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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中国近代史期末论文3篇
2024-04-03 | 阅:  转:  |  分享 
  
大学中国近代史论文篇一:《浅析李鸿章在洋务运动中的功与过》

摘 要: 李鸿章是中国近代社会颇有争议的政治人物之一。他一方面推行洋务运动,图谋富强,促进了中国近代化事业的起步,备受当时国内的关注,名噪一时。另一方面,他效忠清王朝,代表清政府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一贯坚持妥协政策,对外签订了许多不平等条约,大肆出卖国家主权,民族利益,而成为中国近代的一大卖国贼。

关键词: 李鸿章 洋务运动 近代化 时代的悲剧

一、李鸿章的发迹

李鸿章(1823—1901)晚清重臣,洋务派地方代表。字少荃,安徽合肥人,道光进士。1838年,年幼的李鸿章随父李文安入京,拜殿试进士曾国藩为师,九年以后,他殿试高中钦点翰林。1851年,太平天国金田起义爆发,他由文臣而至六部拜卿相的仕途被打乱了,历史却另外安排了他的发迹之路。1853年4月同乡刑部侍郎吕贤基上书咸丰帝自请回乡编练团勇,以靖国难,邀李鸿章协办。李鸿章从此走上了从军旅生涯中谋进身之阶的道路。1856年怀才不遇的他改投恩师曾国藩湘军大营,迈出了人生辉煌的第一步。

在曾国藩的精心培育和教诲下,李鸿章稳健持重,老成世故。1861年,为兼顾东南,保有上海这个重要的通商口岸,实现东西夹击江浙太平军的战略意图,曾国藩派李鸿章渡江北上入淮,编练淮军。1862年4月,李鸿章率淮军由安庆乘英国轮船到上海,与外国侵略者华尔组建的洋枪队守上海,不久攻陷苏州、常州。在平息东南太平军中战功显赫,升任江西巡抚。1865年署任两江总督,镇压捻军。1870年由曾国藩推荐,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掌握军政、外交大权。在汉族官僚势力三大核心人物中,曾国藩无意权柄、离位又早逝;左宗棠经营西北,苦于国难,到处消防救火,湘军被遣散,远戍边疆而势微。唯李鸿章淮军一支独大,成为大清的擎天支柱、国之藩篱。这样,他也走上了自己人生的最高峰。

二、李鸿章是洋务运动的先觉者和旗手

19世纪40年代,林则徐、魏源提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想,腐败的清朝的统治者没有付诸实践,直到19世纪60年代清政府在内忧外患的困境下,慈禧为巩固自己的统治,挽救清朝危机,图谋富强,支持洋务派。洋务运动在中央以奕、文祥为代表。地方大吏有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人,而经营时间最长,兴办洋务事业最多,贡献最大的则是李鸿章。其当时被誉为“中国第一人”。欧洲雕塑家把李鸿章称为中国的格兰斯顿,并列为“世界三大伟人”。

李鸿章是洋务派中最先从行动上向西方学习的人。1862年,他率淮军赴上海与外国侵略者华尔组建的“洋枪队”共同镇压太平天国,叹于洋武器之威力,惊呼“真神技也”,视为“攻城利器”。他认识到中国兵器不如人,必须引进西洋武器。“我能自强则彼族不敢妄生觊觎,否则后患不可思议也”。自此立志自强创办中国人自己的兵工厂。

洋务运动初期,以创办军事工业为主。先后创建20多所兵工厂,其中最有示范性和实力的是江南制造局、金陵机器局、福州船政局,除左宗棠创办福州船政局外,其余三大兵工厂由李鸿章创办或接办。他一声创办的江南制造局,“光觅巧匠,讲求制器及制器之器,击锐催坚”实力最雄厚,能够仿制洋枪、洋炮,制造的无烟火药达到了世界水平,也能造轻吨的轮船或军舰。“西学为用”以蒸汽机为动力的机器生产完全代替了手工劳动,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根本标志。李鸿章是使中国发生这种转变的第一人。

洋务运动后期,为解决军事工业存在的资金、燃料短缺、交通运输等困难,李鸿章又率先创办民用企业辅助军事工业。他创办的著名企业有上海轮船招商局、平矿务局、上海织布局和漠河金矿。李鸿章创办的民用企业,充实了军费加强了近代国防建设,又一定程度上抵制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如上海轮船招商局,使“内江外海不利,不致为洋人尽占”三年的时间,外轮损失一千三百多万两白银,美国旗昌行因不堪索赔,被招商局兼并。中国资本挫败洋商,当时被视为“创见之事”。

