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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因“1分钟早退”赔了夫人又折兵!企业用工这些雷区别再踩
2025-02-19 | 阅:  转:  |  分享 
  
别因“1分钟早退”赔了夫人又折兵!企业用工这些雷区别再踩 在企业日常管理中,考勤问题看似小事,却可能引发大麻烦。今天,通过深圳市某脉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诉华某劳动合同纠纷案,带大家一起看看企业在处理员工考勤违纪时容易踏入的法律雷区,希望能给各位企业家老板、管理层们提个醒。
一、案号 一审: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鄂0192民初7160号民事判决(2024年4月25日) 二审:湖北
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鄂01民终12126号民事判决(2024年9月23日) 二、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临近下班时间
离开工位,主张其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若主张该解除行为违法,法院会遵循公序良俗、公平等原则,综合考量用人单
位劳动规章制度里早退标准是否明确,以及有无通过提示、处罚等手段纠正劳动者行为,进而作出判定。 三、案情概要 2022年2月21日,
华某与深圳某脉公司签订3年书面劳动合同,同时签署《〈员工手册V10.3〉阅读申明书》,认可遵守其中的《奖惩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固定
考勤时间,还明确未经审批下班前离岗算早退,一个考勤周期累计早退超3次、年度累计迟到或早退达6次及以上,都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开除员
工。 2022年12月6日,深圳某脉公司以华某在2022年9月3日 - 12月5日期间无故早退6次(其中5次早退1分钟,1次早退1
1分钟)为由,发函解除劳动合同。但经监控显示,这5次1分钟早退都是华某在12点前1分钟左右离开工位等电梯。 之后,华某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开具离职证明,以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多项费用。仲裁支持了华某的请求,深圳某脉公司不服,先后向法院起诉
、上诉。 四、法院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严重违纪员工的劳动合同,但解除劳动关系
是严厉处罚,认定员工违纪时,除审查规章制度合法性,还得考量规则和执行的合理性,遵循公序良俗、公平原则。 本案中,深圳某脉公司虽规定
了上下班时间和违纪处理办法,但未明确早退具体标准,员工对早退理解可能存在分歧,所以仅依据提前1分钟离开工位认定为早退依据不足。并且
,公司每月审查出勤,此前对华某的早退行为从未提醒、整改或处罚,最后却直接解除合同,缺乏合理性。 五、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深圳某脉
公司与华某在2022年2月21日 - 2022年12月6日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587元,以及休息日加
班工资4413.80元、2022年第四季度绩效奖金3300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六、律师建议 1. 明确规章制度:企业制定劳动规
章制度时,务必清晰界定各类违纪行为的具体标准,像早退,要明确规定是离开工位就算,还是离开公司范围才算,避免模糊地带,减少日后争议。
2. 及时管理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员工有违纪行为,哪怕看似轻微,也要及时处理。可以先口头提醒,再书面警告,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形成
管理闭环,让员工清楚知道自己的行为不被允许,同时也为企业后续处理积累证据。 3. 合理运用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是最后的手段,企业在
使用时要慎之又慎。除了考虑规章制度依据,更要权衡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处理方式的合理性,不能滥用解除权,否则可能面临高额赔偿。 企业管理
要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细节决定成败。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各位企业家和管理层能重视用工管理中的细节问题,规避法律风险,让企业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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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古东玲律师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