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员 专 用 请 勿 外 泄 考 点 : 事 故 4 - 3 - 2 0 - 1 ( 1 ) 事 故 4 级 别 及 分 级 标 准 分 级 结 果 :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 重 大 事 故 、 较 大 事 故 、 一 般 事 故 。 分 级 标 准 : 死 亡 3 1 0 3 0 — 重 伤 直 损 1 5 1 - 1 5 1 — 事 故 等 级 就 高 不 就 低 ( 注 意 就 高 不 就 低 的 三 种 情 况 ) ( 2 ) 事 故 3 种 程 度 及 判 断 标 准 分 类 结 果 : 轻 伤 事 故 、 重 伤 事 故 、 死 亡 事 故 分 类 标 准 : 伤 筋 动 骨 1 0 5 , 死 亡 损 失 6 0 0 0 天 ( 3 ) 事 故 2 0 种 类 型 及 判 断 要 点 更多注安资料,微信:DTDpz-9527 物 体 打 击 — 无 缘 无 故 , 天 外 来 物 ; 注安QQ群:789151300 车 辆 伤 害 — 强 调 行 驶 中 的 车 辆 ; 机 械 伤 害 — 静 止 的 机 械 、 运 动 的 机 械 、 加 工 件 产 生 的 伤 害 ; 起 重 伤 害 — 指 各 种 起 重 作 业 ( 包 括 起 重 机 安 装 、 检 修 、 试 验 ) 中 发 生 的 挤 压 、 坠 落 ( 吊 具 、 吊 重 ) 、 物 体 打 击 等 ; 触 电 — 包 括 雷 击 伤 亡 事 故 ; 淹 溺 — 包 括 高 处 坠 落 淹 溺 , 不 包 括 矿 山 、 井 下 透 水 淹 溺 ; 灼 烫 — 直 接 烫 , 没 有 中 间 商 ( 火 灾 、 触 电 ) 赚 差 价 ; 火 灾 高 处 坠 落 — 主 体 是 人 , 不 包 括 触 电 坠 落 事 故 ; 坍 塌 —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 堆 垛 物 、 土 石 方 坍 塌 冒 顶 片 帮 ; 透 水 ; 放 炮 : 是 指 爆 破 作 业 中 发 生 的 伤 亡 事 故 ; 火 药 爆 炸 : 是 指 火 药 、 炸 药 及 其 制 品 在 生 产 、 加 工 、 运 输 、 贮 存 中 发 生 的 爆 炸 事 故 ; 瓦 斯 爆 炸 锅 炉 爆 炸 容 器 爆 炸 其 他 爆 炸 中 毒 和 窒 息 : 包 括 中 毒 、 缺 氧 窒 息 、 中 毒 性 窒 息 ; 其 他 伤 害 : 是 指 除 上 述 以 外 的 危 险 因 素 。 记 忆 口 诀 : 一 打 三 伤 又 触 电 , 淹 灼 火 坠 塌 冒 片 , 透 水 放 炮 炸 五 连 , 中 毒 窒 息 其 伤 完 。 炸 五 连 : 瓦 斯 容 器 吃 ( 其 ) 火 锅 ( 4 ) 较 大 涉 险 事 故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信 息 报 告 和 处 置 办 法 》 第 二 十 六 条 ( 一 ) 涉 险 1 0 人 以 上 的 事 故 ; ( 二 ) 造 成 3 人 以 上 被 困 或 者 下 落 不 明 的 事 故 ; ( 三 ) 紧 急 疏 散 人 员 5 0 0 人 以 上 的 事 故 ; ( 四 ) 因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对 环 境 造 成 严 重 污 染 (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 生 活 水 源 、 农 田 、 河 流 、 水 库 、 湖 泊 等 ) 的 事 故 ; ( 五 ) 危 及 重 要 场 所 和 设 施 安 全 ( 电 站 、 重 要 水 利 设 施 、 危 化 品 库 、 油 气 站 和 车 站 、 码 头 、 港 口 、 机 场 及 其 他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等 ) 的 事 故 ; ( 六 ) 其 他 较 大 涉 险 事 故 。 记 忆 口 诀 : 困 3 险 1 0 散 5 0 0 考 点 : 事 故 隐 患 分 类 一 般 事 故 隐 患 : 是 指 危 害 和 整 改 难 度 较 小 , 发 现 后 能 够 立 即 整 改 排 除 的 隐 患 。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是 指 危 害 和 整 改 难 度 较 大 , 应 当 全 部 或 者 局 部 停 产 停 业 , 并 经 过 一 定 时 间 整 改 治 理 方 能 排 除 1 课 程 咨 询 : 环 球 网 校 学 员 专 用学 员 专 用 请 勿 外 泄 的 隐 患 , 或 者 因 外 部 因 素 影 响 致 使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自 身 难 以 排 除 的 隐 患 。 《 工 贸 企 业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判 定 标 准 》 ( 应 急 管 理 部 第 1 0 号 令 ) 工 贸 企 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当 判 定 为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 一 ) 未 对 承 包 单 位 、 承 租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统 一 协 调 、 管 理 , 或 者 未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的 ; ( 二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未 按 照 规 定 经 专 门 的 安 全 作 业 培 训 并 取 得 相 应 资 格 , 上 岗 作 业 的 ; ( 三 ) 金 属 冶 炼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未 按 照 规 定 经 考 核 合 格 的 。 考 点 : 危 险 源 第 一 类 危 险 源 :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存 在 , 可 能 意 外 释 放 能 量 , 比 如 能 量 源 、 能 量 载 体 、 危 险 物 质 。 决 定 了 事 故 的 严 重 程 度 。 第 二 类 危 险 源 : 导 致 能 量 或 危 险 物 质 约 束 或 限 制 措 施 破 坏 或 失 效 的 各 种 因 素 。 广 义 上 包 括 物 的 故 障 、 人 的 失 误 、 环 境 不 良 及 管 理 缺 陷 等 因 素 。 第 二 类 危 险 源 决 定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 考 点 : 海 因 里 希 法 则 在 机 械 事 故 中 , 伤 亡 、 轻 伤 、 不 安 全 行 为 的 比 例 为 1 : 2 9 : 3 0 0 。 这 个 法 则 说 明 , 在 机 械 生 产 过 程 中 , 每 发 生 3 3 0 起 意 外 事 件 , 有 3 0 0 起 未 产 生 人 员 伤 害 , 2 9 起 造 成 人 员 轻 伤 , 1 起 导 致 重 伤 或 死 亡 。 1 : 2 9 : 3 0 0 : 3 3 0 所 求 事 件 起 数 x / 对 应 的 比 例 数 x = 给 出 的 事 件 起 数 y / 对 应 的 比 例 数 字 y 1 1 考 点 : 本 质 安 全 定 义 及 内 容 设 备 、 设 施 或 技 术 工 艺 含 有 内 在 的 能 够 从 根 本 上 防 止 发 生 事 故 的 功 能 。 ( 1 ) 失 误 — 安 全 功 能 : 操 作 者 即 使 操 作 失 误 也 能 保 障 安 全 ( 2 ) 故 障 — 安 全 功 能 : 设 备 、 设 施 、 工 艺 发 生 故 障 或 损 坏 时 判 断 依 据 : ( 1 ) 强 调 技 术 措 施 ( 2 ) 强 调 事 前 起 作 用 , 预 防 事 故 发 生 考 点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定 义 及 内 容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是 指 国 家 对 矿 山 企 业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 烟 花 爆 竹 、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生 产 企 业 实 行 的 行 政 许 可 制 度 。 记 忆 口 诀 : 烟 民 建 危 矿 , 需 要 许 可 考 点 : 责 任 主 体 与 主 体 责 任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是 安 全 生 产 的 责 任 主 体 , 应 当 对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承 担 主 体 责 任 , 并 对 未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导 致 的 后 果 负 责 。 设 备 设 施 ( 或 物 质 ) 保 障 责 任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责 任 资 金 投 入 责 任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责 任 机 构 设 置 和 人 员 配 备 责 任 事 故 报 告 和 应 急 救 援 责 任 规 章 制 度 制 定 责 任 其 他 安 全 责 任 记 忆 口 诀 : 管 制 人 财 物 , 培 训 报 告 与 救 援 考 点 : 主 要 负 责 人 七 项 职 责 — — 主 七 条 ( 一 ) 建 立 健 全 并 落 实 本 单 位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 ( 二 )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 三 )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计 划 ; ( 四 ) 保 证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的 有 效 实 施 ; ( 五 ) 组 织 建 立 并 落 实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双 重 预 防 工 作 机 制 , 督 促 、 检 查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及 时 消 除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 2 课 程 咨 询 : 环 球 网 校 学 员 专 用学 员 专 用 请 勿 外 泄 ( 六 )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 七 ) 及 时 、 如 实 报 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记 忆 口 诀 : 消 患 双 预 报 , 教 钱 制 责 标 考 点 : 安 管 人 员 七 项 职 责 ( 一 ) 组 织 或 者 参 与 拟 订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 和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 二 ) 组 织 或 者 参 与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 如 实 记 录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情 况 ; ( 三 ) 组 织 开 展 危 险 源 辨 识 和 评 估 , 督 促 落 实 本 单 位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 ( 四 ) 组 织 或 者 参 与 本 单 位 应 急 救 援 演 练 ; ( 五 ) 检 查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 及 时 排 查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 提 出 改 进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建 议 ; ( 六 ) 制 止 和 纠 正 违 章 指 挥 、 强 令 冒 险 作 业 、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的 行 为 ; ( 七 ) 督 促 落 实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整 改 措 施 。 