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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一书信息网络传播权由编者何宗思授予中文在线(www.ChineseAll.com)。
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
——精品茅于轼
● 何宗思 编
前言: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
你若爱她,让你的爱像阳光一
样包围她,并且给她自由。
——泰戈尔
一个人被人爱是幸福的。
婴儿躺在妈妈的怀里,那是他最温暖,最安全,最舒适的地方。小学生回家,有关心他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在门口张望。他也许不懂得这份爱的可贵,但一旦他流落在街头,像安徒生童话里卖火柴的小姑娘,一定会感到被人爱有多幸福。
夫妻相爱,有一个家,那是一个温暖的地方,是一个避风港。彼此的爱把世上的嘈杂隔绝在外,一旦失去一方,和未亡人作伴的是凄凉和孤独。
在抵抗侵略的战争中,一位战士在战壕里受了伤,只要他有战友的支持,就有胜利的希望。同胞们的爱,同仇敌忾的意志,会给他无穷的力量。他愿用生命来回报祖国对他的爱。
爱是幸福的源泉,是力量的源泉,是家庭和社会的粘结剂。可是如果爱的方法不对头,爱也可能带来怨恨,甚至带来悲剧。这是多么可悲啊,幸福和力量的源泉怎么会变成了怨恨的呢?
这样的例子一点也不少见。父母要子女学工科,可是子女想要学文科;父母要子女寻找符合他们标准的对象,但是子女另有所欢。特别是牵涉到恋爱等感情强烈的问题,
冲突可能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最后酿成悲剧。梁山伯祝英台的故事,今天还不断在重演。更多的是因为婚姻观点不同,闹到父子母女反目成仇。父母爱子女并没有任何私心,都是为了子女能过上好日子。可是事与愿违,谁能料到事情会发展到对一切人都不利的结果呢!
就拿婚姻作例子,父母的眼光未必永远是对的。当然子女也未必都对。但侵犯别人的自由永远是错的。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用一个未必正确的理由去做一件一定是错的事,结果多半是很糟糕的。
夫妻之间的关系,亲热当然是不错的,但不能没有彼此的尊重,中国古训要求夫妻相敬如宾。许多夫妻关系的恶化,正因为缺少了彼此的尊重,说话不加考虑,伤害了对方的自尊心,三言两语,小误会发展成大矛盾,最后只好分手。
彼此尊重不可少,尊重什么?尊重对方的自尊心。如何才算尊重了对方的自尊心?最简单的解释就是不妨碍对方的自由。父母为什么会干涉子女的自由?因为父母总认为子女比自己低一等,管子女是天经地义的事。所谓管,就是限制人的自由。可以说,干涉人的自由和不尊重人是同意语,反过来也是对的。尊重别人一定不会去干涉人的自由,很少有子女干涉父母自由的事,因为子女总认为父母是应该被尊重的,所以尊重人,确切地讲,就是给人以自由。
政府是为老百姓管理公共事务的,人民政府更是爱人民的。如何爱法?就是不干涉他们的自由。政府出于好心,恐怕百姓学了坏,互相传播坏思想,走火入魔,害了自己,有时候要提出各种劝告,干涉他们的自由。其实,作为一
个有独立人格的成年人,自己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不用别人过度操心。把自己的好恶是非强加于人,不但不受欢迎,反而产生出怨恨情绪。正好像父母之管子女一样,本来是一片好意,可是往往好心办了坏事,结果却适得其反。
在经济活动中干涉人们的自由也是有害的。前几年曾经争论过是否要发展啤酒的问题。有入主张限制啤酒业的发展,因为啤酒业每年要消耗大量粮食;如果增加啤酒的生产,势必将减少粮食的消费。这样的理由听起来似乎是合理的,但是它干涉了人们选择的自由。也许这些建议者会在自己喝啤酒的时候,啃一口馒头来代替,但对于绝大多数的消费者而言,馒头是不能代替啤酒的。这一建议之所以错误,就是因为干涉了人们消费选择的自由。至于爱吃肥肉的人强叫别入也吃肥肉,爱抽烟的人强叫别人也抽烟,显然都是不对的。个别地方还有强行劝酒的习惯,也是极不受欢迎的陋习。
我国的经济改革取得了非常伟大的成功。我们自己身在其中并不感觉。可是许多外国朋友,尤其是经济转型的国家,对我们的成功非常羡慕。改革成功的基本经验是什么?无非是扩大了人民选择的自由度。过去一般百姓不可以坐飞机,不可以坐软席卧铺,现在只要有钱,什么都能买;过去不许可农民进城谋职,现在限制放宽了许多;过去不能辞职自谋职业,现在可以到国外去干活。我国的经济活力主要来自百姓的活动自由度的增加。当然和发达国家比,自由度还不够。自由度越大,人才施展的机会越多,人才被埋没的机会越少。世界银行等机构专门研究过经济自由度和经济发达水平之间的关系,得到的结论是,自由度高
的国家发达水平也较高。
有人把自由理解为为所欲为。这是很大的误解。恰好相反,自由是不干涉别人的自由。要理解这一点,必须认识到,自己既是自己,又是他人的别人。从全社会来看,自己跟别人是没有区别的。如果每个人都不干涉他人的自由,这意味着每个人都生活在无人干涉其自由的环境中,这样全社会岂非得到了最大的自由?自由的敌人正是少数企图干涉他人自由的人,在肆意侵犯他人的自由。
