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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大辞典(七)

 荷花小女子 2012-03-24
中国历代职官大辞典(七)
 
文/网络     编辑制作/荷花小女子
 
 

中国历代职官大辞典(七)

目录

 第七部分 九画        
 
01、按  02、拜  03、帮  04、保  05、陛  06、标  07、勃  08、测  09、茶  10、差  11、城  12、持  13、春  14、带  15、待  16、帝  17、度  18、俄  19、封  20、阁  21 给  22、宫  23、拱  24、钩  25、寡  26、挂   27、冠   28、贵   29、哈  30、侯  31、胡  32、宦  3、皇  34、荐  35、将  36、举  37、觉  38、钧  39、郡  40、看  41、客  42、奎  43、厘  44、临  45、律  46、美  47、南  48、契  49、前  50、钦  51、亲  52、轻  53、秋  54、泉   55、荣  56、柔  57、神  58、牲  59、拾  60、首  61、顺  62、贴  63、亭  64、庭  65、退  66、威  67、洗  68、显  69、宪  70、相  71、香  72、巷  73、信  74、修  75、宣  76、选  77、勋  78、衍  79、药  80、荫  81、怨  82、院  83、昭  84、珍  85、政  86、指  87、钟  88、柱  89、拽  90、追  91、总  92、奏  93、祖  94、俟  95、冥  96、诰  97、闾  98、骁  99、胄  100、祗  101、祠  102、钤  103、胥
 
        查询方法:凡九画的汉字字头词条都按此顺序查询。如:“兵”词条中含有:兵道部、兵部、兵府...等等。
 

01、按察使

  官名。唐睿宗景云二年(711),置十道按察使,分别考核各地吏治。玄宗开元二十年(732),改称采访使。金承安四年(1199),改提刑司为按察司,长官为按察使,宣宗贞祐三年(1215),废按察司,改派监察采访使。掌审察刑狱、照刷案牍、纠察。滥官污吏与豪猬不法者,并察违犯私盐、酒麴等禁令者,兼劝督农桑。元初,置提刑按察司,后改肃政廉访司,长官提刑按察使亦改称肃政廉访使。明各省置提刑按察使,为一省司法长官,掌一省刑名按劾,与布政使、都指挥使分掌一省民政、司法、军事,合称三司,并置按察分司,分道巡察。明中期以后,各地多设总督、巡抚,按察使渐成其属官。清沿明制,各省置提刑按察使,别称臬台、臬司、廉访。清末宣统三年(1911)改称提法使。


02、拜他喇布勒哈番

  清爵名。顺治四年(1647)定名。乾隆元年(1736),定汉字为骑都尉,满文如旧。

  拜唐阿

  满语。清各衙门管事而无品级者。在京文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在外文官按察使以上、武官总兵以上,其兄弟子孙年满十八岁者,包括现任六品以下及候补五品以上官员,均须呈报本旗,造册汇报军机处,以备挑补为拜唐阿,五年一次。


03、帮办

  见“督办”。


04、保安大夫

  医官阶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榷易使改置,金医官保安大夫为正五品上,元升正四品。明废。

  保安郎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榷易副使改置。

  保冲大夫

  医散官名。金始置,正六品中。元升正五品。明废。

  保傅

  保和傅,原为保养辅导太子的宫官。又为辅弼国君的重臣,有太保、太傅等。汉以后为荣称。常为大官的加衔。

  保和大夫

  医官阶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西绫锦使改置。五年,改保痊大夫。宣和元年(1119),改平和大夫。金医官保和大夫为正五品下,元升正四品。明废。

  保和殿大学士

  清官名。顺治十五年(1658)置。乾隆十三年(1748),以保和殿大学士居诸殿阁大学士之首。是年,授后弟傅恒保和殿大学士,暂管川陕总督,督师攻金川。后终清之世,不再授人。

  保和殿学士

  宋官名。政和五年(1115)置宣和殿学士,以两制充任,次年又置宣和殿大学士。宣和元年(1119),改宣和殿为保和殿,学士名亦随改。

  保和郎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西绫锦副使改置。五年,败名保痊郎,宣和元年(1119),改名平和郎。

  保合大夫

  金医散官名。正六品上。

  保衡

  即“阿衡”。

  保惠司

  官署名。清季商部四司之一,商部改农工商部后,改为商务司。

  保嘉大夫

  金医散官名。从五品中。

  保康大夫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四品中。元升从三品。明废。

  保林

  皇帝侍妾称号。汉保林与无涓等同处于妃嫔之第十四等,禄秩相当于百石官。《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保林,言其可安众如林也。”《汉书补注》引沈钦韩云:“《晋书·愍怀太子传》:考竞,谢淑妃及太子保林……”,是东宫亦有保林称号。

  保平大夫

  金医散官名。从四品下。

  保全郎

  医散官名。金始置,正六品下,元升从五品。明废。

  保善大夫

  金医散官名。从五品上。

  保氏

  官名。一、《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保氏,设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旧注谓“保,安也,以道安人者也。”也师氏同为教育国子之官。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地官府也有保氏下大夫,正四命,以下有保氏上士。所任为规谏之责,似谏议大夫。

  保顺大夫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五品下。元升从四品。明废。

  保宣大夫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四品上。元升从三品。明废。

  保颐大夫

  金医散官名。正五品上。

  保义副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元升从八品。明废。

  保义郎

  宋官名。徽宗政和六年(1116)定武臣官阶五十二阶,改右班殿直为保义郎,列第五十阶,低于成忠郎而高于承节郎。

  保义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九品。元升正八品。明废。

  保愈郎

  金医散官名。从六品上。

  保章大夫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五品下,元升从四品。明废。

  保章正

  官名。《周礼·春官宗伯》有保章氏,掌观察星辰日月的变动,辨明测知天下的吉祸福。唐取其义,于司天台设保章正(即五官保章正)二人,秩从七品上,掌编制历法及测景分至。宋司天监(元丰改制后为太史局)、辽南面官司天监,元太史院与明、清钦天监沿置,清保章正秩为正八品,乾隆十四年(1749)废。


05、陛下

  臣下对君主的尊称,秦以后只用以称皇帝。陛为宫殿台阶。据东汉蔡邕《独断》,谓群臣与天子言,因距离远,先呼立陛侧近臣与之言,由彼上达。陛下之称,即由此而来。


06、标统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每镇(师)辖二协(旅),每协辖二标(团),标的长官称统带,亦称标统。


07、勃极烈

  金初官号。乌古乃(1201-1274)时始设,长官皆称勃极烈,女真语意为管理众人,最高者为都勃极烈,都,意为首领。次为谙版(尊贵)勃极烈,其次为国论(贵)勃极烈,有时左、右并置,即所谓国相。此外则有忽鲁(总帅)、阿买(部落)、乙室(照看筵宴)、迭(副部族首长)、昃(第二)、移赍(第三)、阿舍(侍卫)、吴(教化)等勃极烈。熙宗行汉法、改官制后皆废。清改泽勃极烈为贝勒,为爵名。


08、测验浑仪刻漏所

  宋官署名。属太史局。掌浑仪台怛依测验星象,南宋属秘书省。


09、茶迭儿局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工部。掌领各种工匠造作等事。宪宗朝设置。至元十六年(1279),始置总管一员。二十七年,置同知一员。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四人。所属有诸司局、收支库,各置提领等官。

  茶马司

  官署名。宋有都大提举茶马司,掌以川茶与西北少数民族交换马匹。明初于洮州(治今甘肃临潭)、秦州(治今甘肃天水)、河州(治今甘肃临夏)等州,清于陕西、甘肃皆置茶马司,有大使、副便等官,其职掌与前代同。清初又曾于陕、甘二省置御史专管其事,通称茶马御史。


10、差遣

  宋官员所任实际职务。唐后期,有时派官员以摄、判、知等名义主管不同事先。宋承唐制,加以发展,朝廷的台、省、寺、监、院等机构皆官无定员,无专职,虽有官名而不任其职,非有特殊诏令,不管本机构事务,称寄禄官。另有差遣名义,分派官员主管各部门事务,地方长官亦由京朝官以差遣名义充任。元丰改制,改变名实不符情况,但不彻底,以后仍有差遣。

  差遣院

  宋官署名。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置。置少卿监以下京朝官考校、注拟差遣。淳化四年(993),并入审官院。


11、城门郎

  官名。隋炀帝改城门校尉为城门郎。唐沿置,掌京城、皇城(京师城内专设官署的部分,东、西、南三面有城垣,北垣即京城城垣)、宫殿诸门启闭等事,位从六品上,宋不设。

  城门领

  清官名。属步军统领衙门。掌京城内城九门、外城七门城昏启闭,稽查出入。初名城门尉。乾隆十九年(1754)改城门领。满洲十八人,汉军七人,内九门各二人,外七门各一人。所属门千总汉军三十二人,每门各二人,以统辖十六门门军。

  城门校尉

  官名。西汉置。掌京师城门屯兵,属官有司马、城门候(每门一人,共十二人)。东汉、魏、西晋沿置。东晋、南朝不置。北魏亦有此官。北齐卫尉寺所属机构有城门寺,置城门校尉二人,仅掌宫殿城门及仓库管钥等,职权远低于两汉城门校尉。隋城门局属于门下省,设校尉二人。炀帝改校尉为城门郎。

  城守尉

  清官名。驻防旗兵将领,正三品,属驻防将军、或副都统辖,保定、沧州、太原、开封四处则为独自率兵驻防。


12、持书侍御史

  官名。治书侍御史的别名。


13、春坊

  官署名。北齐东宫官署有门下坊与典书坊。隋同。唐改门下坊为左春坊,掌侍从赞相,驳正启奏,设左庶子、中允、司议郎、左谕德、左赞善大夫等官,辖崇文馆及司经、典膳、药藏、内直、典设、宫门六局;改典书坊为右春坊,掌侍从、献纳、启奏,设右庶子、中舍人、太子舍人、通事舍人、右谕德、右赞善大夫等官。宋、辽、明、清沿设,职掌、辖属稍异。辽南面官东宫官署外,北面官另有皇太子惕隐司,主管皇太子宫帐事,南面各官徒存空名。宋庶子、谕德、舍人等官独置,不属春坊。主管以宦官二人兼任,附属机构较简。明、清春坊,接近唐制。明左右春坊各有大学士、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清纪郎、司谏,名前各加左右。清赞善以下从略,乾隆时又省谕德。两朝春坊均无附属机构。明、清春坊官实际仅为翰林官迁转之阶,与前不同。

  春官

  《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春官以大宗伯为长官,掌理礼制、祭祀、历法等事。所属有肆师、大司乐、大祝、大史等官。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春官府,以大宗伯卿为主官,正七命。所属有司宗、守为、典祀、太史、乐部五中大夫,内史上大夫及礼部等下大夫,及诸大夫的属官。又唐光宅元年(684),曾改礼部为春官,改礼部尚书为春官尚书。神龙元年(705)中宗复位后,复原名。后世以春官为礼部的通称。

  春官尚书

  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礼部为春官,礼部尚书为春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春官正

  官名。掌司四时之官。唐至清皆置,隶司天台(监)、太史字或钦天监。详见“五官正”。

  春卿

  《周礼》以春官宗伯掌典礼,后世因以春卿为礼部尚书习称。又梁武帝时以太常卿、宗正卿、司农卿为春卿。参见“十二卿”。

  春衣

  北魏女官官名。一作“青衣”。地位相当于外廷五品官。


14、带御器械

  官名。宋初,选三班以上班幹亲信官员佩囊鞬,带剑,侍卫皇帝,或以宦官充任,称御带,。咸平元年(998),改称带御器械,为武臣荣衔。


15、待制

  唐永徽时,命弘文馆学士轮番值土,文明元年(684),又命京官五品以上轮番值日,备皇帝顾问,称为待制。后人数渐多,设立官署,渐成官名。宋诸殿阁皆置待制,低于学士与直学士,为侍从官。金翰林学士院,元翰林兼国史馆、蒙古翰林院及集贤院,明初翰林院皆有待制,其地位则低于宋制。

  待诏

  官名。汉凡吏民上书或应朝廷征求者皆待诏公车,听候处置,其特别优异者待诏金马门,以备顾问。唐置翰林院,凡文词经学之士与具有医卜书画等技能者,均各自置院,给以粮米,使待诏命,有画待诏、医待诏等,宋辽依旧。宋、元时期尊称手艺工人为待诏,即由于此。唐玄宗时置翰林待诏,掌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又改为翰林供奉,再改翰林学士,另置学士院。宋有翰林待诏,堂写书诏。明、清翰林院属官有待诏,掌缮写校对章疏文史,秩从九品。


16、帝

  战国以前专指天帝,战国时始以指人间君主,秦以后为“皇帝”简称。《庄子·庄帝王》有南海之帝,北海之帝等。秦、汉亦有赤帝、白帝等。均指天帝。商、周天子称王不称帝。公元前288年,齐湣王称东帝,秦昭王称西帝。当时列国均已称王,欲寻一更尊于王之称号,乃借天神之名,用为人君之号。《史记》以《五帝本纪》为首篇,所载帝号,实系后人所加。秦始皇以皇帝为君主称号,帝遂为皇帝简称。

  帝姬

  宋公主封号。政和三年(1113),仿周朝王姬称谓例,改称皇帝女公主为帝姬,皇帝姊姊长公主为长帝姬,皇帝姑母大长公主为大长帝姬,另加美名二字为封号,皇帝姑祖母亦称大长帝姬,另加四字美名为封号。建炎元年(1127)复旧制。


