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自然灾害在灾害祈报文中的表现形式灾害祈报文是宋朝官方在进行灾害应对过程中结合祈报仪式使用的文本,其内容构成主要包括对信仰神的祈报、官员对自身的反省、对灾害情况的记录以及对灾害的看法。通过灾害祈报文,既能够更为全面地了解宋朝自然灾害的情况,又能够较为系统地了解宋朝对自然灾害的文化应对方式。
宋朝自然灾害频发,其中尤其以水旱蝗螟等农业灾害对宋朝的影响最大,引起了官方与民间的重点关注。由于祈报文的使用通常与祈报仪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带有浓烈的巫术色彩,传统史学往往将其作为信仰研究材料加以利用,对其作为灾害记录和灾害文化应对的研究则较为少见。
在宋朝,农业仍是社会经济的基础,种植业是民众赖以生存的主要产业。因此,凡是能够影响粮食收成的自然灾害,如旱灾、水灾、虫灾等灾害,在引起民众恐慌的同时,也会受到官方的高度重视。在宋朝史料中,有很多关于灾害的祈报文,从文体上看,主要有青词、祝文、疏、斋文、祭文、朱表、密词、默词等文体;从灾害种类上看,主要有反映旱灾、水灾、蝗灾、地震、火灾五种自然灾害。
宋朝灾害祈报文可以同传统的自然灾害记载进行对照补充,不论是中央所知的大灾,还是地方中小型灾害,都可以根据灾害祈报文来对照补充灾害情况等相关记录,由此可以更为全面的了解宋朝自然灾害的情况。
第一章宋朝灾害祈报文概述
宋朝的灾害应对,主要是指对灾害危机的应对与处理,其中包括自然灾害危机与人为灾害危机,自然灾害如旱灾、水灾、地震、虫灾、火灾等由自然变化所引起的生命与财产损失;人为灾害如兵灾等由人为原因造成的生命与财产损失。从灾害危机应对的角度来看,大体上可以分为现实应对与文化应对两个大类。现实应对主要指宋朝针对灾害危机实施的救灾、防灾体制与对策。毫无疑问,现实应对与文化应对各有侧重,都是宋朝灾害应对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缺一不可。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于官方信仰在全国范围内的大行其道,宋朝官方对于民间信仰的态度则有所不同。宋朝官方对民间信仰的主要区分,就在于是否归为“淫祀”,即一切不被官方所承认的信仰主体都可称为“淫祀”。
从社会控制的角度来说,宋廷采用赐封与打击双管齐下的措施,在不同的时期对各地的信仰主体与淫祀进行区别对待,可以说是因时而动、因地制宜,最后,不论是现实应对还是文化应对,宋朝的灾害应对都受到了其时代及地域的深远影响,故想要准确地理解祈报文这一文化应对核心,必须站在唐宋变革背景下的宋朝社会状况去理解。而在唐宋变革的大背景下,宋朝在社会形态方面也发生了剧烈的变化。
中唐以前,社会状态相对稳定,整个社会趋于静态;到了宋代,土地私有制的出现,地权转换迅速,贫富分化扩大,人口流动增加等一系列变化相继出现,整个社会富于动态。
一方面,与唐代相比,宋朝已无均田制,其不立田制的土地政策,使得大量土地为富贵者占有,拥有少量薄田的小自耕农成为农民中的多数,加之还有贫困下户与依靠租种别人土地的无地客户,无土地的情况使得这些人抗灾风险能力下降,更容易受到灾害的冲击和伤害;另一方面,社会流动性加剧使得一旦发生灾害,容易造成人口流亡,灾害后果会更严重。
通过各种统计来看,宋朝自然灾害明显超过此前历代,如邓云特指出:“两宋灾害频度之密,盖与唐代相若,而其强度与广度则更过之”。加之社会结构的变化,使宋朝所面临的灾害危机也更为严峻。
宋朝社会富于动态的特性,使得官员尤其是地方官,管理和控制地方社会的困难增加、难度增大,仅仅依靠现实应对已经不能完全应对灾害危机(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危机)。因此,除了提供必须的现实援助,如必要的赈灾、借贷等政策性应对措施,还要进行必要的社会情绪安抚。祈报文及其相关的祈报仪式在灾害危机来临时民众社会情绪安抚上所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
宋朝祈报文中的旱灾和水灾
