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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土建工程招标文件
2023-10-30 | 阅:  转:  |  分享 
  
招标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

安乃近(二期)2000吨/年主厂房建筑工程





招 标 人: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xx年 12月16日











目 录

一、招标邀请函

二、前附表

三、投标须知

(一)总则

l、工程说明

2、招标范围及工期

3、资金来源

4、合格的投标人

5、投标费用

6、踏勘现场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投标文件格式

13、投标报价

14、投标货币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投标截止日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

21、开标

2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六)评标

23、评标会议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6、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7、错误的修正

28、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七)签订合同

29、合同签订标准

30、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1、中标通知书

32、合同的签订

33、其他未尽事宜

四、合同条款

五、工程技术规范

六、工程量清单

七、图纸及其它资料

八、投标文件格式

一、招标邀请函

各建筑施工单位:

兹有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安乃近(二期)2000吨/年主厂房建筑工程计划近期动工兴建,建筑工程拟通过招标决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及说明如下:

1、招标说明:通过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投标,选择能提供最符合本公司需求的建筑施工单位。本次招标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程序的设定、招标评标人员的选定、招标需求和评标标准的确定等,均由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

联系地址:湖北

邮政编码:435229 联系电话:联系传真:



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16日







二、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安乃近(二期)2000吨/年主厂房建筑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富驰公司内 3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4 1.1 质量要求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

质量等级:合格 5 2.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安乃近(二期)2000吨/年主厂房建筑工程 6 2.2 工期要求 20xx年3月15日开工,20xx年7月15日竣工(要求用塔吊)

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7 3.1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自筹 资金已落实 8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二级以上资质 9 11.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清单计价法【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三、投标须知

总则

招标人特别提示: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前,请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和“合同条款”,将各种要求和风险均考虑在投标文件中。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4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和工程量清单中涉及的全部土建工程。

2.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要求如下: 2012年3月15日开工, 2012年7月15日完工,工期120天。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招标人集团公司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8项所述;

4.2本工程通过在开标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报价评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本工程在厂区内,施工现场周围有正在生产的厂房,不能因施工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对地下原给排水、电气等各种管线须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投标人的施工人员除需遵守通常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外,还须遵守招标人对进入厂区人员要求的有关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请各投标人必须仔细踏勘现场,包括水源、电源的位置相关情况,应一一问清楚,认真考虑上述各项要求、需采取的措施和现场布置,将需增加的费用列入总报价(可列在措施项目内),合同实施中,招标人将不再考虑投标人要求。因投标人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了工厂的正常生产或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投标人须负责修复并赔偿相应损失。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给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6.5建筑、生活垃圾须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并由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自行定期清理。生活、生产产生的污水、废水的排放须请环保部门定期抽运,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严禁自由排放,违者一切后果自负。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邀请函

二、前附表

三、投标须知

四、合同条款

五、工程技术规范

六、工程量清单

七、图纸及其它资料

八、投标文件样表

7.2投标人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交2000 元人民币(作为招标文件图纸押金)后,凭收款凭证复印件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资料,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拒绝其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返还图纸,招标人财务部门凭图纸资料返还收条无息返还投标人图纸押金 2000元,如投标人不按规定返还图纸资料,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招标人,后续因图纸资料泄露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全额赔偿损失。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__3__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__3_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两部分文件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函附录

11.2.5投标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时,招标人查验原件并作记录)

11.2.6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的复印件(投标时,招标人查验原件并作记录)

11.2.7施工组织设计、机构人员、资金组织、进度质量安全管理、付款方式等

11.2.8施工安全责任承诺。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报价(统一格式)。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不得随意修改)

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

工程量清单报价总说明

投标总价封面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表1-3 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表1-5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1-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表1-7 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表1-8 工、料、机价格表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要求投标人填报招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表格。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13.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增加费用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 9 投标文件中工程量以招标人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对工程量有疑问的可以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确认后统一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进行变更,投标人按照确认后的工程量进行计算报价;各分项分部工程综合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主计算确定;报价计算程序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进行。

13. 10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安乃近(二期)2000吨/年主厂房建筑工程

·c·2011年 月 日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3除了按本须知第17.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

