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了 在地 基处 理的 设计和 施工 中贯 彻执 行国 家的技 术经 济政 策, 做到 安全适 用、 技术 先 进、经 济合 理、 确保 质量 、保护 环境 ,制 定本 规范 。 1.0.2 本规 范适 用于 建筑 工程地 基处 理的 设计 、施 工和质 量检 验。 1.0.3 地基 处理 除应 满足 工程设 计要 求外 ,尚 应做 到因地 制宜 、就 地取 材、 保护环 境和 节约 资 源等。 1.0.4 建筑 工程 地基 处理 除应执 行本 规范 外, 尚应 符合国 家现 行的 有关 强制 性标准 的规 定。 经 处理后 的地 基计 算时 ,尚 应符合 现行 国家 标准 《建 筑地基 基础 设计 规范 》 GB 50007 的有 关规 定。 1 2 术语 和 符号 2.1 术语 2.1.1 地基处理 ground treatment 提高地 基强 度, 改善 其变 形性质 或渗 透性 质而 采取 的 技术 措施 。 2.1.2 复合地基 composite foundation 部分土 体被 增强 或被 置换 ,形成 的 由 地基 土 和 增强 体 共同 承担 荷载 的人工 地 基。 2.1.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由 载荷 试验 测定的 地基 土压 力变 形曲 线线性 变形 段内 规定 的变 形 所对 应的 压力 值, 其最大 值为比 例界 限值 。 2.1.4 换填垫层 cushion 挖 去表 面浅 层软弱 土层 或不 均匀 土层 ,回填 坚硬 、较 粗粒 径的材 料 , 并夯 压密 实形 成的垫 层。 2.1.5 加筋垫层 reinforced cushion 在垫层 材料 内 铺 设单 层或 多层水 平向 加筋 材料 形成 的垫层 。 2.1.6 预压地基 preloading foundation 对 地基 进行 堆载预 压或 真空 预压 、或 联合使 用堆 载和 真空 预压, 形成 的 地 基土 固结 压密后 的 地基 。 2.1.7 堆载预压 drift preloading 对地基 进行 堆载 使地 基土 固结压密 的 地基 处理 方法 。 2.1.8 真空预压 vacuum preloading 通 过 对 覆 盖 于 竖 井 地 基 表 面 的 不 透 气 薄 膜 内 抽 真 空 排 水 使 地 基 土 固结压密 的 地 基 处 理 方 法。 2.1.9 压实地基 compacted foundation 利用平 碾、 振动 碾或 其它 碾压设 备将 填土 分层 密实 的 处理 地基 。 2.1.10 夯实地基 rammed foundation 反复将 夯锤 提到 高处 使其 自由落 下, 给地 基以 冲击 和振动 能量 , 将 地基 土密 实的处 理地基。 2.1.11 挤密地基 compaction foundation 利 用横 向 挤 压设备 成孔 或采 用振 冲器 水平振 动和 高压 水共 同作用 下, 将 松 散土 层 密 实的处 理 地基 。 2.1.12 砂石桩复合地基 sand-gravel columns composite foundation 将碎石 、砂 或砂 石挤 压入 已成的 孔中 ,形 成密实 砂石 增强 体 的 复合 地基 。 2.1.13 水泥粉煤灰碎石 桩 复合地基 cement fly ash-graval pile composite foundation 由水泥 、粉 煤灰 、碎 石等 混合料 加水 拌合 形成 增强 体 的复 合地 基。 2 2.1.14 夯实水泥土桩复 合 地基 rammed cement-soil pile composite foundation 将水泥 和土 按 比 例拌 合均 匀,在 孔内 分层 夯实 形成 增强体 的 复 合地 基。 2.1.15 水泥搅拌桩复合 地 基 cement deep mixing composite foundation 以 水泥 作为 固化剂 的主 要材 料, 通过 深层搅 拌机 械, 将固 化剂和 地基 土强 制搅 拌 形 成增强 体的 复 合地 基。 2.1.16 旋喷桩复合地基 jet grounting composite foundation 高 压水 泥浆 通过钻 杆有 水平 方向 的喷 嘴 喷出 ,形 成喷 射流 ,以此 切割 土体 并与 土拌 合形成 水泥土 增强 体的 复合 地基 。 2.1.17 土桩 、 灰土桩复 合地基 compaction columns composite foundation 用素土 、灰 土填 入孔 内分 层夯实 形成 增强 体 的 复合 地基。 2.1.18 注浆加固 grounting consolidation 将 水泥 浆或 其它化 学浆 液 注入 地 基土 层中, 增强 土颗 粒间 的联结 ,使 土体 强度 提高 、变形 减少、 渗透 性降 低的 加固 方法。 2.1.19 微型 桩 micro pile 用桩工 机械 或其 他小 型设 备在土 中形 成直 径不 大 于 30cm 的桩。 2.2 符号 2.2.1 作 用和 作用 效应 P ——相应 于荷载 效应标 准 组合时, 基础底 面处的 平 均压力值 ; k P —— 基础 底面处 土的自 重 压力值; c 2.2.2 抗力 和材 料性 能 ——砂土 相对密 实度; D r ——孔隙 比; e f ——地基 承载力 特征值 ; ak f —— 桩体 单位截 面积承 载 力特征值 ; pk f ——桩间 土的承 载力特 征 值; sk f ——复合 地基的 承载力 特 征值; spk I ——塑性 指数; p q ——桩端 地基土 的承载 力 特征值, 桩端端 阻力特 征 值; p 3 q ——桩周 土的侧 阻力特 征 值; s R ——单桩 竖向承 载力特 征 值; a U ——固结 度; w —— 最优 含水量 ; op ? —— 压力 扩散角 ; ? ——压实 系数; c ? ——干密 度。 d 2.2.3 几何 参数 A ——基础 底面积 ; A —— 一根 桩承担 的 处理 地基面积 ; e A ——桩的 截面积 ; p b ——基础 底面宽 度; d ——桩身 直径; d ——一根 桩分担 的处理 地 基面积的 等效圆 直径、 有 效排水直 径; e l ——基础 底面长 度,桩 长 ; m ——面积 置换率 ; s ——桩间 距; z —— 基础 底面下 换填垫 层的厚度 ; 4 3 基 本规定 3.0.1 在选 择地 基处 理方 案 前,应 完成 下列 工作 : l 搜集详 细的 岩土 工程 勘 察资料 、上 部结 构及 基础 设计资 料等 ; 2 根据 工程 的要 求和 采用 天然地 基存 在的 主要 问题 , 确定 地基 处理 的目 的、 处理范 围和 处 理 后要求 达到 的各 项技 术经 济指标 等; 3 结合 工程 情况 , 了解 当 地地基 处理 经验 和施 工条 件, 对于 有特 殊要 求的 工 程, 尚应 了解 其 他地区 相似 场地 上同 类工 程的地 基处 理经 验和 使用 情况等 ; 4 调查 邻近 建筑 、地 下工 程和有 关管 线等 情况 ; 5 了解 建筑 场地 的环 境情 况。 3.0.2 在选 择地 基处 理方 案 时, 应 考虑 上部 结构 、 基 础 和地基 的共 同作 用, 并经 过技术 经济 比较 , 选用处 理地 基或 加强 上部 结构和 处理 地基 相结 合的 方案。 3.0.3 地基 处理 方法 的确 定 宜按下 列步 骤进 行: 1 根据 结构 类型 、 荷 载大 小及使 用要 求, 结合 地形 地貌、 地层 结构、 土质 条 件、 地 下水 特征、 环 境情况 和对邻 近建 筑的影 响等因 素 进行 综合 分析, 初步选 出几种 可供 考虑的 地基处 理方案 , 包括选 择两 种或 多种 地基 处理措 施组 成的 综合 处理 方案; 2 对初 步选 出的 各种 地基 处理方 案 , 分 别从 加固 原 理、 适用 范围 、 预期 处理 效 果、 耗用 材料 、 施 工机械 、工期 要求 和对环 境的影 响等方 面进 行技术 经济分 析和对 比, 选择最 佳的地 基处理 方 法; 3 对已 选定 的地 基处 理方 法, 宜 按建 筑物 地基 基础 设计等 级和 场地 复杂 程度 , 在有 代表 性 的 场 地上进 行相应 的现 场试验 或试验 性施工 ,并 进行必 要的测 试,以 检验 设计参 数和处 理效果 。 如达不 到设 计要 求时 ,应 查明原 因, 修改 设计 参数 或调整 地基 处理 方法 。 3.0.4 经处 理后 的地 基, 当 按地基 承载 力确 定基 础底 面积及 埋深 而需 要对 本规 范确定 的地 基承 载 力特征 值进 行修 正时 ,应 符合下 列规 定: 1 基础 宽度 的地 基承 载力 修正系 数应 取零 ; 2 基础 埋深 的地 基承 载力 修正系 数应 取 1.0 。 对 具 有 胶 结 强 度 的 增 强 体 复 合 地 基 尚 应 根 据 修 正 后 的 复 合 地 基 承 载 力 特 征 值 进 行 桩 身 强 度 验算。 3.0.5 经处 理后 的地 基, 当 在受力 层范 围内 仍存 在软 弱下卧 层时 , 应 验算 下卧 层的地 基承 载 力 。 3.0.6 按地 基变 形设 计或 应 作变形 验算 且需 进行 地基 处理的 建筑 物或 构筑 物, 应对处 理后 的地 基 进行变 形验 算。 3.0.7 受较 大水 平荷 载或 位 于斜坡 上的 建筑 物及 构筑 物, 当建 造在 处理 后的 地 基上时 , 应进 行地 基稳定 性验 算。 3.0.8 存在 较弱 夹层 地基 处 理设计 时, 对软 塑、 流塑 状态的 土层 不仅 应验 算竖 向力的 作用 效 应 , 5 还应验 算水 平力 作用 效应 :对液 化土 层应 验算 地震 作用效 应。 3.0.9 复合 地基设 计的 地基 承载力 验算 ,除 满足 轴心 荷载 作 用要 求 外 ,还 应满 足偏心 荷载 作用 要 求。 3.0.10 处 理后的地基整 体 稳定分析可采用圆 弧滑动 法,其稳定安全系 数不应 小于 1.30。散 体加 固 材料的 抗剪强 度, 可按加 固体的 密实度 通过 试验确 定;胶 结材料 对整 体稳定 的作用 可按材 料 面的 摩 擦考 虑。 3.0.11 刚 度差 异的 整体 大面 积 基础 地基 处理 宜根 据结 构 —基础 — 地基 共同 作用 进 行承 载力 和变 形验算 。 3.0.12 采用 多种地 基处 理方 法综 合使用 的地 基处理工 程验 收检验 时, 处理地基 的综 合安全 系数 不应小 于 2.0 。 3.0.13 复合 地基 载荷 试验 应符合 本规 范附 录 A 的 规 定。 3.0.14 对于 现行 国家 标准 《建 筑地 基基 础设 计规 范 》GB 50007 规 定需 要进 行 地基变 形计 算的 建 筑物或 构筑 物, 经地 基处 理后, 应进 行沉 降观 测, 直至沉 降达 到稳 定为 止。 3.0.15 地基 处理 采用 的材 料,应 根据 场地 环境 类别 符合有 关标 准耐 久 性 设计 的要求 。 3.0.16 施工 技术人 员应 掌握 所承 担工程 的地 基处理目 的、 加固原 理、 技术要求 和质 量标准 等。 施 工中应 有专人 负责 质量控 制和监 测,并 做好 施工记 录。当 出现异 常情 况时, 必须及 时会同 有 关 部门妥 善解决 。施 工过程 中应进 行质量 监理 。施工 结束后 必须按 国家 有关规 定进行 工程质 量 检验和 验收 。 6 4 换填 垫层 4.1 一般规定 4.1.1 换填 垫层 适用 于浅 层软弱 土层 或不 均匀 土层 的 地基 处理 。 4.1.2 换填 垫层 根据 换填 材料不 同可 分为 土、 石垫 层和土 工合 成材 料加 筋垫 层。 4.1.3 换 填 垫 层 的 厚 度 应 根 据 置 换 软 弱 土 的 深 度 以 及 下 卧 土 层 的 承 载 力 确 定 , 厚 度 不 宜 小 于 0.5m ,也不 宜大 于 3m 。 4.1.4 应根 据建 筑体 型、 结构特 点、 荷载 性质 、 场 地土质 条件 、施 工机 械设 备及填 料性 质和 来 源等进 行综 合分 析, 进行 换填垫 层 的 设计 和 选 择施 工方法 。 4.2 设计 4.2.1 垫层 可选 用下 列材 料: 1 砂石 。 宜选 用碎 石、 卵 石、 角砾 、 圆 砾、 砾砂 、 粗砂 、 中 砂或 石屑 , 应 级 配良好 , 不含植 物残体 、 垃圾 等杂 质 。 当 使用粉 细砂 或石 粉时 , 应 掺入不 少于 总 重 30% 的碎 石或卵 石 。 砂 石的 最大粒 径不 宜大 于 50mm 。对湿 陷性 黄土 地基 ,不 得选用 砂石 等透 水材 料。 2 粉质粘 土。土料 中有机 质含量不 得超过 5% ,亦 不得含有 冻土或膨 胀土。 当含有碎 石 时, 其 粒径不 宜大 于 50mm 。用于湿陷 性黄 土或 膨胀 土地 基的粉 质粘 土垫 层, 土料 中不得 夹有 砖、 瓦 和石块 。 3 灰土 。体 积配 合比 宜 为 2︰8 或 3 ︰7。 土料 宜用 粉质粘 土, 不宜 使用 块状 粘土和 砂质 粉土 , 不得含 有松 软杂 质, 并应 过筛, 其颗 粒不 得大 于 15mm 。石灰宜用 新鲜 的消 石 灰,其 颗粒 不得 大于 5mm 。 4 粉煤灰。可用于道路, 堆场和小型建筑,构筑物 等的换填垫层。粉煤灰垫 层上宜覆土 0.3 ~ 0.5m 。 粉煤 灰垫 层中 采用 掺加剂 时 , 应 通过 试验 确 定其性 能及 适用 条件 。 作 为建筑 物 地 基垫 层 的粉煤 灰应 符合 有关 建筑 材料标 准要 求。 粉煤 灰垫 层中的 金属 构件 、 管 网宜 采取 适 当防 腐措 施。 大量填 筑粉 煤灰 时应 考虑 对地下 水和 土壤 的环 境影 响。 5 矿渣 。 垫 层使 用的 矿渣 是指高 炉重 矿渣 , 可 分为 分级矿 渣、 混合 矿渣 及原 状矿渣 。 矿 渣垫 层 主要用 于堆 场 、 道 路和 地坪 , 也 可用 于小 型建 筑, 构筑 物地基 。 选用 矿渣 的松 散重 度不小 于 11kN 3 /m ,有机质 及含 泥总 量 不超过 5% 。 设计 、施 工 前必须 对选 用的 矿渣 进行 试验, 在确 认其 性 能稳定 并符 合安 全规 定后 方可使 用。 作为 建筑 物垫 层的矿 渣应 符合 对放 射性 安全标 准的 要 求 。 易受酸、 碱影 响的 基础 或 地下管 网不 得采 用矿 渣垫 层。 大量 填筑 矿渣 时 , 应 考虑对 地下 水和 土 7 壤的环 境影 响。 6 其他 工业 废渣。 在有 充 分依据 或成 功经 验时 , 也 可采用 质地 坚硬 、 性能 稳 定、 透水 性 强 、 无 腐蚀性 的其 他工 业废 渣材 料, 但必 须经 过现 场试 验 证明其 经济 效果 良好 及施 工措施 完善 方能 应 用。 7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加 筋 垫 层 所 用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的 品 种 与 性 能 及 填 料 的 土 类 应 根 据 工 程 特 性 和地 基土条 件 , 按 照现 行国 家 标准 《土 工合 成材 料应 用 技术规 范 》GB 50290 的 要 求, 通过 现场 试验 后确定 其适 用性 。 作为加 筋的 土工 合成 材料 应采用 抗拉 强度 较高 、 受 力 时伸 长 率不 大 于 4% ~5% 、 耐久性 好、 抗腐蚀 的土 工格 栅、 土工 格室、 土工 垫或 土工 织物 等土工 合成 材料 ;垫 层填 料宜用 碎石 、角 砾、砾 砂、 粗砂 、中 砂或 粉质粘 土等 材料 。当 工程 要求垫 层具 有排 水功 能时 ,垫层 材料 应具 有良好 的透 水性 。 在软土 地基 上使 用加 筋垫 层时, 应满 足建 筑 物 稳定 性和变 形的 要求 。 4.2.2 垫层 的厚 度应 根据 需置换 软弱 土的 深度 或下 卧土层 的承 载力 确定 ,并 符合下 式要 求: p ? p ? f (4.2.2-1) z cz az 式中 p —— 相应 于荷 载效 应 标准组 合时 ,垫 层底 面处 的附加 压力 值(kPa); z p ——垫 层底 面处 土的 自重 压力值 (kPa); cz f ——垫 层底 面处 经深 度修 正后的 地基 承载 力特 征值 (kPa)。 az 垫层底 面处 的附 加压 力值 p 可分别 按(4.2.2-2) 和(4.2.2-3)式计 算: z 条形基 础 b ?p ? p ? k c (4.2.2-2) p ? z b ? 2ztg ? 矩形基 础 bl ?p ? p ? k c p ? (4.2.2-3) z ?b ? 2ztg ? ? ?l ? 2ztg ? ? 式中 b —— 矩形 基础 或条形 基础 底面 的宽 度(m); l —— 矩 形基 础底 面的长 度(m); p —— 相应 于荷 载效 应标准 组合 时, 基础 底面 处的平 均压 力值 (kPa); k p —— 基 础底 面处 土 的自重 压力 值(kPa); c 8 z—— 基 础底 面下 垫层的 厚度 (m); ? ——垫 层的 压力 扩散 角( °) ,宜 通过 试验 确定 ,当 无试 验资 料时 , 可按 表 4.2.2 采用。 表 4.2.2 垫层 材料的 压力 扩散 角 ? (°) 换填 材料 二层及 中砂、 粗砂 、砾 砂、 圆砾 、角 粉质粘 土 . 一层 z 灰土 二层 以 b 砾、石 屑、 卵石 、碎 石、 矿渣 粉煤灰 加筋 上加筋 0.25 20 6 28 25-30 28-38 ≥0.50 30 23 z 注: l ) 当 <0.25 , 除灰 土取 ? =28° 、 一层 加筋 取 ? =25 °、 二层 及二 层以 上加 筋 取 ? =28 ° b ? 外,其 它材 料均 取 =0° , 必要时 宜由 试验 确定 ; z 2) 当 0.25 < <0.5 时, ? 值可内 插 求 得。 b 4.2.3 垫层 底面 的宽 度应 满足基 础底 面应 力扩 散的 要求, 可按 下式 确定 : ? (4.2.3 ) b ? b ? 2ztg ? ? 式中 b —— 垫层 底面 宽度 (m); z z ? ——压 力扩 散角 ,可 按表 4.2.2 采用 ;当 <0.25 时, 仍按 表中 =0.25 取 值。 b b 整 片垫 层底 面的 宽度 可根据 施工 的要 求适 当加 宽。 垫 层顶 面宽 度可 从 垫 层底面 两侧 向上 ,按 基坑 开挖期 间保 持边 坡稳 定的 当地经 验放 坡确 定。 垫 层顶 面每 边超 出基础 底边 不宜 小 于 300mm 。 4.2.4 对于 工程 量较 大的 换 填垫层 , 应 按所 选用 的施 工机械 、 换 填材 料及 场地 的土质 条件 进行 现 场试验 ,以 确定 压实 效果 。 4.2.5 垫层 的压 实标 准 应 符合下 列规 定: 1. 对 碎石、 卵石 、 砂 夹石 、 土夹 石 、 中砂 、 粗 砂、 砾砂、 角砾 、 圆 砾、 石屑 、 粉质 粘土 、 灰土 、 粉煤灰 换填 材料 的压 实标 准 可按表 4.2.5 选用 。 9 表 4.2.5 各种 垫层 的 压实标 准 压实系 数 ? c 施工方 法 换填材 料类 别 碎石、 卵石 砂夹石 (其 中碎 石、 卵石 占全重 的 30% ~50% ) 土夹石 (其 中碎 石、 卵石 占全重 的 30% ~50% ) 0.94 ~0.97 碾压 振密 中砂、 粗砂 、砾 砂、 角砾 、圆砾 、石 屑 或夯实 粉质粘 土 灰土 0.95 粉煤灰 0.90 ~0.95 注:l 压实系数 ? 为土的控制干密度 ? 与最大干密度 ? 的比值; 土的最大干密度宜采用击实试验确 c d d max 3 定,碎石或卵石的最大干密度可取 2.2t/m ; ? ? 2 当采用轻型击实试验时,压 实系数 应取高值,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时,压实系数 可取低值; c c 2. 矿 渣垫 层的 压实 指 标可按 最后 二遍 压实 的压 陷差小 于 2mm 控制。 4.2.6 换填 垫层 地基 的承 载力应 通过 现场 静载 荷 试 验确定 。 4.2.7 对于 垫层 下存 在软 弱下卧 层的 建筑 ,在 进 行 地基变 形计 算时 应考 虑邻 近基础 对软 弱下 卧 层顶面 应力叠 加的 影响。 当超出 原地面 标高 的垫层 或换填 材料的 重度 高于天 然土层 重度 时, 宜早换 填, 并应 考虑 其附 加的荷 载对 建筑 及邻 近建 筑的影 响。 垫 层地 基的 变形 由垫 层自身 变形 和下 卧层 变形 组成。 换填 垫层 在满 足本 规范 第 4.2.2 条 、 第 4.2.3 条 和第 4.2.5 条 的 条件下 ,换填 垫 层地 基的 变形可 仅考 虑其 下卧 层的 变形。 对沉 降要 求严格 或垫 层厚 的建 筑, 应计算 垫层 自身 的变 形。 垫 层下 卧 土 层的 变形 量可按 现行 国家 标准 《建 筑地基 基础 设计 规范 》GB 50007 的有 关 规 定计 算。 4.2.8 土工 合成 材料 加筋 垫层所 用 土 工合 成材 料 应 进行材 料强 度验 算 , 并符 合下列 规定 : T ≤T (4.2.8-1) p a 式中:T —— 土 工合 成材 料作用 力(MPa ) ,对 于筋 材可按 下式 确定 : p T = p f /m (4.2.8-2) p z s c 式 中: f —— 筋带 的似 摩擦 系数, 由试 验确 定 ; s m ——土 工合 成材 料筋 材 综 合影 响系 数, 宜控 制 在 3-8 之间,一 般 取 4-6; c T 土工 合成 材料 筋材 的允许 抗拉 强度 (kN/m)。 ———— a 10 4.2.9 加筋 垫层 的加 筋体 应设置 在垫 层的 合适 部位 。 一层 加筋 时, 可设 置在 垫层的 中部 ;多 层 加筋时, 首层 筋材 离基 底 的距离 宜 取 0.3 倍垫 层厚 度, 筋材 层间 距宜 取 (0.3-0.6) 倍 的垫 层 厚度, 且不 小 于 200mm 。对于土 工带 加筋 ,加 筋线 密度宜 为 0.33-0.5 。垫 层的 边缘应 有足 够的锚 固长 度 或 锚固 措施 。 4.3 施工 4.3.1 垫 层施 工应 根据 不 同的换 填材 料选 择施 工机 械。粉 质粘 土、 灰土 宜采 用平碾 、振 动碾 或羊足 碾 , 中小 型工 程也 可采用 蛙式 夯、 柴油 夯。 砂石等 宜用 振动 碾。 粉煤 灰宜采 用平 碾、 振动碾 、平 板振 动器 、蛙 式夯。 矿渣 宜采 用平 板振 动器或 平碾 ,也 可采 用振 动碾。 4.3.2 垫 层的 施工 方法 、 分层铺 填厚 度、 每层 压实 遍数等 宜通 过试 验确 定。 除接触 下卧 软 土层的 垫层 底部 应根 据施 工机械 设备 及下 卧层 土质 条件确 定厚 度外 ,一 般情 况下, 垫层 的分 层铺填 厚度 可 取 200 ~300mm 。为保证分 层压 实质 量 ,应控 制机 械碾 压速 度。 4.3.3 粉质粘 土和 灰土 垫 层土料 的施 工含 水量 宜控 制在最 优含 水量 w ±2% 的范 围内, 粉 op 煤灰垫 层的 施工 含水 量宜 控制在 w ±4% 的范 围内 。最 优含水 量可 通过 击实 试验 确定, 也可 op 按当地 经验 取用 。 4.3.4 当垫层 底部 存在 古 井、古 墓、 洞穴 、旧 基础 、暗塘 等软 硬不 均的 部位 时,应 根据 建 筑对不 均匀 沉降 的要 求予 以处理 ,并 经检 验合 格后 ,方可 铺填 垫层 。 4.3.5 基坑开 挖时 应避 免 坑底土 层受 扰动 ,可 保留 约 200mm 厚的土层 暂不 挖 去,待 铺填 垫层前 再挖 至设 计标 高。 严禁扰 动垫 层下 的软 弱土 层,防 止其 被践 踏、 受冻 或受水 浸泡 。在 碎石或 卵石 垫层 底部 宜设 置 150 ~300mm 厚的砂垫 层或铺 一层 土工 织物 ,以 防止软 弱土 层 表面的 局部 破坏 ,同 时必 须防止 基坑 边坡 坍土 混入 垫层。 4.3.6 换填垫 层施 工应 注 意基坑 排水 ,除 采用 水撼 法施工 砂垫 层外 ,不 得在 浸水条 件下 施 工,必 要时 应采 用降 低地 下水位 的措 施。 4.3.7 垫层底 面宜 设在 同 一标高 上, 如深 度不 同, 基坑底 土面 应挖 成阶 梯或 斜坡搭 接, 并 按先深 后浅 的顺 序进 行垫 层施工 ,搭 接处 应夯 压密 实。 粉质粘 土及 灰土 垫层 分段 施工时 ,不 得在 柱基 、墙 角及承 重窗 间墙 下接 缝。 上下两 层 的 缝距 不得 小 于 500mm 。接缝处 应夯 压密 实。 灰土 应拌合 均匀 并应 当日 铺填 夯压。 灰土 夯 压密实 后 3d 内 不得 受水 浸 泡。粉 煤灰 垫层 铺填 后宜 当天压 实, 每层 验收 后应 及时铺 填上 层 或封层 ,防 止干 燥后 松散 起尘污 染, 同时 应禁 止车 辆碾压 通行 。 垫层竣 工验 收合 格后 ,应 及时进 行基 础施 工与 基坑 回填。 4.3.8 铺设 土工 合成 材料 施工,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 : 1 下铺 地基 土层 顶面 应平 整,防 止土 工合 成材 料被 刺穿、 顶破 ; 2 土工合 成材料 应先铺 纵 向后铺横 向,且 铺设时 应 把土工合 成材料 张拉平 整 、绷紧, 严 禁有折 皱; 3 土工 合成 材料 的连 接宜 采用搭 接法 、 缝 接法 或胶 接法, 连接 强度 不应 低于 原材料 抗 拉 11 强度, 端部 应采 用有 效 固 定方法 ,防 止筋 材拉 出; 4 应避 免土 工合 成材 料暴 晒或裸 露, 阳光 暴晒 时间 不应大 于 8 小时 。 4.4 质量检验 4.4.1 对粉 质粘 土、 灰 土 、 粉煤 灰和 砂石垫 层的 施 工质量 检验 可用 环刀 法、 贯入仪 、 静 力触探 、 轻 型动力 触探 或标准 贯入试 验检验 ;对 砂石、 矿渣垫 层可用 重型 动力触 探检验 ,并均 应通 过现场 试验 以设 计压 实系 数所对 应的 贯入 度为 标准 检验垫 层的 施工 质量 。 4.4.2 垫层 的施 工质 量检 验 必须 分层 进行 ,应 在每 层的 压 实系 数 符 合设 计要 求后铺 设 下 层 土 。 