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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培训
2023-11-07 | 阅:  转:  |  分享 
  
《环境保护法》解读说明:ABC安全的朋友们收集于网络;版权作者所有;更多资源请扫右侧二维码! 2
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基本定位顶层设计回应期盼汇聚共识史上最严一.
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 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
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五大变化二.新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五大变化三.新主体——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 新法第五十八条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大变化四.新处罚标准_按日计罚无上限
修订后的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
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五大变化五.新职责——明确政府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第六十九条,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 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
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五大变化发条解读1 立法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
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2-4环境的概念——增加了要素“湿地”基本国策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20字原则保护优先,生态保护划红线预防为主,内外管理有制度综合治理,要素手段联合管公众参与,监督环保行义务损害担
责,严惩违法要亮剑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环境保护的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对污染
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
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政府部门的权利与义务政府部门的权利与义务?义务?各级人民政
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教育
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
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说明:ABC安全的朋友们收集于网络;版权作者所有;更多资源
请扫右侧二维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
、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
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
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前款规定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
府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
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
当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
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
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
、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
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
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
境的保护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国
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政府部门的权利与义务?权利 企业环保部门
的权利与义务?义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
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
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
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说明:ABC
安全的朋友们收集于网络;版权作者所有;更多资源请扫右侧二维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
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
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
公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
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
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环保部门的权利与义务?权利
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政府及环保部门的法律责任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
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
议。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
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四)对超标排放污染
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违
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七)应当依法公开
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环境影响评价机
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
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企业的义务与法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
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
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说明:ABC安全的朋友们收集于网络;版权作者所有;更多资源请扫右侧二维码!排放污染
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
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企业事业
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
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
门报告。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
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
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
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
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违法排污要严抓,限期改正就算啦。拒
不改正计日罚,有效遏制其违法。双超停产还不怕,停业关闭最后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
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
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关于行政拘留的适用条件建设
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
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
用的农药, 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
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六十七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
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
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
、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两高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三)非法排放
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
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
毒物质的;(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
前列行为的;(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
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两高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
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十一)致
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 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三)致使一人以
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 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两高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
任的适用条件说明:ABC安全的朋友们收集于网络;版权作者所有;更多资源请扫右侧二维码!从严惩处单位犯罪。 实践中,不少环境污染犯罪
是由单位实施的,此类行为往往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对于单位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不单独规定定罪量刑标准,而是
适用与个人犯罪相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五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
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积极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两高司法解释追究刑
事责任的适用条件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单位紫金山金铜矿违反国家规定,未采取有效措
施解决存在的环保隐患,继而发生了危险废物泄漏至汀江,致使汀江河水域水质受到污染,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陈家洪(2006年9月至200
9年12月任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黄福才(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处长)是应对该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林文贤(紫金山铜矿湿法厂
厂长)、王勇(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分管环保的副厂长)、刘生源(紫金山铜矿湿法厂环保车间主任)是该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对该事故均负有直接
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据此,综合考虑被告单位自首、积极赔偿受害渔民损失等情节,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单位紫
金山金铜矿罚金人民币三千万元;被告人林文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王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
告人刘生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陈家洪、黄福才宣告缓刑。案例 临沂市高新区亿鑫化工有限公司污
染事件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9月1号对亿鑫化工公司污染事件责任人于皓、许长贤、于宗友涉嫌犯罪一案开庭审理,当庭作
出一审判决,以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亿鑫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于皓有期徒刑11年,以犯有非法经营罪判处于皓有期徒刑5年,罚金50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罚金50万元。许长贤、于宗友则分别被以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法院同时判决三被
告共同赔偿国家3714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背景 2009年7月20日、23日深夜,于皓为了节省处理污水费用,趁当地降雨,附近一河流水量增加之际,指使生产厂长许长贤、采购员于宗友(又名于飞),用水泵将含砷量超标27254倍,约900立方米污水排放到河流中 奖励和鼓励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结强化了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赋予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确定了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明确了构建环境保护大格局的要求确立了若干新的法律制度对环保监管者提出了约束性要求赋予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 区域限批黑名单制度按日计罚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移送拘留层级监督查封扣押说明:ABC安全的朋友们收集于网络;版权作者所有;更多资源请扫右侧二维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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