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培训、评定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室内设计装饰协会、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建筑装饰总公司、施工单位及从事室内设计的各有关单位:
设计是室内装饰的龙头和灵魂。评定室内装饰设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是广大设计人员的迫切要求,也是加强设计队伍建设、提高行业整体素质、规范行业自律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产业[2001]297号文件,文件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主管的行业协会管理一件〉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57号)和《关于转发国家轻工业局〈关于加强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产业[1997]177号,结合国家经贸委委管国家局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决定委托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承担室内装饰行业资质等级和项目经理资格审查、颁发《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室内装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中室协[2001]函字第107号文件),由中国室内装修协会委托隶属中共中央企工委领导的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培训中心组织资深高级室内设计师并以其中部分骨干组成全国室内设计师评审委员会,举办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评定培训与考试工作,今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人员与条件
(一、)评审室内设计师的条件
(1) 学历及工作经历
a、取得本专业(注1)或相近专业(注2)博士学位的人员;
b、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设计工作二年以上;
c、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设计工作三年以上;
d、或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设计工作五年以上;
e、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设计工作工七年以上。
(2)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室内设计师资格考证;
主持两个以上室内装饰设计公共工程项目或设计项目或设计作品在省(市)级评比获奖或在展览中获奖及在刊物上发表过有关室内设计方面的论文。
(3)外语:能掌握一门外语。
(二、)评审助理室内设计师的条件
(1、)学历及工作经历: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设计工作一年以上;
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设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业绩:参加设计室内设计装饰工程项目三个以上。
(三)外语:能掌握一门外语。
二、 培训内容与时间
培训班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教授讲授《专业设计基础》、《室内设计》、《室内设计技法》等方面专业理论知识,培训期1天(考试2天)。
三、 考试方式与范围
培训结束进行现场考试。考试内容除室内设计理论外,重点是现场绘制,命题为“室内设计的专题设计”,范围包括:按命题要求做出“平面设计”、“主要立面设计”、“透视效果图”、“重点部分结点详图”和“设计说明”。(时间为二天)
四、 颁发证书
考试结束后,由我中心“室内设计师资格考核委员会”组织评卷,并结合试前对学员学历、经历、业绩等条件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颁发《室内设计师资格证书》。同时可申请加入ICDA—国际室内设计协会。
五、报名时间、地点、手续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凡自愿参加培训、考证的同志请填写报名回执寄回 广州市东山口署前路33号二轻集团大院2号楼9楼广州邦振教育培训中心报名。报名时请附带本人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业绩资料和本人2寸免冠照片5张,参加培训的应交纳资料费、培训费、考核阅卷费,总计1850元(包含评审费、办证费)
联系电话:(020)87654657 传真:(020)87614089
邮编:510080
网址:www.gzhuman.com 电子信箱:gzhuman@21cn.com
广州邦振教育培训中心
注1:本专业指“环境艺术”、“室内”设计专业。
注2:相近专业是指“城市规划”、“建筑”、“园林”、“工业”、“家具”“舞台艺术”等设计专业。
注3: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需有从事室内设计工作的单位相关证明
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培训、评审班回执
(参加两人以上可复印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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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帐户:
户名:广州邦振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东山支行
帐号:883–2019–16802661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