4.4.3 采用 环刀 法检 验垫 层的施 工质 量时 , 取样 点 应位于 每层 厚度 的 2/3 深 度处 。 检 验点 数量, 2 对大基 坑每 50 ~100 m 不应少 于 1 个 检验 点; 对 基槽每 10 ~20m 不应 少 于 1 个点;每个 独立柱 基不 应少 于 1 个 点 。采用 贯入 仪或 动力 触探 检验垫 层的 施工 质量 时, 每分层 检验 点 的间距 应小 于 4m 。 4.4.4 竣工 验收 采用 载荷 试验检 验垫 层承 载力 时, 每个单 体工 程不 宜少 于 3 点;对 于大 型工 程 则 应按单 体工 程的数 量或工 程的面 积确 定检验 点数。 在有充 分试 验依据 时也可 采用标 准贯 入试验 或静 力触 探试 验。 4.4.5 对加 筋垫 层中 土工 合 成材料 应进 行如 下检 验: 1、土 工合 成材 料质 量符 合 设计要 求、 外观 无破 损、 无 老化 、无 污染 ; 2、土 工合 成材 料要 求张 拉 平整 、 无皱 折、 紧贴 下承 层,锚 固端 锚固 牢固 ; 3、上 下层 土工 合成 材料 搭 接缝要 交替 错开 ,搭 接强 度 应满 足设 计要 求。 12 5 预 压 地 基 5.1 一般规定 5.1.1 预压地 基是指 采用堆 载预压 、真 空预压 或真空 和堆载 联合 预压 处 理淤泥 质 土、 淤泥 、 冲 填土等 饱和 粘性 土地 基。 5.1.2 对塑 性指 数大 于 25 且含水 量大 于 85% 的 淤泥 ,应通 过现 场试 验确 定其 适用性 。加 固土 层 上覆盖 有厚 度大 于 5m 以 上的回 填土 或承 载力 较高 的粘性 土层 时, 不宜 采用 真空预 压加 固。 5.1.3 预压处 理地基 应预先 通过勘 察查 明土层 在水平 和竖直 方向 的分布 、层理 变化, 查明 透水 层 的位置 、地下 水类 型及水 源补给 情况等 。并 应通过 土工试 验确定 土层 的先期 固结压 力、孔 隙 比 与固结 压力的 关系 、渗透 系数、 固结系 数、 三轴试 验抗剪 强度指 标以 及原位 十字板 抗剪强 度 等。 5.1.4 对重要 工程, 应在现 场选择 试验 区进行 预压试 验,在 预压 过程中 应进行 地基竖 向变 形、 侧 向位移 、孔隙 水压 力、地 下水位 等项目 的监 测并进 行原位 十字板 剪切 试验和 室内土 工试验 。 根 据试验 区获得 的监 测资料 确定加 载速率 控制 指标、 推算土 的固结 系数 、固结 度及最 终竖向 变 形等, 分析 地基 处理 效果 ,对原 设计 进行 修正 ,并 指导全 场的 设计 与施 工。 5.1.5 对堆载 预压工 程,预 压荷载 应分 级逐渐 施加, 保证每 级荷 载下地 基的稳 定性, 而对 真空 预压工 程, 可一 次连 续抽 真空至 最大 压力 。 5.1.6 对以变 形控制 设计 的 建筑 物 ,当 塑料排 水带或 砂井等 排水 竖井处 理深度 范围和 竖井 面以 下 受压土 层预压 所完 成的变 形量和 平均固 结 度 符合设 计要求 时,方 可卸 载。对 以地基 承载力 或 抗 滑稳定 性控制 设计 的建筑 物,当 地基土 经预 压而增 长的强 度满足 建筑 物地 基 承载力 或稳定 性 要求时 ,方 可卸 载。 5.1.7 当建 筑物 的荷 载超 过 真 空预 压的 压力 , 且 建筑 物对地 基变 形有 严格 要求 时, 可 采用 真空 和 堆载联 合预 压 , 其总 压力 宜超过 建筑 物的 竖向 荷载 。 5.1.8 采用 真空 预压 或真 空 和堆载 联合 预压 时, 加固 区边线 与周 边建 筑物 、 地 下管线 等的 距离 应 考 虑真空 预压对 其造 成的附 加沉降 ,并根 据土 质条件 、建筑 物与管 线等 设施重 要性、 对沉降 的 敏感性 等确 定, 且不 宜小 于 20m 。当 距离 较近时 , 应采取 相应 保护 措施 。 5.19 当预 压时 间、 残余 沉 降或工 后沉 降不 满足 工程 要求时 ,可 采取 超载 预压 。 5.2 设计 ( Ⅰ ) 堆载预压 5.2.1 对深厚 软粘土 地基, 应设置 塑料 排水带 或 砂井 等排水 竖井 。当软 土层厚 度不大 或软 土层 含较多 薄粉 砂夹 层, 且固 结速率 能满 足工 期要 求时 ,可不 设置 排水 竖井 。 5.2.2 堆载 预压 处理 地基 的 设计应 包括 下列 内容 : 13 1 选择 塑料 排水 带或 砂 井,确 定其 断面 尺寸 、间 距、排 列方 式和 深度 ; 2 确定 预压 区范 围、 预 压荷载 大小 、荷 载分 级、 加载速 率和 预压 时间 ; 3 计算 地基 土的 固结 度 、强度 增长 、抗 滑稳 定性 和变形 。 5.2.3 排水 竖井 分普 通砂 井 、袋装 砂井 和塑 料排 水带 。普通 砂井 直径 可 取 300 ~500 ㎜, 袋装 砂 井直径 可 取 70 ~120mm 。塑料排 水带 的当 量换 算直 径可按 下式 计算 : (5.2.3 ) 式中, —塑 料排 水带 当量 换算直 径(mm); —塑料 排水 带宽 度(mm); —塑料 排水 带厚 度(mm)。 5.2.4 排水 竖井 的平 面布 置 应符合 如下 规定 : 1 可 采用 等边 三角 形或 正 方形排 列。 2 等 边 三 角 形 排 列 时, 竖 井 的 有 效 排 水 直 径 与 间 距 的关系为 =1.05 ; 3 正 方 形 排 列 时, 竖 井的有 效排 水直 径 与间距 的关系 为 =1.13 。 5.2.5 排 水 竖 井 的 间 距 可 根 据 地 基 土 的 固 结 特 性 和 预 定 时 间 内 所 要 求 达 到 的 固 结 度 确 定 。 设 计 时 ,竖 井的 间距可 按井 径比 选用( , 为 竖井 直径 ,对 塑料 排水 带可取 = )。 塑料排 水带 或袋 装砂 井的 间距可 按 =15 ~22 选用 , 普通砂 井的 间距 可按 =6 ~8 选用 。 5.2.6 排水 竖井 的深 度应 符 合如下 规定 : 1 根据 建筑 物对 地基 的稳 定性、 变形 要求 和工 期确 定 ; 2 对以 地基 抗滑 稳定 性控制 的工 程, 竖井 深度 至少应 超过 最危 险滑 动 面 2.0m ; 3 对以 变形控 制的 建筑 ,竖 井深度 应根 据在限定 的预 压时间 内需 完成的变 形量 确定。 竖井 宜穿透 受压 土层 。 5.2.7 一级 或多 级等速 加载条 件下, 当固 结时间 为 时, 对应总 荷载 的地基 平均固 结度可 按下 式 计算: ? n ?? qi ? ? ?t ?Tii ?T ?1 Ut1 ? Tii ?T ? ? e e ? e ? ? ? ? ? ?? ?p ? i ?1 ??? (5.2.7 ) 式中 — 时间 地基 的平 均 固结度 ; 14 —第 级荷载 的加 载速率 (kPa/d); — 各级 荷载 的累 加值(kPa); , —分别为第 级荷载加载的起始和 终止时间(从零点起算 ) ( ) ,当计算第 级 荷载加 载过 程中 某时 间 的固结度 时, 改为 ; —参数 , 根据 地基 土排 水 固结条 件按 表 5.2.7 采用 。 对竖井 地基 , 表中 所列 为不 考虑涂 抹和 井阻 影响 的参 数值。 表 5.2.7 、 值 排 排水 固结 竖 向 和 向 内 径 条件 竖向排 水 向内径 向 向 排 水 固 结 说明 固结 排水固 结 ( 竖 井 穿 透 受 参数 压土层 ) 22 nn 31 ? Fn ?? ln( ) n 22 nn ?14 8 8 ? 2 1 2 c — 土 的 径 向 排 水 固 结 系 数 ? ? h 2 ( cm s ) c — 土的竖向排水固结系数 v 2 ( cm s ) 2 2 ? c 8c 8cc ? v h hv ? ? 2 2 22 4H Fd F d 4H ne ne U — 双面排水土层或固结应 z 力 均 匀 分 布 的 单 面 排 水 土层平 均固 结度 5.2.8 当排 水竖 井采 用挤 土方式 施工 时, 应 考虑 涂抹 对土体 固结 的影 响。 当 竖井 的纵向 通 水 量 与天然 土层 水平 向渗 透系 数 k 的比值较 小, 且长 度 又较长 时, 尚应 考虑 井阻 影响。 瞬时 加载 条 h 件下, 考虑 涂抹 和井 阻影 响时, 竖井 地基 径向 排水 平均固 结度 可按 下式 计算 : (5.2.8-1) 15 (5.2.8-2) (5.2.8-3) (5.2.8-4) (5.2.8-5) 式中 — 固 结时 间 时竖井 地 基径向 排水 平均 固结 度; k —天 然土 层水 平向 渗透系 数(cm/s); h —涂 抹区 土的 水平 向 渗透系 数, 可取 (cm/s); —涂抹区直 径 与竖井直径 的比值, 可取 =2.0 ~3.0 ,对中等灵 敏 粘性土取 低 值,对 高灵敏 粘性 土取 高值 ; — 竖井 深度 (cm); 3 — 竖井 纵向 通水 量, 为单 位水力 梯度 下单 位时 间的 排水量 (cm /s); 一 级或 多级等 速加 荷条件下 ,考 虑涂抹 和井 阻影响时 竖井 穿透受 压土 层地基之 平均 固结度 可按式 (5.2.7 ) 计算 ,其 中 , 。 5.2.9 对排 水竖 井未 穿透 受 压土层 之地 基, 应分 别计 算竖井 范围 土层 的平 均固 结度和 竖井 底面 以 下受压 土层 的平 均固 结度 ,通过 预压 使该 两部 分固 结度和 所完 成的 变形 量满 足设计 要求 。 5.2.10 预压 荷载 大小 、范 围、加 载速 率 应 符合 如下 规定: 1 预压 荷载 大小 应 根 据设 计要求 确定 。 对 于沉 降有 严 格限制 的建 筑, 应采 用超 载 预压法 处理 , 超 载量大 小应根 据预 压时间 内要求 完成的 变形 量通过 计算确 定,并 宜使 预压荷 载下受 压土层 各 点的有 效竖 向应 力大 于建 筑物荷 载引 起的 相应 点的 附加应 力。 2 预压 荷载 顶面 的范 围应 等于或 大于 建筑 物基 础外 缘所包 围的 范围 。 3 加载 速率应 根据 地基土的 强度 确定。 当天 然地基土 的强 度满足 预压 荷载下地 基的 稳定性 要 求时, 可一次 性加 载,否 则应分 级逐渐 加载 ,待前 期预压 荷载下 地基 土的强 度增长 满足下 一 级荷载 下地 基的 稳定 性要 求时方 可加 载。 5.2.11 计算 预压 荷载 下饱和 性粘 性土 地基 中某 点的抗 剪强 度时 ,应 考虑 土体原 来的 固结 状态 。 16 对正常 固结 饱和 粘性 土地 基,某 点某 一时 间的 抗剪 强度可 按下 式计 算: (5.2.11 ) 式中 — 时刻, 该点 土的 抗 剪强度 (kP ); a — 地 基土 的天 然抗 剪 强度(kP ); a — 预 压荷 载引 起的 该 点的附 加竖 向应 力(kP ); a — 该 点土 的固 结度 ; — 三轴 固结 不排 水压 缩试验 求得 的土 的内 摩擦 角(°); 5.2.12 预 压荷 载下 地基 的 最终竖 向变 形量 可按 下式 计算: n ee ? 01 ii sh ? ? fi ? 1 ? e i ?1 0i (5.2.12 ) 式中 —最 终竖 向变 形量 (m); —第 层中 点土 自重 应力所 对应 的孔 隙比 ,由 室内固 结试 验 曲线查 得; —第 层中 点土 自重 应力与 附加 应力 之和 所对 应的孔 隙比 , 由 室内 固结 试 验 曲线 查得; — 第 层土 层厚 度(m); —经 验系 数 , 对 正 常固结 饱和 粘性 土地 基可 取 =1.1 ~1.4 。 荷 载较 大 、 地基土 较软 弱时 应取较 大值 。 变形计 算时 ,可 取附 加应 力与土 自重 应力 的比 值 为 0.1 的 深度 作为 压缩 层的 计 算深度 。 5.2.13 预压 处理 地基 必 须在地 表铺 设与 排水 竖井 相连的 砂垫 层, 砂垫 层 应 符合如 下要 求: 1 厚度 不应 小 于 500mm ; 2 砂垫 层砂 料宜 用中 粗砂 , 粘 粒含 量不 宜大 于 3% , 砂料中 可混 有少 量粒 径小 于 50mm 的砾 3 -2 石。砂 垫层 的干 密度 应大 于 1.5g/cm ,其 渗透 系数 宜大 于 1×10 cm/s 。 5.2.14 在预 压区 边缘 应设 置排水 沟, 在预 压区 内宜 设置与 砂垫 层相 连的 排水 盲沟。 5.2.15 砂井 的砂 料应 选用 中粗砂 ,其 粘粒 含量 不应 大于 3% 。 ( Ⅱ ) 真空预压 5.2.16 真 空预 压处 理地 基 必须设 置排 水竖 井。 设 计 内容包 括: 竖 井断 面尺 寸 、 间距 、 排 列方 式 17 和 深度的 选择; 预压 区面积 和分块 大小; 真空 预压工 艺;要 求达到 的真 空度和 土层的 固结度 ; 真空预 压和 建筑 物荷 载下 地基的 变形 计算 ;真 空预 压后地 基土 的强 度增 长计 算等。 5.2.17 排水 竖井 的间 距可 按本规 范 第 5.2.5 条 选用 。 -2 5.2.18 砂 井的 砂料 应选 用 中粗砂 ,其 渗透 系数 应大 于 1×10 ㎝/s 。 5.2.19 真 空预 压竖 向排 水 通道宜 穿透 软土 层 , 但 不 应进入 下卧 透水 层 。 软 土 层厚度 较大 、 且以 地基抗 滑稳 定性 控制 的工 程,竖 向排 水通 道的 深 度 至少应 超过 最危 险滑 动面 3.0m 。对以 变形 控 制的工 程, 竖井 深度 应根 据在限 定的 预压 时间 内需 完成的 变形 量确 定, 且宜 穿透主 要受 压 土 层 。 5.2.20 真空 预压 区边 缘应 大于建 筑物 基础 轮廓 线 , 每边增 加量 不得 小 于 3.0 m 。 每 块预 压面 积宜 尽可能 大且 呈方 形。 5.2.21 真空 预压 的膜 下真 空度应 稳定 地保 持 在 650mmHg 以上 , 且 应均 匀分 布 , 竖 井深 度范 围内 土层的 平均 固结 度应 大 于 90% 。 5.2.22 对于 表层存 在良 好的 透气 层或在 处理 范围内有 充足 水源补 给的 透水层时 ,应 采取有 效措 施隔断 透气 层或 透水 层。 5.2.23 真空 预压 固 结 度和 强度增 长的 计算 可 按 5.2.7 条、5.2.8 条、5.2.11 条 计 算。 5.2.24 真空 预压 地基 最终 竖向变 形可 按本 规范 第 5.2.12 条 计算 ,其 中 ξ 可取 0.8 ~0.9 。 2 5.2.25 真空 预压 加固 面积 较大时 ,宜 采取 分区 加固 ,分区 面积 宜 为 20000~40000 m 。 5.2.26 真空 预压所 需抽 真空 设备 的数量 ,可 按加固面 积的 大小和 形状 、土层结 构特 点,以 一套 2 设备可 抽真 空的 面积 为 1000 ~1500m 确定 。 ( Ⅲ ) 真空和堆载联合 预压 5.2.27 当设计 地 基预 压荷 载大 于 80kPa 时 ,应 在真 空预压 抽真 空 的 同时 再施 加定量 的堆 载。 524.28 堆 载体 的坡 肩线 宜 与真空 预压 边线 一致 。 5.2.29 对于 一般 软粘 土 , 当膜下 真空 度稳 定地 达 到 650mmHg 后, 抽真 空 10 天左右 可进 行上 部 堆 载 施 工 , 即 边 抽 真 空 , 边 施 加 堆 载 。 对 于 高 含 水 量 的 淤 泥 类 土 , 当 膜 下 真 空 度 稳 定 地 达 到 650mmHg 后,一 般抽 真 空 20~30 天可 进行 堆载 施 工。 5.2.30 当堆 载较大 时, 真空 和堆 载联合 预压 法应提出 荷载 分级施 加要 求,分级 数应 根据地 基土 稳 定计算 确定。 分级 逐渐加 载 时, 应 待前 期预 压荷载 下地基 土的强 度增 长满足 下一级 荷载下 地 基的稳 定性 要求 时方 可加 载 。 5.2.31 真空 和堆 载联 合预 压地基 固结 度和 强度 增长 的计算 可 按 5.2.7 条 、 5.2.8 条、 5.2.11 条计算。 5.2.32 真空 和堆 载联 合预 压以真 空预 压为 主时 ,最 终竖向 变形 可按 本规 范 第 5.2.12 条计 算, 其 中 ξ 可取 0.9 。 5.3 施工 ( Ⅰ ) 堆载预压 5.3.1 塑料排 水带的 性能指 标必须 符合 设计要 求。塑 料排水 带在 现场应 妥加保 护,防 止阳 光照 18 射、破 损或 污染 ,破 损或 污染的 塑料 排水 带不 得在 工程中 使用 。 5.3.2 砂井 的灌 砂量 , 应 按 井孔的 体积 和砂 在中 密状 态时的 干密 度计 算, 其实 际灌砂 量不 得小 于 计算值 的 95% 。 5.3.3 灌入 砂袋 中的 砂宜 用 干砂, 并应 灌制 密实 。 5.3.4 塑料 排水 带和 袋装 砂 井施工 时, 宜配 置能 检测 其深度 的设 备。 5.3.5 塑料 排水 带需 接长 时 ,应采 用滤 膜内 芯带 平搭 接的连 接方 法, 搭接 长度 宜大 于 200mm 。 5.3.6 塑料 排水 带施 工所 用 套管应 保证 插入 地基 中的 带子不 扭曲 。 袋 装砂 井施 工所用 套管 内径 略 大于砂 井直 径。 5.3.7 塑料 排水 带和 袋装 砂 井施工 时, 平面 井距 偏差 不应大 于井 径, 垂直 度偏 差不应 大 于 1.5% , 深度不 得小 于设 计要 求。 5.3.8 塑料 排水 带和 袋装 井 砂袋埋 入砂 垫层 中的 长度 不应小 于 500mm 。 5.3.9 堆载 预压 工程 在加 载 过程中 应满 足地 基强 度和 稳定控 制要 求。 在加 载过 程中应 进行 竖向 变 形、水 平位 移及 孔隙 水压 力等项 目的 监测 。根 据监 测资料 控制 加载 速率 ,应 满足如 下要 求: 1 对竖 井地 基, 最大 竖向 变形量 不应 超 过 15 mm/d ,对天 然地 基, 最大 竖向 变形量 不应 超 过 10 mm/d ; 2 边缘 处水 平位 移不 应超 过 5 mm/d ; 3 根据 上述 观察 资料 综合 分析、 判断 地基 的强 度和 稳定性 。 ( Ⅱ ) 真空预压 5.3.10 真空 预压 的抽 气设 备宜采 用射 流真 空泵 ,空 抽时必 须达 到 95kPa 以 上 的真空 吸力 ,真 空 泵 的设置 应 根据 预压 面积大 小和形 状、真 空泵 效率和 工程经 验确定 ,但 每块预 压区至 少应设 置 两台真 空泵 。 5.3.11 真 空管 路 设 置应 符 合如下 规定 : 1 真空 管路 的连 接应 严格 密封, 在真 空管 路中 应设 置止回 阀和 截门 。 2 水平 向分 布滤 水管 可采用 条状 、梳 齿状 及羽 毛状等 形式 ,滤 水管 布置 宜形成 回路 。 3 滤水 管应 设在 砂垫 层中 ,其上 覆盖 厚 度 100 ~200mm 的砂层。 4 滤水 管可 采用 钢管 或塑 料管, 外包 尼龙 纱或 土工 织物等 滤水 材料 。 5.3.12 密封 膜 应 符合 如下 要求: 1 密封 膜 应 采用 抗老 化性 能好、 韧性 好、 抗穿 刺性 能强的 不透 气材 料。 2 密封 膜热 合时 宜采 用双 热合缝 的平 搭接 ,搭 接宽 度应大 于 15mm 。 3 密封 膜宜铺 设三 层, 膜周 边可采 用挖 沟埋膜, 平铺 并用粘 土覆 盖压边、 围埝 沟内及 膜上 覆水等 方法 进行 密封 。 5.3.13 地基 土渗透 性强 时应 设置 黏土密 封墙 。黏土密 封墙 宜采用 双排 水泥土 搅 拌桩 。搅拌 桩直 径不宜 小 于 700mm 。当搅 拌桩深 度小 于 15m 时,搭 接宽度 不宜 小 于 200mm ,当搅拌 桩深 度大 19 于 15m 时, 搭 接宽 度不 宜 小于 300mm 。 成桩搅拌应 均匀, 黏土 密封 墙的 渗 透 系数应 满足 设计 要 求。 ( Ⅲ ) 真空和堆载联合 预压 5.3.14 采用 真空和 堆载 联合 预压 时,先 进行 抽真空, 当真 空压力 达到 设计要求 并稳 定后, 再进 行堆载 ,并 继续 抽真 空。 5.3.15 堆 载前 需在 膜上 铺 设土工 编织 布等 保护 层。 保护层 可采 用编 织布 或无 纺布等 , 其 上铺 设 100~300mm 厚的砂垫 层。 5.3.16 堆载 时应 采用 轻型 运输工 具, 并不 得损 坏密 封膜。 5.3.17 在进 行上 部堆 载施 工时, 应密 切观 察膜 下真 空度的 变化 ,发 现漏 气应 及时处 理。 5.3.18 堆载 加载过 程中 ,应 满足 地基稳 定性 控制 要求 。在 加载过 程中 应进行竖 向变 形、边 缘水 平位移 及孔 隙水 压力 等项 目的监 测, 并应 满足 如下 要求: 1 地基 向加 固 区 外的 侧移 速率不 大 于 5mm/d ; 2 地基 沉降 速率 不大 于 30mm/d 。 3 根据 上述 观察 资料 综合 分析、 判断 地基 的稳 定性 。 5.3.19 真空 和堆载 联合 预压 施工 除上述 规定 外,尚应 符合 (Ⅰ) 堆载 预压 和( Ⅱ) 真空预 压 的 有关规 定。 5.4 质 量 检 验 5.4.1 施工 过程 质量 检验 和 监测应 包括 以下 内容 : 1 塑料 排水 带必 须在 现 场随机 抽样 送往 实验 室进 行性能 指标 的测 试, 其性 能指标 包括 纵向 通 水量、 复合 体抗 拉强 度、 滤膜抗 拉强 度、 滤膜 渗透 系数和 等效 孔径 等。 2 对不 同来 源的 砂井 和 砂垫层 砂料 ,必 须取 样进 行颗粒 分 析 和渗 透性 试验 。 3 对于 以抗 滑稳 定控 制 的重要 工程 , 应 在预 压 区 内选择 代表 性地 点预 留孔 位, 在 加载 不同 阶 段进行 原位 十字 板剪 切试 验和取 土进 行室 内土 工试 验。 加 固前 的地 基土 检测 应在打 设 排 水 塑料板 前进 行。 4 对预 压工 程, 应进 行 地基竖 向变 形、 侧向 位移 和孔隙 水压 力等 项目 的监 测。 5 真空 预压 和真 空- 堆载联合 预压 工程 除应 进行 地基变 形、 孔 隙 水压 力的 监测外 , 尚 应进 行膜 下真空 度和 地下 水位 的量 测。 5.4.2 预压 地基 竣工 验收 检 验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1 排水 竖井 处理 深度 范 围内和 竖井 底面 以下 受压 土层, 经预 压所 完 成 的竖 向变形 和平 均固 结 度应满 足设 计要 求。 2 应对 预压 的地 基土 进 行原位 十字 板剪 切试 验和 室内土 工试 验 。 对 真空 预压 和真空- 堆载 联合 预压, 加固 后的 检测 应在 卸载 3~5d 后 进行 。 3 必要 时, 尚应 进行 现场 载荷试 验, 试验 数量 不应 少于 3 点。 20 6 压 实、夯 实、 挤密地基 6.1 压实地基 6.1.1 压实 地基 处理 应符 合 下列规 定 : 1 本节 压实 地基 系指 大面 积填土 经处 理后 形成 的地 基, 浅 层软 弱地 基以 及不 均匀地 基换 填 处 理按照 本规 范第 四章 有关 规定执 行。 2 压实 填土包 括分 层压实 和分层 夯 实的 填土 。碾压 法 用于 地下水 位以 上填土 的压 实 ;振 动 压 实 法用 于振 实非 粘性 土或粘 粒含 量少 、透 水性 较好的 松散 填土 地基 ; ( 重锤 )夯 实法 主要 适用于 稍湿 的杂 填土 、 粘 性土、 砂性 土、 湿 陷性 黄 土和碎 石土 、 砂 土、 粗 粒 土与低 饱和 度 细粒土 的分 层填 土等 地基 。 3 应根 据建筑 体型 、结构 与荷载 特点、 场地 土层条 件、变 形要求 及填 料等综 合分析 后选 择 施 工方法 并进 行压 实地基 的 设计。 4 当利 用压 实填 土作 为建 筑工程 的地 基持 力层 时 , 应根据 结构 类型 、 填料 性 能和现 场条 件等 , 对拟压 实的 填土 提出 质量 要求 。 未 经检 验查 明以 及 不符合 质量 要求 的压 实填 土, 均不 得作 为建筑 工程 的地 基持 力层 。 5 对大 型的 、 重要 的 或 场 地地层 复杂 的工 程 , 在 正 式施工 前应 通过 现场 试验 确定其 处理 效果 。 6.1.2 压实 填土 的设 计应 符 合下列 规定 : 1 压实 填土 的填 料可 选用 粉质粘 土, 灰 土, 粉 煤灰 , 级配良 好的 砂土 或碎 石 土, 土工 合成 材 料,质 地坚 硬、 性能 稳定 、无腐 蚀性 和放 射性 危害 的工业 废料 等, 并符 合下 列规定 : (1) 以 砾石、 卵石 或块 石 作填料 时, 分层 压实 时其 最大粒 径不 宜大 于 200mm , 分层 夯实 时其最 大粒 径不 宜大 于 400mm ; (2) 以粉 质粘 土、 粉土 作 填料时 ,其 含水 量宜 为最 优含水 量, 可采 用击 实试 验确定 ; (3) 挖高 填低 或开 山填 沟 的土料 和石 料, 应符 合设 计 要求 ; (4) 不得 使用 淤泥 、耕 土 、冻土 、膨 胀性 土以 及有 机质含 量大 于 5% 的土 。 2 碾压 法和 振动 压实 法施 工时应 根据 压实 机械 的压 实能量 、 地 基土 的性 质、 压实系 数和 施 工 含水量 等来 控制, 选择 适 当的碾 压分 层厚 度和 碾压 遍数。 碾 压分 层厚 度、 碾 压遍数 、 碾 压 范围和 有效 加固 深度 等施 工参数 宜由 现场 试验 确定 。 3 重锤 夯实 法常 用锤 重为 1.5~3.2t , 落距 为 2.5~4.5m , 夯 打遍 数一 般取 6~10 遍 。 宜 通过 试夯 确定施 工方 案, 试夯 的层 数不宜 小于 两层 。 当 最后 两遍的 平均 夯沉 量对 于粘 性土和 湿 陷 性 黄土等 一般 不大 于 1.0~2.0cm ,对于砂 性土 等 一 般不 大于 0.5~1.0cm 。 4 压实 填土 地基 承载 力特 征值 , 应 根据 现场 原位 测 试 ( 静载 荷试 验 、 动 力触 探 、 静 力触 探等 ) 结果确 定。 其下 卧层 顶面 的承载 力应 满足 式 4.2.2-2、4.2.2-3 的 要求 。 5 压实填土 的质量以压实系数 ? 控制, 并应根据结构类型和压实 填土所在部位按 表 6.1.2-1 c 21 的数值 确定 。 表 6.1.2.-1 压 实填 土的 质量 控制 结构类 型 填土部 位 控制含 水量 (% ) 压实系 数 ? c 砌体承 重结 构 在地基 主要 受力 层范 围内 ≥ 0.97 和框架 结构 在地基 主要 受力 层范 围以 下 ≥ 0.95 w ? 2 op 排架结 构 在地基 主要 受力 层范 围内 ≥ 0.96 在地基 主要 受力 层范 围以 下 ≥ 0.94 注:1 地坪 垫层 以下 及基 础底面 标高 以上 的压 实填 土,压 实系 数不 应小 于 0.94 。 