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违法用工情形及风险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面临着诸多外部压力,如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价格上涨、融资困难等。同时,用工成本的不断攀升也给 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包括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显性成本,以及冗员成本等隐性成本。为了节省开支,一些企业采取了违法用工的方式,如不与 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随意拖欠劳动报酬、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等。这些行为虽然在短期内降低了企业的直接支出,但从 长远来看,却增加了企业的用工风险成本。一旦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企业不仅要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费用,还可能面临罚款、赔 偿等法律后果,给企业的声誉和经营带来严重影响。一、不签书面劳动合同部分企业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常 见原因包括为规避法律责任、管理不规范、抱有侥幸心理等。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否则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某企业有 50 名员工 ,平均月工资 5000 元,若因未签合同导致纠纷,可能需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高达 50×5000×11 = 275 万元。二、随意调 动岗位一些企业出于经营需要等原因,随意对员工进行岗位调动。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 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企业随意调岗,劳动者有权拒绝,若企业强行调岗,可能引发劳动仲裁或诉讼。如某企业未经员工同意 将其从销售岗位调至后勤岗位,员工申请仲裁,最终企业败诉,需恢复员工原岗位并赔偿损失。三、拖欠劳动报酬拖欠工资在企业中时有发生,如因 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等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 偿金。企业不仅要支付拖欠工资,还可能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以企业拖欠工资为由离职的情况下)及加付赔偿金的风险。四、不支付加班费企 业安排员工加班却不支付或少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并不少见。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若企业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主张加班费,企业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五、随意开除员工有的企 业仅凭主观判断或简单理由就开除员工。但企业随意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 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N)。例如某企业以员工工作效率低为由开除员工,员工申请仲裁,企业败诉,需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 偿金的赔偿金。六、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未安排员工休年假,也未支付相应工资的,员工有权主张未休年假工资。 七、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不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社保缴纳是企业和员工的法定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 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不仅要补缴社保,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某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发生工伤,企业 仍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总结合规用工对于企业而言,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石。企业应高度重视用工合规问题,将其纳入企业 日常管理的重要范畴,从招聘、入职、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各个环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提高用工管理水平。通过合法合规的用工管理,企业能够有效降低用工风险,减少劳动纠纷,实现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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