在有阶级的社会中,特权阶级就是常常干涉别人自由的人。他们拥有一般人所不具备的特权,由于成文的或不成文的规定,特权者的自由比一般人的自由更多。他们的额外的自由是靠着牺牲他人的自由而得到的,这显然是一个不公平的社会。在消灭了特权阶级的社会里,人与人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包括父母、夫妻、老师、和官员。但是政府必需有权威,这不是特权,而是管理公共事务所必须的。当然政府的权威是用于保卫人民的基本权利的,可不能用来无端地侵犯人们的自由。
取消了能侵犯他人自由的特权,每个人的自由就自然存在着,用不着再去争取。我们所追求的社会就是人人平等,没有特权的社会,也是每个人享有充分自由的社会,所以自由不是任何人恩施的。虽然当今特权正在消亡,但由于对爱的误解,往往发生对他人自由的侵犯。所以我要呼吁: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
在国际关系中,彼此尊重,不干涉他国的自由,同样是不可动摇的原则,当然这个自由是以不侵犯别国的自由为限。我们讨厌霸权主义的干涉,我们自己也不应对别的
国家限制其自由,规定其选择。世界上的许多争端正是因为国家之间试图用特权去干预纯属别国主权范围内的事。中国永远不称霸,就是不强加于人,不干涉他国的自由,尊重他国的主权和自由。
不论从家庭,社会,还是国际的范围里来看,一个人的自由并不需要以减少他人的自由为代价,所以自由可以成为人的基本权利。从社会的角度看,它是没有代价的,社会并不为此而有所损失,但使得它的成员得到了所希望的东西。有些人并不懂得自由的重要性,对自己所爱的人侵犯他们的自由,造成了许多人间悲剧。所以我们要再次呼吁: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
茅于轼
2000年5月30日
目录
道 篇
披肝沥胆 吾言也善
我从青年时代起,就一心想把祖国建设好,使人民富足起来。当初学工程,就是出于这个目的。后来发现中国受穷的原因不是科技落后,那是穷的结果而不是原因;穷是因为经济制度错了,搞了计划经济。近几年我进一步发现,中国之所以穷,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即缺乏人与人平等的人权思想。
改革之所以成功,正是因为我们逐渐恢复了这个最最重要的人的基本权利。
第一章 特权:人权的最大敌人
什么是人权?人人都可以享受,而且不会引起冲突的权利,就叫人权。
与人权相对立的是特权。特权是只有少数人可以享受的权利。如果人人都要享受这种特殊的权利,就会引起冲突。没有特权就是人权。所以人权用不着去刻意追求,只要取消了特权,人权便自然来到。所以说:“天赋人权。”
■人格是人权的一部分
■ 尊重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
■ 人权不是商品
■人在金钱面前为何难以平等
■谁的所得税可以豁免
■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北京应带头
■被铐获赔有感
■己所欲,慎施于人
■既要平等,又要公平
■美好制度的原则:对等和公平
■“金钱万能”的经济学意义
■不让有钱的人有势,不让有权的人捞钱
■人权经济——我的经济观
■人权与中国经济
■自由主义、等价关系和人权
■自由主义和自由主义经济学
■囚犯难题和市场规则
■该不该处死张金柱
■你的思想解放了吗
■ 人人自由,我才自由
第二章 市场经济:迈向富裕乐土的康庄大道
中国为什么穷?所有满怀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仁人志士,都曾思索过这个问题,都试图作出正确的回答。
正确的答案是什么?我们可千万别答错!
一个国家穷并不可怕,怕的是受了穷而不知穷的原因,更可怕的是错怪了穷的原因!
■中国改革的制度观
■谁妨碍了我们致富
■储蓄和消费,何者更有利于经济增长
■穷国咋会生产过剩
■乌托邦,美丽的梦想
■政府要领头建立和遵守市场规则
■制度创新——致富之道
■一个人人都买,人人都卖的社会
■再谈交易费用
■自由价格万岁
■色情市场——是禁还是放
■ 假如土地允许自由买卖
第三章 民主制度:美好国家的守护神
是什么决定一个国家的实力?资源丰富?人口多少?公民素质?资本雄厚?国土辽阔?——这些都不是!
到底是什么?答案就在你眼前!
■什么是国力的基础
■统一台湾——一个公民的看法
■人民公仆,咋不习惯微笑服务
■政府的职能只能有多大
■管理条例,对方缺席的契约
■反腐肃贪,怎样取信于民
■配合政府推进政治和经济改革
■人类社会的制度前景
■从致富之道到致乐之道
德 篇
道德:自由社会的润滑剂
道德以利他为前提,结果是利己,所谓“与人方便,自己方便”;
交换以利己为前提,结果是利他,所谓“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道德维系社会秩序,交换沟通市场;二者的完美结合,构成平等、自由、幸福的人类大家庭。
第四章 道德的错觉
中国在20世纪初才结束家天下的皇权专制社会,20世纪末才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长达数千年的旧道德,主要是为维持专制的臣民社会服务的。其中有着大量的糟粕,也有一些永恒的精华。
面向21世纪的公民社会,我们该怎样扬弃?