主 七 条 与 安 管 七 条 区 分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的 是 谁 ? — — 主 要 负 责 人 具 体 执 行 的 是 谁 ? — — 安 管 人 员 标 准 化 和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谁 负 责 ? — — 主 要 负 责 人 隐 患 谁 来 排 查 ? — — 安 管 人 员 隐 患 谁 来 消 除 ? — — 主 要 负 责 人 危 险 源 、 重 大 危 险 源 谁 来 管 理 ? — — 安 管 人 员 考 点 :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分 类 人 员 、 设 备 设 施 、 环 境 、 综 合 安 全 管 理 四 大 类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一 ) 人 员 类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1 )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 ( 2 )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发 放 使 用 和 管 理 制 度 ; ( 3 ) 安 全 工 器 具 的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 ( 4 ) 特 种 作 业 及 特 殊 作 业 管 理 制 度 ; ( 5 ) 岗 位 安 全 规 范 ; ( 6 )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制 度 ; ( 7 ) 现 场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刚 健 护 工 教 作 业 ( 二 ) 设 备 设 施 类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1 ) 三 同 时 制 度 ; ( 2 ) 定 期 巡 视 检 查 制 度 ; ( 3 ) 定 期 维 护 检 修 制 度 ; ( 4 ) 定 期 检 测 、 检 验 制 度 ; ( 5 )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三 ) 环 境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1 ) 安 全 标 志 管 理 制 度 ; ( 2 ) 作 业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 ( 3 )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环 卫 标 志 考 点 :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起 草 — 会 签 — 审 核 — 签 发 发 布 — 培 训 — 反 馈 — 持 续 改 进 草 签 核 发 , 不 赔 反 进 审 核 环 节 : 合 规 性 审 查 ( 法 务 部 门 ) — — 技 术 性 审 核 ( 专 家 ) — — 全 员 审 核 ( 职 工 职 代 会 ) 3 课 程 咨 询 : 环 球 网 校 学 员 专 用学 员 专 用 请 勿 外 泄 签 发 环 节 : 主 管 生 产 领 导 或 总 工 — — 技 术 类 规 章 制 度 ; 主 要 负 责 人 — — 涉 及 全 员 综 合 性 制 度 考 点 :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记 忆 口 诀 : 高 主 管 , 出 ( 初 ) 试 ( 4 ) 吧 ( 8 ) , 不 要 溜 ( 1 6 ) — — 4 8 - 1 6 非 主 管 , 三 ( 3 ) 言 两 ( 2 ) 语 , 唯 一 爱 ( 1 2 ) 你 — — 3 2 - 1 2 高 新 人 — — 7 2 2 0 非 高 新 — — 2 4 0 0 一 年 以 上 转 复 岗 : 车 间 + 班 组 培 训 特 种 作 业 路 — — 6 3 1 0 6 — 8 谁 用 人 谁 培 训 — —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 实 习 生 由 用 人 单 位 培 训 , 劳 务 公 司 及 学 校 协 助 培 训 考 点 : 三 同 时 管 理 ( 一 ) 设 计 阶 段 考 什 么 — — 设 计 审 查 1 . 谁 来 申 请 — — 建 设 单 位 申 请 2 . 谁 来 审 批 — — 安 监 部 门 审 批 3 . 提 交 什 么 材 料 — — ( 1 )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 核 准 或 者 备 案 的 文 件 ; ( 2 )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申 请 ; ( 3 ) 设 计 单 位 的 设 计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 ( 4 )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 ( 5 )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预 评 价 报 告 及 相 关 文 件 资 料 ; 4 . 什 么 情 况 通 不 过 ? ( 1 ) 无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 核 准 或 者 备 案 文 件 的 ; ( 2 ) 未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设 计 单 位 进 行 设 计 的 ; ( 3 ) 安 全 预 评 价 报 告 由 未 取 得 相 应 资 质 的 安 全 评 价 机 构 编 制 的 ; ( 4 ) 设 计 内 容 不 符 合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的 。 ( 5 ) 未 采 纳 安 全 预 评 价 报 告 中 的 安 全 对 策 和 建 议 , 且 未 作 充 分 论 证 说 明 的 ; ( 6 ) 不 符 合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的 。 5 . 通 不 过 怎 么 办 ? —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经 过 整 改 后 可 以 向 原 审 查 部 门 申 请 再 审 。 6 . 通 过 之 后 有 变 化 怎 么 办 —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报 原 批 准 部 门 审 查 同 意 ( 二 ) 施 工 阶 段 考 什 么 ? — — 考 察 各 方 责 任 1 . 施 工 单 位 有 什 么 要 求 ? — — 有 资 质 , 对 工 程 质 量 负 责 2 . 危 大 工 程 怎 么 办 ? — — 编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经 施 工 单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字 后 实 施 。 3 . 发 现 重 大 隐 患 怎 么 办 ? — — 应 当 立 即 停 止 施 工 并 报 告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进 行 整 改 4 . 发 现 设 计 有 问 题 怎 么 办 ? — — 应 当 及 时 向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提 出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处 理 。 5 . 监 理 单 位 怎 么 管 ? — — 发 现 存 在 事 故 隐 患 的 , 应 当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整 改 ; 情 况 严 重 的 , 应 当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暂 时 停 止 施 工 , 并 及 时 报 告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 有 问 题 , 找 甲 方 ( 三 ) 使 用 阶 段 考 什 么 ? 1 . 使 用 前 验 收 要 求 ? — —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竣 工 或 者 试 运 行 完 成 后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安 全 评 价 机 构 对 安 全 设 施 进 行 验 收 评 价 , 并 编 制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验 收 评 价 报 告 2 . 使 用 前 试 运 行 要 求 ? — — 3 0 — — 1 8 0 天 3 . 使 用 时 管 理 要 求 ? — — 由 使 用 单 位 负 责 4 . 生 产 储 存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建 设 项 目 和 化 工 建 设 项 目 , 应 当 在 建 设 项 目 试 运 行 前 将 试 运 行 方 案 报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 4 课 程 咨 询 : 环 球 网 校 学 员 专 用学 员 专 用 请 勿 外 泄 考 点 :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长 期 或 临 时 地 生 产 、 储 存 、 使 用 和 经 营 危 险 化 学 品 , 且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数 量 等 于 或 超 过 临 界 量 的 单 元 。 