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从用户的角度看两部制热价收费的本质张雨适前言采暖是建筑能耗,建筑节能起决定性作用是业内共识。我国热改在建筑节能方面技术路线正确、方法 成熟,成果显著。如公布了节能建筑标准,既有建筑、老旧管网、小区进行了节能改造,推行了一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方法;在收费方面 ,暗补变明补成功软着陆等,为采暖节能减排碳达峰都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多方面主导的热企由“面积计量”到所谓“热计量”的收费改革却问题不 少,举步维艰。“一户一表”的“技术路线存在问题”,损失严重,不能说是成功的。但收费改革毕竟不是热改的全部,建筑节能才是重点,热改的 成绩还是主要的应该肯定的。企业收费改革的源动力应该是热企不是表企或其他企业,改革的“鞋”也是穿在热企的脚上,合不合脚他们最清楚。热 企收费改革虽然受到多方面的干扰,走了一些弯路,但仍排除了各方面的干扰,企业的专业精神为热企的技术进步做出了很大贡献,无论是专家、企 业、用户没有人对两部制电价的计量及收费理论与实践提出质疑,但两部制热价主导的“计量”和收费的理论受到质疑、实践遭遇“尴尬”,造成重 大的已经不可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事关热企收费改革的导向和技术路线,事关热企的可持续发展甚至是命运,值得深刻反思和深入探讨。01两部 制电价(简称D)与两部制热价(简称R)的本质区别1.1定义D: 基本电价(或容量电价)(非计量收费)+电量电价(计量收费)解读: 两部制电价收费是将与用电量对应的电量电价收费与容量(或最高用电量)对应的基本电费结合起来决定电费的制度。R: 面积(或容积)热价( 计量收费)+热量热价(计量收费)权威解读:“两部制热价是分别制定基于热的计量热价和面积或容积的基本热价”(见《中国供热价格形成与调 整的研究》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建设部建筑节能中心 二00七年六月)。计量学理论认为,面积或容积与热量都是导出量。面积或容积热价 是以面积(容积)为单位计价,基本量为长度,单位为“米”。热量热价是以热量为单位计价,基本量为温度,单位为k。计量学理论不难证明,单 位不同,基本量不同。面积(容积)热价收费与热量热价收费应是两个不同的计量收费模式,把面积或容积热价人为定义为热量热价的基本热价、固 定费用等,热量热价定义为变动费用,似有不妥,理论有瑕疵,有偷换概念嫌疑。经济学理论认为,无论是热量热价还是面积或容积热价都包含固定 费用和变动费用,且同一企业两种不同收费模式的固定费用与变动费用是一样的,只不过是一个按面积(容积)分摊总费用,就是按面积(容积)收 费,一个按热量分摊总费用,就是按热量收费。面积(容积)热价不是热量热价的基本热价,更不是热量热价的固定费用;热量热价也不仅只是变动 费用。 1.2技术路线D: 一户一表收费→一户一表的两部制电价收费。在一户一表按用电量收费的基础上实行仍以一户一表为主的两部制电价 收费。根本目的是针对工业用电大户的调控措施。其他用户尤其是居民用户仍是按用电量收费,不实行两部制电价。R: 面积收费→一户一表→两 部制热价收费。在按面积收费的情况下,针对居民住宅楼用户,试图用面积收费起决定性作用的两部制热价,实现所谓的一户一表,按用热量收费。 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一户一表。1.3收费办法D :100%的电量电费+基本(容量)电费两种费用之和即为用户的全部电费。R: x%面积 收费+y%热量收费(x、y不确定),同时,还要由面积收费的多少决定多退少补或多退少不补(补不补不确定)。最后是“权威”拍板:30% 面积收费+70%的热量收费是“热计量收费”,其他的都不是。退和补不补的事没说。权威解读:“大部分城市规定计量收费热费面积上限。供热 计量收费后热费如果超过面积热费,则不用补交计量热费和面积热费的差额。如果计量热费低于面积热费,则供热单位应退还用户计量热费和面积热 费的差额”,简称为“多退少不补”。后来有的又取消上限,加了“多退少补”(见《供热计量收费问题分析》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建设部推 进供热体制改革办公室)。成为一费两制,补不补不确定。1.4可操作性D: 操作方便简单可靠。R: 收费办法繁杂,两种热价的百分比分配 、“补”与“不补”都存在不确定性。