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ER计划中国执行中心
胡经国
一、ITER计划中国执行中心概述
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International Nuclear Fusion Energy)计划执行中心”,即“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nternational Thermonuclear Experimental Reactor,ITER)计划中国执行中心(以下简称:ITER计划中国执行中心),隶属于中国科学技术部。
2008年6月,ITER计划中国执行中心经批准成立,主要负责ITER计划专项的具体工作。
二、ITER计划中国执行中心主要职责
1、承担中国参加ITER计划国际管理的具体工作。协助科技部代表成员国政府管理和联系ITER国际组织,负责中国承诺的ITER计划现金贡献事务,承办和组织参加ITER国际组织理事会、管理咨询委员会和科技咨询委员会会议及其它附属机构会议。
2、负责中国承诺的ITER计划建设阶段中方实物贡献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国内有关机构承担ITER计划中方制造任务,会同ITER国际组织监督制造任务的执行。
3、作为ITER计划成员国国内机构,代表中方与ITER国际组织及各成员方共同开展ITER计划工程项目管理。
4、承担核聚变领域多边、双边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助推送国内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赴ITER国际组织任职和工作。
5、负责建立和管理ITER计划工程技术文档,整理利用并统筹管理ITER计划相关技术成果、标准规范和知识产权等。
6、组织开展国家核聚变能源发展战略及相关规划的研究,分析国内外核聚变研究发展状况、趋势和问题,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专业化咨询建议。
7、承担国家磁约束核聚变研发项目的专业化管理工作。
8、承担ITER计划和国内核聚变研发任务的统筹推进工作,联系中国核聚变能源科技相关单位,协调推动相关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队伍建设,开展有关培训、咨询等技术服务。
9、负责ITER计划运行阶段中方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中方参与ITER装置建成后的相关实验开发。
10、承担中方执行ITER计划专项过程中相关宣传、科普等工作。
11、承担中国科技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ITER计划中国执行中心内设机构
该中心下设:综合处、项目工程处、研究发展处、国际合作处、工程管理处。
四、ITER计划中国执行中心主要历程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能源需求问题突出,日益成为实现经济和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ITER计划是中国以平等、全权伙伴身份参加的规模最大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参与ITER计划,展现了中国面对人类共同面临的现实和未来能源问题负责任的大国形象。通过参加ITER装置的建造和运行,切实履行中国在ITER计划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面掌握ITER计划相关的知识产权和产生的成果,培养、稳定一批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将加快推动中国核聚变能的研究发展。
2003年2月,中国正式加入ITER计划谈判。
2003年11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ITER专项论证专家组进行论证。
2006年11月,中国和参加ITER计划谈判的各方代表,共同签署了《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建立国际聚变能组织的协定》(以下简称《组织协定》)、《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国际聚变能组织特权和豁免协定》(以下简称《特豁协定》)及其它相关文件。
2007年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ITER计划专项”。
200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组织协定》和《特豁协定》。
2007年9月,中国政府向ITER组织正式提交由国家主席签署的两个协定批准书。
2008年10月,中国国内机构——“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成立,ITER中国工作全面展开。
截止到2010年5月,中国已与ITER组织签订了5个采购包安排协议(PA),涉及环向场线圈导体、极向场线圈导体、校正场线圈、磁体支撑以及磁体馈线和校正场线圈导体等采购包;并且与国内相关的科研机构和企业签订了环向场(TF)认证导体、导体集成和超导股线等采购包制造任务采购制造合同。
以参加ITER计划为契机,在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支持下,ITER计划专项国内配套研究工作于2008年启动。已经批准立项32个研究项目,研究内容涉及聚变堆的概念设计、波加热、聚变材料、TBM、混合堆以及相关等离子体理论和实验研究等众多学科。
六、ITER计划
ITER计划,是规模仅次于国际空间站的一项重大的多边大科学国际合作计划,也是这中国有史以来有机会、有能力、以平等伙伴身份参加的规模最大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参加ITER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为国家未来能源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彰显了中国对全球重大发展问题负责任的态度和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促进自主创新的雄心和决心。为执行ITER计划相关协定,加强在ITER计划中的多边合作和核聚变领域的双边合作,落实ITER计划国内采购包制造任务,推动国内核聚变能源研究发展,经中共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2008年6月,科技部成立“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
七、ITER装置建造
自从2008年以来,ITER计划进入其装置建造阶段。ITER组织和中国、欧盟、印度、日本、韩国、俄罗斯和美国七方携手合作,共同推进ITER计划的实施。各方以《组织协定》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准绳,在ITER理事会的领导下,共同履行国际承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实物贡献,及时提交现金贡献。
根据《组织协定》和《ITER采购分配共识》的有关规定,“实物贡献”是指ITER计划各参与方承担制造的ITER装置部件(即采购包)和借调到ITER组织工作的人员。在建造阶段,中国承担ITER装置9%的采购包制造任务。实物贡献约占中方经费支出80%。
“现金贡献”是指ITER计划各参与方根据《组织协定》的有关规定,每年提交给ITER组织的运行和装置建设运行费用。根据《ITER计划各阶段成本分摊共识》,在ITER组织理事会批准使用储备金时,各国应当按照比例提交相应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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