生 产 单 元 划 分 : 切 断 阀 储 存 单 元 : 独 立 库 房 ( 独 立 建 筑 ) 重 大 危 险 源 分 级 : ? ? q q q 1 2 n ? ÷ R = a b + b + × × × + b 1 2 n ? ÷ Q Q Q 1 2 n è ? d 级 别 R 值 一 级 R ≥ 1 0 0 二 级 1 0 0 > R ≥ 5 0 三 级 5 0 > R ≥ 1 0 四 级 R < 1 0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危 险 化 学 品 单 位 应 当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重 新 进 行 辨 识 、 安 全 评 估 及 分 级 : ( 一 ) 重 大 危 险 源 安 全 评 估 已 满 三 年 的 ; ( 二 )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装 置 、 设 施 或 者 场 所 进 行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的 ; ( 三 ) 危 险 化 学 品 种 类 、 数 量 、 生 产 、 使 用 工 艺 或 者 储 存 方 式 及 重 要 设 备 、 设 施 等 发 生 变 化 , 影 响 重 大 危 险 源 级 别 或 者 风 险 程 度 的 ; ( 四 ) 外 界 生 产 安 全 环 境 因 素 发 生 变 化 , 影 响 重 大 危 险 源 级 别 和 风 险 程 度 的 ; ( 五 ) 发 生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造 成 人 员 死 亡 , 或 者 1 0 人 以 上 受 伤 , 或 者 影 响 到 公 共 安 全 的 ; ( 六 ) 有 关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和 安 全 评 估 的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发 生 变 化 的 。 备 案 — 企 业 到 监 管 部 门 — — 危 险 化 学 品 单 位 在 完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安 全 评 估 报 告 或 者 安 全 评 价 报 告 后 1 5 日 内 报 送 所 在 地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 备 案 — 监 管 部 门 到 监 管 部 门 — —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每 季 度 将 辖 区 内 的 一 级 、 二 级 重 大 危 险 源 备 案 材 料 报 送 至 设 区 的 市 级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设 区 的 市 级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每 半 年 将 辖 区 内 的 一 级 重 大 危 险 源 备 案 材 料 报 送 至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重 大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重 大 危 险 源 安 全 包 保 责 任 制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应 当 明 确 本 企 业 每 一 处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 技 术 负 责 人 和 操 作 负 责 人 , 从 总 体 管 理 、 技 术 管 理 、 操 作 管 理 三 个 层 面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实 行 安 全 包 保 。 ( 一 )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 应 当 由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担 任 。 ( 二 )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技 术 负 责 人 , 应 当 由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层 面 技 术 、 生 产 、 设 备 等 分 管 负 责 人 或 者 二 级 单 位 ( 分 厂 ) 层 面 有 关 负 责 人 担 任 。 ( 三 )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操 作 负 责 人 , 应 当 由 重 大 危 险 源 生 产 单 元 、 储 存 单 元 所 在 车 间 、 单 位 的 现 场 直 接 管 理 人 员 担 任 , 例 如 车 间 主 任 。 考 点 : 安 全 设 施 要 按 照 用 途 及 配 备 数 量 , 将 安 全 设 施 放 置 在 规 定 的 使 用 位 置 , 确 定 管 理 人 员 和 维 护 责 任 , 不 允 许 挪 作 他 用 , 严 禁 擅 自 拆 除 、 停 用 ( 临 时 停 用 ) 安 全 设 施 。 安 全 设 施 不 得 随 意 拆 除 、 挪 用 或 弃 置 不 用 , 因 检 维 修 拆 除 的 , 检 维 修 完 毕 后 应 立 即 复 原 。 燃 气 安 全 设 施 “ 三 件 套 ” 可 燃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仪 — — 预 防 事 故 安 全 设 施 切 断 装 置 — — 控 制 事 故 安 全 设 施 金 属 波 纹 管 — — 预 防 事 故 安 全 设 施 考 点 : 特 种 设 备 设 施 安 全 ( 1 ) 使 用 登 记 — —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在 特 种 设 备 投 人 使 用 前 或 者 投 入 使 用 后 3 0 日 内 , 向 负 责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的 部 门 办 理 使 用 登 记 , 取 得 使 用 登 记 证 书 。 登 记 标 志 应 当 置 于 该 特 种 设 备 的 显 著 位 置 。 5 课 程 咨 询 : 环 球 网 校 学 员 专 用学 员 专 用 请 勿 外 泄 ( 2 ) 共 有 特 种 设 备 管 理 — — 特 种 设 备 属 于 共 有 的 , 共 有 人 可 以 委 托 物 业 服 务 单 位 或 者 其 他 管 理 人 管 理 特 种 设 备 , 受 托 人 履 行 本 法 规 定 的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的 义 务 ,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共 有 人 未 委 托 的 , 由 共 有 人 或 者 实 际 管 理 人 履 行 管 理 义 务 ,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 3 ) 定 期 检 验 要 求 — —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 在 检 验 合 格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一 个 月 向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构 提 出 定 期 检 验 的 要 求 。 ( 4 ) 出 租 特 种 设 备 管 理 — — 特 种 设 备 在 出 租 期 间 的 使 用 管 理 和 维 护 保 养 义 务 由 特 种 设 备 出 租 单 位 承 担 ,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或 者 当 事 人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 ( 5 ) 特 种 设 备 超 期 服 役 条 件 一 是 设 备 需 要 进 行 修 理 、 改 造 的 , 由 具 有 相 应 资 格 的 修 理 、 改 造 单 位 实 施 修 理 、 改 造 后 , 按 照 规 定 经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构 监 督 检 验 合 格 ; 二 是 设 备 不 需 要 进 行 修 理 、 改 造 的 , 由 使 用 单 位 申 请 安 全 评 估 , 在 经 过 具 有 相 应 许 可 资 格 的 制 造 单 位 或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机 构 安 全 评 估 , 作 出 可 以 继 续 使 用 的 结 论 。 ( 6 ) 超 期 服 役 特 种 设 备 管 理 对 达 到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的 特 种 设 备 , 原 制 造 企 业 不 再 承 担 相 应 安 全 责 任 , 而 是 由 对 其 进 行 修 理 、 改 造 或 安 全 评 估 的 机 构 承 担 相 应 安 全 责 任 。 对 于 允 许 继 续 使 用 的 特 种 设 备 , 使 用 单 位 也 应 当 加 强 安 全 管 理 , 采 取 增 加 维 护 保 养 的 频 次 和 项 目 、 缩 短 检 验 和 检 测 的 周 期 、 增 加 检 验 和 检 测 的 项 目 等 措 施 , 确 保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安 全 。 考 点 :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防 止 事 故 发 生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 消 、 限 、 隔 + 本 安 选 择 合 适 工 艺 、 设 备 设 施 , 合 理 的 结 构 形 式 , 选 择 无 害 、 无 毒 或 不 能 致 人 伤 害 的 物 料 消 除 危 险 源 来 彻 底 消 除 某 种 危 险 源 限 制 能 量 危 险 物 质 减 少 能 量 或 危 险 物 质 的 量 , 防 止 能 量 积 蓄 , 安 全 释 放 能 量 隔 离 既 能 够 防 止 事 故 发 生 、 也 可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 减 少 事 故 损 失 故 障 — 安 全 设 计 通 过 设 计 , 使 得 系 统 、 设 备 设 施 在 发 生 故 障 时 处 于 低 能 状 态 , 防 止 能 量 的 意 外 释 放 。 通 过 增 加 安 全 系 数 、 增 加 可 靠 性 或 设 置 安 全 监 控 等 减 轻 物 的 不 安 全 状 态 , 减 少 物 的 故 减 少 故 障 和 失 误 障 或 事 故 的 发 生 。 减 少 事 故 损 失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把 被 保 护 对 象 与 意 外 释 放 的 能 量 或 危 险 物 质 等 隔 开 。 按 照 被 保 护 对 象 与 可 能 致 害 对 象 的 关 隔 离 系 可 分 为 隔 开 、 封 闭 和 缓 冲 。 设 置 薄 弱 环 节 利 用 事 先 设 计 好 的 薄 弱 环 节 使 事 故 能 量 按 照 人 们 的 意 图 释 放 。 个 体 防 护 人 身 安 全 的 最 后 一 道 防 线 。 避 难 与 救 援 避 难 场 所 、 逃 生 路 线 、 应 急 救 援 力 量 考 点 : 安 全 标 志 禁 止 标 志 : 禁 止 人 们 不 安 全 行 为 的 图 形 标 志 。 警 告 标 志 : 提 醒 人 们 对 周 围 环 境 引 起 注 意 , 以 避 免 可 能 发 生 危 险 的 图 形 标 志 。 指 令 标 志 : 强 制 人 们 必 须 作 出 某 种 动 作 或 采 用 防 范 措 施 的 图 形 标 志 。 提 示 标 志 : 向 人 们 提 供 某 种 信 息 的 图 形 标 志 。 