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安全通告 O S B-2 0 2 4 -0 2 运 行 安 全 通 告 O pe ra t i on S a fe t y Bul l e t i n 编号: O SB-202 4 - 02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发布 2 024 年 0 4 月 2 9 日 运 行 安 全 通 告 ( O S B ) 由 民 航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向 行 业 发 布 , 其 中 包 含 重 要 的 运 行 安 全 信 息 , 以 及 相 关 的 推 荐 措 施 。 运 行 安 全 通 告 有 助 于 航 空 运 营 人 在 开 展 新 型 或 特 殊 种 类 运 行 、 以 及 应 对 突 发 或 紧 急 事 件 时 , 以 最 高 的 安 全 水 平 依 法 依 规 运 行 , 并 符 合 公 共 利 益 。 运 行 安 全 通 告 中 提 出 的 推 荐 措 施 可 以 在 规 章 或 规 范 性 文 件 发 布 之 前 对 航 空 运 营 人 的 运 行 和 局 方 监 管 提 供 指 导 , 但 不是 唯 一 方 法 ,其 他 替 代 方 法也 可 能 达 到 同 样的 效 能 。 主 题 : 着陆 1 . 背景 和目的 熟 练 掌 握 着 陆 技 能 是 飞 行 员 在 所 有 运 行 类 型 和 条 件 下 保 障 飞 行 安 全 的 基 础 。 作 为 《 提 升 运 输 航 空 飞 行 员 人 工 飞 行 能 力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 的 辅 助 指 导 材 料 之 一 , 本 通 告 介 绍 了 实 施 着 陆 的 一 些 基 本 概 念 和 技 巧 。 为 帮 助 飞 行 员 驾 驶 大 型 飞 机 实 施 安 全 运 行 , 降 低 可 控 撞 地、 冲偏出 跑道、 空中失 控等风 险提供 指南。 2 . 适用 范围 1运行安全通告 O S B-2 0 2 4 -0 2 本 通 告 适 用 于 按 照 C C AR- 121 部 运 行 的 合 格 证 持 有 人 和 驾 驶 员 。 对 于 按 照 C C AR- 135 部 和 C C AR- 9 1 部 使 用 大 型 飞 机 运 行 的 合 格 证 持 有 人和 驾驶员 也可参 考本通 告制定 相关运 行和训 练要求 。 3 . 依据 《 大 型 飞 机 公 共 航 空 运 输 承 运 人 运 行 合 格 审 定 规 则 》 ( C C AR - 121- R 8 ) 《一 般运行 和飞行 规则》 ( C C AR - 9 1- R 4 ) 《机 组标准 操作程 序》( A C - 121- 22 ) 《运 输类飞 机适航 标准》 ( C C AR - 25 - R4 ) 《民 用机场 飞行区 技术标 准》( M H 5 0 0 1- 20 21 ) 《人 工飞行 能力提 升行动 实施方 案》( 民航局 发〔 2 0 21 〕 9 6 2 号) 《人 工飞行 运行安 全通告 》( O S B - 2 0 21- 0 2 ) 《目 视起落 实施方 法》( O S B - 2 0 21- 0 3 ) 《目 视进近 实施方 法》( O S B - 2 0 21- 0 4 ) 《所 需目视 参考》 ( O S B- 20 22 - 0 2 ) 《航 空器运 行目视 和仪表 飞行程 序设计 规范》 ( AC - 9 7 - FS - 0 0 5 ) 《国 际民航 公约》 附件 6 《国 际民航 公约》 附件 14 4 . 