缺乏可操作性,是两部制热价难以推行的主要原因之一。1.5适用对象D: 工业耗电大户。两部制电价在 理论、技术、收费方法成熟可靠的状况下,仍然是只对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工业用电大户主动采取的调控措施。R: 所有多户住宅 楼的居民用户。两部制热价是在理论有瑕疵,技术、收费方法不成熟,没有“一户一表”状况下,试图通过推行两部制热价实现“一户一表”,但不 是按用热量收费,而是按两部制热价收费,是不是热计量收费缺乏论证。1.6基本属性D: 电量电价、阶梯电价、分时电价包括两部制电价收费 的主体仍是依据按用电量计量收费,共同突出的特征是计量的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具有计量和计量收费的基本属性。说白了就是完整保留了按 用电量计量收费那一部分。R: 名义上是热计量收费,但对收费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是面积计量收费。同时采用面积、热量两种不同的计量收费模 式,单位不统一,使问题复杂化。受户间传热的影响,多户住宅楼分户热计量量值的“准确性可靠性”遭质疑,违背了《计量学》、“计量法”计量 应“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规定。两种计量收费的百分比分配、“补”与“不补”等难以科学论证,只靠“权威”一锤定音,缺乏理论依据, 难以形成共识,补与不补是面积收费的多少起决定性作用,与计量学理论相悖。是否具有计量和计量收费的基本属性值得商榷。1.7公平性D: 计量量值准确可靠,是公平交易的可靠保证。用多少电花多少钱体现了公平交易原则,适用于所有用户。R:受户间传热影响,多户住宅楼分户热计 量量值不准确不可靠,无法保证公平交易。“用多少热花多少钱公平合理”是伪命题,一样的用热量花一样的钱得不到一样的温度(或舒适度),不 能体现公平交易原则,反而使采暖不公平制度化合法化。《暖通空调》杂志专家认为“采暖热计量收费无法回避温度的不公平性”,是专业的符合客 观规律的。虽然公平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绝对公平,但本来可以回避的不回避,还利用规则制定权甚至动用法律人为制造不公平,就是滥作为,与 社会主义价值观相悖。1.8节能原理及方法D: 用户用电是否节能的关键一是用电器具是否选择能耗低的节能器具;二是用户“人走灯灭”的操 作。开关“关”表计为零,实际电耗也是零。而上述行为完全由用户自主决定。即用户的行为对节能起决定性作用。R: 第一采暖是建筑能耗。 业内专家认为,建筑节能至少应占采暖节能潜力的93%,是采暖节能的重中之重。第二行为节能包含企业行为与用户行为。企业行为节能要远大于 用户行为节能的作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巡视员、研究员周宏春指出:“加强供热系统改造产生的节能量,将远比安装热计量表 所产生的节能量大”系统节能,包括管网节能、促进技术进步,加强管理等企业行为实现的节能,应占行为节能份额大部分,远高于用户的行为节能 的份额,企业行为节能搞的越好,用户行为节能的空间越小。相对于前两者之和,用户行为节能的潜力份额有限,作用几乎是微乎其微。宣称用户行 为节能达20%、30%甚至是“巨大”显然缺乏科学依据,无底线的夸大了用户行为节能的作用。严重误导了热企收费改革的大方向,把热企收费 改革带进了“死胡同”。第三采暖是建筑能耗。采暖节能主要是取决于建筑的保温性能及与建筑相关的环境因素等。用户“人走灯灭”式操作不一定 节能。如用户关栓,表计为零,热耗不一定是零。关栓后室温下降,起码是继续消耗蓄热。理论上室温下降1℃消耗(流失)的热量与上升1℃所需 要的热量相等。第四采暖“人走灯灭”式的操作,室温下降,破坏了用户间热平衡,此时关栓户不仅消耗自身的蓄热,还消耗从邻户传递过来的热。 所以,采暖“人走灯灭”式的操作是否节能,节能多少?必须要进行严谨的论证和实事求是的验证,不能先入为主,更不能胡编乱造。专家张锡虎等 人理论论证与实践验证,关栓户仍消耗正常采暖70%的热量。(1)上述事实证明,采暖是建筑能耗,一是要看建筑整体是否节能了,二是要看换 热站是否节能了,不能只看户表。受户间传热的影响,用户表计热量少不一定是节能,仅凭表计少就退费,表计多就补钱的科学性合理性遭质疑,也 是两部制热价难以推行的重要原因。1.9实践效果D: 简单方便实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专家企业用户均认可。