在 安 装 地 点 侵 蚀 性 的 地 下 水 时 , 应 在 接 口 处 涂 抹 沥清 防 腐 层 。5.7.2.17 采 用 橡 胶 圈 接 口 的 埋 地 给 水 管 道 , 在 土 壤 或 地 下 水 对 橡 胶 圈 有 腐 蚀 的 地 段 , 在 回填 土 前 应 用 沥 青 胶 泥 、 沥 青 麻 丝 或 沥 青 锯 末 等 材 封 闭 橡 胶 圈 接 口 。 橡 胶 圈 接 口 的 管 道 ,每 个 接 口 的 最 大 偏 转 角 不 得 超 过 表 5.7.2.17的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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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7.2.17 橡 胶 圈 接 口 最 大 允 许 偏 转 角公 称 直 径 ( mm)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350 400允 许 偏 转 角 度 5° 5° 5° 5° 4° 4° 4° 3°5.7.3 消 防 水 泵 接 合 器 及 室 外 消 火 栓 安 装5.7.3.1 系 统 必 须 进 行 水 压 试 验 , 试 验 压 力 为 工 作 压 力 的 1.5倍 , 但 不 得 小 于 0.6MPa。5.7.3.2 消 防 管 道 在 竣 工 前 , 必 须 对 管 道 进 行 冲 洗 。5.7.3.3 消 防 水 泵 接 合 和 消 火 栓 的 位 置 标 志 应 明 显 , 栓 口 的 位 置 应 方 便 操 作 。 消 防 水 泵 接合 器 和 室 外 消 火 栓 当 采 用 墙 壁 式 时 , 如 设 计 未 要 求 , 进 、 出 水 栓 口 的 中 心 安 装 高 度 距 地面 为 1.10m, 其 上 方 应 设 有 防 坠 落 物 打 击 的 措 施 。5.7.3.4 室 外 消 火 栓 和 消 防 水 泵 接 合 器 的 各 项 安 装 尺 寸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栓 口 安 装 设 计 允

许 偏 差 为 ±20mm。5.7.3.5 地 下 式 消 防 水 泵 接 合 器 顶 部 进 水 口 或 地 下 式 消 火 栓 顶 部 出 水 口 与 消 防 井 盖 底 面 的距 离 不 得 大 于 400mm, 井 内 应 有 足 够 的 操 作 空 间 , 并 设 爬 梯 。 寒 冷 地 区 井 内 应 做 防 冻 保护 。5.7.3.6 消 防 水 泵 接 合 器 的 安 全 阀 门 及 止 回 阀 安 装 位 置 和 方 向 应 正 确 , 阀 门 启 闭 应 灵 活 。5.7.4 管 沟 及 井 室5.7.4.1 管 沟 的 基 层 处 理 和 井 室 的 地 基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5.7.4.2 各 类 井 室 的 井 盖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应 有 明 显 文 字 标 识 , 各 种 井 盖 不 得 混 用 。5.7.4.3 设 在 通 车 路 面 上 下 或 小 区 道 路 下 的 各 种 井 室 , 必 须 使 用 重 型 井 圈 和 井 盖 , 井 盖 上表 面 应 与 路 面 相 平 , 允 许 偏 差 为 ±5mm。 绿 化 带 上 和 不 通 车 的 地 方 可 采 用 轻 型 井 圈 天 井 盖 ,

井 盖 的 上 表 面 应 高 出 地 坪 50mm, 并 在 井 口 周 围 以 2% 的 坡 度 向 外 做 水 泥 砂 浆 护 坡 。5.7.4.4 重 型 铸 铁 或 混 凝 土 井 圈 , 不 得 直 接 放 在 井 室 的 砖 墙 上 , 砖 墙 上 应 做 不 小 于 80mm厚 的 细 石 混 凝 土 垫 层 。5.7.4.5 管 沟 的 坐 标 、 位 置 、 沟 底 标 高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5.7.4.6 管 沟 的 沟 底 层 应 是 土 层 , 或 是 夯 实 的 回 填 上 , 沟 底 应 平 整 , 坡 度 应 顺 畅 , 不 得 有尖 硬 的 物 体 、 块 石 等 。5.7.4.7 如 沟 基 为 岩 石 、 不 易 清 除 的 块 石 或 为 砾 石 时 , 沟 底 应 下 挖 100~200mm, 填 铺 细 砂或 粒 径 不 大 于 5mm 的 细 土 , 夯 实 到 沟 底 标 高 后 , 方 可 进 行 管 道 敷 设 。5.7.4.8 管 沟 回 填 土 , 管 顶 上 部 200mm以 内 应 用 砂 子 或 无 块 石 及 冻 土 块 的 土 , 并 不 得 用 机械 回 填 ; 管 顶 上 部 500mm 以 内 不 得 回 填 直 径 大 于 100mm 的 块 石 和 冻 土 块 ; 500mm以 上

部 分 回 填 土 中 的 块 石 或 冻 土 块 不 得 集 中 。 上 部 用 机 械 回 填 时 , 机 械 不 得 在 管 沟 上 行 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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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9 井 室 的 砌 筑 应 按 设 计 或 给 定 的 标 准 图 施 工 。 井 室 的 底 标 高 在 地 下 水 位 以 上 时 , 基层 应 为 素 土 夯 实 ; 在 地 下 水 位 以 下 时 , 基 层 应 打 100mm厚 的 混 凝 土 底 板 。 砌 筑 应 采 用 水泥 砂 浆 , 内 表 面 抹 灰 后 后 应 严 密 不 透 水 。5.7.4.10 管 道 穿 过 井 壁 处 , 应 用 水 泥 砂 浆 分 二 次 填 塞 严 密 、 抹 平 , 不 得 渗 漏 。5.8 室 外 排 水 管 网 安 装5.8.1 一 般 规 定5.8.1.1 本 章 适 用 于 民 用 建 筑 群 ( 住 宅 小 区 ) 及 厂 区 的 室 外 排 水 管 网 安 装 质 量 检 验 与 验 收 。5.8.1.2 室 外 排 水 管 道 应 采 用 混 凝 土 管 、 钢 筋 混 凝 土 管 、 排 水 铸 铁 管 或 塑 料 管 。 其 规 格 及质 量 必 须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及 设 计 要 求 。

5.8.1.3 排 水 管 沟 及 井 池 的 土 方 工 程 、 沟 底 的 处 理 ; 管 道 穿 井 壁 处 的 处 理 、 管 沟 及 井 池 周围 的 回 填 要 求 等 , 均 参 照 给 水 管 沟 及 井 室 的 规 定 执 行 。5.8.1.4 各 种 排 水 、 池 应 按 设 计 给 定 的 标 准 图 施 工 , 各 种 排 水 井 和 化 粪 池 均 应 用 混 凝 土 做底 板 ( 雨 水 井 除 外 ) , 厚 度 不 小 于 100mm.5.8.2.排 水 管 道 安 装5.8.2.1 排 水 管 道 的 坡 度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严 禁 无 坡 或 倒 坡 。5.8.2.2 管 道 埋 设 前 必 须 做 灌 水 试 验 和 通 水 试 验 , 排 水 应 畅 通 , 无 堵 塞 , 管 接 口 无 渗 漏 。5.8.2.3 管 道 的 坐 标 和 标 高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8.2.3的 规 定 。表 5.8.2.3 室 外 排 水 管 道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 mm) 检 验 方 法

1 坐 标 埋 地 100 拉 线 尺 量敷 设 在 沟 槽 内 502 标 高 埋 地 +20 用 水 平 仪 、 拉 线和 尺 量敷 设 在 沟 槽 内 +203 水 平 管 道 纵横 向 弯 曲 每 5m长 10 拉 线 尺 量全 长 ( 两 井 间 ) 305.8.2.4 排 水 铸 铁 管 采 用 水 泥 捻 口 时 , 油 麻 填 塞 应 密 实 , 接 口 水 泥 应 密 实 饱 满 , 其 接 口 面凹 入 承 口 边 缘 且 深 度 我 就 来 得 大 于 2mm。5.8.2.5 排 水 铸 铁 管 外 壁 耷 安 装 前 应 除 锈 , 涂 二 遍 石 油 沥 青 漆 。5.8.2.6 承 插 接 口 拉 巴 特 排 水 管 道 安 装 时 , 管 道 拓 管 件 拉 巴 特 承 口 应 与 水 流 方 向 相 反 。5.8.2.7 混 凝 土 管 或 钢 筋 混 凝 土 管 采 用 抹 带 接 口 时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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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抹 带 前 应 将 管 口 的 外 壁 毛 , 扫 净 , 当 管 径 小 于 或 等 于 500mm 时 , 抹 带 可 一 次 完 成 ;当 管 径 大 于 500mm 时 , 应 分 二 次 抹 成 , 抹 带 不 得 有 裂 纹 。2 钢 丝 网 应 在 管 道 就 位 前 放 入 下 方 , 抹 压 砂 浆 时 应 将 钢 丝 网 抹 压 牢 固 , 钢 丝 不 得 外露 。 3 抹 带 厚 度 不 得 小 于 管 壁 的 厚 度 , 宽 度 宜 为 80-100mm。5.8.3 排 水 管 沟 及 井 池5.8.3.1 沟 基 的 处 理 和 井 池 的 底 板 强 度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5.8.3.2 排 水 检 查 井 、 化 粪 池 的 底 板 及 进 、 出 水 管 的 标 高 ,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 其 允 许 偏 差 为±15mm。5.8.3.3 井 、 池 的 规 格 、 尺 寸 和 位 置 应 正 确 , 砌 筑 和 抹 灰 符 合 要 求 。

5.8.3.4 井 盖 选 用 应 正 确 , 标 志 应 明 显 , 标 高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5.9 室 外 供 热 管 网 安 装5.9.1 一 般 规 定5.9.1.1 本 章 适 用 于 厂 区 及 民 用 建 筑 群 ( 信 宅 小 区 ) 的 饱 和 蒸 汽 压 力 不 大 于 0.7MPa、 热 水温 度 不 超 过 130℃ 的 室 外 供 热 管 网 安 装 工 程 的 质 量 应 检 验 与 验 收 。5.9.1.2 供 热 管 网 的 管 材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 当 设 计 未 注 明 时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管 径 小 于 或 等 于 40mm 时 , 应 使 用 焊 接 钢 管 。2 管 径 为 50-200mm 时 , 应 使 用 焊 接 钢 管 或 无 缝 钢 管 。3 管 径 小 于 200mm 时 , 应 使 用 螺 旋 焊 接 钢 管 。

5.9.1.3 室 外 供 热 管 道 连 接 均 应 采 用 焊 接 连 接 。5.9.2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5.9.2.1 平 衡 阀 及 调 节 阀 型 号 、 规 格 及 公 称 压 力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安 装 后 应 根 据 系 统 要 求进 行 调 试 , 并 作 出 标 志 。5.9.2.2 供 热 管 网 的 管 材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 当 设 计 未 注 明 时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管 径 小 于 或 等 40mm时 , 应 使 用 焊 接 钢 管 。2 管 径 为 54-200mm 时 , 应 使 用 焊 接 钢 管 或 无 缝 钢 管 。3 管 径 小 于 200mm 时 , 应 使 用 螺 旋 焊 接 钢 管 。5.9.2.3 补 偿 器 的 位 置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并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或 产 品 说 明 书 进 行 预 拉 伸 。 管道 固 定 支 架 的 位 置 和 构 造 必 须 符 合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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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4 检 查 井 室 、 用 户 入 口 处 管 道 布 置 应 便 于 操 作 及 维 修 , 支 、 吊 、 托 架 稳 固 , 并 满 足设 计 要 求 。5.9.2.5 直 埋 管 道 的 保 温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接 口 在 现 场 发 泡 时 , 接 头 处 厚 度 一 致 , 接 头 处保 护 层 必 须 与 管 道 保 护 层 成 一 体 , 符 合 防 潮 防 水 要 求 。5.9.2.6 管 道 水 平 敷 设 其 坡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5.9.2.7 除 污 器 构 造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安 装 位 置 和 方 向 应 正 确 。 管 网 冲 洗 后 应 清 除 内 部 污物 。5.9.2.8 室 外 供 热 管 道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9.2.8的 规 定 。表 5.9.2.8 室 外 供 热 管 道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检 验 方 法

1 坐 标 ( mm) 敷 设 在 沟 槽 内 及 架 空 20 用 水 准 仪( 水 平 尺 ) 、直 尺 、 拉 线埋 地 502 标 高 ( mm) 敷 设 在 沟 槽 内 及 架 空 +10 尺 量 检 查埋 地 +153 水 平 管 道纵 、 横 方 向弯 曲 ( mm) 每 1m 管 径 ≤100mm 1 用 水 准 仪( 水 平 尺 ) 、直 尺 、 拉 线管 径 > 100mm 1.5全 长 ( 25m以 上 ) 管 径 ≤100mm ≯ 13管 径 > 100mm ≯ 254 弯 管 椭 圆 率 管 径 ≤100mm 8% 用 外 卡 钳 和

尺 量 检 查管 径 > 100mm 5%折 皱 不 平 度( mm) 管 径 ≤100mm 4管 径125—200mm 5管 径250—400mm 75.9.2.9 管 道 焊 口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于 1.3.8的 规 定 。5.9.2.10 管 道 及 管 件 焊 接 的 焊 缝 表 面 质 量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焊 缝 外 形 尺 寸 应 符 合 图 纸 和 工 艺 文 件 的 规 定 , 焊 缝 高 度 不 得 低 于 母 材 表 面 , 焊 缝与 母 材 应 圆 滑 过 渡 ;2 焊 缝 及 热 影 响 区 表 面 应 无 裂 纹 、 未 熔 合 、 未 焊 透 、 夹 渣 、 弧 坑 和 气 孔 等 缺 陷 。5.9.2.11 供 热 管 道 的 供 水 管 或 蒸 汽 管 , 如 设 计 无 规 定 时 , 应 敷 设 在 载 热 介 质 前 进 方 向 的 右侧 或 上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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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12 地 沟 内 的 管 道 安 装 位 置 , 其 净 距 ( 保 温 层 外 表 面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与 沟 壁 100 150mm与 沟 底 100 200mm与 沟 顶 ( 不 通 行 地 沟 ) 50 100mm( 半 通 行 和 通 行 地 沟 ) 200 300mm5.9.2.13 架 空 敷 设 的 供 热 管 道 安 装 高 度 , 如 设 计 列 规 定 时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以 保 温 层 外表 计 算 ) ;1 人 行 地 区 , 不 小 于 2.5m。2 通 行 车 辆 地 区 , 不 小 于 4.5m。3 跨 越 铁 路 , 距 轨 顶 不 小 于 6m。

5.9.2.14 防 锈 漆 的 厚 度 应 均 匀 , 不 得 有 脱 皮 、 起 泡 、 流 淌 和 漏 涂 等 缺 陷 。5.9.2.15 管 道 保 温 层 的 原 度 和 平 整 度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表 2.4.8的 规 定 。5.9.3 系 统 水 压 试 验 及 调 试5.9.3.1 供 热 管 道 的 水 压 试 验 压 力 应 为 工 作 压 力 的 1.5倍 , 但 不 得 小 于 0.6Mpa。5.9.3.2 管 道 试 压 合 格 后 , 应 进 行 冲 洗 。5.9.3.3 管 道 冲 洗 完 毕 应 通 水 、 加 热 , 进 行 试 运 行 和 调 试 。 当 不 具 备 加 热 条 件 时 , 应 延 期进 行 。5.9.3.4 供 热 管 道 作 水 压 试 验 时 , 试 验 管 道 上 的 阀 门 应 开 启 , 试 验 管 道 与 非 试 验 管 道 应 隔断 。

5.10 建 筑 中 水 系 统 安 装5.10.1 一 般 规 定5.10.1.1 中 水 系 统 中 的 原 水 管 道 管 材 及 配 件 要 求 按 本 规 范 第 3章 执 行 。5.10.1.2 中 水 系 统 给 水 管 道 及 排 水 管 道 检 验 标 准 按 本 规 范 第 1、 2两 章 规 定 执 行 。5.10.1.3 游 泳 池 排 水 系 统 安 装 、 检 验 标 准 等 按 村 规 范 第 3章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5.10.1.4 游 泳 池 水 加 热 系 统 安 装 、 检 验 标 准 等 均 按 本 规 范 第 4章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5.10.2 建 筑 中 水 系 统 管 道 信 辅 助 设 备 安 装5.10.2.1 中 水 高 位 水 箱 应 与 生 活 高 位 水 箱 分 设 在 不 同 的 房 间 内 , 如 条 件 不 允 许 只 能 设 在 同一 房 间 时 , 与 生 活 高 位 水 箱 的 净 距 离 应 大 于 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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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2 中 水 给 水 管 道 不 得 装 设 取 水 水 嘴 。 便 器 冲 洗 宜 采 用 密 闭 型 设 备 和 器 具 。 绿 化 、 浇洒 、 汽 车 冲 洗 宜 采 用 壁 式 或 地 下 式 的 给 水 栓 。5.10.2.3 中 水 供 水 管 道 严 禁 与 生 活 饮 用 水 给 水 管 道 连 接 , 并 应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1 中 水 管 道 外 壁 应 涂 浅 绿 色 标 志 ;2 中 水 池 ( 箱 ) 、 阀 门 、 水 表 及 给 水 栓 均 应 有 “中 水 ”标 志 。5.10.2.4 中 水 管 道 不 宜 暗 装 于 墙 和 楼 板 内 。 如 必 须 暗 装 于 墙 槽 内 时 , 必 须 在 管 道 上 有 明 显且 不 会 脱 落 的 标 志 。5.10.2.5 中 水 给 水 管 道 管 材 及 配 件 应 采 用 耐 腐 蚀 的 给 水 管 管 材 及 附 件 。5.10.2.6 中 水 管 道 与 生 活 饮 用 水 管 道 、 排 水 管 道 平 等 埋 设 时 , 其 水 平 净 距 离 不 得 小 于0.5m; 交 叉 埋 设 时 , 中 水 管 道 应 位 于 生 活 饮 用 水 管 道 下 面 , 排 水 管 道 的 上 面 , 其 净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0.15m。6 成 品 保 护6.1 明 确 成 品 保 护 责 任 单 位 、 责 任 人 , 做 好 成 品 保 护 交 底 , 对 有 意 识 破 坏 他 人 劳 动 成 果 的进 行 严 厉 处 罚 。6.2 工 程 材 料 进 场 后 各 种 管 材 、 管 件 应 该 码 放 在 平 整 、 无 积 水 的 场 地 上 , 下 部 应 用 方 木 或木 板 垫 好 并 应 该 采 取 防 雨 措 施 。 垫 托 的 间 距 应 根 据 管 子 的 材 质 确 定 。6.3UPVC 管 及 管 件 进 场 后 必 须 采 取 防 晒 措 施 , 以 免 管 材 变 色 安 装 时 颜 色 不 一 影 响 观 感质 量 , 安 装 时 应 使 用 多 少 运 多 少 , 明 装 管 道 不 应 有 划 伤 、 擦 伤 现 象 。 明 装 管 道 安 装 完 成后 必 须 用 塑 料 带 包 裹 好 , 以 免 土 建 装 修 时 把 管 道 污 染 。

6.4 排 水 管 道 安 装 调 直 好 后 应 及 时 配 合 土 建 把 孔 洞 堵 好 , 堵 洞 时 应 有 专 人 看 管 , 以 免 把 管道 挤 歪 。6.5 安 装 好 的 排 水 管 的 预 留 口 及 时 封 堵 , 绑 扎 结 实 。 因 施 工 现 场 人 员 多 而 杂 所 以 对 预 留 口应 多 检 查 , 发 现 有 脱 落 的 及 时 补 上 。6.6 为 了 散 热 器 的 观 感 质 量 及 散 热 器 不 被 污 染 , 暖 气 应 在 土 建 工 程 及 油 漆 粉 刷 完 成 后 进 行安 装 。 窗 户 下 面 的 散 热 器 是 重 点 保 护 对 象 , 安 装 完 成 后 应 在 上 面 贴 上 严 禁 踩 踏 违 者 罚 款字 样 。6.7 安 装 阀 门 时 各 种 阀 门 的 手 轮 先 拆 下 来 放 在 库 房 内 在 竣 工 前 安 装 。 水 表 、 水 嘴 等 易 丢 失易 损 坏 的 物 品 也 应 在 竣 工 前 安 装 。6.8 冬 季 施 工 尽 量 不 做 试 水 试 验 , 已 经 做 好 过 的 试 验 , 如 果 房 间 不 供 暖 在 十 月 底 之 前 必 须

把 给 水 管 道 、 排 水 管 道 、 采 暖 管 道 、 及 卫 生 器 具 内 的 水 清 除 干 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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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7.1 给 排 水 工 程 存 在 的 质 量 问 题 及 预 防 措 施7.1.1 材 料 质 量 差工 程 中 所 使 用 的 部 分 管 材 存 在 砂 眼 、 裂 缝 、 管 壁 厚 薄 不 均 匀 等 缺 陷 , 容 易 破 碎 , 且管 材 、 管 件 规 格 尺 寸 不 标 准 , 在 安 装 后 就 出 现 渗 漏 现 象 , 许 多 塑 料 管 材 表 面 上 看 去 质 量好 , 实 际 上 质 量 差 异 很 大 。 预 防 措 施 如 下 :7.1.1.1 工 程 所 需 要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 成 品 半 成 品 、 构 配 件 、 器 具 和 设 备 , 必 须 要 求 有 产 品合 格 证 、 技 术 说 明 书 、 有 关 部 门 的 检 验 证 明 及 备 案 证 。7.1.1.2 材 料 、 设 备 进 场 应 进 行 检 验 , 对 其 品 种 、 规 格 、 外 观 等 进 行 验 收 , 确 保 包 装 完 好 、

配 件 齐 全 、 产 品 表 面 无 划 痕 及 外 力 冲 击 破 损 , 经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认 定 后 才 能 用 于 工 程 ,并 形 成 材 料 、 设 备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 杜 绝 规 避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验 收 直 接 将 材 料 用 于 工 程的 现 象 , 严 把 材 料 和 设 备 的 进 货 质 量 关 。7.1.1.3 对 于 进 场 需 复 试 的 材 料 , 项 目 部 填 写 材 料 试 验 委 托 单 , 在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监 督 下 取样 送 检 。 材 料 试 验 委 托 单 位 必 须 报 得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章 方 为 有 效 。7.1.1.4 对 管 材 、 管 件 、 卫 生 洁 具 等 , 应 优 先 选 用 生 产 工 艺 、 设 备 先 进 和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可靠 的 厂 家 产 品 。 对 进 场 的 设 备 材 料 要 做 好 防 雨 、 防 锈 及 防 碎 等 防 护 工 作 。7.1.2 预 留 孔 洞 位 置 不 准 确7.1.2.1 原 因 分 析1 图 纸 会 审 时 , 未 能 及 时 发 现 并 解 决 土 建 专 业 与 给 排 水 专 业 施 工 图 之 间 的 错 、 碰 、

漏 等 问 题 。2 土 建 施 工 时 , 没 有 结 合 给 排 水 图 纸 进 行 预 留 洞 和 预 埋 管 施 工 , 没 有 派 专 人 现 场 监督 。 从 而 造 成 孔 洞 错 位 、 漏 埋 或 移 动 , 不 仅 浪 费 时 间 和 精 力 , 严 重 的 还 会 给 工 程 留 下 质量 缺 陷 和 事 故 隐 患 , 影 响 建 筑 物 的 使 用 安 全 。7.1.2.2 预 防 措 施1 专 业 技 术 人 人 员 在 接 到 施 工 图 以 后 , 应 认 真 学 习 图 纸 , 熟 悉 图 纸 的 内 容 、 要 点 和特 点 , 弄 清 设 计 意 图 , 掌 握 工 程 情 况 , 以 便 采 取 有 效 的 施 工 方 法 和 可 行 的 技 术 措 施 。 在审 核 图 纸 时 , 尽 量 全 面 发 现 图 纸 中 的 问 题 , 以 便 设 计 人 员 及 时 准 确 地 做 出 修 改 和 补 充 ,使 设 计 不 合 理 之 处 尽 量 解 决 在 施 工 之 前 。2 在 混 凝 土 楼 板 、 梁 、 墙 上 预 留 孔 、 洞 、 槽 和 预 埋 件 时 , 应 有 专 业 人 员 按 设 计 图 纸

将 管 道 及 设 备 的 位 置 、 标 高 尺 寸 测 定 , 标 好 孔 洞 的 部 位 , 将 预 制 好 的 模 盒 、 预 埋 铁 件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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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 扎 钢 筋 前 按 标 记 固 定 牢 , 盒 内 塞 入 纸 团 等 物 , 在 浇 筑 混 凝 土 过 程 中 应 有 专 人 配 合 监 督 ,看 管 模 盒 、 埋 件 , 以 免 移 位 。7.1.3 管 道 渗 水 、 漏 水7.1.3.1 原 因 分 析1 安 装 质 量 差 , 尤 其 是 胶 粘 剂 连 接 的 UPVC管 , 其 承 插 口 没 处 理 密 实 、 有 缝 隙 、 胶粘 剂 用 量 过 多 或 过 少 , 引 起 脱 胶 。 在 环 境 温 度 低 于 5℃ 或 高 于 30℃ 时 ( 具 体 的 温 度 范 围咨 询 相 关 厂 家 ) 胶 粘 结 性 降 低 , 依 然 胶 粘 作 业 。2 管 道 施 工 完 毕 后 未 按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强 度 严 密 性 试 验 、 灌 ( 满 ) 水 试 验 及 通 水 试 验记 录 。3 地 漏 及 穿 楼 板 管 道 安 装 后 , 其 四 周 与 地 面 结 合 处 修 补 不 密 实 。 1.3.1.4由 于 施 工 回

填 土 压 实 不 均 匀 或 不 密 实 , 造 成 地 面 不 均 匀 沉 降 ,导 致 多 处 给 排 水 管 道 断 裂 漏 水 。 室 外 出户 管 道 回 填 土 方 时 , UPVC管 因 管 道 架 空 或 遭 较 大 坚 硬 物 压 迫 来 破 损 , 引 起 渗 漏 。7.1.3.2 预 防 措 施1 评 审 专 业 安 装 队 伍 管 理 人 员 及 生 产 人 员 的 素 质 , 降 低 人 的 影 响 因 素 。 加 强 管 理 ,确 保 各 管 道 相 关 试 验 完 成 100% 。2 排 水 管 道 、 卫 生 器 具 与 排 水 管 道 承 插 口 的 打 口 必 须 密 实 , 管 道 或 器 具 位 置 校 正 后要 固 定 牢 , 在 接 口 处 四 周 先 用 麻 丝 填 2-3圈 , 使 管 道 四 周 缝 隙 均 匀 , 打 实 固 定 , 再 用 1:6石 棉 水 泥 打 口 , 严 禁 用 水 泥 砂 浆 抹 口 。 打 口 质 量 要 求 是 环 缝 间 隙 均 匀 , 灰 口 密 实 饱 满 ,平 整 光 滑 , 并 做 好 湿 养 护 , 24h内 不 准 碰 动 。3UPVC管 粘 接 时 , 管 材 管 件 应 先 试 插 一 次 , 并 在 管 材 上 作 插 入 深 度 记 号 , 感 觉 不 精

密 或 松 动 应 立 即 更 换 管 材 或 管 件 ,连 接 时 管 材 及 承 口 先 打 毛 后 涂 胶 粘 剂 , 胶 粘 剂 应 均 匀 涂刷 , 管 插 入 要 到 位 , 并 固 定 保 持 5分 钟 不 动 。4 管 道 穿 过 楼 板 应 设 置 金 属 或 塑 料 套 管 , 卫 生 间 套 管 及 厨 房 套 管 顶 部 应 高 出 地 板 饰面 50mm, 套 管 底 部 与 楼 板 底 面 相 平 , 套 管 内 径 比 穿 越 管 外 径 大 10-20mm。 套 管 与 管 道间 的 间 隙 应 用 沥 青 油 膏 填 实 , 其 表 面 应 光 滑 。 其 做 法 参 见 相 关 图 集 。5 室 内 地 坪 以 下 管 道 , 应 在 土 建 回 填 夯 实 后 , 重 新 开 挖 施 工 。 管 道 一 定 要 敷 设 在 密实 的 土 层 中 , 不 能 在 未 经 夯 实 的 土 层 中 敷 设 管 道 。 回 填 土 时 不 得 有 尖 硬 物 直 接 与 管 道 接触 , 土 壤 的 颗 粒 最 好 不 要 大 于 12mm, 在 管 道 下 铺 设 100mm 厚 的 砂 垫 层 , 回 填 土 应 先 夯实 管 道 的 两 侧 , 待 回 填 至 管 顶 300mm时 , 经 夯 实 后 方 可 继 续 回 填 。 室 内 管 道 总 埋 深 不 少于 300mm, 室 外 管 道 总 埋 深 不 少 于 900mm。

6 制 定 成 品 保 护 制 度 , 完 善 成 品 保 护 措 施 , 加 强 成 品 保 护 力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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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安 装 的 坐 标 尺 寸 不 符 合 要 求 , 管 卡 (支 架 )不 全 、 松 动 。7.1.4.1 原 因 分 析 :施 工 方 法 不 统 一 , 标 高 尺 寸 控 制 不 准 确 , 管 卡 固 定 不 牢 固 。 1.4.2预 防措 施 :(1)严 格 控 制 卫 生 器 具 、 给 水 配 件 的 安 装 标 高 及 固 定 件 离 墙 距 离 、 固 定 间 距 、 固 定 高度 等 尺 寸 。 (2)管 卡 安 装 , 同 一 房 间 的 多 根 立 管 管 卡 标 高 应 一 致 , 在 转 角 、 水 表 、 水 龙 头 ,管 道 末 端 的 100mm 处 必 须 设 管 卡 固 定 , 管 卡 安 装 要 牢 固 , 不 得 松 动 。 (3)明 设 的 各 种 较大 的 支 架 应 采 用 机 械 开 孔 , 不 准 使 用 电 焊 扩 孔 或 气 焊 割 孔 , 支 架 安 装 前 应 刷 二 度 防 锈 漆和 面 漆 。 (4)消 防 水 管 进 入 消 防 箱 应 “横 平 竖 直 ”, 不 得 斜 进 箱 内 , 进 箱 的 短 管 长 度 大 于500mm 或 双 管 进 箱 的 应 有 支 架 固 定 , 消 防 箱 内 的 消 火 栓 栓 口 应 朝 外 , 并 不 应 安 装 在 门 轴侧 , 栓 口 中 心 距 地 为 1.1m, 允 许 偏 差 ±20mm, 阀 门 中 心 距 箱 侧 面 为 140mm, 距 箱 后 内 表面 为 100mm, 允 许 偏 差 ±5mm, 消 火 栓 箱 体 安 装 的 垂 直 度 允 许 偏 差 为 3mm。 (5)排 水 立

管 的 检 查 口 应 每 隔 一 层 设 置 , 在 底 层 和 有 卫 生 器 具 的 最 高 层 必 须 设 置 , 检 查 口 中 心 高 度距 地 面 一 般 为 1m,允 许 偏 差 为 ±20mm。 塑 料 排 水 立 管 出 屋 面 必 须 设 置 在 套 管 中 , 套 管 的密 封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不 得 直 接 接 出 屋 面 ; 塑 料 排 水 管 采 用 铸 铁 管 出 屋 面 的 , 与 铸 铁 管的 承 插 口 一 般 在 天 棚 下 150 ~ 200mm。 (6)室 内 立 管 的 固 定 支 架 可 不 设 在 “大 头 ”上 ; 横向 短 管 长 度 大 于 500mm 的 应 有 吊 架 固 定 。7.1.5 管 道 堵 塞7.1.5.1 原 因 分 析1 管 道 安 装 前 没 有 认 真 清 除 管 内 杂 物 。2 安 装 后 的 预 留 管 口 、 卫 生 器 具 预 留 排 水 口 没 有 堵 严 , 在 土 建 施 工 中 或 在 清 扫 、 冲洗 楼 道 地 面 时 , 施 工 队 将 各 种 废 物 冲 入 或 扫 入 排 水 管 道 , 凝 结 成 块 , 致 使 排 水 管 道 堵 塞 ,

清 理 这 些 堵 塞 是 很 费 劲 的 , 有 些 地 方 必 须 断 管 或 重 新 安 装 。3 在 安 装 施 工 中 , 为 迁 就 预 留 口 的 位 置 和 接 管 尺 寸 , 将 排 水 支 管 做 成 无 坡 、 坡 小 、甚 至 倒 坡 , 甚 至 安 装 完 成 后 没 做 排 水 立 管 的 通 球 试 验 。7.1.5.2 预 防 措 施1 安 装 管 道 、 卫 生 器 具 时 , 就 应 先 清 理 管 内 、 预 留 排 水 口 内 的 杂 物 , 保 证 畅 通 。2 厨 房 卫 生 间 地 漏 等 部 位 的 管 道 开 口 、 外 露 敞 口 均 要 用 木 塞 、 麻 丝 等 紧 塞 , 以 防 土建 交 叉 施 工 过 程 中 砂 浆 碎 石 和 建 筑 垃 圾 等 杂 物 落 入 口 内 。3 管 道 按 标 准 坡 度 施 工 , 坡 度 应 均 匀 , 不 准 倒 坡 。4 做 好 室 内 排 水 管 道 通 球 试 验 , 以 避 免 接 口 处 阻 塞 和 管 道 中 掉 有 异 物 。 通 球 前 必 须由 上 至 下 先 进 行 通 水 试 验 , 达 到 不 渗 不 漏 不 堵 塞 , 合 格 后 再 做 通 球 试 验 时 , 通 球 试 验 所

用 皮 球 的 直 径 应 为 排 水 管 道 的 3/4, 通 球 试 验 时 , 皮 球 应 从 排 水 立 管 投 入 , 并 流 入 一 定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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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于 管 内 , 使 球 顺 利 排 出 为 合 格 , 如 遇 堵 塞 , 应 查 明 位 置 进 行 疏 通 , 疏 通 无 效 的 应 返 工处 理 。 通 球 试 验 完 毕 后 , 应 做 好 试 验 记 录 , 并 归 入 质 量 保 证 资 料 以 备 复 查 。5对 于 隐 蔽 工 程 , 要 及 时 在 竣 工 图 上 表 示 出 来 , 要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绘 制 竣工 图 , 认 真 整 理 竣 工 资 料 , 这 对 今 后 的 检 修 、 维 修 工 作 尤 其 重 要 。6制 定 成 品 保 护 制 度 , 完 善 成 品 保 护 措 施 , 加 强 成 品 保 护 力 度 。7.2 采 暖 工 程 存 在 的 质 量 问 题 及 预 防 措 施7.2.1 暖 气 片 不 热7.2.1.1 原 因 分 析 :1系 统 集 气 所 致 、 管 路 堵 塞 及 手 动 调 节 阀 或 平 衡 阀 未 调 节 .

2单 元 入 户 供 回 水 管 与 市 政 供 回 水 系 统 接 驳 相 反 。3用 户 更 改 原 设 计 私 加 暖 气 片 数 ( 组 ) , 导 致 整 个 供 暖 系 统 水 力 失 调 , 水 流 量 减 少 。7.2.1.2预 防 措 施1 系 统 集 气 是 导 致 单 元 大 面 积 暖 气 不 热 现 象 的 因 素 之 一 , 由 于 施 工 过 程 中 漏 装 、 丢失 或 破 坏 系 统 自 动 排 气 装 置 , 使 系 统 内 集 气 。 避 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安 装 自 动 排 气 装 置 , 尽量 在 竣 工 验 收 前 , 设 备 井 可 以 锁 闭 时 安 装 , 以 防 止 丢 失 、 破 坏 ; 系 统 供 暖 前 检 查 自 动 排气 装 置 , 以 防 止 漏 装 、 丢 失 或 破 坏 现 象 。2 管 路 堵 塞 详 见 1.53 单 元 入 户 施 工 完 毕 后 , 未 调 节 调 节 阀 或 平 衡 阀 , 是 导 致 单 元 大 面 积 暖 气 不 热 现 象的 因 素 之 一 , 安 装 完 成 后 应 及 时 按 设 计 要 求 调 节 调 节 阀 或 平 衡 阀 , 系 统 供 暖 调 试 前 应 对

调 节 阀 或 平 衡 阀 进 行 检 查 是 否 按 设 计 要 求 调 节 、 有 无 损 坏 。4 单 元 入 户 供 回 水 管 与 市 政 供 回 水 系 统 接 驳 相 反 是 导 致 单 元 大 面 积 暖 气 不 热 现 象 的因 素 之 一 , 施 工 完 毕 后 应 对 供 水 管 做 标 识 , 在 与 市 政 接 驳 时 应 有 专 人 看 管 。5 用 户 更 改 原 设 计 私 加 暖 气 片 数 ( 组 ) , 是 导 致 单 元 大 面 积 暖 气 不 热 现 象 的 因 素 之 一 ,也 是 施 工 方 进 入 维 修 期 解 决 暖 气 片 不 热 最 难 的 问 题 , 交 房 时 与 业 主 解 释 清 楚 私 加 暖 气 片的 对 整 个 供 暖 系 统 的 影 响 , 并 签 定 保 证 书 ; 建 议 物 业 公 司 加 强 管 理 , 避 免 发 生 。7.2.2 散 热 器 漏 水7.2.2.1 原 因 分 析 :1 铸 铁 片 式 散 热 器 片 数 较 多 的 炉 片 不 加 中 腿 及 加 外 拉 条 , 搬 运 过 程 中 炉 箍 会 产 生 断裂 , 通 暖 上 水 时 产 生 漏 水 。

2 铸 铁 散 热 器 组 对 时 使 用 不 合 格 衬 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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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散 热 器 安 装 前 没 有 按 施 工 规 范 和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耐 压 强 度 水 压 试 验 。 2.2.4散 热 器 安装 卡 、 架 数 量 不 够 和 位 置 不 正 确 以 及 不 平 整 牢 固 散 热 器 松 动 , 造 成 管 道 接 口 渗 漏 , 甚 至损 坏 。4 热 水 采 暖 管 道 自 动 放 风 阀 失 灵 , 泄 漏 水 。7.2.2.2预 防 措 施1 铸 铁 片 式 散 热 器 15片 开 始 加 中 腿 , 15~ 24片 加 1个 , 25片 以 上 加 2个 。 20片 开始 应 加 Φ18外 拉 条 。2 铸 铁 散 热 器 组 对 时 , 应 使 用 成 品 垫 , 当 垫 片 材 质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 应 使 用 耐 热 橡 胶 ,组 对 后 垫 片 外 露 不 应 大 于 1mm。3 散 热 器 在 安 装 前 应 根 据 系 统 的 最 大 工 作 压 力 确 定 试 验 压 力 , 进 行 水 压 试 验 , 试 验

时 间 一 般 为 2~ 3min, 不 渗 不 漏 为 合 格4 散 热 器 支 、 托 架 的 安 装 , 位 置 应 正 确 , 埋 设 平 整 牢 固 。 各 类 散 热 器 的 支 、 托 架 数量 如 设 计 无 要 求 , 应 符 合 规 范 规 定 。 落 地 安 装 散 热 器 腿 部 应 完 整 并 与 地 面 接 触 稳 固 。5 首 先 自 动 放 风 阀 应 选 用 质 量 稳 定 产 品 , 同 时 采 暖 系 统 要 认 真 进 行 冲 洗 , 防 止 因 水中 杂 质 造 成 放 风 门 堵 塞 而 不 放 风 、 漏 水 。 为 了 防 止 意 外 事 故 发 生 , 自 动 放 风 阀 不 宜 安 装在 卧 室 或 客 厅 内 。 在 吊 顶 内 安 装 的 自 动 放 风 阀 也 应 用 铜 管 或 塑 料 管 将 放 风 口 引 接 出 吊 顶 。给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应 从 源 头 抓 起 , 采 取 标 本 兼 冶 的 方 法 , 任 何 一 个 环 节 的 疏 漏都 会 影 响 到 工 程 的 质 量 。 给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 它 是 一 项 全 面 而 细 致 的 工 作 ,它 贯 穿 于 工 程 的 整 个 过 程 。8 质 量 记 录

8.1 分 部 ( 子 分 部 ) 工 程 质 量 验 收8.1.1 检 验 批 、 分 项 工 程 、 分 部 ( 或 子 分 部 ) 工 程 质 量 的 验 收 , 均 应 在 施 工 单 位 自 检 合 格的 基 础 上 进 行 。 并 应 按 检 验 批 、 分 项 、 分 部 ( 或 子 分 部 ) 、 单 位 ( 或 子 单 位 ) 工 程 的 程序 进 行 验 收 , 同 时 做 好 记 录 。8.1.1.1 检 验 批 、 分 项 工 程 的 质 量 验 收 应 全 部 合 格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见 附 录 B。8.1.1.2 分 部 ( 子 分 部 ) 的 验 收 , 必 须 在 分 项 工 程 验 收 通 过 行 抽 样 检 验 和 检 测 。子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见 附 录 D。建 筑 给 水 、 排 水 及 采 暖 ( 分 部 )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见 附 录 E。8.1.2 建 筑 给 水 、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的 检 验 和 检 测 应 包 括 下 列 主 要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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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1 承 压 管 道 系 统 和 设 备 及 阀 门 水 压 试 验 。8.1.2.2 排 水 管 道 灌 水 、 通 球 及 通 水 试 验 。8.1.2.3 雨 水 管 道 灌 水 级 通 水 试 验 。8.1.2.4 给 水 管 道 通 水 试 验 及 冲 洗 、 消 毒 检 测 。8.1.2.5 卫 生 器 具 通 水 试 验 , 具 而 溢 流 功 能 的 器 具 满 水 试 验 。8.1.2.6 地 漏 及 地 面 清 扫 口 排 水 试 验 。8.1.2.7 消 火 栓 系 统 测 试 。8.1.2.8 采 暖 系 统 冲 洗 及 测 试 。8.1.2.9 安 全 阀 信 报 警 联 动 系 统 动 作 测 试 。8.1.2.10 锅 炉 48h负 荷 试 运 行 。

8.1.3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文 件 和 和 记 录 应 包 括 下 列 主 要 内 容 :8.1.3.1 开 工 报 告 。8.1.3.2 图 纸 会 审 记 录 、 设 计 变 更 及 洽 商 记 录 。8.1.3.3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8.1.3.4 主 要 材 料 、 成 品 、 半 成 品 、 配 件 、 器 具 和 设 备 出 厂 合 格 证 及 进 场 验 收 单 。8.1.3.5 隐 蔽 中 间 试 验 记 录 。8.1.3.6 设 备 试 运 转 记 录 。8.1.3.7 安 全 、 卫 生 和 使 用 功 能 检 验 和 检 测 记 录 。8.1.3.8 检 验 批 、 分 项 、 子 分 部 、 分 部 质 量 记 录 。8.1.3.9 竣 工 图 。9 引 用 文 件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GB50300-2001建 筑 给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42-2002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61-2005建 筑 排 水 用 柔 性 接 口 铸 铁 管 安 装 04S409建 筑 排 水 硬 聚 氯 乙 烯 管 道 工 程 技 术 规 程 CJJ-T29-98建 筑 安 装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规 程 DBJ/T01-26-2003建 筑 工 程 资 料 管 理 规 程 DB13(J)35-2003新 建 集 中 供 暖 住 宅 分 户 热 计 量 技 术 规 程 DBJ01-60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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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附 录附 录 A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分 部 、 分 项 工 程 划 分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的 分 部 、 子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可 按 附 表 A划 分 。附 表 A 建 筑 给 水 、 排 水 采 暖 工 程 分 部 、 分 项 工 程 划 分 表分 部 工 程 序 号 子 分 部 工 程 分 项 工 程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工 程 1 室 内 给 水 系 统 给 水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 、 室 内 消 火 栓 系 统 安装 、 给 水 设 备 安 装 、 管 道 防 腐 、 绝 热2 室 内 排 水 系 统 排 水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 、 雨 水 管 道 及 配 件 安装 、3 室 内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 、 辅 助 设 备 安 装 、 防 腐 、

绝 热4 卫 生 器 具 安 装 卫 生 器 具 安 装 、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配 件 安 装 、卫 生 器 具 排 水 管 道 安 装5 室 内 采 暖 系 统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 、 辅 助 设 备 及 散 热 器 安装 、 金 属 辐 射 板 安 装 、 低 温 热 水 地 板 辐 射采 暖 系 统 安 装 、 系 统 水 压 试 验 及 调 试 、 防腐 、 绝 热6 室 外 水 系 统 给 水 管 道 安 装 、 消 防 水 泵 接 合 器 及 室 外 消火 栓 安 装 、 管 沟 及 井 室7 室 外 给 水 管 网 排 水 管 道 安 装 、 排 水 管 沟 与 井 池8 室 外 供 热 管 网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 、 系 统 水 压 试 验 及 调 试 、防 腐 、 绝 热

9 建 筑 中 水 系 统 及 游 泳池 系 统 建 筑 中 水 系 统 管 道 及 辅 助 设 备 安 装 、 游 泳池 水 系 统 安 装10 供 热 锅 炉 及 辅 助 设 备安 装 锅 炉 安 装 、 辅 助 设 备 及 管 道 安 装 、 安 全 附件 安 装 、 烘 炉 、 煮 炉 和 试 运 行 、 换 热 站 安装 、 防 腐 、 绝 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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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B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表 由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专 业 质 量 检 查 员 填 写 , 监 理 工 程 师 ( 建 设 单 位 项目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为 ) 组 织 施 工 单 位 质 量 ( 技 术 ) 负 责 为 等 进 行 验 收 , 并 按 附 表 B填 写 验收 结 论 。 附 表 B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表工 程 名 称 专 业 工 长 /证 号分 部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班 、 组 长分 项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验 收 部 位施工依据 标 准 名 称 材 料 /数 量编 号 设 备 /台 数存 放 处 连 接 形 式

主控项目 《 规 范 》 章 、节 、 条 、 款 号 质 量 规 定 施 工 单 位 检 查 评 定 结果 监 理 ( 建 设 ) 单 位验 收一般项目

施 工 单 位 检 查 评 定结 果 项 目 专 业 质 量 检 查 员 : 项 目 专 业 质 量 ( 技 术 ) 负 责 人 :年 月 日监 理 ( 建 设 ) 单 位 验收 结 论 监 理 工 程 师 :(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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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质 量 验 收分 项 工 程 的 质 量 验 收 由 监 理 工 程 师 (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 组 织 施 工 单 位 工项 目 专 业 质 量 ( 技 术 ) 负 责 人 等 进 行 验 收 , 并 按 附 表 C填 写 。附 表 C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表工 程 名 称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证 号子 分 部 工 程 名 称 项 目 质 检 员 /证 号分 项 工 程 名 称 专 业 工 长 /证 号分 项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检 验 批 数 量序 号 检 验 批 部 位 施 工 单 位 检 查 评 定 结 果 监 理 ( 建 设 ) 单 位 验 收 结 论1

2345678910检

查结论 项 目 专 业 质 量 ( 技术 ) 负 责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 监 理 工 程 师 :(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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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子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子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由 监 理 工 程 师 (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专 业 负 责 人 ) 组 织 施 工 单 位 项 目负 责 人 、 专 业 项 目 负 责 人 、 设 计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进 行 验 收 , 并 按 附 录 D填 表 。附 表 D 子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表工 程 名 称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证 号子 分 部 工 程 名 称 项 目 质 检 员 /证 号子 分 部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专 业 工 长 /证 号序号 分 项 工 程 名 称 检 验 数 量 施 工 单 位 检 查 结 果 监 理 ( 建 设 ) 单 位 收 结 论1

23456质 量 管 理使 用 功 能观 感 质 量验

收意见 专 业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专 业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施 工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设 计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监 理 ( 建 设 ) 单 位 监 理 工 程 师 :(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专 业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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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E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 分 部 ) 工 程 质 量 验 收附 表 E由 施 工 单 位 填 写 , 验 收 结 论 由 监 理 ( 建 设 ) 单 位 填 写 。 综 合 验 收 结 论 由 参 加验 收 各 方 共 同 商 定 , 建 设 单 位 填 写 , 填 写 内 容 对 工 程 质 量 是 否 符 合 设 计 和 规 范 要 求 及 总体 质 量 作 出 评 价 。 附 表 E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 分 部 )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表工 程 名 称 层 数 /建 筑 面 积施 工 单 位 开 /竣 工 日 期项 目 经 理 /证 号 专 业 技 术负 责 人 /证 号 项 目 专 业 技 术负 责 人 /证 号

序号 项 目 验 收 内 容 验 收 结 论1 子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共 ____子 分 部 , 经 查 ____子 分 部 ;符 合 规 范 及 设 计 要 求 ____子 分 部2 质 量 管 理 资 料 核 查 共 ____项 , 经 审 查 符 合 要 求 ____项 ;经 核 定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____项3 安 全 、 卫 生 和 主 要 使用 功 能 核 查 抽 查 结 果 共 抽 查 ____项 , 符 合 要 求 ____项 ;经 返 工 处 理 符 合 要 求 ____项4 观 感 质 量 验 收 共 抽 查 ____项 , 符 合 要 求 ____项 ;不 符 合 要 求 ____项

5 综 合 验 收 结 论参加验收单位 施 工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公 章 )单 位 ( 项 目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 ( 公 章 )单 位 ( 项 目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公 章 )总 监 理工 程 师 :年 月 日 ( 公 章 )单 位 ( 项 目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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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板 辐 射 供 暖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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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为 加 强 融 创 集 团 天 津 公 司 在 建 项 目 工 程 地 板 辐 射 供 暖 专 业 施 工 的 质 量 管 理 , 天 津 公司 统 一 地 板 辐 射 供 暖 专 业 的 施 工 工 艺 及 验 收 标 准 , 特 制 定 本 标 准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融 创 集团 天 津 公 司 所 有 在 建 项 目 地 板 辐 射 供 暖 工 程 的 施 工 工 艺 管 理 和 质 量 验 收 。 如 本 标 准 的 要求 高 于 国 家 相 关 规 范 的 规 定 , 以 本 标 准 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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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1 总 则 ..............................................................................................................................502 施 工 方 案 的 确 定 ..........................................................................................................503 施 工 准 备 ......................................................................................................................504 操 作 工 艺 ......................................................................................................................505 质 量 标 准 ......................................................................................................................516 成 品 保 护 ......................................................................................................................62

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 ..................................................................................................638 质 量 记 录 ......................................................................................................................649 引 用 文 件 ......................................................................................................................6410 附 录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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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为 了 加 强 融 创 天 津 公 司 在 建 项 目 地 板 辐 射 采 暖 工 程 的 质 量 管 理 , 统 一 地 板 辐 射 采 暖工 程 的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 保 证 其 功 能 和 质 量 , 制 定 本 标 准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融 创 天 津 公 司 所有 在 建 项 目 地 板 辐 射 采 暖 工 程 的 施 工 管 理 和 质 量 验 收 。 如 本 标 准 的 要 求 高 于 国 家 相 关 规范 的 规 定 , 以 本 标 准 为 准 。2 施 工 方 案 的 确 定施 工 前 应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范 、 规 定 、 设 计 图 纸 及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 合 理 编 制 地 板 辐射 采 暖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3 施 工 准 备

3.1 施 工 工 具 准 备 工 作地 暖 采 暖 施 工 用 的 机 具 应 齐 全 , 设 备 状 况 良 好 , 以 保 证 施 工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 施 工 用水 、 用 电 及 材 料 储 放 场 地 等 能 满 足 施 工 要 求 。3.2 技 术 准 备 工 作按 照 地 暖 设 计 要 求 和 工 艺 流 程 认 真 严 谨 的 组 织 施 工 , 施 工 图 设 计 应 认 真 详 实 。 开 工前 应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 使 施 工 人 员 了 解 建 筑 结 构 , 熟 悉 设 计 图 纸 和 施 工 方 案 及 质 量 技 术 要求 、 施 工 注 意 事 项 和 其 他 工 种 的 配 合 措 施 等 , 并 熟 练 掌 握 操 作 要 点 。3.3 现 场 准 备 工 作清 理 并 封 闭 施 工 现 场 , 保 证 按 期 完 工 , 并 确 保 施 工 质 量 。 同 时 应 与 监 理 及 各 有 关 施工 单 位 充 分 协 调 , 密 切 配 合 。

3.4 劳 动 力 准 备 工 作以 配 备 合 理 为 原 则 , 以 按 期 完 成 为 前 提 , 保 证 有 足 够 熟 练 的 技 术 工 人 进 行 施 工 。4 操 作 工 艺安 装 准 备 → 备 料 → 铺 防 水 膜 → 铺 聚 苯 板 → 铺 钢 网 → 固 定 钢 网 → 排 管 → 打压 试 验 → 捣 砼 → 安 装 分 配 器 → 调 试 。① 安 装 准 备 : 熟 悉 图 纸 和 现 场 环 境 。② 根 据 图 纸 准 备 材 料 , 包 括 辅 材 。③ 铺 防 水 膜 。④ 保 温 板 铺 设 要 平 整 , 切 割 整 齐 , 相 互 联 接 缝 要 紧 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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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钢 丝 网 排 列 要 整 齐 , 连 接 处 要 用 铅 丝 绑 扎 , 并 用 钢 钉 固 定 在 地 面 上 。⑥ 排 管 时 不 得 将 管 材 扭 曲 和 折 叠 , 并 用 专 用 扎 带 固 定 在 钢 丝 网 上 。⑦ 进 行 水 压 试 验 , 最 小 试 验 压 力 不 得 低 于 0.6Mpa, 一 般 可 升 到 0.8-1Mpa, 然 后 稳压 , 稳 压 时 间 为 30分 钟 。 压 降 不 超 过 0.05Mpa, 即 为 试 压 合 格 。⑧ 带 压 充 填 砼 。⑨ 分 水 器 安 装 要 平 整 。 排 气 阀 要 高 出 地 面 。⑩ 综 合 调 试 。5 质 量 标 准5.1 材 料5.1.1 一 般 规 定

5.1.1.1 地 面 辐 射 供 暖 系 统 中 所 用 材 料 , 应 根 据 工 作 温 度 、 工 作 压 力 、 荷 载 、 设 计 寿 命 、现 场 防 水 、 防 火 等 工 程 环 境 的 要 求 , 以 及 施 工 性 能 , 经 综 合 比 较 后 确 定 。5.1.1.2 所 有 材 料 均 应 按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检 验 合 格 , 有 关 强 制 性 性 能 要 求 应 由 国 家 授 权 机 构进 行 检 测 , 并 出 具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或 检 测 报 告 。5.1.2 绝 热 材 料5.1.2.1 绝 热 材 料 应 采 用 导 热 系 数 小 、 难 燃 或 不 燃 , 具 有 足 够 承 载 能 力 的 材 料 , 且 不 宜 含有 殖 菌 源 ,不 得 有 散 发 异 味 及 可 能 危 害 健 康 的 挥 发 物 。5.1.2.2 地 面 辐 射 供 暖 工 程 中 采 用 聚 苯 乙 烯 泡 沫 塑 料 板 材 , 其 质 量 应 符 合 表 5.1.2.2 的 规定 。

表 5.1.2.2 聚 苯 乙 烯 泡 沫 塑 料 主 要 技 术 指 标项 目 单 位 性 能 指 标表 观 密 度 kg/m3 ≥20.0压 缩 强 度 ( 即 在 10%形 变 下 的 压 缩 应 力 ) kPa ≥100导 热 系 数 W/m.k ≤0.041吸 水 率 ( 体 积 分 数 ) %(v/v) ≤4尺 寸 稳 定 性 % ≤3水 蒸 汽 透 过 系 数 ng/(Pa.m.s) ≤4.5熔 结 性 ( 弯 曲 变 形 ) mm ≥20氧 指 数 % ≥30燃 烧 分 级 达 到 B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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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 当 采 用 其 它 绝 热 材 料 时 , 其 技 术 指 标 应 按 照 本 规 程 表 1.2.2 的 规 定 , 选 用 同 等 效 果绝 热 材 料 。5.1.3 低 温 热 水 系 统 的 材 料5 .1.3.1 低 温 热 水 地 面 辐 射 供 暖 系 统 中 使 用 的 加 热 管 、 分 水 器 、 集 水 器 及 其 连 接 件 和 隔 热材 料 等 , 均 应 符 合 其 相 关 规 定 。5 .1.3.2 加 热 管 管 材 生 产 企 业 应 向 设 计 、 安 装 和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有 关 管 材 的 下 列 文 件 资 料 :1 国 家 授 权 机 构 提 供 的 有 效 期 内 的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的 检 验 报 告 ;2 产 品 合 格 证 ;3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管 材 , 厂 家 应 提 供 相 应 说 明 书 。5 .1.3.3 低 温 热 水 系 统 的 加 热 管 应 根 据 其 工 作 温 度 、 工 作 压 力 、 使 用 寿 命 、 施 工 和 环 保 性

能 等 因 素 , 经 综 合 考 虑 和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后 确 定 。5 .1.3.4 加 热 管 质 量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相 应 标 准 中 的 各 项 规 定 与 要 求 ; 加 热 管 的 物 理 性 能 应 符合 附 录 D 的 规 定 。5 .1.3.5 加 热 管 外 壁 标 识 应 按 相 关 管 材 标 准 执 行 , 有 阻 氧 层 的 加 热 管 宜 注 明 。5 .1.3.6 与 其 它 供 暖 系 统 共 用 同 一 集 中 热 源 的 热 水 系 统 、 且 其 它 供 暖 系 统 采 用 钢 制 散 热 器等 易 腐 蚀 构件 时 , 塑 料 管 宜 有 阻 氧 层 或 在 热 水 系 统 中 添 加 除 氧 剂 。5 .1.3.7 加 热 管 的 内 外 表 面 应 光 滑 、 平 整 、 干 净 , 不 应 有 可 能 影 响 产 品 性 能 的 明 显 划 痕 、凹 陷 、 气 泡 等 缺 陷 。5 .1.3.8 塑 料 管 、 铝 塑 复 合 管 的 公 称 外 径 、 公 称 壁 厚 与 偏 差 , 应 符 合 表 5.1.3.8 的 要 求 。

表 5.1.3.8 塑 料 管 或 铝 塑 复 合 管 材 公 称 外 径 、 壁 厚 与 偏 差 (mm)塑 料 管 材 公 称 外 径 最 小 平 均 外 径 最 大 平 均 外 径PE-X 管 、 PB 管 、PE-RT管 、 PP-R管 、 PP-B 管 16 16.0 16.320 20.0 20.325 25.0 25.3铝 塑 复 合 管 公 称 外 径 公 称 外 径 偏 差 参 考 内 径 壁 厚 最 小 值 壁 厚 偏 差搭 接 焊 16 + 0.3 12.1 1.7 +0.520 15.7 1.925 19.9 2.3对 接 焊 16 + 0.3 10.9 2.3 +0.520 14.5 2.5

25( 26) 18.5( 19.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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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3.9 分 水 器 、 集 水 器 应 包 括 分 、 集 水 干 管 、 排 气 及 泄 水 试 验 装 置 、 支 路 阀 门 和 连 接 配件 等 。5 .1.3.10 分 水 器 、 集 水 器 ( 含 连 接 件 等 ) 的 材 料 宜 为 铜 质 。5 .1.3.11 分 水 器 、 集 水 器 ( 含 连 接 件 等 ) 的 表 观 , 内 外 表 面 应 光 洁 , 不 得 有 裂 纹 、 砂 眼 、冷 隔 、 夹 渣 、 凹 凸 不 平 及 其 它 缺 陷 。 表 面 电 镀 的 连 接 件 , 色 泽 应 均 匀 , 镀 层 牢 固 , 不 得有 脱 镀 的 缺 陷 。5 .1.3.12 金 属 连 接 件 间 的 连 接 及 过 渡 管 件 与 金 属 连 接 件 间 的 连 接 密 封 应 符 合 《 550 密 封 管螺 纹 》 ( GB/T7306- 2000) 的 规 定 。 永 久 性 的 螺 纹 连 接 , 可 使 用 厌 氧 胶 密 封 粘 接 ; 可 拆卸 的 螺 纹 连 接 , 可 使 用 不 超 过 0.25mm 总 厚 的 密 封 材 料 密 封 连 接 。5 .1.3.13 铜 制 金 属 连 接 件 与 管 材 之 间 的 连 接 结 构 形 式 宜 为 卡 套 式 或 卡 压 式 夹 紧 结 构 。

5 .1.3.14 连 接 件 的 物 理 力 学 性 能 测 试 应 采 用 管 道 系 统 适 应 性 试 验 的 方 法 , 管 道 系 统 适 应 性试 验 条 件 及 要 求 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5.1.4 发 热 电 缆 系 统 的 材 料5 .1.4.1发热电缆必须有接地屏蔽层。5 .1.4.2 发 热 电 缆 热 线 部 分 的 结 构 在 径 向 上 从 里 到 外 应 由 发 热 导 线 、 绝 缘 层 、 接 地 屏 蔽 层和 外 护 套 等 组 成 , 其 外 径 不 宜 小 于 6mm。5 .1.4.3 发 热 电 缆 的 发 热 导 体 宜 使 用 纯 金 属 或 金 属 合 金 材 料 。5 .1.4.4 发 热 电 缆 的 轴 向 上 分 别 为 发 热 用 的 热 线 和 连 接 用 的 冷 线 , 其 冷 热 导 线 的 接 头 应 安全 可 靠 ,并 应 满 足 至 少 50 年 的 非 连 续 正 常 使 用 寿 命 。

5.1.4.5 发 热 电 缆 的 型 号 和 商 标 应 有 清 晰 标 志 , 冷 热 线 接 头 位 置 应 有 明 显 标 志 。5.1.4.6 发 热 电 缆 应 经 国 家 电 线 电 缆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部 门 检 验 合 格 。 产 品 的 电 气 安 全 性 能 、机 械 性 能 应 符 合 附 录 E 的 规 定 。5.1.4.7 发 热 电 缆 系 统 用 温 控 器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5.1.4.8 发 热 电 缆 系 统 的 温 控 器 外 观 不 应 有 划 痕 , 标 记 应 清 晰 , 面 板 扣 合 应 严 密 、 开 关 应灵 活 自 如 , 温 度 调 节 部 件 应 使 用 正 常 。5.2 施 工5.2.1 一 般 规 定5.2.1.1 施 工 安 装 前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1 设 计 施 工 图 纸 和 有 关 技 术 文 件 齐 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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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 较 完 善 的 施 工 方 案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并 已 完 成 技 术 交 底 ;3 施 工 现 场 具 有 供 水 或 供 电 条 件 , 有 储 放 材 料 的 临 时 设 施 ;4 土 建 专 业 已 完 成 墙 面 粉 刷 ( 不 含 面 层 ) , 外 窗 、 外 门 已 安 装 完 毕 , 并 已 将 地 面 清理 干 净 ; 厨 房 、 卫 生 间 应 做 完 闭 水 试 验 并 经 过 验 收 ;5 相 关 电 气 预 埋 等 工 程 已 完 成 。5.2.1.2 所 有 进 场 材 料 、 产 品 的 技 术 文 件 应 齐 全 , 标 志 应 清 晰 , 外 观 检 查 应 合 格 。 必 要 时应 抽 样 进 行 相 关 检 测 。5.2.1.3 加 热 管 和 发 热 电 缆 应 进 行 遮 光 包 装 后 运 输 , 不 得 裸 露 散 装 , 在 运 输 、 装 卸 和 搬 运时 , 应 小 心 轻 放 , 不 得 抛 、 摔 、 滚 、 拖 。 不 得 曝 晒 雨 淋 , 宜 储 存 在 温 度 不 超 过 40℃ , 通风 良 好 和 干 净 的 库 房 内 ; 与 热 源 距 离 应 保 持 在 1m 以 上 。 应 避 免 因 环 境 温 度 和 物 理 压 力 受

到 损 害 。5.2.1.4 施 工 过 程 中 , 应 防 止 油 漆 、 沥 青 或 其 它 化 学 溶 剂 接 触 污 染 加 热 管 和 发 热 电 缆 的 表面 。5.2.1.5 施 工 的 环 境 温 度 不 宜 低 于 5℃ ; 若 在 低 于 0℃ 的 环 境 下 施 工 时 , 现 场 应 采 取 升 温 措施 。5.2.1.6发热电缆间有搭接时,严禁电缆通电。5.2.1.7 施 工 时 不 宜 与 其 它 工 种 交 叉 施 工 作 业 , 所 有 地 面 留 洞 应 在 填 充 层 施 工 前 完 成 。5.2.1.8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人员踩踏加热管和发热电缆。5.2.1.9 施 工 结 束 后 应 绘 制 竣 工 图 , 并 准 确 标 注 加 热 管 、 发 热 电 缆 敷 设 位 置 与 地 温 传 感 器埋 设 地 点 。

5.2.2 绝 热 层 的 铺 设5.2.2.1 铺 设 绝 热 层 的 地 面 应 平 整 、 干 燥 、 无 杂 物 。 墙 面 根 部 应 平 直 , 且 无 积 灰 现 象 。5.2.2.2 绝 热 层 的 铺 设 应 平 整 , 绝 热 层 相 互 间 接 合 应 严 密 。 直 接 与 土 壤 接 触 或 有 潮 湿 气 体侵 入 的 地 面 , 在 铺 放 绝 热 层 之 前 应 先 铺 一 层 防 潮 层 。5.2.2.3满 铺 聚 苯 乙 烯 泡 沫 塑 料 板 , 不 能 有 空 隙 , 并 保 证 其 平 整 度 。 遇 有 其 它 管 道 穿 越 隔 热层 时 , 穿 越 管 及 管 件 的 最 大 高 度 不 应 超 过 绝 热 板 上 表 面 , 管 道 与 隔 热 板 的 间 隙 用 绝 热 材料 填 实 。5.2.3 铝 箔 板 铺 设当 绝 热 层 为 带 铝 箔 的 聚 苯 乙 烯 泡 沫 塑 料 板 时 , 可 直 接 进 行 铺 管 工 序 。 如 聚 苯 乙 烯 泡 沫 塑料 板 不 带 铝 箔 层 , 需 先 铺 铝 箔 层 再 铺 管 。 铝 箔 的 搭 接 部 位 必 须 用 胶 带 纸 满 接 , 搭 接 宽 度

不 小 于 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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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低 温 热 水 系 统 加 热 管 的 安 装5.2.3.1 加 热 管 应 按 照 设 计 图 纸 标 定 的 管 间 距 和 走 向 敷 设 , 加 热 管 应 保 持 平 直 , 管 间 距 的安 装 误 差 不 应 大 于 10mm。 加 热 管 敷 设 前 , 应 对 照 施 工 图 纸 核 定 加 热 管 的 选 型 、 管 径 、 壁厚 , 并 应 检 查 加 热 管 外 观 质 量 , 管 内 部 不 得 有 杂 质 。 加 热 管 安 装 间 断 或 完 毕 时 , 敞 口 处应 随 时 封 堵 。5.2.3.2 加 热 管 切 割 , 应 采 用 专 用 工 具 ; 切 口 应 平 整 , 断 口 面 应 垂 直 管 轴 线 。5.2.3.3 加 热 管 安 装 时 应 防 止 管 道 扭 曲 ; 弯 曲 管 道 时 , 圆 弧 的 顶 部 应 加 以 限 制 , 并 用 管 卡进 行 固 定 , 不 得 出 现 “死 折 ”; 塑 料 及 铝 塑 复 合 管 的 弯 曲 半 径 不 宜 小 于 6 倍 管 外 径 , 铜 管的 弯 曲 半 径 不 宜 小 于 5 倍 管 外 径 。5.2.3.4 埋 设 于 填 充 层 内 的 加 热 管 不 应 有 接 头 。

5.2.3.5 施 工 验 收 后 , 如 发 现 加 热 管 损 坏 , 需 要 增 设 接 头 时 , 应 先 报 建 设 单 位 或 监 理 工 程师 , 提 出 书 面 补 救 方 案 ,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 增 设 接 头 时 , 应 根 据 加 热 管 的 材 质 , 采 用热 熔 或 电 熔 插 接 式 连 接 , 或 卡 套 式 、 卡 压 式 铜 制 管 接 头 连 接 , 并 应 做 好 密 封 。 铜 管 宜 采用 机 械 连 接 或 焊 接 连 接 。 无 论 采 用 何 种 接 头 , 均 应 在 竣 工 图 上 清 晰 表 示 , 并 记 录 归 档 。5.2.3.6 加 热 管 应 设 固 定 装 置 , 可 采 用 以 下 方 法 固 定 :1 用 固 定 卡 将 加 热 管 直 接 固 定 在 绝 热 板 或 设 有 复 合 面 层 的 绝 热 板 上 ;2 用 扎 带 将 加 热 管 固 定 在 铺 设 于 绝 热 层 上 的 网 格 上 ;3 直 接 卡 在 铺 设 于 绝 热 层 表 面 的 专 用 管 架 或 管 卡 上 ;4 直 接 固 定 于 绝 热 层 表 面 凸 起 间 形 成 的 凹 槽 内 。5.2.3.7 加 热 管 弯 头 两 端 宜 设 固 定 卡 ; 加 热 管 固 定 点 的 间 距 , 直 管 段 固 定 点 间 距 宜 为 0.5~

0.7m, 弯 曲 管 段 固 定 点 间 距 宜 为 0.2~ 0.3m。5.2.3.8 在 分 水 器 、 集 水 器 附 近 以 及 其 它 局 部 加 热 管 排 列 比 较 密 集 的 部 位 , 当 管 间 距 小 于100mm 时 , 加 热 管 外 部 应 设 置 柔 性 套 管 等 措 施 。 每 组 分 、 集 水 器 的 分 支 环 路 不 应 多 于 8个 , 每 个 分 支 环 路 的 长 度 不 宜 超 过 120m。 每 个 环 路 长 度 尽 量 接 近 。5.2.3.9 加 热 管 出 地 面 至 分 水 器 、 集 水 器 连 接 处 , 弯 管 部 分 不 宜 露 出 地 面 装 饰 层 。 加 热 管出 地 面 至 分 水 器 、 集 水 器 下 部 球 阀 接 口 之 间 的 明 装 管 段 , 外 部 应 加 装 塑 料 套 管 。 套 管 应高 出 装 饰 面 150~ 200mm。5.2.3.10 加 热 管 与 分 水 器 、 集 水 器 连 接 , 应 采 用 卡 套 式 、 卡 压 式 挤 压 夹 紧 连 接 ; 连 接 件 材料 宜 为 铜 质 ; 铜 质 连 接 件 与 PP-R 或 PP-B 直 接 接 触 的 表 面 必 须 镀 镍 。5.2.3.11 加 热 管 的 环 路 布 置 不 宜 穿 越 填 充 层 内 的 伸 缩 缝 。 必 须 穿 越 时 , 伸 缩 缝 处 应 设 长 度

不 小 于 200mm 的 柔 性 套 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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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12 分 水 器 、 集 水 器 宜 在 开 始 铺 设 加 热 管 之 前 进 行 安 装 。 水 平 安 装 时 , 宜 将 分 水 器 安装 在 上 , 集 水 器 安 装 在 下 , 中 心 距 宜 为 200mm, 集 水 器 中 心 距 地 面 不 应 小 于 300mm。5.2.3.13 伸 缩 缝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在 与 内 外 墙 、 柱 等 垂 直 构 件 交 接 处 应 留 不 间 断 的 伸 缩 缝 , 伸 缩 缝 填 充 材 料 应 采 用搭 接 方 式 连 接 , 搭 接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10mm; 伸 缩 缝 填 充 材 料 与 墙 、 柱 应 有 可 靠 的 固 定 措 施 ,与 地 面 绝 热 层 连 接 应 紧 密 , 伸 缩 缝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10mm。 伸 缩 缝 填 充 材 料 宜 采 用 高 发 泡 聚乙 烯 泡 沫 塑 料 。2 当 地 面 面 积 超 过 30 ㎡ 或 边 长 超 过 6m 时 , 应 按 不 大 于 6m 间 距 设 置 伸 缩 缝 , 伸 缩缝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8mm。 伸 缩 缝 宜 采 用 高 发 泡 聚 乙 烯 泡 沫 塑 料 或 内 满 填 弹 性 膨 胀 膏 。3 伸 缩 缝 应 从 绝 热 层 的 上 边 缘 作 到 填 充 层 的 上 边 缘 。

5.2.4 发 热 电 缆 系 统 的 安 装5.2.4.1 发 热 电 缆 应 按 照 施 工 图 纸 标 定 的 电 缆 间 距 和 走 向 敷 设 , 发 热 电 缆 应 保 持 平 直 , 电缆 间 距 的 安 装 误 差 不 应 大 于 10mm。 发 热 电 缆 敷 设 前 , 应 对 照 施 工 图 纸 核 定 发 热 电 缆 的 型号 , 并 应 检 查 电 缆 的 外 观 质 量 。5.2.4.2发热电缆出厂后严禁剪裁和拼接,有外伤或破损的发热电缆严禁敷设。5.2.4.3 发 热 电 缆 安 装 前 应 测 量 发 热 电 缆 的 标 称 电 阻 和 绝 缘 电 阻 , 并 做 自 检 记 录 。5.2.4.4 发 热 电 缆 施 工 前 , 应 确 认 电 缆 冷 线 预 留 管 、 温 控 器 接 线 盒 、 地 温 传 感 器 预 留 管 、供 暖 配 电 箱 等 预 留 、 预 埋 工 作 已 完 毕 。5.2.4.5 电 缆 的 弯 曲 半 径 不 应 小 于 生 产 企 业 规 定 的 限 值 , 且 不 得 小 于 6 倍 电 缆 直 径 。5.2.4.6 发 热 电 缆 下 应 铺 设 钢 丝 网 或 金 属 固 定 带 , 发 热 电 缆 不 得 被 压 入 绝 热 材 料 中 。

5.2.4.7 发 热 电 缆 应 采 用 扎 带 固 定 在 钢 丝 网 上 , 或 直 接 用 金 属 固 定 带 固 定 。5.2.4.8发热电缆的热线部分严禁进入冷线预留管。5.2.4.9 发 热 电 缆 的 冷 热 线 接 头 应 在 填 充 层 之 下 , 不 得 设 在 地 面 之 上 。5.2.4.10 发 热 电 缆 安 装 完 毕 , 应 检 测 发 热 电 缆 的 标 称 电 阻 和 绝 缘 电 阻 , 并 进 行 记 录 。5.2.4.11 发 热 电 缆 温 控 器 的 温 度 传 感 器 安 装 应 按 照 相 关 技 术 要 求 进 行 。5.2.4.12 发 热 电 缆 温 控 器 应 水 平 安 装 , 并 牢 固 固 定 , 温 控 器 应 设 在 通 风 良 好 且 不 被 风 直 吹处 , 不 得 被 家 具 遮 挡 , 温 控 器 的 四 周 不 得 有 热 源 体 。5.2.4.13 发 热 电 缆 温 控 器 安 装 时 , 应 将 发 热 电 缆 可 靠 接 地 。 __5.2.4.14 伸 缩 缝 的 设 置 同 第 5.3.13 条 。5.2.5 填 充 层 施 工

5.2.5.1 混 凝 土 填 充 层 施 工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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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 热 电 缆 经 电 阻 检 测 和 绝 缘 性 能 检 测 合 格 ;2 所 有 伸 缩 缝 已 安 装 完 毕 ;3 加 热 管 安 装 完 毕 且 水 压 试 验 合 格 、 加 热 管 处 于 有 压 状 态 下 ;4 温 控 器 的 安 装 盒 、 发 热 电 缆 冷 线 穿 管 已 经 布 置 完 毕 ;5 通 过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5.2.5.2 混 凝 土 填 充 层 施 工 , 应 由 有 资 质 的 土 建 施 工 方 承 担 , 供 暖 系 统 安 装 单 位 应 密 切 配合 。5.2.5.3 混 凝 土 填 充 层 施 工 中 , 应 保 证 加 热 管 内 的 水 压 不 低 于 0.6MPa, 填 充 层 养 护 过 程 中 ,系 统 水 压 应 保 持 不 低 于 0.4MPa。5.2.5.4 混 凝 土 填 充 层 施 工 中 , 严 禁 使 用 机 械 震 捣 设 备 ; 施 工 人 员 应 穿 软 底 鞋 , 采 用 平 头

铁 锹 。5.2.5.5在加热管或发热电缆的铺设区内,严禁穿凿、钻孔或进行射钉作业。5.2.5.6 系 统 初 始 加 热 前 , 混 凝 土 填 充 层 的 养 护 期 不 应 少 于 21 天 。 施 工 中 , 应 对 地 面 采 取保 护 措 施 , 严 禁 在 地 面 上 加 以 重 载 、 高 温 烘 烤 、 直 接 放 置 高 温 物 体 和 高 温 加 热 设 备 。5.2.5.7 填 充 层 施 工 完 毕 后 , 应 进 行 发 热 电 缆 的 标 称 电 阻 和 绝 缘 电 阻 检 测 , 验 收 并 做 好 记录 。5.2.6 面 层 施 工5.2.6.1 装 饰 地 面 宜 采 用 下 列 材 料 :1 水 泥 砂 浆 、 混 凝 土 地 面 ;2 瓷 砖 、 大 理 石 、 花 岗 岩 等 地 面 ;

3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复 合 木 地 板 、 实 木 复 合 地 板 及 耐 热 实 木 地 板 。5.2.6.2 面 层 施 工 前 , 填 充 层 应 达 到 面 层 需 要 的 干 燥 度 。 面 层 施 工 除 应 符 合 土 建 施 工 设 计图 纸 的 各 项 要 求 外 , 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施 工 面 层 时 , 不 得 剔 、 凿 、 割 、 钻 和 钉 填 充 层 , 不 得 向 填 充 层 内 楔 入 任 何 物 件 ;2 面 层 的 施 工 , 必 须 在 填 充 层 达 到 要 求 强 度 后 才 能 进 行 ;3 石 材 、 面 砖 在 与 内 外 墙 、 柱 等 垂 直 构 件 交 接 处 , 应 留 10mm 宽 伸 缩 缝 ; 木 地 板 铺设 时 , 应 留 不 小 于 14mm 的 伸 缩 缝 。 伸 缩 缝 应 从 填 充 层 的 上 边 缘 作 到 高 出 装 饰 层 上 表 面10- 20mm, 装 饰 层 敷 设 完 毕 后 , 应 裁 去 多 余 部 分 。 伸 缩 缝 填 充 材 料 宜 采 用 高 发 泡 聚 乙 烯泡 沫 塑 料 。5.2.6.3 以 木 地 板 作 为 面 层 时 , 木 材 必 须 经 过 干 燥 处 理 , 且 应 在 填 充 层 和 找 平 层 完 全 干 燥

后 , 才 能 进 行 地 板 施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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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4 瓷 砖 、 大 理 石 、 花 岗 岩 面 层 施 工 时 , 在 伸 缩 缝 处 宜 采 用 干 贴 。5.2.7 卫 生 间 施 工5.2.7.1 卫 生 间 应 做 两 层 隔 离 层 。5.2.7.2 卫 生 间 过 门 处 应 设 置 止 水 墙 , 在 止 水 墙 内 侧 应 配 合 土 建 专 业 作 防 水 。 加 热 管 或 发热 电 缆 穿 止 水 墙 处 应 采 取 隔 离 措 施 。5.3 检 验 、 调 试 及 验 收5.3.1 一 般 规 定5.3.1.1 检 查 、 调 试 与 验 收 应 由 施 工 单 位 提 出 书 面 报 告 , 监 理 单 位 组 织 各 相 关 专 业 进 行 检查 和 验 收 ,

并 应 做 好 记 录 。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表 可 参 照 附 录 F 制 定 。5.3.1.2 施 工 图 设 计 单 位 应 具 有 相 应 的 设 计 资 质 。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施 工 , 修 改设 计 应 有 设 计 单 位 出 具 的 设 计 变 更 文 件 。5.3.1.3 专 业 施 工 单 位 应 具 有 相 应 的 施 工 资 质 ,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人 员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资 格 。5.3.1.4 低 温 热 水 系 统 应 对 下 列 内 容 进 行 检 查 和 验 收 :1 管 道 、 分 水 器 、 集 水 器 、 阀 门 、 配 件 、 绝 热 材 料 等 的 质 量 ;2 原 始 地 面 、 填 充 层 、 面 层 等 施 工 质 量 ;3 管 道 、 阀 门 等 安 装 质 量 ;4 隐 蔽 前 、 后 水 压 试 验 ;

5 管 路 冲 洗 ;6 系 统 试 运 行 。5.3.1.5 发 热 电 缆 系 统 应 对 下 列 内 容 进 行 检 查 和 验 收 :1 发 热 电 缆 、 温 控 器 、 绝 热 材 料 等 的 质 量 ;2 原 始 地 面 、 填 充 层 、 面 层 等 施 工 质 量 ;3 隐 蔽 前 、 后 发 热 电 缆 标 称 电 阻 、 绝 缘 电 阻 检 测 ;4 发 热 电 缆 安 装 ;5 系 统 试 运 行 。5.3.2 施 工 方 案 及 材 料 、 设 备 检 查5.3.2.1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施 工 图 和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施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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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2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应 包 括 下 列 主 要 内 容 :1 工 程 概 况 ;2 施 工 节 点 图 、 原 始 地 面 至 面 层 的 剖 面 图 、 伸 缩 缝 的 位 置 等 ;3 主 要 材 料 、 设 备 的 性 能 技 术 指 标 、 规 格 、 型 号 等 及 保 管 存 放 措 施 ;4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及 各 专 业 施 工 时 间 计 划 ;5 施 工 、 安 装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及 验 收 标 准 , 包 括 : 绝 热 层 铺 设 、 加 热 管 安 装 、 填 充 层 、面 层 施 工 质 量 , 水 压 试 验 ( 电 阻 测 试 和 绝 缘 测 试 ) , 隐 蔽 前 、 后 综 合 检 查 , 环 路 、 系 统试 运 行 调 试 , 竣 工 验 收 等 ;6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劳 动 力 计 划 ;7 安 全 、 环 保 、 节 能 技 术 措 施 。

5.3.2.3 地 面 辐 射 供 暖 系 统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材 料 、 设 备 组 件 、 配 件 、 绝 热 材 料 必 须 具 有 质 量合 格 证 明 文 件 , 规 格 、 型 号 及 性 能 技 术 指 标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的 规 定 。 进 场时 应 做 检 查 验 收 , 并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核 查 确 认 。5.3.2.4 阀 门 、 分 水 器 、 集 水 器 组 件 安 装 前 , 应 作 强 度 和 严 密 性 试 验 。 试 验 应 在 每 批 数 量中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一 个 。 对 安 装 在 分 水 器 进 口 、 集 水 器 出 口 及 旁 通 管 上 的 旁 通 阀门 , 应 逐 个 作 强 度 和 严 密 性 试 验 ,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5.3.2.5 阀 门 的 强 度 试 验 压 力 应 为 工 作 压 力 的 1.5 倍 ; 严 密 性 试 验 压 力 应 为 工 作 压 力 的 1.1倍 , 公 称 直 径 不 大 于 50mm 的 阀 门 强 度 和 严 密 性 试 验 持 续 时 间 为 15 秒 , 其 间 压 力 应 保 持不 变 , 且 壳 体 、 填 料 及 密 封 面 应 无 渗 漏 。5.3.3 施 工 安 装 质 量 验 收

5.3.3.1 加 热 管 或 电 缆 安 装 完 毕 后 , 在 混 凝 土 填 充 层 施 工 前 , 应 按 隐 蔽 工 程 要 求 , 由 施 工单 位 会 同 监 理 单 位 进 行 中 间 验 收 。5.3.3.2 低 温 热 水 系 统 中 间 验 收 时 , 应 对 以 下 项 目 进 行 检 验 :1 绝 热 层 的 厚 度 、 材 料 的 物 理 性 能 及 铺 设 应 符 合 要 求 ;2 加 热 管 的 材 料 、 管 外 径 、 壁 厚 、 管 间 距 、 弯 曲 半 径 应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 并 应 可 靠 固定 ; 3 伸 缩 缝 应 按 规 定 敷 设 完 毕 ;4 加 热 管 与 分 水 器 、 集 水 器 的 连 接 处 应 无 渗 漏 。5 填 充 层 内 加 热 管 不 应 有 接 头 。5.3.3.3 发 热 电 缆 系 统 中 间 验 收 时 , 应 对 以 下 项 目 进 行 检 验 :

1 绝 热 层 厚 度 、 材 料 的 物 理 性 能 及 铺 设 应 符 合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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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 热 电 缆 的 铺 设 间 距 、 弯 曲 半 径 、 型 号 等 应 符 合 设 计 的 规 定 , 并 应 可 靠 固 定 ;3 伸 缩 缝 应 按 规 定 敷 设 完 毕 ;4 系 统 每 个 环 路 应 无 短 路 和 断 路 现 象 。5.3.3.4 分 水 器 、 集 水 器 ( 含 连 接 件 等 ) 安 装 后 应 有 成 品 保 护 措 施 。5.3.3.5 管 道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标 准 及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3.3.5-1 的 规 定 ; 原 始 地 面 、 填 充 层 、面 层 施 工 标 准 及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3.3.5-2 的 规 定 。表 5.3.3.5-1 管 道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标 准 及 允 许 偏 差序 号 项 目 条 件 标 准 允 许 偏 差(mm)1 绝 热 层 接 合 无 缝 隙厚 度 + 10

2 加 热 管 安 装 间 距 不 宜 大 于300mm ±103 加 热 管 弯 曲 半 径 塑 料 及 铝 塑管 不 小 于 6倍 管 外径 -5铜 管 不 小 于 5倍 管 外径 -54 加 热 管 固 定 点 间 距 直 管 不 大 于 700mm ±10弯 管 不 大 于 300mm5 分 水 器 、 集 水 器 安 装 垂 直 间 距 200mm ±10表 5.3.3.5-2 原 始 地 面 、 填 充 层 、 面 层 施 工 标 准 及 允 许 偏 差序 号 项 目 条 件 标 准 允 许 偏 差(mm)1 原 始 地 面 铺 绝 热 层 前 平 整 注

2 填 充 层 骨 料 Φ≤12mm - 2厚 度 不 宜 小 于 50mm ±4当 面 积 >30㎡ 或 长度 >6m 留 8mm伸 缩 缝 + 2与 内 外 墙 、 柱 等 垂直 部 件 留 10mm伸 缩 缝 + 23 面 层 与 内 外 墙 、 柱 等 垂直 部 件 留 10mm伸 缩 缝 + 2面 层 为 木 地 板 时 ,留 ≥14mm伸 缩 缝 + 2注 : 满 足 相 应 土 建 施 工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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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低 温 热 水 系 统 的 水 压 试 验5.3.4.1 水 压 试 验 应 在 系 统 冲 洗 之 后 进 行 。 冲 洗 应 在 分 水 器 、 集 水 器 以 外 主 供 、 回 水 管 道冲 洗 合 格 后 , 再 进 行 室 内 供 暖 系 统 的 冲 洗 。5.3.4.2 水 压 试 验 应 进 行 两 次 , 分 别 为 浇 捣 混 凝 土 填 充 层 之 前 和 填 充 层 养 护 期 满 后 ; 水 压试 验 应 以 每 组 分 水 器 、 集 水 器 为 单 位 , 逐 回 路 进 行 。5.3.4.3 试 验 压 力 应 为 工 作 压 力 的 1.5 倍 , 且 不 应 小 于 0.6MPa。5.3.4.4 在 试 验 压 力 下 , 稳 压 1 小 时 , 其 压 力 降 不 应 大 于 0.05MPa。5.3.4.5 水 压 试 验 宜 采 用 手 动 泵 缓 慢 升 压 , 升 压 过 程 中 应 随 时 观 察 与 检 查 不 得 有 渗 漏 ; 不宜 以 气 压 试 验 代 替 水 压 试 验 。5.3.4.6 在 有 冻 结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试 压 时 , 应 采 取 防 冻 措 施 , 试 压 完 成 后 必 须 及 时 将 管 内 的

水 吹 净 、 吹 干 。5.3.5 调 试 与 试 运 行5.3.5.1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未经调试,严禁运行使用。5.3.5.2 地 面 辐 射 供 暖 系 统 的 运 行 调 试 , 应 在 具 备 正 常 供 暖 和 供 电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5.3.5.3 地 面 辐 射 供 暖 系 统 的 调 试 工 作 应 由 施 工 单 位 在 建 设 单 位 配 合 下 进 行 。5.3.5.4 地 面 辐 射 供 暖 系 统 的 调 试 与 试 运 行 , 应 在 施 工 完 毕 且 混 凝 土 填 充 层 养 护 期 满 后 ,正 式 采 暖 运 行 前 进 行 。5.3.5.5 初 始 加 热 时 , 热 水 升 温 应 平 缓 , 供 水 温 度 应 控 制 在 比 当 时 环 境 温 度 高 10℃ 左 右 ,且 不 应 高 于 32℃ 。 并 应 连 续 运 行 48 小 时 ; 以 后 每 隔 24 小 时 水 温 升 高 3℃ , 直 至 达 到 设 计供 水 温 度 。 在 此 温 度 下 应 对 每 组 分 水 器 、 集 水 器 连 接 的 加 热 管 逐 路 进 行 调 节 , 直 至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5.3.5.6 发 热 电 缆 地 面 辐 射 供 暖 系 统 初 始 通 电 加 热 时 , 应 控 制 室 温 平 缓 上 升 , 直 至 达 到 设计 要 求 。5.3.5.7 发 热 电 缆 温 控 器 的 调 试 应 按 照 不 同 型 号 温 控 器 安 装 调 试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进 行 。5.3.5.8 地 面 辐 射 供 暖 系 统 的 供 暖 效 果 , 应 以 房 间 中 央 离 地 1.5m 处 黑 球 温 度 计 指 示 的 温度 , 作 为 评 价 和 考 核 的 依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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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室 内 温 度 设 定 标 准部 位 名 称 室 内 环 境 温 度 (° C)住 宅 项 目 《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GB5 0 0 9 6 -2 0 1 1卧 室 、 起 居 室 、 卫 生 间 2 0厨 房 1 6设 采 暖 的 楼 梯 间 走 廊 1 4普 通 公 寓 《 民 用 建 筑 供 暖 通 风 与 空 气调 节 设 计 规 范 》GB5 0 7 3 6 -2 0 1 2客 房 2 0卫 生 间 2 4公 共 建 筑 《 民 用 建 筑 供 暖 通 风 与 空 气调 节 设 计 规 范 》GB5 0 7 3 6 -2 0 1 2办 公 室 、 休 息 室 、 会 客 厅 2 0会 议 室 1 8

健 身 房 、 活 动 室 1 6公 共 卫 生 间 1 6公 共 浴 室 2 46 成 品 保 护6.1 地 暖 盘 管 验 收 合 格 在 没 有 填 充 混 凝 土 前 , 严 禁 随 意 在 盘 管 践 踏 , 保 证 盘 管 的 完 整 性 不受 破 坏 。6.2 浇 注 地 面 混 凝 土 时 , 必 须 铺 设 踏 板 ( 踏 板 上 不 能 有 钉 子 等 尖 锐 物 , 以 防 损 伤 地 暖 管 道 ) ,手 推 车 严 禁 直 接 在 管 路 上 碾 压 ; 倒 混 凝 土 时 不 能 直 接 倒 在 管 道 上 , 必 须 在 踏 板 上 倾 倒 ;铲 灰 时 铁 锹 不 能 接 触 管 道 , 以 免 破 坏 管 道 。6.3 浇 注 地 面 混 凝 土 时 , 应 先 浇 注 房 屋 的 四 周 , 再 浇 注 中 间 , 以 免 钢 网 受 压 跷 起 。