同 一 地 点 设 置 四 类 标 志 , 从 左 到 右 , 从 上 到 下 先 后 顺 序 黄 红 蓝 绿 考 点 :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6 课 程 咨 询 : 环 球 网 校 学 员 专 用学 员 专 用 请 勿 外 泄 ( 一 )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谁 来 保 证 ? 股 份 制 企 业 、 合 资 企 业 — — 董 事 会 予 以 保 证 ; 一 般 国 有 企 业 — — 厂 长 或 经 理 予 以 保 证 ; 个 体 工 商 户 等 个 体 经 济 组 织 — — 投 资 人 予 以 保 证 ( 二 )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提 取 方 式 高 瓦 斯 矿 井 吨 煤 3 0 元 ; 井 工 矿 — — 吨 煤 1 5 元 露 天 矿 — — 吨 煤 5 元 石 油 — — 每 吨 2 0 元 天 然 气 — — 每 千 立 方 7 . 5 元 金 属 矿 — — 地 下 矿 山 每 吨 1 5 元 , 露 天 矿 山 每 吨 5 元 非 金 属 矿 — — 地 下 矿 山 每 吨 8 元 , 露 天 矿 山 每 吨 3 元 眉 飞 色 舞 ( 煤 费 是 5 ) - 金 蛇 狂 舞 ( 金 属 矿 5 ) — — 5 上 1 5 下 非 金 矿 山 , 3 上 8 下 。 ( 三 )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怎 么 花 ? — — 自 用 — — 专 款 专 用 企 业 提 取 的 安 全 费 用 应 当 专 户 核 算 , 按 规 定 范 围 安 排 使 用 , 不 得 挤 占 、 挪 用 。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怎 么 花 ? — — 自 用 — — 专 款 专 用 ( 三 同 时 要 求 投 入 的 安 全 设 施 不 能 用 、 新 改 扩 项 目 的 安 全 评 价 不 能 用 ) ( 1 ) 购 置 购 建 、 更 新 改 造 、 检 测 检 验 、 检 定 校 准 、 运 行 维 护 安 全 防 护 和 紧 急 避 险 设 施 、 设 备 支 出 [ 不 含 按 照 “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必 须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 同 时 施 工 、 同 时 投 入 生 产 和 使 用 ” ( 以 下 简 称 “ 三 同 时 ” ) 规 定 投 入 的 安 全 设 施 、 设 备 ] ; ( 2 ) 购 置 、 开 发 、 推 广 应 用 、 更 新 升 级 、 运 行 维 护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系 统 、 软 件 、 网 络 安 全 、 技 术 支 出 ; ( 3 ) 配 备 、 更 新 、 维 护 、 保 养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和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 设 备 支 出 ; ( 4 ) 企 业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建 设 ( 含 建 设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所 需 应 急 救 援 物 资 储 备 、 人 员 培 训 等 方 面 ) 、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 从 业 人 员 发 现 报 告 事 故 隐 患 的 奖 励 支 出 ; ( 5 )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保 险 、 承 运 人 责 任 险 等 与 安 全 生 产 直 接 相 关 的 法 定 保 险 支 出 ; ( 6 )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检 测 、 评 估 评 价 ( 不 含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项 目 安 全 评 价 ) 、 评 审 、 咨 询 、 标 准 化 建 设 、 应 急 预 案 制 修 订 、 应 急 演 练 支 出 ; ( 7 ) 安 全 设 施 及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检 验 、 检 定 校 准 支 出 ( 8 ) 与 安 全 生 产 直 接 相 关 的 其 他 支 出 。 ( 四 )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怎 么 管 ? ( 1 ) 自 管 — — 企 业 提 取 的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属 于 企 业 自 提 自 用 资 金 , 除 集 团 总 部 按 规 定 统 筹 使 用 外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采 取 收 取 、 代 管 等 形 式 对 其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和 使 用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 2 ) 统 管 — — 承 担 集 团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的 企 业 集 团 母 公 司 ( 一 级 , 以 下 简 称 集 团 总 部 ) , 可 以 对 全 资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提 取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集 中 管 理 , 统 筹 使 用 。 子 公 司 转 出 资 金 作 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支 出 处 理 , 集 团 总 部 收 到 资 金 作 为 专 项 储 备 管 理 , 不 计 入 集 团 总 部 收 入 。 ( 3 ) 有 限 自 管 — — 各 级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 矿 山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及 其 他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和 财 政 部 门 依 法 对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提 取 、 使 用 和 管 理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 4 ) 去 年 的 安 全 费 用 没 花 完 , 今 年 怎 么 办 ?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年 度 结 余 资 金 结 转 下 年 度 使 用 。 ( 5 ) 安 全 费 用 剩 太 多 怎 么 办 ?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月 初 结 余 达 到 上 一 年 应 计 提 金 额 三 倍 及 以 上 的 , 自 当 月 开 始 暂 停 提 取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 直 至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结 余 低 于 上 一 年 应 计 提 金 额 三 倍 时 恢 复 提 取 。 ( 6 ) 安 全 费 用 省 着 花 行 不 行 ? 企 业 当 年 实 际 使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不 足 年 度 应 计 提 金 额 6 0 % 的 , 除 按 规 定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外 , 还 应 当 于 下 一 年 7 课 程 咨 询 : 环 球 网 校 学 员 专 用学 员 专 用 请 勿 外 泄 度 4 月 底 前 , 按 照 属 地 监 管 权 限 向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提 交 经 企 业 董 事 会 、 股 东 会 等 机 构 审 议 的 书 面 说 明 。 ( 7 ) 安 全 费 用 ( 总 是 ) 不 够 花 怎 么 办 ?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出 现 赤 字 ( 即 当 年 计 提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加 上 年 初 结 余 小 于 年 度 实 际 支 出 ) 的 , 应 当 于 年 末 补 提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 企 业 按 本 办 法 规 定 标 准 连 续 两 年 补 提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的 , 可 以 按 照 最 近 一 年 补 提 数 提 高 提 取 标 准 。 ( 8 ) 安 全 费 用 怎 么 优 先 花 ?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应 当 优 先 用 于 达 到 法 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所 需 支 出 和 按 各 级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 矿 山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及 其 他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要 求 开 展 的 安 全 生 产 整 改 支 出 。 ( 9 ) 钱 还 在 , 企 业 有 变 化 怎 么 办 ? 企 业 由 于 产 权 转 让 、 公 司 制 改 建 等 变 更 股 权 结 构 或 者 组 织 形 式 的 , 其 结 余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应 当 继 续 按 照 本 办 法 管 理 使 用 。 企 业 调 整 业 务 、 终 止 经 营 或 者 依 法 清 算 的 , 其 结 余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应 当 结 转 本 期 收 益 或 者 清 算 收 益 。 ( 矿 山 、 危 化 品 生 产 储 存 企 业 除 外 — — 处 理 “ 后 ” 事 ) ( 1 0 ) 新 企 业 怎 么 提 ? 以 上 一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依 据 提 取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的 企 业 , 新 建 和 投 产 不 足 一 年 的 , 当 年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据 实 列 支 , 年 末 以 当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依 据 , 按 照 规 定 标 准 计 算 提 取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 ( 1 1 ) 建 筑 施 工 的 怎 么 管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编 制 投 标 报 价 应 当 包 含 并 单 列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 竞 标 时 不 得 删 减 。 