政府不操心,企业热心 、省心,用户满意不闹心。R: 专家、企业质疑,一直存在争议,政府操心,企业闹心、不热心,用户“不叫好”。安装100亿热计量装置直到 全部超过使用期报废,并没有真正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案例,人民日报2013年是用“尴尬”来描述推行两部制热价收费的场景。02原住建部提 出假计量收费的概念“假计量收费”的概念是在原住建部文件中提出的。相关内容如下:“第四是''假计量收费’。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要求两部制热 价中按面积收取的基本热价比例为30%,有些城市却实行50%或者更高。从表面看,这些城市是在进行供热计量收费,但是计量热价比例占总价 的比重较低,大部分热费还是按照面积计收。这完全是“狸猫换太子”的欺骗做法,是对供热计量收费和节能减排意义的歪曲理解”。(见 住建部 文件《 明确工作重点 全面落实供热计量收费》2011年10月31日)不难看出,叙事与“五十步笑百步”故事相关。跑五十步和跑百步的逃 兵只是量变,本质都是逃兵。按面积收费是50%或更高与面积收费是30%或更少没有本质区别,50%或更高是假计量收费,是狸猫换太子,3 0%或更低的狸猫还是狸猫,同样是狸猫换太子,是假计量收费。都是对供热计量收费和节能减排意义的歪曲理解。不可能把“狸猫”随意换个概念 ,穿个马甲,就能变成太子。03专家对于试图通过两部制热价实现“一户一表”的评价3.1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江亿教授指出:“我国热改 的技术路线存在问题,一户一表的既定方案不能调动用户与供热部门的积极性”(2)。3.2当年为国家建设部专家委员会供热专家组成员的清华 大学教授石兆玉说:“对于热量表法,我不赞成在全行业内百分之百的进行强行推广(3)。3.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巡视员、 研究员周宏春指出:“两部制(热价)”收费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计量收费,也有媒体呼吁解决供热收费“烂尾工程”、应“准确评价供热计量改革 的节能作用”、“供热计量改革受到的阻力主要来自热属性和建筑物方面”、“居民对热计量收费制度实施效果并不叫好”、“加强供热系统改造产 生的节能量,将远比安装热计量表所产生的节能量大”、“对《节约能源法》中‘分户计量和收费制度’进行第三方评估,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 《节约能源法》中的相关制度进行修改,而不应强制推进‘只有卖热表的企业得到好处’的热计量收费制度,以调动相关各方积极性,真正起到供热 节能、改善民生的作用”(4)。3.4《暖通空调》杂志专家:“关于供热计量以及根据计量收费的问题,本来没有多少技术含量和深奥的道理, 非专业人士也能懂得和切身体会到”。“由于官员的“政绩”需要和若干部门的商业利益等复杂原因,热计量(收费)这个误区一直被大力推行,大 概要等到若干年后,历史才可能会根据实践得出劳民伤财的结论”。并很专业的指出:“热费封顶违背客观规律、行为节能没有巨大作用、热计量收 费无法回避温度的不公平性、值班温度节能来自于实践摸索、‘全面取消按面积收费’是伪命题等,都是当今大家开始认识到,却都回避不谈的真知 灼见”。3.5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张锡虎等在?《从“计量”到“收费”的若干深层次问题》中指出:“不能简单仿效水、电和燃气的计量收费”。 要“纠正对采暖系统需要采用“人走灯灭”方法进行“行为节能”的片面宣传”(1)3.6一位热企专家用亲身遭遇“热计量收费”尴尬局面的经 历现身说法:“我在xx市领教了,(热)计量收费,上班全关阀,下班开阀就投诉,全城投诉”。应该就是“对采暖系统采用“人走灯灭”方法进 行“行为节能”的片面宣传造成的后果。也应该就是在居民住宅楼实行一户一表,按用热量(实际是两部制热价)收费大概率出现的场景。无论是对 企业还是用户都应该是灾难性的,关系到热企及集中供暖能否可持续发展和命运,应该引起高度重视。04两部制热价收费问题的本质由两部制热价 定义的所谓“计量”及所主导的“计量收费”,与依据《计量学》和我国《计量法》定义的“计量”及所主导的“计量收费”有本质区别。