6.4 地 面 做 完 以 后 , 其 他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时 , 对 地 暖 系 统 设 备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保 护 措 施 : 不 得污 染 分 配 器 及 管 道 , 不 得 剔 凿 填 充 层 或 向 填 充 层 楔 入 任 何 物 件 ; 严 禁 在 地 面 上 运 行 重 荷载 ( 2t/m2以 上 ) 或 放 置 高 温 物 体 。6.5 在 杂 物 堆 放 区 、 脚 手 架 支 腿 及 手 推 车 与 地 面 接 触 部 位 , 应 支 垫 硬 质 木 块 保 护 , 增 加 与地 面 的 接 触 面 积 , 使 地 面 承 载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6.6 地 暖 施 工 必 须 在 室 内 初 装 修 完 毕 与 地 面 施 工 同 时 进 行 , 要 求 室 内 所 有 水 电 管 线 等 必 须安 装 完 毕 , 确 保 地 暖 安 装 后 在 地 面 上 不 再 凿 洞 。6.7 地 面 必 须 干 净 、 平 整 , 要 清 除 地 面 的 沙 石 碎 块 , 堆 积 灰 尘 、 钢 筋 、 管 头 等 杂 物 和 渣 子 ,如 地 面 有 明 显 凸 凹 不 平 的 部 位 要 铲 除 或 用 水 泥 沙 浆 找 平 。 地 面 水 平 度 为 ±5mm。6.8 填 充 层 必 须 按 时 养 护 , 养 护 不 得 少 于 7天 。6.9 加 强 工 序 间 的 验 收 , 上 道 工 序 相 对 下 一 道 工 序 都 是 成 品 , 下 一 道 工 序 的 施 工 人 员 对 上一 道 工 序 完 好 有 保 护 责 任 。 为 了 确 保 地 暖 管 道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不 受 损 伤 , 达 到 预 期 的 使 用

效 果 , 土 建 施 工 应 与 地 暖 施 工 密 切 配 合 , 协 同 工 作 , 共 同 进 行 成 品 保 护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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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通 病 一 : 场 地 不 平 整 , 有 钢 筋 头 、 砖 头 等 土 建 残 留 物 及 其 它 工 种 的 施 工 、 作 业 机 具等 。 防 治 一 : 要 对 现 场 进 行 行 封 闭 , 确 认 地 面 电 气 分 项 与 给 水 分 项 管 线 已 安 装 完 毕 并 经隐 蔽 验 收 合 格 , 首 层 地 面 应 做 防 潮 处 理 , 厕 浴 间 楼 地 面 应 做 防 水 处 理 , 必 需 经 自 检 、 复检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进 行 地 热 苯 板 施 工 。通 病 二 : 分 配 器 安 装 高 度 不 准 确 , 不 水 平 , 容 易 变 形 。防 治 二 : 分 水 器 的 安 装 须 符 合 施 工 设 计 图 纸 的 要 求 , 安 装 时 应 严 格 按 规 范 进 行 , 分水 器 应 保 持 水 平 , 靠 四 支 膨 胀 螺 栓 固 定 于 墙 壁 上 , 连 接 挡 板 不 应 有 较 明 显 的 弯 曲 变 形 ,安 装 完 毕 后 应 美 观 、 牢 固 。通 病 三 : 相 临 盘 管 弯 曲 部 分 弧 度 不 一 致 , 卡 钉 固 定 数 量 少 , 发 生 盘 管 翘 、 鼓 或 移 位

等 现 象 。防 治 三 : 严 格 按 设 计 要 求 及 标 准 上 所 规 定 的 条 例 铺 设 , 材 料 长 度 选 取 要 准 确 , 呈 回字 型 铺 设 于 苯 板 、 铝 箔 之 上 , 其 间 距 均 匀 , 明 显 的 偏 差 不 超 过 3cm, 中 心 盘 管 弯 曲 处 弧度 不 小 于 8倍 管 径 , 各 相 临 盘 管 弯 曲 部 分 弧 度 基 本 一 致 , 盘 管 应 与 保 温 层 通 过 卡 钉 固 定 ,用 于 固 定 盘 管 的 卡 钉 间 距 应 控 制 在 每 米 2 个 , 弯 管 处 加 密 。 盘 管 铺 设 完 毕 , 每 个 环 路 盘管 保 持 水 平 。通 病 四 : 在 混 凝 土 回 填 过 程 中 , 发 生 挤 挪 管 材 、 车 压 等 行 为 , 且 泵 送 混 凝 凝 土 时 直接 送 入 。防 治 四 : 压 力 试 验 合 格 后 , 带 压 填 充 混 凝 土 , 填 充 层 不 应 小 于 40mm, 浇 注 时 注 意 避免 挤 挪 管 材 , 不 得 车 压 , 泵 送 混 凝 土 间 接 送 入 , 回 填 过 程 中 防 止 混 凝 土 灌 入 保 温 层 及 隔热 材 料 接 缝 处 , 回 填 混 凝 土 面 层 时 应 派 人 注 意 加 热 和 是 否 有 偏 移 , 如 有 移 动 应 立 即 改 回原 位 , 并 适 当 固 定 , 回 填 完 毕 应 保 持 混 凝 土 表 面 平 整 或 按 设 计 进 行 一 次 压 光 成 形 。

通 病 五 : 阀 门 安 装 前 , 不 作 耐 压 强 度 试 验 。防 治 五 : 试 验 应 以 每 批 ( 同 牌 号 、 同 规 格 、 同 型 号 ) 数 量 中 抽 查 10% , 且 不 少 于 一个 , 如 有 漏 、 裂 不 合 格 的 应 再 抽 查 20% , 仍 有 不 合 格 的 则 须 逐 个 试 验 。 对 于 安 装 在 主 干管 上 的 起 切 断 作 用 的 闭 路 阀 门 , 逐 个 作 强 度 和 严 密 性 试 验 。 强 度 和 严 密 性 试 验 压 力 为0.6Mpa。通 病 六 : 回 填 层 地 面 出 现 裂 纹 、 起 砂 、 脱 皮 、 麻 面 和 空 鼓 等 质 理 通 病 。防 治 六 : 当 温 度 由 低 变 高 时 , 往 往 会 产 生 温 度 裂 缝 。 所 以 大 面 积 的 地 面 地 热 施 工 过程 中 必 须 分 段 分 块 , 做 成 伸 缩 缝 。 地 面 终 凝 时 和 养 护 期 间 , 强 度 不 高 , 此 时 受 到 震 动 则容 易 造 成 开 裂 。 在 地 面 未 达 到 一 定 强 度 时 不 允 许 打 洞 、 钻 孔 、 运 输 踩 踏 。通 病 七 : 暖 井 里 采 暖 管 道 及 支 架 , 漏 刷 防 腐 漆 , 未 保 温 现 象 。防 治 七 : 保 证 每 一 道 工 序 有 专 人 负 责 , 严 禁 丢 项 落 项 , 质 量 保 证 。通 病 八 : 散 热 器 纵 抽 弯 曲 、 散 热 器 组 对 后 , 堆 放 时 未 垫 平 、 堆 放 时 横 向 成 组 堆 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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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输 时 , 横 抬 、 散 热 器 对 口 不 平 , 有 斜 面 。防 治 八 : 组 对 后 下 面 用 木 方 隔 垫 , 堆 放 是 立 向 堆 放 , 并 且 最 多 立 向 放 两 组 , 运 输 时 ,立 向 挂 钩 抬 , 选 用 优 质 散 热 器 检 验 合 格 后 方 可 进 场 。8 质 量 记 录F.0.1 低 温 热 水 地 面 辐 射 供 暖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表 参 见 表 F.0.1。F.0.2 安 装 前 原 始 工 作 面 质 量 检 验 表 参 见 表 F.0.2。F.0.3 防 潮 层 层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表 参 见 表 F.0.3。F.0.4 绝 热 层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表 参 见 表 F.0.4。F.0.5 伸 缩 缝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表 参 见 表 F.0.5。

F.0.6 加 热 管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表 参 见 表 F.0.6。9 引 用 文 件JGJ142-2004地 面 辐 射 供 暖 技 术 规 程住 宅 及 公 共 建 筑 地 板 辐 射 采 暖 工 程 设 计 标 准 ( 2014)10 附 录10.1 附 录 Ⅰ 加 热 管 的 选 择10.1.1 塑 料 加 热 管 的 选 择10.1.1.1 材 质 选 择

各 种 管 材 的 许 用 环 应 力 值 从 大 至 小 , 依 此 为 PB、 PE-X、 PE-RT 、 PP-R和 PP-B, 其中 PE-RT 和 PP-R 基 本 相 同 , 应 根 据 系 统 使 用 情 况 选 择 适 宜 的 管 材 。 管 材 PB、 PP-R和PE-RT可 以 采 用 热 熔 连 接 , PE-X 只 能 采 用 专 用 接 头 机 械 连 接 。10.1.1.2 管 系 列 的 选 择1 、 选 择 确 定 使 用 条 件 等 级对 于 低 温 热 水 地 面 辐 射 供 暖 工 程 , 一 般 可 按 表 10.1.1.2-1中 使 用 条 件 4级 选 用 。表 10.1.1.2-1 塑 料 管 使 用 条 件 分 级(引 自 《 冷 热 水 系 统 用 热 塑 性 塑 料 管 材 和 管 件 》 G B/T18991-2003)使 用 条件 分 级 正 常 运 行 温 度 最 大 运 行 温 度 异 常 温 度 典 型 应 用 范 围 举 例℃ 时 间 ( Y) ℃ 时 间 ( Y) ℃ 时 间 ( h)1 60 49 80 1 95 100 供 热 水 ( 60℃ )2 70 49 80 1 95 100 供 热 水 ( 70℃ )

4 4060 2025 70 2.5 100 100 地 板 下 的 供 热 和 低温 暖 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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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080 2510 90 1 100 100 高 温 暖 气注 : ① 表 中 所 列 各 使 用 条 件 级 别 的 管 道 系 统 应 同 时 满 足 在 20℃ , 1.0MPa 条 件 下 输 送 冷水 50年 使 用 寿 命 的 要 求 ;② 在 50年 中 , 实 际 系 统 运 行 时 间 未 累 计 达 到 50年 者 , 其 它 时 间 按 20℃ 考 虑 。2 、 选 择 管 系 列按 使 用 条 件 4级 和 设 计 压 力 选 择 对 应 的 管 系 列 。 应 选 的 管 系 列 S值 列 于 表 10.1.1.2-2。表 10.1.1.2-2 应 选 的 管 系 列 S值系 统 工 作压 力 P

D(MPa) 管 系 列 S值PB 管σD① =5.46MPa PE- X 管σD=4.00MPa PE-RT管σD =3.34MPa PP-R 管σD=3.30MPa PP-B 管σD=1.95MPa0.4 10 6.3 6.3 5 40.6 8 6.3 5 5 3.20.8 6.3 5 4 4 2注 : ① σD指 设 计 应 力 。② 取 自 《 冷 热 水 用 交 联 聚 乙 烯 ( PE-X) 管 道 系 统 》 ( GB/T-18992.2-2003) 、 《 冷热 水 用 耐 热 聚 乙 烯 ( PE-RT) 管 道 系 统 》( CJ/T175-2002 ) 、《 冷 热 水 用 聚 丁 烯 ( PB)管 道 系 统 》( GB/T19473-2004) 、《 冷 热 水 用 聚 丙 烯 管 道 系 统 》( GB/T18742.2-2002) 。10.1.1.3 管 材 公 称 壁 厚根 据 表 1.2–2确 定 的 管 系 列 , 管 材 公 称 壁 厚 可 查 表 10.1.1.3确 定 。

表 10.1.1.3 管 材 公 称 壁 厚 (mm)系 统 工 作 压 力 PD= 0.4(MPa)公 称 外 径( mm) PE-X 管 PE-RT管 PB管 PP-R管 PP-B管16 1.8 - 1.3 - 2.020 1.9 - 1.3 2.0 2.325 1.9 2.0 1.3 2.3 2.8系 统 工 作 压 力 PD= 0.6(MPa)公 称 外 径( mm) PE-X 管 PE-RT管 PB管 PP-R管 PP-B管16 1.8 - 1.3 - 2.220 1.9 2.0 1.3 2.0 2.8

25 1.9 2.3 1.5 2.3 3.5系 统 工 作 压 力 PD= 0.8(MPa)公 称 外 径( mm) PE-X 管 PE-RT管 PB管 PP-R管 PP-B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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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8 2.0 1.3 2.0 3.320 1.9 2.3 1.3 2.3 4.125 2.3 2.8 1.5 2.8 5.1注 : 同 表 10.1.1.2-2注 。10.1.1.4 壁 厚 的 确 定考 虑 施 工 及 使 用 中 的 一 些 不 利 因 素 , 为 安 全 起 见 , 塑 料 管 材 壁 厚 应 适 当 加 厚 , 可 参照 德 国 标 准 DIN4726关 于 热 水 地 面 供 暖 用 塑 料 管 材 的 基 本 要 求 : 对 于 管 径 ≥15mm的 管 材壁 厚 不 应 小 于 2.0mm, 对 于 管 径 ≤15mm 的 管 材 壁 厚 不 应 小 于 1.8mm; 需 进 行 热 熔 焊 接 的管 材 , 其 壁 厚 不 得 小 于 1.9mm。10.1.2 铝 塑 复 合 管 的 选 择10.1.2.1 铝 塑 复 合 管 的 特 点

铝 塑 复 合 管 是 由 聚 乙 烯 材 料 和 铝 材 两 种 杨 氏 模 量 相 差 很 大 的 材 料 组 成 的 多 层 管 , 在承 受 内 压 时 , 厚 度 方 向 的 管 环 应 力 分 布 是 不 等 值 的 。 不 能 用 S值 来 选 用 管 材 或 确 定 管 材的 壁 厚 。 内 外 塑 料 层 和 铝 管 层 的 最 小 壁 厚 取 决 于 管 径 , 壁 厚 和 管 径 为 固 定 尺 寸 关 系 , 只能 根 据 长 期 工 作 温 度 和 允 许 工 作 压 力 选 择 不 同 类 别 的 铝 塑 管 , 无 法 考 虑 各 种 使 用 温 度 的累 积 作 用 。 铝 塑 复 合 管 根 据 铝 管 焊 接 方 法 不 同 , 分 为 搭 接 焊 和 对 接 焊 两 种 形 式 。10.1.2.2 铝 塑 复 合 管 长 期 工 作 温 度 和 允 许 工 作 压 力1 、 搭 接 焊 式 铝 塑 管 长 期 工 作 温 度 和 允 许 工 作 压 力 如 表 10.1.2.2-1所 示 。表 10.1.2.2-1 搭 接 焊 式 铝 塑 管 长 期 工 作 温 度 和 允 许 工 作 压 力流 体 类 别 铝 塑 管 代 号 长 期 工 作 温 度 T

o/℃ 允 许 工 作 压 力 Po/MPa水 冷 水 PAP 40 1.25冷 热 水 PAP 60 1.0075① 0.8282① 0.69XPAP 75 1.0082 0.86注 : ① 系 指 采 用 中 密 度 聚 乙 烯 ( 乙 烯 与 辛 烯 特 殊 共 聚 物 ) 材 料 生 产 的 复 合 管② PAP为 聚 乙 烯 / 铝 合 金 / 聚 乙 烯 , XPAP为 交 联 聚 乙 烯 / 铝 合 金 / 交 联 聚 乙 烯

③ 取 自 《 铝 塑 复 合 压 力 管 》 ( GB/T18997.1-2003) 。2 、 对 接 焊 式 铝 塑 管 长 期 工 作 温 度 和 允 许 工 作 压 力 如 表 10.1.2.2-2所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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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1.2.2-2 对 接 焊 式 铝 塑 复 合 管 长 期 工 作 温 度 和 允 许 工 作 压 力流 体 类 别 铝 塑 管 代 号 长 期 工 作 温 度 To/℃ 允 许 工 作 压 力 Po/MPa水 冷 水 PAP3、 PAP4 40 1.4冷 热 水 XPAP1、 XPAP2 40 2.00PAP3、 PAP4 60 1.00XPAP1、 XPAP2 75a 1.50XPAP1、 XPAP2 95 1.25注 : ① XPAP1: 一 型 铝 塑 管 聚 乙 烯 /铝 合 金 /交 联 聚 乙 烯 ;② XPAP2: 二 型 铝 塑 管 交 联 聚 乙 烯 /铝 合 金 /交 联 聚 乙 烯 ;

③ PAP3: 三 型 铝 塑 管 聚 乙 烯 /铝 /聚 乙 烯 ;④ PAP4: 四 型 铝 塑 管 聚 乙 烯 /铝 合 金 /聚 乙 烯 ;⑤ 取 自 《 铝 塑 复 合 压 力 管 》 ( GB/T18997.2-2003) 。10.1.2.3 铝 塑 复 合 管 壁 厚 可 按 表 10.1.2.3确 定 。表 10.1.2.3 铝 塑 复 合 管 壁 厚 ( mm)外 径 ( mm) 铝 塑 复 合 管 ( 搭 接 焊 ) 铝 塑 复 合 管 ( 对 接 焊 )16 1.7 2.320 1.9 2.525(26) 2.3 3.0注 : ① 取 自 《 铝 塑 复 合 压 力 管 》 ( GB/T18997.1-2003) 、 ( GB/T18997.2-2003) 。

10.1.3 无 缝 铜 管 的 选 择10.1.3.1 无 缝 铜 水 管 管 材 的 外 形 尺 寸 如 表 10.1.3.1所 示 。表 10.1.3.1 无 缝 铜 水 管 管 材 的 外 形 尺 寸 ( 摘 自 G B/T18033- 2000)外径mm 平 均 外 径 A公 差 , mm 壁 厚 , mm 理 论 重 量 ,kg/m 硬 态 ( Y) 半 硬 态 ( Y2) 软 态 ( M)类 型 最 大 工 作 压 力 P( Mpa) 最 大 工 作 压 力 P( Mpa) 最 大 工 作 压 力 P( Mpa)A B C普通级 高精级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6 ±0.06 ±0.03 1.0 0.8 0.6 0.140 0.116 0.091 24.23 18.81 13.70 19.23 14.92 10.87 15.82 12.30 8.968 ±0.06 ±0.03 1.0 0.8 0.6 0.194 0.161 0.124 17.50 13.70 10.05 13.89 10.87 8.00 11.44 8.96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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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0.06 ±0.03 1.0 0.8 0.6 0.252 0.206 0.158 13.70 10.77 7.94 10.87 8.55 6.30 8.96 7.04 5.1912 ±0.06 ±0.03 1.2 0.8 0.6 0.362 0.251 0.191 13.69 8.87 6.56 10.87 7.04 5.25 8.96 5.80 4.2915 ±0.06 ±0.03 1.2 1.0 0.7 0.463 0.391 0.280 10.79 8.87 6.11 8.56 7.04 4.85 7.04 5.80 3.9918 ±0.06 ±0.03 1.2 1.0 0.8 0.564 0.475 0.385 8.87 7.31 5.81 7.04 5.81 4.61 5.80 4.79 3.8022 ±0.08 ±0.04 1.5 1.2 0.9 0.860 0.698 0.531 9.08 7.19 5.92 7.21 5.70 4.23 5.94 4.70 3.4828 ±0.08 ±0.04 1.5 1.2 0.9 1.111 0.899 0.682 7.05 5.59 4.62 5.60 4.44 3.30 4.61 3.66 2.7235 ±0.10 ±0.05 2.0 1.5 1.2 1.845 1.405 1.134 7.54 5.59 4.44 5.99 4.44 3.51 4.93 3.66 2.9042 ±0.10 ±0.05 2.0 1.5 1.2 2.237 1.699 1.369 6.23 4.63 3.68 4.95 3.68 2.92注 : A 管 材 的 平 均 外 径 是 在 任 一 横 截 面 上 测 得 的 最 大 和 最 小 外 径 的 平 均 值 。

最 大 工 作 压 力 ( P) 指 工 作 条 件 为 65℃ 时 , 硬 态 管 允 许 应 力 ( S) 为 63Mpa, 半 硬 态管 允 许 应 力 ( S) 为 50Mpa, 软 态 管 允 许 应 力 ( S) 为 41.2Mpa。10.1.3.2 铜 管 常 用 硬 态 或 半 硬 态 铜 管 , 当 铜 管 管 径 ≤28mm 时 , 应 选 用 半 硬 态 铜 管 ; 当 铜管 管 径 ≤22mm时 , 宜 选 用 软 态 铜 管 。 铜 管 均 采 用 专 用 机 械 弯 管 。10.1.3.3 铜 管 系 统 下 游 管 段 , 不 宜 使 用 钢 管 等 其 他 非 铜 金 属 管 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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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风 与 空 调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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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为 加 强 融 创 集 团 天 津 公 司 在 建 项 目 工 程 通 风 与 空 调 专 业 施 工 的 质 量 管 理 , 天 津 公 司统 一 通 风 与 空 调 专 业 的 施 工 工 艺 及 验 收 标 准 , 特 制 定 本 标 准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融 创 集 团 天津 公 司 所 有 在 建 项 目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的 施 工 工 艺 管 理 和 质 量 验 收 。 如 本 标 准 的 要 求 高 于国 家 相 关 规 范 的 规 定 , 以 本 标 准 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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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1 总 则 ......................................................................................................................................722 施 工 方 案 的 确 定 ..................................................................................................................723 施 工 准 备 ..............................................................................................................................724操 作 工 艺 ...............................................................................................................................735 质 量 标 准 ..............................................................................................................................75

6成 品 保 护 .............................................................................................................................113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 .......................................................................................................1148质 量 记 录 .............................................................................................................................1199 引 用 文 件 ............................................................................................................................12010 附 录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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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为 了 加 强 融 创 天 津 公 司 在 建 项 目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的 质 量 管 理 , 统 一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的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 保 证 其 功 能 和 质 量 , 制 定 本 标 准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融 创 天 津 公 司 所 有 在建 项 目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的 施 工 管 理 和 质 量 验 收 。 如 本 标 准 的 要 求 高 于 国 家 相 关 规 范 的 规定 , 以 本 标 准 为 准 。2 施 工 方 案 的 确 定施 工 前 应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范 、 规 定 、 设 计 图 纸 及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 合 理 编 制 通 风 空调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3 施 工 准 备

3.1 技 术 准 备3.1.1 认 真 熟 悉 图 纸 , 根 据 施 工 方 案 决 定 的 施 工 方 法 , 配 合 图 纸 会 审 等 相 关 内 容 做 好 准 备工 作 。3.1.2 深 化 设 计 : 通 风 空 调 专 业 图 纸 深 化 设 计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更 好 地 协 调 各 专 业 设 备 、 管 线的 布 置 、 走 向 , 以 保 证 各 专 业 占 有 的 空 间 位 置 是 最 合 理 的 。 以 保 证 施 工 的 正 常 进 行 , 助于 整 个 机 电 系 统 在 竣 工 后 有 足 够 多 的 维 修 空 间 。 图 纸 深 化 设 计 是 保 证 工 程 顺 利 进 行 按 时完 工 和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的 关 键 所 在 。 在 施 工 前 将 根 据 我 们 丰 富 的 施 工 经 验 结 合 设 计 图 。3.2 现 场 准 备3.2.1 根 据 施 工 总 平 面 的 布 置 和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布 置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3.2.2 住 房 、 食 堂 及 办 公 室 的 水 源 应 接 通 , 要 有 电 源 , 同 时 还 应 设 立 消 防 设 施 , 如 灭 火 器

等 。3.3 机 具 准 备按 施 工 平 面 图 布 置 定 位 , 如 电 焊 机 、 砂 轮 、 切 割 机 、 台 钻 、 套 丝 机 等 应 分 开 放 置 , 相 互间 留 出 操 作 空 间 。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确 定 所 有 使 用 的 机 具 名 称 、 数 量 及 进 场 时 间 , 详 见 表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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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3 机 具 名 称 、 数 量 及 进 场 时 间序 号 机 具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进 场 时 间 备 注1 电 焊 机2 氧 、 乙 炔 设 备3 切 割 机4 套 丝 机5 台 钻6 压 力 钳7 无 齿 锯8 电 锤

10 管 钳11 剪 板 机12 咬 口 机3.4 材 料 准 备3.2.1 工 程 在 材 料 使 用 上 , 应 提 前 一 个 月 报 出 相 应 计 划 。3.2.2 对 于 材 质 的 要 求 , 应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明 和 检 验 报 告 , 还 应 做 好 对 不 同 材 料 的 检 验 和 试验 工 作 。3.2.3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 编 制 工 程 材 料 设 备 供 应 计 划 。4 操 作 工 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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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4施 工 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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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质 量 标 准5.1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的 子 分 部 划 分表 5.1 通 风 与 空 调 分 部 工 程 的 子 分 部 部 划 分子 分 部 工 程 分 项 工 程送 、 排 风 系 统 风 管 与 配 件 部 件 制 作部 件 制 作风 管 系 统 安 装风 管 与 设 备 防 腐风 机 安 装系 统 调 试 通 风 设 备 安 装 , 消 声 设 备 制 作 与 安 装防 、 排 烟 系 统 排 烟 风 口 、 常 闭 正 压 风 口 与 设 备 安 装空 调 系 统 除 尘 器 与 排 污 设 备 安 装空 调 设 备 安 装 , 消 声 设 备 制 作 与 安 装 , 风 管 与设 备 绝 热净 化 空 调 系 统 风 管 与 配 件 部 件 制 作

部 件 制 作风 管 系 统 安 装风 管 与 设 备 防 腐风 机 安 装系 统 调 试 空 调 设 备 安 装 , 消 声 设 备 制 作 与 安 装 , 风 管 与设 备 绝 热制 冷 系 统 制 冷 机 组 安 装 , 制 冷 剂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 , 制 冷 附 属 设 备 安 装 , 管 道 及设 备 的 防 腐 一 绝 热 , 系 统 调 试空 调 水 系 统 冷 热 水 管 道 系 统 安 装 , 冷 却 水 管 道 系 统 安 装 , 冷 凝 水 管 道 系 统 安 装 ,阀 门 及 部 件 安 装 , 冷 却 塔 安 装 , 水 泵 及 附 属 设 备 安 装 , 管 道 一 设 备 的防 腐 与 绝 热 , 系 统 调 试5.2 风 管 制 作

5.2.1 一 般 规 定5.2.1.1 本 章 适 用 于 建 筑 工 程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中 ,使 用 的 金 属 、 非 金 属 风 管 与 复 合 材 料 风 管或 风 道 的 加 工 、 制 作 质 量 的 检 验 与 验 收 。5.2.1.2 对 风 管 制 作 质 量 的 验 收 , 应 按 其 材 料 、 系 统 类 别 和 使 用 场 所 的 不 同 分 别 进 行 , 主要 包 括 风 管 的 材 质 、 规 格 、 强 度 、 严 密 性 与 成 品 外 观 质 量 等 项 内 容 。5.2.1.3 风 管 制 作 质 量 的 验 收 , 按 设 计 图 纸 与 本 规 范 的 规 定 执 行 。 工 程 中 所 选 用 的 外 购 风管 , 还 必 须 提 供 相 应 的 产 品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或 进 行 外 观 质 量 等 项 内 容 。5.2.1.4 通 风 管 道 规 格 的 验 收 , 风 管 以 外 径 或 外 边 长 为 准 , 风 道 以 内 径 或 内 边 长 为 准 。 通风 管 道 的 规 格 宜 按 照 表 5.2.1.4-1、 表 5.2.1.4-2 的 规 定 。 圆 形 风 管 应 优 先 采 用 基 本 系 列 。非 规 则 椭 圆 型 风 管 参 照 矩 形 风 管 , 并 以 长 径 平 面 边 长 及 短 径 尺 寸 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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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2.1.4-1 风 管 直 径 D风 管 直 径 D基 本 系 列 辅 助 系 列 基 本 系 列 辅 助 系 列100 80 250 24090 280 260120 110 320 300140 130 360 340160 150 400 380180 170 450 420200 190 500 480220 210 560 530

630 600 1250 1180700 670 1400 1320800 750 1600 1500900 850 1800 17001000 950 2000 19001120 1060表 5.2.1-4-2 矩 形 风 管 规 格 ( mm)风 管 边 长120 320 800 2000 4000160 90 280 2500 -200 110 320 3000 -

250 130 360 3500 -5.2.1.5 风 管 系 统 按 其 系 统 的 工 作 压 力 划 分 为 三 个 类 别 , 其 类 别 划 分 应 符 合 表 5.2.1.5的规 定 。 表 5.2.1.5 风 管 系 统 类 别 划 分系 统 类 别 系 统 工 作 压 力 P( Pa) 密 封 要 求低 压 系 统 P≤500 接 缝 和 接 管 连 接 处 严 密中 压 系 统 500< P≤1500 接 缝 和 接 管 连 接 处 增 加 密 封 措 施高 压 系 统 P> 1500 所 有 的 拼 缝 和 接 管 连 接 处 ,均 应 采 取 密 封 措 施5.2.1.6 镀 锌 钢 板 及 各 类 含 有 复 合 保 护 层 的 钢 板 , 应 采 用 咬 口 连 接 或 铆 接 , 不 得 采 用 影 响

其 保 护 层 防 腐 性 能 的 焊 接 连 接 方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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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风 管 的 密 封 , 应 以 板 材 连 接 的 密 封 为 主 , 可 采 用 密 封 胶 嵌 缝 和 其 他 方 法 密 封 . 密 封胶 性 能 应 符 合 使 用 环 境 的 要 求 , 密 封 面 宜 设 在 风 管 的 正 压 侧 。5.2.2 主 控 项 目5.2.2.1 金 属 风 管 的 材 料 品 种 、 规 格 、 性 能 与 厚 度 等 应 符 合 设 计 和 现 行 国 家 产 品 标 准 的 规定 。 当 设 计 无 规 定 时 , 应 按 本 规 范 执 行 。 钢 板 或 镀 锌 钢 板 的 厚 度 不 用 小 于 表 5.2.1.1-1 的规 定 ; 不 锈 钢 板 的 厚 度 不 因 小 于 去 5.2.1.1-2 的 规 定 ; 铝 板 的 厚 度 不 得 小 于 表 5.2.1.1-3的规 定 。 表 5.2.2.1-1钢 板 风 管 板 材 厚 度 ( mm)类 别 圆 形 风 管 矩 形 风 管 除 尘 系 统 风 管风 管 直 径 D或 长 边 中 、 低 压 系 统 高 压 系 统

D( b) ≤320 0.5 0.5 0.75 1.5320< D( b) ≤450 0.6 0.6 0.75 1.5450< D( b) ≤630 0.75 0.6 0.75 2.0630< D( b) ≤1000 0.75 0.75 1.0 2.01000< D( b) ≤1250 1.0 1.0 1.0 2.0类 别 圆 形 风 管 矩 形 风 管 除 尘 系 统 风 管风 管 直 径 D或 长 边 中 、 低 压 系 统 高 压 系 统1250< D( b) ≤2000 1.2 1. 0 1. 2 按 设 计2000< D( b) ≤4000 按 设 计 1. 2 按 设 计注 : 1.螺 旋 风 管 的 钢 板 厚 度 可 适 当 减 小 10%~152. 排 烟 系 统 风 管 钢 板 厚 度 可 按 高 压 系 统 。3. 特 殊 除 尘 系 统 风 管 钢 板 厚 度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4. 不 适 用 于 地 下 人 防 与 防 火 隔 墙 的 预 埋 管 。表 5.2.2.1-2 高 、 中 、 低 压 系 统 不 锈 钢 板 板 材 厚 度 ( mm)风 管 直 径 或 长 边 尺 寸 b 不 锈 钢 板 厚 度B≤500 0.5500< b≤1120 0.751120< b≤2000 1.02000< b≤4000 1.2表 5.2.2.1-3 中 、 低 压 系 统 铝 板 风 管 板 材 厚 度 ( mm)风 管 直 径 或 长 边 尺 寸 b 铝 板 厚 度B≤320 1. 0

320< b≤630 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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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b≤2000 2. 02000< b≤4000 按 设 计检 查 数 量 : 按 加 工 批 数 量 抽 查 10% , 不 得 少 于 5件 。5.2.2.2 非 金 属 风 管 的 材 料 品 种 、 规 格 、 性 能 与 厚 度 等 应 符 合 设 计 和 现 行 国 家 产 品 标 准 的规 定 。 当 设 计 无 规 定 时 , 应 按 本 规 范 执 行 。 硬 聚 氯 乙 烯 风 管 板 材 的 厚 度 , 不 得 小 于 表5.2.2.2-1或 表 5.2.2.2-2的 规 定 ; 有 机 玻 璃 钢 风 管 板 材 的 厚 度 ,不 得 小 于 表 5.2.2.2-3的 规 定 ;无 机 玻 璃 钢 风 管 板 材 的 厚 度 ,不 得 小 于 表 5.2.2.2-4的 规 定 , 相 应 的 玻 璃 布 层 数 不 应 少 于 表5.2.2.2-5的 规 定 , 其 表 面 不 得 出 现 返 卤 或 严 重 泛 霜 。用 于 高 低 风 管 系 统 的 非 金 属 风 管 厚 度 应 按 设 计 规 定 。表 5.2.2.2-1 中 、 低 压 系 统 硬 聚 氯 乙 烯 圆 形 风 管 板 材 厚 度 ( mm)

风 管 直 径 或 长 边 尺 寸 b 板 材 厚 度D≤320 3. 0320< D≤630 4.0630< D≤1000 5.01000< D≤2000 6.0表 5.2.2.2-2 中 、 低 压 系 统 硬 聚 氯 乙 烯 矩 形 风 管 板 材 厚 度 ( mm)风 管 直 径 或 长 边 尺 寸 b 板 材 厚 度B≤320 3. 0320< b≤500 4.0500< b≤800 5.0

800< b≤1250 6.01250< b≤2000 8. 0表 5.2.2.2-3 中 、 低 压 系 统 有 机 玻 璃 钢 风 管 板 材 厚 度 ( mm)圆 形 风 管 直 径 D或 矩 形 风 管 长 边 尺 寸 b 壁 厚D( b) ≤200 2.5200< D( b) ≤400 3.2500< D( b) ≤800 4.0800< D( b) ≤1250 4.81250< D( b) ≤2000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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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2.2.2-4 中 、 低 压 系 统 无 机 玻 璃 钢 风 管 板 材 厚 度 ( mm)圆 形 风 管 直 径 D或 矩 形 风 管 长 边 尺 寸 b 壁 厚D( b) ≤300 2.5~3.5300< D( b) ≤500 3.5~4.5500< D( b) ≤1000 4.5~5.51000< D( b) ≤1500 5.5~6.51500< D( b) ≤2000 6.5~7.5D( b) > 2000 7.5~8.5表 5.2.2.2-5 中 、 低 压 系 统 无 机 玻 璃 钢 风 管 玻 璃 纤 维 布 厚 度 与 层 数 (mm)

圆 形 风 管 直 径 D或 矩 形风 管 长 边 b 风 管 管 体 玻 璃 纤 维 布 厚 度 风 管 法 兰 玻 璃 纤维 布 厚 度0.3 0.4 0.3 0.4玻 璃 布 层 数D( b) ≤300 5 4 8 7300< D( b) ≤500 7 5 10 8500< D( b) ≤1000 8 6 13 91000< D( b) ≤1500 9 7 14 101500< D( b) ≤2000 12 8 16 14D( b) > 2000 14 9 20 16检 查 数 量 : 按 材 料 与 风 管 加 工 批 数 量 抽 查 10%,不 得 少 于 5件 .5.2.2.3 防 火 风 管 的 本 体 、 框 架 与 固 定 材 料 、 密 封 垫 料 必 须 为 不 燃 材 料 , 其 耐 火 等 级 应 符

合 设 计 的 规 定 。检 查 数 量 : 按 材 料 与 风 管 加 工 批 数 量 抽 查 10%,不 得 少 于 5件 .5.2.2.4 复 合 材 料 风 管 的 覆 面 材 料 必 须 为 不 燃 材 料 , 内 部 的 绝 热 材 料 应 为 不 燃 或 难 燃 B1级 , 且 对 人 体 无 害 的 材 料 。检 查 数 量 : 按 材 料 与 风 管 加 工 批 数 量 抽 查 10%,不 得 少 于 5件 .5.2.2.5 风 管 必 须 通 过 工 艺 性 的 检 测 或 验 证 , 其 强 度 和 严 密 性 要 求 应 符 合 设 计 或 下 列 规 定 :1 风 管 的 强 度 应 能 满 足 在 1.5倍 工 作 压 力 下 接 缝 处 无 开 裂 ;2 矩 形 风 管 的 允 许 漏 风 量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低 压 系 统 风 管 φL≤0.1056P0.65中 压 系 统 风 管 φm≤0.352P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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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压 系 统 风 管 φh≤0.0117P0.65式 中 φLφmφh-系 统 风 管 在 相 应 工 作 压 力 下 , 单 位 面 积 风 管 单 位 时 间 内 的 允 许 漏 风 量[m3/(h.m2)];p指 风 管 系 统 的 工 作 压 力 (Pa)3 低 压 \中 压 圆 形 金 属 风 管 \复 合 材 料 风 管 以 及 采 用 非 法 兰 形 式 的 非 金 属 风 管 的 允 许漏 风 量 ,应 为 矩 形 风 管 规 定 值 的 50%;4 砖 、 混 凝 土 风 道 的 允 许 漏 风 量 不 应 大 于 矩 形 低 压 系 统 风 管 规 定 值 的 1.5倍 ;5 排 烟 、 除 尘 、 低 温 送 风 系 统 按 中 压 系 统 风 管 的 规 定 , 1~5级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按 高 压 系统 风 管 的 规 定 。检 查 数 量 : 按 风 管 系 统 的 类 别 和 材 质 分 别 抽 查 , 不 得 少 于 3件 及 15m2.5.2.2.6 金 属 风 管 的 连 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风 管 板 材 拼 接 的 咬 口 缝 应 错 开 , 不 得 有 十 字 型 拼 接 缝 。2 金 属 风 管 法 兰 材 料 规 格 不 应 小 于 表 5.2.2.6-1 或 表 5.2.2.6-2 的 规 定 , 中 、 低 压 系 统风 管 法 兰 的 螺 栓 及 铆 钉 孔 的 孔 距 不 得 大 于 150mm; 高 压 系 统 风 管 不 得 大 于 100mm。 矩 形风 管 法 兰 的 四 角 部 位 应 没 有 螺 孔 。当 采 用 加 固 方 法 提 高 了 风 管 法 兰 部 位 的 强 度 时 , 其 法 兰 材 料 规 格 相 应 的 使 用 条 件 可适 当 放 宽 。无 法 兰 连 接 风 管 的 薄 钢 板 法 兰 高 度 应 参 照 金 属 法 兰 风 管 的 规 定 执 行 .检 查 数 量 : 按 加 工 批 数 量 抽 查 5% , 不 得 少 于 5件 。表 5.2.2.6-1 金 属 圆 形 风 管 法 兰 及 螺 栓 规 格 ( mm)

风 管 直 径 D 法 兰 材 料 规 格 螺 栓 规 格扁 钢 角 钢D≤140 20×4 — M6140< D≤280 25×4 —280< D≤630 — 25×3630< D≤1250 — 30×4 M81250< D≤2000 — 40×4表 5.2.2.6-2 金 属 矩 形 风 管 法 兰 及 螺 栓 规 格 ( mm)风 管 长 边 尺 寸 b 法 兰 材 料 规 格 ( 角 钢 ) 螺 栓 规 格b≤630 25×3 M6630< b≤1500 30×3 M8

1500< b≤2500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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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b≤4000 50×5 M105.2.2.7 非 金 属 ( 硬 聚 氯 乙 烯 、 有 机 、 无 机 玻 璃 钢 ) 风 管 的 连 接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法 兰 的 规 格 应 分 别 符 合 表 2.2.7-1、 2.2.-2、 2.2.7-3 的 规 定 , 其 螺 栓 孔 的 间 距 不 得 大于 120mm; 矩 形 风 管 法 兰 的 四 角 处 , 应 设 有 螺 孔 ;2 采 用 套 管 连 接 时 , 套 管 厚 度 不 得 小 于 风 管 板 材 厚 度 。5.2.2.8 复 合 材 料 风 管 采 用 法 兰 连 接 时 , 法 兰 与 风 管 板 材 的 连 接 应 可 靠 , 其 绝 热 层 不 得 外露 , 不 得 采 用 降 低 板 材 强 度 和 绝 热 性 能 的 连 接 方 法 。5.2.2.9 砖 、 混 凝 土 风 道 的 变 形 缝 ,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不 应 渗 水 和 漏 风 。5.2.2.10 金 属 风 管 的 加 固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L 圆 形 风 曾 ( 不 包 括 螺 旋 风 管 ) 直 径 大 于 等 于 800mm, 且 其 管 段 长 度 大 于 1250mm或 总 表 面 积 大 于 4m3均 应 采 取 如 同 措 施2 矩 形 风 管 边 长 大 于 630mm、 保 温 风 管 边 长 大 于 80Omm, 管 段 长 度 大 于 1250mm

或 低 压 风 管 单 边 平 面 积 大 于 1.2m2、 中 、 高 压 风 管 大 于 1.0m2, 均 应 采 取 加 固 措 施 ;3 非 规 则 椭 圆 风 管 的 加 固 . 应 参 照 矩 形 风 管 执 行 .5.2.2.11 非 金 属 风 管 的 加 固 ,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2.2.10条 的 规 定 外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硬 聚 氯 乙 烯 风 管 的 直 径 或 边 长 大 于 500mm 时 , 其 风 管 与 法 兰 的 连 接 处 应 设 加 强板 , 且 间 距 不 得 大 于 450mm;2 有 机 及 无 机 玻 璃 钢 风 管 的 加 固 , 应 为 本 体 材 料 成 防 腐 性 能 相 同 的 材 料 , 并 与 风 管成 一 整 体 。5.2.2.12 矩 形 风 管 弯 管 的 制 作 , 一 般 应 采 用 曲 率 半 径 为 一 个 平 面 边 长 的 内 外 同 心 弧 形 弯管 。 当 采 用 其 他 形 式 的 弯 管 , 平 面 边 长 大 于 500mm 时 , 必 须 设 置 弯 管 流 片 。5.2.2.13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风 管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L 矩 形 风 管 边 长 小 于 或 等 于 900mm 时 , y底 面 板 不 应 有 拼 接 缝 ; 大 于 900mm 时 ,不 应 有 横 向 拼 接 缝 ;

2 风 管 所 用 的 螺 栓 、 螺 母 、 垫 圈 和 铆 钉 均 应 采 用 与 管 材 性 能 相 匹 配 、 不 会 产 生 电 化学 腐 蚀 的 材 料 , 或 采 取 镀 锌 或 其 他 防 腐 措 施 , 井 不 得 采 用 抽 芯 铆 钉 ;3 不 应 在 风 管 内 设 加 固 筋 及 加 固 筋 , 风 管 无 法 兰 连 接 不 得 使 用 S形 插 条 、 直 角 形 插条 及 立 联 合 角 形 插 条 等 形 式 ;4 空 气 洁 净 度 等 级 为 1~ 5级 的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风 管 不 得 采 用 按 和 式 喷 口 ;5 风 管 的 清 洗 不 得 用 对 人 体 和 材 质 有 危 害 的 清 洁 剂 ;6 镀 锌 钢 板 风 管 不 得 有 镀 锌 展 严 重 损 坏 的 现 象 , 如 表 层 大 面 积 白 花 、 锌 层 粉 化 等 。5.2.3.1 金 属 风 管 的 制 作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圆 形 弯 管 的 曲 率 半 径 ( 以 中 心 线 计 ) 和 最 少 分 节 数 量 应 符 合 表 5.2.3.1-1 的 规 定 。圆 形 弯 管 的 弯 曲 角 度 及 圆 形 三 通 、 四 通 支 管 与 总 管 夹 角 的 制 作 们 差 不 应 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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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2.3.1-1 圆 形 弯 管 曲 率 半 径 和 最 少 节 数弯 管 直 径 D( mm) 曲 率 半 径 R 弯 管 角 度 和 最 少 节 数90o 60o 45o 30o中 节 端 节 中 节 端 节 中 节 端 节 中 节 端 节80∽ 220 ≥1.5D 2 2 1 2 1 2 — 2220∽ D∽ 1.5D 3 2 2 2 1 2 — 2∽ D∽ 1.5D 4 2 2 2 1 2 1 2∽ D 5 2 3 2 2 2 1 2∽ D 8 2 5 2 3 2 2 22 风 管 与 配 件 的 咬 口 缝 应 紧 密 、 宽 度 应 一 致 ; 折 角 应 平 直 , 圆 弧 应 均 匀 ; 两 端 面 平行 。 风 管 无 明 显 扭 曲 与 翘 角 ; 表 面 应 平 整 , 凹 凸 不 大 干 10mm;

3 风 管 外 征 或 外 边 长 的 允 许 偏 差 : 当 小 于 或 等 于 300mm时 , 为 2mm; 当 大 于 300mm时 , 为 3mm。 管 口 平 面 度 的 允 许 偏 差 为 2mm, 矩 形 风 管 两 条 对 角 线 长 度 之 差 不 应 大 于3mm; 圆 形 法 兰 任 意 正 交 两 直 径 之 差 不 应 大 于 2mm;4 焊 接 风 管 的 焊 缝 应 平 整 , 不 应 有 裂 缝 、 凸 瘤 、 穿 透 的 夹 渣 、 气 孔 及 其 他 缺 陷 等 ,焊 接 后 板 材 的 变 形 应 矫 正 , 并 将 焊 渣 及 飞 溅 物 清 除 干 净 。5.2.3.2 金 属 法 兰 连 接 风 管 的 制 作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l 风 管 法 兰 的 焊 缝 应 熔 合 良 好 、 饱 满 , 无 假 焊 和 孔 洞 ; 法 兰 平 面 应 的 允 许 们 差 为 2mm,同 一 批 量 加 工 的 相 同 规 格 法 兰 的 螺 孔 排 列 应 一 致 , 并 具 有 互 换 性 .2 风 管 与 法 兰 采 用 钢 接 连 接 时 , 铆 接 应 牢 固 、 不 应 有 脱 铆 和 漏 铆 现 象 ; 翻 边 应 平 整 、紧 贴 法 兰 . 其 宽 度 应 一 致 , 且 不 应 小 于 6mm; 咬 缝 与 四 角 处 不 应 有 开 裂 与 孔 洞 。3 风 管 与 法 兰 采 用 焊 接 连 接 时 , 风 管 端 面 不 得 高 于 法 兰 接 口 平 面 。 除 尘 系 统 的 风 管 ,宜 采 用 内 侧 满 焊 、 外 侧 间 断 焊 形 式 , 风 管 端 面 距 法 兰 接 口 平 面 不 应 小 于 5mm。

当 风 管 与 法 兰 采 用 点 焊 固 定 连 接 时 , 焊 点 应 融 合 良 好 ,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100mm; 法 兰与 冈 管 应 紧 贴 , 不 应 有 穿 透 的 缝 隙 或 孔 洞 。4 当 不 锈 钢 板 或 铝 板 风 管 的 法 兰 采 用 碳 素 钢 时 , 其 规 格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表 2.2.6-1、2.2.6-2 的 规 定 , 并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做 防 腐 处 理 ; 铆 钉 应 采 用 与 风 管 材 质 相 同 或 不 产 生 电化 学 腐 蚀 的 材 料 。5.2.3.3 无 法 兰 连 接 风 管 的 制 作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无 法 兰 连 接 风 管 的 接 口 及 连 接 件 , 应 符 合 表 5.2.3.3-1、 表 5.2.3.3-2的 要 求 . 圆 形负 管 的 芯 管 连 接 应 符 合 表 5.2.3.3-3的 要 求 ;2 薄 钢 板 法 兰 矩 形 风 管 的 接 口 及 附 件 , 其 尺 寸 应 准 确 , 形 状 应 规 则 , 接 口 处 应 严 密 ;薄 钢 板 法 兰 的 折 边 ( 或 法 兰 条 ) 应 平 直 , 弯 曲 度 不 应 大 于 5/1000; 弹 性 插 条 或 弹 簧 夹 应与 薄 钢 板 法 兰 相 匹 配 ; 角 件 与 风 管 薄 钢 板 法 兰 四 角 接 口 的 固 定 应 稳 固 、 紧 贴 , 场 面 应 平整 、 相 连 处 不 应 有 缝 隙 大 于 2mm 的 连 续 穿 透 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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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采 用 C、 S形 插 条 连 接 的 矩 形 风 管 , 其 边 长 不 应 大 于 630mm, 插 条 与 风 管 加 工 插口 的 宽 度 应 匹 配 同 一 致 , 其 允 许 们 差 为 2mm; 连 接 应 平 整 、 严 密 , 插 条 两 端 压 倒 长 度 不应 小 于 20mm;4 采 用 立 咬 口 、 包 边 立 咬 口 连 接 的 矩 形 风 管 , 其 立 筋 的 高 度 应 大 于 成 等 于 同 规 格 风管 的 角 钢 法 兰 宽 度 。 同 一 规 格 风 管 的 立 咬 口 、 包 过 立 吹 口 的 高 度 应 一 致 , 折 角 应 倾 角 、直 线 度 允 许 偏 差 为 5/1000; 喷 口 连 接 铆 钉 的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150mm, 间 隔 应 均 匀 ; 立 咬 口四 角 连 接 处 的 铆 固 , 应 紧 密 、 无 孔 洞 .表 5.2.3.3-1 圆 形 风 管 无 法 兰 连 接 形 式无 法 兰 连 接 形 式 附 件 板 厚(mm) 接 口 要 求 使 用 范 围

承 插连 接 - 插 入 深 度 ≥30mm,有 密 封 要 求 低 压 风 管直 径 <700mm带 加强 筋承 插 - 插 入 深 度 ≥20mm,有 密 封 要 求 中 、 低 压 风 管角 钢加 固

承 插 - 插 入 深 度 ≥20mm,有 密 封 要 求 中 、 低 压 风 管芯 管连 接 ≥管 板 厚 插 入 深 度 ≥20mm,有 密 封 要 求 中 、 低 压 风 管立 筋抱 箍连 接 ≥管 板 厚 翻 边 与 楞 筋 匹 配一 致 ,紧 固 严 密 中 、 低 压 风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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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 箍连 接 ≥管 板 厚 对 口 尽 量 靠 近 不重 叠 ,抱 箍 应 居 中 中 、 低 压 风 管宽 度 ≥100mm表 5.2.3.3-2 矩 形 风 管 无 法 兰 连 接 形 式无 法 兰 连 接 形 式 附 件 板 厚 (mm) 使 用 范 围S形插 条 ≥0.7 低 压 风 管 单 独 使 用连 接 处 必 须 有 固 定措 施C形插 条 ≥0.7 中 、 低 压风 管

立 插条 ≥0.7 中 、 低 压风 管立 咬口 ≥0.7 中 、 低 压风 管包 边立 咬口 ≥0.7 中 、 低 压风 管薄 钢板 法

兰 插条 ≥1.0 中 、 低 压风 管薄 钢板 法兰 弹簧 夹 ≥1.0 中 、 低 压风 管直 角形 平插 条 ≥0.7 低 压 风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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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联合 角形 插 条 ≥0.8 低 压 风 管注 :薄 钢 板 法 兰 风 管 也 可 采 用 铆 接 法 兰 条 连 接 的 方 法 。表 5.2.3.3-3 圆 形 风 管 的 芯 管 连 接风 管 直径 D(mm) 芯 管 长度 l(mm) 自 攻 螺丝 或 抽芯 铆 钉数 量 (个 ) 外 径 允 许偏 差 (mm)圆 管 芯 管

120 120 3×2 -1~0 -3~-4300 160 4×2400 200 4×2 -2~0 -4~-5700 200 6×2900 200 8×21000 200 8×2

5.2.3.4 风 管 的 加 固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风 管 的 加 固 可 采 用 楞 筋 、 立 筋 、 角 钢 (内 、 外 加 固 )、 扁 钢 、 加 固 筋 和 管 内 支 撑 等 形式 ,如 图 5.2.3.4; (a) 楞 筋 (b) 立 筋 (c) 角 筋 加 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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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扁 钢 平 加 固 (e) 扁 钢 立 加 固 (f) 加 固 筋 (g) 管 内 支 撑图5.2.3.4风管的加固形式2 楞 筋 或 楞 线 的 加 固 ,排 列 应 规 则 ,间 隔 应 均 匀 ,板 面 不 应 有 明 显 的 变 形 ;3 角 钢 、 加 固 筋 的 加 固 ,应 排 列 整 齐 、 均 匀 对 称 ,其 高 度 应 小 于 或 等 于 风 管 的 法 兰 宽 度 。角 钢 、 加 固 筋 与 风 管 的 铆 接 应 牢 固 、 间 隔 应 均 匀 ,不 应 大 于 220mm;两 相 交 处 应 连 接 成 一 体 ;4 管 内 支 撑 与 风 管 的 固 定 应 牢 固 ,各 支 撑 点 之 间 或 与 风 管 的 边 沿 或 法 兰 的 间 距 应 均 匀 ,不 应 大 于 950mm;5 中 压 和 高 压 系 统 风 管 的 管 段 ,其 长 度 大 于 1250mm 时 ,还 应 有 加 固 框 补 强 。 高 压 系 统金 属 风 管 的 单 咬 口 缝 ,还 应 有 防 止 咬 口 缝 胀 裂 的 加 固 或 补 强 措 施 。5.2.3.5 硬 聚 氯 乙 烯 风 管 除 应 执 行 本 规 范 第 2.3.1条 第 1、 3款 和 第 2.3.2条 第 1款 外 ,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风 管 的 两 端 面 平 行 , 无 明 显 扭 曲 , 外 径 或 外 边 长 允 许 偏 差 为 2mm; 表 面 平 整 、 圆弧 均 匀 , 凹 凸 不 应 大 于 5mm;2 焊 缝 的 坡 口 形 式 和 角 度 应 符 合 表 2.3.5的 规 定 ; 表 2.3.5焊 缝 形 式 及 坡 口3 焊 缝 应 饱 满 、 焊 条 排 列 应 整 齐 , 无 焦 黄 、 断 裂 现 象 ;4 用 于 洁 净 室 时 , 还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2.3.11条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5.2.3.6 有 机 玻 璃 钢 风 管 除 应 执 行 本 规 范 第 2.3.1条 第 1~ 3款 和 第 2.3.2条 第 1款 外 , 还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风 管 不 应 有 明 显 扭 曲 、 内 表 面 应 平 整 光 滑 , 外 表 面 应 整 齐 美 观 , 厚 度 应 均 匀 , 且边 缘 无 毛 刺 , 并 无 天 气 泡 及 分 层 现 象 ;2 风 管 的 外 征 或 外 边 长 尺 寸 的 允 许 价 差 为 3mm, 圆 形 风 管 的 任 意 正 交 两 直 径 之 差 不

应 大 于 5mm. 矩 形 风 管 的 两 对 角 钱 之 差 不 应 大 于 5mm;3 法 兰 应 与 风 管 成 一 整 体 , 并 应 有 过 渡 圆 弧 , 并 与 风 管 轴 线 成 直 角 , 管 口 平 面 度 的允 许 份 差 为 3mm; 螺 孔 的 排 列 应 均 匀 , 至 管 壁 的 距 离 应 一 致 , 允 许 偏 差 为 2mm;4 矩 形 风 管 的 边 长 大 干 900mm, 且 管 段 长 度 大 于 1250mm 时 , 应 加 固 . 加 固 筋 的 分布 应 均 匀 、 整 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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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7 无 机 玻 璃 钢 风 管 除 应 执 行 本 规 范 第 2.3.1条 第 1~ 3款 和 第 2.3.2条 第 1款 外 , 还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风 管 的 表 面 应 光 洁 、 无 裂 纹 、 无 明 显 泛 霜 和 分 层 现 象 ;2 风 管 的 外 形 尺 才 的 允 许 们 差 应 符 合 表 5.2.3.7的 规 定 ;3 风 管 法 兰 的 规 定 与 有 机 玻 璃 钢 法 兰 相 同 。表 5.2.3.7 无 机 玻 璃 钢 风 管 外 形 尺 寸 ( mm)直 径 或 大 边 长 矩 形 风 管 外表 平 面 度 知 形 风 管 管 口对 角 线 之 差 法 兰 平 面 度 圆 形 风 管 两直 径 之 差≤300 ≤3 ≤3 ≤2 ≤3301~500 ≤3 ≤2 ≤2 ≤3501~1000 ≤4 ≤5 ≤3 ≤4

1001~1500 ≤4 ≤6 ≤3 ≤51501~2000 ≤5 ≤7 ≤3 ≤5> 2000 ≤6 ≤8 ≤3 ≤65.2.3.8 砖 、 混 凝 土 风 道 内 表 面 水 泥 砂 浆 应 抹 平 整 、 无 裂 缝 , 不 渗 水 。5.2.3.9 双 面 铝 箔 绝 热 板 风 管 除 应 执 行 本 规 范 第 2.3.1条 第 2、 3款 和 第 2.3.2条 第 2款 外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板 材 拼 接 宜 采 用 专 用 的 连 接 构 件 , 连 接 后 极 而 平 面 度 的 允 许 偏 差 为 5mm;2风 管 的 折 角 应 平 直 , 拼 缝 粘 接 应 牢 固 、 平 整 , 风 管 的 粘 结 材 料 宜 为 难 燃 材 料 ;3风 管 采 用 法 兰 连 接 时 , 其 连 接 应 牢 固 , 法 兰 平 面 度 的 允 许 偏 差 为 2mm;4风 管 的 加 固 , 应 根 据 系 统 工 作 压 力 及 产 品 技 术 标 准 的 规 定 执 行 。5.2.3.10 铝 箔 玻 璃 纤 维 板 风 管 除 应 执 行 本 规 范 第 2.3.1条 第 2、 3款 和 第 2.3.2条 第 2款 外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风 管 的 离 心 玻 璃 纤 维 板 材 应 干 燥 、 平 整 ; 板 外 表 面 的 铝 箔 隔 气 保 护 层 应 与 内 玻 璃纤 维 材 料 粘 合 牢 固 ; 内 表 面 应 有 防 纤 维 脱 落 的 保 护 层 , 并 应 对 人 体 无 危 害 。2 当 风 管 连 接 采 用 插 入 接 口 形 式 时 , 接 缝 处 的 粘 接 应 严 密 、 牢 固 , 外 表 面 铝 箔 胶 带密 封 的 每 一 边 粘 贴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25mm, 并 应 有 辅 助 的 连 接 固 定 措 施 。当 风 管 的 连 接 采 用 法 兰 形 式 时 , 法 兰 与 风 管 的 连 接 应 牢 固 , 并 应 能 防 止 板 材 纤 维 逸 出和 冷 桥 。3 风 管 表 面 应 平 整 、 两 端 面 平 行 , 无 明 显 凹 穴 、 变 形 、 起 泡 , 铝 箔 无 破 损 等 。4 风 管 的 加 固 , 应 根 据 系 统 工 作 压 力 及 产 品 技 术 标 准 的 规 定 执 行 。5.2.3.11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风 管 还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1 现 场 应 保 持 清 洁 , 存 放 时 应 避 免 积 尘 和 受 潮 , 风 管 的 咬 口 缝 、 折 边 和 铆 接 等 处 有损 坏 时 , 应 做 防 腐 处 理 ;2 负 管 法 兰 铆 钉 的 间 距 , 当 系 统 洁 净 的 等 级 为 1~ 5级 时 . 不 应 大 于 65mm; 为 6~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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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时 , 不 应 大 于 10Omm;3 静 压 箱 本 体 、 箱 内 固 定 高 效 过 滤 器 的 框 架 及 固 定 件 应 做 镀 锌 、 镀 镍 等 防 腐 处 理 ;4 制 作 完 成 的 风 管 , 应 进 行 第 二 次 清 洗 , 经 检 查 达 到 清 洁 要 求 后 政 及 时 封 口 。5.3 风 管 部 件 与 消 声 器 制 作5.3.1 一 般 规 定5.3.1.1 本 章 适 用 于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中 风 口 、 风 阀 、 排 风 罩 等 其 他 部 件 及 消 声 器 的 加 工 制作 或 产 成 品 质 量 的 验 收 。5.3.1.2 一 般 风 量 调 节 阀 按 设 计 文 件 和 风 阀 制 作 的 要 求 进 行 验 收 , 其 他 风 阀 外 购 产 品 质 量进 行 验 收 .5.3.2 主 控 项 目5.3.2.1 手 动 单 叶 片 或 多 叶 片 调 节 风 阀 的 手 轮 或 板 手 , 应 以 顺 时 针 方 向 转 动 为 关 闭 . 其 调

节 范 围 及 开 启 角 度 指 示 应 与 叶 片 开 启 角 度 相 一 致 。 用 于 除 尘 系 统 间 歇 工 作 点 的 风 阀 , 关闭 时 应 能 密 封 。5.3.2.2 电 动 、 气 动 调 节 风 阀 的 驱 动 装 置 , 动 作 应 可 靠 , 在 最 大 工 作 压 力 下 工 作 正 常 。5.3.2.3 防 火 阀 和 排 烟 阀 ( 排 烟 口 ) 必 须 符 合 有 消 防 产 品 标 准 的 规 定 , 并 具 有 相 应 的 产 品合 格 证 明 文 件 。5.3.2.4 防 爆 风 阀 的 制 作 材 料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 不 得 自 行 替 换 。5.3.2.5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的 民 阀 , 其 活 动 件 、 固 定 件 以 及 紧 固 件 均 应 采 取 镀 锌 或 作 其 他 防 腐处 理 ( 如 喷 塑 成 烤 漆 ) ; 阀 体 与 外 界 相 通 的 缝 隙 处 , 应 有 可 靠 的 密 封 措 施 。5.3.2.6 工 作 压 力 大 于 1000Pa的 调 节 民 阀 , 生 产 厂 应 提 供 ( 在 1.5倍 工 作 压 力 下 能 自 由 开关 ) 强 度 调 试 合 格 的 证 书 ( 或 试 验 报 告 ) 。5.3.2.7 防 排 类 系 统 柔 性 短 管 的 制 作 材 料 必 须 为 不 燃 材 料 。5.3.2.8 消 声 弯 管 的 平 面 边 长 大 于 800mm 时 , 应 加 设 吸 声 导 流 片 。 消 声 器 内 直 接 迎 风 面 的

布 质 覆 面 层 应 有 保 护 措 施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消 声 器 内 的 覆 面 应 为 不 易 产 尘 的 材 料 。5.3.3 一 般 项 自5.3.3.1手 动 单 叶 片 或 多 叶 片 调 节 风 阀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结 构 应 牢 固 , 启 闭 应 灵 活 , 法 兰 应 与 相 应 材 质 风 管 的 相 一 致 ;2 叶 片 的 搭 接 应 巾 合 一 致 , 与 阀 体 缝 隙 应 小 于 2mm;3 截 面 积 大 于 1.2m2的 风 阀 应 实 施 分 组 调 节 。5.3.3.2止 回 风 阀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启 闭 灵 活 , 关 闭 时 应 严 密 ;2 阀 叶 的 转 轴 、 铰 链 应 采 用 不 易 锈 蚀 的 材 料 制 作 , 保 证 转 动 灵 活 、 耐 用 ;3 阀 片 的 强 度 应 保 证 在 最 大 负 高 压 力 下 不 弯 曲 变 形 ;4 水 平 安 装 的 止 回 风 阀 应 有 可 靠 的 平 衡 调 节 机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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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3 插 板 风 阀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壳 体 应 严 密 , 内 壁 应 作 防 腐 处 理 ;2 插 板 应 平 整 , 启 闭 灵 活 , 并 有 可 靠 的 定 位 固 定 装 置 ;3 斜 插 板 风 阀 的 上 下 接 管 应 成 一 直 线 。5.3.3.4 三 通 调 节 风 阀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拉 杆 或 手 柄 的 转 轴 与 风 管 的 结 合 处 应 严 密 ;2 拉 杆 可 在 任 意 位 置 上 固 定 , 手 柄 开 关 应 标 明 调 节 的 角 度 ;3 阀 权 调 节 方 便 , 并 不 与 风 管 相 碰 擦 。5.3.3.5 风 量 平 衡 阀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的 规 定 。5.3.3.6 风 罩 的 制 作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尺 寸 正 确 、 连 接 牢 固 、 形 状 规 则 、 表 面 平 滑 , 其 外 壳 不 应 有 尖 锐 边 角 ;2 槽 边 侧 吸 罩 、 条 缝 抽 风 罩 尺 寸 应 正 确 , 转 角 处 弧 度 均 匀 、 形 状 规 则 , 吸 入 口 平 整 ,

罩 口 加 强 板 隔 间 距 应 一 致 ;3 厨 房 锅 灶 排 烟 罩 应 采 用 不 易 锈 蚀 材 料 制 作 , 其 下 部 集 水 槽 应 严 密 不 漏 水 , 并 坡 向排 放 口 , 罩 内 油 烟 过 滤 器 应 便 于 拆 卸 和 清 洗 。5.3.3.7 风 帽 的 制 作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l 尺 寸 应 正 确 , 结 构 牢 靠 , 风 帽 接 管 尺 寸 的 允 许 偏 差 同 风 管 的 规 定 一 致 ;2 伞 形 风 帽 伞 盖 的 边 缘 应 有 加 固 措 施 , 支 撑 高 度 尺 寸 应 一 致 ;3 锥 形 风 帽 内 外 锥 体 的 中 心 应 同 心 , 锥 体 组 合 的 连 接 缝 应 顺 水 , 下 部 排 水 应 畅 通 ;4 筒 形 风 帽 的 形 状 应 规 则 , 外 筒 体 的 上 下 沿 口 应 加 固 , 其 不 圆 度 不 应 大 于 直 径 的2% . 伞 盖 边 缘 与 外 筒 体 的 距 离 应 一 致 , 挡 风 圈 的 位 置 应 正 确 ;5 三 叉 形 风 帽 三 个 支 管 的 夹 角 应 一 致 , 与 主 管 的 连 接 应 严 密 , 主 管 与 到 管 的 锥 度 应为 3°~ 4°检 查 数 量 : 按 批 抽 查 10% , 不 得 少 于 1个 .5.3.3.8 矩 形 弯 管 导 流 叶 片 的 迎 风 侧 边 缘 应 圆 滑 , 固 定 应 牢 固 。 导 流 片 的 弧 度 应 与 弯 管 的

角 度 相 一 致 。 导 流 片 的 分 布 应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 当 导 流 叶 片 的 长 度 超 过 1250mm 时 , 应 有加 强 措 施 。5.3.3.9 柔 性 短 管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应 选 用 防 腐 、 防 潮 、 不 透 气 、 不 易 霉 变 的 柔 性 材 料 . 用 于 空 调 系 统 的 应 采 取 防 止给 露 的 措 施 ; 用 于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的 还 应 是 内 整 光 滑 、 不 易 产 生 尘 埃 的 材 料 ;2 柔 性 短 管 的 长 度 , 一 般 宜 为 150~ 300mn, 其 连 接 处 应 严 密 、 牢 固 可 靠 ;3 柔 性 短 管 不 宜 作 为 找 正 、 找 平 的 异 径 连 接 管 ;4 设 于 结 构 变 形 缝 的 柔 性 短 管 , 其 长 度 宜 为 变 形 缝 的 宽 度 加 100mm及 以 上 。5.3.3.10 消 声 器 的 制 作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所 选 用 的 材 料 , 应 符 合 设 计 的 规 定 , 如 防 火 、 附 腐 、 防 潮 和 卫 生 性 能 要 求 ;2 外 壳 应 牢 固 、 严 密 , 其 漏 风 量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4.2.5条 的 规 定 ;3 充 填 的 消 声 材 料 , 应 按 规 定 的 密 度 均 匀 铺 设 , 并 应 有 防 止 下 沉 的 措 施 。 消 声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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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覆 面 层 不 得 破 损 , 搭 接 应 顺 气 流 , 且 应 拉 紧 , 界 面 无 毛 边 ;4 隔 板 与 壁 板 结 合 处 应 紧 贴 、 严 密 ; 穿 孔 板 应 平 整 、 无 毛 刺 , 其 孔 径 和 穿 孔 率 应 符合 设 计 要 求 。5.3.3.11 检 查 门 应 平 整 、 启 闭 灵 活 、 关 闭 严 密 , 其 与 风 管 式 空 气 处 理 室 的 连 接 应 采 取 密 封措 施 ,无 明 显 渗 漏 。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风 管 检 查 门 的 密 封 垫 料 , 宜 采 用 成 型 密 封 胶 带 或 软 橡 胶条 制 作 。5.3.3.12 风 口 的 验 收 , 规 格 以 颈 部 外 径 与 外 边 长 为 准 , 其 尺 寸 的 允 许 偏 差 值 应 符 合 表3.3.12的 规 定 . 风 口 的 外 表 装 饰 应 平 直 、 叶 片 或 扩 散 的 分 布 匀 称 、 颜 色 应 一 致 、 无 明 显 的划 伤 和 压 痕 ; 调 节 装 置 转 动 应 灵 活 、 可 靠 , 定 位 后 应 明 显 自 由 松 动 。5.4 风 管 系 统 安 装5.4.1 一 般 规 定

5.4.1.1 本 章 适 用 于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申 的 金 属 和 非 金 属 风 管 系 统 安 装 质 量 的 检 验 和 验 收 。5.4.1.2 风 管 系 统 安 装 后 , 必 须 进 行 严 密 性 检 验 , 合 格 后 方 能 交 付 下 道 工 序 . 风 管 系 统 严密 性 检 验 以 主 、 于 管 为 主 。 在 加 工 工 艺 得 到 保 证 的 前 提 下 , 低 压 风 管 系 统 可 采 用 漏 光 法检 测 。5.4.1.3 风 管 系 统 吊 、 支 架 采 用 膨 胀 螺 栓 等 胀 锚 方 法 固 定 时 , 必 须 符 合 其 相 应 技 术 文 件 的规 定 。5.4.2 主 控 项 目5.4.2.1 在 风 管 穿 过 需 要 封 闭 的 防 水 、 防 爆 的 墙 体 或 楼 板 时 , 应 设 预 埋 管 或 防 护 套 管 , 其钢 板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1.6mm。 观 管 与 防 护 套 管 之 间 , 应 用 不 燃 且 对 人 体 无 危 害 的 柔 性 材 料封 墙 。5.4.2.2 风 管 安 装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l 风 管 内 严 禁 其 他 管 线 穿 越 ;2 输 送 含 有 易 燃 、 易 爆 气 体 或 安 装 在 易 燃 、 易 爆 环 境 的 风 管 系 统 应 有 良 好 的 接 地 ,通 过 生 活 区 或 其 他 辅 助 生 产 房 间 时 必 须 严 密 , 并 不 得 设 置 接 口 ;3 室 外 立 管 的 固 定 拉 索 严 禁 在 避 雷 针 或 避 雷 网 上 。5.4.2.3 输 送 空 气 温 度 高 于 80℃ 的 风 管 , 应 按 设 计 规 定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5.4.2.4 风 管 部 件 安 装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各 类 风 管 部 件 及 操 作 机 构 的 安 装 , 应 能 保 证 其 正 常 的 使 用 功 能 , 并 便 于 操 作 ;2 斜 插 板 风 阀 的 安 装 , 阀 板 必 须 为 向 上 拉 启 , 水 平 安 装 时 , 阀 板 还 应 为 顺 气 流 方 向插 入 ;3 止 回 风 阀 、 自 动 排 气 活 门 的 安 装 方 向 应 正 确 。5.4.2.5 防 水 阀 、 排 烟 阀 ( 口 ) 的 安 装 、 位 置 应 正 确 。 防 火 分 区 隔 墙 两 侧 的 防 火 阀 , 距 墙表 面 不 应 大 于 200mm。

5.4.2.6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风 管 的 安 装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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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风 管 、 静 压 箱 及 其 他 部 件 , 必 须 擦 试 干 净 , 做 到 无 油 污 和 浮 尘 , 当 施 工 停 顿 或 完毕 时 , 端 口 封 好 ;2 法 兰 垫 料 应 为 不 产 尘 、 不 具 老 化 和 具 有 一 定 强 度 和 弹 性 的 材 料 , 厚 度 为 5~ 8mm,不 得 采 用 乳 胶 海 绵 ; 法 兰 垫 片 应 尽 量 减 少 拼 接 , 并 不 允 许 直 缝 对 接 连 接 , 严 禁 在 垫 料 表面 涂 料 ;3 风 管 与 洁 净 室 吊 顶 、 隔 墙 等 围 护 结 构 的 接 缝 处 应 严 密 。5.4.2.7 集 中 式 真 空 吸 尘 系 统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真 空 吸 尘 系 统 弯 管 的 曲 率 半 径 不 应 小 于 4倍 管 径 , 弯 管 的 内 壁 面 应 光 滑 , 不 得 采用 问 皱 弯 管 ;2 真 空 吸 尘 系 统 三 通 的 夹 角 不 得 大 于 45°; 四 通 制 作 应 采 用 两 个 斜 三 通 的 做 法 。5.4.2.8 风 管 系 统 安 装 完 毕 后 , 应 按 系 统 类 别 进 行 严 密 性 检 验 , 漏 风 量 应 符 合 设 计 与 本 规范 第 4.2.5条 的 规 定 . 风 管 系 统 的 严 密 性 检 验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低 压 系 统 风 管 的 严 密 性 检 验 应 采 用 抽 检 , 抽 检 率 为 5% , 且 不 得 少 于 1个 系 统 。 在加 工 工 艺 得 到 保 证 的 前 提 下 , 采 用 漏 光 法 检 测 。 检 测 不 合 格 时 , 应 按 规 定 的 抽 检 率 做 漏风 量 测 试 。中 压 系 统 风 管 的 严 密 性 检 验 , 应 在 漏 光 法 检 测 合 格 后 , 对 系 统 漏 风 量 测 试 进 行 抽 格 ,抽 检 率 为 20% , 且 不 得 少 于 1个 系 统 。高 压 系 统 风 管 的 严 密 性 检 验 , 为 全 数 进 行 漏 风 量 测 试 。系 统 风 管 严 密 性 检 验 的 被 抽 检 系 统 , 应 全 数 合 格 , 则 视 为 通 过 , 如 有 不 合 格 时 , 则应 再 加 倍 抽 检 , 直 至 全 数 合 格 。2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风 管 的 严 密 性 检 验 , 1~ 5级 的 系 统 按 高 压 系 统 风 管 的 规 定 执 行 ; 6~9级 的 系 统 按 本 规 范 第 4.2.5条 的 规 定 执 行 。5.4.2.9 手 动 密 闭 门 安 装 , 阀 门 上 标 志 的 箭 头 方 向 必 须 与 受 冲 击 波 方 向 一 致 。

5.4.3 一 般 项 目5.4.3.1 风 管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风 管 安 装 前 , 应 清 除 内 、 外 来 物 , 并 做 好 清 洁 和 保 护 工 作 ;2 风 管 安 装 的 位 置 、 标 高 、 走 向 ;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现 场 风 管 接 口 的 配 置 , 不 得 缩小 其 有 效 截 面 ;,3 连 接 法 兰 的 螺 栓 皮 均 匀 拧 紧 、 其 螺 母 宜 在 同 一 侧4 风 管 接 口 的 连 接 应 严 密 、 牢 固 。 风 管 法 兰 的 垫 片 材 质 应 符 合 系 统 功 能 的 要 求 , 厚度 不 应 小 于 3mm。 垫 片 不 应 凸 入 管 , 亦 不 宜 突 出 法 兰 外 ;5 柔 性 短 管 的 安 装 , 应 松 紧 适 度 , 无 明 显 扭 曲 ;6 可 伸 缩 性 金 属 或 非 金 属 款 风 管 的 长 度 不 宜 超 过 2m, 并 不 应 有 死 湾 或 塌 凹 ;7 现 管 与 砖 、 混 凝 土 风 道 的 连 接 接 口 , 应 顺 着 气 流 方 向 插 入 , 并 应 采 取 密 封 措 施 。

风 管 穿 出 屋 面 处 应 设 有 防 雨 装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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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不 锈 钢 板 、 铝 板 风 管 与 碳 素 钢 支 架 的 接 触 处 , 应 有 隔 绝 或 防 腐 绝 缘 措 施 。5.4.3.2 无 法 兰 连 接 风 管 的 安 装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风 管 的 连 接 处 , 应 完 整 无 缺 损 、 表 面 应 平 整 , 无 明 显 扭 曲 ,2承 插 式 风 管 的 四 周 缝 隙 应 一 致 , 无 明 显 的 弯 曲 或 褶 皱 ; 内 涂 的 密 封 胶 应 完 整 , 外 粘的 密 封 胶 带 , 应 粘 贴 牢 固 、 完 整 无 缺 损 ;3 薄 钢 板 法 兰 形 式 风 管 的 连 接 , 弹 性 插 条 、 弹 簧 夹 或 紧 固 螺 栓 的 间 隔 不 应 大 于150mm, 且 分 布 均 匀 , 无 松 动 现 象 ;4 插 条 连 接 的 矩 形 风 管 , 连 接 后 的 板 面 应 平 整 、 无 明 显 弯 曲 。5.4.3.3 风 管 的 连 接 应 平 直 、 不 扭 曲 。 明 装 风 管 水 平 安 装 , 水 平 度 的 允 许 偏 差 为 3/1000,总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20mm。 明 装 风 管 垂 直 安 装 , 会 垂 直 度 的 允 许 偏 差 为 2/1000, 总 偏 差 不 应大 于 20mm。 暗 装 风 管 的 位 还 , 应 正 确 、 无 明 显 偏 差 。除 尘 系 统 的 风 管 , 宜 垂 直 或 倾 余 敷 设 , 与 水 平 夹 角 宜 大 于 或 等 于 45°, 小 坡 度 和 水 平

管 应 尽 量 短 。对 含 有 凝 结 水 或 其 他 液 体 的 风 管 , 坡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并 在 最 低 处 设 排 液 装 置 。5.4.3.4 风 管 支 、 吊 架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风 管 水 平 安 装 , 直 径 或 长 边 尺 寸 小 于 等 于 400mm,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4m; 大 于 400mm,不 应 大 于 3m。 螺 旋 风 管 的 支 、 吊 架 间 距 可 分 别 延 长 至 5m和 3.75m; 对 于 薄 钢 板 法 兰 的风 管 , 其 支 、 吊 架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3m。2 风 管 垂 直 安 装 ,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4m, 单 根 直 管 至 少 应 有 2个 固 定 点 。3风 管 支 、 吊 架 直 接 国 标 图 集 与 规 范 选 用 强 度 和 刚 度 相 适 应 的 形 式 和 规 格 。 对 于 直 径或 边 长 大 于 2500mm 的 超 宽 、 超 重 等 特 殊 风 管 的 支 、 吊 架 应 按 设 计 规 定 。4 支 、 吊 架 不 宜 设 置 在 风 口 、 阀 门 、 检 查 门 及 自 控 机 构 处 , 高 风 口 或 插 接 管 的 距 离不 宜 小 于 200mm。5 当 水 平 悬 吊 的 主 、 干 风 管 长 度 超 过 20m时 , 应 设 置 防 止 摆 功 的 固 定 点 , 每 个 系 统

不 应 少 于 1个 。6 吊 架 的 螺 孔 应 采 用 机 械 加 工 。 吊 秆 应 平 直 。 螺 纹 完 整 、 光 洁 。 安 装 后 各 副 支 、 用架 的 受 力 应 均 匀 , 无 明 显 变 形 。风 管 或 空 调 设 备 使 用 的 可 调 隔 振 支 、 吊 架 的 拉 伸 或 压 缩 量 应 按 设 计 的 要 求 进 行 调 整 。7 抱 箍 支 架 , 折 角 应 平 直 , 抱 箍 应 紧 贴 并 箍 紧 风 管 。 安 装 在 支 架 上 的 圆 形 风 管 应 设托 座 和 抱 箍 , 其 圆 弧 应 均 匀 , 且 与 风 管 外 径 相 一 致 。5.4.3.5 非 金 属 风 管 的 安 装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的 规 定 :1 风 管 连 接 两 法 兰 端 面 应 平 行 、 严 密 , 法 兰 螺 栓 两 例 应 加 镶 锌 垫 圈 ;2 应 适 当 增 加 支 、 吊 架 与 水 平 风 管 的 接 触 面 积 ;3 硬 聚 氯 乙 烯 风 管 的 直 段 连 续 长 度 大 于 20m,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设 置 伸 缩 节 ; 支 管 的 重量 不 得 由 于 管 来 承 受 , 必 须 自 行 设 置 支 、 吊 架 ;4 风 管 垂 直 安 装 , 支 架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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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6 复 合 材 料 风 管 的 安 装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复 合 材 料 风 管 的 连 接 处 , 接 缝 应 牢 固 , 无 孔 洞 和 开 裂 。 当 采 用 插 接 连 接 时 , 接 口应 匹 配 、 无 松 动 , 端 口 缝 隙 不 应 大 于 smm;2 采 用 法 兰 连 接 时 , 应 有 防 冷 桥 的 措 施 ;3 支 、 吊 架 的 安 装 宜 接 产 品 标 准 的 规 定 执 行 。5.4.3.7 集 中 式 真 空 吸 尘 系 统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吸 尘 管 道 的 坡 度 宜 为 5/1000, 并 坡 向 立 管 或 吸 尘 点 ;2 吸 尘 嘴 与 管 道 的 连 接 , 应 牢 固 、 严 密 。5.4.3.8 各 类 风 阀 应 安 装 在 便 于 操 作 及 检 修 的 部 位 , 安 装 后 的 手 动 或 电 动 操 作 装 备 应 灵 活 、可 靠 , 阀 板 关 闭 应 保 持 严 密 。防 火 门 直 径 成 长 边 尺 寸 大 于 等 于 630mm时 , 宜 设 独 立 支 、 吊 架 。排 烟 阀 ( 排 烟 口 ) 及 手 控 装 置 ( 包 括 预 埋 套 管 ) 的 位 置 五 设 计 要 求 。 预 埋 套 管 不 得

有 死 弯 及 瘪 陷 。 除 尘 系 统 吸 入 管 段 的 流 节 阀 , 宜 安 装 在 垂 直 管 段 上 。5.4.3.9 风 帽 安 装 必 须 牢 固 , 连 接 风 管 与 区 面 或 场 面 的 交 接 处 不 应 渗 水 。5.4.3.10 排 、 吸 风 罩 的 安 装 位 置 应 正 确 , 排 列 整 齐 , 牢 固 可 靠 。5.4.3.11 风 口 与 风 管 的 连 接 应 严 密 、 牢 固 , 与 装 饰 面 相 紧 贴 ; 表 面 平 整 、 不 变 形 , 调 节 灵活 、 可 靠 。 条 形 风 口 的 安 装 , 接 缝 处 应 衔 接 自 然 , 无 明 显 缝 隙 。 同 一 厅 室 、 房 间 内 的 相同 风 口 的 安 装 高 度 应 一 致 , 排 列 应 整 齐 。明 装 无 吊 顶 的 风 口 , 安 装 位 置 和 标 高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10mm。风 口 水 平 安 装 , 水 平 度 的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3/1000。风 口 垂 直 安 装 , 垂 直 度 的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2/1000。5.4.3.12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风 口 安 装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风 口 安 装 前 应 清 扫 干 净 , 其 边 框 与 建 筑 顶 棚 或 墙 面 间 的 接 缝 处 应 加 设 密 封 垫 料 或密 封 胶 ,不 应 漏 风 ;

2 带 高 效 过 滤 器 的 送 风 口 , 应 采 用 可 分 别 调 节 高 度 的 吊 杆 。5.5 通 风 与 空 调 设 备 安 装5.5.1 一 般 规 定5.5.1.1 本 章 适 用 于 工 作 压 力 不 大 于 5kPa的 通 风 机 与 空 调 设 备 安 装 质 量 的 检 验 与 验 收 。5.5.1.2 通 风 与 空 调 设 备 应 有 装 箱 清 单 、 设 备 说 明 书 、 产 品 质 量 合 格 证 书 和 产 品 性 能 检 测报 告 等 随 机 文 件 , 进 口 设 备 还 应 具 有 商 检 合 格 的 证 明 文 件 。5.5.1.3 设 备 安 装 前 , 应 进 行 开 箱 检 查 , 并 形 成 验 收 文 字 记 录 。 参 加 人 员 为 建 设 、 监 理 、施 工 和 厂 商 等 方 单 位 的 代 表 。5.5.1.4 设 备 就 位 前 应 对 其 基 础 进 行 验 收 , 合 格 后 方 能 安 装 。5.5.1.5 设 备 的 搬 运 和 吊 装 必 须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有 关 规 定 , 并 应 做 好 设 备 的 保 护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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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止 因 搬 运 或 吊 装 而 造 成 设 备 损 伤 。5.5.2 主 控 项 目5.5.2.1 通 风 机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型 号 、 规 格 应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 其 出 口 方 向 应 正 确 ;2 叶 轮 旋 转 应 平 稳 , 停 转 后 不 应 每 次 停 留 在 同 一 位 置 上 ;3 固 定 通 风 机 的 地 脚 螺 栓 应 拧 紧 , 并 有 防 松 动 措 施 。5.5.2.2 通 风 机 传 动 装 置 的 外 露 部 位 以 及 直 通 大 气 的 进 、 出 口 ,必 须 装 设 防 护 罩 (网 )或 采 取其 他 安 全 设 施 。5.5.2.3 空 调 机 组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型 号 、 规 格 、 方 向 和 技 术 参 数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2 现 场 组 装 的 组 合 式 空 气 调 节 机 组 应 做 漏 风 量 的 检 测 , 其 漏 风 量 必 须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组 合 式 空 调 机 组 》 GB/T14294的 规 定 。5.5.2.4 除 尘 器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型 号 、 规 格 、 进 出 口 方 向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2 现 场 组 装 的 除 尘 器 壳 体 应 做 漏 风 量 检 测 , 在 设 计 工 作 压 力 下 允 许 漏 风 率 为 5% , 其中 离 心 式 除 尘 器 为 3%。3 布 袋 除 尘 器 、 电 除 尘 器 的 壳 体 及 辅 助 设 备 接 地 应 可 靠 。5.5.2.5 高 效 过 滤 器 应 在 洁 净 室 及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进 行 全 面 清 扫 和 系 统 连 续 试 车 12h 以 上后 , 在 现 场 拆 开 包 装 并 进 行 安 装 。安 装 前 需 进 行 外 观 检 查 和 仪 器 检 漏 。 目 测 不 得 有 变 形 、 脱 落 、 断 裂 等 破 损 现 象 ; 仪器 抽 检 检 漏 应 符 合 产 品 质 量 文 件 的 规 定 。合 格 后 立 即 安 装 , 其 方 向 必 须 正 确 , 安 装 后 的 高 效 过 滤 器 四 周 及 接 口 , 应 严 密 不 漏 ;在 调 试 前 应 进 行 扫 描 检 漏 。

5.5.2.6 净 化 空 调 设 备 的 安 装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净 化 空 调 设 备 与 洁 净 室 围 护 结 构 相 连 的 接 缝 必 须 密 封 ;2 风 帆 过 滤 器 单 元 ( FFU 与 FMU空 气 净 化 装 置 ) 应 在 清 洁 的 现 场 进 行 外 观 检 查 ,目 测 不 得 有 变 形 、 锈 蚀 、 漆 膜 脱 落 、 拼 接 板 破 报 等 现 象 ;在 系 统 试 运 转 时 , 必 须 在 进 风 口处 加 装 临 时 中 放 过 滤 器 作 为 保 护 。5.5.2.7 静 电 空 气 过 滤 器 金 属 外 壳 接 地 必 须 良 好 。5.5.2.8 电 加 热 器 的 安 装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电 加 热 器 与 构 架 间 的 绝 热 层 必 须 为 不 燃 材 料 ;接 线 柱 外 露 的 应 加 设 安 全 防 护 罩 ;2 电 加 热 器 的 金 属 外 壳 接 地 必 须 良 好 ;3 连 接 电 加 热 器 的 的 风 管 的 法 兰 垫 片 , 应 采 用 耐 热 不 燃 材 料 。检 查 数 量 : 按 总 数 抽 查 20% , 不 得 少 于 1台 。检 查 方 法 : 核 对 材 料 、 观 察 检 查 或 电 阻 测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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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9 干 蒸 汽 加 湿 器 的 安 装 , 蒸 汽 喷 管 不 应 朝 下 。5.5.2.10 过 滤 吸 收 器 的 安 装 方 向 必 须 正 确 , 并 应 设 独 立 支 架 ,与 室 外 的 连 接 管 段 不 得 泄 漏 。5.5.3 一 般 项 目5.5.3.1 通 风 机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通 风 机 的 安 装 , 应 符 合 表 5.5.3.1的 规 定 , 叶 轮 转 子 与 机 壳 的 组 装 位 置 应 正 确 ; 叶轮 进 风 口 插 入 风 机 机 壳 进 风 口 或 密 封 圈 的 深 度 , 应 符 合 设 备 技 术 文 件 的 规 定 , 成 为 叶 轮外 径 值 的 1/100; 表 5.5.3.1 通 风 机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2 现 场 组 装 的 轴 流 风 机 叶 片 安 装 角 度 应 一 致 ,达 到 在 同 一 平 面 内 运 转 ,叶 轮 与 筒 体 之间 的 间 隙 应 均 匀 ,水 平 度 允 许 偏 差 为 1/1000;3 安 装 隔 振 器 的 地 面 应 平 整 ,各 组 隔 振 器 承 受 荷 载 的 压 缩 量 应 均 匀 ,高 度 误 差 应 小 于2mm;4 安 装 风 机 的 隔 振 钢 支 、 吊 架 ,其 结 构 形 式 和 外 形 尺 寸 应 符 合 设 计 或 设 备 技 术 文 件 的规 定 ;焊 接 应 牢 固 ,焊 缝 应 饱 满 、 均 匀 。5.5.3.2 组 合 式 空 调 机 组 及 柜 式 空 调 机 组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组 合 式 空 调 机 组 各 功 能 段 的 组 装 ,应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的 顺 序 和 要 求 ;各 功 能 段 之 间 的连 接 应 严 密 ,整 体 应 平 直 ;2 机 组 与 供 回 水 管 的 连 接 应 正 确 ,机 组 下 部 冷 凝 水 排 放 管 的 水 封 高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3 机 组 应 清 扫 干 净 ,箱 体 内 应 无 杂 物 、 垃 圾 和 积 尘 ;4 机 组 内 空 气 过 滤 器 (网 )和 空 气 热 交 换 器 翅 片 应 清 洁 、 完 好 。5.5.3.3 空 气 处 理 室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金 属 空 气 处 理 室 壁 板 及 各 段 的 组 装 位 置 应 正 确 ,表 面 平 整 ,连 接 严 密 、 牢 固 ;2 喷 水 段 的 本 体 及 其 检 查 门 不 得 漏 水 ,喷 水 管 和 喷 嘴 的 排 列 、 规 格 应 符 合 设 计 的 规 定 ;

