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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2024-03-28 | 阅:  转:  |  分享 
  
致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广大居民朋友:近来,全国各地燃气事故逐渐高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有效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各位居民在燃气使用
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 购买选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使用带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国家明令淘
汰的或达到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及连接软管。2. 使用燃气的房间应打开门窗,保持通风。做饭、烧水时要有人照看,避免汤水沸溢造成火灭
漏气。使用完燃气后,应关闭灶具开关及钢瓶角阀或灶前阀门。离家外出、睡觉前、见到停气通知时,须检查表前阀和灶前阀是否关好。3. 经常
检查厨房燃气胶管是否有老化、松脱现象,用户可用肥皂水检查设备连接处是否漏气,发现异常要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更换,严禁使用明火
试漏。4. 不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禁止私自拆改燃气表。应使用有效期不少于8年的专用燃气软管连接气瓶与
灶具,两端紧固。5. 积极配合燃气公司对户内外燃气设施的检查、维护、抢修等工作。施工作业前签订燃气保护协议,制定防范措施。6. 餐
饮等行业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建议居民家中安装燃气自动报警器,及时发现和处置燃气泄漏事故。7. 发现燃气泄漏时,要迅速关闭气源
,打开门窗通风,不触动电器开关或使用明火,迅速远离危险位置,到户外拨打燃气公司服务热线,严重的拨打“119”电话报警求助。如发现有
人中毒,应立即将其移至空气流通处平躺,呼吸新鲜空气,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8. 不包裹燃气表、热水器等燃气设施及附属管道,禁止在
燃气管道及设施周围和上方私自搭建,捆绑、悬挂无关的物品、加装门锁、缠绕电线等。严禁在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杂物,放置、使用易燃易爆
、有腐蚀性物品,严禁在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就寝及使用其它明火设施。9. 居民用户、餐饮服务场所、单位食堂严禁使用50kg以上的钢瓶作
为烹饪热源;就餐区域禁止存放液化气钢瓶。使用两个以上不足50kg罐装液化石油气,要分散使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10. 不加热、曝
晒、摔砸、滚动或者倒置燃气气瓶,禁止用气瓶倒灌燃气或者倾倒气瓶内残液,或者用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公共
安全,只有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正确地、规范地使用燃气,才能让燃气更好地去造福人民。天津市北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北辰区供
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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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汇文聚智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