17.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7.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如采用暗标,将另行明确要求)。

17.6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向招标人规定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3万元,并取得招标人开具的收款凭证,投标人凭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无息返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如果中标人在招标人宣布招标结果后,拒绝履行投标承诺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招标人,中标人还应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18.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17.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0.4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 标

21、开标

21.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21.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1.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1.5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六)评 标

23、评标会议

23.1本工程评标方法为议标形式。

23.2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小组负责。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到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从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根据本须知第27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6、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6.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6.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或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错误的修正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

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27.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8、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28.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28.4评标标准

经评审合理低价投标价法:即是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和询标为合理、低的投标价的投标,为中标候选人。

28.5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后,在签订本工程合同之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投标人承诺履约保证金高于本规定的,按投标人承诺履约保证金交纳),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



(七)签订合同

29、合同签订标准

29.1招标人将与按本须知第28.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0、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0.1尽管有本须知第28条规定,招标人不受与合同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签订合同的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1、中标通知书

31.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合同的签订

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规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32.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中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招标人,且应当赔偿招标人的一切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3.其他未尽事宜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四、合同条款







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



施工合同









单位: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工程位置:富池工业园

目录



1、定义 15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16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7

4、双方人员 17

5、甲方责任 18

6、乙方责任 19

7、工期 21

8、合同价款、支付、预结算 22

9、质量与检验 24

10、现场管理 25

11、材料 27

12、工程变更 28

13、工程竣工验收 29

14、工程保修 30

15、乙方转让与分包 30

16、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30

17、不可抗力 30

18、保险 31

19、文物和工程障碍 31

20、违约、争议及解决 32

21、合同解除 34

22、合同生效与终止 35

23、其它 35

附件1: 承诺函 37

附件2安乃近(二期)2000吨/年主厂房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纸目录 38

附件3《安乃近(二期)2000吨/年主厂房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39

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40

附件5: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42

附件6:廉洁合作协议书 46













发包方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1、定义:

1.1、甲方: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

1.2、乙方:1.3、设计单位:

1.4、监理单位:

1.5、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单位): 阳新县建筑质量监督站;

1.6、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阳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7、本项目:

1.8、本工程:1.9、本合同:施工合同;

1.10、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

1.11、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乙方进场开始施工的日期(包括临设的搭建);

1.12、竣工验收:指乙方初步完成施工任务后,由甲方组织,乙方、监理、设计院、、参加的对工程的初步验收。通过本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1.13、移交日期:指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之标准乙方完成所有细部检查和整改并通过验收后,将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日期;

1.14、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5、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并以纸为载体的各种通知、任命、委任、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16、三方合同:由于明确权利责任的需要,由甲方、乙方以及参与实施(或供货)的第三方共同签署的工程施工或供货合同;

1.17、现场:指为实施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包括在合同或图纸中由甲方具体指定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地;

1.18、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

1.19、通知:本合同中规定的通知方式以及附件载明的地址、电话等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并对其负全部责任。被通知方住所地等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或电话等通信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告知通知方,否则通知方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导致的后果应由被通知方自行承担。

1.20、天(日):指日历天。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有关对本合同的补充、变更等书面材料;

2)本合同;

3)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6)工程报价单(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标准、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2.2标准及规范:

1)本合同适用的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地方相关规定等;

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3)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标准、规范文本材料。

2.3图纸

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5日之内向乙方提供图纸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2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14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内容泄漏给第三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3.1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富池工业园3) 建筑:

3.2承包范围:

筑、结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包括的建筑、结构等工程施工,以及对消防、弱电、电气、工艺设备管道安装等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和脚手架配合4、双方人员

4.1甲方人员:

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陈澍先生(甲方工程部基建主管),联系电话,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后生效;工程变更及签证涉及到合同价款时,必须要有甲方总代表与审共同签字方能进入结算程序。

2)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及时完成工程量审核3)甲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社会监理。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4.2乙方人员:

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先生,联系电话;项目经理每周在本工地现场时间不得少于5日,且每日不得少于4小时,其他管理人员名单乙方的投标文件;

3)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其对本合同有关事宜的行为和意思表示均代表乙方。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甲方方视为有效;

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次;

5)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6)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6.1)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6.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6.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