■ 伦理观的演进与经济发展
■ “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到底利谁
■“义务为群众做好事”是好事,还是坏事
■分苹果的道德困惑
■交换,帮我们找到利益的均衡点
■革命的目的是什么
■德行一定就是善行?
■说谎的危险
■道德比法律更重要?
■鲁智深拳打镇关西合法吗
■法律的作用在于威慑,而不是报复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
■道德值多少钱
■损人不利己——不仅仅是个人的恶行
■好事为何如此多磨
■损人又损己——不堪回首的记忆
■理直气壮做好人
■质疑集体主义
■ 爱国和纳税
第五章 德行会帮你致富
国富民强的基础,是健全的市场制度。市场制度要依靠法律保障,似已被广泛理解;但更需要道德的支撑,恐怕还不是广为人知。
市场经济更需要道德约束的主要原因就是:道德约束比法律约束的成本更低而效率更高。不需要法律管理的社会,是经济效益最高、道德风尚最好的社会。法律是代价高昂的奢侈品,最好的状态是存而不用;道德是物美价廉的润滑剂,时时刻刻在协调着人与社会。
■交换,它改变了人类历史
■ 投机道德吗
■ 交换,是如此神奇
■“存天理,灭人欲”酿成多少历史悲剧
■求利者是小人吗
■求仁妨碍求富吗
■商人光荣
■“为人民服务”的真含义
■金钱万能?
■金钱是万恶之源?
■赚钱越多,贡献越大?
■市场体制,利己利人的好制度
■《资本论》,你真读懂了?
■ 市场需要道德的支持
第六章 重塑中国魂
如果说政治经济制度是社会的软件,那么,价值观念就是软件的核心。中国人的价值观念若不更新,那么,再好的制度对中国来说也只会是南橘北枳。
只有先进的价值观配上先进的制度,我们的社会才会更文明、更和谐、更富强。
■私有制是道德之神
■仁——道德的永恒理想
■什么样的人生享受才高尚
■儒学变儒教,董仲舒是罪魁祸首
■顺从——专制主义的道德枷锁
■轻是非重人情——中国人的陋习
■专制主义的遗传“密码”是什么
■文化是骨子里的东西
■旧价值观是现代化的绊脚石
■个人主义等于自私自利吗
■以直报怨
■功利主义道德吗
■信誉和诚实,商人最重要的品质
■“不患贫而患不均”的恶果
■道德可以强国,道德观的混乱亦可毁国
■重建中国人的道德观
■保障思想自由,有利道德重建
■献身精神都高尚吗
■集体主义不过是放大了的私
■天下归仁焉
■道德的最高境界:爱天下
■ 道德是人类真正幸福的源泉
后记: 也给你所不爱的人以自由
道 篇
披肝沥胆 吾言也善
我从青年时代起,就一心想把祖国建设好,使人民富足起来。当初学工程,就是出于这个目的。后来发现中国受穷的原因并不是科技落后,那是穷的结果而不是原因;穷是因为经济制度错了,搞了计划经济。近几年我进一步发现,中国之所以穷,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即缺乏人与人平等的人权思想。
改革之所以成功,正是因为我们逐渐恢复了这个最最重要的人的基本权利。
第一章
特权:人权的最大敌人
什么是人权?人人都可以享受,而且不会引起冲突的权利,就叫人权。
与人权相对立的是特权。特权是只有少数人可以享受的权利。如果人人都要享受这种特殊的权利,就会引起冲突。
没有特权就是人权。所以人权用不着去刻意追求,只要取消了特权,人权便自然来到。所以说:“天赋人权”。
■ 人格是人权的一部分
某学校一位教师用笔名发表文章,却受到该校领导的训斥:“不经领导同意,就用笔名,你这个人还有没有领导观念?”(何山:《用笔名也要请示领导吗?》,《人民日报》1989年2月9日“今日谈”专栏。)过去只说婚姻要父母同意组织批准是封建残余,现在写文章用什么名字,居然也要领导同意。
让我们看一看有资格被载入《世界名人录》的两位教授的故事吧。(毕萍:《一对世界名人夫妇》,《光明日报》1988年8月13日。)1985年春,复旦大学的两位教授接到美国某出版社寄来的材料,通知他们已被列入《世界名人录》第七版的侯选名单,要求他们提供补充材料。这样一件事
不会对任何人造成损害,是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完全有权做的,但心有余悸的教授不敢擅自做主,把来信送到系总支;总支也不敢拍板,又送到校领导;校领导拿不定主意,于是请示教育部……一个人受别人的褒贬评论居然还要得到领导的批准!连被人称赞的权利都丧失了,还剩下什么独立的人格呢?这个例子说明人身依附现象已成为对人的一种无形的桎梏,就是在最高学府的领导层中也不敢贸然对此加以否定。
■ 尊重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
尊重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这里没有什么深奥的道理,即使没有文化的人也容易懂得。可是在中国这块有几千年人身依附传统和等级观念非常顽固的土地上,要让每一个人都明白这一点却远非易事。
我国婚姻法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制订并付诸实施,1980年再次在人大会议上修订通过。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可是时至今日某些地方的干部要结婚仍需领导批准。比如,《人民日报》1989年4月16日第四版“军营里的婚恋”一文中以赞扬的口气介绍:“某军区一位副司令员对记者说:近年来他们部队几百名干部结婚没有一人因未婚妻'社会关系不清’不予批准的;10多名正常离婚干部没有一人因此影响提拔。”结婚要领导批准显然违反婚姻法,但又居然在报纸上表扬。