国 家 对 基 本 建 设 投 资 概 算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在 合 同 中 单 独 约 定 并 于 工 程 开 工 日 一 个 月 内 向 承 包 单 位 支 付 至 少 5 0 %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 总 包 单 位 应 当 在 合 同 中 单 独 约 定 并 于 分 包 工 程 开 工 日 一 个 月 内 将 至 少 5 0 %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直 接 支 付 分 包 单 位 并 监 督 使 用 , 分 包 单 位 不 再 重 复 提 取 。 工 程 竣 工 决 算 后 结 余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 应 当 退 回 建 设 单 位 。 考 点 :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 一 ) 什 么 情 况 下 算 工 伤 ? 职 工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当 认 定 为 工 伤 : 1 . 在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场 所 内 , 因 工 作 原 因 受 到 事 故 伤 害 的 ; 2 . 工 作 时 间 前 后 在 工 作 场 所 内 , 从 事 与 工 作 有 关 的 预 备 性 或 者 收 尾 性 工 作 受 到 事 故 伤 害 的 ; 3 . 在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场 所 内 , 因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受 到 暴 力 等 意 外 伤 害 的 ; 4 . 患 职 业 病 的 ; 5 . 因 工 外 出 期 间 , 由 于 工 作 原 因 受 到 伤 害 或 者 发 生 事 故 下 落 不 明 的 ; 6 . 在 上 下 班 途 中 , 受 到 非 本 人 主 要 责 任 的 交 通 事 故 或 者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 客 运 轮 渡 、 火 车 事 故 伤 害 的 ; 7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认 定 为 工 伤 的 其 他 情 形 。 ( 二 ) 什 么 情 况 视 同 工 伤 : 1 . 在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岗 位 , 突 发 疾 病 死 亡 或 者 在 4 8 小 时 之 内 经 抢 救 无 效 死 亡 的 ; 注 解 : “ 突 发 疾 病 ” 包 括 各 类 疾 病 。 “ 4 8 小 时 ” 的 起 算 时 间 , 以 医 疗 机 构 的 初 次 诊 断 时 间 作 为 突 发 疾 病 的 起 算 时 间 。 2 . 在 抢 险 救 灾 等 维 护 国 家 利 益 、 公 共 利 益 活 动 中 受 到 伤 害 的 ; 3 . 职 工 原 在 军 队 服 役 , 因 战 、 因 公 负 伤 致 残 , 已 取 得 革 命 伤 残 军 人 证 , 到 用 人 单 位 后 旧 伤 复 发 的 。 ( 三 ) 工 伤 认 定 流 程 企 业 — — 事 故 伤 害 : 发 生 之 日 ; 职 业 病 : 鉴 定 为 3 0 日 内 工 伤 职 工 、 近 亲 属 、 工 会 — — 伤 害 : 发 生 之 日 ; 职 业 病 : 鉴 定 为 一 年 内 ( 四 )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等 级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是 指 劳 动 功 能 障 碍 程 度 和 生 活 自 理 障 碍 程 度 的 等 级 鉴 定 。 8 课 程 咨 询 : 环 球 网 校 学 员 专 用学 员 专 用 请 勿 外 泄 劳 动 功 能 障 碍 等 级 : 十 个 伤 残 等 级 , 最 重 的 为 一 级 , 最 轻 的 为 十 级 。 生 活 自 理 障 碍 等 级 : 分 为 三 级 。 生 活 完 全 不 能 自 理 生 活 大 部 分 不 能 自 理 生 活 部 分 不 能 自 理 。 ( 五 )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流 程 起 于 市 , 终 于 省 不 服 不 要 拖 ( 1 5 天 ) , 错 过 等 一 年 ( 六 ) 工 伤 职 工 工 伤 保 险 待 遇 劳 动 关 系 留 存 伤 残 等 级 一 次 性 伤 残 补 助 金 津 贴 一 2 7 9 0 % 二 2 5 8 5 % 不 能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三 2 3 8 0 % 四 2 1 7 5 % 五 1 8 7 0 % 单 位 不 能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 经 劳 动 者 本 人 提 出 的 , 可 以 解 除 六 1 6 6 0 % 七 1 3 合 同 到 期 八 1 1 单 位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 无 经 劳 动 者 本 人 提 出 九 9 可 以 解 除 十 7 1 2 7 9 0 — 5 1 8 7 0 — 6 1 6 6 0 — 7 1 3 0 0 工 伤 职 工 已 经 评 定 伤 残 等 级 并 经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委 员 会 确 认 需 要 生 活 护 理 的 , 从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按 月 支 付 生 活 护 理 费 。 生 活 护 理 费 按 照 统 筹 地 区 上 年 度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生 活 完 全 不 能 自 理 — — 5 0 % 生 活 大 部 分 不 能 自 理 — — 4 0 % 或 生 活 部 分 不 能 自 理 — — 3 0 % ( 七 ) 工 亡 职 工 工 伤 保 险 待 遇 丧 葬 补 助 金 统 筹 地 区 上 年 度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6 个 月 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 配 偶 每 月 4 0 % , 其 他 亲 属 3 0 % 孤 寡 老 人 、 孤 儿 上 述 标 准 增 加 1 0 % 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 上 年 度 全 国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2 0 倍 ( 八 ) 工 伤 保 险 关 系 ( 1 ) 用 人 单 位 分 立 、 合 并 、 转 让 的 , 继 承 单 位 应 当 承 担 原 用 人 单 位 的 工 伤 保 险 责 任 ; 原 用 人 单 位 已 经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的 , 继 承 单 位 应 当 办 理 工 伤 保 险 变 更 登 记 。 ( 2 ) 用 人 单 位 实 行 承 包 经 营 的 , 工 伤 保 险 责 任 由 职 工 劳 动 关 系 所 在 单 位 承 担 ; ( 3 ) 职 工 被 借 调 期 间 受 到 工 伤 事 故 伤 害 的 , 由 原 用 人 单 位 承 担 工 伤 保 险 责 任 , 但 原 用 人 单 位 与 借 调 单 位 可 以 约 定 补 偿 办 法 。 ( 4 ) 企 业 破 产 的 , 破 产 清 算 时 依 法 拨 付 工 伤 保 险 费 用 。 ( 5 ) 境 外 工 作 的 , 参 加 当 地 工 伤 保 险 , 国 内 的 保 险 中 止 ; 不 能 参 加 当 地 工 伤 保 险 的 , 国 内 工 伤 保 险 关 系 不 中 止 ; 9 课 程 咨 询 : 环 球 网 校 学 员 专 用学 员 专 用 请 勿 外 泄 ( 6 ) 再 次 发 生 工 伤 的 , 根 据 新 认 定 的 伤 残 等 级 享 受 伤 残 津 贴 待 遇 。 考 点 :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内 容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的 内 容 包 括 软 件 系 统 和 硬 件 系 统 。 软 件 系 统 : 查 思 想 、 查 意 识 、 查 制 度 、 查 管 理 、 查 事 故 处 理 、 查 隐 患 、 查 整 改 。 硬 件 系 统 : 查 生 产 设 备 、 查 辅 助 设 施 、 查 安 全 设 施 、 查 作 业 环 境 考 点 :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 1 ) 谁 来 排 查 ? —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定 期 组 织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和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排 查 本 单 位 的 事 故 隐 患 。 ( 2 ) 谁 来 报 告 ? 报 告 给 谁 ? —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每 季 、 每 年 对 本 单 位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情 况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 并 分 别 于 下 一 季 度 1 5 日 前 和 下 一 年 1 月 3 1 日 前 向 安 全 监 管 监 察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报 送 书 面 统 计 分 析 表 。 统 计 分 析 表 应 当 由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签 字 。 ( 3 ) 重 大 隐 患 怎 么 报 告 ? — — 对 于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除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报 送 外 , 应 当 及 时 向 安 全 监 管 监 察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 4 ) 重 大 隐 患 怎 么 治 理 ? — —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治 理 方 案 应 当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治 理 的 目 标 和 任 务 ; ( 二 ) 采 取 的 方 法 和 措 施 ; ( 三 ) 经 费 和 物 资 的 落 实 ; ( 四 ) 负 责 治 理 的 机 构 和 人 员 ; ( 五 ) 治 理 的 时 限 和 要 求 ; ( 六 ) 安 全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 ( 5 ) 什 么 是 挂 牌 督 办 ? — — 安 监 部 门 对 检 查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应 当 下 达 整 改 指 令 书 , 并 建 立 信 息 管 理 台 账 。 