因此不能 单纯看作是一般意义的价格和收费,而是事关热改的导向和技术路线等深层次问题;对两部制热价收费理论与实践的质疑,不能单纯看作是学术上、 技术上的分歧,而是要站在是否尊重法律(计量法等)、是否尊重科学(计量学等)的高度来认识;不能只在“百分比”、“退不退,补不补”等技 术层面上讨论表象问题,而是要从深层次的两部制热价收费是真还是假热计量收费的本质问题上来深入探讨。两部制热价颠覆了对计量学、建筑学、 物理学、数学、经济学、和计量法等一些重要概念、规则和法律的认知,危害当今,后患无穷。国内、历史、国际影响深远,不容小觑。05对两部 制热价收费即所谓“热计量收费”的深度思考5.1不难看出,两部制热价与两部制电价有本质区别。多户居民住宅楼到底能不能实现“一户一表、 按用热量收费”,是二十年来争议的焦点,应从理论上实践上认真加以解决。一个并不复杂的问题,二十多年还没有结论,现在需要的是认真反思, 总结教训。5.2两部制热价问题的要害。5.2.1百分比问题。30%的狸猫+70%的太子≠太子是常识,同理,30%的面积收费+70% 的热计量收费≠热计量收费。无论百分之几的狸猫还是狸猫。5.2.2退与补不补问题。《暖通空调》杂志专家认为,“热费封顶违背客观规律” ,企业利益显然被侵犯;热费不封顶同样违背客观规律,顶底边、被关栓户尤其是孤岛户的权益严重被侵犯。所以,多退少补还是少不补都违背客观 规律,脱离了多户住宅楼用户是抱团取暖的实际。表计热量少就退费,是不是真节能需要论证验证,不能先入为主。对于为“一户一表”量身定制的 “两部制热价”收费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合法性应进行充分论证、深入探讨和第三方实事求是的评估。不能自己瞎忽悠,误导国家误导企业误导公众 。5.3计量本身不能节能。“供热计量的节能减排作用巨大,其节能效果甚至比正在推广的许多节能措施和节能工程的预计节能总和还要多”(见 住建部文件《 明确工作重点 全面落实供热计量收费》2011年10月31日 )是伪命题。但却成为采暖收费改革顶层设计的指导思想、理 论依据,并奉为圭皋,“当时甚至不允许出现任何反对的声音”——一位来自住建部的人士回忆说(信息来源:见《这项改革推行20年,投入超百 亿,专家却提议“停一停”?!”——中国源报2019-05-20 )。是我国热企收费改革步履维艰遭遇“尴尬”根本原因。事实是百亿的一 户一表安上了,没有看到“节能减排作用巨大”,巨大的损失倒是成为不可挽回既成事实。不许反对的科学是反科学,真科学是不怕反对的。何况“ 一户一表”、“两部制热价”是不是科学都值得商榷。采暖是建筑能耗,建筑节能是重中之重,用户行为节能的作用有限,没有“巨大作用”,不能 本末倒置,信口开河,满嘴跑火车。周宏春研究员提出应“准确评价供热计量改革的节能作用”的建议,应引起高度重视。不能被一些不靠谱的误导 忽悠进了死胡同。5.5《暖通空调》专家认为“全面取消按面积收费”(见 住建部文件《 明确工作重点 全面落实供热计量收费》2011年 10月31日)是伪命题。但却成为采暖收费改革“坚定不移”要实现的目标,且不准质疑。把热企收费改革带进了死胡同。5.6多户居民住宅楼 是抱团取暖,相对于用水、用电有其特殊性,不能像用水、用电那样“各玩各的”,不可能搞个性化,更不可能搞私人订制。无论是企业还是用户采 用“人走灯灭”、用户自主调节的调控方式后果都很严重,违背客观规律,脱离了采暖的实际。5.7采暖建筑与建筑群为一个单位(用户)所有的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单体别墅类用户,应实行一户一表,按用热量收费,因为可以忽略公平性。要不要实行两部制热价和实行什么 样的两部制热价应由专家论证提出方案.要经过实践验证,待技术、方法成熟再大面积推广,不能带病强制推行,拿企业、公众当小白鼠,让国家当 冤大头。5.8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巡视员、研究员周宏春明确指出:“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受到的阻力主要来自热属性和建筑 物方面”,说的很专业 。热计量收费改革的阻力不是来自地方政府,不是热企,更不是用户,不是江亿、石兆玉、张锡虎等那样的专家,也不是2 014年以后的发改委、住建部,不能出了问题谁都赖。是自己踢在“客观规律”的钢板上,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从时间线上看,人民日 报《供热计量收费遇尴尬》的报道是在2013年12月25日发布的,说明在此之前问题已经严重存在并暴露无遗。