17、度支部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户部改设。有尚书、左右侍郎等官。分承政、参议二厅,田赋、漕仓、税课、筦榷、通阜、库藏、廉俸、军饷、制用、会计十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设金银库、收发稽察处。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所属有宝泉局、崇文门税关、大清银行、造币总厂及仓场总督衙门等。

  度支监

  元官署名。掌供给官马、骆驼刍粟。元朝建立前,曾置孛可孙,世祖至元八年(1271),以重臣管领。十三年,废孛可孙,以宣徽院兼行其职。武宗至大二年(1309)改立度支院。四年,改为监,有监卿、太监、少监等官。

  度支尚书

  官名。三国魏置,掌财政收支。南北朝以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等曹,其中北齐度支尚书兼辖左民、右民等曹,于度支之外,包括民政事务。隋定六部制度,即沿北齐旧制,设度支尚书。开皇三年(583)改称民部。唐高宗即位,避世民讳,改称户部,其长官亦改为户部尚书,《隋书》以避讳之故,均写成“户部”。

  度支使

  官名。唐制,户部度支案掌国家财政收支,郎中掌收入,员外郎掌支出,侍郎总管检查。开元二十二年(734),始以他官判度支。安史之乱后,多以户部尚书、侍郎专管度支,或称度支使,或称判度支使、知度支事、勾当度支使,权任极重,与盐铁使、判户部或户部使合称三司。五代后唐长兴元年(930),并三司为一职,称三司使。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于东三省,每省一人,掌管财政。宣统三年(1911),裁黑龙江度支使,改由民政使兼管财政。

  度牒库

  宋官署名。掌印造并收藏度牒。


18、俄罗斯学

  清学校名。不常置。从十七世纪末起,俄国每十年派学生数人来中国学习。雍正五年(1727),中俄订立《布连斯奇界约》与《恰克国条约》。次年,俄国学生数人到北京,请求肄业。雍正帝命于原会同馆设学,由汉、满族教师教授汉、满语文及经史典籍。理藩院亦建立俄罗斯学堂,请在京俄人教授汉、满子弟学习俄文。


19、封驳

  封还皇帝失宣诏令,驳正臣下奏章违误。两汉常有大臣封还皇帝诏书事,但无专官掌管。唐门下省给事中专掌封驳,五代废驰,宋太宗淳化四年(993)恢复。明废门下省长官而保留六科给事中掌封驳,清雍正(1723-1735)以后,六科给事中与御史职掌合而为一,旧制遂废。

  封典

  皇帝给予官员及父母、祖先、妻室以爵位名号的荣典。参见“封赠”。

  封疆大吏

  明、清称总督、巡抚为封疆大吏,亦作疆臣、疆吏。督、抚总揽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所以把他们与古代分封疆土的诸侯相比拟。

  封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封人,掌管修筑王畿、封国、都邑四周疆界上的封土堆和树木。春秋时各诸侯国都设有封人,典守封疆。同时掌管筑城之官亦称封人。《左传·宣公十一年》:“(楚)令尹蒍艾猎城沂,使封人虑事”。战国韩国尚设有封人主筑城。见《吕氏春秋·开春论》。

  封赠

  皇帝赐予官员父母、神先与妻室以爵位名号,存者称封,已死称赠。封赠先世,起自晋、宋,大抵封赠一代,极少延及祖父,亦未尝至作品,唐末以后,宰相贵臣方追赠三代。明、清文武官员一品封赠三代,二、三品封赠二代,四品至七品封赠一代,八、九品只封本峰,亦按不同品级封赠其妻以不同名号,一般在有庆典时封赠。

  封桩库

  宋库名。宋初收缴各割据势力所藏金帛至京师,另置库储存,称封桩库,每年节余亦存入此库。传宋太祖曾拟以此库存钱赎回燕云十六州。宋太宗先改名右藏库,太平兴国三年(978)又改内藏库。南宋孝宗时再置封桩库,分上下二库,收存各种杂税收入,以备急用。

  封奏

  密封奏章。清初沿明制,大臣奏事用本章,由通政司转内阁呈送皇帝。雍正年间设奏事处,命大臣奏事皆用奏折,各赐黄绫糊木匣,外加小锁,有二钥,一存内廷,一赐本官,凡有奏折,皆装入匣内,封锁呈进,由皇帝亲自开锁。如御史等有密奏,即以奏折装入封简封固,外加奏匣,称封奏。


20、阁老

  唐两省官中书舍人与给事中相呼为阁老。明、清称内阁大学士为阁老。

  阁校

  宋馆阁校勘的简称。

  阁学

  官名别称。北宋宣和末年,陈亨伯进官龙图阁直学士,科称龙学。显谟、徽猷二阁直学士欲仿效之,但难称谟学、猷学,乃以阁学泛称诸阁学士。明沿此称,并泛称诸殿学士为殿学,翰林学士为翰学。清惟内阁学士称阁学。


21、给事黄门

  官名。秦置,西汉沿置,与黄门侍郎同在黄门(宫门色黄)之内供职,故名。东汉将两官合并,名为给事黄门侍郎。

  给事黄门侍郎

  官名。东汉合并黄门侍郎与给事黄门之职,设给事黄门侍郎,为侍从皇帝左右之官。献帝时曾改为侍中侍郎,旋复原名。魏、晋时尚系侍从官。齐、梁以后,因执掌诏令,备皇帝顾问,地位逐渐提高。隋炀帝除去“给事”二字,为黄门侍郎,参见“中书侍郎”。

  给事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五。炀帝时罢。唐为文官第二十二阶,正八品上。宋同唐。元丰改制后废。

  给事中

  官名。以在殿中给事(执事)得名。秦置,西汉为大夫、博士、议郎的加官,掌顾问应对,位在中常侍之下。东汉省。魏重置,或为加官或为正员。晋始全为正员,员无定,在散骑常侍下、给事黄门侍郎上。南朝属集书省。北魏不置。北齐属集书省。隋初不设,开皇六年(586),在吏部设给事郎。炀帝移归门下省,掌省读奏案,为从五品官。唐改名为给事中,位从五品官。唐改名为给事中,位五品上。高宗曾改为东台舍人,旋复旧称。唐给事中掌读署奏抄,驳正违失,诏敕若有不当,亦可于涂改后奏还,号为“涂归”。又与御史、中书舍人审理天下冤滞。宋、辽皆置。元无门下省而单设给事中,兼修起居注,成为史官。明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与六部相对,每科设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六科掌侍从、规谏、拾遗、补阙,以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可封还制敕,钞发章疏,稽察违误,权颇重,成为监察机关。但明都给事中不过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为从七品,品秩远低于前代。清六科属于都察院,各有掌印给事中、给事中,均满汉各一人,尊称给谏,又称给事,虽为言官,权限甚轻,非明给事中可比。

  给谏

  宋门下省有给事中,掌封驳政令违失,另有左、右谏议大夫分隶门下、中书二省,掌规谏讽谕,二者合称给谏。清为六科给事中别称。


22、宫保

  明、清各级官员缘有虚衔,最高级荣誉官衔为太师、省师,太傅、少傅,太保、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少师,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太子太保、太子少保,缘大臣加衔或死后赠官,通称宫衔,咸丰后不再用“师”而多用“保”,故又别称宫保。

  宫伯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宫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管理充当宿卫的贵族子弟,依功过行赏罚。北周沿此名,设置左右宫伯中大夫、正五命,左右小宫伯下大夫、正四命,左右宫伯都上士、正三命。宫伯掌侍卫之禁,为宫内侍卫之长。

  宫殿监督领侍

  清宦官官名。雍正四年(1726),定敬事房正四品总管的官衔为宫殿监督领侍,是为清宦官最高官衔。

  宫殿监副侍

  清宦官官名。雍正四年(1726),定六品副总管的官衔为宫殿监副侍。

  宫殿监正侍

  清宦官官名。雍正四年(1726),定从四品副总管的官衔为宫殿监正侍,寻改五品。在清宦官中,仅次于正四品的宫殿监督领侍。

  宫府寺

  唐官署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东宫官的家令寺为宫府寺,家令为宫府寺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均复原名。

  宫教博士

  官名。掌教习宫人书算众艺。北齐长秋寺的掖庭等署各有宫教博士二人。隋掖庭局(署)同北齐。唐中书省所属有内文学馆,以儒者一人为学士,掌教宫人。如意元年(692)改名习艺馆,旋改称万林内教坊,不久又为习艺馆,设内教博士十八人,分授各科,包括经、史、庄老、书法、棋艺等。开元末,废习艺馆,只设宫教博士二人,用宦官任职,隶内侍省。

  宫厩尹

  楚国官名。《左传·襄公十五年》记楚国任官事,所列官名凡九,宫厩尹居末位。

  宫门将

  官名。隋文帝置太子左右监门率,掌东宫诸门禁卫。炀帝改为宫门将,并将所属直长十人,改为直事,置六十人。唐武德五年(622),复左右监门率原名。

  宫门局

  官署名。隋于东宫官署门下坊置宫门局,掌宫门管钥,依规定时刻开关。有门大夫,为从六品官。炀帝改门大夫为宫门监。唐沿设,隶左春坊(门下坊改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宫门监为宫门郎,从六品下,有丞,辖门仆百人。辽南面官中有宫门局、宫门郎。

  宫使

  辽官名。为太祖弘义宫、太宗永兴宫等十二帝后宫的长官。掌宫中诸事,下有副使、太师、太保、侍中等官。

  宫尹府

  唐官署名。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詹事府为宫尹府,詹事为太尹,少詹事为少尹。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宫苑司

  金官署名。属宣徽院。掌宫庭修饰、洒扫、启闭门户、铺设毡席等事。有令、丞等官。

  宫正

  官名。一、《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宫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四人,掌王宫之戒令纠禁。二、三国魏初曾改御史中丞为宫正,后复旧。三、北周东宫官有左右宫正,为太子师之官。四、唐内宫女官有宫正一人,正五品,所属有司正、典正等,掌宫中戒令纠禁,凡宫人供职有错误犯禁时,小事可即决罚,大事则须奏报请示。

  宫闱局

  官署名。隋始置。炀帝时改局称署,唐复称局。属内侍省,隋炀帝时属长秋监,唐仍属内侍省。掌侍奉宫闱,出入管钥,总管小给使学生名籍,给以粮廪。有令、丞。金属宣徽院,掌宫中閤门之禁。有提点、使、副使等官。


23、拱卫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二阶为拱卫大夫。

  拱卫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四阶为拱卫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三十二阶。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掌宿卫近侍控鹤军六百余户及仪卫之事。至元三年(1266)始置拱卫司,属礼部。九年升拱卫直都指挥使司。有指挥使、副都指使等官。十六年,增置达鲁花赤一员,改隶宣徽院。二十五年,复隶礼部。至顺二年(1331),拨隶侍正府。


24、钩盾令

  官名。汉少府属官有钩盾令,秩六百石,由宦者任中。典诸近池苑囿游观之处。《汉书·百官公卿表》谓所属有五丞二尉,不言其详。《续汉书·百官志三》列举永安丞、苑中丞、果丞、鸿池丞、南园丞及濯龙监、直里监,二监当即《汉书》所云之尉:“永安”等皆园苑名,“苑中”指离宫,“果”指果园。


25、寡恤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以及主事等官。掌恩诏赦典,清理庶狱,兼稽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案状。

  寡人

  君王自称。春秋战国时,诸侯王皆称寡人。从汉至五代,也有此称。刘邦为汉王时,韩信为齐王时,隋杨广为晋王时,后汉刘赟被迎立时,均自称寡人,惟汉时尚多见,汉以后较少见。


26、挂牌

  清地方官员自知府以下出缺时,由各省布政使派员署理,在衙前悬牌公布,称挂牌,撤任亦同。

  挂印将军

  明制,各省、镇的镇守总兵官、副总兵,多以五军都督府的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及公、侯、伯充任,遇重大征战,则挂诸号将军或大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带兵出征,事毕归还,称挂印将军。


27、冠军大将军

  唐、宋武散官名,正三品上,为武官的第四级。

  冠军将军

  官名。秦末,楚怀王以宋义为卿子冠军。冠军之名始此。曹魏正始中,以文钦为冠军将军。南北朝沿置。


28、贵赤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主要由贵赤(即贵由赤,意为善跑者)组成。有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等官。所属有千户所八翼。

  贵姬

  妃嫔称号。东晋明帝省贵人,置贵姬,为三夫人之一。南朝梁亦沿置,但《晋书·后妃传》有关记载,均仍作“贵人”。

  贵人

  妃嫔称号。东汉初年置,位仅次于皇后。晋为三夫人之一地位仍高。后世地位降低。宋在才人之下。清制妃嫔自皇贵妃至嫔皆有定数,贵人位列诸妃嫔下,无定数,仅比答应、常在为高。

  贵仪

  宋妃嫔称号。处皇后及诸妃之下,与大仪、淑仪等并列,略当于前代的九嫔。

  贵妃

  妃嫔称号。南朝宋武宋始置,位次于皇后。自隋至清多设置,其中唐玄宗初年曾停置,旋恢复。清在其上另有皇贵妃。渤海称王之妻为贵妃,则相当于中原各朝皇后。

  贵嫔

  妃嫔称号。三国魏文帝始置,与夫人并列,位次于皇后。晋及南北朝多沿置。


29、哈刺鲁万户府

  元官署名。掌宫门警卫。至元二十四年(1287),招集哈刺鲁军人立万户府。不久,移屯襄阳(今湖北襄阳)。大德二年(1298),置官署于南阳(今河南南阳市)。天历二年(1329),属大都督府,置达鲁花赤、万户、经历、知事等官。

  哈资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亦作哈孜伯克。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审理案件,品级从五品至七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30、侯

