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楠)今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上午会议以127票赞成、5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以127票赞成、2票反对、9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以132票赞成、0票反对、6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新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与会议举行之初提交的各修正、修改案草案相比,部分条文又有了调整和完善。
原二代证有效期内仍可使用
今天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做了几处重要修改。其中一处明确了没有登记指纹信息的二代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仍继续有效。
这次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增加指纹信息。并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这样在相当一段时期内,有的居民身份证有指纹信息,有的没有指纹信息。应当明确,没有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该条中增加规定,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建议表决稿”中增加了相应规定。
另一处修改是,原草案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议中,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无论是否有违法所得,均应并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上述意见,对草案规定作出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