6.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6.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6)与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6.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5、甲方责任

5.1施工准备:

1)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

)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本合同约定的份数发给乙方。

5.2施工期间:

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2)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和监理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责任

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现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2)后7日内全额返还,不计利息。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未履行,或者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均有权此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作为违约金;

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4)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并得到监理、甲方的确认,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5)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6)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设备安装需要,积极配合设备基础等设施的施工;

7)按合同约定内容及甲方设备安装单位的要求,为甲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提供配合;

8)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工程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1)合同(包括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未按合同要求如期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凡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1);

1),由于乙方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金中扣除 ;

1)因乙方造成甲方声誉受到影响的,每次由乙方支付甲方万元违约金;

1)除本协议外,乙方还须与甲方签订《廉洁合作协议书》、《质量修协议》、《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等补充协议,并严格遵守之。上述所有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乙方的业务活动和行为不能影响及干扰甲方人员的正常工作,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到甲方办公室进行业务活动,如结算、支付工程款洽商业务等时,每次不能超过两人(发包人允许的除外),乙方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和甲方办公地点或附近聚众闹事任何对抗行为,,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所有款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违约金,甲方从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

1)乙方应妥善处理其劳资关系,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及检查并缴纳相关费用,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其员工及农民工工资,严禁拖欠及克扣员工及农民工工资。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乙方双方商定的本合同条款中工程款支付方式对其员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影响,乙方因欠薪与其员工及农民工造成的纠纷、诉讼等争议由乙方自行解决,一切与甲方无涉。若乙方欠薪问题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甲方代为垫付乙方所欠其员工及农民工工资,甲方可先行代为垫付,垫付的工资甲方应付给乙方款项中扣除,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甲方所垫付工资总额之%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若乙方因欠薪问题导致停工 两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按合同条款中有关条款履行。)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办理。



7、工期

7.1合同工期及开竣工日期:

1)开工日期:2012年 月日 (具体以甲方工程部通知为准);

2)竣工验收日期:201年月日;

3)项目移交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乙方应依据甲方的安排进行移交;

4)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4.1)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

4.2)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7.2进度计划控制和管理:

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后的 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ⅰ)正负零完成时间:201年月日;

ⅱ)封顶时间:201年月日;

ⅲ)脚手架拆除时间:2012年月日;

ⅳ)建筑周边室外工程完成时间: 201年月日。

3)如乙方未如期完成的任一,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在中扣除。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甲方可以减半收取违约金;

4)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7.3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监理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和监理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7.4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停工的,由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除甲方要求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乙方不得因其它任何原因自行停工,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天的违约金。

7.5工期延误

1) 因以下造成工期延误,经工期相应顺延:

7.5.1甲方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7.5.2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5.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

7.5.4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工期延误;

7.5.5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5%;

7.5.6不可抗力;

7.5.7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乙方在上述条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乙方逾期不提出顺延工期的,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的权利。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7.6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每一天,向甲方支付。8、合同价款、支付、预结算

8.1合同暂定总价为:,大写:。

8.2工程造价执行文件:

1计价、取费确定基础:乙方在投标及签订合同时已清楚并考虑了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停水停电因素、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材料损耗、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及标准等各种因素,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它费用已包含在本内,规定代扣代缴的由甲方代扣代缴。

同价款的调整

1本合同执行,对其中已的取费费率、其他工作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作调整。中所列工程量,结算时按竣工图算;

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产生的费用增减,以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形式办理。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增加项目,如有相同项目单价类似项目执行,如无类似项目可以参照,则按实时限价执行。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减按计算;8.4设计变更及签证调整:

详细调整原则按《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处理。

8.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款项按下列规定支付:

2.1主体部分(含安装设备管道预留预埋):

2.1.1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支付已完工工程量造价的70%;完工工程量按中所列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价;

2.1.2剩余部分工程款在工后支付至已完工工程量造价的%;

8.5.2.1.3乙方完成整改和工程移交,竣工结算、外送审计完成后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2.1.4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2.2装饰部分:

2.2.1从砌筑工程开始的当月起付款;

2.2.2按进度付款,每支付装饰工程完量的70%;完工工程量按中所列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价;