6 压实 填土 的最 大干 密度 和最优 含水 量 , 宜 采用 击 实试验 确定 , 当无 试验 资 料时 , 最 大干 密 度可按 下式 计算 : ? d w s ? ? ? (6.1.2-1) d max 1 ? 0.01w d op s 式中, —— 分 层压 实填 土 的最大 干密 度; ? d max —— 经验 系数 ,粉 质粘 土 取 0.96 ,粉 土 取 0.97 ; ? —— 水 的密 度; ? w —— 土粒 相对 密度 (比 重) ; d s —— 填 料的 最优 含水 量。 w op 3 当填料 为碎 石或 卵石 时, 其最大 干密 度可 取 2.2t m 。 7 压实 填土 的边 坡允 许值 ,应根 据其 厚度 、填 料性 质等因 素, 按 表 6.1.2-2 的数值确 定。 表 6.1.2-2 压实 填土 的边 坡允 许值 填料类 别 边坡允 许值 压实系 数 ? c 填土厚 度 H (m ) 5< H ≤ 10 10< H ≤ 15 15< H ≤ 20 H ≤ 5 碎石、 卵石 1:1.25 1:1.50 1:1.75 1:2.00 砂夹石 (其 中碎 石、 卵石 占 1:1.25 1:1.50 1:1.75 1:2.00 全重 的 30%~50% ) 0.94~0.97 土夹石 (其 中碎 石、 卵石 占 1:1.25 1:1.50 1:1.75 1:2.00 全重 的 30%~50% ) 粉质粘 土、 粘粒 含量 1:1.50 1:1.75 1:2.00 1:2.25 ? ? 10% 的粉土 c 注:当 压实 填土 厚度 大 于 20m 时,可 设计 成台阶 进 行压实 填土 的施 工。 8 冲 击碾 压法 的设 计应 根 据土质 条件 、工 期要 求等 因素综 合确 定, 施工 前应 进行试 验段 工 22 程,每 层松 铺厚 度通 过试 验确定 。 9 压实 填土 地基 的变形 计 算应符 合 第 4.2.7 条 的规 定 。 6.1.3 压实 地基 的施工 应 符 合下列 规定 : 1 铺 填料 前, 应清 除或 处 理场地 内填 土层 底面 以下 的耕土 或软 弱土 层等 。 2 分 层填 料的 厚度 、分 层 压实的 遍数 ,宜 根据 所选 用的压 实设 备, 并通 过试 验确定 。 3 采 用重 锤夯 实分 层填 土 地基时 ,每 层的 虚铺 厚度 宜通过 试夯 确定 。当 使用 重锤夯 实 地基时 ,夯 实前 应检 查坑 (槽) 中土 的含 水量 ,并 根据试 夯结 果决 定是 否需 要增湿 。当 含水量 较低 ,宜 加水 至最 优含水 量, 需待 水全 部渗 入土中 一昼 夜后 方可 夯击 。若含 水量 过大, 可采 取铺 撒干 土、 碎砖、 生石 灰等 、换 土或 其他有 效措 施处 理。 分层 填土时 ,应 取用含 水量 相当 于最 优含 水量的 土料 。每 层土 铺填 后应及 时夯 实。 4 在 雨季 、冬 季进 行压 实 填土施 工时 ,应 采取 防雨 、防冻 措施 ,防 止填 料( 粉质粘 土、 粉土) 受雨 水淋 湿或 冻结 ,并应 采取 措施 防止 出现 “ 橡皮土 ” 。 5 压 实填 土的 施工 缝各 层 应错开 搭接 ,在 施工 缝的 搭接处 ,应 适当 增加 压实 遍数。 先 振基槽 两边 ,再 振中 间。 压实标 准以 振动 机原 地振 实不再 继续 下沉 为合 格。 边角及 转弯 区域应 采取 其它 措施 压实 ,以达 到设 计标 准。 6 性 质不 同的 填 料 ,应 水 平分层 、分 段填 筑, 分层 压实。 同一 水平 层应 采用 同一填 料, 不得混 合填 筑。 填方 分几 个作业 段施 工时 ,接 头部 位如不 能交 替填 筑, 则先 填筑区 段, 应按 1 :1 坡度 分层 留台 级 ;如能 交替 填筑 ,则 应分 层相互 交替 搭接 ,搭 接长 度不小 于 2m 。 7 压实施 工场 地附 近有 需要 保护的 建筑 物时 ,应 合理 安排施 工时 间, 减少 噪声 与振动 对环 境的 影响 。必 要时可 采取 挖减 震沟 等减 震隔振 措施 或进 行振 动监 测。 8 施工过程中严禁扰动垫 层下卧层的淤泥或淤泥质 土层,防止受冻或受 水浸 泡。 施工结束 后应根 据采 用的 施工 工艺 ,待土 层休 止期 后再 进行 基础施 工。 6.1.4 设置 在斜 坡上 的压 实 填土, 应验 算其 稳定 性。 当天然 地面 坡度 大 于 20% 时, 应 采取 防止 压 实填土 可能 沿坡 面滑 动的 措施, 并应 避免 雨水 沿斜 坡排泄 。 6.1.5 当压 实填 土阻 碍原 地 表水畅 通排 泄时 , 应根 据地 形修筑 雨水 截水 沟 , 或 设置 其它排 水设 施。 设置在 压实 填土 区的 上、 下水管 道, 应采 取防 渗、 防漏措 施。 6.1.6 压实 填土 地基 的质 量 检验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 1 压实 地基 的施 工质 量检 验应分 层进 行, 每完 成一 道工序 应按 设计 要求 及时 验收, 合格 后 , 方可进 行下 道工 序。 2 2 在压 实填 土的 过程 中, 应分层 取样 检验 土的 干密 度和含 水量 。每50~100 m 面 积内应 有一 3 t m 个检测 点, 压实 系数 不得 低于表6.1.2.3 的 规定 ,对 碎石土 干密 度不 得低 于2.0 。 3 重锤 夯实 的质 量验 收, 除符合 试夯 最后 下沉 量的 规定要 求外 , 同时 还要 求 基坑 ( 槽) 表 面 的总下 沉量 不小 于试 夯总 下沉量 的90% 为 合格 。如 不合格 应进 行补 夯, 直至 合格为 止。 23 4 冲击 碾压 法垫 层宜 进行 沉降量 、 压 实度 、 土 的物 理力学 参数 、 层 厚、 弯沉 、 破碎 状况 等 的 监测和 检测 。 5 工程 质量 验收 可通 过载 荷试验 并结 合动 力触 探、 静 力触探 、 标 准贯 入试 验等 原 位试验 进行 。 每个单 体工 程载 荷试 验不 宜少于3点 , 大型 工程 可按 单体工 程的 数量 或面 积确 定检验 点 数 。 6 .2 夯 实地 基 6.2.1 夯实 地基 处理 应符 合 下列 规 定: 1 夯实 地基 是指 采用 强夯 法或强 夯置 换法 处理 的地 基。 2 强夯 法适 用于 处理 碎石 土、砂 土、 低饱 和度 的粉 土与粘 性土 、湿 陷性 黄土 、素填 土和 杂填土 等地 基。 强夯 置换 法适用 于高 饱和 度的 粉土 与软塑 ~流 塑的 粘性 土等 地基上 对变 形控 制要求 不严 的工 程。 3 强夯 置换 法在 设计 前必须 通过 现场 试验 确定 其适 用性和 处理 效果 。 4 强夯 和强 夯置 换施 工前 ,应在 施工 现场 有代 表性 的场地 上选 取一 个或 几个 试验区 ,进 行试夯 或试 验性 施工 。试 验区数 量应 根据 建筑 场地 复杂程 度、 建筑 规模 及建 筑类型 确定 。 6.2.2 强夯 地基 的设 计应 符 合下列 规定 : 1 强夯 法的 有效 加固 深度 应根据 现场 试夯 或当 地经 验确定 。在 缺少 试验 资料 或经验 时 可按 表 6.2.2.1 预估。 表 6.2.2.1 强夯法的有效 加固深度 (m ) 粉土、 粘性 土、 湿陷 单击夯 击能(kN.m) 碎石土 、砂 土等 粗颗 粒土 性黄 土等细 颗粒 土 4.0~5.0 3.0~4.0 1000 5.0~6.0 4.0~5.0 2000 6.0~7.0 5.0~6.0 3000 7.0~8.0 6.0~7.0 4000 8.0~8.5 7.0~7.5 5000 8.5~9.0 7.5~8.0 6000 9.0~9.5 8.0~9.0 8000 10.0~11.0 9.5~10.5 10000 11.5~12.5 11.0~12.0 12000 12.5~13.5 12.0~13.0 14000 13.5~14.0 13.0~13.5 15000 14.0~14.5 13.5~14.0 16000 14.5~15.5 —— 18000 注:强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应从最初起夯面算起。 2 夯 点的 夯击 次数 ,应 按 现场试 夯得 到的 夯击 次数 和夯沉 量关 系曲 线确 定, 并应同 时 24 满足下 列条 件: 1) 最后 两击 的平 均夯 沉量 不宜大 于下 列数 值: 当单 击夯击 能小 于 3000kN· m 时为 50mm ;当单击 夯击 能不 小 于 3000kN· m ,不足 6000kN· m 时为 100mm ;当单击 夯击能 不小 于 6000kN· m ,不 足 10000kN· m 时为 200mm ;当单击夯 击能不 小 于 10000kN· m ,不足 15000kN· m 时为 250mm ;当单击夯 击 能不小 于 15000kN· m 时为 300mm ; 2) 夯坑 周围 地面 不应 发生 过大的 隆起 ; 3) 不因 夯坑 过深 而发 生提 锤困难 。 3 夯击 遍数 应根 据地 基土 的性质 确定 ,可 采用 点 夯 2~4 遍, 对于 渗透 性较 差 的细颗 粒土 , 必要时 夯击 遍数 可适 当增 加。最 后再 以低 能量 满 夯 1~2 遍, 满夯 可采 用轻 锤 或低落 距锤 多次 夯击, 锤印 搭接 。 4 两遍 夯击 之间 应有 一定 的时间 间隔 ,间 隔时 间取 决于土 中超 静孔 隙水 压力 的消散 时间 。 当缺少 实测 资料 时, 可根 据地基 土的 渗透 性确 定, 对于渗 透性 较差 的粘 性土 地基, 间隔 时间 不应少 于 3 ~4 周; 对于 渗 透性好 的地 基可 连续 夯击 。 5 夯击 点位 置可 根据 基底 平面形 状, 采用 等边 三角 形、等 腰三 角形 或正 方形 布置。 第一 遍夯击 点间 距可 取夯 锤直 径的 2.5 ~3.5 倍 ,第 二遍 夯击点 位于 第一 遍夯 击点 之间。 以后 各遍 夯击点 间距 可适 当减 小。 对处理 深度 较深 或单 击夯 击能较 大的 工程 ,第 一遍 夯击点 间距 宜适 当增大 。 6 强夯 处理 范围 应大 于建 筑物基 础范 围, 每边 超出 基础外 缘的 宽度 宜为 基底 下设计 处理 深度 的 1/2 至 2/3 , 并不 宜 小于 3m 。 对 可液 化地 基, 扩大范 围不 应小 于可 液化 土层厚 度 的 1/2 , 并不应 小 于 5m ; 对湿 陷性 黄土地 基, 尚应 符合 现行 国家标 准 《 湿陷 性黄 土地 区 建筑 地 筑 规范 》 GB 50025 有 关规 定。 7 根据 初步 确 定 的强 夯参 数,提 出强 夯试 验方 案, 进行现 场试 夯。 应根 据不 同土质 条件 待试夯 结束 一至 数周 后 , 对试夯 场地 进行 检测 , 并 与夯前 测试 数据 进行 对比 ,检 验强 夯效 果, 确定工 程采 用的 各项 强夯 参数。 8 根据 试夯 夯沉 量确 定起 夯面标 高和 夯坑 回填 方式 。 9 强夯 地基 承 载 力特 征值 应通过 现场 载荷 试验 确定 , 初 步设 计时 也可 根据 地 区经验 和土 工试 验指标 按现 行国 家标 准《 建筑地 基基 础设 计规 范》GB 50007 有 关规 定确 定。 10 强 夯地 基变 形计 算应 符 合现行 国家 标准 《建 筑地 基基础 设计 规范 》GB 50007 有关 规 定 。 夯后有 效加 固深 度内 土层 的压缩 模量 应 通 过原 位测 试或土 工试 验确 定。 6.2.3 强夯 法 施 工应 符合 下 列规定 : 1 强夯 夯锤 质量 可 取 10t ~60t ,其 底面 形式 宜采 用圆 形或多 边形 ,锤 底面 积宜 按土的 性质确 定, 锤底 静接 地压 力值可 取 25 kPa ~80kPa , 单击夯 击能 高时 取大 值, 单击夯 击能 低时取 小值 , 对 于细 颗粒 土锤底 静接 地压 力宜 取较 小值。 锤的 底面 宜对 称设 置若干 个与 其 顶面贯 通的 排气 孔, 孔径 可取 300 mm ~400mm 。 25 2 强夯 法施工 应 按下 列步 骤进行 : 1) 清理 并平 整施 工场 地; 2) 标出 第一 遍夯 点位 置, 并测量 场地 高程 ; 3) 起重 机就 位, 夯锤 置于 夯 点位 置; 4) 测量 夯前 锤顶 高程 ; 5) 将夯 锤起 吊到 预定 高度 ,开启 脱钩 装置 ,待 夯锤 脱钩自 由下 落后 ,放 下吊 钩, 测量锤 顶高 程, 若发 现因 坑底倾 斜而 造成 夯锤 歪斜 时,应 及时 将坑 底整 平; 6) 重复 步骤 5, 按设 计规 定的夯 击次 数及 控制 标准 ,完成 一个 夯点 的夯 击。 当夯 坑过深 出现 提锤 困难 ,又 无明显 隆起 ,而 尚未 达到 控制标 准时 ,宜 将夯 坑回 填不超 过 1/2 深度后 ,继 续夯 击; 7) 换夯 点, 重复 步骤 3 至 6,完 成第 一遍 全部 夯点 的 夯击; 8) 用推 土机 将夯 坑填 平, 并测量 场地 高程 ; 9) 在规 定的 间隔 时间 后, 按上述 步骤 逐次 完成 全部 夯击 遍 数, 最后 用低 能量 满夯, 将场地 表层 松土 夯实 ,并 测量夯 后场 地高 程。 6.2.4 强 夯置 换地基 的设 计应符合 下列规 定: 1 强夯 置换 墩的 深度 由土 质条件 决定 ,除 厚层 饱和 粉土外 ,应 穿透 软土 层, 到达较 硬土层 上。 深度 不宜 超 过 10m 。 2 强夯 置换 法的 单击 夯击 能应根 据现 场试 验确 定。 3 墩体 材料 可采 用级 配良 好的块 石、 碎石 、矿 渣、 建筑垃 圾等 坚硬 粗颗 粒材 料,粒 径大 于 300mm 的颗粒含 量 不宜超 过全 重 的 30% 。 4 夯点 的夯 击次 数应 通过 现场试 夯确 定, 且应 同时 满足下 列条 件: 1) 墩底 穿透 软弱 土层 ,且 达到设 计墩 长; 2) 累计 夯沉 量为 设计 墩长 的 1.5 ~2.0 倍; 3) 最后 两击 的平 均夯 沉量 不大于 本规 范 第 6.2.2 第 2 款的规 定值 。 5 墩位 布置 宜采 用等 边三 角形或 正方 形。 对独 立基 础或条 形基 础可 根据 基础 形状与 宽度相 应布 置。 6 墩间 距应 根据 荷载 大小 和原土 的承 载力 选定 ,当 满堂布 置时 可取 夯锤 直径 的 2~3 倍。对 独立 基础 或条 形基 础可取 夯锤 直径 的 1.5 ~2.0 倍。 墩的 计算 直径 可取 夯锤直 径的 1.1 ~1.2 倍。 7 当墩 间净 距较 大时 ,应 适当提 高上 部结 构和 基础 的刚度 。 8 强夯 置换 处理 范围 应符合 本规 范 第 6.2.2 第 6 款 的 规定 。 9 墩顶 应铺 设一 层厚 度不 小于 500mm 的压实垫层 , 垫层材 料可 与墩 体相 同, 粒径不 宜 大于 100mm 。 10 强 夯置 换设 计时 ,应 预 估地面 抬高 值, 并在 试夯 时校正 。 26 11 强 夯置 换法 试验 方案 的 确定, 应符 合本 规范 第 6.2.2 第 7 款的 规定 。 检 测项 目除进 行 现场载 荷试 验检 测承 载力 和变形 模量 外, 尚应 采用 超重型 或重 型动 力触 探等 方法, 检查 置 换墩着 底情 况及 承载 力与 密度随 深度 的变 化。 12 确 定软 粘性 土中 强夯 置 换墩地 基承 载力 特征 值时 ,可只 考虑 墩体 ,不 考虑 墩间土 的作用 ,其 承载 力应 通过 现场单 墩载 荷试 验确 定, 对饱和 粉土 地基 可按 复合 地基考 虑, 其 承载力 可通 过现 场单 墩复 合地基 载荷 试验 确定 。 13 强 夯置 换地 基的 变形 计 算应符 合本 规 范 7.2 节有 关 条款 的规 定。 6.2.5 强夯 置换 地基 的施 工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 1 强夯 置换 夯锤 底面 形式 宜采用 圆 柱 形, 夯 锤 底静 接地压 力值 宜大 于 100 kPa 。 2 强夯 置换 施工 应 按 下列 步骤进 行: 1) 清理 并平 整施 工场 地, 当表土 松软 时可 铺设 一层 厚度 为 1.0m ~2.0m 的砂 石 施工垫 层; 2) 标出 夯点 位置 ,并 测量 场地高 程; 3) 起重 机就 位, 夯锤 置于 夯点位 置; 4) 测量 夯前 锤顶 高程 ; 5) 夯击 并逐 击记 录夯 坑深 度。当 夯坑 过深 而发 生起 锤困难 时停 夯, 向坑 内填 料直至 与坑顶 平, 记录 填料 数量, 如此重 复直 至满 足规 定的 夯击次 数及 控制 标准 完成 一个墩 体的 夯击 。 当夯点 周围 软土 挤出 影响 施工时 ,可 随时 清理 并在 夯点周 围铺 垫碎 石, 继续 施工; 6) 按由 内而 外, 隔行 跳打 原则完 成全 部夯 点的 施工 ; 7) 推平 场地 ,用 低能 量满 夯,将 场地 表层 松土 夯实 ,并测 量夯 后场 地高 程; 8) 铺 设垫 层, 并分 层碾 压 密实。 6.2.6 起吊 夯锤 的起 重机 械 宜采用 的带 有自 动脱 钩装 置履带 式起 重机 、强 夯专 用施工 机 械, 或 其它 可靠 的 起 重设 备,夯 锤的 质量 不应 超过 起重机 械自 身额 定起 重质 量。采 用 履带式 起重 机时 ,可 在臂 杆端部 设置 辅助 门架 ,或 采取其 他安 全措 施, 防止 落锤时 机 架倾覆 。 6.2.7 当场 地表 土软 弱或 地 下水位 较高 ,夯 坑底 积水 影响施 工时 ,宜 采用 人工 降低地 下 水位或 铺填 一定 厚度 的砂石 材料 ,使 地下 水位 低于 坑底面 以 下2m 。坑 内或 场 地积水 应 及时排 除, 对细 颗粒 土, 应经过 晾晒 ,含 水量 满足 要求后 施工 。 6.2.8 施工 前应 查明 影响 范 围内地 下 建 构筑 物的 位置 及标高 , 并采取 必 要 措施 予 以保 护 。 6.2.9 施工 时 应 设置 安全 警戒 ; 强夯 引起 的 振 动对 邻近建 构筑物 可能 产 生影 响时, 应进行 振动 监 测, 必要 时应 采取 隔 震或 减震 措施 。 6.2.10 施工 过程 中应 有专 人负责 下列 监测 工作 : 1 开 夯前 应检 查夯 锤质 量 和落距 ,以 确保 单击 夯击 能量符 合设 计要 求; 2 在 每一 遍夯 击前 ,应 对 夯点放 线进 行复 核, 夯完 后检查 夯坑 位置 ,发 现偏 差或漏 夯 27 应及时 纠正 ; 3 按设 计要 求检 查每 个夯 点的夯 击次 数、 每击 的夯 沉量、 最后 两级 的平 均夯 沉量和 总夯沉 量, 夯点 施工 起止 时间。 对强 夯置 换尚 应检 查置换 深度 。 6.2.11 施 工过 程中 应对 各 项参数 及情 况进 行详 细记 录。 6.2.12 夯实 地基 施工 结束 后应根 据地 基土 的性 质和 采用的 施工 工艺 , 待 土层 休止期 后再 进行 基 础施工 。 6.2.13 夯实 地基 的质 量检 验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1 检查 施工 过程 中的 各项 测试数 据和 施工 记录 ,不 符合设 计要 求时 应补 夯或 采取其 他有 效措施 。 2 强夯 处理 后的 地基 竣工 验收承 载力 检验 ,应 在施 工结束 后间 隔一 定时 间方 能进行 ,对 于碎石 土和 砂土 地基 , 其 间隔时 间可 取 7 ~14d ; 粉 土和粘 性土 地基 可 取 14 ~28d。 强夯 置换 地 基间隔 时间 可 取 28d 。 3 强夯 处理 后的 地基 竣工 验收时 ,承 载力 检验 应采 用 静载 试验 、 原 位测 试和 室内土 工试 验。 强夯 置换 后的 地基 竣 工验收 时, 承 载力 检验 除 应采用 单墩 载荷 试验 检验 外, 尚应 采用 动力 触探等 有效 手段 查明 置换 墩 着底 情况 及承 载力 与密 度随深 度的 变化 , 对饱 和 粉土地 基 可 采用 单 墩复合 地基 载荷 试验 检验 。 4 竣工 验收 检验 工作 量 , 应根据 场地 复杂 程度 和建 筑物的 重要 性确 定, 对于 简单场 地上 的一般 建筑 物 , 每 个建 筑 地基的 载荷 试验 检验 点不 应少 于 3 点 ; 对于 复杂 场 地或重 要建 筑地 基 应增加 检验 点数 。 强 夯置 换地基 载荷 试验 检验 和置 换墩着 底情 况检 验数 量均 不应少 于墩 点数 的 1% ,且 不应 少于 3 点。 其 它检测 工作 量 可 根据 工程 实际确 定。 6.3 挤密 地基 6.3.1 挤密 地 基处 理应 符 合下列 规定 : 1 挤密 地基 是指 利用 沉管 、冲击 、 夯 扩、 振冲 、振 动沉管 等方 法在 土中 挤压 、振动 成孔 , 使桩孔 周围 土体 得到 挤密 、振密 ,并 向桩 孔内 分层 填料形 成的 地基 。适 用于 处理湿 陷性 黄 土 、 砂土、 粉土 、 素 填土 和杂 填土等 地基 。 2 当以 消除 地基 土的湿 陷 性为主 要目 的时 ,宜 选用 土桩挤 密法 。当 以提 高地 基土的 承 载 力或 增强其 水稳 性为 主要 目的 时, 宜选 用灰 土桩 ( 或其 他具有 一定 胶凝 强度 桩如 二灰桩 、 水泥 土 桩 等) 挤 密法 。 当 以消 除地 基土液 化为 主要 目的 时, 宜选用 振冲 或振 动挤 密法 。 3 对重 要工 程或 在缺 乏经 验的地 区, 施工 前应 按设 计要求 ,在 现场 进行 试验 。如土 性 基 本相 同,试 验可 在一 处进 行, 如土性 差异 明显 ,应 在不 同地段 分别 进行 试验。 6.3.2 土 桩、 灰土 桩挤 密 地基的 设计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1 挤密 地基 的处理 面 积, 应大于 基础 或建 筑物 底层 平面的 面积 ,并 应符 合下 列规定 : 28 1) 当 采用 局部 处理 时, 超出基 础底 面的 宽度 :对 非自重 湿陷 性黄 土、 素填 土和杂 填 土等地 基, 每边 不应 小于 基底宽 度 的0.25 倍 ,并 不 应小 于 0.50m ; 对自 重湿 陷性黄 土地 基, 每 边不应 小于 基底 宽度 的 0.75 倍 ,并 不应 小于1.00m 。 2) 当 采用 整片 处理 时, 超出建 筑物 外墙 基础 底面 外缘的 宽度 ,每 边不 宜小 于处理 土 层厚度 的1/2 , 并不 应小 于 2m 。 2 挤密 地基 的 厚 度宜为 3~15m , 应 根据 建筑 场地的 土质情 况 、 工 程要 求和成 孔及夯 实设 备 等 综合因 素确 定。 对湿 陷性 黄土地 基, 应符 合现 行国 家标准 《湿 陷性 黄土 地区 建筑规 范》GB 50025 的有关 规定 。 3 桩孔 直径 宜为300 ~600mm, 并可 根据 所选 用的 成 孔设备 或成 孔方 法确 定。 桩孔宜 按 等边三 角形 布置 ,桩 孔之 间的中 心距 离, 可为 桩孔 直径 的 2.0 ~2.5 倍 ,也 可 按下式 估算 : ?? cd max (6.3.2-1) sd ? 0.95 ? ? ? ? c d max d 式中 s —— 桩孔 之间 的 中心距 离(m); d—— 桩孔 直径 (m); 3 ρdmax—— 桩 间土 的最 大干 密度(t/m ); 3 ρ —— 地 基处 理前 上的 平 均干密 度(t/m ); d ηc—— 桩 间土 经成 孔挤 密 后的平 均挤 密系 数, 对重 要工程 不宜 小 于 0.93 , 对 一般工 程不应 小 于 0.90 。 4 桩 间土 的平 均挤 密系 数 ηc ,应 按下 式计 算: ? d1 ? ? (6.3.2-2) c ? d max 3 式中 ρd1 —— 在成 孔挤 密深度 内, 桩间 土的 平均 干密度 (t/m ) ,平 均试 样数不 应少 于6 组; 5 桩孔 的数 量可 按下 式估 算: A n ? (6.3.2-3) A e 式中 n—— 桩 孔的 数量 ; 2 A—— 拟处 理地 基的 面积 (m ); 2 Ae——1 根 土或 灰土 挤密 桩 所承担 的处 理地 基面 积(m ), 即: 2 ?d e A ? (6.3.2-4) e 4 d —— 一根 桩分 担的 处理 地基面 积的 等效 圆直 径(m ); e 桩孔按 等边 三角 形布 置 de=1.05s 桩孔按 正方 形布 置 d=1.13s e 6 桩孔 内的 填料 ,应 根据 地 基处 理的 目的 和工 程要 求, 采 用素 土、 灰土 、二 灰(粉 煤灰 与 石灰) 或水 泥土 等。 对于 灰土, 消石 灰与 土的 体积 配合比 宜 为2:8 或3:7 ;对于 水泥 土, 水泥与 土的 体积 配合 比宜 为 1:9 或2:8 。孔 内填 料均应 分层 回填 夯实 ,填 料的 平 均压 实 系数 ? 值不应 小 于0.97 , 其 中压 实 系数 最小 值不 应低 于 0.94 。 c 29 7 桩顶 标高 以上 应设 置 300 ~600mm 厚的 灰土 或水 泥土 垫 层, 其压 实系 数不 应小 于 0.95 。 6.3.3 土桩 、灰土 桩 挤 密地 基承载 力特 征值 ,应 通过 单桩静 载荷 试验 或复 合地 基载荷 试 验确定。 6.3.4 土桩 、 灰土 桩 挤 密地 基的变 形计 算 , 应 符合 现行 国家标 准 《建 筑地 基基 础设 计规范 》GB 50007 的有关 规定 ,其 中复 合土 层的压 缩模 量, 可采 用载 荷试验 的变 形模 量代 替。 6.3.5 土桩 、灰土 桩 挤 密地 基的 施 工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1 成孔 应按 设计 要求 、成 孔设备 、现 场土 质和 周围 环境等 情况 ,选 用沉 管( 振 动、锤 击) 、 冲击 或 钻孔 夯扩 等方 法。 2 桩 顶设 计标 高以 上的 预 留覆盖 土层 厚度 宜符 合下 列要求 : 1) 沉管(锤 击、 振动)成 孔 ,宜不小于 1.0m; 2) 冲 击成 孔 、 钻孔 夯扩 法 ,宜不小于 1.5m 。 3 成孔 时, 地 基 土 宜接 近 最优( 或塑 限)含 水量 , 当 土的含 水量 低 于12% 时, 宜 对拟处 理范 围 内的土 层进 行增 湿, 增湿 土的加 水量 可按 下式 估算 : (6.3.5 ) Q?? v ?