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 款 人 银 行 账 户确 认 书 ( 自 然 人版 ) 1.为便于领款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执行案款,领款人应当如实提供 确切的银行账户信 息 。 提 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不符合要求,或不 及 时告知变更后的银行账户,致使执行案款无法发放的,领款人自 行 承 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告 知 2.领款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只能是其本人的银行账户,应当为借记 卡或活期存折,且应当为一类账户。 事 项 3.领款人变更银行账户 的应填写《领款人银行账户变更申请书》 并及时提交给承办法官。 4. 本确认书和法院向本确认书所提供账户转账的银行凭证共同作 为 领款人给法院出具的收条或收据。 执行依据编号 /执行案号 领款人姓名 领款人 领款人主体资格类别 ?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基本信 居民身份证 领款人身份证件类型 息 领款人身份证件号码 领款人联系电话 领款人 户名 确认的 账户 银行账 开户银行 户 我已阅读 (听明白)本确认 书的告知事项,确 认上述 各 项内容 正 确。 领款人 或代理 领款人/ 代理人 : 人确认 (签名) 年 月 日 立案法官 或执行 法官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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