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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评估操作手册(2023年版)》
2023-11-13 | 阅:  转:  |  分享 
  
改 善 就 医 感 受 提 升 患 者 体 验
评 估 操 作 手 册
( 2 0 2 3 版 )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国 家 中 医 药 局
2 0 2 3 年 8 月
- 3 -前 言
为 认 真 贯 彻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决 策 部 署 , 坚 持 以 人 民 为 中 心
的 发 展 思 想 , 进 一 步 改 善 患 者 就 医 感 受 , 提 升 患 者 就 医 体 验 ,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多 元 化 、 多 层 次 的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 国 家 中 医 药 局 组 织 编 写 了 《 改 善 就 医 感 受 提 升 患 者 体 验
评 估 操 作 手 册 ( 2 0 2 3 版 ) 》 ( 以 下 简 称 《 操 作 手 册 》 ) 。
一 、 编 写 过 程
( 一 ) 确 定 指 标 条 目 。 全 面 检 索 国 内 外 相 关 文 献 、 梳 理 国
内 近 年 来 相 关 政 策 , 总 结 患 者 就 医 体 验 影 响 因 素 , 分 析 其 方 法
及 经 验 , 明 确 评 估 指 标 的 政 策 依 据 。 充 分 考 虑 区 域 经 济 、 人 口 、
医 疗 资 源 分 布 和 医 院 等 级 情 况 , 确 定 了 诊 前 、 门 诊 、 急 诊 急 救 、
住 院 、 诊 后 和 全 程 6 个 维 度 2 7 项 指 标 。
( 二 ) 界 定 评 估 范 围 。 评 估 对 象 主 要 是 经 各 省 ( 区 、 市 )
1
卫 生 健 康 行 政 部 门 依 法 登 记 执 业 的 二 、 三 级 医 院 ( 其 他 二 级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参 照 执 行 ) 。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及 其 他 部 门 、 行 业
所 属 或 者 管 理 的 三 级 医 院 , 大 学 附 属 三 级 医 院 , 均 参 加 属 地 评
估 。
( 三 ) 明 确 指 标 释 义 。 以 国 家 政 策 为 依 据 对 各 项 指 标 定 义
及 要 求 作 出 说 明 , 明 确 评 估 指 标 的 政 策 依 据 、 定 义 、 目 标 和 考
核 细 则 等 内 容 , 最 终 形 成 《 操 作 手 册 》 。
1
依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划分医院级别。由卫生健
康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参阅: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 ,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 1 9 8 9 年 1 1 月 2 9 日发布)
- 4 -二 、 主 要 内 容
为 了 更 好 地 采 集 评 估 所 涉 及 的 2 7 个 指 标 数 据 , 《 操 作 手
册 》 对 每 个 指 标 都 进 行 了 全 面 的 释 义 , 主 要 包 括 指 标 属 性 、 计
量 单 位 、 指 标 定 义 、 计 算 方 法 ( 或 佐 证 材 料 ) 、 指 标 说 明 、 指
标 意 义 、 指 标 导 向 、 数 据 来 源 、 指 标 解 释 等 内 容 。
相 关 资 料 和 数 据 优 先 采 用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等 官 方 渠 道 的
有 关 信 息 。 不 能 获 取 的 , 由 医 院 通 过 系 统 报 送 。 《 操 作 手 册 》
将 评 估 涉 及 的 数 据 拆 分 为 最 小 数 据 单 元 , 在 数 据 来 源 上 充 分 协
调 了 有 关 单 位 , 并 对 已 有 数 据 进 行 清 洗 和 迁 移 。 数 据 来 源 包 括 :
一 是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已 采 集 的 数 据 ; 二 是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委 已 采
集 的 数 据 ; 三 是 院 前 医 疗 急 救 机 构 已 采 集 的 数 据 ; 四 是 由 医 院
填 报 。 除 特 殊 说 明 外 , 定 量 指 标 所 需 数 据 为 评 估 年 度 1 月 1 日
- 1 2 月 3 1 日 的 数 据 。
需 要 特 别 说 明 的 是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数 据 安 全 法 》
《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基 本 要 求 》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文
件 要 求 , 登 录 数 据 平 台 需 各 医 疗 机 构 完 成 实 名 认 证 , 使 用 数 字
证 书 进 行 系 统 登 录 及 相 关 操 作 。
- 5 -改 善 就 医 感 受 提 升 患 者 体 验
评 估 指 标 ( 试 行 )
维 度 指 标
1 . 门 诊 患 者 预 约 诊 疗 率

2 . 门 诊 号 源 下 放 比 例
诊 前
3 . 是 否 提 供 预 就 诊 服 务
4 . 择 期 手 术 患 者 术 前 等 待 时 间
5 . 门 诊 患 者 预 约 到 院 后 平 均 等 待 时 间

6 . 门 诊 提 供 M D T 服 务 的 病 种 数
门 诊 7 . 是 否 设 置 新 型 门 诊 ( 麻 醉 、 疼 痛 、 药 学 等 ) 服


8 . 是 否 开 展 “ 先 诊 疗 、 后 付 费 ”
9 . 1 2 0 呼 叫 反 应 时 间
1 0 . 院 前 医 疗 急 救 3 分 钟 出 车 率
急 诊 急 救

1 1 . 是 否 设 置 急 诊 急 救 五 大 中 心
1 2 . 急 诊 留 观 患 者 平 均 滞 留 时 间
1 3 . 日 间 手 术 占 择 期 手 术 比 例
1 4 . 临 床 路 径 入 径 率 和 出 径 率
1 5 . 中 医 医 院 以 中 医 为 主 治 疗 的 出 院 患 者 比 例
住 院

1 6 . 分 娩 镇 痛 率
1 7 . 是 否 建 立 “ 一 站 式 ” 入 出 院 服 务 中 心
1 8 . 开 展 责 任 制 整 体 护 理 的 病 区 占 比
- 6 -1 9 . 出 院 患 者 当 日 结 算 率

2 0 . 下 转 患 者 人 次 数 ( 门 急 诊 、 住 院 )
诊 后
2 1 . 出 院 患 者 随 访 比 例
2 2 . 提 供 延 续 性 护 理 服 务 的 病 区 占 比
2 3 . 是 否 提 供 “ 互 联 网 + 护 理 服 务 ”

2 4 . 是 否 提 供 加 速 康 复 外 科 服 务
全 程
2 5 . 智 慧 医 院 建 设 分 级
2 6 . 是 否 建 成 老 年 友 善 医 疗 机 构
2 7 . 是 否 建 成 残 疾 人 友 好 医 疗 机 构

注 : 标 注 的 指 标 适 用 于 三 级 医 院 和 医 联 体 内 牵 头 医 院 。

标 注 的 指 标 适 用 于 设 置 产 科 的 医 疗 机 构 。
- 7 -一 、 诊 前 相 关 指 标
1 . 门 诊 患 者 预 约 诊 疗 率
【 指 标 属 性 】 定 量 指 标 。
【 计 量 单 位 】 百 分 比 ( % )
【 指 标 定 义 】
评 估 年 度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门 诊 患 者 预 约 诊 疗 人 次 数 占 总 诊 疗
人 次 数 的 比 例 。
【 计 算 方 法 】
门 诊 患 者 预 约 诊 疗 率= 预 约 诊 疗 人 次 数 / 总 诊 疗 人 次 数 ×
1 0 0 %
【 指 标 说 明 】
( 1 ) 分 子 : 预 约 诊 疗 人 次 数 指 某 地 区 门 诊 患 者 采 用 网 上 、
电 话 、 院 内 登 记 、 双 向 转 诊 等 各 种 方 式 成 功 预 约 诊 疗 人 次 之 和
( 不 含 爽 约 ) 。 同 一 门 诊 患 者 一 次 挂 号 就 诊 , 进 行 预 约 挂 号 、
预 约 检 查 、 预 约 治 疗 中 的 一 项 或 多 项 , 按 1 人 统 计 。
( 2 ) 分 母 : 本 评 估 年 度 总 诊 疗 人 次 数 是 指 门 诊 患 者 人 次 数 ,
仅 以 门 诊 挂 号 数 统 计 。
【 指 标 意 义 】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2 0 1 1 年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 ( 国 办 发 〔 2 0 1 1 〕 1 0 号 ) 要 求 , 普 遍 开 展 预 约 诊 疗
服 务 。 全 国 所 有 三 级 甲 等 综 合 医 院 实 行 多 种 方 式 预 约 诊 疗 , 社
区 转 诊 预 约 的 优 先 诊 治 , 到 2 0 1 1 年 底 , 社 区 转 诊 预 约 占 门 诊 就
诊 量 的 比 例 达 到 2 0 % , 本 地 病 人 复 诊 预 约 率 达 到 5 0 % , 其 中 口 腔
- 8 -科 、 产 前 检 查 、 术 后 病 人 复 查 等 复 诊 预 约 率 达 到 6 0 % 。 《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改 善 医 疗 服 务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 国 卫 医 发 〔 2 0 1 5 〕 2
号 ) 和 《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改 善 医 疗 服 务 行 动 计 划 ( 2 0 1 8 - 2 0 2 0 年 )
的 通 知 》 ( 国 卫 医 发 〔 2 0 1 7 〕 7 3 号 ) 进 一 步 提 出 推 进 预 约 诊 疗
服 务 的 要 求 , 三 级 医 院 要 逐 步 增 加 用 于 预 约 的 门 诊 号 源 , 增 加
预 约 诊 疗 服 务 比 例 , 优 先 向 医 联 体 内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预 留 预
约 诊 疗 号 源 。 《 关 于 印 发 公 立 医 院 高 质 量 发 展 促 进 行 动 ( 2 0 2 1
— 2 0 2 5 年 ) 的 通 知 》 ( 国 卫 医 发 〔 2 0 2 1 〕 2 7 号 ) 和 《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医 疗 机 构 门 诊 质 量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的 通
知 》 ( 国 卫 办 医 发 〔 2 0 2 2 〕 8 号 ) 、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 十
四 五 ” 国 民 健 康 规 划 的 通 知 》 ( 国 办 发 〔 2 0 2 2 〕 1 1 号 ) 要 求 ,
医 疗 机 构 建 立 健 全 预 约 诊 疗 制 度 , 应 当 提 高 医 技 科 室 工 作 效 率 ,
缩 短 检 验 、 内 镜 、 超 声 、 C T 、 核 磁 等 检 查 的 预 约 等 候 时 间 , 鼓
励 提 供 门 诊 检 查 集 中 预 约 、 自 助 预 约 、 诊 间 预 约 等 多 种 形 式 的
预 约 服 务 , 有 条 件 的 可 以 提 供 一 站 式 检 查 预 约 服 务 。
【 指 标 导 向 】 逐 步 提 高 。
【 指 标 来 源 】 医 院 填 报 。
【 指 标 解 释 】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委 。

2 . 门 诊 号 源 下 放 比 例
【 指 标 属 性 】 定 量 指 标 。
【 计 量 单 位 】 百 分 比 ( % )