  殷、周诸侯的爵称。殷代卜辞有札侯、攸侯等。修侯或攸侯喜、侯喜,可知攸为诸侯国名。西周时,同姓或异姓诸侯,多称“侯”。如康侯、匽(燕)侯、井(邢)侯等。战国时大国封君有称侯的。如魏有成侯、赵有平都侯,齐有成侯(邹忌所封)、楚有州侯,秦有穰侯(魏冉所封)、文信侯(吕不韦所封)、长信侯(嫪毒所封)。


31、胡骑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屯于池阳的胡人骑兵,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兵数或与其余七校尉相近,即七百人左右。七校尉皆常置,此独不常置。东汉并入长水。参见“长水校尉”。


32、宦官

  在内廷中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官员。“宦”,星座之名,宦者四星在帝座之西,因用以为帝王近幸者的名称。东汉前,宦官非仅阉人,后内廷人员一般皆用阉人,参用士人如清初十三衙门兼用满洲近臣与阉人仅为鲜例。宦官名目繁多,战国以前称阍人、寺人、内竖、内小臣等,以后称宦者、阉宦、中官、中人、内官、内侍、内监等。清起,又与太监混称。太监本为官名。巡、元官署以其为主官者不少,隋、唐有大监,“大”或作“太”,亦与宦者无关。明内廷有十二监,主官均称太监,由阉人担任,主官以下宦官,无太监之名。清始以太监加诸所有宦官,宦官与太监遂为同义词。阉人来源,或因穷困,或为奴隶俘虏罪人,或被掠卖。入宫之后,多数处于奴仆地位,仅少数身在帝王之侧,蒙受重信,权倾一时,如秦之赵高、东汉之十常侍等。唐后期更因宦官把握兵权,至使得操废立大权。明太祖鉴于前例立铁牌于宫中:“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但收效甚微。明中期后,权势复张,专权之事,时有发生。清初禁戒较严,但在封建王朝制下“宦祸”不可能根除,清末又故态复萌。

  宦者令

  宦官官名。战国时已置。赵有宦者令缪贤。秦、西汉均置,为少府属官,掌宫中宦者。东汉省。


33、皇差销算处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核“皇差”报销事务。凡皇帝出巡所过之处,由地方官修沿道路桥梁,报工部核销。委派工部满、汉司员各二人管理。

  皇城使

  官名。始见于唐末。宋太平兴国六年(981),改武德司为皇城司,掌宫门出入、保卫宫廷、宫门启闭等事,并司侦察,可直达皇帝。其司实际主管为幹当官。皇城命名须有皇帝之命方得主管,平常仅用以表示官阶。宋徽宗重定武臣官阶,改皇城使为武功大夫,于五十二阶中为第二十六阶,南宋高宗改定次序,以为第十五阶。

  皇城司

  宋官署名。太平兴国六年(981)改武德司为皇城司。掌宫城出入、周庐宿卫、宫门启闭。每门给二铜符与一铁牌,左符留门,右符请钥,铁牌则请钥者正随,按时参验。凡臣僚觐见皇帝,上下马有定处,自宰相、亲王以下,所带人员有定数。以内侍派遣亲事卒伺察臣民动静,报告皇帝。有幹当官主管本司事务,以武功大夫以上武官及内侍都知、押班充任。皇城使及副使仅为武臣叙迁之阶,用以寄禄,不治事。南宋初年,置行营禁卫所,绍兴元年(1113)改称行在皇城司。宁宗嘉定年间,以知閤门事、带御器械兼管皇城司。

  皇帝

  秦及后代各朝君主称号。先秦君主,夏称“后”,商、周称“王”。“帝”本天帝之称。战国时,秦昭王十九年(前288),秦魏冉与齐湣约齐、秦称帝,秦王为西帝,齐王为东帝,人君用“帝”为号始此。“皇”,“王”上加“自”,为“始王天下”之意。战国时人谓“五帝”以前有“三皇”,用以指传说中远古的王者。公元前221年,秦王政统一中国,据王绾、李斯等所拟尊号“泰皇”(三皇中最贵者,余二者为天皇、地皇)、去“泰”字,兼采“帝”号,称为“皇帝”。

  皇后

  皇帝正妻。秦以前君主称王,其正妻称后,皇帝之名出,始称皇后。秦以后历代同。

  皇木厂

  清官厂名。掌监收木材。设满、汉监督各一人,以工部司员充任,年一换。

  皇太后 

  皇帝之母。秦有无此称,未见纪载。自西汉起,历代沿称。

  皇太孙

  即太孙。

  皇太子

  皇帝之子中经皇帝指定为继承人者。通常为嫡长子,但例外亦多。册立皇太子意在杜绝继位时的争夺,故一向认为是要政之一。清世宗登位后,鉴于前朝太子被废、嗣位虚悬,诸子争夺的情况,改为亲书密封,藏于乾清官“正大光明”匾额后,另书密旨一道,藏于内府,以务勘对。自此公开册立遂改为密建之制。

  皇太子惕稳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御帐官。掌皇太子宫帐事务。长官为皇太子惕稳。南面官另有东宫三师、三少、詹事、十率,名称与唐制相同。


34、荐任官

  官类名。民国高等文官的第三等。须由本部门(如中央各部、地方各省政府)报中央批准。各部秘书、科长、县知事(国民党时期为县长)、高等审判厅(国民党时期的高等法院)的推事、庭长、地方审判厅(国民党时期的地方法院)的厅长(院长)、庭长、推事等,一般均系荐任官。参见“官等”。


35、将兵长史

  官名。汉太守的副贰有丞,边郡另有长史,掌兵马。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四年(38),罢边郡之丞,以长史领其职。盖长史本为幕僚长,东汉精简机构,遂合长史与丞二职为一,后又有以边郡防务紧张增设的专职领兵之官,“将兵长史”,如和帝永元十四年(102)置象林将兵长史,其性质与建武十四年以前之长史相同。

  将兵司马

  官名。东汉和帝永元十四年(102),置象林将兵长史,《后汉书·和帝纪》注引《十三州志》,谓除领兵长史外,尚有将兵司马。两官均系特设于边远地方的武职。

  将军

  官名。春秋时始见。《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岂将军食之而有不足?”杜预注:“(晋)魏子(魏舒)中军帅,故误之将军。”今人杨柏峻《春秋左传注》:“疑将军于春秋虽非一定武职之官名,然独将一军者,欲称为将军。”战国始以为官名,如魏太子申为上将军。《汉书·百官公卿表》谓前后左右将军皆起于周末。西汉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此外尚临时随事立名者,如伏波、楼船、横海、贰师等。汉末至魏,出现四征(征东、征西、征南、征北)、四镇、四安、四平等号。魏、晋、南北朝时,将军职权地位差异很大。有临时设置而有实权者,如中军将军、龙骧将军等;有仅作称号者,如骁骑将军、游击将军等。南朝梁将军号多达二百四十,分四十四班(班即阶,班高者贵)。北朝齐大将军为第一品,相去悬殊。唐十六卫各置大将军、将军。唐、宋、元、明均以将军为五品以上武散官之号。宋、元、明又以展中武士号为将军。清将军有四类。一为宗室封爵之号,如辅国将军等。二为各地驻防旗兵长官,在何地即称何地将军,掌防务及当地旗在民事。在边疆者即为当地军政长官,如黑龙江将军,即兼有内陆督抚身份。三为正一品至从二品武职封赠的官阶。四为临时出征的统帅,如扬威将军之类。辛亥革命后,袁世凯曾改各省都督为某某将军督办军务,亦以将军、某某将军、某某上半军为高级军官之虚衔。

  将军府

  官署名。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建于京师,为最高军事顾问机关。同时,改各省都督为将军,凡有兵权者,于其名号中冠以“武”字,如“宣武”、“昌武”等,东三省将军则冠以“安”字,均加“督理军务”衔,无兵权者则冠以“威”字,少数将军并称上将军。凡将军不兼其他职务者,任职于京师将军府,无实权,藉以加强集权。

  将仕郎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文官第二十九阶,即最低一阶,从九品下,宋同。微宗崇宁二年(1103)用以代军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户参军,主簿,县尉。政和六年(1116)改迪功郎。改定为第三十七阶,仍为最低阶。南宋于迪功郎下,再增置通仕、登仕、将仕三郎,以奏补未出身官人。金正九品下。元升为正八品。明正九品下。元升为正八品。明为正九品初授之阶。金、元、明将仕郎下,尚有登仕佐郎、将仕佐郎两阶。清废。

  将仕佐郎

  文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下,元升从八品,明为从九品初授之阶。清废。

  将尉

  秦、汉时主管戍之事的县尉之称。

  将行

  官名。秦置,掌皇后宫中事务。汉改大长秋。

  将虞候

  官名。宋禁军各指挥(营)低级统兵官,位次于十将而高于承局。

  将作大匠

  官名。掌管宫室修建之官。秦称将作少府。汉景帝中六年(前144),改称将大匠,秩二千石。历代多有。东晋南朝宋、齐有事始置。事毕省。梁、陈常置,称大匠卿。北魏置将大匠。北齐以将作寺为官署名,以大匠为官名。隋开皇二十年(600),改寺为监,改大匠为大监,置少监为副职。炀帝改官名为大匠、少匠,继复开皇二十年后旧称,最后又是改为大令、少令。唐复大匠、少匠复名。宋、辽南面官均为将作监,设监及少监。金不设。元有将作院,设院使,掌金、玉、织造、刺绣等手工艺品的制造。明建国初有将作司卿,旋废,职归工部。

  将作监

  官署名。自隋开皇二十年(600)改将作寺为将作监。隋、唐、宋、辽均用此名。宋、辽并以监为主官官名。详见“将作大匠”。

  将作少府

  官名。秦置。掌营建宫室等土工程。汉景帝改为将作大匠。

  将作院

  元官署名。主官秩正二品。掌制造金玉珠翠犀象宝贝冠佩器皿,织造刺绣缎匹纱罗及异样各种器用。至元三十年(1293)始置。有院使、经历、都事等官。所属有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异样局总管府、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等。各总管府又分辖诸局、所、司、库等。


36、 举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代以举人资格入国子监读书者称举监。

  举人

  原意为举到之人,为应举者的通称。唐应进士试者亦称之,又称举进士。顾炎武谓:“自本人言之,。谓之举进士;自朝廷言之,谓之举人,进士即是举人。”(见《日知录·举人》)宋、金、元沿之,均为各地乡贡入京应试者的通称。宋举人被解送礼部前,须经考试,略如后之乡试。举人在礼部应试落第者,仍须再应乡举,可方参加下科考试。金、元亦如此。明、清以举人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作为一种出身资格。如应礼部试不中,以后再考,毋须再应乡举。清末又有法科举人、理科举人等。光绪三十一年(1905)起,考试回国留学生,最优者给予进士出身,优等及中等者给予举人出身,并各加某学科字样。

  举叙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以及主事等官。掌升迁调补,籍纪功罪,征考法官、律师、书记。


37、觉罗

  清称太祖努尔哈赤父显祖塔克世直系子孙为宗室,其叔伯兄第子孙为觉罗。参见“红带子”。


38、钧容直

  宋禁军番号名。宋皇帝最亲近之扈从禁军马军诸班直中有钧容直,实为军乐。太平兴国三年(978),选禁军中通晓音乐者成立“引龙直”,于皇帝外出时骑导,淳化三年(991)改名钧容直,皆与教坊参用。


39、郡伯

  金、元爵名。正从四品。

  郡夫人

  妇女封啧。隋曾封高游泳女子洗氏为高凉郡太夫人。唐三品以上文武官之母或妻封郡夫人。宋银于光禄大夫、太子少保、节度使以上之母或妻封郡夫人。金郡王之母或妻封郡王夫人。元正从二品官之母或妻封存郡夫人。

  郡公

  爵名。晋始置。历代沿置。明初尚有郡公,后废。

  郡国文学

  官名。汉于郡与王国置文学,总称郡国文学。

  郡侯

  金、元爵名。正从三品。

  郡将

  汉太守的别称,因太守统兵得名。

  郡君

  妇女封号。汉武帝尊其外祖母臧儿为平原君。平原为当时郡名。唐内命妇一品母为正四品郡君,二品母封从四品郡君;四品文武官之母或妻封郡君。宋中散大夫、大将军、团练使、杂学士以上之母或妻封郡君。金郡候之母或妻封郡君,章宗承安二年(1197)改称郡候夫人。元正从四品官之母或妻封郡君。明郡王孙儿封郡君。清贝勒之女封郡君。

  郡守

  官名。郡的行政长官。战国各国在边地设郡,派官防守,官名为“守”。本系武职,后渐成为地方行政长官。秦统一后,实行郡、县两级地方行政区划制度,每郡置守,治理民政。汉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改称太守。后世惟北周称郡守,余均以太守为正式官名,郡守为习称。

  郡王

  爵名。隋始置。位次于王,唐皇太子、诸王与亲王之子承恩泽者皆封郡王。宋宗室近亲承袭,有皇帝特旨者封郡王。金、元沿置。

  郡尉

  官名。秦、汉郡守佐官,掌军事。《文献通考》卷六十三云:“守治民,丞佐之,尉典兵。”语意似为守与尉分典民政、军事。后人多据此立论。然《汉书·百官公卿表》云:“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据此则尉为佐官甚明。汉人常称太守为郡将,郡尉为副将。太守领兵作战之事,亦史不绝书。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改称都尉。东汉光武帝建武六年(30),裁撤各郡都尉,用兵时临时设置,事毕即省,惟边郡仍有设置。