必 要 时 , 报 告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并 对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实 行 挂 牌 督 办 。 必 要 时 , 可 以 提 请 原 许 可 证 颁 发 机 关 依 法 暂 扣 其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6 ) 整 改 无 望 怎 么 办 ? — — 整 改 无 望 或 者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拒 不 执 行 整 改 指 令 的 , 依 法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 依 法 提 请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按 照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权 限 予 以 关 闭 。 考 点 : 个 体 防 护 装 备 ( 1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安 排 专 项 经 费 用 于 配 备 个 体 防 护 装 备 , 在 成 本 中 据 实 列 支 , 不 得 以 货 币 或 者 其 他 物 品 替 代 。 ( 2 ) 用 人 单 位 应 对 其 使 用 的 劳 务 派 遣 工 、 临 时 聘 用 人 员 、 接 纳 的 实 习 生 和 允 许 进 入 作 业 地 点 的 其 他 外 来 人 员 进 行 个 体 防 护 装 备 的 配 备 及 管 理 。 ( 3 ) 安 全 帽 、 呼 吸 器 、 绝 缘 手 套 等 安 全 性 能 要 求 高 、 易 损 耗 的 个 体 防 护 装 备 , 应 当 按 照 有 效 防 护 功 能 最 低 指 标 和 有 效 使 用 期 , 到 期 强 制 报 废 。 被 判 废 或 被 更 换 后 的 个 体 防 护 装 备 不 得 再 次 适 用 。 ( 4 ) 缺 氧 或 有 毒 的 作 业 环 境 , 严 禁 使 用 过 滤 式 呼 吸 防 护 用 品 , 应 使 用 自 给 式 或 隔 绝 式 呼 吸 防 护 用 品 。 ( 5 )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 应 穿 防 静 电 鞋 服 , 防 爆 工 具 、 灯 具 。 考 点 : 特 殊 作 业 管 理 作 业 定 义 及 作 业 准 备 作 业 审 批 作 业 实 施 通 用 要 求 作 业 关 闭 及 管 理 过 程 分 级 / 升 级 作 业 准 备 审 批 有 效 期 管 理 要 求 管 理 要 求 要 求 特 级 3 0 m i n 主 管 领 导 工 3 6 v - 1 2 v 8 h 2 5 m - 1 0 m 一 级 3 0 - 6 0 m i n 安 全 管 理 完 大 4 0 5 - 小 动 火 二 级 1 5 m - 1 0 m 部 门 8 h 1 0 m - 1 5 m - 3 0 m 料 4 0 2 作 业 ( 五 级 风 、 节 假 2 3 . 5 % 所 在 基 层 7 2 h 1 0 m - 1 0 m - 5 m 尽 缺 氧 低 于 公 休 日 ) 大 4 0 5 - 小 4 0 2 单 位 场 1 9 . 5 % 1 0 课 程 咨 询 : 环 球 网 校 学 员 专 用学 员 专 用 请 勿 外 泄 地 富 氧 高 于 3 0 m i n - 6 0 m i n 清 2 3 . 5 % 受 限 所 在 基 层 不 超 — — 1 9 . 5 - 2 1 - 2 3 . 5 % 3 6 v - 1 2 v 空 间 单 位 2 4 h 2 h / 次 盲 板 3 0 m 所 在 基 层 — — — — — — 抽 堵 1 - 1 - 1 - 1 单 位 所 在 基 层 单 位 I 级 高 处 3 0 m 所 在 单 位 不 超 7 I I 、 I I I 级 2 4 m 作 业 5 级 风 专 业 部 门 天 I V 级 主 管 厂 长 或 总 工 主 管 厂 长 吊 装 一 级 4 0 t 或 总 工 8 0 % 作 业 二 、 三 级 6 级 风 所 在 单 位 专 业 部 门 5 0 0 v 临 时 配 送 电 单 1 5 天 2 . 5 m - 5 m - 0 . 7 — — 1 5 天 - 3 0 天 用 电 位 - 3 0 天 m 1 m - 1 . 5 m 动 土 所 在 单 位 — — — — 1 m - 2 m 作 业 专 业 部 门 1 . 2 m 断 路 所 在 单 位 1 m - 1 . 5 m - 1 5 0 — — 2 h - 1 h 作 业 专 业 部 门 m 考 点 : 承 包 商 管 理 1 . 谁 来 发 包 ? —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发 包 工 程 项 目 , 应 以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名 义 进 行 , 严 禁 以 某 一 部 门 的 名 义 进 行 发 包 。 2 . 谁 来 管 理 ? —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明 确 发 包 工 程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 统 一 对 发 包 工 程 进 行 管 理 。 3 . 转 分 包 有 什 么 要 求 ? — — 同 一 工 程 项 目 或 同 一 施 工 场 所 有 多 个 承 包 商 施 工 时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与 承 包 商 签 订 专 门 的 安 全 管 理 协 议 或 者 在 承 包 合 同 中 约 定 各 自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 发 包 单 位 对 各 承 包 商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统 一 协 调 、 管 理 。 分 包 单 位 不 得 擅 自 将 工 程 转 包 、 分 包 。 4 . 一 个 作 业 面 两 支 队 伍 怎 么 管 ? — — 两 个 以 上 作 业 队 伍 在 同 一 作 业 区 域 内 进 行 作 业 活 动 时 , 不 同 作 业 队 伍 相 互 之 间 应 签 订 管 理 协 议 , 明 确 各 自 的 安 全 生 产 、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职 责 和 采 取 的 有 效 措 施 , 并 指 定 专 人 进 行 检 査 与 协 调 。 5 . 实 行 总 包 的 怎 么 管 ? — — 由 总 承 包 单 位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总 责 。 总 承 包 单 位 应 当 自 行 完 成 建 设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的 施 工 。 实 行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建 设 工 程 , 由 总 承 包 单 位 负 责 上 报 事 故 。 考 点 :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过 程 ( 1 ) 建 立 机 构 成 立 “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委 员 会 ” , 主 要 负 责 人 担 任 委 员 会 主 任 。 ( 2 ) 制 定 规 划 1 . 现 在 怎 么 样 ? — — 对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观 念 、 状 态 进 行 初 始 评 估 。 2 . 建 成 什 么 样 ? — — 对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文 化 理 念 进 行 定 格 设 计 。 1 1 课 程 咨 询 : 环 球 网 校 学 员 专 用学 员 专 用 请 勿 外 泄 3 . 具 体 怎 么 干 ? — — 制 定 出 科 学 的 时 间 表 及 推 进 计 划 。 ( 3 ) 培 训 骨 干 ( 4 ) 宣 传 教 育 ( 5 ) 努 力 实 践 考 点 :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定 级 管 理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达 标 等 级 分 为 一 级 企 业 、 二 级 企 业 、 三 级 企 业 , 其 中 一 级 为 最 高 。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以 企 业 自 主 创 建 为 主 。 应 急 管 理 部 为 一 级 企 业 以 及 海 洋 石 油 全 部 等 级 企 业 的 定 级 部 门 ; 省 级 和 设 区 的 市 级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分 别 为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二 级 、 三 级 企 业 的 定 级 部 门 。 定 级 过 程 ( 一 ) 自 评 : 主 要 负 责 人 任 自 评 组 组 长 , 每 年 一 次 , 自 评 报 告 内 部 公 示 , 网 上 提 交 。 ( 二 ) 申 请 : 企 业 完 成 自 评 后 自 愿 申 请 评 审 。 ( 三 ) 评 审 : ( 四 ) 公 示 : ( 五 ) 公 告 定 级 条 件 所 有 级 别 满 足 1 - 1 - 3 - 1 的 要 求 申 请 定 级 之 日 前 1 年 内 , 未 发 生 死 亡 、 总 计 3 人 及 以 上 重 伤 或 者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总 计 1 0 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申 请 一 级 企 业 的 , 还 应 当 承 诺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 一 ) 从 未 发 生 过 特 别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且 申 请 定 级 之 日 前 5 年 内 未 发 生 过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前 2 年 内 未 发 生 过 生 产 安 全 死 亡 事 故 ; ( 二 ) 按 照 《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分 类 》 ( G B 6 4 4 1 ) 《 事 故 伤 害 损 失 工 作 日 标 准 》 ( G B / T 1 5 4 9 9 ) , 统 计 分 析 年 度 事 故 起 数 、 伤 亡 人 数 、 损 失 工 作 日 、 千 人 死 亡 率 、 千 人 重 伤 率 、 伤 害 频 率 、 伤 害 严 重 率 等 , 并 自 前 次 取 得 标 准 化 等 级 以 来 逐 年 下 降 或 者 持 平 ; ( 三 ) 曾 被 定 级 为 一 级 , 或 者 被 定 级 为 二 级 、 三 级 并 有 效 运 行 3 年 以 上 。 