【 指 标 定 义 】
- 9 -评 估 年 度 三 级 和 医 联 体 内 牵 头 医 院 向 下 级 医 疗 机 构 下 放 号
源 数 量 占 总 号 源 数 量 的 比 例 。
【 计 算 方 法 】
门 诊 号 源 下 放 比 例 = 下 放 到 下 级 医 疗 机 构 号 源 数 量 / 医 院 号
源 总 数 量 × 1 0 0 %
【 指 标 说 明 】
( 1 ) 下 放 号 源 数 量 指 医 院 计 划 下 放 到 下 级 医 疗 机 构 号 源 数
量 。
( 2 ) 分 子 : 医 院 下 放 到 下 级 医 疗 机 构 号 源 数 量 。
( 3 ) 分 母 : 本 评 估 年 度 号 源 总 数 量 是 指 本 年 度 医 院 可 供 预
约 的 号 源 总 数 量 。
【 指 标 意 义 】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进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
( 国 办 发 〔 2 0 1 5 〕 7 0 号 ) 、 《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 十 三 五 ”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规 划 的 通 知 》 ( 国 发 〔 2 0 1 6 〕 7 8 号 ) 和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进 医 疗 联 合 体 建 设 和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 ( 国
办 发 〔 2 0 1 7 〕 3 2 号 ) 等 文 件 提 出 , 明 确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诊 疗
服 务 功 能 定 位 , 控 制 三 级 医 院 普 通 门 诊 规 模 , 支 持 和 引 导 病 人
优 先 到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就 诊 , 由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逐 步 承 担
公 立 医 院 的 普 通 门 诊 、 稳 定 期 和 恢 复 期 康 复 以 及 慢 性 病 护 理 等
服 务 。 《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改 善 医 疗 服 务 行 动 计 划 ( 2 0 1 8 - 2 0 2 0 年 )
的 通 知 》 ( 国 卫 医 发 〔 2 0 1 7 〕 7 3 号 ) 进 一 步 提 出 推 进 预 约 诊 疗
服 务 的 要 求 , 三 级 医 院 要 逐 步 增 加 用 于 预 约 的 门 诊 号 源 , 增 加
- 1 0 -预 约 诊 疗 服 务 比 例 , 优 先 向 医 联 体 内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预 留 预
约 诊 疗 号 源 。 《 深 入 推 广 福 建 省 三 明 市 经 验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 ( 国 医 改 发 〔 2 0 2 1 〕 2 号 ) 中 提 出 , 创 新 分 级
诊 疗 和 医 防 协 同 机 制 , 促 进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下 沉 和 有 序 就 医 。
【 指 标 导 向 】 监 测 比 较 。
【 指 标 来 源 】 医 院 填 报 。
【 指 标 解 释 】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委 。
3 . 是 否 提 供 预 就 诊 服 务
【 指 标 属 性 】 定 性 指 标 。
【 计 量 单 位 】 无
【 指 标 定 义 】
评 估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是 否 提 供 门 诊 预 就 诊 服 务 。
【 计 算 方 法 】
医 院 提 供 评 估 年 度 的 相 应 佐 证 材 料 , 包 括 且 不 限 于 :
1 . 本 院 预 就 诊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文 件 与 预 就 诊 业 务 流 程 截 图 ;
2 . 年 预 就 诊 患 者 门 诊 人 次 数 。
【 指 标 说 明 】
预 就 诊 是 指 复 诊 患 者 通 过 互 联 网 诊 疗 平 台 、 互 联 网 医 院 或
预 约 诊 疗 平 台 等 , 预 约 复 诊 所 需 的 检 查 检 验 , 并 根 据 检 查 检 验
出 结 果 时 间 , 匹 配 复 诊 号 源 并 提 供 预 约 诊 疗 服 务 。
- 1 1 -【 指 标 意 义 】
《 卫 生 部 关 于 在 公 立 医 院 施 行 预 约 诊 疗 服 务 工 作 的 意 见 》
( 卫 医 管 发 〔 2 0 0 9 〕 9 5 号 ) 印 发 以 来 , 各 地 积 极 推 进 公 立 医 院
开 展 预 约 诊 疗 服 务 , 方 便 了 群 众 看 病 就 医 , 取 得 了 明 显 的 成 效 。
《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改 善 医 疗 服 务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 国 卫 医 发 〔 2 0 1 5 〕 2 号 ) 和 《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改 善 医 疗 服
务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 2 0 1 5 - 2 0 1 7 年 ) 的 通 知 》 ( 国 卫 办 医 发
〔 2 0 1 5 〕 3 3 号 ) , 要 求 围 绕 人 民 群 众 看 病 就 医 反 映 比 较 突 出 的
医 疗 服 务 问 题 , 大 力 推 进 深 化 改 革 和 改 善 服 务 , 通 过 改 善 环 境 、
优 化 流 程 、 为 人 民 群 众 提 供 安 全 、 有 效 、 方 便 、 价 廉 的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 2 0 1 8 年 ,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 关 于 印 发 互 联 网 诊 疗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 提 出 由 医 疗 机 构 使 用 本 机 构 注 册 的 医
务 人 员 , 利 用 互 联 网 技 术 直 接 为 患 者 提 供 部 分 常 见 病 、 慢 性 病
复 诊 服 务 。
【 指 标 导 向 】 监 测 比 较 。
【 指 标 来 源 】 医 院 填 报 。
【 指 标 解 释 】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委 。
- 1 2 -2
4 . 择 期 手 术 患 者 术 前 等 待 时 间
【 指 标 属 性 】 定 量 指 标 。
【 计 量 单 位 】 天 ( 数 据 采 集 系 统 填 报 单 位 为 “ 小 时 ” )
【 指 标 定 义 】
评 估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择 期 手 术 患 者 入 院 到 首 次 手 术 的 平 均 时
间 。
【 计 算 方 法 】
择 期 手 术 患 者 入 院 后 手 术 等 待 时 间 = ∑ { 实 施 手 术 时 间 - 患
者 入 院 时 间 } / 同 期 出 院 患 者 择 期 手 术 总 台 次 数
【 指 标 说 明 】
( 1 ) 分 子 : 是 指 所 有 择 期 手 术 患 者 从 办 理 入 院 手 续 并 住 进
病 房 到 实 施 首 次 手 术 的 时 间 累 加 求 和 , 同 一 次 住 院 施 行 多 次 手
术 者 , 按 1 人 统 计 , 时 间 按 照 入 院 到 首 次 手 术 的 时 间 进 行 计 算 。
( 2 ) 分 母 : 此 处 同 期 出 院 患 者 择 期 手 术 总 台 次 数 是 指 同 期
出 院 患 者 择 期 手 术 人 数 , 同 一 次 住 院 期 间 施 行 多 次 手 术 者 , 按 1
人 统 计 。 统 计 单 位 以 人 数 计 算 , 总 数 为 实 施 择 期 手 术 和 介 入 治
疗 人 数 累 加 求 和 , 包 括 妊 娠 、 分 娩 、 围 产 期 、 新 生 儿 患 者 。
( 3 ) 手 术 名 称 和 编 码 参 阅 《 手 术 操 作 分 类 代 码 国 家 临 床 版
3 . 0 ( 2 0 2 2 汇 总 版 ) 》 。
【 指 标 意 义 】
2
择 期 手 术 是 指 可 以 选 择 适 当 时 机 实 施 的 手 术 , 手 术 时 机 不 致 于 影 响 治 疗 效 果 , 允 许 术 前 充
分 准 备 或 观 察 , 再 选 择 时 机 施 行 手 术 。
- 1 3 -《 关 于 印 发 开 展 三 级 医 院 日 间 手 术 试 点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 国 卫 医 函 〔 2 0 1 6 〕 3 0 6 号 ) 、 《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日 间 手 术 推 荐 目 录 ( 2 0 2 2 年 版 ) 的 通 知 》 ( 国 卫 办 医 函 〔 2 0 2 2 〕
3 8 号 ) 和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动 公 立 医 院 高 质 量 发 展 的 意 见 》
( 国 办 发 〔 2 0 2 1 〕 1 8 号 ) 要 求 三 级 医 院 逐 年 增 加 日 间 手 术 占 择
期 手 术 的 比 例 , 推 动 落 实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建 设 , 缩 短 患 者 等 待 住
院 和 等 待 手 术 时 间 , 提 高 医 疗 服 务 效 率 , 缓 解 患 者 “ 住 院 难 ”
和 “ 手 术 难 ” 问 题 。 在 保 障 医 疗 质 量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 降 低 择 期
手 术 患 者 入 院 后 手 术 等 待 时 间 可 以 降 低 医 院 平 均 住 院 日 , 提 高
床 位 周 转 率 , 减 轻 患 者 经 济 负 担 , 提 升 和 改 善 患 者 就 医 体 验 。
【 指 标 导 向 】 逐 步 降 低 。
【 指 标 来 源 】 医 院 填 报 。
【 指 标 解 释 】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委 。
二 、 门 诊 相 关 指 标
5 . 门 诊 患 者 预 约 到 院 后 平 均 等 待 时 间
【 指 标 属 性 】 定 量 指 标 。
【 计 量 单 位 】 分 钟
【 指 标 定 义 】
门 诊 患 者 到 达 医 院 后 至 进 入 诊 室 前 的 等 待 时 间 。
【 计 算 方 法 】
- 1 4 -门 诊 患 者 预 约 到 院 后 平 均 等 待 时 间= ∑ { 进 入 诊 室 诊 疗 的 时
钟 时 间 - 到 达 分 诊 台 或 通 过 信 息 系 统 ( 自 助 机 、 A P P 等 ) 报 到 的
时 钟 时 间 } / 诊 疗 人 次 数
【 指 标 说 明 】
( 1 ) 分 子 : 患 者 进 入 诊 室 后 医 生 点 击 叫 诊 系 统 的 时 钟 时 间
减 去 患 者 到 分 诊 台 或 通 过 信 息 系 统 ( 自 助 机 、 A P P 等 ) 报 到 时 的
时 钟 时 间 累 加 求 和 。 患 者 诊 疗 相 关 数 据 采 集 可 从 医 院 门 诊 信 息
系 统 中 获 得 , 时 间 记 录 精 确 到 分 钟 。
( 2 ) 分 母 : 同 一 门 诊 患 者 一 次 挂 号 就 诊 , 进 行 预 约 挂 号 、
预 约 检 查 、 预 约 治 疗 中 的 一 项 或 多 项 , 按 1 人 统 计 。
【 指 标 意 义 】
《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改 善 医 疗 服 务 行 动 计 划 ( 2 0 1 8 - 2 0 2 0 年 )