() w w k d op 3 式中 Q —— 计算 加水 量 (m ); 3 υ—— 拟加 固土 的总 体积 (m ); 3 ? ——地 基处 理前 土的 平均 干密度 (t/m ); d w ——土 的最 优含 水量 (% ) ,通过 室内 击实 试验 求得 ; op w —— 地基 处理 前土 的平 均 含水量 (% ); k—— 损耗 系数 ,可 取1.05 ~1.10 。 应于地 基处 理 前 4~6d, 将 需增 湿 的水 通过 一定 数量 和一定 深度 的渗 水孔 , 均 匀地浸 人拟 处理范 围内 的 土 层中 。 4 成孔 和孔 内回 填夯 实应 符合下 列要 求: 1) 成 孔和 孔内 回填 夯实 的施工 顺序 , 当 整片 处理 时, 宜 从里(或 中间) 向外 间隔1 ~2 孔 进行, 对大 型工 程, 可采 取分段 施工 ;当 局部 处理 时,宜 从外 向里 间 隔1~2 孔进行 ; 2) 向 孔内 填料 前, 孔底 应夯实 ,并 应抽 样检 查桩 孔的直 径、 深度 和垂 直度 ; 3) 桩 孔的 垂直 度偏 差不 宜大 于 1.5% ; 4) 桩 孔中 心点 的偏 差不 宜超过 桩距 设计 值 的 5% ; 5) 经 检验 合格 后, 应按 设计要 求, 向孔 内分 层填 入筛好 的素 土、 灰土 或其 他填料 , 并应分 层夯 实至 设计 标高 。 5 铺设 灰土 垫层 前, 应按 设计要 求将 桩顶 标高 以上 的预留 松动 土层 挖除 或夯( 压)密 实。 6 施工 过程 中, 应有 专人 监理成 孔及 回填 夯实 的质 量,并 应做 好施 工记 录。 如发现 地基 土质与 勘察 资料 不符 ,应 立即停 止施 工, 待查 明情 况或采 取有 效措 施处 理后 ,方可 继续 施 工 。 7 雨季 或冬 季施 工, 应采 取防雨 或防 冻措 施, 防止 填料受 雨水 淋湿 或冻 结。 8 成桩 后, 应及 时抽 样检 验挤密 地基 的质 量。 对一 般工程 ,主 要应 检查 施工 记录、 检测 全部处 理深 度内 桩体 和桩 间土的 干密 度, 并将 其分 别换算 为平 均压 实系 数 ? 和平均挤 密系 数 c ? 。对重 要工 程, 除检 测上 述内容 外, 还应 测定 全部 处理深 度内 桩间 土的 压缩 性和湿 陷性 。 c 9 桩孔 夯填 质量 检验 应随 机 抽样 检 测 ,抽 检的 数量 不应少 于桩 总数 的 1% ; 且 总计不 得 30 少于9 根桩 。 6.3.6 土桩 、 灰 土桩 挤密 地 基的 载 荷试 验 检 验数 量不 应少于 桩总 数 的 0.5% , 且 每项单 体工 程不 应 少于3 点。 6.3.7 振冲 挤密地基 的 设计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 1 地基 处理 范围 应根 据建 筑物的 重要 性和 场地 条件 确定, 当用 于多 层建 筑和 高层建 筑 时,宜 在基 础外 缘扩 大 1 ~3 排 桩。 当要 求消 除地 基液化 时, 在基 础外 缘扩 大宽度 不应 小于 基 底下可 液化 土层 厚度 的 1/2 ,并 不应 小于5m。 2 桩位 布置 ,对 大面 积满 堂处理 ,宜 用等 边三 角形 布置; 对单 独基 础或 条形 基础, 宜用 正方形 、矩 形或 等腰 三角 形布置 。 3 桩的 间距 应通 过现 场试 验确定 ,并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1)振 冲桩 的间 距应 根据 上 部结构 荷载 大小 和场 地土 层情况 ,并 结合 所 采 用的 振冲 器功率 大小 综合 考虑 。30kW 振冲 器布 桩间 距可 采用1.3 ~2.0m;55kW 振 冲器 布 桩间距 可采 用1.4 ~2.5m ;75kW 振冲 器布桩 间距 可采 用 1.5 ~3.0m。 荷载 大或 对粘 性土 宜 采用较 小的 间 距,荷 载小 或对 砂土 宜采 用较大 的间 距 ; 2)振 动沉 管桩 的间 距, 对 粉土和 砂土 地基 ,不 宜大 于桩直 径 的 4.5 倍; 对粘 性土地 基 不宜大 于桩 直径 的3 倍。 初步设 计时 ,桩 的间 距也 可按下 列公 式估 算: 等边三 角形 布置 1 ? e 0 sd ? 0.95 ? (6.3.7-1) ee ? 01 正方形 布置 1 ? e 0 sd ? 0.89 ? (6.3.7-2) ee ? 01 e ? e ? D() e ? e (6.3.7-3) 1 max r1 max min 式中 s ——砂 石桩 间距 (m); d ——砂 石桩 直径 (m ); ? —— 修正 系 数, 当考 虑 振动 下 沉密 实 作用 时 ,可 取1.1 ~1.2 ; 不考 虑 振 动 下 沉密 实 作用时 ,可 取1.0 ; e ——地基处理前砂土 的孔隙比,可 按原状土样试验确定,也 可根据动力或静力触 探 0 等对比 试验 确定 ; e ——地 基挤 密后 要求 达到 的孔隙 比; 1 e 、 e —— 砂 土 的 最 大 、 最 小 孔 隙 比 , 可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土 工 试 验 方 法GB/T max min 31 50123 的有 关规 定确 定; D —— 地 基挤 密后 要求 砂土 达到的 相对 密实 度, 可取0.70 ~0.85 。 r1 4 桩长 的确 定: 当相 对硬 层埋深 不大 时, 应按 相对 硬层埋 深确 定; 当相 对硬 层埋深 较 大时, 按建 筑物 地基 变形 允许值 确定 ;在 可液 化地 基中, 桩长 应按 要求 的抗 震处理 深度 确定 。 桩长不 宜小 于 4m 。 5 在桩 顶和 基础 之间 宜铺 设一 层 300 ~500mm 厚的 碎 (砂) 石垫 层。 6 振冲 法桩 体材 料可 用含 泥量不 大 于 5% 的碎 石、 卵 石、矿 渣或 其他 性能 稳定 的硬质 材 料, 不 宜使 用风 化易 碎的 石料。 常用 的填 料粒 径为 :30kW 振冲 器 20 ~80mm ;55kW 振冲 器30 ~ 100mm ;75kW 振 冲器40~150mm 。 振动 沉管 法 桩 体材 料可用 碎石 、卵 石、 角砾 、圆砾 、砾 砂、 粗砂、 中砂 或石 屑等 硬质 材料, 含泥 量不 得大 于 5%,最大 粒径 不宜 大 于50mm 。 7 振冲 桩的 直径 一般 为0.8~1.2m ; 振动 沉管 桩的 直 径一般 为0.3~0.8m 。可 按 每根桩 所 用填料 量计 算。 8 振冲 挤密 地基 承载 力特 征值应 通过 现场 载荷 试验 确定 。 9 振冲 挤密 地基 的变 形计 算应符 合现 行国 家标 准《 建筑地 基基 础设 计规 范》GB50007 有关规 定。 加固 土层 的压 缩模量 可按 下式 计算 : E ??? 11 ? m n ? E (6.3.7-4) ? ? sp s ?? E 式中 —— 加固 土层 压缩 模量(MPa) ; sp E ——桩 间土 压缩 模量(MPa) ,宜按 当地 经验 取值 ,如 无经验 时, 可取 天然 地基 压缩模 s 量。 公式(7.3.7-4) 中的 桩土 应 力比 , 在 无实 测资 料时 , 对粘性 土可 取2 ~4 , 对 粉 土和砂 土可 取1.5 ~3 ,原 土强 度低 取 大值, 原土 强度 高取 小值 。 10 不加 填料 振冲 挤密 宜 在初步 设计 阶段 进行 现场 工艺试 验, 确定 不加 填料 振密的 可能 性、 孔距 、 振 密电 流值 、 振 冲 水压力 、 振后 砂层 的物 理 力学指 标等 。 用30kW 振 冲 器振密 深度 不宜 超过 7m ,75kW 振冲 器不 宜 超过 15m 。 11 不加 填料 振冲 加密 孔 距可 为 2~3m, 宜用 等边 三角形 布孔 。 12 不加 填料 振冲 挤密 地 基承载 力特 征值 应通 过现 场载荷 试验 确定 ,初 步设 计时也 可根 据加密 后原 位测 试指 标按 现行国 家标 准《 建筑 地基 础设计 规范 》GB 50007 有 关规定 确定 。 13 不加 填料 振冲 挤密 地 基变形 计算 应符 合现 行国 家标准 《建 筑地 基基 础设 计规范 》 GB50007 有 关规 定。 加密 深度内 土层 的压 缩模 量应 通过原 位测 试确 定。 6.3.8 振冲 挤密 地基 的 施 工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 1 振冲 施工 可根 据设 计荷 载的大 小、 原土 强度 的高 低、设 计桩 长等 条件 选用 不同功 率 的振冲 器。 施工 前应 在现 场进行 试验 ,以 确定 水压 、振密 电流 和留 振时 间等 各种施 工参 数。 2 升降 振冲 器的 机械 可用 起重机 、自 行井 架式 施工 平车或 其他 合适 的设 备。 施工设 备 应配有 电流 、电 压和 留振 时间自 动信 号仪 表。 3 振冲 施工 可按 下列 步骤 进行: 1 )清 理平 整施 工场 地, 布置桩 位; 2 )施 工机 具就 位, 使振 冲器对 准桩 位; 32 3 ) 启动 供水 泵和 振冲 器 , 水 压可 用200 ~600kPa , 水 量可 用200 ~400L/min , 将振 冲器 徐徐沉 入土 中 , 造 孔速 度 宜为 0.5 ~2.0m/min , 直至 达到设 计深 度 。 记 录振 冲 器经各 深度 的水 压、电 流和 留振 时间 。 4 )造 孔后 边提 升振 冲器 边冲水 直至 孔口 ,再 放至 孔底, 重复 两三 次扩 大孔 径并使 孔内 泥浆变 稀, 开始 填料 制桩 。 5 )大 功率 振冲 器投 料可 不提出 孔口 ,小 功率 振冲 器下料 困难 时, 可将 振冲 器提出 孔口 填料, 每次 填料 厚度 不宜 大于 50cm 。将 振冲 器沉 人 填料中 进行 振密 制桩 ,当 电流达 到规 定的 密实电 流值 和规 定的 留振 时间后 ,将 振冲 器提 升 30 ~50cm 。 6) 重 复以 上步 骤, 自下 而上逐 段制 作桩 体直 至 孔 口,记 录各 段深 度的 填料 量、最 终电 流值和 留振 时间 ,并 均应 符合设 计规 定。 7 )关 闭振 冲器 和水 泵。 4 施工 现场 应事 先开 设泥 水排放 系统 ,或 组织 好运 浆车辆 将泥 浆运 至预 先安 排的存 放 地点, 应尽 可能 设置 沉淀 池重复 使用 上部 清水 。 5 桩体 施工 完毕 后应 将顶 部预留 的松 散桩 体挖 除, 如无预 留应 将松 散桩 头压 实,随 后 铺设并 压实 垫层 。 6 不加 填料 振冲 加密 宜采 用大功 率振 冲器 ,为 了避 免造孔 中塌 砂将 振冲 器抱 住,下 沉速 度宜快 , 造 孔速 度宜 为 8 ~10m/min , 到达深 度后 将射 水量减 至最 小, 留振 至密 实电流 达到 规定 时, 上提0.5m , 逐段 振密 直至孔 口 , 一 般每 米振 密 时间 约1 分钟。 在 粗砂 中 施工如 遇下 沉困 难, 可在振 冲器 两侧 增焊 辅助 水管, 加大 造孔 水量 ,但 造孔水 压宜 小。 7 振密 孔施 工顺 序宜 沿直 线逐点 逐行 进行 。 6.3.9 沉管 挤密 地基 的 施 工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 1 可采用 振动 沉管 、锤 击 沉管或 冲击 成孔 等成 桩法 。当用 于消 除粉 细砂 及粉 土液化 时, 宜用振 动沉 管成 桩法 。 2 施工 前应 进行 成桩 工艺 和成桩 挤密 试验 。当 成桩 质量不 能满 足设 计要 求时 ,应在 调整 设计与 施工 有关 参数 后, 重新进 行试 验或 改变 设计 。 3 振动 沉管 成桩 法施 工应 根据沉 管和 挤密 情况 ,控 制填砂 石量 、提 升高 度和 速度、 挤 压次数 和时 间、 电机 的工 作电流 等。 4 施工 中应 选用 能顺 利出 料和有 效挤 压桩 孔内 砂石 料的桩 尖结 构。 当采 用活 瓣桩靴 时, 对砂土 和粉 土地 基宜 选用 尖锥型 ; 对粘 性土 地基 宜 选用平 底型 ; 一次 性桩 尖 可采用 混凝 土锥 形 桩尖。 5 锤击 沉管 成桩 法施 工可 采用单 管法 或双 管法 。锤 击法挤 密应 根据 锤击 的能 量,控 制 分段的 填砂 石量 和成 桩的 长度。 6 砂石 桩的 施工 顺序: 对 砂土地 基宜 从外 围或 两侧 向中间 进行 ,对 粘性 土地 基宜从 中 间向外 围或 隔排 施工 ;在 既有建(构) 筑物 邻近 施工 时,应 背离 建( 构)筑 物方 向进行 。 7 施工 时桩 位水 平偏 差不 应大 于 0.3 倍套 管外 径; 套管垂 直度 偏差 不应 大 于1%。 8 砂石 桩施 工后 ,应将 基 底标高 下的 松散 层挖 除或 夯压密 实, 随后 铺设 并压 实砂石 垫层 。 6.3.10 振动挤 密 地基 施工 后应 检 查施 工各 项记 录, 如有遗 漏或 不符 合规 定要 求的桩 或振 冲点 , 应补做 或采 取有 效的 补救 措施。 6.3.11 施工 结束 后, 应间 隔一定 时间 后方 可进 行质 量检验 。对 粉质 粘土 地基 间隔时 间可 取 21 ~ 28d, 对粉 土地 基可 取 14 ~21d ,对 砂土 和杂 填土 地 基,不 宜少 于 7d 。。 6.3.12 桩的 施工 质量 检验 可采用 单桩 载荷 试验 ,检 验数量 不应 少于 总桩数的 0.5%, 且不 少 于3 根。对 桩体 可采 用动 力触 探试验 检测 ,对 桩间 土可 采用标 准贯 入、 静力 触探 、动力 触探 或 33 其他原 位测 试等 方法 进行 检测。 桩间 土质 量的 检测 位置应 在等 边三 角形 或正 方形的 中心 。 检测数 量不 应少 于桩 孔总 数的 2% 。 6.3.13 振动挤密地基竣 工 验收时,承载力检验 应采 用 静载荷板试验。 6.3.14 振动挤 密 地基 载荷 试验检 验数 量不 应少 于总 桩数 的 0.5% , 且 每个 单体 工程不 应少 于3 点。 6.3.15 对不 加填 料振 冲 挤 密处理 的砂 土地 基, 竣工 验收承 载力 检验 应采 用标 准贯 入 、动 力触 探、载 荷试 验或 其他 合适 的试验 方法 。检 验点 应选 择在有 代表 性或 地基 土质 较差的 地段 ,并 位于振 冲点 围成 的单 元形 心处及 振冲 点中 心处 。检 验数量 可为 振冲 点数 量 的1%,总 数不 应 少于5 点。 34 7 复 合 地 基 7.1 一般规定 7.1.1 复合地 基设计 应满足 建筑物 承载 力和变 形要 求 。对于 地基 土为欠 固结土 、膨胀 土、 湿陷 性黄土 、 可 液化 土等 特殊 土 , 设 计时 应综 合考 虑土 体的特 殊性 质 选 用适 当的 增强体 和施 工 工 艺 。 7.1.2 复合地 基设计 应在有 代表性 的场 地上进 行现场 试验或 试验 性施工 ,并进 行必要 的测 试, 以确定 设计 参数 和处 理效 果, 取 得地 区经 验后 方可 推广使 用。 7.1.3 复合 地基 增强 体应 进行桩 身完 整性 和承 载力 检验。 7.1.4 复合地 基承载 力特征 值应通 过现 场复合 地基 载 荷试验 确定 ,或采 用增强 体的载 荷试 验结 果和周 边土 的承 载力 特征 值根据 经验 确定 。 7.1.5 复合 地基 初步 设计 时可按 下式 估算 承载 力: 1 对散 体材 料增 强体 复 合地基 f ? [1 ? m (n ?1)] ?f (7.1.5-1) spk ak 式中 f —— 复合 地基 承 载 力特 征值 (kPa); spk f —— 天 然地 基承 载力 特征 值(kPa); ak ? —— 桩 间土 承载 力提 高系 数, 应 按静 载荷 试验 确定 ; n—— 复合 地基 桩土 应力 比 ,在无 实测 资料 时, 可 取 1.5~2.5 , 原土 强度 低取 大 值,原 土强度 高取 小值 ; 22 d m —— 复 合地 基置 换率 , m= d d ; d 为桩 身平 均直 径 (m), 为一根 桩分 担的 处 e 理地基 面积 的等 效圆 直径 (m); d ? 1.05s 等边三 角形 布桩 e d ? 1.13s 正方形 布桩 e 矩形布 桩 d ?1.13 s s e 1 2 s 、 s 、 s 分别为 桩间 距、 纵向 桩间距 和横 向桩 间距 。 1 2 2 对有 粘结 强度 增强 体复合 地基 R a f ? ?m ? ? (1 ? m) f (7.1.5-2) spk sk A p f 式中: —— 复合 地基 承载 力特征值(kPa) ; spk ? —— 单桩 承载 力 发挥系 数, 宜按 当地 经验 取值, 无经 验时 可 取 0.7~0.90 ; m —— 面积 置换 率 ; R —— 单桩 承载 力 特征值(kN) ; a 2 A —— 桩的 截面 积(m ) ; p ? —— 桩间 土承 载 力发挥 系数 ,按 当地 经 验 取值, 无经 验时 可 取 0.9~1.00 ; 35 e f ——处 理后 桩间 土承载 力特 征值(kPa) , 应 按静载 荷试 验确 定; 无试 验资料 时可取 sk 天然地 基承 载力 特征 值。 7.1.6 单桩 竖向 承载 力特 征值 应 通过现 场载 荷试 验确 定。 初步设 计时 也可 按式(7.1.6) 估算 n R ? u q l ? ?q A (7.1.6 ) ? a p si i p p i ?1 u 式中: —— 桩 的周 长(m) ; p n ——桩 长范 围内 所划 分的 土层数 ; q ——桩周第 i 层土 的侧 阻 力特征 值, 应按 地区 经验 确定。 si l ——桩 长范 围内 第 i 层 土 的厚度(m) ; i q ——桩 端土 端阻 力特 征值(kPa) , 可 按现 行国家 标准 《 建筑地 基基 础设 计规 范 》 GB 50007 p 的有关 规定 确定 ; 7.1.7 有粘 结强 度 复 合地 基 增强体 桩身 强度 应满 足下 列规定 : R a f ? 3 (7.1.7-1) cu A p 式中 f —— 桩 体试块 (边 长 150mm 立方体)标准 养护 28d 的立方 体抗压 强 度平均值 cu (kPa ) 当承载 力验 算考 虑基 础埋 深的深 度修 正时 增强体 桩 身强度还 应满足 下式规 定 : R a f ? 3 + ? (d ? 0.5) (7.1.7-2) cu m A p 式中 ? —— 基础底 面以上 土 的加权平 均重度 ,地下 水 位以下取 浮重度 ; m d —— 基础 埋置深 度(m )。 7.1.8 复合 地基 变形 计算 应 符合国 家《 建筑 地基 基础 设计规 范》GB50007 的有 关规定 。 复合土 层的 压缩 模量 可按 下式计 算: E ? ? ? E (7.1.8-1) sp s f spk ? ? (7.1.8-2) f ak 式中 f —基 础底 面下 天热 地 基承载 力特 征值 (kPa ) ak 7.1.9 复合 地基 的变 形计 算 经验系 数应 根据 地区 沉降 观测资 料统 计确 定, 无经 验资料 时可 采用 表 36 7.1.9 的数 值。 表 7.1.9 变形计算经验系数? s E (MPa ) s 4.0 7.0 15.0 30.0 45.0 复合地 基 1.0 0.7 0.4 0.25 0.15 37 7.2 砂 石 桩复合 地基 7.2.1 砂石桩 复合 地基 处理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 1 砂石 桩施 工方 法, 根据 成孔的 方式 不同 可分 为振 冲法、 振动 沉管 法等 。根 据桩体 材料 可分可 为碎 石桩 、 砂 石桩 和砂桩 。 碎 石桩 、 砂 石桩 施工可 采用 振冲 法或 沉管 法, 砂 桩施 工可 采 用沉管 法。 2 砂石 桩复 合地 基适 用于 处理松 散砂 土、 粉土 、挤 密效果 好的 素填 土、 杂填 土等地 基 。 砂石桩 挤密 法处 理可 液化 地基 应 符合 规范 第 6.3 节 的规定 。 3 对大 型的 、重 要的 或场 地地层 复杂 的 工 程, 在正 式施工 前应 通过 现场 试验 确定其 处 理效果。 7.2.2 砂石桩 复合 地基 设计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 1 砂石桩复合地基 处理范围 应根据建 筑物的重要性和场地条件 确定,宜在基础外缘扩 大 1~3 排桩。当要求消除 地基液 化时,在基础外缘 扩大宽 度不应小于基底 下可液化 土层厚度的 1/2 , 且不应 小 于 5m 。 2 桩位 布置 , 对大 面积 满 堂处理 , 可采 用三 角形 、 正方形 、 矩形 布桩 ; 对 条 形基础 , 可 沿 基础 轴线布 桩, 当 单排 桩不 能 满足设 计要 求时 , 可采 用 多排布 桩 ; 对 单独 基础 , 可采用 三角 形 、 正 方形、 矩形 或混 合型 布桩 。 3 砂 石桩 直径 可根 据地 基 土质情 况、 成桩 方式 和成 桩设备 等因 素确 定, 其 平 均直径 可按 每根 桩 所用填料量 计算 。 对采用 振冲法成孔 的碎石 桩,直 径通常采 用 800 ~1200mm; 当采用振动沉 管 法成桩 时, 直径 通常 采用 300 ~600mm 。 4 砂 石桩 的间 距 的 确定 应 符合 6.3.7 条的 有关 规定 ; 5 砂 石桩 桩长 可根 据工 程 要求和 工程 地质 条件 通过 计算确 定: 1) 当松 软土 层厚 度不 大时 ,砂石 桩桩 长宜 穿透 松软 土层; 2) 当 松 软 土 层 厚 度较 大 时, 对 按 稳 定 性 控制 的 工 程, 砂 石 桩 桩 长 应不 小 于 最危 险 滑 动 面 以下 2m 的深度;对按变形控 制的工程,砂石桩 桩长 应 满足处理后地基 变形量不 超过建筑物的地 基 变形允 许值 ,并 满足 软弱 下卧层 承载 力的 要求 ; 3) 对可 液化 的地 基 , 砂 石 桩桩长 应按 现行 国家 标准 《建 筑抗 震设 计规 范 》GB50011 的有 关规 定 采用。 6 桩体 材料 应符 合 6.3.7 条 的有关 规定 ; 7 在桩 顶和 基础 之间 宜铺 设一层 厚度 为 300 ~500mm 的砂石垫 层。 8 砂石 桩复 合地 基的 承载 力初步 设计 按 (7.1.5-1 ) 式 估算承 载力 时, 桩间 土承 载 力提高 系数 ? , 宜按当 地经 验取 值, 如无 经验, 对于 松散 的砂 土、 粉土可 取 1.2~1.5 , 原土 强 度低取 大值 , 原 土强度 高取 小值 ; 复合 地 基桩土 应力 比 n , 在无 实 测资料 时 ,可 取 1.5 ~2.5 ,原 土强 度低 取大 值,原 土强 度高 取小 值 。 9 砂石 桩复 合地 基 的 地基 变形计 算应 符 合 7.1.8 条 的 要求; 10 当 砂石 桩用 于处 理堆 载 地基时 ,应 进行 抗滑 稳定 性验算 。 38 7.2.3 振冲 砂石 桩 的 施工 应 符合 6.3.8 条的 有关 规定规定 。 7.2.4 沉管 砂石 桩复 合地 基 的 施工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1 砂石 桩施 工可 采用 振动 沉管、 锤击 沉管 或冲 击成 孔等成 桩法 。当 用于 消除 粉细砂 及粉 土液化 时, 宜用 振动 沉管 成桩法 。 2 施工 前应 进行 成桩 工艺 和成桩 挤密 试验 。当 成 桩 质量不 能满 足设 计要 求时 ,应在 调整 设计与 施工 有关 参数 后, 重新进 行试 验或 改变 设计 。 3 振动 沉管 成桩 法施 工应 根据沉 管和 挤密 情况 ,控 制填砂 石量 、提 升高 度和 速度、 挤压 次数和 时间 、电 机的 工作 电流等 。 4 施工 中应 选用 能顺 利出 料和有 效挤 压桩 孔内 砂石 料的桩 尖结 构。 当采 用活 瓣桩靴 时, 对砂土 和粉 土地 基宜 选用 尖锥型 ;一 次性 桩尖 可采 用混凝 土锥 形桩 尖。 5 锤击 沉管 成桩 法施 工可 采用单 管法 或双 管法 。锤 击法挤 密应 根据 锤击 的能 量,控 制分 段的填 砂石 量和 成桩 的长 度。 6 砂石 桩桩 孔内 材料 填料 量应通 过现 场试 验确 定, 估算时 可按 设计 桩孔 体积 乘以充 盈系 数确定 , 充 盈系 数可取 1.2 ~1.4。 如施 工中 地面 有下 沉或隆 起现 象, 则填 料数 量应根 据现 场 具 体情况 予以 增减 。 7 砂石 桩的 施工 顺序 :对 砂土地 基宜 从外 围或 两侧 向中间 进行 ,在 既有 建( 构)筑 物邻 近施工 时, 应背 离建 (构 )筑物 方向 进行 。 8 施工 时桩 位水 平偏 差不 应大 于 0.3 倍套 管外 径; 套管垂 直度 偏差 不应 大 于 1% 。 9 砂石 桩施 工后 ,应 将基 底标高 下的 松散 层挖 除或 夯压密 实, 随后 铺设 并压 实砂石 垫层 。 7.2.5 砂石 桩复合 地基 的 检 测与检 验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1 检查 碎石 桩施 工各 项施 工记录 ,如 有遗 漏或 不符 合规定 要求 的 桩 ,应 补做 或采取 有效 的补救 措施 。 2 施工 后应 间隔 一定 时间 ,方可 进行 质量 检验 。对 砂土地 基, 不宜 少 于 7d ; 对粉土 和杂 填土地 基, 不宜 少 于 14d 。 3 砂石 桩复 合地 基施 工质 量对桩 体可 采用 动力 触探 试验检 测, 对桩 间土 可采 用标准 贯入 、 静力触 探、 动力 触探 或其 他原位 测试 等方 法进 行检 测。 桩 间土 质量 的检 测位 置应在 等边 三角 形 或正方 形的 中心 。检 测数 量不应 少于 桩孔 总数 的 2% 。 4 砂石桩地 基竣工 验收时 ,承载力 检验应 采用复 合 地基载荷 试验。 5 复合地 基载荷 试验数 量 不应少于 总桩数 的 0.5 % ,且每个 单体建 筑不应 少 于 3 点。 39 7.3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 7.3.1 水泥 土搅拌 桩复 合 地基处 理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 1 水泥土搅拌桩的施工工艺 分 为 浆 液 搅 拌 法( 以下简称湿法) 和 粉 体 搅 拌 法( 以 下 简 称 干 法) 。