  郡主

  封号。唐封太子之女、宋封皇族之女为郡主。宋徽宗曾改郡为主宗姬,南宋复旧。明、清封亲王之女为郡主。

  郡丞

  官名。郡守的佐官。秦置。汉郡丞秩六百石(太守秩二千石)。东晋成帝咸康七年(341),省诸郡丞,惟京畿的丹阳丞不省。南朝宋文帝元嘉四年(427)复置。北朝各郡也都设丞。隋文废郡级行政区划,郡丞随之而废。炀帝改州为郡,置赞治,实即郡丞,后又复原名。唐高祖武德元年(618),改郡为州,太守为刺史,丞为别驾。郡丞之名遂废。

  郡邸

  邸,府邸之意。汉诸郡及诸候国在京师设立的府邸,供郡国至京师朝见办事者住宿。初受少府管辖,继属中尉,后属大鸿胪,有郡邸长及丞主其事。东汉省郡邸长、丞,由大鸿胪派郎主其事。又有郡邸狱,天下郡国上计者犯法,由该狱收押。


40、看班祗候

  见“閤门司”。

  看守所

  司法机关监押尚未判刑而需要看守的案犯的处所。清末改革司法,始于各级审判、检察官署设看守所,置所长、所官等。所长官秩,最高为总检察厅看守所的从五品,最低为京师地方审判厅的从六品。地方检察厅仅设所官,正九品。民国沿置,各级看守所均有所长,均委任。


41、科参

  明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百司。凡皇帝命令,如有不便,给事中可驳正缴还,称科参。

  科抄

  清沿明制,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置给事中(参“六科给事中”),掌稽察官府公事。各科每日派给事中一人赴内阁接收题本,按其内容抄送有关官署承办,称为科抄,抄送承办官署者称正抄,抄送其他有关官署者称外抄。

  科道

  明、清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合称。明六科为独立官署,清雍正元年(1723),以六科隶都察院,二者合而为一。

  科第

  汉选拔、考核官吏时评定科别与等第的制度。《汉书·元帝纪》:“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颜师古注:“始令丞相、御史举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见(现)在郎及从官,又令光禄每岁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贤否也。”

  科甲

  汉、唐取士有甲乙等科。《汉书·萧望之传》谓望之以射策甲科为郎。颜师古注:“射策者,谓为难问疑问,书之于策,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释之,以知优劣。”又同书《儒林传》谓平帝时岁课博士岁子,分甲、乙、丙科,中者分别授官。唐进士分甲乙科,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过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按试辞章起于高宗朝)。宋也有甲乙科。明、清称科举为科甲,经科举考试中举人、进士者称科甲出身。

  科考

  明、清各省每届乡试前,由提学官主持的考试。科考合格者才能应乡试,亦称科试。提学官在任三两,两试诸生,此为其一,在到任的第二年举行,参见“岁考”。

  科目

  指隋、唐以来分科选拔官吏的名目。顾炎武《日知录·科目》: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三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曰制举,……见于史者凡五十余科,故谓之科目。”其中进士科已特受重视。宋分科较少,进士科以外出身者极罕见。明、清只设进士一科,有科无目,而仍沿旧称为科目。

  科估所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估算各项工程所需工科数目。设满族掌印司员一人,满、汉主稿司员各四人,皆在工部司员内委派。

  科钱

  唐、宋官员于俸禄外,并常另给食料,或折合现钱,称料钱。


42、客曹

  官署名。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四曹办事,客曹为其一,主少数民族及外国事。东汉分为南北两主客曹。魏与晋初沿置。晋太康中省。

  客卿

  战国时秦国外来人得到卿之爵位者,通称“客卿”。如司马迁祖先司马错,原为魏国人,入秦为将,秦昭王十六年(前291年)为左更(《史记·秦本纪》;《史记·白起列传》称为“客卿错”。

  客省使

  官名。宋始置。掌款侍外国与少数民族使者,及文武官员朝见皇帝礼仪,辽北面官有客省局使,南面官有客省使。金属宣徽院。


43、奎章阁学士院

  元官署名。掌进奉经史,供皇帝研考古帝王治术。天历二年(1329)立奎章阁,不久升学士院。有大学士、侍书学士、承制学士、供奉学士、参书等官,多以他官兼领。


44、厘务官

  唐、宋称官员理政、理事为厘务。宋又统称朝廷派驻各地专管财务,如诸路提举茶盐、茶马、坑治、市舶,管勾公事等官及诸州茶盐酒税场务、征输、治铸监当官等为厘务官。金统称警巡、市令、录事、司候、诸参军、知律、勘事、勘判为厘务官。


45、临时执政

  官名。民国十三年(1924)11月24日至十五年4月20日,段祺瑞任此职。时在第二次直奉战争直系失败、大总统曹锟退位之后,由各派军阀协商产生。临时执政的职权本集总统与国务总理于一身,后虽增设国务总理,但仍由段氏控制。三·一八惨案(执政府卫兵枪杀请愿学生)后,被冯玉祥驱逐下台。


46、律博士

  官名。汉末,曹操为魏王时置,称廷尉律博士。晋及南朝沿置,梁称胄子律博士。北齐大理寺有律博士四人。隋增至八人。唐属国子监律学(国子学等七学之一),只称博士,员三人,秩从八品下,有助教一人,从九品下。博士学教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为生(学生)者,以律令为专业,兼习格式条例。宋国子监亦有律学博士。

  律例馆

  清官署名。顺治二年(1645)置,掌修撰法令,审定条式,颁行全国。四年(1647),撰成《大清律集解》。此后,五年小修一次,十年大修一次,每次修订皆特简王、大臣为总裁,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官及纂修官。乾隆七年(1742)并属刑部,总裁以本部尚书、侍郎兼任,提调官与纂修官以本部司员充任。

  律学馆

  学习律令的学馆。隋属大理寺,唐属国子监,置博士,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弟为学生者。宋沿置,亦属国子监,凡命官、举人皆可入学,举人须命官二人保任,先入学听读而后试补。


47、美人

  妃嫔称号。西汉始置。依元帝时规定,在妃嫔十四等中位居第五,地位相当于二千石官。东汉至明均沿置,但晋以后的美人位列九嫔之下,地位远逊于汉、魏。


48、南床

  唐、宋御史台食坐之南设横榻,称南床,殿中侍御史与监察御史皆不得坐,惟侍御史可坐,而侍御史例不出累月即迁尚书省,故俗称侍御史为南宋。

  南大王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与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政事。有南院大王、知南院大王事、南院太师、南院太保、南院司徙、南院司空等官。天庆八年(1118)省南院太保。

  南府

  南北朝时,称尚书省为南府,因官署在宫廷以南得名。唐亦有此名,但多称南衙。宋以开封府为南府或南衙。清南府为内廷宦官机构,有执守侍总管、侍监首领等人员。

  南护卫府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南大王院护卫事务。有南护卫太师,南护卫太保、南护卫司徒等官。

  南郊家事库

  宋官署名。景德四年(1007)置。掌皇帝南郊祭天所用器物。

  南京守备

  明官名。永东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后置。掌节制南京诸卫所,及南京留守、防护事务。洪熙元年(1425),以宦官同守备。景泰三年(1452),增协同守备一人。守备以公、侯、伯充任,兼管南京中军都督府,协同守备以侯、伯、都督充任,兼管前、后、左、右、中五军都督府事务,以中府为治所,节制其他各府。另有参赞机务一人,以南京兵部尚书兼任。

  南面官

  辽官类名。其制在太宗时初步形成,至世宗天禄元年(947)分置北南枢密院后,北南两类官制称呼正式出现。南面官依唐制,设官分职,统治汉人,内有三省、六部、台、院、寺、监等,外有刺史、县令、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等。掌汉族州县、租赋、军马等英事务,杂用汉族地主与契丹贵族。

  南省

  唐尚书省的习称。唐三省的官署都在皇城之中,位于宫城之南,号为南衙。三省之中,尚书省又在中书、门下二省之南,故称。

  南枢密院

  辽官署名。会同元年(938)置,因在大内帐殿之南,故名南院。掌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政,统治燕云地区汉人,所谓“南衙不主兵”。有南院枢密院、知南院枢密使事、知南院枢密事、南院枢密副使、知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南院枢密使事、签书南枢密院事等官。

  南书房

  清官署名。在北京故宫乾清宫西南,本康熙帝读书处,俗称南斋。康熙十六年(1677),命翰林侍讲学士等官入内当值,称南书房行走。除应制撰写文字,并掌票拟谕旨,极受优宠,被称内廷翰林或南书房翰林、南书房侍从,分割了内阁大学士之权。南书房行走不限品级,自尚书至编修、检讨皆可充任,惟须翰林出身。雍正十年(1732),军机处成立后,南书房各官不再参预机密,专管文词书画等事。

  南司

  一、即“南衙”。二、南北朝时,称御史台为南司,亦称南台(壹)。南朝齐、梁又称御史中丞为南司。

  南台

  南朝梁与北朝魏、齐时御史台的别称。

  南外宗正司

  宋官署名。崇宁元年(1102)置于南京(今河南商丘南),并置敦宗院以居宗室疏属。以宗室之贤者为知宗,掌外居宗室事务。南宋初年,先移镇江(今江苏镇江市),几经迁徒后,止于泉州(今福建泉州市)。

  南选

  唐高宗上元三年(676),因交、广、黔、桂等地,任用当地人为官,或非其才,遂派郎官、御史为选补使,数年一度,往选适当人才,称为南选。金太宗天会五年(1127),置南北二选,依原辽与北宋所学内容取士;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又并南北二选为一。

  南学

  清国子监有南学、北学之名。以在本监肄业者为南学,在外肄业赴学考试者为北学。

  南衙

  唐宫城在长安城北部的中央,为皇宫所在。宫城以南有皇城,三省及诸台、寺、监官署均在皇城之中,故称为南御或南司。宦官都在宫内,称为北司,与南御相对举。又北宋习称开封府为南衙。

  南洋大臣

  清官名。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1),置三口通商大臣(详见“关洋大臣”),并沿鸦片战争以来旧例,设立五口通商大臣,列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下,驻上海,管理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及潮州、琼州、淡水各通商事务及各项“洋务”,由江苏巡抚兼任。后改称南洋通商大臣。同治四年(1866),以两江总督李鸿章兼任。其后江督例兼遂成定制。

  南洋通商大臣

  即“南洋大臣”。

  南元

  清顺天(北京)乡试,无论何省人均可应试,惟第一名解元例属直隶省,第二名则必属南方人,故称南元。

  南院大王

  辽官名。属北面官系。掌契丹六院部兵马。辽太祖分契丹迭刺部为五院部与六院部,各有夷离堇,太宗会同元年(938),改两院部夷离堇为两大王院,称北院大王与南院大王,南院大王官署长官称南大王院,下设有知南院大王事、南院太师、南院太保、南院司徒、南院司空等。天祚帝天庆八年(1118),废南院太保。

  南院详稳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南大王院。掌南院部族军马政令。有南院详稳、南院都监、南院将军、南院小将军等官。

  南宰相府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佐理军国大政。有南府左、右宰相,总知军国事,知国事等官。南府宰相多出于皇族四帐。

  南闱

  见“北闱”。品级

  即官品。区分官员地位高低的等级。魏、晋分官员等级为九品,自一品至九品。北魏每品各分正、从,共十八品,四品以下各品又各分上、下阶,共三十阶。唐、宋文职同北魏,武职三品起分上、下阶。元、明、清文武官皆分九品,各有正、从而无上、下阶之分。


49、契勘

  宋公文书用语。意为考查、审核。


50、前锋统领

  清官名。正二品。掌前锋营政令。后金天聪间,置巴牙喇营前哨兵,号为噶布什贤超哈,遴选精锐满洲、蒙古旗兵,别组为前锋营,分左右两翼,各置领兵官,称噶布什噶喇依昂帮。左翼为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右翼为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其下有章京、侍卫、壮达,亦分左右。顺治十七年(1660),改噶布什贤噶喇依昂邦汉名为前锋统领,章京为前锋参领,侍卫为前锋侍卫,壮达为前锋校,亦分左右。前锋营遇皇帝简阅时,列为前队,出巡驻跸时,在御营前后一二里外立前锋旗,列帐守卫。

  前将军

  官名。战国已有。秦因之。汉不常置。金印紫绶,位次于上卿。职务或典京师兵卫,或屯兵边境。汉末以后,将军名号繁多,名称素朴之前、后、左、右之类,遂渐废弃。

  前侍中士

  官名。北周禁卫武官,分左右,秩正二命,掌御寝南门左右的守卫。

  前卫

  元官署名。属枢密院。至元十六年(1279),以侍卫亲军创置前、后二卫。掌宿卫扈从并屯田,遇兵事则参加。各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所属各有镇抚所、行军千户所、弩军千户所、屯田千户所及教官。

  前行

  唐、宋制度,尚书省各部排列顺序有前行、中行、后行三等;兵部、吏部及左、右司为前行,刑部、户部为中行,工部、礼部为后行。


51、钦差大臣

  官名。明制,皇帝亲自派遣外出办理重大事件官员称钦差。清承明制,由皇帝特命并颁授关防者称钦差大臣,简称钦使,统兵者则称钦帅。驻外使节亦称钦差出使某国大臣。

  钦授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从四品下。元废。

  钦天监

  官署名。掌观察天象,推算节气,制定历法。秦、汉至南朝,太常所属有太史令掌天时星历。隋秘书省所属有太史曹,炀帝改曹为监。唐初,改太史监为太史局,嗣曾数度改称秘书阁、浑天监察院、浑仪监,或属秘书省。开元十四年(726),复为太史局,属秘书省。乾元元年(758),改称司天台。五代与宋初称司天监,元丰改制后改太史局。辽南面官有司天监,金称司天台,属秘书监。元有太史院,与司天监,回回司天监并置。明初沿置司天监、回回司天监,旋改称钦天监,有监正、监副等官,末年有西洋传教士参加工作。清沿明制,有管理监事王大臣为长官,监工、监副等官满、汉并用,并有西洋传教士参加。乾隆初曾定监副以满、汉、西洋分用。后在华西人或归或死,遂不用外人入官。