的 通 知 》 ( 国 卫 医 发 〔 2 0 1 7 〕 7 3 号 ) 和 《 关 于 印 发 2 0 1 9 年 深 入
落 实 进 一 步 改 善 医 疗 服 务 行 动 计 划 重 点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 国
卫 办 医 函 〔 2 0 1 9 〕 2 6 5 号 ) 提 出 , 三 级 医 院 要 大 力 推 行 分 时 段 预
约 诊 疗 和 集 中 预 约 检 查 检 验 , 扩 大 分 时 段 预 约 诊 疗 和 集 中 预 约
检 查 检 验 比 例 , 力 争 预 约 时 段 精 准 到 3 0 分 钟 , 缩 短 患 者 按 预 约
时 间 到 达 医 院 后 等 待 就 诊 的 时 间 , 优 化 预 约 诊 疗 流 程 , 避 免 门
诊 二 次 预 约 导 致 重 复 排 队 的 情 况 。 《 关 于 印 发 公 立 医 院 高 质 量
发 展 促 进 行 动 ( 2 0 2 1 - 2 0 2 5 年 ) 的 通 知 》 ( 国 卫 医 发 〔 2 0 2 1 〕 2 7
号 ) 要 求 , 建 立 健 全 预 约 诊 疗 制 度 。 《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医 疗 机 构 门 诊 质 量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的 通 知 》 ( 国 卫 办 医
发 〔 2 0 2 2 〕 8 号 ) 再 次 强 调 , 医 疗 机 构 应 当 积 极 推 行 分 时 段 预 约
- 1 5 -诊 疗 , 提 高 患 者 到 院 3 0 分 钟 内 就 诊 率 , 引 导 患 者 有 序 就 诊 , 减
少 院 内 等 候 时 间 , 减 少 人 员 聚 集 。
【 指 标 导 向 】 逐 步 降 低 。
【 指 标 来 源 】 医 院 填 报 。
【 指 标 解 释 】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委 。
3 ▲
6 . 门 诊 提 供 M D T 服 务 的 病 种 数
【 指 标 属 性 】 定 量 指 标 。
【 计 量 单 位 】 种
【 指 标 定 义 】
评 估 三 级 和 医 联 体 内 牵 头 医 院 提 供 M D T 门 诊 服 务 的 病 种 数 。
【 计 算 方 法 】
医 院 提 供 评 估 年 度 的 相 应 佐 证 材 料 , 包 括 且 不 限 于 : M D T 门
诊 服 务 的 病 种 目 录 。
【 指 标 说 明 】
多 学 科 诊 疗 ( M u l t i - d i s c i p l i n a r y t e a m , M D T ) 模 式 是 指
以 患 者 为 中 心 、 以 多 学 科 专 业 人 员 为 依 托 , 为 患 者 提 供 科 学 诊
疗 服 务 的 模 式 , 具 体 通 过 M D T 病 例 讨 论 会 形 式 开 展 。 评 估 门 诊
提 供 M D T 服 务 的 肿 瘤 、 疑 难 复 杂 疾 病 、 多 系 统 多 器 官 疾 病 等 病
种 数 量 。 病 种 数 参 阅 《 疾 病 分 类 代 码 国 家 临 床 版 2 . 0 ( 2 0 2 2 汇
总 版 ) 》 , 按 照 四 位 亚 目 疾 病 编 码 进 行 统 计 ( 各 填 报 医 院 需 在
3
病 种 需 符 合 《 疾 病 分 类 代 码 国 家 临 床 版 2 . 0 ( 2 0 2 2 汇 总 版 ) 》 要 求 。
- 1 6 -数 据 填 报 系 统 下 载 《 疾 病 分 类 代 码 国 家 临 床 版 2 . 0 》 目 录 表 , 勾
选 开 展 的 病 种 , 填 报 每 个 病 种 的 数 量 后 , 再 上 传 目 录 表 ) 。
【 指 标 意 义 】
《 三 级 综 合 医 院 评 审 标 准 实 施 细 则 ( 2 0 1 1 版 ) 》 要 求 对 疑
难 危 重 患 者 、 恶 性 肿 瘤 患 者 , 实 施 多 学 科 综 合 诊 疗 , 建 立 协 作
机 制 。 《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 《 医 疗 机 构 门 诊 质 量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制 定 了 多 学 科 ( M D T ) 门 诊 制 度 。 《 进 一 步 改 善 医 疗 服 务 行
动 计 划 ( 2 0 1 8 - 2 0 2 0 年 ) 》 对 多 学 科 协 作 诊 疗 做 了 具 体 要 求 , 针
对 肿 瘤 、 疑 难 复 杂 疾 病 、 多 系 统 多 器 官 疾 病 等 , 医 疗 机 构 可 以
开 设 多 学 科 诊 疗 门 诊 , 为 患 者 提 供 “ 一 站 式 ” 诊 疗 服 务 。 针 对
住 院 患 者 , 可 以 探 索 以 循 证 医 学 为 依 据 , 制 定 单 病 种 多 学 科 诊
疗 规 范 , 建 立 单 病 种 多 学 科 病 例 讨 论 和 联 合 查 房 制 度 , 为 住 院
患 者 提 供 多 学 科 诊 疗 服 务 。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医 疗 机 构 , 将 麻 醉 、
医 学 检 验 、 医 学 影 像 、 病 理 、 药 学 等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纳 入 多 学 科
诊 疗 团 队 , 促 进 各 专 业 协 同 协 调 发 展 , 提 升 疾 病 综 合 诊 疗 水 平
和 患 者 医 疗 服 务 舒 适 性 。 提 高 M D T 门 诊 服 务 的 病 种 数 , 是 推 进
门 诊 多 学 科 ( M D T ) 的 发 展 导 向 。
【 指 标 导 向 】 逐 步 提 高 。
【 指 标 来 源 】 医 院 填 报 。
【 指 标 解 释 】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委 。

7 . 是 否 设 置 新 型 门 诊 ( 麻 醉 、 疼 痛 、 药 学 等 ) 服 务
【 指 标 属 性 】 定 性 指 标 。
- 1 7 -【 计 量 单 位 】 无
【 指 标 定 义 】
评 估 区 域 内 三 级 和 医 联 体 内 牵 头 医 院 是 否 设 置 新 型 ( 麻 醉 、
疼 痛 、 药 学 以 及 健 康 管 理 等 ) 门 诊 。
【 计 算 方 法 】
医 院 提 供 评 估 年 度 的 相 应 佐 证 材 料 , 包 括 且 不 限 于 :
1 . 挂 号 系 统 截 图 ;
2 . 新 型 门 诊 照 片 。
【 指 标 说 明 】
新 型 门 诊 包 括 麻 醉 门 诊 、 疼 痛 门 诊 、 药 学 门 诊 、 健 康 管 理
等 门 诊 。
对 每 一 门 类 是 否 开 设 进 行 单 独 统 计 。
【 指 标 意 义 】
《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医 疗 机 构 麻 醉 科 门 诊 和 护 理
单 元 设 置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 国 卫 办 医 函 〔 2 0 1 7 〕 1 1 9 1 号 ) 提
出 有 条 件 的 医 疗 机 构 要 设 置 麻 醉 科 门 诊 , 加 强 门 诊 麻 醉 相 关 服
务 , 开 展 业 务 包 括 : 为 拟 住 院 实 施 手 术 患 者 进 行 住 院 前 手 术 风
险 评 估 、 术 前 准 备 指 导 等 , 为 有 麻 醉 需 求 的 患 者 提 供 麻 醉 风 险
评 估 、 术 前 准 备 指 导 、 麻 醉 预 约 、 麻 醉 准 备 、 实 施 麻 醉 和 生 命
体 征 观 察 等 , 为 实 施 麻 醉 后 患 者 提 供 术 后 随 访 、 恢 复 指 导 等 。
《 关 于 印 发 加 强 和 完 善 麻 醉 医 疗 服 务 意 见 的 通 知 》 ( 国 卫 医 发
〔 2 0 1 8 〕 2 1 号 ) 指 出 医 疗 机 构 要 积 极 开 展 手 术 室 外 的 麻 醉 与 镇
- 1 8 -痛 , 有 条 件 的 医 疗 机 构 可 以 开 设 疼 痛 门 诊 , 提 供 疼 痛 管 理 服 务 ,
不 断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对 舒 适 诊 疗 的 新 需 求 。
《 关 于 加 强 医 疗 机 构 药 事 管 理 促 进 合 理 用 药 的 意 见 》 ( 国
卫 医 发 〔 2 0 2 0 〕 2 号 ) 和 《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医 疗
机 构 药 学 门 诊 服 务 规 范 等 5 项 规 范 的 通 知 》 ( 国 卫 办 医 函 〔 2 0 2 1 〕
5 2 0 号 ) 指 出 鼓 励 医 疗 机 构 开 设 药 学 门 诊 , 开 展 用 药 教 育 服 务 、
药 物 重 整 服 务 、 药 学 监 护 服 务 和 居 家 药 学 服 务 工 作 , 为 患 者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合 理 用 药 指 导 , 服 务 内 容 包 括 指 导 临 床 合 理 用 药 、
评 估 患 者 用 药 情 况 、 提 供 用 药 咨 询 、 开 展 用 药 教 育 、 提 出 用 药
方 案 调 整 建 议 。
医 院 开 设 健 康 管 理 门 诊 可 以 为 慢 性 病 人 群 、 亚 健 康 人 群 和
健 康 人 群 提 供 个 性 化 、 连 续 性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制
定 个 性 化 的 体 检 项 目 ; 对 体 检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给 予 诊 治 , 以
防 延 误 患 者 诊 治 时 间 , 同 时 对 需 要 专 科 解 决 的 问 题 联 系 相 关 专
家 会 诊 , 及 时 帮 助 患 者 解 决 重 大 健 康 问 题 。 对 体 检 后 患 者 报 告
进 行 精 细 化 的 解 读 , 通 过 饮 食 、 营 养 、 运 动 、 睡 眠 、 心 理 等 综
合 指 导 , 给 予 生 活 方 式 改 进 的 建 议 , 阻 止 高 危 因 素 真 正 发 展 成
为 疾 病 。 还 可 以 提 供 疾 病 风 险 评 估 、 体 重 管 理 、 运 动 管 理 、 常
见 慢 病 非 药 物 干 预 等 工 作 内 容 , 不 断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对 于 健 康 服
务 的 新 需 要 。
【 指 标 导 向 】 监 测 比 较 。
【 指 标 来 源 】 医 院 填 报 。
【 指 标 解 释 】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委 。
- 1 9 -8 . 是 否 开 展 “ 先 诊 疗 、 后 付 费 ”
【 指 标 属 性 】 定 性 指 标 。
【 计 量 单 位 】 无
【 指 标 定 义 】
评 估 区 域 内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是 否 开 展 “ 先 诊 疗 、 后 付 费 ” 服
务 。
【 计 算 方 法 】
医 院 提 供 评 估 年 度 的 相 应 佐 证 材 料 , 包 括 且 不 限 于 :
1 . 医 院 “ 先 诊 疗 、 后 付 费 ” 管 理 制 度 文 件 及 流 程 图 ;
2 . 开 展 “ 先 诊 疗 、 后 付 费 ” 的 门 诊 人 次 数 。
【 指 标 说 明 】
“ 先 诊 疗 、 后 付 费 ” 服 务 是 患 者 在 门 急 诊 诊 疗 时 , 不 必 在
接 受 每 项 诊 疗 服 务 时 单 独 缴 费 , 待 本 次 所 有 诊 疗 过 程 结 束 后 再
统 一 结 算 。
【 指 标 意 义 】
《 卫 生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改 善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服 务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 卫 医 政 发 〔 2 0 1 0 〕 1 2 号 ) 指 出 在 尊 重 患 者 诊 疗 付 费 习 惯
的 同 时 , 为 患 者 提 供 “ 先 诊 疗 , 后 结 算 ” 服 务 , 即 患 者 在 门 急
诊 诊 疗 时 , 可 先 预 缴 押 金 , 不 必 在 接 受 每 项 诊 疗 服 务 时 单 独 缴