定义 以下 定义仅 适用于 本通告 : 着 陆 ( La n d i n g ) : 指 飞 机 从 高 于 着 陆 表 面 3 0 米 ( 10 0 英 尺 ) 2运行安全通告 O S B-2 0 2 4 -0 2 到 主 轮 接 地 , 随 后 滑 跑 减 速 至 地 面 滑 行 速 度 ( 通 常 为 地 速 3 0 海 里 / 小 时以 下)的 过程。 瞄 准 点 ( A i mi n g Po i n t ) : 指 为 了 方 便 机 组 在 目 视 阶 段 保 持 一 个 恒 定 的 进 近 剖 面 而 选 定 的 跑 道 道 面 上 的 一 个 参 考 点 。 理 想 状 态 下, 在进近 过程中 , 飞机 和 瞄准 点之 间的下 滑角应 保持恒 定。 注意 :瞄准 点非飞 机实际 接地的 位置。 接 地 带 ( T o u ch d o w n Z o n e ) : 供 着 陆 飞 机 越 过 跑 道 入 口 后 , 最 早 接 触 的 那 部 分 跑 道 。 ( 《 民 用 机 场 飞 行 区 技 术 标 准 》 ( M H 5 0 0 1- 2 0 21 )) 跑 道 入 口 ( T h r e sh o l d ) : 跑 道 可 用 着 陆 部 分 的 起 端 。 ( 《 民 用 机场 飞行区 技术标 准》( M H 5 0 0 1- 20 21 )) 目 视 参 考 ( V i su a l R e fe r e n c e ) : 驾 驶 员 应 该 看 到 目 视 助 航 设 施 或 进 近 区 域 的 一 部 分 , 并 有 充 分 的 时 间 让 驾 驶 员 评 估 航 空 器 相 对 于 预 定 飞 行 航 径 的 位 置 和 位 置 变 化 率 。 在 盘 旋 进 近 中 , 所 需 的 目 视 参 考 是 跑 道 周 围 的 物 体 。 ( 《 大 型 飞 机 公 共 航 空 运 输 承 运 人 运 行 合 格 审定 规则》 ( C C AR - 121- R8 ) ) 5 . 常见 风险 结 合 着 陆 阶 段 出 现 的 不 安 全 事 件 , 风 险 集 中 表 现 为 六 个 方 面 , 在 此 提 出 着 陆 阶 段 “ 六 防 ” 的 概 念 , “ 六 防 ” 是 指 : 防 不 稳 定 进 近、 防场外 接地、 防冲偏 、防擦 碰、防 重着陆 和防跑 道入侵 。 5 . 1 防不 稳定进 近风险 3运行安全通告 O S B-2 0 2 4 -0 2 ( 1) 在 仪 表 进 近 、 目 视 进 近 中 , 未 按 照 公 司 手 册 的 要 求 在 规 定 的 最低 高度建 立着陆 构型; ( 2 ) 在 进 近 过 程 中 , 飞 行 参 数 出 现 偏 离 公 司 手 册 规 定 的 稳 定 进 近 标准 ; ( 3 ) 无 法 用 正 常 的 机 动 和 下 降 率 使 飞 机 回 到 预 定 的 飞 行 航 径 , 未 果断 进行复 飞。 5 . 2 防场 外接地 风险 场 外 接 地 风 险 主 要 是 指 在 进 近 阶 段 忽 视 近 地 警 告 或 所 需 目 视 参 考造 成的可 控飞行 撞地。 ( 1) 未 建 立 所 需 目 视 参 考 或 建 立 目 视 参 考 后 丢 失 , 飞 行 员 未 能 及 时复 飞; ( 2) 未有 效结合 飞行仪 表做好 内外参 考,低 于正确 的进近 剖面; ( 3) 目 视错 觉( 如桌 面跑 道效 应 、黑 洞 / 白 洞效 应等 )造 成对 进近 剖面 的误判 。 5 . 