  钦象大夫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四品上,元升从三品。明废。


52、亲军校

  官名。清初,侍卫处选旗兵组为亲军营,以亲军校、署亲军校各七十七人分别管辖。

  亲王

  封爵名。南朝梁、陈封爵有亲王。隋炀帝定制,以皇帝伯、叔、兄弟及皇为亲王,唐以皇帝兄弟及皇子为亲王,宋、明沿袭下改。清宗室封爵第一级为硕亲王,主要以封皇子,蒙古贵族亦有人受封为亲王。

  亲卫

  隋禁卫军的左右卫所领有亲卫,与勋卫、翊卫合称三卫。炀帝先改三卫为三侍,即亲侍、勋侍、武侍;后又改为功曹、义曹、良曹。唐沿置,仍称亲卫、勋卫、翊卫,设五府以统之。每府设中郎中将、左右郎将。亲卫,正七品上,勋卫,从七品上,翊卫,正八品上。三卫共四千九百六十三人。唐初,二品、三品子,补亲卫;二品曾孙、三品孙、四品子、职事官五品及孙、勋官三品以上有封爵者及国公之子。补勋卫及论府(指太子左右率府)亲卫;四品孙、五品及上柱国之子,补翊卫及率府勋卫;勋官二品及县男以上或散官五品以上子孙,补诸卫及率府翊卫(按诸卫即除左右卫外的左右骁卫等十四卫,均有左右翊中郎将)。三卫品秩虽低,身份很高,且可由此升迁,为时人所重。后升官渐难,三卫被人视为畏途。宋仍有三卫官,以外石油及翰林学士,观察以上子孙补亲卫;以勋贤后人及中大夫、团练使以上子孙补勋卫;以卿、监、刺史以上子孙补翊卫。辽亦有亲卫、勋卫、翊卫之名。元三卫乃左、中、右三卫,与前朝不同。

  亲卫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中(1111-1117),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一阶为亲卫大夫。

  亲卫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三阶为亲卫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三十一阶。


53、轻车都尉

  勋官名。为唐勋官十二转之第七转,相当于从四品。宋、金沿置。元、明从三品。明文官别为资治少尹。清为世爵名。乾隆元年(1736)改阿达哈哈番为一、二、三等轻车都尉,其下为骑都尉。


54、秋官

  《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秋官以大司寇为长官,掌刑狱,所属有士师、司刺、司厉、大行人、小行人等官。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秋官府,以大司寇卿为主官,正七命,所属有司宪、刑部、布宪、蕃部、宾部五中大夫,掌朝、司隶等下大夫,以及各大夫所属官员。又唐光宅元年(684),曾改刑部为秋官,刑部尚书为秋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后以秋官为刑部的通称。

  秋官尚书

  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刑部为秋官,刑部尚书为秋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秋官正

  官名。掌司四时之官。唐至清皆置,隶司天台(监)、太史院或钦天监。详见“五官正”。

  秋卿

  《周礼》以秋官司寇掌刑狱,后世因以秋卿为刑部尚书习称。又梁武帝时以卫尉卿、廷尉卿、大匠卿为秋卿。参见“十二卿”。


55、泉府

  官名。“泉”通“钱”。《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泉府,掌管市的税收,收购市上滞销商品以待将来需要时出售,管理人民对财物的借贷及利息。后世北周仿古制,也有泉府中士、下士之官。


56、荣禄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从二品下,元升为从一品,明为从一品初授之阶,清从一品。


57、柔远清吏司

  官署名。清“理蕃院六司之一,掌外札萨克及喇嘛俸禄、朝贡事务。


58、神策军

  唐天宝十三载(754),陇右节度使哥舒翰在临洮以西的磨环川置神策军,以成如璆为军使。此“神策军”为地名,系军事据点。安禄山反后,如璆使部将卫伯玉领兵千人入缓,屯于陕州。上元元年(760),以卫伯玉为神策军节度使,宦官鱼朝恩为观军容使监其军。其时神策军旧地已屡吐蕃所有,陕川为暂驻之地,且陕川另有节度使,故“神策军”仅为一支军队之名。卫伯玉与继任的郭英义离任后,观军容使统其军。广德元年(763),代宗避吐蕃兵,逃往陕川。鱼朝恩率神策军及在陕川各军扈从,悉号神策军。事平后,神策军移屯京师。永泰元年(765),分左右厢,始成禁军。贞元二年(786),改神策左右厢为左右神策军,置大将军、统军、将军及长史以下各官,如龙武、神武各军,又加置左右护军中尉各一人,以宦官窦文场、霍仙鸣任之。后宦官领兵成为定制。其军衣粮较他军为厚,诸军往往自请遥隶,称“神策行营”,众至十五万,势力在诸禁军之上。唐末,朱温尽杀宦官,神策军废。

  神宫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官。下设佥书、掌司、管理等员。掌太高各庙洒扫、香灯等事。

  神劲军统制

  南宋官名。孝宗初御前万弩营改名神劲官,统制官名亦由之改。

  神乐观

  官署名。明洪武十一年(1378)置,属太常寺,掌祭祀天地、神祗及宗高、社稷时乐舞,由提点、知观等官主管。清初沿置,乾隆八年(1743),改观为所,知观为知所;十三年(1748),又改所为署,改提点为署正,知所为署丞,属乐部。

  神武军

  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分羽林转正左右龙武军时,又置左右神武军,寻废。至德二载(757),自安禄山叛军手中收复两京后,复置左右神武军,以马嵬驿事件后从帝北行及从灵武回京师的元从子弟充。有大将军、统军、将军,以及长史、录事参军事、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胄曹参军事、司阶、中候、司戈、执戟、长上等官。左右神武与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合称北牙六军。

 

 

59、牲口房

  明宦官机构名。掌收养珍禽异兽。有提督太监。


60、拾遗

  官名。唐垂拱元年(685)置,与补阙同掌供奉讽谏、荐举人才,位从八品上,稍低于补阙。分左右,左拾遗属门下省,右拾遗属中书省。北宋改称左右正言。南宋一度沿设,旋罢。明初又设左右正言,不久即罢。建文帝设拾遗,成祖即位后罢。


61、省长

  官名。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省的行政长官。初称民政长。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改为巡按使。五年袁世凯死后,北洋政府改为省长。由于军阀专横,省长号为民政长官,实权有限。国民党统治时期,改省长为省主席。

  省试

  唐、宋时各州县贡士到京师,由尚书省的礼部主试,通称省试,亦称礼部试,相当于明、清的会试。


62、首辅

  明中期后,大学士右成实际宰相。称之为“辅臣”,称首席大学士为“首辅”。或称“首揆”、“元辅”,嘉靖、隆庆与万历初年,首辅主持内阁大政,权力最大,内阁中亦争夺剧烈。清领班军机大臣之权较重,俗称首辅。

  首领

  清宦官官名。位于总管、副总管之下。官品七品、八品。七品首领以执守侍为衔,八品首领以侍监为衔,此外还有无品级首领。宫廷诸门、诸殿、诸宫等处执事宦官,多以首领充任。

  首领官

  元朝廷各机构掾属经历、知事、主事等通称首领官。明、清沿称朝廷各部、府主事、司行等为首领官。诸官分掌本官署文书行政事务。


63、顺常

  汉皇帝侍妾称号。元帝定妾媵位号,从昭仪起,分十四等。顺常位于第十三等,禄秩相当于二百石官。

  顺成

  曹魏妃嫔称号。文帝置,明帝时废。

  顺华

  古代妃嫔称号。隋炀帝时始置。详见“顺仪”。

  顺容

  古代妃嫔称号。隋炀帝始置,详见“顺仪”。

  顺仪

  古代妃嫔称号。隋炀帝始置,与顺容、顺华、修容、修华、充仪、充容、充华,合为九嫔。唐初不置,玄宗时又置,为六仪之一。宋也有顺仪、顺容。


64、贴黄

  唐诏敕皆以黄纸书写,如有所更改,亦用黄纸贴去,称为贴黄。宋大臣奏疏、札子皆用白纸书写,如意有未尽,以黄纸摘要另写,附于正文之后,有时一奏疏后附十数条,亦称贴黄。明因章奏冗滥,崇祯元年(1628),命内阁定贴黄之式,由上奏疏者自摄奏疏大要,附于疏尾,不许超过百字,以便省览。清初规定内外官员题奏本章,不许超过三百字,如难拘字数,则撮取内容大要,不许超过百字,贴于本后,亦称贴黄。雍正以后始不限字数。

  贴职

  宋凡以他官兼领诸阁学士等职名及三馆职名者称贴职。宰执资格者带观文、资政、端明诸殿学士,侍从资格者带诸阁学士、侍制,卿监资格者带修撰、直阁,京官带直秘阁,武臣带閤门使、宣赞舍人。宋初,贴职修撰、直阁有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直秘阁三等,政和六年(1116),增置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阁修撰、直龙图阁、直天章阁、直宝文阁、直显谟阁、直徽猷阁、直秘阁九等。绍兴十年(1140)后,又增置直敷文、焕章、华文、宝谟、宝章、显文等阁,等级既多,迁转亦易,不似以前之清要。


65、亭长

  乡官名。战国时始在邻接他国处设亭,置亭长,任防御之责。秦、汉城乡都有亭。出土云梦秦简有“市南街亭”等语。《续汉书·百官志四》刘昭注引蔡质《汉仪》,谓洛阳二十四街,每街一亭,十二城门,每门一亭。《汉书·百官公卿表》则谓十里一亭(里,据近人研究,当指距离而言,非乡里组织之里)。亭有亭长,任治安警卫、捕中盗贼等事。《风俗通》谓:“亭,留也,盖行旅宿会之所馆。”则亭长又的接待旅客之职。旧说认为亭受乡的管辖,但《后汉书·王忳传》谓:“县署忳为大度亭长,仕郡功曹,州治中从事”,则亭之上级为县非乡,两汉曾任亭长之人的事迹及出土云梦秦简皆然,可证旧说之非。亭长的地位,从王忳等的事迹看,亦较向来的估计为高。汉以后是否尚有亭长,不详,唐尚书省各部在都事、主事下设亭长,掌门户启闭禁令及通传等事,系低级事务人员。

  亭父

  秦、汉亭长所属人员。《史记·高祖本纪》裴骃集解引应劭曰:“旧时亭有二卒,其一为亭父,掌开闭扫除;一为求盗,掌捉捕盗贼。”《方言》谓楚东海之间,称亭父为亭公,求盗为弩父。《高祖本纪》司马贞索隐引应劭又云:“旧亭卒名弩父,陈楚谓之亭父,或云亭部,淮泗谓之求盗。”亭父、求盗的职务未必全异。

  亭侯

  一、爵位名。两汉、魏、晋置,为列侯中地位较低者。列侯有封地,亦称食邑,大者为县,小者为乡、亭,如汉末曹腾、曹操封费亭侯,关羽封汉寿亭侯。二、秦、汉亭长下属,任候盗捕盗之事。魏、晋仍置。

  亭佐

  乡官。秦、汉亭长的副职,助亭长办事。


66、庭长

  官名。民国各级审判机关,视事务繁简,设民庭与刑庭各一或各几个,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担任审判职务。大理院(最高法院)庭长为简任官,余多为荐任官。

  统带

  官名。清末新兵制,统辖一标(团)的长官称统带,亦称标统。

  统军

  官名。北魏末军职有统军。据《魏书》郭祚、邢峦、傅永等传载,统军所领约三千人。唐高祖初起兵时,置左、右三军,领兵官称左一府统军……。统军所领兵数,因时因事而异,如尉迟敬德降唐,任右一府统军,领其旧部八千人。武德七年(624),又以统军府为折冲都尉府,统军为折冲都尉。唐后期,龙武、神武、神策各军,大将军之下,各置统军一或二人,正三品。以金在河南、山西、陕西、益都各置统军司,以统军使、副统军统领当地军队。

  统领

  官名。南宋统兵官有统领、同统领、副统领,位在统制下,皆偏裨军官。清八旗前锋营有前锋统领、左右翼各一人,各掌本翼四旗前锋政令,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为左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为右翼。护军营有护军统领,每旗各一人,掌护军政令。步军营有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掌守卫京城。咸丰(1851-1861)以后,各省招募勇营成军,统军长官亦称统领。清末练新军,称一协(旅)长官为统领,亦称协统。又巡防队统兵官亦称统领。

  统制

  官名。南宋禁军高级指挥官都统制下有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等官。清末改革兵制,以统制官统辖一镇(师)军队,民国改称师长。


67、退材场

  宋官署名。属将作监。掌于京城内外退弃木材中,选择其合用者为建筑材料,余为薪柴。


68、威垒

  或为春秋时秦官名。《史记·秦本纪》:“大庶长弗忌、威垒三父废太子而立出子为君。”冈白驹曰:“大庶长,威垒官名,弗忌、三父人名。”陈直赞成其说,云:“威垒虽不见于其他文献,当与汉代中垒校尉相似。”说见《史记新证》。中华标点本以“威垒”为人名。又《史记·秦始皇本纪》后附记,“威垒”作“威累”。