费 , 待 本 次 所 有 诊 疗 过 程 结 束 后 再 统 一 结 算 。 各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要 指 导 本 辖 区 医 疗 机 构 , 通 过 加 强 医 院 信 息 化 建 设 , 不 断 优
化 服 务 流 程 , 积 极 稳 妥 推 行 “ 先 诊 疗 , 后 结 算 ” 模 式 。 充 分 利
- 2 0 -用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 逐 步 改 进 、 完 善 医 疗 服 务 , 减 少 患 者 排 队 次
数 , 方 便 患 者 就 诊 , 进 一 步 改 善 门 急 诊 诊 疗 秩 序 。 对 于 需 抢 救
的 急 危 重 患 者 要 按 照 “ 先 救 治 、 后 付 费 ” 的 原 则 执 行 。 《 关 于
做 好 2 0 1 9 年 农 村 贫 困 人 口 大 病 专 项 救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 ( 国 卫 办
医 函 〔 2 0 1 9 〕 4 2 7 号 ) 指 出 进 一 步 推 进 县 域 内 住 院 “ 先 诊 疗 、 后
付 费 ” ,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要 实 行 省 域 内 “ 先 诊 疗 、 后 付 费 ” 。 “ 先
诊 疗 、 后 付 费 ” 突 出 了 医 院 的 公 益 性 , 体 现 了 医 院 救 死 扶 伤 、
生 命 优 先 的 价 值 取 向 , 同 时 减 少 门 急 诊 缴 费 次 数 , 精 简 了 门 急
诊 就 医 流 程 。
【 指 标 导 向 】 鼓 励 开 展 。
【 指 标 来 源 】 医 院 填 报 。
【 指 标 解 释 】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委 。
三 、 急 诊 急 救 相 关 指 标
9 . 1 2 0 呼 叫 反 应 时 间
【 指 标 属 性 】 定 量 指 标 。
【 计 量 单 位 】 分 钟
【 指 标 定 义 】
本 年 度 从 求 救 者 拨 打 求 救 电 话 至 救 护 人 员 到 达 事 发 现 场 之
间 的 时 间 间 隔 的 平 均 值 。
【 计 算 方 法 】
1 2 0 呼 叫 反 应 时 间 = ∑ { T 2 ( 救 护 人 员 到 达 事 发 现 场 的 时 钟 时
间 ) - T 1 ( 求 救 者 拨 打 求 救 电 话 的 时 钟 时 间 ) } / 总 出 车 次 数
- 2 1 -【 指 标 说 明 】
( 1 ) T 2 : 救 护 人 员 到 达 事 发 现 场 的 时 钟 时 间 ;
( 2 ) T 1 : 求 救 者 拨 打 求 救 电 话 的 时 钟 时 间 ;
( 3 ) 分 母 : 急 救 车 总 出 车 次 数 。
【 指 标 意 义 】
1 2 0 呼 叫 反 应 时 间 是 城 市 院 前 急 救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乃 至 整 个
城 市 紧 急 医 学 救 援 体 系 是 否 完 善 、 是 否 高 效 运 行 、 是 否 满 足 市
民 需 要 的 重 要 评 估 指 标 之 一 , 也 是 评 估 院 前 急 救 服 务 水 平 的 重
要 综 合 指 标 。
【 指 标 导 向 】 逐 步 降 低 。
【 指 标 来 源 】 院 前 医 疗 急 救 机 构 填 报 。
【 指 标 解 释 】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委 。
1 0 . 院 前 医 疗 急 救 3 分 钟 出 车 率
【 指 标 属 性 】 定 量 指 标 。
【 计 量 单 位 】 百 分 比 ( % )
【 指 标 定 义 】
救 护 车 接 到 调 度 派 车 指 令 至 开 始 驶 向 现 场 的 时 间 间 隔 小 于
等 于 3 分 钟 的 出 车 次 数 占 出 车 总 次 数 的 比 例 。
【 计 算 方 法 】
院 前 医 疗 急 救 3 分 钟 出 车 率 = 年 度 急 救 车 出 车 时 间 ≤ 3 分 钟
次 数 / 年 度 总 出 车 次 数
【 指 标 说 明 】
- 2 2 -( 1 ) 分 子 : 救 护 车 接 到 调 度 派 车 指 令 时 刻 至 开 始 驶 向 现 场
时 刻 的 时 间 间 隔 小 于 等 于 3 分 钟 的 出 车 次 数 ;
( 2 ) 分 母 : 出 车 总 次 数 , 不 包 括 非 急 救 出 车 次 数 。
【 指 标 意 义 】
《 院 前 医 疗 急 救 管 理 办 法 》 (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令 第 3 号 )
提 出 急 救 中 心 ( 站 ) 应 当 在 接 到 “ 1 2 0 ” 院 前 医 疗 急 救 呼 叫 后 ,
根 据 院 前 医 疗 急 救 需 要 迅 速 派 出 或 者 从 急 救 网 络 医 院 派 出 救 护
车 和 院 前 医 疗 急 救 专 业 人 员 。 不 得 因 指 挥 调 度 原 因 拒 绝 、 推 诿
或 者 延 误 院 前 医 疗 急 救 服 务 。
救 护 车 的 出 车 时 间 直 接 影 响 到 急 救 成 功 率 , 进 一 步 提 升 院
前 医 疗 急 救 3 分 钟 出 车 率 , 能 够 使 患 者 生 命 安 全 得 到 最 大 限 度
的 保 障 。
【 指 标 导 向 】 逐 步 提 高 。
【 指 标 来 源 】 院 前 医 疗 急 救 机 构 填 报 。
【 指 标 解 释 】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委 。

1 1 . 是 否 设 置 急 诊 急 救 五 大 中 心
【 指 标 属 性 】 定 性 指 标 。
【 计 量 单 位 】 无
【 指 标 定 义 】
评 估 三 级 医 院 和 医 联 体 内 牵 头 医 院 是 否 设 置 急 诊 急 救 中
心 。
【 计 算 方 法 】
- 2 3 -医 院 提 供 评 估 年 度 的 相 应 佐 证 材 料 , 包 括 且 不 限 于 :
1 . 相 关 中 心 管 理 制 度 文 件 及 流 程 图 ;
2 . 相 关 中 心 就 诊 人 次 数 截 图 或 照 片 。
【 指 标 说 明 】
急 诊 急 救 中 心 包 括 胸 痛 中 心 、 卒 中 中 心 、 创 伤 中 心 、 危 重
孕 产 妇 救 治 中 心 、 高 危 儿 童 和 新 生 儿 救 治 中 心 。
对 每 一 个 中 心 是 否 设 置 进 行 单 独 统 计 。
【 指 标 意 义 】
胸 痛 中 心 是 为 急 性 胸 痛 患 者 提 供 的 快 速 诊 疗 通 道 , 以 缩 短
包 括 急 性 冠 状 动 脉 综 合 征 、 主 动 脉 夹 层 、 肺 动 脉 栓 塞 等 致 死 性
急 性 胸 痛 患 者 的 诊 疗 时 间 , 提 高 救 治 成 功 率 、 改 善 预 后 并 避 免
浪 费 。 《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胸 痛 中 心 建 设 与 管 理
指 导 原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 ( 国 卫 办 医 函 〔 2 0 1 7 〕 1 0 2 6 号 ) 中
对 三 级 医 院 和 二 级 医 院 设 置 胸 痛 中 心 分 别 设 置 了 基 本 条 件 、 管
理 、 建 设 和 服 务 要 求 , 另 外 提 出 了 《 胸 痛 中 心 医 疗 质 量 控 制 指
标 》 。
卒 中 是 我 国 第 一 位 的 疾 病 致 死 及 致 残 原 因 , 卒 中 发 病 率 、
患 病 率 、 复 发 率 和 死 亡 率 较 高 , 严 重 威 胁 着 国 民 的 身 体 健 康 。
卒 中 中 心 建 设 是 我 国 卒 中 防 治 工 作 的 重 要 任 务 。 《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医 院 卒 中 中 心 建 设 与 管 理 指 导 原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 ( 国 卫 办 医 函 〔 2 0 1 6 〕 1 2 3 5 号 ) 中 对 三 级 医 院 和 二 级
医 院 设 置 卒 中 中 心 分 别 设 置 了 基 本 条 件 、 组 织 管 理 、 建 设 和 服
务 要 求 , 另 外 提 出 了 《 医 院 卒 中 中 心 诊 疗 流 程 及 质 控 指 标 》 。
- 2 4 -创 伤 中 心 建 设 在 创 新 急 诊 急 救 服 务 模 式 , 进 一 步 推 动 建 立
区 域 性 创 伤 救 治 体 系 , 提 升 创 伤 救 治 能 力 , 降 低 创 伤 患 者 死 亡
率 和 致 残 率 方 面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 《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提 升 创 伤 救 治 能 力 的 通 知 》 ( 国 卫 办 医 函 〔 2 0 1 8 〕 4 7 7 号 )
中 对 创 伤 中 心 的 建 设 、 管 理 和 医 疗 质 量 提 出 基 本 要 求 。
母 婴 安 全 是 妇 女 儿 童 健 康 的 前 提 和 基 础 。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和
婴 儿 死 亡 率 是 国 际 上 公 认 的 基 础 健 康 指 标 , 也 是 衡 量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人 类 发 展 的 重 要 综 合 性 指 标 。 《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危 重 孕 产 妇 和 新 生 儿 救 治 中 心 建 设 与 管 理 指 南 的 通
知 》 对 医 疗 机 构 设 置 危 重 孕 产 妇 救 治 中 心 服 务 能 力 、 抢 救 床 位
和 人 员 配 备 、 抢 救 设 施 配 置 、 基 本 工 作 制 度 以 及 危 重 新 生 儿 救
治 中 心 服 务 能 力 、 技 术 项 目 要 求 、 设 施 、 设 备 、 人 员 配 置 、 医
师 、 护 士 知 识 和 技 能 要 求 、 专 科 医 疗 基 本 工 作 制 度 目 录 、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措 施 等 方 面 提 出 了 基 本 要 求 。
【 指 标 导 向 】 逐 步 提 高 。
【 指 标 来 源 】 医 院 填 报 。
【 指 标 解 释 】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委 。
1 2 . 急 诊 留 观 患 者 平 均 滞 留 时 间
【 指 标 属 性 】 定 量 指 标 。
【 计 量 单 位 】 小 时
【 指 标 定 义 】
- 2 5 -评 估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年 度 急 诊 留 观 患 者 从 进 入 留 观 区 到 离 开
留 观 区 的 平 均 时 间 。
【 计 算 方 法 】
急 诊 留 观 患 者 平 均 滞 留 时 间= ∑ ( 急 诊 留 观 患 者 转 出 留 观 区
的 时 钟 时 间 - 转 入 留 观 区 的 时 钟 时 间 ) / 同 期 留 观 患 者 人 次 数 。
【 指 标 说 明 】
( 1 ) 分 子 : 急 诊 留 观 患 者 从 进 入 留 观 区 到 离 开 留 观 区 的 总
时 间 。
( 2 ) 分 母 : 同 期 急 诊 留 观 患 者 人 次 数 。
( 3 ) 急 诊 留 观 区 不 包 括 急 诊 抢 救 室 和 急 诊 重 症 监 护 室 。
【 指 标 意 义 】
《 急 诊 科 建 设 与 管 理 指 南 ( 试 行 ) 》 ( 卫 医 政 发 〔 2 0 0 9 〕
5 0 号 ) 、 《 卫 生 部 关 于 印 发 < 2 0 0 8 年 - 2 0 0 9 年 “ 以 病 人 为 中 心 ”
医 疗 安 全 百 日 专 项 检 查 活 动 方 案 > 的 通 知 》 ( 卫 医 政 发 〔 2 0 0 8 〕
6 4 号 ) 指 出 急 诊 患 者 留 观 时 间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7 2 小 时 。 急 诊 留 观
患 者 平 均 滞 留 时 间 可 以 反 映 急 诊 患 者 院 内 救 治 衔 接 工 作 效 率 ,