1874年,清政府讨论海防问题中,李鸿章强调应“中外一心,坚持必办,力排浮议,力久不懈,百折不回”。清廷委任他为北洋大臣筹建海军。1885年他建立海军部,1888年创办北洋海军(近代第一支海军)。中国有海无防的格局被他打破(成为中国海军近代化的创始人)。此外,为辅助军事工业、民用工业的发展,李鸿章又力主革新,认为科举制度之弊,“沉浸于章句小楷之积习”,“所用非所学,所学非所用”,难以培养人才。他积极兴办新式学堂,派遣留学生,翻译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建设了近代教育的新风气。

李鸿章在当时国势衰弱、时政紧张、人才缺乏的困难形势下,坚持兴办洋务,是中国近代化事业的开路先锋。

三、李鸿章身负晚清的重大罪过,是时代悲剧的缩影

李鸿章不能超越他的时代界限和阶级局限,他和中兴诸臣虽然力挽狂澜,挽救清王朝,却无法实现真正中兴。清廷昏庸无能,腐朽衰败;慈禧专政,势奢极欲,纲纪败坏;而皇帝羸弱,拘谨怯弱;官吏贪赃枉法,醉生梦死的现实条件下,李鸿章只能同流合污,尸任素餐,俯仰之间,惟慈禧马首是瞻,消磨锐气。在列强的淫威之下,李鸿章的治国安邦策略,捉襟见肘,漏洞百出。李鸿章自戏为清朝“糊裱大匠”。

在国事的战与和中,左右摇摆,乞求圆满解决之策。中法战争中,李鸿章奉行妥协。投降路线,不可与欧洲列强轻言战事。这与慈禧害怕战事会危机自己的统治地位不谋而合。把中国的胜利作为与法国外交求和妥协的资本,“以胜求和”,签订《中法新约》,致使中国不败而败。甲午中日战争爆发前,慈禧害怕战事破坏自己的六十大寿,指示李鸿章不可再生事端,以和为主,李鸿章又对日本妥协投降,奉行“避战求和”的政策,寄希望于英、俄“调停”,又命令清军“先定守局,再图进取”。贻误战机,朝鲜战事连连失利,战火延及中国,辽东一役,今昔淮军已成为朽木不堪一击。黄海大战后,李鸿章极力夸大战后损失,采取“保船避战”,命令北洋舰队躲入威海卫军港,不许巡海迎敌,“如违令出战,虽胜亦罪”。日军围攻威海卫,李鸿章下令不准出战,北洋舰队被困港内,坐以待毙,全军覆灭。北洋舰队的灭亡宣告洋务运动的彻底破产。战争中,李鸿章把北洋舰队视为私产和个人升官发财的资本,再加上慈禧的牵制,没有把北洋舰队作为捍卫国家的利器。甲午战争后李鸿章受清廷委派,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事隔七年后,又受清廷支派签订《辛丑条约》。李鸿章和他的主子慈禧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的进程。李鸿章是公认的清国忠臣,他所从事的一切政治活动均以维护清朝为准绳。同时,他实际上处于“弱国外交”的尴尬境地,被逼出卖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助纣为虐,罪责难逃。他和他效忠的清廷成为千夫所指的罪人,被牢牢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遭受永世唾弃。

四、结语

梁启超在《李鸿章传》中写道:“敬李鸿章之才,惜李鸿章之识,悲李鸿章之遇”,以中国当时的国势,“内治不修,实则外交无可辩之理,虽才干倍于李鸿章者,其对外之策,国不及不隐忍,迁就于一时也”。李鸿章身处既要忠于朝廷,又不能得罪洋人的夹缝中,推行社会改革,客观上促进了中国近代化的发展。同时长期的“弱国外交”尴尬境界,使他无法在日本、西方列强面前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利益,抱憾终生。李鸿章的个人悲剧正是清政府的衰败、中国封建制度日趋没落的缩影。至于李鸿章个人无论如何作为都无法改变清朝覆灭的命运。

参考文献:

[1]雷颐.李鸿章与晚清四十年.

[2]夏东元.李鸿章与洋务运动.

[3]梁启超.李鸿章传.

[4]人教版教参.中国近代史上册

大学中国近代史论文篇二:《试论从戊戌变法到清末新政的教育改革》

摘要:本文分别从科举制的改革与废除、学堂建设、近代教育管理机构的形成三个方面阐述从戊戌变法到清末新政的教育改革以及它们之间的密切联系。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政的教育改革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共同奠定了中国近代化教育的基础。

关键词:戊戌变法;清末新政;教育改革

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政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社会转型期间的两次变革,都是清政府在内忧外患的形势下为维护统治而实行的改革,两次改革虽然都不可避免地走向了失败,但它们对教育改革的意义却异常深远,不仅动摇了封建教育体制的根基,而且共同奠定了中国近代教育的基础。

目前对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政教育改革的研究很少注意到二者的内在联系,更没有把两次教育改革当成一个整体综合论述,这是欠妥当的。两次教育改革虽属两次不同的历史改革,但应该注意到两次改革内在的关联性。两次教育改革的传承性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分别论述:

