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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1028 增值税、所得税体系下的不征税收入界定、实务与案例
2023-10-27 | 阅:  转:  |  分享 
  
增值税、所得税体系下的不征税收入界定、实务与案例背 景实务中,增值税、所得税都有不征税收入的概念,实务中企业对于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开票、与免
税区别等把握不清,也容易引发稽查检查。本课程从实务出发,界定范围,分析实务发票、申报、会计处理,并解读典型案例。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
定1增值税A 征税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
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货物的
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
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的其他情形。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
服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
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B 不征税情形:B1 非经营活动情形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
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外:a 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
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
(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b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c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d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偿: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征
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B2 不包含在价外费用之内的项目销售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
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
、代收款 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a 受托加
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b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
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c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
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
全额上缴财政。d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征税收
入的范围界定1Q : 违约金缴不缴纳增值税?A:合同未履行,收到违约金 = 营业外收入合同履行,销货方未如期交货造成违约= 营业外
收入;销货方因质量问题造成违约 = 销售折让合同履行,购货方违约支付的违约金 = 价外费用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Q: 甲方(购买
方)解除商品买卖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供应商)支付了违约金,乙方收到的违约金是否征收增值税?A: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
定,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
增值税。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Q: 买房违约赔偿
收入是否为价外费用需要纳税?A:销售行为成立时,买房违约赔偿收入属于价外费用,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行为不成立时,买房违约赔偿收
入属于营业外收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没收的定金和违约金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及开具发票。没收的定金和违约金,如果最后交易成交,则需
缴纳增值税,如果交易没有成交,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Q:我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支付给对方公司违约保证金,由于时间较
长,对方向我公司支付了利息,该利息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么?A: 占用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贷款服务。由于贷款服务的进项是不可以抵扣的,
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开具专用发票。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B3 视同销售行为的例外如: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免租期的,不属于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B4 符合规定的财政补贴收入纳税人取得的财
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
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例:某物业公司收取老旧小区物业费,按照物业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标准,由政府按照该小区收费
建筑面积,以每月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补贴该公司9个月的物业费126000元,剩余3个月物业费则由业主自行缴纳。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界定1例: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工业排水、生活污水为原材料生产再生水,其生产销售的再生水按政府指导价定价为4.1元/立方米。
同时,每销售1立方米再生水,可申请财政补贴0.7元,2021年6月,共收到该项财政补贴350万元。此外,当地政府为支持公司更新设备
,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拨付公司1000万元。分析:由于其取得的350万元的财政补贴,与销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数量直接挂钩,这部分收入应
该申报缴纳增值税350÷(1+13%)×13%=40.27(万元);而其取得的1000万元财政补贴,仅为政府支持行业发展或特定项目
的补助,与该企业实际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数量无关,因此,对1000万元的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Q:为鼓励航空公
司在本地区开辟航线,某市政府与航空公司商定,如果航空公司从事该航线经营业务的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则不予补贴,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
1000万元,则按实际年销售额与1000万元的差额给予航空公司航线补贴。如果航空公司取得该航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A:本例中
航空公司取得补贴的计算方法虽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市政府为弥补航空公司运营成本给予的补贴,且不影响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航空运输
服务的价格(机票款)和数量(旅客人数),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
挂钩”的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Q:某企业取得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202
0年,该企业购进废弃电视1000台,全部进行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
34号)规定,取得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1000台电视的定额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A:该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视取得的补贴,与其回
收后拆解处理的废弃电视数量有关,与其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的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无需缴纳增值税。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B5 单用途(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充值单用途卡发卡企
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
定缴纳增值税。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
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
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
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
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
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机构,是指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
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
值。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例:2023年1月初,甲公司向A集团总部购买6000元的购物卡。购买时,A集团应向甲公司开具总额为600
0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此笔售卡业务中,A集团不缴纳增值税,且甲公司取得的是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属
于抵扣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023年1月底,甲公司持卡在A集团下某分店购买了2000元的商品。该分店应就此笔销售业务缴纳增值税
,但不得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续,该分店根据实际结算的货款向集团总部收取资金2000元时,应向集团总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
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集团以分店向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向甲公司售卡收入不缴纳增值税的
凭证,留存备查。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相关知识: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
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
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某公司向加油站购买2万元的加油卡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购卡
时,加油站可以向公司开具价税合计2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此时,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属于扣税凭证,
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公司实际加油后,可凭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由加油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不征
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相关知识:ETC充值客户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的,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
生通行交易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均不再向其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由ETC客户服务机