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检 验 方 法1 中 心 线 的 平 面 位 移 10mm 经 纬 仪 或 拉 线 和 尺 量 检 查2 标 高 ±10mm 水 准 仪 或 水 平 仪 \直 尺 量 检 查3 皮 带 轮 轮 宽 中 心 平 面 偏 移 1mm 在 主 \从 动 皮 带 轮 端 面 拉 线 和 尺 量检 查4 传 动 轴 水 平 度 纵 向 0.2/1000横 向 0.3/1000 在 轴 或 皮 带 轮 0 和 180 的 两 个 位置 上 , 用 水 平 仪 检 查5 联 轴 器 两 轴 芯 径 向 位 移 0.05mm 在 联 轴 器 互 相 垂 直 四 个 位 置 上 ,用 百 分 表 检 查两 轴 线 倾 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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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表 面 式 换 热 器 的 散 热 面 应 保 持 清 洁 、 完 好 。 当 用 于 冷 却 空 气 时 ,在 下 部 应 设 有 排 水装 置 ,冷 凝 水 的 引 流 管 或 槽 应 畅 通 ,冷 凝 水 不 外 溢 ;4表 面 式 换 热 器 与 围 护 结 构 间 的 缝 隙 ,以 及 表 面 式 热 交 换 器 之 间 的 缝 隙 ,应 封 堵 严 密 ;5换 热 器 与 系 统 供 回 水 管 的 连 接 应 正 确 ,且 严 密 不 漏 。5.5.3.4 单 元 式 空 调 机 组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分 体 式 空 调 机 组 的 室 外 机 和 风 冷 整 体 式 空 调 机 组 的 安 装 ,固 定 应 牢 固 、 可 靠 ;除 应 满足 冷 却 风 循 环 空 间 的 要 求 外 ,还 应 符 合 环 境 卫 生 保 护 有 关 法 规 的 规 定 ;2 分 体 式 空 调 机 组 的 室 内 机 的 位 置 应 正 确 、 并 保 持 水 平 ,冷 凝 水 排 放 应 畅 通 。 管 道 穿墙 处 必 须 密 封 ,不 得 有 雨 水 渗 入 ;3 整 体 式 空 调 机 组 管 道 的 连 接 应 严 密 、 无 渗 漏 ,四 周 应 留 有 相 应 的 维 修 空 间 。

5.5.3.5 除 尘 设 备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除 尘 器 的 安 装 位 置 应 正 确 、 牢 固 平 稳 ,允 许 误 差 应 符 合 表 5.5.3.5的 规 定 ;表 5.5.3.5 除 尘 器 安 装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差 (mm) 检 验 方 法1 平 面 位 移 ≤10 用 经 纬 仪 或 拉 线 、 尺 量 检 查2 标 高 ±10 用 水 准 仪 、 直 尺 、 拉 线 和 尺 量 检 查3 垂 直度 每 米 ≤2 吊 线 和 尺 量 检 查总 偏 差 ≤10

2 除 尘 器 的 活 动 或 转 动 部 件 的 动 作 应 灵 活 、 可 靠 ,并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3 除 尘 器 的 排 灰 阀 、 卸 料 阀 、 排 泥 阀 的 安 装 应 严 密 ,并 便 于 操 作 与 维 护 修 理 。5.5.3.6 现 场 组 装 的 静 电 除 尘 器 的 安 装 ,还 应 符 合 设 备 技 术 文 件 及 下 列 规 定 :1 阳 极 板 组 合 后 的 阳 极 排 平 面 度 允 许 偏 差 为 5mm,其 对 角 线 允 许 偏 差 为 10mm;2 阴 极 小 框 架 组 合 后 主 平 面 的 平 面 度 允 许 偏 差 为 5mm,其 对 角 线 允 许 偏 差 为 l0mm;3 阴 极 大 框 架 的 整 体 平 面 度 允 许 偏 差 为 15mm,整 体 对 角 线 允 许 偏 差 为 l0mm;4 阳 极 板 高 度 小 于 或 等 于 7m的 电 除 尘 器 ,阴 、 阳 极 间 距 允 许 偏 差 为 5mm。 阳 极 板 高度 大 于 7m的 电 除 尘 器 ,阴 、 阳 极 间 距 允 许 偏 差 为 l0mm;5 振 打 锤 装 置 的 固 定 ,应 可 靠 ;振 打 锤 的 转 动 ,应 灵 活 。 锤 头 方 向 应 正 确 ;振 打 锤 头 与 振打 砧 之 间 应 保 持 良 好 的 线 接 触 状 态 ,接 触 长 度 应 大 于 锤 头 厚 度 的 0.7倍 。5.5.3.7 现 场 组 装 布 袋 除 尘 器 的 安 装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外 壳 应 严 密 、 不 漏 ,布 袋 接 口 应 牢 固 ;

2 分 室 反 吹 袋 式 除 尘 器 的 滤 袋 安 装 ,必 须 平 直 。 每 条 滤 袋 的 拉 紧 力 应 保 持 在 25~35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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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滤 袋 连 接 接 触 的 短 管 和 袋 帽 ,应 无 毛 刺 ;3 机 械 回 转 扁 袋 袋 式 除 尘 器 的 旋 臂 ,转 动 应 灵 活 可 靠 ,净 气 室 上 部 的 顶 盖 ,应 密 封 不 漏气 ,旋 转 应 灵 活 ,无 卡 阻 现 象 ;4 脉 冲 袋 式 除 尘 器 的 喷 吹 孔 ,应 对 准 文 氏 管 的 中 心 ,同 心 度 允 许 偏 差 为 2mm。5.5.3.8 洁 净 室 空 气 净 化 设 备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带 有 通 风 机 的 气 闸 室 、 吹 淋 室 与 地 面 间 应 有 隔 振 垫 ;2 机 械 式 余 压 阀 的 安 装 ,阀 体 、 阀 板 的 转 轴 均 应 水 平 ,允 许 偏 差 为 2/1000。 余 压 阀 的 安装 位 置 应 在 室 内 气 流 的 下 风 侧 ,并 不 应 在 工 作 面 高 度 范 围 内 ;3 传 递 窗 的 安 装 ,应 牢 固 、 垂 直 ,与 墙 体 的 连 接 处 应 密 封 。5.5.3.9 装 配 式 洁 净 室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洁 净 室 的 顶 板 和 壁 板 (包 括 夹 芯 材 料 )应 为 不 燃 材 料 ;2 洁 净 室 的 地 面 应 干 燥 、 平 整 ,平 整 度 允 许 偏 差 为 1/1000;

3 壁 板 的 构 配 件 和 辅 助 材 料 的 开 箱 ,应 在 清 洁 的 室 内 进 行 ,安 装 前 应 严 格 检 查 其 规 格和 质 量 。 壁 板 应 垂 直 安 装 ,底 部 宜 采 用 圆 弧 或 钝 角 交 接 ;安 装 后 的 壁 板 之 间 、 壁 板 与 顶 板 间的 拼 缝 ,应 平 整 严 密 ,墙 板 的 垂 直 允 许 偏 差 为 2/1000,顶 板 水 平 度 的 允 许 偏 差 与 每 个 单 间 的几 何 尺 寸 的 允 许 偏 差 均 为 2/1000;4 洁 净 室 吊 顶 在 受 荷 载 后 应 保 持 平 直 ,压 条 全 部 紧 贴 。 洁 净 室 壁 板 若 为 上 、 下 槽 形 板时 ,其 接 头 应 平 整 、 严 密 ;组 装 完 毕 的 洁 净 室 所 有 拼 接 缝 ,包 括 与 建 筑 的 接 缝 ,均 应 采 取 密 封措 施 ,做 到 不 脱 落 ,密 封 良 好 。5.5.3.10 洁 净 层 流 罩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应 设 独 立 的 吊 杆 ,并 有 防 晃 动 的 固 定 措 施 ;2 层 流 罩 安 装 的 水 平 度 允 许 偏 差 为 1/1000,高 度 的 允 许 偏 差 为 ±1mm;3 层 流 罩 安 装 在 吊 顶 上 ,其 四 周 与 顶 板 之 间 应 设 有 密 封 及 隔 振 措 施 。5.5.3.11 风 机 过 滤 器 单 元 (FFU、 FMU)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风 机 过 滤 器 单 元 的 高 效 过 滤 器 安 装 前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7.2.5条 的 规 定 检 漏 ,合 格 后 进行 安 装 ,方 向 必 须 正 确 ;安 装 后 的 FFU 或 FMU机 组 应 便 于 检 修 ;2 安 装 后 的 FFU风 机 过 滤 器 单 元 ,应 保 持 整 体 平 整 ,与 吊 顶 衔 接 良 好 。 风 机 箱 与 过 滤 器之 间 的 连 接 ,过 滤 器 单 元 与 吊 顶 框 架 间 应 有 可 靠 的 密 封 措 施 。5.5.3.12 高 效 过 滤 器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高 效 过 滤 器 采 用 机 械 密 封 时 , 须 采 用 密 封 垫 料 , 其 厚 度 为 6~ 8mm, 并 定 位 贴 在过 滤 器 边 框 上 , 安 装 后 垫 料 的 压 缩 应 均 匀 , 压 缩 率 为 25% ~ 50% ;2 采 用 液 槽 密 封 时 , 槽 架 安 装 应 水 平 , 不 得 有 渗 漏 现 象 , 槽 内 无 污 物 和 水 分 , 槽 内密 封 液 高 度 宜 为 2/3槽 深 。 密 封 液 的 熔 点 宜 高 于 50℃ 。5.5.3.13 消 声 器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消 声 器 安 装 前 应 保 持 干 净 , 做 到 无 油 污 和 浮 尘 ;2 消 声 控 安 装 的 位 置 、 方 向 应 正 确 , 与 风 管 的 连 接 应 严 密 , 不 得 有 损 坏 与 受 潮 。 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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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同 类 型 消 声 器 不 宜 直 接 串 联 ;3 现 场 安 装 的 组 合 式 消 声 器 , 消 声 组 件 的 排 列 、 方 向 和 位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单 个消 声 器 组 件 的 固 定 应 牢 固 ;4 消 声 器 、 消 声 弯 管 均 应 设 独 立 支 、 吊 架 。5.5.3.14 空 气 过 滤 器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安 装 平 整 、 牢 固 , 方 向 正 确 。 过 滤 器 与 框 架 、 框 架 与 围 护 结 构 之 间 应 严 密 无 穿 透缝 ; 2 框 架 式 或 粗 效 、 中 效 袋 式 空 气 过 滤 器 的 安 装 , 过 滤 器 四 周 与 框 架 应 均 匀 压 紧 , 无可 见 缝 隙 , 并 应 便 于 拆 卸 和 更 换 滤 料 ;3 卷 绕 式 过 滤 器 的 安 装 , 框 架 应 平 整 、 展 开 的 滤 料 , 应 松 紧 适 度 、 上 下 筒 体 应 平 行 。5.5.3.15 风 机 盘 管 机 组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机 组 安 装 前 宜 进 行 单 机 三 速 试 运 转 及 水 压 检 漏 试 验 。 试 验 压 力 为 系 统 工 作 压 力 的

1.5倍 , 试 验 观 察 时 间 为 2min,不 渗 漏 为 合 格 ;2 机 组 应 设 独 立 支 、 吊 架 , 安 装 的 位 置 、 高 度 及 坡 度 应 正 确 、 固 定 牢 固 ;3 机 组 与 风 管 、 回 风 箱 或 风 口 的 连 接 , 应 严 密 、 可 靠 。5.5.3.16 转 轮 式 换 热 器 安 装 的 位 置 、 转 轮 旋 转 方 向 及 接 管 应 正 确 , 运 转 应 平 稳 。5.5.3.17 转 轮 去 湿 机 安 装 应 牢 固 , 转 轮 及 传 动 部 件 应 灵 活 、 可 靠 , 方 向 正 确 ,处 理 空 气 与再 生 空 气 接 管 应 正 确 ; 然 风 水 平 管 须 保 持 一 定 的 坡 度 , 并 坡 向 排 出 方 向 。5.5.3.18 蒸 汽 加 湿 器 的 安 装 应 设 置 独 立 支 架 , 并 固 定 牢 固 ; 接 管 尺 寸 正 确 、 无 渗 漏 。5.5.3.19 空 气 风 幕 机 的 安 装 , 位 置 方 向 应 正 确 、 牢 固 可 靠 , 纵 向 垂 直 度 与 横 向 水 平 度 的 偏差 均 不 应 大 于 2/1000。5.5.3.20 变 风 量 末 端 装 置 的 安 装 , 应 设 单 独 支 、 吊 架 , 与 风 管 连 接 前 宜 做 动 作 试 验 。5.5.4 空 调 制 冷 系 统 安 装

5.5.4.1 一 般 规 定1 本 章 适 用 于 空 调 工 程 中 工 作 压 力 不 高 于 2.5MPa, 工 作 温 度 在 -20~ 150℃ 的 整 体 式 、组 装 式 及 单 元 式 制 冷 设 备 ( 包 括 热 泵 ) 、 制 冷 附 属 设 备 、 其 他 配 套 设 备 和 管 路 系 统 安 装 工程 施 工 质 量 的 检 验 和 验 收 。2 制 冷 设 备 、 制 冷 附 属 设 备 、 管 道 、 管 件 及 阀 门 的 型 号 、 规 格 、 性 能 及 技 术 参 数 等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设 备 机 组 的 外 表 应 无 损 伤 、 密 封 应 良 好 , 随 机 文 件 和 配 件 应 齐 全 。3 与 制 冷 机 组 配 套 的 蒸 汽 、 燃 油 、 燃 气 供 应 系 统 和 蓄 冷 系 统 的 安 装 , 还 应 符 合 设 计文 件 、 有 关 消 防 规 范 与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的 规 定 。4 空 调 用 制 冷 设 备 的 搬 运 和 吊 装 ,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和 本 规 范 第 6.1.5条 的 规 定 。5 制 冷 机 组 本 体 的 安 装 、 试 验 、 试 运 转 及 验 收 还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制 冷 设 备 、空 气 分 离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274有 关 条 文 的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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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2 主 控 项 目1 制 冷 设 备 与 制 冷 附 属 设 备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制 冷 设 备 、 制 冷 附 属 设 备 的 型 号 、 规 格 和 技 术 参 数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并 具 有 产 品合 格 证 书 、 产 品 性 能 检 验 报 告 ;2) 设 备 的 混 凝 土 基 础 必 须 进 行 质 量 交 接 验 收 , 合 格 后 方 可 安 装 ;3) 设 备 安 装 的 位 置 、 标 高 和 管 口 方 向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用 地 脚 螺 栓 固 定 的 制 冷 设备 或 制 冷 附 属 设 备 , 其 垫 铁 的 放 置 位 置 应 正 确 、 接 触 紧 密 ; 螺 栓 必 须 拧 紧 , 并 有 防 松 动措 施 。2 直 接 膨 胀 表 面 式 冷 却 器 的 外 表 应 保 持 清 洁 、 完 整 , 空 气 与 制 冷 剂 应 呈 逆 向 流 动 ;表 面 式 冷 却 器 与 外 壳 四 周 的 缝 隙 应 堵 严 , 冷 凝 水 排 放 应 畅 通 。3 燃 油 系 统 的 设 备 与 管 道 , 以 及 储 油 罐 及 日 用 油 箱 的 安 装 , 位 置 和 连 接 方 法 应 符 合设 计 与 消 防 要 求 。

燃 气 系 统 设 备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设 计 和 消 防 委 求 。 调 压 装 置 、 过 滤 器 的 安 装 和 调 节 应 符合 设 备 技 术 文 件 的 规 定 , 且 应 可 靠 接 地 。4 制 冷 设 备 的 各 项 严 密 性 试 验 和 试 运 行 的 技 术 数 据 , 均 应 符 合 设 备 技 术 文 件 的 规 定 。对 组 装 式 的 制 冷 机 组 和 现 场 充 注 制 冷 剂 的 机 组 , 必 须 进 行 吹 污 、 气 密 性 试 验 、 真 空 试 验和 充 往 制 冷 剂 检 漏 试 验 , 其 相 应 的 技 术 数 据 必 须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和 有 关 现 行 国 家标 准 、 规 范 的 规 定 。5 制 冷 系 统 管 道 、 管 件 和 阀 门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制 冷 系 统 的 管 道 、 管 件 和 阀 门 的 型 号 、 材 质 及 工 作 压 力 等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并应 具 有 出 厂 合 格 证 、 质 量 证 明 书 ;2) 法 兰 、 螺 纹 等 处 的 密 封 材 料 应 与 管 内 的 介 质 性 能 相 适 应 ;3) 制 冷 剂 液 体 管 不 得 向 上 装 成 “Ω形 ”。 气 体 管 道 不 得 向 下 装 成 Τ“υ”形 ( 特 殊 回 油 管除 外 ) ; 液 体 支 管 引 出 时 , 必 须 从 干 管 底 部 或 侧 面 接 出 , 气 体 支 管 引 出 时 , 必 须 从 干 管 顶

部 或 侧 面 接 出 ; 有 两 根 以 上 的 支 管 从 于 管 引 出 时 , 连 接 部 位 应 错 开 ,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2 倍支 管 直 径 , 且 不 小 于 200mm;4) 制 冷 机 与 附 属 设 备 之 间 制 冷 剂 管 道 的 连 接 , 其 坡 度 与 坡 向 应 符 合 设 计 及 设 备 技 术文 件 要 求 。 当 设 计 无 规 定 时 , 应 符 合 表 8.2.5的 规 定 ;5) 制 冷 系 统 投 入 运 行 前 , 应 对 安 全 阀 进 行 调 试 校 核 , 其 开 启 和 回 座 压 力 应 符 合 设 备技 术 文 件 的 要 求 。6 燃 油 管 道 系 统 必 须 设 置 可 靠 的 防 静 电 接 地 装 置 ,其 管 道 法 兰 应 采 用 镀 锌 螺 栓 连 接 或在 法 兰 处 用 铜 导 线 进 行 跨 接 ,且 接 合 良 好 。7 燃 气 系 统 管 道 与 机 组 的 连 接 不 得 使 用 非 金 属 软 管 。 燃 气 管 道 的 吹 扫 和 压 力 试 验 应为 压 缩 空 气 成 氮 气 , 严 禁 用 水 。 当 燃 气 供 气 管 道 压 力 大 于 0.005MPa时 , 焊 缝 的 无 损 检 测的 执 行 标 准 应 按 设 计 规 定 。 当 设 计 无 规 定 。 且 采 用 超 声 波 探 伤 时 , 应 全 数 检 测 。 以 质 量不 低 于 Ⅱ 级 为 合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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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氨 制 冷 剂 系 统 管 道 、 附 件 、 阀 门 及 填 料 不 得 采 用 铜 或 铜 合 金 材 料 ( 磷 青 铜 除 外 ) ,管 内 不 得 镀 锌 。 氨 系 统 的 管 道 焊 缝 应 进 行 射 线 照 相 检 验 , 抽 检 率 为 10%, 以 质 量 不 低 于Ⅲ 级 为 合 格 。 在 不 易 进 行 射 线 照 相 检 验 操 作 的 场 合 , 可 用 超 声 波 检 验 代 替 , 以 不 低 于 Ⅱ级 为 合 格 。9 输 送 乙 二 醇 溶 液 的 管 道 系 统 , 不 得 使 用 内 镀 管 道 及 配 件 。10 制 冷 管 道 系 统 应 进 行 强 度 、 气 密 性 试 验 及 真 空 试 验 , 且 必 须 合 格 。5.5.4.3 一 般 项 目1 制 冷 机 组 与 制 冷 附 属 设 备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制 冷 设 备 及 制 冷 附 间 设 备 安 装 位 置 、 标 高 的 允 许 偏 差 , 应 符 合 表 6.3.1的 规 定 ;2) 整 体 安 装 的 制 冷 机 组 , 其 机 身 纵 、 横 向 水 平 度 的 允 许 们 差 为 1/1000, 并 应 符 合 设备 技 术 文 件 的 规 定 ;3) 制 冷 附 属 设 备 安 装 的 水 平 度 或 垂 直 度 允 许 们 差 为 1/1000, 并 应 符 合 设 备 技 术 文 件

的 规 定 ;4) 采 用 隔 振 措 施 的 制 冷 设 备 或 制 冷 附 属 设 备 , 其 隔 振 器 安 装 位 置 应 正 确 ; 各 个 隔 振器 的 压 缩 量 , 应 均 匀 一 致 ,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2mm;5) 设 置 弹 簧 隔 振 的 制 冷 机 组 , 应 设 有 防 止 机 组 运 行 时 水 平 位 移 的 定 位 装 置 。2 模 块 式 冷 水 机 组 单 元 多 台 并 联 组 合 的 , 接 口 应 牢 固 , 且 严 密 不 漏 。 连 接 后 机 组 的外 表 , 应 平 整 、 完 好 , 无 明 显 的 扭 曲 。3 燃 油 系 统 油 泵 和 蓄 冷 系 统 载 冷 剂 泵 的 安 装 , 纵 、 横 向 水 平 度 允 许 们 差 为 1/1000,联 轴 器 两 轴 芯 向 倾 斜 允 许 偏 差 为 0.2/1000, 径 向 位 移 为 0.05mm。4 制 冷 系 统 管 道 、 管 件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管 道 、 管 件 的 内 外 壁 应 清 洁 、 干 燥 ; 钢 管 管 道 支 吊 架 的 型 式 、 位 置 、 间 距 及 管 道安 装 标 高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连 接 制 冷 机 的 吸 、 排 气 管 道 应 设 单 独 支 架 ; 管 径 小 于 等 于 20mm的 钢 管 道 , 在 阀 门 处 应 设 置 支 架 ; 管 道 上 下 平 行 敷 设 时 , 吸 气 管 应 在 下 方 ;

2) 制 冷 剂 管 道 弯 管 的 弯 曲 半 径 不 应 小 于 3.5D( 管 道 直 径 ) , 其 最 大 外 征 与 最 小 外 经之 差 不 应 大 于 0.08D, 且 不 应 使 用 焊 接 弯 管 及 皱 褶 弯 管 ;3) 制 冷 剂 管 道 分 支 管 应 接 介 质 流 向 弯 成 90°弧 度 与 主 管 连 接 , 不 宜 使 用 弯 曲 半 径 小于 1.5D的 压 制 弯 管 ;4) 钢 管 切 口 应 平 整 、 不 得 有 毛 刺 、 凹 凸 等 缺 陷 , 切 口 允 许 倾 斜 偏 差 为 管 径 的 1% ,管 口 翻 边 后 应 保 持 同 心 , 不 得 有 开 裂 及 皱 褶 , 并 应 有 良 好 的 密 封 面 ;5) 采 用 承 插 钎 焊 焊 接 连 接 的 铜 管 , 其 插 接 深 度 应 符 合 表 6.3.4的 规 定 , 承 插 的 扩 口 方向 应 迎 介 质 流 向 。 当 采 用 套 接 钎 焊 接 连 接 时 , 其 插 接 深 度 应 不 小 于 承 插 连 接 的 规 定 。采 用 对 接 焊 缝 组 对 管 道 的 内 壁 应 齐 平 , 错 边 量 不 大 于 0.1倍 壁 厚 , 且 不 大 于 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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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管 道 穿 越 墙 体 或 楼 板 时 , 管 道 的 支 吊 架 和 钢 管 的 焊 接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9 章 的 有 关 规 定执 行 。5.6.1 制 冷 系 统 阀 门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5.6.1.1 制 冷 剂 阀 门 安 装 前 应 进 行 强 度 和 严 密 性 试 验 。 强 度 试 验 压 力 为 阀 门 公 称 压 力 的 1.5倍 ,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5min。 ; 严 密 性 试 验 压 力 为 阀 门 公 称 压 力 的 1.1倍 , 持 续 时 间 30s不 漏为 合 格 。 合 格 后 应 保 持 阀 体 内 干 燥 。 如 阀 门 进 、 出 口 封 闭 破 损 或 阀 体 锈 蚀 的 还应 进 行 解 体 清 洗 ;5.6.1.2 位 置 、 方 向 和 高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5.6.1.3 水 平 管 道 上 的 阀 门 的 手 柄 不 应 朝 下 ; 垂 直 管 道 上 的 阀 门 手 柄 应 朝 向 便 于 操 作 的 地方 ;5.6.1.4 自 控 阀 门 安 装 的 位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电 磁 阀 、 调 节 阀 、 热 力 膨 胀 阀 、 升 降 式 止

回 阀 等 的 阀 头 均 应 向 上 ; 热 力 膨 胀 阀 的 安 装 位 置 应 高 于 感 湿 包 , 感 温 包 应 装 在 蒸 发 器 末端 的 回 气 管 上 , 与 管 道 接 触 良 好 , 绑 扎 紧 密 ;5.6.1.5 安 全 阀 应 垂 直 安 装 在 便 于 检 修 的 位 置 , 其 排 气 管 的 出 口 应 朝 向 安 全 地 带 , 排 液 应装 在 泄 水 管 上 。5.6.2 制 冷 系 统 的 吹 扫 排 行 应 采 用 压 力 为 0.6MPa 的 干 燥 压 缩 空 气 或 氮 气 , 以 淡 色 布 检 查5min, 无 污 物 为 合 格 。 系 统 吹 扫 干 净 后 ,应 将 系 统 中 阀 门 的 阀 芯 拆 下 清 洗 干 净 。5.7 空 调 水 系 统 管 道 与 设 备 安 装5.7.1 一 般 规 定5.7.1.1 本 章 适 用 于 空 调 工 程 水 系 统 安 装 于 分 部 工 程 , 包 括 冷 (热 )水 、 冷 却 水 、 凝 结 水 系统 的 设 备 ( 不 包 括 末 端 设 备 ) 、 管 道 及 附 件 施 工 质 量 的 检 验 及 验 收 。

5.7.1.2 镀 锌 钢 管 应 采 用 螺 纹 连 接 。 当 管 径 大 于 DN100时 , 可 采 用 卡 箍 式 、 法 兰 或 焊 接 连接 , 但 应 对 焊 缝 及 热 影 响 区 的 表 面 进 行 防 腐 处 理 。5.7.1.3从 事 金 属 管 道 焊 接 的 企 业 , 应 具 有 相 应 项 目 的 焊 接 工 艺 评 定 ,焊 工 应 持 有 相 应 类 别焊 接 的 焊 工 合 格 证 书 。5.7.1.4 空 调 用 蒸 汽 管 道 的 安 装 ,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建 筑 给 水 、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施 工 质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242- 2002的 规 定 执 行 。5.7.2 主 控 项 目5.7.2.1 空 调 工 程 水 系 统 的 设 备 与 附 属 设 备 、 管 道 、 管 配 件 及 阀 门 的 型 号 、 规 格 、 材 质 及连 接 形 式 应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5.7.2.2 管 道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现 定 :1 隐 蔽 管 道 必 须 按 本 规 范 第 1.11条 的 规 定 执 行 ;

2 焊 接 钢 管 、 镀 锌 钢 管 不 得 采 用 热 煨 弯 ;3 管 道 与 设 备 的 连 接 , 应 在 设 备 安 装 完 毕 后 进 行 , 与 水 泵 、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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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 机 组 的 接 管 必 须 为 柔 性 接 口 。 柔 性 短 管 不 得 强 行 对 口 连 接 , 与 其 连 接 的 管 道 应 设 置 独立 支 架 ;4 冷 热 水 及 冷 却 水 系 统 应 在 系 统 冲 洗 、 排 污 合 格 ( 目 测 , 以 排 出 口 的 水 色 和 透 明 度与 入 水 口 对 比 相 近 , 无 可 见 来 物 ) , 再 循 环 试 运 行 Zh 以 上 , 且 水 质 正 常 后 才 能 与 制 冷 机组 、 空 调 设 备 相 贯 通 ;5 固 定 在 建 筑 结 构 上 的 管 道 支 、 吊 架 , 不 得 影 响 结 构 的 安 全 。 管 道 穿 越 墙 体 或 楼 板处 应 设 钢 制 套 管 , 管 道 接 口 不 得 置 于 套 管 内 , 钢 制 套 管 应 与 墙 体 饰 面 或 楼 板 底 部 平 齐 ,上 部 应 高 出 楼 层 地 面 20~ 50mm, 并 不 得 将 会 管 作 为 管 道 支 撑 。保 温 管 道 与 套 管 四 月 间 隙 应 使 用 不 燃 绝 热 材 料 填 塞 紧 密 。5.7.2.3 管 道 系 统 安 装 完 毕 , 外 观 检 查 合 格 后 ,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水 压 试 验 、 当 设 计 无 规定 时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冷 热 水 、 冷 却 水 系 统 的 试 验 压 力 , 当 工 作 压 力 小 于 等 于 1.0MPa时 , 为 1.5倍 工 作

压 力 , 但 最 低 不 小 于 0.6MPa; 当 工 作 压 力 大 于 1.0MPa 时 , 为 工 作 压 力 加 0.5MPa。2 对 于 大 型 或 高 层 建 筑 垂 直 位 差 较 大 的 冷 ( 热 ) 煤 水 、 冷 却 水 管 道 系 统 采 用 分 区 、分 层 试 压 和 系 统 试 压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 一 般 建 筑 可 采 用 系 统 试 压 方 法 。分 区 、 分 层 试 压 ; 对 相 对 独 立 的 局 部 区 域 的 管 道 进 行 试 压 。 在 试 验 压 力 下 , 稳 压 10min,压 力 不 得 下 降 , 再 将 系 统 压 力 降 至 工 作 压 力 , 在 60min 内 压 力 不 得 下 降 、 外 观 植 在 无 渗漏 为 合 格 。系 统 试 压 : 在 各 分 区 管 道 与 系 统 主 、 干 管 全 部 连 通 后 , 对 整 个 系 统 的 管 道 进 行 系 统的 试 压 。 试 验 压 力 以 最 低 点 的 压 力 为 准 , 但 最 低 点 的 压 力 不 得 超 过 管 道 与 组 成 件 的 承 受压 力 。 压 力 试 验 升 至 试 验 压 力 后 , 稳 压 10min, 压 力 下 降 不 得 大 于 0.02MPa, 再 将 系 统 压力 降 至 工 作 压 力 , 外 观 检 查 无 渗 漏 为 合 格 。3 各 类 耐 压 塑 料 管 的 强 度 试 验 压 力 为 1.5倍 工 作 压 力 , 严 密 性 工 作 压 力 为 1.15倍 的设 计 工 作 压 力 ;

4 凝 结 水 系 统 采 用 充 水 试 验 , 应 以 不 渗 漏 为 合 格 。5.7.2.4 闸 门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阀 门 的 安 装 位 置 、 高 度 、 进 出 口 方 向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连 接 应 牢 固 紧 密 ;2 安 装 在 保 温 管 道 上 的 各 类 手 动 阀 门 , 手 柄 均 不 得 向 下 ;3 闸 门 安 装 前 必 须 进 行 外 观 检 查 , 阀 门 的 铭 牌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通 用 阀 门 标 志 》GB12220的 规 定 。 对 于 工 作 压 力 大 于 1.0MPa 及 在 主 干 管 上 起 到 切 断 作 用 的 阀 门 , 应 进 行强 度 和 严 密 性 试 验 , 合 格 后 方 准 使 用 。 其 他 阀 门 可 不 单 独 进 行 试 验 , 待 在 系 统 试 压 中 检验 。 强 度 试 验 时 , 试 验 压 力 为 公 称 压 力 的 1.5倍 , 持 续 时 间 不 少 于 5min, 阀 门 的 壳 体 、填 料 应 无 渗 漏 。严 密 性 试 验 时 , 试 验 压 力 为 公 称 压 力 的 1.1倍 ; 试 验 压 力 在 试 验 持 续 的 时 间 内 应 保 持不 变 , 时 间 应 符 合 表 7.2.4的 规 定 , 以 阀 瓣 密 封 面 无 渗 漏 为 合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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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5 补 偿 器 的 补 偿 量 和 安 装 位 置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及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的 要 求 , 并 应 根 据 设 计计 算 的 补 偿 量 进 行 预 拉 伸 或 预 压 缩 。设 有 补 偿 器 ( 膨 胀 节 ) 的 管 道 应 设 置 固 定 支 架 , 其 结 构 形 式 和 固 定 位 置 符 合 设 计 要求 , 并 应 在 补 偿 器 的 预 拉 伸 ( 或 预 压 缩 ) 前 固 定 ; 导 向 支 架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所 安 装 产 品 技术 文 件 的 要 求 。5.7.2.6 冷 却 塔 的 型 号 、 规 格 、 技 术 参 数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对 含 有 易 燃 材 料 冷 却 塔 的 安装 ,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施 工 防 火 安 全 的 规 定 。5.7.2.7 水 泵 的 规 格 、 型 号 、 技 术 参 数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和 产 品 性 能 指 标 。 水 泵 正 常 连 续 试运 行 的 时 间 , 不 应 少 于 2h。5.7.2.8 水 箱 、 集 水 缸 、 分 水 缸 、 储 冷 罐 的 满 水 试 验 或 水 压 试 验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储 冷罐 内 壁 防 腐 涂 层 的 材 质 、 涂 抹 质 量 、 厚 度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或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 储 冷 罐 与底 座 必 须 进 行 绝 热 处 理 。

5.7.3 一 般 项 目5.7.3.1 当 空 调 水 系 统 的 管 道 , 采 用 建 筑 用 硬 聚 氯 乙 烯 ( PVC- U) 、 聚 丙 烯 ( PP-R) 、 聚丁 烯 ( PB) 与 交 联 聚 乙 烯 ( PEX) 等 有 机 材 料 管 道 时 , 其 连 接 方 法 应 符 合 设 计 和 产 品 技术 要 求 的 规 定 。5.7.3.2 金 属 管 道 的 焊 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管 道 焊 接 材 料 的 品 种 、 规 格 、 性 能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管 道 对 接 焊 口 的 组 对 和 坡 口形 式 等 应 符 合 表 7.3.2的 规 定 ; 对 口 的 平 直 度 为 1/100, 全 长 不 大 于 10mm。 管 道 的 固 定 焊口 应 远 离 设 备 , 且 不 宜 与 设 备 接 口 中 心 线 相 重 合 。 管 道 对 接 焊 缝 与 支 、 吊 架 的 距 离 应 大于 50mm;2 管 道 焊 缝 表 面 应 清 理 干 净 , 并 进 行 外 现 质 量 的 检 查 。 焊 缝 外 观 质 量 不 得 低 于 现 行国 家 标 准 《 现 场 设 备 、 工 业 管 道 焊 接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236中 第 11.3.3 条 的 Ⅲ

组 规 定 ( 氨 管 为 Ⅲ 级 ) 。5.7.3.3 螺 纹 连 接 的 管 道 , 螺 纹 应 清 洁 、 规 整 , 断 丝 或 缺 丝 不 大 于 螺 纹 全 扣 数 的 10% ;连 接 牢 固 ; 接 口 处 根 部 外 露 螺 纹 为 2~ 3扣 , 无 外 露 填 料 ; 镀 锌 管 道 的 镀 锌 层 应 注 意 保 护 ,对 局 部 的 破 损 处 , 应 做 防 腐 处 理 。5.7.3.4 法 兰 连 接 的 管 道 ,法 兰 面 应 与 管 道 中 心 线 垂 直 , 并 同 心 。 法 兰 对 接 应 平 行 , 其 偏 差不 应 大 于 其 外 么 的 1.5/100Q, 且 不 得 大 于 2mm; 连 接 螺 栓 长 度 应 一 致 、 螺 母 在 同 侧 、 均匀 拧 紧 。 螺 栓 紧 固 后 不 应 低 于 螺 母 平 面 。 法 兰 的 衬 垫 规 格 、 品 种 与 厚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的 要求 。5.7.3.5 钢 制 管 道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管 道 和 管 件 在 安 装 前 , 应 将 其 内 、 外 壁 的 污 物 和 锈 蚀 清 除 干 净 。 当 管 道 安 装 间 断时 , 应 及 时 封 闭 敞 开 的 管 口 ;2 道 弯 曲 弯 营 的 弯 曲 半 径 , 热 弯 不 应 小 于 管 道 外 径 的 3.5倍 、 冷 弯 不 应 小 于 4倍 ; 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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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弯 管 不 应 小 于 1.5倍 ; 冲 压 弯 管 不 应 小 于 1倍 。 湾 管 的 最 大 外 径 与 最 小 外 征 的 差 不 应 大于 管 道 外 径 的 8/100, 管 壁 减 薄 率 不 应 大 于 15%;3 冷 遇 水 排 水 管 坡 度 , 应 符 合 设 计 文 件 的 规 定 。 当 设 计 无 规 定 时 , 其 坡 度 宜 大 于 或等 于 8‰; 软 管 连 接 的 长 度 , 不 宜 大 于 150mm;4 冷 热 水 管 道 与 支 、 吊 架 之 间 , 应 有 绝 热 衬 垫 ( 承 压 强 度 能 满 足 管 道 重 量 的 不 燃 、难 燃 硬 质 绝 热 材 料 或 经 防 腐 处 理 的 木 衬 垫 ) , 其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绝 热 层 厚 度 , 宽 度 应 大 于 支 、吊 架 立 承 面 的 宽 度 。 衬 垫 的 表 面 应 平 整 、 衬 垫 接 合 面 的 空 隙 应 填 实 ;5 管 道 安 装 的 坐 标 、 标 高 和 纵 、 横 向 的 弯 曲 度 应 符 合 表 7.3.5的 规 定 。 在 吊 顶 内 等 暗装 管 道 的 位 置 应 正 确 , 无 明 显 偏 差 。5.7.3.6 钢 塑 复 合 管 道 的 安 装 , 当 系 统 工 作 压 力 不 大 于 l.0MPa 时 , 可 采 用 涂 ( 衬 ) 塑 焊 接钢 管 螺 纹 连 接 。 与 管 道 配 件 的 连 接 深 度 和 扭 矩 应 符 合 表 7.3.6-1的 规 定 ; 当 系 统 工 作 压 力为 1.0~ 2.5MPa 时 , 可 采 用 涂 ( 衬 ) 塑 无 缝 钢 管 法 兰 连 接 或 沟 槽 式 连 接 , 管 道 配 件 均 为

无 缝 钢 管 涂 ( 衬 ) 塑 管 件 。沟 槽 式 连 接 的 管 道 , 其 沟 槽 与 橡 胶 密 封 圈 和 卡 箍 套 必 须 为 配 套 合 格 产 品 ; 支 、 吊 架的 间 距 应 符 合 表 7.3.6- 2的 规 定 。5.7.3.7 风 机 盘 管 机 组 及 其 他 空 调 设 备 与 管 道 的 连 接 , 宜 采 用 弹 性 接 管 或 软 接 管 ( 金 属 或非 金 属 软 管 ) , 其 耐 压 值 应 大 于 等 于 1.5倍 的 工 作 压 力 。 软 管 的 连 接 应 牢 固 、 不 应 有 强 扭和 瘪 管 。5.7.3.8 金 属 管 道 的 支 、 吊 架 的 型 式 、 位 置 、 间 距 、 标 高 应 符 合 设 计 或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的 要求 。 设 计 无 规 定 时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支 、 吊 架 的 安 装 应 平 整 牢 固 , 与 管 道 接 触 紧 密 。 管 道 与 设 备 连 接 处 , 应 设 独 立 支 、吊 架 ;2 冷 ( 热 ) 媒 水 、 冷 却 水 泵 系 统 管 道 机 房 内 总 、 干 管 的 支 、 吊 架 , 应 采 用 承 重 防 晃管 架 ; 与 设 备 连 接 的 管 道 管 架 宜 有 减 振 措 施 。 当 水 平 支 管 的 管 架 采 用 单 杆 吊 架 时 , 应 在

管 道 起 始 点 、 阀 门 、 三 通 、 弯 头 及 长 度 每 隔 15m设 置 承 重 防 晃 支 、 吊 架 ;3 无 热 位 移 的 管 道 吊 架 , 其 吊 杆 应 垂 直 安 装 ; 有 热 位 移 的 , 其 吊 杆 应 向 热 膨 胀 ( 或冷 收 缩 ) 的 反 方 向 偏 移 安 装 , 偏 移 量 按 计 算 确 定 ;4 滑 动 支 架 的 滑 动 面 应 清 洁 、 平 整 , 其 安 装 位 置 应 从 支 承 面 中 心 向 位 移 反 方 向 偏 移1/2位 移 值 或 符 合 设 计 文 件 规 定 ;5 竖 井 内 的 立 管 , 每 隔 2~ 3层 应 设 导 向 支 架 。 在 建 筑 结 构 负 重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 水 平安 装 管 道 支 、 吊 架 的 间 距 应 符 合 表 5.7.3.8的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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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7.3.8 钢 管 道 支 、 吊 架 的 最 大 间 距公 称 直 径 ( mm) 15 20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支 架 的最 大 间距 L1 1.5 2.0 2.5 2.5 3.0 3.5 4.0 5.0 5.0 5.5 6.5 7.5 8.5 9.5L2 2.5 3.0 3.5 4.0 4.5 5.0 6.0 6.5 6.5 7.5 7.5 9.0 9.5 10.5对 大 于 300mm的 管 道 可 参 考 300mm管 道注 : 1 适 用 于 工 作 压 力 不 大 于 2.0MPa, 不 保 温 或 保 温 材 料 密 度 不 大 于 200kg/m

3的 管 道 系 统2L1用 于 保 温 管 道 , L2用 于 不 保 温 管 道 。6 管 道 支 、 吊 架 的 焊 接 应 由 合 格 特 证 焊 工 施 焊 , 并 不 得 有 漏 焊 、 欠 焊 或 焊 接 裂 纹 等缺 陷 。 支 架 与 管 道 焊 接 时 , 管 道 侧 的 咬 边 量 , 应 小 于 0.l管 壁 厚 。5.7.3.9 采 用 建 筑 用 硬 聚 氯 乙 烯 ( PVC-U) 、 聚 丙 烯 ( PP-R) 与 交 联 乙 烯 (PEX)等 管 道 时 ,管 道 与 金 属 支 、 吊 架 之 间 应 有 隔 绝 措 施 , 可 直 接 接 触 。 当 为 热 水 管 道 时 , 还 应 加 宽 其 接触 的 面 积 。 支 、 吊 的 间 距 应 符 合 设 计 和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的 规 定 。5.7.3.10 阀 门 、 集 气 罐 、 自 动 排 气 装 运 、 除 污 器 ( 水 过 滤 器 ) 等 管 道 件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设 计要 求 ,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阀 门 安 装 的 位 置 、 进 出 口 方 向 应 正 确 , 并 便 于 操 作 ; 连 接 应 固 紧 密 ,启 闭 灵 活 ; 成排 阀 门 的 排 列 应 整 齐 美 观 , 在 同 一 平 面 上 允 许 偏 差 为 3mm;

2 电 动 、 气 动 等 自 控 门 在 安 装 前 应 进 行 单 体 的 调 试 , 包 括 开 启 、 关 闭 等 动 作 试 验 ;3 冷 冻 水 和 冷 句 本 的 除 污 器 ( 水 过 滤 器 ) 应 安 装 在 进 机 组 前 管 道 上 , 方 向 正 确 且 便于 清 污 ; 与 管 道 连 接 牢 固 、 严 密 , 其 安 装 位 置 应 便 于 滤 网 的 拆 装 和 清 洗 。 过 滤 器 滤 网 的材 质 、 规 格 和 包 扎 方 法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4 闭 式 系 统 管 路 应 在 系 统 最 高 处 及 所 有 可 能 积 聚 空 气 的 高 点 设 置 排 气 阀 , 在 管 路 最低 点 应 设 置 排 水 管 及 排 水 阀 。5.7.3.11 冷 却 塔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基 础 标 高 应 符 合 设 计 的 规 定 , 允 许 误 差 为 ±20mm。 冷 却 塔 地 脚 螺 栓 与 预 埋 件 的 连接 或 固 定 应 牢 固 , 各 连 接 部 件 应 采 用 热 镀 锌 或 不 锈 钢 螺 栓 , 其 紧 固 力 应 一 致 、 均 匀 ;2 冷 却 塔 安 装 应 水 平 , 单 台 冷 却 安 装 水 平 度 和 垂 直 度 允 许 偏 差 均 为 2/1000。 同 一 冷

却 水 系 统 的 多 台 冷 却 塔 安 装 时 , 各 台 冷 却 塔 的 水 面 高 度 应 一 致 , 高 差 不 应 大 于 3Omm,3 冷 却 塔 的 出 水 口 及 喷 嘴 的 方 向 和 位 置 应 正 确 , 积 水 盘 应 严 密 无 渗 漏 ; 分 水 器 布 水均 匀 。 带 转 动 布 水 器 的 冷 却 塔 , 其 转 动 部 分 应 灵 活 , 喷 水 出 口 按 设 计 或 产 品 要 求 , 方 向应 一 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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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冷 却 塔 风 机 叶 片 端 部 与 与 塔 体 四 周 的 径 向 间 隙 应 均 匀 。 对 于 可 调 整 角 度 的 叶 片 ,角 度 应 一 致 。5.7.3.12 水 泵 及 附 属 设 备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水 泵 的 平 面 位 置 和 标 高 允 许 偏 差 为 ±10mm, 安 装 的 地 脚 螺 栓 应 垂 直 、 拧 紧 , 且 与设 备 底 座 接 融 紧 密 ;2 垫 铁 组 放 置 位 置 正 确 、 平 稳 , 接 融 紧 密 , 每 组 不 超 过 3块 ;3 整 体 安 装 的 泵 , 纵 向 水 平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0.1/1000, 横 向 水 平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0.20/1000;解 体 安 装 的 泵 纵 、 横 向 安 装 水 平 偏 差 均 不 应 大 于 o.05/1000;水 泵 与 电 机 采 用 联 轴 器 连 接 时 , 联 轴 器 两 轴 芯 的 允 许 偏 差 , 轴 向 倾 斜 不 应 大 于0.2/1000, 径 向 位 移 不 应 大 于 0.05mm;

小 型 整 体 安 装 的 管 道 水 泵 不 应 有 明 显 偏 斜 。4 减 震 器 与 水 泵 及 水 泵 基 础 连 接 牢 固 、 平 稳 、 接 触 紧 密 。5.7.3.13 水 箱 、 集 水 器 、 分 水 器 、 储 冷 罐 等 设 备 的 安 装 , 支 架 或 底 座 的 尺 寸 、 位 置 符 合 设计 要 求 。 设 备 与 支 架 或 底 应 接 融 紧 密 , 安 装 平 正 、 牢 固 、 平 面 位 置 允 许 用 差 为 15mm, 标高 允 许 偏 差 为 ±5mm, 垂 直 度 允 许 偏 差 为 1/1000。 膨 胀 水 箱 安 装 的 位 置 及 接 管 的 连 接 , 应符 合 设 计 文 件 的 要 求 。5.8 防 腐 与 绝 热5.8.1 一 般 项 目5.8.1.1 风 管 与 部 件 及 空 调 设 备 绝 热 工 程 施 工 应 在 风 管 系 统 严 密 性 检 验 合 格 后 进 行 。

5.8.1.2 空 调 工 程 的 制 冷 系 统 管 道 , 包 括 制 冷 剂 和 空 调 水 系 统 绝 热 工 程 的 施 工 , 应 在 管 路系 统 强 度 与 严 密 性 检 验 合 格 和 防 腐 处 理 结 束 后 进 行 。5.8.1.3 普 通 薄 钢 板 在 制 作 风 管 前 , 宜 预 涂 防 锈 漆 一 遍 。5.8.1.4 支 、 吊 架 的 防 腐 处 理 应 与 风 管 或 管 道 相 一 致 , 其 明 装 部 分 必 须 涂 面 漆 。5.8.1.5 油 漆 施 工 时 , 应 采 取 防 火 、 防 冻 、 防 雨 等 措 施 , 并 不 应 在 低 温 或 潮 湿 环 境 下 作 业 。明 装 部 分 的 最 后 一 遍 色 漆 , 宜 在 安 装 完 毕 后 进 行 。5.8.2 主 控 项 目5.8.2.1 风 管 和 管 道 的 绝 热 ; 应 采 用 不 燃 中 难 燃 材 料 , 其 材 质 、 密 度 、 规 格 与 厚 度 应 符 合设 计 要 求 、 如 采 用 难 燃 材 料 时 , 应 对 其 难 燃 性 进 行 检 查 ,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5.8.2.2 防 腐 涂 料 和 油 漆 , 必 须 是 在 有 效 保 质 期 限 内 的 合 格 产 品 。5.8.2.3 下 列 场 合 必 须 使 用 不 燃 绝 热 材 料 :

l 电 加 热 器 前 后 800mm 的 风 管 和 绝 热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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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穿 起 防 火 隔 墙 两 侧 2m范 围 内 风 管 、 管 道 和 绝 热 层 。5.8.2.4 输 送 介 质 温 度 低 于 周 围 空 气 露 点 温 度 的 管 道 , 当 采 用 非 闭 孔 性 的 热 材 料 时 , 隔 汽层 ( 防 潮 层 ) 必 须 完 整 , 且 封 闭 良 好 。5.8.2.5 位 于 洁 净 室 内 的 风 管 及 管 道 的 绝 热 , 不 应 采 用 易 产 尘 的 材 料 ( 如 玻 璃 纤 维 、 短 纤维 矿 棉 等 ) 。5.8.3 一 般 项 目5.8.3.1 喷 、 涂 油 漆 的 漆 膜 , 应 均 匀 、 无 堆 积 、 皱 纹 、 气 泡 、 掺 杂 、 混 色 与 漏 涂 等 缺 陷 。5.8.3.2 各 类 空 调 设 备 、 部 件 的 油 漆 喷 、 涂 , 不 得 遮 盖 铭 牌 标 志 和 影 响 部 件 的 功 能 使 用 。5.8.3.3 风 管 系 统 部 件 的 绝 热 , 不 得 影 响 其 操 作 功 能 。5.8.3.4 绝 热 材 料 层 应 密 实 , 无 裂 缝 、 空 隙 等 缺 陷 、 表 面 应 平 整 , 当 采 用 卷 材 或 板 材 时 ,允 许 偏 差 为 5mm; 采 用 涂 抹 或 其 他 方 式 时 , 允 许 偏 差 为 10mm。 防 潮 层 ( 包 括 约 热 层 的

端 部 ) 应 完 整 , 且 封 闭 良 好 ; 其 搭 接 缝 应 顺 水 。5.8.3.5 风 管 绝 热 层 采 用 用 粘 结 方 法 固 定 时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粘 结 剂 的 性 能 应 符 合 使 用 温 度 和 环 境 卫 生 的 要 求 , 并 与 绝 热 材 料 相 匹 配 ;2 粘 结 材 料 宜 均 匀 地 涂 在 风 管 、 部 件 或 设 备 的 外 表 面 上 , 绝 热 材 料 与 风 管 、 部 件 及设 备 表 面 应 紧 密 贴 合 , 无 空 隙 ;3 绝 热 层 纵 、 横 向 的 接 缝 , 应 错 开 ;4 绝 热 层 粘 贴 后 , 如 进 行 包 扎 或 捆 扎 , 包 扎 的 搭 接 处 应 均 匀 、 贴 紧 ; 捆 扎 的 应 松 紧适 度 ,不 得 损 坏 绝 热 层 。5.8.3.6 风 管 绝 热 层 采 用 保 温 钉 连 接 固 定 时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保 温 钉 与 风 管 、 部 件 及 设 备 表 面 的 连 接 , 可 采 用 粘 接 或 焊 接 , 结 合 应 牢 固 , 不 得脱 落 , 焊 接 后 应 保 持 风 管 的 平 整 . 并 不 应 影 响 镀 锌 钢 板 的 防 腐 性 能 ;2 矩 形 风 管 或 设 备 保 温 钉 的 分 布 应 均 匀 , 其 数 量 底 面 每 平 方 米 不 应 少 于 16个 , 侧 面

不 应 少 于 10个 , 顶 面 不 应 少 于 8个 。 首 行 保 温 钉 至 风 管 或 保 温 材 料 边 沿 的 距 离 向 应 小 于120mm;3 风 管 法 兰 部 位 的 绝 热 层 的 厚 度 . 不 应 低 于 风 管 热 层 的 0.8倍 ;4 带 有 防 潮 隔 汽 层 绝 热 材 料 的 拼 缝 处 , 应 用 粘 胶 带 封 严 。 粘 胶 带 的 宽 度 不 应 小 于50mm。 粘 胶 带 牢 固 地 粘 贴 在 防 潮 面 层 上 , 不 得 有 胀 裂 和 脱 落 。5.8.3.7 绝 热 涂 料 作 绝 热 层 时 , 应 分 层 涂 抹 , 厚 度 均 匀 , 不 得 有 气 泡 和 漏 涂 等 缺 陷 , 表 面固 化 层 应 光 滑 , 牢 固 无 缝 隙 。5.8.3.8 当 采 用 玻 璃 纤 维 布 作 绝 热 保 护 层 时 , 搭 接 的 宽 度 应 均 匀 , 宜 为 30~ 50mm, 且 松紧 适 度 。5.8.3.9 管 道 阀 门 、 过 滤 器 及 法 兰 部 位 的 绝 热 结 构 应 能 单 独 拆 卸 。5.8.3.10 管 道 绝 热 层 的 施 工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绝 热 产 品 的 材 质 和 规 格 ,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管 壳 的 粘 贴 应 牢 固 、 铺 设 应 平 整 ; 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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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 应 紧 密 , 无 滑 动 、 松 弛 与 断 裂 现 象 ;2 硬 质 或 半 硬 质 绝 热 管 壳 的 拼 接 缝 隙 , 保 温 时 不 应 大 于 5mm、 保 冷 时 不 应 大 于 2mm,并 用 粘 结 材 料 勾 缝 填 满 ; 纵 缝 应 错 开 , 外 层 的 水 平 接 缝 应 设 侧 下 方 。 当 绝 热 层 的 厚 度 大于 100mm 时 , 应 分 层 铺 设 , 层 间 应 压 缝 ;3 硬 质 或 半 硬 质 绝 热 管 完 应 用 金 属 丝 或 难 腐 织 带 捆 扎 , 其 间 距 为 300~ 350mm, 且 每节 至 少 捆 扎 2道 ;4 松 散 或 软 质 绝 热 材 料 应 按 规 定 的 密 度 压 缩 其 体 积 , 疏 密 应 均 匀 。 毡 类 材 料 在 管 道上 包 扎 时 , 搭 接 处 不 应 有 空 隙 。5.8.3.11 管 道 防 潮 层 的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l 防 潮 层 应 紧 密 粘 贴 在 绝 热 层 上 , 封 闭 良 好 , 不 得 有 虚 粘 、气 泡 、 褶 皱 、 裂 缝 等 缺 陷 ;2 立 管 的 防 潮 层 , 应 由 管 道 的 低 端 向 高 端 敷 设 , 环 向 塔 接 的 缝 口 应 朝 向 低 端 ;纵 向 的

搭 接 缝 应 位 于 管 道 的 侧 面 , 并 顺 水 ;3 卷 材 防 潮 层 采 用 螺 旋 形 缠 绕 的 方 式 施 工 时 , 卷 材 的 搭 接 宽 度 宜 为 30~ 50mm。5.8.3.12 金 属 保 护 壳 的 施 工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应 紧 贴 绝 热 层 . 不 得 有 脱 壳 、 褶 皱 、 强 行 接 口 等 现 象 。 接 口 的 格 按 应 顺 水 , 并 有凸 筋 加 强 , 搭 接 尺 寸 为 20~ 25mm. 采 用 自 攻 螺 丝 固 定 时 ; 螺 钉 间 距 应 匀 称 , 并 不 得 刺 破防 潮 层 。2 户 外 金 属 保 护 壳 的 纵 、 横 向 接 缝 , 应 顺 水 ; 其 纵 向 接 缝 应 位 于 管 道 的 侧 面 。 金 属保 护 壳 与 外 墙 面 或 屋 顶 的 交 接 处 应 加 设 泛 水 。5.8.3.13 冷 热 源 机 房 内 制 冷 系 统 管 道 的 外 表 面 , 应 做 色 标 。5.9 系 统 调 试5.9.1 一 般 规 定

5.9.1.1 系 统 调 试 所 使 用 的 测 试 仪 器 和 仪 表 , 性 能 应 稳 定 可 靠 , 其 精 度 等 级 及 最 小 分 度 值应 能 满 足 测 定 的 要 求 , 并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计 量 法 规 及 检 定 规 程 的 规 定 。5.9.1.2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的 系 统 调 试 , 应 由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 监 理 单 位 监 督 , 设 计 单 位 与 建设 单 位 参 与 和 配 合 。 系 统 调 试 的 实 施 可 以 是 施 工 企 业 本 身 或 委 托 给 具 有 调 试 能 力 的 其 他单 位 。5.9.1.3 系 统 调 试 前 , 承 包 单 位 应 编 制 调 试 方 案 , 报 送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核 批 准 调 试 结 束后 , 必 须 提 供 完 整 的 测 试 资 料 和 报 告 。5.9.1.4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系 统 无 生 产 负 荷 的 联 合 试 运 转 及 调 试 , 应 在 制 冷 设 备 和 通 风 与 空调 设 备 单 机 试 运 转 合 格 后 进 行 . 空 调 系 统 带 冷 ( 热 ) 源 的 正 常 联 合 试 运 转 不 应 少 于 8h,当 竣 工 季 节 与 设 计 条 件 相 差 较 大 时 , 仅 做 不 带 冷 ( 热 ) 源 试 运 转 。 通 风 、 除 尘 系 统 的 连续 试 运 转 不 应 少 于 2h。5.9.1.5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运 行 前 应 在 回 风 、 新 风 的 吸 人 口 处 和 粗 、 中 效 过 滤 器 前 设 置 临 时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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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滤 器 ( 如 无 纺 布 等 ) , 实 行 对 系 统 的 保 护 。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的 检 测 和 调 整 , 应 在 系 统 进 行全 面 清 扫 , 且 已 运 行 24h及 以 上 达 到 稳 定 后 进 行 。洁 净 室 洁 净 度 的 检 测 , 应 在 空 态 或 静 态 下 进 行 或 按 合 约 规 定 。 室 内 洁 净 度 检 测 时 ,人 员 不 宜 多 于 3人 , 均 必 须 穿 与 洁 净 室 洁 净 度 等 级 相 适 应 的 洁 净 工 作 服 。5.9.2 主 控 项 目5.9.2.1 通 风 与 空 间 工 程 安 装 完 毕 , 必 须 进 行 系 统 的 测 定 和 调 整 (简 称 调 试 )。 系 统 调 试 应包 括 下 列 项 目 ;1 设 备 单 机 试 运 转 及 调 试 ;2 系 统 无 生 产 负 荷 下 的 联 合 试 运 转 及 调 试 。5.9.2.2 设 备 单 机 试 运 转 及 调 试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通 风 机 、 空 调 机 组 中 的 风 机 , 叶 轮 旋 转 方 向 正 确 、 运 转 平 稳 、 无 异 常 振 动 与 声 响 ,

其 电 机 运 行 功 率 应 符 合 设 备 技 术 文 件 的 规 定 。 在 额 定 转 速 下 连 续 运 转 2h后 , 滑 动 轴 承 外壳 最 高 温 度 不 得 超过 70℃ ; 滚 动 轴 承 不 得 用 过 80℃ ;2 水 泵 叶 轮 旋 转 方 向 正 确 , 无 异 常 振 动 和 声 响 , 紧 固 连 接 部 位 无 松 动 , 其 电 机 运 行功 率 值 符 合 设 备 技 术 文 件 的 规 定 。 水 泵 连 续 运 转 2h后 , 滑 动 轴 承 外 壳 最 高 温 度 不 得 超 过70℃ ; 滚 动 轴 承 不得 超 过 75℃ ;3 冷 却 塔 本 体 应 稳 固 、 无 异 常 振 动 , 其 噪 声 应 符 合 设 备 技 术 文 件 的 规 定 。 风 机 试 运转 按 本 条 第 l款 的 规 定 ;冷 却 塔 风 机 与 冷 却 水 系 统 循 环 试 运 行 不 少 于 2h, 运 行 应 无 异 常 消 况 ;4 制 冷 机 组 、 单 元 式 空 调 机 组 的 试 运 转 , 应 符 合 设 备 技 术 文 件 和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制冷 设 备 、 空 气 分 离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274的 有 关 规 定 , 正 常 运 转 不 应

少 于 8h;5 电 控 防 火 、 防 排 烟 风 阀 ( 口 ) 的 手 动 、 电 动 操 作 应 灵 活 、 可 靠 , 信 号 输 出 正 确 。5.9.2.3 系 统 无 生 产 负 荷 的 联 合 试 运 转 及 调 试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l 系 统 总 风 量 测 试 结 果 与 设 计 风 量 的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10% ;2 空 调 冷 热 水 、 冷 却 水 总 流 量 测 试 结 果 与 设 计 流 量 的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10% ;3 舒 适 空 间 的 温 度 、 相 对 湿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的 要 求 。 恒 温 、 恒 湿 房 间 室 内 空 气 温 度 、相 对 湿 度 及 波 动 范 围 应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检 查 数 量 :按 风 管 系 统 数 量 抽 查 10% , 且 不 得 少 于 1个 系 统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 旁 站 、 查 阅 调 试 记 录 。5.9.2.4 防 排 烟 系 统 联 合 运 行 与 调 试 的 结 果 (风 量 及 正 压 ), 必 须 符 合 役 计 与 消 防 的 规 定 。5.9.2.5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单 向 流 洁 净 室 系 统 的 系 统 总 风 量 调 试 结 果 与 设 计 风 量 的 允 许 偏 差 为 0~ 20% , 室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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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风 口 风 量 与 设 计 风 量 的 允 许 偏 差 为 15% 。新 风 量 与 设 计 新 风 量 的 允 许 偏 差 为 10% 。2 单 向 流 洁 净 室 系 统 的 室 内 截 面 平 均 风 速 的 允 许 偏 差 为 0~ 20% , 且 截 面 风 速 不 均 匀度 不 应 大 于 0.25。新 风 量 和 设 计 新 风 量 的 允 许 偏 差 为 10% 。3 相 邻 不 同 级 别 洁 净 室 之 间 和 洁 净 室 与 非 洁 净 室 之 间 的 静 压 差 不 应 小 于 5Pa, 洁 净 室与 室 外 的 静 压 差 不 应 小 于 10Pa;4 室 内 空 气 洁 净 度 等 级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的 等 级 或 在 商 定 验 收 状 态 下 的 等 级 要 求 。高 于 等 于 5级 的 单 向 沈 洁 净 室 , 在 门 开 启 的 状 态 下 , 测 定 距 离 门 0.6m室 内 侧 工 作 高度 处 空 气 的 含 尘 浓 度 , 亦 不 应 超 过 室 内 洁 净 度 等 级 上 限 的 规 定 。5.9.3 一 般 项 目

5.9.3.1 设 备 单 机 试 运 转 及 调 试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水 泵 运 行 时 不 应 有 异 常 振 动 和 声 响 、 壳 体 密 封 处 不 得 渗 漏 、 紧 固 连 接 部 位 不 应 松动 、 轴 封 的 温 升 应 正 常 ; 在 无 特 殊 要 求 的 情 况 下 , 普 通 填 料 泄 漏 量 不 应 大 于 60m/h, 机 械密 封 的 不 应 大 于 5mL/ h;2 风 机 、 空 调 机 组 、 风 冷 热 泵 等 设 备 运 行 时 , 产 生 的 噪 声 不 宜 超 过 产 品 性 能 说 明 书的 规 定 值 ;3 风 机 盘 管 机 组 的 三 速 、 温 控 开 关 的 动 作 应 正 确 , 并 与 机 组 运 行 状 态 一 一 对 应 。5.9.3.2 通 风 工 程 系 统 无 生 产 负 荷 联 动 试 运 转 及 调 试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系 统 联 动 试 运 转 中 , 设 备 及 主 要 部 件 的 联 动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动 作 协 调 、 正 确 ,无 异 常 现 象 ;2 系 统 经 过 平 衡 调 整 , 各 风 口 或 吸 风 罩 的 风 量 与 设 计 风 量 的 允 许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15% ;3 湿 式 除 尘 器 的 供 水 与 排 水 系 统 运 行 应 正 常 。

5.9.3.3 空 调 工 程 系 统 无 生 产 负 荷 联 动 试 运 转 及 调 试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空 调 工 程 水 系 统 应 冲 洗 干 净 、 不 含 杂 物 , 并 排 除 管 道 系 统 中 的 空 气 ; 系 统 连 续 运行 应 达 到 正 常 、 平 稳 ; 水 泵 的 压 力 和 水 泵 电 视 的 电 流 不 应 出 现 大 幅 波 动 。 系 统 平 衡 调 整后 , 各 空 调 机 组 的 水 流 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允 许 用 差 为 20% ;2 各 种 自 动 计 量 检 测 元 件 和 执 行 机 构 的 工 作 应 正 常 , 满 足 建 筑 设 备 自 动 化 ( BA、 FA等 ) 系 统 对 被 测 定 参 数 进 行 检 测 和 控 制 的 要 求 ;3 多 台 冷 却 塔 井 联 运 行 时 , 各 冷 却 塔 的 进 、 出 水 量 应 达 到 均 衡 一 致 ;4 空 调 室 内 噪 声 应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要 求 ;5 有 压 差 要 求 的 房 间 、 厅 堂 与 其 他 相 邻 房 间 之 间 的 压 差 , 舒 适 性 空 调 正 压 为 0~ 25Pa;工 艺 性 的 空 调 应 符 合 设 计 的 规 定 ;6 有 环 境 噪 声 要 求 的 场 所 , 制 冷 、 空 调 机 组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采 暖 通 风 与 空 气 调节 设 备 噪 声 声 功 率 级 的 恻 定 ——工 程 法 》 GB9068的 规 定 进 行 测 定 。 洁 净 室 内 的 噪 声 应 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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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设 计 的 规 定 。5.9.3.4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的 控 制 和 监 测 设 备 , 应 能 与 系 统 的 检 测 元 件 和 执 行 机 构 正 常 沟 通 ,系 统 的 状 态 参 数 应 能 正 确 显 示 , 设 备 联 锁 、 自 动 调 节 、 自 动 保 护 应 能 正 确 动 作 。5.10 竣 工 验 收5.10.1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的 竣 工 验 收 , 是 在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得 到 有 效 监 控 的 前 提 下 , 施 工 单位 通 过 整 个 分 部 工 程 的 无 生 产 负 荷 系 统 联 合 试 运 转 与 调 试 和 观 感 质 量 的 检 查 , 按 本 规 范要 求 将 质 量 合 格 的 分 部 工 程 移 交 建 设 单 位 的 验 收 过 程 。5.10.2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的 竣 工 验 收 , 应 由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 组 织 施 工 、 设 计 、 监 理 等 单 位共 同 进 行 , 合 格 后 即 应 办 理 竣 工 验 收 手 续 。5.10.3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时 , 应 检 查 竣 工 验 收 的 资 料 , 一 般 包 括 下 列 文 件 及 记 录 :5.10.3.l 图 纸 会 审 记 录 、 设 计 变 更 通 知 书 和 竣 工 图 ;

5.10.3.2 主 要 材 料 、 设 备 、 成 品 、 半 成 品 和 仪 表 的 出 厂 合 格 证 明 及进 场 检 ( 试 ) 验 报 告 ;5.10.3.3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验 收 记 录 ;5.10.3.4 工 程 设 备 、 风 管 系 统 、 管 道 系 统 安 装 及 检 验 记 录 ;5.10.3.5 管 道 试 验 记 录 ;5.10.3.6 设 备 单 机 试 运 转 记 录 ;5.10.3.7 系 统 无 生 产 负 荷 联 合 试 运 转 与 调 试 记 录 ;5.10.3.8 分 部 ( 子 分 部 ) 质 量 记 录 ;5.10.3.9 观 感 质 量 综 合 检 查 记 录 ;5.10.3.10 安 全 和 功 能 检 验 资 料 的 核 查 记 录 。5.10.4 观 感 质 量 检 查 应 包 括 以 下 项 目 :5.10.4.l 风 管 表 面 应 平 整 、 无 损 坏 ; 接 管 合 理 , 风 管 的 连 接 以 及 风 管 与 设 备 或 调 节 装 置 的

连 接 , 无 明 显 缺 陷 ;5.10.4.2 风 口 表 面 应 平 整 , 颜 色 一 致 , 安 装 位 置 正 确 , 风 口 可 调 节 部 件 应 能 正 常 动 作 ;5.10.4.3 各 类 调 节 装 置 的 制 作 和 安 装 应 正 确 牢 固 , 调 节 灵 活 , 操 作 方 便 、 防 火 及 排 烟 阀 等关 闭 严 密 , 动 作 可 靠 ;5.10.4.4 制 冷 及 水 管 系 统 的 管 道 、 阀 门 及 仪 表 安 装 位 置 正 确 , 系 统 无 渗 漏 ;5.10.4.5 风 管 、 部 件 及 管 道 的 支 、 吊 架 型 式 、 位 置 及 间 距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要 求 ;5.10.4.6 风 管 、 管 道 的 软 性 接 管 位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接 管 正 确 、 牢 固 , 自 然 无 强 扭 ;5.10.4.7 通 风 机 、 制 冷 机 、 水 泵 、 风 机 盘 营 机 组 的 安 装 应 正 确 牢 固 ;5.10.4.8 组 合 式 空 气 调 节 机 组 外 表 平 整 光 滑 、 接 缝 严 密 、 组 装 顺 序 正 确 , 喷 水 室 外 表 面 无渗 漏 ;5.10.4.9 除 尘 器 、 积 尘 室 安 装 应 牢 固 、 接 口 严 密 ;5.10.4.10 消 声 器 安 装 方 向 正 确 , 外 表 面 应 平 整 无 损 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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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11 风 管 、 部 件 、 管 道 及 支 架 的 油 漆 附 着 牢 固 , 漆 膜 厚 度 均 匀 , 油 漆 颜 色 与 标 志 符合 设 计 要 求 ;5.10.4.12 绝 热 层 的 材 质 、 厚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表 面 平 整 、 无 断 裂 和 脱 落 ; 室 外 防 潮 层或 保 护 壳 应 须 水 搭 接 、 无 渗 漏 。5.10.5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的 观 感 质 量 检 查 还 应 包 括 下 列 项 目 :5.10.5.1 空 调 机 组 、 风 机 、 净 化 空 调 机 组 、 风 机 过 滤 器 单 元 和 空 气 吹 淋 室 等 的 安 装 应 量 应正 确 、 固 定 牢 固 、 连 接 严 密 , 其 偏 差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有 关 条 文 的 规 定 ;5.10.5.2 高 效 过 滤 器 与 风 管 、 负 管 与 设 备 的 连 接 处 应 有 可 靠 密 封 ;5.10.5.3 净 化 空 调 机 组 、 静 压 箱 、 风 管 及 送 回 风 口 清 洁 无 积 尘 ;5.10.5.4 装 配 式 洁 净 室 的 内 墙 面 、 吊 顶 和 地 面 应 光 滑 、 平 整 、 色 泽 均 匀 、 不 起 灰 尘 , 地 板静 电 值 应 低 于 设 计 规 定 ;5.10.5.5 送 回 风 口 、 各 类 未 端 装 置 以 及 各 类 管 道 等 与 洁 净 室 内 表 面 的 连 接 处 密 封 处 理 应

可 靠 、 严 密 。5.11 综 合 效 能 的 测 定 与 调 整5.11.1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交 工 前 , 应 进 行 系 统 生 产 负 荷 的 综 合 效 能 试 验 的 测 定 与 调 整 。5.11.2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带 生 产 负 荷 的 综 合 效 能 试 验 与 调 整 , 应 在 已 具 备 生 产 试 运 行 的 条件 下 进 行 、 由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 设 计 、 施 工 单 位 配 合 。5.11.3 通 风 、 空 调 系 统 带 生 产 负 荷 的 综 合 效 能 试 验 测 定 与 调 整 的 项 目 , 应 由 建 设 单 位 根据 工 程 性 质 、 工 艺 和 设 计 的 要 求 进 行 确 定 。5.11.4 通 风 、 除 尘 系 统 综 合 效 能 试 验 可 包 括 下 列 项 目 :5.11.4.l 室 内 空 气 中 含 尘 浓 度 或 有 害 气 体 浓 度 与 排 放 浓 度 的 测 定 ;5.11.4.2 吸 气 罩 罩 口 气 流 特 性 的 测 定 ;5.11.4.3 除 尘 器 阻 力 和 除 尘 效 率 的 测 定 ;

5.11.4.4 空 气 油 烟 、 酸 雾 过 滤 装 置 净 化 效 率 的 测 定 。5.11.5 空 调 系 统 综 合 效 能 试 验 可 包 括 下 列 项 目 :5.11.5.1 送 回 风 口 空 气 状 态 参 数 的 测 定 与 调 整 ;5.11.5.2 空 气 调 节 机 组 性 能 参 数 的 测 定 与 调 整 ;5.11.5.3 室 内 噪 声 的 测 定 ;5.11.5.4 室 内 空 气 温 度 和 相 对 湿 度 的 测 定 与 调 整 ;5.11.5.5 对 气 流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空 调 区 域 做 气 流 速 度 的 测 定 。5.11.6 恒 温 恒 湿 空 调 系 统 除 应 包 括 空 调 系 统 综 合 效 的 试 验 项 目 外 , 尚 可 增 加 下 列 项 目 :5.11.6.1 室 内 静 压 的 测 定 和 调 整 ;5.11.6.2 空 调 机 组 各 功 能 段 性 能 的 测 定 和 调 整 ;5.11.6.3 室 内 温 度 、 相 对 湿 度 场 的 测 定 和 调 整 ;5.11.6.4 室 内 气 流 组 织 的 测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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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7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除 应 包 括 恒 温 恒 湿 空 调 系 统 综 合 效 能 试 验 项 目 外 , 尚 可 增 加 下 列 项目 :5.11.7.1 生 产 负 荷 状 态 下 室 内 空 气 洁 净 度 等 级 的 测 定 ;5.11.7.2 室 内 浮 游 菌 和 沉 降 菌 的 测 定 ;5.11.7.3 室 内 自 净 时 间 的 测 定 ;5.11.7.4 空 气 洁 净 度 高 于 5级 的 洁 净 室 , 除 应 进 行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综 合 效 的 试 验 项 目 外 , 尚应 增 加 设 备 泄 漏 控 制 、 防 止 污 染 扩 散 等 特 定 项 目 的 测 定 ;5.11.7.5 洁 净 度 等 级 高 于 等 于 5级 的 洁 净 室 , 可 进 行 单 向 气 流 流 线 平 行 度 的 检 测 , 在 工 作区 内 气 流 流 向 偏 离 规 定 方 向 的 角 度 不 大于 15°。5.11.8 防 排 烟 系 统 综 合 效 能 的 试 验 的 测 定 项 目 , 为 模 拟 状 态 下 安 全 区 正 压 变 化 测 定 及 烟雾 扩 散 试 验 等 。

5.11.9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的 综 合 效 能 检 测 单 位 和 检 测 状 态 , 宜 由 建 设 、 设 计 和 施 工 单 位 三 方协 商 确 定 。6成 品 保 护6.1风 管 成 品 保 护6.1.1 预 制 部 件 整 齐 码 放6.1.2 半 成 品 风 管 按 系 统 摆 放 整 齐6.1.3 已 安 装 的 风 管 端 头 、 风 口 开 口 等 用 塑 料 薄 膜 封 堵6.1.4 交 叉 作 业 较 多 的 场 地 , 严 禁 以 安 装 完 的 风 管 作 为 支 、 托 架6.1.5 施 工 完 成 的 风 口 等 部 位 及 时 用 塑 料 薄 膜 进 行 包 裹 。

6.1.6 安 装 完 的 风 管 要 保 证 风 管 表 面 光 滑 洁 净 , 室 外 风 管 应 有 防 雨 措 施 。6.2空 调 水 管 道6.2.1 未 安 装 好 的 管 道 管 口 , 必 须 及 时 用 薄 膜 、 彩 条 布 等 封 口 扎 牢 盖 , 防 止 杂 物 进 入 。6.2.2 管 道 和 设 备 的 保 温 , 在 清 理 后 且 不 再 有 上 层 无 油 漆 施 工 、 无 下 道 工 序 破 坏 绝 热 层 的前 提 下 , 再 进 行 绝 热 施 工 , 防 止 造 成 污 染 。6.3 各 类 空 调 设 备 设 备6.3.1 风 机 盘 管 吊 装 后 用 塑 料 薄 膜 包 裹 , 防 止 杂 物 进 入 接 水 盘 。6.3.2 水 泵 安 装 完 成 后 用 塑 料 薄 膜 或 彩 条 布 包 裹 , 防 止 污 染 表 面 。6.3.3 设 备 开 箱 后 安 装 现 场 封 闭 , 禁 止 闲 人 入 内 。 安 装 现 场 要 可 防 风 、 雨 、 雪 并 干 燥 。 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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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 设 备 、 配 件 时 要 有 防 变 形 、 碰 撞 、 倾 倒 、 防 尘 等 措 施 , 避 免 造 成 设 备 划 伤 和 损 坏 , 要保 持 设 备 及 配 件 的 洁 净 。6.3.4 设 备 配 件 安 装 时 , 要 轻 拿 轻 放 , 重 物 吊 装 要 合 理 选 择 吊 点 。 绳 索 在 设 备 、 配 件 上 的绑 扎 处 加 软 垫 , 并 按 顺 序 安 装 , 避 免 返 工 。6.3.5 安 装 现 场 清 理 干 净 , 设 备 外 表 面 易 损 部 位 加 临 时 防 护 罩 , 设 备 上 面 不 得 存 放 任 何 物品 及 承 重 。 在 设 备 上 方 施 工 时 , 不 得 踩 踏 设 备 , 应 采 用 木 板 或 其 他 措 施 保 护 设 备 , 防 止工 具 掉 落 时 砸 伤 或 砸 坏 设 备 。6.3.6 安 装 已 完 毕 但 尚 未 配 管 的 设 备 , 需 做 好 设 备 接 口 的 封 口 措 施 , 以 防 杂 物 进 入 设 备 内部 , 对 于 厂 家 佩 带 的 封 口 装 置 严 禁 随 意 取 下 或 破 坏 。6.3.7 安 装 完 毕 的 冷 水 机 组 、 热 交 换 器 、 水 泵 、 落 地 式 空 调 机 组 等 设 备 采 用 包 装 箱 或 者 彩

条 布 及 时 包 裹 保 护 , 防 止 设 备 污 染 和 破 坏 , 并 设 置 “保 护 设 备 , 请 勿 乱 动 ”的 标 识 牌 。6.3.8 风 机 盘 管 、 吊 式 空 调 机 组 、 风 机 等 位 于 吊 顶 内 的 设 备 采 用 边 安 装 边 保 护 的 方 法 , 即安 装 完 一 台 设 备 立 即 采 用 塑 料 薄 膜 对 设 备 进 行 包 裹 , 并 用 透 明 胶 带 对 塑 料 薄 膜 密 封 ; 配管 和 安 装 软 接 时 , 去 掉 水 管 接 口 和 风 口 处 的 塑 料 薄 膜 , 接 管 和 软 接 安 装 完 成 后 对 此 处 塑料 薄 膜 再 次 进 行 密 封 。6.3.9 设 备 安 装 起 吊 时 要 四 角 平 行 起 升 , 防 止 设 备 变 形 。6.3.10 通 风 机 安 装 后 未 与 风 管 连 接 前 , 在 风 机 出 入 端 均 需 用 塑 料 薄 膜 封 闭 。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7.1矩 形 风 管 的 刚 性 变 形

7.1.1 现 象风 管 的 大 边 上 下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下 沉 , 两 侧 面 小 边 销 向 外 凸 出 , 有 明 显 的 变 形7.1.2 防 治 措 施7.1.2.1 制 作 风 管 的 钢 板 厚 度 , 如 设 计 图 纸 无 特 殊 要 求 , 必 须 遵 守 规 范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7.1.2.2. 矩 形 风 管 的 咬 口 形 式 , 除 板 材 拼 接 采 用 单 平 咬 口 外 , 其 他 各 板 边 咬 口 应 根 据 所 使用 的 不 同 系 统 风 管 (如 空 调 系 统 、 空 气 洁 净 系 统 等 )采 用 按 扣 式 咬 口 、 联 合 角 咬 口 及 转 角 咬口 , 使 咬 口 缝 设 在 四 角 部 位 , 以 增 大 风 管 的 刚 度 。7.1.2.3 矩 形 风 管 边 长 大 于 或 等 于 630mm 和 保 温 风 管 边 长 大 于 或 等 于 800mm, 其 管 长 度在 1.2m以 上 , 均 应 采 取 加 固 措 施 。 常 用 的 加 固 方 法 有 :角 钢 框 加 固 、 角 钢 加 固 大 边 、 风 管壁 板 起 棱 线 或 滚 槽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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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风 管 部 件 与 消 声 器 制 作7.2.1 碟 阀 阻 力 过 大7.2.1.1 现 象 : 碟 阀 开 满 后 与 短 管 轴 线 不 平 行 。7.2.1.2 防 治 措 施1 用 角 度 样 板 对 半 轴 方 台 刨 光 或 者 挫 方 , 根 部 不 能 有 圆 角 。2 调 整 手 柄 上 方 孔 位 置 , 方 孔 过 大 可 以 进 行 补 焊 。7.2.2 手 动 多 叶 调 节 阀 调 节 不 灵 活7.2.2.1 现 象 : 调 节 阀 的 阀 片 不 能 全 部 开 启 或 关 闭 。7.2.2.2 防 治 措 施1 阀 体 外 框 的 轴 孔 应 集 中 采 用 样 板 下 料 和 冲 孔 , 并 应 保 持 两 侧 板 轴 孔 距 离 相 等 、 轴

孔 同 心 , 缩 小 中 心 线 偏 移 的 误 差 。2 在 批 量 生 产 调 节 阀 的 过 程 中 , 可 先 组 装 一 个 调 节 阀 来 确 定 阀 片 的 调 节 杆 长 度 及 连接 点 的 位 置 。 一 般 在 阀 片 呈 90°转 角 的 状 态 下 , 确 定 调 节 杆 的 长 度 和 连 接 点 的 位 置 。3 调 节 阀 组 装 后 , 再 确 定 定 位 板 在 全 开 和 全 闭 两 个 状 态 间 的 刻 度 , 标 出 全 开 和 全 关的 标 志 。4 调 节 阀 的 阀 片 在 下 料 过 程 中 , 应 使 阀 片 的 长 度 与 阀 体 留 有 一 定 的 间 隙 , 防 止 组 装后 产 生 碰 擦 现 象 。 阀 片 必 须 能 够 互 相 贴 合 , 间 距 均 匀 , 搭 接 一 致 , 保 证 在 全 关 状 态 下 的严 密 性 。7.2.3 消 声 器 内 消 声 材 料 脱 落7.2.3.1现 象 : 消 声 器 在 安 装 或 使 用 时 , 消 声 材 料 脱 落 。7.2.3.2防 治 措 施

1 粘 接 剂 要 选 用 粘 接 强 度 高 、 固 化 时 间 短 、 稠 度 适 宜 的 产 品 。 为 避 免 粘 接 的 聚 氨 脂泡 沫 塑 料 表 面 受 力 不 均 匀 , 除 刷 粘 接 剂 时 应 根 据 消 声 材 料 的 尺 寸 外 , 可 分 段 均 匀 地 涂 刷 ,待 消 声 材 料 粘 接 后 可 用 木 板 等 负 重 均 匀 压 实 。2 消 声 材 料 粘 接 前 , 必 须 将 风 管 表 面 的 水 分 、 油 污 等 杂 物 擦 干 净 , 增 加 粘 接 的 强 度 ,防 止 消 声 材 料 脱 落 。3 应 选 用 符 合 要 求 的 玻 璃 纤 维 布 、 细 布 、 麻 布 等 织 物 及 金 属 丝 网 和 塑 料 纱 网 等 成 型覆 面 材 料 , 覆 棉 层 必 须 按 设 计 要 求 或 标 准 图 的 规 定 拉 紧 后 装 订 , 保 持 松 散 消 声 材 料 的 均匀 分 布 , 外 表 平 整 、 牢 固 , 在 运 输 、 安 装 、 运 转 中 不 变 形 。4 在 加 工 金 属 穿 孔 板 时 , 经 过 冲 孔 、 钻 孔 后 , 孔 口 一 般 会 出 现 毛 刺 , 它 会 划 破 松 散消 声 材 料 的 覆 面 层 , 当 用 作 共 振 腔 时 会 产 生 噪 声 , 因 此 必 须 将 孔 口 的 毛 刺 挫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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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风 管 系 统 安 装7.3.1 风 管 安 装 不 平 直 :7.3.1.1 现 象 : 风 管 不 平 直 , 中 心 偏 移 , 法 兰 的 接 口 间 距 不 均 匀 , 风 管 系 统 漏 风 量 大 。7.3.1.2 预 防 措 施 :1 水 平 风 管 的 支 、 吊 架 按 设 计 或 规 范 要 求 的 间 距 应 等 距 离 排 列 , 但 遇 到 有 风 口 、 风阀 等 部 件 , 应 适 当 地 错 开 一 定 距 离 , 支 、 吊 架 的 预 埋 件 或 膨 胀 螺 栓 的 位 置 应 正 确 牢 固 ,吊 杆 或 支 架 的 标 高 调 整 后 应 保 持 一 致 , 对 于 有 坡 度 要 求 的 风 管 , 其 标 高 按 其 坡 度 保 持 一致 。 2 圆 形 风 管 用 法 兰 管 口 翻 边 宽 度 调 整 风 管 的 同 心 度 , 矩 形 风 管 可 调 整 或 更 换 法 兰 ,使 其 对 角 线 相 等 , 并 保 证 风 管 表 面 和 平 整 度 控 制 在 5~10mm 范 围 内 。 在 进 行 风 管 平 整 度检 验 时 , 对 矩 形 风 管 应 在 横 向 拉 线 , 用 尺 量 其 凹 凸 的 高 度 , 对 圆 形 风 管 应 纵 向 拉 线 , 用

尺 量 其 凹 凸 的 高 度 。3 法 兰 与 风 管 垂 直 度 可 按 实 际 偏 差 情 况 来 处 理 , 如 偏 差 较 小 , 可 用 增 加 法 兰 垫 片 厚度 , 并 掌 握 请 螺 母 拧 紧 度 来 调 整 , 如 偏 差 较 大 , 法 兰 则 需 要 返 工 重 新 找 方 、 翻 边 铆 接 。4 法 兰 互 换 性 差 , 可 对 螺 栓 孔 进 行 扩 孔 处 理 , 一 般 可 扩 大 1~2 毫 米 , 如 误 差 过 大 ,则 另 行 钻 孔 。 法 兰 平 整 度 差 , 可 用 增 大 法 兰 垫 片 进 行 调 整 , 但 增 厚 的 法 兰 垫 片 必 须 保 证完 整 性 , 对 接 的 垫 片 必 须 用 密 封 胶 粘 接 , 以 保 证 风 管 连 接 后 的 严 密 性 , 但 各 个 螺 栓 的 螺母 必 须 保 持 松 紧 度 一 致 。7.3.2 穿 越 屋 面 的 风 管 无 防 雨 和 稳 固 措 施7.3.2.1 现 象 : 风 管 穿 越 屋 面 处 漏 水 、 渗 水 、 风 管 穿 越 屋 面 后 不 稳 固 。7.3.2.2 防 治 措 施1 风 管 穿 越 屋 面 后 , 管 身 必 须 完 整 无 损 , 不 得 有 钻 孔 或 其 他 损 伤 。 风 管 穿 越 屋 面 后 ,

应 在 风 管 与 屋 面 的 交 界 处 设 置 防 雨 罩 。 风 管 上 的 法 兰 采 用 涂 料 、 垫 料 等 密 闭 措 施 进 行 密封 , 防 雨 罩 应 设 置 在 建 筑 结 构 预 制 圈 的 外 侧 。2 风 管 穿 出 屋 面 高 度 超 过 1.5m 时 ,应 设 拉 索 固 定 ,也 可 用 固 定 支 架 或 利 用 建 筑 结 构 固定 。 采 用 拉 索 牵 固 时 , 拉 索 不 应 少 于 3 根 。 拉 索 不 能 直 接 固 定 在 风 管 或 风 帽 上 , 应 用 抱箍 固 定 在 法 兰 的 上 侧 , 以 防 止 下 滑 。 严 禁 将 拉 索 的 下 端 , 固 定 在 避 雷 针 或 避 雷 网 上 。7.4 通 风 与 空 调 设 备 安 装7.4.1 空 调 器 安 装 质 量 不 符 合 要 求7.4.1.1 现 象 : 表 面 凹 凸 不 平 整 , 各 空 气 处 理 段 连 接 有 缝 隙 , 空 气 处 理 部 件 离 壁 板 有 明 显缝 隙 , 减 振 效 果 不 良 , 排 水 管 漏 风 。7.4.1.2 防 治 措 施

1 空 调 器 安 装 前 应 检 查 基 础 的 尺 寸 、 位 置 是 否 符 合 设 计 的 要 求 。 设 备 就 位 前 , 应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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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图 并 依 据 有 关 建 筑 物 的 轴 线 、 边 缘 或 标 高 放 在 安 装 位 置 基 准 线 。 平 面 位 置 安 装 基 准线 对 基 础 实 际 轴 线 (如 无 基 础 时 则 有 厂 房 墙 或 柱 的 实 际 轴 线 或 边 缘 线 )距 离 的 允 许 偏 差 为±20mm。 设 备 上 定 位 基 准 的 面 、 线 或 点 , 对 安 装 基 准 线 的 平 面 位 置 和 标 高 的 允 许 偏 差 为 :平 面 位 置 ±10mm; 标 高 ±20~ 10mm。2 空 气 过 滤 器 、 表 面 冷 却 器 、 加 热 器 与 空 调 器 连 接 , 其 间 隙 应 密 封 。3 空 调 器 与 基 础 接 触 处 , 应 有 减 振 措 施 。 一 般 空 调 器 与 基 础 之 间 垫 上 厚 度 不 小 于 5mm的 橡 胶 板 。 为 了 保 持 橡 胶 板 在 基 础 上 的 平 整 度 , 必 须 用 粘 接 剂 粘 牢 后 , 再 安 装 空 调 器 。4 空 调 器 凝 结 水 排 水 管 应 设 水 封 装 置 。 水 封 的 高 度 应 根 据 空 调 系 统 的 风 压 大 小 来 确定 。7.4.2 空 气 过 滤 器 箱 不 严 密7.4.2.1 现 象 : 空 气 过 滤 器 箱 箱 体 漏 风 ; 过 滤 器 箱 与 过 滤 器 框 架 不 严 密 。