一、科举制――从改革到废除

科举制自隋代产生以来,在维护封建统治上的确发挥过巨大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科举制日渐成为教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桎梏,一方面科举制内在矛盾重重,另一方面它总是与近代中国的民族危机和社会危机纠缠在一起,成为社会发展的拦路虎与社会改革的焦点。

戊戌变法废除八股制是近代科举制改革的第一步。1898年6月23日,光绪帝下令废除八股制,改试时务策论。诏书指出“近来风尚日漓,文体日敝……若不因时变通,何以励实学而拔真才?”因而要“自下科为始,乡、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向用《四书》文者,一律改试策论。”[1]至此,以八股取士为主的科举制遭到了一次严重的否定,科举制的根基开始动摇。

随着戊戌变法的失败,经济特科被废除,八股制又重新恢复。但“民智已开,不可遏抑”,历史发展的潮流却无法阻挡,顽固派无法取消由此而产生的教育改革思潮,这为清末新政时期科举制的废除,资本主义教育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入侵后,面临空前的统治危机,清政府颁发“变法”上谕,实施新政。科举制的废除经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废除八股取士及停罢武科考试。1901年8月,清政府颁发上谕“自明年始……不准用八股程式”[2]至此,八股取士制彻底废除。第二,递减科举取士名额。1904年1月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呈《奏请递减科举注重学堂折》,建议“从下届丙午科起,每年递减中额三分之一”[3]。清政府批准了这个奏议,并付诸实施,科举取士的名额大大减少了。第三,停止科举。1905年9月,袁世凯、赵尔巽等封建大臣奏请停止科举,清廷迫于形势,诏准“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4]。科举制正式废除。

从戊戌变法到清末新政,科举制度经历了从改革到废除的过程。综合分析两次改革,应该认识到科举制从改革到废除是一脉相承的。二者的密切联系具体体现在:戊戌变法对八股制的废除虽然更多地存在于理论层面,在实践上并没有走远,但它的重要性在于“开启民智”的重大历史作用。这之后,虽然八股制暂时恢复,但新式教育已深入人心,以科举制为代表的旧式教育在人们心中已趋向破产。

二、兴学堂――从点到面

学堂的兴建与科举制的改革与废除是密切相关的,科举制改革得越彻底,新式学堂兴建的数量越多,相反,新式学堂的兴建也会加速以科举制为代表的封建教育体制的崩溃。在封建教育体制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的同时,新式学堂必然会走向繁荣。

早在戊戌变法之前的维新运动中,维新派就积极提出创办新式学堂的理论并付诸实践。如:1891年康有为在广州创办“万木草堂”,1894年严复在北京创办“通艺学堂”等。百日维新期间,光绪帝曾颁布上谕,“将各省府厅州县现有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堂”,并设立了各种专门学堂,如铁路学堂、矿务学堂、农务学堂、华侨学堂等。特别是1898年光绪帝下诏筹建的京师大学堂,是我国第一所国立正规大学,也是我国近代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

清末新政期间,新式学堂大量设立。1901年9月慈禧太后在西安颁发兴学诏书指出“除京师已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山东巡抚袁世凯立即遵办,并呈奏山东学堂事宜及试办章程。此后,各省争相仿效,中国一时出现了兴建新式学堂的热潮,特别是1905年科举制被废除之后,新式学堂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建立,完成了由点到面的分布和转变,并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学制。

纵观从戊戌变法到清末新政的学堂建设,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具体而言有以下两点:第一,从戊戌变法到清末新政,新式学堂由点到面。从戊戌变法到清末新政,新式学堂的数量大大增加,据当时的学部统计,1907年各省有学堂37888所,学生1024988人。1908年学堂数达到17995所,学生数1300739。一年当中学堂增加26.7%,学生增加26.9%。第二,从戊戌变法到清末新政,中国近代学制从形成逐渐走向成熟。1898年,清政府初步建立了高等学、中等及小学三级学制,是近代学制的雏形。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钦定学堂章程》,即“壬寅学制”,是中国颁布的第一个现代学制。 1903年张百熙、张之洞重新拟定了《奏定学堂章程》,即为“癸卯学制”,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并经法令正式公布在全国实行的学制,与戊戌变法时期初步形成的三级学制一脉相承,共同奠定了我国现代教育体制的基础。

三、 教育行政机构的出现与形成

戊戌变法之前,清政府并没有专门主管教育的机构,全国学务由礼部、国子监、翰林院及各省学政分别掌管。戊戌变法时创办的京师大学堂不仅是全国的高等学府,而且是全国教育的最高行政机关,各省大学堂均属大学堂掌管,可见戊戌变法时期的教育行政机构并没有从学堂中独立出来,还有待完善。