发 现 企 业 存 在 承 诺 不 实 的 , 定 级 相 关 工 作 即 行 终 止 , 3 年 内 不 再 受 理 该 企 业 标 准 化 定 级 申 请 。 考 点 :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 1 ) 风 险 矩 阵 法 。 通 过 判 定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和 事 故 后 果 严 重 程 度 , 选 择 适 用 的 定 性 或 定 量 方 法 科 学 确 定 安 全 风 险 大 小 。 — — R = F x C ( 2 ) 作 业 条 件 危 险 性 评 价 法 ( L E C ) 。 L E C 法 是 一 种 简 单 易 行 的 、 评 价 员 工 在 具 有 潜 在 危 险 性 环 境 中 作 业 时 危 险 性 的 半 定 量 评 价 方 法 。 影 响 作 业 条 件 危 险 性 的 因 素 主 要 包 括 : L — — 发 生 事 故 的 可 能 性 大 小 ; E — — 人 体 暴 露 在 这 种 危 险 环 境 中 的 频 繁 程 度 ; C — — 发 生 事 故 会 造 成 的 损 失 后 果 。 D = L x E x C 风 险 四 色 图 风 险 级 别 事 故 级 别 红 重 大 风 险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橙 较 大 风 险 重 大 事 故 黄 一 般 风 险 较 大 事 故 蓝 低 风 险 一 般 事 故 安 全 风 险 可 从 三 个 方 面 进 行 控 制 。 ( 1 ) 源 头 控 制 。 包 括 替 换 或 降 低 危 险 物 质 的 量 , 改 进 维 护 方 式 , 修 复 防 护 装 置 等 。 ( 2 ) 在 源 头 和 员 工 之 间 的 控 制 。 包 括 加 强 对 员 工 的 监 督 , 更 有 针 对 性 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等 。 ( 3 ) 在 员 工 处 的 控 制 。 包 括 提 供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开 展 安 全 培 训 提 高 防 范 意 识 和 能 力 等 。 考 点 : 安 全 评 价 1 2 课 程 咨 询 : 环 球 网 校 学 员 专 用学 员 专 用 请 勿 外 泄 ( 1 ) 安 全 评 价 分 类 项 目 早 期 ( 设 计 阶 段 、 可 研 阶 段 、 准 备 阶 段 ) — — 安 全 预 评 价 ; 项 目 竣 工 之 后 、 验 收 之 前 — — 安 全 验 收 评 价 ; 项 目 投 入 使 用 之 后 — — 安 全 现 状 评 价 ( 2 ) 安 全 评 价 程 序 : 前 妻 变 化 定 出 捷 报 考 点 :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 辨 识 ( 一 ) 人 的 因 素 身 心 不 佳 , 三 围 ( 违 ) 不 好 ( 二 ) 物 的 因 素 ( 1 ) 物 理 性 : 破 防 了 — — 电 噪 振 辐 运 , 明 火 高 低 温 — — 信 光 标 ( 2 ) 化 学 性 : 理 化 危 险 、 健 康 危 险 ( 3 ) 生 物 性 : 细 菌 真 菌 病 毒 微 生 物 ( 三 ) 环 境 因 素 : 冷 热 潮 闷 暗 - 脏 乱 差 窄 滑 四 壁 破 损 , 道 口 缺 陷 ; 梯 架 扶 手 , 栏 网 缺 陷 、 强 迫 体 位 ( 四 ) 管 理 因 素 : 主 七 条 , 不 足 不 够 不 到 位 考 点 : 职 业 病 预 防 方 针 及 原 则 预 防 方 针 — — 预 防 为 主 , 防 治 结 合 ; 预 防 原 则 — — 三 级 预 防 第 一 级 预 防 , 病 因 预 防 。 第 二 级 预 防 : 发 病 预 防 。 第 三 级 预 防 。 在 患 职 业 病 以 后 。 合 理 进 行 康 复 治 疗 。 第 一 级 预 防 是 理 想 的 方 法 , 针 对 整 个 或 选 择 的 人 群 , 对 人 群 健 康 和 福 利 状 态 能 起 根 本 作 用 , 一 般 所 需 投 入 比 二 三 级 要 少 , 且 效 果 更 好 。 考 点 : 常 见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及 其 所 致 职 业 病 噪 声 噪 声 聋 、 爆 震 聋 振 动 手 臂 振 动 病 红 外 线 白 内 障 紫 外 线 电 光 性 眼 炎 高 温 中 暑 低 温 冻 伤 压 力 减 压 病 高 原 低 氧 高 原 病 石 棉 肺 癌 、 间 皮 瘤 联 苯 胺 膀 胱 癌 苯 白 血 病 炭 疽 菌 炭 疽 病 布 鲁 氏 杆 菌 布 鲁 氏 菌 病 硬 蜱 森 林 脑 炎 1 3 课 程 咨 询 : 环 球 网 校 学 员 专 用学 员 专 用 请 勿 外 泄 考 点 : 职 业 病 危 害 评 价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建 设 项 目 和 技 术 改 造 、 技 术 引 进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 建 设 单 位 在 可 行 性 论 证 阶 段 — —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在 竣 工 验 收 前 — — 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 — 职 业 病 危 害 现 状 评 价 存 在 职 业 危 害 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中 介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检 测 , 每 三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职 业 危 害 现 状 评 价 。 考 点 : 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 1 ) 工 程 技 术 措 施 — — 治 本 ( 2 ) 个 体 防 护 措 施 — — 治 标 ( 3 ) 组 织 管 理 等 措 施 — — 养 生 考 点 : 安 全 生 产 预 警 预 警 特 点 — — 唯 快 不 破 预 警 方 法 — — 指 标 预 警 、 因 素 预 警 、 综 合 预 警 漏 警 — — 狼 来 了 没 人 喊 , 指 标 太 松 , 安 全 区 宽 , 危 险 区 窄 误 警 — — 总 是 喊 狼 没 来 , 指 标 太 严 , 危 险 区 宽 , 安 全 区 窄 考 点 : 应 急 管 理 阶 段 ( 一 ) 预 防 阶 段 一 是 事 故 的 预 防 工 作 , 即 通 过 安 全 管 理 和 安 全 技 术 等 手 段 , 尽 可 能 地 防 止 事 故 的 发 生 , 实 现 本 质 安 全 ; 二 是 在 假 定 事 故 必 然 发 生 的 前 提 下 , 通 过 采 取 预 防 措 施 , 达 到 降 低 或 减 缓 事 故 的 影 响 或 后 果 的 严 重 程 度 , 如 加 大 建 筑 物 的 安 全 距 离 、 工 厂 选 址 的 安 全 规 划 、 减 少 危 险 物 品 的 存 量 、 设 置 防 护 墙 以 及 开 展 公 众 教 育 等 。 从 长 远 看 , 低 成 本 、 高 效 率 的 预 防 措 施 是 减 少 事 故 损 失 的 关 键 。 ( 二 ) 准 备 阶 段 准 备 阶 段 : 人 、 财 、 物 、 技 术 、 培 训 、 演 练 、 预 案 , 风 险 评 估 与 防 范 ( 三 ) 响 应 阶 段 : 强 调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应 急 处 置 ( 四 ) 恢 复 阶 段 ( 1 ) 短 期 恢 复 : 伴 随 响 应 活 动 展 开 , 也 是 应 急 响 应 的 延 伸 。 ( 2 ) 长 期 恢 复 : 经 济 、 社 会 、 环 境 和 生 活 的 恢 复 ; 要 进 行 客 观 的 事 故 调 查 , 分 析 总 结 应 急 处 置 与 应 急 管 理 的 经 验 教 训 。 考 点 : 应 急 预 案 ( 1 ) 应 急 预 案 内 容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总 则 ( 响 应 分 级 ) 适 用 范 围 事 故 风 险 描 述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应 急 工 作 职 责 应 急 响 应 响 应 启 动 应 急 处 置 后 期 处 置 处 置 措 施 注 意 事 项 ( 复 产 — 处 污 — 安 人 ) 应 急 保 障 应 急 保 障 ( 人 - 财 - 物 - 技 ) 注 意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的 要 素 — — 峰 值 处 置 住 ( 2 )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与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能 不 能 合 并 ? 两 预 案 中 的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 应 急 响 应 程 序 相 近 时 , 可 不 编 写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 相 应 的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并 入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 1 4 课 程 咨 询 : 环 球 网 校 学 员 专 用学 员 专 用 请 勿 外 泄 ( 3 ) 能 不 能 只 编 写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 事 故 风 险 单 一 、 危 险 性 小 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 可 只 编 制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 ( 4 )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流 程 点 将 — — 侦 查 — — 知 彼 — — 知 己 编 制 — — 推 演 — — 评 审 — — 签 发 ( 5 )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危 险 化 学 品 等 危 险 物 品 的 生 产 、 经 营 、 储 存 、 运 输 单 位 , 矿 山 、 金 属 冶 炼 、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 建 筑 施 工 单 位 , 以 及 宾 馆 、 商 场 、 娱 乐 场 所 、 旅 游 景 区 等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 应 当 在 应 急 预 案 公 布 之 日 起 2 0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分 级 属 地 原 则 , 向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和 其 他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进 行 备 案 , 并 依 法 向 社 会 公 布 。 ( 6 ) 预 案 演 练 及 评 估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制 定 本 单 位 的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计 划 , 根 据 本 单 位 的 事 故 风 险 特 点 , 每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或 者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 每 半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演 练 。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危 险 化 学 品 等 危 险 物 品 的 生 产 、 经 营 、 储 存 、 运 输 单 位 , 矿 山 、 金 属 冶 炼 、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 建 筑 施 工 单 位 , 以 及 宾 馆 、 商 场 、 娱 乐 场 所 、 旅 游 景 区 等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 应 当 至 少 每 半 年 组 织 一 次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 并 将 演 练 情 况 报 送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 矿 山 、 金 属 冶 炼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和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危 险 化 学 品 等 危 险 物 品 的 生 产 、 经 营 、 储 存 、 运 输 企 业 、 使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数 量 的 化 工 企 业 、 烟 花 爆 竹 生 产 、 批 发 经 营 企 业 和 中 型 规 模 以 上 的 其 他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 应 当 每 三 年 进 行 一 次 应 急 预 案 评 估 。 ( 7 ) 应 急 预 案 修 订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急 预 案 应 当 及 时 修 订 并 归 档 : ( 一 ) 依 据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标 准 及 上 位 预 案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 ( 二 )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发 生 调 整 的 ; ( 三 ) 安 全 生 产 面 临 的 风 险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 ( 四 ) 重 要 应 急 资 源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 ( 五 ) 在 应 急 演 练 和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中 发 现 需 要 修 订 预 案 的 重 大 问 题 的 ; ( 六 ) 编 制 单 位 认 为 应 当 修 订 的 其 他 情 况 。 考 点 : 应 急 演 练 形 式 ( 一 ) 按 组 织 形 式 分 类 ( 1 ) 桌 面 演 练 。 ( 2 ) 实 战 演 练 。 ( 二 ) 按 演 练 内 容 分 类 ( 1 ) 单 项 演 练 。 ( 2 ) 综 合 演 练 。 ( 三 ) 按 演 练 目 的 与 作 用 分 类 ( 1 ) 检 验 性 演 练 ( 2 ) 示 范 性 演 练 ( 3 ) 研 究 性 演 练 考 点 : 应 急 演 练 内 容 报 纸 信 笺 书 现 场 警 戒 救 治 再 沟 通 考 点 : 事 故 调 查 及 统 计 分 析 1 5 课 程 咨 询 : 环 球 网 校 学 员 专 用学 员 专 用 请 勿 外 泄 行 政 机 构 分 四 级 , 中 央 省 市 到 区 县 ; 分 别 对 应 四 事 故 , 特 重 大 的 较 一 般 ; 事 故 补 报 3 0 天 , 道 路 火 灾 计 7 天 ; 一 个 小 时 民 报 官 , 2 个 小 时 官 到 官 。 事 故 报 告 高 一 级 , 一 般 到 市 不 到 县 ; 调 查 批 复 靠 政 府 , 依 然 中 央 省 市 县 ; 调 查 报 告 双 6 0 , 技 术 鉴 定 要 顺 延 ; 报 告 批 复 1 5 天 , 3 0 — — 3 0 国 务 院 ; 公 检 安 监 政 工 后 , 考 点 内 容 至 此 完 。 考 点 :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方 式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的 方 式 大 体 可 以 分 为 事 前 、 事 中 和 事 后 三 种 。 ( 1 ) 事 前 监 督 管 理 — — 企 业 、 人 、 项 目 的 资 格 监 管 ( 2 ) 事 中 监 督 管 理 行 为 监 察 。 技 术 监 察 。 其 特 点 是 专 业 性 强 , 技 术 要 求 高 。 技 术 监 察 多 从 设 备 的 本 质 安 全 入 手 。 ( 3 ) 事 后 监 督 管 理 事 后 监 督 管 理 包 括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应 急 救 援 , 以 及 调 查 处 理 。 考 点 : 统 计 图 表 资 料 的 性 质 和 分 析 目 的 宜 选 用 的 统 计 图 比 较 分 类 资 料 各 类 别 数 值 大 小 条 图 分 析 事 物 内 部 各 组 成 部 分 所 占 比 重 ( 构 成 比 ) 圆 图 或 百 分 条 图 描 述 事 物 随 时 间 变 化 趋 势 或 描 述 两 现 象 互 相 变 化 趋 势 线 图 、 半 对 数 线 图 描 述 双 变 量 资 料 的 相 互 关 系 的 密 切 程 度 或 相 互 关 系 的 方 向 散 点 图 1 6 课 程 咨 询 : 环 球 网 校 学 员 专 用学 员 专 用 请 勿 外 泄 描 述 连 续 性 变 量 的 频 数 分 布 直 方 图 描 述 某 现 象 的 数 量 在 地 域 上 的 分 布 统 计 地 图 考 点 : 事 故 经 济 损 失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统 计 范 围 ( 1 ) 人 身 伤 亡 后 所 支 出 的 费 用 , 包 括 医 疗 费 用 ( 含 护 理 费 用 ) 、 丧 葬 及 抚 恤 费 用 、 补 助 及 救 济 费 用 、 歇 工 工 资。 ( 2 ) 善 后 处 理 费 用 , 包 括 处 理 事 故 的 事 务 性 费 用 、 现 场 抢 救 费 用 、 清 理 现 场 费 用 、 事 故 罚 款 和 赔 偿 费 用 。 ( 3 ) 财 产 损 失 价 值 , 包 括 固 定 资 产 损 失 价 值 、 流 动 资 产 损 失 价 值 。 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统 计 范 围 ( 1 ) 停 产 、 减 产 损 失 价 值 。 ( 2 ) 工 作 损 失 价 值 。 ( 3 ) 资 源 损 失 价 值 。 ( 4 ) 处 理 环 境 污 染 的 费 用 。 ( 5 ) 补 充 新 职 工 的 培 训 费 用 。 ( 6 ) 其 他 损 失 费 用 。 直 损 人 财 事 ; 间 损 停 工 资 , 培 污 费 考 点 : 考 前 时 政 及 相 关 标 准 ( 1 ) 安 全 生 产 月 主 题 今 年 6 月 是 第 2 2 个 全 国 “ 安 全 生 产 月 ” , 主 题 是 “ 人 人 讲 安 全 , 个 个 会 应 急 ” 。 ( 2 ) 主 要 负 责 人 五 带 头 带 头 研 究 组 织 本 企 业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整 治 ; 带 头 落 实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岗 位 责 任 , 发 挥 管 理 团 队 和 专 家 作 用 ; 带 头 对 动 火 等 危 险 作 业 开 展 排 查 整 治 ; 带 头 对 外 包 外 租 等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开 展 排 查 整 治 ; 带 头 开 展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演 练 活 动 。 ( 3 ) 相 关 要 求 两 个 至 上 : 坚 持 人 民 至 上 、 生 命 至 上 ; 两 个 根 本 : 从 根 本 上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问 题 ; 两 个 不 放 松 : 抓 整 改 不 放 松 、 不 达 目 的 不 放 松 ; 三 个 责 任 : 党 政 领 导 责 任 、 部 门 监 管 责 任 、 企 业 主 体 责 任 ; 三 个 必 须 : 管 行 业 必 须 管 安 全 , 管 业 务 必 须 管 安 全 , 管 生 产 经 营 必 须 管 安 全 。 ( 4 ) 《 工 贸 企 业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判 定 标 准 》 ( 应 急 管 理 部 第 1 0 号 令 ) 第 十 二 条 使 用 液 氨 制 冷 的 工 贸 企 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当 判 定 为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 一 ) 包 装 、 分 割 、 产 品 整 理 场 所 的 空 调 系 统 采 用 氨 直 接 蒸 发 制 冷 的 ; ( 二 ) 快 速 冻 结 装 置 未 设 置 在 单 独 的 作 业 间 内 , 或 者 快 速 冻 结 装 置 作 业 间 内 作 业 人 员 数 量 超 过 9 人 的 。 第 十 三 条 存 在 硫 化 氢 、 一 氧 化 碳 等 中 毒 风 险 的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的 工 贸 企 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当 判 定 为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 一 ) 未 对 有 限 空 间 进 行 辨 识 、 建 立 安 全 管 理 台 账 , 并 且 未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的 ; ( 二 ) 未 落 实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审 批 , 或 者 未 执 行 “ 先 通 风 、 再 检 测 、 后 作 业 ” 要 求 , 或 者 作 业 现 场 未 设 置 监 护 人 员 的 。 第 十 四 条 本 标 准 所 列 情 形 中 直 接 关 系 生 产 安 全 的 监 控 、 报 警 、 防 护 等 设 施 、 设 备 、 装 置 , 应 当 保 证 正 常 运 行 、 使 用 , 失 效 或 者 无 效 均 判 定 为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1 7 课 程 咨 询 : 环 球 网 校 学 员 专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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