7.4.2.2 防 治 措 施1 过 滤 器 箱 的 板 材 连 接 和 过 滤 器 箱 与 风 管 连 接 方 式 , 与 风 管 制 作 的 连 接 方 式 相 同 。对 于 板 厚 小 于 1.2mm的 采 用 咬 口 连 接 ; 对 于 板 厚 大 于 1.2mm的 采 用 铆 接 。 咬 口 形 式 可 采用 转 角 咬 口 和 联 合 角 咬 口 , 尽 量 避 免 按 口 式 咬 口 。 拼 接 板 材 可 采 用 单 平 咬 口 。2 箱 体 与 箱 体 框 架 的 间 隙 除 连 接 点 外 , 一 般 保 持 在 3mm 左 右 。 箱 体 与 过 滤 器 框 架 必须 使 上 下 和 左 右 四 根 角 钢 连 接 严 密 无 缝 隙 。 箱 体 与 过 滤 器 框 架 采 用 螺 栓 紧 固 时 , 其 间 必须 垫 上 密 封 垫 片 。3 制 作 框 架 的 角 钢 下 料 后 , 必 须 对 角 钢 进 行 检 查 , 组 装 点 焊 后 应 进 行 校 正 , 合 格 后方 能 焊 接 , 其 垂 直 度 可 按 非 标 准 设 备 制 作 的 标 准 进 行 检 查 。箱 体 上 的 咬 口 缝 或 铆 接 后 的 搭 接 缝 、 铆 钉 孔 , 必 须 用 密 封 胶 密 封 。7.5 空 调 制 冷 系 统 安 装

7.5.1 现 象 :可 能 产 生 凝 结 水 的 机 组 和 辅 助 设 备 的 基 础 旁 未 设 置 排 水 槽 , 机 组 和 辅 助 设 备 产生 的 凝 结 水 造 成 地 面 积 水 。防 治 措 施 :在 可 能 产 生 凝 结 水 的 机 组 和 辅 助 设 备 的 基 础 旁 留 出 排 水 槽 , 排 水 槽 底 应 有 不 小于 5/1000的 坡 度 , 坡 向 机 房 排 水 口 或 集 水 井 。7.5.2 现 象 :机 组 或 辅 助 设 备 的 地 脚 螺 栓 露 出 螺 母 过 长 且 生 锈 。防 治 措 施 :螺 栓 露 出 螺 母 部 分 应 为 1.5~ 3个 螺 距 , 外 露 的 螺 栓 应 涂 抹 钙 基 脂 ( 大 黄 油 ) 。7.6 空 调 水 系 统 管 道 与 设 备 安 装7.6.1 现 象 : 系 统 内 杂 物 过 多 , 影 响 系 统 供 暖 、 供 冷 效 果防 治 措 施 :管 道 安 装 前 要 将 管 道 内 的 污 物 清 除 干 净 以 后 方 能 安 装 ; 系 统 清 洗 一 定 要 达到 相 应 的 质 量 要 求 后 方 能 结 束 。7.6.2 现 象 : 系 统 个 别 空 调 效 果 不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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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治 措 施 :产 生 这 种 情 况 的 原 因 往 往 是 个 别 位 置 管 道 有 倒 坡 的 现 象 , 或 者 个 别 管 道 有堵 塞 现 象 。 施 工 过 程 当 中 操 作 人 员 要 严 格 按 照 设 计 控 制 管 道 坡 度 , 安 装 水 过 滤 器 前 要 仔细 检 查 , 防 止 过 滤 器 本 身 被 异 物 堵 塞 。 系 统 运 行 一 段 时 间 后 , 也 要 及 时 清 洗 过 滤 器 。7.6.3 现 象 : 风 机 盘 管 的 冷 凝 水 从 接 水 盘 中 溢 出 , 污 染 顶 棚防 治 措 施 :7.6.3.1 风 机 盘 管 在 安 装 时 , 要 有 一 定 的 坡 度 , 坡 向 接 水 盘 的 排 水 侧 。7.6.3.2 管 道 保 温 结 束 后 要 及 时 清 理 风 机 盘 管 接 水 盘 中 遗 留 的 保 温 废 料 , 并 在 接 水 盘 中 灌水 , 看 排 水 是 否 畅 通 。7.7 防 腐 与 绝 热7.7.1 风 管 保 温 性 能 不 良

7.7.1.1 现 象 : 送 风 温 度 偏 高 , 室 温 降 低 缓 慢 , 风 管 保 温 层 局 部 表 面 结 露 , 甚 至 有 滴 水 现象 。7.7.1.2 防 治 措 施1 保 温 材 料 的 厚 度 应 按 设 计 图 纸 要 求 施 工 。 如 设 计 图 纸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时 , 应 根 据 “采暖 通 风 国 家 标 准 图 集 ”, 依 工 程 所 在 地 区 确 定 保 温 材 料 的 厚 度 , 对 于 松 散 的 保 温 材 料 , 在保 温 时 应 严 格 掌 握 铺 设 的 厚 度 , 并 力 求 达 到 铺 设 均 匀 。 两 垂 直 侧 面 的 保 温 散 材 应 防 止 下坠 。 2 在 安 装 过 程 中 仍 保 证 风 管 的 平 整 , 并 防 止 在 交 叉 施 工 中 受 到 踩 踏 。 风 管 表 面 如 出现 不 平 整 , 对 于 自 熄 型 硬 泡 沫 塑 料 保 温 材 料 与 风 管 互 相 接 触 的 间 隙 增 大 , 保 温 效 果 将 降低 。 对 于 半 硬 性 的 岩 棉 或 玻 璃 丝 纤 维 板 , 保 温 效 果 影 响 则 较 小 。3 另 外 保 温 板 料 的 纵 、 横 向 的 接 缝 要 错 开 , 特 别 是 风 管 法 兰 不 能 外 露 , 可 采 用 插 接等 工 艺 , 将 法 兰 包 在 保 温 板 料 中 。 各 种 接 缝 要 控 制 在 最 小 限 度 , 不 得 使 用 过 小 的 零 碎 板

料 并 接 而 降 低 保 温 效 果 。7.7.2 空 调 系 统 保 温 工 程 留 有 尾 项7.7.2.1 现 象 : 空 调 系 统 投 入 运 行 后 , 未 保 温 部 位 产 生 凝 结 水 。7.7.2.2 防 止 措 施1 风 管 系 统 的 消 声 器 等 部 件 应 进 行 保 温 ; 对 于 风 量 调 节 阀 在 不 影 响 启 闭 情 况 下 , 也应 进 行 保 温 。2 散 流 器 或 百 叶 通 风 口 等 隐 蔽 在 顶 棚 内 的 部 分 , 特 别 是 软 吊 顶 , 必 须 连 同 风 管 、 风阀 一 起 保 温 。3 为 了 调 节 和 维 修 的 方 便 , 冷 冻 水 管 道 上 的 阀 门 应 单 独 保 温 , 并 应 做 到 能 单 独 拆 卸 。4 与 风 机 盘 管 、 诱 导 器 连 接 的 风 管 和 冷 冻 水 管 , 以 及 其 他 产 生 凝 结 水 的 部 位 , 必 须连 同 支 、 干 管 一 起 进 行 保 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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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质 量 记 录8.1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说 明8.1.1 通 风 与 空 调 分 部 工 程 的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由 施 工 项 目 本 专 业 质 量 检 查 员 填 写 ,监理 工 程 师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组 织 项 目 专 业 质 量 检 查 员 等 进 行 验 收 ,并 按 各 个分 项 工 程 的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表 的 要 求 记 录 。8.1.2 通 风 与 空 调 分 部 工 程 的 分 项 质 量 记 录 由 监 理 工 程 师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组 织 施 工 项 目 经 理 和 有 关 专 业 设 计 负 责 人 等 进 行 验 收 ,并 按 表 8.3.1记 录 。8.1.3 通 风 与 空 调 分 部 (子 分 部 )工 程 的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由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专 业技 术 负 责 人 )组 织 项 目 专 业 质 量 检 查 员 等 进 行 验 收 ,并 按 表 8.4.1或 表 8.4.2记 录 。

8.2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8.2.1 风 管 与 配 件 制 作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见 表 8.2.1-1、 8.2.1-2。8.2.2 风 管 部 件 与 消 声 器 制 作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见 表 8.2.2。8.2.3 风 管 系 统 安 装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见 表 8.2.3-1、 8.2.3-2、 8.2.3-3。8.2.4 通 风 机 安 装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见 表 8.2.4。8.2.5 通 风 与 空 调 设 备 安 装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见 表 8.2.5-1、 8.2.5-2、 8.2.5-3。8.2.6 空 调 制 冷 系 统 安 装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见 表 8.2.6。8.2.7 空 调 水 系 统 安 装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见 表 8.2.7-1、 8.2.7-2、 8.2.7-3。8.2.8 防 腐 与 绝 热 施 工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见 表 8.2.8-1、 8.2.8-2。8.2.9 工 程 系 统 调 试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见 表 8.2.9。

8.3 通 风 与 空 调 分 部 工 程 的 分 项 质 量 记 录8.3.1 通 风 与 空 调 分 部 工 程 的 分 项 质 量 记 录 见 表 8.3.1。8.4 通 风 与 空 调 分 部 (子 分 部 )工 程 的 质 量 验 收 记 录8.4.1 通 风 与 空 调 各 子 分 部 工 程 的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按 下 列 规 定 :送 、 排 风 系 统 子 分 部 工 程 见 表 8.4.1-1。防 、 排 烟 系 统 子 分 部 工 程 见 表 8.4.1-2。除 尘 通 风 系 统 子 分 部 工 程 见 表 8.4.1-3。空 调 风 管 系 统 子 分 部 工 程 见 表 8.4.1-4。净 化 空 调 系 统 子 分 部 工 程 见 表 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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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冷 系 统 子 分 部 工 程 见 表 8.4.1-6。空 调 水 系 统 子 分 部 工 程 见 表 8.4.1-7。8.4.2 通 风 与 空 调 分 部 (子 分 部 )工 程 的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见 表 8.4.2。9 引 用 文 件《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243—2002《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 GB50300—2001《 采 暖 通 风 与 空 气 调 节 设 计 规 范 》 GB50019-200310 附 录附 录 A 漏 光 法 检 测 与 漏 风 量 测 试

A.1 漏 光 法 检 测A.1.1 漏 光 法 检 测 是 利 用 光 线 对 小 孔 的 强 穿 透 力 ,对 系 统 风 管 严 密 程 度 进 行 检 测 的 方 法 。A.1.2 检 测 应 采 用 具 有 一 定 强 度 的 安 全 光 源 。 手 持 移 动 光 源 可 采 用 不 低 于 100W带 保 护 罩的 低 压 照 明 灯 ,或 其 他 低 压 光 源 。A.1.3 系 统 风 管 漏 光 检 测 时 ,光 源 可 置 于 风 管 内 侧 或 外 侧 ,但 其 相 对 侧 应 为 暗 黑 环 境 。 检 测光 源 应 沿 着 被 检 测 接 口 部 位 与 接 缝 作 缓 慢 移 动 ,在 另 一 侧 进 行 观 察 ,当 发 现 有 光 线 射 出 ,则说 明 查 到 明 显 漏 风 处 ,并 应 做 好 记 录 。A.1.4 对 系 统 风 管 的 检 测 ,宜 采 用 分 段 检 测 、 汇 总 分 析 的 方 法 。 在 严 格 安 装 质 量 管 理 的 基础 上 ,系 统 风 管 的 检 测 以 总 管 和 干 管 为 主 。 当 采 用 漏 光 法 检 测 系 统 的 严 密 性 时 ,低 压 系 统 风管 以 每 10m接 缝 ,漏 光 点 不 大 于 2处 ,且 100m接 缝 平 均 不 大 于 16处 为 合 格 ;中 压 系 统 风 管

每 10m接 缝 ,漏 光 点 不 大 于 1处 ,且 100m接 缝 平 均 不 大 于 8处 为 合 格 。A.1.5 漏 光 检 测 中 对 发 现 的 条 缝 形 漏 光 ,应 作 密 封 处 理 。A.2 测 试 装 置A.2.1 漏 风 量 测 试 应 采 用 经 检 验 合 格 的 专 用 测 量 仪 器 ,或 采 用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流 量 测量 节 流 装 置 》 规 定 的 计 量 元 件 搭 设 的 测 量 装 置 。A.2.2 漏 风 量 测 试 装 置 可 采 用 风 管 式 或 风 室 式 。 风 管 式 测 试 装 置 采 用 孔 板 做 计 量 元 件 ;风室 式 测 试 装 置 采 用 喷 嘴 做 计 量 元 件 。A.2.3 漏 风 量 测 试 装 置 的 风 机 ,其 风 压 和 风 量 应 选 择 分 别 大 于 被 测 定 系 统 或 设 备 的 规 定 试验 压 力 及 最 大 允 许 漏 风 量 的 1.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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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 漏 风 量 测 试 装 置 试 验 压 力 的 调 节 ,可 采 用 调 整 风 机 转 速 的 方 法 ,也 可 采 用 控 制 节 流 装置 开 度 的 方 法 。 漏 风 量 值 必 须 在 系 统 经 调 整 后 ,保 持 稳 压 的 条 件 下 测 得 。A.2.5 漏 风 量 测 试 装 置 的 压 差 测 定 应 采 用 微 压 计 ,其 最 小 读 数 分 格 不 应 大 于 2.0Pa。A.2.6 风 管 式 漏 风 量 测 试 装 置 :1 风 管 式 漏 风 量 测 试 装 置 由 风 机 、 连 接 风 管 、 测 压 仪 器 、 整 流 栅 、 节 流 器 和 标 准 孔板 等 组 成 (图 A.2.6-1)。

图A.2.6-1正压风管式漏风量测试装置2 本 装 置 采 用 角 接 取 压 的 标 准 孔 板 。 孔 板 β值 范 围 为 0.22~0.7(β=d/D);孔 板 至 前 、 后 整流 栅 及 整 流 栅 外 直 管 段 距 离 ,应 分 别 符 合 大 于 10倍 和 5倍 圆 管 直 径 D的 规 定 。3 本 装 置 的 连 接 风 管 均 为 光 滑 圆 管 。 孔 板 至 上 游 2D范 围 内 其 圆 度 允 许 偏 差 为 0.3%;下 游 为 2%。4 孔 板 与 风 管 连 接 ,其 前 端 与 管 道 轴 线 垂 直 度 允 许 偏 差 为 1°;孔 板 与 风 管 同 心 度 允 许偏 差 为 0.015D。5 在 第 一 整 流 栅 后 ,所 有 连 接 部 分 应 该 严 密 不 漏 。6 用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漏 风 量 :

Q=3600ε·α·An·△ P·(2/ρ)1/2 (A.2.6)式 中 Q—漏 风 量 (m3/h);ε—空 气 流 束 膨 胀 系 数 ;α—孔 板 的 流 量 系 数 ;An—孔 板 开 口 面 积 (m2);ρ—空 气 密 度 (kg/m3);△ P—孔 板 差 压 (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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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孔 板 的 流 量 系 数 与 β值 的 关 系 根 据 图 A.2.6-2确 定 ,其 适 用 范 围 应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在 此范 围 内 ,不 计 管 道 粗 糙 度 对 流 量 系 数 的 影 响 。105
图A2.6-2孔板流量系数图8 孔 板 的 空 气 流 束 膨 胀 系 数 ε值 可 根 据 表 A.2.6查 得 。表 A.2.6 采 用 角 接 取 压 标 准 孔 板 流 束 膨 胀 系 数 ε值 (k=1.4)β4 P1/P21.0 0.98 0.96 0.94 0.92 0.90 0.85 0.80 0.750.08 1.0000 0.9930 0.9866 0.9803 0.9742 0.9681 0.9531 0.9381 0.92320.1 1.0000 0.9924 0.9854 0.9787 0.9720 0.9654 0.9491 0.9328 0.91660.2 1.0000 0.9918 0.9843 0.9770 0.9698 0.9627 0.9450 0.9275 0.91000.3 1.0000 0.9912 0.9831 0.9753 0.9676 0.9599 0.9410 0.9222 0.9034注 :1 本 表 允 许 内 插 ,不 允 许 外 延 。

2P2/P1为 孔 板 后 与 孔 板 前 的 全 压 值 之 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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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当 测 试 系 统 或 设 备 负 压 条 件 下 的 漏 风 量 时 ,装 置 连 接 应 符 合 图 A.2.6-3的 规 定 。图A.2.6-3负压风管式漏风量测试装置A.2.7 风 室 式 漏 风 量 测 试 装 置 :

1 风 室 式 漏 风 量 测 试 装 置 由 风 机 、 连 接 风 管 、 测 压 仪 器 、 均 流 板 、 节 流 器 、 风 室 、隔 板 和 喷 嘴 等 组 成 ,如 图 A.2.7-1所 示 。2 测 试 装 置 采 用 标 准 长 颈 喷 嘴 (图 A.2.7-2)。 喷 嘴 必 须 按 图 A.2.7-1 的 要 求 安 装 在 隔 板上 ,数 量 可 为 单 个 或 多 个 。 两 个 喷 嘴 少 间 的 中 心 距 离 不 得 小 与 较 大 喷 嘴 喉 部 盲 径 的 3倍 ;任 一 喷 嘴 中 心 到 风 室 最 近 侧 壁 的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其 喷 嘴 喉 部 直 径 的 1.5倍 。3 风 室 的 断 面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被 测 定 风 量 按 断 面 平 均 速 度 小 于 0.75m/s时 的 断 面 积 。 风室 内 均 流 板 (多 孔 板 )安 装 位 置 应 符 合 图 A.2.7-1 的 规 定 。

图A.2.7-1正压风室式漏风量测试装置Ds—小 号 喷 嘴 直 径 ;Du—中 号 喷 嘴 直 径 ;DL—大 号 喷 嘴 直 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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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2.7-2标准长颈喷嘴4 风 室 中 喷 嘴 两 端 的 静 压 取 压 接 口 ,应 为 多 个 且 均 布 于 四 壁 。 静 压 取 压 接 口 至 喷 嘴 隔板 的 距 离 不 得 大 于 最 小 喷 嘴 喉 部 直 径 的 1.5倍 。 然 后 ,并 联 成 静 压 环 ,再 与 测 压 仪 器 相 接 。5 采 用 本 装 置 测 定 漏 风 量 时 ,通 过 喷 嘴 喉 部 的 流 速 应 控 制 在 15~35m/s范 围 内 。6 本 装 置 要 求 风 室 中 喷 嘴 隔 板 后 的 所 有 连 接 部 分 应 严 密 不 漏 。7 用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单 个 喷 嘴 风 量 :Qn=3600Cd·Ad·△ P·(2/ρ)1/2 (A.2.7-1)多 个 喷 嘴 风 量 : Q=∑Q

n (A.2.7-2)式 中 Qn—单 个 喷 嘴 漏 风 量 (m3/h);Cd—喷 嘴 的 流 量 系 数 (直 径 127mm以 上 取 0.99,小 于 127mm可 按 表 A.2.7或 图 A.2.7-3查 取 );Ad—喷 嘴 的 喉 部 面 积 (m2);△ P—喷 嘴 前 后 的 静 压 差 (Pa)。表 A.2.7 喷 嘴 流 量 系 数 表Re 流 量 系 数 C

d Re 流 量 系 数 Cd Re 流 量 系 数 Cd Re 流 量 系 数 Cd12000 0.950 40000 0.973 80000 0.983 200000 0.99116000 0.956 50000 O.977 90000 0.984 250000 0.99320000 0.961 60000 0.979 100000 0.985 300000 0.99430000 O.969 70000 0.981 150000 0.989 350000 0.994注 :不 计 温 度 系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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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当 测 试 系 统 或 设 备 负 压 条 件 下 的 漏 风 量 时 ,装 置 连 接 应 符 合 图 A.2.7-4的 规 定 。

图A.2.7-3喷嘴流量系数推算图注 :先 用 直 径 与 温 度 标 尺 在 指 数 标 尺 (X)上 求 点 ,再 将 指 数 与 压 力 标 尺 点 相 连 ,可 求 取 流量 系 数 值 。

图A.2.7-4负压风室式漏风量测试装置A.3 漏 风 量 测 试A.3.1 正 压 或 负 压 系 统 风 管 与 设 备 的 漏 风 量 测 试 ,分 正 压 试 验 和 负 压 试 验 两 类 。 一 般 可 采用 正 压 条 件 下 的 测 试 来 检 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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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 系 统 漏 风 量 测 试 可 以 整 体 或 分 段 进 行 。 测 试 时 ,被 测 系 统 的 所 有 开 口 均 应 封 闭 ,不 应漏 风 。A.3.3 被 测 系 统 的 漏 风 量 超 过 设 计 和 本 规 范 的 规 定 时 ,应 查 出 漏 风 部 位 (可 用 听 、 摸 、 观 察 、水 或 烟 检 漏 ),做 好 标 记 ;修 补 完 工 后 ,重 新 测 试 ,直 至 合 格 。A.3.4 漏 风 量 测 定 值 一 般 应 为 规 定 测 试 压 力 下 的 实 测 数 值 。 特 殊 条 件 下 ,也 可 用 相 近 或 大于 规 定 压 力 下 的 测 试 代 替 ,其 漏 风 量 可 按 下 式 换 算 :Qo=Q(P0/P)0.65 (A.3.4)式 中 P

0—规 定 试 验 压 力 ,500Pa;Qo—规 定 试 验 压 力 下 的 漏 风 量 [m3/(h·m2)];P—风 管 工 作 压 力 (Pa);Q—工 作 压 力 下 的 漏 风 量 [m3/(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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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电 气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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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为 加 强 融 创 集 团 天 津 公 司 在 建 项 目 工 程 建 筑 电 气 专 业 施 工 的 质 量 管 理 , 天 津 公 司 统一 建 筑 电 气 专 业 的 施 工 工 艺 及 验 收 标 准 , 特 制 定 本 标 准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融 创 集 团 天 津 公司 所 有 在 建 项 目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的 施 工 工 艺 管 理 和 质 量 验 收 。 如 本 标 准 的 要 求 高 于 国 家 相关 规 范 的 规 定 , 以 本 标 准 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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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1 线 管 敷 设 ............................................................................................................................1302 电 缆 桥 架 、 线 槽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1583 成 套 配 电 柜 、 控 制 柜 ( 屏 、 台 ) 和 动 力 、 照 明 配 电 箱 ( 盘 ) 安 装 ...........................1624 电 缆 、 电 线 敷 设 、 电 缆 头 制 作 、 接 线 和 线 路 绝 缘 测 试 ...............................................1735 普 通 灯 具 安 装 ....................................................................................................................189

6 建 筑 物 景 观 照 明 灯 、 航 空 障 碍 标 志 灯 和 庭 院 灯 安 装 ...................................................1947 开 关 、 插 座 、 风 扇 安 装 ...................................................................................................2008 防 雷 及 接 地 施 工 ................................................................................................................2059 接 闪 器 安 装 ........................................................................................................................21210 建 筑 物 等 电 位 联 结 施 工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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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线 管 敷 设1.1 硬 质 阻 燃 塑 料 管 ( PVC) 暗 敷 设 工 艺 标 准1.1.1 总 则适 用 范 围本 节 适 用 于 一 般 民 用 建 筑 内 的 照 明 系 统 配 管 , 在 混 凝 土 结 构 内 及 砖 混 结 构 暗 配 管 敷设 工 程 ( 不 得 在 高 温 场 所 和 顶 棚 内 敷 设 ) 。1.1.2 施 工 方 案 确 定( 1) 管 线 布 置 整 齐 , 严 禁 两 根 以 上 管 道 在 同 一 处 重 叠 敷 设 , 且 严 禁 敷 设 在 钢 筋 保 护层 , 局 部 管 线 多 的 地 方 , 应 请 土 建 采 取 有 效 的 加 固 措 施 。

( 2) 电 线 管 与 接 线 盒 连 接 处 应 设 锁 口 , 电 线 管 转 弯 半 径 要 大 , 半 径 小 了 影 响 穿 线 施工 , 应 避 免 造 成 后 续 楼 板 开 槽 , 影 响 楼 板 结 构 安 全 。( 3) 电 线 管 、 开 关 、 插 座 和 灯 头 盒 等 材 料 应 使 用 合 同 约 定 的 品 牌 , 管 壁 厚 度 , 管 材柔 韧 度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4) 电 线 管 口 要 及 时 封 堵 , 线 管 绑 扎 固 定 可 靠 , 做 好 成 品 保 护 。( 5) 不 得 随 意 用 手 工 开 槽 , 尽 量 避 免 横 向 开 槽 , 管 槽 不 宜 开 太 深 , 深 度 应 符 合 规 范要 求 , 否 则 影 响 墙 面 结 构 安 全 。( 6) 电 线 管 必 须 在 墙 面 粉 刷 前 疏 通 到 位 , 如 有 管 道 堵 塞 , 需 及 时 修 补 , 严 禁 墙 面 粉刷 后 开 槽 。( 7) 电 线 管 在 墙 面 敷 设 排 列 整 齐 , 间 距 均 匀 并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管 线 敷 设 集 中 的 墙 面 ,

特 别 是 配 电 箱 进 出 口 , 必 须 在 墙 面 粉 刷 时 用 纤 维 网 加 固 或 采 取 其 他 防 开 裂 措 施 。1.1.3 施 工 准 备1.1.3.1 技 术 准 备( 1) 熟 悉 图 纸 资 料 , 弄 清 设 计 图 的 设 计 内 容 , 注 意 图 纸 提 出 的 施 工 要 求 。( 2) 准 备 施 工 机 具 、 材 料 。( 3) 确 定 施 工 方 法 , 编 制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 为 了 工 程 施 工 , 不 破 坏 建 筑 物 的 强 度 和 损害 建 筑 物 的 美 观 。( 4) 施 工 前 要 认 真 听 取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的 技 术 交 底 。 弄 清 技 术 要 求 、 技 术 标 准 和 施 工方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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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材 料 要 求( 1) 凡 所 使 用 的 阻 燃 型 ( PVC) 塑 料 管 , 其 材 质 均 应 具 有 阻 燃 、 耐 冲 击 性 能 , 其 氧指 数 不 应 低 于 27%的 阻 燃 指 标 , 并 应 有 检 定 检 验 报 告 单 和 产 品 出 厂 合 格 证 。( 2) 阻 燃 型 塑 料 管 外 壁 应 有 间 距 不 大 于 lm 的 连 续 阻 燃 标 记 和 制 造 厂 厂 标 , 管 子 内 、外 壁 应 光 滑 、 无 凸 棱 、 凹 陷 、 针 孔 及 气 泡 , 内 外 径 的 尺 寸 应 符 合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 管 壁 厚度 应 均 匀 一 致 。( 3) 所 用 阻 燃 型 塑 料 管 附 件 及 明 配 阻 燃 型 塑 料 制 品 , 如 : 各 种 灯 头 盒 、 开 关 盒 、 接线 盒 、 插 座 盒 、 端 接 头 、 管 箍 等 , 必 须 使 用 配 套 的 阻 燃 塑 料 制 品 。( 4) 阻 燃 型 塑 料 灯 头 盒 、 开 关 盒 、 接 线 盒 , 其 外 观 应 整 齐 , 预 留 孔 齐 全 , 无 劈 裂 等损 坏 现 象 。

( 5) 辅 助 材 料 : 镀 锌 铁 丝 、 专 用 胶 粘 剂 等 。1.1.3.3 作 业 条 件( 1) 配 合 土 建 砌 体 施 工 时 , 根 据 图 纸 要 求 和 土 建 专 业 放 出 的 轴 线 和 水 平 线 , 安 装 管路 和 盒 、 箱 。( 2) 配 合 土 建 结 构 混 凝 土 施 工 时 , 对 大 模 板 、 滑 模 板 施 工 混 凝 土 墙 , 在 绑 扎 钢 筋 过程 中 , 根 据 设 计 图 要 求 预 埋 盒 套 及 管 路 , 该 过 程 应 及 时 向 有 关 方 办 理 隐 检 手 续 。( 3) 加 气 混 凝 土 楼 板 、 圆 孔 板 , 应 配 合 土 建 调 整 好 吊 装 楼 板 的 板 缝 , 同 时 根 据 设 计图 纸 进 行 配 管 施 工 。1.1.4 操 作 工 艺1.1.4.1 工 艺 流 程

弹 线 定 位 → 加 工 弯 管 → 稳 筑 盒 箱 → 扫 管 穿 带 线1.1.4.2 操 作 工 艺( 1) 弹 线 定 位1) 根 据 设 计 图 的 要 求 , 在 砖 墙 、 大 模 板 混 凝 土 墙 、 滑 模 板 混 凝 土 墙 、 木 模 板 混 凝 土墙 、 组 合 钢 模 板 混 凝 土 墙 等 处 安 装 时 , 确 定 盒 、 箱 位 置 后 进 行 弹 线 定 位 , 按 弹 出 的 水 平线 用 小 线 和 水 平 尺 测 出 盒 、 箱 的 准 确 位 置 并 标 出 尺 寸 。2) 根 据 设 计 图 灯 位 要 求 , 在 加 气 混 凝 土 楼 板 、 预 制 混 凝 土 楼 板 上 进 行 测 量 后 , 标 注出 灯 头 盒 的 准 确 位 置 尺 寸 。3) 各 种 隔 墙 剔 槽 预 埋 开 关 盒 弹 线 。 根 据 设 计 图 要 求 , 在 砖 墙 、 泡 沫 混 凝 土 墙 、 石 膏板 墙 、 焦 渣 砖 墙 等 处 安 装 时 , 需 要 预 埋 开 关 盒 的 位 置 , 进 行 测 量 确 定 开 关 盒 准 确 位 置 尺

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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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加 工 管 弯弯 管 的 制 作 方 法 预 制 管 弯 可 采 用 冷 煨 法 和 热 煨 法 。在 进 行 阻 燃 塑 料 管 的 敷 设 与 煨 弯 时 , 管 材 对 环 境 温 度 的 要 求 是 : 在 原 材 料 规 定 的 允许 环 境 温 度 下 进 行 , 其 外 界 环 境 温 度 不 宜 低 于 -15℃ 。1) 冷 煨 法适 用 于 ф15~ ф25 的 管 径 。a.使 用 手 扳 弯 管 器 煨 弯 , 将 管 子 插 入 配 套 的 弯 管 器 内 , 手 扳 一 次 煨 出 所 需 要 的 角 度 。b.将 弯 管 弹 簧 插 入 管 内 的 煨 弯 处 , 两 手 抓 住 弹 簧 在 管 内 位 置 的 两 端 , 膝 盖 顶 住 被 弯 处 ,用 力 逐 步 煨 出 所 需 的 角 度 , 然 后 抽 出 弯 簧 ( 当 管 路 较 长 时 , 可 将 弯 簧 用 细 绳 拴 住 一 端 ,以 便 煨 弯 后 方 便 抽 出 ) 。

2) 热 煨 法将 弯 管 弹 簧 插 入 管 内 待 煨 弯 处 , 用 电 炉 或 热 风 机 等 加 热 装 置 进 行 均 匀 加 热 , 烘 烤 管子 煨 弯 处 , 待 管 子 被 加 热 到 可 随 意 弯 曲 时 , 立 即 将 管 子 放 在 木 板 上 , 固 定 管 子 一 端 , 逐步 煨 出 所 需 的 角 度 ( 注 意 : 弯 曲 半 径 不 得 超 出 规 范 要 求 ) , 并 用 湿 布 冷 却 , 定 型 弯 曲 部位 , 然 后 抽 出 弯 簧 ( 注 意 : 在 加 热 和 煨 弯 时 , 应 避 免 管 路 出 现 烤 伤 、 变 色 、 破 裂 等 现 象 ) 。( 3) 预 埋 盒 、 箱1) 盒 、 箱 固 定 应 平 整 、 牢 固 , 灰 浆 饱 满 , 收 口 平 整 , 纵 、 横 坐 标 标 识 准 确 , 符 合 设计 图 和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规 定 。2) 砖 墙 预 埋 盒 、 箱 :a.预 留 盒 、 箱 孔 洞 : 根 据 设 计 图 规 定 的 盒 、 箱 预 留 具 体 位 置 , 随 土 建 砌 体 电 工 配 合 施

工 , 在 约 300mm 处 预 留 出 进 入 盒 、 箱 的 管 子 长 度 , 将 管 子 甩 在 盒 、 箱 预 留 孔 外 , 管 口 端用 管 帽 堵 好 , 等 待 最 后 一 管 一 孔 的 进 入 盒 、 箱 预 埋 完 毕 。b.剔 洞 预 埋 盒 、 箱 , 再 接 短 管 : 按 弹 出 的 水 平 线 , 对 照 设 计 图 找 出 盒 、 箱 的 准 确 位 置 ,然 后 剔 洞 , 所 剔 孔 洞 应 比 盒 、 箱 稍 大 一 些 。 洞 剔 好 后 , 把 洞 内 杂 物 清 理 干 净 , 再 用 水 把洞 内 浇 湿 , 按 照 管 路 的 走 向 敲 掉 盒 子 的 敲 落 孔 , 再 用 高 强 度 水 泥 砂 浆 填 入 洞 内 , 将 盒 、箱 稳 注 端 正 ( 注 意 : 将 敲 落 孔 处 预 留 出 短 管 的 安 装 空 间 ) , 待 水 泥 沙 浆 凝 固 后 , 再 接 短管 入 盒 、 箱 。3) 组 合 钢 模 板 、 大 模 板 混 凝 土 墙 预 埋 盒 、 箱 :a.在 模 板 上 打 孔 , 用 螺 钉 将 盒 、 箱 固 定 在 模 板 上 , 拆 掉 前 及 时 将 固 定 盒 、 箱 的 螺 钉 拆除 。

b.利 用 穿 筋 盒 , 直 接 固 定 在 钢 筋 上 , 并 根 据 墙 体 厚 度 焊 好 支 撑 钢 筋 , 使 盒 口 或 箱 口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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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 面 平 齐 。4) 滑 模 板 混 凝 土 墙 预 埋 盒 、 箱 :a.预 留 盒 、 箱 孔 洞 , 采 取 下 盒 套 、 箱 套 , 然 后 待 滑 模 板 过 后 再 拆 除 盒 套 或 箱 套 , 同 时预 埋 盒 或 箱 体 。b.用 螺 钉 将 盒 、 箱 固 定 在 扁 铁 上 , 然 后 将 扁 铁 焊 在 钢 筋 上 , 或 直 接 用 穿 筋 盒 固 定 在 钢筋 上 , 并 根 据 墙 体 厚 度 焊 好 支 撑 钢 筋 , 使 盒 口 面 与 墙 体 面 平 齐 。5) 顶 板 预 埋 灯 头 盒 :a.加 气 混 凝 土 板 、 圆 孔 板 预 埋 灯 头 盒 。 根 据 设 计 图 标 注 出 灯 位 的 位 置 尺 寸 , 先 打 孔 ,然 后 由 下 向 上 剔 洞 , 洞 口 下 小 上 大 。 将 盒 子 配 上 相 应 的 固 定 体 放 入 洞 内 , 并 固 定 好 吊 板 ,待 配 管 后 用 高 强 度 等 级 水 泥 砂 浆 预 埋 牢 固 。

b.现 浇 混 凝 土 楼 板 等 , 需 要 安 装 吊 扇 、 花 灯 或 吊 装 灯 具 超 过 3kg 时 , 应 预 埋 吊 钩 或 螺栓 , 其 吊 挂 力 矩 应 保 证 承 载 要 求 和 安 全 。c.隔 墙 预 埋 开 关 盒 、 插 座 盒 。 如 在 砖 墙 、 泡 沫 混 凝 土 墙 等 , 剔 槽 时 应 将 槽 两 边 先 弹 线 ,槽 的 宽 度 及 深 度 应 比 管 外 径 大 , 槽 的 深 度 和 宽 度 应 大 于 管 外 径 的 1.5 倍 以 上 。 砖 墙 可 用 錾子 沿 槽 内 边 进 行 剔 槽 , 泡 沫 混 凝 土 墙 可 用 刀 锯 锯 成 槽 的 两 边 后 , 再 剔 成 槽 。 剔 槽 后 应 先预 埋 盒 , 再 接 管 , 管 路 每 隔 lm 左 右 用 镀 锌 铁 丝 固 定 好 管 路 , 最 后 抹 灰 并 平 齐 , 如 为 石 膏板 时 , 宜 将 管 穿 入 板 孔 内 并 敷 设 至 盒 、 箱 处 。( 4) 管 路 暗 敷 设1) 管 路 连 接 :a.管 路 连 接 应 使 用 套 箍 连 接 ( 包 括 端 接 头 接 管 ) 。 用 小 刷 子 粘 上 配 套 的 塑 料 管 胶 粘 剂 ,

均 匀 涂 抹 在 管 的 外 壁 上 , 将 管 子 插 入 套 箍 , 管 口 应 到 位 。 胶 粘 剂 要 求 粘 接 后 lmin 内 不 移动 , 黏 性 保 持 时 间 长 , 并 具 有 防 水 性 。b.管 路 垂 直 或 水 平 敷 设 时 , 每 隔 lm 间 距 应 有 一 个 固 定 点 , 在 弯 曲 部 位 应 在 圆 弧 的 两端 300~ 500mm 处 加 一 个 固 定 点 。c.管 进 盒 、 箱 , 一 管 穿 一 孔 , 先 接 端 接 头 , 然 后 用 内 锁 母 固 定 在 盒 、 箱 上 , 在 管 孔 上用 顶 帽 型 护 口 堵 好 管 口 , 最 后 用 泡 沫 塑 料 块 堵 好 盒 口 。2) 管 路 暗 敷 设 :a.现 浇 混 凝 土 墙 内 管 路 暗 敷 设 : 管 路 应 敷 设 在 两 层 钢 筋 中 间 , 管 进 盒 箱 时 应 煨 成 灯 叉弯 , 管 路 每 隔 1m 处 用 镀 锌 铁 丝 绑 扎 牢 固 , 弯 曲 部 位 按 要 求 固 定 , 向 上 引 管 不 宜 过 长 , 以能 煨 弯 为 准 , 向 墙 外 引 管 可 使 用 “管 帽 ”预 留 管 口 , 待 拆 模 后 取 出 “管 帽 ”, 再 接 管 。

b.滑 升 模 板 敷 设 管 路 时 , 灯 位 管 可 先 引 至 牛 腿 墙 内 , 滑 模 过 后 支 好 顶 板 , 再 敷 设 管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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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灯 位 。c.现 浇 混 凝 土 楼 板 内 管 路 暗 敷 设 : 根 据 建 筑 物 内 房 间 四 周 墙 的 厚 度 , 弹 十 字 线 确 定 灯头 盒 的 位 置 , 将 端 接 头 、 内 锁 母 固 定 在 盒 子 的 管 孔 上 , 使 用 顶 帽 护 口 堵 好 管 口 , 并 堵 好盒 口 , 将 固 定 好 的 盒 子 用 机 螺 丝 或 短 钢 筋 固 定 在 底 筋 上 , 接 着 敷 管 , 管 路 应 敷 设 在 弓 筋的 下 面 、 底 筋 的 上 面 , 管 路 每 隔 lm 用 镀 锌 铁 丝 绑 扎 牢 固 。 引 向 隔 断 墙 的 管 子 , 可 使 用 “管帽 ”预 留 管 口 , 拆 模 后 取 出 “管 帽 ”再 接 管 。d.预 制 薄 型 混 凝 土 楼 板 管 路 暗 敷 设 : 确 定 好 灯 头 盒 尺 寸 位 置 , 先 用 电 锤 在 楼 板 上 面 打孔 , 然 后 在 板 下 面 扩 孔 , 孔 大 小 应 比 盒 子 外 口 稍 大 一 些 , 利 用 高 桩 盒 上 安 装 好 的 卡 铁 ,将 端 接 头 、 内 锁 母 把 管 子 固 定 在 盒 子 孔 处 , 并 用 高 强 度 水 泥 砂 浆 稳 固 好 , 然 后 敷 设 管 路 ,厚 度 应 不 小 于 15mm。

e.预 制 圆 孔 板 内 管 路 暗 敷 设 : 土 建 在 吊 装 圆 孔 板 时 , 电 工 应 及 时 配 合 敷 设 管 路 。 在 吊装 圆 孔 板 时 , 及 时 找 好 灯 头 位 置 尺 寸 , 开 出 灯 位 盒 孔 , 接 着 敷 设 管 路 。 管 子 可 以 从 圆 孔板 孔 内 一 端 穿 入 至 灯 头 盒 处 , 将 管 子 固 定 在 灯 头 盒 上 , 然 后 将 盒 子 用 卡 铁 固 定 好 , 同 时用 水 泥 砂 浆 固 定 好 盒 子 。f.灰 土 层 内 管 路 暗 敷 设 : 在 灰 土 层 夯 实 后 , 进 行 管 槽 的 开 挖 和 剔 凿 , 然 后 敷 设 管 路 ,管 路 敷 设 后 在 管 路 的 上 面 填 上 混 凝 土 砂 浆 , 厚 度 应 不 小 于 15mm。( 5) 扫 管 穿 带 线1) 对 于 现 浇 混 凝 土 结 构 , 如 墙 、 楼 板 应 及 时 随 着 拆 模 时 进 行 扫 管 , 以 便 及 时 发 现 和处 理 管 路 被 堵 现 象 。2) 对 于 砖 混 结 构 墙 体 , 应 在 抹 灰 时 进 行 扫 管 , 有 问 题 可 及 时 进 行 修 改 和 返 工 , 以 便

土 建 修 复 墙 面 。 经 过 扫 管 后 确 认 管 路 畅 通 , 及 时 穿 好 带 线 , 并 将 管 口 、 盒 口 、 箱 口 及 时堵 好 , 在 后 续 施 工 过 程 中 , 加 强 已 配 管 路 的 成 品 保 护 , 防 止 出 现 二 次 堵 塞 。1.1.5 质 量 标 准1.1.5.1 主 控 项 目阻 燃 型 塑 料 管 及 其 附 件 材 质 氧 指 数 应 达 到 27%以 上 的 性 能 指 标 , 阻 燃 型 塑 料 管 不 得 在室 外 高 温 和 易 受 机 械 损 伤 的 场 所 明 敷 设 。检 查 方 法 : 检 查 资 料 , 观 察 检 查 。1.1.5.2 一 般 项 目( 1) 管 路 连 接 时 , 使 用 胶 粘 剂 连 接 紧 密 、 牢 固 ; 保 护 层 大 于 15mm。( 2) 盒 、 箱 设 置 正 确 , 固 定 牢 固 ; 管 子 入 盒 、 箱 处 顺 直 ; 采 用 端 接 头 与 内 锁 母 时 ,

应 拧 紧 盒 壁 不 松 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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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和 尺 量 检 查 。( 3) 管 路 保 护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穿 过 变 形 缝 处 有 补 偿 装 置 , 补 偿 装 置 能 活 动 自 如 ; 穿 过 建 筑 物 和 设 备 基 础 处 , 应 加保 护 管 ; 补 偿 装 置 平 直 、 管 口 光 滑 , 内 锁 母 与 管 子 连 接 可 靠 ; 加 套 保 护 管 在 隐 蔽 记 录 中标 示 正 确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和 检 查 隐 蔽 工 程 记 录 。( 4) 允 许 偏 差 项 目硬 质 ( PVC) 塑 料 管 弯 曲 半 径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 应 符 合 表 1.1.5.2规 定 。塑 料 管 的 弯 曲 半 径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 表 1.1.5.2

注 : D 为 管 子 外 径 。1.1.6 成 品 保 护( 1) 剔 槽 打 洞 时 , 应 预 先 划 好 线 , 避 免 洞 口 或 管 槽 剔 得 过 大 、 过 宽 , 影 响 土 建 结 构质 量 。( 2) 管 路 敷 设 完 毕 后 应 注 意 成 品 保 护 , 特 别 是 在 现 浇 混 凝 土 结 构 施 工 时 , 电 工 配 合土 建 施 工 关 系 密 切 , 在 合 模 和 拆 模 时 , 应 注 意 保 护 管 路 不 要 移 位 、 砸 扁 或 踩 坏 等 现 象 出现 。 ( 3) 在 混 凝 土 板 、 加 气 板 上 剔 洞 时 , 注 意 不 要 剔 断 钢 筋 , 剔 洞 前 应 先 用 电 锤 打 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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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 后 再 扩 孔 , 不 允 许 直 接 用 大 锤 在 板 上 砸 洞 。( 4) 配 合 土 建 浇 灌 混 凝 土 时 , 应 安 排 电 工 看 护 , 以 防 止 管 路 移 位 或 受 机 械 损 伤 。1.1.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 1) 保 护 层 <15mm管 路 有 外 露 现 象 , 应 将 管 槽 深 度 剔 到 1.5倍 管 外 径 的 深 度 , 并 将管 子 固 定 好 后 用 水 泥 砂 浆 保 护 并 抹 平 灰 层 。( 2) 预 埋 盒 、 箱 有 歪 斜 ; 暗 盒 、 箱 有 凹 进 、 凸 出 墙 面 现 象 ; 盒 、 箱 破 口 ; 座 标 超 出允 许 偏 差 值 。 对 于 预 埋 盒 、 箱 应 先 用 线 坠 找 正 、 座 标 正 确 再 固 定 预 埋 ; 暗 装 盒 子 口 或 箱口 , 应 与 墙 面 平 齐 , 不 出 现 凹 凸 墙 面 的 现 象 。 暗 箱 贴 脸 与 墙 面 缝 隙 预 留 好 ; 用 水 泥 砂 浆将 盒 箱 底 部 四 周 填 实 抹 平 , 盒 子 收 口 平 整 。( 3) 由 于 墙 厚 度 较 薄 , 箱 体 厚 度 与 墙 厚 度 相 差 无 几 , 箱 底 处 抹 灰 开 裂 , 在 箱 底 处 加

金 属 网 固 定 后 , 再 抹 灰 找 平 齐 。( 4) 管 子 煨 弯 处 的 凹 扁 度 过 大 及 弯 曲 半 径 小 于 6D( D管 子 直 径 ) 。 煨 弯 应 按 要 求 进行 操 作 其 弯 曲 半 径 应 大 于 6D。( 5) 管 路 不 通 , 朝 上 管 口 未 及 时 堵 好 管 堵 , 造 成 杂 物 落 入 管 中 。 应 在 立 管 时 , 随 时堵 好 管 堵 , 其 它 工 种 作 业 时 , 应 注 意 不 要 碰 坏 已 经 敷 设 完 毕 的 管 路 , 避 免 造 成 管 路 堵 塞 。( 6) PVC管 用 火 煨 弯 时 , 容 易 出 现 烤 变 色 、 凹 扁 过 大 、 煨 弯 倍 数 不 够 等 现 象 。 因 此在 用 热 煨 弯 时 , 应 注 意 避 免 出 现 以 上 问 题 。( 7) 管 线 在 围 墙 、 墙 垛 或 室 外 构 筑 物 暗 敷 时 , 应 考 虑 过 线 盒 的 设 置 , 并 有 切 实 可 靠的 防 水 、 防 破 坏 措 施 。1.1.8 质 量 记 录

( 1) 阻 燃 型 ( PVC) 塑 料 管 及 其 附 件 检 验 测 试 报 告 和 产 品 出 厂 合 格 证 。( 2) 硬 质 阻 燃 塑 料 管 明 敷 设 预 检 、 自 互 检 记 录 。( 3) 设 计 变 更 洽 商 记 录 、 竣 工 图 。( 4)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记 录 。1.1.9 引 用 文 件( 1)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303—2002】( 2)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 ZJQ00—SG—006—2003】( 3) 建 筑 电 气 安 装 施 工 工 艺 集 锦1.1.10 附 录( 1) 图 纸 会 审 、 设 计 变 更 、 洽 商 记 录 【 津 资 K-1( 通 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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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电 气 设 备 、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2】( 3) 电 线 、 电 缆 导 管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5-4】( 4) 分 项 质 量 记 录 【 津 资 统 表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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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敷 设 工 艺 标 准1.2.1 总 则适 用 范 围本 节 适 用 电 压 lkV 及 以 下 无 特 殊 规 定 的 室 内 干 燥 场 所 , 用 于 螺 钉 紧 定 连 接 钢 导 管 组成 电 线 保 护 路 敷 设1.2.2 施 工 方 案 确 定( 1) 明 配 管 宜 采 用 支 架 或 沿 墙 面 敷 设 卡 子 固 定 ;( 2) 管 路 应 布 置 合 理 、 排 列 整 齐 、 横 平 竖 直 、 间 距 均 匀 、 安 装 牢 固 , 水 平 和 垂 直 允许 偏 差 1.5%;( 3) 管 路 固 定 间 距 , 直 径 15-20mm的 厚 壁 钢 管 支 架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1.5m, 薄 壁 钢 管 支

架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1m, 管 路 距 接 线 盒 、 配 电 箱 、 弯 头 、 设 备 等 的 边 缘 150-500mm处 应 固 定 ;( 4) 同 一 走 向 的 多 根 管 子 应 成 排 排 列 , 宜 采 用 共 用 支 架 , 过 路 箱 也 宜 采 用 共 用 盒 ,明 敷 管 不 宜 采 用 暗 装 的 箱 、 盒 ;( 5) 镀 锌 管 必 须 采 用 卡 子 做 接 地 跨 接 , 导 线 截 面 不 能 小 于 4mm2的 铜 芯 软 线 , 接 头须 搪 锡 , 接 触 应 良 好 , 也 可 用 接 线 鼻 子 卡 接 ;( 6) 非 镀 锌 钢 管 丝 扣 连 接 时 另 做 接 地 跨 接 ;( 7) 管 子 两 端 必 须 接 地 ;( 8) KBG管 、 PVC管 敷 设 必 须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KBG管 进 出 非 镀 锌 的 金 属 桥 架 、 箱 、盒 需 做 接 地 跨 接 , 接 头 处 压 点 要 规 范 。1.2.3 施 工 准 备

1.2.3.1 技 术 准 备( 1) 熟 悉 图 纸 资 料 , 弄 清 设 计 图 的 设 计 内 容 , 注 意 图 纸 提 出 的 施 工 要 求 。( 2) 准 备 施 工 机 具 、 材 料 。( 3) 确 定 施 工 方 法 , 编 制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 为 了 工 程 施 工 , 不 破 坏 建 筑 物 的 强 度 和 损害 建 筑 物 的 美 观 。( 4) 施 工 前 要 认 真 听 取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的 技 术 交 底 。 弄 清 技 术 要 求 、 技 术 标 准 和 施 工方 法 。1.2.3.2 材 料 要 求( 1)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材 、 连 接 套 管 及 附 件 应 采 用 同 一 金 属 材 料 制 作 , 管 材 、 连接 套 管 及 附 件 使 用 的 原 材 料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的 规 定 , 产 品 应 附 有 出 厂 合 格 证 和 检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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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 2) 使 用 的 管 材 、 连 接 套 管 、 螺 钉 及 其 附 件 , 安 装 前 应 进 行 外 观 检 查 , 符 合 下 列 规定 : 1) 型 号 、 规 格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管 材 表 面 有 明 显 、 不 脱 落 的 产 品 标 识 ;2) 金 属 内 、 外 套 管 及 其 金 属 附 件 内 、 外 壁 镀 层 均 匀 、 完 好 , 无 剥 落 、 锈 蚀 现 象 ;3) 管 材 、 连 接 套 管 及 其 金 属 附 件 内 、 外 壁 表 面 光 洁 , 无 毛 刺 、 飞 边 、 沙 眼 、 气 泡 、裂 纹 、 变 形 等 缺 陷 ;4) 管 材 、 连 接 套 管 及 其 金 属 附 件 壁 厚 均 匀 , 管 口 边 缘 平 齐 、 光 滑 ;5) 连 接 套 管 的 长 度 不 小 于 管 外 径 的 2~ 3.5 倍 ;6) 连 接 套 管 中 心 凹 型 槽 弧 度 均 匀 , 位 置 垂 直 、 正 确 , 凹 槽 深 度 与 钢 管 管 壁 厚 度 一 致 ;

7) 紧 定 螺 钉 符 合 产 品 设 计 要 求 , 螺 纹 整 齐 、 光 滑 、 配 合 良 好 , 顶 针 坚 固 , 旋 转 螺 钉脱 落 的 “脖 颈 ”尺 寸 准 确 。( 3) 紧 定 螺 钉 专 用 工 具 应 配 套 、 耐 用 , 便 于 操 作 。1.2.3.3 作 业 条 件( 1) 明 管 敷 设1) 配 合 土 建 结 构 安 装 好 预 埋 件 、 预 留 洞 工 作 。2) 采 用 剔 注 法 固 定 支 架 , 应 在 抹 灰 前 进 行 ; 采 用 膨 胀 螺 栓 固 定 支 架 , 应 在 抹 灰 后 进 行 。3) 配 管 应 在 土 建 喷 浆 、 刷 漆 后 进 行 。( 2) 吊 顶 内 管 路 敷 设1) 配 合 建 筑 结 构 安 装 预 埋 件 、 预 留 洞 工 作 。

2) 单 独 支 撑 、 吊 挂 的 管 路 , 在 吊 顶 龙 骨 安 装 时 进 行 施 工 ; 敷 设 在 吊 顶 主 龙 骨 上 的 管 路 ,配 合 龙 骨 安 装 进 行 施 工 。3) 内 部 装 修 施 工 时 , 配 合 土 建 做 好 吊 顶 灯 位 及 电 气 器 具 位 置 翻 样 图 , 并 在 楼 板 或 地 面弹 出 实 际 位 置 。1.2.4 操 作 工 艺1.2.4.1 工 艺 流 程( 1) 明 管 敷 设 工 艺 流 程弯 管 、 箱 盒 预 制 → 测 位 → 管 接 头 与 盒 箱 紧 固 →箱 盒 支 架 固 定 → 管 路 敷 设 → 管路 连 接 → 压 接 接 地 → 管 路 固 定( 2) 吊 顶 内 管 路 敷 设 工 艺 流 程

弯 管 、 箱 盒 预 制 → 测 位 → 管 接 头 与 盒 箱 紧 固 →箱 盒 支 架 固 定 → 管 路 敷 设 →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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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连 接 → 压 接 接 地 → 管 路 固 定1.2.4.2 操 作 工 艺( 1) 弯 管 、 箱 、 和 、 支 架 预 制 : 根 据 施 工 图 加 工 好 各 种 弯 管 、 盒 箱 支 架 。 电 线 弯 管可 采 用 冷 煨 法 及 丁 型 弯 管 。冷 煨 法 : 一 般 管 径 25mm 及 以 下 时 , 可 使 用 手 扳 煨 管 器 , 将 管 子 插 入 煨 管 器 , 逐 步 煨出 所 需 的 角 度 ; 管 径 32mm 及 以 下 时 , 可 采 用 液 压 弯 管 器 。( 2) 管 路 敷 设1)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 中 间 应 增 设 拉 线 盒 , 其 位 置 应 便 于 穿线 : a.管 路 长 度 每 超 过 30m 时 , 无 弯 曲 ;

b.管 路 长 度 每 超 过 20m 时 , 有 一 个 弯 曲 ;c.管 路 长 度 每 超 过 15m, 有 两 个 弯 曲 ;d.管 路 长 度 每 超 过 8m, 有 三 个 弯 曲 。2)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弯 曲 时 , 弯 曲 管 材 弧 度 应 均 匀 , 焊 缝 处 于 外 侧 。 不 应 有 褶皱 、 凹 陷 、 裂 纹 、 死 弯 等 缺 陷 。 切 断 口 平 整 、 光 滑 。 管 材 弯 扁 程 度 不 应 大 于 管 外 径 的 10%。3)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垂 直 敷 设 时 , 管 内 绝 缘 电 线 截 面 应 不 大 于 50mm2, 长 度 每超 过 30m, 应 增 设 固 定 导 线 的 拉 线 盒 。4)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明 敷 设 时 , 支 架 、 吊 架 的 规 格 , 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 不 应 小于 下 列 规 定 :a.圆 钢 : 直 径 6mm;

b.扁 钢 : 30mm×3mm;c.角 钢 : 25mm×25mm×3mm。5)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水 平 或 垂 直 敷 设 时 , 其 水 平 或 垂 直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为 1.5‰,全 长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管 内 径 的 1/ 2。6)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明 敷 设 时 , 排 列 应 整 齐 , 固 定 点 牢 固 , 间 距 均 匀 , 其 最 大间 距 应 符 合 表 1.2.4.2-1 规 定 。 表 1.2.4.2-1 固 定 点 间 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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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套 接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明 敷 设 时 , 固 定 点 与 终 端 、 弯 头 中 点 、 电 器 具 或 箱 盒 边 缘 的距 离 宜 为 150~ 300mm。8)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暗 敷 设 时 , 宜 沿 最 近 的 路 径 敷 设 , 且 应 减 少 弯 曲 。9)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暗 敷 设 时 , 其 弯 曲 半 径 不 应 小 于 管 外 径 的 6 倍 , 埋 入 混 凝土 内 平 面 敷 设 时 , 其 弯 曲 半 径 不 应 小 于 管 外 径 的 10 倍 。10)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埋 入 墙 体 或 混 凝 土 内 时 , 管 路 与 墙 体 或 混 凝 土 表 面 净 距不 应 小 于 15mm。11)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暗 敷 设 时 , 管 路 固 定 点 应 牢 固 , 间 距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a.敷 设 在 钢 筋 混 凝 土 墙 及 楼 板 内 的 管 路 , 紧 贴 钢 筋 内 侧 与 钢 筋 绑 扎 固 定 。 直 线 敷 设 时 ,固 定 点 间 距 不 大 于 lm。

b.砖 墙 、 砌 体 墙 内 的 管 路 , 垂 直 敷 设 剔 槽 宽 度 不 宜 大 于 管 外 皮 5mm。 固 定 点 间 距 不 大于 lm。 连 接 点 外 侧 一 端 2OOmm 处 , 增 设 固 定 点 。c.敷 设 在 预 制 圆 孔 板 上 的 管 路 平 顺 , 紧 贴 板 面 。 固 定 点 间 距 不 大 于 lm。12)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进 入 落 地 式 箱 柜 时 , 排 列 应 整 齐 , 管 口 高 出 配 电 箱 柜 基础 面 宜 为 50~ 80mm。13)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进 盒 入 箱 处 , 应 顺 直 , 且 应 采 用 专 用 接 头 固 定 。14)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与 其 他 管 路 间 的 最 小 距 离 , 应 符 合 表 1.2.4.2—2 的 规 定 。表 1.2.4.2-2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与 其 他 管 路 间 的 最 小 距 离 ( mm)

注:1.对蒸汽管路,当管外包隔热层后,上、下平行距离可减至200mm;2.当 不 能 满 足 上 述 最 小 距 离 时 , 应 采 取 隔 热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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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管 路 连 接 :1)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连 接 的 紧 定 螺 钉 , 应 采 用 专 用 工 具 操 作 。 不 应 敲 打 、 切 断 、折 断 螺 帽 。 严 禁 熔 焊 连 接 。2)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连 接 处 , 两 侧 连 接 的 管 口 应 平 整 、 光 滑 、 无 毛 刺 、 无 变 形 。管 材 插 入 连 接 套 管 接 触 应 紧 密 , 且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a.直 管 连 接 时 , 两 管 口 分 别 插 入 直 管 接 头 中 间 , 紧 贴 凹 槽 处 两 端 , 用 紧 定 螺 钉 定 位 后 ,进 行 悬 紧 至 螺 帽 脱 落 。b.弯 曲 连 接 时 , 弯 曲 管 两 端 管 口 分 别 插 入 套 管 接 头 凹 槽 处 , 用 紧 定 螺 钉 定 位 后 , 进 行旋 紧 螺 帽 脱 落 。3)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连 接 处 , 紧 定 螺 钉 应 处 于 可 视 部 位 。

4)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 当 管 径 为 ?32mm 及 以 上 时 , 连 接 套 管 每 端 的 紧 定 螺 钉不 应 少 于 2 个 。5)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 连 接 处 , 管 插 入 连 接 套 管 前 , 插 入 部 分 的 管 端 应 保 持 清洁 , 连 接 处 的 缝 隙 应 有 封 堵 措 施 。6)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与 盒 箱 连 接 时 , 应 一 管 一 孔 , 管 径 与 盒 箱 敲 落 孔 应 稳 合 。管 与 盒 箱 的 连 接 处 , 应 采 用 爪 型 螺 纹 帽 和 螺 纹 管 接 头 锁 紧 。7) 两 根 及 以 上 管 路 与 盒 箱 连 接 时 , 排 列 应 整 齐 、 间 距 均 匀 。 不 同 管 径 的 管 材 , 同 时插 入 盒 箱 时 , 应 采 取 技 术 措 施 。8)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敷 设 完 毕 后 , 管 路 固 定 牢 固 , 连 接 处 符 合 规 定 , 易 进 异 物的 端 头 应 封 堵 。

( 4) 管 路 接 地 :1)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及 其 金 属 附 件 组 成 的 电 线 管 路 , 当 管 与 管 、 管 与 盒 箱 连 接符 合 套 接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连 接 的 规 定 时 , 连 接 处 可 不 设 置 跨 接 地 线 , 管 路 外 壳 应 有 可 靠 接地 。 2)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与 接 地 线 不 应 熔 焊 连 接 。3)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不 应 作 为 电 气 设 备 的 接 地 线 。4) 管 路 固 定 :a.钢 筋 混 凝 土 墙 及 楼 板 内 的 管 路 , 每 隔 lm 左 右 用 铁 丝 绑 扎 在 钢 筋 上 。b.砖 墙 或 砌 体 墙 剔 槽 敷 设 的 管 路 ,每 隔 1m 左 右 用 铁 丝 绑 扎 、 铁 钉 固 定 。c.预 制 圆 孔 板 上 的 板 路 ,可 利 用 板 孔 用 铁 丝 绑 扎 固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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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质 量 标 准1.2.5.1 主 控 项 目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严 禁 熔 焊 连 接 。检 查 方 法 :: 明 设 的 观 察 检 查 , 暗 设 的 检 查 隐 蔽 工 程 记 录 。1.2.5.2 一 般 项 目( 1) 连 接 紧 密 , 管 与 器 件 连 接 到 位 明 配 管 及 其 支 架 、 吊 架 应 平 直 牢 固 , 排 列 整 齐 ;管 子 弯 曲 处 无 明 显 褶 皱 , 油 漆 防 腐 完 整 。 明 配 管 保 护 层 大 于 15mm。( 2)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的 保 护 层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穿 过 变 形 缝 处 有 补 偿 装 置 , 补 偿 装 置 应 平 整 , 活 动 自 如 , 管 口 光 滑 , 螺 纹 管 接 头与 管 子 连 接 可 靠 。

2) 穿 过 建 筑 物 和 设 备 处 加 保 护 套 管 。 加 保 护 套 管 处 在 隐 蔽 工 程 记 录 中 标 示 正 确 。检 验 方 法 :观 察 检 查 和 检 查 隐 蔽 记 录 。( 3)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敷 设 走 向 合 理 , 涂 刷 部 分 不 污 染 设 备 和 建 筑 物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4) 允 许 偏 差 项 目 见 表 1.2.5.2管 路 敷 设 及 盒 、 箱 安 装 允 许 偏 差 见 表 1.2.5.2。表 1.2.5.2 管 路 敷 设 及 盒 、 箱 安 装 允 许 偏 差

1.2.6 成 品 保 护( 1) 剔 槽 不 得 过 大 , 过 深 或 过 宽 。 预 制 梁 柱 和 预 应 力 楼 板 均 不 得 随 意 剔 槽 打 洞 。 混凝 土 楼 板 、 墙 等 均 不 得 擅 自 断 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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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现 浇 混 凝 土 楼 板 中 配 管 时 , 注 意 不 要 踩 坏 钢 筋 , 土 建 浇 筑 混 凝 土 时 , 应 安 排 电工 看 守 , 以 免 振 捣 时 损 坏 配 管 及 盒 、 箱 移 位 。 如 发 生 管 路 损 坏 , 应 及 时 修 复 。( 3) 明 配 管 及 安 装 电 气 器 具 时 , 应 保 持 顶 棚 、 墙 面 及 地 面 的 清 洁 完 整 。 搬 运 材 料 和使 用 高 凳 和 梯 子 时 , 不 得 碰 坏 门 窗 、 墙 面 等 。 照 明 器 具 应 在 装 修 喷 浆 后 进 行 安 装 , 如 安装 后 土 建 再 喷 浆 , 应 将 电 气 设 备 及 器 具 保 护 好 后 再 喷 浆 。( 4) 吊 顶 内 稳 盒 配 管 时 , 不 得 踩 坏 龙 骨 , 严 禁 踩 着 电 线 管 行 走 , 刷 防 锈 漆 时 不 得 污染 墙 面 、 吊 顶 或 护 墙 板 等 装 修 成 品 。( 5) 其 他 专 业 在 进 行 施 工 时 , 应 注 意 不 得 碰 坏 电 气 配 管 。 严 禁 私 自 改 动 电 线 管 路 。1.2.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 1) 煨 弯 处 出 现 凹 扁 过 大 或 弯 曲 半 径 不 够 倍 数 的 现 象 。 其 原 因 及 解 决 办 法 有 :

1) 使 用 扳 手 弯 管 器 时 , 移 动 要 适 度 , 用 力 不 要 过 猛 。2) 使 用 油 压 弯 管 器 或 煨 管 机 时 , 模 具 应 配 套 , 管 子 的 焊 缝 应 在 侧 面 。( 2) 暗 配 管 路 弯 曲 过 多 , 敷 设 管 路 时 , 应 按 设 计 图 要 求 及 现 场 情 况 , 沿 最 近 的 路 线敷 设 。( 3) 预 埋 盒 、 箱 、 支 架 、 吊 杆 歪 斜 , 或 者 盒 、 箱 里 进 外 出 严 重 , 应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进行 修 复 。( 4) 剔 注 盒 、 箱 出 现 空 、 收 口 不 好 , 应 在 稳 筑 盒 、 箱 时 , 其 周 围 灌 满 灰 浆 , 盒 箱 口应 及 时 收 好 后 再 穿 线 、 安 装 器 具 。( 5) 明 配 管 、 吊 顶 内 或 护 墙 板 内 配 管 、 固 定 点 不 牢 , 螺 丝 松 动 , 管 卡 子 固 定 点 间 距过 大 或 不 均 匀 , 应 采 用 配 套 管 卡 , 固 定 牢 固 , 间 距 应 安 排 均 匀 。

( 6) 暗 配 管 路 堵 塞 , 配 管 后 应 及 时 扫 管 , 发 现 堵 管 及 时 修 时 加 管 堵 将 管 口 堵 严 。( 7) 管 口 不 齐 有 毛 刺 , 断 管 后 未 及 时 处 理 管 口 。( 8) 盒 箱 与 螺 纹 管 接 头 应 按 操 作 工 艺 进 行 , 否 则 造 成 电 气 接 地 不 良 。1.2.8 质 量 记 录( 1) 管 材 及 配 件 产 品 材 质 证 明 及 合 格 证 。( 2) 套 接 紧 定 式 钢 导 管 管 路 敷 设 工 程 预 检 、 隐 检 、 自 检 记 录 。( 3) 设 计 变 更 洽 商 记 录 、 竣 工 图 。( 4)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记 录 。( 5) 填 写 “电 线 导 管 、 电 缆 导 管 和 线 槽 敷 设 工 程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表 ”中 的 有 关 配管 的 相 应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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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引 用 文 件( 1)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303—2002】( 2)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 ZJQ00—SG—006—2003】( 3) 建 筑 电 气 安 装 施 工 工 艺 集 锦1.2.10 附 录( 1) 图 纸 会 审 、 设 计 变 更 、 洽 商 记 录 【 津 资 K-1( 通 用 ) 】( 2) 电 气 设 备 、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2】( 3) 电 线 、 电 缆 导 管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5-4】( 4) 分 项 质 量 记 录 【 津 资 统 表 六 】

1.3 钢 管 敷 设 工 艺 标 准1.3.1 总 则适 用 范 围本 节 适 用 于 照 明 与 动 力 配 线 的 钢 管 明 、 暗 敷 设 及 吊 顶 内 和 护 墙 板 内 钢 管 敷 设 工 程 。1.3.2 施 工 方 案 确 定( 1) 明 配 管 宜 采 用 支 架 或 沿 墙 面 敷 设 卡 子 固 定 ;( 2) 管 路 应 布 置 合 理 、 排 列 整 齐 、 横 平 竖 直 、 间 距 均 匀 、 安 装 牢 固 , 水 平 和 垂 直 允许 偏 差 1.5%;( 3) 管 路 固 定 间 距 , 直 径 15-20mm的 厚 壁 钢 管 支 架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1.5m, 薄 壁 钢 管 支

架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1m, 管 路 距 接 线 盒 、 配 电 箱 、 弯 头 、 设 备 等 的 边 缘 150-500mm处 应 固 定 ;( 4) 同 一 走 向 的 多 根 管 子 应 成 排 排 列 , 宜 采 用 共 用 支 架 , 过 路 箱 也 宜 采 用 共 用 盒 ,明 敷 管 不 宜 采 用 暗 装 的 箱 、 盒 ;( 5) 镀 锌 管 必 须 采 用 卡 子 做 接 地 跨 接 , 导 线 截 面 不 能 小 于 4mm2的 铜 芯 软 线 , 接 头须 搪 锡 , 接 触 应 良 好 , 也 可 用 接 线 鼻 子 卡 接 ;( 6) 非 镀 锌 钢 管 丝 扣 连 接 时 另 做 接 地 跨 接 ;( 7) 管 子 两 端 必 须 接 地 ;( 8) KBG管 、 PVC管 敷 设 必 须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KBG管 进 出 非 镀 锌 的 金 属 桥 架 、 箱 、盒 需 做 接 地 跨 接 , 接 头 处 压 点 要 规 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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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施 工 准 备1.3.3.1 技 术 准 备( 1) 熟 悉 图 纸 资 料 , 弄 清 设 计 图 的 设 计 内 容 , 注 意 图 纸 提 出 的 施 工 要 求 。( 2) 准 备 施 工 机 具 、 材 料 。( 3) 确 定 施 工 方 法 , 编 制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 为 了 工 程 施 工 , 不 破 坏 建 筑 物 的 强 度 和 损害 建 筑 物 的 美 观 。( 4) 施 工 前 要 认 真 听 取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的 技 术 交 底 。 弄 清 技 术 要 求 、 技 术 标 准 和 施 工方 法 。1.3.3.2 材 料 要 求( 1) 镀 锌 钢 管 ( 或 电 线 管 ) 壁 厚 均 匀 , 焊 缝 均 匀 规 则 , 无 劈 裂 、 沙 眼 、 棱 刺 和 凹 扁

现 象 。 除 镀 锌 钢 管 外 其 他 管 材 的 内 外 壁 需 预 先 除 锈 防 腐 处 理 , 埋 入 混 凝 土 内 可 不 刷 防 锈漆 , 但 应 进 行 除 锈 处 理 。 镀 锌 钢 管 或 刷 过 防 腐 漆 的 钢 管 表 层 完 整 , 无 剥 落 现 象 。( 2) 管 箍 丝 扣 要 求 是 通 丝 , 丝 扣 清 晰 , 无 乱 扣 现 象 、 , 镀 锌 层 完 整 无 剥 落 , 无 劈 裂 ,两 端 光 滑 无 毛 刺 。( 3) 护 口 有 用 于 薄 、 厚 壁 管 之 区 别 , 护 口 要 完 整 无 损 。( 4) 铁 制 灯 头 盒 、 开 关 盒 、 接 线 盒 等 , 盒 壁 厚 度 应 不 小 于 1.2mm, 镀 锌 层 无 剥 落 ,无 变 形 开 焊 , 敲 落 孔 完 整 无 缺 , 面 板 安 装 孔 与 地 线 连 接 孔 齐 全 。( 5) 面 板 、 盖 板 的 规 格 、 孔 距 应 与 底 盒 配 套 , 外 形 完 整 无 损 , 板 面 颜 色 均 匀 。( 6) 使 用 的 各 种 型 钢 材 质 应 符 合 要 求 +镀 锌 型 钢 的 镀 锌 层 完 整 无 损 。( 7) 螺 栓 、 螺 丝 、 胀 管 螺 栓 、 螺 母 、 垫 圈 等 应 使 用 镀 锌 件 。

( 8) 其 他 材 料 : 铁 丝 、 电 焊 条 、 防 锈 漆 等 材 料 无 过 期 变 质 现 象 。1.3.3.3 作 业 条 件( 1) 暗 管 敷 设1) 各 层 水 平 线 和 墙 体 厚 度 线 已 弹 好 , 配 合 土 建 施 工 。2) 预 制 混 凝 土 板 上 配 管 时 , 在 做 好 地 面 以 前 弹 好 水 平 线 。3) 现 浇 混 凝 土 板 内 配 管 , 在 底 层 钢 筋 绑 扎 完 后 、 上 层 钢 筋 未 绑 扎 前 , 根 据 施 工 图 尺寸 和 位 置 配 合 土 建 施 工 。4) 预 制 大 楼 板 就 位 完 毕 , 及 时 配 合 土 建 在 整 理 板 缝 锚 固 筋 时 , 将 管 路 弯 曲 连 接 部 位按 要 求 施 工 完 。5) 预 制 空 心 板 , 配 合 土 建 就 位 同 时 配 管 。

6) 随 墙 ( 砌 体 ) 配 合 立 管 施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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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随 大 模 板 现 浇 混 凝 土 墙 配 管 , 土 建 钢 筋 网 片 绑 扎 完 毕 , 按 墙 体 线 配 管 。( 2) 明 管 敷 设1) 配 合 土 建 结 构 安 装 好 预 埋 件 。2) 配 合 土 建 内 装 修 油 漆 、 浆 活 完 成 后 进 行 明 配 管 。3) 采 用 胀 管 安 装 时 , 必 须 在 土 建 抹 灰 后 进 行 。( 3) 吊 顶 内 或 护 墙 板 内 管 路 敷 设1) 结 构 施 工 时 , 配 合 土 建 安 装 好 预 埋 件 。2) 内 部 装 修 施 工 时 , 配 合 土 建 做 好 吊 顶 灯 位 及 电 气 器 具 位 置 翻 样 图 , 并 在 楼 板 或 地面 弹 出 实 际 位 置 。1.3.4 操 作 工 艺

1.3.4.1 工 艺 流 程( 1) 暗 管 敷 设 工 艺 流 程暗 管 敷 设 →预 制 加 工 →测 定 盒 箱 位 置 →稳 筑 盒 箱 →管 路 连 接 → 暗 管 敷 设 方 式 →变 形 缝 处 理 → 地 线 焊 接( 2) 明 管 、 吊 顶 内 、 护 墙 板 内 管 路 敷 设 工 艺 流 程明 管 敷 设 → 预 制 加 工 管 弯 、 支 吊 架 → 测 定 盒 箱 及 固 定 点 位 置 →支 吊 架 固 定 方 法→ 盒 箱 固 定 → 管 路 敷 设 与 连 接 →变 形 缝 处 理 → 地 线 焊 接1.3.4.2 操 作 工 艺( 1) 暗 管 敷 设 基 本 要 求1) 敷 设 于 多 尘 和 潮 湿 场 所 的 电 线 管 路 、 管 口 、 管 子 连 接 处 均 应 做 密 封 处 理 。

2) 暗 配 的 电 线 管 路 宜 沿 最 近 的 路 径 敷 设 并 应 减 少 弯 曲 , 埋 入 墙 或 混 凝 土 内 的 管 路 ,管 壁 距 墙 <地 面 净 距 应 不 小 于 15mm。3) 进 入 落 地 式 配 电 箱 的 管 路 , 排 列 应 整 齐 , 管 口 应 高 出 基 础 面 不 小 于 50mm。4) 埋 入 地 下 的 管 路 不 宜 穿 过 设 备 基 础 , 在 穿 过 建 筑 物 基 础 时 , 应 加 装 保 护 管 。( 2) 预 制 加 工根 据 设 计 图 纸 , 加 工 好 各 种 盒 、 箱 、 管 弯 , 钢 管 煨 弯 可 采 用 冷 煨 法 或 热 煨 法 。1) 冷 煨 法一 般 管 径 为 20mm 及 其 以 下 时 , 用 手 扳 煨 管 器 进 行 煨 管 。 先 将 管 子 插 入 煨 管 器 , 渐渐 用 力 弯 出 所 需 角 度 。 管 径 为 25mm 及 其 以 上 时 , 可 采 用 液 压 煨 管 器 , 将 管 子 放 入 配 套的 模 具 内 , 然 后 搬 动 煨 管 器 煨 出 所 需 的 角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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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热 煨 法将 筛 过 并 炒 干 的 沙 子 灌 入 并 堵 好 一 端 的 管 内 , 用 手 锤 敲 打 管 子 , 直 至 沙 子 灌 实 , 再将 另 一 端 堵 好 , 放 在 火 上 转 动 加 热 , 烧 红 后 煨 成 所 需 的 角 度 , 边 煨 边 进 行 进 行 冷 却 。 要求 管 路 的 弯 曲 处 不 应 有 褶 皱 、 凹 陷 和 裂 缝 现 象 , 弯 曲 度 不 应 大 于 管 外 径 的 0.1 倍 。 暗 配 管时 , 弯 曲 半 径 不 应 小 于 管 外 径 的 6 倍 。 埋 设 于 地 下 或 混 凝 土 楼 板 内 时 弯 曲 半 径 不 应 小 于管 外 径 的 10 倍 。3) 切 管用 钢 锯 、 切 管 器 、 无 齿 锯 、 砂 轮 切 割 机 进 行 切 管 , 将 需 要 切 断 的 管 子 长 度 测 量 准 确 ,放 入 案 子 的 钳 口 内 卡 牢 固 , 断 口 处 应 平 齐 不 歪 斜 , 将 管 口 上 的 毛 刺 用 板 圆 锉 处 理 光 滑 ,再 将 管 内 的 铁 屑 倒 干 净 。

4) 套 丝采 用 套 丝 板 、 套 管 机 , 根 据 管 外 径 选 则 相 应 的 板 牙 , 将 管 子 用 台 虎 钳 或 压 力 钳 固 定 ,再 把 绞 板 套 在 关 端 , 先 慢 慢 用 力 , 套 上 口 后 再 均 匀 用 力 , 套 几 扣 及 时 用 毛 刷 涂 抹 机 油 ,保 证 丝 扣 完 整 不 断 扣 、 乱 扣 。 用 管 套 机 套 丝 时 , 应 注 意 随 套 随 浇 冷 却 液 , 。 管 径 在 20mm及 以 下 时 , 应 分 成 二 板 套 成 , 管 径 在 25mm 及 以 上 时 , 应 分 三 板 套 成 。( 3) 测 定 盒 、 箱 位 置根 据 设 计 图 纸 要 求 确 定 盒 、 箱 轴 线 位 置 , 以 土 建 弹 出 的 水 平 线 为 基 准 , 挂 线 找 平 ,线 坠 找 正 , 标 出 盒 箱 实 际 尺 寸 位 置 。( 4) 稳 筑 盒 、 箱1) 稳 筑 盒 、 箱 要 求 灰 浆 饱 满 , 平 整 牢 固 , 坐 标 正 确 。 盒 、 箱 安 装 要 求 见 表 1.3.4.2-1 所

示 。 现 制 混 凝 土 板 墙 固 定 盒 、 箱 加 支 铁 固 定 盒 、 箱 底 距 外 墙 面 小 于 30mm 时 , 需 加 金 属网 固 定 后 再 抹 灰 , 防 止 开 裂 。表1.3.4.2-1盒箱安装要求

2) 托 板 稳 注 灯 头 盒 , 预 制 圆 孔 板 ( 或 其 他 顶 板 ) 打 灯 位 洞 时 , 找 好 位 置 后 , 用 尖 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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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由 上 往 下 剔 , 洞 口 大 小 比 灯 头 盒 外 口 略 大 10~ 20mm, 灯 头 盒 焊 好 卡 铁 ( 可 用 桥 杆 盒 )后 , 用 高 强 度 等 级 水 泥 砂 浆 稳 注 好 , 并 用 托 板 托 牢 , 待 砂 浆 凝 固 后 , 即 可 拆 除 模 板 。 现浇 混 凝 土 楼 板 , 将 盒 子 堵 好 随 底 板 钢 筋 固 定 好 , 管 路 配 好 后 , 随 土 建 浇 灌 混 凝 土 施 工 时同 时 完 成 。( 5) 管 路 连 接1) 管 路 连 接 方 法a.管 箍 丝 扣 连 接 。 套 丝 不 得 有 乱 扣 现 象 , 管 箍 必 须 使 用 通 丝 管 箍 。 装 好 管 箍 后 , 管 口应 对 应 。 外 露 丝 应 不 多 余 2 扣 。b.套 管 连 接 宜 用 于 暗 配 管 , 套 管 长 度 为 连 接 管 径 的 1.5~ 3 倍 ; 连 接 管 的 对 口 处 应 在套 管 的 中 心 , 焊 口 应 焊 接 牢 固 严 密 。

c.坡 口 焊 接 。 管 径 80mm 以 上 钢 管 , 先 将 管 口 除 去 毛 刺 , 找 平 齐 。 用 气 焊 加 热 管 端 ,边 加 热 边 用 手 锤 沿 管 周 边 , 逐 点 均 匀 向 外 敲 打 出 坡 口 , 把 两 管 坡 口 对 平 齐 , 周 边 焊 接 严密 。 2) 管 与 管 的 连 接管 径 20mm 及 其 以 下 钢 管 以 及 各 种 管 径 的 电 线 管 , 必 须 用 管 箍 连 接 。 管 口 控 光 滑 平整 , 接 头 应 牢 固 紧 密 。 管 径 25mm 及 其 以 上 的 钢 管 , 可 采 用 管 箍 连 接 或 套 管 焊 接 。a.管 路 超 过 下 列 长 度 , 应 加 装 接 线 盒 , 其 位 置 应 便 于 穿 线 。 无 弯 时 , 45m; 有 一 个 弯 ,30m; 有 二 个 弯 时 , 20m; 有 三 个 弯 时 , 12mb.管 路 垂 直 敷 设 时 , 根 据 导 线 截 面 设 置 接 线 盒 距 离 : 50mm2 及 其 以 下 为 30m; 70~95mm2时 , 为 20m; 120~ 240mm2 时 为 18m。

c.电 线 管 路 与 其 他 管 道 最 小 距 离 见 表 1.3.4.2-2。配管与管道间最小距离(mm)表1.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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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l.表 内 有 括 号 者 为 在 管 道 下 边 的 数 据 。2.达 不 到 表 中 距 离 时 , 应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1) 蒸 汽 管 一 在 管 外 包 隔 热 层 后 , 上 下 平 行 净 距 可 减 至 200mm, 交 叉 距 离 必 须 便 于 维修 , 但 管 线 周 围 温 度 应 经 常 在 35℃ 以 下 ;2) 暖 、 热 水 管 一 包 隔 热 层 。3) 管 进 盒 、 箱 连 接a.盒 、 箱 开 孔 应 整 齐 并 与 管 径 匹 配 , 要 求 一 管 一 孔 , 不 得 开 长 孔 。 铁 制 盒 、 箱 严 禁 用电 、 气 焊 开 孔 , 并 应 刷 防 锈 漆 。 如 用 定 型 盒 、 箱 , 其 敲 落 孔 与 管 径 无 法 匹 配 时 , 应 用 液压 开 孔 器 在 盒 箱 的 对 应 位 置 进 行 开 孔 , 不 得 露 洞 。b.管 口 盒 入 、 箱 , 暗 配 管 可 用 跨 接 地 线 焊 接 固 定 在 盒 棱 边 上 , 严 禁 管 口 与 敲 落 孔 焊 接 ,

管 口 露 出 盒 、 箱 应 小 于 5mm。 有 锁 紧 螺 母 者 与 锁 紧 螺 母 平 , 露 出 锁 紧 螺 母 的 丝 扣 为 2~ 4扣 。 两 根 以 上 的 管 盒 入 、 箱 时 , 要 求 盒 箱 内 的 管 头 长 短 一 致 , 间 距 均 匀 , 排 列 整 齐 。( 6) 暗 管 敷 设 方 式l) 随 墙 ( 砌 体 ) 配 管砖 墙 、 加 砌 气 混 凝 土 块 墙 、 空 心 砖 墙 配 合 砌 墙 立 管 时 , 该 管 最 好 放 在 墙 中 心 , 管 口向 上 者 要 堵 好 。 为 了 使 盒 子 稳 好 , 再 接 短 管 。 短 管 盒 入 、 箱 端 可 不 套 丝 , 可 用 跨 接 线 焊接 固 定 , 管 口 与 盒 、 箱 里 口 平 。 向 上 引 管 有 吊 顶 时 , 管 上 端 应 煨 成 900 弯 进 入 吊 顶 内 。由 顶 板 向 下 引 管 不 宜 过 长 , 以 达 到 开 关 盒 上 口 为 准 。 砌 好 隔 墙 后 , 先 稳 盒 后 接 短 管 。2) 大 模 板 混 凝 土 墙 配 管可 将 盒 、 箱 焊 在 该 墙 的 钢 筋 上 , 接 着 敷 管 。 每 隔 lm 左 右 , 用 铁 丝 绑 扎 牢 。 管 进 盒

箱 要 煨 灯 叉 弯 。 向 上 引 管 不 宜 过 长 , 以 能 煨 弯 为 准 。3) 现 浇 混 凝 土 楼 板 配 管先 找 灯 位 , 根 据 房 间 四 周 墙 的 厚 度 , 弹 出 十 字 线 , 将 堵 好 的 盒 子 固 定 牢 后 敷 管 。 有两 个 以 上 盒 子 时 , 要 拉 直 线 。 如 果 是 吸 顶 灯 或 日 光 灯 , 应 预 下 木 传 。 管 进 盒 箱 长 度 要 适宜 , 管 路 每 隔 lm 左 右 用 铁 丝 绑 扎 牢 。 如 有 吊 扇 、 花 灯 或 重 量 超 过 3kg 的 灯 具 应 焊 好 吊 杆 。4) 预 制 圆 孔 板 上 配 管如 为 焦 渣 垫 层 , 管 路 需 用 混 凝 土 砂 浆 保 护 。 素 上 内 配 管 可 用 混 凝 土 砂 浆 保 护 , 也 可缠 两 层 玻 璃 丝 布 , 刷 三 道 沥 青 油 加 以 保 护 。 在 管 路 下 先 用 石 块 垫 起 50mm, 尽 量 减 少 接 头 ,管 箍 丝 扣 连 接 处 抹 油 缠 麻 拧 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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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变 形 缝 处 理1) 变 形 缝 处 理 做 法变 形 缝 两 侧 各 预 埋 一 个 接 线 箱 , 先 把 管 的 一 端 固 定 在 接 线 箱 上 , 在 另 一 侧 接 线 箱 底部 的 垂 直 方 向 上 开 孔 , 孔 径 尺 寸 不 小 于 接 入 管 径 的 2 倍 。 两 侧 连 接 好 补 偿 跨 接 地 线 , 见图 1.3.4.2-1:

图1.3.4.2-1钢管暗配过伸缩缝做法示意图2) 普 通 接 线 箱 在 地 板 上 ( 下 ) 部 做 法a.方 式 一箱 体 底 口 距 地 面 不 应 小 于 300mm, 管 路 弯 曲 90“后 , 管 进 箱 应 加 装 内 外 锁 紧 螺 母 ;在 板 下 部 时 , 接 线 箱 距 顶 板 距 离 应 不 小 于 150mm, 图 示 见 图 1.3.4.2-2:

图1.3.4.2-2接线盒在地板上部做法示意图b.方 式 二基 本 做 法 同 方 式 一 , 只 是 采 用 直 筒 式 接 线 箱 。 图 示 见 图 1.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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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4.2-3接线盒在地板下部做法示意图( 8) 地 线 焊 接1) 管 路 应 作 整 体 接 地 连 接 。 穿 过 建 筑 物 变 形 缝 时 、 应 有 接 地 补 偿 装 置 。 如 采 用 跨 接方 法 连 接 , 跨 接 地 线 两 端 焊 接 面 不 得 小 于 该 跨 接 线 截 面 的 6 倍 。 焊 缝 均 匀 牢 固 , 焊 接 处要 清 除 药 皮 , 刷 防 腐 漆 。 跨 接 地 线 的 规 格 见 表 1.3.4.2-3 所 示 。表 1.3.4.2-3 跨 接 地 线 规 格 表 ( mm)

2) 卡 接 : 镀 锌 钢 管 或 可 挠 金 属 电 线 保 护 管 , 应 用 专 用 接 地 线 连 接 , 不 得 采 用 焊 接 连接 地 线 连 接 , 不 得 采 用 焊 接 件 接 地 线 。( 9) 明 管 敷 设 基 本 要 求根 据 设 计 图 加 工 支 架 、 吊 架 、 抱 箍 等 铁 件 以 及 各 种 盒 、 箱 弯 管 。 明 管 敷 设 工 艺 与 暗管 敷 设 工 艺 相 同 处 见 相 关 部 分 。 在 多 粉 尘 、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敷 设 应 按 设 计 和 有 关 防 爆 规 范施 工 。( 10) 弯 管 、 支 架 、 吊 架 预 制 加 工明 配 管 弯 曲 半 径 一 般 不 小 于 管 外 径 的 6 倍 。 如 有 一 个 弯 时 , 可 不 小 于 管 径 的 4 倍 。加 工 方 法 可 采 用 冷 煨 法 和 热 煨 法 , 支 架 、 吊 架 应 按 设 计 图 要 求 进 行 加 工 。 支 架 、 吊 架 的规 格 设 计 无 规 定 时 , 应 不 小 于 以 下 规 定 :

1) 扁 铁 支 架 : 30mm×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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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角 钢 支 架 ; 25mm×25mm×3mm。3) 埋 注 支 架 应 有 燕 尾 , 埋 入 深 度 应 不 小 于 120mm。( 11) 测 定 盒 、 箱 及 固 定 点 位 置1) 根 据 设 计 首 先 测 出 盒 、 箱 与 出 线 口 等 的 准 确 位 置 。2) 根 据 测 定 的 盒 箱 位 置 , 把 管 路 的 垂 直 、 水 平 方 向 线 弹 出 来 , 按 照 安 装 标 准 规 定 的固 定 点 间 距 , 计 算 确 定 支 架 、 吊 架 的 具 体 位 置 。3) 固 定 点 的 间 距 应 均 匀 , 管 卡 与 终 端 、 转 弯 中 点 、 电 气 器 具 或 接 线 盒 边 缘 的 距 离 为150~ 500mm; 中 间 的 管 卡 最 大 距 离 见 表 1.3.4.2-4。( 12) 固 定 方 法 : 胀 管 法 、 木 砖 法 、 预 埋 铁 件 焊 接 法 、 稳 注 法 、 剔 注 法 、 抱 箍 法 。表 1.3.4.2-4 钢 管 中 间 管 卡 最 大 距 离

( 13) 盒 、 箱 固 定由 地 面 引 出 管 路 至 自 制 明 盘 , 箱 时 , 可 直 接 焊 接 在 角 钢 支 架 上 , 采 用 定 型 盘 箱 时 ,需 在 盘 箱 下 侧 100~ 150mm 处 加 稳 固 支 架 , 将 管 固 定 在 支 架 上 , 盒 箱 安 装 应 牢 固 平 整 ,开 孔 整 齐 并 与 管 径 相 吻 合 。 要 求 一 管 一 孔 不 得 开 长 孔 。 铁 制 盒 箱 严 禁 用 电 气 焊 开 孔 。( 14) 管 路 敷 设 与 连 接1) 管 路 敷 设 : 水 平 或 垂 直 敷 设 明 配 管 允 许 偏 差 值 : 管 路 在 2m 以 上 时 , 偏 差 为 3mm,全 长 不 应 超 过 管 子 内 径 的 1/ 2。a.检 查 管 路 是 否 通 畅 , 内 侧 有 无 毛 刺 , 镀 锌 层 或 防 锈 漆 是 否 完 整 无 损 , 管 子 不 顺 直 者应 调 直 。b.敷 管 时 , 先 将 管 卡 一 端 的 螺 丝 拧 进 一 半 , 然 后 将 管 敷 设 在 管 卡 内 , 逐 个 拧 牢 。 使 用

