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侵权!破解游戏无法进行代码比对仍被判赔偿!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尤其是软件著作权领域,侵权纠纷频发。今天,通过一起典 型案例,为大家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要点。 一、案号 一审: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1知民初367号民事判决(2022 年11月30日)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1148号民事判决(2024年2月27日) 二、裁判要旨 代码比对并 非判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必要环节。在无法进行软件代码比对时,网络游戏软件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可以结合游戏软件的用途和特点,从被诉侵 权游戏软件与权利软件在标题、简介信息、操作界面、人物形象、故事情节、商业标识等方面的一致性综合分析判断。 三、案情概要 原告北京 某网络科技公司独立开发了《来怼我啊》网络游戏,并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被告长沙某信息科技公司运营“八门神器游戏盒”APP,该A PP内曾提供《来怼我啊》破解版下载,上传者显示为楚柒染。该破解版游戏的作者、简介等内容与正版一致,操作界面还显示了北京某网络科技公 司的“橙光”商标标识。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认为长沙某信息科技公司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 经济损失5万元。长沙某信息科技公司则辩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程序而非游戏画面,应进行代码对比,且游戏由案外人上传,自己只是网络 服务提供者,两年前已下架,不应担责,同时认为对方索赔过高且存在扩大损失获利的故意。 四、法院认为 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是涉案游戏软 件的著作权人。在无法进行代码对比的情况下,游戏软件的实质性相似可通过操作界面、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外在表达判断。虽然相同的外在表达 技术上可由不同代码实现,但独立开发的游戏软件这些方面相同或基本一致的可能性较小。被诉侵权游戏与权利游戏在多方面基本一致,且标题表明 是破解版,诸多细节进一步印证其抄袭的高度盖然性。长沙某信息科技公司无法证明两者不同或有实质性差异,可推定构成实质性相似。此外,长沙 某信息科技公司虽称游戏由案外人上传,但未披露案外人信息,且其对游戏上传有审查权,其提供侵权游戏下载的行为侵害了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的 信息网络传播权。 五、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驳回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长沙某信息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驳回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律师建议 1.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 识:对于企业老板和管理层来说,要深刻认识到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在游戏开发等软件领域,从创意构思阶段就要注重保护,及时进行 著作权登记,为权利维权提供有力证据。 2. 建立严格审查机制:若企业涉及网络服务平台运营,对平台上的内容要有严格的审查流程。尤其是 对于可能涉及侵权的软件、游戏等,不能仅以“不知情”“由他人上传”为由逃避责任,要主动核实内容来源和版权情况。 3. 规范内部管理: 企业内部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职责,加强员工培训,避免因内部人员疏忽导致侵权风险。 4. 谨 慎借鉴他人成果:在借鉴其他游戏或软件创意时,务必确保合法合规。不能简单模仿他人的核心元素,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创新,以免陷入侵权纠纷 ,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希望大家从这起案例中吸取教训,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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