3 防冲 偏风险 ( 1 ) 低空 横侧出 现较大 偏差, 未及时 复飞; ( 2 ) 未 在 使 用 限 制 高 度 前 断 开 自 动 驾 驶 仪 , 失 去 对 飞 机 的 有 效 控 制; ( 3 ) 未 正 确 按 机 型 手 册 要 求 使 用 跑 道 长 度 、 飞 机 重 量 、 着 陆 构 型 、 道 面 状 况 、 气 象 预 报 等 参 数 进 行 性 能 计 算 , 或 计 算 错 误 , 包 括 未使 用与湿 滑道面 相匹配 的侧风 标准等 ; 4运行安全通告 O S B-2 0 2 4 -0 2 ( 4 ) 不 稳 定 进 近 , 特 别 是 在 跑 道 入 口 高 度 高 、 最 后 进 近 速 度 大 的 情况 ; ( 5 ) 目测 高、拉 平距离 长,在 接地前 使用过 多的跑 道; ( 6 ) 着 陆 过 程 中 , 未 及 时 和 / 或 正 确 使 用 减 速 板 、 刹车 、 反 推 等 减 速设 备 ; ( 7 ) 低 空 或 接 地 时 飞 机 的 横 侧 偏 差 较 大 ( 含 侧 风 、 能 见 度 和 湿 滑 道面 影响) ,机组 未能及 时修正 飞机的 位置和 滑跑方 向; ( 8 ) 未 按 手 册 规 定 使 用 转 向 装 置 ( 手 轮 、 方 向 舵 ) , 或 大 于 规 定 的脱 离道口 速度限 制脱离 跑道。 5 . 4 防擦 碰风险 5 . 4. 1 擦机 尾风险 ( 1 ) 飞机 配载错 误; ( 2 ) 着陆 弹跳后 处置不 正确; ( 3) 接地 前俯仰 操纵粗 猛(或 操纵叠 加); ( 4 ) 拉平 过程中 ,由于 高度误 判或速 度过大 造成长 平飘; ( 5 ) 复 飞 时 , 未 遵 循 飞 行 手 册 中 操 纵 要 领 , 速 度 不 能 及 时 满 足复 飞速度 要求, 且带杆 量过大 过早。 5 . 4. 2 翼尖 或发动 机吊舱 擦地风 险 ( 1) 尾流 、阵风 、风切 变等天 气原因 造成低 空坡度 大; ( 2) 机组 修正过 量或操 纵叠加 导致低 空坡度 过大。 5 . 5 防重 着陆风 险 5运行安全通告 O S B-2 0 2 4 -0 2 ( 1) 视 线 转 移 或 坐 姿 不 正 确 等 原 因 , 造 成 拉 平 高 或 对 飞 机 的 下 沉 趋势 判断错 误; ( 2) 入口 能量过 小或者 过大; ( 3) 机组 的俯仰 控制与 飞机的 下沉趋 势、推 力设置 不匹配 ; ( 4) 错误 的俯仰 控制, 如推拉 杆; ( 5 ) 低空 风切变 (含未 触发告 警的情 况)未 及时复 飞; ( 6 ) 在 低 于 断 开 自 动 驾 驶 仪 的 高 度 限 制 断 开 自 动 驾 驶 仪 , 机 组 没 有 足 够 时 间 适 应 飞 机 操 纵 感 应 , 失 去 对 飞 机 的 有 效 控 制 , 导 致 重 着 陆; ( 7 ) 错误 的时机 拉出反 推或 反桨 。 5 . 6 防跑 道入侵 风险 ( 1) 未规 范陆空 通话标 准; ( 2 ) 未严 格遵守 管制指 令; ( 3) 未加 强跑道 区域观 察; ( 4) 未遵 守机场 道面灯 光指示 。 6 . 安全 提示或 建议 好 的 着 陆 关 键 在 于 从 进 近 准 备 到 复 飞 阶 段 建 立 威 胁 和 差 错 管 理 意识 ,同时 需要有 正确的 着陆技 巧,并 时刻保 持复飞 意识。 6 . 1 进近 准备 ( 1) 进 近 前 须 完 成 着 陆 性 能 计 算 , 充 分 考 虑 湿 滑 道 面 、 地 面 风 和 飞机 故障等 因素的 影响, 确保足 够的所 需着陆 距离; 6运行安全通告 O S B-2 0 2 4 -0 2 ( 2) 对 可 能 出 现 的 颠 簸 、 风 切 变 、 降 水 、 大 侧 风 、 低 能 见 、 灯 光 设 备 不 足 或 降 级 、 湿 滑 道 面 、 非 标 准 进 近 航 迹 或 下 滑 剖 面 等 不 利 因 素 进 行 评 估 , 制 定 相 应 预 案 , 并 对 可 能 偏 离 稳 定 进 近 的 情 况 在 简 令 中进 行明确 ; ( 3) 遵 守 机 型 手 册 要 求 , 设 置 正 确 座 椅 ( 含 扶 手 ) 的 位 置 和 坐 姿 , 并 保 持 相 对 固 定 。 