铁 支 架 时 , 可 将 钢 管 固 定 在 支 架 上 , 不 许 将 钢 管 焊 接 在 其 他 管 道 上 。2) 管 路 连 接 : 管 路 连 接 应 采 用 丝 扣 连 接 , 或 采 用 扣 压 式 管 连 接 。3) 钢 管 与 设 备 连 接 : 应 将 钢 管 敷 设 到 设 备 内 , 如 不 能 直 接 禁 入 时 ,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a.在 干 燥 房 屋 内 , 可 在 钢 管 出 口 处 加 保 护 软 管 引 入 设 备 , 管 口 应 包 缠 严 密 。b.在 室 外 或 潮 湿 房 间 内 , 可 在 管 口 处 装 设 防 水 弯 头 , 由 防 水 弯 头 引 出 的 导 线 应 套 绝 缘保 护 软 管 , 经 弯 成 防 水 弧 度 后 再 引 入 设 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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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管 口 距 地 面 高 度 一 般 不 宜 低 于 200mm。d.埋 入 土 层 内 的 钢 管 , 应 刷 沥 青 包 缠 玻 璃 丝 布 后 ,刷 沥 青 油 。 或 应 采 用 水 泥 砂 浆 保 护 。4) 金 属 软 管 引 入 设 备 时 ,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a.金 属 软 管 与 钢 管 或 设 备 连 接 时 , 应 采 用 金 属 软 管 接 头 连 接 , 长 度 不 宜 超 过 lm。b.金 属 软 管 用 管 卡 固 定 , 其 固 定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lm。c.不 得 利 用 金 属 软 管 作 为 接 地 导 体 。5) 变 形 缝 处 理地 线 焊 接 及 处 理 办 法 见 ( 7) 、 ( 9) 款 有 关 部 分 , 明 配 管 跨 接 线 应 紧 贴 管 箍 , 焊 接处 应 均 匀 美 观 牢 固 。 管 路 附 设 应 保 证 畅 通 , 刚 好 防 锈 漆 、 调 和 漆 , 无 遗 漏 。( 15) 吊 顶 内 、 护 墙 板 内 管 路 敷 设 , 操 作 工 艺 及 要 求

1) 材 质 、 固 定 参 照 明 配 管 工 艺 ; 连 接 、 弯 度 、 走 向 等 可 参 照 暗 敷 工 艺 要 求 施 工 , 接线 盒 可 使 用 暗 盒 。2) 会 审 图 纸 要 与 通 风 暖 卫 等 专 业 协 调 , 并 绘 制 翻 样 图 经 审 核 无 误 后 , 在 顶 板 或 地 面进 行 弹 线 定 位 。 如 吊 顶 是 有 格 、 块 等 线 条 的 , 灯 位 必 须 按 格 块 均 分 。 护 墙 板 内 配 管 应 按设 计 要 求 , 测 定 盒 、 箱 位 置 , 弹 线 定 位 。3) 灯 位 测 定 后 , 用 不 少 于 2 个 螺 丝 把 灯 头 盒 固 定 牢 。 如 有 防 火 要 求 , 可 用 防 火 布 或其 他 防 火 措 施 处 理 灯 头 盒 。 未 使 用 的 敲 落 孔 不 得 敲 掉 , 已 脱 落 的 要 补 好 。4) 管 路 应 敷 设 在 主 龙 骨 的 上 边 , 管 盒 入 、 箱 必 须 煨 灯 叉 弯 , 里 外 戴 锁 紧 螺 母 , 采 用内 护 口 , 管 进 盒 箱 以 与 内 锁 紧 螺 母 平 为 准 。5) 固 定 管 路 时 , 如 果 是 在 龙 骨 上 敷 设 , 可 在 管 的 两 侧 用 铁 丝 绑 扎 牢 固 后 再 用 钉 钉 牢 ;

如 为 轻 钢 龙 骨 , 可 采 用 配 套 管 卡 和 螺 丝 固 定 , 或 用 拉 铆 钉 固 定 。 直 径 25mm 以 上 和 成 排的 管 路 应 单 独 设 架 固 定 。6) 花 灯 、 大 型 灯 具 、 吊 扇 等 超 过 3kg 的 电 气 器 具 的 固 定 , 应 在 结 构 施 工 时 预 埋 铁 件或 钢 筋 吊 钧 , 要 根 据 吊 重 考 虑 吊 钧 直 插 , 一 般 按 吊 重 的 五 倍 来 计 算 , 达 到 牢 固 可 靠 。 圆钢 最 小 直 径 不 成 小 于 6mm, 钓 钩 做 好 防 腐 处 理 。 潜 入 嵌 入 式 灯 头 盒 距 灯 箱 不 应 大 于 lm,以 便 观 察 维 修 。7) 管 路 敷 设 应 牢 固 通 顺 , 禁 止 做 拦 腰 管 或 绊 脚 管 。 遇 有 长 丝 接 管 时 , 必 须 在 管 箍 后面 加 锁 紧 螺 母 。 管 路 固 定 点 的 间 距 不 应 自 于 1.5m。 受 力 灯 头 盒 应 用 吊 杆 固 定 , 在 管 进 企处 及 弯 曲 部 位 两 端 150~ 300mm 处 加 固 定 卡 固 定 。 吊 顶 内 灯 头 盒 至 灯 位 可 采 用 阻 燃 型 普里 卡 金 属 软 管 过 渡 , 长 度 不 宜 超 过 lm, 其 两 端 应 使 用 配 套 的 专 用 接 头 。 吊 顶 各 种 盒 箱 的

安 装 口 的 方 向 应 朝 向 检 查 口 以 利 于 维 修 检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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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质 量 标 准1.3.5.1 主 控 项 目( 1) 导 线 间 和 导 线 对 地 间 的 绝 缘 电 阻 值 必 须 大 于 0.5MΩ。 检 查 方 法 : 实 测 或 检 查 绝缘 电 阻 测 试 记 录 。( 2) 薄 壁 钢 管 严 禁 熔 焊 连 接 。检 查 方 法 : 明 设 的 观 察 检 查 , 暗 敷 的 检 查 隐 蔽 工 程 记 录 。1.3.5.2 一 般 项 目( 1) 连 接 紧 密 , 管 目 光 滑 , 护 口 齐 全 , 明 配 管 及 其 支 架 、 吊 架 应 平 直 牢 固 , 排 列 整齐 , 管 子 弯 曲 处 无 明 显 招 皱 , 油 漆 防 腐 完 整 , 暗 配 管 保 护 层 厚 度 大 于 15mm。( 2) 盒 箱 位 置 正 确 , 固 定 可 靠 , 管 子 进 入 盒 箱 处 顺 直 , 在 盒 箱 内 露 出 的 管 头 长 度 小

于 5mm; 用 锁 紧 螺 母 固 定 的 管 口 露 出 锁 紧 螺 母 的 2~ 4 扣 。 线 路 进 入 电 气 设 备 和 器 具 的 管口 位 置 正 确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和 尺 量 检 查 。( 3) 管 路 的 保 护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穿 过 变 形 缝 处 有 补 偿 装 置 , 补 偿 装 置 能 活 动 自 如 ; 穿 过 建 筑 物 和 设 备 基 础 处 加 保 护管 。 补 偿 装 置 平 整 , 管 口 光 滑 , 护 口 牢 固 , 与 管 子 连 接 可 靠 ; 加 保 护 套 管 处 在 隐 蔽 工 程记 录 中 标 示 正 确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和 检 查 隐 蔽 工 程 记 录 。( 4) 金 属 电 线 保 护 管 、 盒 、 箱 及 支 架 接 地 ( 接 零 ) : 电 气 设 备 器 具 和 非 带 电 金 属 部件 的 接 地 ( 接 零 ) , 支 线 敷 设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连 接 紧 密 牢 固 , 接 地 ( 接 零 ) 线 截 面 选

用 正 确 , 涂 刷 后 不 污 染 设 备 和 建 筑 物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5) 允 许 偏 差 项 目 : 电 线 管 弯 曲 半 径 、 明 管 安 装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查 方 法 应 符 合 表1.3.5.2-1的 规 定 。表 1.3.5.2-1 保 护 管 弯 曲 半 径 、 明 配 管 安 装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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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成 品 保 护1.3.6.1 剔 槽 不 得 过 大 , 过 深 或 过 宽 。 预 制 梁 柱 和 预 应 力 楼 板 均 不 得 随 意 剔 槽 打 洞 。 混 凝土 楼 板 、 墙 等 均 不 得 擅 自 断 筋 。1.3.6.2 现 浇 混 凝 土 楼 板 中 配 管 时 , 注 意 不 要 踩 坏 钢 筋 , 土 建 浇 筑 混 凝 土 时 , 应 安 排 电 工看 守 , 以 免 振 捣 时 损 坏 配 管 及 盒 、 箱 移 位 。 如 发 生 管 路 损 坏 , 应 及 时 修 复 。1.3.6.3 明 配 管 及 安 装 电 气 器 具 时 , 应 保 持 顶 棚 、 墙 面 及 地 面 的 清 洁 完 整 。 搬 运 材 料 和 使用 高 凳 和 梯 子 时 , 不 得 碰 坏 门 窗 、 墙 面 等 。 照 明 器 具 应 在 装 修 喷 浆 后 进 行 安 装 , 如 安 装后 土 建 再 喷 浆 , 应 将 电 气 设 备 及 器 具 保 护 好 后 再 喷 浆 。1.3.6.4 吊 顶 内 稳 盒 配 管 时 , 不 得 踩 坏 龙 骨 , 严 禁 踩 着 电 线 管 行 走 , 刷 防 锈 漆 时 不 得 污 染墙 面 、 吊 顶 或 护 墙 板 等 装 修 成 品 。

1.3.6.5 其 他 专 业 在 进 行 施 工 时 , 应 注 意 不 得 碰 坏 电 气 配 管 。 严 禁 私 自 改 动 电 线 管 路 。1.3.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1.3.7.1 煨 弯 处 出 现 凹 扁 过 大 或 弯 曲 半 径 不 够 倍 数 的 现 象 。 其 原 因 及 解 决 办 法 有 :1) 使 用 扳 手 弯 管 器 时 , 移 动 要 适 度 , 用 力 不 要 过 猛 。2) 使 用 油 压 弯 管 器 或 煨 管 机 时 , 模 具 应 配 套 , 管 子 的 焊 缝 应 在 侧 面 。3) 热 煨 时 , 砂 子 要 灌 满 , 受 热 均 匀 , 煨 弯 冷 却 要 适 度 。1.3.7.2 暗 配 管 路 弯 曲 过 多 。 敷 设 管 路 时 , 应 按 设 计 图 要 求 及 现 场 情 况 , 沿 最 近 的 路 线 敷设 。1.3.7.3 预 埋 盒 、 箱 、 支 架 、 吊 杆 歪 斜 , 或 者 盒 、 箱 里 进 外 出 严 重 , 应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进 行修 复 。

1.3.7.4 剔 注 盒 、 箱 出 现 空 、 收 口 不 好 , 应 在 稳 筑 盒 、 箱 时 , 其 周 围 灌 满 灰 浆 , 盒 箱 口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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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时 收 好 后 再 穿 线 、 安 装 器 具 。1.3.7.5 预 留 管 口 的 位 置 不 准 确 。 配 管 时 未 按 设 计 图 要 求 , 找 出 轴 线 尺 寸 位 置 , 造 成 定 位不 准 。 应 根 据 设 计 图 要 求 进 行 修 复 。1.3.7.6 电 线 管 在 焊 跨 接 地 线 时 , 将 管 壁 焊 漏 , 焊 接 不 牢 、 漏 焊 、 焊 接 面 不 够 倍 数 , 主 要是 操 作 者 责 任 心 不 强 , 或 技 术 水 平 太 低 , 应 加 强 操 作 者 责 任 心 和 技 术 教 育 、 严 格 按 照 规范 要 求 进 行 焊 接 。1.3.7.7 明 配 管 、 吊 顶 内 或 护 墙 板 内 配 管 , 固 定 点 不 牢 、 螺 丝 松 动 、 管 卡 子 固 定 点 过 大 或不 均 匀 。 应 采 用 配 套 管 卡 , 固 定 牢 固 , 保 证 间 距 均 匀 。1.3.7.8 暗 配 管 路 堵 塞 , 配 管 后 应 及 时 扫 管 , 发 现 管 堵 及 时 修 复 , 配 管 后 应 及 时 加 管 堵 将管 口 堵 严 。

1.3.7.9 管 口 不 平 齐 有 毛 刺 , 断 口 后 未 及 时 将 管 口 处 理 光 滑 。1.3.7.10 焊 口 不 严 破 坏 镀 锌 层 , 应 将 焊 口 焊 严 , 受 到 破 坏 的 镀 锌 层 应 及 时 补 刷 防 锈 漆 。1.3.8 质 量 记 录1.3.8.1 镀 锌 金 属 焊 接 管 ( 厚 壁 管 ) 或 电 线 管 ( 薄 壁 管 ) 管 材 及 配 件 产 品 材 质 证 明 及 合 格证 。1.3.8.2 钢 管 明 ( 暗 ) 敷 设 预 检 、 自 检 、 互 检 记 录 。1.3.8.3 设 计 变 更 洽 商 记 录 、 竣 工 图 。1.3.8.4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记 录 。1.3.8.5 填 写 “电 线 导 管 、 电 缆 导 管 和 线 槽 敷 设 工 程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表 ”中 的 有 关 配 管的 相 应 内 容 。

1.3.9 引 用 文 件1.3.9.1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303—2002】1.3.9.2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 ZJQ00—SG—006—2003】1.3.9.3 建 筑 电 气 安 装 施 工 工 艺 集 锦1.3.10 附 录1.3.10.1 图 纸 会 审 、 设 计 变 更 、 洽 商 记 录 【 津 资 K-1( 通 用 ) 】1.3.10.2 电 气 设 备 、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2】1.3.10.3 电 线 、 电 缆 导 管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5-4】1.3.10.4 分 项 质 量 记 录 【 津 资 统 表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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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 缆 桥 架 、 线 槽 安 装 工 程 施 工2.1 总 则适 用 范 围本 节 适 用 于 建 筑 物 内 金 属 桥 架 、 线 槽 安 装 工 程2.2 施 工 方 案 确 定2.2.1 选 用 的 桥 架 、 线 槽 及 其 连 接 件 和 附 件 均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技 术 标 准 的 规 定 , 并 应 该 有合 格 证 件 。2.2.2 桥 架 、 线 槽 的 规 格 、 支 吊 架 跨 距 , 防 腐 类 型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2.2.3 桥 架 、 线 槽 在 每 个 支 架 上 应 固 定 牢 固 , 连 接 板 的 螺 栓 应 紧 固 , 螺 母 位 于 线 槽 的 外 侧 。

2.2.4 当 直 线 段 金 属 桥 架 线 槽 长 度 超 过 30m 时 、 玻 璃 钢 制 电 缆 桥 架 超 过 15m 时 , 应 有 伸缩 缝 , 其 连 接 应 采 用 伸 缩 连 接 板 ; 电 缆 桥 架 线 槽 跨 越 建 筑 物 伸 缩 缝 、 沉 降 缝 时 应 加 设 伸缩 装 置 。2.3 施 工 准 备2.3.1 技 术 准 备2.3.1.1 确 定 桥 架 、 槽 板 的 型 号 规 格 及 平 面 布 置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2.3.1.2 进 行 设 计 交 底 、 技 术 交 底 。2.3.2 材 料 要 求( 1) 金 属 桥 架 、 线 槽 及 其 附 件 : 应 采 用 经 过 镀 锌 处 理 的 定 型 产 品 。 其 型 号 、 规 格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线 槽 内 外 应 光 滑 平 整 , 无 棱 刺 , 不 应 有 扭 曲 、 翘 边 等 变 形 现 象 。( 2) 金 属 膨 胀 螺 栓 : 应 根 据 容 许 拉 力 和 剪 力 进 行 选 择 。( 3) 镀 锌 材 料 : 采 用 钢 板 、 圆 钢 、 扁 钢 、 角 钢 、 螺 栓 、 螺 母 、 吊 杆 ( 架 ) 、 垫 圈 、弹 簧 垫 等 金 属 材 料 做 电 TT 件 时 , 都 应 经 过 镀 锌 处 理 。( 4) 辅 助 材 料 : 钻 头 、 电 焊 条 、 氧 气 、 乙 炔 、 调 和 漆 。2.3.3 作 业 条 件( 1) 配 合 土 建 的 结 构 施 工 , 预 留 孔 洞 、 预 埋 铁 和 预 埋 吊 杆 、 吊 架 等 全 部 完 成 。( 2) 顶 棚 和 墙 面 的 喷 漆 、 油 漆 及 壁 纸 全 部 完 成 后 , 方 可 进 行 桥 架 、 线 槽 敷 设 。( 3) 高 层 建 筑 竖 井 内 土 建 湿 作 业 全 部 完 成 。( 4) 地 面 线 槽 应 及 时 配 合 土 建 施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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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操 作 工 艺2.4.1 工 艺 流 程

2.4.2 操 作 工 艺2.4.2.1 弹 线 定 位 ; 根 据 设 计 图 确 定 出 进 户 线 、 盒 、 箱 、 柜 等 电 气 器 具 的 安 装 位 置 , 从 始端 至 终 端 ( 先 干 线 后 支 线 ) 找 好 水 平 或 垂 直 线 , 用 粉 线 袋 沿 墙 壁 、 顶 棚 和 地 面 等 处 , 在线 路 的 中 心 线 进 行 弹 线 , 按 照 设 计 图 要 求 及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规 定 , 分 匀 档 距 并 用 笔 标 出 具体 位 置 。2.4.2.2 预 留 孔 洞 : 根 据 设 计 图 标 注 的 轴 线 部 位 , 将 预 制 加 工 好 的 木 质 或 铁 制 框 架 , 固 定在 标 出 的 位 置 上 , 并 进 行 调 直 找 正 , 待 现 浇 混 凝 土 凝 固 模 板 撤 除 后 , 撤 下 框 架 , 并 抹 平孔 洞 口 ( 收 好 孔 洞 口 ) 。2.4.2.3 支 架 与 吊 架 安 装 要 求 :1) 支 架 与 吊 架 所 用 钢 材 应 平 直 , 无 显 著 扭 曲 。 下 料 后 长 短 偏 差 应 在 5mm 范 围 内 ,

切 口 处 应 无 卷 边 、 毛 刺 。2) 钢 支 架 与 吊 架 应 焊 接 牢 固 , 无 显 著 变 形 、 焊 缝 均 匀 平 整 , 焊 缝 长 度 应 符 合 要 求 ,不 得 出 现 裂 缝 、 咬 边 、 气 孔 、 凹 陷 、 漏 焊 、 焊 漏 等 缺 陷 。3) 支 架 与 吊 架 应 安 装 牢 固 , 保 证 横 平 竖 直 , —在 有 坡 度 的 建 筑 物 上 安 装 支 架 与 吊 架应 与 建 筑 物 有 相 同 的 坡 度 。4) 综 合 支 吊 架 应 采 用 定 型 产 品 , 对 线 槽 进 行 吊 装 , 并 应 有 各 自 独 立 的 吊 装 卡 具 或 支撑 系 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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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固 定 支 点 间 距 一 般 不 应 大 于 1.5~ 2m。 在 进 出 接 线 盒 、 箱 、 柜 、 转 角 、 转 弯 和 变形 缝 两 端 及 丁 字 接 头 的 三 端 500mm 以 内 应 设 置 固 定 支 持 点 。2.4.2.4 预 埋 吊 杆 、 吊 架 : 采 用 直 径 不 小 于 8mm 的 圆 钢 , 经 过 切 割 、 调 直 、 煨 弯 及 焊 接 等步 骤 制 作 成 吊 杆 、 吊 架 。 其 端 部 应 攻 丝 以 便 于 调 整 。 在 配 合 土 建 结 构 中 , 应 随 着 钢 筋 配筋 的 同 时 , 将 吊 杆 或 吊 架 锚 固 在 所 标 出 的 固 定 位 置 。 在 混 凝 土 浇 注 时 , 要 留 有 专 人 看 护 ,以 防 吊 杆 或 吊 架 移 位 。 拆 模 板 时 不 得 碰 坏 吊 杆 端 部 的 丝 扣 。2.4.2.5 桥 架 线 槽 安 装 要 求 :1) 桥 架 线 槽 应 平 整 , 无 扭 曲 变 形 , 齐 全 。 内 壁 无 毛 刺 , 各 种 附 件2) 桥 架 线 槽 的 接 口 应 平 整 , 接 缝 处 应 紧 密 平 直 。 槽 盖 装 上 后 应 平 整 , 无 翘 角 , 出 线口 的 位 置 正 确 。

3) 在 吊 顶 内 敷 设 时 , 如 果 吊 顶 无 法 上 人 时 应 留 有 检 修 孔 。4) 不 允 许 将 穿 过 墙 壁 的 桥 架 线 槽 与 墙 上 的 孔 洞 一 起 抹 死 。5) 桥 架 线 槽 的 所 有 非 导 电 部 分 的 铁 件 均 应 相 互 连 接 和 跨 接 , 使 之 成 为 一 连 续 导 体 ,并 做 好 整 体 接 地 。6) 当 桥 架 线 槽 的 底 板 对 地 距 离 低 于 2.4m 时 , 桥 架 线 槽 本 身 和 线 槽 盖 板 均 必 须 加 装保 护 地 线 。 2.4m 以 上 的 线 槽 盖 板 可 不 加 保 护 地 线 。7) 桥 架 线 槽 经 过 建 筑 物 的 变 形 缝 ( 伸 缩 缝 、 沉 降 缝 ) 时 , 线 槽 本 身 应 断 开 , 槽 内 用内 连 接 板 搭 接 , 不 许 固 定 。 保 护 地 线 和 槽 内 导 线 均 应 留 有 补 偿 余 量 。 ·8) 敷 设 在 竖 井 、 吊 顶 、 通 道 、 夹 层 、 设 备 层 等 处 的 桥 架 线 槽 应 符 合 有 关 防 火 要 求 。2.5 质 量 标 准

2.5.1 主 控 项 目金 属 桥 架 线 槽 的 规 格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和 有 关 规 范 规 定 。2.5.2 一 般 项 目2.5.2.1 桥 架 线 槽 应 紧 贴 建 筑 物 表 面 , 固 定 牢 靠 , 横 平 竖 直 , 布 置 合 理 , 盖 板 无 翘 角 , 接口 严 密 整 齐 , 拐 角 、 转 角 、 丁 字 连 接 、 转 弯 连 接 正 确 严 实 , 线 槽 内 外 无 污 染 。2.5.2.2 支 架 与 吊 架 安 装 : 可 用 金 属 膨 胀 螺 栓 固 定 或 焊 接 支 架 与 吊 架 , 也 可 采 用 万 能 卡 具固 定 线 槽 , 支 架 与 吊 架 应 布 置 合 理 、 固 定 牢 靠 、 平 整 。2.5.2.3 桥 架 线 槽 保 护 : 线 槽 穿 过 梁 、 墙 、 板 等 处 时 , 桥 架 线 槽 不 应 被 抹 死 在 建 筑 物 上 ;跨 越 建 筑 物 变 形 缝 处 的 桥 架 线 槽 底 板 应 断 开 , 保 护 地 线 应 留 有 补 偿 余 量 ; 线 槽 与 电 气 器具 连 接 严 密 。 敷 设 在 竖 井 内 和 穿 越 不 同 防 火 区 的 桥 架 , 按 设 计 要 求 的 位 置 , 有 防 火 隔 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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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 施 。2.5.2.4 允 许 偏 差 项 目 : 桥 架 线 槽 水 平 或 垂 直 敷 设 直 线 部 分 的 平 直 程 度 和 垂 直 度 允 许 偏 差不 应 超 过 5mm。2.6 成 品 保 护2.6.1 安 装 金 属 桥 架 线 槽 及 时 , 应 注 意 保 持 墙 面 的 清 洁 。2.6.2 配 线 完 成 后 , 线 槽 盖 板 应 齐 全 平 实 , 不 得 遗 漏 , 并 防 止 损 坏 和 污 染 线 槽 。2.6.3 使 用 高 凳 时 , 注 意 不 要 碰 坏 建 筑 物 的 墙 面 和 门 窗 等 。2.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2.7.1 桥 架 、 线 槽 宜 敷 设 在 干 燥 和 不 易 受 害 的 场 所 , 应 紧 贴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的 表 面 , 且 平

直 整 齐 , 多 条 桥 架 线 槽 并 列 敷 设 时 , 应 无 明 显 缝 隙 。2.7.2 桥 架 、 线 槽 敷 设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有 可 靠 接 地 或 接 零 , 但 不 宜 作 为 设 备 的 接 地 导 体 。2.7.3 连 接 板 、 连 接 螺 栓 等 受 力 附 件 应 与 线 槽 、 桥 架 等 本 体 结 构 强 度 相 适 应 。2.7.4 生 产 厂 家 应 给 出 各 种 形 式 规 格 的 线 槽 、 桥 架 在 不 同 荷 载 时 的 最 大 挠 度 值 , 与 其 长 度比 不 应 大 于 1% 。2.7.5 桥 架 、 线 槽 敷 设 时 , 底 板 接 口 应 错 开 , 其 错 开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20mm。2.7.6 桥 架 、 线 槽 敷 设 应 平 直 整 齐 , 水 平 或 垂 直 允 许 偏 差 为 其 长 度 的 2‰, 且 全 长 允 许 偏差 为 20mm, 并 列 安 装 时 , 盖 板 应 便 于 开 启 。2.7.7 桥 架 、 线 槽 的 连 接 应 连 续 无 间 断 , 在 转 角 、 分 支 处 和 端 部 均 应 由 固 定 点 , 并 应 紧 贴墙 面 固 定 , 接 口 应 平 直 、 严 密 、 盖 板 应 齐 全 、 平 整 、 无 翘 角 。

2.7.8 桥 架 、 线 槽 的 盖 板 在 直 线 段 上 和 90°转 角 处 , 应 成 45°斜 口 相 接 , 分 支 处 应 成 三 角 叉接 , 盖 板 应 无 翘 角 , 接 口 应 严 密 整 齐 。2.8 质 量 记 录2.8.1 金 属 桥 架 线 槽 及 绝 缘 导 线 产 品 出 厂 合 格 证 。2.8.2 金 属 桥 架 线 槽 安 装 工 程 预 检 、 自 检 、 互 检 记 录 。2.8.3 设 计 变 更 洽 商 记 录 、 竣 工 图 。2.8.4 金 属 桥 架 线 槽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记 录 ( 借 用 槽 板 配 线 表 ) 。2.9 引 用 文 件2.9.1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30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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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 ZJQ00—SG—006—2003】2.9.3 建 筑 电 气 安 装 施 工 工 艺 集 锦2.10 附 录2.10.1 图 纸 会 审 、 设 计 变 更 、 洽 商 记 录 【 津 资 K-1( 通 用 ) 】2.10.2 电 气 设 备 、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2】2.10.3 桥 架 、 线 槽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5-2】3成 套 配 电 柜 、 控 制 柜 ( 屏 、 台 ) 和 动 力 、 照 明 配 电 箱 ( 盘 ) 安 装3.1 总 则

本 章 适 用 于 电 压 为 10KV 以 下 及 一 般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 石 化 装 置 , 工 业 生 产 线 等 电气 安 装 工 程 成 套 配 电 柜 及 动 力 开 关 柜 、 控 制 柜 、 电 源 柜 、 动 力 配 电 箱 的 安 装 。3.2 施 工 方 案 确 定3.2.1 总 体 布 置 合 理 、 安 装 牢 固 、 定 位 走 向 正 确 ;3.2.2 支 吊 架 制 作 精 细 、 安 装 正 确 、 防 腐 良 好 ;3.2.3 非 镀 锌 金 属 桥 架 连 接 处 跨 接 地 线 不 应 小 于 4m㎡ 铜 芯 线 , 跨 接 线 应 接 触 良 好 ;3.2.4 镀 锌 金 属 桥 架 连 接 处 固 定 螺 栓 有 2个 以 上 可 不 另 做 接 地 跨 接 , 固 定 螺 栓 应 镀 锌 完 好 ,防 松 垫 片 、 平 整 片 齐 全 且 应 拧 紧 ;3.2.5 穿 越 伸 缩 缝 和 直 线 段 桥 架 长 度 超 过 30m时 , 应 加 装 伸 缩 节 ;

3.2.6 桥 架 的 水 平 支 架 间 距 为 1.5-2m, 垂 直 安 装 的 支 架 间 距 不 大 于 2m;3.2.7 桥 架 过 墙 或 过 楼 板 应 加 套 管 并 有 防 火 封 堵 措 施 。3.3 施 工 准 备3.3.1 技 术 准 备3.3.1.1 施 工 图 纸 、 设 备 产 品 合 格 证 等 技 术 资 料 齐 全 。3.3.1.2 施 工 方 案 、 技 术 、 安 全 、 消 防 措 施 落 实 。3.3.2 材 料 要 求3.3.2.1 设 备 及 材 料 均 应 符 合 国 家 或 部 颁 的 现 行 技 术 标 准 ,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实 行 生 产 许 可证 和 安 全 认 证 制 度 的 产 品 , 有 许 可 证 编 号 和 安 全 认 证 标 志 , 相 关 材 证 资 料 齐 全 。

3.3.2.2 设 备 有 铭 牌 , 注 明 厂 家 、 型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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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 安 装 使 用 材 料 :1) 型 钢 表 面 无 严 重 锈 斑 , 无 过 度 扭 曲 、 弯 折 变 形 , 焊 条 无 锈 蚀 , 有 合 格 证 和 材 质 证明 书 。2) 镀 锌 制 品 螺 栓 、 垫 圈 、 支 架 、 横 担 表 面 无 锈 斑 , 有 合 格 证 和 质 量 证 明 书 。3) 其 他 材 料 , 铅 丝 、 酚 醛 板 、 油 漆 、 绝 缘 胶 垫 等 均 应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4) 配 电 箱 体 应 有 一 定 的 机 械 强 度 , 周 边 平 整 无 损 伤 。 铁 制 箱 体 二 层 底 板 厚 度 不 小 于1.5mm, 阻 燃 型 塑 料 箱 体 二 层 底 板 厚 度 不 小 于 8mm, 木 制 板 盘 的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20mm, 并应 刷 漆 作 好 防 腐 处 理 。5) 导 线 电 缆 的 规 格 型 号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3.3.3 作 业 条 件

( 1) 盘 柜 屏 台 所 在 房 间 土 建 施 工 完 , 门 窗 封 闭 , 墙 面 、 屋 顶 油 漆 喷 刷 完 , 地 面 工 程完 。 ( 2) 暗 装 配 电 箱 随 土 建 结 构 预 留 好 安 装 位 置 。( 3) 明 装 配 电 箱 及 暗 装 配 电 箱 盘 面 安 装 时 , 抹 灰 、 喷 浆 及 油 漆 应 全 部 完 工 。( 4) 土 建 基 础 位 置 、 标 高 、 埋 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5) 施 工 准 备 工 作 完 , 施 工 图 纸 、 设 备 技 术 资 料 齐 全 。 施 工 组 织 、 技 术 、 质 量 安 全措 施 完 善 。( 6) 设 备 到 货 , 型 号 、 质 量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3.4 操 作 工 艺3.4.1 工 艺 流 程

( 1) 柜 、 屏 、 台 、 盘 安 装基 础 型 钢 制 作 安 装 → 柜 ( 屏 、 台 、 盘 ) 搬 运 吊 装 → 母 线 电 缆 压 接 →→ 柜 内 配 线 校 线 →柜 盘 调 试 →试 运 验 收( 2) 配 电 箱 安 装↗ 明 装 配 电 箱 → 铁 架 固 定 ↘弹 线 定 位 盘 面 组 装 → 箱 内 配 线 →箱 体 固 定↘ 暗 装 配 电 箱 ___________↗→ 绝 缘 遥 测3.4.2 操 作 工 艺柜 、 屏 、 台 、 盘 安 装 按 工 艺 流 程 进 行 , 应 注 意 施 工 的 先 后 顺 序 , 按 现 场 条 件 和 作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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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 各 过 程 也 可 适 当 分 解 或 合 并 进 行 。3.4.2.1 设 备 开 箱 检 查( 1) 设 备 开 箱 检 查 由 安 装 施 工 单 位 执 行 , 供 货 单 位 、 建 设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参 加 , 并做 好 检 查 记 录 。( 2) 按 设 计 图 纸 , 设 备 清 单 核 对 设 备 件 数 。 按 设 备 装 箱 单 核 对 设 备 本 体 及 附 件 , 备件 的 规 格 、 型 号 。 核 对 产 品 合 格 证 及 使 用 说 明 书 等 技 术 资 料 。( 3) 柜 ( 屏 、 台 、 盘 ) 体 外 观 检 查 应 无 损 伤 及 变 形 , 油 漆 完 整 , 色 泽 一 致 。( 4) 柜 内 电 器 装 置 及 元 件 齐 全 , 安 装 牢 固 , 无 损 伤 无 缺 失 。( 5) 开 箱 检 查 应 配 合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结 合 现 场 条 件 , 吊 装 手 段 和 设 备 到 货 时 间 的 长短 灵 活 安 排 。 设 备 开 箱 后 应 尽 快 就 位 , 缩 短 现 场 存 放 时 间 和 开 箱 后 保 管 时 间 。 可 先 作 外

观 检 查 , 柜 内 检 查 待 就 位 后 进 行 。3.4.2.2 基 础 型 钢 安 装( 1) 基 础 型 钢 安 装 宜 由 安 装 施 工 单 位 承 担 。 如 由 土 建 单 位 承 担 , 设 备 安 装 前 应 作 好中 间 交 接 。( 2) 型 钢 预 先 调 直 , 除 锈 , 刷 防 锈 底 漆 。( 3) 基 础 型 钢 架 可 预 制 或 现 场 组 装 。 按 施 工 图 纸 所 标 位 置 将 预 制 好 的 基 础 型 钢 架 或型 钢 焊 牢 在 基 础 预 埋 铁 上 。 用 水 准 仪 及 水 平 尺 找 平 , 校 正 。 需 用 垫 片 的 地 方 , 须 按 钢 结构 施 工 规 范 要 求 。 垫 片 最 多 不 超 过 三 片 , 焊 后 清 理 , 打 磨 , 补 刷 防 锈 漆 。( 4) 配 电 箱 安 装 可 用 铁 架 固 定 或 铜 金 属 膨 胀 螺 栓 固 定 。 铁 架 加 工 应 按 尺 寸 下 料 , 找好 角 钢 平 直 度 , 将 埋 注 端 做 成 燕 尾 形 , 然 后 除 锈 , 刷 防 锈 漆 。 埋 入 时 注 意 铁 架 平 直 程 度

和 螺 孔 间 距 离 , 用 线 坠 和 水 平 尺 测 量 准 确 后 固 定 铁 架 、 注 高 强 度 等 级 水 泥 砂 浆 。 持 水 泥砂 浆 凝 固 后 达 一 定 强 度 方 可 进 行 配 电 箱 ( 盘 ) 的 安 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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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基 础 型 钢 尺 寸 按 设 计 要 求 , 安 装 允 许 偏 差 见 表 3.4.2.2;表 3.4.2.2 柜 ( 屏 、 台 ) 安 装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

3.4.2.3 柜 ( 屏 、 台 ) 安 装( 1) 柜 ( 屏 台 ) 安 装 应 按 施 工 图 纸 布 置 , 事 先 编 设 备 号 、 位 号 , 按 顺 序 将 柜 ( 屏 、台 ) 安 放 到 基 础 型 钢 上 。( 2) 单 独 柜 ( 屏 、 台 ) 只 找 正 面 板 与 侧 面 的 垂 直 度 。 成 列 柜 ( 屏 、 台 ) 顺 序 就 位 后先 找 正 两 端 的 , 然 后 挂 小 线 逐 台 找 正 , 以 柜 ( 屏 、 台 ) 面 为 准 。 找 正 时 采 用 几 0.5mm 铁片 调 整 , 每 处 垫 片 最 多 不 超 过 三 片 。( 3) 按 柜 底 固 定 螺 孔 尺 寸 在 基 础 型 钢 上 定 位 钻 孔 , 无 特 殊 要 求 时 , 低 压 柜 用 M12, 高压 柜 用 M16 镀 锌 螺 栓 固 定 。 柜 ( 屏 、 台 ) 安 装 允 许 偏 差 见 表 3.4.2.2。( 4) 柜 ( 屏 、 台 ) 就 位 找 正 找 平 后 , 柜 体 与 基 础 型 钢 固 定 , 柜 体 与 柜 体 , 柜 体 与 侧挡 板 均 应 用 镀 锌 螺 栓 连 接 。

( 5) 每 台 柜 ( 屏 、 台 ) 单 独 与 接 地 母 线 连 接 。 柜 本 体 应 有 可 靠 、 明 显 的 接 地 装 置 ,装 有 电 器 的 可 开 启 柜 门 应 用 裸 铜 软 导 线 与 接 地 金 属 构 件 做 可 靠 连 接 。( 6) 柜 ( 屏 、 台 ) 漆 层 应 完 整 无 损 , 色 泽 一 致 。 固 定 电 器 的 支 架 均 应 刷 漆 。( 7) 负 责 柜 ( 屏 、 台 ) 安 装 的 技 术 人 员 应 了 解 相 关 设 计 规 范 , 了 解 柜 ( 屏 、 台 ) 布置 、 通 道 、 柜 间 距 离 等 设 计 要 求 。 配 电 柜 柜 后 维 护 距 离 1m, 柜 前 维 护 距 离 1.5m。 配 电 柜单 排 长 度 小 于 6m应 在 单 侧 设 维 护 通 道 , 超 过 6m, 应 在 2侧 设 维 护 通 道 。( 8) 母 线 配 置 及 电 缆 压 接 按 母 线 及 电 缆 施 工 要 求 进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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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不 间 断 电 源 柜 及 蓄 电 池 组 安 装 及 充 放 电 指 标 均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条 件 及 施 工 规范 。 电 池 组 母 线 对 地 绝 缘 电 阻 值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10V 蓄 电 池 不 小 于 0.1MΩ; 220V 蓄电 池 不 小 于 0.2MΩ。3.4.2.4 配 电 箱 盘 安 装( 1) 弹 线 定 位 :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找 出 配 电 箱 ( 盘 ) 位 置 , 并 按 照 箱 ( 盘 ) 外 形 尺 寸 进行 弹 线 定 位 。 配 电 箱 安 装 底 口 距 地 一 般 为 1.5m, 明 装 电 度 表 板 底 口 距 地 不 小 于 1.8m。 在同 一 建 筑 物 内 , 同 类 箱 盘 高 度 应 一 致 , 允 许 偏 差 10mm。( 2) 安 装 配 电 箱 ( 盘 ) 的 木 砖 及 铁 件 等 均 应 预 埋 , 挂 式 配 电 箱 ( 盘 ) 应 采 用 膨 胀 螺栓 固 定 。( 3) 铁 制 配 电 箱 ( 盘 ) 均 需 先 刷 一 遍 防 锈 漆 , 再 刷 灰 油 漆 二 道 。

( 4) 配 电 箱 ( 盘 ) 带 有 器 具 的 铁 制 盘 面 和 装 有 器 具 的 门 均 应 有 明 显 可 靠 的 裸 软 铜 线PE 线 接 地 。( 5) 配 电 箱 ( 盘 ) 安 装 应 牢 固 、 平 正 , 其 允 许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3mm, 配 电 箱 体 高 50cm以 下 , 允 许 偏 差 1.5mm。( 6) 配 电 箱 ( 盘 ) 上 电 器 , 仪 表 应 牢 固 、 平 正 、 整 洁 、 间 距 均 匀 。 铜 端 子 无 松 动 ,启 闭 灵 活 , 零 部 件 齐 全 。 其 排 列 间 距 应 符 合 表 3.4.2.4-l 的 要 求 。( 7) 配 电 箱 ( 盘 ) 上 配 线 需 排 列 整 齐 , 并 绑 扎 成 束 , 在 活 动 部 位 应 用 长 钉 固 定 。 盘面 引 出 及 引 进 导 线 应 留 有 适 当 余 度 , 以 便 于 检 修 。( 8) 导 线 剥 削 处 不 应 损 伤 芯 线 和 芯 线 过 长 , 导 线 接 头 应 牢 固 可 靠 , 多 股 导 线 应 挂 锡后 再 压 接 , 不 得 减 少 导 线 股 数 。

( 9) 配 电 箱 ( 盘 ) 的 盘 面 上 安 装 的 各 种 刀 闸 及 自 动 开 关 等 , 当 处 于 断 路 状 态 时 刀 片可 动 部 分 和 动 触 头 均 不 应 带 电 。( 10) 垂 直 装 设 的 刀 闸 及 熔 断 器 等 电 器 上 端 接 电 源 , 下 端 接 负 荷 。 横 装 时 左 侧 ( 面对 盘 面 ) 接 电 源 , 右 侧 接 负 荷 。( 11) 配 电 箱 ( 盘 ) 上 的 电 源 指 示 灯 , 其 电 源 应 接 至 总 开 关 外 侧 , 并 应 装 单 独 熔 断器 。 盘 面 闸 具 位 置 应 与 支 路 相 对 应 , 其 下 面 应 装 设 卡 片 标 明 线 路 及 容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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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2.4-1电器、仪表排列间距要求

( 12) TN-C 中 的 零 线 应 在 箱 体 ( 盘 面 上 ) 进 户 线 处 做 好 重 复 接 地 。( 13) 零 母 线 在 配 电 箱 ( 盘 ) 上 应 用 零 线 端 子 板 分 路 , 零 线 端 子 板 分 支 路 排 列 位 置应 与 熔 断 器 对 应 。( 14) 当 PE 线 所 用 材 质 与 相 线 相 同 时 , 其 截 面 应 满 足 表 3.4.2.4-2, PE 线 最 小 截 面数 值 。 表 3.4.2.4-2PE线 最 小 截 面

( 15) PE 线 若 不 是 供 电 电 缆 或 电 缆 外 护 层 的 组 成 部 分 时 , 按 机 械 强 度 要 求 , 截 面 不应 小 于 下 列 数 值 : 有 机 械 性 保 护 时 为 2.5mm2; 无 机 械 性 保 护 时 为 4mm2。( 16) 配 电 箱 内 母 线 相 序 排 列 一 致 , 母 线 色 标 正 确 , 均 匀 完 整 , 二 次 结 线 排 列 整 齐 ,回 路 编 号 清 晰 齐 全 。( 17) 采 用 钢 板 盘 面 或 木 制 盘 面 的 出 线 孔 应 装 绝 缘 嘴 , 一 般 情 况 一 孔 只 穿 一 线 。( 18) 明 装 配 电 箱 ( 盘 ) 的 固 定 :在 混 凝 土 墙 上 固 定 时 , 有 暗 配 管 及 暗 分 线 盒 和 明 配 管 两 种 方 式 。 如 有 分 线 盒 , 先 将分 线 盒 内 杂 物 清 理 干 净 , 然 后 将 导 线 理 顺 , 分 清 支 路 和 相 序 , 按 支 路 绑 扎 成 束 。 待 箱 ( 盘 )找 准 位 置 后 , 将 导 线 端 头 引 至 箱 内 或 盘 上 , 逐 个 剥 削 导 线 端 头 , 再 逐 个 压 接 在 器 具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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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时 将 保 护 地 线 压 在 明 显 的 地 方 , 并 将 箱 ( 盘 ) 调 整 平 直 后 用 钢 架 或 金 属 膨 胀 螺 栓 固 定 。在 电 具 、 仪 表 较 多 的 盘 面 板 安 装 完 毕 后 , 应 先 用 仪 表 核 对 有 无 差 错 , 调 整 无 误 后 试 送 电 ,并 将 卡 片 框 内 的 卡 片 填 写 好 部 位 , 编 上 号 。 如 在 木 结 构 或 轻 钢 龙 骨 护 板 墙 上 固 定 配 电 箱( 盘 ) 时 , 应 采 用 加 固 措 施 。 配 管 在 护 板 墙 内 暗 敷 设 并 有 暗 接 线 盒 时 , 要 求 盒 口 应 与 墙面 平 齐 , 在 木 制 护 板 墙 处 应 做 防 火 处 理 , 可 涂 防 火 漆 进 行 防 护 。( 19) 暗 装 配 电 箱 的 固 定 。 在 预 留 孔 洞 中 将 箱 体 找 好 标 高 及 水 平 尺 寸 。 稳 住 箱 体 后用 水 泥 砂 浆 填 实 周 边 并 抹 平 齐 , 待 水 泥 砂 浆 凝 固 后 再 安 装 盘 面 和 贴 脸 。 如 箱 底 与 外 墙 平齐 时 , 应 在 外 墙 固 定 金 属 网 后 再 做 墙 面 抹 灰 。 不 得 在 箱 底 板 上 直 接 抹 灰 。 安 装 盘 面 要 求平 整 。 周 边 间 隙 均 匀 对 称 , 贴 脸 ( 门 ) 平 正 , 不 歪 斜 , 螺 丝 垂 直 受 力 均 匀 。( 20) 绝 缘 摇 测 : 配 电 箱 ( 盘 ) 全 部 电 器 安 装 完 毕 后 , 用 500V 兆 欧 表 对 线 路 进 行 绝

缘 摇 测 。 摇 测 项 目 包 括 相 线 与 相 线 之 间 , 相 线 与 零 线 之 间 , 相 线 与 地 线 之 间 , 零 线 与 地线 之 间 , 两 人 进 行 摇 测 , 同 时 做 好 记 录 , 做 技 术 资 料 存 档 。3.4.2.5 送 电 运 行 验 收( 1) 送 电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 安 装 作 业 全 部 完 毕 , 质 量 检 查 部 门 检 查 全 部 合 格 后 着 手 组织 试 运 行 工 作 。 明 确 试 运 行 指 挥 者 , 操 作 者 和 监 护 人 。 明 确 职 责 和 各 项 操 作 制 度 。 由 建设 单 位 备 齐 试 验 合 格 的 验 电 器 、 绝 缘 靴 、 绝 缘 手 套 、 临 时 接 地 编 织 铜 线 、 绝 缘 胶 垫 、 粉末 灭 火 器 等 。 彻 底 清 扫 全 部 设 备 及 变 配 电 室 、 控 制 室 的 灰 尘 。 用 吸 尘 器 清 扫 电 气 、 仪 表元 件 。 清 除 室 内 杂 物 , 检 查 母 线 上 , 设 备 上 有 无 遗 留 下 的 工 具 、 金 属 材 料 及 其 他 物 件 。查 验 试 验 报 告 单 , 试 验 项 目 全 部 合 格 , 继 电 保 护 动 作 灵 敏 可 靠 , 控 制 、 连 锁 、 信 号 等 动作 准 确 无 误 。

( 2) 送 电 : 由 供 电 部 门 检 查 合 格 后 , 将 电 源 送 进 配 电 室 , 经 过 验 电 校 相 无 误 。 安 装单 位 合 进 线 柜 开 关 受 电 , 检 查 PT 柜 上 电 压 表 三 相 是 否 电 压 正 常 , 并 按 以 下 步 骤 给 其 他 柜送 电 : 每 次 合 闸 后 均 要 查 看 电 压 表 三 相 是 否 电 压 正 常 。合 进 线 柜 开 关 → 合 变 压 器 柜 开 关 → 合 低 压 柜 进 线 开 关( 3) 校 相 : 在 低 压 联 络 柜 内 , 在 开 关 的 上 下 侧 ( 开 关 未 合 状 态 ) 进 行 同 相 校 核 。 用电 压 表 或 万 用 表 电 压 档 500V, 用 表 的 两 个 测 针 分 别 接 触 两 路 的 同 相 , 此 时 电 压 表 无 读 数 ,表 示 两 路 电 同 一 相 。 用 同 样 方 法 检 查 其 他 两 相 。( 4) 验 收 : 送 电 空 载 运 行 24h 无 异 常 现 象 , 办 理 验 收 手 续 , 交 建 设 单 位 使 用 。 同 时提 交 产 品 合 格 证 , 说 明 书 , 变 更 洽 商 记 录 , 试 验 报 告 单 等 技 术 资 料 。 工 业 项 目 在 变 配 电交 验 后 , 经 双 方 协 商 , 由 安 装 单 位 进 行 一 段 时 间 的 保 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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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质 量 标 准3.5.1 主 控 项 目3.5.1.1 柜 ( 盘 ) 的 试 验 调 整 结 果 必 须 符 合 施 工 规 范 规 定 。3.5.1.2 柜 、 屏 、 台 、 箱 、 盘 的 金 属 框 架 及 基 础 型 钢 必 须 接 地 ( PE) 或 接 零 ( PEN) 可 靠 ;装 有 电 器 的 可 开 启 门 与 框 架 的 接 地 端 子 间 应 用 裸 编 织 铜 线 连 接 , 作 好 标 识 。3.5.1.3 低 压 成 套 配 电 柜 , 控 制 柜 ( 屏 、 台 ) 和 动 力 照 明 配 电 箱 ( 盘 ) 应 有 可 靠 的 电 击 保护 。 柜 ( 屏 、 台 ) 、 箱 ( 盘 ) 内 保 护 导 体 应 有 裸 露 的 连 接 外 部 保 护 导 体 的 端 子 , 内 部 保护 导 体 的 最 小 截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表 3.5.1 的 规 定 。表 2.7.1 保 护 导 体 的 最 小 截 面 积 ( mm2)

注:相线为柜(屏、台)电源进线相线,S、SP材质相同。3.5.1.4 盘 面 标 志 牌 、 标 志 框 齐 全 、 正 确 、 清 晰 。3.5.1.5 小 车 、 抽 屉 式 柜 推 拉 灵 活 , 无 卡 阻 碰 撞 现 象 ; 接 地 触 头 接 触 紧 密 , 调 整 适 当 , 投入 时 先 于 主 触 头 , 退 出 时 迟 于 主 触 头 脱 开 。3.5.1.6 小 车 、 抽 屉 式 柜 动 、 静 触 头 中 心 线 调 整 一 致 。 二 次 回 路 的 切 换 接 头 或 机 械 电 气 连锁 装 置 的 动 作 正 确 、 可 靠 。 小 车 、 抽 屉 有 较 好 的 互 换 性 。3.5.1.7 高 压 成 套 配 电 柜 必 须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气 设 备 交 接 试 验 标 准 》( GB50150) 的 规 定 交 插 试 验 合 格 且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l) 继 电 保 护 元 器 件 、 逻 辑 元 件 、 变 送 器 和 控 制 用 计 算 机 等 单 独 校 验 合 格 , 整 组 试 验动 作 正 确 , 整 定 参 数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2) 凡 经 法 定 程 序 批 准 , 进 入 市 场 投 入 使 用 的 新 型 高 压 电 气 设 备 和 继 电 保 护 装 置 , 按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交 接 试 验 。3) 低 压 成 套 配 电 柜 交 接 试 验 , 交 流 工 频 耐 压 必 须 大 于 1kV。 当 绝 缘 电 阻 值 > 10MΩ时 , 用 2500V 兆 欧 表 遥 测 lmin 后 , 无 闪 络 击 穿 现 象 。4) 柜 ( 屏 、 台 ) 箱 ( 盘 ) 间 线 路 的 线 间 、 线 对 地 间 绝 缘 电 阻 值 , 馈 电 线 路 必 须 大 于0.5MΩ; 二 次 回 路 必 须 大 于 IMΩ。5) 直 流 屏 试 验 , 应 将 屏 内 电 子 器 件 从 线 路 上 退 出 , 检 测 主 回 路 电 阻 值 应 大 于 0.5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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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 电 池 组 充 放 电 , 整 流 器 的 控 制 调 整 及 输 出 特 性 试 验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3.5.2 一 般 项 目3.5.2.1 基 础 型 钢 安 装 应 符 合 表 2.6.2.3 的 规 定 。3.5.2.2 柜 、 屏 、 台 、 箱 、 盘 相 互 间 与 基 础 型 钢 应 用 镀 锌 螺 栓 连 接 且 防 松 零 件 齐 全 。3.5.2.3 柜 ( 屏 、 台 ) 箱 ( 盘 ) 内 检 查 试 验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l) 控 制 开 关 及 保 护 装 置 的 规 格 、 型 号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2) 闭 锁 装 置 动 作 准 确 可 靠 。3) 主 开 关 的 辅 助 开 关 切 换 动 作 与 主 开 关 动 作 一 致 。4) 柜 ( 屏 、 台 ) 箱 ( 盘 ) 上 的 标 识 器 件 应 标 明 被 控 设 备 编 号 、 名 称 或 操 作 位 置 。 接线 端 子 有 编 号 , 且 清 晰 工 整 , 不 易 褪 色 。

3.5.2.4 低 压 电 器 组 合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发 热 元 件 安 装 散 热 良 好 的 位 置 。2) 熔 断 器 的 熔 体 规 格 、 自 动 开 关 的 整 定 值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3) 切 换 压 板 接 触 良 好 , 相 邻 压 板 间 有 安 全 距 离 。 切 换 时 不 能 触 及 相 邻 压 板 。4) 信 号 回 路 的 信 号 灯 、 按 钮 、 光 字 牌 、 电 铃 、 电 笛 、 事 故 电 钟 等 动 作 和 信 号 显 示 准确 。 5) 端 子 排 安 装 牢 固 , 端 子 有 序 号 。 强 电 、 弱 电 端 子 隔 离 布 置 , 端 子 规 格 与 芯 线 截 面大 小 适 配 。3.5.2.5 柜 ( 屏 、 台 ) 箱 ( 盘 ) 的 配 线 :1) 电 力 回 路 应 采 用 额 定 电 压 不 低 于 750V, 芯 线 截 面 不 小 于 2.5mm2 的 铜 芯 绝 缘 电 线

或 电 缆 , 除 电 子 元 件 回 路 , 其 他 回 路 应 采 用 额 定 电 压 不 低 于 750V, 芯 线 截 面 不 小 于 1.5mm2的 铜 芯 绝 缘 电 线 或 电 缆 。2) 二 次 回 路 连 线 应 成 束 绑 扎 , 不 同 电 压 等 级 , 交 流 、 直 流 线 路 及 计 算 机 控 制 线 路 应分 别 绑 扎 , 且 有 标 识 。 固 定 后 不 应 妨 碍 手 车 及 抽 出 式 部 件 的 拉 出 和 推 入 。3.5.2.6 连 接 柜 ( 屏 、 台 ) 箱 ( 盘 ) 面 板 上 的 电 器 及 控 制 台 、 板 等 可 动 部 位 电 线 应 符 合 下列 规 定 :1) 采 用 多 股 铜 芯 软 电 线 , 敷 设 长 度 留 有 适 当 余 量 。2) 线 束 有 外 套 塑 料 管 等 加 强 绝 缘 保 护 层 。3) 与 电 器 连 接 时 端 部 绞 紧 , 且 有 不 开 口 的 终 端 端 子 或 搪 锡 , 不 松 散 、 不 断 股 。4) 可 转 动 的 部 位 的 两 端 用 卡 子 固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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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7配 电 箱 ( 盘 )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l) 箱 盘 内 配 线 整 齐 , 无 铰 接 现 象 。 导 线 连 接 紧 密 , 不 伤 芯 线 不 断 股 。 垫 圈 下 螺 线 两侧 压 的 导 线 截 面 积 相 等 。 同 一 端 子 上 导 线 连 接 不 多 于 2 根 , 防 松 垫 圈 等 零 件 齐 全 。 回 路编 号 齐 全 , 标 识 正 确 。2) 箱 盘 内 开 关 灵 活 可 靠 。 带 有 漏 电 保 护 的 回 路 ,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动 作 电 流 不 大 于 30mA,动 作 时 间 不 大 于 0.1s。3) 照 明 箱 、 盘 内 分 别 设 置 零 线 ( N) 和 保 护 接 地 线 ( PE) 汇 流 排 。4) 箱 ( 盘 ) 不 采 用 可 燃 材 料 制 作 , 箱 盘 涂 层 完 整 。5) 箱 位 准 确 , 安 装 牢 固 , 部 件 齐 全 。 箱 体 开 孔 与 导 管 管 径 适 配 。 暗 装 配 电 箱 箱 盖 紧贴 墙 面 。

6) 垂 直 允 许 偏 差 1.5%, 底 边 距 地 1.5m。3.6 成 品 保 护3.6.1 柜 ( 屏 、 台 ) 箱 ( 盘 ) 的 成 品 保 护 应 从 施 工 组 织 着 手 。 设 备 定 货 应 给 定 准 确 到 货 时间 , 缩 短 设 备 进 场 库 存 时 间 。 适 当 集 中 安 装 , 减 少 安 装 延 续 时 间 。 最 好 在 现 场 具 备 安 装条 件 时 进 货 , 组 织 一 次 性 进 货 到 位 , 取 消 库 存 和 二 次 搬 运 等 中 间 环 节 。3.6.2 设 备 到 现 场 后 不 能 及 时 就 位 的 要 进 现 场 库 保 管 。 露 天 存 放 应 及 时 苫 盖 , 防 止 风 吹 日晒 雨 淋 。3.6.3 设 备 开 箱 检 验 后 应 立 即 安 装 , 不 能 及 时 安 装 的 应 利 用 原 包 装 重 新 封 存 好 。3.6.4 安 装 、 调 试 、 试 运 行 阶 段 应 门 窗 封 闭 , 专 人 值 守 , 变 配 电 、 控 制 室 不 宜 用 来 充 当 现

场 临 建 , 避 免 闲 杂 人 员 进 入 。3.6.5 送 检 、 更 换 电 器 、 仪 表 、 零 件 时 应 经 许 可 , 并 记 录 备 查 。3.6.6 临 时 送 、 断 电 要 按 程 序 由 专 人 执 行 , 防 止 误 操 作 。3.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3.7.1 配 电 箱 ( 盘 ) 的 标 高 或 垂 直 度 超 出 允 许 偏 差 , 是 由 于 测 量 定 位 不 准 确 或 者 是 地 面 高低 不 平 造 成 的 , 应 及 时 进 行 修 正 。3.7.2 铁 架 不 方 正 。 在 安 装 铁 架 之 前 未 进 行 调 直 找 正 , 或 安 装 时 固 定 点 位 置 偏 移 造 成 的 ,应 用 吊 线 重 新 找 正 后 再 进 行 固 定 。3.7.3 盘 面 电 具 、 仪 表 不 牢 固 、 平 正 或 间 距 不 均 , 压 头 不 牢 、 压 头 伤 线 芯 , 多 股 导 线 压 头

未 装 压 线 端 子 。 闸 具 下 方 未 装 卡 片 框 。 螺 丝 不 紧 的 应 拧 紧 , 间 距 应 按 要 求 调 整 均 匀 , 找平 整 。 伤 线 芯 的 部 分 应 剪 掉 重 接 , 多 股 线 应 装 上 压 线 端 子 , 卡 片 框 应 补 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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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接 地 导 线 截 面 不 够 或 保 护 地 线 截 面 不 够 , 保 护 地 线 串 接 。 对 这 些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应 按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纠 正 。3.7.5 盘 后 配 线 排 列 不 整 齐 。 应 按 支 路 绑 扎 成 束 , 并 固 定 在 盘 内 。3.7.6 配 电 箱 ( 盘 ) 缺 零 部 件 , 如 合 页 、 锁 、 螺 丝 等 , 应 配 齐 各 种 安 装 所 需 零 部 件 。3.7.7 配 电 箱 体 周 边 、 箱 底 、 管 进 箱 处 、 缝 隙 过 大 、 空 鼓 严 重 、 应 用 水 泥 砂 浆 将 空 鼓 处 填实 抹 平 。3.7.8 木 箱 外 侧 无 防 腐 , 内 壁 粗 糙 木 箱 内 部 应 修 理 平 整 , 内 外 做 防 腐 处 理 , 并 应 考 虑 防 火措 施 。3.7.9 铁 箱 内 壁 焊 点 锈 蚀 , 应 补 刷 防 锈 漆 。 铁 箱 不 得 用 电 ( 汽 ) 焊 进 行 开 孔 , 应 采 用 开 孔器 进 行 开 孔 。

3.7.10 配 电 箱 内 二 层 板 与 进 、 出 线 配 管 位 置 处 理 不 当 , 造 成 配 线 排 列 不 整 齐 , 在 安 装 配电 箱 时 应 考 虑 进 出 线 配 管 管 口 位 置 应 设 置 在 二 层 板 后 面 。3..8 质 量 记 录3.8.1 柜 ( 屏 、 台 ) 箱 ( 盘 ) 安 装 , 试 验 调 整 必 须 符 合 施 工 规 范 规 定 , 施 工 安 装 质 量 检 验应 结 合 外 观 实 测 检 查 安 装 记 录 和 试 验 调 整 记 录 。3.8.2 安 装 、 调 试 、 各 种 检 测 记 录 应 按 竣 工 资 料 档 案 管 理 要 求 , 与 施 工 检 测 同 时 进 行 , 各项 原 始 记 录 妥 善 保 管 , 防 止 事 后 补 做 。3.9 引 用 文 件3.9.1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303—2002】

3.9.2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 ZJQ00—SG—006—2003】3.9.3 建 筑 电 气 安 装 施 工 工 艺 集 锦3.10 附 录3.10.1 电 气 设 备 、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2】3.10.2 电 气 设 备 记 录 汇 总 表 【 津 资 K-D3】3.10.3 电 气 系 统 、 设 备 调 试 、 电 动 机 抽 芯 检 查 记 录 【 津 资 K-D3-1】3.10.4 低 压 电 气 设 备 交 接 试 验 记 录 【 津 资 K-D3-2】3.10.5 低 压 电 气 系 统 、 设 备 试 运 行 记 录 【 津 资 K-D3-3】3.10.6 一 般 电 气 设 备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记 录 【 津 资 K-D4-1】

3.10.7 分 项 质 量 记 录 【 津 资 统 表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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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 缆 、 电 线 敷 设 、 电 缆 头 制 作 、 接 线 和 线 路 绝 缘 测 试4.1 管 内 穿 绝 缘 导 线 安 装 工 艺 标 准4.1.1 总 则本 节 适 用 照 明 配 线 工 程 的 管 内 穿 线 安 装 工 程 。4.1.2 施 工 方 案 确 定4.1.2.1 准 备 施 工 机 具 、 材 料 。4.1.2.2 确 定 施 工 方 法 , 编 制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4.1.2.3 施 工 前 要 认 真 听 取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的 技 术 交 底 , 弄 清 技 术 要 求 、 技 术 标 准 和 施 工 方法 。

4.1.3 施 工 准 备4.1.3.1 技 术 准 备( 1) 准 备 施 工 机 具 、 材 料 。( 2) 确 定 施 工 方 法 , 编 制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 3) 施 工 前 要 认 真 听 取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的 技 术 交 底 , 弄 清 技 术 要 求 、 技 术 标 准 和 施 工方 法 。4.1.3.2 材 料 要 求( 1) 绝 缘 导 线 : 导 线 的 型 号 、 规 格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并 有 产 品 出 厂 合 格 证 。( 2) 镀 锌 铁 丝 或 钢 丝 : 应 顺 直 无 死 弯 、 扭 结 等 现 象 , 并 具 有 相 应 的 机 械 拉 力 。( 3) 接 线 端 子 ( 接 线 鼻 ) : 应 根 据 导 线 的 根 数 和 总 截 面 选 择 相 应 的 接 线 端 子 。

( 4) 焊 锡 : 由 锡 、 铅 、 锑 等 元 素 组 成 的 低 熔 点 ( 185—260℃ ) 合 金 。 焊 锡 制 成 条 状和 丝 状 。( 5) 焊 剂 : 专 用 焊 接 膏 或 松 香 酒 精 溶 液 , 适 用 于 铜 或 铜 合 金 焊 件 。( 6) 辅 助 材 料 : 塑 料 胶 带 、 塑 料 带 、 黑 胶 布 、 滑 石 粉 、 布 条 等 。4.1.3.3 作 业 条 件( 1) 配 管 工 程 或 线 槽 安 装 工 程 配 合 土 建 结 构 施 工 完 毕 。( 2) 高 层 建 筑 中 的 强 电 竖 井 、 弱 电 竖 井 配 管 及 线 槽 安 装 完 毕 。( 3) 配 合 土 建 工 程 顶 棚 施 工 配 管 或 线 槽 安 装 完 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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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操 作 工 艺4.1.4.1 工 艺 流 程选 择 导 线 → 扫 管 → 穿 带 线 → 放 线 与 断 线 →导 线 与 带 线 的 绑 扎 → 管 口 带 护 口→ 导 线 连 接 → 线 路 绝 缘 摇 测4.1.4.2 操 作 工 艺( 1) 选 择 导 线1) 应 根 据 设 计 图 纸 规 定 选 择 路 线 。2) 相 线 、 中 线 及 保 护 地 线 的 线 皮 颜 色 应 加 以 区 分 ,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2) 清 扫 管 路1) 清 扫 管 路 的 目 的 是 清 除 管 路 中 的 灰 尘 、 泥 水 及 杂 物 等 。

2) 清 扫 管 路 的 方 法 : 将 布 条 的 两 端 牢 固 绑 扎 在 带 线 上 , 从 管 的 一 端 拉 向 另 一 端 , 以将 管 内 杂 物 及 泥 水 除 尽 为 目 的 。( 3) 穿 带 线先 将 钢 丝 或 铁 丝 的 一 端 馈 头 弯 回 不 封 死 , 圆 头 向 着 穿 线 方 向 , 将 钢 丝 或 铁 丝 穿 入 管内 , 边 穿 边 将 钢 丝 或 铁 丝 顺 直 。 如 不 能 一 次 穿 过 , 再 从 另 一 端 以 同 样 的 方 法 将 钢 丝 或 铁丝 穿 入 。 根 据 穿 入 的 长 度 判 断 两 头 碰 头 后 , 再 搅 动 钢 丝 或 铁 丝 。 当 钢 丝 或 铁 丝 头 绞 在 一起 后 , 再 抽 出 一 端 , 将 管 路 穿 通 。( 4) 放 线 及 断 线1) 放 线 :a.放 线 前 应 根 据 施 工 图 对 导 线 的 规 格 、 型 号 进 行 核 对 , 并 用 对 应 电 压 等 级 的 摇 表 进 行

通 断 摇 测 。b.放 线 时 导 线 应 置 于 放 线 架 或 放 线 车 上 。2) 断 线 :剪 断 导 线 时 , 导 线 的 预 留 长 度 应 按 以 下 四 种 情 况 预 留 :a.接 线 盒 、 开 关 盒 、 插 座 盒 及 灯 头 盒 内 的 导 线 的 预 留 长 度 应 为 150mm。b.配 电 箱 内 导 线 的 预 留 长 度 应 为 配 电 箱 体 周 长 的 1/ 2。c.出 户 导 线 的 预 留 长 度 应 为 1.5m。d.公 用 导 线 在 分 支 处 , 可 不 剪 断 导 线 而 直 接 穿 过 。( 5) 导 线 与 带 线 的 绑 扎1) 当 导 线 根 数 较 少 时 , 例 如 2~ 3 根 导 线 , 可 将 导 线 前 端 的 绝 缘 层 削 去 , 然 后 将 线

芯 与 带 线 绑 扎 牢 固 , 使 绑 扎 处 形 成 一 个 平 滑 的 锥 形 过 渡 部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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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 导 线 根 数 较 多 或 导 线 截 面 较 大 时 , 可 将 导 线 前 端 绝 缘 层 削 去 , 然 后 将 线 芯 错 位排 列 在 带 线 上 , 用 绑 线 绑 扎 牢 固 , 不 要 将 线 头 做 得 太 粗 太 大 , 应 使 绑 扎 接 头 处 形 成 一 个平 滑 的 锥 形 接 头 , 减 少 穿 管 时 的 阻 力 , 以 便 于 穿 线 。( 6) 管 内 穿 线1) 钢 管 ( 电 线 管 ) 在 穿 线 前 , 应 首 先 检 查 各 个 管 口 的 护 口 是 否 齐 全 , 如 有 遗 漏 和 破损 , 应 补 齐 或 更 换 。2) 当 管 路 较 长 或 转 弯 较 多 时 , 要 在 穿 线 前 向 管 内 吹 入 适 量 的 滑 石 粉 。3) 穿 线 时 , 两 端 的 工 人 应 配 合 协 调 。4) 穿 线 时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a.同 一 交 流 回 路 的 导 线 必 须 穿 于 同 一 管 内 。

b.不 同 回 路 、 不 同 电 压 、 交 流 与 直 流 导 线 不 得 穿 入 同 一 管 内 。c.导 线 在 变 形 缝 处 , 补 偿 装 置 应 活 动 自 如 , 导 线 应 留 有 一 定 的 余 量 。( 7) 导 线 连 接1) 导 线 连 接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a.导 线 接 头 不 能 增 加 电 阻 值 ;b.受 力 导 线 不 能 降 低 原 机 械 强 度 ;c.不 能 降 低 原 绝 缘 强 度 ;d.为 了 满 足 上 述 要 求 , 在 导 线 做 电 气 连 接 时 , 必 须 在 接 线 后 加 焊 、 包 缠 绝 缘 层 。2) 单 芯 铜 导 线 的 直 线 连 接 :a.绞 接 法 : 适 用 于 4mm2及 以 下 的 单 芯 线 连 接 。 将 两 线 互 相 交 叉 , 用 双 手 同 时 把 两 芯

线 互 绞 两 圈 后 , 将 两 个 线 芯 在 另 一 个 线 芯 上 缠 绕 5圈 。b.缠 绕 卷 法 : 有 加 辅 助 线 和 不 加 辅 助 线 两 种 , 适 用 于 6mm2 及 以 上 的 单 芯 线 的 直 接 连接 。 将 两 线 相 互 合 并 , 加 辅 助 线 后 用 绑 线 在 合 并 部 位 中 间 向 两 端 缠 绕 , 其 长 度 为 导 线 直径 的 10倍 , 然 后 将 两 线 芯 端 头 折 回 , 在 此 向 外 单 独 缠 绕 5圈 , 与 辅 助 线 捻 绞 2圈 , 将 余 线剪 掉 。3) 单 芯 铜 线 的 分 支 连 接 :a.铰 接 法 : 适 用 于 4mm2 以 下 的 单 芯 线 。 用 分 支 线 路 的 导 线 向 干 线 上 交 叉 , 先 打 好 一个 圈 节 , 以 防 止 脱 落 , 然 后 再 缠 绕 5圈 。 分 支 线 缠 绕 好 后 , 剪 去 余 线 。b.缠 卷 法 : 适 用 于 6mm2 及 以 上 的 单 芯 线 的 分 支 连 接 。 将 分 支 线 折 成 90°紧 靠 干 线 ,其 公 卷 的 长 度 为 导 线 直 径 的 10倍 , 单 圈 缠 绕 5圈 后 剪 断 余 下 线 头 。

4) 接 线 端 子 压 接 : 多 股 导 线 可 采 用 与 导 线 同 材 质 且 规 格 相 应 的 接 线 端 子 。 削 去 导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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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绝 缘 层 , 将 线 芯 紧 密 地 绞 在 一 起 , 将 线 芯 插 入 , 用 压 接 钳 压 紧 。 导 线 外 露 部 分 应 小 于 1~2mm。 ( 8) 导 线 焊 接铜 导 线 的 焊 接 : 由 于 导 线 的 线 径 及 敷 设 的 场 所 不 同 , 因 此 焊 接 的 方 法 有 以 下 几 种 :a.电 烙 铁 加 焊 : 适 用 于 线 径 较 小 的 导 线 的 连 接 及 用 其 他 工 具 焊 接 困 难 的 场 所 。 导 线 连接 处 加 焊 剂 , 用 电 烙 铁 进 行 锡 焊 。b.喷 灯 ( 或 电 炉 ) 加 热 : 将 焊 锡 锅 内 , 然 后 用 喷 灯 ( 或 电 炉 ) 加 热 , .焊 锡 熔 化 后 即可 进 行 涮 锡 。 加 热 时 要 掌 握 好 温 度 ; 温 度 过 高 涮 锡 不 饱 满 , 温 度 过 低 涮 锡 不 均 匀 。 因 此要 根 据 焊 锡 的 成 分 、 质 量 及 外 界 环 境 温 度 等 因 素 , 掌 握 好 适 宜 的 温 度 进 行 锡 焊 。 踢 焊 完后 必 须 用 布 将 锡 焊 处 的 焊 剂 及 其 他 污 物 擦 净 。

( 9) 导 线 包 扎首 先 用 塑 料 绝 缘 带 从 导 线 接 头 处 始 端 的 完 好 绝 缘 层 开 始 , 缠 绕 1~ 2 个 绝 缘 带 宽 度 ,再 以 半 幅 宽 度 重 叠 进 行 缠 绕 。 在 包 扎 过 程 中 应 尽 可 能 地 收 紧 绝 缘 带 。 最 后 在 绝 缘 层 上 缠绕 1~2 圈 后 , 再 进 行 回 缠 。 采 用 橡 胶 绝 缘 带 包 扎 时 , 应 将 其 拉 长 2 倍 后 再 进 行 缠 绕 , 然后 在 用 黑 胶 布 包 扎 , 包 扎 时 要 衔 接 好 , 以 半 幅 宽 度 边 压 边 进 行 缠 绕 , 同 时 在 包 扎 过 程 中收 紧 胶 布 , 导 线 接 头 处 两 端 应 用 黑 胶 布 封 严 密 。 包 扎 后 应 呈 枣 核 形 。( 10) 线 路 检 查 及 绝 缘 摇 测1) 线 路 检 查 : 接 、 焊 、 包 全 部 完 成 后 , 应 进 行 自 检 和 互 检 ; 检 查 导 线 接 、 焊 、 包 是否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及 有 关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及 质 量 验 评 标 准 的 规 定 。 不 符 合 规 定 时 应 立 即 纠 正 ,检 查 无 误 后 再 进 行 绝 缘 摇 测 。

2) 绝 缘 摇 测 : 照 明 线 路 的 绝 缘 摇 测 一 般 选 用 500V, 量 程 为 0~ 500MΩ的 兆 欧 表 。 一般 照 明 线 路 绝 缘 摇 测 有 以 下 两 种 情 况 :a.电 气 器 具 未 安 装 前 进 行 线 路 绝 缘 摇 测 时 , 首 先 将 灯 头 盒 内 导 线 分 开 , 开 关 盒 内 导 线连 通 。 摇 测 应 将 干 线 和 支 线 分 开 , 摇 测 时 应 及 时 进 行 记 录 , 摇 动 速 度 应 保 持 120r/ min左右 , 读 数 应 采 用 lmin后 的 读 数 为 宜 。b.电 气 器 具 全 部 安 装 完 后 , 在 送 电 前 进 行 摇 测 时 , 应 先 将 线 路 的 开 关 、 刀 闸 、 仪 表 、设 备 等 用 电 开 关 全 部 置 于 断 开 位 置 , 摇 测 方 法 同 上 所 述 , 确 认 绝 缘 摇 测 无 误 后 再 进 行 送电 试 运 行 。4.1.5 质 量 标 准4.1.5.1 主 控 项 目

( 1) 导 线 的 规 格 、 型 号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和 国 家 标 准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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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照 明 线 路 的 绝 缘 电 阻 不 小 于 0.5MΩ, 动 力 线 路 的 绝 缘 电 阻 值 不 小 于 1MΩ。 检 查方 法 : 实 测 或 检 查 绝 缘 摇 测 记 录 。4.1.5.2 一 般 项 目( 1) 管 内 穿 线 : 盒 箱 内 的 清 洁 无 杂 物 , 护 口 、 护 线 套 齐 全 无 脱 落 , 导 线 排 列 整 齐 ,并 留 有 适 当 的 余 量 。 导 线 在 管 子 内 无 接 头 , 不 进 入 盒 箱 的 垂 直 管 子 上 口 穿 线 后 密 封 处 理良 好 , 导 线 连 接 牢 固 , 包 扎 严 密 , 绝 缘 良 好 , 不 伤 线 芯 。( 2) 保 护 接 地 线 、 中 性 线 截 面 选 用 正 确 , 线 色 符 合 规 定 , 连 接 牢 固 紧 密 。 检 验 方 法 :观 察 检 查 和 检 查 工 程 记 录 。( 3) 检 查 导 线 截 面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或 用 卡 尺 测 量 , 检 查 安 装 记 录 。

4.1.6 成 品 保 护4.1.6.1 穿 线 时 不 得 污 染 设 备 和 建 筑 物 品 , 应 保 持 周 围 环 境 清 洁 。4.1.6.2 使 用 高 凳 及 其 他 工 具 时 , 应 注 意 不 得 碰 坏 其 他 设 备 、 门 、 窗 、 墙 面 、 地 面 等 。4.1.6.3 在 接 、 焊 、 包 全 部 完 成 后 , 应 将 导 线 的 接 头 盒 入 、 箱 盘 内 , 并 封 堵 严 实 , 以 防 污染 。 同 时 应 防 止 盒 箱 内 进 水 。4.1.6.4 线 时 不 得 遗 漏 带 护 线 套 管 或 护 口 。4.1.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4.1.7.1 在 施 工 中 存 在 护 口 遗 漏 、 脱 落 、 破 损 及 与 管 径 不 符 等 现 象 , 应 及 时 补 齐 或 更 换 。4.1.7.2 铜 导 线 连 接 时 , 导 线 的 缠 绕 圈 数 不 足 5圈 , 未 按 工 艺 要 求 连 接 的 接 头 均 应 拆 除 重 新安 装 。

4.1.7.3 导 线 接 头 处 的 焊 锡 不 饱 满 , 出 现 虚 焊 、 夹 渣 等 现 象 。 焊 锡 的 温 度 要 适 当 , 涮 锡 要均 匀 。 涮 锡 后 要 及 时 将 焊 剂 清 除 干 净 , 保 持 接 头 部 位 的 洁 净 。4.1.7.4 导 线 线 芯 受 损 是 由 于 用 力 过 猛 和 剥 线 钳 使 用 不 当 而 造 成 。 削 线 时 应 根 据 线 径 选 用剥 线 钳 对 应 的 刀 口 。4.1.7.5 多 股 软 铜 线 涮 锡 遗 漏 , 应 及 时 进 行 补 涮 。4.1.7.6 接 头 部 位 包 缠 不 平 整 、 不 严 密 。 应 按 工 艺 要 求 重 新 进 行 包 缠 。4.1.7.7 螺 旋 接 线 钮 松 动 和 线 芯 外 露 。 接 线 钮 不 合 格 及 线 芯 余 量 剪 的 过 短 等 现 象 会 造 成 其松 动 , 线 芯 余 量 留 的 过 长 会 造 成 线 芯 外 露 。 应 选 用 与 导 线 截 面 和 导 线 根 数 相 对 应 的 合 格产 品 , 同 时 线 芯 的 预 留 长 度 取 1.2mm 为 宜 。4.1.7.8 线 路 的 绝 缘 电 阻 值 偏 低 。 管 路 内 线 路 绝 缘 层 和 接 头 的 包 缠 处 受 损 、 受 潮 等 现 象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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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 成 绝 缘 电 阻 值 偏 低 。 应 进 行 修 复 或 更 换 导 线 。4.1.8 质 量 记 录( 1) 各 种 绝 缘 导 线 产 品 出 厂 合 格 证 ;( 2) 绝 缘 导 线 敷 设 预 检 、 自 检 、 互 检 记 录 ;( 3) 设 计 变 更 洽 商 记 录 、 竣 工 图 ;( 4) 绝 缘 、 接 地 电 阻 测 试 记 录 ;( 5)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记 录 。4.1.9 引 用 文 件( 1)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303—2002】( 2)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 ZJQ00—SG—006—2003】

( 3) 建 筑 电 气 安 装 施 工 工 艺 集 锦4.1.10 附 录( 1) 图 纸 会 审 、 设 计 变 更 、 洽 商 记 录 【 津 资 K-1( 通 用 ) 】( 2) 电 气 设 备 、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2】( 3) 电 线 、 电 缆 导 管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5-4】( 4) 分 项 质 量 记 录 【 津 资 统 表 六 】4.2 电 缆 敷 设4.2.1 总 则本 章 适 用 于 10kV 及 以 下 一 般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的 电 力 电 缆 敷 设 及 户 内 、 外

终 端 头 和 接 头 的 制 作 安 装 。4.2.2 施 工 方 案 确 定( 1) 电 缆 的 技 术 准 备 已 完 成 。( 2) 电 缆 线 路 两 端 连 接 的 电 气 设 备 ( 或 接 线 箱 、 盒 ) 应 安 装 完 毕 或 已 就 位 , 敷 设 电缆 的 通 道 无 堵 塞 。( 3) 电 缆 桥 架 、 电 缆 托 盘 、 电 缆 支 架 及 电 缆 管 道 已 安 装 完 毕 , 并 验 收 合 格 。( 4) 电 缆 沿 线 照 明 满 足 施 工 要 求 。( 5) 敷 设 电 缆 施 工 机 具 及 施 工 用 料 已 准 备 好 , 支 架 已 搭 设 完 毕 , 且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 6) 电 缆 线 路 施 工 方 案 或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已 经 编 制 , 并 已 审 批 。( 7) 电 缆 型 号 规 格 及 长 度 与 设 计 资 料 核 对 无 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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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敷 设 前 , 应 对 电 缆 进 行 外 观 检 查 及 绝 缘 电 阻 试 验 , 6kV 及 以 上 的 电 缆 应 作 耐 压及 泄 漏 电 流 试 验 。 试 验 结 果 满 足 规 范 要 求 。( 9) 临 时 联 络 指 挥 系 统 的 设 置 。( l0) 线 路 较 短 或 室 外 的 电 缆 敷 设 , 手 持 扩 音 喇 叭 指 挥 。 可 用 无 线 电 对 讲 机 联 络 , 多层 建 筑 内 的 电 缆 敷 设 , 可 用 无 线 电 对 讲 机 作 为 定 向 联 络 , 简 易 电 话 作 为 全 线 联 络 , 手 持扩 音 喇 叭 指 挥 。( 11) 施 工 人 员 组 织 : 敷 设 电 缆 既 要 统 一 指 挥 又 要 明 确 分 工 , 通 常 电 缆 盘 的 管 理 为一 组 , 土 方 的 挖 掘 为 一 组 , 卷 扬 机 的 牵 引 为 一 组 , 电 缆 接 头 为 一 组 , 测 绘 为 一 组 。 由 于电 缆 线 路 较 长 , 敷 设 时 各 小 组 间 用 对 讲 机 相 互 联 系 。12) 电 缆 的 搬 运 及 支 架 架 设 :

a.电 缆 短 时 间 搬 运 , 一 般 采 用 滚 动 电 缆 轴 的 方 法 。 滚 动 时 按 电 缆 轴 上 箭 头 指 示 方 向 滚动 , 如 无 箭 头 时 , 可 按 电 缆 缠 绕 方 向 滚 动 , 以 免 电 缆 松 动 。b.电 缆 支 架 的 架 设 地 点 应 选 好 , 以 敷 设 方 便 为 准 , 一 般 应 在 电 缆 起 始 点 附 近 为 宜 。 架设 时 应 注 意 电 缆 头 的 转 动 方 向 , 电 缆 引 出 方 应 在 电 缆 轴 的 上 方 。4.2.3 施 工 准 备4.2.3.1 技 术 准 备( 1) 电 缆 敷 设 前 绝 缘 摇 测 或 耐 压 试 验1) 1kV 以 下 电 缆 , 用 1kV 摇 表 遥 测 线 间 及 对 地 的 绝 缘 电 阻 应 不 低 于 10MΩ。2) 6~ 10kV 电 缆 应 作 耐 压 或 泄 露 电 流 试 验 ,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程 电 气 设 备 交 接 试 验 标 准 》 ( GB50150) 和 当 地 供 电 部 门 的 规 定 。

( 2) 施 工 前 应 对 电 缆 进 行 详 细 检 查 ; 电 缆 的 规 格 、 型 号 、 截 面 电 压 等 级 、 长 度 等 均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外 观 无 扭 曲 、 损 坏 等 现 象 。4.2.3.2 材 料 要 求( 1) 型 号 规 格 及 电 压 等 级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并 有 合 格 证 。( 2) 每 轴 电 缆 上 应 标 明 电 缆 规 格 、 型 号 、 电 压 等 级 、 长 度 及 出 厂 日 期 , 电 缆 轴 应 完好 无 损 。( 3) 电 缆 外 观 完 好 无 损 , 铠 装 无 锈 蚀 , 无 机 械 损 伤 , 无 明 显 皱 褶 和 扭 曲 现 象 。 橡 套 、塑 料 电 缆 外 皮 及 绝 缘 层 无 老 化 及 裂 纹 。( 4) 电 缆 的 其 他 附 属 材 料 : 电 缆 盖 板 、 电 缆 标 示 桩 、 电 缆 标 示 牌 、 油 漆 、 酒 精 、 汽油 、 硬 酸 脂 、 白 布 带 、 电 缆 头 附 件 等 均 应 符 合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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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电 缆 出 厂 检 验 报 告 符 合 标 准 。4.2.3.3 作 业 条 件( 1) 电 缆 线 路 的 安 装 工 程 应 按 施 工 图 进 行 施 工 。( 2) 与 电 缆 线 路 安 装 有 关 的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的 土 建 工 程 质 量 ,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的 建筑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 3) 电 缆 安 装 前 , 土 建 工 作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1) 预 留 孔 洞 、 预 埋 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预 埋 件 埋 设 牢 固 。2) 电 缆 沟 、 隧 道 、 竖 井 及 人 孔 等 处 的 地 坪 及 抹 面 工 作 结 束 。3) 电 缆 层 、 电 缆 沟 、 隧 道 等 处 的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 模 板 及 建 筑 废 料 等 清 理 干 净 , 施 工用 道 路 畅 通 , 盖 板 齐 全 。 ‘

4) 电 缆 线 路 敷 设 前 , 土 建 应 完 成 的 工 作 必 须 完 成 。5) 电 缆 沟 排 水 应 畅 通 。4.2.4 操 作 工 艺4.2.4.1 工 艺 流 程( 1) 桥 架 内 电 缆 敷 设 工 艺 流 程准 备 工 作 → 电 缆 沿 桥 架 敷 设 → 水 平 或 垂 直 敷 设 → 挂 标 志 牌( 2) 排 管 内 电 缆 敷 设 工 艺 流 程准 备 工 作 → 电 缆 穿 管 敷 设 → 水 平 或 垂 直 敷 设 → 挂 标 志 牌4.2.4.2 操 作 工 艺( 1) 桥 架 内 电 缆 敷 设 。

1) 电 缆 牵 引 可 用 人 力 或 机 械 牵 引 。2) 水 平 敷 设 :a.电 缆 沿 桥 架 或 托 盘 敷 设 时 , 应 将 电 缆 单 层 敷 设 , 排 列 整 齐 。 不 得 有 交 叉 , 拐 弯 处 应以 最 大 截 面 电 缆 允 许 弯 曲 半 径 为 准 。b.不 同 等 级 电 压 的 电 缆 应 分 层 敷 设 , 高 压 电 缆 应 敷 设 在 最 上 层c.同 等 级 电 压 的 电 缆 沿 桥 架 敷 设 时 , 电 缆 水 平 净 距 不 得 小 于 35mm。d.电 缆 敷 设 排 列 整 齐 , 水 平 敷 设 的 电 缆 , 首 尾 两 端 、 转 弯 两 侧 及 每 隔 5~ 10m 处 设 固定 点 。3) 垂 直 敷 设 :a.垂 直 敷 设 电 缆 时 , 有 条 件 的 最 好 自 上 而 下 敷 设 。 土 建 未 拆 吊 车 前 , 用 吊 车 将 电 缆 吊

至 楼 层 顶 部 ; 敷 设 前 , 选 好 位 置 , 架 好 电 缆 盘 , 电 缆 的 向 下 弯 曲 部 位 用 滑 轮 支 撑 电 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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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电 缆 轴 附 近 和 部 分 楼 层 应 设 制 动 和 防 滑 措 施 ; 敷 设 时 , 同 截 面 电 缆 应 先 敷 设 低 层 , 再敷 设 高 层 。b.自 下 而 上 敷 设 时 , 低 层 小 截 面 电 缆 可 用 滑 轮 大 麻 绳 人 力 牵 引 敷 设 。 高 层 大 截 面 电 缆宜 用 机 械 牵 引 敷 设 。4) 电 缆 的 排 列 和 固 定a.电 缆 敷 设 排 列 整 齐 , 间 距 均 匀 , 不 应 有 交 叉 现 象 。b.大 于 45℃ 倾 斜 敷 设 的 电 缆 每 隔 2m 处 设 固 定 点 。c.水 平 敷 设 的 电 缆 , 首 尾 两 端 、 转 弯 两 侧 及 每 隔 5~ 10m 处 设 固 定 点 。d.对 于 敷 设 于 垂 直 桥 架 内 的 电 缆 , 每 敷 设 一 根 应 固 定 一 根 , 全 塑 型 电 缆 的 固 定 点 为 lm,其 他 电 缆 固 定 点 为 1.5m, 控 制 电 缆 固 定 点 为 lm。

e.敷 设 在 竖 井 及 穿 越 不 同 防 火 区 的 桥 架 , 按 设 计 要 求 位 置 , 作 好 防 火 阻 隔 。5) 电 缆 挂 标 志 牌a.标 志 牌 规 格 应 一 致 , 并 有 防 腐 性 能 , 挂 装 应 牢 固 。b.标 志 牌 上 应 注 明 电 缆 编 号 、 规 格 、 型 号 、 电 压 等 级 及 起 始 位 置 。c.沿 电 缆 桥 架 敷 设 的 电 缆 在 其 两 端 、 拐 弯 处 、 交 叉 处 应 挂 标 志 牌 , 直 线 段 应 适 当 增 设标 志 牌 。( 2) 管 内 电 缆 敷 设1) 检 查 管 道a.金 属 导 管 严 禁 熔 焊 连 接 ; 防 爆 导 管 不 应 采 用 倒 扣 连 接 , 应 采 用 防 爆 活 结 头 , 其 结 合面 应 紧 密 。 管 口 平 整 光 滑 , 无 毛 刺 。

b.检 查 管 道 内 是 否 有 杂 物 , 在 敷 设 电 缆 前 , 应 将 杂 物 清 理 干 净 。2) 试 牵 引 : 经 过 检 查 后 的 管 道 , 可 用 一 段 ( 长 约 5m) 的 同 样 电 缆 作 模 拟 牵 引 , 然 后观 察 电 缆 表 面 , 检 查 磨 损 是 否 属 于 许 可 范 围 。3) 敷 设 电 缆 :a.将 电 缆 盘 放 在 电 缆 人 孔 井 口 的 外 边 , 先 用 安 装 有 电 缆 牵 引 头 并 涂 有 电 缆 润 滑 油 的 钢丝 绳 与 电 缆 的 一 端 连 接 , 钢 丝 绳 的 另 一 端 穿 过 电 缆 管 道 , 拖 拉 电 缆 力 量 要 均 匀 , 检 查 电缆 牵 引 过 程 中 有 无 卡 阻 现 象 , 如 张 力 过 大 , 应 查 明 原 因 , 问 题 解 决 后 , 继 续 牵 引 电 缆 。b.电 力 电 缆 应 单 独 穿 入 一 根 管 孔 内 。 同 一 管 孔 内 可 穿 入 3 根 控 制 电 缆 。c.三 相 或 单 相 单 芯 电 缆 不 得 单 独 穿 于 钢 导 管 内 。4) 电 缆 人 孔 井 : 电 缆 在 管 道 内 敷 设 时 , 为 了 抽 拉 电 缆 或 做 电 缆 连 接 , 电 缆 管 分 支 、