清末新政时期的教育行政机构逐渐完善。1901年在京师大学堂的基础上特设管学大臣,由张百熙充任。管学大臣既是京师大学堂的校长,又是全国教育行政机关的长官。1903年张之洞奏请专设学务大臣,于是改管学大臣为学务大臣,京师大学堂另设总监督。1905年科举制废除之后,学堂大量建设,山西学政宝熙上折奏请设立学部,经政务处及学务大臣议复,遂下谕批准设立。1905年12月,在旧有的国子监基础上学部正式成立,统辖全国学务。至此,教育行政机构逐渐从学堂中独立出来,并且形成了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的教育行政机构。

综上所述,从科举制的改革到废除,从新式学堂初步建立到大量建立,从中国近代教育行政机构的出现与形成,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政的教育改革一脉相承,共同推动了中国教育近代化的进程。把戊戌变法与清末新政的教育改革当成一个整体看待,就更易于全面把握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教育发展的状况,更易于理清中国近代教育的发展脉络。(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陈学恂著《中国近代教育大事记》,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年

[2]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

[3]朱有《中国近代教育学制史料》,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

[4]梁启超《戊戌政变记》,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

[5]陈景磐编《中国近代教育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

[6]张彬、周谷平编《中国教育史导论》,南京: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

[7]毛礼锐、沈灌群主编《中国教育通史》(第四卷),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年

[8]孔祥雷《论清末新政中的教育改革》,载《历史研究》2007年第1期





大学中国近代史论文篇三:《近代中国国内公债史》

【 内容 提要】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关于近代 中国 内债史的 研究 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 问题 ,主要有四:(1)迫切需要对近代中国内债问题作一个系统、专门的研究,使相关的专著能早日面世;(2)必须 联系近代中国的 政治 、 经济 和军事的 发展 来研究近代中国内债;(3)应该拓宽近代中国内债史的研究领域,深化研究的层面;(4)应运用 现代 公债 理论 来 分析 近代中国内债史,为今天国债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鉴。

【摘 要 题】近代经济史

公债问题,是近代中国经济史上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对1949年以前历届政府的财政、 金融 和 社会 经济 影响 至深。对近代中国的外债(国外公债)研究,学术界开展得较早,中外学者关注较多,至今已是硕果累累。比较而言,对近代中国的内债(国内公债)研究相对缺乏,系统、专门的研究尚不多见。有鉴于此,本文拟对20世纪近代中国内债史研究的学术演变作一回顾,并对未来内债史研究的发展趋势作一展望,以期对近代中国内债史研究有所推动。

一、概念的厘清

按照公债经济学的界定,公债是指"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运用国家信用方式,向国内外投资者所借的债务"[1](p.97),作为一种财政范畴,公债的产生要比 税收晚些。现代意义的公债制度是在封建社会末期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而出现的。在最早出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意大利产生了近现代意义上的公债。到了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的扩大,使得政府的财政支出急剧膨胀,只能通过大量发行公债筹集资金,以弥补财政赤字,公债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帝国主义阶段,国家的职能空前扩大,国内外战争和经济危机频繁发生,财政危机接踵而至,公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规模越来越大,制度日趋健全,公债已越来越成为各国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重要工具。

公债按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按发行地域划分,可以分为国内公债和国外公债。政府在本国的借款和发行的债券为国内公债,发行对象是本国的公司、 企业 、社会团体或 组织以及个人。发行和偿还用本国货币结算支付,一般不会影响国际收支;政府向其他国家的政府、银行或国际金融组织的借款,以及在国外发行的债券等,为国外公债,外债的发行和还本付息都要使用外汇。按发行债券的政府级别分类,可分为中央公债和地方公债。中央公债是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公债,地方公债是由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统一的国家预算使得国家政权是作为一个整体出面借债的,从而使中央公债等同于国债。而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来看,由于地方财政独立于中央财政,因而可以较为严格地区分中央公债和地方公债,地方公债虽然是整个公债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是"国债"。总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明确规定,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一律不得发行公债,而在资本主义国家,"公债"包括"国债"和"地方债"两个组成部分。当然,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也将可能出现地方公债。除上述划分?方法?外,还可从其他角度分类,如按发行期限,可分为短期公债、中期公债和长期公债;按公债计量单位,可分为实物公债和货币公债;按公债举借的方法,可以分为强制公债、爱国公债和普通公债;按有无利息和利息支付方式划分,可分为有息公债、有奖公债;按公债是否可以自由流通划分,可分为上市公债和不上市公债,等等。