2.2.3剩余部分工程款工后支付至已完工工程量造价的%;乙方完成整改和工程移交,竣工结算、外送审计完成后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的95%;2.2.4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2.3在乙方按规定报送工程进度之前,工程进度款暂不予支付。8.6竣工结算

1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报送《竣工结算申请报告》、工程竣工结算书及所依据的所有结算资料。甲方随后开始进行结算。乙方必须保证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否则造成结算工作滞后及拖延由乙方负责。结算期间,乙方应保证工程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否则,甲方有权暂时中止结算,直至乙方完成所有整改并完成工程移交;

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天内(以接受最后一份结算资料开始算起)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核对完毕后,签订结算协议书;

3竣工结算图部分在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事务所进行一次性审计(审计过程有违法、违规或重大差异等特殊情况除外)。基本审计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上报的结算金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超出5%以外所需要增加的审计效益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代付,直接从工程竣工结算款中。签证由甲方自行审计。

9、质量与检验

9.1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本工程合格。9.2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如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甲方、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甲方、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主要包括:

4.1)基础工程测量放线→降水→土方开挖→基础垫层→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防水→土方夯填→面层;

4.2)主体及装饰工程测量放线→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砌体→砼表面处理→抹灰(分层验收)→油漆或其他饰面;5)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6)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布置图)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及监理确认,甲方及监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面砖等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8)重新检验

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现场管理

10.1安全施工与检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0.2安全防护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等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监理认可后实施;

10.3事故处理

为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者,乙方应加强自身人员安全教育,并采取安全措施杜绝或减少重大伤亡发生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文明施工

1)工程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3)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

4)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各工种之间安全帽应有区别,全部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

5)所有的密目网应采用全新或完好整洁的产品,并在施工过程中对污染、毁损部分及时更换;

6)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清运各层平面的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7)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工地设立广告。

10.5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1)乙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

2)施工用水电费由方并从乙方的当期进度款中扣回;

3)甲乙双方每月底共同对水电表进行抄表,甲方根据抄表情况从乙方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水电费;

4)现场用水用电总量按出具的收费单(全部费用)为准;

5)

11、材料

11.1材料采购

本工程所有建筑材料均为乙方提供,乙方材料进场必须;乙方应提供砼试块的同条件养护水池并负责进行试块的试压检测,同时对已浇注施工完成的墙、柱等进行回弹检测。除招标时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外,材料设备的价格均按乙方的投标价格执行,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做调整;对招标时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甲方将在施工前确定其品牌及实时限价并书面通知乙方,该价格为现款时支付的价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限价材料及乙供其他材料如超过施工进度计划天仍未供货到场,甲方即可按甲供或三方合同供货方式另行组织订购该种材料,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费的20%违约金。

11.2实时限价

1)实时限价适用于招标时暂定价格和设计变更中新增(投标时未明确)的所有材料,乙方应及时据此向甲方提出限价申请;

2)甲方限价的材料,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申请后20天内,按现金交易方式确定限价,乙方申请不及时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限价部分的材料、设备,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及甲方指定品牌及样板进行采购,时按样板质量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样板质量要求,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重新定价,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重新限价材料款的20% 的违约金,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订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凡甲方在限价文件上标明指定供货单位的,乙方必须在甲方所指定的供货商处购买该种材料;结算时必须出具购买单位相关手续,否则在乙方另行使用材料合格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按照不高于材料限价的20%与乙方进行结算;

5)甲方完成限价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按照限价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未订货,该材料涨价造成的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6)对于实时限价材料,乙方如认为限价不能接受,应在接到甲方限价后3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此价格结算,乙方不得提出;

7)实时限价时,如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甲方所限价格购买该材料设备,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该种材料改为甲方供货或三方合同供货,该材料费用按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采购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1.3材料质量控制

1)施工用各类材料(三方供货合同及甲供的材料及设备除外),乙方在采购前应向甲方、监理报送三家以上供应商资料(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一旦批准,该样品由监理封样保存。乙方应保证所采购的材料的质量不低于样品的标准。涉及外观效果的材料必须完全样品采购;

2)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原出厂证明、质保书和质量证书,按规定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后方能,试验检验费由供料一方负担。凡不符合规定或不合格的材料,限期全部清退出场。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