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电子票据的,ETC付费客户索
取通行费电子票据的,通过经营性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
理者开具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事项,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例:货车
公司为ETC客户,2023年1月1日充值1000元,1月1日—1月10日,在经营性公路上通行15次,共消费600元。如果公司在充值
时,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那么之后不能再取得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如当时未开具不征税发票,消费
后可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征税发票,该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B6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房地
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纳税人201
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
保留相关资料备查。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
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B7 符合条件的资产重组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
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
转让,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
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2013年第66号
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B8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
,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区分: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社会团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
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
费。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B9 差额征税情形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
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
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
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
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
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
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B10 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
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
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
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
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B11 下列情形不属于
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
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
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
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B12 杂项对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
售额,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2006〕1235 号供电工程贴费不属于增值税销售货物和收取价外费用的范围,不应当征收增值税,也不属于
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收入,不应当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7]102号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
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
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 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
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
“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
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发[1995]288号 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金融商品的非保本收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
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
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持有至到期的资管产品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 所
称的金融商品转让。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
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6〕39号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1999〕191号执罚
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
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财税字〔1995〕69号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
定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
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
号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C 不征税发票对应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
号)第九条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同时还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项目不征税但是可以开
不征税发票,交对方作为凭据】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604:代收印花税;605:代收车船使用税;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
动产;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611:不征税自来水;612:建筑
服务预收款;613:代收民航发展基金;614: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616:资
产重组涉及的货物。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相关依据: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
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缴纳
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
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
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
的货款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航空旅客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由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在旅客购买机票时一并代征。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
机构开具的民航客票行程单中应当单独列明代征的民航发展基金,并套印财政部财政票据监制章。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
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
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
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
入;(九)其他收入。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企业所得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
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事业性收费: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
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企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
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
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财政性资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
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企业从县级以上各
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
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
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案例:某稽查局对某公司税务检查中,发现该
公司收到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1.09亿元,这些资金被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公司会计人员解释说,这笔资金属于政府专项财政性资金,按
照规定应该被视为不征税收入。为佐证其说法,会计还提供了市政府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文件和市发改委的能源科技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有资金拨付,
有政府文件,A公司会计觉得其对这笔不征税收入的认定有理有据。但检查人员不这么认为,决定展开详查。对照上文须同时满足的三个条件,检查
人员查看了A公司的会计核算,发现该公司对于收到的1.09亿元财政拨付资金,既没有设置单独账页,也没有单独设置银行存款明细核算科目进
行单独核算,而是混在基本账户里,与公司其他项目支出合并核算。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检查人员还发现,在财政资金拨付后的一个月内,A公
司用这笔资金冲销了与某能源公司的往来账项。这意味着,A公司私自挪用了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这些财政拨付专款专用于基本
建设项目。这样,这笔资金就失去了“作为不征税收入”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即专门管理和单独核算。数天后,园区管委会召开以“优化招商引资
环境”为主题的座谈会,检查人员为了解情况申请参加了会议。在此次会议上,检查人员捕捉到一个重要信息:当地政府为了优化投资环境,曾经采
取过“与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协议,约定超过协议价的出让金,以返还的形式作为奖励”的方法,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经过进一步了解,检查人员
证实,A公司获取的1.09亿元财政拨付资金,其实就是这种政府对企业的投资奖励。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文书:招商奖励款错误计入不征税
盐城市有限公司取得居委会转入招商奖励款49,157,334.86元,符合企业所得税征税要素,该收入奖励款记录全面、完整
,但无成本、费用支出数据内容可供计算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
