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学院综合实验楼工程
安全目标管理办法
一、方针
强化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技能意识,提高工作质量,为实现商学院综合实验楼工程安全总目标而努力。
二、管理目标值
死亡事故为0,重伤事故为0,重大火灾事故为0,年负伤率减少到最低水平。
三、主要措施
1.安全生产贯彻“谁主管认负责”的原则:坚持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和各级安全生产负责制;建立健全二级公司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配齐各级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
2.项目部同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工作实行项目承包直接同经济挂钩,促进各级领导对安全检查作重视再重视,亲自抓安全。
3.重管理、抓险难、重技术、高预测、添措施、除隐患。对临街高处作业和塔吊的升降、拆除,严格按施工方案和作业设计实施,特别是临街面的住宅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
4.强化安全检查和执法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对较大隐患和危险点发指令书或停工令,责成单位负责人指派专人限期整改。对久拖不解决的单位处以罚款。
5.安全生产有关会议实行各级领导主持和把关,安全活动要制度化,做到三有(有安排、有内容、有记录)四针对(针对施工对象、人员、条件、方法开展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评(标准:一评,评前班作业优缺点:二讲,讲任务,讲危险源;三提醒,提醒重点检查处,提醒当班存在的隐患和安全等注意事项),一对策(针对岗位人员落实对策措施)。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电工检修理设备必须持牌或监护操作;电气拆除要彻底,干净、不留隐患;配电箱和开关箱内布线整齐,工作接零或接地安全可靠;机运工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构造、性能用途、懂操作规程、懂保养,会排除故障等。
7.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开展现场管理人员身边无事故,无违章活动、建立安全监督岗。
8.强化民工管理,凡经批准的新进民工、合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对从事技术性作业的民工,必须进行专业或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特殊作业。登高作业民工视同我司职工一样,必须体验身体合格后才能登高作业。
9.安全定期检查标准:班日查,工段周查,项目部组织自查;作业四查标准;季节、假日查;“四口临边”勤查;电气、机械设施、吊具按各自项目规定查;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巡视检查。
10.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严格执行“三件宝”,把安全、文明、施工落到实处。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可不断完善、补充。
五、本办法自2001年4月15日起执行。
重庆渝发建设公司商学院
综合实验楼工程项目部
200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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