为了更好地把握本文的研究对象,还有必要对"公债"、"内债"及"外债"等几个相关的概念再作一些说明。"公债"与"内债"、"外债"的共同点是三者都是债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当政府向国内的个人和单位举债时,既产生"公债",也产生"内债",即此时的公债就是内债。同样,当政府向国外的政府、银行、企业和私人借入债款时,此时产生的公债也就是外债。可见,任何一项公债不是属于内债,就是属于外债,公债就是整个社会的债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从严格的 科学 定义上看,又不能仅将公债称为"内债"或"外债"。因为"内债"这一概念既包括政府举借的国内公债,也包括私人、单位所举借的内债。同理,"外债"内涵也是由国外公债和国外私债两部分共同组成的,只有在一个国家仅存在公债而无私债的条件下,国内公债才能称为"内债",国外公债才能称为"外债"[2](p.264)。当然,在文章概念明确的情况下,也可简称国内公债为内债,国外公债为外债,如本文在某些地方使用的那样。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严格意义上将"公债"与"内债"、"外债"区分开来。

综上所述,结合近代中国公债史的具体情况,本文所说的"公债"或"内债",是指近代中国历届中央政府所举借的、或者是经中央政府认可的由地方政府举借的国内公债。它既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公债,也应涵盖铁道部、 交通 部和建设委员会等中央其他部门发行的所有内债;既包括公开发行的以公债票、国库券形式出现的债项,还包括以 合同、契约等形式出现的各种债务。

二、国内公债研究的学术史回顾

与近代中国的外债产生早于内债相适应,我国近代外债史的研究也较早就已经展开了。早在20世纪20年代,一些学者利用有关部门整理外债资料之便即已开始了相关研究。对近代中国内债史进行专门研究的首推贾士毅。他利用任政府财政金融官员之便,搜集了大量的内外债资料,写成《国债与金融》一书。该书对内外债"现时"性状况说明、描述多,分析则比较浅显,不过基本勾画出了中国近代内外债的面貌以及相关的财政金融关系[3],为后人提供了研究基础。贾士毅在稍后出版的《民国财政史》中,以一编(第四编《国债》)的篇幅,按财政部经管的长期内债与短期内债、农商部内债与交通部内债、地方内债、整理国债、偿还国债的顺序,对自清末至民国5年(1916)的国内公债进行了较为翔实的沿革描述和分析[4]。至于民国5年以后的国内公债情况,贾士毅在《民国续财政史》第四编《公债》中已有赓续。该书以北洋时期的公债状况为沿革,以国民政府时期的公债概要为"现情",对自1917年至1931年的国内公债务债项进行了逐项罗列,条分缕析,以为后人借鉴[5]。贾土毅的这两部著作,资料翔实,面面俱到,确是研究近代财政史和公债史的必备之书。与此同时出版的,还有两本影响较大的研究中国内债的小册子,一本是千家驹的《中国的内债》,一本是王宗培的《中国之内国公债》。在具体的研究中,千家驹把自民国元年(1912)以来的中国内债作了一个 历史 的考察和整理;对南京国民政府发行的10亿多元公债的用途作了分析;阐述了发行公债对中国的金融及国民经济的影响[6]。而王宗培对民国20年来的内债资料采用 统计方法,就发行额、现负额、用途、担保、还本付息等项,分类汇编成八章,并附债券发行之成本 计算 及国债投资之利益计算两章,是一本较完备的可资财政研究者和国债投资者 参考 的书[7]。这一时期其他有关内债问题的专著和资料尚有徐沧水的《内国公债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23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研究科编的《内国公债要览》(上海商业储蓄银行,1930年)、《我国发行内国公债史略》(上海太平洋书店,1929年)等等。

以上是专论中国内债问题的,此外,在当时有关中国财政问题的论著中,大都辟有专门章节来阐述公债问题,如朱契和叶云龙的同名专著《中国财政问题》,都或多或少地谈到了民国以来的内债。

在20世纪30年代研究内债问题的 论文中,较有代表性的有余英杰的《我国内债之观察》、尹伯端的《从公债的作用形态说到中国的公债政策》、郑森禹的《整理公债与当前的恐慌姿态》、杨荫溥的《新公债政策之检讨》等。余英杰主要从政府的立场、财政概况、金融状态以及交易供求之关系等方面分析了当时债市高涨的原因[8](pp.77-85);尹文则从公债的学理上入手(如公债的作用、形态等),来探讨、评价中国近年来的公债问题,对国民政府的公债政策进行了批评[9](pp.23-32);郑森禹也认为,南京政府成立以来的公债政策"摧残国民经济、影响产业的深重,岂是一二语所可形容",1936年初发行的统一公债与复兴公债虽然挽救了当时财政的总崩溃,但也只能是挖肉补疮的"消极的救急剂,前途还是很危险的"[10](pp.57-67);杨荫溥的文章通过对南京政府过去公债政策的回顾,认为当时实行的新公债政策,是"在吾国现在 环境下……比较适当之步骤",但能否完全实现,"全在当局之善为措置"[11](pp.1-26)。