让我们再从一件真人真事来看看中国的现实吧。(据《光明日报》1988年9月3日第一版所载武勤英《沉重的思
考》)1988年初,上海一位聪明美貌的女研究生、研究生班的班长竟被人口贩子以2480元的价格卖到河南黄河边上的一个偏僻农村里。买主是一个30岁老实巴交的农民,他早年丧父,母亲30岁守寡,拉扯着6个孩子,全靠讨饭活了下来。到政策开放后这位农民靠脱坯烧窑积攒了点钱,先为弟弟娶了亲,又为自己和老母盖了房;最后买了一个媳妇,这个媳妇使他犯了强奸罪,判刑5年。
这个女研究生被人以赚钱为诱饵,骗到当地农村;下得车来发现鞭炮齐鸣,鼓乐大作,方知上了当。她起初抵死不从,几度自杀未成,最后在痛苦中度过了71个日日夜夜。一般人会感到奇怪,何以这样有知识的人竟然会被困二个月之久,难道没有人能搭救她吗?我们来看看她周围的人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吧。
她的“婆婆”打心眼儿里喜欢她,鸡下的蛋不舍得卖都给她吃了,事发以后,她还一口一个“俺那媳妇”。她认为花钱买的媳妇,就是私有财产,自己的东西当然要好生爱护。左邻右舍如何看呢?现在青年人结一个婚要花四五千元钱,买一个媳妇才2000多块。这样的好事求都求不来,只要有机会他们也会这样做的,村里这一类的事还多着哩。再听听团支部书记怎样说吧,他干脆地表示:“人家花钱买的还有啥好说?”可见这件事没有违背“常理”,人可以拿钱买,女人尤其如此,她们只不过是延续香火的工具而已。在山东郓城县,买媳妇的人有成百上千,他们认为买媳妇原是正常事,买媳妇被判刑才是反常的。在这样一个非颠倒的环境里,要把是非再颠倒回来,当然难如登天。
女研究生之所以能被搭救,原因在于她是“万般皆下
品,唯有读书高”的代表人物研究生。搭救她立了功的党支部书记说:“她如果早告诉我她的身世,她共产党员的身份,我说啥也不能让她在这儿受这么大的委屈,国家培养一个人才不容易呀!”这里道出了她之所以能被搭救,只是因为“她的身世”、“共产党员”、“国家培养”。其余那些一般身世的非党员,又不是国家培养的,就只好继续当人家买来的媳妇了。这个例子只是水面上浮现的冰山顶端,亏得人口贩子贩卖了一名研究生,这才揭露了我国农村人权问题的一个小角。
这件事曾经引起过不小的社会反响,群众中的议论也很多,可是舆论是怎样看待这件事的呢?笔者所接触的绝大多数人对这件事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这个女研究生是咎由自取,活该,谁让一个女研究生还想贩银元赚“容易钱”?在这里首先假定了女研究生从事的是非法经营,然后又认定犯了法的人就不应得到法律保护。这在我国是一个十分普遍的误解。把犯人当作可以任意打骂欺侮的对象,甚至只要是“坏人”,被打也是活该。其次,许多人对她在农村被困两个多月感到不解,“为什么她不依靠法律来解救自己呢?”对问题的这种分析等于说“刘少奇之所以被迫害致死,是因为他不懂得运用宪法所赋予的权利”一样地不着边际。所有的舆论中,竟没有一篇是从基本人权的角度来分析的,当然更谈不上从这个典型案例中进一步发掘我国普遍存在的漠视人权的现象了。从1988年以来的12年中,拐卖妇女的形势一点也没有改善,甚至每况愈下。2000年8月14日在江苏宿迁市开庭审理全国最大的拐卖案。18名被告在1992年到1998年的六年中拐卖了144名妇女(《北京青年
报》2000年8月16日)在我国似乎存在着一种普遍的误解,即以为人权问题就是政治犯的待遇问题,从不认为基本人权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处境。
■ 人权不是商品
权利是超越于市场的,或者说,权利不能够买卖,因此权利不是商品。人不能出卖自己的生命,因为生存权不是商品;人也不能出卖选票,因为选举权不是商品。但从单纯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任何平等自愿基础上的买卖都可以改善双方的处境,所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出卖权利的行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买卖双方的处境。
例如一个很穷的人,为了维持温饱,愿意出售他的选票。如果双方出于自愿,则可以使穷人的处境立刻得到改善。但如果允许这种交易存在的话,则穷人的处境尽管眼前可能改善于一时,从长远来看,必将进一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可悲境地。丧失基本权利的人,不论其个人如何地出类拔萃,也无法摆脱不幸的处境。古代的奴隶、印度的首陀罗(印度四种姓中最低层的一种)和“不可接触者”,中国“文革”结束之前的“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及其家庭都是丧失一部分或全部基本人权的人。
自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中国有些人编造了“国民”这个词汇以与“人民”一词相区别,前者指某些人虽属中国人但不享受基本权利,只有“人民”才能享受基本权利,这种概念至今还有它的市场。
当今世界上还有少数国家,将种族歧视或宗教信仰歧
视写进了法律,这一行为受到国际大家庭的普遍谴责,其本国内部也经常发生动乱。即使像美国这样开放和发达的国家,种族歧视虽属非法行为,可事实上却依然存在。由此可见争取人权的斗争不只是少数国家的事,而是广泛而长久的奋斗。