69、洗马

  官名。秦始置。汉时亦作先马。太子出行时为前导,故名。秩比六百石。东汉时员额十六人。晋减为八人,兼掌图籍。南朝齐只设一人。当梁名典经局洗马,掌文翰,职务与汉洗马不同,员额八人,取甲族有才名者任之。陈同。北齐有典经坊洗马二人。隋改名司经局洗马。唐同,一度改称司经大夫。明、清亦有司经局洗马,属于詹事府,为从五品官,实仅为翰林官迁转阶转梯。


70、显文阁学士

  宋官名。显文阁,咸淳元年(1265)置,藏理宗作品。置学士、直学士、侍制等官。

  显武将军

  北魏已有此号。金为武散官名。从五品,元升从四品。明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升授显武将军。

  显谟阁学士

  宋官名。显谟阁,元符元年(1098)建。藏神宗御集。建中靖国元年(1101),改名为熙明阁,旋仍用原名。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71、宪部

  唐官署名。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刑部为宪部。肃宗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宪府

  御史的代称。

  宪司

  见“帅漕宪仓”。

  宪台

  一、官署名。汉称御史所居官署为宪台。唐龙朔二年(662),改御史台为宪台,咸亨元年(670)冬复旧。二、御史官职的通称。后亦用为地方官吏对知府以上长官的尊称。

  宪政编查馆

  清官署名。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由军机大臣管理。掌编译各国宪法,调查中国各省政治,以供改革政治制度的参考。置提调、总核、参议等员,分编制、统计、官报三局,各设局长、副局长、科员;又有庶务处、考核科,各设总办等员。宣统三年(1911)废。


72、相

  官名。春秋末齐景公置左右相,相为官名始此。战国时或称相邦(汉人改“邦”为“国”),或称丞相,为百官之长。汉、魏在诸王之国设相,职同郡太守,仅名称不同。汉初诸侯王自治其国,设丞相统众官,内史治民。景帝中五年(公元前145),夺诸侯王自治之权,改其丞相为相。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又省内史,令相治民如郡太守。魏沿汉制。晋改国相为内史。文献所见国相之名,为沿袭旧名。非晋时尚有国相。另《周礼·秋官·司仪》谓为赞礼之人。《左传·定公十年》所谓“孔丘相”之“相”即此。

  相邦

  即“相国”。

  相度

  宋公文用语,意为考虑、分析,一般要求分析某事后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

  相公

  对宰相的尊称。魏王粲《从军行》:“相公征关右,赫怒震天威。”又《羽猎赋》:“相公乃乘轻轩,驾四骆。”相公二字始见于此,均指曹操。操以丞相封魏公,故有此称。若西汉丞相,封侯不封公,东汉三公不封侯者甚多,都不能当此称。魏末司马昭以丞相封王,则称相王。

  相国

  官名。战国时各国设置。金文都作“相邦”,文献记载作“相国”。当是后人避汉高祖刘邦讳而改。“相”原为诸侯朝聘宴享时辅导相礼者的称呼。春秋时齐景公始设左、右相,后成为齐国强大的卿大夫世袭专政的官职。春秋、战国之际三晋亦设相职。战国时相为百官之长,帮助国君处理政务。秦国于惠王十年(前328)始设,以张仪为相。武王二年(前309)设左右丞相。惟楚国终战国之世未设相位,仍以令尹为最高官职。秦以后为辅佐皇帝的最高官职。参见“丞相”。唐以后多用作实际任宰相者的尊称,清则专指任大学士者。

  相国史

  官名。西汉初有此官,为相国属吏,秩五百石。后罢并为丞相史。


73、香药库

  宋官署名。属太府寺。掌出纳外来香药、宝石等物。


74、巷伯

  春秋时宫中内官名。掌宫中巷寝门户。《左传·襄公九年》:宋灾“令司宫、巷伯儆(警)宫”。杜预注:“司宫,奄臣。巷伯,寺人。皆掌宫内之事”。《诗·小雅·巷伯》:“诗人孟子,作为此诗。”郑玄笺:“巷伯,奄官,寺人,内小臣也。”胡承珙《毛诗后笺》:“此诗或作者自称寺人,而采诗者名之巷伯。”

  巷伯局

  渤海国内仿唐内侍省设,有常侍等官。巷伯为宦官,见《诗·巷伯》。参见“巷伯”。


75、信武将军

  南朝梁始置。金为武散官名。从五品,元升从四品。明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升授显武将军,加授信武将军。清废。


76、修订法律馆 

  清官署名。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掌修订各项法律。特派大臣管理,下设提调、总纂、纂修、协修等官。

  修华

  妃嫔称号。晋武帝置,并与修仪、修容一同列入九嫔。唐改修华为修援。

  修内司

  官署名。宋属将作监,掌宫殿、太庙修缮事务。金沿置,属尚书工部,元属大都留守司。明、清宫殿、陵寝、太庙等修缮事务属工部。

  修起居注

  宋官名。宋初,门下省起居郎与中书省起居舍人为寄禄官,另置起居院,掌记录皇帝言行,以三馆,秘阁校理以上官从事,称修起居注。元丰改制废起居院与修起居注官,由此居郎与起居舍人记录皇帝言行。

  修勤

  北魏官名。天赐元年(404)置,当于尚书省的令史。同置者有武归。

  修容

  妃嫔称号。魏文帝始置。后与魏明帝增置的修仪、晋武帝增置修华,合为三修,为九嫔中之三人。

  修文馆

  唐官署名。武德四年(621)置于门下省,九年(626)改弘文馆,神龙元年(705)改昭文馆。参见“昭文馆”。

  修武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四阶为修武郎,以代旧官内殿崇班。

  修武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八品。元升从七品。明无此名。清为正九品。

  修武佐校尉

  清武散官名。从九品。

  修仪

  妃嫔称号。魏明帝始置。西晋初,与修容、修华同列九嫔之中。

  修正庶尹

  明文勋官名。正五品。

  修政局

  宋官署名。绍兴二年(1132),由右相秦桧建议设置,自为提举,下设参详官、侍从官、参议官、检讨官等,由卿、郎充任。以讨论省费裕国、强兵自民为名。借以专权。三月后罢局。

  修职郎

  文阶官名。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登仕郎置,为文官第三十六阶。金、元无此官名。明正八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职郎;从八品初授边功佐郎,从八品授修职佐郎。

  修撰

  官名。唐史馆有修撰官掌修国史。宋实录院有修撰官掌修实录。辽国史院与元、明、清翰林院皆有修撰官,明、清通常授予一甲第一名进士。

  修闾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修闾氏,设下士二人及中一人,徒十二人。掌国都城中闾门道路的禁戒。北周亦于秋官府设修闾中士、下士。

  修媛

  唐妃嫔称号。改修华置,为九嫔之一。


77、宣德郎

  文散官名。唐始置,为文官第十九阶,正七品下。宋沿置,亦为第十九阶,正七品。政和六年(1116)改名宣教郎,并定为第二十六阶。明宣德郎为从六品吏员出身升授之阶。清吏员出身者从六品授宣德郎。

  宣德少府

  见“太后三卿”、“宣德卫尉”。

  宣德太仆

  见“太后三卿”、“宣德卫尉”。

  宣德卫尉

  官名。南朝郁林王以文安太后所居官名,置宣德卫尉、宣德少府、宣德太仆。参见“太后三卿”、“长信少府”。

  宣底

  皇帝谕旨底本。晚唐及五代后梁,枢密使在宫廷接受皇帝命令,匀中书省起草诏令称为宣,中书省接到后加以抄录,称宣底。

  宣奉大夫

  宋文散官名。徽宗大观二年(1108)置。为文官第六阶。

  宣奉郎

  宋文散官名,从七品。为文官第二十一阶,相当于唐之宣义郎。元丰改制后不用。

  宣抚使

  官名。唐后期派大臣巡视战后地区及水旱灾区,称宣先安慰使或宣抚使。宋不常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元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管理军民,参用土官。明清沿置,为武职土官。辛亥革命后仍有沿用旧名者。

  宣抚司

  官署名。金章宗秦和六年(1206),置陕西路宣抚使,节制陕西右监军、右都监兵马公事,有宣抚使及副使。八年,改陕西宣抚司为安抚司。山东东西、大名、河北东西、河东南北、辽东、陕西、咸平、隆安、上京、肇州、北京共十处先后置司。元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置宣抚司,为地方行政机构。有达鲁花赤、宣抚使、同知、副使等官。明、清沿置,皆士司世袭官职。民国后,仍有宣抚使等官。

  宣和殿学士

  见“保和殿学士”。

  宣徽院

  官署名。唐后期设置,有南、北二院,以臣官充宣徽使与副使,无固定职掌。五代及北宋沿置,南院使与北院使改用检校官充任,或兼领节度及两使留后,如阙,以枢密副使一人兼领二使,亦有兼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者。南院资望优于北院。但事皆通掌,只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分设办公厅。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一切内外供奉、都检视其名物。元丰改制废,以其职事分属有关省、寺。虽仍保留宣徽使名号,但无实职,仅以尊礼重臣。绍圣三年(1096),宣徽使名亦废,南宋不再置。辽会同元年(938),北面官署宣徽北、南院,有北、南院宣徽使、知事、副使、同知等官。掌朝会、宴享、礼仪、祭祀及御前祗应事务,凡皇帝、皇太后受册,帝后生辰,接见宋、高丽使臣,祭庙拜日,正旦朝贺等,皆由宣徽使导引赞礼。会同元年并置南面朝官宣徽院,设官亦同前。又有南面京官宣徽院,设官同前。又有南面京官宣徽院,设官亦同前。又有南面京官宣徽院,设官亦会前。西夏毅宗时,置南、北宣徽院、,各设宣徽使。金宣徽院掌朝会、宴享、殿廷礼仪及监知御膳等事,有左、右宣徽使、同知宣徽院掌供御食、宴享宗戚宾客及诸王宿卫、怯怜口粮,蒙古万户、千户合纳差发,系官抽分,牧养孳畜,岁支刍草粟菽,羊马价值,收受阑遗等事。有宣徽院使、签宣徽院事、同签宣徽院事、院判等官。所属有光禄寺、大都尚饮局、上都尚饮局、上都尚酝局、尚珍署、尚舍寺、尚食局、阑遗监等。

  宣惠尉

  隋散官官。炀帝置,正七品,详见“建节尉”。

  宣节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正八品上。宋升正八品。元废。

  宣麻

  唐、宋任免宰相、对外战争等重大事件,皆由翰林学士以麻纸书写皇帝诏令,在朝廷宣布,称宣麻。

  宣庆使

  宋宦官官名。为高级官称。大中祥符元年(1008)置。

  宣威将军

  魏置,南朝或置或不置,北魏亦置。唐为武散官名,从四品上,宋同,金正五品中,元升正四品。明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清废。

  宣慰使

  官名。唐宪宗平淄青节度留后李师道,分其地为三镇,曾置淄青十二州宣慰使,非常制。元置宣慰使司,掌军民事务,分道管郡县,转达郡县请求于行省,传达行省政令于郡县,为行省与郡县间承转机关。如沿边地区有军旅大事,则兼都元帅府或元帅府,或兼管军万户府。少数民族地区参用土官。明清宣慰命名皆西南海少数地区土司世袭官职。辛亥革命后仍有沿用不废者。

  宣慰使司

  官署名。唐元年(806-820)时平李师道后,命杨于陵为淄青宣抚使,按视图籍,分其地为三道,分别选派节使、观察等使。杨于陵此职为临时差遣,无官署,不辖军民。元置宣慰使司,分道以统郡县,处行省与郡县之间,但不普通设置,各宣慰使司的官署名及设官情形,也不尽同。黄河与长江流域的六道(山东东西道、河东山西道、淮东道、浙东道、荆湖北道、湖北道),官署名为宣慰使司,设宣慰使、同知、副使等官。边陲地区的官署名称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次为元帅府,设宣慰使都元帅或元帅、达鲁花赤。明、清宣慰使司,设宣慰使等官,均土官世袭,只设于少数民族地区。民国后仍有。民国又有以宣慰使为临时派遣大员的名称。

  宣武都尉

  清武散官名。从四品。

  宣武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五品,元升从四品。明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清废。

  宣业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由国子博士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宣仪

  唐妃嫔称号。高宗龙朔二年(662)置宣仪四人,正二品,以代妃嫔中的九嫔。咸亨二年(671)复旧。

  宣义郎

  文散官名。隋置游骑尉,唐改宣义郎,为文官第二十一阶,从七品下。宋、元丰改制用以代光禄寺、卫尉寺丞、将作监丞。后定为第二十七阶。金、元均不置。

  宣赞舍人

  见“閤门司”。

  宣正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阶为宣正大夫。

  宣正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六阶为宣正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二十四阶。

  宣政使

  宋臣官官名。为高级官称。淳化五年(994),宦官昭宣使王继恩镇压王小波、李顺起义后,特置此官,以示奖励。

  宣政院

  元官署名。掌全国佛教僧徒与西藏地区军民政教。原名总制院,至元初设置,由国师领院事。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因唐朝制度,吐蕃使臣朝见皇帝于宣政殿,改名为宣政院。其职官僧俗并用,军民通摄。如地方有事,于当地置分院处理;如在重大战事,会同枢密院决定。有院使、同知、副命名、佥院、同佥、院判、参议、经历等官。

  宣诏省

  渤海国仿唐门下省设,其官有左相、左平章事、侍中、左常侍、谏议。

  宣谕使

  宋官名。掌考察地方政治,按察官吏,招抚起事者,宣谕朝廷关心。南宋常于民众起事被镇压后派高级官员为宣谕使前往抚慰。


78、选补使

  唐官名。即岭南选补使、南选使。高宗上元二年(675),因岭南、黔中官吏中有不能胜任者,遂派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简补广、交、黔诸州官吏,称为“南选”。后江南、淮南、福建遇水旱,亦派选补使前往当地简补官吏,废置不常。