原 则 上 座 椅 ( 含 扶 手 ) 和 坐 姿 的 设 置 应 保 证 飞 行 员 能 够 在 不 改 变 身 体 姿 势 的 情 况 下 , 全 行 程 控 制 驾 驶 盘 / 杆 、 油 门 、 脚 蹬 、 刹 车 、 减 速 板 及 手 轮 ; 在 不 改 变 头 部 位 置 的 情 况 下 , 通 过 视 线 扫 视 即 可 观 察 到 前 方 主 仪 表 面 板 的 设 备 和 警 告 灯 光 布 局 的 上 沿 和 下 沿 、 以 及 通 过 遮 光 板 看 到 机 外 环 境 ; 座 椅 靠 背 角 度 不 应 向 后 倾斜 过大, 避免影 响驾驶 员失能 或撤离 时的应 急处置 。 6 . 2 仪表 结合目 视 ( 1) 在 未 建 立 所 需 目 视 参 考 前 , 应 按 “ 仪 表 阶 段 ” 要 求 进 行 仪 表 指示 控制飞 机状态 ; ( 2 ) 建 立 所 需 目 视 参 考 后 , 要 求 保 持 注 意 力 分 配 内 外 兼 顾 , 做 到 目 视 参 考 和 仪 表 指 引 的 有 效 结 合 , 但 仍 应 以 仪 表 数 据 为 基 准 , 以 避 免 眼 睛 受 桌 面 跑 道 效 应 、 五 边 山 地 坡 度 、 黑 洞 / 白 洞 效 应 、 侧 风 时 机 头与 进近灯 夹角等 因素影 响而产 生误判 ; ( 3 ) 通过 10 0 英尺后 ,按照 “ 目视阶 段 ” 要求, 驾驶员的视线 随着 高度 的降低 逐步从 仪表转 向目视 (见图 1 、图 2 )。 7运行安全通告 O S B-2 0 2 4 -0 2 图 1 图 2 6 . 3 油门 的设置 稳 定 的 油 门 是 做 好 着 陆 的 前 提 条 件 , 当 需 要 对 速 度 进 行 修 正 时 , 在 基 准 油 门 附 近 进 行 调 整 是 最 为 快 速 和 高 效 的 修 正 手 段 。 由 于 机型 差异, 须遵守 机型手 册要求 。 8运行安全通告 O S B-2 0 2 4 -0 2 6 . 4 视线 的转移 ( 1) 在 距 离 跑 道 较 远 时 , 驾 驶 员 应 控 制 飞 机 以 正 确 的 下 滑 剖 面 飞 向 跑 道 头 ; 当 距 离 跑 道 较 近 时 , 应 相 对 固 定 视 线 角 度 保 持 飞 机 以 正 确的 下滑剖 面向瞄 准点进 近。 ( 2) 驾 驶 员 应 随 着 飞 机 俯 仰 姿 态 的 变 化 将 视 线 逐 渐 向 跑 道 前 方 转 移 至 合 适 的 位 置 ( 低 能 见 度 情 况 下 为 尽 可 能 的 远 处 ) 。 正 确 的 视 线 转 移 技 巧 能 够 帮 助 驾 驶 员 清 晰 准 确 地 感 受 和 判 明 飞 机 的 垂 直 和 横 侧 运 动 趋 势 , 为 驾 驶 员 在 拉 平 阶 段 准 确 地 控 制 飞 机 的 垂 直 和 横 侧 运 动 提供 基础。 图 3 为示 意图, 供驾驶 员参考 。 图 3 9运行安全通告 O S B-2 0 2 4 -0 2 6 . 5 着陆 技巧 ( 1) 飞 机 飞 越 跑 道 入 口 时 , 应 有 合 适 的 能 量 和 配 平 ( 姿 态 、 速 度 、 油 门 、 高 度 等 稳 定 状 况 ) , 以 及 准 确 的 水 平 和 下 滑 航 迹 , 这 是 做好 着陆的 基础。 ( 2 ) 飞 行 员 需 要 根 据 飞 越 跑 道 入 口 下 降 率 的 不 同 , 选 择 不 同 的 拉 开 始 时 机 ( 具 体 数 值 参 考 机 型 手 册 确 定 ) 。 如 入 口 下 降 率 较 大 , 需 要提 早拉开 始;反 之,如 入口下 降率较 小,需 要推迟 拉开始 时机。 ( 3) 拉 开 始 时 , 根 据 飞 机 下 沉 的 快 慢 增 加 俯 仰 姿 态 , 拉 开 始 的 动 作 应 该 柔 和 。 俯 仰 操 纵 的 杆 量 应 根 据 最 后 进 近 速 度 / 下 降 率 的 大 小 稍 有 调 整 。 