引 导 医 院 提 升 急 诊 救 治 管 理 水 平 , 加 速 急 诊 资 源 循 环 和 周 转 ,
保 障 危 重 患 者 救 治 , 提 高 急 诊 患 者 就 医 体 验 。
【 指 标 导 向 】 逐 步 降 低 。
【 指 标 来 源 】 医 院 填 报 。
【 指 标 解 释 】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委 。
- 2 6 -四 、 住 院 相 关 指 标
4
1 3 . 日 间 手 术 占 择 期 手 术 比 例
【 指 标 属 性 】 定 量 指 标
【 计 量 单 位 】 百 分 比 ( % )
【 指 标 定 义 】
评 估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年 度 出 院 患 者 实 施 日 间 手 术 台 次 数 占 同
期 出 院 患 者 择 期 手 术 总 台 次 数 的 比 例 。
【 计 算 方 法 】
日 间 手 术 占 择 期 手 术 比 例 = 日 间 手 术 台 次 数 / 同 期 出 院 患 者
择 期 手 术 总 台 次 数 × 1 0 0 %
【 指 标 说 明 】
( 1 ) 分 子 : 日 间 手 术 台 次 数 是 指 日 间 手 术 患 者 人 数 , 即 在
日 间 手 术 室 或 住 院 部 手 术 室 内 、 麻 醉 状 态 下 完 成 的 择 期 日 间 手
术 人 数 。
( 2 ) 分 母 : 此 处 同 期 出 院 患 者 择 期 手 术 总 台 次 数 是 指 同 期
出 院 患 者 择 期 手 术 人 数 , 同 一 次 住 院 就 诊 期 间 患 有 同 一 疾 病 或
不 同 疾 病 施 行 多 次 手 术 者 , 按 1 人 统 计 。 统 计 单 位 以 人 数 计 算 ,
4
日 间 手 术 是 在 日 间 手 术 室 或 住 院 部 手 术 室 内 、 麻 醉 状 态 下 完 成 的 手 术 ( 含 介 入 治 疗 ) , 指 按 照
诊 疗 计 划 患 者 在 1 日 ( 2 4 小 时 ) 内 入 、 出 院 完 成 手 术 或 介 入 治 疗 ( 不 包 括 门 诊 手 术 或 门 诊 介 入
治 疗 ) , 如 因 病 情 需 要 延 期 住 院 的 特 殊 病 例 , 住 院 时 间 不 超 过 4 8 小 时 。
- 2 7 -总 数 为 实 施 择 期 手 术 和 介 入 治 疗 人 数 累 加 求 和 。 包 括 妊 娠 、 分
娩 、 围 产 期 、 新 生 儿 患 者 。
( 3 ) 本 年 度 评 估 手 术 名 称 和 编 码 参 阅 《 手 术 操 作 分 类 代 码
国 家 临 床 版 3 . 0 ( 2 0 2 2 汇 总 版 ) 》 。
【 指 标 意 义 】
《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改 善 医 疗 服 务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 国 卫
医 发 〔 2 0 1 5 〕 2 号 ) 提 出 推 行 日 间 手 术 。 医 院 在 具 备 微 创 外 科 和
麻 醉 支 持 的 条 件 下 , 选 择 既 往 需 要 住 院 治 疗 的 诊 断 明 确 单 一 、
临 床 路 径 清 晰 、 风 险 可 控 的 中 、 小 型 择 期 手 术 , 逐 步 推 行 日 间
手 术 , 提 高 床 位 周 转 率 , 缩 短 住 院 患 者 等 候 时 间 。
《 关 于 印 发 开 展 三 级 医 院 日 间 手 术 试 点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 国 卫 医 函 〔 2 0 1 6 〕 3 0 6 号 ) 和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动 公 立 医
院 高 质 量 发 展 的 意 见 》 ( 国 办 发 〔 2 0 2 1 〕 1 8 号 ) 把 推 进 日 间 手
术 模 式 作 为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的 重 要 内 容 , 要 求 在 保 障 医 疗 质
量 与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 符 合 条 件 的 三 级 医 院 稳 步 开 展 日 间 手 术 ,
逐 步 扩 大 日 间 手 术 病 种 范 围 , 逐 年 增 加 日 间 手 术 占 择 期 手 术 的
比 例 , 缩 短 患 者 等 待 住 院 和 等 待 手 术 时 间 , 提 高 医 疗 服 务 效 率 ,
缓 解 患 者 “ 住 院 难 ” 和 “ 手 术 难 ” 问 题 。 《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发 布 日 间 手 术 推 荐 目 录 ( 2 0 2 2 年 版 ) 》 整 合 发 布 了 7 0 8
项 日 间 手 术 推 荐 目 录 。
【 指 标 导 向 】 监 测 比 较 。
【 指 标 来 源 】 医 院 填 报 。
- 2 8 -【 指 标 解 释 】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病 案 管 理 质 量 控 制 中 心 、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委 。
1 4 . 临 床 路 径 入 径 率 和 出 径 率
【 指 标 属 性 】 定 量 指 标 。
【 计 量 单 位 】 百 分 比 ( % )
【 指 标 定 义 】
( 1 ) 入 径 率 : 评 估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年 度 住 院 患 者 入 径 患 者 人
数 占 符 合 入 径 患 者 人 数 比 例 ;
( 2 ) 出 径 率 : 评 估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年 度 符 合 临 床 路 径 患 者 入
径 后 , 出 径 患 者 人 数 占 入 径 患 者 人 数 比 例 。
【 计 算 方 法 】
入 径 率 = 入 径 患 者 人 数 / 符 合 入 径 患 者 人 数 × 1 0 0 %
出 径 率 = 出 径 患 者 人 数 / 入 径 患 者 人 数 × 1 0 0 %
【 指 标 说 明 】
分 子 :
( 1 ) 入 径 率 : 符 合 临 床 路 径 入 径 条 件 , 并 进 入 临 床 路 径 系
统 的 患 者 人 数 。
( 2 ) 出 径 率 : 分 子 : 进 入 临 床 路 径 后 , 因 病 情 变 化 , 患 者
个 人 因 素 等 主 动 或 被 动 提 前 结 束 并 离 开 临 床 路 径 管 理 系 统 的 患
者 人 数 。
分 母 :
( 1 ) 入 径 率 : 符 合 临 床 路 径 入 径 条 件 的 总 人 数 。
- 2 9 -( 2 ) 出 径 率 : 符 合 临 床 路 径 入 径 条 件 , 并 进 入 临 床 路 径 系
统 的 患 者 人 数 。
【 指 标 意 义 】
临 床 路 径 管 理 工 作 是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的 重 要 内 容 , 对 于 规 范
医 疗 行 为 , 提 高 医 疗 质 量 , 控 制 不 合 理 医 药 费 用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 2 0 0 9 年 以 来 ,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组 织 制 修 订 1 4 0 0 余 个 临
床 路 径 , 2 0 1 7 年 ,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联 合 国 家 中 医 药 局 印 发 《 医
疗 机 构 临 床 路 径 管 理 指 导 原 则 》 ( 国 卫 医 发 〔 2 0 1 7 〕 4 9 号 ) ,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医 疗 机 构 实 施 临 床 路 径 管 理 的 有 关 要 求 。 2 0 2 0 年 ,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8 部 门 联 合 印 发 《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医 疗 行 为 促 进 合 理 医 疗 检 查 的 指 导 意 见 》 ( 国 卫 医 发
〔 2 0 2 0 〕 2 9 号 ) , 提 出 到 2 0 2 2 年 底 前 , 三 级 医 院 5 0 % 出 院 患 者 、
二 级 医 院 7 0 % 出 院 患 者 要 按 照 临 床 路 径 管 理 。
【 指 标 导 向 】
( 1 ) 入 径 率 逐 步 提 高 。
( 2 ) 出 径 率 逐 步 降 低 。
【 指 标 来 源 】 医 院 填 报 。
【 指 标 解 释 】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委 。
1 5 . 中 医 医 院 以 中 医 为 主 治 疗 的 出 院 患 者 比 例 ( 仅 限 中 医 医 院 填
报 )
【 指 标 属 性 】 定 量 指 标 。
【 计 量 单 位 】 百 分 比 ( % )
- 3 0 -【 指 标 定 义 】
评 估 年 度 以 中 医 为 主 治 疗 的 出 院 患 者 人 次 数 占 同 期 出 院 患
者 总 人 次 数 的 比 例 。
【 计 算 方 法 】
出 院 患 者 的 中 医 药 治 疗 费 用 比 例 = 中 医 药 治 疗 费 用 / 住 院 治
疗 费 用 × 1 0 0 %
中 医 医 院 以 中 医 为 主 治 疗 的 出 院 患 者 比 例 = 以 中 医 为 主 治
疗 的 出 院 患 者 人 次 数 / 同 期 出 院 患 者 总 人 次 数 × 1 0 0 %
【 指 标 说 明 】
( 1 ) 分 子
分 子 1 : 中 医 药 治 疗 费 用 是 指 住 院 后 出 院 患 者 中 医 住 院 病 案
首 页 住 院 费 用 部 分 的 项 目 5 中 医 类 ( 中 医 和 少 数 民 族 医 医 疗 服
务 ) 中 的 ( 1 3 ) 中 医 治 疗 、 ( 1 4 ) 中 医 其 他 ( 除 外 中 药 特 殊 调
配 加 工 、 辨 证 施 膳 ) 和 项 目 7 中 药 类 的 ( 1 6 ) 中 成 药 费 ( 含 医
疗 机 构 中 药 制 剂 费 ) 、 ( 1 7 ) 中 草 药 费 。
分 子 2 : 以 中 医 为 主 治 疗 的 出 院 患 者 人 次 数 是 指 出 院 患 者 的
住 院 费 用 中 中 医 药 治 疗 费 用 占 住 院 治 疗 费 用 大 于 等 于 6 0 % 的 出
院 患 者 人 次 数 。 按 出 院 病 历 统 计 。
( 2 ) 分 母
分 母 1 : 住 院 治 疗 费 用 是 指 患 者 住 院 期 间 中 医 药 治 疗 费 用 与
5
其 他 治 疗 费 用 之 和 。
5 其 他 治 疗 费 用 包 括 住 院 病 案 首 页 住 院 费 用 中 项 目 3 治 疗 类 : ( 9 ) 非 手 术 治 疗 项 目 费 ( 临 床 物 理
治 疗 费 ) 、 ( 1 0 ) 手 术 治 疗 费 ( 麻 醉 费 、 手 术 费 ) ; 项 目 6 西 药 类 : ( 1 5 ) 西 药 费 ( 抗 菌 药 物 费 ) ;
- 3 1 -分 母 2 : 出 院 患 者 总 人 次 数 是 指 评 估 年 度 内 所 有 住 院 后 出 院
的 人 次 数 , 包 括 医 嘱 离 院 、 医 嘱 转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 非 医 嘱 离 院 、
死 亡 及 其 他 人 数 。 不 含 家 庭 病 床 撤 床 人 数 。
【 指 标 意 义 】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中 医 药 传 承 创 新 发 展 的 意 见 》
“ 强 化 以 中 医 药 服 务 为 主 的 办 院 模 式 和 服 务 功 能 , 建 立 健 全 体
现 中 医 药 特 点 的 现 代 医 院 管 理 制 度 ” 。 《 中 医 药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纲 要 ( 2 0 1 6 — 2 0 3 0 年 ) 》 ( 国 发 〔 2 0 1 6 〕 1 5 号 ) 重 点 任 务 中 提
出 “ 切 实 提 高 中 医 医 疗 服 务 能 力 。 ” 《 关 于 加 强 新 时 代 少 数 民
