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早報] “群体性事件”在考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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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早報] “群体性事件”在考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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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人杨佳在上海闸北公安分局制造的“血案”尚未平息,云南普洱市又发生一起警民暴力冲突血案。据《云南日报》7月20日报道,孟连县公信乡、勐马镇部分胶农因利益纠纷与当地橡胶企业发生冲突,当地公安民警依法传唤在冲突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时,遭到当地部分村民暴力围攻,致使多名民警受伤、多辆警车被砸。公安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导致多名村民受伤,其中2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继“瓮安事件”、“府谷事件”、“惠州事件”之后的又一起群体性冲突事件,尽管目前当地的事态已稳定,人们也有理由相信会得到妥善处置,但在短短一个月内群体性事件如此密集发生,还是令人有些惶惑不安。连续一个月来,大众传媒对此评述应有尽有,反思、总结、建言的文章在网上随处可见,不知为什么,就是在这样的一连串的痛定思痛中,类似事件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群体性”爆发的征兆。

  关于这些事件的“类似”之处和起因不用细说,在每次“稳定群众的情绪,听取群众的诉求”的“重要指示”背后,都可以感受到隐藏着多么突出的社会矛盾。正像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所言: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

  应该说,这句话比较公正,放在其中任何一个事件中都恰如其分,不过,倘若把这些事件放在一起看,就有以偏盖全之虞了。

成为全国普遍社会现象

  从贵州、陕西、云南到广东、上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分地域不受经济条件所限,具有极强的普遍性。如果把问题归结到“一些人”身上,这样的“工作方法”同样是“简单”。

  一方面,要从理论上承认群体性事件是利益纷争,就必须认可那些群众都是有血有肉的公民,他们生活在中国社会的最底层,其诉求不过是为了生存。就算有人借机煽动,民众的情绪有如此低的燃点,是不是说明当地的社会矛盾已经严重到了极限?另一方面,一个月之内5个省市连续发生类似事件,如果石宗源先生说的令人信服,那么“群众意见很大”就不再是个别地域性的问题,而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有一种普遍认同的说法,认为现在的中国社会是转型时期,在经济建设中每个方面都在追求利益最大化,产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还有一种论调认为,对刁民要硬气。在这些人眼里,群体事件的背后都有黑势力策划和操纵,不锄之不足以显示国家机器的强大,宁可像有些美国人那样把所有不同政见者当恐怖分子,也毫不手软。当然,秉持第二种态度的人毕竟是极少数,而正是这些极少数人,在持第一种态度者的默许或配合下,横征暴敛,鱼肉乡里,老百姓稍有不从,就“随便动用警力”,甚至干脆把人逼上绝路。

弱势群体利益缺乏表达途径

       从理论角度说,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途径已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以“杨佳事件”为例,《北京晚报》近期在论及“一辆自行车引发的血案”时说:作为一个公民的杨佳,直到行凶报复杀人袭警之前,还是先“礼”后凶的,正常行使了一个公民所拥有的表达权利。促使他走上绝路的原因是,从去年10月5日受到上海警方调查,历经多半年的时间,虽经过两次调解,杨佳的申辩却没有使结果有丝毫良性变化,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迫使”他作出了最坏的选择。

  杨佳固然不能代表群体事件中的所有民众,而他们却有一个共同点,都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究竟是什么原因“迫使”他们产生了“鱼死网破”心理不得而知,但这种“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的绝望情绪太可怕了,它的蔓延直接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和安全。站在这个基点上分析,几起群体性事件虽然规模很小,暴露出的实质却是重大社会问题。

将民生问题提高到国家利益层次

  相当长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略了应有的服务职能。比如在公共事业范围内,修路要过路费,建校要集资费,拆迁要劳务费,对治下百姓敲膏吸髓,刮地三尺,所作所为甚至比黑帮有过之而无不及。一边是豪华办公楼拔地而起,高档桥车云集,另一边是贫困潦倒,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的现象丛生,以致有人为眼前区区小利铤而走险。从近期几起群体性事件看,一些矛盾原本可以得到很好解决,只是因为有人对“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熟视无睹,或者从开始就站在了民众的对立面,才激起了民愤。

  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经说过:“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1985年)他还发出警告:“……有少数人富裕起来,但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吸取历史经验,防止错误倾向》1987 年)看来,这个论断的确高屋建瓴,因为时下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正在考验着中国。好在各级政府已经认识到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条例和预案,竭尽全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但是,仅仅有文字上的条例和预案尚且不够,什么时候能把民生问题提升到国家利益层次,才能真正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中共要严惩引发群体事件官员

● 叶鹏飞(北京特派员) (2008-07-26)

  中共在北京奥运会前夕增加地方官员滥权的成本,以便遏制此起彼伏的社会暴力抗争事件,避免在奥运期间损害中国国家形象。官员因决策失误而引发民众集体抗争(群体性事件),责任严重者将被开除;在处理民众集体抗争时滥用警力的官员也会被开除。
  负责官员纪律的中纪委、监察部,以及负责社会安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前日联合召开记者会,宣布官员"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具体的处分细则。
  新华社报道,四个部门前天联合颁布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两份文件。
  这两份文件把信访(民众来信上访伸冤)工作细致化,规定了16种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和处分标准。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两份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党员和公务员,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可被"双开"(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张惠新表示,对违反信访工作以及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根据《规定》,违规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规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这意味着出事的地方一把手也将受到处置,因而提高他们对处理好“社会矛盾”的重视程度。
  《规定》还针对引发地方社会失序常见的问题如官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 中国民众在奥运期间到北京上访维权已经成为恐怖袭击之外,最令官方担忧的威胁。北京奥运会是中国向世界展现开放文明的重要平台,官方担心任何社会骚乱将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
  在推出规定威吓地方政府避免社会骚乱的同时,各类迹象也说明,所有地方政府已经被要求制止当地民众到北京维权上访。
  近期中国发生最严重的社会骚乱是贵州瓮安县的万人警民流血冲突。中共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事后检讨时,批评地方政府“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警察)推到第一线”,并强调“不能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
  瓮安县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在事后双双被免职。法权益;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等等“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错误,明确了惩罚标准。
       中国民众在奥运期间到北京上访维权已经成为恐怖袭击之外,最令官方担忧的威胁。北京奥运会是中国向世界展现开放文明的重要平台,官方担心任何社会骚乱将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
  在推出规定威吓地方政府避免社会骚乱的同时,各类迹象也说明,所有地方政府已经被要求制止当地民众到北京维权上访。
  近期中国发生最严重的社会骚乱是贵州瓮安县的万人警民流血冲突。中共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事后检讨时,批评地方政府“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警察)推到第一线”,并强调“不能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
  瓮安县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在事后双双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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