3)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供料方负担;

4)经设计单位和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5)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到货后,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6)乙方应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质量,材料、设备进场或使用前须按相关材料设备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和报检。发生材料、设备验收不严、不报检,致使不合格的材料流入施工现场或使用在工程上,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甲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和监理12、工程变更

12.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12.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12.312.4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12.5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6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7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2.8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由乙方负责;

12.9乙方的任何更改均需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单。乙方应审核变更签证单是否符合甲方制定的设计变更程序,对执行不合格设计变更单引起的损失由乙方;

12.10关于变更的条款见《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13、工程竣工验收

13.1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初步验收;

2)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设计单位、监理、政府有关部门、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 5 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意见整改;

3)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 10%的违约金,赔偿损失;

4)乙方在竣工验收后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五套及相应的光盘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

5)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3.2工程移交

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2)乙方应在项目移交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所占区域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 6 元的,并有权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损失和其它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本合同验收标准时,乙方不得拒绝交付工程。

14、工程保修

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15、乙方转让与分包

15.1转让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

15.2乙方分包

乙方不得将合同工程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

16、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6.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甲方总代表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16.2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

16.3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增减甲方将对合同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

16.4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甲乙双方各分50%,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负担;

16.5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包括:

1)六级以上的地震;

2)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

3) 非甲方乙方造成的爆炸、火灾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

1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监理,在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乙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7.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3)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7.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履行方相应责任。

18、保险

18.1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保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承担的工程出险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

18.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18.3乙方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甲方对乙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乙方保证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赔、诉讼、费用支付。

19、文物和工程障碍

19.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甲方和监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19.2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9.3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和监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19.4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0、违约、争议及20.1违约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1)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1.2)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对甲方的其它违约情况,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承担责任的为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2.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各阶段施工以及逾期竣工;

2.2)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3)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必要的报告、要求和建议;

2.4)乙方未经批准即进行工程转包或分包;

2.5)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其他情况。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乙方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5)若乙方与设计方、监理方、造价公司串通进行不必要的设计变更、工程量虚增、价格偏高等造成工程造价增加,。

)乙方应与本工程的其他施工单位友好配合、文明施工,若发生打架斗殴或损害、破坏方的设施或公共设施等行为,则由方承担相关损失且甲方将对责任方进行索赔,按情节轻重每次扣减方元工程款。

)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造成的行政罚款等全部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及时组织安排机械、工具、材料等,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处理,严禁高空直接向地面抛物,否则,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

)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搭建,生产区临建、料场因施工要进行拆迁、移位等,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现场排水、排污乙方必须做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或排污井。

1)乙方应积极配合分包人进行施工建设,若不按要求提供施工配合或配合不及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每次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并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因施工需要办理临时占道手续时,甲方应协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任何义务、承诺和保证的,甲方书面通知纠正,乙方逾期30日不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全部责任(本合同部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

1)乙方的任何一个分部或分项工程逾期完工的或乙方逾期未履行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承诺的,则须每日按合同总价0.5‰计付逾期违约金给甲方,如乙方逾期超过10天的,则甲方均有权单方本合同,乙方除承担前述逾期违约责任外,应向甲方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1)20.2争议及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应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2.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1、合同解除

2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1.2当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1.4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实际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

21.5一方依照21.2、21.3、21.4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14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

21.6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21.7除根据21.4款解除合同外,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21.8根据21.4款解除合同的,甲方支付乙方 7 天以内经甲方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解约补偿费用,解约补偿费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甲方折价收购。

22、合同生效与终止

2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2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22.3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3、其它

若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以附件为准;双方之前签署任何文件与本合同不符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一式份,每页必须加盖骑缝章,表示双方对每页内容的认可。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附件:1、《承诺函》

2、《图纸目录》

3《清单》

4、《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5、《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6、《廉洁合作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承诺函

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此作出承诺:

1、我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愿意接受本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响应本合同文件中对施工单位的全部要求2、我司将严格执行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并不因有关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法规、定额、价格、行业标准的变化而变化,并且自愿放弃因上述的变化而追加费用的权利。

3、我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黄石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否则,视为违约。