  选部

  官署名。西汉置尚书四人,一为常侍曹。东汉光武帝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管选举祠祀。东汉末,灵帝任梁鹄为选部尚书,选部即吏部,但专掌选举,不问祠祀。魏改选部为吏部。吴依东汉旧制设选部。蜀汉则有吏部、左选、右选等曹。后代不用此名。

  选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明制,于岁贡之外考选学行俱优者充贡,因有此名。见《明史·选举志一》。清定拔贡、优贡之制,亦由此而来。

  选侍

  明妃嫔称号,位次于才人。


79、勋官

  官称的一种。授给有功者以一定官称,有品级而无职掌。隋置上柱国与柱国以酬军功勤劳,皆无职掌。唐采用旧官名,置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共十二阶,自正二品至从七品,皆无职掌,称为勋官。历代相沿,大体同唐,品级或有小异。元无武骑尉。明无上柱国而有左、右柱国,另有文勋官左右柱国、柱国、正治上卿、正治卿、资治卿、资治少尹、赞治尹、赞治少尹、修正庶尹、协正庶尹十一阶,清废。

  勋侍下士

  官名。北周禁卫武官,分左右,秩正一命。取勋臣子弟充当,陪左右庶侍而守出入之禁。参见“庶侍下士”。

  勋卫

  隋、唐三卫之一,见“亲卫”。


80、衍圣公

  孔子封号。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元帝封孔丘后人为褒成君,后历代皇帝不断加封。平帝元始元年(1),封孔丘后裔为褒成侯,三国魏文帝黄初二年(221)改宗圣侯,西晋武帝泰始三年(267)改奉圣亭侯,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改崇圣侯,北齐改封恭圣侯。北周武帝及隋文帝改封邹国公。隋炀帝改封绍圣侯,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改褒圣侯。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追谥孔丘为文宣王,改封其后裔为文宣公。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以前,孔兵后人已不负担庸调,此时更免除租税。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改封衍圣公,相沿不改。


81、养廉

  清官员于正俸外加给的一种收入。雍正二年(1724),山西巡抚诺岷奏准,提取本省耗羡为官员养廉银,以后各省陆续仿行;五年,又给八旗官员养廉银。乾隆元年(1736),佐杂各官给养廉银;四十七年,绿营武职比照文官例给养廉银。文武官员养廉银皆按职务、等级,分别不同数目发给。

  养象所

  宋官署名。属群牧司。掌皇帝车舆。

  养种园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上林署。世祖中统三年(1262)置。掌西山淘媒,羊山烧造黑白木炭,以供修建之用,有提领官。


82、药蜜库

  宋官署名。属群牧司。掌储糖密药物以供马医之用。


83、荫监

  科举考试中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代官员之子,不经考选取得监生资格者称荫监。

  荫生

  凭借上代余荫取得的监生资格。由汉的“任子”制度继承而来。有各种不同名目。明凡按上代品级取得的称官生,不按品级而由皇帝特赐的称恩生。清凡因上代系现任大官或遇庆典给予的称恩荫,因上代殉难而给予的称难荫。通称荫生。荫生名义上是入监读书,实际只须经一次考试,即可给予一定官职。


84、怨军八营都详稳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统率怨军。天祚帝天庆六年(1116),募辽东饥民为军,称怨军,不久改称常胜军。


85、院试

  清由各省学政(清初顺天、江南、浙江称学政,余称学道;后改以任职者原官的高下,分称学政、学道,雍正时废学道,始一律)主持的考试。经府试录取的童生可参加。以学政称提督学院,故名院试,又沿袭旧名学道,亦称道试。报名等手续与府县试略同。学政于驻在地(一般为省城,亦有例外者,如顺天学政驻通州)考试就近的府、县。余各府,则以次分期案临考试。正场一场,复试一场。揭晓称“出案”。录取者为生员,送入府、县学宫,称“入学”,受教官的月课与考校。


86、 昭功万户都总使司

  元官署名。文宗至顺二年(1331)置。管领文宗潜邸(文宗原封怀王)扈从之臣。有都总使、同知、副使等官。所属有宫相、膳工等司。

  昭华

  妃嫔称号。魏明帝置,位次昭仪。晋无此号。南朝宋复置昭仪、昭华同列九嫔之一中。隋、唐沿置。

  昭文馆

  官署名。唐武德四年(621)置修文馆于门下省,九年(626)改为弘文馆,神龙元年(705)因避太子讳改称昭文馆,开元七年(719)复称弘文馆。有大学士、学士、校书郎等,掌校勘图籍,教授五品以上职事官子弟,并参议朝制礼仪。垂拱后,以宰相兼领馆务,称馆主。宋沿置,再改名昭文馆,并承唐制,以昭文馆与集贤院、史馆为三馆,分掌藏书、校书与修史。

  昭武大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四品,元升正三品。明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毅将军,加授昭武将军。清废。

  昭武都尉

  清武散官名。正四品。

  昭武副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正六品下。宋升正六品。元废。

  昭武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正六品上,宋沿置,元废。

  昭信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七品,元升正六品。明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清废。

  昭宣使

  宋宦官的高级官称。淳化四年(993)置。

  昭仪

  妃嫔称号。汉元帝始置。明以前时有沿置,地位高低不一。西汉为妃嫔之首,相当于外官系统的丞相。曹魏时,次于夫人,旋又增置淑妃、淑媛于其上,地位相当于县侯。晋省。刘宋列为九嫔之首,其上尚有贵嫔、贵人。后降为九嫔的第四位。唐列为九嫔之首。宋复于其上增置大仪、贵仪等八职。明亦在诸妃之下。又历代昭仪均单称昭仪,惟北魏分左、右。

  昭毅大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四品,元升正三品。明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毅将军。清废。

  昭勇大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四品,元升正三品。明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清废。


87、珍羞署

  官署名。原名肴藏署,北齐置,属光禄寺。隋、唐因之。唐垂拱元年(685),改称珍羞署。神龙元年(705)复旧。开元元年(713),再改为珍羞署。设令及丞,令正八品下。掌供祭祀、朝会、宾客的菜肴等物。宋隶御厨。明复设,有署正等官。清承明制,掌供备禽、兔及鱼类,大祭祀则预备应用器皿,并总办筵席及供应官员食物。有署正、署丞。


88、政事省

  辽官署名。即中书省。太祖署政事令,世宗天禄四年(950)建政事省,兴宗重熙十三年(1044)改中书省。

  政事堂

  一、唐、宋宰相议事之所。唐初,宰相常在门下省议事,称之为政事堂。长孙无忌、房玄龄、魏徵因而均知门下省。高宗死后,裴炎受遗诏辅政,从侍中迁中书令,乃迁政事堂至中书省。开元十一年(723),张说任中书令,奏改政事堂名为“中书门下”,所用印文为“中书门下之印”。堂后列吏、枢机、兵、刑礼五房,处理庶政。因尚书省不设令,仆射名份不及两省长官,故名为“中书门下”而略去尚书省。宋承唐制。亦设政事堂。别称都堂。二、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改国务院为政事堂,国务总理为国务卿。政事堂设于总统府,成为总统府的办事机构。1916年,袁世凯以帝制失败,被迫改政事堂为国务院。国务卿之名于6月袁氏死后始废。

  政堂省

  渤海国仿唐尚书省设。其官有大内相一,相当于唐尚书令,居宣诏、中台二省长官左、右相之上;右左右司政各一相当于唐之左右仆射,位于宣诏、中台二省的左右平章事之下;左右允各一,相当于唐之左右丞。政堂省辖左六司、右六司。左六司的忠、仁、义三部各有卿,支司爵、仓、膳三部各有郎中、员外。右六司的智、礼、信三部设卿,支司戎、计、水三部设郎中、员外。十二司实即唐之六部,仅名目稍多。

  政务处

  即督办政务处。


89、指挥

  太平天国官名。在“检点”之下,员七十二人,依“检点”例,称殿前左一(三、五、七、九)指挥、殿前右二(四、六、八、十)指挥,殿左十一(十三……)指挥、殿右(十二……七十二)指挥。常为大将领兵。也作为虚衔,有“殿前指挥”、“职同指挥”等,数目极多。又女官也有指挥。

  指射

  宋任官有八路定差制度,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夔州路与广南东路、广南西路、福建路、荆湖南路,允许中原及本地在选官员随意就差,称指射。

  指省

  清捐纳制度中,取得官员资格后,如希望至某省候补,即再交一笔费用,称指省。


90、钟鼓司

  宦官机构。明四司之一掌出朝钟鼓及宫内杂戏。清顺治时十三衙门有钟鼓司,后改礼仪监,又改礼仪院。康熙即位后,裁十三衙门,礼仪院改属内务府,后改称掌仪司。

  钟鼓院

  宋官署名。属太史局。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南宋属秘书省。

  钟官

  官名。汉武帝置。水衡都尉的属官,掌铸钱。

  钟院

  辽官署名。太祖师册六年(921)始置,凡民有冤屈者许击钟鸣冤,穆宗时废。景宗耶律贤保宁三年(971)复置。


91、柱国

  官名。战国时楚国设置。原为保卫国都之官。术国原为国都之意。《战国策·齐策三》:“安邑者,魏之柱国也;晋阳者,赵之柱国也;鄢郢者,楚之柱国也。”高诱注:“柱国,都也。”后为楚最高武官,亦称上柱国。位仅次于令尹。《战国策·齐策二》记昭阳对答陈轸,谓贵于上柱国的唯领令尹耳。北魏、西魏设柱国大将军,北周增设上柱国大将军,隋设上柱国及柱国,以酬功勋。唐以后沿用。隋柱国为正二品。唐比从二品。宋金从二品。元从一品。明文勋官与武勋官皆置,从一品。清废。

  柱下史

  官名。即御史。《史记·张丞相列传》:“苍,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司马贞索隐:“周秦皆有柱下史,谓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恒在殿柱之下,故老子为周柱下史。今苍在秦代亦居此职。”简称柱史。后世以柱下史、柱史为御史的别称。


92、拽刺

  又作曳刺。契丹语。义为壮士、勇士。辽有拽刺军,直属朝廷。又有旗鼓曳刺,护卫皇帝仪仗旗鼓。军中拽刺司边防侦候、传报军情。著帐局有拽刺之官。


93、追师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追师,设下士二人及府、史、工、徒等人员。掌王后、九嫔外内命妃的头上服饰,包括假髻及各种首饰。追,治也,谓治玉石。


94、总办

  见“督办”。

  总兵

  官名。明初,各要地置总兵官,无品级,无定员,系临时差遣,多以公、侯、伯、都督充任,沿边地区总兵并多挂印称将军,后渐成常驻武官。清绿营兵高级武官有镇守总兵官,简称总兵,通称总镇,别称镇台,秩正二品,掌一镇军政,统辖所属官兵,受提督节制,其直辖营兵称镇标。清初,总兵无定品,系左右都督、都督、同知、佥事各衔,乾隆十八年(1735)始定品秩。清京师步军营有左、右翼总兵,为步军统领佐官。清末,北洋海军亦有左、右翼总兵,各统铁甲舰为领队翼长。

  总长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中央政府各部长官皆称总长。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部长。又参谋本部主官亦称总长。

  总督

  官名。明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至地方安抚军民, 或主管兵事,事毕复命,名义或称巡抚,或称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往来不便,乃定为都御史巡抚兼提督军务等名称(详见“巡抚”)。所辖多、多重者加总督。英宗正统六年(1441),以麓川用兵,使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总督之名始此(按《续文献通考》作四统四年,误)。后设置渐广,但终明一世仍为临时差遣,其职名必列举管辖事宜,如“总督陕西三边军务”、“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明时“两广总督”等系简称。任总督者,品秩均系原官。清初,设置总督的地方常有变动,如浙江省,于顺、康间,雍正间及乾隆初年,曾三次单独设置浙总督。至乾隆三年(1738),闽浙合设一督,方成定制。乾隆中听后,始稳定,全国设直隶、两江(指江南、江西,包括江苏、安徽、江西三省)、闽浙、湖广(湖北、湖南)、四川、陕甘、两广、云贵、漕运、河道(河北江南一人、山东河南一人)十一总督。光绪三十二年(1906),又增设东三省总督。清总督为从一品官,综理军民要政,统辖文武官员,例加兵部尚书、右都御史衔,漕运、河道总督,依巡抚加衔,一般为兵部右侍郎、右副都御使。清总督明确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比明制有所发展,但正式官名仍如明制,如两江总督全称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操江、统辖两河事务。”

  总督仓场

  官名。明总督仓场掌督在京及通州等处仓场粮储。洪武初,置军储仓二十所,各设官署。永乐迁都北京,置京仓及通州诸仓,以 户部司员经理。宣德五年(1430),命户部尚书专督其事,后例以户部尚书或侍郎充任。清户部置总督仓场侍郎,满、汉各一人。掌仓谷委积,北河运务。所属有坐粮厅,大通桥监督,京仓十一仓监督,通州中、西二仓监督。

  总督京营戎政

  明官名。掌有关京营操练事务。永乐二十二年(1424),京师置五军营、神机营与三千营。景泰元年(1450),选三营精锐立十团营。正德年间,又选团营精锐,置东、西两官厅。嘉靖二十年(1541),命兵部尚书专管戎政,另给关防。二十九年废团营官厅,仍为三大营而改三千营为神枢营。各营设副将、参将、游击将军、佐击将军、坐营、号头、中军、千总、把总等官,由提督总管官统领,旋改提督为总督,称总督京营戎政。又设兵部侍郎一人为协助理京营戎政,不给关防。