操 纵 的 重 点 是 逐 渐 减 缓 飞 机 的 下 降 率 , 随 着 油 门 的 减 小 逐 渐 增 加 俯 仰 姿 态 , 理 想 状 态 下 在 接 地 时 油 门 应 收 至 慢 车 位 。 避 免 接 地 瞬 间 过 大 的 杆 量 输 入 , 此 操 纵 极 易 导 致 飞 机 弹 跳 和 过 载 。 具 体 的 油 门 和 姿 态 控 制 应 遵 守 机 型 手 册 要 求 , 并 根 据 实 际 气 象 环 境 进 行 调 整。 6 . 6 侧风 着陆 侧 风 着 陆 有 三 种 不 同 的 方 法 , 即 偏 流 法 ( T o u ch d o w n I n C r a b ) 、 侧 滑 法 ( S i d e s l i p o r W i n g Lo w ) 以 及 拉 平 过 程 中 消 除 偏 流 ( D e - C r a b D u r i n g F l a r e )。 ( 1) 偏流 法 使 飞 机 的 航 向 与 跑 道 中 线 之 间 保 持 一 个 偏 流 角 , 机 翼 保 持 水 平 直 至 飞 机 主 轮 接 地 。 飞 机 的 实 际 运 行 轨 迹 与 跑 道 中 心 延 长 1 0运行安全通告 O S B-2 0 2 4 -0 2 线 一 致 。 在 主 轮 接 地 后 , 前 轮 接 地 前 使 用 方 向 舵 消 除 偏 流 , 同 时向 上风压 盘 / 杆, 保持机 翼水平 、控制 方向( 见图 4 )。 图 4 偏流 法的风 险: ( a ) 侧 风 接 近 限 制 值 时 偏 流 角 较 大 , 在 带 偏 流 接 地 和 接 地 之 后 消 除 偏 流 的 过 程 中 容 易 造 成 侧 向 过 载 大 。 极 端 情 况 下 ( 例 如 干跑 道、大 侧风的 情况下 )可能 造成起 落架和 轮胎的 受损; ( b ) 主 轮 接 地 后 方 向 和 坡 度 的 控 制 难 度 增 加 , 在 湿 滑 道 面 上 方 向 的 控 制 会 更 加 复 杂 和 困 难 。 粗 猛 蹬 舵 , 造 成 飞 机 摩 擦 力 小 于侧 向力, 导致飞 机形成 在道面 上的 “ 侧滑 ” 。 ( 2 ) 侧滑 法 拉 平 开 始 之 前 , 向 下 风 方 向 抵 舵 使 飞 机 的 纵 轴 对 准 跑 道 的 1 1运行安全通告 O S B-2 0 2 4 -0 2 方 向 , 同 时 向 上 风 方 向 压 盘 / 杆 , 消 除 偏 流 , 保 持 飞 机 纵 轴 与 跑 道 的 方 向 一 致 , 直 到 接 地 , 具 体 细 节 标 准 , 参 考 各 机 型 手 册 (见 图 4 )。 图 5 侧滑 法的风 险: ( a ) 容易 带坡度 接地, 导致擦 发动机 吊舱、 翼尖风 险增大 ; ( b ) 侧 滑 法 会 导 致 飞 机 气 动 性 衰 减 , 增 加 重 着 陆 和 擦 机 尾 风 险; ( c) 由 于 气 流 的 变 化 , 使 用 侧 滑 法 很 难 保 持 固 定 的 舵 量 和 盘 量, 容易造 成低空 状态不 稳定。 注: 不推荐 在颠簸 和阵风 条件下 仅使用 侧滑法 着陆。 ( 3 ) 拉平 过程中 消除偏 流 1 2运行安全通告 O S B-2 0 2 4 -0 2 在 进 近 过 程 中 , 使 用 偏 流 法 保 持 机 翼 水 平 , 在 拉 平 开 始 以 后 选 择 合 适 时 机 , 用 侧 滑 法 尽 可 能 减 小 偏 流 角 。 具 体 时 机 和 减 小 的 偏 流 角 参 考 各 机 型 手 册 。 拉 平 过 程 中 消 除 偏 流 可 以 有 效 弥 补以 上两种 方法的 风险, 为侧风 推荐落 地手法 。 