抗战期间,军费开支剧增,而增税缓不济急,国民政府为解决战时财政的极端困难,在举借外债的同时,还发行了大量国内公债,使战时国债问题的讨论成为?热点。较有代表性的文章有:放钧的《我国之国债问题》(《中国经济评论》1939年第11期),王丕烈的《我国战时的内债与外债》(《政治建设》1940年第3期),慕公的《战时国债之动态》(《商业月报》1940年10月)(注:参见张侃《中国近现代外债制度的演变》,厦门大学人 文学院历史系博士论文,2001年11月,第2页。),郑孝齐、朱嵩岳的《战时国债之统计分析》(1943年12月),尹可权、刘凤公的《我国战时公债》(1945年)。郑孝齐、朱嵩岳的文章认为,战时国债发行不多,销售亦不畅,故其收入在国库收入中并不重要,平均每年占百分之一左右,主因为物价上涨而公债利率太低之故[12](p.322)。尹可权、刘凤公认为,我国八年来所发行内债共有15种,其中法币内债占12种,债额达100200万元,外币内债2种,即英金2000万镑,美金2亿元。但战时内债自抗战第二期开始,销路渐成问题,直接向国民推销之数不多,大多向银行抵押,造成通货贬值,公债平衡财政赤字之作用也因之大减[12](p.375)。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债司为纪念孔祥熙就任财政部长十周年,于1943年11月发行了《十年来之公债》的小册子,对国民政府1933-1943年间的公债政策进行了较详细的叙述,该书虽然不乏对孔祥熙的溢美之词,但其中的一些材料和统计数字对我们今天研究战时公债还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的[13]。

抗战胜利后,因内战的全面爆发,经济建设未能如人民所期望的那样顺利展开,而是通货恶性膨胀、物价高涨、 工商业凋敝,这引起了当时经济、金融界人士的忧虑,希望通过研讨民国经济史以对起衰振敝、救国裕民有所裨益,银行周报社和中国通商银行分别借成立30周年、50周年之际,就民国以来的财政、金融、水利、交通、农工和矿商发展情形,写成《民国经济史》和《五十年来之中国经济》。两书都有关于中国公债的 专题,分别为邬志陶的《民元来我国之公债政策》和陈炳章的《五十年来中国之公债》。邬志陶通过对民元以来我国公债政策三个阶段的回顾,认为自民元至1937年,公债在我国财政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而抗战发生后因受经济环境所限,公债在我国战时财政中的作用已无足轻重[14]。陈炳章则利用曾任财政部公债司司长的便利,比较完备地搜集了自前清至战后的中国公债资料,分五个时期进行评述。陈炳章认为,无论是中国的内债、外债还是庚子赔款,都是由内忧外患而起的。民国成立后,因军阀内战连年,举债愈滥,债信愈堕;至国民政府成立,因筹措军需、办理善后以及经济建设等不得不大量发行公债,以资因应;而抗战以后所举之国债,为数较巨,但因战区扩大,货币贬值,终难实收宏效;抗战胜利后,各地政局未定,灾患频仍,对于推销公债有很大不利影响[15]。此外,贾德怀的《民国财政简史》和马寅初的《财政学与中国财政问题--理论与现实》对中国的内债史都有详略不等的描述。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前的内债资料整理和研究尚称不上完善,时人的研究主要是分段性和专题性的,缺乏对近代中国内债问题作整体性研究的成果。

