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广东专利奖申报指南第十届广东专利奖申报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单位应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 位。申报专利在开展评选活动通知发文日前一个月,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该专利权有效、稳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申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 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该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申报人未获得过广东杰出发明人(广东发明人)奖。申报流程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方式。具有推荐和 自荐资格的单位及个人如下: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以自荐1项参评项目;发明人有5年以上技术创新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技术创新工作一线, 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可以自荐广东杰出发明人;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或自荐的,各项事宜以实际报送渠道安排为准,所有流 程不再由科研处经办,但应在申报完成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报科研处备案。申报材料包括《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项目)》、 《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专利项目)》、专利证书、专利公告的说明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 价报告或者新颖性检索报告、实施单位单独申报时,要提供专利权人放弃申报的书面声明及对该专利享有合法实施权的文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备 案证明等。如需更多关于“第十届广东专利奖申报指南”的信息,建议查询广东省政府官网或咨询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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