拐 弯 处 , 均 需 按 设 计 要 求 或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电 缆 人 手 孔 井 , 电 缆 人 手 孔 井 的 距 离 , 应 按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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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要 求 设 置 , 一 般 在 直 线 部 分 每 隔 50—100m 设 置 一 个 。5) 防 火 措 施 : 敷 设 电 缆 的 电 缆 管 , 在 穿 越 防 火 分 区 处 按 设 计 要 求 的 位 置 , 有 防 火 阻隔 措 施 。6) 电 缆 挂 标 志 牌 ;a.标 志 牌 规 格 应 一 致 , 并 有 防 腐 性 能 , 挂 装 应 牢 固 。b.标 志 牌 上 应 注 明 电 缆 编 号 、 规 格 、 型 号 、 电 压 等 级 及 起 始 位 置 。c.沿 电 缆 管 道 敷 设 的 电 缆 在 其 两 端 、 人 手 孔 井 内 应 挂 标 志 牌 。4.2.5 质 量 标 准4.2.5.1 主 控 项 目( 1) 电 缆 敷 设 严 禁 有 绞 拧 、 铠 装 压 扁 、 护 层 断 裂 和 表 面 严 重 划 伤 等 缺 陷 。

( 2) 三 相 或 单 相 的 交 流 单 芯 电 缆 , 不 得 单 独 穿 于 钢 导 管 内 。4.2.5.2 一 般 项 目( 1) 电 缆 最 小 允 许 弯 曲 半 径 应 符 合 表 4.2.5.2-1 中 规 定 。表4.2.5.2-1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注 : D 为 电 缆 外 径( 2) 电 缆 与 管 道 的 间 距 应 符 合 表 4.2.5.2-2的 要 求表 4.2.5.2-2 缆 与 管 道 的 最 小 净 距注 : D 为 电 缆 外 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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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敷 设 在 电 缆 沟 、 竖 井 内 和 穿 越 不 同 防 火 区 的 电 缆 桥 架 处 、 电 缆 管 道 处 , 按 设 计要 求 位 置 , 有 防 火 隔 断 措 施 。( 4) 桥 架 内 、 支 架 上 电 缆 敷 设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大 于 45°倾 斜 敷 设 的 电 缆 每 隔 2m 处 设 固 定 点 。2) 电 缆 出 入 电 缆 沟 、 竖 井 、 建 筑 物 、 柜 ( 盘 ) 、 台 处 以 及 管 子 管 口 处 等 做 密 封 处 理 。3) 电 缆 敷 设 排 列 整 齐 , 水 平 敷 设 的 电 缆 , 首 尾 两 端 、 转 弯 两 侧 及 每 隔 5~ 10m 处 上设 固 定 点 ; 敷 设 于 垂 直 桥 架 内 的 电 缆 固 定 点 间 距 , 不 大 于 表 4.2.5.2-3 的 规 定 。表 4.2.5.2-3 垂 直 桥 架 内 的 电 缆 固 定 点 间 距

( 5) 电 缆 穿 管 前 , 应 清 除 管 内 杂 物 和 积 水 。 管 口 应 有 保 护 措 施 , 不 进 入 接 线 盒 的 垂直 管 口 穿 入 电 缆 后 , 管 口 应 密 封 。( 6) 电 缆 的 首 端 、 末 端 和 分 支 处 应 设 标 志 牌 。4.2.6 成 品 保 护( 1) 在 运 输 装 卸 过 程 中 , 不 应 使 电 缆 及 电 缆 盘 受 到 损 伤 , 禁 止 将 电 缆 盘 直 接 由 车 上推 下 。 电 缆 盘 不 应 平 放 运 输 和 平 放 储 存 。( 2) 运 输 及 滚 动 电 缆 盘 前 , 必 须 检 查 电 缆 盘 的 牢 固 性 。4.2.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 1) 沿 支 架 或 桥 架 敷 设 电 缆 时 , 应 防 止 电 缆 排 列 不 整 齐 , 交 叉 严 重 。 电 缆 施 工 前 须将 电 缆 事 先 排 列 好 , 划 出 排 列 图 表 , 按 图 表 进 行 施 工 。 电 缆 敷 设 时 , 应 敷 设 一 根 整 理 一

根 , 卡 固 一 根 。( 2) 有 麻 皮 保 护 层 的 电 缆 进 入 室 内 , 防 止 不 作 剥 麻 刷 油 防 腐 处 理 。( 3) 沿 桥 架 或 托 盘 敷 设 的 电 缆 应 防 止 弯 曲 半 径 不 够 。 在 桥 架 或 托 盘 施 工 时 , 施 工 人员 应 考 虑 满 足 该 桥 架 或 托 盘 上 敷 设 的 最 大 截 面 电 缆 的 弯 曲 半 径 的 要 求 。( 4) 防 止 电 缆 标 志 牌 挂 装 不 整 齐 , 或 有 遗 漏 。 应 由 专 人 复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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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质 量 记 录( 1) 电 缆 产 品 合 格 证 明 和 “CCC”认 证 标 志 。( 2) 电 缆 遥 测 记 录 或 耐 压 试 验 记 录 。( 3)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 4) 各 种 金 属 型 钢 材 质 证 明 、 合 格 证 。( 5)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 6) 分 项 质 量 记 录 。4.2.9 引 用 文 件( 1)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303—2002】( 2)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 ZJQ00—SG—006—2003】

( 3) 建 筑 电 气 安 装 施 工 工 艺 集 锦4.2.10 附 录( 1) 图 纸 会 审 、 设 计 变 更 、 洽 商 记 录 【 津 资 K-1( 通 用 ) 】( 2) 电 气 设 备 、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2】( 3) 电 线 、 电 缆 导 管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5-4】( 4) 分 项 质 量 记 录 【 津 资 统 表 六 】4.3 电 缆 终 端 和 接 头 的 制 作 安 装4.3.1 总 则本 节 适 用 于 10kV 及 以 下 一 般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的 电 力 电 缆 户 内 、 外 终 端 头

和 接 头 的 制 作 安 装 。4.3.2 施 工 方 案 确 定( 1) 电 缆 终 端 与 接 头 的 制 作 , 应 由 经 过 培 训 的 熟 悉 工 艺 的 人 员 进 行 。( 2) 电 缆 终 端 及 接 头 制 作 时 , 应 严 格 遵 守 这 种 工 艺 规 程 。4.3.3 施 工 准 备4.3.3.1 技 术 准 备( 1) 检 查 电 缆 附 件 部 件 和 材 料 应 与 被 安 装 的 电 缆 相 符 。( 2) 检 查 安 装 工 具 , 应 齐 全 、 完 好 。4.3.3.2 材 料 要 求制 作 电 缆 终 端 头 所 需 的 主 要 部 件 和 材 料 , 一 般 应 由 电 缆 附 件 生 产 厂 家 成 套 供 应 ,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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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材 料 要 符 合 电 压 等 级 及 设 计 要 求 , 并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4.3.3.3 作 业 条 件( 1) 有 较 宽 的 操 作 场 地 , 施 工 现 场 干 净 , 并 备 有 220V 交 流 电 源 。( 2) 作 业 场 所 环 境 温 度 在 O°C 以 上 , 相 对 湿 度 70%以 下 , 严 禁 在 雨 、 雪 、 风 天 气 中施 工 。( 3) 高 空 作 业 应 搭 好 平 台 , 在 施 工 部 位 上 方 搭 建 好 帐 篷 , 防 止 灰 尘 侵 入 。( 4) 变 压 器 、 高 低 压 开 关 柜 、 电 缆 均 安 装 完 毕 , 电 缆 绝 缘 合 格 。4.3.4 操 作 工 艺4.3.4.1 工 艺 流 程绝 缘 检 测 、 设 备 点 件 检 查 → 剥 除 电 缆 护 层 → 焊 接 地 线 →包 绕 填 充 胶 、 固 定 热 缩

手 套 → 剥 铜 屏 蔽 层 → 固 定 应 力 管 → 压 接 端 子 、 固 定 相 色 绝 缘 管 → 送 电 运 行 验 收4.3.4.2 操 作 工 艺( 1) 设 备 点 件 检 查 : 开 箱 检 查 实 物 是 否 符 合 装 箱 单 上 数 量 , 外 观 有 无 异 常 现 象 , 按操 作 顺 序 摆 放 在 大 瓷 盘 中 。( 2) 电 缆 的 绝 缘 遥 测 : 将 电 缆 封 口 打 开 , 用 2500V 摇 表 测 试 合 格 后 方 可 进 入 下 道 工序 。 ( 3) 剥 除 电 缆 护 层1) 剥 外 护 层 : 用 卡 子 将 电 缆 垂 直 固 定 , 从 电 缆 端 口 量 取 750mm( 户 内 头 量 取 550mm) ,剥 去 外 护 层 。2) 剥 铠 装 : 从 外 护 层 断 口 量 取 30mm 铠 装 , 用 铅 丝 绑 紧 后 , 其 余 剥 取 。

3) 剥 内 垫 层 : 从 铠 装 断 口 量 取 20mm 内 垫 层 , 其 余 剥 取 。 然 后 , 摘 去 填 充 物 , 分 开线 芯 。( 4) 焊 接 地 线 。 用 编 织 铜 线 作 电 缆 钢 带 及 屏 蔽 引 出 接 地 线 。先 将 编 织 线 拆 开 分 成 三 份 , 重 新 编 织 分 别 绕 各 相 , 用 电 烙 铁 、 焊 锡 焊 在 屏 蔽 铜 带 上 。用 砂 布 打 光 钢 带 焊 接 区 , 用 铜 丝 绑 扎 后 和 钢 带 焊 牢 。 在 密 封 处 的 地 线 用 锡 填 满 编 织 线 ,形 成 防 潮 段 。( 5) 包 绕 填 充 胶 , 固 定 热 缩 手 套 ,1) 包 绕 填 充 胶 : 用 电 缆 填 充 胶 填 充 并 包 绕 电 缆 芯 线 分 支 处 。 使 其 外 观 形 成 橄 揽 状 。绕 包 密 封 胶 带 时 , 先 清 洁 电 缆 护 套 表 面 和 电 缆 芯 线 。 密 封 胶 带 的 统 包 最 大 直 径 应 大 于 电缆 外 经 约 15mm, 将 地 线 包 在 其 中 。

2) 固 定 热 缩 手 套 : 将 手 套 套 入 电 缆 芯 线 根 部 。 然 后 , 用 喷 灯 加 热 收 缩 固 定 。 加 热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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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手 套 的 根 部 依 次 向 两 端 收 缩 固 定 。3) 热 缩 材 料 加 热 收 缩 时 应 注 意 :a.直 使 用 丙 烷 喷 灯 , 加 热 收 缩 温 度 为 110~ 120℃ 。b.调 节 喷 灯 火 焰 使 其 呈 黄 色 柔 和 火 焰 , 谨 防 高 温 蓝 色 火 焰 , 以 免 烧 伤 热 收 缩 材 料 。C.开 始 加 热 材 料 时 , 火 焰 要 慢 慢 接 近 材 料 , 在 材 料 周 围 移 动 均 匀 加 热 , 不 断 晃 动 ,火 焰 与 轴 线 夹 角 约 45℃ , 缓 慢 向 前 推 进 。d.火 焰 应 螺 旋 状 前 进 , 保 证 管 子 沿 周 围 方 向 充 分 均 匀 收 缩 。 收 缩 完 毕 的 热 缩 管 应 光 滑 、无 裙 皱 、 无 气 泡 。e.热 缩 管 收 缩 后 , 清 除 在 其 表 面 残 留 的 痕 迹 。4) 剥 铜 屏 蔽 层 和 半 导 电 层 : 由 手 套 指 端 量 取 55mm 铜 屏 蔽 层 , 其 余 剥 去 。 从 铜 屏 蔽

层 端 量 取 20mm 半 导 电 层 , 其 余 剥 去 。5) 固 定 应 力 管 : 用 清 洁 剂 清 理 铜 屏 蔽 层 、 半 导 电 层 、 绝 缘 表 面 , 确 保 表 面 无 碳 迹 。然 后 , 三 相 分 别 套 入 应 力 管 , 搭 接 钢 屏 蔽 层 20mm, 从 应 力 管 下 端 开 始 自 下 而 上 加 热 收 缩固 定 , 避 免 应 力 管 与 线 芯 绝 缘 之 间 留 有 气 息 。6) 压 接 端 子 : 先 确 定 引 线 长 度 , 按 端 子 孔 深 加 50mm, 剥 除 线 芯 绝 缘 , 端 部 削 成 “铅笔 头 状 ”。 压 接 端 子 , 压 接 后 除 去 毛 刺 和 飞 边 , 清 洁 表 面 。g.固 定 绝 缘 管 : 清 洁 绝 缘 管 、 应 力 管 和 指 套 表 面 后 , 用 填 充 胶 带 绕 包 应 力 管 端 部 于 线芯 绝 缘 之 间 的 阶 梯 , 使 之 为 平 滑 的 锥 型 过 渡 面 , 再 用 密 封 胶 带 包 绕 分 支 套 指 端 两 层 , 套入 绝 缘 管 至 三 叉 根 部 ( 管 上 端 超 出 绝 缘 胶 10mm) 。 由 根 部 由 下 至 上 加 热 收 缩 固 定 。7) 固 定 相 色 密 封 管 : 切 去 多 余 长 度 的 绝 缘 管 , 10kV 电 缆 切 到 与 线 芯 绝 缘 末 端 齐 ,

用 填 充 胶 填 充 端 子 与 绝 缘 之 间 的 间 隙 及 接 线 端 子 上 的 压 坑 , 并 搭 接 绝 缘 层 和 端 子 个10mm, 使 其 平 滑 , 将 相 色 密 封 管 套 在 端 子 接 管 部 位 , 先 预 热 端 子 , 由 上 端 加 热 固 定 。 户内 电 缆 头 固 定 完 毕 。8) 送 电 试 运 行 、 验 收 。4.3.5 质 量 标 准4.3.5.1 主 控 项 目( 1) 低 压 电 线 、 电 缆 线 间 和 线 对 地 间 的 绝 缘 电 阻 值 必 须 大 于 0.5MΩ。( 2) 铠 装 电 力 电 缆 头 的 接 地 线 应 采 用 铜 绞 线 或 铜 镀 锡 编 织 线 , 截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表4.3.5.1的 规 定 。( 3) 电 线 、 电 缆 接 线 必 须 准 确 , 并 联 运 行 电 缆 的 型 号 、 规 格 、 长 度 、 相 位 应 一 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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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5.1 电 缆 芯 线 和 接 地 线 截 面 积 ( mm2)注:电缆芯线截面积在16mm2及以下,接地线截面积与电缆芯线截面积相等。4.3.5.2 一 般 项 目( 1) 芯 线 与 电 器 设 备 的 连 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截 面 积 在 10mm2 及 以 下 的 单 股 铜 芯 线 和 单 股 铝 芯 线 直 接 与 设 备 、 器 具 的 端 子 连接 。

2) 截 面 积 在 2.5mm2 及 以 下 的 多 股 铜 芯 线 拧 紧 搪 锡 或 接 续 端 子 后 与 设 备 、 器 具 的 端子 连 接 。3) 截 面 积 大 于 2.5mm2 的 多 股 铜 芯 线 , 除 设 备 自 带 插 接 式 端 子 外 , 接 续 端 子 后 与 设备 或 器 具 的 端 子 连 接 ; 多 股 铜 芯 线 与 插 接 式 端 子 连 接 前 , 端 部 拧 紧 搪 锡 。4) 每 个 设 备 和 器 具 的 端 子 接 线 不 多 于 2 根 电 线 。( 2) 电 线 、 电 缆 的 芯 线 连 接 金 具 ( 连 接 管 和 端 子 ) , 规 格 应 与 芯 线 的 规 格 适 配 , 且不 得 采 用 开 口 鼻 子 。( 3) 电 线 、 电 缆 的 回 路 标 记 应 清 晰 , 编 号 准 确 。4.3.6 成 品 保 护( 1) 设 备 开 箱 后 , 将 材 料 按 顺 序 摆 放 在 磁 盘 中 , 并 用 白 布 盖 上 , 防 止 杂 物 进 入 。

( 2) 电 缆 头 制 作 安 装 完 成 后 , 应 工 完 场 清 , 防 止 化 学 物 品 散 落 在 现 场 。4.3.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 1) 制 作 电 缆 终 端 与 接 头 , 从 剥 切 电 缆 开 始 应 连 续 操 作 直 至 完 成 , 缩 短 绝 缘 暴 露 时间 。 剥 切 电 缆 时 不 应 损 伤 线 芯 和 保 留 的 绝 缘 层 。 附 加 绝 缘 的 包 绕 、 装 配 、 热 缩 等 应 清 洁 。( 2) 电 缆 终 端 和 接 头 应 采 取 加 强 绝 缘 、 密 封 防 潮 、 机 械 保 护 等 措 施 。 6kV 及 以 上 电力 电 缆 的 终 端 和 接 头 , 尚 应 有 改 善 电 缆 屏 蔽 断 部 电 场 集 中 的 有 效 措 施 , 并 应 确 保 外 绝 缘相 间 和 对 地 绝 缘 。( 3) l0kV 及 以 下 电 缆 在 剥 切 线 芯 绝 缘 、 屏 蔽 、 金 属 护 套 时 , 线 芯 沿 绝 缘 表 面 至 最近 点 ( 屏 蔽 或 金 属 护 套 端 部 ) 的 最 小 距 离 应 符 合 表 4.3.7.1的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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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7.1 电 缆 终 端 和 接 头 中 线 芯 沿 绝 缘 表 面 至 最 近 点 最 小 距 离( 4) 在 制 作 塑 料 绝 缘 电 缆 终 端 头 和 接 头 时 , 应 彻 底 清 除 半 导 电 屏 蔽 层 。 对 包 带 石 墨屏 蔽 层 , 应 使 用 溶 剂 擦 去 碳 迹 ; 对 挤 出 屏 蔽 层 , 剥 除 时 不 得 损 伤 绝 缘 表 面 , 屏 蔽 端 部 应平 整 。( 5) 电 缆 芯 线 连 接 时 应 除 去 线 芯 和 连 接 管 内 壁 油 污 及 氧 化 层 。 压 接 模 具 与 金 具 应 配合 适 当 。 压 缩 比 应 符 合 要 求 。 压 接 后 应 将 端 子 或 连 接 管 上 的 凸 痕 修 理 光 滑 , 不 得 残 留 毛

刺 。 采 用 锡 焊 连 接 铜 芯 , 应 使 用 中 性 焊 锡 膏 , 不 得 烧 伤 绝 缘 。( 6) 三 芯 电 力 电 缆 接 头 两 侧 电 缆 的 金 属 屏 蔽 层 ( 或 金 属 套 ) 、 铠 装 层 应 分 别 连 接 良好 , 不 得 中 断 , 跨 接 线 的 截 面 不 应 小 于 表 4.3.5.1接 地 线 截 面 的 规 定 。 直 埋 电 缆 接 头 的 金 属外 壳 及 电 缆 的 金 属 护 层 应 做 防 腐 处 理 。( 7) 三 芯 电 力 电 缆 终 端 处 的 金 属 护 层 必 须 接 地 良 好 ; 塑 料 电 缆 每 相 铜 屏 蔽 和 钢 铠 应用 焊 锡 焊 接 接 地 线 。 电 缆 通 过 零 序 电 流 互 感 器 时 , 电 缆 金 属 护 层 和 接 地 线 应 对 地 绝 缘 ,电 缆 接 地 点 在 互 感 器 以 下 时 , 接 地 线 应 直 接 接 地 ; 接 地 点 在 互 感 器 以 上 时 , 接 地 线 应 穿过 互 感 器 接 地 。( 8) 装 配 、 组 合 电 缆 终 端 和 接 头 时 , 各 部 件 的 配 合 和 搭 接 处 必 须 采 取 堵 漏 、 防 潮 和密 封 措 施 。 塑 料 电 缆 宜 采 用 自 粘 带 、 粘 胶 带 、 胶 粘 剂 ( 热 溶 胶 ) 等 方 式 密 封 ; 塑 料 护 套

表 面 应 打 毛 , 粘 接 表 面 应 用 溶 剂 除 去 油 污 , 粘 接 应 良 好 。( 9) 电 缆 终 端 上 应 有 明 显 的 终 端 标 志 , 且 应 与 系 统 的 相 位 一 致 。( 10) 控 制 电 缆 终 端 可 采 用 一 般 包 扎 , 接 头 应 有 防 潮 措 施 。4.3.8 质 量 记 录( 1) 产 品 合 格 证 。( 2) 电 缆 试 验 报 告 。( 3) 设 备 材 料 检 验 证 书 。( 4) 电 缆 试 验 报 告 单 。( 5) 自 互 检 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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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引 用 文 件( 1)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303—2002】( 2)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 ZJQ00—SG—006—2003】( 3) 建 筑 电 气 安 装 施 工 工 艺 集 锦4.3.10 附 录( 1) 图 纸 会 审 、 设 计 变 更 、 洽 商 记 录 【 津 资 K-1( 通 用 ) 】( 2) 电 气 设 备 、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2】5. 普 通 灯 具 安 装5.1 总 则

本 工 艺 标 准 适 用 于 室 内 、 外 电 气 照 明 、 灯 具 安 装 工 程 。5.2 施 工 方 案 确 定( 1) 电 气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根 据 施 工 图 要 求 以 书 面 的 形 式 向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 全面 了 解 灯 具 安 装 的 位 置 及 工 艺 要 求 , 结 合 施 工 规 范 做 好 预 埋 预 留 。( 2) 电 气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密 切 与 土 建 专 业 人 员 和 水 暖 通 风 技 术 人 员 配 合 , 解 决 施 工 的交 叉 影 响 或 相 互 矛 盾 的 问 题 , 及 时 发 现 , 避 免 过 后 返 工 。( 3) 设 备 进 场 的 技 术 要 求 , 定 货 前 必 须 通 知 供 货 商 灯 具 的 规 格 型 号 和 技 术 要 求 , 数量 须 同 物 资 部 一 起 确 定 , 认 真 审 核 。5.3 施 工 准 备

5.3.1 技 术 准 备( 1) 施 工 前 应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工 作 ;( 2) 配 备 相 应 的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5.3.2 材 料 要 求( 1) 注 意 核 对 灯 具 的 标 称 型 号 等 参 数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并 应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 普 通 灯 具有 安 全 认 证 标 志 。( 2) 灯 具 所 使 用 灯 泡 的 功 率 应 符 合 安 装 说 明 的 要 求 。( 3) 其 他 辅 材 : 膨 胀 螺 钉 、 尼 龙 胀 管 、 尼 龙 扎 带 、 尼 龙 丝 网 、 螺 钉 、 安 全 压 接 帽 、焊 锡 、 焊 剂 、 绝 缘 胶 带 等 均 应 符 合 相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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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作 业 条 件( 1) 施 工 图 纸 及 技 术 资 料 齐 全 。( 2) 屋 顶 、 楼 板 施 工 完 毕 , 无 渗 漏 。( 3) 顶 棚 、 墙 面 的 抹 灰 、 室 内 装 饰 涂 刷 及 地 面 清 理 工 作 已 完 成 。 门 窗 齐 全 。( 4) 相 关 回 路 管 线 敷 设 到 位 、 穿 线 检 查 完 毕 。5.4 操 作 工 艺5.4.1 工 艺 流 程 灯 具 检 查 → 组 装 灯 具 → 灯 具 安 装 → 通 电 试 运 行5.4.2 操 作 工 艺

( 1) 灯 具 检 查1) 根 据 灯 具 的 安 装 场 所 检 查 灯 具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2) 根 据 装 箱 单 清 单 清 点 安 装 配 件 。3) 注 意 检 查 制 造 厂 的 有 关 技 术 文 件 是 否 齐 全 。4) 检 查 灯 具 外 观 是 否 正 常 , 有 无 擦 碰 、 变 形 受 潮 、 金 属 镀 层 剥 落 锈 蚀 等 现 象 。( 2) 灯 具 安 装1) 普 通 座 式 灯 头 的 安 装 :a.将 电 源 线 留 足 维 修 长 度 后 剪 除 余 线 并 剥 出 线 头 ;b.区 分 相 线 与 零 线 , 对 于 螺 口 灯 座 中 心 簧 片 应 接 相 线 , 不 得 混 淆 ;c.用 连 接 螺 钉 将 灯 座 安 装 在 接 线 盒 上 。

2) 吊 线 式 灯 头 的 安 装 :a.将 电 源 线 留 足 维 修 长 度 后 剪 除 余 线 并 剥 出 线 头 ;b.将 导 线 穿 过 灯 头 底 座 , 用 连 接 螺 钉 将 底 座 固 定 在 接 线 盒 根 据 所 需 长 度 剪 取 一 段 灯线 , 在 一 端 接 上 灯 头 , 灯 头 内 应 系 好 保 险 扣 , 接 线 时 区 分 相 线 与 零 线 , 对 于 螺 口 灯 座 中心 簧 片 应 接 相 线 , 不 得 混 淆 ;d.多 股 线 芯 接 头 应 搪 锡 , 连 接 时 应 注 意 接 头 均 应 按 顺 时 针 方 向 弯 钩 后 压 上 垫 片 用 灯 具螺 钉 拧 紧 ;e.将 灯 线 另 一 头 穿 入 底 座 盖 碗 , 灯 线 在 盖 碗 内 应 系 好 保 险 扣 并 与 底 座 上 的 电 源 线 用 压接 帽 连 接 ;f.旋 上 扣 碗 。

3) 日 光 灯 安 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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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吸 顶 式 日 光 灯 安 装 :打 开 灯 具 底 座 盖 板 , 根 据 图 纸 确 定 安 装 位 置 , 将 灯 具 底 座 贴 紧 建 筑 物 表 面 , 灯 具 底座 应 完 全 遮 盖 住 接 线 盒 , 对 着 接 线 盒 的 位 置 开 好 进 线 孔 ; 比 照 灯 具 底 座 安 装 孔 用 铅 笔 画好 安 装 孔 的 位 置 , 打 出 尼 龙 栓 塞 孔 , 装 入 栓 塞 ( 如 为 吊 顶 可 在 吊 顶 板 上 背 木 龙 骨 或 轻 钢龙 骨 用 自 攻 螺 钉 固 定 ) ;将 电 源 线 穿 出 后 用 螺 钉 将 灯 具 固 定 并 调 整 位 置 以 满 足 要 求 ; 用 压 接 帽 将 电 源 线 与 灯内 导 线 可 靠 连 接 , 装 上 启 辉 器 等 附 件 ; 盖 上 底 座 盖 板 , 装 上 日 光 灯 管 。b.吊 链 式 日 光 灯 :根 据 图 纸 确 定 安 装 位 置 , 确 定 吊 链 吊 点 ; 打 出 尼 龙 栓 塞 孔 , 装 入 栓 塞 , 用 螺 钉 将 吊链 挂 钩 固 定 牢 靠 ; 根 据 灯 具 的 安 装 高 度 确 定 吊 链 及 导 线 的 长 度 ( 使 电 线 不 受 力 ) ; 打 开

灯 具 底 座 盖 板 , 将 电 源 线 与 灯 内 导 线 可 靠 连 接 , 装 上 启 辉 器 等 附 件 ; 盖 上 底 座 , 装 上 日光 灯 管 , 将 日 光 灯 挂 好 ; 将 导 线 与 接 线 盒 内 电 源 线 连 接 , 盖 上 接 线 盒 盖 板 并 理 顺 垂 下 的导 线 。4) 吸 顶 灯 ( 壁 灯 ) 的 安 装 :a.比 照 灯 具 底 座 画 好 安 装 孔 的 位 置 , 打 出 尼 龙 栓 塞 孔 , 装 入 栓 塞 ( 如 为 吊 顶 可 在 吊 顶板 上 背 木 龙 骨 或 轻 钢 龙 骨 用 自 攻 螺 钉 固 定 ) ;b.将 接 线 盒 内 电 源 线 穿 出 灯 具 底 座 , 用 螺 钉 固 定 好 底 座 ;c.将 灯 内 导 线 与 电 源 线 用 压 接 帽 可 靠 连 接 ;d.用 线 卡 或 尼 龙 扎 带 固 定 导 线 以 避 开 灯 泡 发 热 区 ;e.上 好 灯 泡 , 装 上 灯 罩 并 上 好 紧 固 螺 钉 ;

f.安 装 在 室 外 的 壁 灯 应 有 泄 水 孔 , 绝 缘 台 与 墙 面 之 间 应 有 防 水 措 施 ;g.安 装 在 装 饰 材 料 ( 木 装 饰 或 软 包 等 ) 上 的 灯 具 与 装 饰 材 料 间 应 有 防 火 措 施 。5) 吊 顶 花 灯 的 安 装 :a.将 预 先 组 装 好 的 灯 具 托 起 , 用 预 埋 好 的 吊 钩 挂 住 灯 具 内 的 吊 钩 ;b.将 灯 内 导 线 与 电 源 线 用 压 接 帽 可 靠 连 接 ;c.把 灯 具 上 部 的 装 饰 扣 碗 向 上 推 起 并 紧 贴 顶 棚 , 拧 紧 固 定 螺 钉 ;d.调 整 好 各 个 灯 口 , 上 好 灯 泡 , 配 上 灯 罩 。6) 嵌 入 式 灯 具 ( 光 带 ) 的 安 装 :a.应 预 先 提 交 有 关 位 置 及 尺 寸 交 有 关 人 员 开 孔 ;b.将 吊 顶 内 弓 1 出 的 电 源 线 与 灯 具 电 源 的 接 线 端 子 可 靠 连 接 ;

c.将 灯 具 推 入 安 装 孔 固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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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调 整 灯 具 边 框 。 如 灯 具 对 称 安 装 , 其 纵 向 中 心 轴 线 应 在 同 一 直 线 上 , 偏 斜 不 应 大 于5mm。( 3) 通 电 试 运 行灯 具 安 装 完 毕 后 , 经 绝 缘 测 试 检 查 合 格 后 , 方 允 许 通 电 试 运 行 。 通 电 后 应 仔 细 检 查和 巡 视 , 检 查 灯 具 的 控 制 是 否 灵 活 、 准 确 ; 开 关 与 灯 具 控 制 顺 序 是 否 对 应 , 灯 具 有 无 异常 噪 声 , 如 发 现 问 题 应 立 即 断 电 , 查 出 原 因 并 修 复 。5.5 质 量 标 准5.5.1 主 控 项 目( 1) 当 钢 管 做 灯 杆 时 , 钢 管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10mm, 钢 管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1.5mm。

( 2) 固 定 灯 具 带 电 部 件 的 绝 缘 材 料 以 及 提 供 防 触 电 保 护 的 绝 缘 材 料 , 应 耐 燃 烧 和 防明 火 。( 3) 当 灯 具 距 地 面 高 度 小 于 2.4m 时 , 灯 具 的 可 接 近 裸 露 导 体 必 须 接 地 ( PE) 或 接零 ( PEN) 可 靠 , 并 应 有 专 用 接 地 螺 栓 , 且 有 标 识 。5.5.2 一 般 项 目( 1) 变 电 所 内 , 高 低 压 配 电 设 备 及 裸 母 线 的 正 上 方 不 应 安 装 灯 具 。( 2) 装 有 白 炽 灯 泡 的 吸 顶 灯 具 , 灯 泡 不 应 紧 贴 灯 罩 ; 当 灯 泡 与 绝 缘 台 间 距 离 小 于 5mm时 , 灯 泡 与 绝 缘 台 间 应 采 取 隔 热 措 施 。( 3) 安 装 在 室 外 的 壁 灯 应 有 泄 水 孔 , 绝 缘 台 与 墙 面 之 间 应 有 防 水 措 施 。

5.6 成 品 保 护( 1) 灯 具 安 装 时 应 注 意 保 持 地 面 、 墙 面 和 顶 板 的 整 洁 , 不 得( 2) 其 他 工 种 作 业 时 , 应 注 意 不 得 损 伤 已 装 好 的 灯 具 ;( 3) 室 内 有 条 件 的 应 关 门 上 锁 , 以 防 损 坏 或 丢 失 。5.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 1) 成 排 灯 具 、 吊 扇 的 中 心 线 偏 差 超 出 允 许 范 围 。 在 确 定 成 排 灯 具 、 吊 扇 的 位 置 时 ,必 须 拉 线 , 最 好 拉 十 字 线 。( 2) 木 台 固 定 不 牢 , 与 建 筑 物 表 面 有 缝 隙 。 木 台 直 径 在 150mm及 以 下 时 , 应 用 两 条螺 丝 固 定 ; 木 台 直 径 在 150mm以 上 时 , 应 用 三 条 螺 丝 成 三 角 形 固 定 。

( 3) 法 兰 盘 、 吊 盒 、 平 灯 口 不 在 塑 料 ( 木 ) 台 的 中 心 上 。 其 偏 差 超 过 1.5mm。 安 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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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应 先 将 法 兰 盘 、 吊 盒 、 平 灯 口 的 中 心 对 正 塑 料 ( 木 ) 台 的 中 心 。( 4) 吊 链 日 光 灯 的 吊 链 选 用 不 当 , 应 按 下 列 要 求 进 行 更 换 :( 5) 单 管 无 罩 日 光 灯 链 长 不 超 过 1米 时 , 可 使 用 爪 子 链 。( 6) 带 罩 或 双 管 日 光 灯 以 及 单 管 无 罩 日 光 灯 链 长 超 过 1米 时 , 应 使 用 铁 吊 链 。( 7) 采 用 木 结 构 明 ( 暗 ) 装 灯 具 时 , 导 线 接 头 和 普 通 塑 料 导 线 裸 露 , 应 采 取 防 火 措施 , 导 线 接 头 应 放 在 灯 头 盒 内 或 器 具 内 , 塑 料 导 线 应 改 用 护 套 线 进 行 敷 设 , 或 放 在 阻 燃型 塑 料 线 槽 内 进 行 明 配 线 。5.8 质 量 记 录( 1) 设 备 材 料 进 货 检 验 记 录 ;

( 2) 设 备 材 料 产 品 合 格 证 ;( 3) 安 装 自 检 记 录 ;( 4) 工 序 交 接 确 认 记 录 ;( 5) 电 气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记 录 ;( 6) 电 气 器 具 通 电 安 全 检 查 记 录 ;( 7)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 8) 分 项 质 量 记 录 。5.9 引 用 文 件( 1)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303—2002】

( 2)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 ZJQ00—SG—006—2003】( 3) 建 筑 电 气 安 装 施 工 工 艺 集 锦5.10 附 录( 1) 图 纸 会 审 、 设 计 变 更 、 洽 商 记 录 【 津 资 K-1( 通 用 ) 】( 2) 电 气 设 备 、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2】( 3) 照 明 全 负 荷 通 电 试 运 行 记 录 【 津 资 A-D1】( 4) 分 支 线 路 、 灯 具 、 开 关 、 插 座 接 地 和 接 线 检 验 记 录 【 津 资 A-D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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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 筑 物 景 观 照 明 灯 、 航 空 障 碍 标 志 灯 和 庭 院 灯 安 装6.1 总 则适 用 范 围本 工 艺 标 准 适 用 于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的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6.2 施 工 方 案 确 定( 1) 电 气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根 据 施 工 图 要 求 以 书 面 的 形 式 向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 全面 了 解 灯 具 安 装 的 位 置 及 工 艺 要 求 , 结 合 施 工 规 范 做 好 预 埋 预 留 。( 2) 设 备 进 场 的 技 术 要 求 , 定 货 前 必 须 通 知 供 货 商 灯 具 的 规 格 型 号 和 技 术 要 求 , 数量 须 同 物 资 部 一 起 确 定 , 认 真 审 核 。

6.3 施 工 准 备6.3.1 技 术 准 备( 1) 施 工 前 应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工 作 ;( 2) 配 备 相 应 的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6.3.2 材 料 要 求( 1) 注 意 核 对 灯 具 的 标 称 型 号 等 参 数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是 否 为 具 有 防 雨 性 能 的 专 用 灯具 。 灯 具 应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和 “CCC”认 证 标 志 。( 2) 灯 具 使 用 的 导 线 其 电 压 等 级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对 于 霓 虹 灯 专 用 变 压 器 的 二 次电 线 和 灯 管 间 的 连 接 线 应 采 用 大 于 15kV 的 高 压 绝 缘 电 线 。

( 3) 垂 直 彩 灯 悬 挂 挑 臂 采 用 不 小 于 10 号 的 槽 钢 。 端 部 吊 挂 钢 索 用 的 吊 钩 螺 栓 直 径不 小 于 lOmm。( 4) 悬 挂 钢 丝 绳 直 径 不 小 于 4.5mm。( 5) 灯 具 所 使 用 灯 泡 的 功 率 应 符 合 安 装 说 明 的 要 求 。( 6) 建 筑 物 景 观 照 明 灯 具 和 庭 院 灯 的 导 电 部 分 对 地 绝 缘 电 阻 值 大 于 2MΩ。( 7) 其 他 辅 材 : 霓 虹 灯 玻 璃 绝 缘 支 持 架 、 专 用 防 水 胶 、 膨 胀 螺 钉 、 尼 龙 胀 管 、 尼 龙扎 带 、 尼 龙 丝 网 、 螺 钉 、 安 全 压 接 帽 、 焊 锡 、 焊 剂 、 绝 缘 胶 带 等 均 应 符 合 相 关 质 量 要 求 。6.3.3 作 业 条 件( 1) 施 工 图 纸 及 技 术 资 料 齐 全 ;( 2) 屋 顶 、 楼 板 施 工 完 毕 , 无 渗 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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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外 墙 装 饰 、 庭 院 园 艺 布 置 基 本 完 成 , 航 空 障 碍 标 志 灯 等 的 安 装 平 台 满 足 安 装 要求 ; ( 4) 有 关 预 埋 件 及 预 留 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5) 有 可 能 损 坏 已 安 装 灯 具 或 灯 具 安 装 后 不 能 再 进 行 施 工 的 装 饰 工 作 应 全 部 结 束 ;( 6) 相 关 回 路 管 线 敷 设 到 位 、 穿 线 检 查 完 毕 。6.4 操 作 工 艺6.4.1 工 艺 流 程灯 具 检 查 → 灯 具 吊 索 、 支 架 制 作 安 装 → 灯 具 安 装 → 通 电 试 运 行6.4.2 操 作 工 艺

( 1) 灯 具 检 查1) 根 据 灯 具 的 安 装 场 所 检 查 灯 具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2) 根 据 装 箱 单 清 单 清 点 安 装 配 件 。3) 注 意 检 查 制 造 厂 的 有 关 技 术 文 件 是 否 齐 全 。4) 检 查 灯 具 外 观 是 否 正 常 , 有 无 擦 碰 、 变 形 受 潮 、 金 属 镀 层 剥 落 锈 蚀 等 现 象 。( 2) 灯 具 吊 索 、 支 架 等 装 置 制 作 安 装1) 根 据 设 计 图 纸 及 灯 具 安 装 说 明 制 作 灯 具 吊 索 、 支 架 等 装 置 , 支 架 的 安 装 孔 不 得 采用 电 、 气 焊 方 式 开 孔 , 必 须 采 用 机 械 加 工 方 式 成 孔 ;2) 吊 索 、 支 架 等 装 置 应 按 要 求 做 好 防 腐 处 理 , 避 免 受 雨 水 侵 蚀 后 锈 水 污 染 建 筑 物 外墙 ;

3) 用 膨 胀 螺 栓 或 与 预 埋 件 焊 接 固 定 支 架 。( 3) 灯 具 安 装1) 建 筑 物 彩 灯 的 安 装 :a.建 筑 物 顶 部 彩 灯 管 路 按 明 管 敷 设 , 具 有 防 雨 功 能 。 管 路 间 、 管 路 与 灯 头 盒 间 螺 纹 连接 , 金 属 导 管 及 彩 灯 的 构 架 、 钢 索 等 可 接 近 裸 露 导 体 接 地 ( PE) 或 接 零 ( PEN) 可 靠 ;b.垂 直 彩 灯 若 为 管 线 暗 埋 墙 上 固 定 应 根 据 情 况 利 用 脚 手 架 或 外 墙 悬 挂 吊 篮 施 工 ;c.墙 上 固 定 灯 具 可 采 用 打 膨 胀 栓 塞 螺 钉 固 定 方 式 , 不 得 采 用 木 楔 ;d.利 用 悬 挂 钢 丝 绳 固 定 彩 灯 时 可 将 整 条 彩 灯 螺 旋 缠 绕 在 钢 丝 绳 上 以 减 少 因 风 吹 而 导致 的 导 线 与 钢 丝 绳 的 摩 擦 ;e.灯 具 内 留 线 的 长 度 应 适 宜 , 多 股 软 线 线 头 应 搪 锡 , 接 线 端 子 压 接 牢 固 可 靠 ;

f.应 注 意 统 一 配 线 颜 色 以 区 分 相 线 与 零 线 , 对 于 螺 口 灯 座 中 心 簧 片 应 接 相 线 , 不 得 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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淆 ; g.安 装 的 彩 灯 灯 泡 颜 色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2) 建 筑 物 外 墙 射 灯 、 泛 光 灯 的 安 装 :a.将 灯 具 用 镀 锌 螺 栓 固 定 在 安 装 支 架 上 , 螺 栓 应 加 平 垫 及 弹 簧 垫 圈 紧 固 ;b.从 电 源 接 线 盒 中 引 电 源 线 至 灯 具 接 线 盒 , 电 源 线 应 穿 金 属 软 管 保 护 ;c, 进 行 灯 内 接 线 灯 具 内 留 线 的 长 度 应 适 宜 , 多 股 软 线 线 头 应 搪 锡 , 接 线 端 子 压 接 牢固 可 靠 ;d.检 查 灯 具 防 水 情 况 ;e.灯 泡 、 灯 具 变 压 器 等 发 热 部 件 应 避 开 易 燃 物 品 。3) 霓 虹 灯 安 装

a.灯 管 采 用 专 用 绝 缘 支 架 固 定 , 且 牢 固 可 靠 , 灯 管 不 能 和 建 筑 物 接 触 ;b.霓 虹 灯 变 压 器 的 安 装 位 置 宜 在 紧 靠 灯 管 的 金 属 支 架 上 固 定 , 有 密 封 的 防 水 箱 保 护 ,与 建 筑 物 间 距 不 小 于 50mm, 与 易 燃 物 的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300mm;c.霓 虹 灯 管 路 、 变 压 器 的 中 性 点 及 金 属 外 壳 要 可 靠 地 与 专 用 保 护 线 PE 联 结 ;d.霓 虹 灯 一 次 线 路 可 以 用 氯 丁 橡 胶 绝 缘 线 ( BLXF 型 ) 穿 钢 管 沿 墙 明 设 或 暗 设 , 二 次线 路 应 用 裸 铜 线 穿 玻 璃 管 或 瓷 管 保 护 ;e.安 装 在 橱 窗 内 的 霓 虹 灯 变 压 器 一 次 侧 应 安 装 有 与 橱 窗 门 联 锁 的 开 关 , 确 保 开 门 不 接通 霓 虹 灯 变 压 器 的 电 源 。4) 航 空 障 碍 标 志 灯 安 装a.在 外 墙 施 工 阶 段 就 应 考 虑 是 否 设 置 有 便 于 维 修 和 更 换 光 源 的 措 施 如 爬 梯 等 ;

b.预 埋 管 线 在 穿 线 后 应 做 好 防 水 措 施 , 避 免 管 内 积 水 ;c.灯 具 固 定 可 采 用 打 膨 胀 栓 塞 螺 钉 固 定 或 用 镀 锌 螺 栓 固 定 在 专 用 金 属 构 架 上 ;d.当 灯 具 在 烟 囱 顶 上 装 设 时 , 安 装 在 低 于 烟 囱 口 1.5~ 3m的 部 位 且 呈 正 三 角 形 水 平 排列 ; e.航 空 障 碍 标 志 灯 应 具 有 防 雨 功 能 。 安 装 灯 具 的 金 属 构 架 接 地 ( PE) 或 接 零 ( PEN)应 可 靠 ;f.灯 具 内 留 线 的 长 度 应 适 宜 , 多 股 软 线 线 头 应 搪 锡 , 接 线 端 子 压 接 牢 固 可 靠 ;g.检 查 灯 具 的 防 水 情 况 。5) 庭 院 灯 安 装a.落 地 式 灯 具 底 座 与 基 础 应 吻 合 , 预 埋 地 脚 螺 栓 位 置 准 确 , 螺 纹 完 整 无 损 伤 ;

b.落 地 式 灯 具 预 埋 电 源 接 线 盒 宜 位 于 灯 具 底 座 基 础 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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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灯 具 地 脚 螺 栓 连 接 牢 固 , 平 垫 圈 及 弹 簧 垫 圈 齐 全 ;d.灯 具 内 留 线 的 长 度 应 适 宜 , 多 股 软 线 线 头 应 搪 锡 , 接 线 端 子 压 接 牢 固 可 靠 ;e.灯 具 金 属 立 柱 及 其 他 可 接 近 裸 露 导 体 接 地 或 接 零 应 可 靠 ;f.灯 具 的 接 线 盒 盖 防 水 密 封 垫 完 整 , 上 紧 紧 固 螺 钉 时 应 注 意 对 角 上 紧 , 保 证 盖 板 受 力均 匀 。( 4) 通 电 试 运 行灯 具 安 装 完 毕 后 , 经 绝 缘 测 试 检 查 合 格 后 , 方 允 许 通 电 试 运 行 。 通 电 后 应 仔 细 检 查和 巡 视 , 检 查 灯 具 的 控 制 是 否 灵 活 、 准 确 ; 开 关 与 灯 具 控 制 顺 序 是 否 对 应 , 灯 具 有 无 异常 噪 声 , 如 发 现 问 题 应 立 即 断 电 , 查 出 原 因 并 修 复 。6.5 质 量 标 准

6.5.1 主 控 项 目( 1) 建 筑 物 彩 灯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建 筑 物 顶 部 彩 灯 采 用 有 防 雨 性 能 的 专 用 灯 具 , 灯 具 要 拧 紧 ;2) 彩 灯 配 线 管 路 按 明 配 管 敷 设 , 具 有 防 雨 功 能 。 管 路 间 、 管 路 与 灯 头 盒 间 螺 纹 连 接 ,金 属 导 管 及 彩 灯 的 构 架 、 钢 索 等 可 接 近 裸 露 导 体 接 地 ( PE) 或 接 零 ( PEN) 可 靠 ;3) 垂 直 彩 灯 悬 挂 挑 臂 采 用 不 小 于 10 号 的 槽 钢 。 端 部 吊 挂 钢 索 用 的 吊 钩 螺 栓 直 径 不小 于 10mm, 螺 栓 在 槽 钢 上 固 定 , 两 侧 有 螺 帽 , 且 加 平 垫 及 弹 簧 垫 圈 紧 固 ;4) 悬 挂 钢 丝 绳 直 径 不 小 于 4.5mm, 底 把 圆 钢 直 径 不 小 于 16mm, 地 锚 采 用 架 空 外 线用 拉 线 盘 , 埋 设 深 度 大 于 1.5m;

5) 垂 直 彩 灯 采 用 防 水 吊 线 灯 头 , 下 端 灯 头 距 离 地 面 高 于 3m。( 2) 霓 虹 灯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霓 虹 灯 管 完 好 , 无 破 裂 ;2) 灯 管 采 用 专 用 的 绝 缘 支 架 固 定 , 且 牢 固 可 靠 。 灯 管 固 定 后 , 与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表面 的 距 离 不 小 于 20mm;3) 霓 虹 灯 专 用 变 压 器 采 用 双 圈 式 , 所 供 灯 管 长 度 不 大 于 允 许 负 载 长 度 , 露 天 安 装 应有 防 雨 措 施 ;4) 霓 虹 灯 专 用 变 压 器 的 二 次 电 线 和 灯 管 间 的 连 线 采 用 额 定 电 压 大 于 15kV 的 高 压 绝缘 电 线 。 二 次 电 线 与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表 面 的 距 离 不 小 于 20mm;( 3) 建 筑 物 景 观 照 明 灯 具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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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 套 灯 具 的 导 电 部 分 对 地 绝 缘 电 阻 值 大 于 2MΩ;2) 在 人 行 道 等 人 员 来 往 密 集 场 所 安 装 的 落 地 式 灯 具 , 无 围 栏 防 护 , 安 装 高 度 距 地 面2.5m以 上 ;3) 金 属 构 架 和 灯 具 的 可 接 近 裸 露 导 体 及 金 属 软 管 的 接 地 ( PE) 或 接 零 ( PEN) 可 靠 ,且 有 标 识 。( 4) 航 空 障 碍 标 志 灯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灯 具 装 设 在 建 筑 物 或 构 筑 物 的 最 高 部 位 。 当 最 高 部 位 平 面 面 积 较 大 或 为 建 筑 群 时 ,除 在 最 高 端 装 设 外 , 还 在 其 外 侧 转 角 的 顶 端 分 别 装 设 灯 具 ;2) 当 灯 具 在 烟 囱 顶 上 装 设 时 , 安 装 在 低 于 烟 囱 口 1.5~ 3m 的 部 位 且 呈 正 三 角 形 水 平排 列 ;

3) 灯 具 的 选 型 根 据 安 装 高 度 决 定 ; 低 光 强 的 ( 距 地 面 60m 以 下 装 设 时 采 用 ) 为 红 色光 , 其 有 效 光 强 大 于 1600cd。 高 光 强 的 ( 距 地 面 150m 以 上 装 设 时 采 用 ) 为 白 色 光 , 有 效光 强 随 背 景 亮 度 而 定 ;4) 灯 具 的 电 源 按 主 体 建 筑 中 最 高 负 荷 等 级 要 求 供 电 ;5) 灯 具 安 装 牢 固 可 靠 , 且 设 置 维 修 和 更 换 光 源 的 措 施 。( 5) 庭 院 灯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每 套 灯 具 的 导 电 部 分 对 地 绝 缘 电 阻 大 于 2MΩ;2) 立 柱 式 路 灯 、 落 地 式 路 灯 、 特 种 园 艺 灯 等 灯 具 与 基 础 固 定 可 靠 , 地 脚 螺 栓 备 帽 齐全 。 灯 具 的 接 线 盒 或 熔 断 器 , 盒 盖 的 防 水 密 封 垫 完 整 ;3) 金 属 立 柱 及 灯 具 可 接 近 裸 露 导 体 接 地 ( PE) 或 或 接 零 ( PEN) 可 靠 , 接 地 线 单 设

干 线 , 干 线 沿 庭 院 灯 布 置 成 环 网 装 , 且 不 少 于 2 处 与 接 地 装 置 引 出 线 连 接 。 由 干 线 引 出支 线 与 金 属 灯 柱 及 灯 具 的 接 地 端 子 连 接 , 且 有 标 识 。6.5.2 一 般 项 目( 1) 建 筑 物 彩 灯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建 筑 物 顶 部 彩 灯 灯 罩 完 整 , 无 碎 裂 ;2) 彩 灯 电 线 导 管 防 腐 完 好 , 敷 设 平 整 、 顺 直 。( 2) 霓 虹 灯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当 霓 虹 灯 变 压 器 明 装 时 , 高 度 不 小 于 3m; 低 于 3m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2) 霓 虹 灯 变 压 器 的 安 装 位 置 应 方 便 检 修 , 且 隐 蔽 在 不 易 被 非 检 修 人 触 及 的 场 所 , 不装 在 吊 平 顶 内 ;

3) 当 橱 窗 内 装 有 霓 虹 灯 时 , 橱 窗 门 与 霓 虹 灯 变 压 器 一 次 侧 开 关 有 联 锁 装 置 , 确 保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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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不 接 通 霓 虹 灯 变 压 器 电 源 ;4) 霓 虹 灯 变 压 器 二 次 侧 的 电 线 采 用 玻 璃 制 品 绝 缘 支 持 物 固 定 , 支 持 点 距 离 不 大 于 下列 数 值 : 水 平 线 段 0.5m、 垂 直 线 段 0.75m。( 3) 建 筑 物 景 观 照 明 灯 具 构 架 应 固 定 可 靠 , 地 脚 螺 栓 拧 紧 , 备 帽 齐 全 ; 灯 具 的 螺 栓紧 固 、 无 遗 漏 。 灯 具 外 露 的 电 线 或 电 缆 应 有 柔 性 金 属 导 管 保 护 。( 4) 航 空 障 碍 标 志 灯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同 一 建 筑 物 或 建 筑 群 灯 具 间 的 水 平 、 垂 直 距 离 不 大 于 45m2) 灯 具 的 自 动 通 、 断 电 源 控 制 装 置 动 作 准 确 。( 5) 庭 院 灯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灯 具 的 自 动 通 、 断 电 源 控 制 装 置 动 作 准 确 , 每 套 灯 具 熔 断 器 盒 内 熔 丝 齐 全 , 规 格

与 灯 具 适 配 ;2) 架 空 线 路 电 杆 上 的 路 灯 , 固 定 可 靠 , 紧 固 件 齐 全 、 拧 紧 , 灯 位 正 确 ; 每 套 灯 具 配有 熔 断 器 保 护 装 置 。6.6 成 品 保 护( 1) 草 坪 灯 等 易 接 近 的 灯 具 安 装 后 应 视 情 况 进 行 覆 盖 保 护 , 避 免 受 损 影 响 交 工 验 收 。( 2) 其 他 工 种 作 业 时 , 应 注 意 不 得 损 伤 已 装 好 的 灯 具 。( 3) 安 装 屋 顶 及 外 墙 灯 具 时 使 用 电 锤 钻 洞 应 注 意 保 护 已 铺 贴 的 瓷 砖 等 , 有 损 坏 的 要及 时 通 知 有 关 人 员 修 复 。6.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

( 1) 在 人 行 道 等 人 员 来 往 密 集 场 所 安 装 的 落 地 式 灯 具 , 无 围 栏 护 , 安 装 高 度 距 地 面2.5m 以 上 建 筑 物 景 观 照 明 灯 , 庭 院 灯 的 安 装 位 置 应 根 据 施 工 图 纸 放 线 定 位 , 确 保 装 饰 效果 。 ( 2) 灯 具 电 源 接 线 盒 安 装 位 置 很 大 程 度 上 决 定 了 灯 具 的 安 装 位 置 , 故 应 提 高 接 线 盒预 埋 的 准 确 性 。( 3) 建 筑 物 景 观 照 明 灯 、 航 空 障 碍 标 志 灯 和 庭 院 灯 等 室 外 装 饰 灯 具 应 注 意 安 装 质 量 ,确 保 防 水 性 能 。( 4) 金 属 构 架 和 灯 具 的 可 接 近 裸 露 导 体 及 金 属 软 管 的 接 地 ( PE) 或 接 零 ( PEN) 可靠 , 且 有 标 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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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质 量 记 录( 1) 设 备 材 料 进 货 检 验 记 录 ;( 2) 设 备 材 料 产 品 合 格 证 ;( 3) 安 装 自 检 记 录 ;( 4) 工 序 交 接 确 认 记 录 ;( 5) 电 气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记 录 ;( 6) 电 气 器 具 通 电 安 全 检 查 记 录 ;( 7)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 8) 分 项 质 量 记 录 。

6.9 引 用 文 件( 1)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303—2002】( 2)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 ZJQ00—SG—006—2003】( 3) 建 筑 电 气 安 装 施 工 工 艺 集 锦6.10 附 录( 1) 图 纸 会 审 、 设 计 变 更 、 洽 商 记 录 【 津 资 K-1( 通 用 ) 】( 2) 电 气 设 备 、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2】( 3) 照 明 全 负 荷 通 电 试 运 行 记 录 【 津 资 A-D1】( 4) 分 支 线 路 、 灯 具 、 开 关 、 插 座 接 地 和 接 线 检 验 记 录 【 津 资 A-D4-2】7 开 关 、 插 座 、 风 扇 安 装

7.1 总 则本 工 艺 标 准 适 用 于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的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7.2 施 工 方 案 确 定( 1) 电 气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根 据 施 工 图 要 求 以 书 面 的 形 式 向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 全面 了 解 电 气 设 备 安 装 的 位 置 及 工 艺 要 求 , 结 合 施 工 规 范 做 好 预 埋 预 留 。( 2) 设 备 进 场 的 技 术 要 求 , 定 货 前 必 须 通 知 供 货 商 灯 具 的 规 格 型 号 和 技 术 要 求 , 数量 须 同 物 资 部 一 起 确 定 , 认 真 审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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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施 工 准 备7.3.1 技 术 准 备( 1) 施 工 前 应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工 作 ;( 2) 配 备 相 应 的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7.3.2 材 料 要 求( 1) 各 型 开 关 : 规 格 型 号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并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和 “CCC”认 证 标 志 。( 2) 各 种 插 座 : 规 格 型 号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并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和 “CCC”认 证 标 志 。( 3) 吊 扇 : 其 型 号 、 规 格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扇 叶 不 得 有 变 形 现 象 , 吊 杆 长 度 适 宜 ,并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和 “CCC”认 证 标 志 。

( 4) 其 他 辅 材 : 安 全 型 压 接 帽 、 开 关 插 座 安 装 用 镀 锌 机 螺 丝 等 均 有 合 格 证 。7.3.3 作 业 条 件( 1) 施 工 图 纸 及 技 术 资 料 齐 全 。( 2) 土 建 墙 面 装 饰 施 工 应 全 部 结 束 , 门 窗 齐 全 。( 3) 吊 扇 预 埋 吊 钩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4) 各 种 管 路 、 盒 子 已 经 敷 设 完 毕 、 部 分 内 陷 较 大 及 错 位 严 重 无 法 调 整 的 接 线 盒 已整 改 完 毕 。( 5) 线 路 的 导 线 已 穿 线 完 毕 , 并 已 做 好 绝 缘 摇 测7.4 操 作 工 艺

7.4.1 工 艺 流 程接 线 盒 检 查 清 理 → 接 线 → 安 装 → 通 电 试 验7.4.2 操 作 工 艺( 1) 接 线 盒 检 查 清 理用 錾 子 轻 轻 地 将 盒 子 内 残 留 的 水 泥 、 灰 块 等 杂 物 剔 除 , 用 小 号 油 漆 刷 将 接 线 盒 内 杂物 清 理 干 净 。 清 理 时 注 意 检 查 有 无 接 线 盒 预 埋 安 装 位 置 错 位 ( 即 螺 丝 安 装 孔 错 位 90°、 螺丝 安 装 孔 耳 缺 失 、 相 邻 接 线 盒 高 差 超 标 等 现 象 , 应 及 时 修 整 。 如 接 线 盒 埋 入 较 深 , 超 过1.5cm 时 , 应 加 装 套 盒 。( 2) 接 线1) 先 将 盒 内 导 线 留 出 维 修 长 度 后 剪 除 余 线 , 用 剥 线 钳 剥 出 适 宜 长 度 , 以 刚 好 能 完 全

插 入 接 线 孔 的 长 度 为 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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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 于 多 联 开 关 需 分 支 连 接 的 应 采 用 安 全 型 压 接 帽 压 接 分 支 。3) 应 注 意 区 分 相 线 、 零 线 及 保 护 地 线 , 不 得 混 乱 。4) 开 关 、 插 座 、 吊 扇 的 相 线 应 经 开 关 关 断 。5) 插 座 接 线 :a.单 相 两 孔 插 座 有 横 状 和 竖 装 两 种 。 横 状 时 , 面 对 插 座 的 右 极 接 相 线 , 左 极 接 零 线 ;竖 装 时 , 面 对 插 座 的 上 极 接 相 线 , 下 极 接 零 线 。 安 装 时 应 注 意 插 座 内 的 接 线 标 识 。b.单 项 三 孔 接 线 为 面 对 插 座 的 右 极 接 相 线 , 左 极 接 零 线 , 上 极 接 保 护 地 线 。c.三 相 四 孔 插 座 为 面 对 插 座 的 左 极 接 L1项 线 , 下 极 接 L2项 线 , 右 极 接 L3项 线 , 上 极接 保 护 地 线 。6) 吊 扇 接 线 :

a.根 据 产 品 说 明 将 吊 扇 组 装 好 ( 扇 叶 暂 时 不 装 ) 。b.根 据 产 品 说 明 剪 取 适 当 长 度 的 导 线 穿 过 吊 杆 与 扇 头 内 接 线 端 子 连 接 。c.上 述 配 线 应 注 意 区 分 导 线 的 颜 色 , 应 与 系 统 整 体 穿 线 颜 色 一 致 , 以 区 分 相 线 、 零 线及 保 护 地 线 。( 3) 安 装 开 关 、 插 座 、 吊 扇1) 开 关 、 插 座 安 装 : 按 接 线 要 求 , 将 盒 内 导 线 与 开 关 、 插 座 的 面 板 连 接 好 后 , 将 面板 推 入 , 对 正 安 装 孔 , 用 镀 锌 机 螺 丝 固 定 牢 固 。 固 定 时 使 面 板 端 正 , 与 墙 面 平 齐 。 对 附在 面 板 上 的 安 装 孔 装 饰 帽 应 事 先 取 下 备 用 , 在 面 板 安 装 调 整 完 毕 后 再 盖 上 , 以 免 多 次 拆卸 划 损 面 板 。 安 装 在 室 外 的 开 关 、 插 座 应 为 防 水 型 , 面 板 与 墙 面 之 间 应 有 防 水 措 施 。 安装 在 装 饰 材 料 ( 木 装 饰 或 软 包 等 ) 上 的 开 关 、 插 座 与 装 饰 材 料 间 设 置 隔 热 阻 燃 制 品 如 石

棉 布 等 。2) 吊 扇 安 装 :将 吊 扇 托 起 , 将 吊 扇 通 过 减 震 橡 胶 耳 环 与 预 埋 的 吊 钩 挂 牢 。 用 压 接 帽 压 接 好 电 源 接头 后 , 向 上 推 起 吊 杆 上 的 扣 碗 , 将 接 头 扣 于 其 内 , 紧 贴 顶 棚 后 拧 紧 固 定 螺 丝 。 按 要 求 安装 好 扇 叶 , 其 连 接 螺 栓 应 配 有 弹 簧 垫 片 及 平 垫 片 。 弹 簧 垫 片 应 紧 靠 螺 栓 头 部 , 不 得 放 反 。对 于 壁 挂 式 吊 扇 应 根 据 安 装 底 板 位 置 打 好 膨 胀 螺 栓 孔 后 安 装 , 安 装 膨 胀 螺 栓 数 不 得少 于 2 个 , 直 径 不 小 于 8mm。( 4) 通 电 试 验开 关 、 插 座 、 吊 扇 安 装 完 毕 后 , 且 各 条 支 路 的 绝 缘 电 阻 摇 测 合 格 后 , 方 允 许 通 电 试运 行 。 通 电 后 应 仔 细 检 查 和 巡 视 , 检 查 灯 具 的 控 制 是 否 灵 活 、 准 确 ; 开 关 与 灯 具 控 制 顺

序 相 对 应 , 吊 扇 的 转 向 、 运 行 声 音 及 调 速 开 关 是 否 正 常 , 如 发 现 问 题 必 须 先 断 电 , 然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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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找 原 因 进 行 修 复 。7.5 质 量 标 准7.5.1 主 控 项 目( 1) 当 交 流 、 直 流 或 不 同 电 压 等 级 的 插 座 安 装 在 同 一 场 合 时 , 应 有 明 显 的 区 别 、 且必 须 选 择 不 同 结 构 、 不 同 规 格 和 不 能 互 换 的 插 座 ; 配 套 的 插 头 应 按 交 流 、 直 流 或 不 同 电压 等 级 区 别 使 用 。( 2) 插 座 接 线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单 相 两 孔 插 座 , 面 对 插 座 的 右 孔 或 上 孔 与 相 线 连 接 , 左 孔 或 下 孔 与 零 线 连 接 ; 单相 三 孔 插 座 , 面 对 插 座 的 右 孔 与 相 线 连 接 , 左 孔 与 零 线 连 接 ;

2) 单 相 三 孔 、 三 相 四 孔 及 三 相 五 孔 插 座 的 接 地 ( PE) 或 接 零 ( PEN 线 ) 接 在 上 孑 L。插 座 的 接 地 端 子 不 应 与 零 线 端 子 连 接 。 同 一 场 所 的 三 相 插 座 , 接 线 的 相 序 一 致 。3) 接 地 ( PE) 或 接 零 ( PEN 线 ) 在 插 座 间 不 应 串 联 连 接 。( 3) 特 殊 情 况 下 插 座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当 接 插 有 触 电 危 险 家 用 电 器 的 电 源 时 , 采 用 能 断 开 电 源 的 带 开 关 插 座 , 开 关 断 开相 线 。2) 潮 湿 场 所 采 用 密 封 型 并 带 保 护 地 线 触 头 的 保 护 型 插 座 , 安 装 高 度 不 低 于 1.5m。( 4) 照 明 开 关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同 一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的 开 关 采 用 同 一 系 列 的 产 品 , 开 关 的 通 断 位 置 一 致 , 操 作 灵活 、 接 触 可 靠 ;

2) 相 线 经 开 关 控 制 ; 民 用 住 宅 无 软 线 引 至 床 边 的 床 头 开 关 。( 5) 吊 扇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吊 扇 挂 钩 安 装 牢 固 , 吊 扇 挂 钩 的 直 径 不 小 于 吊 扇 挂 销 直 径 , 且 不 小 于 8mm; 有 防震 动 橡 胶 垫 ; 挂 销 的 放 松 零 件 齐 全 、 可 靠 ;2) 吊 扇 扇 叶 距 地 高 度 不 小 于 2.5m;3) 吊 扇 组 装 不 改 变 扇 叶 角 度 , 扇 叶 固 定 螺 栓 放 松 零 件 齐 全 ;4) 吊 杆 间 、 吊 杆 与 电 机 间 螺 纹 连 接 , 啮 合 长 度 不 小 于 20mm, 且 放 松 零 件 齐 全 紧 固 ;5) 吊 扇 接 线 正 确 , 当 运 转 时 扇 叶 无 明 显 颤 动 和 异 常 声 响 。7.5.2 一 般 项 目( 1) 插 座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当 不 采 用 安 全 型 插 座 时 , 托 儿 所 、 幼 儿 园 及 小 学 等 儿 童 活 动 场 所 安 装 高 度 不 小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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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m;2) 暗 装 的 插 座 面 板 紧 贴 墙 面 , 四 周 无 缝 隙 , 安 装 牢 固 , 表 面 光 滑 整 洁 。 无 碎 裂 , 划伤 , 装 饰 帽 齐 全 ;3) 车 间 及 实 验 室 的 插 座 安 装 高 度 距 地 面 不 小 于 0.3m; 特 殊 场 所 暗 装 的 插 座 不 小 于0.15m; 无 特 殊 要 求 时 , 同 一 室 内 插 座 安 装 高 度 一 致 ;4) 地 插 座 面 板 与 地 面 齐 平 或 紧 贴 地 面 , 盖 板 固 定 牢 固 , 密 封 良 好 。( 2) 照 明 开 关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开 关 安 装 位 置 便 于 操 作 , 开 关 边 缘 距 门 框 边 缘 的 距 离 0.15~ 0.2m, 开 关 距 地 面 高度 1.3m; 拉 线 开 关 距 地 面 高 度 2~ 3m, 层 高 小 于 3m 时 , 拉 线 开 关 距 顶 板 不 小 于 lOOmm,拉 线 出 口 垂 直 朝 下 。

2) 相 同 型 号 并 列 安 装 及 同 一 室 内 开 关 安 装 高 度 一 致 , 且 控 制 有 序 不 错 位 , 并 列 安 装的 拉 线 开 关 的 相 邻 间 距 不 小 于 20mm。3) 暗 装 的 开 关 面 板 应 紧 贴 墙 面 , 四 周 无 缝 隙 , 安 装 牢 固 , 表 面 光 滑 整 洁 , 无 碎 裂 、划 伤 , 装 饰 帽 齐 全 。( 3) 吊 扇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涂 层 完 整 , 表 面 无 划 痕 、 无 污 染 , 吊 杆 上 下 扣 碗 安 装 牢 固 到 位 ;2) 同 一 室 内 并 列 安 装 的 吊 扇 开 关 高 度 一 致 , 且 控 制 有 序 不 错 位 。( 4) 壁 扇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壁 扇 下 侧 边 缘 距 地 面 高 度 不 小 于 1.8m;2) 涂 层 完 整 , 表 面 无 划 痕 、 无 污 染 , 防 护 罩 无 变 形 。

7.6 成 品 保 护( 1) 作 业 时 应 注 意 墙 面 的 保 护 , 不 得 污 损 。( 2) 局 部 墙 面 如 需 修 整 应 防 止 污 染 开 关 面 板 。( 3) 安 装 完 毕 后 有 条 件 的 房 间 应 及 时 上 锁 , 以 防 丢 失 。7.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 1) 开 关 、 插 座 的 面 板 不 平 整 , 与 建 筑 物 表 面 之 间 有 缝 隙 , 应 调 整 面 板 后 再 拧 紧 固定 螺 丝 , 使 其 紧 贴 建 筑 物 表 面 。( 2) 开 关 未 断 相 线 , 插 座 的 相 线 、 零 线 及 地 线 压 接 混 乱 , 应 按 要 求 进 行 改 正 。( 3) 多 灯 房 间 开 关 与 控 制 灯 具 顺 序 不 对 应 。 在 接 线 时 应 仔 细 分 清 各 路 灯 具 的 导 线 ,

依 次 压 接 , 并 保 证 开 关 方 向 一 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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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固 定 面 板 的 螺 丝 不 统 一 ( 有 一 字 和 十 字 螺 丝 ) 。 为 了 美 观 , 应 选 用 统 一 的 螺 丝 。( 5) 同 一 房 间 的 开 关 、 插 座 的 安 装 高 度 之 差 超 出 允 许 偏 差 范 围 , 应 及 时 更 正 。( 6) 铁 管 进 盒 护 口 脱 落 或 遗 漏 。 安 装 开 关 、 插 座 接 线 时 , 应 注 意 把 护 口 带 好 。( 7) 开 关 、 插 座 面 板 已 经 上 好 , 但 盒 子 过 深 ( 大 于 2.5cm) , 未 加 套 盒 处 理 , 应 及时 补 上 。( 8) 开 关 、 插 销 箱 内 拱 头 接 线 , 应 改 为 鸡 爪 接 导 线 总 头 , 再 分 支 导 线 接 各 开 关 或 插座 端 头 。 或 者 采 用 LC安 全 型 压 线 帽 压 接 总 头 后 , 再 分 支 进 行 导 线 连 接 。7.8 质 量 记 录( 1) 设 备 材 料 进 货 检 验 记 录 ;

( 2) 设 备 材 料 产 品 合 格 证 ;( 3) 安 装 自 检 记 录 ;( 4) 工 序 交 接 确 认 记 录 ;( 5) 电 气 器 具 通 电 安 全 检 查 记 录 ;( 6)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 7) 分 项 质 量 记 录 。7.9 引 用 文 件( 1)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303—2002】( 2)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 ZJQ00—SG—006—2003】

( 3) 建 筑 电 气 安 装 施 工 工 艺 集 锦7.10 附 录( 1) 图 纸 会 审 、 设 计 变 更 、 洽 商 记 录 【 津 资 K-1( 通 用 ) 】( 2) 电 气 设 备 、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2】( 3) 分 支 线 路 、 灯 具 、 开 关 、 插 座 接 地 和 接 线 检 验 记 录 【 津 资 A-D4-2】8 防 雷 及 接 地 施 工8.1 总 则本 章 适 用 于 一 般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防 雷 接 地 工 程 及 变 配 电 室 接 地 干 线 安 装 工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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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施 工 方 案 确 定( 1) 引 下 线 扁 钢 截 面 不 得 小 于 25mm×4mm; 圆 钢 直 径 不 得 小 于 8mm。( 2) 明 装 引 下 线 必 须 在 距 地 面 1.5~ 1.8m 处 做 断 接 卡 子 或 测 试 点 ( 一 条 引 下 线 者 除外 ) 。 断 接 卡 子 所 用 螺 栓 的 直 径 不 得 小 于 lOmm, 并 需 加 镀 锌 垫 圈 及 镀 锌 弹 簧 垫 圈 。 暗 装的 引 下 线 在 距 地 0.5m 处 做 断 接 卡 子 。( 3) 利 用 主 筋 作 引 下 线 时 , 每 条 引 下 线 不 得 少 于 2 根 主 筋 。( 4) 建 筑 物 的 金 属 构 件 ( 如 消 防 梯 、 烟 囱 的 铁 爬 梯 等 ) 可 作 为 引 下 线 , 但 所 有 金 屑构 件 之 间 均 应 连 成 电 气 通 路 。( 5) 沿 建 筑 物 外 墙 明 敷 设 的 引 下 线 , 从 接 闪 器 到 接 地 体 , 引 下 线 的 敷 设 路 径 , 应 尽可 能 短 而 直 。 根 据 建 筑 物 的 具 体 情 况 不 可 能 直 线 引 下 时 , 也 可 以 弯 曲 , 但 应 注 意 弯 曲 开

口 处 的 距 离 不 得 等 于 或 小 于 弯 曲 部 线 段 实 际 长 度 的 0.1 倍 。 引 下 线 也 可 以 暗 装 , 但 截 面 应加 大 一 级 , 暗 装 时 还 应 注 意 墙 内 其 他 金 属 构 件 的 距 离 。( 6) 引 下 线 的 固 定 支 点 间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2m, 敷 设 引 下 线 时 应 保 持 一 定 松 紧 度 。 引 下线 应 躲 开 建 筑 物 的 出 人 口 和 行 人 较 易 接 触 到 的 地 点 , 以 免 发 生 危 险 。( 7) 明 敷 设 在 易 受 机 械 损 坏 和 危 及 人 员 安 全 的 地 方 、 地 上 约 1.7m 至 地 下 0.3m 的 一端 地 线 应 加 保 护 措 施 。 为 了 减 少 接 触 电 压 的 危 险 , 也 可 用 硬 塑 料 管 将 引 下 线 套 起 来 或 用绝 缘 材 料 缠 绕 。( 8) 采 用 多 根 明 装 引 下 线 时 , 为 了 便 于 测 量 接 地 电 阻 , 以 及 检 验 引 下 线 和 接 地 线 的连 接 情 况 , 应 在 每 条 引 下 线 距 地 1.8~ 2.2m 处 放 置 断 接 卡 子 。 利 用 混 凝 土 柱 内 钢 筋 作 为 引下 线 时 , 必 须 将 焊 接 的 地 线 连 接 到 首 层 、 配 电 盘 处 并 连 接 到 接 地 端 子 上 , 可 在 地 线 端 子

处 测 量 接 地 电 阻 。( 9) 每 栋 建 筑 物 至 少 有 两 根 引 下 线 ( 投 影 面 积 小 于 50mm2 的 建 筑 物 除 外 ) 。 避 雷引 下 线 最 好 为 对 称 位 置 , 引 下 线 间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20m, 当 大 于 20m 时 应 在 中 间 多 引 一 根引 下 线 。( 10) 接 地 干 线 穿 墙 时 , 应 加 套 管 保 护 , 跨 越 伸 缩 缝 时 , 应 做 煨 弯 补 偿 。( 11) 接 地 干 线 跨 越 门 口 时 应 暗 敷 设 于 地 面 内 ( 做 地 面 以 前 埋 好 ) 。( 12) 接 地 干 线 距 地 面 应 不 小 于 200mm, 距 墙 面 应 不 小 于 lOmm, 支 持 件 应 采 用40mm×4mm的 扁 钢 , 尾 端 应 制 成 燕 尾 状 , 人 孔 宽 度 与 深 度 各 为 50mm, 总 长 度 为 70mm,支 持 件 间 的 水 平 直 线 距 离 一 般 为 1m, 垂 直 部 分 为 1.5m, 转 弯 部 分 为 0.5m。( 13) 明 敷 设 接 地 干 线 敷 设 应 平 直 , 水 平 度 与 垂 直 度 允 许 偏 差 2/ 1000, 但 全 长 不 超

过 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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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转 弯 处 接 地 干 线 弯 曲 半 径 不 得 小 于 扁 钢 厚 度 的 2 倍 。8.3 施 工 准 备8.3.1 技 术 准 备( 1) 充 分 熟 悉 相 关 图 纸 及 设 计 要 求 ;( 2) 根 据 图 纸 要 求 准 备 相 应 施 工 图 集 等 技 术 资 料 ;( 3) 编 制 技 术 交 底 。8.3.2 材 料 要 求( 1) 品 种 规 格1) 主 要 材 料 : 镀 锌 钢 材 有 扁 钢 ; 圆 钢 , 铜 材 。

2) 其 他 材 料 : 电 焊 条 、 氧 气 、 乙 炔 、 支 架 、 小 线 、 螺 栓 、 黄 色 油 漆 、 绿 色 油 漆 等 。( 2) 质 量 要 求镀 锌 钢 材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选 用 冷 镀 锌 或 热 镀 锌 材 料 , 材 料 应 有 材 质 检 验 证 明 及 产 品出 厂 合 格 证 。8.3.3 作 业 条 件( 1) 避 雷 引 下 线 暗 敷 设 作 业 条 件1) 建 筑 物 ( 或 构 筑 物 ) 有 脚 手 架 或 爬 梯 , 达 到 能 上 人 操 作 条 件 。2) 利 用 主 筋 作 引 下 线 时 , 钢 筋 绑 扎 完 毕 。( 2) 避 雷 引 下 线 明 敷 设 作 业 条 件1) 支 架 安 装 完 毕 。

2) 建 筑 物 ( 或 构 筑 物 ) 有 脚 手 架 或 爬 梯 , 达 到 能 上 人 操 作 条 件 。3) 土 建 外 装 修 完 毕 。8.4 操 作 工 艺8.4.1 工 艺 流 程( 1) 避 雷 引 下 线 暗 敷 设 :调 直 扁 钢 或 圆 钢 → 下 端 与 接 地 体 焊 接 → 随 建 筑 物 引 上 → 隐 检( 2) 避 雷 引 下 线 明 敷 设 :调 直 扁 钢 或 圆 钢 → 自 上 而 下 焊 接 连 接 → 连 接 断 接 卡 子 与 接 地 体( 3) 变 配 电 室 接 地 干 线 敷 设 :

预 埋 支 持 件 → 固 定 支 持 件 → 调 直 接 地 线 → 连 接 、 固 定 接 地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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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操 作 工 艺( 1) 避 雷 引 下 线 暗 敷 设1) 首 先 将 所 用 扁 钢 ( 或 圆 钢 ) 用 手 锤 等 进 行 调 直 或 抻 直 。2) 将 调 直 的 引 下 线 运 到 安 装 地 点 , 按 设 计 要 求 随 建 筑 物 引 上 , 挂 好 。3) 及 时 将 引 下 线 的 下 端 与 接 地 体 焊 接 好 , 或 与 接 地 卡 子 连 接 好 。 随 着 建 筑 物 的 逐 步增 高 , 将 引 下 线 埋 设 于 建 筑 物 内 至 屋 顶 为 止 。 如 需 接 头 则 需 进 行 焊 接 , 焊 接 后 应 敲 掉 药皮 并 刷 防 锈 漆 ( 现 浇 混 凝 土 除 外 ) , 并 请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隐 检 验 收 , 做 好 记 录 。4) 利 用 主 筋 ( 直 径 不 小 于 ?16mm) 作 引 下 线 时 ,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找 出 全 部 主 筋 位 置 ,用 油 漆 作 好 标 记 ,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应 于 距 室 外 地 面 0.5m 处 焊 好 测 试 点 , 随 钢 筋 逐 层 串 联 焊接 至 顶 层 ; 焊 接 出 一 定 长 度 的 引 下 线 , 搭 接 长 度 不 小 于 100mm, 做 完 后 请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隐 检 , 做 好 隐 检 记 录 。( 2) 避 雷 引 下 线 明 敷 设1) 引 下 线 如 为 扁 钢 , 可 放 在 平 板 上 用 手 锤 调 直 ; 如 为 圆 钢 最 好 选 用 直 条 , 如 为 盘 条则 需 将 圆 钢 放 开 , 用 倒 链 等 进 行 冷 拉 直 。2) 将 调 直 的 引 下 线 搬 运 到 安 装 地 点 。3) 自 建 筑 物 上 方 向 下 逐 点 固 定 , 直 至 安 装 断 接 卡 子 处 , 如 需 接 头 或 焊 接 断 接 卡 子 ,则 应 进 行 焊 接 , 焊 好 后 清 除 药 皮 , 局 部 调 直 并 刷 防 锈 漆 。4) 将 引 下 线 地 面 上 2m 段 套 上 保 护 管 , 卡 接 固 定 并 刷 红 白 油 漆 。5) 用 镀 锌 螺 栓 将 断 接 卡 子 与 接 地 体 连 接 牢 固 。( 3) 变 配 电 室 接 地 干 线 敷 设

1) 如 果 为 砖 墙 ( 或 加 气 混 凝 土 墙 、 空 心 砖 墙 ) , 则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 确 定 坐 标 轴 线位 置 , 然 后 随 砌 墙 将 事 先 预 制 好 的 50mm×50mm 方 木 样 板 放 入 墙 内 , 待 墙 砌 好 后 将 方 木样 板 剔 出 , 将 支 持 架 放 入 孔 中 , 同 时 撒 水 淋 湿 孔 洞 , 再 用 水 泥 砂 浆 将 支 持 件 埋 牢 , 待 凝固 后 使 用 。 如 果 在 现 浇 混 凝 土 上 固 定 支 架 , 先 根 据 图 纸 要 求 弹 线 定 位 , 钻 孔 , 支 持 架 做燕 尾 埋 入 孔 中 , 找 平找 正 , 用 水 泥 砂 浆 进 行 固 定 。2) 支 持 件 埋 设 完 毕 后 , 可 敷 设 接 地 干 线 。 将 接 地 干 线 沿 墙 吊 起 , 在 支 持 件 一 端 用 卡子 将 扁 钢 固 定 , 经 过 隔 墙 时 穿 跨 预 留 孔 , 接 地 干 线 连 接 处 应 焊 接 牢 固 。 末 端 预 留 或 连 接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3) 于 接 地 干 线 外 表 面 刷 黄 绿 相 间 油 漆 标 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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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质 量 标 准8.5.1 主 控 项 目( 1) 材 料 的 质 量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2) 暗 敷 在 建 筑 物 抹 灰 层 内 的 引 下 线 应 有 卡 钉 分 段 固 定 ; 明 敷 的 引 下 线 应 乎 直 、 无急 弯 , 与 支 架 焊 接 处 , 油 漆 防 腐 且 无 遗 漏 。( 3) 变 压 器 室 、 高 低 压 开 关 柜 室 内 的 接 地 干 线 应 有 不 少 于 2 处 与 接 地 装 置 引 出 干 线连 接 。( 4) 当 利 用 金 属 构 件 、 金 属 管 道 做 接 地 线 时 , 应 在 构 件 或 管 道 与 接 地 干 线 间 焊 接 金属 跨 接 线 。8.5.2 一 般 项 目

( 1) 明 敷 避 雷 引 下 线 及 室 内 接 地 干 线 的 支 持 件 间 距 应 均 匀 , 水 平 直 线 部 分 0.5~ 1.5m;垂 直 直 线 部 分 1.5~ 3m; 弯 曲 部 分 0.3~ 0.5m。( 2) 接 地 线 在 穿 越 墙 壁 、 楼 板 和 地 坪 处 应 加 套 钢 管 或 其 他 坚 固 的 保 护 套 管 , 钢 套 管应 与 接 地 线 做 电 气 连 通 。( 3) 变 配 电 室 内 明 敷 接 地 干 线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便 于 检 查 , 敷 设 位 置 不 妨 碍 设 备 的 拆 卸 与 检 修 ;2) 当 沿 建 筑 物 墙 壁 水 平 敷 设 时 , 距 地 面 高 度 250~ 300mm; 与 建 筑 物 墙 壁 间 的 间 隙10~ 15mm;3) 当 接 地 线 跨 越 建 筑 物 变 形 缝 时 , 设 补 偿 装 置 ;4) 接 地 线 表 面 沿 长 度 方 向 , 每 段 15~ lOOmm, 分 别 涂 以 黄 色 和 绿 色 相 间 的 条 纹 ;

5) 变 压 器 室 、 高 低 压 配 电 室 的 接 地 干 线 上 应 设 置 不 少 于 2 个 供 临 时 接 地 用 的 接 线 柱或 接 地 螺 栓 。( 4) 配 电 间 隔 和 静 止 补 偿 装 置 的 栅 栏 门 及 变 配 电 室 金 属 门 铰 链 处 的 接 地 连 接 , 应 采用 编 织 铜 线 。 变 配 电 室 的 避 雷 器 应 用 最 短 的 接 地 线 与 接 地 干 线 连 接 。( 5) 设 计 要 求 接 地 的 幕 墙 金 属 框 架 和 建 筑 物 的 金 属 门 窗 , 应 就 近 与 接 地 干 线 连 接 可靠 , 连 接 处 不 同 金 属 间 应 有 防 电 化 腐 蚀 措 施 。( 6) 当 电 缆 穿 过 零 序 电 流 互 感 器 时 , 电 缆 头 的 接 地 线 应 通 过 零 序 电 流 互 感 器 后 接 地 ,由 电 缆 头 至 穿 过 零 序 电 流 互 感 器 的 一 段 电 缆 金 属 护 层 和 接 地 线 应 对 地 绝 缘 。( 7) 避 雷 引 下 线 的 保 护 管 固 定 牢 固 可 靠 , 断 接 卡 子 设 置 便 于 检 测 , 接 触 面 镀 锌 或 镀锡 完 整 , 螺 栓 等 紧 固 件 齐 全 。 防 腐 均 匀 , 无 污 染 建 筑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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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成 品 保 护( 1) 避 雷 引 下 线 安 装 : 安 装 保 护 管 时 , 注 意 保 护 好 土 建 结 构 及 装 修 面 。( 2) 变 配 电 室 接 地 干 线 敷 设 :1) 电 气 施 工 时 不 得 砸 碰 及 弄 脏 墙 面 。2) 喷 浆 前 必 须 预 先 将 接 地 干 线 纸 包 扎 好 。3) 搬 运 物 件 时 不 得 砸 坏 接 地 干 线 。4) 焊 接 时 注 意 保 护 墙 面 措 施 。8.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 1) 接 地 体 :

1) 接 地 体 埋 深 或 间 隔 距 离 不 够 。 按 设 计 要 求 执 行 。2) 焊 接 面 不 够 , 药 皮 处 理 不 干 净 , 防 腐 处 理 不 好 , 焊 接 面 按 质 量 要 求 进 行 纠 正 , 将药 皮 敲 净 , 做 好 防 腐 处 理 。3) 利 用 基 础 、 梁 柱 钢 筋 搭 接 面 积 不 够 , 应 严 格 按 质 量 要 求 去 做 。( 2) 支 架 安 装 :1) 支 架 松 动 , 混 凝 土 支 座 不 稳 固 。 将 支 架 松 动 的 原 因 找 出 来 , 然 后 固 定 牢 靠 ; 混 凝土 支 座 放 平 稳 。2) 支 架 间 距 ( 或 预 埋 铁 件 ) 间 距 不 均 匀 , 直 线 段 不 直 , 超 出 允 许 偏 差 。 重 新 修 改 好间 距 , 将 直 线 段 校 正 平 直 , 不 得 超 出 允 许 偏 差 。3) 焊 口 有 夹 渣 、 咬 肉 、 裂 纹 、 气 孔 等 缺 陷 现 象 。 重 新 补 焊 , 未 允 许 出 现 上 述 缺 陷 。

4) 焊 接 处 药 皮 处 理 不 干 净 , 漏 刷 防 锈 漆 。 应 将 焊 接 处 药 皮 处 理 干 净 , 补 刷 防 锈 漆 。( 3) 防 雷 引 下 线 暗 ( 明 ) 敷 设1) 焊 接 面 不 够 , 焊 口 有 夹 渣 、 咬 肉 、 裂 纹 、 气 孔 及 药 皮 处 理 不 干 净 等 现 象 。 应 按 规范 要 求 修 补 更 改 。2) 漏 刷 防 锈 漆 , 应 及 时 补 刷 。3) 主 筋 铅 位 , 应 及 时 纠 正 。4) 引 下 线 不 垂 直 , 超 出 允 许 偏 差 。 引 下 线 应 横 平 竖 直 , 超 差 应 及 时 纠 正 。( 4) 避 雷 网 敷 设1) 焊 接 面 不 够 , 焊 口 有 夹 渣 、 咬 肉 、 裂 纹 、 气 孔 及 药 皮 处 理 不 干 净 等 现 象 。 应 按 规范 要 求 修 补 更 改 。

2) 防 锈 漆 不 均 匀 或 有 漏 刷 处 , 应 刷 均 匀 , 漏 刷 处 补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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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避 雷 线 不 平 直 、 超 出 允 许 偏 差 , 调 整 后 应 横 平 竖 直 , 不 得 超 出 允 许 偏 差 。4) 卡 子 螺 丝 松 动 , 应 及 时 将 螺 丝 拧 紧 。5) 变 形 缝 处 未 做 补 偿 处 理 , 应 补 做 。( 5) 避 雷 带 与 均 压 环1) 焊 接 面 不 够 , 焊 口 有 夹 渣 、 咬 肉 、 裂 纹 、 气 孔 等 , 应 按 规 范 要 求 修 补 更 改 。2) 钢 门 窗 、 铁 栏 杆 接 地 引 线 遗 漏 , 应 及 时 补 上 。3) 圈 梁 的 接 头 未 焊 , 应 进 行 补 焊 。( 6) 接 地 干 线 安 装1) 扁 钢 不 平 直 , 应 重 新 进 行 调 整 。2) 接 地 端 子 漏 垫 弹 簧 垫 , 应 及 时 补 齐 。

3) 焊 口 有 夹 渣 、 咬 肉 、 裂 纹 、 气 孔 及 药 皮 处 理 不 干 净 等 现 象 。 应 按 规 范 要 求 修 补 更改 。 ( 7) 漏 刷 防 锈 漆 处 , 应 及 时 补 刷 。( 8) 利 用 主 筋 作 防 雷 引 下 线 时 , 除 主 筋 截 面 不 得 小 于 90mm2外 , 其 焊 接 方 法 可 采 用压 力 埋 弧 焊 , 对 焊 等 ; 机 械 方 法 可 采 用 冷 挤 压 , 丝 接 等 , 以 上 接 头 处 可 做 防 雷 引 下 线 ,但 需 进 行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验 收 。8.8 质 量 记 录( 1) 镀 锌 钢 材 、 铜 材 材 质 证 明 及 产 品 出 厂 合 格 证 。( 2) 防 雷 及 接 地 施 工 预 检 、 自 检 、 隐 检 记 录 齐 全 。