族 医 药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 ( 国 中 医 药 医 政 发 〔 2 0 1 8 〕 1 5 号 ) 重
点 任 务 中 提 出 “ 切 实 提 高 少 数 民 族 医 药 医 疗 服 务 能 力 。 ” 以 中
医 为 主 治 疗 的 出 院 患 者 比 例 能 客 观 地 评 价 医 院 使 用 中 医 药 方 法
治 疗 疾 病 的 能 力 与 水 平 , 是 衡 量 医 院 中 医 治 疗 疾 病 的 主 要 指 标 ,
也 是 目 前 中 医 医 院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体 现 。
【 指 标 导 向 】 逐 步 提 高 。
【 指 标 来 源 】 中 医 病 案 首 页 。
【 指 标 解 释 】 中 国 中 医 科 学 院 。
1 6 . 分 娩 镇 痛 率
【 指 标 属 性 】 定 量 指 标 。
项 目 8 血 液 和 血 液 制 品 类 : ( 1 8 ) 血 费 、 ( 1 9 ) 白 蛋 白 类 制 品 费 、 ( 2 0 ) 球 蛋 白 类 制 品 费 、 ( 2 1 )
凝 血 因 子 类 制 品 费 、 ( 2 2 ) 细 胞 因 子 类 制 品 费 ; 项 目 9 耗 材 类 : ( 2 4 ) 治 疗 用 一 次 性 医 用 材 料 费 、
( 2 5 ) 手 术 用 一 次 性 医 用 材 料 费 。
- 3 2 -【 计 量 单 位 】 百 分 比 ( % )
【 指 标 定 义 】
评 估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年 度 实 施 椎 管 内 镇 痛 方 式 分 娩 的 产 妇 人
数 占 自 然 分 娩 孕 产 妇 总 数 的 比 例 。
【 计 算 方 法 】
分 娩 镇 痛 率 = 实 施 椎 管 内 分 娩 镇 痛 人 次 数 / 同 期 自 然 分 娩 人
次 数 × 1 0 0 % 。
【 指 标 说 明 】
( 1 ) 该 指 标 只 针 对 设 置 产 科 且 本 年 度 有 分 娩 量 的 二 级 及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
( 2 ) 分 子 : 实 施 椎 管 内 镇 痛 方 式 自 然 分 娩 的 总 人 数 , 含 实
施 镇 痛 后 转 剖 宫 产 人 次 数 。
( 3 ) 分 母 : 同 期 自 然 分 娩 人 次 数 , 含 实 施 镇 痛 后 转 剖 宫 产
人 次 数 。
【 指 标 意 义 】
《 关 于 开 展 分 娩 镇 痛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 国 卫 办 医 函 〔 2 0 1 8 〕
1 0 0 9 号 ) 指 出 , 逐 步 在 全 国 推 广 分 娩 镇 痛 的 诊 疗 工 作 。 进 一 步
规 范 分 娩 镇 痛 操 作 技 术 , 提 升 分 娩 镇 痛 的 覆 盖 范 围 , 普 及 镇 痛
条 件 下 的 自 然 分 娩 , 降 低 剖 宫 产 率 , 增 强 医 疗 服 务 舒 适 化 程 度 ,
提 高 孕 产 妇 就 医 满 意 度 。 加 强 产 房 医 师 团 队 的 急 救 能 力 , 进 一
步 保 障 孕 产 妇 安 全 , 降 低 孕 产 妇 死 亡 , 进 一 步 增 强 人 民 群 众 看
病 就 医 获 得 感 、 幸 福 感 。 《 关 于 印 发 疼 痛 综 合 管 理 试 点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 国 卫 办 医 政 函 〔 2 0 2 2 〕 4 5 5 号 ) 要 求 逐 步 推 广 疼 痛
- 3 3 -综 合 管 理 。 建 立 健 全 医 院 疼 痛 综 合 管 理 制 度 , 规 范 疼 痛 综 合 管
理 流 程 , 提 升 疼 痛 诊 疗 能 力 和 相 关 技 术 水 平 , 不 断 提 高 人 民 群
众 就 医 满 意 度 。 要 求 产 妇 经 阴 道 分 娩 时 , 可 经 产 科 、 麻 醉 科 评
估 无 禁 忌 且 取 得 知 情 同 意 后 , 开 展 分 娩 镇 痛 。
【 指 标 导 向 】 逐 步 提 高 。
【 指 标 来 源 】 医 院 填 报 。
【 指 标 解 释 】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委 。
1 7 . 是 否 建 立 “ 一 站 式 ” 入 出 院 服 务 中 心
【 指 标 属 性 】 定 性 指 标 。
【 计 量 单 位 】 无
【 指 标 定 义 】
评 估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是 否 建 立 “ 一 站 式 ” 入 出 院 服 务 中 心 。
【 计 算 方 法 】
医 院 提 供 评 估 年 度 的 相 应 佐 证 材 料 , 包 括 且 不 限 于 :
1 . 一 站 式 服 务 中 心 管 理 制 度 文 件 ( 包 含 服 务 功 能 、 工 作 流
程 ) ;
2 . 一 站 式 服 务 中 心 现 场 照 片 。
【 指 标 说 明 】
通 过 “ 一 站 式 ” 入 出 院 服 务 中 心 , 优 化 服 务 流 程 , 为 患 者
提 供 入 院 手 续 办 理 、 医 保 审 核 、 出 院 结 算 、 检 查 检 验 预 约 、 出
院 患 者 健 康 教 育 等 服 务 。
【 指 标 意 义 】
- 3 4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建 立 入 出 院 服 务 中 心 简 化 了 入 院 手 续 办 理 和
入 院 后 检 查 检 验 流 程 , 缩 短 了 患 者 等 候 时 间 , 提 升 了 患 者 就 医
体 验 。
【 指 标 导 向 】 鼓 励 设 置 。
【 指 标 来 源 】 医 院 填 报 。
【 指 标 解 释 】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委 。
1 8 . 开 展 责 任 制 整 体 护 理 的 病 区 占 比
【 指 标 属 性 】 定 量 指 标 。
【 计 量 单 位 】 百 分 比 ( % )
【 指 标 定 义 】
评 估 年 度 开 展 责 任 制 整 体 护 理 的 病 区 数 占 总 病 区 数 的 比
例 。
【 计 算 方 法 】
开 展 责 任 制 整 体 护 理 的 病 区 占 比= 开 展 责 任 制 整 体 护 理 的
病 区 数 / 总 病 区 数 × 1 0 0 %
【 指 标 说 明 】
( 1 ) 分 子 : 指 评 估 年 度 内 医 疗 机 构 开 展 责 任 制 整 体 护 理 的
病 区 数 量 。 责 任 制 整 体 护 理 指 病 区 所 有 责 任 护 士 均 负 责 一 定 数
量 的 患 者 , 每 名 患 者 均 有 相 对 固 定 的 责 任 护 士 为 其 负 责 。 责 任
护 士 要 全 面 履 行 护 理 职 责 , 根 据 患 者 疾 病 特 点 、 生 理 、 心 理 和
社 会 需 求 等 , 为 患 者 提 供 医 学 照 顾 、 病 情 观 察 、 协 助 治 疗 、 健
康 指 导 、 人 文 关 怀 等 身 心 整 体 护 理 服 务 。
- 3 5 -( 2 ) 分 母 : 指 评 估 年 度 内 医 疗 机 构 病 区 总 数 。
【 指 标 意 义 】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动 公 立 医 院 高 质 量 发 展 的 意 见 》 ( 国
办 发 〔 2 0 2 1 〕 1 8 号 ) 指 出 要 “ 做 实 责 任 制 整 体 护 理 , 夯 实 基 础
护 理 质 量 ” 。 《 全 国 护 理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 2 0 2 1 - 2 0 2 5 年 ) 》 ( 国
卫 医 发 〔 2 0 2 2 〕 1 5 号 ) 制 定 了 “ 到 2 0 2 5 年 , 责 任 制 整 体 护 理 有
效 落 实 , 护 理 服 务 更 加 贴 近 群 众 和 社 会 需 求 ” 的 目 标 。 责 任 制
整 体 护 理 紧 紧 围 绕 患 者 身 心 护 理 需 求 , 提 供 全 面 全 程 专 业 的 护
理 服 务 ,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改 善 护 理 服 务 , 持 续 提 升 患 者 就 医 体 验 。
【 指 标 导 向 】 逐 步 提 高 。
【 指 标 来 源 】 医 院 填 报 。
【 指 标 解 释 】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委 。
1 9 . 出 院 患 者 当 日 结 算 率
【 指 标 属 性 】 定 量 指 标 。
【 计 量 单 位 】 百 分 比 ( % )
【 指 标 定 义 】
评 估 年 度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患 者 出 院 当 日 结 算 人 次 数 占 同 期 患
者 出 院 总 人 次 数 的 比 例 。
【 计 算 方 法 】
出 院 患 者 当 日 结 算 率 = 患 者 出 院 当 日 结 算 人 次 数 / 同 期 患 者
出 院 总 人 次 数 × 1 0 0 % 。
【 指 标 说 明 】
- 3 6 -( 1 ) 分 子 : 患 者 出 院 当 日 结 算 人 次 数 。
( 2 ) 分 母 : 同 期 患 者 出 院 总 人 次 数 。
【 指 标 意 义 】
目 前 部 分 地 区 患 者 出 院 后 需 数 天 再 返 院 结 算 , 部 分 地 区 可
实 现 患 者 出 院 当 日 结 算 。 提 高 患 者 出 院 当 日 结 算 完 成 率 可 以 提
升 医 院 医 疗 服 务 质 量 、 缩 短 平 均 住 院 时 长 、 提 高 医 疗 整 体 运 行
效 率 , 以 进 一 步 提 升 患 者 就 医 体 验 。
【 指 标 导 向 】 逐 步 提 高 。
【 指 标 来 源 】 医 院 填 报 。
【 指 标 解 释 】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委 。
五 、 诊 后 相 关 指 标

2 0 . 下 转 患 者 人 次 数 ( 门 急 诊 、 住 院 )
【 指 标 属 性 】 定 量 指 标 。
【 计 量 单 位 】 人 次
【 指 标 定 义 】
评 估 年 度 向 二 级 医 院 或 者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下 转 的 患 者 人 次
数 , 包 括 门 急 诊 、 住 院 患 者 。
【 计 算 方 法 】
下 转 患 者 人 次 数= 门 急 诊 下 转 患 者 人 次 数+ 住 院 下 转 患 者
人 次 数
【 指 标 说 明 】
- 3 7 -( 1 ) 评 估 三 级 医 院 向 医 联 体 内 的 二 级 医 院 、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下 转 患 者 情 况 。
( 2 ) 门 急 诊 下 转 患 者 包 括 医 联 体 患 者 登 记 系 统 中 , 三 级 医
院 向 二 级 医 院 、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下 转 的 患 者 。
( 3 ) 住 院 下 转 患 者 包 括 病 案 首 页 在 “ 离 院 方 式 ” 选 项 中 ,
填 写 “ 医 嘱 转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 乡 镇 卫 生 院 ” ( 代 码 为 3 ) 的
出 院 患 者 , 及 住 院 信 息 系 统 中 查 阅 到 的 下 转 二 级 医 院 、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的 出 院 患 者 。
( 4 ) 门 急 诊 和 住 院 下 转 患 者 人 次 数 累 加 求 和 为 医 院 下 转 患
者 人 次 数 , 不 包 括 出 院 患 者 在 下 级 医 院 门 诊 复 查 以 及 三 级 医 院
间 互 转 诊 的 人 次 数 。
【 指 标 意 义 】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进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