所以,热企收费改革出现问题 应该也不是2014年后住建部、发改委的责任,本来给后任留下的就是一个“烂尾工程”,让后任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说后任有问题,就是 拔蹶子的活没干好还惹一身骚,躺枪被甩锅。06 “错误的领导作风”是热企收费改革走了弯路的深层次原因原建设部原住建部专家委员会供热专 家组成员、?清华大学教授石兆玉暴露出鲜为人知的事实真相并提出尖锐地批评:“供热计量技术工作推广以来,领导部门下发的指导性文件,经常 出现不能切中要害,甚至存在基本专业知识的错误。这种现象的发生,说明不少领导部门在那里“闭门造车”,或者听命一些“忽悠专家”的忽悠, 而很少依靠真正懂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这些年来住建部供热专家组成员和全国供热协会的技术委员会,几乎是个摆设,很少有领导部门负责同志与他 们商量、探讨问题,甚至有的专家主动要求献策献计,也遭到拒绝。这种错误的领导作风必须改变。应该看到,真正了解供热计量技术中的关键技术 的,是那些真正懂行的专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可以使实际工作少走许多弯路”(5)。不得不承认,实际工作就是走了弯路,而且弯还不小, 石兆玉教授明确指出了为什么走弯路原因。如简直有点不靠谱的“供热计量节能减排作用巨大”论的“基本专业知识的错误”、“住建部供热专家组 成员和全国供热协会的技术委员会,几乎是个摆设”、“甚至有的专家主动要求献策献计,也遭到拒绝”的“错误的领导作风”、在同一文件中,还 出现“有些地方过于强调保障室内温度不低于18度,对低于18度的实行免费。表面上看,这是惠民的政策,其实是对供热计量的重要性认识不到 位,缺乏节能减排的大局意识。因为一旦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热用户有了调控温度的手段,许多居民尤其是一些在北方生活的南方人,会自愿将室内 温度降到18度以下。这样,供热计量收费的节能减排空间会更大。”的基本专业知识的错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都难以做到的事,用户轻而易举的 就做到了,不是忽悠是什么?!由于一些业内专家和企业的抗争,这事才不了了之,没有造成供暖收费改革更大的混乱。找一找2003年至201 3年末,原建设部、住建部有关的公开讲话、部文件类似的问题不少,都成为热企收费改革顶层设计的指导思想、理论依据,还“不允许出现任何反 对的声音”,一方面是“很少依靠真正懂行的专业技术人才”把他们拒之门外,另一方面却“听命一些‘忽悠专家’的忽悠”。对于热企收费改革的 大方向、技术路线、技术措施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热企收费改革,即由面积收费——两部制热价收费的改革,最大的问题不是损失了多少钱,而是 把理论搞乱了,把科研风气搞坏了,忽悠成凤,把供暖市场搞乱了,为害当今,后患无穷,才是最可怕的。石兆玉教授生前一直是国家建设部、住建 部专家委员会供热专家组成员,国家建设部供热测试中心技术顾问,中国城市供热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学会电路与系统分会图论与系统优 化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水、气、热工程)技术顾问等。是我国供热领域的权威专家。一个老知识分子、老专家能发出“这种错误 的领导作风必须改变”的呐喊,应该是到了忍无可忍的程度,遗憾的是并没有唤醒那些人,恐怕在去世时眼睛都难以闭上。石兆玉教授谈到这些问题 ,尤其是“错误的领导作风”,才是热企收费改革走了弯路的深层次原因。07结语7.1多户居民住宅楼采暖按用热量收费,全世界应该是都在“ 模石头”,没听说有真正过了河的。如果有必将会轰动世界。欧洲一些环保人士是最早提出热计量收费主张的,欧洲一户一表热计量收费主要是应用 于单户单体独立建筑的用户,占比并不高,只要忽略公平性,与水、电等计量收费一样,谁都会,没什么深奥的,用不着花一亿去研究。欧洲直到现 在多户住宅楼也没有一个国家全国都实行一户一表按用热量收费,没有我国一个县级市大的国家也没有做到。一些国家也搞出一些非热计量或不完全 是热计量的收费办法,如有的国家实行一楼一表,按面积分摊热量的两部制收费(不是两部制热价收费),本质还是按面积收费,只不过是范围大小 不同。如果这也就叫按用热量收费,直接把企业的总用热量按面积分摊给每个用户,“按用热量收费”不就妥妥完成了?实行一些没有计量学理论( 在我国还有《计量法》)支撑的一些办法的前提条件是企业、用户都认可,与馒头按个大米饭按碗卖的意思差不多,范围都不可能大。