定其应纳税额:…(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的规定,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
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的规定,确定该单位依取得收入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案例:审计部门
移交线索:北京A超市涉嫌虚假装修和向商务部门提供问题发票等方式,骗取生活服务业发展建设补贴资金,请税务机关对其予以核查。数据:20
17年—2018年,A超市以“民生超市装修项目”为名,向北京市商务部门提供装修发票,并先后两次申请财政专项补贴310万元、90万元
,合计400万元。A超市2017年—2020年,企业申报经营状态大多数为亏损状态,企业收入多为零申报或极少额申报。A超市注册信息,
其经营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所处地段为市中心城区,周围还有不少居民小区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约谈目前负责人张某:由于保管不善,A超
市以往年度账表资料均已丢失。不过,张某称,听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说,超市之前确实曾于2017年和2018年两次共收到400万元的政府经
营补贴。张某表示,除此之外,超市其他经营情况他并不清楚。注册地实地核查:大门紧锁。周边商户称,A超市已有一段时间未开门营业了。对此
,张某向检查人员解释称,因疫情影响等多种因素,超市经营困难,再加上法定代表人病重等原因,无力经营,因此只能关停。超市变更地址:查看
了A超市的新址,发现该地址位于一幢居民楼的地下一层,环境阴暗潮湿,设施陈旧,并不适合经营。在核查过程中,该地址物业部门称,A超市人
员支付了5000元,要求将经营地址暂时挂靠在此。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A超市原址已由B超市接手准备继续经营,而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
同的出租方是刘某——A超市原址房产的产权所有人。申报:A超市在取得400万元补贴资金后,在随后纳税申报时,既未将该项补贴款申报为不
征税收入,也未在申报表中作为应纳税收入进行申报。发票: A超市装修项目共涉及增值税普通发票87份,价税合计849万元。这些发票来自
多家建材企业和建筑装饰公司,名目分别为装修材料、工程支出和劳务支出等。其中,有35张发票出处比较集中,来自3家建筑装修公司,涉及金
额329万元。审计部门线索中提及的部分问题发票,就源自这35张发票。核查过程中,3户企业均表示,与A超市从未有过业务往来,并且企业
从未给A超市开具过发票。核查结果显示,涉案的35份装修工程发票均为虚假发票,相关业务子虚乌有。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约谈:依照法规
,A超市取得的400万元补贴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企业收到补贴后应依法确认收入,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企业并未依法申报。企业的
相关装修项目支出中,经核实有35份发票为虚假发票,相关业务已证实为虚假业务。企业需提供可证明其他52张发票业务真实性的资料和证据,
否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第二条、第四条规定,52张发票涉及的628万元费用,将不能税前列支。刘某等人声称,超市
装修项目承包给了李某,所有发票和凭证均是承包商李某提供。但当检查人员要求李某到场说明情况时,刘某却称工程结束后,李某回老家发展,已
联系不上,要求刘某提供相关装修委托合同、项目施工资料和装修资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时,刘某等人也无法提供。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确定
问题:获得政府补贴收入400万元,未依法及时确认收入、申报纳税;装修等业务虚假或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共涉及发票87份、金额849万元
,依法不予税前扣除。稽查处理:调增涉案超市检查期内应纳税所得额1028万元;将其隐匿收入,多列支出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补征企业所得税
、并处所偷逃税款0.5倍罚款;对其接受虚假发票和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行为处罚款11万元。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要点: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
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将符合本
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
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分
析:某企业取得财政拨款1000万元,用于购买指定的固定资产,假定该项拨款符合不征税收入范围,但是该企业没有计入不征税收入,而是计入
了免税收入,请问这样对税收有何影响?错误:计入免税收入,每年提取折旧100万元,这100万元在税前扣除,每年影响企业所得税100
25%=25万元正确:计入不征税收入,折旧不允许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其他:非营利组织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
息收入,免税;其他不征税收入孽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不免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之和确定,营业外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
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与免税 零税率区分增值税:免税:销售行为在征税范
围内,但享受国家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得进项税转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
、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免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税率栏【免税】,享受优
惠政策【是】,优惠政策类型【免税】, 税额栏【】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零税率:增值税税率一种。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
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开票:税率栏【0%】,税额栏【0】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国际运输服务: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
载运旅客或者货物。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规定的其他服务。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界定1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举例:【税收优惠】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
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
利组织的收入;... ... 开票、申报、会计等实务处理要求2开 票开票系统----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
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
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
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申报、会计等实务处理要求2Q:在后续开具“征税”的增值税发票时,用不用红字冲销原来
的“不征税”发票?A:收到预收款时开具的是不征税的发票,无需从接受方收回或开具红字“不征税”发票冲销,直接开具正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开票、申报、会计等实务处理要求2Q:我企业本月收到保险公司给予的保险赔付,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给保险公司吗?A
:纳税人应严格按照列明的不征税项目开具不征税发票,其他不征税项目仍然开具收据。因为保险赔付款不属于目前不征税发票适用情形,因此不能
开具不征税发票给保险公司开票、申报、会计等实务处理要求2Q:企业发生了“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12建筑服务预收
款”,可以按照规定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后续纳税义务发生时,能否换开“征税”的增值税发票?A:目前文件并未做出禁止性规定,
企业可以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申报、会计等实务处理要求2纳税人开具 “不征税发票”
时并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对应的销售额无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体现。例外: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体现,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
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开票、申报、会计等实务处理要求2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
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一般计税方法,税率9%;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5%】一般纳税人应在
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开具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的不征税发票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
》开票、申报、会计等实务处理要求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缴增值
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
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一般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简易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开具612:建筑服务预收款的不征税发票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开票、申报、会计等实务处理要求2申 报开票、申报、会计等实务处理要求2开票、申报、会计等实务处理要求2企业所得税: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本表对不征税收入用于费用化的支出进行调整,资本化支出通过《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纳税调整。开票、申报、会计等实务处理要求2申 报开票、申报、会计等实务处理要求2申 报开票、申报、会计等实务处理要求2申 报例:某企业2017年取得财政性资金500万元,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2017-2021年先后支出30万元,2022年支出80万元,全部为费用化支出;2022年取得财政性资金200万元,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当年发生费用化支出40万元、资本化支出20万元开票、申报、会计等实务处理要求2申 报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开票、申报、会计等实务处理要求2申 报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开票、申报、会计等实务处理要求2申 报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开票、申报、会计等实务处理要求2申 报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开票、申报、会计等实务处理要求2申 报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注意:第4列至第8列税收金额不包含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开票、申报、会计等实务处理要求2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政府补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计入营业收入。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及解读——政府补助》规范,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成本费用损失的,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损失时再分摊计入其他收益(总额法),或者冲减相关成本(净额法)感谢您的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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