拉平 过程中 消除偏 流的要 点: ( a ) 五边 保持偏 流角进 近; ( b ) 在 整 个 拉 平 着 陆 和 着 陆 滑 跑 过 程 中 , 飞 机 位 于 并 沿 跑 道 中心 线运动 ,并且 接地时 的坡度 和偏流 角尽可 能小; ( c) 抵 舵 压 盘 / 杆 时 机 不 宜 过 早 , 并 且 要 协 调 一 致 , 防 止 动 作 粗猛 ; ( d ) 在 较 小 侧 风 的 情 况 下 , 接 地 前 抵 舵 消 除 偏 流 角 同 时 压 上 风 盘 使 飞 机 机 翼 水 平 ; 在 较 大 侧 风 的 情 况 下 , 在 拉 平 过 程 中 消 除 部 分 偏 流 角 , 上 风 面 的 主 轮 先 接 地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 主 轮 接 地 后消 除剩余 偏流角 并保持 机翼水 平滑跑 。 6 . 7 着 陆弹 跳的改 出 在 重 着 陆 的 过 程 中 就 可 能 发 生 着 陆 弹 跳 的 风 险 。 低 空 风 切 变 、 重 着 陆 、 拉 飘 等 都 可 能 会 引 发 着 陆 弹 跳 , 着 陆 弹 跳 分 为 轻 微 弹 跳 和 高弹 跳。 ( 1) 在 轻 微 弹 跳 的 情 况 下 , 可 保 持 或 重 新 建 立 正 常 的 着 陆 姿 态 并 按需 增加推 力以控 制下降 率, 避免 粗猛推 拉操纵 杆等危 险动作 。 ( 2) 在 出 现 高 弹 跳 后 不 建 议 尝 试 着 陆 , 应 保 持 俯 仰 姿 态 并 开 始 复 1 3运行安全通告 O S B-2 0 2 4 -0 2 飞 。 在 复 飞 时 , 二 次 接 地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 如 果 出 现 二 次 接 地 , 保 持 俯 仰 姿 态 可 以 降 低 损 坏 飞 机 的 风 险 , 只 有 在 调 整 好 复 飞 推 力 , 建 立 正上 升率之 后,才 能开始 改变飞 机构型 。 6 . 8 着陆 滑跑 主 轮 接 地 后 开 始 着 陆 滑 跑 程 序 , 应 尽 量 避 免 大 于 慢 车 或 增 加 推 力 的 接 地 , 这 会 引 起 飞 机 抬 头 趋 势 且 刹 车 系 统 不 能 及 时 生 效 , 增 加 着 陆 滑 跑 距 离 。 在 主 轮 接 地 后 应 控 制 前 轮 柔 和 接 地 , 避 免 在 大 速 度 滑跑 时盲目 增加带 杆量。 如 果 存 在 较 大 正 侧 风 , 使 用 反 推 , 会 使 飞 机 方 向 发 生 偏 转 , 可 使用 图 6 所示 的方 法: 减少 反推 使用 、合 理使 用刹 车, 使飞 机重 新回 到中 心线。 1 4运行安全通告 O S B-2 0 2 4 -0 2 图 6 6 . 9 减速 板使用 减 速 板 对 于 飞 机 的 着 陆 停 止 性 能 影 响 很 大 , 特 别 是 在 湿 滑 道 面 情 况 下 。 主 轮 接 地 后 , PM 应 监 控 自 动 减 速 板 的 工 作 情 况 , 并 按 手 册 要 求 对 减 速 的 工 作 状 态 实 施 标 准 喊 话 。 如 果 自 动 放 出 失 效 , 须 立 即 人工 放出减 速板。 注 : 对 于 某 些 机 型 不 能 人 工 放 出 , 需 根 据 机 型 设 备 限 制 要 求 使 用。 6 . 10 反推 的使用 反 推 能 有 效 减 少 刹 车 的 损 耗 , 并 在 湿 滑 道 面 情 况 下 提 供 更 好 的 1 5运行安全通告 O S B-2 0 2 4 -0 2 着 陆 停 止 性 能 。 在 高 速 时 反 推 更 有 效 , 主 轮 接 地 后 , 立 即 按 需 使 用 反 推 , PM 应 监 控 反 推 的 工 作 状 态 和 减 速 情 况 , 并 按 手 册 要 求 对 反 推 的 工 作 状 态 和 减 速 效 果 实 施 标 准 喊 话 。 