新中国成立后直至20世纪80年代末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近代中国的内债问题一直没有引起学术界应有的重视。有关研究仅有千家驹主编的《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年)》(注: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财政经济出版社1955年版,中华书局1984年新版。其中"代序"《旧中国发行公债史的研究》一文,另刊于《历史研究》1955年第2期,又以《论旧中国的公债发行及其经济影响》为题. 发表于《文史哲》1983年第6期。)、任静吾的《十年内战中蒋党政府的公债与经济垄断》(注:参见《光明日报》1953年9月19日所载。)和肖灼基的《四大家族的公债投机活动》(注:参见《光明日报》1965年9月13日所载。),除此之外的其他研究成果寥寥无几。即使在经济史、财政史和金融史的教材、著作中对这方面的内容有所涉及,论者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也大都把旧中国内债作为"四大家族"残民以逞、盘剥民众的发财工具进行批判,未能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结论也时有失之偏颇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开始恢复国债发行,运用公债(包括内债与外债)工具为改革开放、推进四化建设服务。这引起了学术界对公债问题的极大兴趣,有关的研究成果如雨后春笋,纷纷出现。与此相联系,近代中国国内公债史研究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并有了较快发展,这首先体现在有关研究资料的大量刊布上,如:(1)《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这是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就该馆馆藏历史档案中具有一定史料价值的资料编辑而成的一套综合性档案资料汇编,共分五辑,其中第三辑、第五辑分别是《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注: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的《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第5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2000年版。)。在第三辑《财政》分册中,辑录有北洋政府时期的内债、外债档案资料,是研究1912-1927年间中国内债的重要参考资料;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三)辑录的是南京国民政府前十年的内外债档案资料,包括"国民政府筹借整理内外债方针政策与组织机构"、"内债"、"外债"、"内外债整理概况"和"附录"五部分;第五辑第二编《财政经济》(二)辑录的是国民政府抗战时期的内外债档案资料,内容涉及内外债概况、中央公债、地方公债和外债等情况;第五辑第三编《财政经济》(一)辑录的是国民政府崩溃时期的内外债档案资料,内容涉及内债的发行及偿还等情况。(2)《金城银行史料》。该书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辑录了金城银行从1917年创立起到1952年为止的有关资料。可供本专题参考的主要是"经营公债有利可图"、"金城银行公债库券明细表"、"公债买卖投机实例"、"以公债为押品进行放款"等有关内容[16)。(3)《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选编,辑录的主要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金融货币的有关档案 文献 、报刊资料,但对研究近代中国内债也有较大帮助[17],儿(4)《民国外债档案史料》。共12卷,由财政科学研究所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虽然名为"外债档案史料",但第二卷的有关内容如"1928-1945年财政状况"、"整理内外债委员会"、"抗战时期的债务状况及处置"、"1945-1949年的财政及债务状况"等,对内债研究也有重要参考价值[18]。此外,可供本专题研究参考的相关性资料还有很多,恕不一一列举。

学者们在充分利用上述资料的基础上,对近代中国内债史的研究开展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但在这一阶段的初期,论者仍或多或少地受传统观点的影响,较多地强调旧中国内债的破坏性和腐朽性,如有学者认为,"中国近代的国内公债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政权维护其反动统治的财政支柱之一","中国近代的国内公债作为一种历史陈迹还保留着它的丑恶形象"[19](pp.58-63)。具体到对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国内公债的评价,认为"国民党政府发行内债,并不像资产阶级学者所说的是''被迫的''、''克制的''、''建设性''的借贷,而是直接用于内战、不遗余力对人民残酷的掠夺。"[20](p.39)但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学者们得出的结论也逐渐趋向比较客观和公允。

如金普森、王国华在其连续发表的《南京国民政府1927-1931年之内债》和《南京国民政府1933-1937年之内债》两篇文章中,一方面对国民政府战前十年的内债政策给予了积极的评价,指出"南京国民政府十年的内债政策,从债务结构、债务信用、发行条件和债务用途的前后发展看,是有进步的,比较成功的","巨额内债的发行与流通对南京政府的生存、稳定、统一是至关重要的,这种稳定和统一,对于中国后来顺利地进入抗战并最后取得胜利,是有积极意义的";另一方面,也指出了其阶级局限性:"内债收入中相当大的部分被用于内战、剿共的军费开支上,很少重视经济发展,这既有当时的实际困难,又是由南京政府的阶级本性决定的。"[21](p.88)学者们在评价国民政府的战时公债政策时,能坚持辩证唯物的历史主义的方法论,认为:"战时国民政府财政极端困难,借公债筹款情有可原,内债也的确在抗战财政中起了一定的作用。与此同时,也应该指出,由于国民政府不能真正做到''有钱出钱'',反而是''有权者发财'',它的财政政策包括公债政策又是失败的。"[22](p.87)对此,赵兴胜也认为,国民政府的战时募债活动在一定时间、一定限度内筹集了经费,支持了抗战。但由于公债政策运用上的非持续性、推销上的强制性、摊派的不公平性和偿还上的欺骗性,就总体而言,国民政府的战时公债政策是算不得成功的[23]。值得一提的是,吴景平在其最近发表的长篇论文《近代中国内债史研究对象刍议--以国民政府1927年至1937年为例》中,站在更高的角度提出了关于旧中国内债史研究对象问题的若干思考[24],对学术界的影响较大。

这一时期的公债史研究较有代表性的论文还有:王国华的《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内债研究》(杭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0年),单宝的《北洋军阀政府的公债》(《史学月刊》1987年第1期),张生、康勇的《从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公债发行看上海资本家和国民党政权结合的原因》(《陋铭理论家》1990年第1期),周育民的《试论息借商款与昭信股票》(《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朱英的《晚清的"昭信股票"》(《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6期),邓宜红的《试析1935年以前中国银行对待政府内债态度之演变》(《民国档案》1993年第1期),等等,不一一赘述。

三、21世纪近代 中国 国内公债史 研究 发展 趋势展望

自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关于近代中国内债史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本 专题的研究打下了基础,但与此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 问题 和薄弱之处,只有克服了这些问题之后,近代中国内债史的研究才能更上一个层次。

