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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朝朱元璋惩腐和从严治吏的历史看其反腐治吏思维和监督机制的局限性
2023-11-04 | 阅:  转:  |  分享 
  
从明朝朱元璋惩贪和从严治吏的历史看其反腐治吏思维和监督机制的局限性霍宪森《朱元璋惩贪》这部电视连续剧,曾获得了观众的好评。但从明朝朱元璋惩贪
和从严治吏的历史来看,其反腐治吏措施虽然也有着历史上公认的相当的监督力度,并由此取得了显著的监督成效,但由于受其阶级性质及其所处历
史阶段的限制,其反腐治吏思维和监督机制还是明显存有着一定的严重历史局限性。并由此导致使其同我国历史上其它封建王朝一样,最终都仍然未
能跳出所谓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支配。我认为,从明朝朱元璋惩腐和从严治吏的历史来看,其严重历史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依靠
“清官”监督,而不是依靠法治机制监督。这里所说的“清官’,是指能够自觉严格遵纪守法,公正廉洁,用权为民,主持正义,道德品质高尚的官
员。这里所说的”法治机制“,是指依靠使官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实施监督,以民意监督为基础,以严格依法监督
为核心,以制约官员权力为关键的那样一种监督形式和监督机制、在明朝朱元璋统治期间,有些贪官和劣官在官位上违法乱纪、为非作歹,叱咤多年
,一直如鱼得水挥洒自如,百姓怨声载道,属下忍气吞声,上司不管不问,因而使他们一直逍遥自在,直到皇帝亲派某个所谓“清官”作为钦差大臣
出现,才能让那些贪官劣官下课。可是这样的清官钦差,百姓和下属要等多少年才能够实现和如愿。否则,那些贪官劣官就会继续在其官位上逍遥下
去。为什么不能主要依靠建立有效的法治监督机制去治理这样的贪官和劣官呢?根源在于国人喜欢做清官梦。总是习惯于期盼一个道德高尚的清官来
拯救自己于水火之中。从来很少思考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法治监督机制来解决问题。因为清官是靠不住的,靠得住的只有法治监督机制,法治监督机
制才是通往廉洁奉公、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二是依靠上级监督,而不是依靠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这里所说的”上级监督“,是指那种由上级领导
或同级组织内部的监察监督机构等对官员实施集中监督的监督形式。这里所说的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是指那种由人民群众个人或人民群众代表机构
和大众新闻媒体及其编辑记者等对官员实施民主监督的监督形式。在明朝朱元璋统治期间,所有贪官和劣官都是被上级监督“革职”的,而不是被人
民群众监督“罢免”的。这也是其反腐治吏工作中存在的一种明显的历史局限性。特别是作为基层官员,他们的做法最直接损害的是基层人民群众众
的利益,人民群众是他们的直接服务对象,对其评价是最客观公正的。有的基层官员人民群众对其怨声载道多年,居然拿他们毫无办法,这不是太不
应该了吗?为什么人民群众忍气吞声,对他们不满意,怀有怨愤,不通过换届把他们选下去?为什么对他们不满意,怀有怨愤不能立刻启动罢免程序
,让他们马上下课走人?人民群众为什么不能、不敢、不想投诉、罢免他们的官职,而最终来处理他们这些贪官劣官的,只能都是要靠贪官劣官的上
级领导,而不是要靠贪官劣官所服务的对象呢?这种结局安排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我们说,民主不是要靠明君和清官所赐予的专利,而是人民群众
本身的应有权利。任何时代的人民都应该享有民主权利,因而应该相应建立和实行完善的民主监督制度。三是依靠官员自身的“内部监督”,而不是
依靠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这里所说的“内部监督”,是指那种由上级领导或同级组织内部的监察监督机构等对官员实施自我监督的监督形式。
这里所说的“外部监督”,是指那种由人民群众个人或人民群众代表机构和大众新闻媒体及其编辑记者等对官员实施外部监督的监督形式。在明朝朱
元璋统治期间,所有对贪官和劣官惩治问题都是主要依靠由官员自身的“内部监督”,而不是靠由人民群众对官员的“外部监督”来得到有效解决的
。根据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经验,我们知道,对于贪官劣官的惩治和监督,无论是通过实行由上级领导或同级组织内部的监察监督机构等对
官员实施自我监督的内部监督形式,还是通过实行那种由人民群众个人或人民群众代表机构和大众新闻媒体及其编辑记者等对官员实施外部监督的监
督形式。它们实际上都是各有特色的非常有效的监督形式和惩治措施。并且它们二者同时可以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力,从而更有利于确保使
其取得更好的惩治和监督效果。但在明朝朱元璋统治期间,由于受其阶级性质和所处时代的限制,所以,致使其对贪官和劣官的惩治问题,都只能是
主要依靠其官员自身的“内部监督”,而根本不能依靠由人民群众对官员的“外部监督”来使其得到有效解决。这也是其反腐治吏工作中存在的一种
明显的历史局限性。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从明朝朱元璋惩腐和从严治吏的历史来看,其反腐治吏措施虽然也有着相当的监督力度,并由此取得了
显著监督成效,但由于受其阶级性质及其所处历史阶段的限制,其反腐治吏思维和监督机制还是明显存有着一定的严重历史局限性。大明王朝朱元璋
惩腐和从严治吏的思维形式和监督制约机制模式,是我国两千多年来封建专制社会反腐治吏形式的一个传统思维模式和公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也是一
种远远落后于现代文明,并由此导致使其同我国历史上其它封建王朝一样,最终都仍然未能跳出所谓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支配,因而亟需我们以实
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并予以从根本上改进和完善的一种惩腐治吏形式和监督机制。 因此,我认为,在当代中国,我们应该以
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守正创新的科学态度,通过深刻总结明朝朱元璋惩腐和从严治吏的历史经验教训,通过与时俱进地对其反腐治吏思维和监督机
制的守正创新和改进完善,力求在当代中国各级都能探索建立和完善起一种既能确保更好发挥依靠所谓“清官”的应有监督作用,又能同时更好发挥
依靠完善的法治监督机制的应有监督作用;既能更好发挥依靠上级领导和同级组织监察监督机构等的应有集中监督作用,又能同时更好发挥依靠人民
群众应有的民主监督作用;既能更好发挥依靠官员自身应有的内部自我监督作用,又能同时更好发挥依靠人民群众对官员的应有外部监督作用,并确
保使它们都能通过制度化、法治化途径实现有机结合和统一起来的那样一种现代化的、更加卓有成效的、科学的新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反腐治吏监督思维形式和监督制约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使我们党和国家真正所谓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支配,以更好适应我国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2023年1月作者为山东省委党校退休教师电子邮箱:laohuo2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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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霍宪森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