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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伦理》第三节价值中立与价值操控讨论框架
2023-10-04 | 阅:  转:  |  分享 
  
《社会工作伦理》第三节价值中立与价值操控讨论框架一、社会科学中关于价值中立的争论韦伯的价值中立观有两层基本含义:①它要求社会科学家一旦根据自
己的价值观选定了研究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必须停止使用自己的或他人的价值观,不能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资料;相反,应当根据资料的指引,
从事实资料中概括出结论,而不管研究的结果对自己有利还是不利,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②强调“事实”和“价
值观念”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领域,应该区分“实然”与“应然”、“认识”与“评价”。科学只能认识“实然”,不能评价“应然”。虽然社会科学
有时能帮助人们搞清自己能够或希望做什么,但绝不能劝导任何人应该做什么。后世学者中,涂尔干和帕森斯深受价值中立思想的影响。当代著名的
哲学家N.R.汉森、T.S.库恩、波普尔、霍克海姆等都是价值中立观的反对者。他们认为,社会研究根本不可能排除主体的旨趣及其他主观因
素的影响。研究者必须运用自己的价值观去考察研究对象,才有可能真正解释该研究对象的本质特征和它存在的意义。其中,李凯尔特最早提出了“
价值关联”的概念,指出价值关联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方法。他认为,我们之所以能够了解外在世界、自我以及与人沟通,其中的一个主因是我们
具有一个相应的道德架构。无论此道德架构是与生俱来的或后天社会教化而成,还是先天和后天两种因素共同建构出来的,总而言之,这是使世界事
物对我们呈现意义的必要条件。二、社会工作中价值中立的含义社会工作中的价值中立不是完全的价值中立,社会工作不应将专业判和价值判断完全
割裂开来。适当的价值介人是社会工作专业责任的一部分。三、价值中立的实务操作(1)从道德哲学角度来说,价值标准也具有相对性。(2)从
实证主义哲学角度来说,事实是客观的,而价值是主观的,不能用观的事实陈述推出主观的价值结论。价值介入三种:价值观的澄清、价值观的引导
、价值观的操纵。社会工作者需要保持价值中立,但价值中立是有限度的,社会工作者可以进行价值介人,但价值介人也是有限度的。在上述介人中
,第一、第二种介人常常是我们的专业选择,第三种介人实质上是一种操控、一种强加的价值观,超出了社会工作价值介人的范围,不符合社会工作
伦理原则。四、价值中立在实务操作中的问题1. 注意完全价值中立带来的问题:社会工作是一个人际互动的过程,是不断与人建立关系的过程,
没有哪种关系是完全价值无涉的。2. 面对社会工作者与案主间价值观的不一致社会工作者的价值观与案主的价值观不一致,这在实务过程中是一
个常见现象,通常情况下,由于社会工作者秉持尊重和接纳的原则,所以价值观不一致不 会影响他的专业判断和行为处理好自我坦露与价值中立之
间的关系。3.在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是否可以向案主坦露自己的价值观,这种坦露是否会对案主形成操控?有人指出,社会工作者若
坦露自己的价值观,可能会让案主在跟社会工作者相处时感到更加舒服自在,增强案主对社会工作者的信任感。4. 尽可能减少价值操控,对他人
的操控是一种一般的人类生存行为倾向。在个体的成长过程中,基于文化的塑造、生活的经验会形成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很多价值观一旦形成就会对
人们的思想、情感和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提出问题:为什么要尽可能减少价值操控?价值操控和价值引导,社工怎么才能更清晰界定其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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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沉稳社工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