适用于处 理淤泥、 淤 泥质土、素 填土、软 —可 塑粘性土、 松散 —中 密粉 细砂、稍密 —中 密 粉土 、松 散 — 稍密 中粗砂 和砾 砂、 黄土 等土 层。不 适用 于含 大孤 石或 障碍物 较多 且不 易清 除 的杂 填土 ,硬 塑及 坚硬的 粘性 土、 密实 的砂 类土以 及地 下水 渗流 影响 成桩质 量的 土层 。当 地基土 的天 然含 水量 小 于 30%( 黄土 含 水 量小 于 25%) 、 大 于 70% 时不 应采 用干 法。 寒冷 地区 冬 季施工 时, 应考 虑负 温对 处理效 果的 影响 。 2 水泥 土搅 拌法 用于 处理 泥炭土 、 有 机质 含量 较高 或 PH 值 小于 4 的 酸性 土、 塑性指 数 大 于 25 的粘 土或 在腐 蚀性 环 境中以 及无 工程 经验 的地 区采用 水泥 土搅 拌法 时, 必须通 过现 场 和 室内 试 验确 定其 适用 性。 3 水 泥土 搅拌 法可 采用 单 头、 双 头、 多 头 搅 拌或 连 续成槽 搅拌 形成 水泥 土加 固体 ; 湿法 搅 拌 可 插 入型 钢形 成排 桩( 墙) 。加固 体形 状可 分为 柱状 、壁状 、格 栅状 或块 状等 。 4 拟 采用 水泥 土搅拌 法 处 理地基 的工 程 , 除 按现 行 规范规 定进 行岩 土工 程详 勘外 , 尚 应查 明拟处 理土 层 的 PH 值、有 机质 含量 、地 下障 碍物 及软土 分布 情况 、地 下水 及其运 动规 律 等 。 5 设 计前 应进 行拟 处理 土 的室内 配比 试验 。 针对 现 场拟处 理的 软弱 层软 土的 性质 , 选 择合 适 的固 化剂 、外 掺剂 及其掺 量, 为设 计提 供 不同 龄期 、不同 配 比的 强度 参数。 对竖 向承 载的 水泥土 强度 宜 取 90d 龄 期 试块的 立方 体抗 压强 度平 均值; 对承 受水 平荷 载的 水泥土 强度 宜取 28d 龄 期试 块的 立方 体抗 压强度 平均 值。 6 固 化 剂 宜 选 用 强 度 等 级 不 低 于 32.5 级 的 普 通 硅 酸 盐 水 泥( 型 钢 水 泥 土 搅 拌 墙 不 低 于 P.0.42.5 级) 。 水泥 掺量 应根 据设计 要求 的水 泥土 强度 经试验 确定 ; 块状 加固 时 水泥掺 量不 应 小 于被加 固天 然土 质量 的 7% ,作为 复合 地基 增强 体时 不应小 于 12% ,型 钢水 泥 土搅拌 墙( 桩) 不 应小 于 20% 。 湿法的 水泥 浆水 灰比 可选 用 0.45 ~0.55,应 根 据工 程 需要和 土质 条件 选用 具有 早强、 缓凝、 减 水 以 及节 约水 泥等 作用 的外掺 剂; 干法 可掺 加二 级粉煤 灰等 材料 。 7 竖向承载 水泥土 搅拌 桩 复合地基宜 在基础和 桩之 间设置褥垫 层,刚性 基础 下褥垫层 厚 度可 取 150 ~300mm 。 褥垫层材 料可 选用 中粗 砂、 级配砂 石等 , 最 大粒 径不 宜大 于 20mm,褥 垫层的 压实 系数 不应 小 于 0.94。 8 竖 向承 载的 水泥 土搅拌 桩复合 地基 承载 力特 征值 不宜大 于 180kPa 。 9 型 钢水 泥土 搅拌 墙( 桩) 的设计 和施 工应 符合 《 型钢 水泥土 搅拌 墙技 术规 程 》 JGJ- 的规定 。 型 钢水 泥土 搅拌 桩或 水泥土 中插 入混 凝土 预制 桩时, 单桩 竖向 抗压 承载 力应通 过单 桩静 载荷 试验 确 定, 桩身 强度 的计 算不应 考虑 水泥 土的 作用 。 10 水 泥 土 搅 拌 形 成 水 泥 土 加 固 体 , 用 于 基 坑 工 程 围 护 挡 墙 、 被 动 区 加 固 、 防 渗 帷 幕 、 大 面 积 40 水 泥 稳 定 土 等 的 设 计 、 施 工 可 按 本 节 规 定 使 用 。 7.3.2 水泥土 搅拌 桩复 合 地基的 设计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1 竖向承载 搅拌桩 的长度 应根据上部 结构对承 载力 和变形的要 求确定, 并 应 穿透软弱 土 层 到达 承载 力相 对较 高 的土 层; 设置 的搅 拌桩 同时为 提高 抗滑 稳定 性 时 ,其桩 长应 超过 危险 滑弧 2.0m 以上。 干法的 加固 深度 不宜 大 于 15m ; 湿法及 型钢 水泥 土搅 拌墙( 桩) 的加 固深 度应 考虑 机械性 能 的 限 制。 单 头、 双头 加 固深 度 不宜 大于 20m , 多 头及 型 钢水 泥 土搅 拌墙( 桩) 的 深 度不 宜 超过 35m 。 2 竖向承载 力水泥 土搅拌 桩复合地基 的承载力 特征 值应通过现 场单桩或 多桩 复合地基 荷 载试验 确定。初步设 计时也可按 本规范公式(7.1.5-2) 估算, 公式 中 f 为桩间土承载 力特征值 sk (kPa) ,可 取天然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 β为桩间土承载力折减 系数。当桩端土 未经修正 的承载 力特征值大于桩周土的承 载力特征值的平均值时, 可取 0.1 ~0.4 ,差值大时 取低值;当桩端 土未经 修正 的承 载力 特征 值小于 或等 于桩 周土 的承 载力特 征值 的平 均值 时, 可取 0.5 ~0.9,差 值大时 或设 置褥 垫层 时取 高值。 单桩 承载 力发 挥度 系数可 取 1 。 3 单桩 竖向 承 载力 特征 值应 通 过现 场载 荷 试验 确定。 初 步设 计时 也 可按 式(7.1.6) 估 算。 并应同 时满足式(7.3.2-1) 的要求, 应使由桩身材料强度确定 的单桩承载力大于( 或等于) 由桩 周 土和桩 端土 的抗 力所 提供 的单桩 承载 力: R ?? f A (7.3.2-1) a cu p 式中:f —— 与搅 拌桩 桩 身水泥 土配 比相 同的 室内 加固土 试块( 边长 为 70.7mm 的立方体 ,也 可 cu 采用边 长 为 50mm 的立方 体) 在标 准养 护条 件 下 90d 龄期的 立方 体抗 压强 度平 均值 (kPa) ;单 头、 双头 搅拌 桩 不宜小 于 1MPa ;型 钢水泥 土搅拌 桩不 宜小 于 0.8MPa ; η—— 桩 身强 度折 减系 数, 干法可 取 0.20 ~0.30 ;湿 法可 取 0.25 ~0.33 ; u —— 桩横 截面 周长(m) ; p n—— 桩长 范围 内所 划分 的 土层数 ; q —— 桩周第 i 层 土的 侧 阻力特 征值 。对 淤泥 可取 4~7kPa ; 对淤 泥质 土可 取 6~12kPa ; si 对软塑 状态 的粘 性土 可 取 10 ~15kPa ;对 可塑 状态 的 粘性土 可以 取 12~18kPa ;对 稍密砂 类土 可 取 15 ~20kPa ;对 中密 砂类 土可 取 20 ~25kPa ; l —— 桩长 范围 内 第 i 层土 的厚度(m) ; i q —— 桩端 地基 土未 经修 正的承 载力 特征 值(kPa) , 可按现 行国 家标 准 《 建筑 地基基 础设 计 p 规范》GB50007 的有 关规 定确定 ; α ——桩端 天然 地基土 的承 载力发挥 系数 ,可 取 0.4 ~0.6, 天然地 基土 承载力 高时取 低 值。 4 竖 向承 载搅 拌桩 复合 地 基中的 桩长 超 过 10m 时, 可采用 变掺 量设 计。 在全 桩水泥 总掺 量 不变 的前 提下 ,桩 身上部 三分 之一 桩长 范围 内可适 当增 加水 泥掺 量及 搅拌次 数; 桩身 下部 41 三分之 一桩 长范 围内 可适 当减少 水泥 掺量 。 5 竖向承载 搅拌桩 的平面 布置可根据 上部结构 特点 及对地基承 载力和变 形的 要求,采 用 柱 状、 壁状 、格 栅状 或块状 等加 固型 式。 桩可 只在刚 性基 础平 面范 围内 布置, 独立 基础 下的 桩数不 宜少 于 3 根 。柔 性 基础应 通过 验算 在基 础内 、外布 桩。 柱状 加固 可采 用正方 形、 等边 三角形 等布 桩型 式。 6 当搅拌桩 处理范 围以下 存在软弱下 卧层时, 应按 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 地基 基础设计 规 范》GB50007 的 有关 规定 进行下 卧层 承载 力验 算。 7 对 堆载 场地 柔性 基础 下 的水泥 土桩 复合 地基 应进 行稳定 性验 算。 8 柔 性基 础下 复合 土层 稳 定性验 算的 计算 参数 可按 下式估 算: tan Φ =mtan Φ +(1-m)tan Φ (7.3.2-2) sp p s C =mC +(1-m)C (7.3.2-3) sp p s 式中: Φ 、C —— 复合 土层的 内摩 擦角 及凝 聚力 ; sp sp Φ 、C —— 水 泥土 加固体 的 内摩 擦角 及凝 聚力 ,重 要 工程 应通 过直 剪试 验确 定 ,并应 p p 考虑桩 身受 弯按 地区 经验 予以折 减 ; 一 般 工 程可 取 Φ =0 ,C =80 ~100kPa ; p p Φ 、C —— 桩间 土的 内摩 擦角及 凝聚 力; s s m—— 面 积置 换率 。 9 竖向承 载搅拌 桩复合地 基的变形包 括搅拌 桩复合 土层的平均 压缩变 形 s 与 桩端下未 1 加固土 层的 压缩 变 形 s : 2 1 ) 搅 拌桩 复合 土层 的压 缩变 形 s 可 按下 式计 算: 1 () P ? P l z zi s ? (7.3.2-4) 1 2E sp E =mE +(1-m)E (7.3.2-5) sp p s 式中: Pz —— 搅拌 桩复 合土层 顶面 的附 加压 力值(kPa) ; Pzi —— 搅拌 桩复 合土 层底 面的附 加压 力值(kPa) ; E —— 搅 拌桩 复合 土层 的 压缩模 量(kPa) ; sp E —— 搅拌 桩的 压缩 模量 , 可 取(100 ~120) f (kPa) 。 对 桩较 短或 桩身 强度 较 低者可 取 p cu 低值, 反之 可取 高值 ; E —— 桩 间土 的压 缩模 量(kPa) 。 s 2 ) 桩端以下未加固土 层 的压缩变形 s 可按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地 基基础设 计规范》 2 GB50007 的 有关 规定 进行 计算。 当加固 土层 为深 厚淤 泥 、 淤泥质 土 , 且 水泥 土桩 桩 端进入 相对 较好 土层 的深 度较浅 时 ,s 2 宜采用 等代 实体 基础 ,按 单向压 缩分 层总 和 法 进行 计算。 7.3.3 水泥 土搅拌 桩复 合 地基施工 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 1 水泥 土搅拌 法施工 现场 事先应予 以平整 ,必须 清 除地 上和 地下的 障碍物 。 遇有明浜 、 42 池塘及 洼地 时应 抽水 和清 淤,回 填土 料应 压实 ,不 得回填 生活 垃圾 。 2 水 泥土 搅拌 桩施 工前 应 根据设 计进 行工 艺性 试桩 ,数量 不得 少 于 3 根, 多 头搅拌 不得 少于 3 组。 应对 工艺 试桩 的质量 进行 必要 的检 验。 3 搅拌 头翼片 的枚数 、宽 度、与搅 拌轴的 垂直夹 角 、搅拌头 的回转 数、提 升 速度应相 互 匹配, 钻头 每转 一圈 的提 升( 或下 沉)量以 1.0 ~1.5cm 为宜, 以确 保加 固深 度 范围内 土体 的任 何 一点 均 能经 过 20 次 以上 的 搅拌。 4 竖 向承 载搅 拌桩 施工 时 , 停浆( 灰) 面应 高于 桩顶 设 计标 高 300 ~500mm 。 在开 挖基坑 时, 应将桩 顶以 上 500mm 土层及搅拌 桩顶 端施 工质 量较 差的桩 段用 人工 挖除 。 5 施 工中 应保 持搅 拌桩 机 底盘的 水平 和导 向架 的竖 直, 搅 拌桩 的垂 直偏 差不 得超 过 1% ; 桩位的 偏差 不得 大 于 50mm ;成桩直径 和桩 长不 得 小于设 计值 。 6 水 泥土 搅拌 法施 工 主 要 步骤应 为: 1 ) 搅 拌机 械就 位、 调平 ; 2 ) 预 搅下 沉至 设计 加固 深度; 3 ) 边喷 浆( 粉) 、 边搅 拌 提升直 至预 定的 停浆( 灰)面; 4 ) 重 复搅 拌下 沉至 设计 加固深 度; 5 ) 根 据设 计要 求, 喷浆( 粉) 或仅 搅拌 提升 直至 预定 的停浆( 灰)面; 6 ) 关 闭搅 拌机 械。 在预( 复) 搅下沉时, 也可 采用喷浆( 粉) 的施工 工艺 ,必须确保 全桩长上 下至 少再重复搅 拌 一次。 对地基 土进 行干 法咬 合加 固时, 如复 搅困 难, 可采 用慢速 搅拌 ,保 证搅 拌的 均匀性 。 7 湿法 施工应 符合 下列要 求: 1) 水泥 浆液 到达 喷浆 口的 出口压 力不 应小 于 10Mpa; 2) 施工 前应确 定灰浆泵 输 浆量、灰浆 经输浆 管到达 搅拌机喷浆 口的时 间和起 吊设备提 升 速度等 施工 参数 ,并 根据 设计要 求通 过工 艺性 成桩 试验确 定施 工工 艺; 3) 所使 用的水 泥都应过 筛 ,制备好的 浆液不 得离析 ,泵送必须 连续。 拌制水 泥浆液的 罐 数 、水 泥和 外掺 剂用 量以及 泵送 浆液 的时 间等 应有专 人记 录; 喷浆 量及 搅拌深 度 必 须采 用经 国家计 量部 门认 证的 监测 仪器进 行自 动记 录; 4) 搅拌 机喷 浆提 升的速 度 和次数 必须 符合 施工 工艺 的要求 ,并 应有 专人 记录; 5) 当水泥浆液到达出浆口后,应喷浆搅 拌 30s ,在水泥浆与桩端 土充分搅拌后,再开 始 提升搅 拌头; 6) 搅拌 机预 搅下 沉时 不 宜冲水 , 当 遇 到 硬土 层下 沉太慢 时, 方可 适量 冲水 , 但应 考虑 冲 水对桩 身强 度的 影响; 7) 施工 时如 因故 停浆, 应 将搅拌 头下 沉至 停浆 点以 下 0.5m 处, 待 恢复 供浆 时 再喷浆 搅拌 提升。 若停 机超 过三 小时 ,宜先 拆卸 输浆 管路 ,并 妥加清 洗; 43 8) 壁状加 固时,相邻桩 的 施工时间间隔不 宜超过 24h 。如间隔时间太长 ,与相 邻桩无法 搭接时 ,应 采取 局部 补桩 或注浆 等补 强措 施。 8 干 法施 工应 符合 下列要 求 : 1 ) 喷粉 施 工前 应仔 细检查 搅 拌机 械、 供 粉泵 、送气( 粉) 管 路、 接头 和 阀门的 密 封性 、 可靠性 。送 气( 粉) 管路 的长 度不宜 大 于 60m 。 2) 水泥 土搅 拌法( 干法) 喷 粉施工 机械 必须 配置 经国 家计量 部门 确认 的具 有能 瞬时检 测并 记录出 粉体 计量 装置 及搅 拌深度 自动 记录 仪。 3 ) 搅 拌头 每旋 转一 周, 其提升 高度 不得 超 过 16mm 。 4 ) 搅 拌头 的直 径应 定期 复核检 查, 其磨 耗量 不得 大于 10mm 。 5 ) 当 搅拌 头到 达设 计桩 底以上 1.5m 时,应即 开启 喷粉机 提前 进行 喷粉 作业 。当搅 拌 头 提升至 地面 下 500mm 时,喷粉机 应停 止喷 粉。 6 ) 成桩 过程 中因 故停止 喷粉, 应将 搅拌 头下 沉至 停灰面 以下 1m 处,待 恢 复喷粉 时 再 喷粉搅 拌提 升。 7.3.4 水泥土 搅拌 桩复 合 地基 质 量检 验 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1 水泥土搅 拌桩的 质量应 进行施工全 过程的施 工质 量控制。施 工过程中 应作 施工记录 和 计 量记 录, 并对 照规 定的 施 工工 艺对 每根 桩进 行质量 评定 。检 查重 点是 : 喷浆 压力 、 水 泥用 量、桩 长、 搅拌 头转 数和 提升速 度、 复搅 次数 和复 搅深度 、停 浆处 理方 法等 。 2 水 泥土 搅拌 桩的 施工 质 量检验 可采 用以 下方 法: 1 ) 成桩 7d 后 ,采 用浅部 开挖桩 头进 行检 查, 开挖 深度宜 超过 停浆( 灰)面下 0.5m , 目测检 查搅 拌的 均匀 性, 量测成 桩直 径。 检查 量为 总桩数 的 5% 。 2 ) 成 桩后 3d 内, 可用轻 型动力 触探(N ) 检查 上部 桩身的 均匀 性。 检验 数量 为施工 10 总桩数 的 1% ,且 不少 于 3 根。 3 ) 桩 身强 度检 验 应 在成 桩 28d 后 ,用 双管 单动 取 样器钻 取芯 样作 搅拌 均 匀 性和水 泥土 抗压强 度检 验, 检验 数量 为施工 总桩( 组)数的 0.5% ,且不 少于 6 点 。钻 芯有 困难时 , 可采 用 单桩抗 压静 载荷 试验 检验 桩身质 量。 3 竖向 承载 水泥 土搅拌 桩 复合地 基竣 工验 收时 , 承 载力检 验应 采用 复合 地基 载荷试 验和 单桩载 荷试 验。 4 载 荷试 验必 须在 桩身 强 度满足 试验 荷载 条件 时, 并宜在 成桩 28d 后 进行 。 验收检 测检 验数量 为桩 总数 的 0.5% ~1% , 其 中每 单项 工程 单桩 复合地 基载 荷试 验的 数量 不应少 于 3 根( 多 头搅拌 为 3 组) , 其余 可进 行单桩 静载 荷试 验或 单桩 、多桩 复合 地基 载荷 试验 。 5 基槽开挖 后,应 检验桩 位、桩数与 桩顶质量 ,如 不符合设计 要求,应 采取 有效补强 措 施。 44 7.4 旋 喷 桩复合 地基 7.4.1 旋喷 桩复 合地 基应 符合下 列要 求: 1 旋喷 桩复 合地 基 适 用在 淤泥、 淤泥 质土 、 一 般 粘 性土、 粉土 、 砂 土、 黄土 、 素填 土 等 地 基 中采 用高 压旋 喷注 浆形成 增强 体的 地基 处理 ; 当土 中含 有较 多的 大粒 径块石 、大 量植 物根 茎 或有 较高 的有 机质 时,以 及地 下水 流速 过大 和已涌 水的 工程 ,应 根据 现场试 验结 果确 定其 适应性 。 2 高压 旋喷 桩施 工根 据工 程需要 和土 质条 件, 可分 别采用 单管 法、 双管 法和 三管法 。 3 在制 定高 压旋 喷桩 方案 时应搜 集邻 近建 筑物 和周 边地下 埋设 物等 资料 。 4 高压 旋喷 桩方 案确 定后 , 应结 合工 程情 况进 行现 场试验 、 试 验性 施工 确定 施工参 数 及 工 艺。 5 高压 旋喷 注浆 用于 土层 加固或 用于 基坑 工程 防水 可按照 本节 规定 使用 。 7.4.2 高压 旋喷 桩形 成的增强 体强 度和 直径 , 应通 过 现场试 验确 定 。 当 无现 场 试验资 料时 , 可参 照相似 土质 条件 的工 程经 验 进行 初步 设计 。 7.4.3 单 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应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 初步设计时也可按式(7.1.6) 估算。并应 同时满 足式(7.3.2-1) 的要 求 ,桩身 强度 折减 系 数 η 可取 0.33 。 7.4.4 旋喷 桩复 合地 基 的 地 基变形 计算 应符 合 7.1.8 条的 有关 要求 。 7.4.5 当旋喷 桩 处 理范 围以 下存在 软弱 下卧 层时 ,应 按现行 国家 标准 《建 筑地 基基础 设计 规范 》 GB50007 的 有关 规定 进行 下卧层 承载 力验 算。 7.4.4 旋喷 桩复 合地 基宜 在 基础和 桩顶 之间 设置 褥垫 层。褥 垫层 厚度 可 取 200 ~300 ㎜, 其材 料 可选用 中砂 、粗 砂、 级配 砂石等 ,最 大粒 径不 宜大 于 30 ㎜。 7.4.5 旋喷 桩的 平面 布置 可 根据上 部结 构和 基础 形式 确定。 独立 基础 下的 桩数 一 般不应 少 于 4 根。 7.4.6 旋喷 桩复 合地 基施 工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 1 施工 前应 根据 现场 环境 和地下 埋设 物的 位置 等情 况,复 核高 压喷 射注 浆的 设 计孔 位。 2 高压 旋喷 注桩 的施 工参 数应根 据土 质条 件、 加固 要求通 过试 验或 根据 工程 经验确 定 , 并 在施工 中 严 格加 以控 制。 单管法 及双 管法 的高 压水 泥浆和 三管 法高 压水 的压 力宜大于 30MPa , 流量大 于 30L/min ,气流 压 力宜 取 0.7MPa, 提升 速度 可取 0.1 ~0.2m/min 。 3 高 压喷 射注 浆, 对于 无 特殊要 求的 工程 宜采 用强 度等级 为 P.O.32.5 级 及以 上的普 通硅 酸 盐水泥 , 根 据需 要可 加入 适量的 外加 剂及 掺合 料。 外加剂 和掺 合料 的用 量, 应通过 试验 确 定 。 4 水泥 浆液 的水 灰比 应按 工程要 求确 定, 可 取 0.8 ~1.2, 常用 0.9 。 5 高压 喷射 注浆 的施 工工 序为机 具就 位、 贯入 喷射 管、喷 射注 浆、 拔管 和冲 洗等。 6 喷射孔与高压注浆泵的 距离不宜大于 50m 。钻孔的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 不得大于 50 ㎜。 垂直 度偏 差不 大于 1% 。 实 际孔 位、 孔深 和每 个 钻孔内 的地 下障 碍物 、 洞 穴、 涌水 、 漏 水 45 及岩土 工程 勘察 报告 不符 等情况 均应 详细 记录 。 7 当喷 射注 浆管 贯入 土中 , 喷嘴 达到 设计 标高 时, 即可喷 射注 浆。 在喷 射注 浆参数 达 到 规 定 值后 ,随 即按 旋喷 的工艺 要求 ,提 升喷 射管 ,由下 而上 旋转 喷射 注浆 。喷射 管分 段提 升的 搭接长 度不 得小 于 100 ㎜。 8 对需 要局 部扩 大加 固范 围或提 高强 度的 部位 ,可 采 用复 喷措 施。 9 在高 压喷 射注 浆过 程中 出现压 力骤 然下 降、 上升 或冒浆 异常 时, 应查 明原 因并及 时 采 取 措施。 10 高压 喷射 注浆 完 毕, 应迅 速 拔出 喷射 管。 为防 止浆 液 凝固 收缩 影响 桩顶 高程 , 必要时 可在原 孔位 采用 冒浆 回灌 或第二 次注 浆等 措施 。 11 施 工中 应做 好泥 浆处 理 ,及时 将泥 浆运 出或 在现 场短期 堆放 后作 土方 运出 。 12 施 工中 应严 格按 照施 工 参数和 材料 用量 施工 , 用 浆量和 提升 速度 应采 用自 动记录 装置 , 并如实 做好 各项 施工 记录 。 7.4.7 旋喷 桩复 合地 基质 量检验 应符 合下 列要 求: 1 高 压旋 喷桩 可根 据工 程要 求 和当 地经 验采 用开 挖检 查 、取 芯( 常规 取芯 或软 取 芯) 、标 准贯入 试验 、动 力触 探载 荷试验 等方 法进 行检 验。 2 检验 点应 布置 在下 列部 位: 1) 有 代表 性的 桩位 ; 2) 施 工中 出现 异常 情况 的部位 ; 3)地 基情 况复 杂, 可能 对 高压喷 射注 浆质 量产 生影 响的部 位。 3 检验 点的 数量 为施 工孔 数的 2% ,并 不应 少 于 5 点。 4 质量 检验 宜在 高压 喷射 注浆结 束 28d 后 进行 。 5 旋喷 桩地 基竣 工验 收时 ,承载 力检 验可 采用 复合 地基载 荷试 验和 单桩 载荷 试验。 6 载荷 试验 必须 在桩 身强 度满足 试验 条件 时, 并宜 在成 桩 28d 后进 行。 检验 数量为 桩 总 数 的 0.5% ~1% ,且 每项 单体 工程 不 应少 于 3 点。 46 7.5 土 桩、 灰土 桩复合地 基 7.5.1 土桩 、 灰土 桩复 合地 基 处理 应符 合下 列要 求: 1 土 桩、 灰土 桩复 合地 基适 用 于处 理地 下水 位以 上的 粉 土、 粘性 土、 素填 土和 杂 填土等地 基, 可 处理 地基 的厚 度宜 为 3 ~15m 。 当地基 土的 含 水量大 于 24% 、 饱 和度 大 于 65% 时, 应 通 过现场 试验 确定 其适 用性 。 2 对 重要 工程 或在 缺乏 经验 的 地区 ,施 工前 应按 设计 要 求, 在现 场进 行试 验。 如 土性基本 相同, 试验 可在 一处 进行 ,如土 性差 异明 显, 应在 不同地 段分 别进 行试 验。 7.5.2 土桩 、 灰土 桩复 合地 基设 计 应符 合下 列要 求: 1 土桩 、 灰 土桩 复合 地基 处 理地基 的面 积 , 应 大于 基 础或建 筑物 底层 平面 的面 积, 并应 符合 下列规 定: 1) 当 采用 局部 处理 时, 超出基 础底 面的 宽度 ,每 边不应 小于 基底 宽度 的 0.25 倍, 并不 应小 于 0.50m 。 2) 当 采用 整片 处理 时, 超 出建筑 物外 墙基 础底 面外 缘的宽 度, 每边 不宜 小于 处理土 层厚 度的 1/2 ,并 不应 小于 2m 。 2 土桩、 灰 土桩 复合 地基 处理地 基的 厚度 (含 桩顶 垫层厚 ) , 应根 据建 筑场 地 的土质 情况 、 工程要 求和 成孔 及夯 实设 备等综 合因 素确 定。 3 桩孔 直径 宜 为 300 ~600mm , 可根据 所选 用的 成孔 设备或 成孔 方法 确定 。 桩 孔宜按 等边 三 角形布 置, 桩孔 之间 的中 心距离 ,可 为桩 孔直 径 的 2.0~4.0 倍 。 4 桩孔内 的填料 ,应根 据工程要 求或处 理地基 的 目的确定 。对于 灰土, 消 石灰与土 的 体积配合 比,宜 为 2 :8 或 3:7 。 5 孔内填 料应分 层回填 夯 实,填料 的平均 压实系 数 ? c 值,不应 低于 0.97,其 中 压实系 数最小值 不应低 于 0.90 。 6 桩顶标 高以上 应设置 200~600mm 厚的褥垫层。垫层材 料可根 据工程 要 求采用灰 土、 水泥土等 。 7 灰土桩 复合地 基承载 力 特征值, 应 按 7.1.4 条 规定 确定。 初步 设计时也 可按 公式(7.1.5-1) 进行估算 , 但未经试 验确 定的 灰土 或水泥 土桩复 合 地基承载 力特征 值, 不宜 大于处理 前天 然地基的 2.0 倍 ,也不 宜 大于 250 kPa 。 8 土桩 、 灰 土桩复合 地基 的变形计 算,应 符合现 行 国家标准 《建筑 地基基 础 设计规范》 GB 50007 的有 关规定 , 其中复合 土层的 压缩模 量 ,可采用 复合地 基载荷 试 验的变形 模量代 替。 