由于权利的分配独立于市场,所以一个社会内有两套彼此独立的机制在影响人的命运。权利的均等保证了起点的平等,而市场机制则导致了终点的不平等。前者保证平等,后者保证效率。终点过度的不平等又有累进所得税和困难补助来限制。然而这样的制度设计并未能使事情尽善尽美,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金钱对权利的影响。
基本权利不允许买卖,而且它的分配也不引起费用,它唯一的要求就是公众的承认,然而在施行权利时往往是要花钱的。钱可以买到各种服务,有些服务可以给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权利。结果有钱的人相应地享受到了更广泛更有效的权利。例如虽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说,但较高的文化和较方便的信息渠道,无疑可以使法律手段更有效地来为自己服务,更不用说有钱人可以聘请最有能力最精明的律师来为自己辩护了。美国棒球选手和节目主持人辛普森(黑人)被怀疑用刀杀了和自己离了婚的妻子和她的男友。警方掌握了大量证据,包括在他家中搜出有被害人血迹的衣服。辛花几百万美元雇了能言善辩的律师,把辩论的主题引向了种族歧视,把证据说成是警方栽的赃,结果辛被宣判无罪。此案引起全世界的关注,称为世界审判。许多美国人认为辛之所以被判无罪完全是金钱的作用。
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但只有在国家较为发达时,较
有能力提供义务教育时,教育才能真正地成为每个人的权利。相对而言,富有子弟显然能享受较高质量教育的权利。
选票虽然不能买卖,但竞选活动可以影响选民的选择,而竞选是要花很多钱的。同样道理,实行言论自由,不论是从事出版、广播、电视,还是举行集会都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于是财力的不同肯定会导致不同程度的自由。
这些事实说明,虽然我们想尽了办法,力求一个社会能在公平协调的原则下处理人和人的关系,但平等和效率的矛盾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而且也看不出有任何从根本上解决的希望。所以我们在处理这一类问题时务必十分谨慎小心,切不可感情冲动而偏袒一头,图痛快于一时,招致贻患无穷。
■ 人在金钱面前为何难以平等?
在一个市场力量比较弱,等级观念残余影响比较强的社会,社会内物质资源的使用并不是完全由市场决定的,人在金钱面前并不平等。有不少紧缺的资源和商品不能完全由市场分配,还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参与发生作用。这种人与人的关系实际上是由经济权力或特权(不是基本权利)的交换组成的一个网,甲掌握着某种特权,可以用来交换由乙掌握的另一种特权。有时甲所需要的特权不能由乙提供,但乙认识的丙握有此种特权,于是又出现了三角交换。慢慢地,交换越来越复杂,最后形成了特权之网。
这个特权交换网有时并不以很清晰的面目出现,局外人想通过这个网得到某种经济方便的话,必须通过某一局
内人的介绍。在此种社会内,一个人的命运必然同时受到三种机制的摆布,即基本权利、市场机制和特权。
然而特权网的建立对社会的富裕毫无补益,反而只会败坏社会风气,造成社会动乱。因为特权的享有和分配是互相排斥的,我多得一些特权,你必定少得一些特权;一件事由甲作出决定就容不得乙再来说三道四。但人的基本权利是不具有排它性的,承认甲的基本权利不需要减少乙的或任何人的基本权利。市场机制也是同样道理,因此市场的交换可使双方同时受益。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由市场分配(通过金钱的作用)和由特权分配(通过行政命令)对社会的发展所起的不同作用。
过去流行的一个重大误解是,只要追求金钱必定损人利己,因此要有行政权力加以约束。现在我们懂得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交换不是损人利己,而用行政权力对市场约束却是贪污的根源。因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约束,会有不同的经济后果,人们就会用钱来沟通权力。它们都不是平等自愿的交换,而是行政对市场的干预。
■ 谁的所得税可以豁免
国家最近决定,两院资深院士每年发给一万元津贴,并免征所得税。为什么免征,没有说明理由。
同样的事也发生在1988年奥运会的得奖者。当时税务总局对此有一点解释,说运动员为得冠军在训练中付出巨大艰辛,所以免征所得税。可是除了贪污走私,哪一样所得不是付出了艰辛的呢?如果纳税人向税务局证明自己的
所得是以支付艰辛为代价的,难道税务局就可以同意不征所得税吗?显然不可能,所以“艰辛”一说并非免税的真正原因。当时我在一篇文章中就猜测,纳税只是普通百姓的义务,得了冠军就不是普通人了,就可置身于法律之外了。这次对资深院士免税,我的猜测得到进一步证实。
以后税务总局废止了对冠军豁免所得税的快定,这是十分可喜的进步。可是碰到院士这样特殊身份的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仍旧坚持不了。看来我们要真正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我希望院士们抵制这种豁免。院士们自觉无例地遵守法律,比之别人说教一千遍更起作用。他们交上几千元税,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大的推动我国走向法制的榜样。