( 国 办 发 〔 2 0 1 5 〕 7 0 号 ) 、 《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 十 三 五 ”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规 划 的 通 知 》 ( 国 发 〔 2 0 1 6 〕 7 8 号 ) 和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进 医 疗 联 合 体 建 设 和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 ( 国
办 发 〔 2 0 1 7 〕 3 2 号 ) 等 一 系 列 文 件 中 提 出 , 明 确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诊 疗 服 务 功 能 定 位 , 控 制 三 级 医 院 普 通 门 诊 规 模 , 支 持 和
引 导 病 人 优 先 到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就 诊 , 由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逐 步 承 担 公 立 医 院 的 普 通 门 诊 、 稳 定 期 和 恢 复 期 康 复 以 及 慢 性
病 护 理 等 服 务 。 2 0 1 7 年 , 全 面 启 动 多 种 形 式 的 医 联 体 建 设 试 点 ,
三 级 公 立 医 院 要 全 部 参 与 并 发 挥 引 领 作 用 , 综 合 医 改 试 点 省 份
每 个 地 市 以 及 分 级 诊 疗 试 点 城 市 至 少 建 成 一 个 有 明 显 成 效 的 医
- 3 8 -联 体 。 到 2 0 2 0 年 , 所 有 二 级 公 立 医 院 和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全 部 参 与 医 联 体 。 三 级 医 院 应 当 根 据 功 能 定 位 , 重 点 收 治 疑
难 复 杂 疾 病 和 疾 病 的 急 性 期 患 者 , 将 适 宜 患 者 向 下 转 诊 , 以 提
高 医 疗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 《 深 入 推 广 福 建 省 三 明 市 经 验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 ( 国 医 改 发 〔 2 0 2 1 〕 2 号 ) 中 提 出 ,
创 新 分 级 诊 疗 和 医 防 协 同 机 制 , 促 进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下 沉 和 有 序
就 医 。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 十 四 五 ” 国 民 健 康 规 划 的 通
知 》 ( 国 办 发 〔 2 0 2 2 〕 1 1 号 ) 要 求 加 快 推 动 县 域 综 合 医 改 , 推
进 紧 密 型 县 域 医 共 体 建 设 , 推 进 专 科 联 盟 和 远 程 医 疗 协 作 网 发
展 。
【 指 标 导 向 】 逐 步 提 高 。
【 指 标 来 源 】 医 院 填 报 。
【 指 标 解 释 】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委 。
6
2 1 . 出 院 患 者 随 访 比 例
【 指 标 属 性 】 定 量 指 标 。
【 计 量 单 位 】 百 分 比 ( % )
【 指 标 定 义 】
评 估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出 院 患 者 开 展 随 访 人 次 数 占 同 期 出 院 患
者 总 人 次 数 的 比 例 。
【 计 算 方 法 】
6
随 访 是 指 医 院 对 曾 在 医 院 就 诊 的 病 人 以 通 讯 或 其 他 的 方 式 , 定 期 了 解 患 者 病 情 变 化 和 指 导 患 者
康 复 的 一 种 观 察 方 法 。
- 3 9 -出 院 患 者 随 访 比 例 = 出 院 患 者 开 展 随 访 人 次 数 / 同 期 出 院 患
者 总 人 次 数 × 1 0 0 %
【 指 标 说 明 】
( 1 ) 分 子 : 出 院 患 者 开 展 随 访 人 次 数 , 患 者 同 一 次 住 院 进
行 的 多 次 随 访 , 按 1 人 次 统 计 。
( 2 ) 分 母 : 同 期 出 院 患 者 总 人 次 数 。
【 指 标 意 义 】
《 医 疗 机 构 手 术 分 级 管 理 办 法 》 指 出 医 疗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手
术 随 访 制 度 , 按 病 种 特 点 和 相 关 诊 疗 规 范 确 定 随 访 时 长 和 频 次 ,
对 四 级 手 术 术 后 患 者 , 原 则 上 随 访 不 少 于 每 年 1 次 。 《 医 疗 机
构 日 间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要 求 医 疗 机 构 应 当 加 强 日 间 医
疗 患 者 随 访 管 理 , 根 据 不 同 病 种 特 点 及 诊 疗 规 律 , 明 确 随 访 时
间 、 频 次 、 内 容 和 形 式 等 , 安 排 专 门 的 医 务 人 员 进 行 随 访 并 准
确 记 录 , 为 有 需 要 的 患 者 提 供 出 院 后 连 续 、 安 全 的 延 伸 性 医 疗
服 务 ; 随 访 记 录 应 当 纳 入 患 者 病 案 或 单 独 建 册 保 存 ; 日 间 手 术
患 者 应 当 在 出 院 后 2 4 小 时 内 完 成 首 次 随 访 。 通 过 随 访 可 以 提 高
医 疗 服 务 连 续 性 , 方 便 医 生 对 病 人 进 行 跟 踪 观 察 , 更 好 地 进 行
健 康 指 导 , 提 升 患 者 就 医 体 验 。
【 指 标 导 向 】 逐 步 提 高 。
【 指 标 来 源 】 医 院 填 报 。
【 指 标 解 释 】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委 。
- 4 0 -2 2 . 提 供 延 续 性 护 理 服 务 的 病 区 占 比
【 指 标 属 性 】 定 量 指 标 。
【 计 量 单 位 】 百 分 比 ( % )
【 指 标 定 义 】
评 估 年 度 提 供 延 续 性 护 理 服 务 的 病 区 数 占 总 病 区 数 的 比
例 。
【 计 算 方 法 】
提 供 延 续 性 护 理 服 务 的 病 区 占 比 = 提 供 延 续 性 护 理 服 务 的
病 区 数 / 总 病 区 数 × 1 0 0 %
【 指 标 说 明 】
( 1 ) 分 子 : 指 评 估 年 度 内 提 供 延 续 性 护 理 服 务 的 病 区 数
量 。 延 续 性 护 理 服 务 主 要 是 指 为 有 护 理 需 求 的 出 院 患 者 提 供 在
线 护 理 咨 询 、 护 理 随 访 、 居 家 护 理 指 导 等 护 理 服 务 , 解 决 患 者
出 院 后 的 常 规 护 理 、 专 科 护 理 及 专 病 护 理 问 题 。
( 2 ) 分 母 : 指 评 估 年 度 内 医 疗 机 构 病 区 总 数 。
【 指 标 意 义 】
《 关 于 印 发 促 进 护 理 服 务 业 改 革 与 发 展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 国 卫 医 发 〔 2 0 1 8 〕 2 0 号 ) 提 出 要 逐 步 推 进 延 续 性 护 理 服 务 ,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医 疗 机 构 对 具 有 较 高 再 入 院 率 或 医 疗 护 理 有 较 高
需 求 的 出 院 患 者 提 供 延 续 性 护 理 服 务 , 将 护 理 服 务 延 伸 至 社 区 、
家 庭 。 《 全 国 护 理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 2 0 2 1 - 2 0 2 5 年 ) 》 ( 国 卫 医 发
〔 2 0 2 2 〕 1 5 号 ) 要 求 扩 大 “ 互 联 网 + 护 理 服 务 ” 试 点 覆 盖 面 , 支
持 医 疗 机 构 积 极 提 供 “ 互 联 网 + 护 理 服 务 ” 、 延 续 护 理 、 上 门 护
- 4 1 -理 等 , 将 机 构 内 护 理 服 务 延 伸 至 社 区 和 居 家 , 为 出 院 患 者 、 生
命 终 末 期 患 者 或 行 动 不 便 、 高 龄 体 弱 、 失 能 失 智 老 年 人 提 供 便
捷 、 专 业 的 医 疗 护 理 服 务 。 《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医 疗 机 构 护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 国 卫 办 医 发 〔 2 0 2 0 〕 1 1 号 )
指 出 要 鼓 励 对 具 有 较 高 再 入 院 率 或 医 疗 护 理 需 求 的 出 院 患 者 提
供 延 续 护 理 服 务 。 延 续 性 护 理 服 务 更 好 地 对 接 了 患 者 多 元 化 护
理 服 务 需 求 , 有 利 于 降 低 出 院 患 者 非 计 划 再 次 入 院 率 。
【 指 标 导 向 】 逐 步 提 高 。
【 指 标 来 源 】 医 院 填 报 。
【 指 标 解 释 】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委 。
六 、 全 程 相 关 指 标
2 3 . 是 否 提 供 “ 互 联 网 + 护 理 服 务 ”
【 指 标 属 性 】 定 性 指 标 。
【 计 量 单 位 】 无
【 指 标 定 义 】
评 估 二 级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是 否 提 供 “ 互 联 网 + 护 理 服 务 ” 。
【 计 算 方 法 】
医 院 提 供 评 估 年 度 的 相 应 佐 证 材 料 , 包 括 :
1 . “ 互 联 网 + 护 理 ” 服 务 量 网 页 截 图 ;
2 . “ 互 联 网 + 护 理 ” 服 务 工 作 制 度 文 件 。
【 指 标 说 明 】
- 4 2 -按 照 《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开 展 “ 互 联 网 + 护 理 服 务 ”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 国 卫 医 函 〔 2 0 1 9 〕 8 0 号 ) 的 要 求 , 依 托 互
联 网 信 息 技 术 平 台 , 派 出 本 机 构 注 册 护 士 提 供 “ 互 联 网 + 护 理 服
务 ” , 派 出 的 注 册 护 士 应 当 至 少 具 备 五 年 以 上 临 床 护 理 工 作 经
验 和 护 师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 能 够 在 全 国 护 士 电 子 注 册 系 统 中 查 询 。
将 “ 互 联 网 + 护 理 服 务 ” 与 家 庭 医 生 签 约 、 家 庭 病 床 、 延 续 性 护
理 等 服 务 有 机 结 合 。 对 高 龄 或 失 能 老 年 人 、 康 复 期 患 者 和 终 末
期 患 者 等 行 动 不 便 的 人 群 , 提 供 慢 病 管 理 、 康 复 护 理 、 专 项 护
理 、 健 康 教 育 、 安 宁 疗 护 等 方 面 的 护 理 服 务 。
【 指 标 意 义 】
《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开 展 “ 互 联 网 + 护 理 服 务 ”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 国 卫 办 医 函 〔 2 0 1 9 〕 8 0 号 ) 、 《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 互 联 网 + 护 理 服 务 ”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 国 卫 办 医 函 〔 2 0 2 0 〕 9 8 5 号 ) 要 求 , 开 展 “ 互 联 网 + 护 理
服 务 ” 试 点 工 作 , 坚 持 以 “ 人 民 群 众 健 康 ” 为 中 心 , 以 “ 问 题
和 需 求 ” 为 导 向 , 坚 持 鼓 励 创 新 和 规 范 引 导 并 重 , 创 新 护 理 服
务 模 式 , 增 加 护 理 服 务 供 给 , 精 准 对 接 群 众 多 样 化 健 康 需 求 。