谁的权益受到 侵犯都干不成。如果企业、用户不认可,把非热计量收费或不完全是热计量收费的办法人为定义为热计量收费,与指鹿为马没什么区别,试图通过行 政手段强行推行,在哪个国家也行不通,合法性都值得怀疑,是不是有欺诈嫌疑值得深入探讨。在我国,那么多可以热计量收费的公共建筑却无人向 津,却总想在难以实行热计量收费的居民住宅楼做文章,有不给这些人家都安上热表誓不罢休的架势,根本原因就是这块蛋糕太大、肉太肥,何况还 有100个亿的人民币已经在眼前堆着,想不动心都难。至于是否真可行、真节能,一些人根本不在乎,先把100个亿拿到手再说,只能靠规则制 定权+忽悠。没有计量就没有科学,计量学本身也是科学的组成部分,计量和计量收费应有章可循,理论依据是《计量学》,法律依据是我国《计量 法》,不是拿个秤、安块表就是计量和计量收费。《计量法》、《计量学》不是橡皮泥,可以随意捏出各种自己所需要的东西。《计量学》和我国《 计量法》就是检验两部制热价是真还是假计量收费的标准。7.2两部制热价是《中国供热价格形成与调整的研究》的核心内容。《中国供热价格形 成与调整的研究》又是《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的科研资金为1800万美元,约一亿人民币。但研究成果的关键部 分如百分比、该不该退费,封不封顶即少补还是少不补,两部制热价是真还是假计量收费等至今还没有清晰的结论和严谨的论证,应该说是一个没有 完成的研究项目、“半拉子工程”。有的关键问题在试点企业已经暴露出来了。如用户热量表上“节能”,企业退了不少钱,但是,在换热站看不到 节能等。安装百亿的热计量装置除了一些试点单位(也不是全部)外,其余热企没有用过,成了摆设。后来,试点企业还有几个坚持按两部制热价收 费就不得而知。再后来热计量装置已经超过使用年限全部报废,再说是还按“两部制热价收费”就不怎么合法再不就是有人撒谎。至于有人说热表不 能用于收费还可以用于调控,热表与水表、电表一样,就是用于收费。可不可以用于调控先不说,新做的大褂不能穿了改裤衩不是创新。一个“半拉 子”所谓“研究成果”,多年前就在全国北方冬季采暖地区匆匆忙忙全面推广,还“不允许出现任何反对的声音”。企业、用户利益明显受到侵犯, 少数用户获得不当利益,出问题是必然不是偶然。7.3在热企改革过程中,如《暖通空调》杂志专家所言,一些人为了政绩、为了部门利益和群体 利益等“复杂原因”,“热计量(收费)这个误区一直被大力推行”。把“一户一表”当做“政治正确”的标签,把技术路线问题政治化甚至上升到 法律层面,营造出“一户一表”就是“节能减排”甚至是“基本国策”的氛围。违背客观规律,利用规则制定权、话语权等寻租,容易产生滋生腐败 包括学术腐败的土壤,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是一个值得警惕新动向,应高度重视。7.4热计量表合法使用年限一般为5--6年,安装百亿 的热计量装置早已全部报废,并没有实现两部制热价主导的所谓“热计量收费”,造成已经无法挽回的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是不争的事实。反腐这么多 年才收回几十亿,百亿的钱打了水漂应该是一个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历史影响甚至是国际影响的事件,切不可掉以轻心。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专 项评估,必要时应专案调查(百亿的安装费用、一亿的科研资金应进行审计),厘清事实真相,找出产生问题原因,落实责任,总结教训,无论是涉 及哪级政府、部门,还是企业,还是什么人,都要弄个明白。尤其是要搞清楚是2014年以前发改委、建设部住建部的问题还是以后两部委的责任 ,是不作为还是滥作为的问题,是“错误的领导作风”造成的失误还是违规违法问题,是专业知识匮乏还是利益驱动的问题等。要实事求是,是谁的 责任就应该追究谁。给国家一个交代,给人民一个交代,给历史一个交代,给后代一个交代。7.5如果如《暖通空调》杂志专家说的,那么多的问 题“都是当今大家开始认识到,却都回避不谈的真知灼见”,反映出的是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应该认识到过去热企收费改革忽悠成风的不良风气( 不是热企忽悠的)造成的恶劣影响已经外溢到相关科技界、学术界和高校,其负面影响产生的破坏作用造成的后果将难以想象,危害当今,后患无穷 ,应该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果真的要等到“若干年后,历史才可能会根据实践得出劳民伤财的结论”,将是我们这一代的悲哀。