目前,灾害学中干旱的定义已经非常明确,即:“干旱是指水分的收与支或供与求不平衡形成的水分短缺现象”。但需要注意的是,干旱作为一种正常的自然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并不是每一次干旱被认定为干旱灾害。
因此,本文选择以干旱灾害的定义为标准。在宋朝传统史料中,有关干旱灾害的记录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旱灾时间地点记录。第二,灾害后果记录。第三,旱灾应对记录。
从灾害学的角度看,旱灾主要致灾原因就是就是降水量不足;从祈报文看,旱灾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未按时降水、持续雨水匮乏,这种情况最多。报文可以反映真实的旱灾情况,不论是传统的旱灾记录抑或是旱灾祈报文的记录,与真实旱灾发生的次数相比,真实发生的旱灾次数都应比旱灾记录要多得多,将旱灾祈报文引入灾次统计,对前人的研究是具有修正作用的。
有关水灾的祈报文历史上的水灾,也称水患,主要有以黄河决口及以黄河为主的河流改道两种灾害方式。从根源上讲,除了生态变迁、气候变化等问题外,主要的致灾因子还是降雨,故以祈晴、谢晴为目的的水灾祈报文是主要的研究对象。
水涝灾害多因雨多,故所用祈报文多以祈晴文、谢晴文为主,值得注意的是,一套完整的祈谢程序,所印证的是一次水灾的发生与结束,但按照文集中的材料分布,祈晴—谢晴并不是可以完全匹配的,因此存在一定的不匹配情况。
从时间分布上看,两宋时期的水灾是一个频繁发生的灾害。从空间分布上看,水灾的发生在宋朝是一个普遍存在的情况,且多集中在有江河流经的州县。南方水灾相较于北方要多一些,除了气候问题以及生态变迁,疆域问题也是一个重要因素。祈报文所见水灾的灾害后果,主要是基于农耕社会粮食收成问题进行表现的。
在农耕社会,农业完全可以称的上国家命脉,其他诸如房屋倒塌、流民出现等灾害后果,宋朝的现实应对已经可以相对较好的进行灾后重建,惟独对于“霖雨害稼”以及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人口死亡,需要文化应对的支撑。
宋朝祈报文中的其他灾害
关于宋朝的灾害种类,王德毅先生列举了水灾、旱灾、火灾、蝗灾、鼠灾、疫疠、风灾、地震与山崩、兵灾等十余种。对于蝗灾的祈报,记录相对较少,远不如旱灾、水灾的祈报文数量庞大。
尤其严重,但这并不代表两者存在必然的对应关系。宋朝关于蝗灾的现实应对,有着良好的顶层设计,主要以颁布的法令为主:熙宁八年(1075)神宗颁布捕蝗诏令;元符元年(1098)《户部捕蝗法》颁布施行;淳熙九年(1182)颁布了《淳熙敕》等。这些法令中,都或多或少涉及到官员不上报灾情的处罚,因此可以侧面看出传统蝗灾记载的不完整之处。
同时,通过对史料的梳理,同样也存在一些飞蝗不入境的例子,或者是蝗不为灾的情况。值得一提的是,在前人研究的宋朝灾害著作中,地震灾害的统计次数近百次之多,与祈报文的统计有着天壤之别。基于此问题,需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思考:第一,如前文所说,地震灾害与地震应当有所区分,即灾与异的区分,在传统史料的记载中,出现“某年某月某地地震”以及“某年某月某地多次地震”格式的记录。
结语
如前文所述,由虫灾、地震、火灾三种其他灾害的祈报文,也拥有其独特的灾害记录特点,可以分别构成一个独特的话语系统。这个系统的底层逻辑,同样包含着祈报文作者的双重身份、祈报文本身的层次功能、祈报文文本记载的既定格式以及不同于传统灾害记录的独特呈现方式。与旱灾、水灾祈报文不同的是,虫灾、地震、火灾三类灾害祈报文的数量相对较少,故其灾害话语体系也较为简洁。
以上可知,火灾相对于其他自然灾害,社会属性更为重要,人为造成的居多,故传统的灾害研究不列入自然灾害的范畴。另外,火灾基本上是以预防为主,并不能完全说明火灾的发生频次,而是在诉求干旱导致有可能发生的火灾,但其话语体系仍旧可以看出宋人对火灾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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