同 时 , 引 导 规 范 发 展 , 保 障 医 疗 质 量 和 安 全 。
【 指 标 导 向 】 逐 步 提 高 。
【 指 标 来 源 】 医 院 填 报 。
【 指 标 解 释 】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委 。
- 4 3 -7 ▲
2 4 . 是 否 提 供 加 速 康 复 外 科 服 务
【 指 标 属 性 】 定 性 指 标 。
【 计 量 单 位 】 无
【 指 标 定 义 】
评 估 三 级 及 医 联 体 牵 头 医 院 是 否 开 展 加 速 康 复 外 科 诊 疗 模
式 。
【 计 算 方 法 】
医 院 提 供 评 估 年 度 的 相 应 佐 证 材 料 , 包 括 :
1 . 医 院 加 速 康 复 外 科 管 理 委 员 会 材 料 ;
2 . 医 院 加 速 康 复 外 科 相 关 制 度 。
【 指 标 说 明 】
评 估 年 度 医 院 是 否 开 展 加 速 康 复 外 科 诊 疗 模 式 。
【 指 标 意 义 】
《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加 速 康 复 外 科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 国 卫 办 医 函 〔 2 0 2 3 〕 1 0 7 号 ) 从 提 高 医 疗 服 务
能 力 、 完 善 工 作 制 度 、 加 强 关 键 环 节 管 理 、 优 化 政 策 环 境 四 个
方 面 提 供 了 相 关 工 作 要 求 。 加 速 康 复 外 科 诊 疗 理 念 和 模 式 是 提
高 医 疗 服 务 效 率 , 提 升 医 疗 资 源 利 用 率 的 有 效 手 段 , 是 推 进 医
院 精 细 化 管 理 和 医 疗 服 务 高 质 量 发 展 的 重 要 内 容 。
【 指 标 导 向 】 逐 步 提 高 。
【 指 标 来 源 】 医 院 填 报 。
【 指 标 解 释 】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委 。
7
加速康复外科是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和围手术期医疗措施为主要方法,以减少术后并发症和应激反应、缩短手
术患者住院时间、降低手术风险、促进术后恢复为目的的诊疗理念,以及在该理念指导下的系统化诊疗模式。
- 4 4 -2 5 . 智 慧 医 院 建 设 分 级
【 指 标 属 性 】 定 量 指 标 。
【 计 量 单 位 】 级 别
【 指 标 定 义 】
评 估 医 院 智 慧 化 建 设 ( 包 括 智 慧 医 疗 、 智 慧 服 务 、 智 慧 管
理 ) 级 别 。
智 慧 医 疗 : 用 医 院 以 电 子 病 历 为 核 心 的 信 息 系 统 的 应 用 水
平 代 表 智 慧 医 疗 的 建 设 水 平 。 从 系 统 功 能 实 现 、 有 效 应 用 范 围 、
数 据 质 量 三 个 维 度 对 医 疗 机 构 电 子 病 历 及 相 关 临 床 系 统 的 应 用
水 平 进 行 评 价 。
智 慧 服 务 : 从 诊 前 服 务 、 诊 中 服 务 、 诊 后 服 务 、 全 程 服 务 、
基 础 与 安 全 5 个 维 度 对 医 院 智 慧 服 务 水 平 进 行 评 价 。
智 慧 管 理 : 从 医 疗 护 理 管 理 、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 财 务 资 产 管
理 、 设 备 设 施 管 理 、 药 品 耗 材 管 理 、 运 营 管 理 、 运 行 保 障 管 理 、
教 学 科 研 管 理 、 办 公 管 理 、 基 础 与 安 全 1 0 个 维 度 对 医 院 智 慧 服
务 水 平 进 行 评 价 。
【 计 算 方 法 】
医 院 电 子 病 历 系 统 功 能 应 用 水 平 分 级 评 价 和 医 院 智 慧 服
务 、 智 慧 管 理 分 级 评 估 综 合 计 算 结 果 。
智 慧 医 疗 : 按 照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电 子 病 历 应 用 功 能 水 平 分
级 标 准 评 估 。 具 体 计 算 方 法 : 满 足 每 一 级 别 要 求 的 基 本 项 、 选
择 项 实 现 的 个 数 , 且 基 本 项 的 有 效 应 用 范 围 超 过 8 0 % 、 数 据 质 量
- 4 5 -指 数 超 过 0 . 5 ; 选 择 项 的 有 效 应 用 范 围 超 过 5 0 % , 数 据 质 量 指 数
超 过 0 . 5 。 同 时 满 足 以 上 要 求 和 前 序 级 别 的 所 有 要 求 , 即 为 达 到
该 级 别 。
智 慧 服 务 : 对 医 院 应 用 信 息 化 为 患 者 提 供 智 慧 服 务 的 功 能
和 患 者 感 受 到 的 效 果 两 个 方 面 进 行 评 估 , 分 为 0 级 至 5 级 。
智 慧 管 理 : 针 对 医 院 管 理 的 核 心 内 容 , 从 智 慧 管 理 的 功 能
和 效 果 两 个 方 面 进 行 评 估 , 评 估 结 果 分 为 0 级 至 5 级 。
【 指 标 说 明 】
智 慧 医 疗 :
按 照 《 关 于 印 发 电 子 病 历 系 统 应 用 水 平 分 级 评 价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及 评 价 标 准 ( 试 行 ) 的 通 知 》 ( 国 卫 办 医 函 〔 2 0 1 8 〕
1 0 7 9 号 ) 要 求 , 电 子 病 历 系 统 应 用 水 平 划 分 为 0 - 8 共 9 个 等 级 ,
1 0 个 角 色 , 3 9 个 评 价 项 目 。
智 慧 服 务 :
根 据 《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医 院 智 慧 服 务 分 级
评 估 标 准 体 系 ( 试 行 ) 的 通 知 》 ( 国 卫 办 医 函 〔 2 0 1 9 〕 2 3 6 号 )
要 求 , 按 照 患 者 诊 前 、 诊 中 、 诊 后 各 环 节 应 涵 盖 的 基 本 服 务 内
容 , 结 合 医 院 信 息 化 建 设 和 互 联 网 环 境 , 确 定 5 个 类 别 共 1 7 个
评 估 项 目 对 医 院 应 用 信 息 化 为 患 者 提 供 智 慧 服 务 的 功 能 和 患 者
感 受 到 的 效 果 两 个 方 面 进 行 评 估 , 分 为 0 级 至 5 级 。
智 慧 管 理 :
按 照 《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医 院 智 慧 管 理 分 级
评 估 标 准 体 系 ( 试 行 ) 的 通 知 》 ( 国 卫 办 医 函 〔 2 0 2 1 〕 8 6 号 )
- 4 6 -要 求 , 针 对 医 院 管 理 的 核 心 内 容 , 从 智 慧 管 理 的 功 能 和 效 果 两
个 方 面 进 行 评 估 , 评 估 结 果 分 为 0 级 至 5 级 。
【 指 标 意 义 】
以 电 子 病 历 为 核 心 的 医 院 信 息 化 建 设 是 深 化 医 改 重 要 内 容
之 一 , 通 过 评 估 电 子 病 历 应 用 对 医 院 管 理 各 环 节 的 实 际 作 用 与
效 果 , 全 面 评 估 各 医 疗 机 构 现 阶 段 电 子 病 历 系 统 应 用 所 达 到 的
水 平 。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动 公 立 医 院 高 质 量 发 展 的 意 见 》 ( 国
办 发 〔 2 0 2 1 〕 1 8 号 ) 要 求 强 化 信 息 化 支 撑 作 用 , 推 进 电 子 病 历 、
智 慧 服 务 、 智 慧 管 理 “ 三 位 一 体 ” 的 智 慧 医 院 建 设 和 医 院 信 息
标 准 化 建 设 。 《 关 于 印 发 公 立 医 院 高 质 量 发 展 促 进 行 动
( 2 0 2 1 - 2 0 2 5 年 ) 的 通 知 》 ( 国 卫 医 发 〔 2 0 2 1 〕 2 7 号 ) 要 求 将
信 息 化 作 为 医 院 基 本 建 设 的 优 先 领 域 。
【 指 标 意 义 】
加 强 医 院 信 息 化 建 设 , 建 立 医 疗 、 服 务 、 管 理 “ 三 位 一 体 ”
的 智 慧 医 院 系 统 : 以 “ 智 慧 服 务 ” 建 设 为 抓 手 , 进 一 步 提 升 患
者 就 医 体 验 ; 以 “ 电 子 病 历 ” 为 核 心 , 进 一 步 夯 实 智 慧 医 疗 的
信 息 化 基 础 ; 以 “ 智 慧 管 理 ” 建 设 为 手 段 , 进 一 步 提 升 医 院 管
理 精 细 化 水 平 。 不 断 提 高 医 院 治 理 现 代 化 水 平 , 形 成 线 上 线 下
一 体 化 的 现 代 医 院 服 务 与 管 理 模 式 , 为 患 者 提 供 更 高 质 量 、 更
高 效 率 、 更 加 安 全 、 更 加 体 贴 的 医 疗 服 务 。
【 指 标 导 向 】 逐 步 提 高 。
【 指 标 来 源 】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
- 4 7 -【 指 标 解 释 】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医 院 管 理 研 究 所 。
2 6 . 是 否 建 成 老 年 友 善 医 疗 机 构
【 指 标 属 性 】 定 性 指 标
【 计 量 单 位 】 无
【 指 标 定 义 】
评 估 区 域 内 二 级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是 否 建 成 老 年 友 善 医 疗 机
构 。
【 计 算 方 法 】
医 院 提 供 评 估 年 度 的 相 应 佐 证 材 料 , 包 括 : 当 地 卫 生 健 康
行 政 部 门 评 估 认 定 本 单 位 为 老 年 友 善 医 疗 机 构 的 材 料 。
【 指 标 说 明 】
按 照 《 关 于 开 展 建 设 老 年 友 善 医 疗 机 构 工 作 的 通 知 》 ( 国
卫 老 龄 函 〔 2 0 2 0 〕 4 5 7 号 ) 要 求 , 老 年 友 善 医 疗 机 构 建 设 包 括
老 年 友 善 文 化 、 老 年 友 善 管 理 制 度 、 老 年 友 善 服 务 和 老 年 友 善
环 境 。
【 指 标 意 义 】
《 关 于 建 立 完 善 老 年 健 康 服 务 体 系 的 指 导 意 见 》 ( 国 卫 老
龄 发 〔 2 0 1 9 〕 6 1 号 ) 要 求 全 面 落 实 老 年 人 医 疗 服 务 优 待 政 策 ,
开 展 老 年 友 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创 建 活 动 。 《 关 于 开 展 建 设 老 年 友
善 医 疗 机 构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卫 老 龄 函 〔 2 0 2 0 〕 4 5 7 号 ) 要 求 通 过
开 展 建 设 老 年 友 善 医 疗 机 构 工 作 , 推 进 医 疗 机 构 全 面 落 实 老 年
人 医 疗 服 务 优 待 政 策 , 保 障 老 年 人 合 法 权 益 , 完 善 医 疗 机 构 各 项
- 4 8 -制 度 措 施 , 优 化 老 年 人 就 医 流 程 , 提 供 老 年 友 善 服 务 , 解 决 老
年 人 就 医 在 智 能 技 术 方 面 遇 到 的 困 难 , 弘 扬 中 华 民 族 敬 老 、 助
老 美 德 , 推 动 建 设 老 年 友 好 社 会 。 《 “ 十 四 五 ” 健 康 老 龄 化 规
划 》 ( 国 卫 老 龄 发 〔 2 0 2 2 〕 4 号 ) 要 求 到 2 0 2 5 年 8 5 % 以 上 的 综
合 医 院 , 康 复 医 院 , 护 理 院 和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 成 为 老 年 友
善 医 疗 机 构 。
【 指 标 导 向 】 鼓 励 设 置 。
【 指 标 来 源 】 医 院 填 报 。
【 指 标 解 释 】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委 。
2 7 . 是 否 建 成 残 疾 人 友 好 医 疗 机 构
相 关 指 标 释 义 另 行 制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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