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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
2024-05-23 | 阅:  转:  |  分享 
  
幼儿园工作规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工作,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及与幼儿有
关的所有工作。第三条:幼儿园工作以“以人为本、健康成长”为宗旨,秉承“爱心、耐心、责任心”的原则,为每一位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四条:幼儿园工作坚持家园共育原则,与家长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第二章:管理组织第五条:幼儿园设立校长负责全园工作,副校
长协助校长工作。第六条:各部门分工明确,包括教育教学部、保育保健部、后勤管理部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教
职工分工明确,包括班主任、教师、保育员、护士等,各自负责本职工作。第八条:设立幼儿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及时沟通
工作情况,共同讨论解决问题。第三章:教育教学第九条:根据国家幼教课程标准,制定本园教育教学方案,明确教学目标和内容。第十条:实施以
游戏为主的幼儿教育,注重启发幼儿的探索欲望和想象力。第十一条:根据幼儿不同年龄和发展特点,分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确保个性化教育。第
十二条:建立幼儿个别化发展档案,定期进行评估,跟踪幼儿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教学方案。第十三条:配备优质教学资源,包括图书、玩具、教具
等,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果。第四章:保育保健第十四条: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幼儿身体健康。第十五条:加强幼儿
饮食营养管理,提供健康均衡的膳食,杜绝垃圾食品。第十六条:加强幼儿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第十七条:配备
专业保健人员,及时处理幼儿突发疾病和意外情况,确保幼儿安全。第五章:后勤管理第十八条:制定幼儿园后勤管理制度,包括食堂管理、卫生保
洁、设施维护等。第十九条:确保食品安全,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存储、加工、烹饪等流程,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第二十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持校园整洁美观。第二十一条:加强园区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安全。第六章:家园共育
第二十二条:建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家园沟通,共同关注幼儿成长发展。第二十三条:定期举办家长会、家长培训等活动,提高家长育儿水平,促进
家校合作。第二十四条:建立家园互动平台,及时发布园区动态、教育资讯等信息,方便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第七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五条:建立
幼儿园奖惩制度,奖励优秀教职工和幼儿,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幼儿学习兴趣。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违纪处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和幼儿进行
教育和惩处。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解释权归幼儿园校长办公室。第二十八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订,经全体教职工讨论
通过后生效。幼儿园工作规程(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
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
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同时,幼儿园也为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
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
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
,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
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四)培养幼
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
心健康的行为。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
班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
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
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
,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
超过360人。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
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
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
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
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幼儿园的设各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
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
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
情况下,可以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幼儿园应当结
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投
保校方责任险。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七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
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餐间隔时间为3.5~4
小时。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
减。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
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
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
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幼儿园内禁止吸烟。第二
十一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第二十二条 幼儿
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全面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试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尊重幼儿的兴趣和独特见解,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
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开展多种游戏。幼儿园应当
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
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教育活动内容应当根据教育目标、幼儿
的实际水平和兴趣确定,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教育活动的组织应当灵活地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为每个幼儿提供
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
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
动空间,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幼儿园应
当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第二十
七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当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第二十八条 幼儿
园应当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幼儿园应当为在
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
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第六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当有与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
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水池、种植园地等,并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
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幼儿园可以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教具、玩具应
当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和社
区教育资源,有计划地组织教育活动。幼儿园应当进行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和社区教育资源
,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体育活动的场地,器械,设备应当安全,方便幼儿使用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避免发生意外。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当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幼儿园应当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幼儿园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玩教具。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
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本规程中幼
儿园工作人员编制数额做出具体规定。幼儿园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
,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
生活、游戏之中,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
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守,身心健康。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
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四条规定,并应当具有《教师
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幼儿园
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幼儿园工作规程(三)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幼儿园的教学、管理、安全
等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二条 幼儿园的工作宗旨是:以儿童为中心,全面发展幼儿的身心素质,
促进其健康成长。第三条 幼儿园工作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政策文件,保障幼儿的权益,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第二章 教学工作第
四条 幼儿园教学工作以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为目标,实行素质教育。第五条 教师要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设计符合幼儿身心发展需要
的教学活动。第六条 幼儿园教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语言、数学、美术、音乐、体育、科学等方面,注重培养幼儿的兴趣和动手能力。第七条 教
师要关注每个幼儿的个性发展,采取个别化教育措施,帮助幼儿克服困难,发挥潜能。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八条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第九条 幼儿园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幼儿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第十条 幼儿园要定期检查教室、操场、食堂等场所的
安全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四章 卫生保健第十一条 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保持教室、餐厅、卫生间等场所的清洁卫生。第十二
条 幼儿园要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和处理幼儿的健康问题。第五章 家长管理第十三条 幼儿园要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定期组织家长会,及时了解幼儿的家庭情况和成长情况。第十四条 幼儿园要向家长传达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幼儿的成长。第十五条 幼儿园要制定家长参与幼儿园活动的规定,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第六章 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权限。第十七条 幼儿园要定期评估工作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方案。第十八条 幼儿园要建立激励机制,奖励表现突出的教师和员工,激发工作积极性。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 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作规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规程须经园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的解释权归幼儿园园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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