( 3) 设 计 变 更 洽 商 记 录 、 竣 工 图 。8.9 引 用 文 件( 1)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303—2002】( 2)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 ZJQ00—SG—006—2003】( 3) 建 筑 电 气 安 装 施 工 工 艺 集 锦8.10 附 录( 1) 图 纸 会 审 、 设 计 变 更 、 洽 商 记 录 【 津 资 K-1( 通 用 ) 】( 2) 电 气 设 备 、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2】( 3) 接 地 电 阻 测 试 记 录 【 津 资 K-D4-3( 通 用 ) 】

( 4) 人 工 接 地 体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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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接 地 装 置 、 防 雷 、 等 电 位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5-7】9 接 闪 器 安 装9.1 总 则本 章 适 用 于 建 筑 物 避 雷 针 、 避 雷 网 ( 带 ) 等 接 闪 器 制 作 安 装9.2 施 工 方 案 确 定( 1)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确 定 避 雷 针 、 避 雷 网 等 安 装 方 式 。( 2) 采 用 搭 接 焊 时 , 焊 接 长 度 如 下 :1) 镀 锌 扁 钢 不 小 于 其 宽 度 的 2 倍 , 三 面 施 焊 ( 当 扁 钢 宽 度 不 同 时 , 搭 接 长 度 以 宽 的

为 准 ) 。 扁 钢 需 调 直 , 煨 弯 不 得 过 死 , 直 线 段 上 不 应 有 明 显 弯 曲 , 并 应 立 放 。2) 镀 锌 圆 钢 焊 接 长 度 为 其 直 径 的 6 倍 , 双 面 施 焊 ( 当 直 径 不 同 时 , 搭 接 长 度 以 直 径大 的 为 准 ) 。9.3 施 工 准 备9.3.1 技 术 准 备( 1) 充 分 熟 悉 相 关 图 纸 及 设 计 要 求 ;( 2) 根 据 图 纸 要 求 准 备 相 应 施 工 图 集 等 技 术 资 料 ;( 3) 编 制 技 术 交 底 。9.3.2 材 料 要 求

( 1) 品 种 规 格1) 主 要 材 料 : 镀 锌 圆 钢 、 镀 锌 角 钢 、 镀 锌 钢 管 、 镀 锌 扁 钢 及 工 厂 生 产 的 避 雷 针 等 。2) 其 他 材 料 : 镀 锌 螺 栓 、 垫 圈 、 弹 簧 垫 圈 、 支 架 、 电 焊 条 、 氧 气 、 乙 炔 、 专 用 卡 子等 。 ( 2) 质 量 要 求镀 锌 钢 材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选 用 冷 镀 锌 或 热 镀 锌 材 料 , 材 料 应 有 材 质 检 验 证 明 及 产 品出 厂 合 格 证 。9.3.3 作 业 条 件( 1) 避 雷 针 安 装 作 业 条 件 :1) 接 地 体 及 引 下 线 必 须 做 完 。

2) 土 建 结 构 工 程 已 完 , 并 随 结 构 施 工 做 完 预 埋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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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需 要 脚 手 架 处 脚 手 架 搭 设 完 毕 。( 2) 避 雷 网 ( 带 ) 安 装 作 业 条 件 :1) 接 地 体 与 引 下 线 必 须 做 完 。2) 支 架 安 装 完 毕 。3) 具 备 调 直 场 地 和 垂 直 运 输 条 件 。4) 土 建 屋 面 女 儿 墙 抹 灰 已 完 , 屋 面 防 水 施 工 已 完 。9.4 操 作 工 艺9.4.1 工 艺 流 程( 1) 避 雷 针 安 装

配 合 土 建 基 础 预 埋 → 避 雷 针 制 作 → 竖 立 避 雷 针 → 找 正 调 直 、 固 定 →焊 接 引 下线 ( 2) 避 雷 网 、 避 雷 带 安 装支 架 安 装 → 避 雷 线 调 直 → 避 雷 线 固 定 → 连 接 引 下 线9.4.2 操 作 工 艺( 1) 避 雷 针 制 作 、 安 装1) 根 据 图 纸 要 求 在 土 建 进 行 避 雷 针 基 础 施 工 时 , 预 埋 好 地 脚 螺 栓 等 。2) 按 设 计 要 求 的 材 料 所 需 的 长 度 分 上 、 中 、 下 三 节 进 行 下 料 。 如 果 针 尖 采 用 钢 管 制作 , 先 将 上 节 钢 管 一 端 锯 成 锯 齿 形 , 用 手 锤 收 尖 后 进 行 焊 缝 磨 尖 、 涮 锡 , 然 后 将 另 一 端与 中 、 下 两 节 找 直 焊 好 。

3) 将 支 座 钢 板 固 定 在 预 埋 的 地 脚 螺 栓 上 , 焊 上 一 块 肋 板 , 再 将 避 雷 针 立 起 , 找 直 找正 后 , 进 行 点 焊 , 然 后 加 以 校 正 , 焊 上 其 他 三 块 肋 板 。 最 后 将 引 下 线 焊 接 在 底 板 上 , 清除 药 皮 刷 防 锈 漆 。( 2) 避 雷 网 ( 带 ) 安 装1) 应 尽 可 能 随 结 构 施 工 预 埋 支 架 或 铁 件 。2)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弹 线 , 并 以 转 弯 或 交 叉 等 处 为 起 点 ( 终 点 ) , 在 1.5m 范 围 内均 分 档 距 。3) 用 手 锤 、 錾 子 等 进 行 剔 凿 , 洞 的 大 小 应 里 外 一 致 。 支 架 安 装 前 将 洞 内 用 水 浇 湿 。4) 首 先 固 定 一 直 线 段 上 位 于 两 端 的 支 架 并 浇 注 , 然 后 拉 线 进 行 其 他 支 架 的 浇 注 。5) 如 果 采 用 混 凝 土 支 座 , 将 混 凝 土 支 座 分 档 排 好 。 将 两 端 支 架 间 拉 直 线 , 然 后 将 其

他 支 座 用 砂 浆 找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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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 果 女 儿 墙 预 留 有 预 埋 铁 件 , 可 将 支 架 直 接 焊 接 在 铁 件 与 梁 底 或 板 底 钢 筋 连 接 上 ,支 架 的 找 直 方 法 如 4) 所 述 。9.5 质 量 标 准9.5.1 主 控 项 目( 1) 材 料 的 质 量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2) 建 筑 物 顶 部 的 避 雷 针 、 避 雷 带 等 必 须 与 顶 部 外 露 的 其 他 金 属 物 体 连 成 一 个 整 体的 电 气 通 路 , 且 与 避 雷 引 下 线 连 接 可 靠 。9.5.2 一 般 项 目( 1) 避 雷 针 ( 网 ) 及 其 支 持 件 安 装 位 置 正 确 。 焊 接 固 定 的 焊 缝 应 饱 满 无 遗 漏 , 防 腐

良 好 ; 采 用 螺 栓 固 定 的 应 采 取 双 螺 帽 等 防 松 措 施 ;( 2) 针 体 垂 直 , 避 雷 网 规 格 尺 寸 和 弯 曲 半 径 正 确 ;( 3) 避 雷 针 及 支 持 件 的 制 作 质 量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4) 设 有 标 志 灯 的 避 雷 针 灯 具 完 整 , 显 示 清 晰 ;( 5) 避 雷 网 ( 带 ) 应 平 整 顺 直 , 固 定 点 支 持 件 间 距 均 匀 , 固 定 可 靠 。 每 个 支 持 件 应能 承 受 大 于 49N( 5kg) 的 垂 直 拉 力 ;( 6) 避 雷 针 垂 直 度 的 偏 差 不 大 于 顶 端 针 杆 的 直 径 。9.6 成 品 保 护( 1) 拆 除 脚 手 架 时 不 要 碰 坏 避 雷 针 。

( 2) 注 意 保 护 土 建 装 修 。( 3) 遇 坡 顶 瓦 屋 面 在 操 作 时 应 采 取 措 施 , 以 免 踩 坏 屋 面 瓦 。( 4) 不 得 损 坏 外 檐 装 修 。( 5) 避 雷 网 ( 带 ) 安 装 完 后 , 应 避 免 砸 碰 。( 4) 不 得 损 坏 防 水 油 毡 。9.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 1) 避 雷 网 敷 设1) 焊 接 面 不 够 , 焊 口 有 夹 渣 、 咬 肉 、 裂 纹 、 气 孔 及 药 皮 处 理 不 干 净 等 现 象 。 应 按 规范 要 求 修 补 更 改 。

2) 防 锈 漆 不 均 匀 或 有 漏 刷 处 , 应 刷 均 匀 , 漏 刷 处 补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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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避 雷 线 不 平 直 、 超 出 允 许 偏 差 , 调 整 后 应 横 平 竖 直 , 不 得 超 出 允 许 偏 差 。4) 卡 子 螺 丝 松 动 , 应 及 时 将 螺 丝 拧 紧 。5) 变 形 缝 处 未 做 补 偿 处 理 , 应 补 做 。( 2) 避 雷 带 与 均 压 环1) 焊 接 面 不 够 , 焊 口 有 夹 渣 、 咬 肉 、 裂 纹 、 气 孔 等 , 应 按 规 范 要 求 修 补 更 改 。2) 钢 门 窗 、 铁 栏 杆 接 地 引 线 遗 漏 , 应 及 时 补 上 。3) 圈 梁 的 接 头 未 焊 , 应 进 行 补 焊 。( 3) 避 雷 针 制 作 与 安 装1) 焊 接 处 不 饱 满 , 焊 药 处 理 不 干 净 , 漏 刷 防 锈 漆 。 应 及 时 予 以 补 焊 , 将 药 皮 敲 净 ,刷 上 防 锈 漆 。

2) 针 体 弯 曲 , 安 装 的 垂 直 度 超 出 允 许 偏 差 。 应 将 针 体 重 新 调 直 , 符 合 要 求 后 再 安 装 。( 4) 独 立 避 雷 针 及 其 接 地 装 置 与 道 路 或 建 筑 物 的 出 入 口 保 护 距 离 不 符 合 规 定 。 其 距离 应 大 于 3m, 当 小 于 3m时 , 应 采 取 均 压 措 施 或 铺 设 卵 石 或 沥 青 地 。9.8 质 量 记 录( 1) 镀 锌 钢 材 材 质 证 明 及 产 品 出 厂 合 格 证 。( 2) 防 雷 及 接 地 施 工 预 检 、 自 检 、 隐 检 记 录 齐 全 。( 3) 设 计 变 更 洽 商 记 录 , 竣 工 图 。( 4) 防 雷 接 地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记 录 。9.9 引 用 文 件

( 1)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303—2002】( 2)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 ZJQ00—SG—006—2003】( 3) 建 筑 电 气 安 装 施 工 工 艺 集 锦9.10 附 录( 1) 图 纸 会 审 、 设 计 变 更 、 洽 商 记 录 【 津 资 K-1( 通 用 ) 】( 2) 电 气 设 备 、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2】( 3) 接 地 电 阻 测 试 记 录 【 津 资 K-D4-3( 通 用 ) 】( 4) 人 工 接 地 体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5-6】( 5) 接 地 装 置 、 防 雷 、 等 电 位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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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 筑 物 等 电 位 联 结 施 工10.1 总 则本 章 适 用 于 一 般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装 置 防 间 接 接 触 电 击 和 防 接 地 故 障 引 起 的 爆 炸和 火 灾 的 等 电 位 联 结 施 工 。10.2 施 工 方 案 确 定( 1) 建 筑 物 每 一 电 源 进 线 都 应 做 总 等 电 位 联 结 , 各 个 总 等 电 位 联 结 端 子 板 应 互 相 连通 。 ( 2) 金 属 管 道 连 接 处 一 般 不 需 加 跨 接 线 , 给 水 系 统 的 水 表 需 加 跨 接 线 。( 3) 装 有 金 属 外 壳 排 风 机 、 空 调 器 的 金 属 门 、 窗 框 或 靠 近 电 源 插 座 的 金 属 门 、 窗 框

以 及 距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伸 臂 范 围 内 的 金 属 栏 杆 、 顶 棚 龙 骨 等 金 属 体 需 做 等 电 位 连 接 。( 4) 为 避 免 用 煤 气 管 道 作 接 地 极 , 煤 气 管 入 户 后 应 插 入 绝 缘 段 , 以 与 户 外 埋 地 煤 气管 隔 离 。 为 防 雷 电 流 在 煤 气 管 道 内 产 生 电 火 花 , 在 此 绝 缘 段 两 端 应 跨 接 火 花 放 电 间 隙 ( 具体 由 煤 气 公 司 确 定 选 型 与 安 装 ) 。( 5) 一 般 场 所 离 人 站 立 处 不 超 过 10m 的 距 离 内 如 有 地 下 金 属 管 道 或 结 构 即 可 认 为 满足 地 面 等 电 位 的 要 求 , 否 则 应 在 地 下 加 埋 等 电 位 带 。( 6) 等 电 位 联 结 内 各 联 结 导 体 间 连 接 可 采 用 焊 接 , 也 可 采 用 螺 栓 连 接 或 熔 接 。 等 电位 联 结 端 子 板 应 采 取 螺 栓 连 接 , 以 便 拆 卸 进 行 定 期 检 测 。( 7) 等 电 位 联 结 线 可 采 用 BV-4mm2 塑 料 绝 缘 铜 导 线 穿 塑 料 管 暗 敷 , 也 可 采 用 -20×4镀 锌 扁 钢 或 ?8 镀 锌 圆 钢 暗 敷 。 等 电 位 联 结 用 螺 栓 、 垫 圈 、 螺 母 等 应 进 行 热 镀 锌 处 理 。 等

电 位 联 结 端 子 板 截 面 不 得 小 于 等 电 位 联 结 线 的 截 面 。( 8) 等 电 位 联 结 安 装 完 毕 后 , 应 进 行 导 通 性 测 试 , 测 试 用 电 源 可 采 用 空 载 电 压 4~24V 直 流 或 交 流 电 源 , 测 试 电 流 不 小 于 0.2A, 可 认 为 等 电 位 联 结 是 有 效 的 , 如 发 现 导 通不 良 的 管 道 连 接 处 , 应 作 跨 接 线 。10.3 施 工 准 备10.3.1 技 术 准 备( 1) 充 分 熟 悉 相 关 图 纸 及 设 计 要 求 ;( 2) 根 据 图 纸 要 求 准 备 相 应 施 工 图 集 等 技 术 资 料 ;( 3) 编 制 技 术 交 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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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材 料 要 求( 1) 品 种 规 格1) 等 电 位 联 结 线 和 等 电 位 联 结 端 子 板 宜 采 用 铜 质 材 料2) 热 镀 锌 钢 材 ( 圆 钢 、 扁 钢 等 )3) 辅 材 ( 电 焊 条 、 铜 焊 条 、 氧 气 、 乙 炔 等 )( 2) 质 量 要 求 。材 料 应 有 材 质 检 验 证 明 及 产 品 出 厂 合 格 证 。10.3.3 作 业 条 件( 1) 等 电 位 端 子 板 ( 箱 ) 施 工 前 , 土 建 墙 面 应 刮 白 结 束 。( 2) 进 行 厨 卫 间 、 手 术 室 等 房 间 的 等 电 位 联 结 施 工 时 , 金 属 管 道 、 厨 卫 设 备 等 应 安

装 结 束 。( 3) 进 行 金 属 门 窗 等 电 位 联 结 应 在 门 窗 框 定 位 后 , 墙 面 装 饰 层 或 抹 灰 层 施 工 之 前 进行 。10.4 操 作 工 艺10.4.1 工 艺 流 程总 等 电 位 端 子 箱 →局 部 等 电 位 端 子 箱 →等 电 位 联 结 线 →连 接 工 艺 设 备 外 壳 等10.4.2 操 作 工 艺( 1) 总 等 电 位 端 子 箱 、 局 部 等 电 位 端 子 箱 施 工根 据 设 计 图 纸 要 求 , 确 定 各 等 电 位 端 子 箱 位 置 , 如 设 计 无 要 求 , 则 总 等 电 位 端 子 箱

宜 设 置 在 电 源 进 线 或 进 线 配 电 盘 处 。 确 定 位 置 后 , 将 等 电 位 端 子 箱 固 定 。( 2) 等 电 位 联 结 线 施 工等 电 位 联 结 线 施 工 见 图 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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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4.2-1( 3) 厨 、 卫 间 等 电 位 施 工1) 在 厨 房 、 卫 生 间 内 便 于 检 测 位 置 设 置 局 部 等 电 位 端 子 板 , 端 子 板 与 等 电 位 联 结 干线 连 接 。 地 面 内 钢 筋 网 宜 与 等 电 位 联 结 线 连 通 , 当 墙 为 混 凝 土 墙 时 , 墙 内 钢 筋 网 也 宜 与等 电 位 联 结 线 连 通 。 厨 房 、 卫 生 间 内 金 属 地 漏 、 下 水 管 等 设 备 通 过 等 电 位 联 结 线 与 局 部等 电 位 端 子 板 连 接 。 连 接 时 抱 箍 与 管 道 接 触 处 的 接 触 表 面 须 刮 拭 干 净 , 安 装 完 毕 后 刷 防护 漆 。 抱 箍 内 径 等 于 管 道 外 径 , 抱 箍 大 小 依 管 道 大 小 而 定 。 等 电 位 联 结 线 采 用 BV-1×4mm2铜 导 线 穿 塑 料 管 于 地 面 或 墙 内 暗 敷 设 。 具 体 做 法 见 图 10.4.2-2。

图10.4.2-22) 于 厨 房 、 卫 生 间 地 面 或 墙 内 暗 敷 不 小 于 25mm×4mm 镀 锌 扁 钢 构 成 环 状 。 地 面 内钢 筋 网 宜 与 等 电 位 联 结 线 连 通 , 当 墙 为 混 凝 土 墙 时 , 墙 内 钢 筋 网 也 宜 与 等 电 位 联 结 线 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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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 厨 房 、 卫 生 间 内 金 属 地 漏 、 下 水 管 等 设 备 通 过 等 电 位 联 结 线 与 扁 钢 环 连 通 。 连 接 时抱 箍 与 管 道 接 触 处 的 接 触 表 面 须 刮 拭 干 净 , 安 装 完 毕 后 刷 防 护 漆 。 抱 箍 内 径 等 于 管 道 外径 , 抱 箍 大 小 依 管 道 大 小 而 定 。 等 电 位 联 结 线 采 用 截 面 不 小 于 25mm×4mm 的 镀 锌 扁 钢 。具 体 做 法 见 图 10.4.2-3。

图10.4.2-3( 4) 金 属 门 窗 等 电 位 施 工 。1) 根 据 设 计 图 纸 位 置 于 柱 内 或 圈 梁 内 预 留 预 埋 件 , 预 埋 件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应 采 用 面 积大 于 100mm×l00mm 的 钢 板 , 预 埋 件 应 预 留 于 柱 角 或 圈 梁 角 , 与 柱 内 或 圈 梁 内 主 钢 筋 焊接 。 2) 使 用 ?10 镀 锌 圆 钢 或 25mm×4mm 镀 锌 扁 钢 做 等 电 位 联 结 线 连 接 预 埋 件 与 钢 窗框 、 固 定 铝 合 金 窗 框 的 铁 板 或 固 定 金 属 门 框 的 铁 板 , 连 接 方 式 采 用 双 面 焊 接 。 采 用 圆 钢焊 接 时 , 搭 接 长 度 不 小 于 100mm。3) 如 金 屑 门 窗 框 不 能 直 接 焊 接 时 , 则 制 作 100mm×30mm×30mm 的 连 接 件 , 一 端 采用 不 少 于 2 套 M6 螺 栓 与 金 属 门 窗 框 连 接 , 一 端 采 用 螺 栓 连 接 或 直 接 焊 接 与 等 电 位 联 结

线 连 通 。4) 所 有 连 接 导 体 宜 暗 敷 , 并 应 在 门 窗 框 定 位 后 , 墙 面 装 饰 层 或 抹 灰 层 施 工 之 前 进 行 。5) 当 柱 体 采 用 钢 柱 , 则 将 连 接 导 体 的 一 端 直 接 焊 于 钢 柱 上 。10.5 质 量 标 准10.5.1 主 控 项 目( 1) 建 筑 物 等 电 位 连 接 干 线 应 从 与 接 地 装 置 有 不 少 于 2 处 直 接 连 结 的 接 地 干 线 或总 等 电 位 箱 引 出 , 等 电 位 联 结 干 线 或 局 部 等 电 位 箱 间 的 连 接 线 形 成 环 形 网 络 , 环 形 网 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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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就 近 与 等 电 位 联 结 干 线 或 局 部 等 电 位 箱 连 接 。 支 线 间 不 应 串 联 连 接 。( 2) 材 料 的 质 量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10.5.2 一 般 项 目( 1) 等 电 位 联 结 的 可 接 近 裸 露 导 体 或 其 他 金 属 部 件 、 构 件 与 支 线 连 接 应 可 靠 , 熔 焊 、钎 焊 或 机 械 紧 固 应 导 通 正 常 。( 2) 需 等 电 位 联 结 的 高 级 装 修 金 属 部 件 或 零 件 , 应 有 专 用 接 线 螺 栓 与 等 电 位 联 结 支线 连 接 , 且 有 标 识 ; 连 接 处 螺 帽 紧 固 、 放 松 零 件 齐 全 。10.6 成 品 保 护( 1) 电 气 施 工 时 不 得 砸 碰 及 弄 脏 墙 面 。

( 2) 喷 浆 前 必 须 预 先 等 电 位 联 结 线 及 等 电 位 端 子 箱 纸 包 扎( 3) 搬 运 物 件 时 不 得 砸 坏 等 电 位 联 结 线 。( 4) 焊 接 时 注 意 采 取 保 护 墙 面 、 金 属 门 窗 框 等 的 措 施 。( 5) 进 行 厨 卫 间 等 电 位 联 结 时 , 应 注 意 保 护 厨 卫 器 具 。10.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 1) 等 电 位 联 结 内 各 联 结 导 体 间 的 连 接 采 用 焊 接 时 , 焊 接 处 不 应 有 夹 渣 、 咬 边 、 气孔 及 未 焊 透 等 情 况 。( 2) 等 电 位 联 结 内 备 联 结 导 体 间 的 连 接 采 用 螺 栓 连 接 时 , 应 注 意 接 触 面 光 洁 , 有 足够 的 接 触 压 力 和 接 触 面 积 。

( 3) 等 电 位 联 结 内 务 联 结 导 体 间 的 连 接 采 用 熔 焊 连 接 时 , 在 腐 蚀 性 场 所 应 采 取 防 腐措 施 。( 4) 等 电 位 连 接 端 子 板 应 采 取 螺 栓 连 接 , 以 便 拆 卸 进 行 定 期 检 测 。10.8 质 量 记 录( 1) 镀 锌 钢 材 、 铜 材 材 质 证 明 及 产 品 出 厂 合 格 证 。( 2) 防 雷 及 接 地 施 工 预 检 、 自 检 、 隐 检 记 录 齐 全 。( 3) 设 计 变 更 洽 商 记 录 , 竣 工 图 。( 4) 防 雷 接 地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记 录 。10.9 引 用 文 件

( 1)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30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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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 ZJQ00—SG—006—2003】( 3) 建 筑 电 气 安 装 施 工 工 艺 集 锦( 4) 住 宅 配 电 间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2014)( 5) 电 气 预 埋 设 计 深 度 要 求 ( 2014)10.10 附 录( 1) 图 纸 会 审 、 设 计 变 更 、 洽 商 记 录 【 津 资 K-1( 通 用 ) 】( 2) 电 气 设 备 、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2】( 3) 接 地 电 阻 测 试 记 录 【 津 资 K-D4-3( 通 用 ) 】( 4) 人 工 接 地 体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5-6】

( 5) 接 地 装 置 、 防 雷 、 等 电 位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 津 资 K-D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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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 能 化 工 程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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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为 加 强 融 创 集 团 天 津 公 司 在 建 项 目 工 程 智 能 化 专 业 施 工 的 质 量 管 理 , 天 津 公 司 统 一智 能 化 专 业 的 施 工 工 艺 及 验 收 标 准 , 特 制 定 本 标 准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融 创 集 团 天 津 公 司 所有 在 建 项 目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施 工 工 艺 管 理 和 质 量 验 收 。 如 本 标 准 的 要 求 高 于 国 家 相 关 规 范的 规 定 , 以 本 标 准 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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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1 对 讲 系 统 安 装 工 艺 标 准 ............................................................................................2252 门 禁 系 统 安 装 工 艺 标 准 ............................................................................................2293 安 防 系 统 安 装 工 艺 标 准 ............................................................................................2334 监 控 系 统 安 装 工 艺 标 准 ............................................................................................2365 车 库 管 理 系 统 安 装 工 艺 标 准 ....................................................................................241

6 巡 更 系 统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2467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安 装 工 艺 标 准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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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 讲 系 统 安 装 工 艺 标 准1.1 总 则本 工 艺 标 准 适 用 于 新 建 、 扩 建 及 改 建 的 公 用 和 民 用 建 筑 物 内 的 对 讲 系 统 安 装 工 程 。1.2 施 工 方 案 确 定(1)施 工 单 位 必 须 及 时 完 成 系 统 的 深 化 设 计 ,其 内 容 及 图 纸 须 经 项 目 公 司 及 研 发 中 心进 行 评 审 。( 2) 项 目 公 司 专 业 工 程 师 须 协 助 、 督 促 各 相 关 施 工 单 位 ,根 据 深 化 后 的 图 纸 , 限 期 对智 能 化 相 关 系 统 的 预 埋 预 设 进 行 检 查 确 认 , 对 不 符 合 或 不 合 格 处 须 进 行 及 时 调 整 。( 3) 项 目 公 司 专 业 工 程 师 须 根 据 整 体 计 划 和 合 同 要 求 ,全 面 把 控 工 程 的 品 质 和 进 度 。

( 4) 系 统 安 装 调 试 完 成 后 ,由 项 目 公 司 组 织 验 收 。1.3 施 工 准 备1.3.1 技 术 准 备( 1) 熟 悉 图 纸 资 料 , 弄 清 设 计 图 的 设 计 内 容 , 注 意 图 纸 提 出 的 施 工 要 求 。( 2) 准 备 施 工 机 具 、 材 料 。( 3) 确 定 施 工 方 法 , 编 制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 4) 施 工 前 要 认 真 听 取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的 技 术 交 底 。 弄 清 技 术 要 求 、 技 术 标 准 和 施 工方 法 。1.3.2 材 料 要 求

( 1) 前 端 设 备 : 主 要 包 括 对 讲 主 机 、 发 卡 器 、 计 算 机 ( 内 置 管 理 软 件 ) 、 打 印 机 、不 间 断 电 源 等 。 此 类 设 备 均 为 定 型 产 品 ,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选 用 相 应 设 备 。 必 须 附 有 产 品 使用 说 明 书 、 合 格 证 及 有 关 的 技 术 文 件 和 3C认 证 标 识 。 产 品 安 装 前 , 必 须 依 据 出 厂 的 图 纸或 技 术 文 件 进 行 全 部 通 电 检 查 , 并 记 录 结 果 , 合 格 后 方 可 安 装 。( 2) 信 号 处 理 设 备 : 包 括 解 码 器 、 分 配 器 、 视 频 分 配 器 等 。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选 用 标准 系 列 产 品 , 并 附 有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 合 格 证 及 相 关 的 技 术 文 件 和 3C认 证 标 识 。 产 品 安装 前 , 必 须 依 据 出 厂 的 图 纸 或 技 术 文 件 进 行 通 电 检 查 , 并 记 录 结 果 。( 3) 传 输 部 分 : 包 括 分 线 箱 、 电 线 电 缆 等 。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的 规 格 型 号 , 有 产 品合 格 证 及 3C认 证 标 识 。( 4) 终 端 设 备 : 主 要 包 括 户 内 分 机 ( 分 可 视 型 和 非 可 视 型 ) 、 二 次 确 认 门 铃 、 门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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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机 等 设 备 。 选 用 时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的 规 格 型 号 , 并 附 有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及 合 格 证 , 且有 3C认 证 标 识 。 安 装 使 用 前 , 应 经 过 全 部 检 查 ( 包 括 外 观 及 性 能 检 查 ) , 方 可 安 装 。( 5) 本 系 统 所 用 线 缆 主 要 为 4芯 和 6芯 屏 蔽 线 及 同 轴 电 缆 即 可 , 或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选 配 ,必 须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及 3C认 证 标 识 。( 6) 不 间 断 电 源 的 选 择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选 配 , 必 须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及 有 关 的 技 术 文 件 。( 7) 镀 锌 材 料 : 有 机 螺 丝 、 平 垫 、 金 属 膨 胀 螺 栓 、 金 属 软 管 。( 8) 其 它 材 料 : 塑 料 胀 管 、 接 线 端 子 、 钻 头 、 焊 锡 、 焊 剂 、 绝 缘 胶 布 、 塑 料 胶 布 、各 类 插 头 等 。1.3.3 作 业 条 件( 1) 机 房 内 土 建 工 程 应 内 装 修 完 毕 , 门 、 窗 、 门 锁 装 配 齐 全 完 整 。

( 2) 机 房 内 及 外 围 的 布 线 线 缆 沟 、 槽 、 管 、 盒 、 箱 施 工 完 毕 。( 3) 机 房 内 、 弱 电 竖 井 以 及 建 筑 内 公 共 部 分 等 , 各 预 留 孔 洞 、 预 埋 件 的 位 置 , 线 管的 管 径 、管 路 的 配 置 到 位 及 管 内 预 留 钢 丝 等 , 均 应 符 合 设 计 施 工 要 求 。( 4) 系 统 设 备 接 线 前 , 导 线 间 绝 缘 电 阻 经 摇 测 符 合 国 家 规 范 要 求 。1.4 操 作 工 艺1.4.1 工 艺 流 程管 线 预 埋 →分 线 箱 安 装 →线 路 敷 设 →终 端 设 备 安 装 →设 备 接 线 、 调 试1.4.2 操 作 工 艺

( 1) 分 线 箱 安 装1) 箱 体 板 与 框 架 应 与 建 筑 物 表 面 配 合 严 密 。 安 装 在 地 面 预 留 洞 内 的 箱 体 应 能 使 地 面盖 板 遮 盖 严 密 、 开 启 方 便 。 严 禁 采 用 电 焊 或 气 焊 将 箱 体 与 预 埋 管 口 焊 在 一 起 。2) 明 装 分 线 箱 安 装 高 度 为 底 边 距 地 1.4 米 。3) 明 装 壁 挂 式 分 线 箱 、 传 输 设 备 箱 时 , 找 准 标 高 进 行 钻 孔 , 埋 入 胀 管 螺 栓 进 行 固 定 。要 求 箱 底 与 墙 面 平 齐 。4) 解 码 器 箱 通 常 安 装 在 楼 内 竖 井 或 远 离 干 扰 源 且 易 取 电 处 , 室 外 安 装 时 要 具 有 良 好的 防 水 性 。( 2) 线 路 敷 设1) 布 放 线 缆 应 排 列 整 齐 , 不 拧 绞 , 尽 量 减 少 交 叉 , 交 叉 处 粗 线 在 下 , 细 线 在 上 , 不

同 电 压 的 线 缆 应 分 类 绑 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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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 内 穿 入 多 根 线 缆 时 , 线 缆 之 间 不 得 相 互 拧 绞 , 管 内 不 得 有 接 头 , 接 头 必 须 在 线盒 ( 箱 ) 处 连 接 。3) 线 管 不 便 于 直 接 敷 设 到 位 时 , 线 管 出 线 终 端 口 与 设 备 接 线 端 子 之 间 , 必 须 采 用 金属 软 管 连 接 , 不 得 将 线 缆 直 接 裸 露 。4) 所 敷 设 的 线 缆 两 端 必 须 做 标 记 。( 3) 终 端 设 备 安 装1) 对 讲 系 统 终 端 设 备 的 安 装 位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固 定 要 安 全 可 靠 。 与 基 座 连 接 可靠 , 不 得 出 现 松 动 等 情 况 。2) 对 讲 分 机 应 安 装 在 户 门 墙 内 侧 , 二 次 确 认 门 铃 设 置 于 分 机 背 面 户 外 侧 墙 上 , 高 度均 为 底 边 距 地 面 1.4 米 处 。

3) 门 口 主 机 设 置 于 楼 门 口 或 单 元 门 口 一 侧 , 一 般 采 用 嵌 入 安 装 , 高 度 为 底 边 距 地 面1.4米 。( 4) 设 备 接 线 调 试1) 接 线 前 , 将 已 布 放 的 线 缆 再 次 进 行 对 地 与 线 间 绝 缘 摇 测 。2) 机 房 设 备 采 用 专 用 导 线 将 各 设 备 进 行 连 接 , 各 支 路 导 线 线 头 压 接 好 , 设 备 及 屏 蔽线 应 压 接 好 保 护 地 线 。 接 地 电 阻 值 不 应 大 于 4Ω; 采 用 联 合 接 地 时 , 接 地 电 阻 值 不 应 大 于1Ω。 3) 接 线 时 应 严 格 按 照 设 备 接 线 图 接 线 , 接 完 再 进 行 校 对 , 直 至 确 认 无 误 。4) 分 别 对 各 户 分 机 进 行 地 址 编 码 存 储 于 系 统 主 机 内 , 并 进 行 记 录 。5) 安 装 完 后 , 对 所 有 设 备 进 行 通 电 联 调 , 检 测 各 分 机 同 系 统 主 机 、 分 机 同 门 口 主 机

及 系 统 主 机 同 门 口 主 机 之 间 的 通 话 和 视 频 效 果 , 以 及 报 警 功 能 。 同 时 检 查 呼 入 系 统 主 机的 分 机 对 应 的 编 号 是 否 与 记 录 相 符 , 如 不 符 则 对 该 号 重 新 编 地 址 码 , 直 至 无 误 。1.5 质 量 标 准1.5.1 主 控 项 目( 1) 软 件 和 设 备 在 启 动 、 运 行 和 关 闭 过 程 中 不 应 出 现 运 行 时 错 误 ;( 2) 通 信 接 口 软 件 修 改 后 , 应 通 过 系 统 测 试 和 回 归 测 试 ;( 3) 应 根 据 集 成 子 系 统 的 通 信 接 口 、 工 程 资 料 和 设 备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 对 运 行 数 据 进行 核 对 ;( 4) 系 统 应 能 正 确 实 现 经 会 审 批 准 的 智 能 化 集 成 系 统 的 联 动 功 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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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一 般 项 目( 1) 应 依 据 网 络 规 划 和 配 置 方 案 , 配 置 服 务 器 、 工 作 站 、 通 信 接 口 转 换 器 、 视 频 编解 码 器 等 设 备 的 网 络 地 址 ;( 2) 操 作 系 统 、 数 据 库 等 基 础 平 台 软 件 、 防 病 毒 软 件 应 具 有 正 式 软 件 使 用 ( 授 权 )许 可 证 ;( 3) 服 务 器 、 工 作 站 的 操 作 系 统 应 设 置 为 自 动 更 新 的 运 行 方 式 ;( 4) 服 务 器 、 工 作 站 上 应 安 装 防 病 毒 软 件 , 并 应 设 置 为 自 动 更 新 的 运 行 方 式 ;( 5) 应 记 录 服 务 器 、 工 作 站 、 通 信 接 口 转 换 器 、 视 频 编 解 码 器 等 设 备 的 配 置 参 数 。1.6 成 品 保 护

( 1) 安 装 门 口 主 机 、 户 内 分 机 、 、 二 次 确 认 门 铃 、 解 码 器 箱 时 , 应 注 意 保 持 墙 面 整洁 。 ( 2) 其 它 工 种 作 业 时 , 应 注 意 不 得 碰 撞 及 损 伤 对 讲 系 统 终 端 设 备 。( 3) 机 房 内 应 采 取 防 尘 、 防 潮 、 防 污 染 及 防 水 措 施 。 为 了 防 止 损 坏 设 备 和 丢 失 零 部件 , 应 及 时 关 好 门 窗 , 门 上 锁 并 派 专 人 负 责 。1.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 1) 设 备 之 间 、 干 线 与 端 子 之 间 连 接 不 牢 固 , 应 及 时 检 查 , 将 松 动 处 紧 牢 固 。( 2) 使 用 屏 蔽 线 或 同 轴 电 缆 时 , 外 铜 网 与 芯 线 相 碰 , 按 要 求 外 铜 网 应 与 芯 线 分 开 ,压 接 应 特 别 注 意 。

( 3) 用 焊 油 焊 接 时 , 非 焊 接 处 被 污 染 。 焊 接 后 应 及 时 用 棉 丝 ( 布 条 ) 擦 去 焊 油 。( 4) 由 于 屏 蔽 线 或 设 备 未 接 地 , 会 造 成 干 扰 。 应 按 要 求 将 屏 蔽 线 和 设 备 的 地 线 压 接好 。 ( 5) 对 讲 分 机 接 线 不 牢 固 、 成 像 不 清 晰 , 造 成 无 信 号 ( 声 音 、 图 像 、 报 警 信 号 ) 或信 号 质 量 不 合 要 求 , 应 及 时 进 行 复 查 调 试 , 并 更 换 不 适 合 的 设 备 。( 6) 修 补 浆 活 时 , 门 口 主 机 被 污 染 , 或 安 装 孔 开 得 过 大 。 应 将 污 物 擦 净 , 并 将 缝 隙修 补 好 , 再 安 装 门 口 主 机 。1.8 质 量 记 录( 1) 设 备 、 材 料 进 场 检 验 记 录 表

( 2) 隐 蔽 工 程 随 工 检 查 验 收 记 录 表( 3) 设 计 变 更 洽 商 记 录 、 竣 工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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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记 录 。1.9 引 用 文 件( 1) 智 能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 GB50606—2010】( 2) 弱 电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3) 绿 城 集 团 弱 电 工 程 管 理2 门 禁 系 统 安 装 工 艺 标 准2.1 总 则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新 建 、 扩 建 及 改 建 的 公 用 和 民 用 建 筑 物 内 的 门 禁 系 统 安 装 工 程 。

2.2 施 工 方 案 确 定(1)施 工 单 位 必 须 及 时 完 成 系 统 的 深 化 设 计 ,其 内 容 及 图 纸 须 经 项 目 公 司 及 研 发 中 心进 行 评 审 。(2) 项 目 公 司 专 业 工 程 师 须 协 助 、 督 促 各 相 关 施 工 单 位 ,根 据 深 化 后 的 图 纸 , 限 期 对智 能 化 相 关 系 统 的 预 埋 预 设 进 行 检 查 确 认 , 对 不 符 合 或 不 合 格 处 须 进 行 及 时 调 整 。( 3) 项 目 公 司 专 业 工 程 师 须 根 据 整 体 计 划 和 合 同 要 求 ,全 面 把 控 工 程 的 品 质 和 进 度 。( 4) 系 统 安 装 调 试 完 成 后 ,由 项 目 公 司 组 织 验 收 。2.3 施 工 准 备2.3.1 技 术 准 备

( 1) 熟 悉 图 纸 资 料 , 弄 清 设 计 图 的 设 计 内 容 , 注 意 图 纸 提 出 的 施 工 要 求 。( 2) 准 备 施 工 机 具 、 材 料 。( 3) 确 定 施 工 方 法 , 编 制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 4) 施 工 前 要 认 真 听 取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的 技 术 交 底 。 弄 清 技 术 要 求 、 技 术 标 准 和 施 工方 法 。2.3.2 材 料 要 求(1)前 端 设 备 : 主 要 包 括 门 禁 主 机 、 计 算 机 ( 内 置 系 统 管 理 软 件 ) 、 打 印 机 、 不 间 断电 源 等 。(2)终 端 设 备 : 主 要 包 括 门 禁 控 制 器 、 电 控 锁 、 电 磁 锁 、 出 门 按 钮 、 读 卡 器 、 密 码 键盘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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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 述 设 备 及 材 料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选 型 , 必 须 附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 质 检 报 告 、 安 装 及使 用 说 明 书 等 。 并 经 国 家 3C 认 证 , 具 有 3C 认 证 标 识 。 如 果 是 进 口 产 品 , 则 需 提 供 进 口商 品 商 检 证 明 。 设 备 安 装 前 应 根 据 使 用 说 明 书 进 行 全 部 检 查 方 可 安 装 。(4)镀 锌 材 料 : 镀 锌 钢 管 、 镀 锌 线 槽 、 金 属 膨 胀 螺 栓 、 金 属 软 管 。(5)其 它 材 料 : 塑 料 胀 管 、 机 螺 丝 、 平 垫 、 弹 簧 垫 圈 、 接 线 端 子 、 钻 头 、 焊 锡 、 焊 剂 、绝 缘 胶 布 、 塑 料 胶 布 、 各 类 接 头 等 。2.3.3 作 业 条 件( 1) 管 理 室 内 土 建 工 程 应 内 装 修 完 毕 , 门 、 窗 、 门 锁 装 配 齐 全 完 整 。(2)管 理 室 内 、 弱 电 竖 井 、 建 筑 内 其 他 公 共 部 分 及 外 围 的 布 线 线 缆 沟 、 槽 、 管 、 箱 、盒 施 工 完 毕 。 各 预 留 孔 洞 、 预 埋 件 的 位 置 , 线 管 的 管 径 、 管 路 的 敷 设 位 置 等 均 应 符 合 设

计 施 工 要 求 。2.4 操 作 工 艺2.4.1 工 艺 流 程管 线 预 埋 →控 制 器 安 装 →线 路 敷 设 →终 端 设 备 安 装 →设 备 接 线 、 调 试2.4.2 操 作 工 艺( 1) 控 制 器 箱 安 装1) 箱 体 板 与 框 架 应 与 建 筑 物 表 面 配 合 严 密 。 严 禁 采 用 电 焊 或 气 焊 将 箱 体 与 预 埋 管 口焊 在 一 起 。2) 控 制 器 箱 通 常 安 装 方 位 依 设 计 而 定 , 在 无 具 体 要 求 时 宜 安 装 于 较 隐 蔽 或 安 全 的 地

方 , 防 止 人 为 的 恶 意 破 坏 。3) 控 制 器 箱 的 交 流 电 源 应 单 独 走 线 , 严 禁 与 信 号 线 和 低 压 直 流 电 源 线 穿 在 同 一 管 内 。4) 安 装 明 装 壁 挂 式 控 制 器 箱 时 , 找 准 标 高 进 行 钻 孔 , 埋 入 胀 管 螺 栓 进 行 固 定 。 要 求箱 体 背 板 与 墙 面 平 齐 , 其 高 度 有 设 计 要 求 时 以 设 计 要 求 为 准 。( 2) 线 缆 敷 设1) 布 放 线 缆 应 排 列 整 齐 , 不 拧 绞 , 尽 量 减 少 交 叉 , 交 叉 处 粗 线 在 下 , 细 线 在 上 。2) 管 内 穿 入 多 根 线 缆 时 , 线 缆 之 间 不 得 相 互 拧 绞 , 管 内 不 得 有 接 头 , 接 头 必 须 在 线盒 ( 箱 ) 处 连 接 。3) 控 制 器 箱 到 天 花 的 走 线 要 求 加 套 管 埋 入 墙 内 或 用 铁 水 管 加 以 保 护 , 以 提 高 防 盗 系统 的 防 破 坏 性 能 。

4) 所 敷 设 的 线 缆 两 端 必 须 做 标 记 , 屏 蔽 电 缆 的 屏 蔽 层 均 需 单 端 可 靠 接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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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终 端 设 备 安 装1) 终 端 设 备 安 装 时 要 与 相 关 专 业 配 合 在 门 框 、 门 扇 上 开 孔 。2) 读 卡 器 、 出 门 按 钮 、 电 控 锁 、 电 磁 锁 等 终 端 设 备 的 安 装 位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及 产 品 说明 书 的 要 求 。 如 无 特 殊 要 求 , 读 卡 器 和 出 门 按 钮 的 安 装 高 度 宜 为 1.4m, 与 门 框 的 距 离 宜为 0.1m, 电 控 锁 的 安 装 高 度 宜 为 1.1m。3) 读 卡 器 的 安 装 应 紧 贴 墙 面 , 四 周 无 缝 隙 , 安 装 牢 固 , 配 件 齐 全 。4) 读 卡 器 一 般 通 过 专 用 机 螺 丝 直 接 固 定 在 暗 装 装 底 盒 上 , 注 意 固 定 牢 固 可 靠 , 使 面板 端 正 。5) 按 设 计 及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接 线 要 求 , 将 盒 内 甩 出 的 导 线 与 读 卡 器 的 接 线 端 子 相 连 接 。6) 安 装 电 磁 锁 、 电 控 锁 之 前 应 核 对 锁 具 的 规 格 、 型 号 是 否 与 其 安 装 的 位 置 、 高 度 、

门 的 种 类 和 开 关 方 向 相 适 应 。7) 电 磁 锁 安 装 : 首 先 将 电 磁 锁 的 固 定 平 板 和 衬 板 分 别 安 装 在 门 框 和 门 扇 上 , 然 后 将电 磁 锁 推 入 固 定 平 板 的 插 槽 内 , 即 可 固 定 螺 丝 , 按 图 连 接 导 线 。8) 在 金 属 门 框 安 装 电 控 锁 , 导 线 可 穿 软 塑 料 管 沿 门 框 敷 设 , 在 门 框 顶 部 进 入 接 线 盒 。木 门 框 可 在 电 控 锁 外 门 框 的 外 侧 安 装 接 线 盒 及 钢 管 。( 4) 设 备 接 线 调 试1) 接 线 前 , 将 已 布 放 的 线 缆 再 次 进 行 对 地 与 线 间 绝 缘 摇 测 。2) 机 房 设 备 采 用 专 用 导 线 将 各 设 备 进 行 连 接 , 各 支 路 导 线 线 头 压 接 好 , 设 备 及 屏 蔽线 应 压 接 好 保 护 地 线 。 接 地 电 阻 采 用 联 合 接 地 , 接 地 电 阻 值 不 应 大 于 1Ω。

3) 接 线 时 应 严 格 按 照 设 备 接 线 图 接 线 , 接 完 再 进 行 校 对 , 直 至 确 认 无 误 。4) 按 照 设 计 图 纸 及 产 品 说 明 书 连 接 系 统 管 理 主 机 、 UPS 电 源 、 打 印 机 等 设 备 。5) 在 系 统 管 理 主 机 上 安 装 门 禁 系 统 管 理 软 件 , 并 进 行 初 始 化 设 置 。6) 按 照 系 统 软 件 说 明 书 的 操 作 步 骤 对 系 统 软 件 的 各 项 功 能 进 行 测 试 。2.5 质 量 标 准2.5.1 主 控 项 目( 1) 软 件 和 设 备 在 启 动 、 运 行 和 关 闭 过 程 中 不 应 出 现 运 行 时 错 误 ;( 2) 通 信 接 口 软 件 修 改 后 , 应 通 过 系 统 测 试 和 回 归 测 试 ;( 3) 应 根 据 集 成 子 系 统 的 通 信 接 口 、 工 程 资 料 和 设 备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 对 运 行 数 据 进

行 核 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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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系 统 应 能 正 确 实 现 经 会 审 批 准 的 智 能 化 集 成 系 统 的 联 动 功 能 。2.5.2 一 般 项 目( 1) 应 依 据 网 络 规 划 和 配 置 方 案 , 配 置 服 务 器 、 工 作 站 、 通 信 接 口 转 换 器 、 视 频 编解 码 器 等 设 备 的 网 络 地 址 ;( 2) 操 作 系 统 、 数 据 库 等 基 础 平 台 软 件 、 防 病 毒 软 件 应 具 有 正 式 软 件 使 用 ( 授 权 )许 可 证 ;( 3) 服 务 器 、 工 作 站 的 操 作 系 统 应 设 置 为 自 动 更 新 的 运 行 方 式 ;( 4) 服 务 器 、 工 作 站 上 应 安 装 防 病 毒 软 件 , 并 应 设 置 为 自 动 更 新 的 运 行 方 式 ;( 5) 应 记 录 服 务 器 、 工 作 站 、 通 信 接 口 转 换 器 、 视 频 编 解 码 器 等 设 备 的 配 置 参 数 。2.6 成 品 保 护

( 1) 安 装 终 端 设 备 时 , 应 注 意 保 持 吊 顶 、 墙 面 整 洁 。( 2) 其 它 工 种 作 业 时 , 应 注 意 不 得 系 统 设 备 。( 3) 机 房 内 应 采 取 防 尘 、 防 潮 、 防 污 染 及 防 水 措 施 。 为 了 防 止 损 坏 设 备 和 丢 失 零 部件 , 应 及 时 关 好 门 窗 , 门 上 锁 并 派 专 人 负 责 。2.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 1) 设 备 之 间 、 干 线 与 端 子 之 间 连 接 不 牢 固 ; 应 及 时 检 查 , 将 松 动 处 紧 牢 固 。( 2) 使 用 屏 蔽 电 缆 时 , 外 铜 网 与 芯 线 相 碰 ; 按 要 求 外 铜 网 应 与 芯 线 分 开 , 压 接 应 特别 注 意 。( 3) 用 焊 油 焊 接 时 , 非 焊 接 处 被 污 染 。 焊 接 后 应 及 时 用 棉 丝 ( 布 条 ) 擦 去 焊 油 。( 4) 由 于 屏 蔽 线 或 设 备 未 接 地 , 会 造 成 干 扰 。 应 按 要 求 将 屏 蔽 线 和 设 备 的 地 线 压 接

好 。2.8 质 量 记 录( 1) 设 备 、 材 料 进 场 检 验 记 录 表( 2) 隐 蔽 工 程 随 工 检 查 验 收 记 录 表( 3) 设 计 变 更 洽 商 记 录 、 竣 工 图 。( 4)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记 录 。2.9 引 用 文 件( 1) 智 能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 GB50606—2010】( 2) 弱 电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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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绿 城 集 团 弱 电 工 程 管 理3 安 防 系 统 安 装 工 艺 标 准3.1 总 则本 工 艺 标 准 适 用 于 新 建 、 扩 建 及 改 建 的 公 用 和 民 用 建 筑 物 内 的 防 盗 报 警 系 统 安 装 工程 。3.2 施 工 方 案 确 定(1)施 工 单 位 必 须 及 时 完 成 系 统 的 深 化 设 计 ,其 内 容 及 图 纸 须 经 项 目 公 司 及 研 发 中 心进 行 评 审 。

(2) 项 目 公 司 专 业 工 程 师 须 协 助 、 督 促 各 相 关 施 工 单 位 ,根 据 深 化 后 的 图 纸 , 限 期 对智 能 化 相 关 系 统 的 预 埋 预 设 进 行 检 查 确 认 , 对 不 符 合 或 不 合 格 处 须 进 行 及 时 调 整 。( 3) 项 目 公 司 专 业 工 程 师 须 根 据 整 体 计 划 和 合 同 要 求 ,全 面 把 控 工 程 的 品 质 和 进 度 。( 4) 系 统 安 装 调 试 完 成 后 ,由 项 目 公 司 组 织 验 收 。3.3 施 工 准 备3.3.1 技 术 准 备( 1) 熟 悉 图 纸 资 料 , 弄 清 设 计 图 的 设 计 内 容 , 注 意 图 纸 提 出 的 施 工 要 求 。( 2) 准 备 施 工 机 具 、 材 料 。( 3) 确 定 施 工 方 法 , 编 制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

( 4) 施 工 前 要 认 真 听 取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的 技 术 交 底 。 弄 清 技 术 要 求 、 技 术 标 准 和 施 工方 法 。3.3.2 材 料 要 求(1)前 端 设 备 : 主 要 包 括 计 算 机 ( 内 置 系 统 管 理 软 件 ) 、 打 印 机 、 供 电 电 源 等 。 此 类设 备 均 为 定 型 产 品 ,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选 用 相 应 设 备 。 必 须 附 有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 合 格 证 及有 关 的 技 术 文 件 和 3C 认 证 标 识 。(2)信 号 处 理 设 备 : 包 括 报 警 控 制 器 、 输 入 模 块 、 输 出 模 块 等 。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选 用标 准 系 列 产 品 , 并 附 有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 合 格 证 及 相 关 的 技 术 文 件 和 3C 认 证 标 识 。 产 品安 装 前 , 必 须 依 据 出 厂 的 图 纸 或 技 术 文 件 进 行 通 电 检 查 , 并 记 录 结 果 。(3)传 输 部 分 : 包 括 分 线 箱 、 电 线 电 缆 等 。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的 规 格 型 号 ,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及 3C 认 证 标 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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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终 端 设 备 : 主 要 包 括 门 ( 窗 ) 磁 、 被 动 红 外 线 探 测 器 、 报 警 按 钮 、 巡 更 站 、 玻 璃破 碎 探 测 器 、 警 号 、 警 灯 、 警 铃 、 电 磁 门 锁 等 。 选 用 时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的 规 格 型 号 , 并附 有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及 合 格 证 , 且 有 3C 认 证 标 识 。 安 装 使 用 前 , 应 经 过 全 部 检 查 ( 包 括外 观 及 性 能 检 查 ) , 方 可 安 装 。(5)本 系 统 所 用 线 缆 主 要 为 4 芯 屏 蔽 线 即 可 , 或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选 配 , 必 须 有 产 品 合 格证 及 3C 认 证 标 识 。(6)镀 锌 材 料 : 有 机 螺 丝 、 平 垫 、 金 属 膨 胀 螺 栓 、 金 属 软 管 。(7)其 它 材 料 : 塑 料 胀 管 、 接 线 端 子 、 钻 头 、 焊 锡 、 焊 剂 、 绝 缘 胶 布 、 塑 料 胶 布 、 各类 插 头 等 。3.3.3 作 业 条 件

( 1) 机 房 内 土 建 工 程 应 内 装 修 完 毕 , 门 、 窗 、 门 锁 装 配 齐 全 完 整 。( 2) 机 房 内 及 外 围 的 布 线 线 缆 沟 、 槽 、 管 、 盒 、 箱 施 工 完 毕 。( 3) 机 房 内 、 弱 电 竖 井 以 及 建 筑 内 公 共 部 分 等 , 各 预 留 孔 洞 、 预 埋 件 的 位 置 , 线 管的 管 径 、管 路 的 配 置 到 位 及 管 内 预 留 钢 丝 等 , 均 应 符 合 设 计 施 工 要 求 。( 4) 系 统 设 备 接 线 前 , 导 线 间 绝 缘 电 阻 经 摇 测 符 合 国 家 规 范 要 求 。3.4 操 作 工 艺3.4.1 工 艺 流 程管 线 预 埋 →分 线 箱 安 装 →线 路 敷 设 →终 端 设 备 安 装 →设 备 接 线 、 调 试

3.4.2 操 作 工 艺( 1) 分 线 箱 安 装1) 箱 体 板 与 框 架 应 与 建 筑 物 表 面 配 合 严 密 。 安 装 在 地 面 预 留 洞 内 的 箱 体 应 能 使 地 面盖 板 遮 盖 严 密 、 开 启 方 便 。 严 禁 采 用 电 焊 或 气 焊 将 箱 体 与 预 埋 管 口 焊 在 一 起 。2) 明 装 分 线 箱 安 装 高 度 为 底 边 距 地 1.4 米 。3) 明 装 壁 挂 式 分 线 箱 、 传 输 设 备 箱 时 , 找 准 标 高 进 行 钻 孔 , 埋 入 胀 管 螺 栓 进 行 固 定 。要 求 箱 底 与 墙 面 平 齐 。4) 报 警 控 制 器 箱 通 常 安 装 在 楼 内 竖 井 或 远 离 干 扰 源 且 易 取 电 处 。

( 2) 线 路 敷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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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布 放 线 缆 应 排 列 整 齐 , 不 拧 绞 , 尽 量 减 少 交 叉 , 交 叉 处 粗 线 在 下 , 细 线 在 上 , 不同 电 压 的 线 缆 应 分 类 绑 扎 。2) 管 内 穿 入 多 根 线 缆 时 , 线 缆 之 间 不 得 相 互 拧 绞 , 管 内 不 得 有 接 头 , 接 头 必 须 在 线盒 ( 箱 ) 处 连 接 。3) 线 管 不 便 于 直 接 敷 设 到 位 时 , 线 管 出 线 终 端 口 与 设 备 接 线 端 子 之 间 , 必 须 采 用 金属 软 管 连 接 , 不 得 将 线 缆 直 接 裸 露 。4) 所 敷 设 的 线 缆 两 端 必 须 做 标 记 。( 3) 终 端 设 备 安 装1) 报 警 系 统 终 端 设 备 的 安 装 位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固 定 要 安 全 可 靠 。2) 报 警 探 测 器 的 安 装 位 置 应 尽 量 避 开 可 能 被 干 扰 影 响 而 产 生 误 报 警 的 位 置 。

( 4) 设 备 接 线 调 试1) 接 线 前 , 将 已 布 放 的 线 缆 再 次 进 行 对 地 与 线 间 绝 缘 摇 测 。2) 机 房 设 备 采 用 专 用 导 线 将 各 设 备 进 行 连 接 , 各 支 路 导 线 线 头 压 接 好 , 设 备 及 屏 蔽线 应 压 接 好 保 护 地 线 。 接 地 电 阻 值 不 应 大 于 4Ω; 采 用 联 合 接 地 时 , 接 地 电 阻 值 不 应 大 于1Ω。 3) 接 线 时 应 严 格 按 照 设 备 接 线 图 接 线 , 接 完 再 进 行 校 对 , 直 至 确 认 无 误 。4) 分 别 对 各 报 警 控 制 器 进 行 地 址 编 码 存 储 于 系 统 主 机 内 , 并 进 行 记 录 。5) 安 装 完 后 , 对 所 有 设 备 进 行 通 电 联 调 , 检 测 各 探 测 器 设 备 的 报 警 情 况 , 对 经 常 出现 误 报 警 或 漏 报 警 的 探 测 器 进 行 单 体 调 整 , 直 至 漏 报 和 误 报 消 除 。3.5 质 量 标 准

3.5.1 主 控 项 目( 1) 各 系 统 主 要 设 备 安 装 应 安 装 牢 固 、 接 线 正 确 , 并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抗 干 扰 措 施 ;( 2) 应 检 查 系 统 的 互 联 互 通 , 子 系 统 之 间 的 联 动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3.5.2 一 般 项 目各 设 备 、 器 件 的 端 接 应 规 范 ;3.6 成 品 保 护( 1) 安 装 终 端 设 备 时 , 应 注 意 保 持 吊 顶 、 墙 面 整 洁 。( 2) 其 它 工 种 作 业 时 , 应 注 意 不 得 系 统 设 备 。( 3) 机 房 内 应 采 取 防 尘 、 防 潮 、 防 污 染 及 防 水 措 施 。 为 了 防 止 损 坏 设 备 和 丢 失 零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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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应 及 时 关 好 门 窗 , 门 上 锁 并 派 专 人 负 责 。3.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 1) 设 备 之 间 、 干 线 与 端 子 之 间 连 接 不 牢 固 , 应 及 时 检 查 , 将 松 动 处 紧 牢 固 。( 2) 使 用 屏 蔽 线 或 同 轴 电 缆 时 , 外 铜 网 与 芯 线 相 碰 , 按 要 求 外 铜 网 应 与 芯 线 分 开 ,压 接 应 特 别 注 意 。( 3) 用 焊 油 焊 接 时 , 非 焊 接 处 被 污 染 。 焊 接 后 应 及 时 用 棉 丝 ( 布 条 ) 擦 去 焊 油 。( 4) 由 于 屏 蔽 线 或 设 备 未 接 地 , 会 造 成 干 扰 。 应 按 要 求 将 屏 蔽 线 和 设 备 的 地 线 压 接好 。 ( 5) 修 补 浆 活 时 , 门 口 主 机 被 污 染 , 或 安 装 孔 开 得 过 大 。 应 将 污 物 擦 净 , 并 将 缝 隙

修 补 好 , 再 安 装 门 口 主 机 。3.8 质 量 记 录( 1) 设 备 、 材 料 进 场 检 验 记 录 表( 2) 隐 蔽 工 程 随 工 检 查 验 收 记 录 表( 3) 设 计 变 更 洽 商 记 录 、 竣 工 图 。( 4)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记 录 。3.9 引 用 文 件( 1) 智 能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 GB50606—2010】( 2) 弱 电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 3) 绿 城 集 团 弱 电 工 程 管 理4 监 控 系 统 安 装 工 艺 标 准4.1 总 则适 用 范 围本 工 艺 标 准 适 用 于 一 般 公 用 和 民 用 建 筑 物 内 及 露 天 场 所 的 监 控 系 统 安 装 工 程 。4.2 施 工 方 案 确 定(1)施 工 单 位 必 须 及 时 完 成 系 统 的 深 化 设 计 ,其 内 容 及 图 纸 须 经 项 目 公 司 及 研 发 中 心进 行 评 审 。

(2) 项 目 公 司 专 业 工 程 师 须 协 助 、 督 促 各 相 关 施 工 单 位 ,根 据 深 化 后 的 图 纸 , 限 期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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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 能 化 相 关 系 统 的 预 埋 预 设 进 行 检 查 确 认 , 对 不 符 合 或 不 合 格 处 须 进 行 及 时 调 整 。( 3) 项 目 公 司 专 业 工 程 师 须 根 据 整 体 计 划 和 合 同 要 求 ,全 面 把 控 工 程 的 品 质 和 进 度 。( 4) 系 统 安 装 调 试 完 成 后 ,由 项 目 公 司 组 织 验 收 。4.3 施 工 准 备4.3.1 技 术 准 备( 1) 熟 悉 图 纸 资 料 , 弄 清 设 计 图 的 设 计 内 容 , 注 意 图 纸 提 出 的 施 工 要 求 。( 2) 准 备 施 工 机 具 、 材 料 。( 3) 确 定 施 工 方 法 , 编 制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 4) 施 工 前 要 认 真 听 取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的 技 术 交 底 。 弄 清 技 术 要 求 、 技 术 标 准 和 施 工

方 法 。4.3.2 材 料 要 求(1)前 端 设 备 : 主 要 包 括 矩 阵 主 机 、 控 制 键 盘 、 长 时 延 录 像 机 ( 或 硬 盘 录 像 机 ) 、 画面 分 割 器 、 监 视 器 、 控 制 器 、 计 算 机 、 打 印 机 、 不 间 断 电 源 等 。 此 类 设 备 均 为 定 型 产 品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选 用 相 应 设 备 。 必 须 附 有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 合 格 证 及 有 关 的 技 术 文 件 和 3C认 证 标 识 。 产 品 安 装 前 , 必 须 依 据 出 厂 的 图 纸 或 技 术 文 件 进 行 全 部 通 电 检 查 , 并 记 录 结果 , 合 格 后 方 可 安 装 。(2)信 号 处 理 设 备 : 包 括 光 电 转 换 器 、 信 号 放 大 器 、 视 频 分 配 器 等 。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选 用 标 准 系 列 产 品 , 并 附 有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 合 格 证 及 相 关 的 技 术 文 件 和 3C 认 证 标 识 。产 品 安 装 前 , 必 须 依 据 出 厂 的 图 纸 或 技 术 文 件 进 行 通 电 检 查 , 并 记 录 结 果 。

(3)传 输 部 分 : 包 括 分 线 箱 、 控 制 器 、 电 线 电 缆 、 光 缆 等 。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的 规 格型 号 ,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及 3C 认 证 标 识 。(4)终 端 设 备 : 主 要 包 括 摄 像 机 、 镜 头 、 云 台 、 护 罩 、 支 架 、 等 设 备 。 选 用 时 应 根 据设 计 要 求 的 规 格 型 号 , 并 附 有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及 合 格 证 , 且 有 3C 认 证 标 识 。 安 装 使 用 前 ,应 经 过 全 部 检 查 ( 包 括 外 观 及 性 能 检 查 ) , 方 可 安 装 。(5)同 轴 电 缆 或 光 缆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选 用 , 并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及 3C 认 证 标 识 。(6)不 间 断 电 源 的 选 择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选 配 , 必 须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及 有 关 的 技 术 文 件 。(7)镀 锌 材 料 : 有 机 螺 丝 、 平 垫 、 弹 簧 垫 圈 、 金 属 膨 胀 螺 栓 、 金 属 软 管 。(8)其 它 材 料 : 塑 料 胀 管 、 接 线 端 子 、 钻 头 、 焊 锡 、 焊 剂 、 绝 缘 胶 布 、 塑 料 胶 布 、 各类 插 头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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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作 业 条 件(1)机 房 内 土 建 工 程 应 内 装 修 完 毕 , 门 、 窗 、 门 锁 装 配 齐 全 完 整 。(2) 机 房 内 及 外 围 的 布 线 线 缆 沟 、 槽 、 管 、 盒 、 箱 施 工 完 毕 。(3)机 房 内 、 弱 电 竖 井 以 及 建 筑 内 公 共 部 分 等 , 各 预 留 孔 洞 、 预 埋 件 的 位 置 , 线 管 的管 径 、 管 路 的 配 置 到 位 及 管 内 预 留 钢 丝 等 , 均 应 符 合 设 计 施 工 要 求 。(4)终 端 位 置 的 摄 像 机 支 架 及 管 线 , 按 设 计 要 求 敷 设 到 位 。(5)系 统 设 备 接 线 前 , 导 线 间 绝 缘 电 阻 经 摇 测 符 合 国 家 规 范 要 求 。4.4 操 作 工 艺4.4.1 工 艺 流 程

管 线 预 埋 →分 线 箱 安 装 →线 路 敷 设 →终 端 设 备 安 装 →机 房 设 备 安 装 →设 备 接 线 、 调试4.4.2 操 作 工 艺( 1) 分 线 箱 安 装1) 箱 体 板 与 框 架 应 与 建 筑 物 表 面 配 合 严 密 。 安 装 在 地 面 预 留 洞 内 的 箱 体 应 能 使 地 面盖 板 遮 盖 严 密 、 开 启 方 便 。 严 禁 采 用 电 焊 或 气 焊 将 箱 体 与 预 埋 管 口 焊 在 一 起 。2) 明 装 分 线 箱 安 装 高 度 为 底 边 距 地 1.4 米 。3) 明 装 壁 挂 式 分 线 箱 、 端 子 箱 时 , 先 将 引 线 与 盒 内 导 线 用 端 子 作 过 渡 压 接 , 然 后 将端 子 放 回 接 线 盒 。 找 准 标 高 进 行 钻 孔 , 埋 入 胀 管 螺 栓 进 行 固 定 。 要 求 箱 底 与 墙 面 平 齐 。4) 解 码 器 箱 通 常 安 装 在 现 场 摄 像 机 附 近 , 可 安 装 在 吊 顶 内 , 但 要 预 留 检 修 口 , 室 外

安 装 时 要 具 有 良 好 的 防 水 性 。( 2) 线 路 敷 设1) 布 放 线 缆 应 排 列 整 齐 , 不 拧 绞 , 尽 量 减 少 交 叉 , 交 叉 处 粗 线 在 下 , 细 线 在 上 , 不同 电 压 的 线 缆 应 分 类 绑 扎 。2) 管 内 穿 入 多 根 线 缆 时 , 线 缆 之 间 不 得 相 互 拧 绞 , 管 内 不 得 有 接 头 , 接 头 必 须 在 线盒 ( 箱 ) 处 连 接 。3) 线 管 不 便 于 直 接 敷 设 到 位 时 , 线 管 出 线 终 端 口 与 设 备 接 线 端 子 之 间 , 必 须 采 用 金属 软 管 连 接 , 不 得 将 线 缆 直 接 裸 露 。4) 进 入 机 柜 后 的 线 缆 应 分 别 进 入 机 架 内 分 线 槽 或 分 别 绑 扎 固 定 。5) 所 敷 设 的 光 缆 应 预 先 核 对 长 度 , 应 根 据 施 工 图 的 敷 设 长 度 来 选 配 光 缆 。

6) 敷 设 光 缆 时 , 其 弯 曲 半 径 不 应 小 于 光 缆 外 径 的 20 倍 , 光 缆 的 牵 引 端 头 应 做 好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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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 处 理 , 光 缆 接 头 的 预 留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8 米 。7) 引 至 摄 像 机 终 端 的 线 缆 应 留 有 一 米 的 余 量 , 摄 像 机 的 同 轴 电 缆 和 电 源 线 及 控 制 线均 应 固 定 , 不 应 用 与 终 端 摄 像 机 的 插 头 承 受 电 缆 自 重 。8) 所 敷 设 的 线 缆 两 端 必 须 做 标 记 。( 3) 终 端 设 备 安 装1) 摄 像 机 护 罩 及 支 架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固 定 要 安 全 可 靠 , 水 平 和 俯 、 仰 角 应能 在 设 计 要 求 的 范 围 内 灵 活 调 整 。2) 摄 像 机 应 安 装 在 监 视 目 标 附 近 不 宜 受 外 界 损 伤 的 地 方 , 安 装 位 置 不 应 影 响 现 场 设备 运 行 和 人 员 正 常 活 动 。 安 装 高 度 , 室 内 应 距 地 面 2.5~5 米 或 吊 顶 下 0.2 米 处 , 室 外 应 距地 面 3.5~10米 , 不 低 于 3.5 米 。

3) 摄 像 机 需 要 隐 蔽 时 , 可 设 置 在 顶 棚 或 墙 壁 内 , 镜 头 应 采 用 针 孔 或 棱 镜 镜 头 ; 电 梯内 摄 像 机 应 安 装 在 电 梯 厢 顶 部 、 电 梯 操 作 处 的 对 角 处 , 并 应 能 监 视 电 梯 内 全 景 。4) 镜 头 与 摄 像 机 的 选 择 应 互 对 应 。 CS 型 镜 头 应 安 装 在 CS 型 摄 像 机 上 ; C 型 镜 头应 安 装 在 C 型 摄 像 机 上 。 但 当 无 法 配 套 使 用 时 , CS 型 镜 头 可 以 安 装 在 C 型 接 口 的 摄 像机 上 , 还 要 附 加 一 个 CS 改 C 型 镜 座 接 圈 , 但 C 型 镜 头 不 能 安 装 在 CS 型 接 口 的 摄 像 机 上 。5) 在 搬 运 和 安 装 摄 像 机 过 程 中 , 严 禁 打 开 镜 头 盖 。( 4) 机 房 设 备 安 装1) 电 视 墙 的 底 座 应 与 地 面 固 定 , 电 视 墙 安 装 应 竖 直 平 稳 , 垂 直 偏 差 不 得 超 过 1%o 多个 电 视 墙 并 排 在 一 起 , 面 板 应 在 同 一 平 面 上 并 与 基 准 线 平 行 , 前 后 偏 差 不 大 于 3mm, 两个 机 架 间 缝 隙 不 得 大 于 3mm。 安 装 在 电 视 墙 内 设 备 应 牢 固 、 端 正 ; 电 视 墙 机 架 上 的 固 定

螺 丝 、 垫 片 和 弹 簧 垫 圈 均 应 紧 固 不 得 遗 漏 。2) 控 制 台 安 装 位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控 制 台 安 放 竖 直 , 台 面 水 平 ; 附 件 完 整 , 无 损伤 , 螺 丝 紧 固 , 台 面 整 洁 无 划 痕 , 台 内 接 插 件 和 设 备 接 触 应 可 靠 , 安 装 应 牢 固 , 内 部 接线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无 扭 曲 脱 落 现 象 。3) 监 视 器 应 安 装 在 电 视 墙 或 控 制 台 上 。 其 安 装 位 置 应 使 屏 幕 不 受 外 来 光 直 射 ; 监 视器 、 矩 阵 主 机 、 长 时 延 录 像 机 、 画 面 分 割 器 等 设 备 外 部 可 调 节 部 分 , 应 暴 露 在 控 制 台 外便 于 操 作 的 位 置 。( 5) 设 备 接 线 调 试1) 接 线 前 , 将 已 布 放 的 线 缆 再 次 进 行 对 地 与 线 间 绝 缘 摇 测 。2) 机 房 设 备 采 用 专 用 导 线 将 各 设 备 进 行 连 接 , 各 支 路 导 线 线 头 压 接 好 , 设 备 及 屏 蔽

线 应 压 接 好 保 护 地 线 。 接 地 电 阻 值 不 应 大 于 4Ω; 采 用 联 合 接 地 时 , 接 地 电 阻 值 不 应 大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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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Ω。 3) 摄 像 机 安 装 前 , 应 先 调 节 好 光 圈 、 镜 头 , 再 对 摄 像 机 进 行 初 装 , 经 通 电 试 看 、 细调 , 检 查 各 项 功 能 , 观 察 监 视 区 的 覆 盖 范 围 和 图 像 质 量 , 符 合 要 求 后 方 可 固 定 。4) 安 装 完 后 , 对 所 有 设 备 进 行 通 电 联 调 , 检 测 各 设 备 功 能 及 摄 像 效 果 , 完 全 达 到 功能 和 视 觉 效 果 要 求 后 ,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4.5 质 量 标 准4.5.1 主 控 项 目( 1) 各 系 统 主 要 设 备 安 装 应 安 装 牢 固 、 接 线 正 确 , 并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抗 干 扰 措 施 ;( 2) 应 检 查 系 统 的 互 联 互 通 , 子 系 统 之 间 的 联 动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 3) 监 控 中 心 系 统 记 录 的 图 像 质 量 和 保 存 时 间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4) 监 控 中 心 接 地 应 做 等 电 位 连 接 , 接 地 电 阻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4.5.2 一 般 项 目( 1) 各 设 备 、 器 件 的 端 接 应 规 范 ;( 2) 视 频 图 像 应 无 干 扰 纹 ;4.6 成 品 保 护( 1) 安 装 摄 像 机 支 架 、 护 罩 、 解 码 器 箱 时 , 应 注 意 保 持 吊 顶 、 墙 面 整 洁 。( 2) 其 它 工 种 作 业 时 , 应 注 意 不 得 系 统 设 备 。( 3) 机 房 内 应 采 取 防 尘 、 防 潮 、 防 污 染 及 防 水 措 施 。 为 了 防 止 损 坏 设 备 和 丢 失 零 部

件 , 应 及 时 关 好 门 窗 , 门 上 锁 并 派 专 人 负 责 。4.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 1) 设 备 之 间 、 干 线 与 端 子 之 间 连 接 不 牢 固 , 应 及 时 检 查 , 将 松 动 处 紧 牢 固 。( 2) 使 用 屏 蔽 线 时 , 外 铜 网 与 芯 线 相 碰 , 按 要 求 外 铜 网 应 与 芯 线 分 开 , 压 接 应 特 别注 意 。( 3) 用 焊 油 焊 接 时 , 非 焊 接 处 被 污 染 。 焊 接 后 应 及 时 用 棉 丝 ( 布 条 ) 擦 去 焊 油 。( 4) 由 于 屏 蔽 线 或 设 备 未 接 地 , 会 造 成 干 扰 。 应 按 要 求 将 屏 蔽 线 和 设 备 的 地 线 压 接好 。 ( 5) 摄 像 机 接 线 不 牢 固 、 成 像 不 清 晰 , 造 成 无 图 像 或 图 像 不 合 要 求 , 应 及 时 进 行 摄

像 机 单 体 调 试 , 并 更 换 不 适 合 的 设 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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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摄 像 机 的 护 罩 被 碰 变 形 , 应 及 时 地 进 行 修 复 或 更 换 。( 7) 修 补 浆 活 时 , 摄 像 机 护 罩 、 支 架 被 污 染 , 或 安 装 孔 开 得 过 大 。 应 将 污 物 擦 净 ,并 将 缝 隙 修 补 好 , 再 安 装 摄 像 机 支 架 、 护 罩 。( 8) 同 一 区 域 内 摄 像 机 标 高 不 一 致 。 在 安 装 前 应 找 准 位 置 , 如 标 高 的 差 距 超 出 允 许偏 差 范 围 应 调 整 到 规 定 范 围 内 。4.8 质 量 记 录( 1) 设 备 、 材 料 进 场 检 验 记 录 表( 2) 隐 蔽 工 程 随 工 检 查 验 收 记 录 表( 3) 设 计 变 更 洽 商 记 录 、 竣 工 图 。

( 4)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记 录 。4.9 引 用 文 件( 1) 智 能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 GB50606—2010】( 2) 弱 电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3) 绿 城 集 团 弱 电 工 程 管 理5 车 库 管 理 系 统 安 装 工 艺 标 准5.1 总 则适 用 范 围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新 建 、 扩 建 及 改 建 的 公 用 和 民 用 建 筑 物 内 的 车 库 管 理 系 统 安 装 工 程5.2 施 工 方 案 确 定( 1)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及 时 完 成 系 统 的 深 化 设 计 ,其 内 容 及 图 纸 须 经 项 目 公 司 及 研 发 中 心进 行 评 审 。( 2) 项 目 公 司 专 业 工 程 师 须 协 助 、 督 促 各 相 关 施 工 单 位 ,根 据 深 化 后 的 图 纸 , 限 期 对智 能 化 相 关 系 统 的 预 埋 预 设 进 行 检 查 确 认 , 对 不 符 合 或 不 合 格 处 须 进 行 及 时 调 整 。( 3) 项 目 公 司 专 业 工 程 师 须 根 据 整 体 计 划 和 合 同 要 求 ,全 面 把 控 工 程 的 品 质 和 进 度 。( 4) 系 统 安 装 调 试 完 成 后 ,由 项 目 公 司 组 织 验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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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施 工 准 备5.3.1 技 术 准 备( 1) 熟 悉 图 纸 资 料 , 弄 清 设 计 图 的 设 计 内 容 , 注 意 图 纸 提 出 的 施 工 要 求 。( 2) 准 备 施 工 机 具 、 材 料 。( 3) 确 定 施 工 方 法 , 编 制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 4) 施 工 前 要 认 真 听 取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的 技 术 交 底 。 弄 清 技 术 要 求 、 技 术 标 准 和 施 工方 法 。5.3.2 材 料 要 求( 1) 收 费 管 理 设 备 : 电 脑 ( 收 费 管 理 软 件 ) 、 打 印 机 、 不 间 断 电 源 等 。

( 2) 出 入 口 设 备 : 读 卡 机 、 出 票 机 、 满 位 指 示 设 备 、 自 动 闸 门 机 、 感 应 线 圈 等 。( 3) 传 输 部 分 : 分 线 箱 、 电 线 电 缆 等 。( 4) 上 述 设 备 材 料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选 型 , 必 须 附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 质 检 报 告 、 安 装 及使 用 说 明 书 等 。 并 经 国 家 3C 认 证 , 具 有 3C 认 证 标 识 。 如 果 是 进 口 产 品 , 则 需 提 供 进 口商 品 商 检 证 明 。 设 备 安 装 前 应 根 据 使 用 说 明 书 进 行 全 部 检 查 , 方 可 安 装 。( 5) 镀 锌 材 料 : 镀 锌 钢 管 、 金 属 膨 胀 螺 栓 、 金 属 软 管 。( 6) 其 它 材 料 : 塑 料 胀 管 、 机 螺 丝 、 平 垫 、 弹 簧 垫 圈 、 接 线 端 子 、 钻 头 、 焊 锡 、 焊剂 、 绝 缘 胶 布 、 塑 料 胶 布 、 各 类 接 头 等 。5.3.3 作 业 条 件( 1) 收 费 亭 土 建 工 程 应 内 装 修 完 毕 , 门 、 窗 、 门 锁 装 配 齐 全 完 整 。

( 2) 系 统 的 管 、 箱 、 盒 施 工 完 毕 , 各 预 留 孔 洞 、 预 埋 件 的 位 置 , 线 管 的 管 径 、 管 路的 敷 设 位 置 等 均 应 符 合 设 计 施 工 要 求 。5.4 操 作 工 艺5.4.1 工 艺 流 程管 线 预 埋 →感 应 线 圈 安 装 →线 路 敷 设 →出 入 口 设 备 安 装 →收 费 管 理 设 备 安 装 →系 统调 试5.4.2 操 作 工 艺( 1) 感 应 线 圈 安 装1) 环 形 线 圈 应 在 土 建 施 工 时 预 埋 , 安 装 前 应 检 查 预 埋 线 圈 的 规 格 、 位 置 是 否 符 合 设

计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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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2) 线 圈 不 应 与 车 道 垫 层 内 的 金 属 物 体 接 触 , 距 离 环 形 线 圈 水 平 0.5m 范 围 内 、 垂 直向 下 0.1m 内 不 应 有 其 他 金 属 物 体 或 任 何 其 他 的 电 气 线 缆 。3) 两 组 检 测 线 圈 的 距 离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如 无 特 殊 规 定 , 两 相 邻 线 圈 的 间 距 宜 大 于1m。 4) 感 应 线 圈 的 安 装 可 采 用 木 楔 固 定 , 线 圈 安 装 完 毕 后 , 需 二 次 混 凝 土 浇 筑 。 如 图 5.4.2-1感 应 线 圈 安 装 方 法 (1)和 图 5.4.2-2感 应 线 圈 安 装 方 法 (1)所 示 。

图 5.4.2-1 图 5.4.2-25) 感 应 线 圈 采 用 开 槽 固 定 法 安 装 如 图 5.4.2-3 感 应 线 圈 安 装 方 法 ( 2) 所 示 。图 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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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环 形 线 圈 施 工 时 应 与 土 建 专 业 密 切 配 合 , 要 求 环 形 线 圈 至 检 测 设 备 的 连 线 应 保 持连 续 , 中 间 不 应 有 接 头 。( 2) 出 、 入 口 设 备 安 装1) 对 于 采 用 红 外 光 电 式 车 辆 出 入 检 测 的 系 统 :a.检 测 设 备 的 安 装 应 按 照 厂 商 提 供 的 产 品 说 明 书 进 行 。b.两 组 检 测 装 置 的 距 离 及 高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 如 无 特 殊 要 求 , 两 组 检 测 装 置 的 距 离一 般 为 1.5m±0.1m, 安 装 高 度 一 般 为 0.7m±0.02m。c.收 、 发 装 置 应 相 互 对 准 且 光 轴 上 不 应 有 固 定 的 障 碍 物 , 接 收 装 置 应 避 免 被 阳 光 或 强烈 灯 光 直 射 。

2) 读 卡 机 、 自 动 出 票 机 及 闸 门 机 等 设 备 的 安 装 应 在 土 建 施 工 中 应 配 合 土 建 作 好 预 埋 工作 , 保 证 设 备 基 础 、 地 脚 螺 栓 、 电 气 管 路 的 规 格 、 出 口 位 置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3) 读 卡 机 、 自 动 出 票 机 及 闸 门 机 等 设 备 的 基 础 与 设 备 一 般 使 用 地 脚 螺 栓 或 膨 胀 螺 栓 进行 固 定 , 设 备 的 安 装 应 保 证 固 定 牢 固 可 靠 、 平 直 。( 3) 车 库 指 示 设 备 安 装1) 在 车 库 入 口 处 可 安 装 满 位 指 示 灯 , 在 土 建 施 工 时 应 预 留 电 气 管 路 。2) 落 地 式 满 位 指 示 灯 可 用 地 脚 螺 栓 或 膨 胀 螺 栓 固 定 于 混 凝 土 基 座 上 。3) 壁 装 式 满 位 指 示 灯 安 装 高 度 宜 大 于 2.2m。( 4) 收 费 管 理 设 备 安 装1) 设 备 在 安 装 前 进 行 检 验 , 设 备 外 形 尺 寸 、 设 备 内 主 板 及 接 线 端 口 的 型 号 、 规 格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 备 品 备 件 齐 全 。2) 按 照 图 纸 连 接 主 机 、 不 间 断 电 源 、 打 印 机 、 POS 机 等 设 备 。3) 设 备 安 装 应 紧 密 、 牢 固 , 紧 固 件 应 做 防 锈 处 理 。4) 压 线 连 接 正 确 无 误 且 牢 固 、 可 靠 。5.5 质 量 标 准5.5.1 主 控 项 目( 1) 软 件 和 设 备 在 启 动 、 运 行 和 关 闭 过 程 中 不 应 出 现 运 行 时 错 误 ;( 2) 通 信 接 口 软 件 修 改 后 , 应 通 过 系 统 测 试 和 回 归 测 试 ;( 3) 应 根 据 集 成 子 系 统 的 通 信 接 口 、 工 程 资 料 和 设 备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 对 运 行 数 据 进 行

核 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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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系 统 应 能 正 确 实 现 经 会 审 批 准 的 智 能 化 集 成 系 统 的 联 动 功 能5.5.2 一 般 项 目( 1) 应 依 据 网 络 规 划 和 配 置 方 案 , 配 置 服 务 器 、 工 作 站 、 通 信 接 口 转 换 器 、 视 频 编 解码 器 等 设 备 的 网 络 地 址 ;( 2) 操 作 系 统 、 数 据 库 等 基 础 平 台 软 件 、 防 病 毒 软 件 应 具 有 正 式 软 件 使 用 ( 授 权 ) 许可 证 ;( 3) 服 务 器 、 工 作 站 的 操 作 系 统 应 设 置 为 自 动 更 新 的 运 行 方 式 ;( 4) 服 务 器 、 工 作 站 上 应 安 装 防 病 毒 软 件 , 并 应 设 置 为 自 动 更 新 的 运 行 方 式 ;( 5) 应 记 录 服 务 器 、 工 作 站 、 通 信 接 口 转 换 器 、 视 频 编 解 码 器 等 设 备 的 配 置 参 数 。

5.6 成 品 保 护( 1) 设 备 进 入 现 场 后 应 码 放 整 齐 、 稳 固 。 并 要 注 意 防 潮 , 搬 运 时 应 轻 拿 轻 放 , 以 免 损坏 设 备 。( 2) 收 费 亭 内 设 备 安 装 完 毕 后 应 妥 善 保 管 钥 匙 , 以 防 设 备 丢 失 、 损 坏 。( 3) 对 系 统 的 读 卡 机 、 闸 门 机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保 护 措 施 , 防 止 其 损 坏 。5.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 1) 质 量 问 题 : 接 线 错 误 。防 治 措 施 : 计 算 机 、 系 统 主 机 、 环 形 线 圈 、 闸 门 机 等 设 备 的 接 线 应 严 格 按 照 图 纸 进 行 。( 2) 质 量 问 题 : 环 形 线 圈 检 测 不 正 常 。

防 治 措 施 : 配 合 土 建 作 好 预 埋 工 作 , 环 形 线 圈 与 金 属 物 体 或 电 气 线 路 保 持 必 要 的 距 离 。5.8 质 量 记 录( 1) 设 备 、 材 料 进 场 检 验 记 录 表( 2) 隐 蔽 工 程 随 工 检 查 验 收 记 录 表( 3) 设 计 变 更 洽 商 记 录 、 竣 工 图 。( 4)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记 录 。5.9 引 用 文 件( 1) 智 能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 GB50606—2010】( 2) 弱 电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 3) 绿 城 集 团 弱 电 工 程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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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巡 更 系 统 施 工 工 艺 标 准6.1 总 则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新 建 、 扩 建 及 改 建 的 公 用 和 民 用 建 筑 物 内 的 巡 更 系 统 安 装 工 程 。6.2 施 工 方 案 确 定( 1)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及 时 完 成 系 统 的 深 化 设 计 ,其 内 容 及 图 纸 须 经 项 目 公 司 及 研 发 中 心 进行 评 审 。( 2) 项 目 公 司 专 业 工 程 师 须 协 助 、 督 促 各 相 关 施 工 单 位 ,根 据 深 化 后 的 图 纸 , 限 期 对 智能 化 相 关 系 统 的 预 埋 预 设 进 行 检 查 确 认 , 对 不 符 合 或 不 合 格 处 须 进 行 及 时 调 整 。( 3) 项 目 公 司 专 业 工 程 师 须 根 据 整 体 计 划 和 合 同 要 求 ,全 面 把 控 工 程 的 品 质 和 进 度 。

( 4) 系 统 安 装 调 试 完 成 后 ,由 项 目 公 司 组 织 验 收 。6.3 施 工 准 备6.3.1 技 术 准 备( 1) 熟 悉 图 纸 资 料 , 弄 清 设 计 图 的 设 计 内 容 , 注 意 图 纸 提 出 的 施 工 要 求 。( 2) 准 备 施 工 机 具 、 材 料 。( 3) 确 定 施 工 方 法 , 编 制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 4) 施 工 前 要 认 真 听 取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的 技 术 交 底 。 弄 清 技 术 要 求 、 技 术 标 准 和 施 工 方法 。6.3.2 材 料 要 求

( 1) 机 房 设 备 : 主 要 包 括 系 统 主 机 、 充 电 器 、 计 算 机 ( 内 置 管 理 软 件 ) 、 打 印 机 、 不间 断 电 源 等 。( 2) 传 输 部 分 ( 在 线 式 系 统 ) : 包 括 分 线 箱 、 电 线 电 缆 等 。( 3) 终 端 设 备 : 主 要 包 括 巡 更 点 、 巡 更 棒 、 数 据 采 集 器 等 设 备 。( 4) 上 述 设 备 材 料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选 型 , 必 须 附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 质 检 报 告 、 安 装 及 使用 说 明 书 等 。 并 经 国 家 3C 认 证 , 具 有 3C 认 证 标 识 。 如 果 是 进 口 产 品 , 则 需 提 供 进 口 商品 商 检 证 明 。 设 备 安 装 前 应 根 据 使 用 说 明 书 进 行 全 部 检 查 方 可 安 装 。( 5) 镀 锌 材 料 : 镀 锌 钢 管 、 镀 锌 线 槽 、 金 属 膨 胀 螺 栓 、 金 属 软 管 。( 6) 其 它 材 料 : 塑 料 胀 管 、 机 螺 丝 、 平 垫 、 弹 簧 垫 圈 、 接 线 端 子 、 钻 头 、 焊 锡 、 焊 剂 、绝 缘 胶 布 、 塑 料 胶 布 、 各 类 接 头 等 。

6.3.3 作 业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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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机 房 内 土 建 工 程 应 内 装 修 完 毕 , 门 、 窗 、 门 锁 装 配 齐 全 完 整 。( 2) 机 房 内 、 弱 电 竖 井 、 建 筑 内 其 他 公 共 部 分 及 外 围 的 布 线 线 缆 沟 、 槽 、 管 、 箱 、 盒施 工 完 毕 。 各 预 留 孔 洞 、 预 埋 件 的 位 置 , 线 管 的 管 径 、 管 路 的 敷 设 位 置 等 均 应 符 合 设 计施 工 要 求 。6.4 操 作 工 艺6.4.1 工 艺 流 程管 线 预 埋 →分 线 箱 安 装 →线 路 敷 设 →终 端 设 备 安 装 →设 备 接 线 、 调 试6.4.2 操 作 工 艺( 1) 分 线 箱 安 装

1) 箱 体 板 与 框 架 应 与 建 筑 物 表 面 配 合 严 密 。 安 装 在 地 面 预 留 洞 内 的 箱 体 应 能 使 地 面盖 板 遮 盖 严 密 、 开 启 方 便 。 严 禁 采 用 电 焊 或 气 焊 将 箱 体 与 预 埋 管 口 焊 在 一 起 。2) 安 装 明 装 壁 挂 式 分 线 箱 时 , 找 准 标 高 进 行 钻 孔 , 埋 入 胀 管 螺 栓 进 行 固 定 。 要 求 箱体 背 板 与 墙 面 平 齐 , 其 高 度 有 设 计 要 求 时 以 设 计 要 求 为 准 , 无 设 计 要 求 时 , 安 装 高 度 宜底 边 距 地 面 1.4 米 。( 2) 线 缆 敷 设1) 布 放 线 缆 应 排 列 整 齐 , 不 拧 绞 , 尽 量 减 少 交 叉 , 交 叉 处 粗 线 在 下 , 细 线 在 上 。2) 管 内 穿 入 多 根 线 缆 时 , 线 缆 之 间 不 得 相 互 拧 绞 , 管 内 不 得 有 接 头 , 接 头 必 须 在 线盒 ( 箱 ) 处 连 接 。3) 线 管 出 线 终 端 口 与 设 备 接 线 端 子 之 间 , 必 须 采 用 金 属 软 管 连 接 , 软 管 长 度 不 得 超

