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安全协议
工程名称:通州区安监局楼顶天沟防水维修(部位东北角)
工程地点:永顺镇焦王庄村枫露苑33号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北京嘉泰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电话:
乙方:北京兴达恒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分包合同内容:通州区安监局楼顶天沟防水维修(部位东北角)
2、本合同分包范围:包工包料
3、工程地点:永顺镇焦王庄村枫露苑33号
4、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20000元(大写金额:贰万元整 ),一次性包干(含票)。
4.1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4.1.1包含了
4.1.2包含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相关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资料的差距;工程施工对附近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和处理影响所发生的费用;物价调整;政策变化等)。除经甲方和乙方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外,乙方不得因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工程向甲方要求收取任何其它费用及报酬。
4.1.3乙方已充分踏勘现场,详细了解了工程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地下管线及障碍物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合同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2价款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总价款可做调整:
4.2.1甲方要求进行方案性的设计变更,并对乙方的施工工艺造成较大变化;
4.2.2甲方要求增减乙方施工项目;
4.2.3本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甲方若需分包给乙方的,应按下列情况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如有相同工程或近似工程单价的,可直接按照本合同确定的相同或近似工程综合单价委托给乙方;
(2)如没有近似工程单价的,由乙方上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供甲方审核确认,最终以甲方审核确认后的单价为准。
5、分包工作期限:
5.1开工日期为: 2024 年 8 月14 日
竣工日期:2024 年 8 月18日
总日历天数为: 5 天。
5.2试工期
为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等,乙方试用期为 1 天,自2024年 8 月 14 日至 年 8 月 18日。
在试工期内,如甲方发现乙方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场;若该期限内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如甲方发现乙方不能胜任分包范围内某一局部工程,有权将局部工作委托其他单位施工,施工费用从本合同应付给乙方的价款中直接扣除。
6、劳务作业人数: 4 人。
因乙方作业人数不足以满足甲方对于工期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增员通知的2天内增加相应工种的作业人员并报给甲方增加人员的相应信息;如乙方不能按上述时间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作业,所产生的费用上浮10%后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无须经过乙方同意可直接在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
7、乙方责任
7.1、施工范围内保修五年,按施工安全规范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7.2、工程完工后清理现场,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垃圾及其他堆积物,生产的临时设施拆除,做到工完场清。
7.3、乙方应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乙方在工作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做出违法、违章行为,其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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