■ 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北京应带头
朱镕基总理曾多次对地方保护主义提出批评。目前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立法,所以各地政府的做法都按照自己的判断来定。
地方保护主义的一种主要表现就是歧视性限制,例如对商品的商标和产地,对劳动者的户口所在地施加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歧视性规定,或对外来商品征高额关税、对外来车辆征收通行费等。这种规定是从局部利益出发,用损人利已的手段获取利益。歧视性规定一般都会遭到对方报复,其结果是彼此都受到损害。为了避免这种对一切人不利的情况的出现,许多国家都立法对此加以限制。例如美国宪法禁止各州之间征收进出口关税。世界贸易组织
WTO则对各国的贸易保护加以限制。
我国目前正经历着总需求不足,失业下岗人数上升的困难。这一形势很容易促使地方保护主义的抬头。然而如果各地都这样做的话,结果必定是交易的机会减少,市场进一步萎缩,使当前的困难雪上加霜。这是局部利益损害集体利益,最后使自己的局部利益也受损的一个典型例子。
1999年底,北京市政府宣布明年对外地人进京谋职的限制,从过去的5个行业增加到8个,限制的职业从以前的34个增加到103个。2000年春北京市政府进一步规定外地人在京就业要先作体格检查,而北京本地人就不要求。这是朝地方保护主义前进的明白无误的信号,说不定会引发一场不可遏制的各地保护主义的大仗。我国的经济将因此而蒙受不必要的人为损失。
北京应该是首善之区,它是全国人民的首都,而不仅仅是北京市人民的首都。全国人民热爱北京,为北京的建设出力出钱,北京市更应该照顾其他省市人民的利益。当然,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大家都有责任,但北京作为首都应该带头。北京带头所起的作用肯定比一般省市所能起的作用大,因此,北京带头强化地方保护主义也会给其它省市起不好的示范作用。
其实,北京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自己并不吃亏。选拔人才从北京这一千多万人口中去挑,还是从全国12亿多人口中去挑,得到的结果是不同的。挑出最优秀的劳动者到北京各行各业中去服务,肯定会增强北京的竞争力,这有什么坏处呢?
从就业者个人来看,自己的水平明明比别人高,可是
因为户口不在北京而被淘汰,必定产生出怨恨情绪。北京希望被别人怨恨,还是希望被别人爱护,难道还不清楚吗?北京的治安、公共卫生、环境保护要靠北京人和外地人共同维护,北京歧视外地人,只会遭来不合作的敌对态度。
的确,北京市政府经受着市民失业下岗的压力,作为市民利益的维护者,作出地方保护的规定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进一步的思考会告诉我们,最终而言,地方保护是对一切人都不利的,其中包括北京人自己。我国为进入WTO而不懈努力,该组织规定外国公民要享有和本国公民同样的贸易待遇。对外国人尚且要一视同仁何况对中国人自己!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人民的心态已调整到迎接公平竞争,发挥比较优势的新姿态,而不再一味依靠政府计划和行政照顾。希望地方政府能顺应国家和百姓的这种转变而相应地调整自己的政策。
平心而论,改革开放以来,北京的特殊地位已经淡化了不少。“文革”一度外地人进京还要开进京证明。现在这些规定基本上都已废除,然而我们也理解,北京过去吃的偏饭太多,一旦把北京放在完全平等自由进出的地位,可能在环境、交通、上下水道等市政建设方面造成很大的压力,所以改进要分步进行。只要确实是朝平等自由的方向改进而不是倒退,那怕分步实施,也能被大家理解并受到欢迎。
■ 被铐获赔有感
报载一位宁波旅客乘北方航空公司经济舱从广州飞往
杭州,因尿急用头等舱厕所,与乘务员发生争执,乘务员将他用手铐铐住。事后该旅客将北航告上法庭,胜诉后获赔款2万元,并得到北航在《法制日报》上的公开道歉。
一个公民,并未对他人形成任何威胁,却被手铐铐住,限制了人身自由,这在现代社会中是一件严重的侵权行为。古时候手铐还没有发明,但有更厉害的刑具。拿刑具限制百姓的人身自由是最司空见惯的惩罚。古往今来受到这种罚惩的无数人中,据我估计,只有极少数人是因为对他人形成威胁而确有必要的。其他的人受了这种无妄之灾,没有地方去申诉,只有忍气吞声。远的不说,就拿“文革”来说,无数的人随便被关了,随便被放了,个别的被整得死去活来,最后轻描淡写地用“平反”两字交待过去。手铐是权威者施于无权者身上的枷锁,即使是错了,无权者也只能“正确对待”。反而言之,你不“正确对待”又有什么办法?弄得不好还要惹来更大的麻烦。
现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侵犯人权的行为做出了正确判决。这标志我国人权观念的重大进步。我们常说政治改革,这个判决比之许多不切实际的关于政改的建议有用得多。因为这件事例可能涉及到我们每个人的人身自由。我们应该从中看到我国的政治改革在不知不觉中前进,应该对我国的政治改革树立信心。
这个案例之所以能正确判决,有两点原因值得我们来分析。
首先,原告方是一位乘飞机的乘客。如果是乘火车的,乘公共汽车的,或更一般的百姓,他的基本人权也能同样地受到保护吗?我国社会从古以来就是一个以不同等级的