7.5.3 土桩 、 灰土 桩复 合地 基施工 应符 合下 列要 求: 47 1 成孔应 按设计 要求、 成 孔设备、 现场土 质和周 围 环境等情 况, 选 用沉管 ( 振动、 锤 击) 、 冲击或钻 孔等方 法。 2 桩顶设 计标高 以上的 预 留覆盖土 层厚度 宜 符合 下 列要求: 1) 沉管 (锤击 、振动 ) 成孔, 不 宜小于 1.00m ; 2) 冲击 成孔、 钻孔夯 扩 法成桩, 不 宜小 于 1.50m 。 3 成孔 和孔 内回 填夯 实应 符合下 列要 求: 1 ) 成孔 和孔 内回 填夯 实 的施工 顺序 , 当整 片处 理 时, 宜从 里 (或 中间 ) 向 外间 隔 1~ 2 孔依 次进 行, 对大 型工 程,可 采取 分段 施工 ;当 局部处 理时 ,宜 从外 向里 间隔 1 ~2 孔依 次 进行; 2 ) 向孔 内填 料前 ,孔底 应夯 实, 并应 抽样 检查桩 孔的 直径 、深 度和 垂直度 ; 3 ) 桩孔 的垂 直度 偏差不 宜大 于 1.5% ; 4 ) 桩孔 中心 点的 偏差不 宜超 过 桩 距设 计值 的 5% ; 5 ) 经检 验合 格后 ,应按 设计 要求 ,向 孔内 分层填 入筛 好的 灰土 填料 ,并应 分层 夯实 至设计 标高 。 4 铺设 灰土 垫层 前, 应按 设计要 求将 桩顶 标高 以上 的预留 松动 土层 挖除 或夯 (压) 密实 。 5 施工 过程 中, 应有 专人 监理成 孔及 回填 夯实 的质 量,并 应做 好施 工记 录。 如发现 地基 土 质与勘 察资 料不 符, 应立 即停止 施工 ,待 查明 情况 或采取 有效 措施 处理 后, 方可继 续施 工。 6 雨季 或冬 季施 工, 应采 取防雨 或防 冻措 施, 防止 填料受 雨水 淋湿 或冻 结。 7.5.4 土桩 、 灰土 桩复 合 地基 质 量检验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1 成桩后, 应及 时 抽样检 验 灰土桩 处理地 基的质 量 。 对一般工 程, 主要 应检 查施工记 录、 检测全部 处理深 度内桩 体 的干密度 。 2 桩孔夯 填质量 检验应 随 机抽样检 测,抽 检的数 量 不应少于 桩总数 的 1% , 且总计不 得 少于 9 根 桩。 3 复合地 基承载 力检验 应 采用单桩 或多桩 复合地 基 载荷试验 检测。 检验数 量 不应少于 桩 总数的 0.5% , 且每项 单 体工程不 应少于 3 点。 48 7.6 夯 实 水泥土 桩 复合 地基 7.6.1 夯实 水泥 土桩 复合 地 基 处理 应符 合下 列要 求: 1 夯实 水 泥土 桩 复 合地 基适 用 于处 理地 下水 位以 上的 粉 土、 粘性 土、 素填 土和 杂 填土等地 基,可 处理 地基 的厚 度 不 宜大于 10m 。 2 对 重要 工程 或在 缺乏 经验 的 地区 ,施 工前 应按 设计 要 求, 在现 场进 行试 验。 如 土性基本 相同, 试验 可在 一处 进行 ,如土 性差 异明 显, 应在 不同地 段分 别进 行试 验。 3 岩土 工程 勘察 应查 明土 层厚度 、含 水量 、有 机质 含量、 地下 水的 腐蚀 性等 。 7.6.2 夯实 水泥 土桩 复合 地 基设计 应符 合下 列要 求: 1 夯实 水泥 土桩 可只 在 建 筑物 基 础范 围内 布置 ; 2 夯实 水泥 土桩 复合 地基 处理地 基的 厚度 (含 桩顶 垫层厚 ) , 应根 据建 筑场 地 的土质 情况 、 工程要 求和 成孔 及夯 实设 备等综 合因 素确 定。 当采 用洛阳 铲成 孔工 艺时 ,深 度不宜 大 于 6m; 3 桩孔 直径 宜 为 300 ~600mm , 可根据 所选 用的 成孔 设备或 成孔 方法 确定 。 桩 孔宜按 等边 三 角形布 置, 桩孔 之间 的中 心距离 ,可 为桩 孔直 径 的 2.0~4.0 倍 。 4 桩孔内 的填料 ,应根 据工程要求 进行 配比试 验 ,夯实水 泥土桩 体强度 宜 取 28d 龄期 试块的立 方体抗 压强度 平 均值 。水 泥与土 的体积 配 合比,宜 为 3 :7 或 2:8 。 5 孔内填 料应分 层回填 夯 实,填料 的平均 压实系 数 值,不应 低于 0.97 ,其 中 压实系 ? c 数最小值 不应低 于 0.94 。 6 桩顶标 高以上 应设置 100 ~300mm 厚的褥垫层。 垫层 材料 可 采用 粗砂 、 中 砂、 碎 石 等, 最大粒径 不宜大 于 20mm 。 褥垫层 的夯填 度不应 大 于 0.9 。 7 夯实水 泥土桩 复合地 基 承载力特 征值, 应按 7.1.4 条 规定 确定。 初步设 计 时也 可按 公 式(7.1.5-2) 进行 估算 。 8 夯实 水 泥土桩 复合地 基 的变形计 算,应 符合现 行 国家标准 《建筑 地基基 础 设计规范》 GB 50007 的有 关规 定 , 其中复合 土层的 压缩模 量 ,可 按 7.1.8 条规 定确定 。 7.6.3 夯 实水 泥土 桩复 合地 基施工 应符 合下 列要 求: 1 成孔应 按设计 要求 、 成 孔设备 、 现场 土质和 周围 环境等情 况, 选用 钻孔 、 洛阳铲成 孔 等方法。 2 桩顶设 计 标高 以上的 预 留覆盖土 层厚度 不 宜小于 0.5m 3 成孔 和孔 内回 填夯 实应 符合下 列要 求: 1 )宜 选用 机械 成孔 ; 2 ) 向孔 内填 料前 ,孔底 应夯 实 ; 分段 夯填 时,夯 锤落 距和 填料 厚度 应满足 夯填 密实 度的要 求; 49 3) 土料 有机 质含 量不 应大 于 5% , 不 得含 有冻 土和 膨 胀土 , 使 用时 应过 2mm 的 筛, 混 合料含 水量 应满 足最 优含 水量的 偏差 不大 于 2%, 土 料和水 泥应 拌合 均匀 ; 4) 桩孔 的垂 直度 偏 差不宜 大 于 1.5% ; 5) 桩孔 中心 点的 偏 差不宜 超过 桩距 设计 值 的 5% ; 6 ) 经 检验 合格 后, 应按设 计要 求 , 向 孔内 分 层填入 拌合 好的 水泥 土 , 并应分 层夯 实至 设计标 高。 4 铺设 垫层 前, 应按 设计 要求将 桩顶 标高 以上 的预 留松动 土层 挖除 或夯 (压 )密实 。垫层 施工严 禁扰 动基 底土 层; 5 施工 过程 中, 应有 专人 监理成 孔及 回填 夯实 的质 量,并 应做 好施 工记 录。 如发现 地基 土 质与勘 察资 料不 符, 应立 即停止 施工 ,待 查明 情况 或采取 有效 措施 处理 后, 方可继 续施 工。 6 雨季 或冬 季施 工, 应采 取防雨 或防 冻措 施, 防止 填料受 雨水 淋湿 或冻 结。 7.6.4 夯 实水 泥土 桩 复 合 地基 质 量检验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1 成桩后 ,应及 时抽样 检 验水泥土 桩处理 的质量 。 对一般工 程,主 要 应检 查 施工记录 、 检测全部 处理深 度内桩 体 的干密 度 。 2 桩孔夯 填质量 检验应 随 机抽样检 测,抽 检的数 量 不应少于 桩总数 的 1% 。 3 复合地 基承载 力检验 应 采用单桩 或多桩 复合地 基 载荷试验 检测。 检验数 量 不应少于 桩 总数的 0.5% , 且每项 单 体工程不 应少于 3 点。 50 7.7 水 泥 粉煤灰 碎石桩 复合 地基 7.7.1 水泥 粉煤 灰碎 石桩 复 合地基 适用 于处 理粘 性土 、 粉 土、 砂土 和 自 重固 结 完成的 素填 土地 基 处 理。对 淤泥 和淤泥 质土应 按地区 经验 或通过 现场试 验确定 其适 用性。 混凝土 灌注桩 、预 制桩复 合地 基可 参照 本节 内容 使 用。 7.7.2 水泥 粉煤 灰碎 石桩 复合地 基设 计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1 水泥 粉煤 灰碎 石桩 应选 择承载 力和 模量 相对 较高 的土层 作为 桩端 持力 层。 2 桩径 : 长 螺旋 钻中 心压 灌、 干 成孔 和振 动沉 管 成 桩宜取 350 ~600mm ; 泥 浆护壁 钻孔 灌注 素混凝 土 成 桩宜 取 600 ~800mm ; 钢筋 混凝 土预 制 桩宜 取 300 ~600mm 。 3 桩距 应根 据基 础形 式、 设计要 求的 复合 地基 承载 力 和复 合地 基变 形 、 土 性、 施工工 艺确 定 : 箱基、 筏基 和独 立基 础, 桩距宜 取 3 ~5 倍桩 径; 墙 下条基 单排 布桩 宜 取 3~6 倍桩径 。 桩长范 围内 有饱 和粉 土、 粉细砂 、淤 泥、 淤泥 质土 层,采 用长 螺旋 钻中 心压 灌成桩 施工 中可 能 发生 窜孔 时宜 采用 大桩 距 或采 用跳 打措 施 。 4 桩顶 和基 础之 间应 设置 褥垫层 , 褥 垫层 厚 度 宜取 0.4~0.6 倍 桩径 。 褥 垫材 料宜用 中砂 、 粗 砂、级 配砂 石和 碎石 等, 最大粒 径不 宜大 于 30mm 。 5 水泥 粉煤灰 碎石桩 复 合地基 承 载力 特征 值, 应 按 7.1.4 条 规定 确定 。初 步 设计时 也可 按 7.1.5 条、7.1.6 条要 求估算。 6 水泥粉 煤灰碎 石桩 可只 在基础 内布 桩, 应根 据建 筑物荷 载分 布、 基础 形式 、地基 土性 状,合 理确 定布 桩参 数 : 1 )对 框架 核心 筒结 构形式 ,核 心筒 部位 布桩 ,宜减 小桩 距、 增加 桩长 或 加大 桩径 ,提 高 复合地 基承 载 力 和模 量 ; 2 )对 设有 沉降 缝或 抗震缝 的建 筑物 ,宜 在沉 降缝或 抗震 缝部 位, 采用 减小桩 距、 增加 桩长或 加大 桩径 布桩 ,以 防止建 筑物 发生 较大 相向 变形 ; 3 )对 相邻 柱荷 载水 平相差 较大 的独 立基 础, 应按变 形控 制进 行复 合地 基设计 , 荷 载水 平 高的 宜采 用较 高承 载力 确定布 桩参 数 ; 4) 对筏 板 基 础, 筏板 厚 度与 跨 距之 比小 于 1/6 ,梁 板式基 础 、 梁 的高 跨比 大 于 1/6 以 及 板的 厚跨 比( 筏板 厚度 与梁的 中心 距之 比) 小 于 1/6 时, 基底 压力 不满 足线 性分布 ,不 宜采 用均匀 布桩 ,应 主要 在 柱 边( 平 板式 筏基 )和 梁边 (梁板 式筏 基) 外 扩 2.5 倍板厚 的面 积范围 布桩。 5 )墙 下条 形基 础, 当荷载 水平 不高 时, 可采 用墙下 单排 布桩 。 8 地基 变形 计算 深度 应大 于复合 土层 的厚 度, 并符 合现行 国家 标准 《建 筑地 基基础 设计 规范》GB 50007 中地 基变 形计算 深度 的有 关 规 定。 7.7.3 水 泥粉煤 灰碎石 桩 复合地基 施工 应符 合下 列 要求: 51 1 根据 现场 条件 可选 用下 列施工 工艺 : 1 ) 长螺 旋钻 孔灌 注成 桩 , 适 用于 地下 水位 以上 的 粘性土 、 粉土 、 素 填土 、 中等密 实以 上 的砂土 ; 2 ) 长螺 旋钻孔 、 管内 泵压混 合料 灌注 成桩 , 适用 于粘性 土 、 粉 土 、 砂 土、 粒 径不大 于 60mm 土层厚 度不 大 于 4m 的卵 石 (卵 石含 量不 大于 30% ) , 以及 对噪 声或 泥浆 污染 要求严 格的 场地 ; 3 ) 振 动沉 管灌 注成 桩, 适用于 粉土 、粘 性土 及素 填土地 基。 4 ) 泥 浆护 壁成 孔灌 注成 桩,适 用土 性 应 满足 《建 筑桩基 技术 规范 》JGJ 94 的有关 规 定 。 对桩长 范围 和桩 端有 承压 水的土 层, 应首 选该 工艺 。 5 ) 锤 击、 静压 预制 桩, 适用土 性 应 满足 《建 筑桩 基技术 规范 》JGJ 94 的有 关规定 。 2 长螺 旋钻 孔、 管内 泵压 混合料 灌注 成桩 施工 和振 动沉管 灌注 成桩 施工 除应 执行国 家现 行 有 关规定 外, 尚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1) 施工 前应 按设 计要 求 由试验 室进 行配 合比 试验 ,施工 时按 配合 比配 制混 合料。 长螺 旋 钻孔 、 管 内泵 压混 合料 成 桩施工 的坍 落度 宜 为 160 ~200mm , 振动沉 管灌 注 成桩施 工的 坍落 度 宜为 30 ~50mm ,振动沉 管灌注 成桩 后桩 顶浮 浆厚 度不宜 超 过 200mm ; 2) 长螺 旋钻 孔、 管内 泵压混 合料 成桩 施工 在钻 至设计 深度 后, 应 掌 握提 拔钻杆 时间 ,混 合料泵 送量 应与 拔管 速度 相配合 ,遇 到饱 和砂 土或 饱和粉 土层 ,不 得停 泵待 料;沉 管灌 注成 桩施工 拔管 速度 应按 匀速 控制, 拔管 速度 应控 制在 1.2 ~1.5m/min 左右, 如遇 淤 泥或淤 泥质 土, 拔管速 度应 适当 放慢 ;对 遇有松 散饱 和粉 土、 粉细 砂,淤 泥、 淤泥 质土 ,当 桩距较 小时 ,防 止窜孔 宜采 用隔 桩跳 打措 施。 3) 施工 桩顶 标高 高出 设计桩 顶标 高不 宜少于 0.5m ;当施工作 业面 与有 效 桩顶标 高距 离较 大时, 宜增 加混 凝土 灌注 量,提 高施 工桩 顶标 高, 防止 缩 径。 4) 成桩 过程 中, 抽样 做 混合料 试块 , 每台 机械 一 天应做 一组 (3 块) 试块 ( 边长 为 150mm 的立方 体) ,标 准养 护, 测 定其立 方体 抗压 强度 。 3 冬期 施工 时混 合料 入孔 温度不 得低 于 5 ℃, 对桩 头和桩 间土 应采 取保 温措 施。 4 清土 和截 桩时 , 应 采取 措施防 止 桩 顶标 高以 下桩 身断裂 和 桩 间土 扰动 。 5 褥垫 层铺 设宜 采用 静力 压实法 ,当 基础 底面 下桩 间土的 含水 量较 小时 ,也 可采用 动力 夯实 法,夯 填度 (夯 实后 的褥 垫层厚 度与 虚铺 厚度 的比 值)不 得大 于 0.9 。 6 施工 垂直 度偏 差不 应大 于 1% ; 对满 堂布 桩基 础, 桩位偏 差不 应大 于 0.4 倍 桩径; 对条 形 基础, 桩位 偏差 不应 大 于 0.25 倍 桩径 ,对 单排 布桩 桩位偏 差不 应大 于 60mm 。 7 泥浆 护壁 成孔 灌注 成桩 和锤击 、 静 压预 制桩 施工 , 应符合 《 建筑 桩基 技术 规范》JGJ 94 的有关 规定执 行。 对预 应力 管桩 桩顶可 设置 桩帽 或采 用相 同标号 混凝 土灌 芯。 7.7.4 水 泥粉煤 灰碎石 桩 复合地基 质量 检验 应 符 合 下列规 定: 1 施工 质量 检验 主要 应检 查施工 记录 、混 合料 坍落 度、桩 数、 桩位 偏差 、褥 垫层厚 度、 夯 填 度和 桩体 试块 抗压 强度 等。 52 2 水泥 粉煤 灰碎 石桩 复合 地基竣 工验 收时 ,承 载力 检验应 采用 复合 地基 载荷 试验或 单桩 静 载 荷试 验。 3 水泥 粉煤 灰碎 石桩 复合 地基检 验应 在桩 身强 度满 足试验 荷载 条件 ,宜 在施 工结 束 28d 后进 行 。试 验数 量宜 为总 桩数 的 0.5% ~1% ,且 每个 单体工 程的 试验 数量 不应 少于 3 点。 4 应抽 取不 少于 总桩 数 的 10% 的 桩进 行低 应变 动力 试验, 检测 桩 身 完整 性。 53 7.8 柱锤 冲扩桩 复合 地基 7.8.1 柱锤 冲扩桩 复合地 基 适用于 处 理 地 下水位 以 上的 杂填 土、粉 土、粘 性 土、素填 土和黄 土等地基 , 对地 下水位 以 下饱和松 软土层 ,应通 过 现场试验 确定其 适用性 。 地基处理 深度不宜 超过 10m ,复合 地基承载 力特征 值不宜 超 过 160kPa 。 7.8.2 对大 型的、 重要的 或场地复 杂的工 程,在 正 式施工前 ,应在 有代表 性 的场地上 进行试 验。 7.8.3 柱锤 冲扩桩 复合地 基 设计应 符合下 列规定 : 1 处理范围 应大于 基底 面积。 对 一般地 基, 在 基 础外缘应 扩大 1~3 排 桩, 并不应小 于基 底下处理 土层厚 度的 1/2 。对可液 化地基 ,处理 范 围可按上 述要求 适当加 宽 。 2 桩位布置 可采用 正方 形、 矩形 、 三 角形布 置。 常用桩距 为 1.2~2.5m , 或取桩径 的 2~ 3 倍。 3 桩径可 取 500 ~800mm ,桩孔内填料量应 通过 现场试验 确定。 4 地基处 理深度 可根据 工程地质 情况及 设计要 求 确定。对 相对硬 层埋藏 较 浅的土层 ,应 深达相对 硬土层; 当 相对 硬层埋藏 较深时, 应 按下 卧层地基 承载力 及建筑 物 地基的变 形 允许值确 定;对 可液化 地 基,应按 现行国 家标准 《 建筑抗震 设计规 范》GB 50011 的有 关规定确 定。 5 在桩顶 部应铺 设 200 ~300mm 厚砂石垫层。 6 桩体材 料可采 用碎砖 三合土、 级配砂 石、 矿渣 、 灰土、 水 泥混合 土 、 干 硬性混凝 土等。 当采用碎 砖三合 土时, 其 配合比( 体积比) 可 采用生 石灰: 碎砖: 粘性土 为 1:2:4 。 当采用 其 他材料时 ,应经 试验确 定 其适用性 和配合 比。 7 柱锤冲 扩桩复 合地基 承载力特 征值应 通过现 场 复合地基 载荷试 验确定 , 初步设计 时, 也可按公 式 (7.1.5-1)估算,公式 中 f 为柱 锤冲 扩桩复合 地基承 载力特 征 值(kPa) ;m spk 为面积置 换率, 可 取 0.2 ~0.5;n 为桩 土应力 比, 无实测资 料时可 取 2~4 , 桩间土承载 力低时取 大值;f 为处理 后桩间土 承载力 特征值(kPa) ,宜 按当地 经验取 值 ,如无经 验 sk 时,可取 天然地 基承载 力 特征值。 8 地基处 理后变 形计算 应按现行 国家标 准 《建 筑 地基基础 设计规 范》GB 50007 的有 关规 定执行。 初步设 计时复 合 土层的压 缩模量 可按公 式 (7.1.8-1 ) 估算,公 式中 E 为复 合 sp 土层的压 缩模量(MPa) ;E 为加 固后桩 间土的 压 缩 模量(MPa) ,可按 当地经 验取值。 s 9 当柱锤 冲扩桩 处理深 度以下存 在软弱 下卧层 时 ,应按现 行国家 标准《 建 筑地基基 础设 计规范》GB 50007 的 有 关规定进 行下卧 层地基 承 载力验算 。 7.8.4 柱锤 冲扩桩 复合地 基施工应 符合下 列要求 : 1 柱锤冲 扩桩法 宜用直 径 300~500mm 、 长度 2~6m 、 质量 1 ~8t 的柱 状 锤( 柱锤) 进 行施 工。 2 起重机 具可用 起重机 、步履式 夯扩桩 机或其 他 专用机具 设备。 54 3 柱锤冲扩 桩 复合 地基 施工可按 下列步 骤进行 : 1) 清理 平整施 工场地 , 布置桩位 ; 2) 施工 机具就 位,使 柱 锤对准桩 位; 3) 柱锤 冲孔: 根据土 质 及地下水 情况可 分别采 用 下述三种 成孔方 式: — 冲击成 孔:将 柱锤提 升一定高 度,自 动脱钩 下 落冲击土 层,如 此反复 冲 击, 接近设计 成孔深 度时, 可 在孔内填 少量粗 骨料继 续 冲击,直 到孔底 被夯密 实 。 — 填料冲击 成 孔: 成孔时 出 现缩颈或 坍孔时 ,可分 次 填入碎砖 和生石 灰块, 边 冲击边将 填料挤 入孔壁 及 孔底,当 孔底接 近设计 成 孔深度时 ,夯入 部分碎 砖 挤密桩端 土。 — 复打成孔 :当坍 孔严重 难 以成孔时 ,可提 锤反复 冲 击至设计 孔深, 然后分 次 填 入碎砖 和生石 灰块, 待 孔内生石 灰吸水 膨胀、 桩 间土性质 有所改 善后, 再 进行二次 冲 击复打成 孔。 当采用上 述方法 仍难以 成 孔时,也 可以采 用套管 成 孔,即用 柱锤边 冲孔边 将 套管 压人土中 ,直至 桩底设 计 标高。 4) 成桩 :用标 准料斗 或 运料车将 拌合好 的填料 分 层填入桩 孔夯实 。当采 用 套管 成孔时, 边分层 填料夯 实 ,边将套 管拔出 。 锤的 质 量、锤长 、落距 、分层 填 料量、分 层 夯填度、 夯击次 数、总 填 料量等应 根据试 验或按 当 地经验确 定。每 个桩孔 应 夯填至桩 顶 设计标高 以上至 少 0.5m ,其上部 桩孔宜 用原槽 土 夯封。施 工中应 作好记 录 ,并对发 现 的问题及 时进行 处理。 5) 施工 机具移 位,重 复上 述步骤进 行下一 根桩施 工 。 4 成孔和 填料夯 实的施 工顺序, 宜间隔 进行。 5 基槽开 挖后, 应进行 晾槽拍底 或 振动 压路机 碾 压,随后 铺设垫 层并压 实 。 7.8.5 柱 锤冲扩 桩 复合 地基的质 量检验 应符合 下 列规定: 1 施工过 程中应 随时检 查施工记 录及现 场施工 情 况,并对 照预定 的施 工 工 艺标准, 对每 根桩进行 质量评 定。对 质 量有怀疑 的工程 桩,应 用 重型动力 触探进 行自检 。 2 冲扩桩 施工结 束后 7 ~14d 内 , 可对 桩身及 桩 间土进行 抽样检 验, 可采 用重型动 力触探 或标贯进 行, 并对处 理后 桩身质量 及复合 地基承 载 力作出评 价。 检验点 数可 按冲扩桩 总 数的 2% 计。 每一单体 工 程桩身及 桩间土 总检验 点 数均不应 少于 6 点。 3 柱锤冲扩桩复合 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4 检验数 量为总 桩数 的 0.5% , 且 每一单 体工程 不 应少于 3 点。 载荷 试验应 在成桩 14d 后 进行。 5 基槽开 挖后, 应检查 桩位、桩 径、桩 数、桩 顶 密实度及 槽底土 质情况 。 如发现漏 桩、 桩位偏差 过大、 桩头及 槽 底土质松 软等质 量问题 , 应采取补 救措施 。 55 7.9 多桩 型 复 合地基 7.9.1 多桩 型 复 合地 基 是 指 由两种 及两 种以 上 不 同材 料增强 体或 由同一 材 料增 强体而 桩长 不同 时 形成 的 复合 地基 ,适 用于处 理 存 在浅 层欠 固结 土、湿 陷性 土、 液化 土等 特殊土 , 或 场地 土层 具有不 同深 度持 力层 以及 存在软 弱下 卧层 ,地 基承 载力和 变形 要求 较高 时的 地基处 理 。 7.9.2 多桩 型 复 合地 基 的设计 应符 合下列 原则 : 1 应 考虑土层 情况、承 载力与 变形控制 要求、经 济性、 环境要求 等选择合 适的桩 形及施工 工艺进 行多 桩形 复合 地基 设计; 2 多 桩型 复合 地基中, 二种桩 可选择不 同直径、 不同持 力层;对 复合地基 承载力 贡献较大 或 用于控制 复合土层 变形的 长桩; 应选 择相对更 好的持 力层并应 穿越软 弱 下卧层 ; 对处 理欠固 结土 的桩 , 桩长 应 穿越欠 固结 土层 ; 对需 要 消除湿 陷性 的桩 , 应穿 越 湿陷性 土层 ; 对处理 液化 土的 桩, 桩长 应穿越 液化 土层 。 3 对浅 部存 有较 好持 力层 的正常 固结 土选 择多 桩型 复合地 基方 案时 , 可采 用刚 性长桩 与刚 性 短桩、 刚性 长桩 与柔 性短 桩的组 合方 案。 4 对浅 部存 在欠 固结 土, 宜先 采 用预 压 、 压 实、 夯 实、 挤密 方法 或柔性 桩等 处理浅 层地 基, 而后采 用 刚 性或 柔性 长桩 进行处 理的 方案 ; 5 对 湿陷性黄 土应根据 黄土地 区建筑规 范对湿陷 性的处 理要求, 选择压实 、夯实 或土桩、 灰土桩 、夯 实水 泥土 桩等 处理湿 陷性 ,再 采用 刚性 长桩进 行处 理的 方案 ; 6 对 可液化地 基,应根 据建筑 抗震设计 规范对可 液化地 基的处理 设计要求 ,采用 碎石桩等 方法处 理液 化土 层, 再采 用刚性 或柔 性长 桩进 行处 理的方 案; 7 对 膨胀土地 基采用多 桩型 复 合地基方 案时,应 采用灰 土桩等处 理膨胀性 ,长桩 宜穿越膨 胀土层 及大 气影 响 层 以下 进入稳 定土 层, 且不 应采 用桩身 透水 性较 强的 桩; 7.9.3 多桩 型 复 合地 基单 桩 承载力 应由 载荷 试验 确 定 ,其设 计计 算可 按 本 规范 有关章 节 要 求进 行,但 应考 虑施 工顺 序对 桩承载 力的 相互 影响 ;对 刚性桩 施工 较为 敏感 的土 层,不 宜采 用 刚性桩 与静 压桩 的组 合, 刚性桩 与其 他桩 组合 时, 应对其 他桩 的单 桩承 载力 进行折 减。 7.9.4 多桩 型 复 合地 基的 布 桩应满 足以 下原 则 1 多桩 型 复 合地 基的 布桩 宜采用 正方 形或 三角 形间 隔布置 ; 2 刚 性桩可仅 在基础范 围内布 置,柔性 桩布置要 求应满 足建筑抗 震设计规 范、湿 陷性黄土 地区建 筑规 范、 膨胀 土地 区建筑 技术 规范 对不 同性 质土处 理的 规定 。 7.9.5 多桩 型 复 合地 基的 垫 层应按 以下 要求 设计 1 对刚 性长短 桩复 合地 基应 选择砂 石垫 层,垫层 厚度 宜取对 复合 地基承载 力贡 献较大 桩直 径 的二 分之 一;对 刚性 桩与 柔性 桩组 合的复 合地 基, 垫层 厚度 宜取刚 性桩 直径 的二分之 一; 对 柔 性 长 短 桩 复 合 地 基 及 长 桩 采 用 微 型 桩 的 复 合 地 基 , 垫 层 厚 度 宜取 100mm~150mm 。 2 对未 完全 消除 湿陷 性的 黄土及 膨胀 土, 宜采 用灰 土垫层 ,其 厚度 宜 为 300mm 。 7.9.6 多桩 型 复 合地 基 承 载 力特征 值 应 采用 多桩 复合 地基承 载力 载荷 试验 确定 , 初步 设计 时可采 56 用以下 方式 估算 : 1 由具 有粘 结强 度的A桩、B 桩组 合形 成的 多桩 型 复 合地基 ( 含长 短桩 复合 地 基、 等长 桩复 合地基 )承 载力 特征 值采 用下式 : ? R ? R 1 a1 2 a2 f ? m ? m ? ? (1 ? m ? m ) f (7.9.6-1) spk 1 2 1 2 sk A A p1 p2 式中, m 、m —— 分别 为A 桩、B 桩的面 积置 换率 ; l 2 ? 、 ? —— 分别 为A 桩、B 桩 单 桩承载 力发 挥度 ; 应 由单 桩复合 地基 试验 按等 变形 准 1 2 则或多 桩复 合地 基载 荷试 验确定 ,有 地区 经验 时也 可按地 区经 验确 定。 R 、 R —— 分别 为A 桩 、B 桩单 桩承载 力特 征值 ; a1 a2 A 、 A —— 分别 为A 桩 、B 桩的 横截面 面积 ; P1 P2 ? ——桩 间土 承载 力发 挥系 数; f ——A 桩、B 桩处 理后 复合 地基桩 间土 承载 力特 征值 。 