在 接 近 或 达 到 各 机 型 要 求 收 回 反 推 的 空 速 时 , 柔 和 一 致 的 减 小 反 推 并 在 接 近 滑 行 速 度 时 使 反 推 逐 渐 收 回 。 在 单 个 反 推 不 工 作 时 , 按 手 册 要 求 及 时 收 回 反 推 还 有 助 于在 低速时 对方向 的控制 。 6 . 11 刹车 的使用 ( 1) 机 组 应 根 据 滑 跑 速 度 、 道 面 情 况 和 脱 离 道 口 的 位 置 等 , 合 理 掌握 解除自 动刹车 的时机 。 ( 2) 正 确 的 座 椅 和 方 向 舵 脚 蹬 的 设 置 是 保 证 使 用 人 工 刹 车 的 关 键 , 设 置 的 标 准 包 括 可 以 在 方 向 舵 最 大 偏 移 后 仍 可 施 加 最 大 刹 车 。 主 轮 接 地 后 , 按 需 柔 和 地 在 刹 车 脚 蹬 上 施 加 稳 定 的 压 力 。 人 工 刹 车 一 样 具 有 防 滞 保 护 , 如 防 滞 系 统 故 障 , 应 按 照 机 型 手 册 的 程 序 和 限 制实 施操作 。 6 . 12 滑跑 中的方 向控制 ( 1) 滑 跑 过 程 中 使 用 方 向 舵 可 以 有 效 地 控 制 方 向 , 随 着 速 度 的 降 低 方 向 舵 的 效 应 逐 渐 减 弱 。 如 果 在 着 陆 滑 跑 过 程 中 飞 机 方 向 发 生 较 大 偏 转 ( 如 湿 滑 跑 道 、 污 染 道 面 等 ) , 在 修 正 方 向 时 , 应 首 先 确 保 飞 机 在 正 确 的 滑 跑 方 向 上 , 而 非 急 于 回 到 中 心 线 , 避 免 粗 猛 的 方 向 舵输 入,防 止飞机 偏出跑 道; ( 2) 侧 风 条 件 下 在 湿 滑 道 面 上 着 陆 滑 跑 时 , 如 果 飞 机 接 地 后 向 上 1 6运行安全通告 O S B-2 0 2 4 -0 2 风 面 出 现 偏 转 , 应 把 反 推 减 至 慢 车 并 松 开 刹 车 , 以 便 使 飞 机 回 到 正 确的 滑跑方 向,之 后再按 需重新 使用反 推和刹 车。 6 . 13 脱离 跑道的 控制 飞 机 在 减 速 到 机 型 手 册 规 定 的 手 轮 使 用 限 制 速 度 之 前 , 不 要 使 用手 轮。如 果使用 快速脱 离道, 应该遵 守快速 道脱离 速度限 制。 如 需 使 用 快 速 道 之 外 的 道 口 脱 离 , 应 保 持 跑 道 方 向 , 减 速 到 更 小的 滑行速 度,使 用手轮 进行转 弯,防 止偏出 滑行道 。 6 . 14 做好 复飞准 备 复 飞 是 保 证 安 全 的 重 要 手 段 , 是 正 常 飞 行 程 序 的 一 部 分 , 复 飞 的 意 识 应 贯 穿 于 整 个 进 近 、 着 陆 阶 段 。 但 机 组 需 要 明 确 , 复 飞 的 目 的是 确保飞 机安全 ,而非 避免 Q A R 接地 重、接 地远等 的超限 。 7 . 对合 格证持 有人的 建议和 要求 公 司 应 针 对 所 运 行 的 机 场 特 点 , 研 究 制 定 本 公 司 在 实 际 运 行 和 本 场 训 练 中 实 施 着 陆 的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 强 化 对 飞 行 员 职 业 操 守 的 管 理 , 严 格 按 规 章 程 序 运 行 , 禁 止 盲 目 蛮 干 , 完 善 标 准 飞 行 操 作 程 序 , 明 确 机 组 分 工 , 并 根 据 “ 人 工 飞 行 实 施 方 案 ” 的 有 关 要 求 , 加 强飞 行员的 基础技 能训练 ,降低 运行风 险 。 1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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