首先,正如吴景平指出的,虽然绝大部分中国近代史、 现代 史教材和作为断代史的中华民国史著作,以及相关时段的 经济 史、 财政史、 金融 史教材和专著都涉及到内债问题,其中有些著作还做了专题性述评,但对近代中国内债问题作系统、专门的研究尚不多见。就整体性观照的成果而言,仅有千家驹主编的《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迄今为止尚未见有以近代中国内债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教材和专著问世"[24](p.175)。这与近代中国内债在整个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重要地位是不相称的,需要广大史学 工作者作出辛勤劳动,使研究近代中国内债方面的专著早日面世。

其次,应按照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 建筑辩证关系的基本原理,把近代内债放到当时的 政治 、经济、财政大背景下考察,避免就债论债的倾向。在以往的研究中,学界偏重对近代中国历届政府所发债项、总额的考证, 影响 到研究工作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内债史往往要对许多债项进行梳理和 统计,才能得出相关结论,这是必要的,但仅仅如此是不够的,必须把近代内债放到近代中国乃至整个世界政治、经济和军事的发展中去研究,通过对政治、经济的研究来判别内债的性质和作用,找出近代中国内债与完全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内债及 社会 主义类型的内债的不同特点。比如,近代中国内债在维护历届政府统治方面的财政支柱性作用、近代中国的内债以非生产性用途为主、近代中国内债在促进银行业畸形发展方面的作用、近代中国历届政府的内债大都债信不佳,等等。总之,只有 联系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情况来研究近代中国内债,才能揭示出近代中国内债的运行机制,才能通过对内债的研究去认识近代中国社会的发展 规律 。

第三,应拓宽近代中国内债史研究的领域,深化研究层面。内债史的研究范围不应仅限于发行条例所提到的方面,还需要注意研究对债款的实现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因素。作为内债史的研究对象,不仅应包括公开发行的公债库券,还应包括非公开发行的直接借款和以债券抵押借款;应搞清所论及债项的直接举借主体,把该时期经政府批准或授权的由各直属部门和各机构出面举借的各债项都考虑在内;要从债权方角度出发,研究金融业对待内债问题的态度;要通过研究起中介作用的团体和机构,来考察某一时期内债问题的特殊性,等等,从而拓宽内债问题研究领域[24](p.187)。同时,还应关注内债关系的延续性和阶段性,把与债项各要件有区别但又密切相关的内债风潮和内债整理问题列入研究范围。如对北洋时期的1921年内债整理案和国民政府时期的三次公债整理(1932年公债整理案、1936年"统一公债案"、1943年省债整理案),需从整理的背景、整理的过程和对整理案的评价等各方面进行系统、细致的专题 分析 和研究。此外,还需要开展比较研究,如对近代中国内债前后各阶段进行纵向的异同比较,对同一阶段的内债和外债进行横向比较,还可以把同一阶段的中国内债与外国内债进行比较,以探寻近代中国内债运行的规律性。若从更广的视角考察,还应对下列问题引起关注:如北洋政府遗留未清偿的对内债务,对南京国民政府的内债政策究竟有何影响;历届政府所发行的各项债券的上市情况、某一债券的上市与日后行情等,是如何影响到现有其他债券行情,进而影响到以后发行的;公债库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关系;如何评价地方借款与中央借款的关系;金融业对政府借款与对 工商业放款的比较;政府当局的内债政策与金融工商界有关主张的交互影响[24](p.187),等等。在掌握史料和搞清事实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究,无疑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内债史的研究领域,有助于构建较为完整和 科学 的内债史研究体系。

第四,如何运用现代公债 理论 来分析近代中国内债史,为今天国债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鉴,是本专题研究中亟待加强的一个课题。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把公债政策的运用作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步骤,国债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从1998年开始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使得我国连续四年保持着较高的借债速度;1998年发行国债3811亿元,1999年为4015亿元,2000年则达到4657亿元,2001年为4604亿元。国债余额也由1998年底的7770亿元增至2001年底的 18 700亿元[25]。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阴影中,中国经济近几年能始终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国债可谓功不可没。据统计,1998年国债投资项目带动经济增长1.5个百分点,1999年带动2个百分点,2000年带动1.7个百分点,2001年带动1.8个百分点。

但在国债规模急剧扩大的情况下,我国的债务风险也在逐渐增加,因此,如何根据中国的国情把握适度的国债规模,建立合理的国债结构,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是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必须面对的问题,如果能将中国近代国内公债的发行、偿还、整理、交易和 管理等内债运行基本规律阐述清楚,辨别其中的利弊得失,就可以对中国今天国债政策的制定起到宝贵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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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吴景平.近代中国内债史研究对象刍议--以国民政府1927年至1937年为例[J].中国社会科学,2001,(5):175-187.

[25]新华社.朱镕基总理答中外记者问[N].浙江日报,2002-0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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