sk 2 由具 有粘 结强 度的A 桩 与散体 材料B 桩组 合形 成的 复合地 基承 载力 特征 值采 用下式 : ? R 1 a1 f ? m ? ?[1 ? m (n ?1)] f (7.9.6-2) spk 1 2 sk A p1 式中 , —— 仅由B 桩 加 固处理 形成 的复 合地 基承 载力发 挥系 数; ? n —— 仅由B 桩加 固处理 形成 复合 地基 的桩 土应力 比; f —— 仅由B 桩 加 固处理 后桩 间土 承载 力特 征值。 sk 7.9.7 多桩 型 复 合地 基面 积 置换率 的计 算应 根据 基础 面积与 该面 积范 围内 实际 的布桩 数进 行计 算, 当基 础面 积较 大或 条 形基础 较长 时 , 也 可按 单 元面积 置换 率替 代 。 单 元 面积置 换率 的 计算模 型如 图7.8-1所示。 (a ) 57 (b) 图 7.8-1 多 桩型 复合 地基 面积置 换率 计算 模型 7.9.8 多桩 型 复 合地 基变形 计算 可 按下 列规 定进 行: 1 具有 粘结 强度 的 长 短桩 复合地 基宜 采用 以下 方法 1) 将总 变形 量视为 三 部分 组成,即 长短 桩复 合加 固 区 压缩 变形 、 短桩 桩端 至 长桩桩 端的 加固区 压缩 变形 、 复 合土 层 下卧 土层 压缩 变形 。 其 中 加固 区的 压缩 变形 计算 可采 用 复 合模量 法计算 , 复合 土层 下卧土 层变形 宜 按现 行国 家标准 《建 筑地 基基 础设 计规 范 》 的规定 ,采 用分 层总 和法 计算。 (7.9.8-1) s ? s ? s ? s 1 2 3 式中, s —— 长 、短 桩复 合土 层 产生的 压缩 变形 ; 1 s —— 短 桩桩 端至 长桩 桩 端复合 土层 产生 的压 缩变 形; 2 s —— 下 卧土 层 的 压缩 变形 。 3 2) 采用 复合 模量 法计 算 复 合地基 变形 : n n n 2 1 p p p b b b + + (z ? ? z ? ) s ? ? [ (z ? i ? z ? i ?1) i i ?1 (z ? ? z ? )] j j ?1 sp ? i i ?1 ? i i ?1 ? j j ?1 ? E ? E E i ?1 i ?n ?1 j ?n ?1 1 si 2 si sj (7.9.8-2) 式中, s ——长 短桩 复合 地基 变形 量; n 、 n —— 分别 为长 短桩 复合 加固区 、 短 桩桩 端至 长桩 桩端 加 固区 土层 分层 数; 1 2 n ——变形 计 算深 度内 下卧 土层分 层; 3 ? 、 ? —— 长短 桩复 合 加 固区 、 短桩 桩端 至长 桩桩 端 加 固区 各 土 层 的模 量提 高系 数 , 1 2 分别按 下式 计算 : 58 f spk ? ? (7.9.8-3) 1 f ak f spk1 ? ? (7.9.8-4) 2 f ak 式中 , f —— 仅 由长 桩处 理形 成 复 合地基 承载 力特征 值; spk1 f —— 长 短桩 复合 地基 承载 力 特征 值; spk f —— 天 然地 基承 载力 特征 值。 ak 2 由具 有粘 结强 度的A 桩 与散体 材料B 桩组 合形 成的 复合地 基变 形计 算 ,宜 采 用 水泥 粉煤 灰 碎石桩 复合 地基 变形 计算 方法, 其中 散体 材料 桩与 有粘结 强度 桩共 同形 成的 复合土 层模 量计算 采用 下式 : f spk ? E ? [m E ? (1 ? m )E ] (7.9.8-5) 1 si 2 p2 2 si f sk 式中, f ——仅由B 桩 加固 处理 后桩 间土承 载力 特征 值; sk E —— 散 体材 料桩 身材 料压 缩模量 。 p2 或者, f spk ?? E ? [1 ? m (n ?1)] E (7.9.8-6) 12 si s f sk 式中, f ——仅由B 桩 加固 处理 后桩 间土承 载 力 特征 值; sk n—— 桩土 应力 比, 可按7.2 节有 关规 定选 取 ; α —— 桩间 土承 载力 提高系 数,可 按7.2 节 有关 规定 选 取 。 3 复合 地 基变 形计 算深 度 必须大 于复 合土 层的 厚度 ,并应 满足 现行 国家 标准 《建筑 地基 基 础设计 规范 》中 地基 变形 计算深 度的 有关 规定 。 7.9.9 多桩 型 复 合地 基的 施 工应符 合下 列要 求: 1 后施 工桩 不应 对先 施工 桩产生 使其 降低 或丧 失承 载力的 扰动 ; 2 对 可液 化土 ,应 先 处理液 化, 再施 工 提 高承 载力 增 强体 桩; 3 对 湿陷 性黄 土, 应 先处理 湿陷 性, 再施 工 提 高承载 力 增 强体 桩; 4 对 长短 桩 复 合地 基 ,应先 施工 长桩 后施 工短 桩。 59 7.9.10 多桩 型 复 合地 基的 承载力 检测 宜采 用多 桩复 合地基 载荷 试验 ,承 载力 载荷试 验及 复合 地 基质量 检验 的具 体要 求应 符合本 规范 有关 章节 的要 求。 60 8 注 浆加固 8.1 一 般 规 定 8.1.1 注 浆加固 适用于 砂 土、 粉土 、 粘 性土和 人工 填土等地 基加固 。 根据 加 固目的可 分别选 用水泥浆 液、硅化 浆液 、 碱液等固 化剂。 8.1.2 注 浆加固 设计前 应 进行室内 浆液配 比试验 和 现场注浆 试验, 确 定设计 参数, 检验 施工 方法和设 备。有 地 区经 验 时可参考 类似工 程经验 确 定设计参 数。 8.1.3 注 浆加固 应保证 加 固地基在 平面和 深度连 成 一体, 满足 土体渗 透性、 地基土的 强度和 变形的设 计要求 。 8.1.4 在地 基处理 中, 注 浆加固宜 与其他 地基处 理 方法联合 使用, 当采用 单 一注浆加 固方法 处理地基 时要充 分论证 其 可靠性。 8.1.5 采用 水泥搅 拌注浆 加固、 高压 旋喷注 浆加固 可按本规 范第 7.3 节、 第 7.4 节有关 规定 进 行设计、 施工。 8.2 设 计 8.2.1 水泥 为主剂 的浆液 注浆加固 设计应 符合下 列 规定: 1 对软弱 土处理, 可选 用以水泥 为主剂 的浆液, 也可选用 水 泥和 水玻璃 的 双液型混 合浆液, 在有地下 水流动 的情况 下 ,不应采 用单液 水泥浆 液 。 2 注浆孔 间距 按 试验结 果确定, 一般可 取 1.0~2.0m 。 3 浆液的 初凝时 间应根 据地基土 质条件 和注浆 目 的确定。 在砂土 地基中 , 浆液的初 凝时间 宜为 5~20min ;在粘土 地 基中,宜 为 1~2h 。 4 注浆量 和注浆 有效范 围应通过 现场注 浆试验 确 定,在粘 性土地 基中, 浆 液注入率 宜为 15%~20% ;注浆 点上的 覆盖土厚 度应大 于 2m 。 5 对劈裂 注浆的 注浆压 力, 在砂土中, 宜选用 0.2~0.5MPa ; 在 粘性土 中, 宜 选用 0.2~0.3MPa 。 对压密注 浆,当 采用水 泥 砂浆浆液 时,塌 落度宜 为 25~75mm ,注浆压力为 1~7 MPa 。 当塌落度 较小时 , 注浆 压 力可取上 限值。 当采用 水 泥~ 水玻 璃双液 快凝浆 液 时, 注浆 压 力应小于 1 MPa 。 6 对人工 填土, 应采用 多次注浆, 间隔时 间按浆 液的初凝 时间根 据试验 结 果确定一 般不应 大于 4h。 8.2.2 硅化 浆液注 浆加固 设计应符 合下列 规定: 1 渗透系 数 k =0.1~80m/d 的砂土和 粘性土 宜采用 压 力双液硅 化注浆 ; 渗透 系 数 k =0.1~2m/d 的地下水 位以上 的湿陷 性 黄土可采 用无压 或压力 单 液硅化注 浆; 自重湿 陷性 黄土宜采 用 无压单液 硅化注 浆。 2 防渗注 浆加固 用的水 玻 璃模数不 宜小于 2.2。用 于地基加 固的水 玻璃模 数 宜为 2.5~3.3; 不 溶于水的 杂质含 量不应 超 过 2% 。 3 双液硅 化注浆 用的氧 化 钙溶液中 的杂质 不得超 过 0.06% ,悬 浮颗粒 不得 超过 1% ,溶 液的 PH 值不得小 于 5.5。 4 硅化注 浆加固 的加固 半 径应根据 孔隙比 、 浆液 粘 度、 凝固 时间、 灌浆速 度 、 灌浆压 力、 灌 浆量等通 过实验 确定。 无 试验资料 时可按 土的渗 透 系数参数 表 8.2.2 确定。 61 表 8.2.2 压 力硅化 加固半 径 土的类型及加固方法 渗透系数(m/d ) 加固半径(m ) 砂土(双液硅化法) 2~10 0.3~0.4 10~20 0.4~0.6 20~50 0.6~0.8 50~80 0.8~1.0 粉砂(单液硅化法) 0.3~0.5 0.3~0.4 0.5~1.0 0.4~0.6 1.0~2.0 0.6~0.8 2.0~5.0 0.8~1.0 黄土(单液硅化法) 0.1~0.3 0.3~0.4 0.3~0.5 0.4~0.6 0.5~1.0 0.6~0.8 1.0~2.0 0.8~1.0 5 注浆管 的各排 间距可 取 加固半径 的 1.5 倍;注 浆 管的间 距 可取加 固半径 的 1.5~1.7 倍; 注 浆孔超出 基础底 面宽度 不 得少于 0.5m ;分层注 浆 时,加固 层的厚 度可按 注 浆管带孔 部 分的长度 上下各 0.25 倍 加固半径 计算。 6 单液硅 化法应 由浓度 为 10% ~15% 的硅 酸钠(Na 0· nSiO ) 溶液,掺 入 2.5% 氯化 钠组成 。 2 2 加固湿陷 性黄土 的溶液 用 量,可按 下式估 算: Q ?V nd ? (8.2.2-1) N1 3 式中 Q ——硅 酸钠 溶液的用 量(m ); 3 V ——拟加 固湿陷 性黄土 的体积(m ); n ——地基 加固前 ,土的 平 均孔隙率 ; d ——灌注 时,硅 酸钠 溶液的相 对密度 ; N1 α ——溶液 填充孔 隙的系 数,可取 0.60 ~0.80 。 7 当硅酸 钠溶液 的浓度 大 于加固湿 陷性黄 土所要 求 的浓度时, 应将其 加水稀 释, 加水量 可按 下式估算 : dd ? NN 1 ? Qq ?? (8.2.2-2) d ?1 N1 式中 Q ′ ——稀 释硅 酸钠溶液 的加水 量(t); d —— 稀 释前, 硅酸钠 溶 液的相对 密度; N q ——拟 稀释硅 酸钠溶 液 的质量(t )。 8 采用单 液硅化 法加固 湿 陷性黄土 地基, 灌注孔 的 布置应符 合下列 要求: 1) 灌注 孔的间 距:压 力 灌注宜为 0.80 ~1.20m ;溶液自渗 宜为 0.40 ~0.60m ; 62 2) 加 固拟建 的设备基 础 和建( 构) 筑 物的地 基, 应 在基础底 面下按 等边三 角 形满堂布 置,超出 基础底 面外缘 的 宽度,每 边不得 小于 1m ; 3) 加固 既有建( 构) 筑物 和 设备基础 的地基 , 应沿 基 础侧向布 置, 每 侧不宜 少 于 2 排。 当基础底 面宽度 大于 3m 时, 除应在 基础每 侧布 置 2 排灌 注孔外, 必要时 , 可在基础 两侧 布置斜向 基础底 面中心 以 下的灌注 孔或在 其台阶 上 布置穿透 基础 的 灌注孔 , 以加固基 础底 面下的土 层。 8.2.3 碱液 注浆加 固适用 于处理地 下水位 以上渗 透 系数为 0.10~2.0m/d 的湿 陷性黄土 地基 ; 在自重湿 陷性黄 土场地 采 用时应通 过试验 确定其 适 应性。 8.2.4 碱液 注浆加 固设计 应符合下 列规定 : 1 当 100 g 干 土 中可溶 性和交换 性钙镁 离子含 量 大于 10mg· eq 时,可采用 单液法, 即只灌注 氢氧化 钠一种 溶 液加固 ; 否则 , 应 采用双 液法, 即需采 用氢氧 化钠 溶液与氯 化钙 溶液轮番 灌注加 固。 2 碱液加 固地基 的深度 应根据场 地的湿 陷类型 、 地基湿陷 等级和 湿陷性 黄 土层厚度, 并结合建 筑 物类 别与湿 陷 事故的严 重程度 等综合 因 素确定。 加固深 度宜为 2 ~5m 。 对非自重 湿陷性 黄土地 基 ,加固深 度可为 基础宽 度 的 1.5 ~2.0 倍。 对Ⅱ 级自 重湿陷 性黄土 地 基,加固 深度可 为基础 宽 度的 2.0~3.0 倍。 3 碱液加 固土层 的厚 度 h,可按下 式估算 : h=l+r (8.2.4-1) 式中 l —— 灌注孔 长度 ,从注液 管底部 到灌注 孔 底部的距 离(m ); r ——有 效加固 半径(m )。 4 碱液加 固地基 的半 径 r ,宜通过 现场试 验确定 。 当碱液浓 度和温 度符合 本 规范第 8.3.3 条规 定时, 有效加 固半径与 碱液灌 注量之 间 ,可按下 式估算 : V r ? 0.6 (8.2.4-2) 3 nl ?10 式中 V—— 每 孔 碱 液 灌 注 量 (L ) , 试 验 前 可 根 据 加 固 要 求 达 到 的 有 效 加 固 半 径 按 式 (8.2.4-3 ) 进行估算 ; n——拟加 固土的 天然孔 隙率。 当无试验 条件或 工程量 较 小时,可 取 0.40 ~0.50m 。 5 当采用 碱液加 固既 有建( 构) 筑 物的地 基时, 灌注孔的 平面布 置, 可沿 条形基础 两侧或 单独基础 周边各 布置一 排 。 当地基 湿陷较 严重时 , 孔距可取 0.7~0.9m , 当地基湿陷 较 轻时,孔 距可适 当加大 至 1.2 ~2.5m 。 6 每孔碱 液灌注 量可按 下 式估算: 2 V?? ? ? ? r() l r n (8.2.4-3) 式中 α ——碱液 充填 系数,可 取0.6~0.8; β ——工 作条件 系数, 考 虑碱液流 失影响 ,可取 1.1 。 8.2.5 采用 高压喷 射注浆 、深层搅 拌注浆 加固设 计 可按 本规 范 第 七 章有关 章 节规定进 行 。 8.3 施 工 8.3.1 水 泥为主 剂的注 浆 施工应符 合下列 规定: 63 1 施工 场地应 预先平 整,并沿 钻孔位 置 开挖 沟 槽和集水 坑。 2 注浆施 工时, 宜采用 自 动流量和 压力记 录仪, 并 应及时对 资料进 行整理 分 析。 3 注浆孔 的孔径 宜为 70~110mm ,垂直度偏差应小 于 1℅. 4 花管注 浆法施 工可按 下 列步骤进 行: 1) 钻机与注 浆设备 就位; 2) 钻孔或采 用振动 法将花 管 置入土层 ; 3) 当采用钻 孔法时 ,应从 钻 杆内注入 封闭泥 浆,然 后 插入孔径 为 50mm 的金属 共管。 4) 待封闭泥 浆凝固 后,移 动 花管自下 向上或 自上向 下 进行注浆 。 5 压密注 浆施工 可按下 列步骤进 行: 1) 钻机与注 浆设备 就位; 2) 钻孔或采 用振动 法将金 属 注浆管压 入土层 ; 3) 采用钻孔 法时, 应从钻 杆 内注入封 闭泥浆 ,然后 插 入孔径为 50mm 的金属注浆管; 4) 待封闭泥 浆凝固 后, 捅 去 注浆管的 活络堵 头, 然 后 提升注浆 管自下 向上或 自 上向下 对地层注 入水泥 -砂浆 液 或水泥- 水玻璃 双液快 凝 浆液。 6 封闭泥 浆 7d 立方体 试 块(边长 为 70.7mm 的抗 压强度应 为 0.3~0.5MPa, 浆液粘度 应为 80~90s 。 7 浆液宜 用 425 号或 525 号(P.O.32.5 或 P.O.42.5) 普通硅酸 盐水泥 。 8 注浆时 可掺用 粉煤灰 代替部分 水泥, 掺入量 可 为水泥重 量的 20 ℅~50 ℅ 。 9 根据工 程需要 ,可在 浆液拌制 时加入 速凝剂 、 减水剂和 防析水 剂。 10 注浆用 水不得 采用 PH 值小于 4 的酸性水 和工 业废水。 11 水泥浆 的水灰 比可 取 0.6~2.0 ,常用 的水灰 比 为 1.0. 12 注浆的 流量可 取 7~10L/min ,对充填 型注浆 , 流量不宜 大于 20L/min 。 13 当用花 管注浆 和带有 活堵头的 金属管 注浆时 每 次上拔或 下钻高 度宜为 0.5m 。 14 浆体应 经过搅 拌机充 分搅拌均 匀后才 能开始 压 注,并应 在注浆 过程中 不 停缓慢搅 拌,搅 拌时间应 小于浆 液初凝 时 间。浆液 在泵送 前液压 经 过筛网过 滤。 15 日平均 温度低 于 5 ℃ 或 最低温度 低于-3 ℃的条 件下注浆 时,应 在施工 现 场采取措 施,保 证浆液不 冻 结。 16 水温不 得超过30~35 ℃ ;并不得 将盛浆 桶和注 浆 管路在注 浆体静 止状态 暴 露于阳光 下, 防止浆液 凝固。 17 注浆顺 序应按 跳孔间 隔注浆方 式进行 ,并宜 采 用先外围 后内部 的注浆 施 工方法。 当地下 水流速较 大时, 应从水 头 高的一端 开始注 浆。 18 对渗透 系数相 同的土 层,首先 应注浆 封顶, 然 后由下向 上进行 注浆, 防 止浆液上 冒。如 土层的渗 透系数 随深度 而增大, 则应自 下向上 注 浆。对互 层地层 ,首先 应 对渗透性 或 孔隙率大 的地层 进行注 浆 。 19 当既有 建筑地 基进行 注浆加固 时, 应对 既有建 筑及其邻 近建筑、 地下管 线和地面 的沉降 、 倾斜、 位移 、 和 裂 缝进行 监测。 并应采 用多孔 间隔 注浆和缩 短浆液 凝固时 间 等措施 , 减 少既有建 筑基础 因注浆 而 产生的附 加沉降 。 8.3.2 硅 化浆液 注浆施 工 应符合下 列规定 : 1 压力灌 浆溶液 的施工 步 骤应符合 下列规 定: 1 ) 向土 中 打入 灌注管 和灌注溶 液,应 自基础 底 面标高起 向下分 层进行 , 达到设计 深 度后,将 管拔出 ,清洗 干 净可继续 使用; 64 2) 加固 既有建 筑物地 基 时,在基 础侧向 应先施 工 外排,后 施工内 排。 3) 灌注 溶液的 压力值 由 小逐渐增 大,但 最大压 力 不宜超过 200kPa 。 2 溶液自 渗的施 工步骤 ,应符合 下列要 求: 1) 在基 础侧向 ,将 设 计 布置的灌 注孔分 批或全 部 打( 或钻) 至 设计深 度; 2) 将配 好的硅 酸钠溶 液 注满各灌 注孔, 溶 液面宜 高出基础 底面标 高 0.50m , 使溶 液自行渗 入土中 ; 3) 在溶 液自渗 过程中 , 每隔 2~3h ,向 孔内添 加 一次溶液 ,防止 孔内溶 液 渗干。 3 计算溶 液量全 部注入 土中后, 所有注 浆孔宜 用 2 :8 灰 土分层 回填夯 实。 8.3.3 碱 液注浆 施工应 符 合下列规 定: 1 灌 注孔可 用洛阳 铲、螺旋 钻成孔 或用带 有 尖端的钢 管打入 土中成 孔 ,孔径为 60 ~ 100mm ,孔中填入粒径 为 20 ~40mm 的石子,直到注液管 下端标 高处, 再 将内径 20mm 的注液管 插入孔 中,管 底 以上 300mm 高度内填入粒径为 2 ~5mm 的小石子,其上用 2:8 灰土填入 并夯实 。 3 2 碱 液可用 固体烧 碱或液体 烧碱配 制,加 固 1m 黄土需要 NaOH 量 约为干土 质量 的 3% ,即 35 ~45kg 。碱液浓度不 应低于 90g/L , 常用浓度 为 90 ~100g/L 。 双液加固 时, 氯化钙溶 液的浓 度为 50 ~80g/L 。 3 配 溶液时 ,应先 放水,而 后徐徐 放人碱 块 或浓碱液 。溶液 加碱量 可 按下列公 式 计算: 3 3 1)采用固 体烧碱 配制每1m 液度为M 的碱液时 ,每1m 水中的加碱量为: 1000M G ? (8.3.3-1) s P 式中 G —— 每1ms 碱液中 投入的固 体烧碱 量(kg ); s M —— 配制碱 液的浓 度(g/L ),计算时 将g 化为kg ; P ——固体 烧碱中 ,NaOH 含量的百分 数(% )。 3 V 2)采用液 体烧碱 配制 每 1m 浓度为的碱液时 ,投 入的液体 烧碱量 为: 1 M V ?1000 (8.3.3-2) 1 dN N V 加水量 为: 2 M V?? 1000(1 ) (8.3.3-3 ) 2 dN N 式中 V ——液 体烧碱 体积(L); V —— 加 水的体 积(L); 2 d —— 液体 烧碱的 相对密 度; N N ——液体 烧碱的 质量分 数。 4 应在盛 溶液桶 中将碱 液 加热到 90 ℃以上 才能进 行灌注 , 灌注 过程中 桶内 溶液温度 应 保持不低 于 80 ℃ 。 5 灌注碱 液的速 度,宜 为 2~5L/min 。 6 碱液加 固施工, 应合理 安排灌注 顺序和 控制灌 注 速率。 宜间 隔 1 ~2 孔灌 注, 并分段 施工,相 邻两孔 灌注的 间 隔时间不 宜少于 3d 。同 时灌注的 两孔间 距不应 小 于 3m 。 65 7 当采用 双液加 固时, 应 先灌注氢 氧化钠 溶液, 间 隔 8~12h 后,再 灌注氯 化钙溶液 , 后者用量 为前者 的 1/2 ~1/4 。 8.4 质 量 检 验 8.4.1 水 泥为主 剂的注 浆 加固质量 检验应 符合下 列 规定: 1 注 浆检验 时间应 在 注浆结束 28d 后 进行。 可 选用标准 贯入、 轻型动 力 触探或 静力触探 对加固 地层均 匀 性进行检 测。 2 应 在加固 土的全 部 深度范围 内每隔 1m 取样进行室内 试验, 测定其 压 缩性、强 度 或渗透性 。 3 注浆检 验点可 为注 浆孔数的 2%~5% 。当检 验点合格 率小于 或等于 80% ,或 虽大 于 80% 但检验 点的平 均值 达不到强 度或防 渗的设 计 要求时, 应对不 合格的 注 浆区实施 重 复注浆。 8.4.2 硅化 注浆加 固 质量 检验应符 合下列 规定: 1 硅 酸钠溶 液灌注 完毕,应 在 7 ~10d 后, 对加固的 地基土 进行检 验 。 2 必要 时,尚 应在 加固土的 全部深 度内, 每 隔 1m 取土样进行室 内试 验,测定 其 压缩性和 湿陷性 。 8.4.3 碱液 加固质 量检验 应复合下 列规定 : 1 碱液加 固施工 应作好 施 工记录, 检查碱 液浓度 及 每孔注入 量是否 符合设 计 要求。 2 可通过 开挖或 钻孔取 样 , 对加固土 体进行 无侧限 抗压强度 试验和 水稳性 试 验。 取样 部位应在 加固土 体中部 , 试块数不 少于 3 个,28d 龄期的无 侧限抗 压强度 平 均值不得 低于 设计值的 90% 。 将 试块浸 泡在自来 水中, 无崩解 。 当需要查 明加固 土体的 外 形和整体 性时, 可对有代 表性加 固土体 进 行开挖, 量测其 有效加 固 半径和加 固深度 。 66 9 微 型桩加固 9.1 一般规定 9.1.1 微型 桩加 固适 用于 新 建建筑 物的 地基 处理 ,也 可用于 既有 建筑 地基 基加 固 。 9.1.2 微型 桩加 固后的 地基 , 当桩 与承 台整 体连 结时 ,可按 桩基 础设 计; 不整 体连结 时 应 按 复合地 基设 计 , 按复 合地 基设计 时, 褥垫 层厚 度不 宜大于100mm 。 9.1.3 微型 桩加 固按 桩型 、 施工工 艺可 分为 树根 桩法 、静压 桩法 、注 浆钢 管桩 法。 9.1.4 既有 建筑 地基 基础 加 固设计 采用 微型 桩加 固, 应符合 《既有 建 筑地 基基 础加固 技术 规范》 JGJ 123 的 有关 规定 。 9.1.5 微型 桩中 钢构 件或 钢 筋的防 腐耐 久性 设计 应考 虑环境 的腐 蚀性 、微 型桩 的类型 、荷 载类 型 (受拉 或受 压) 、 钢材 的品 种及要 求的 设计 使用 年限 。 防腐层 可采 用水 泥浆、 砂浆 、 混 凝土 保 护 层,或 增加 一定 厚度 损失 的钢材 防腐 层 。 9.1.6 水泥 浆、 砂浆 或混 凝 土与钢 构件 或钢 筋构 成的 微型桩 , 保 护层 最小 厚度 分 别为水 泥浆20mm 、 砂浆35mm 、 混凝 土50mm 。 9.1.7 微型 桩用 型钢 (钢 管 )由于 腐蚀 造成 的损 失厚 度(mm ) , 宜按 下表 选取 。 表9.1.7 土 中桩 用钢 材由 于 腐蚀造 成的 损失 厚度 (mm ) 25 年 50 年 原状土 (砂 土、 淤泥 、粘 土、片 岩) 0.30 0.60 受污染 的土 体和 工业 地基 0.75 1.50 有腐蚀 性的 土体 (沼 泽、 湿地、 泥炭 ) 1.00 1.75 非挤压 无腐 蚀性 的土 体( 粘土、 片岩 、砂 土、 淤泥 ) 0.70 1.20 非挤压 有腐 蚀性 的 土 体( 灰、矿 渣) 2.00 3.25 原状土 (砂 土、 淤泥 、粘 土、片 岩) 9.1.8 软土 地基 条件 下微 型 桩的设 计施 工应 满足 下列 要求: 1 应选 择较 好的 土层 作为 桩端持 力层 ,进 入持 力层 深度不 宜小 于 5 倍的 桩径 或边长 。 2 在特 别软 弱的 土层 中, 应采用 永久 套管 来包 裹现 浇的水 泥浆 、砂 浆或 混凝 土。 3 当微 型桩 处于 不排 水剪 切强度 特征 值小 于 10kPa 的土层 中时 , 应 进行 考虑 施工误 差 和 变 位的成 孔试 验性 施工 。 4 应采 取跳 跃、 均匀 布点 、 控制 注浆 施工 速度 等措 施, 减 小加 固施 工期 间的 地基附 加变 形, 控制基 础不 均匀 沉 降 及总 沉降量 。 5 应在 微型 桩施 工前 和施 工过程 中观 测并 记录 相邻 建筑和 边坡 的变 形, 必要 时建立 报警 系 统。 67 9.2 树根桩 法 9.2.1 树根 桩法 适用 于淤 泥 、淤泥 质土 、粘 性土 、粉 土、砂 土、 碎石 土及 人工 填土等 地基 处理。 9.2.2 树根 桩加 固设 计应 符 合下列 规定 : 1 树 根桩 的直 径宜 为150mm ~300mm ,桩 长不 宜超 过30m, 新建 工程 桩的 布置 应 采用垂 直 桩型, 加固 工程 可采 用斜 桩网状 型。 2 树 根桩 的单 桩竖 向承 载 力可通 过单 桩载 荷试 验确 定,当 无试 验资 料时 ,也 可按国 家现 行标准 《 建筑 地基 基础 设 计规范 》GB50007有 关规 定 估算 。 当 采用 水泥 浆二 次 注浆工 艺措 施时 , 桩侧阻 力可 乘以 大于1.0 的 系数。 3 桩 身强 度不 应小 于C25 ,注浆 材料 可采 用水 泥浆 液、水 泥砂 浆 、 细石 混凝 土 或其 他 灌 浆料 , 也可 用碎 石 或 细石 填灌 再 灌注 水泥 浆。 4 树 根桩 主筋 不宜 少于3 根, 宜 通长 配置 。对 只承 担压应 力的 非地 震区 桩可 不通长 配筋 。 5 应 采取 设计 措施 防止 土 体高渗 透性 和地 下空 洞( 自然或 人工 形成 的) 导致 浆液的 流失 以及 在极软 的粘 土和 泥炭 土中 施工过 程 中 出现 的桩 孔变 形与移 位引 起 微 型桩 的失 稳与扭 曲等 问题 的发生 。 