特权建构起来的。处于顶端的是君皇或称天子,中间有各种名堂的官员,他们的级别用不同程度的特权来体现。有了这么多大小不同的特权分子,处于底层的普通百姓便没了人权保障。现今皇帝和按品级划分的官员体制已经被取消,但特权结构并未瓦解。由于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不同,他们的人权受保护的程度也不同。政府高级官员的人权受到最周到的保护。有时过了头,成了特权。县太爷出门有警车开道,叫普通百姓为他让路,便是例子;其次是外国公民和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再其次是社会名流,富商大款,包括坐飞机的乘客。一位农民为了捍卫自己的基本权利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冒很大的风险。这种不成文的等级观存在于几乎每一个中国人的脑海中。要清除这个对民主法治的最大障碍,恐怕要几十年的时光。
其次,被告方北方航空公司是一家企业,并非代表政权的权威机构,它不具有任何法定的特权。所以法院对地位大体平等的原告和被告做出公平判决是比较容易的。如果一方是代表有法定特权的机构,如公安局、检察院或法院本身,结果就可能不同。被铐而获赔,在我国每天都有上千起的铐人事件中是独一无二的。这许多铐人事件中绝大多数是政权机关的行为,其中是不是也有像这位宁波旅客被错铐的呢?如果百姓认为自己受了冤屈,他有没有地方申诉?能不能得到公平处置?这些是值得我们去关心的。
因上厕所而闹到动用手铐,这件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服务员和顾客的僵硬态度。这种事情每天都在半政府的服务行业中发生着,在银行、邮局、电信部门、医院、
学校中发生着。大多数情况是服务一方不懂得体谅顾客的实际困难和需要,呆板地照章办事(在此例中是经济舱旅客不得用头等舱厕所),有时甚至自己立出一些规定,刁难顾客。而顾客一方有时也是态度僵硬,只会“据理力争”,而不善于协商变通。双方的僵硬最后导致吵架相骂,在本例中则动用了手铐。态度僵硬,缺乏宽容不仅存在于商业服务中,也存在于马路上的纠纷,邻里间的怄气,是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银行职员在服务时态度僵硬,当他去邮局办事受到同样僵硬的对待时,未见得就能从中吸取教训,变得通情达理。商量妥协,灵活变通不但在商业中是必要的,它也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基本精神。如果我们有较多的这种精神,1989年的那场风波或许是可以避免的。
■ 己所欲,慎施于人
孔子告诫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圣经里有一句类似的话:“己所欲,施于人。”从表面上看,前一句话是后一句的否定形式,似乎二者并不矛盾。但细分起来却有重要的差别。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道德信条的基础。它的意思连小学生也能解释:每个人不要做他认为讨厌的事。它不像“学雷锋”,“精神文明建设”一类说法的含混不清,这一信条特别高超的地方是,它告诉人不要做什么,而不是应该做什么。它是从消极的一面叙述了人的道德守则。它强调了每个人无权干预别人的事务,尤其不能对人做他自己都不喜欢的事。它隐含着人与人平等的观念。这与当
今的人权观念有内在的联系。人类历史上发生过的各种罪恶,人压迫人,人剥削人,损人利己,不都是违反了这一简单的信条吗?如果人人做到了这一信条,就会相安无事,天下太平。
“己所欲,施于人”是从善良的愿望出发,对别人做好事,是从积极的方面去推行道德守则。好的道德守则,似乎不应该是消极的,更应该是积极的。一般而言,这样的想法并不错,然而这里有一条根本的困难,即你未必知道别人需要什么。万一你错误估计了别人的喜好,“己所欲,施于人”就可能好心办了坏事。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则有所不同。即使你错误估计了别人的喜好,你只是“勿施于人”,并不会对别人有所伤害。
“己所欲,施于人”造成对别人的伤害,可以举出许多例子。敬酒也许是我们最经常遇到的一例,自己喜欢吃肥肉而便叫人也吃,则是另一个例子。这些都是小事,无伤大雅。但以这种积极态度去制定政策则可能闹出大事来。美国出兵索马里,目的是去解救饥荒,制止内战,应该说出自好心。但事与愿违,固然有不少索马里人欢迎美国人的进入,但反对者也不乏其人。我们可以从电视新闻里看到情绪激昂高呼美军滚出去口号的当地百姓。再有是输出革命,也是“己所欲,施于人”,革命对我们有益,谅必对你们也有益。“己所欲,慎施于人”恐怕是一个比较适当的信条。
人权是与特权相对立的观念。一部分人有了特权,其他人便无了人权。拥有特权的人不但“己所欲、施于人”,而且己所不欲也施于人。如果人人都有了人权,意味着没
有任何人有特权。所以人权能成为法律和道德的基础。不但管理一国的内部事务要以人权立足,国际关系的准则也应如此。美国在索马里奉行的政策不符合人权,因为他遵从了特权。一个美国兵被杀,美国控制的新闻机构大肆宣传,白宫和国会反映强烈,并且立刻在外交上有所反映。而一名索马里百姓被杀,新闻里轻描淡写地说一句,甚至连一句也不说,好像只是踩死了一只蚂蚁。人和人平等不平等,从这些比较里可以强烈地感觉到。从缘由上看,美国出兵索马里并不是出于自私的目的,是无可非议的,正因为把“己所欲,施于人”的信条推行得过了头,才发生了违背初衷的不该发生的事来。可是美国制定政策的人,今天是否醒悟到这一点,还很难说。