在问题没有搞清 楚,又没有新思路、新技术、新方法的状况下,继续强行推行“一户一表,两部制热价”收费应慎重再慎重,不是一个“确定基本热价比例”就能解 决的问题,造成百亿损失的“前车”在系统上已经全部报废成为摆设,还跟着原来的车辙走,必将重蹈覆辙,在同一个地方再翻一次车是大概率事件 。7.6应高度重视周宏春研究员“对《节约能源法》中‘分户计量和收费制度’(见《节能法第38条》)进行第三方评估,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 会对《节约能源法》中的相关制度进行修改,而不应强制推进‘只有卖热表的企业得到好处’的热计量收费制度,以调动相关各方积极性,真正起到 供热节能、改善民生的作用”的建议。涉及计量和计量收费的问题,我国《计量法》应该是全覆盖,没有第二法,即使是有不完善的地方,也应该通 过修订《计量法》来完善。在《节能法》中出现了涉及计量和计量收费的条款《第38条》,并具体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 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字面上好像没什么问题,真这么做也没有问题。但按照《计量学》、《计量法》对“按用热量收 费”定义的概念内涵是清晰的严谨的,而“节能法38条”在实践中实际是“按两部制热价收费”,走样了,使《节能法第38条》在实践中与《计 量法》出现不一致的问题,应该是相抵触,与《节能法》也不一致。涉及到《节能法》第38条在实践中要不要被《计量法》覆盖、约束的法律问题 。现在遭遇尴尬的何止是所谓“供热计量收费”(准确地说是两部制热价收费)。一个“两部制热价”收费,搞的《节能法》被曲解也尴尬,计量法 、计量学都尴尬。为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可行性,保持法律的一致性,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周宏春研究员提出的“对《节约能源法》中的相关制度进行修改”的建议应引起高度重视。否则,就需要修订《计量法》,修改或重写《计量学》。概括全文:计量与计量收费随处可见,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计量与计量收费的好处不用忽悠谁都知道。但是,两部制热价收费,不是计量收费,更不是“按用热量收费”。仅能说是一种收费办法而已,如果在实践中行不通就什么都不是。再怎么忽悠企业无感、用户无感都没用。不可以瞪着眼睛说瞎话:两部制热价收费就是计量收费,就是“按用热量收费”,我说是就是,不是也是,不用论证,有点任性。一般老百姓这么说,那都不是事,可如果是教授、博士、专家、国家干部或公务员也这么说,就是事,要牢记“东施效颦”、“指鹿为马”的历史教训。一个学者说的:“基本的概念要说清楚,否则不是科学家”,也可以引申为“基本的概念要说清楚,否则不是好教授、好博士、好专家、好国家干部或好公务员”,连小学生若是搞不清概念也成不了好学生。“两部制热价”问题的关键就是很多概念没说清楚,应该也是“两部制热价”收费出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信息来源:(1)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张锡虎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房亮《从“计量”到“收费”的若干深层次问题》 2003年(2)中国科学院网站【江亿院士:“热改”技术路线须调整】(3)【石兆玉教授系列讲座十】供热计量技术8.1.5 (4)周宏春 《中国经济时报》《供热计量改革不能走进“死胡同”》 2016年(5)【石兆玉教授系列讲座十】供热计量技术8.1.3相关链接:【原创】两部制热价是真还是假热计量收费? - 愚人的文章 - 知乎https://zhuanlan.zhihu.com/p/466790697【原创首发】摒弃福利供热惯性思维构建舒适公平节能的供暖理念——浅议集中供暖室温标准 - 愚人的文章 - 知乎https://zhuanlan.zhihu.com/p/453406285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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