9.2.3 树根 桩 用 灌注 料应 符 合以下 要求 : 1 具有 较好 的抗 离析 性、 可塑性 、粘 聚性 、流 动性 、自密 实性 ; 2 当采 用管 送或 泵送 混凝 土或砂 浆时 ,应 选用 圆形 骨料。 骨料 的最 大尺 寸不 应大 于 15mm 及纵筋 净距 的1/4 、 泵送 管或水 下浇 注管 内径 的 1/6 中的 最小 值。 3 3 对水 下浇 注混 凝土 料 的 水泥含 量不 应小 于 375 kg/m , 水灰 比应 小于 0.6 。 9.2.4 树根 桩施 工应 符合 下 列规定 : 1 桩 位平 面允 许偏 差 ±20mm ; 桩倾 斜度 偏差 不应 大 于1%。 2 土层 中钻 孔时 可采 用钻 机成孔 ,宜 采用 清水 或天 然泥浆 护壁 ,也 可用 套管 。 3 树根 桩 用 钢筋 笼宜 整根 吊放 , 当分 节吊 放时 ,节 间钢筋 搭接 焊缝 长度 双面 焊不得 小于 5 倍钢 筋直 径 ; 单面 焊不 得 小于10 倍钢 筋直 径 , 施工 时应缩 短吊 放和 焊接 时间 ;灌注 管应 直插 至孔底 。 4 灌注 施 工时 应采 用间 隔施工 、间 歇施 工或 增加 速凝剂 掺量 等措 施, 以防 止相邻 桩孔移 位 和串 孔。 5 当地 下水 流速 较大 可能 导致新 浇水 泥浆 、砂 浆或 混凝土 受到 侵蚀 时, 应采 用永久 套 管、护 筒或 其他 保护 措施 。 9.2.5 树根 桩水 泥浆 注浆 施 工应符 合下 列要 求: 1 水泥 浆的 制配 应符 合本 章 9.4.4 条 的规 定 , 水灰 比 不宜大 于 0.55 。 2 通过 临时 套管 灌浆 时, 钢筋的 放置 应在 临时 套管 拔出之 前完 成, 套管 拔出 过 程中 应每 隔2 米 施加 灌浆 压力 。 3 采用 管件 作为 承重 构件 时,可 通过 其底 部进 行灌 浆; 68 4 采用 花管 灌浆 时, 可以 通过花 管进 行全 长段 多次 灌浆, 也可 通过 花管 及特 殊阀门 进行 分段灌 浆, 或通 过互 相交 错的后 注浆 管进 行分 步灌 浆。 5 二次 及多 次灌 浆, 只有 在通过 上述 方法 注入 的水 泥浆凝 固之 后才 能进 行。 当不能 施加 设计指 定的 灌浆 压力 时, 应等待 至可 以施 加规 定灌 浆压力 时进 行。 6 在灌 浆过 程结 束时 ,灌 浆管中 应充 满水 泥浆 并维 持灌浆 压力 一定 时间 。 7 当采 用碎 石 或 细石 填 灌 再注浆 工艺 时 , 填料 应经 清洗, 投入 量不 应小 于计 算桩孔 体积 的 0.9 倍, 填灌 时应 同时 用注浆 管注 水清 孔。 一次 注浆时 ,注 浆压 力宜 为 0.3MPa ~ 1MPa ,由 孔底使 浆液 逐渐 上冒 , 直 至浆液 泛出 孔口 停止 注浆 。 第一 次注 浆浆 液初 凝时 方可进 行二 次注 浆 , 二次注 浆采 用水 泥浆 压力 宜为 2 MPa ~4MPa 。 拔 除 注浆管 后应 立即 在桩 顶填 充碎石 , 并在 1m ~ 2m 范围内补 充注 浆。 9.2.6 对 成 桩质 量 可 能产 生 不良影 响的 受污 染程 度较 强的土 壤或 生活 垃圾 填土 , 应 预先 测定 地下 水 、土 壤的 腐蚀 性以 及污 染范围 、厚 度和 性质 ,采 取措施 保证 树根 桩 的 耐久 性 。 9.2.7 树根 桩质 量检 验应 符 合下列 规定 : 1 宜采 用预 留试 块测定 桩身 抗压 强度 ,桩 身强 度应 符合设 计要 求。 2 应采 用载 荷试 验检 验树 根桩的 竖向 承载 力, 桩身 质量可 采用 动测 法检 验。 9.3 静压桩法 9.3.1 静压 桩法 适用 于淤 泥、淤 泥质 土、 粘性 土、 粉土和 人工 填土 等地 基处 理。 9.3.2 静压桩 体可为 预制混 凝土桩 、钢管 桩、 型钢等 ,静压 施工除 满足 《建筑 桩基技 术规范 》 JGJ94 要求 外, 尚 应 符合 下列要 求: 1 对型 钢制 微型 桩应 保证 压桩过 程中 计算 桩体 材料 最大应 力不 超过 材料 屈服 强度特 征值( 抗压 强度 标准 值) 的 0.9 倍。 2 对预 制混 凝土 桩, 所用 材料及 预制 过程 (包 括连 接件) 、压 桩力 应符 合 有 关 预制桩 规范的 要求 。 3 除用 于减 小桩 身阻 力的 涂 层外 ,涂 层和 防腐 材料 、靠近 连接 件处 防腐 措施 的耐久 性应符 合有 关 规 范的 要求 。 4 钢 筋笼 或承 重构 件应 该 通过悬 挂或 支撑 的方 法确 保其在 灌注 、灌 浆或 浇注 混凝土 时 保持 正确 的位 置和 高度 。 5 当在 斜桩 中组 装钢 筋或 承重构 件时 ,应 采用 适当 的支撑 和定 位方 法。 9.3.3 静压 桩的 单桩 竖向 承载力 可通 过单 桩载 荷试 验确定 ;当 无试 验资 料初 步设计 时, 也 可按现 行国 家标 准《 建筑 地基基 础设 计规 范》GB50007 有关 规定 估算 。 9.3.4 静压桩 质量 验收 应按 国家 有关技 术标 准的 规定 执行 。 9.4 注浆钢管桩法 69 9.4.1 在已 施工 的钢 管桩 周 进行注 浆处 理, 形成 注浆 钢管桩 加固 地基 的方 法适 用于桩 周软 土层 较 厚、桩 侧阻 力较 小的 地基 加固处 理工 程。 9.4.2 注浆 钢管 桩单 桩承 载 力的设 计计 算, 可按 现行 国家及 行业 有关 技术 标准 的规定 执行 , 当采 用二次 注浆 工艺 措施 时, 桩侧阻 力可 以乘 以大 于1.0 的系数 。 9.4.3 钢管 桩可 采用 静压 、 植入、 拧入 等方 法施工 。 9.4.4 水泥 浆的 制备 应符 合 下列要 求: 1 通过 水泥 浆的 制备 以及 灌注或 灌浆 程序 的实 施, 保证达 到材 料的 设计 强度 。 2 储存 、加 工以 及运 输过 程中应 避免 发生 水泥 浆及 其原料 的 污 染。 3 水泥 浆的 配合 比应 通过 经认证 的测 量装 置进 行确 定 。 4 计量 和拌 合过 程应 进行 控制确 保材 料参 量符 合设 计要求 。 5 选用 的搅 拌机 应能 够保 证搅拌 出的 水泥 浆的 均匀 性。 6 在搅 拌槽 和泵 之间 应设 置存储 池, 混合 物在 存储 池中应 进行 搅拌 以防 止水 泥浆离 析和 凝 固。 7 注浆 泵和 灌浆 系统 应与 选定的 灌注 或灌 浆方 法相 适应。 8 应尽 可能 地靠 近灌 浆点 来测量 灌浆 压力 。 9.4.5 当微 型 桩 处于 风化 或 有严重 裂隙 的岩 层中 时, 为避免 水泥 浆向 周围 岩体 的流失 ,同 时保 证 水泥浆 保护 层能 有效 保护 钢筋和 承重 构件 ,应 进行 桩孔测 试和 预灌 浆。 9.4.6 水泥 浆灌 注应 符合 下 列要求 : 1 应尽 可能 缩短 桩孔 成孔 和灌注 水泥 浆之 间的 时间 间隔。 2 应采 取可 靠方 法保 证桩 长范围 内完 全灌 满水 泥浆 。 3 当通 过水 下浇 注管 或带 孔钻杆 或管 状承 重构 件进 行浇注 时, 水下 浇注 管或 带孔钻 杆的 末 端应没 入水 泥浆 中。 灌浆 过程应 连续 进行 ,直 到顶 端溢出 浆体 的粘 稠度 与注 入浆体 的 基 本一致 且出 现新 鲜浆 液 时 为止。 4 灌浆 时应 避免 空气 和钻 孔液的 影响 ,以 保证 灌浆 充分。 5 灌浆 泵与 注浆 孔口 距离 不宜大 于 30 米 , 以 减小 灌 浆管路 系统 阻力 , 保 证实 际 的灌浆 压力 。 6 当采 用桩 身钢 管进 行注 浆时可 通过 其底 部进 行一 次或多 次 灌 浆。 也可 以将 桩身钢 管加 工 成花管 进行 多次 灌浆 ,或 采用花 管及 特殊 阀门 的分 段灌浆 。 9.4.7 注浆 钢管 桩钢 管的 连 接应采 用套 管焊 接, 焊接 强度质 量要 求应 满足 有 关 技术标 准要 求。 9.4.8 桩顶 与基 础的 连接 设 计、施 工及 整个 工程 质量 验收 应 符合 有关 标准 规范 的 规定 。 70 10 检验 与监测 10.1 一般规定 10.1.1 地基 处理 的试 验阶 段、 施工 过程 以及 完成 后 , 应 进行 地基 处理 检测 。 为设计 提供 依据 的 试验应 在设 计前 进行 。 10.1.2 地基 处理 的检 验要 求宜根 据工 程重 要性 、 工 程地质 情况 、 处理 方法 等 综合确 定 , 应 选择 浅层、 深层 结合 的多 种方 法综合 检测 ,并 应符 合先 简后繁 、先 粗后 细、 先面 后点的 原则 。 10.1.3 应 调查 、 收集 被检 测工程 的岩 土工 程勘 察资 料、 地基 基础 设计 及施 工 资料 , 了 解施 工 工 艺 和施 工中出 现的 异常情况 等。 应根据 调查 结果和检 测目 的,选 择检 验 方法, 制定 检测方 案。 10.1.4 地基 处理 工程 宜在 加固前 、 加固 后分 别 对原 地基土 和桩 体 (或 置换体 ) 、 桩间 土 ( 或 夯 间土) 进行 检测 。 10.1.5 水 泥土 搅拌 桩、 砂 石桩、 旋喷 桩、 夯 实水 泥 土桩、 灰土 桩、 柱 锤冲 扩 桩、 土桩 等 方法 处 理 后的 地基按 复合 地基进行 检测 ;预压 、换 填、强夯 、 注浆 、压 实、 挤密 等方 法处 理后的 地 基按 天然地 基进 行检测; 对 水 泥粉煤 灰碎 石桩、 树 根桩 、混凝 土桩 等刚性桩 应按 单桩进 行检测 。 10.1.6 应 根据 检测 目的 合 理选择 检测 方法 。 检测 内 容宜包 括地 基承 载力 、 变 形参数 、 复合 地基 增 强体 的施工 质量 评价。检 测方 法可选 择平 板载荷试 验、 钻芯法 、静 力触探试 验、 动力触 探 试验 、标准 贯入 试验、波 速测 试等。 复合 地基载荷 试 验 可用于 测定 承压板下 应力 主要影 响范围 内复 合土 层的 承载 力 。 10.1.7 工 程验 收检测 静载荷 试验最 大加 载量不 应小于 设计承 载力 特征值 的2 倍。 为设计 提供 依 据的静 载荷 试验 应加 载至 破坏 。 10.1.8 工 程验 收 检 测应 在 竖向增 强体 及其 周围 土体 物理力 学指 标基 本稳 定后 进行, 地基 处理 施 工完毕 至检 测的 时间 间隔 可根据 工程 特点 具体 确定 , 对砂 土地 基, 其间 隔时 间 不宜少 于 7d , 对粉性 土地 基不 宜少 于 14d , 粘 性土 地基 不宜 少于 28d ; 竖 向增 强体 的检测 宜在 施工结 束 28d 后进行 。 10.1.9 检 测抽 检位 置应 按 下列情 况综 合确 定: 1 同 类地 基的 抽检 位置 宜 随机均 匀分 布 , 检测 结果 应具代 表性 ; 2 设 计认 为重 要部 位; 71 3 局 部岩 土特 性复 杂可 能 影响施 工质 量的 部位 ; 4 当采 用两 种或 两种 以上检 测 方法 时, 应根 据前 一 种 方 法的 检测 结果 确定 后一 种 方法的 检测位 置; 5 施 工出 现异 常情 况的 部 位 。 10.1.10 检 测数 量应 根据 场地复 杂程 度和 建筑 物的 重要性 确定 。 2 对按天 然地 基进 行检 测的 人工地 基, 每单 位工 程的 检验点 不应 少 于 3 点,1000m 以上 2 2 2 工程 每 100m 至 少应有 一 点,3000m 以上 工程 每 300m 至少应有 一点 , 每 个独 立基础 下应 有一 点。对 复杂 场地 或重 要建 筑物地 基应 增加 检验 点数 ,检验 深度 应不 小于 设计 有效加 固深 度。 对按复 合地 基进 行检 测的 人工地 基, 复合 地基 承载 力检验 数量 应为 施工 总桩 数的 0.5% ~1% , 且每 项单 体工 程不应 少 于 3 点。 有单 桩 强度和 质量 检验 要求 时, 检验数 量应 为施 工总桩 数的 0.5% ~1% , 且不应 少于 3 根。 对于 大 型工程 则应 按单 体工 程的 数量或 工程 的面 积 确定检 验点 数 。 10.2 检 验 10.2.1 换 填垫 层 和 压实 地 基 的工 程验 收检 测应 采用 静载荷 试验 并结 合静 力触 探试验 、轻 便 2 触探试 验或 标准 贯入 试验 等方法 进行 。 载 荷试 验的 压板面 积不 宜小 于 1m 。 10.2.2 预 压处 理地 基的 工 程验收 检测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1 应 对预 压的 地基 土进 行 现场载 荷试 验 、 原位 十字 板剪切 试验 、静 力触 探试 验和室 内 土工试 验 ; 2 对 以稳 定性 控制 的 重要工 程, 应在 预压 区内 选择有 代表 性地 点预 留孔 位,对 加载 不 同阶段 和真 空预 压法 在抽 真空结 束后 进行 原位 十字 板剪切 试验 、静 力触 探试 验和取 土进 行室 内试验 ; 3 在 预压 期间 应及 时 整理沉 降与 时间 、孔 隙水 压力与 时间 、位 移与 时间 等关系 曲线 , 推算地 基的 最终 变形 量、 不同时 间的 固结 度和 相应 的变形 量, 预压 后消 除的 竖向变 形和 平均 固结度 应满 足设 计要 求。 10.2.3 强 夯地 基的 工程 验 收检验 应采 用载 荷试 验、 静力触 探试 验、 标准 贯入 试验、 十字 板 剪切试 验、 圆锥 动力 触探 试验、 多道 瞬态 面波 法等 多种原 位测 试方 法和 室内 土工试 验进 行 综 合检验 。 强 夯置 换后 的地 基承载 力检 验除 应采 用单 墩载荷 试验 检验 外, 尚应 采用动 力触 探等 方法查 明施 工后 土层 密度 随深度 的变 化, 对饱 和粉 土地基 可采 用单 墩复 合地 基载荷 试验 。 强 2 夯地基 或强 夯置 换地 基载 荷试验 的压 板面 积不 宜小 于 4m 。 10.2.4 挤 密地 基 的 工程 验 收检测 应采 用 静 载荷 试验 、 标准 贯入 试验 、 静 力触 探试验 或动 力触 探 72 试验等 方法 进行 。 10.2.5 砂 石桩 的 工 程验 收 检测 , 对桩 体可 采用 动力 触探试验 方法 进 行; 对桩 间土可 采用 标 准贯入 试验 、静 力触 探试验 、动 力触 探试 验 或 其他 原位测 试方 法进 行 , 检测 位置应 在等 边三 角形或 正方 形的 中心 。 承 载力检 检测 应采 用单 桩 复 合地基 或多 桩复 合地 基静 载试验 方法 。 10.2.6 水泥 土 搅拌 桩 、 旋 喷桩、 夯实 水泥 土桩 、灰 土桩的 工程 验收 检测 可 成 桩后 用 双管 单 动取样 器分段 钻 取芯 样作 抗压强 度试验 和 桩身 标准 贯入 试 验; 承载 力检 测应 进行单 桩载 荷试 验、单 桩或 多桩 复合 地基 载荷试 验。 10.2.7 注浆 加固 工程 竣工 验收检 测应 根据 设计 提出 的要求 进行 ,对 于设 计明 确提出 承载 力 要求的 工程 ,应 采用 载荷 试验进 行检 验; 若无 特殊 要求时 可选 用标 准贯 入试 验、静 力触 探试 验或轻 便触 探试 验对 加固 地层进 行检 测。 对注 浆效 果的评 定应 注重 注 浆 前后 数据的 比较 ,以 综合评 价注 浆效 果。 10.2.8 水 泥粉 煤灰 碎石 桩 、树根 桩等 刚性 桩的 工程 验收检 验 应 进行 基桩 桩身 完整性 和单 桩 竖向承 载力 检测 ,以 及单 桩或多 桩复 合地 基载 荷试 验。 10.2.9 处 理地 基的 静 载 荷 试验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 1 进行 单桩 或复 合地 基 静 载荷试 验前 ,应 采用 合适 的检测 方法 对复 合地 基竖 向增强 体 施工质 量进 行检 验 ; 2 单桩 和复 合地 基平 板载 荷试验 应符 合本 规范 附 录 A 的 有关 规定 。 10.2.10 钻 芯法 检测 应符 合下列 规定 : 1 应采 用单 动双 管钻 具,并 配备 相应 的孔 口管 、扩孔 器、 卡簧 、扶 正 器 及可捞 取松 软渣 样的钻 具。 混凝 土桩 应采 用金刚 石钻 头, 水泥 土桩 可采用 硬质 合金 钻头 。钻 头外径 不宜 小于 101mm 。混凝土芯 样直 径 宜不小 于 80mm ; 2 钻芯 孔垂 直度 偏差 应不大 于 0.5% , 应使 用扶 正器等 确保 钻芯 孔的 垂直 度; 3 水泥 土桩 钻芯 孔宜 位于 桩半径 中心 附近 ,应 采用 低转速 ,采 用较 小的 钻头 压力; 4 对桩 底持 力层 的钻 探深 度应满 足设 计要 求, 且不 宜小 于 3 倍 桩径 ; 5 每回 次进 尺宜 控制 在 1.2m 内; 6 抗压 芯样 试件 每孔 不应 少于 6 个, 抗压 芯样 应采 用保鲜 袋等 进行 密封 ,避 免晾晒 ; 7 其他 要求 应符 合现 行国 家有关 标准 的规 定。 10.2.11 动力 触探 试验 应 符合下 列规 定: 1 动力 触探 包括 圆锥 动力触 探和 标准 贯入 试验 , 可 用于 散体 材料 桩 、 柔 性桩 、 桩 间土 检测 , 重型动 力触 探、 超重 型动 力触探 可以 评价 强夯 置换 墩着底 情况 ; 73 2 触 探杆 应顺 直, 每 节触探 杆相 对弯 曲宜 小 于 0.5% ; 3 试验时,应 采用自由 落 锤,避免锤击 偏心和晃 动 ,触探孔倾斜 度不应大 于 2% ,每贯入 1m ,应将触 探杆 转动 一圈 半; 4 当采 用动 力触 探试 验结 果评价 复合 地基 竖向 增强 体的施 工质 量时 , 宜对 单 个增强 体的 试 验 结果 进行 统计 评价 。评价 竖向 增强 体之 间土 体加固 效 果 时, 应对 动力 触探试 验结 果按 照设 计 单位 工程 进行 统计 ,需要 进行 深度 修正 时, 修正后 再统 计。 对设 计单 位工程 某一 土层 ,应 采用平 均值 法计 算各 个检 测孔的 试验 结果 的代 表值 (提出 异常 值) , 然后 利用 该土层 各孔 的 代 表值计 算该 土层 的标 准值 。 5 其他 要求 应符 合现 行国 家有关 标准 的规 定。 10.2.12 当 发现 检测 数据 异常或 对检 测结 果有 怀疑 时,应 查找 原因 ,必 要时 重新检 测。 10.2.13 当 对检 测结 果有 异议时 ,应 在原 试验 点附 近重新 选点 进行 验证 检测 。验证 检测 的抽 检数量 宜根 据实 际情 况确 定。 10.2.14 当 检测 结果 不满 足设计 要 求 时, 应进 行扩 大抽检 ,扩 大抽 检的 数量 宜按不 满足 设计 要求的 检测 点数 加倍 扩大 抽检。 10.3 监测 10.3.1 地 基处 理工 程的 质 量 应进 行 全 程的 监测 。 施 工过程 中, 应有 专人 或专 门机构 负 责 工程监 测,施 工 过 程中必 须随时 检查施 工 记录 和计 量 记录 ,并按 照规 定 的施 工工艺 对 工序 进 行质量 评定 。 10.3.2 对 粉质 粘 土 、 灰 土 、 粉煤 灰和 砂石 垫层 的监 测 可选 用环 刀法 、 贯 入仪 、 静力 触探 、 轻 型 动 力触 探或 标准 贯入 试验 等 方法 进行 ;对 砂石 、干渣 垫层 的监 测 可 采 用 重型动 力触 探 方 法进 行 。并 均应 通过 现场 试验以 设计 密实 度指 标所 对应的 贯入 度为 标准 检验 垫层的 施工 质量 。密 实度指 标也 可采 用环 刀法 、灌砂 法、 灌水 法或 其 它 方法检 验。 10.3.3 土工 合成材 料垫 层应 对基 底清理 、材 料铺放方 向、 材料的 接缝 或搭接、 材料 与结构 物的 连接、 回填 料及 其压 实度 、压重 和保 护层 等 进 行监 测 。 10.3.4 碾压 施工 宜进 行 沉 降量 、 压 实度 、 土 的物理 力学参 数 、 层厚 、 弯沉 、 破碎状 况等 的监 测 。 10.3.5 对堆 载预压 工程 ,在 加载 过程中 应进 行竖向变 形量 、水平 位移 及孔隙水 压力 等项目 的监 测 。真 空预压 应进 行膜下真 空度 、地下 水位 、地面沉 降、 深层竖 向变 形、孔隙 水压 力等项 目的监 测。 真空 预压 加固 区周边 有建 筑物 时, 还应 进行深 层侧 向位 移和 地表 边桩位 移 监 测 。 10.3.6 夯实 法 应进 行 夯 击 次数 、 夯 沉量 、 隆起 量、 孔隙水 压力 等项 目的 监测 。 对 强夯 置换 尚应 进行置 换深 度 的 监测 。 10.3.7 挤密 地基 、灰 土桩 和柱锤 冲扩 桩应 对桩 间土 和桩体 的干 密度 进行 监测 。 74 10.3.8 挤密 砂石 桩施工 应 对密实 电流 、留 振时 间和 填料量 进行 监测 。 10.3.9 水泥 土搅 拌桩 、夯 实水泥 土桩 、旋 喷桩 施工 应对水 泥用 量、 桩长 等进 行监测 。 10.3.10 注 浆加固 施工 应对 水泥 用量、 注浆 压力、注 浆流 量、注 浆孔 深、注浆 顺序 等项目 进行 监测。 10.3.11 水 泥粉 煤灰 碎石桩 、树 根桩 等刚 性桩 施工 应 对桩 长、 桩身 试块 抗压强 度、 桩位 偏差 等 进行监 测。 10.3.12 对 强夯 、 振 冲、 夯 扩、 挤 密、 注浆 等施 工可 能对周 边环 境及 建筑 物产 生不良 影响 时, 应 对施工 过程 的振 动、 水压 力、地 下管 线、 建筑 物沉 降变形 进行 监测 。 10.3.13 大 面积 填方 、 填 海 等地基 处理 工程 , 应 对地 面沉降 进行 长期 监测 , 直 到沉降 达到 稳定 标 ; 施工过 程中 还应 对土 体位 移、孔 隙水 压力 等进 行监 测。 75 附录A 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要点 A.0.1 本试 验要 点适用 于 单桩复 合 地 基载 荷试 验和 多桩复 合地 基载 荷试 验。 A.0.2 复合地基载荷 试验 用于测定承压板下应力主 要影响范围内复合土层的 承载力 。复合地 基 载 荷试 验承压 板应 具有足够 刚度 。单桩 复合 地基载荷 试验 的承压 板可 用圆形或 方形 ,面积 为 一根 桩承担 的处 理面积; 多桩 复合地 基载 荷试验的 承压 板可用 方形 或矩形, 其尺 寸按实 际桩数 所承 担的 处理 面积 确定 。 桩 的中 心( 或 形心) 应 与承压 板中 心保 持一 致 , 并与荷 载作 用 点相重 合。 A.0.3 试验 应在 桩顶设 计 标高进 行。 承压 板底 面以 下宜铺 设 100 ~150mm 中、 粗砂 垫层( 桩身 强 度高时取 大值) 。 如采用 设 计垫层 厚度进 行试验 ,对 独立基 础和条 形基础 应采 用设计 基础宽 度,对 大型 基础 有困 难时 应考虑 承压 板尺 寸和 垫层 厚度对 试验 结果 的影 响。 试验标 高处 的试 坑宽 度和 长度不 应小 于承 压板 尺寸 的 3 倍 。 基准 梁及 加荷 平 台支点( 或锚 桩) 宜设在 试坑 以外 ,且 与承 压板边 的净 距不 应小 于 2m 。 A.0.4 试验 前应 采取试 坑 内的防 水和 排水 措施 , 防止 试验场 地地 基土 含水 量变 化或地 基土 扰动 , 影响试 验结 果。 A.0.5 加载 等级 可分 为 8 ~12 级。 最大 加载 压力 不 应小于 设计 要求 承载 力特 征值 的 2 倍。 A.0.6 每加一级荷载前后 均应各读记承压板沉降量 一次,以后每半个小 时读 记一次。当一小 时 内沉降 量小 于 0.1mm 时,即可加 下一 级荷 载。 A.0.7 当出 现下 列现象 之 一时可 终止 试验 : 1 沉 降急 剧增 大, 土被 挤 出或承 压板 周围 出现 明显 的隆起 ; 2 承 压板 的累 计量 已大 于 其宽度 或直 径 的 6% ; 3 当 达不 到极 限荷 载, 而 最大加 载压 力已 大于 设计 要求压 力值 的 2 倍。 A.0.8 卸载级数可为加载 级数的一半,等量进行, 每卸一级,间隔半小时, 读记回弹量,待 卸 完全部 荷载 后间 隔三 小时 读记总 回弹 量。 A.0.9 复合 地基 承载力 特 征值的 确定 : 1 当 压力 —沉 降曲 线上 极 限荷载 能确 定, 而其 值不 小于 对 应比 例界 限 的 2 倍 时, 可 取比 例界限 ;当 其值 小于 对应 比例界 限 的 2 倍 时, 可取 极限荷 载的 一半 ; 2 当 压力 —沉 降曲 线是 平缓的 光滑 曲线 时, 可按 相对变 形值 确定 ; 1) 对砂 石桩 、 振 冲桩 复合 地基或 强夯 置换 墩: 当以 粘性土 为主 的地 基, 可取 s/b 或 s/d 等 于 0.015 所 对应 的压 力(s 为载荷 试验 承压 板的 沉降 量;b 和 d 分 别为 承压 板宽 度和直 径) ; 当 以 粉土或 砂土 为主 的地 基, 可取 s/b 或 s/d 等于 0.01 所 对应的 压力 。 2) 对土 挤密 桩、 石灰 桩或 柱锤冲 扩桩 复合 地基 , 可 取 s/b 或 s/d 等于 0.012 所 对应的 压力 。 对灰土 挤密 桩复 合地 基 , 可取 0.008 所对 应的 压力 。 76 3) 对水泥粉煤 灰碎石桩 或 夯实水泥土 桩复合地 基, 当以卵石、 圆砾、密 实粗 中砂为主 的 地基 , 可 取 s/b 或 s/d 等于 0.008 所对 应的 压力 ; 当 以 粘性土 、 粉土 为主 的地基 , 可取 s/b 或 s/d 等于 0.01 所对 应的 压力 。 4) 对水 泥土 搅拌 桩或 旋喷 桩复合 地基 ,可 取 s/b 或 s/d 等于 0.006 所 对应 的压 力 。 5) 对有经验的 地区,可 按 当地经验确 定相对变 形值 。对变形控 制严格的 工程 也可按设 计 要求的 沉降 允许 值作 为相 对变形 值。 6) 复合 地基 荷载 试验 ,当 采用承 压板 边长 或直 径超 过 2m 的大承 压板 进行 试 验时,b 或 d 按 2m 计。 按相对 变形 值确 定的 承载 力特征 值不 应大 于最 大加 载压力 的一 半。 A.0.10 试验 点的 数量 不 应少 于 3 点 , 当满 足其 极 差不超 过平 均值 的 30%时, 设 计时 可取 其平 均 值 为复 合地基 承载 力特征值 。 工 程验收 时应 视建筑物 结构 、基础 形式 综合评价 ,对 于独立 基础, 桩数 少 于 5 根 或条 形基础 , 桩 数少 于 3 排时 应取最 低值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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