过 1米 , 并 不 得 将 线 缆 直 接 裸 露 。4) 所 敷 设 的 线 缆 两 端 必 须 做 标 记 , 屏 蔽 电 缆 的 屏 蔽 层 均 需 单 端 可 靠 接 地 。( 3) 终 端 设 备 安 装1) 安 装 前 应 按 图 纸 核 对 巡 更 点 的 位 置 及 数 量 , 并 读 取 巡 更 点 的 ID 码 。2) 巡 更 点 的 安 装 高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或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 如 无 特 殊 说 明 一 般 安 装 高 度为 1.4m。 对 于 离 线 式 系 统 , 巡 更 点 应 安 装 于 巡 更 棒 便 于 读 取 的 位 置 。3) 对 于 离 线 式 巡 更 点 , 安 放 时 可 以 用 钢 钉 、 固 定 胶 、 或 直 接 埋 于 水 泥 墙 内 ( 感 应 型巡 更 点 ) , 埋 入 深 度 应 小 于 5cm, 巡 更 点 的 安 装 应 与 安 装 位 置 的 表 面 平 行 。 感 应 型 巡 更 点的 读 取 距 离 一 般 在 10-25cm 之 间 , 只 要 巡 更 棒 能 接 近 即 可 。4) 安 装 巡 更 点 的 同 时 , 应 记 录 每 个 巡 更 点 所 对 应 的 安 装 地 点 , 所 有 的 安 装 点 应 与 系

统 管 理 主 机 的 巡 更 点 设 置 相 对 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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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机 房 设 备 安 装1) 设 备 在 安 装 前 应 进 行 检 验 , 设 备 外 形 尺 寸 、 设 备 内 主 板 及 接 线 端 口 的 型 号 、 规 格符 合 设 计 规 定 , 备 品 备 件 齐 全 。2) 按 照 图 纸 连 接 巡 更 系 统 主 机 、 计 算 机 、 UPS、 打 印 机 、 充 电 座 等 设 备 , 如 图 6.4.2-1安 保 中 心 设 备 连 接 示 意 图 所 示 。

图 6.4.2-1安 保 中 心 设 备 连 接 示 意 图3) 设 备 安 装 应 牢 固 、 紧 密 , 紧 固 件 应 做 防 锈 处 理 。4) 安 装 的 设 备 应 按 图 纸 或 产 品 说 明 书 要 求 接 地 , 其 接 地 电 阻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5) 安 装 系 统 软 件 的 计 算 机 硬 件 配 置 不 应 低 于 软 件 对 计 算 机 硬 件 的 要 求 。6) 安 装 系 统 软 件 的 计 算 机 操 作 系 统 应 符 合 系 统 软 件 的 要 求 。7) 按 照 软 件 安 装 说 明 书 和 帮 助 安 装 软 件 。( 5) 系 统 调 试1) 运 行 巡 更 系 统 管 理 软 件 , 进 行 初 始 化 设 置 。2) 按 照 图 纸 对 巡 更 点 进 行 读 取 操 作 , 确 认 巡 更 棒 读 取 数 据 正 常 有 效 。

3) 在 巡 更 系 统 主 机 上 测 试 对 巡 更 棒 读 取 的 数 据 进 行 读 入 、 数 据 查 询 、 修 改 、 打 印 、删 除 等 操 作 , 对 系 统 软 件 进 行 调 试 。6.5 质 量 标 准6.5.1 主 控 项 目( 1) 软 件 和 设 备 在 启 动 、 运 行 和 关 闭 过 程 中 不 应 出 现 运 行 时 错 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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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通 信 接 口 软 件 修 改 后 , 应 通 过 系 统 测 试 和 回 归 测 试 ;( 3) 应 根 据 集 成 子 系 统 的 通 信 接 口 、 工 程 资 料 和 设 备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 对 运 行 数 据 进行 核 对 ;( 4) 系 统 应 能 正 确 实 现 经 会 审 批 准 的 智 能 化 集 成 系 统 的 联 动 功 能6.5.2 一 般 项 目各 设 备 、 器 件 的 端 接 应 规 范 ;6.6 成 品 保 护( 1) 设 备 进 入 现 场 后 应 码 放 整 齐 、 稳 固 。 并 要 注 意 防 潮 , 搬 运 时 应 轻 拿 轻 放 , 以 免损 坏 设 备 。

( 2) 系 统 设 备 安 装 完 毕 后 应 妥 善 保 管 钥 匙 , 以 防 设 备 丢 失 、 损 坏 。( 3) 对 系 统 的 巡 更 点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保 护 措 施 , 防 止 其 损 坏 。6.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 1) 质 量 问 题 : 接 线 错 误 。防 治 措 施 : 计 算 机 、 系 统 主 机 、 巡 更 点 的 接 线 应 严 格 按 照 图 纸 进 行 。( 2) 质 量 问 题 : 通 讯 不 正 常 。防 治 措 施 : 严 格 检 查 系 统 接 地 阻 值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接 线 是 否 压 接 牢 固 , 消 除 或 屏 蔽设 备 及 连 线 附 近 的 干 扰 源 。6.8 质 量 记 录

( 1) 设 备 、 材 料 进 场 检 验 记 录 表( 2) 隐 蔽 工 程 随 工 检 查 验 收 记 录 表( 3) 设 计 变 更 洽 商 记 录 、 竣 工 图 。( 4)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记 录 。6.9 引 用 文 件( 1) 智 能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 GB50606—2010】( 2) 弱 电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3) 绿 城 集 团 弱 电 工 程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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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安 装 工 艺 标 准7.1 总 则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一 般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安 装 工 程 。 不 适 用 于 生 产 和 贮存 火 药 、 炸 药 、 弹 药 、 火 工 品 等 有 爆 炸 危 险 的 场 所 设 置 的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安 装 工 程 。7.2 施 工 方 案 确 定(1)施 工 单 位 必 须 及 时 完 成 系 统 的 深 化 设 计 ,其 内 容 及 图 纸 须 经 项 目 公 司 及 研 发 中 心进 行 评 审 。(2) 项 目 公 司 专 业 工 程 师 须 协 助 、 督 促 各 相 关 施 工 单 位 ,根 据 深 化 后 的 图 纸 , 限 期 对智 能 化 相 关 系 统 的 预 埋 预 设 进 行 检 查 确 认 , 对 不 符 合 或 不 合 格 处 须 进 行 及 时 调 整 。

( 3) 项 目 公 司 专 业 工 程 师 须 根 据 整 体 计 划 和 合 同 要 求 ,全 面 把 控 工 程 的 品 质 和 进 度 。( 4) 系 统 安 装 调 试 完 成 后 ,由 项 目 公 司 组 织 验 收 。7.3 施 工 准 备7.3.1 技 术 准 备( 1) 熟 悉 图 纸 资 料 , 弄 清 设 计 图 的 设 计 内 容 , 注 意 图 纸 提 出 的 施 工 要 求 。( 2) 准 备 施 工 机 具 、 材 料 。( 3) 确 定 施 工 方 法 , 编 制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 4) 施 工 前 要 认 真 听 取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的 技 术 交 底 。 弄 清 技 术 要 求 、 技 术 标 准 和 施 工方 法 。

7.3.2 材 料 要 求( 1) 钢 管 、 接 线 盒 、 桥 架 、 控 制 及 通 讯 线 缆 的 规 格 型 号 、 材 质 及 阻 燃 、 耐 火 特 性 符合 设 计要 求 , 通 过 消 防 产 品 专 业 认 证 , 材 质 检 测 报 告 、 合 格 证 等 齐 全 。( 2) 火 灾 探 测 器 : 感 烟 、 感 温 探 测 器 、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器 、 红 外 光 束 探 测 器 、 缆 式 探测 器 等 。( 3) 手 报 、 消 防 电 话 、 模 块 箱 。( 4) 控 制 台 、 消 防 报 警 主 机 、 计 算 机 、 不 间 断 电 源 、 打 印 机 等 。7.3.3 作 业 条 件( 1) 预 埋 管 路 、 接 线 盒 、 地 面 线 槽 及 预 留 孔 洞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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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 机 房 内 土 建 、 装 饰 作 业 完 工 , 抗 静 电 地 板 安 装 完 毕 , 温 、 湿 度 达 到 使 用 要 求 。( 3) 机 房 内 接 地 端 子 箱 安 装 完 毕 。7.4 操 作 工 艺7.4.1 工 艺 流 程

7.4.2 操 作 工 艺( 1) 钢 管 、 金 属 线 槽 及 线 缆 敷 设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中 钢 管 和 金 属 线 槽 敷 设 及 穿 线 的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1)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线 缆 敷 设 等 应 根 据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166-92)的 规 定 , 对 线 缆 的 种 类 、 电 压 等 级 进 行 检 查 。2) 对 每 回 路 的 导 线 用 250V 的 兆 欧 表 测 量 绝 缘 电 阻 , 其 对 地 绝 缘 电 阻 值 不 应 小 于20MΩ。3) 不 同 类 型 、 不 同 系 统 、 不 同 电 压 等 级 的 消 防 报 警 线 路 不 应 穿 入 同 一 根 管 内 或 线 槽的 同 一 槽 孔 内 。4) 埋 入 非 燃 烧 体 的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内 的 电 线 保 护 管 与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墙 面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30mm。5) 如 因 条 件 限 制 , 强 电 和 弱 电 线 路 同 用 一 竖 井 时 , 应 分 别 布 置 在 竖 井 的 两 侧 。6) 在 建 筑 物 的 吊 顶 内 必 须 采 用 金 属 管 、 金 属 线 槽 。 金 属 线 槽 和 钢 管 明 配 时 , 应 按 设计 要 求 采 取 防 火 保 护 措 施 。7) 暗 装 消 火 栓 配 管 时 应 从 侧 面 进 线 , 接 线 盒 不 应 放 在 消 火 栓 箱 的 后 侧 。8) 管 线 与 线 槽 的 的 接 地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和 有 关 规 范 的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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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传 输 线 路 应 采 用 铜 芯 绝 缘 线 或 铜 芯 电 缆 , 阻 燃 耐 火 性 能 符 合设 计 要 求 , 其 电 压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交 流 250V。10) 火 灾 报 警 器 的 传 输 线 路 应 选 择 不 同 颜 色 的 绝 缘 导 线 , 探 测 器 的 “+ ”线 为 红 色 , “- ”线 应 为 蓝 色 , 其 余 线 应 根 据 不 同 用 途 采 用 其 它 颜 色 区 分 。 但 同 一 工 程 中 相 同 用 途 的 导 线颜 色 应 一 致 , 接 线 端 子 应 有 标 号 。( 2) 火 灾 探 测 器 安 装 要 求1) 火 灾 探 测 器 安 装 应 符 合 图 纸 设 计 要 求 。2) 探 测 器 宜 水 平 安 装 , 当 必 须 倾 斜 安 装 时 , 倾 斜 角 不 应 大 于 45°。3) 探 测 器 的 底 座 应 固 定 可 靠 。4) 探 测 器 的 连 接 导 线 必 须 可 靠 压 接 或 焊 接 , 当 采 用 焊 接 时 不 得 使 用 带 腐 蚀 性 的 助 焊

剂 , 外 接 导 线 应 有 0.15m 的 余 量 , 入 端 处 应 有 明 显 标 志 。5) 探 测 器 确 认 灯 应 面 向 便 于 人 员 观 察 的 主 要 入 口 方 向 。6) 探 测 器 底 座 的 穿 线 孔 宜 封 堵 , 安 装 时 应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 如 装 上 防 护 罩 ) 。7) 在 电 梯 井 、 升 降 机 井 设 置 探 测 器 时 其 位 置 宜 在 井 道 上 方 的 机 房 顶 棚 上 。8) 探 测 器 至 墙 壁 、 梁 边 的 水 平 距 离 , 不 应 小 于 0.5m。9) 探 测 器 周 围 0.5m 内 , 不 应 有 遮 挡 物 。10) 探 测 器 至 空 调 送 风 口 边 的 水 平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1.5m; 至 多 孔 送 风 顶 棚 孔 口 的 水 平距 离 不 应 小 于 0.5m。11) 在 宽 度 小 于 3m 的 内 走 道 顶 棚 上 设 置 探 测 器 时 , 宜 居 中 布 置 。 感 温 探 测 器 的 安 装间 距 不 应 超 过 10m; 感 烟 探 测 器 的 安 装 间 距 不 应 超 过 15m。 探 测 器 距 端 墙 的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探 测 器 安 装 间 距 的 一 半 。12)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器 的 安 装 位 置 和 安 装 高 度 应 依 据 所 探 测 气 体 的 性 质 而 定 :a.当 探 测 的 可 燃 气 体 比 空 气 重 时 , 探 测 器 安 装 在 下 部 。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器 应 安 装 在 距 煤气 灶 4m 以 内 , 距 离 地 面 应 为 0.3m。b.当 探 测 的 可 燃 气 体 比 空 气 轻 时 , 探 测 器 安 装 在 上 部 。 当 梁 高 大 于 0.6m 时 , 探 测 器应 安 装 在 有 煤 气 灶 梁 的 一 侧 。c.在 室 内 梁 上 设 置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器 时 , 探 测 器 与 顶 棚 距 离 应 在 0.3m 以 内 。13) 红 外 光 束 探 测 器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发 射 器 和 接 收 器 应 安 装 在 一 条 直 线 上 。b.光 线 通 路 上 应 避 免 出 现 运 动 物 体 , 不 应 有 遮 挡 物 。

c.相 邻 两 组 红 外 光 束 感 烟 探 测 器 水 平 距 离 应 不 大 于 14m, 探 测 器 距 侧 墙 的 水 平 距 离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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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大 于 7m, 且 不 应 小 于 0.5m。d.探 测 器 光 束 距 顶 棚 一 般 为 0.3~ 0.8m, 且 不 得 大 于 1m。e.探 测 器 发 出 的 光 束 应 与 顶 棚 水 平 , 远 离 强 磁 场 , 避 免 阳 光 直 射 , 底 座 应 牢 固 地 安 装在 墙 上 。14) 缆 式 探 测 器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缆 式 探 测 器 用 于 监 测 室 内 火 灾 时 , 可 敷 设 在 室 内 的 顶 棚 上 , 其 线 路 距 顶 棚 的 垂 直 距离 应 小 于 0.5m。b.热 敏 电 缆 安 装 在 电 缆 托 架 或 支 架 上 时 , 要 紧 贴 电 力 电 缆 或 控 制 电 缆 的 外 护 套 , 呈 正弦 波 方 式 敷 设 。c.热 敏 电 缆 敷 设 在 传 送 带 上 时 , 可 借 助 M 形 吊 线 直 接 敷 设 于 被 保 护 传 送 带 的 上 方 及

侧 面 。d.热 敏 电 缆 安 装 于 动 力 配 电 装 置 上 时 , 应 与 被 保 护 物 有 良 好 的 接 触 。e.热 敏 电 缆 敷 设 时 应 用 固 定 卡 具 固 定 牢 固 , 严 禁 硬 性 折 弯 、 扭 曲 , 防 止 护 套 破 损 。 必须 弯 曲 时 , 弯 曲 半 径 应 大 于 20cm。( 3) 手 动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的 安 装1) 手 动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应 安 装 位 置 和 高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安 装 牢 固 且 不 应 倾 斜 。2) 手 动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外 接 导 线 应 留 有 0.10m 的 余 量 , 且 在 端 部 应 有 明 显 标 志 。( 4) 区 域 报 警 控 制 器 安 装1) 区 域 报 警 控 制 器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的 位 置 用 金 属 膨 胀 螺 栓 明 装 , 且 安 装 时 应 端 正 牢固 , 不 得 倾 斜 。

2) 用 对 线 器 进 行 对 线 缆 进 行 编 号 , 将 导 线 留 有 一 定 的 余 量 , 分 束 帮 扎 。3) 压 线 前 应 对 导 线 的 绝 缘 进 行 摇 测 , 合 格 后 方 可 压 线 。4) 控 制 箱 内 的 模 块 应 按 设 备 制 造 商 和 设 计 的 要 求 安 装 配 线 , 要 求 合 理 布 置 , 且 安 装应 牢 固 端 正 , 并 有 标 识 。( 5) 消 防 控 制 主 机 安 装1) 消 防 控 制 主 机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a.消 防 控 制 机 柜 槽 钢 基 础 应 在 水 泥 地 面 生 根 固 定 牢 固 。b.机 柜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排 列 , 根 据 柜 的 固 定 孔 距 在 基 础 槽 钢 上 钻 孔 , 安 装 时 从 一 端 开始 逐 台 就 位 , 用 螺 丝 固 定 , 用 小 线 找 平 找 直 后 再 将 各 螺 栓 紧 固 。c.控 制 设 备 前 操 作 距 离 , 单 列 布 置 时 不 应 小 于 1.5m, 双 列 布 置 时 不 应 小 于 2m, 在 有

人 值 班 经 常 工 作 的 一 面 , 控 制 盘 到 墙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3m, 盘 后 维 修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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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制 盘 排 列 长 度 大 于 4m 时 , 控 制 盘 两 端 应 设 置 宽 度 不 小 于 lm 的 通 道 。2) 引 入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主 机 的 线 缆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a.对 引 入 的 电 缆 或 导 线 , 首 先 应 用 对 线 器 进 行 校 线 , 按 图 纸 要 求 编 号 。b.线 间 、 线 对 地 等 绝 缘 电 阻 不 应 小 于 20MΩ。c.摇 测 全 部 合 格 后 按 不 同 电 压 等 级 、 用 途 、 电 流 类 别 分 别 绑 扎 成 束 引 到 端 子 板 , 按 接线 图 进 行 压 线 , 每 个 接 线 端 子 接 线 不 应 超 过 二 根 。d.线 缆 标 识 应 清 晰 准 确 , 不 易 褪 色 ; 配 线 应 整 齐 , 避 免 交 叉 , 固 定 牢 固 。e.导 线 引 入 线 完 成 后 , 在 进 线 管 处 应 封 堵 , 控 制 器 主 电 源 引 入 线 应 直 接 与 消 防 电 源 连接 , 严 禁 使 用 接 头 连 接 , 主 电 源 应 有 明 显 标 志 。( 6) 系 统 接 地 安 装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1) 工 作 接 地 线 应 采 用 铜 芯 绝 缘 导 线 或 电 缆 ,不 得 利 用 镀 锌 扁 铁 或 金 属 软 管 。2) 由 消 防 控 制 室 引 至 接 地 体 的 工 作 接 地 线 , 在 通 过 墙 壁 时 , 应 穿 入 钢 管 或 其 它 坚 固的 保 护 管 。3) 消 防 控 制 设 备 的 外 壳 及 基 础 应 可 靠 接 地 , 接 入 接 地 端 子 箱 。4) 消 防 控 制 室 一 般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设 置 专 用 接 地 装 置 作 为 工 作 接 地 。 当 采 用 独 立 工作 接 地 时 电 阻 应 小 于 4Ω; 当 采 用 联 合 接 地 时 , 接 地 电 阻 应 小 于 1Ω。5) 控 制 室 引 至 接 地 体 的 接 地 干 线 应 采 用 一 根 不 小 于 16mm2 的 绝 缘 铜 线 或 独 芯 电 缆 ,穿 入 保 护 管 后 , 两 端 分 别 压 接 在 控 制 设 备 工 作 接 地 板 和 室 外 接 地 体 上 。6) 消 防 控 制 室 的 工 作 接 地 板 引 至 各 消 防 控 制 设 备 和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的 工 作 接 地 线 应采 用 不 小 于 4mm2 铜 芯 绝 缘 线 穿 入 保 护 管 构 成 一 个 零 电 位 的 接 地 网 络 , 以 保 证 火 灾 报 警

设 备 的 工 作 稳 定 可 靠 。7) 接 地 装 置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分 不 同 阶 段 作 电 气 接 地 装 置 隐 检 、 接 地 电 阻 摇 测 、 平 面 示意 图 等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8) 工 作 接 地 线 与 保 护 接 地 线 必 须 分 开 , 保 护 接 地 导 体 不 得 利 用 金 属 软 管 。9) 接 地 装 置 施 工 完 毕 后 , 应 及 时 作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 7) 系 统 调 试1) 调 试 前 施 工 人 员 应 向 调 试 人 员 提 交 竣 工 图 、 设 计 变 更 记 录 、 施 工 记 录 ( 包 括 隐 蔽工 程 验 收 记 录 ) , 检 验 记 录 ( 包 括 绝 缘 电 阻 、 接 地 电 阻 测 试 记 录 ) 、 竣 工 报 告 等 相 关 资料 。 2) 调 试 负 责 人 必 须 由 有 资 格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担 任 。 其 资 格 审 查 由 公 安 消 防 监 督 机 构

负 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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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调 试 , 应 先 分 别 对 探 测 器 、 区 域 报 警 控 制 器 、 集 中 报 警 控 制 器 、火 灾 报 警 装 置 和 消 防 控 制 设 备 等 逐 个 进 行 单 机 通 电 检 查 , 正 常 后 方 可 进 行 系 统 调 试 。4)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通 电 后 ,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的 有 关 要 求 对 报 警 控 制 器 进 行 下 列 功 能 检 查 :a.火 灾 报 警 自 检 功 能 。b.消 音 、 复 位 功 能 。c.故 障 报 警 功 能 。d.火 灾 优 先 功 能 。e.报 警 记 忆 功 能 。f.电 源 自 动 转 换 和 备 用 电 源 的 自 动 充 电 功 能 。

g.备 用 电 源 的 欠 压 和 过 压 报 警 功 能 。5) 检 查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主 电 源 和 备 用 电 源 , 其 容 量 应 分 别 符 合 现 行 有 关 国 家 标准 的 要 求 , 在 备 用 电 源 连 续 充 放 电 3 次 后 , 主 电 源 和 备 用 电 源 应 能 自 动 转 换 。6) 应 采 用 专 用 的 检 查 仪 器 对 探 测 器 逐 个 进 行 试 验 , 其 动 作 应 准 确 无 误 。7) 应 分 别 用 主 电 源 和 备 用 电 源 供 电 , 检 查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各 项 控 制 功 能 和 联 动功 能 。( 8) 系 统 验 收火 灾 报 警 系 统 安 装 调 试 完 成 后 , 由 施 工 单 位 、 建 设 单 位 对 工 程 质 量 、 调 试 质 量 、 施工 资 料 进 行 检 查 , 发 现 质 量 问 题 应 及 时 解 决 处 理 , 直 至 达 到 符 合 设 计 和 规 范 要 求 为 止 。7.5 质 量 标 准

7.5.1 主 控 项 目( 1) 进 场 的 设 备 与 材 料 必 须 有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和 检 验 报 告 ;( 2) 探 测 器 、 模 块 、 报 警 按 钮 等 类 别 、 型 号 、 位 置 、 数 量 、 功 能 等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3) 消 防 电 话 插 孔 型 号 、 位 置 、 数 量 、 功 能 等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4) 火 灾 应 急 广 播 位 置 、 数 量 、 功 能 等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且 应 能 在 手 动 或 警 报 信 号触 发 的 10s内 切 断 公 共 广 播 , 播 出 火 警 广 播 ;( 5)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功 能 、 型 号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并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火 灾 自动 报 警 系 统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166的 有 关 规 定 ;( 6)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与 消 防 设 备 的 联 动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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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一 般 项 目( 1) 探 测 器 、 模 块 、 报 警 按 钮 等 安 装 应 牢 固 、 配 件 齐 全 , 不 应 有 损 伤 变 形 和 破 损 ;( 2) 探 测 器 、 模 块 、 报 警 按 钮 等 导 线 连 接 应 可 靠 压 接 或 焊 接 , 并 应 有 标 志 , 外 接 导线 应 留 余 量 ;( 3) 探 测 器 安 装 位 置 应 符 合 保 护 半 径 、 保 护 面 积 要 求 。7.6 成 品 保 护( 1) 消 防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设 备 存 储 时 , 要 作 防 尘 、 防 潮 、 防 碰 、 防 砸 、 防 压 等 措 施 ,妥 善 保 管 , 同 时 办 理 进 厂 检 验 和 领 用 手 续 。( 2) 自 动 报 警 设 备 安 装 时 , 土 建 工 程 应 达 到 地 面 、 墙 面 、 门 窗 、 喷 浆 完 毕 , 在 有 专

人 看 管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安 装 。( 3) 消 防 控 制 室 和 装 有 控 制 器 的 房 间 工 作 完 毕 后 应 及 时 上 锁 , 关 好 门 窗 , 设 备 应 罩上 防 尘 防 潮 罩 。( 4) 报 警 探 测 器 应 先 装 上 底 座 , 并 戴 上 防 尘 罩 调 试 时 再 装 探 头 。( 5) 端 子 箱 和 模 块 箱 在 工 作 完 毕 后 要 箱 门 上 锁 。 把 箱 体 罩 上 以 保 护 箱 体 不 被 污 染 。( 6) 易 丢 失 损 坏 的 设 备 如 手 动 报 警 按 钮 、 喇 叭 、 电 话 及 电 话 插 孔 等 应 最 后 安 装 , 要有 保 护 措 施 。7.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 1) 导 线 的 相 间 、 相 对 地 绝 缘 电 阻 不 应 小 于 20MΩ。 摇 测 导 线 绝 缘 电 阻 时 应 将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备 从 导 线 上 断 开 。( 2) 探 测 器 安 装 的 位 置 和 型 号 应 符 合 设 计 和 工 艺 规 范 要 求 , 安 装 位 置 确 定 的 原 则 首先 要 保 证 功 能 , 其 次 是 美 观 , 如 与 其 它 工 种 设 备 安 装 相 干 扰 时 , 应 通 知 设 计 及 有 关 单 位协 商 解 决 。( 3) 设 备 上 压 接 的 导 线 , 要 按 设 计 和 厂 家 要 求 编 号 , 压 接 要 牢 结 , 不 允 许 出 现 反 圈现 象 , 同 一 端 子 不 能 压 接 二 根 以 上 导 线 。( 4) 调 试 时 要 先 单 机 后 联 调 , 对 于 探 测 器 等 设 备 要 求 百 分 之 百 地 进 行 功 能 调 试 , 不能 有 遗 漏 , 以 确 保 整 个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有 效 运 行 。7.8 质 量 记 录

( 1) 设 备 、 材 料 进 场 检 验 记 录 表( 2) 隐 蔽 工 程 随 工 检 查 验 收 记 录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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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设 计 变 更 洽 商 记 录 、 竣 工 图 。( 4)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记 录 。7.9 引 用 文 件( 1) 智 能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 GB50606—2010】( 2) 弱 电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3) 绿 城 集 团 弱 电 工 程 管 理( 4) 视 频 监 控 与 景 观 灯 杆 共 用 标 准 ( 2014)7.10附 录设 备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津 资 K-Z2

系 统 调 试 记 录 津 资 K-Z4-1设 备 调 试 记 录 津 资 K-Z4-2系 统 功 能 检 测 记 录 津 资 K-Z4-3专 用 仪 器 检 测 结 果 分 析 记 录 津 资 K-Z4-3-1线 路 检 测 记 录 津 资 K-Z4-3-2系 统 技 术 、 操 作 和 维 护 手 册 汇 总 表 津 资 K-Z5系 统 管 理 、 操 作 人 员 培 训 记 录 津 资 K-Z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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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梯 安 装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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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为 加 强 融 创 集 团 天 津 公 司 在 建 项 目 工 程 电 梯 专 业 施 工 的 质 量 管 理 , 天 津 公 司 统 一 电梯 专 业 的 施 工 工 艺 及 验 收 标 准 , 特 制 定 本 标 准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融 创 集 团 天 津 公 司 所 有 在建 项 目 电 梯 工 程 的 施 工 工 艺 管 理 和 质 量 验 收 。 如 本 标 准 的 要 求 高 于 国 家 相 关 规 范 的 规 定 ,以 本 标 准 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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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1 曳 引 式 电 梯 安 装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2612 自 动 扶 梯 、 自 动 人 行 道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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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曳 引 式 电 梯 安 装 施 工 工 艺 标 准1.1 总 则本 工 艺 标 准 适 用 于 额 定 载 重 量 5000kg 及 以 下 各 类 曳 引 驱 动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1.2 施 工 方 案 确 定( 1) 具 有 完 善 的 验 收 标 准 、 安 装 工 艺 及 施 工 操 作 规 程 (或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2) 电 梯 安 装 前 , 对 施 工 现 场 应 具 备 的 施 工 条 件 勘 察 确 认 后 , 应 进 行 土 建 交 接 检 验 ,并 填 写 书 面 交 接 记 录 。( 3) 电 梯 设 备 进 场 验 收 , 应 四 方 (厂 家 、 业 主 代 表 、 安 装 单 位 及 监 理 )共 同 进 行 , 并将 缺 损 件 填 写 在 电 梯 开 箱 点 件 记 录 。

( 4) 电 梯 安 装 的 各 道 工 序 均 需 要 按 照 自 检 、 互 检 及 项 目 经 理 确 认 的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进行 确 认 , 隐 蔽 工 程 项 目 作 业 前 必 须 事 先 邀 请 工 地 甲 方 代 表 (监 理 工 程 师 )到 场 确 认 并 在 相关 质 量 记 录 表 上 签 字 。( 5) 隐 蔽 工 程 应 在 企 业 内 部 检 查 合 格 后 , 在 隐 蔽 前 通 知 有 关 单 位 验 收 , 并 形 成 验收 文 件 。1.3 施 工 准 备1.3.1 技 术 准 备(1)图 纸 会 审 : 认 真 对 照 分 析 业 主 提 供 的 电 梯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及 土 建 电 梯 井 道 、 机 房 施工 平 面 图 , 有 不 妥 之 处 以 书 面 形 式 反 馈 给 业 主 , 使 之 完 善 , 满 足 电 梯 产 品 的 要 求 。

(2)编 制 项 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确 保 工 程 项 目 能 够 按 期 完 成 ,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的 质 量 条 件 。(3)技 术 交 底 : 开 工 前 必 须 将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及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时 向 作 业 班 组 交 底 , 使其 熟 悉 操 作 工 艺 的 各 项 要 求 、 工 期 要 求 、 质 量 目 标 以 及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4)安 全 环 保 交 底 : 结 合 工 程 特 点 和 工 艺 要 求 ,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作 业 班 组 交 代 各 项 工 序应 遵 守 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及 现 场 的 安 全 环 保 制 度 。1.3.2 材 料 要 求(1)开 箱 点 件 : 对 业 主 提 供 的 电 梯 设 备 实 行 厂 家 、 业 主 、 安 装 单 位 三 方 共 同 确 认 的 方式 —开 箱 点 件 。 负 责 将 现 场 的 实 物 与 装 箱 清 单 一 一 核 对 , 将 破 损 件 、 缺 件 填 写 在 开 箱 记录 清 单 上 (见 附 表 一 )。(2)施 工 用 的 辅 助 材 料 : 施 工 用 的 型 钢 、 电 焊 条 、 钢 板 、 膨 胀 螺 栓 、 配 件 等 , 原 则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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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厂 家 指 定 产 品 , 非 指 定 产 品 必 须 要 求 材 料 供 应 商 提 供 材 料 的 材 质 证 明 及 合 格 证 , 所用 材 料 必 须 符 合 工 艺 标 准 规 定 的 技 术 参 数 指 标 , 以 确 保 达 到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1.3.3 作 业 条 件(1)机 房 精 装 修 完 、 地 面 完 , 机 墩 、 预 留 孔 位 置 符 合 图 纸 要 求 ; 机 房 照 明 在 地 板 表 面上 的 照 度 不 应 小 于 200lx, 机 房 配 有 正 式 门 窗 , 以 保 证 机 房 内 部 的 通 风 及 紧 急 时 的 安 全 通道 , 门 窗 可 封 闭 上 锁 。(2)井 壁 凸 出 物 清 理 完 , 底 坑 内 建 筑 垃 圾 清 理 完 。(3)现 场 施 工 用 电 、 照 明 用 电 必 须 符 合 行 业 标 准 《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 机 房 有 符 合 电 梯 土 建 布 置 图 要 求 的 容 量 以 上 的 三 相 五 线 制 动 力 电 源 。(4)每 部 电 梯 井 道 照 明 应 采 用 36V 的 安 全 电 压 单 独 供 电 , 且 应 在 底 层 井 道 入 口 处 设 有

电 源 开 关 , 并 有 过 载 及 短 路 保 护 。(5)每 层 应 装 有 护 罩 的 照 明 灯 , 并 应 有 3m 的 可 动 距 离 , 或 在 适 当 位 置 设 置 手 灯 插 座 。井 道 底 坑 与 顶 层 的 照 明 , 其 照 度 不 应 小 于 50lx, 且 井 道 最 低 、 最 高 点 0.5m 以 内 应 各 装 一盏 灯 。(6)各 层 层 门 口 必 须 设 有 良 好 的 防 护 栏 , 并 且 各 层 层 门 口 及 每 副 脚 手 板 上 应 保 持 干 净 、无 杂 物 。 层 门 留 孔 底 部 垫 有 防 水 保 护 , 即 使 楼 层 有 积 水 也 不 致 使 积 水 流 入 井 道 。(7)电 梯 候 梯 厅 地 面 完 工 、 大 厅 墙 面 粗 装 修 完 。(8)实 际 测 量 顶 层 高 度 、 底 坑 深 度 应 与 图 纸 相 符 , 并 核 算 是 否 能 满 足 该 梯 越 层 的 要 求 。(9)脚 手 架 搭 设 完 并 符 合 安 装 要 求 (根 据 合 同 规 定 )。1.4 操 作 工 艺 及 施 工 规 范

1.4.1 工 艺 流 程设 备 进 场 验 收 → 土 建 交 接 检 验 →驱 动 主 机 安 装 → 导 轨 安 装 → 门 系 统 安 装 →轿 厢 安 装 → 对 重 (平 衡 重 )系 统 安 装 → 安 全 部 件 安 装 →悬 挂 装 置 、 随 行 电 缆 、 补 偿 装置 安 装 → 电 气 装 置 安 装1.4.2 操 作 工 艺1.4.2.1 设 备 进 场 验 收1 主 控 项 目随 机 文 件 必 须 包 括 下 列 资 料 :1) 土 建 布 置 图 ;2) 产 品 出 厂 合 格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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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门 锁 装 置 、 限 速 器 、 安 全 钳 及 缓 冲 器 的 型 式 试 验 证 书 复 印 件 。2 一 般 项 目( 1) 随 机 文 件 还 应 包 括 下 列 资 料 :1) 装 箱 单 ;2) 安 装 、 使 用 维 护 说 明 书 ;3) 动 力 电 路 和 安 全 电 路 的 电 气 原 理 图 。( 2) 设 备 零 部 件 应 与 装 箱 单 内 容 相 符 。( 3) 设 备 外 观 不 应 存 在 明 显 的 损 坏 。1.4.2.2 土 建 交 接 检 验1 主 控 项 目

( 1) 机 房 (如 果 有 )内 部 、 井 道 土 建 (钢 架 )结 构 及 布 置 必 须 符 合 电 梯 土 建 布 置 图 的 要 求 。( 2) 主 电 源 开 关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主 电 源 开 关 应 能 够 切 断 电 梯 正 常 使 用 情 况 下 最 大 电 流 ;2) 对 有 机 房 电 梯 该 开 关 应 能 从 机 房 入 口 处 方 便 地 接 近 ;3) 对 无 机 房 电 梯 该 开 关 应 设 置 在 井 道 外 工 作 人 员 方 便 接 近 的 地 方 ,且 应 具 有 必 要 的 安全 防 护 。( 3) 井 道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当 底 坑 底 面 下 有 人 员 能 到 达 的 空 间 存 在 ,且 对 重 (或 平 衡 重 )上 未 设 有 安 全 钳 装 置 时 ,对 重 缓 冲 器 必 须 能 安 装 在 (或 平 衡 重 运 行 区 域 的 下 边 必 须 )一 直 延 伸 到 坚 固 地 面 上 的 实 心桩 墩 上 ;

2) 电 梯 安 装 之 前 ,所 有 层 门 预 留 孔 必 须 设 有 高 度 不 小 于 1.2m的 安 全 保 护 围 封 ,并 应 保证 有 足 够 的 强 度 ;3) 当 相 邻 两 层 门 地 坎 间 的 距 离 大 干 11m时 ,其 间 必 须 设 置 井 道 安 全 门 ,井 道 安 全 门 严 禁向 井 道 内 开 启 ,且 必 须 装 有 安 全 门 处 于 关 闭 时 电 梯 才 能 运 行 的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 当 相 邻 轿 厢间 有 相 互 救 援 用 轿 厢 安 全 门 时 ,可 不 执 行 本 款 。2 一 般 项 目( 1) 机 房 (如 果 有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机 房 内 应 设 有 固 定 的 电 气 照 明 ,地 板 表 面 上 的 照 度 不 应 小 于 2001x。 机 房 内 应 设 置一 个 或 多 个 电 源 插 座 。 在 机 房 内 靠 近 人 口 的 适 当 高 度 处 应 设 有 一 个 开 关 或 类 似 装 置 控 制机 房 照 明 电 源 。

2) 机 房 内 应 通 风 ,从 建 筑 物 其 他 部 分 抽 出 的 陈 腐 空 气 ,不 得 排 入 机 房 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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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 根 据 产 品 供 应 商 的 要 求 ,提 供 设 备 进 场 所 需 要 的 通 道 和 搬 运 空 间 。4) 电 梯 工 作 人 员 应 能 方 便 地 进 入 机 房 或 滑 轮 间 ,而 不 需 要 临 时 借 助 于 其 他 辅 助 设 施 。5) 机 房 应 采 用 经 久 耐 用 且 不 易 产 生 灰 尘 的 材 料 建 造 ,机 房 内 的 地 板 应 采 用 防 滑 材 料 。注 :此 项 可 在 电 梯 安 装 后 验 收 。6) 在 一 个 机 房 内 ,当 有 两 个 以 上 不 同 平 面 的 工 作 平 台 ,且 相 邻 平 台 高 度 差 大 于 0.5m时 ,应 设 置 楼 梯 或 台 阶 ,并 应 设 置 高 度 不 小 于 0.9m的 安 全 防 护 栏 杆 。 当 机 房 地 面 有 深 度 大 于0.5m的 凹 坑 或 槽 坑 时 ,均 应 盖 住 。 供 人 员 活 动 空 间 和 工 作 台 面 以 上 的 净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1.8m。7) 供 人 员 进 出 的 检 修 活 板 门 应 有 不 小 于 0.8m×0.8m的 净 通 道 ,开 门 到 位 后 应 能 自 行 保持 在 开 启 位 置 。 检 修 活 板 门 关 闭 后 应 能 支 撑 两 个 人 的 重 量 (每 个 人 按 在 门 的 任 意0.2m×0.2m面 积 上 作 用 1000N的 力 计 算 ),不 得 有 永 久 性 变 形 。

8) 门 或 检 修 活 板 门 应 装 有 带 钥 匙 的 锁 ,它 应 从 机 房 内 不 用 钥 匙 打 开 。 只 供 运 送 器 材 的活 板 门 ,可 只 在 机 房 内 部 锁 住 。9) 电 源 零 线 和 接 地 线 应 分 开 。 机 房 内 接 地 装 置 的 接 地 电 阻 值 不 应 大 于 4Ω。10) 机 房 应 有 良 好 的 防 渗 、 防 漏 水 保 护 。( 2) 井 道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井 道 尺 寸 是 指 垂 直 于 电 梯 设 计 运 行 方 向 的 井 道 截 面 沿 电 梯 设 计 运 行 方 向 投 影 所 测定 的 井 道 最 小 净 空 尺 寸 ,该 尺 寸 应 和 土 建 布 置 图 所 要 求 的 一 致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a.当 电 梯 行 程 高 度 小 于 等 于 30m时 为 0~+25mm;b.当 电 梯 行 程 高 度 大 于 30m且 小 于 等 于 60m时 为 0~+35mm;c.当 电 梯 行 程 高 度 大 于 60m且 小 于 等 于 90m时 为 0~+50mm;

d.当 电 梯 行 程 高 度 大 于 90m时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土 建 布 置 图 要 求 。2) 全 封 闭 或 部 分 封 闭 的 井 道 ,井 道 的 隔 离 保 护 、 井 道 壁 、 底 坑 底 面 和 顶 板 应 具 有 安 装电 梯 部 件 所 需 要 的 足 够 强 度 ,应 采 用 非 燃 烧 材 料 建 造 ,且 应 不 易 产 生 灰 尘 。3) 当 底 坑 深 度 大 于 2.5m且 建 筑 物 布 置 允 许 时 ,应 设 置 一 个 符 合 安 全 门 要 求 的 底 坑 进 口 ;当 没 有 进 入 底 坑 的 其 他 通 道 时 ,应 设 置 一 个 从 层 门 进 入 底 坑 的 永 久 性 装 置 ,且 此 装 置 不 得凸 入 电 梯 运 行 空 间 。4) 井 道 应 为 电 梯 专 用 ,井 道 内 不 得 装 设 与 电 梯 无 关 的 设 备 、 电 缆 等 。 井 道 可 装 设 采 暖设 备 ,但 不 得 采 用 蒸 汽 和 水 作 为 热 源 ,且 采 暖 设 备 的 控 制 与 调 节 装 置 应 装 在 井 道 外 面 。5) 井 道 内 应 设 置 永 久 性 电 气 照 明 ,井 道 内 照 度 应 不 得 小 于 501x,井 道 最 高 点 和 最 低 点0.5m以 内 应 各 装 一 盏 灯 ,再 设 中 间 灯 ,并 分 别 在 机 房 和 底 坑 设 置 一 控 制 开 关 。

6) 装 有 多 台 电 梯 的 井 道 内 各 电 梯 的 底 坑 之 间 应 设 置 最 低 点 离 底 坑 地 面 不 大 于 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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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 至 少 延 伸 到 最 低 层 站 楼 面 以 上 2.5m高 度 的 隔 障 ,在 隔 障 宽 度 方 向 上 隔 障 与 井 道 壁 之 间 的间 隙 不 应 大 于 150mm。当 轿 顶 边 缘 和 相 邻 电 梯 运 动 部 件 (轿 厢 、 对 重 或 平 衡 重 )之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小 于 0.5m时 ,隔 障 应 延 长 贯 穿 整 个 井 道 的 高 度 。 隔 障 的 宽 度 不 得 小 于 被 保 护 的 运 动 部 件 (或 其 部 分 )的 宽度 每 边 再 各 加 0.1m。7) 底 坑 内 应 有 良 好 的 防 渗 、 防 漏 水 保 护 ,底 坑 内 不 得 有 积 水 。8) 每 层 楼 面 应 有 水 平 面 基 准 标 识 。1.4.2.3 驱 动 主 机 安 装1 主 控 项 目紧 急 操 作 装 置 动 作 必 须 正 常 。 可 拆 卸 的 装 置 必 须 置 于 驱 动 主 机 附 近 易 接 近 处 ,紧 急 救

援 操 作 说 明 必 须 贴 于 紧 急 操 作 时 易 见 处 。2 一 般 项 目( 1) 当 驱 动 主 机 承 重 梁 需 埋 入 承 重 墙 时 ,埋 入 端 长 度 应 超 过 墙 厚 中 心 至 少 20mm,且 支承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75mm。( 2) 制 动 器 动 作 应 灵 活 ,制 动 间 隙 调 整 应 符 合 产 品 设 计 要 求 。( 3) 驱 动 主 机 、 驱 动 主 机 底 座 与 承 重 梁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产 品 设 计 要 求 。( 4) 驱 动 主 机 减 速 箱 (如 果 有 )内 油 量 应 在 油 标 所 限 定 的 范 围 内 。( 5) 机 房 内 钢 丝 绳 与 楼 板 孔 洞 边 间 隙 应 为 20~40mm,通 向 井 道 的 孔 洞 四 周 应 设 置 高度 不 小 于 50mm的 台 缘 。1.4.2.4 导 轨 安 装

1 主 控 项 目导 轨 安 装 位 置 必 须 符 合 土 建 布 置 图 要 求 。2 一 般 项 目( 1) 两 列 导 轨 顶 面 间 的 距 离 偏 差 应 为 :轿 厢 导 轨 0~+2mm;对 重 导 轨 0~+3mm。( 2) 导 轨 支 架 在 井 道 壁 上 的 安 装 应 固 定 可 靠 。 预 埋 件 应 符 合 土 建 布 置 图 要 求 。 锚 栓(如 膨 胀 螺 栓 等 )固 定 应 在 井 道 壁 的 混 凝 土 构 件 上 使 用 ,其 连 接 强 度 与 承 受 振 动 的 能 力 应 满足 电 梯 产 品 设 计 要 求 ,混 凝 土 构 件 的 压 缩 强 度 应 符 合 土 建 布 置 图 要 求 。( 3) 每 列 导 轨 工 作 面 (包 括 侧 面 与 顶 面 )与 安 装 基 准 线 每 5m的 偏 差 均 不 应 大 于 下 列 数值 : 轿 厢 导 轨 和 设 有 安 全 钳 的 对 重 (平 衡 重 )导 轨 为 0.6mm;不 设 安 全 钳 的 对 重 (平 衡 重 )

导 轨 为 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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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轿 厢 导 轨 和 设 有 安 全 钳 的 对 重 (平 衡 重 )导 轨 工 作 面 接 头 处 不 应 有 连 续 缝 隙 ,导 轨接 头 处 台 阶 不 应 大 于 0.05mm。 如 超 过 应 修 平 ,修 平 长 度 应 大 于 150mm。( 5) 不 设 安 全 钳 的 对 重 (平 衡 重 )导 轨 接 头 处 缝 隙 不 应 大 于 1.0mm,导 轨 工 作 面 接 头 处台 阶 不 应 大 于 0.15mm。1.4.2.5 门 系 统 安 装1 主 控 项 目( 1) 层 门 地 坎 至 轿 厢 地 坎 之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偏 差 为 0~+3mm,且 最 大 距 离 严 禁 超 过35mm。( 2) 层 门 强 迫 关 门 装 置 必 须 动 作 正 常 。( 3) 动 力 操 纵 的 水 平 滑 动 门 在 关 门 开 始 的 1/3行 程 之 后 ,阻 止 关 门 的 力 严 禁 超 过 150N。

( 4) 层 门 锁 钩 必 须 动 作 灵 活 ,在 证 实 锁 紧 的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动 作 之 前 ,锁 紧 元 件 的 最 小啮 合 长 度 为 7mm。2一 般 项 目( 1) 门 刀 与 层 门 地 坎 、 门 锁 滚 轮 与 轿 厢 地 坎 间 隙 不 应 小 于 5mm。( 2) 层 门 地 坎 水 平 度 不 得 大 于 2/1000,地 坎 应 高 出 装 修 地 面 2~5mm。( 3) 层 门 指 示 灯 盒 、 召 唤 盒 和 消 防 开 关 盒 应 安 装 正 确 ,其 面 板 与 墙 面 贴 实 ,横 竖 端 正 。( 4) 门 扇 与 门 扇 、 门 扇 与 门 套 、 门 扇 与 门 楣 、 门 扇 与 门 口 处 轿 壁 、 门 扇 下 端 与 地 坎的 间 隙 ,乘 客 电 梯 不 应 大 于 6mm,载 货 电 梯 不 应 大 于 8mm。1.4.2.6 发 轿 厢 安 装1 主 控 项 目

当 距 轿 底 面 在 1.1m以 下 使 用 玻 璃 轿 壁 时 ,必 须 在 距 轿 底 面 0.9~1.1m的 高 度 安 装 扶 手 ,且 扶 手 必 须 独 立 地 固 定 ,不 得 与 玻 璃 有 关 。2 一 般 项 目( 1) 当 桥 厢 有 反 绳 轮 时 ,反 绳 轮 应 设 置 防 护 装 置 和 挡 绳 装 置 。( 2) 当 轿 顶 外 侧 边 缘 至 井 道 壁 水 平 方 向 的 自 由 距 离 大 于 0.3m时 ,轿 顶 应 装 设 防 护 栏 及警 示 性 标 识 。1.4.2.7 对 重 (平 衡 重 )系 统 安 装一 般 项 目( 1) 当 对 重 (平 衡 重 )架 有 反 绳 轮 ,反 绳 轮 应 设 置 防 护 装 置 和 挡 绳 装 置 。( 2) 对 重 (平 衡 重 )块 应 可 靠 固 定 。

1.4.2.8 安 全 部 件 安 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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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 控 项 目( 1) 限 速 器 动 作 速 度 整 定 封 记 必 须 完 好 ,且 无 拆 动 痕 迹 。( 2) 当 安 全 钳 可 调 节 时 ,整 定 封 记 应 完 好 ,且 无 拆 动 痕 迹 。2 一 般 项 目( 1) 限 速 器 张 紧 装 置 与 其 限 位 开 关 相 对 位 置 安 装 应 正 确 。( 2) 安 全 钳 与 导 轨 的 间 隙 应 符 合 产 品 设 计 要 求 。( 3) 轿 厢 在 两 端 站 平 层 位 置 时 ,轿 厢 、 对 重 的 缓 冲 器 撞 板 与 缓 冲 器 顶 面 间 的 距 离 应 符合 土 建 布 置 图 要 求 。 轿 厢 、 对 重 的 缓 冲 器 撞 板 中 心 与 缓 冲 器 中 心 的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20mm。( 4) 液 压 缓 冲 器 柱 塞 铅 垂 度 不 应 大 于 0.5%,充 液 量 应 正 确 。1.4.2.9 悬 挂 装 置 、 随 行 电 缆 、 补 偿 装 置 安 装

1 主 控 项 目( 1) 绳 头 组 合 必 须 安 全 可 靠 ,且 每 个 绳 头 组 合 必 须 安 装 防 螺 母 松 动 和 脱 落 的 装 置 。( 2) 钢 丝 绳 严 禁 有 死 弯 。( 3) 当 轿 厢 悬 挂 在 两 根 钢 丝 绳 或 链 条 上 ,且 其 中 一 根 钢 丝 绳 或 链 条 发 生 异 常 相 对 伸 长时 ,为 此 装 设 的 电 气 安 全 开 关 应 动 作 可 靠 。( 4) 随 行 电 缆 严 禁 有 打 结 和 波 浪 扭 曲 现 象 。2 一 般 项 目( 1) 每 根 钢 丝 绳 张 力 与 平 均 值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5%。( 2) 随 行 电 缆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随 行 电 缆 端 部 应 固 定 可 靠 。

2) 随 行 电 缆 在 运 行 中 应 避 免 与 井 道 内 其 他 部 件 干 涉 。 当 轿 厢 完 全 压 在 缓 冲 器 上 时 ,随 行 电 缆 不 得 与 底 坑 地 面 接 触 。( 3) 补 偿 绳 、 链 、 缆 等 补 偿 装 置 的 端 部 应 固 定 可 靠 。( 4) 对 补 偿 绳 的 张 紧 轮 ,验 证 补 偿 绳 张 紧 的 电 气 安 全 开 关 应 动 作 可 靠 。 张 紧 轮 应 安 装防 护 装 置 。1.4.2.10 电 气 装 置 安 装1 主 控 项 目( 1) 电 气 设 备 接 地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所 有 电 气 设 备 及 导 管 、 线 槽 的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均 必 须 可 靠 接 地 (PE);2) 接 地 支 线 应 分 别 直 接 接 至 接 地 干 线 接 线 柱 上 ,不 得 互 相 连 接 后 再 接 地 。

( 2) 导 体 之 间 和 导 体 对 地 之 间 的 绝 缘 电 阻 必 须 大 于 1000Ω/V,且 其 值 不 得 小 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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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 力 电 路 和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电 路 :0.5MΩ;2) 其 他 电 路 (控 制 、 照 明 、 信 号 等 ):0.25MΩ。2 一 般 项 目( 1) 主 电 源 开 关 不 应 切 断 下 列 供 电 电 路 :l) 轿 厢 照 明 和 通 风 ;2) 机 房 和 滑 轮 间 照 明 ;3) 机 房 、 轿 顶 和 底 坑 的 电 源 插 座 ;4) 井 道 照 明 ;5) 报 警 装 置 。( 2) 机 房 和 井 道 内 应 按 产 品 要 求 配 线 。 软 线 和 无 护 套 电 缆 应 在 导 管 、 线 槽 或 能 确 保

起 到 等 效 防 护 作 用 的 装 置 中 使 用 。 护 套 电 缆 和 橡 套 软 电 缆 可 明 敷 于 井 道 或 机 房 内 使 用 ,但不 得 明 敷 于 地 面 。( 3) 导 管 、 线 槽 的 敷 设 应 整 齐 牢 固 。 线 槽 内 导 线 总 面 积 不 应 大 于 线 槽 净 面 积 60%;导 管 内 导 线 总 面 积 不 应 大 于 导 管 内 净 面 积 40%;软 管 固 定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1m,端 头 固 定 间 距不 应 大 于 0.1m。( 4) 接 地 支 线 应 采 用 黄 绿 相 间 的 绝 缘 导 线 。( 5) 控 制 柜 (屏 )的 安 装 位 置 应 符 合 电 梯 土 建 布 置 图 中 的 要 求 。1.5 质 量 标 准1.5.1 主 控 项 目

( 1) 安 全 保 护 验 收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必 须 检 查 以 下 安 全 装 置 或 功 能 :a.断 相 、 错 相 保 护 装 置 或 功 能当 控 制 柜 三 相 电 源 中 任 何 一 相 断 开 或 任 何 二 相 错 接 时 ,断 相 、 错 相 保 护 装 置 或 功 能 应使 电 梯 不 发 生 危 险 故 障 。注 :当 错 相 不 影 响 电 梯 正 常 运 行 时 可 没 有 错 相 保 护 装 置 或 功 能 。b.短 路 、 过 载 保 护 装 置动 力 电 路 、 控 制 电 路 、 安 全 电 路 必 须 有 与 负 载 匹 配 的 短 路 保 护 装 置 ;动 力 电 路 必 须 有过 载 保 护 装 置 。c.限 速 器

限 速 器 上 的 轿 厢 (对 重 、 平 衡 重 )下 行 标 志 必 须 与 轿 厢 (对 重 、 平 衡 重 )的 实 际 下 行 方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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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符 。 限 速 器 铭 牌 上 的 额 定 速 度 、 动 作 速 度 必 须 与 被 检 电 梯 相 符 。 限 速 器 必 须 与 其 型 式试 验 证 书 相 符 。d.安 全 钳安 全 钳 必 须 与 其 型 式 试 验 证 书 相 符 。e.缓 冲 器缓 冲 器 必 须 与 其 型 式 试 验 证 书 相 符 。f.门 锁 装 置门 锁 装 置 必 须 与 其 型 式 试 验 证 书 相 符 。g.上 、 下 极 限 开 关上 、 下 极 限 开 关 必 须 是 安 全 触 点 ,在 端 站 位 置 进 行 动 作 试 验 时 必 须 动 作 正 常 。 在 轿 厢

或 对 重 (如 果 有 )接 触 缓 冲 器 之 前 必 须 动 作 ,且 缓 冲 器 完 全 压 缩 时 ,保 持 动 作 状 态 。h.轿 顶 、 机 房 (如 果 有 )、 滑 轮 间 (如 果 有 )、 底 坑 停 止 装 置 位 于 轿 顶 、 机 房 (如 果 有 )、 滑轮 间 (如 果 有 )、 底 坑 的 停 止 装 置 的 动 作 必 须 正 常 。2) 下 列 安 全 开 关 ,必 须 动 作 可 靠 :a.限 速 器 绳 张 紧 开 关 ;b.液 压 缓 冲 器 复 位 开 关 ;c.有 补 偿 张 紧 轮 时 ,补 偿 绳 张 紧 开 关 ;d.当 额 定 速 度 大 于 3.5m/s时 ,补 偿 绳 轮 防 跳 开 关 ;e.轿 厢 安 全 窗 (如 果 有 )开 关 ;f.安 全 门 、 底 坑 门 、 检 修 活 板 门 (如 果 有 )、 的 开 关 ;

g.对 可 拆 卸 式 紧 急 操 作 装 置 所 需 要 的 安 全 开 关 ;h.悬 挂 钢 丝 绳 (链 条 )为 两 根 时 ,防 松 动 安 全 开 关 。( 2) 限 速 器 安 全 钳 联 动 试 验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限 速 器 与 安 全 钳 电 气 开 关 在 联 动 试 验 中 必 须 动 作 可 靠 ,且 应 使 驱 动 主 机 立 即 制 动 ;2) 对 瞬 时 式 安 全 钳 ,轿 厢 应 载 有 均 匀 分 布 的 额 定 载 重 量 ;对 渐 进 式 安 全 钳 ,轿 厢 应 载 有均 匀 分 布 的 125%额 定 载 重 量 。 当 短 接 限 速 器 及 安 全 钳 电 气 开 关 ,轿 厢 以 检 修 速 度 下 行 ,人 为使 限 速 器 机 械 动 作 时 ,安 全 钳 应 可 靠 动 作 ,轿 厢 必 须 可 靠 制 动 ,且 轿 底 倾 斜 度 不 应 大 于 5%。( 3) 层 门 与 轿 门 的 试 验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每 层 层 门 必 须 能 够 用 三 角 钥 匙 正 常 开 启 :2) 当 一 个 层 门 或 轿 门 (在 多 扇 门 中 任 何 一 扇 门 )非 正 常 打 开 时 ,电 梯 严 禁 启 动 或 继 续 运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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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曳 引 式 电 梯 的 曳 引 能 力 试 验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轿 厢 在 行 程 上 部 范 围 空 载 上 行 及 行 程 下 部 范 围 载 有 125%额 定 载 重 量 下 行 ,分 别 停层 3次 以 上 ,轿 厢 必 须 可 靠 地 制 停 (空 载 上 行 工 况 应 平 层 )。 轿 厢 载 有 125%额 定 载 重 量 以 正 常运 行 速 度 下 行 时 ,切 断 电 动 机 与 制 动 器 供 电 ,电 梯 必 须 可 靠 制 动 。2) 当 对 重 完 全 压 在 缓 冲 器 上 ,且 驱 动 主 机 按 轿 厢 上 行 方 向 连 续 运 转 时 ,空 载 轿 厢 严 禁向 上 提 升 。1.5.2 一 般 项 目( 1) 曳 引 式 电 梯 的 平 衡 系 数 应 为 0.4~0.5。( 2) 电 梯 安 装 后 应 进 行 运 行 试 验 ;轿 厢 分 别 在 空 载 、 额 定 载 荷 工 况 下 ,按 产 品 设 计 规定 的 每 小 时 启 动 次 数 和 负 载 持 续 率 各 运 行 1000次 (每 天 不 少 于 8h),电 梯 应 运 行 平 稳 、 制 动

可 靠 、 连 续 运 行 无 故 障 。( 3) 噪 声 检 验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机 房 噪 声 :对 额 定 速 度 小 于 等 于 4m/s的 电 梯 ,不 应 大 于 80dB(A);对 额 定 速 度 大 于 4m/s的 电 梯 ,不 应 大 于 85dB(A)。2) 乘 客 电 梯 和 病 床 电 梯 运 行 中 轿 内 噪 声 :对 额 定 速 度 小 于 等 于 4m/s的 电 梯 ,不 应 大 于55dB(A);对 额 定 速 度 大 于 4m/s的 电 梯 ,不 应 大 于 60dB(A)。3) 乘 客 电 梯 和 病 床 电 梯 的 开 关 门 过 程 噪 声 不 应 大 于 65dB(A)。( 4) 平 层 准 确 度 检 验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额 定 速 度 小 于 等 于 0.63m/s的 交 流 双 速 电 梯 ,应 在 ±15mm的 范 围 内 ;2) 额 定 速 度 大 于 0.63m/s且 小 于 等 于 1.0m/s的 交 流 双 速 电 梯 ,应 在 ±30mm的 范 围 内 ;

3) 其 他 调 速 方 式 的 电 梯 ,应 在 ±15mm的 范 围 内 。( 5) 运 行 速 度 检 验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当 电 源 为 额 定 频 率 和 额 定 电 压 、 轿 厢 载 有 50%额 定 载 荷 时 ,向 下 运 行 至 行 程 中 段 (除 去加 速 加 减 速 段 )时 的 速 度 ,不 应 大 于 额 定 速 度 的 105%,且 不 应 小 于 额 定 速 度 的 92%。( 6) 观 感 检 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轿 门 带 动 层 门 开 、 关 运 行 ,门 扇 与 门 扇 、 门 扇 与 门 套 、 门 扇 与 门 楣 、 门 扇 与 门 口 处轿 壁 、 门 扇 下 端 与 地 坎 应 无 刮 碰 现 象 ;2) 门 扇 与 门 扇 、 门 扇 与 门 套 、 门 扇 与 门 楣 、 门 扇 与 门 口 处 轿 壁 、 门 扇 下 端 与 地 坎 之间 各 自 的 间 隙 在 整 个 长 度 上 应 基 本 一 致 ;3) 对 机 房 (如 果 有 )、 导 轨 支 架 、 底 坑 、 轿 顶 、 轿 内 、 轿 门 、 层 门 及 门 地 坎 等 部 位 应

进 行 清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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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在 同 一 个 单 体 建 筑 的 相 同 运 载 区 域 , 布 置 电 梯 数 量 为 两 台 时 ( 消 防 梯 除 外 ) ,需 进 行 并 联 设 置 ; 布 置 电 梯 数 量 为 两 台 以 上 时 ( 消 防 梯 除 外 ) , 需 进 行 群 控 管 理 。( 8) 电 梯 轿 厢 内 设 置 专 用 监 控 摄 像 机 , 需 要 能 清 晰 显 示 乘 客 的 面 容 及 穿 着 , 还 需 能显 示 轿 厢 操 纵 盘 上 侧 的 楼 层 显 示 器 内 容 。 轿 厢 随 缆 内 须 包 括 摄 像 机 传 输 数 据 用 线 缆 , 电源 取 自 轿 厢 顶 电 源 箱 内 专 用 接 口 或 回 路 。( 9) 电 梯 轿 厢 内 设 置 专 用 监 控 摄 像 机 , 需 要 能 清 晰 显 示 乘 客 的 面 容 及 穿 着 , 还 需 能显 示 轿 厢 操 纵 盘 上 侧 的 楼 层 显 示 器 内 容 。 轿 厢 随 缆 内 须 包 括 摄 像 机 传 输 数 据 用 线 缆 , 电源 取 自 轿 厢 顶 电 源 箱 内 专 用 接 口 或 回 路 。 视 频 监 控 用 楼 层 显 示 器 应 安 装 在 轿 厢 顶 部 , 可靠 固 定 , 并 不 得 妨 碍 电 梯 日 常 保 养 和 维 修 。( 10) 电 梯 内 须 配 置 有 五 方 对 讲 专 用 电 话 , 用 于 轿 厢 内 、 轿 厢 顶 、 电 梯 基 坑 、 电 梯

机 房 、 安 保 中 心 中 任 意 两 方 间 通 话 。 电 梯 基 坑 处 须 放 置 在 井 道 侧 壁 安 全 的 位 置 , 电 话 不得 放 置 在 基 坑 底 部 , 距 地 面 应 在 1200mm以 上 。1.6 成 品 保 护(1) 各 层 层 门 防 护 栏 保 持 良 好 , 以 免 非 工 作 人 员 随 意 出 入 。(2) 作 业 时 防 止 物 体 坠 落 , 避 免 砸 坏 样 板 。(3) 导 轨 及 其 他 附 件 在 露 天 放 置 必 须 有 防 雨 、 防 雪 措 施 。 设 备 的 下 面 应 垫 起 , 以 防 受潮 。 (4) 运 输 导 轨 时 不 要 碰 撞 地 面 。 可 用 草 袋 或 木 板 等 物 保 护 , 且 要 将 导 轨 抬 起 运 输 , 不可 拖 动 或 用 滚 杠 滚 动 运 输 。

(5) 在 立 导 轨 的 过 程 中 对 已 安 装 好 的 导 轨 支 架 要 注 意 保 护 , 不 可 碰 撞 。(6) 机 房 的 机 械 设 备 在 运 输 、 保 管 和 安 装 过 程 中 , 严 禁 受 潮 、 碰 撞 。(7) 机 房 的 门 窗 要 齐 全 、 牢 固 , 机 房 要 上 锁 。 非 有 关 人 员 不 能 进 入 机 房 , 以 防 意 外 。(8) 导 靴 安 装 后 , 应 用 麻 布 等 物 进 行 保 护 , 以 免 尘 渣 进 入 导 靴 衬 中 , 影 响 其 使 用 寿 命 。(9) 施 工 中 要 注 意 避 免 物 体 坠 落 , 以 防 砸 坏 导 靴 。(10) 对 重 框 架 的 运 输 、 吊 装 和 装 坨 块 的 过 程 中 , 要 格 外 小 心 , 不 要 碰 坏 已 装 修 好 的地 面 、 墙 面 及 导 轨 其 他 设 施 , 必 要 时 要 采 取 相 应 的 保 护 措 施 。(11) 轿 厢 组 件 应 放 置 于 防 雨 、 非 潮 湿 处 。(12) 轿 厢 组 装 完 毕 , 应 尽 快 挂 好 层 门 , 以 免 非 工 作 人 员 随 意 出 入 。(13) 轿 门 、 轿 壁 的 保 护 膜 在 交 工 前 不 要 撕 下 , 必 要 时 再 加 保 护 层 , 如 纸 板 、 胶 合 板

等 。 工 作 人 员 离 开 时 锁 好 梯 门 。

《 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 水 电 、 设 备 分 册 ) 》 电 梯 安 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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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施 工 过 程 中 如 运 送 材 料 , 在 往 轿 厢 搬 运 时 , 需 用 纸 板 或 木 板 将 轿 厢 地 坎 和 厅 门地 坎 遮 住 , 以 防 垃 圾 掉 入 地 坎 槽 内 。(15) 门 扇 、 门 套 有 保 护 膜 的 要 在 竣 工 后 才 能 把 保 护 膜 去 掉 。(16)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层 门 组 件 要 注 意 保 护 , 不 可 将 其 碰 坏 , 保 证 外 观 平 整 光 洁 , 无划 伤 、 撞 伤 痕 迹 。(17) 要 防 止 杂 物 向 井 道 内 坠 落 , 以 免 砸 伤 已 安 装 的 电 梯 部 件 。(18) 钢 丝 绳 、 绳 头 组 件 等 在 运 输 、 保 管 及 安 装 过 程 中 , 严 禁 有 机 械 性 损 伤 。 禁 止 在露 天 潮 湿 的 地 方 放 置 。 曳 引 绳 表 面 应 保 持 清 洁 不 粘 有 杂 质 。(19) 施 工 现 场 要 有 防 范 措 施 , 以 免 电 器 零 配 件 丢 失 、 损 坏 。(20) 轿 内 操 纵 盘 及 所 有 的 层 楼 指 示 、 召 唤 按 钮 的 面 板 要 加 强 保 护 , 防 止 损 伤 , 若 土

建 不 具 备 交 工 条 件 , 试 车 完 毕 后 应 取 下 外 面 板 妥 善 保 管 , 并 保 护 好 盒 内 的 器 件 。(21) 电 梯 机 房 应 由 安 装 调 试 人 员 管 理 , 其 他 人 员 不 得 随 意 进 入 。 机 房 的 门 窗 须 齐 全 ,门 应 加 锁 , 并 标 有 “机 房 重 地 、 闲 人 免 进 ”字 样 。(22) 机 房 需 保 证 通 风 良 好 和 保 温 , 没 有 雨 雪 侵 入 的 可 能 。(23) 机 房 内 应 保 持 整 洁 、 干 燥 、 无 烟 尘 及 腐 蚀 性 气 体 , 不 应 放 置 与 调 试 电 梯 无 关 的其 他 物 品 。1.7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 1) 电 梯 安 装 的 材 料 主 要 是 电 梯 产 品 本 身 , 对 主 材 的 控 制 主 要 是 通 过 开 箱 点 件 这 一工 序 来 完 成 。 点 件 过 程 中 应 认 真 细 致 , 查 验 配 件 的 包 装 是 否 完 好 , 铭 牌 与 电 梯 型 号 是 否

相 符 ; 对 缺 损 件 认 真 登 记 , 并 及 时 请 业 主 、 厂 家 签 字 确 认 ,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不 合 格 产品 , 要 及 时 请 厂 家 确 认 负 责 补 齐 , 对 安 装 过 程 中 损 坏 的 配 件 应 按 厂 家 要 求 购 买 指 定 的 产品 。 ( 2) 施 工 过 程 中 用 的 主 要 辅 助 材 料 为 电 焊 条 , 采 购 电 焊 条 时 应 要 求 供 应 商 提 供 产 品合 格 证 、 材 质 证 明 , 选 用 信 誉 好 质 量 好 的 厂 家 的 产 品 。( 3) 施 工 方 案 的 选 定 :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 产 品 特 性 、 业 主 要 求 确 定 施 工 方 案 , 明 确 质量 、 安 全 、 工 期 、 环 保 等 目 标 。( 4) 基 准 线 的 确 定 : 基 准 线 是 导 轨 安 装 的 度 量 基 准 , 悬 挂 时 要 充 分 考 虑 井 道 的 前 后空 间 尺 寸 , 确 保 运 动 部 件 的 安 全 。 稳 固 基 准 线 时 应 在 无 风 的 时 候 进 行 , 为 缩 短 线 坠 摆 动时 间 , 应 将 线 坠 放 入 水 桶 或 油 桶 内 , 稳 固 后 , 用 激 光 放 线 仪 校 验 , 基 准 线 与 中 心 线 误 差 、

两 侧 导 轨 对 角 基 准 线 的 连 线 长 度 误 差 应 不 大 于 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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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导 轨 校 验 : 导 轨 垂 直 度 、 间 距 、 扭 曲 度 的 大 小 决 定 了 电 梯 最 终 的 舒 适 性 能 , 为确 保 工 艺 精 度 要 求 , 应 使 用 导 轨 专 用 校 道 尺 。 校 道 尺 与 导 轨 侧 面 、 端 面 接 触 的 工 作 面 应刨 平 、 相 互 垂 直 , 与 导 轨 端 面 、 侧 面 应 贴 紧 , 扭 曲 度 刻 线 为 校 道 尺 与 导 轨 侧 面 接 触 的 工作 面 的 延 长 线 , 以 保 证 其 精 度 。( 6) 导 轨 垂 直 度 、 扭 曲 度 误 差 、 门 轮 与 地 坎 间 隙 需 确 保 符 合 工 艺 标 准 及 国 家 标 准 的要 求 。( 7) 电 梯 调 试 : 电 梯 起 动 、 制 动 、 加 速 度 整 定 值 应 符 合 设 计 及 国 标 的 要 求 , 需 用 专用 仪 器 测 量 。1.8 质 量 记 录

(1) 开 箱 点 件 记 录(2) 土 建 交 接 检 验 记 录 表(3) 轿 厢 导 轨 安 装 质 量 记 录(4) 对 重 导 轨 安 装 质 量 记 录(5) 曳 引 机 安 装 质 量 记 录 表(6) 对 重 装 置 、 补 偿 链 装 置 安 装 质 量 记 录(7) 轿 厢 安 装 质 量 记 录(8) 层 门 安 装 质 量 记 录 表(9) 井 道 机 械 设 备 安 装 质 量 记 录 表(10)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质 量 记 录 表

(11) 电 梯 主 要 功 能 测 试 记 录 表1.9 引 用 文 件( 1) 《 电 梯 制 造 与 安 装 安 全 规 范 》 GB7588-2003( 2) 《 电 梯 用 钢 丝 绳 》 GB8903-2005( 3) 《 电 梯 技 术 条 件 》 GB10058-2009( 4) 《 电 梯 试 验 方 法 》 GB10059-2009( 5) 《 交 流 电 梯 电 动 机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 GB12974-1991( 6) 《 电 梯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 ZJQ00-SG-004-2003( 7) 《 融 创 集 团 电 梯 管 理 制 度 》

( 8) 《 天 津 公 司 电 梯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深 度 要 求 》 (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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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 动 扶 梯 、 自 动 人 行 道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验 收2.1 总 则本 工 艺 标 准 适 用 于 自 动 扶 梯 、 自 动 人 行 道 的 安 装 工 程 , 不 适 用 于 垂 直 提 升 的 电 梯 设备 。2.2 施 工 方 案 确 定( 1) 具 有 完 善 的 验 收 标 准 、 安 装 工 艺 及 施 工 操 作 规 程 (或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2) 电 梯 安 装 前 , 对 施 工 现 场 应 具 备 的 施 工 条 件 勘 察 确 认 后 , 应 进 行 土 建 交 接 检 验 ,并 填 写 书 面 交 接 记 录 。( 3) 电 梯 设 备 进 场 验 收 , 应 四 方 (厂 家 、 业 主 代 表 、 安 装 单 位 及 监 理 )共 同 进 行 , 并

将 缺 损 件 填 写 在 电 梯 开 箱 点 件 记 录 。( 4) 电 梯 安 装 的 各 道 工 序 均 需 要 按 照 自 检 、 互 检 及 项 目 经 理 确 认 的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进行 确 认 , 隐 蔽 工 程 项 目 作 业 前 必 须 事 先 邀 请 工 地 甲 方 代 表 (监 理 工 程 师 )到 场 确 认 并 在 相关 质 量 记 录 表 上 签 字 。( 5) 隐 蔽 工 程 应 在 企 业 内 部 检 查 合 格 后 , 在 隐 蔽 前 通 知 有 关 单 位 验 收 , 并 形 成 验收 文 件 。2.3 施 工 准 备2.3.1 技 术 准 备( 1) 熟 悉 有 关 扶 梯 安 装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 2) 熟 悉 厂 家 提 供 的 扶 梯 安 装 图 册 及 安 装 说 明 。( 3) 确 定 施 工 方 案1) 确 定 吊 装 方 案 : 施 工 现 场 的 情 况 不 一 , 施 工 前 应 首 先 对 现 场 进 行 勘 察 , 选 择 合 适的 吊 装 方 案 , 确 保 设 备 的 完 好 及 施 工 人 员 的 安 全 。 一 般 施 工 时 采 用 半 机 械 化 的 吊 装 方 案 ,如 果 全 部 采 用 吊 车 吊 装 , 虽 然 方 便 快 捷 , 但 投 入 较 大 , 而 且 吊 车 所 需 的 工 作 场 地 大 , 大部 分 施 工 现 场 难 以 满 足 电 梯 安 装 的 要 求 , 应 根 据 现 场 具 体 情 况 而 定 。2) 编 写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根 据 安 装 合 同 和 工 地 实 际 情 况 及 产 品 特 点 编 写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为 工 程 施 工 提 供 可 靠 的 指 导 性 作 业 文 件 。2.3.2 材 料 要 求( 1) 主 材 : 扶 梯 设 备 零 部 件 开 箱 后 , 应 妥 善 保 管 , 现 场 应 能 提 供 可 封 闭 的 库 房 , 材

料 堆 放 应 分 类 整 齐 码 放 , 并 挂 好 标 示 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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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辅 助 材 料 : 电 焊 条 、 型 钢 要 有 合 格 证 及 材 质 证 明 , 不 得 使 用 不 合 格 的 材 料 , 其他 材 料 也 要 按 照 厂 家 的 要 求 使 用 , 若 有 厂 家 指 定 的 材 料 或 配 件 必 须 经 过 厂 家 确 认 。2.3.3 作 业 条 件( 1) 清 除 现 场 材 料 , 保 证 场 地 清 洁 。( 2) 现 场 空 洞 要 有 护 栏 , 保 证 施 工 人 员 不 能 掉 下 。( 3) 施 工 现 场 要 有 足 够 照 明 。( 4) 作 为 吊 装 用 的 锚 点 应 先 征 得 设 计 、 总 包 单 位 的 同 意 , 并 办 理 签 认 手 续 , 或 在 选择 图 纸 上 指 定 的 部 位 。( 5) 扶 梯 安 装 处 的 基 础 应 通 过 了 验 收 。( 6) 提 供 施 工 用 40kw 动 力 电 源 , 并 保 证 作 业 时 连 续 供 电 。

( 7) 现 场 具 备 扶 梯 桁 架 水 平 运 输 的 通 道 。2.4 操 作 工 艺 及 施 工 规 范2.4.1 工 艺 流 程设 备 进 场 验 收 → 土 建 交 接 检 验 → 整 机 安 装 验 收2.4.2 操 作 工 艺2.4.2.1 设 备 进 场 验 收1 主 控 项 目必 须 提 供 以 下 资 料 :( 1) 技 术 资 料

1) 梯 级 或 踏 板 的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复 印 件 ,或 胶 带 的 断 裂 强 度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2) 对 公 共 交 通 型 自 动 扶 梯 、 自 动 人 行 道 应 有 扶 手 带 的 断 裂 强 度 证 书 复 印 件 。( 2) 随 机 文 件1) 土 建 布 置 图 ;2) 产 品 出 厂 合 格 证 。2 一 般 项 目( 1) 随 机 文 件 还 应 提 供 以 下 资 料 ;1) 装 箱 单 ;2) 安 装 、 使 用 维 护 说 明 书 ;3) 动 力 电 路 和 安 全 电 路 的 电 气 原 理 图 。

( 2) 设 备 零 部 件 应 与 装 箱 单 内 容 相 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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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设 备 外 观 不 应 存 在 明 显 的 损 坏 。2.4.2.2 土 建 交 接 检 验1 主 控 项 目( 1) 自 动 扶 梯 的 梯 级 或 自 动 人 行 道 的 踏 板 或 胶 带 上 空 ,垂 直 净 高 度 严 禁 小 于 2.3m。( 2) 在 安 装 之 前 ,井 道 周 围 必 须 设 有 保 证 安 全 的 栏 杆 或 屏 障 ,其 高 度 严 禁 小 于 1.2m。2 一 般 项 目( 1) 土 建 工 程 应 按 照 土 建 布 置 图 进 行 施 工 ,且 其 主 要 尺 寸 允 许 误 差 应 为 :提 升 高 度-15~+15mm;跨 度 0~+15mm。( 2) 根 据 产 品 供 应 商 的 要 求 应 提 供 设 备 进 场 所 需 的 通 道 和 搬 运 空 间 。( 3) 在 安 装 之 前 ,土 建 施 工 单 位 应 提 供 明 显 的 水 平 基 准 线 标 识 。

( 4) 电 源 零 线 和 接 地 线 应 始 终 分 开 。 接 地 装 置 的 接 地 电 阻 值 不 应 大 于 4Ω。2.4.2.3 整 机 安 装 验 收1 主 控 项 目( 1)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自 动 扶 梯 、 自 动 人 行 道 必 须 自 动 停 止 运 行 ,且 第 4款 至 第 11款 情 况下 的 开 关 断 开 的 动 作 必 须 通 过 安 全 触 点 或 安 全 电 路 来 完 成 。l) 无 控 制 电 压 ;2) 电 路 接 地 的 故 障 ;3) 过 载 ;4) 控 制 装 置 在 超 速 和 运 行 方 向 非 操 纵 逆 转 下 动 作 ;5) 附 加 制 动 器 (如 果 有 )动 作 ;

6) 直 接 驱 动 梯 级 、 踏 板 或 胶 带 的 部 件 (如 链 条 或 齿 条 )断 裂 或 过 分 伸 长 ;7) 驱 动 装 置 与 转 向 装 置 之 间 的 距 离 (无 意 性 )缩 短 ;8) 梯 级 、 踏 板 或 胶 带 进 入 梳 齿 板 处 有 异 物 夹 住 ,且 产 生 损 坏 梯 级 、 踏 板 或 胶 带 支 撑 结构 ; 9) 无 中 间 出 口 的 连 续 安 装 的 多 台 自 动 扶 梯 、 自 动 人 行 道 中 的 一 台 停 止 运 行 ;10) 扶 手 带 入 口 保 护 装 置 动 作 ;11) 梯 级 或 踏 板 下 陷 。( 2) 应 测 量 不 同 回 路 导 线 对 地 的 绝 缘 电 阻 。 测 量 时 ,电 子 元 件 应 断 开 。 导 体 之 间 和 导体 对 地 之 间 的 绝 缘 电 阻 应 大 于 1000Ω/V,且 其 值 必 须 大 于 :1) 动 力 电 路 和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电 路 0.5MΩ;

2) 其 他 电 路 (控 制 、 照 明 、 信 号 等 )0.25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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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 般 项 目( 1) 整 机 安 装 检 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梯 级 、 踏 板 、 胶 带 的 楞 齿 及 梳 齿 板 应 完 整 、 光 滑 ;2) 在 自 动 扶 梯 、 自 动 人 行 道 入 口 处 应 设 置 使 用 须 知 的 标 牌 ;3) 内 盖 板 、 外 盖 板 、 围 裙 板 、 扶 手 支 架 、 扶 手 导 轨 、 护 壁 板 接 缝 应 平 整 。 接 缝 处 的凸 台 不 应 大 于 0.5mm;4) 梳 齿 板 梳 齿 与 踏 板 面 齿 槽 的 啮 合 深 度 不 应 小 于 6mm;5) 梳 齿 板 梳 齿 与 踏 板 面 齿 槽 的 间 隙 不 应 小 于 4mm;6) 围 裙 板 与 梯 级 、 踏 板 或 胶 带 任 何 一 侧 的 水 平 间 隙 不 应 大 于 4mm,两 边 的 间 隙 之 和 不应 大 于 7mm。 当 自 动 人 行 道 的 围 裙 板 设 置 在 踏 板 或 胶 带 之 上 时 ,踏 板 表 面 与 围 裙 板 下 端 之

间 的 垂 直 间 隙 不 应 大 于 4mm。 当 踏 板 或 胶 带 有 横 向 摆 动 时 ,踏 板 或 胶 带 的 侧 边 与 围 裙 板 垂直 投 影 之 间 不 得 产 生 间 隙 。7) 梯 级 间 或 踏 板 间 的 间 隙 在 工 作 区 段 内 的 任 何 位 置 ,从 踏 面 测 得 的 两 个 相 邻 梯 级 或 两个 相 邻 踏 板 之 间 的 间 隙 不 应 大 于 6mm。 在 自 动 人 行 道 过 渡 曲 线 区 段 ,踏 板 的 前 缘 和 相 邻 踏板 的 后 缘 啮 合 ,其 间 隙 不 应 大 于 8mm;8) 护 壁 板 之 间 的 空 隙 不 应 大 于 4mm。( 2) 性 能 试 验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在 额 定 频 率 和 额 定 电 压 下 ,梯 级 、 踏 板 或 胶 带 沿 运 行 方 向 空 载 时 的 速 度 与 额 定 速 度之 间 的 允 许 偏 差 为 ±5%;2) 扶 手 带 的 运 行 速 度 相 对 梯 级 、 踏 板 或 胶 带 的 速 度 允 许 偏 差 为 0~+2%。

( 3) 自 动 扶 梯 、 自 动 人 行 道 制 动 试 验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自 动 扶 梯 、 自 动 人 行 道 应 进 行 空 载 制 动 试 验 ,制 停 距 离 应 符 合 表 2.4.2.3.2-1的 规 定 。表 2.4.2.3.2-1 制 停 距 离注 :若 速 度 在 上 述 数 值 之 间 ,制 停 距 离 用 插 入 法 计 算 。 制 停 距 离 应 从 电 气 制 动 装 置 动 作

开 始 测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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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 动 扶 梯 应 进 行 载 有 制 动 载 荷 的 制 停 距 离 试 验 (除 非 制 停 距 离 可 以 通 过 其 他 方 法 检验 ),制 动 载 荷 应 符 合 表 2.4.2.3.2-1-2规 定 ,制 停 距 离 应 符 合 表 2.4.2.3.2-1-1的 规 定 ;对 自 动 人行 道 ,制 造 商 应 提 供 按 载 有 表 2.4.2.3.2-1-2规 定 的 制 动 载 荷 计 算 的 制 停 距 离 ,且 制 停 距 离 应符 合 表 2.4.2.3.2-1-1的 规 定 。 表 2.4.2.3.2-1 制 动 距 离

注 :1、 自 动 扶 梯 受 载 的 梯 级 数 量 由 提 升 高 度 除 以 最 大 可 见 梯 级 踢 板 高 度 求 得 ,在 试 验时 允 许 将 总 制 动 载 荷 分 布 在 所 求 得 的 2/3的 梯 级 上 ;2、 当 自 动 人 行 道 倾 斜 角 度 不 大 于 6°,踏 板 或 胶 带 的 名 义 宽 度 大 于 1.1m时 ,宽 度 每 增 加0.3m,制 动 载 荷 应 在 每 0.4m长 度 上 增 加 25kg;3、 当 自 动 人 行 道 在 长 度 范 围 内 有 多 个 不 同 倾 斜 角 度 (高 度 不 同 )时 ,制 动 载 荷 应 仅 考 虑到 那 些 能 组 合 成 最 不 利 载 荷 的 水 平 区 段 和 倾 斜 区 段 。( 4) 电 气 装 置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主 电 源 开 关 不 应 切 断 电 源 插 座 、 检 修 和 维 护 所 必 需 的 照 明 电 源 。( 5) 观 感 检 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上 行 和 下 行 自 动 扶 梯 、 自 动 人 行 道 ,梯 级 、 踏 板 或 胶 带 与 围 裙 板 之 间 应 无 刮 碰 现 象

(梯 级 、 踏 板 或 胶 带 上 的 导 向 部 分 与 围 裙 板 接 触 除 外 ),扶 手 带 外 表 面 应 无 刮 痕 。2) 对 梯 级 (踏 板 或 胶 带 )、 梳 齿 板 、 扶 手 带 、 护 壁 板 、 围 裙 板 、 内 外 盖 板 、 前 沿 板 及活 动 盖 板 等 部 位 的 外 表 面 应 进 行 清 理 。2.5 成 品 保 护2.5.1 开 箱 点 件 与 储 存( 1) 开 箱 过 程 中 , 应 注 意 稳 拿 稳 放 , 以 免 损 坏 配 件 。( 2) 设 备 装 卸 时 应 进 行 试 吊 , 确 保 吊 装 设 备 能 正 常 工 作 , 且 吊 装 时 口 令 清 晰 、 步 调一 致 , 避 免 误 操 作 损 坏 设 备 。( 3) 电 气 设 备 应 存 放 在 干 燥 、 防 水 的 库 房 内 , 不 得 存 放 在 潮 湿 的 环 境 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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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设 备 存 放 应 按 类 别 分 别 放 置 。2.5.2 现 场 运 输 及 设 备 吊 装( 1) 水 平 运 输 及 吊 装 时 , 应 选 择 可 靠 的 锚 固 点 , 以 免 损 坏 设 备 。( 2) 吊 装 用 的 设 备 应 事 先 检 查 其 性 能 , 确 保 能 正 常 工 作 , 以 防 制 动 失 灵 损 坏 设 备 。( 3) 吊 装 用 钢 丝 绳 及 吊 索 应 符 合 要 求 , 避 免 因 其 断 裂 发 生 事 故 , 损 坏 设 备 。( 4) 桁 架 就 位 时 应 确 认 已 放 稳 后 , 再 松 开 吊 索 及 吊 装 设 备 。2.5.3 部 件 组 装( 1) 安 装 过 程 中 所 用 小 型 工 具 应 随 身 携 带 或 用 完 后 及 时 放 到 安 全 区 域 , 以 免 滑 落 入桥 架 内 砸 伤 设 备 。( 2) 需 现 场 安 装 的 零 部 件 应 稳 拿 稳 放 , 避 免 滑 落 损 坏 部 件 。

( 3) 桁 架 对 接 时 , 不 得 用 榔 头 猛 力 敲 击 桁 架 , 以 免 桁 架 变 形 , 影 响 其 他 部 件 的 工 作性 能 。( 4) 安 装 玻 璃 护 壁 板 时 , 应 特 别 小 心 谨 慎 , 不 得 用 硬 物 刮 碰 玻 璃 , 以 免 损 坏 玻 璃 。( 5) 电 梯 安 装 完 毕 未 投 入 使 用 前 , 应 在 电 梯 出 入 口 附 近 设 置 围 挡 , 并 在 扶 梯 或 人 行道 上 方 用 防 水 彩 条 布 遮 盖 , 避 免 土 建 施 工 产 生 的 灰 尘 或 污 物 掉 进 扶 梯 或 人 行 道 区 域 。2.5.4 设 备 试 运 转试 运 行 前 应 先 检 查 电 机 接 线 是 否 正 确 、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及 控 制 回 路 的 绝 缘 电 阻 值 是 否符 合 要 求 ,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后 才 能 通 电 试 运 行 , 避 免 因 接 线 错 误 而 烧 坏 电 气 设 备 。2.6 质 量 通 病 及 控 制 措 施

( 1) 扶 梯 安 装 的 材 料 主 要 是 扶 梯 产 品 本 身 , 对 主 材 的 控 制 主 要 是 通 过 开 箱 点 件 这 一工 序 来 完 成 。 点 件 过 程 中 应 认 真 细 致 , 查 验 配 件 的 包 装 是 否 完 好 , 铭 牌 与 电 梯 型 号 是 否相 符 ; 对 缺 损 件 认 真 登 记 , 并 及 时 请 业 主 、 厂 家 签 字 确 认 ,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不 合 格 产品 , 要 及 时 请 厂 家 确 认 负 责 补 齐 , 对 安 装 过 程 中 损 坏 的 配 件 应 按 厂 家 要 求 购 买 指 定 的 产品 。 ( 2) 施 工 过 程 中 用 的 主 要 辅 助 材 料 为 电 焊 条 、 型 钢 , 采 购 电 焊 条 和 型 钢 时 应 要 求 供应 商 提 供 产 品 合 格 证 、 材 质 证 明 , 选 用 信 誉 好 、 质 量 好 的 厂 家 的 产 品 。( 3) 施 工 方 案 的 选 定 :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 产 品 特 性 、 业 主 要 求 确 定 施 工 方 案 , 明 确 质量 、 安 全 、 工 期 、 环 保 等 目 标 。( 4) 梯 级 导 轨 的 连 接 关 系 到 产 品 最 后 运 行 的 舒 适 程 度 , 连 接 时 应 严 格 按 照 产 品 的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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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 图 册 及 安 装 说 明 书 进 行 , 连 接 处 的 连 接 件 不 得 混 用 , 要 根 据 标 示 一 对 应 , 确 保 符 合 工艺 标 准 及 国 家 标 准 的 要 求 。2.7 质 量 记 录(1) 开 箱 点 件 记 录(2) 土 建 交 接 检 验 记 录 表(3) 电 梯 主 要 功 能 测 试 记 录 表2.8 引 用 文 件( 1) 《 电 梯 制 造 与 安 装 安 全 规 范 》 GB7588-2003( 2) 《 电 梯 用 钢 丝 绳 》 GB8903-2005

( 3) 《 电 梯 技 术 条 件 》 GB10058-2009( 4) 《 电 梯 试 验 方 法 》 GB10059-2009( 5) 《 交 流 电 梯 电 动 机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 GB12974-1991( 6) 《 电 梯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 ZJQ00-SG-00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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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xaoshan1996...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