4、我司遵从国家法律及黄石市的有关规定,办理一切相关的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5、我司缴交应缴的法定费用税按规定而需代缴的费用。

6、我司遵从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工资的现行或新增的法律和条例,并承受任何改变责任或增加责任的酝酿中的法律或其它情况,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我司不拖欠工人工资,若我司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发工人工资,该笔款项额度10%的费用。

8、不发生工人集体上访、游行、请愿、劳动纠纷及诉讼事件,若有发生,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担,并且向支付伍万元/次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事发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或保修金中予以。





年 月 日

附件2:图纸目录

附件3《清单》

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甲方(全称):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

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但是经双方协商由乙方的,乙方应维修,费用由方承担。

2、质保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整改并正式移交甲方,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3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两年。3、质量保修责任

3.1保修期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随叫随到,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和效果。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乙方未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及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维修好,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维修费用及赔偿费、甲方的,从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3.4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5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甲方的验收签字。

3.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3.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结算,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后一次结清。

5、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贰份,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甲方: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于201年月日签订了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施工承包合同,为了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1、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的支付变更、签证的价款。

2、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章,否则乙方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章,甲方将不予认可。甲乙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甲方章式样) (乙方印章式样)

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标准表格,否则乙方接受甲方可以不予计取相关费用。

3、关于变更、签证计价的约定

3.1甲方增加工程量,或者对工程进行变更,如乙方认为按甲方要求完成签证工程的施工,将引致合同造价外的金额而要求补偿时,应在完成甲方设计变更单及工程指定的全部内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签证单(相对应设计变更单、详细预算及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监理及甲方,逾期视为乙方放弃补偿要求。

3.2甲方一般应在签证工程施工完成后30日内将签证签认完毕,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调整。乙方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月已签认的签证(含相关资料),一起上报,签证工程款随进度款一起支付给乙方(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逾期上报或未上报甲方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签证权益,结算时不再计入。

3.3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原件一式四份,其中两份需含签证结算书,由甲乙方各持一份;另外两份由监理和甲方存档。

3.4现场签证统一使用现场签证单格式,此单由施工单位填写,甲方及监理经办人审核工程量和单价,经总监,甲方项目经理审定后方为有效;违反本要求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3.5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乙方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的编号等,否则不予办理。

3.6甲方代付款、违约金等应扣款项,由甲方自行办理签证(抄送乙方),并与其他签证统一编号,从当期进度款中扣回。

3.7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乙方负责。

4、其他

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事项名称 提出部门: □设计院 □甲方设计部 □甲方工程部 □甲方销售部 □乙方 □监理 □客户 变 更

原 因 变 更 内 容

原做法及现做法的对比说明:

需注明图号、工程量、部位、层数、楼号、房型、施工方法及详图、技术性能参数(如附有变更图纸请注明);



































变更提出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工地总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单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两份;监理、甲方工程部、甲方成本管理部各一份;

表格2:

现 场 签 证 单

施工单位: 所属合同: 签证编号:(连续编号)

事项名称 适用范围 提出时间 提出方: (1)施工单位 (2)建设单位 (3)其它: 签证 原因 (如由于设计变更产生本签证,请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乙方估价 (施工单位指定用章) 乙方预算员 签















监理意见 甲方意见 (工期、质量、工程量)





监理工程师:(签字)

总监(代表):(签字盖章) (工期、质量、工程量)





甲方工程师: (签字)

工地总代表: (签字盖章) 甲方核定价 (甲方预结算用章) 乙方确认签字:



(乙方指定人) 甲方预算员 成本管理部经理 注:

1、本单在签证工作实施完后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甲方工程部、甲方成本管理部各一份;

2、本单的报送流程:施工单位——监理——工程部——成本管理部——工程部——施工单位。







附件6:廉洁合作协议书

廉洁合作协议书

甲方: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经过招标,甲方决定委托中标方承担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的施工任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充分保证双方利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甲方责任

甲方有责任向中标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中标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甲方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

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对于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中标方责任

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乙方不得宴请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中标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实物、现金或礼券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中标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中标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

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甲方人员实物、现金或礼券,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工程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

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需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六、工程量清单

七、图纸及其它资料(略)



































八、投标文件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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