  总管

  官名。一、军政长官。北周武成元年(559)改都督诸州军事为总管。隋初于各州置总管,大州置大总管,炀帝时废。唐初于沿边重要地区置总管,又发放改称都督,惟朔方称总管。北宋马步军都总管或兵马总管由各级地方长官兼任,掌管路或府、州军旅训练、教阅,维持辖区治安。辽南面官五京都总管府、金总管府、长官都总管等均由地方长官兼任,元诸路总管府长官达鲁花赤、都总管、总管等均兼治军民。二、军事长官。隋及唐初军队出征时有行军总管、行军大总管,为军队统帅。五代后唐时,石敬瑭曾为蕃汉马步军都总管,为最高军事统帅。北宋末年曾置东、南、西、北道都总管,分统四方勤王兵。三、管理专门事务长官。元朝廷与各地均设都总管府与总管府,置达鲁花赤、总管等长官管理,如管理全国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管理江淮地区财赋都总管府,负责守护行宫及皇帝游猎事务尚供总管府,管理屯田总管府等。清有内务府总管大臣,掌管宫廷事务,属官有行宫总管,专管热河行宫(在今河北承德)事务。又皇宫内宦官首领总管太监俗称总管。四、清宦官官名。清宦官职位以总管、副总管为最高。官品;总管四品或五品,副总管五品或六品。四品总管以宫殿监督领侍为衔者,惟敬事房设一人。五品总管以宫殿监正侍为衔者,仅敬事房、圆明园有之。

  总计使

  宋官名。又称总计度使。宋承五代之制,置三司使总管财政。淳化四年(993),又分全国为十道,在京东称左计,京西称右计,分置二使。不久,又置总计使管左、右计事,左、右计使管十道事,凡关涉财政事务,三使共议。次年废十道左右计使。

  总检察厅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始设,附设于大理院。掌大理院民刑案内的检察事务。监督各级检察厅,调度司法警察官吏。有枯丞人,检察官六人及主簿、录事等员,继又增设典簿一人。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的总检察厅与大理院相配设置,设检察长(或总检察长)一人、简任,检察官数人。检察官遵照刑事诉讼法与有关法令规定,实行搜查处分,提起、实行公诉,监督判决的执行,为诉讼当事人或公益代表人,实行有关任务。此外,总检察厅设有书记处,设主任书记官等官。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清官署名。简称“总理衙门”、“总署”,亦称“译署”。清廷向无专办外交事务的机构。雍正时,为不定期《恰克图条约》,置办理俄事大臣,不常置。咸丰十年(1860),订立《北京条约》后,恭亲王奕诉等奏请设立输外交及洋务的官署。是年十二月十日(1861.1.20),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仿军机处设置,派亲王一人总领,并从军机大臣、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大员中派人兼任,称大臣及大臣上行走。人数由最初之桂良、文祥等人,渐增至七八人或十人以上。司员统称章京,初定满汉各八人,后人数渐增。其中总办章京四人、帮办章京二人。署内先由户部司员核关税,理藩院司员典文移,兵部司没治台站驿递,内阁人员主机密,均隶总办、帮办。后改设英、法、俄、美、海防五股,又改为俄、德、英、法、日本五股,另设司务厅与清档房。同治(1862-1874)、光绪(1875-1908)年间,凡外交、通商、关税、海军、电报、铁路,凡与外国或外事事物有涉之事,均由总署办理。光绪二十七年(1901),订立《辛亥和约》后,改组为外务部。

  总理行营大臣

  清官名。掌有关行营政令。皇帝出巡之前,按其日月行程,以定翊卫扈从,并稽察各营翊卫官员。由宗室、蒙古王大臣歉我辖办事章京由护军参领兼充。

  总理衙门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简称。

  总领

  南宋官名。绍兴十一年(1141)收诸将兵,改为御前军,分屯诸处,置淮东、淮西、湖广总领,掌所在地诸军钱粮并参预军政。十五年(1145)又置四川总领。总领财赋所简称总所,亦称饷所,或称饷司。

  总明观祭酒

  官名。南朝宋不立国子学,元嘉十五年(438),立玄学、儒学、文学、史学。泰始六年(470),立总明观,设祭酒一人,主四学。四学各置学士十人。总明观祭酒职似国子祭酒。齐永明三年(485),立国子,省总明观。

  总署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简称。

  总税务司

  官名。掌全国关税行政及海关人员任免。清咸丰四年(1854),上海道吴健彰与英、法、美领事签订协定,组织海关税务委员会,三国各派一人为税务司,征收关税。名义上由清廷派司税管理,实际由英、法委员主持。上海江海关的十权从此落入外国侵略者之手。八年,改司税为正、副税务司,并以英、美人担任。十年十二月(1861年一月),成立总税务司署,管理全国海关,属总事各国事务衙门统辖。英人李泰国(Horatio Nelsoa Lay,1832~1898),原由南洋大臣任为总税务司,至此更由总理衙门加委。所属各海关、各置正、副税务司,亦由洋人担任。中国海关管理权从此完全由外人管辖。光绪三十二年(1906)成立税务处,总税务司及各海关税务司皆改属税务处。但实权仍在洋员手中,况税务司依然主宰一切。任总税务者,以英人赫德(Robert Hart ,1835-1911)在任最久,自同治二年(1863)继李泰国任职,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回国,前后四十八年,除海关大权外,对中国的内政外交,亦加干涉。总税务司的实际权势,在他身上表现得最为明显。

  总统

  一、意谓总揽一切,与“总督”、“总管”、“都统”等,在词义上并无严格区别。清旧官有“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掌印总统大臣”,掌圆明园翊卫政令。至于用兵之时,授以总统名义,使指挥各军的,更为常见,如张国梁的本官为提督,而在丹阳被太平军击毙时的全衔为“帮办军务、总统诸军、提督”,当时简称为“张总统”。二、清末新官名。宣统三年(1911),报成新式陆军二十六镇,置总统一人,掌全军政令,似陆军总司令。三、英语President的汉译,清末有音译为“伯里玺天德”的,有意译为“大统领”的。民国建国,依西方国家实行责任内阁制,以大总统为国家元首。

  总宪

  封建社会中,属吏尊称长官为宪。东汉称御史府为宪台,唐称御史为宪臣。明、清别称都察院左都御史为总宪,左副都御史为副宪。

  总制

  太平天国官名。员九十五人,按五行与数字排列。从炎(以上帝名讳“火”)一总制到炎十九总制,再依次从水、木、金、土起,亦每行十九总制。总制为军的指挥官。地方官也有总制,位于监军、军帅之上。工匠各营也设总制。定员之外,尚有陆续增置的总制、职同总制等。女官也有总制,为统北女营的长官,员四十人,每军一人。

  总制司

  宋官署名。绍兴五年(1135)置。掌御收头子钱、耆户长庸钱、抵当四分息钱、转运司移用钱、勘合朱墨钱、常平司七分钱、人户合零就整二税钱、免役一分宽剩钱等苛杂捐税,统称总制钱。

  总制院

  官署名。元宣政院初名总制院。


95、奏曹

  东汉三公府及郡国置,主奏议事,设掾史等官。《续汉书·百官志》列举公府各曹,中有奏曹,对郡国则仅言“诸曹略如公府曹”。《三国志·吴书·太史慈传》谓慈在汉末曾任郡奏曹史,则郡有此官甚明。

  奏差

  官名。明、清于衍圣公府置,一名,以流官充任,掌赍送表笺章疏

  奏事处

  清宫廷官署名。分内奏事处与外奏事处,简称内奏事与外奏事,由御前大臣兼管,内奏事处有奏事太监、随侍太监、记档太监、使令太监,外奏事处有奏事官,遴选六部及内务府司员能书写者充任,十年一换。掌传宣谕旨,引带皇帝如对人员,呈递各地与王公大臣贡物,排定八旗、侍卫处、各部院每日在朝轮班值日班次,内外各衙门奏折除军机处奏折径交内奏事处呈进,余交外奏事处转内奏事处呈送皇帝。

  奏折

  明、清大臣对皇帝的章奏,因以折本缮写得名。奏折所用纸张、书写款式等皆有规定。清初沿明制,雍正后为内外官员普遍使用。乾隆十三年(1748),停用奏本,始与题本并重。光绪二十七年,清廷改题为奏,奏折遂成为唯一的奏呈文书。

  奏折夹片

  清初沿明制,大臣奏事用本章,由通政司转内阁呈送皇帝。雍正年间设奏事处,命大臣奏事皆用奏折。如有小事不足作折,即以双页纸书写,附别折同奏,称附片。如事务头绪过多,或保举人名甚多,即以事务纲要、人员姓名另写一片,夹于原折之内,称夹片。


96、祖儒

  西夏官名。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大首领祖估儒嵬名聿正曾为使臣入宋。


97、俟斤

  铁勒、柔然、突厥、回纥等族官名。契丹亦用之,汉译别作“夷离堇”。世袭,历代官位高低不同,契丹时曾为部落联盟军事首领。

  俟利发

  柔然、铁勒、突厥、回纥等族的官名。始自柔然。掌一方军政之权,父兄死,子弟继职。


98、冥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冥氏,设下士二人及徒八人。掌设置罗网等物捕捉猛兽。冥为幂的借字。幂,覆也,捕兽须掩覆羁縻之,故称。


99、诰封

  明、清对文武官员及其先代妻室赠予爵位名号时,皇帝命令有诰命与敕命之分,五品以上授诰命,称诰封;六品以下授敕命,称敕封。诰命与敕命形如画卷,轴端一品用玉,二品用犀,三品与四品用裹金,五品以下用角,参见“封赠”。


100、闾师

  《周礼·地官司徒》于叙述乡、州、党、族、闾 、比的行政区系统后,继之以掌土地赋税的载师,以下又有闾师、县师、遗人、均人四官,均与土地赋税有关。经学家对此解释不同。一般谓闾 师等四官隶于载师。一说谓闾师、县师有专掌之地,职掌不限于土地赋税。闾 师所掌为六乡以外的四郊之地。四郊之地本应以闾 、里区划,因不立乡遂,而通自然数闾 ,其长即称闾 师。

  闾胥

  《周礼·地官司徒》谓乡以下的行政区,依次为州、党、族、闾 、比。闾有闾胥,以中士任之,称胥者,以胥为有才智者之意。旧注为每闾 有二十五家。


101、骁骑率

  官名。北周禁卫军六率之一。设左、右骁骑率上士各二人、正三命,左右骁骑率倅长中士、正二命,左右骁骑倅长下士、正一命。左右骁骑率掌骁骑之士,器服皆用黄色。

  骁骑尉

  武散官名。隋文帝时置。炀帝时置。详见“武骑尉”。唐置勋官十二转,其四转为骁骑尉,当于正六品。宋、金沿置,元、明正五品。明文官别为修正庶尹。清废。

  骁骑校

  官名。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定固山额真(都统)行营马兵称阿礼哈超哈,后改称骁骑营。有佐领,下设骁骑校(原称分得拨什库),每佐领一人,正六品。骁骑营为受各旗都统直接统率的部队,佐领与骁骑校为直接受都统与副都统、参领管辖的军官。

  骁雄军指挥使

  宋官名。乾德二年(964),以禁军骑兵为骁雄军,步兵为雄武军,皆属侍卫司,各置指挥使等官。


102、胄子监

  官署名。渤海仿唐国子监置,主官称监长,亦与唐称祭酒者不同。


103、祗候殿头

  宋宦官阶官。政和二年(1112)改名祗候黄门。

  祗候高品

  宋宦官阶官名。政和二年(1112)改名祗候殿直。

  祗候黄门

  见“祗候高班内品”。

  祗候库

  宋库名。属太府寺。掌储存钱帛、器皿、衣服等,以务赏赐臣下。

  祗候侍禁

  见“祗候殿头”。


104、祠部

  官署名。东晋设祠部,以祠部尚书为主官,掌祭祀之事。南北朝沿设,祠部尚书所辖,除祠部一曹外,亦兼辖他曹,如北齐祠部尚书凡辖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内容颇杂。隋改部名为礼部,辖四曹,即礼部、祠部、主客、膳部,余各曹分归兵部、工部。从此祠部成为礼部所属机构,明、清改称祠祭司,祠部又为礼部司官的习称。

  祠祭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礼部。掌祭祀、普后丧葬、大臣赠谥,并管理僧道、巫师及从事阴阳、卜筮、医药者。

  祠禄官

  见“奉祠”。

  祠祀令

  汉官名。掌祠祀事宜。一、西汉太常属官。景帝中六年(前144)曾改奉常所属太祝为祠祀。二、西汉詹府属官。成帝鸿嘉三年(前18)省詹事官,遂并属大长秋。三、东汉省府属官。秩六百石,由宦者任职,典宫中诸小祠祀。


105、钤记

  官印的一种。清制,文职佐杂如州同、州判、巡检、典史等,不兼管兵马钱粮的武职官,各府、州、县的僧、道、阴阳、医学等低级官员,所用的官印称钤记,木质。受地方长官委派办事的机关或人员,亦用钤记,一般由委任者镌发。

  钤辖

  官名。宋钤辖掌一州、一路或两路军旅屯戌、营防、守御政令。以朝官及诸司使以上充任,官高资深者称都钤辖,官卑资浅者称钤辖。金亦有此官,武卫军都指挥使司所属钤辖司有钤辖,正六品;都钤辖,从七品,掌管辖军人,防卫警捕。


106、胥

  《周礼》各官在士下有府、史、胥、徒均服徭役之民。旧注误用胥读如“諝”,谓其有才智为什长者。其身份当如后世官府的小吏或差役头目。参见“徒”、“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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