恐怖主义是美国反对的,也是世界上绝大多数人反对的。恐怖主义的手段之一,是将无辜者押为人质。当达不到自己的目的时就会杀害人质以示儆。美国为了警告或报复伊拉克企图暗杀布什前总统,派飞机前往袭击。如果击中了那些未遂的凶手,伸张了正义,这样的行动可以为大家认可。可是事实上杀死的都是无辜百姓。这种行动和恐怖主义何异!从反对恐怖主义出发,最后自己变成了恐怖主义者,也是因为把“己所欲,施于人”推行得过了头。
那么什么是对待索马里事件的正确政策呢?如果当地百姓懂得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里就不会发生内乱和饥荒。反过来说,如果当地人不懂得或不愿实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么不论国际社会如何干涉,动乱就不可能完全平息。有了这个认识,就会懂得,国际社会对索马里的帮助只能限于缓解人民的痛苦,而永远不可能是平
息内战。近年来联合国的军事行动十分频繁,究竟什么是这些行动的目的?它的界限何在?一方面应该从过去的军事行动中汲取经验,更重要的,是从法学、伦理学、哲学的深度上理解儒家思想。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儒家道德的信条,经历了两千余年的实践考验,而今愈益显出它的哲学智慧。人云:半部论语治天下。现在看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句话,就可以使天下太平。
■ 既要平等,又要公平
在金钱万能的商品社会中,有了钱就可以有一切,没有钱就寸步难行。有的人腰缠万贯,一掷千金;有的人不名一文,家无隔宿之粮。人类的不平等是历史有文字记载以来就困扰着人们的最大的社会问题。货币出现以后,这个问题发展得似乎更为严重了,因为出现了认钱不认人的现象,人情越来越淡薄,穷人也越发困难。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商品经济中人类的平等问题作一番考察。
想要解决人类的不平等问题,首先要探讨造成不平等的根源何在。
1755年卢梭应法国第戎科学院关于“人类不平等的起源”的征文对这一问题作了研究,并写了应征论文:《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①。卢梭得到的结果至今仍是学者
①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
们研究平等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他在人类社会进步与不平等状态发展的关系上似乎误入了歧途。他以及后继的社会学家将不平等的原因分为两类,即人在进入社会参与竞争时各种条件的不平等,和在竟争过程中各人主客观条件的不平等。前者称为起点不平等,后者称为终点不平等。只要起点公平,各人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终点就一定是不一样的。强求终点的公平实际上对优秀人物是不公平的,所以承认终点不平等是有利于社会进步的。
然而我们应该注意到,起点的不公平是一个无法改变的客观事实。一个婴儿出生时他的智力、相貌、家庭经济环境,他将面临的社会环境都可能有巨大的不同,我们根本不可能改变这种起点不公平的情况,因此真正的公平既非起点的公平,也非终点的公平,而是竟争规则的公平。不论一个人的肤色、种族、相貌、年龄如何,他都应被一视同仁地对待。遗憾的是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制度并不是很容易建立起来的。例如出生时就重男孩轻女孩,男女同工不同酬,招工时歧视女性,高级职务排除女性。出身歧视在美国有对有色人种的不公平对待,在我国虽然没有种族歧视,但过去几十年中对不同出身的人是不公平的。
大约在1978年以前,对于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分子,统称五类分子家庭出身的人,以及资本家出身的人,在入学、工作分配、晋升、出国等方面都有明文规定的歧视政策。甚至结婚也受限制,地主子女到40多岁找不到对象结婚的非常普遍;许多被划为右派分子的人强迫离婚,没有结婚的到50岁也不能结婚。居住地也可以成为歧视的理由,直到现在,家住农村的人在招工时常常
受到限制;有的找对象只限于城市户口;北京一些单位招工时明确规定没有北京户口的不得报名。
耗资上亿元最新建成的具有世界水平的北京图书馆,虽然大多数阅览室入座率不足一半,却只对大学生及中高级职称的人开放,绝大多数居民被拒于知识的大门之外,这是有明文规定的。
上述这些做法是相当普遍的,存在于我国960万平方公里的每一块土地上,存在于从1949年立国一直到大约1978年为止的全部历史中,有的还一直延续至今。从反胡风(甚至更早)开始,反右、四清……最后导致了堪称我国历史上最黑暗的一段——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每一次运动都先由三五个领导议定名单,秘授给积极分子,由他们利用人类各种卑劣的心灵,挑动在正常情况下最不可告人的龌龊动机,爆发出“批斗”运动,于是群众被发动起来了。接着一切邪恶的念头被诱发、被培养、被反激、被暗示、被强化,这就是所谓群众进一步发动起来了。这时不仅那些一贯的打手在忠于什么的漂亮词藻下表现出大量的人类原始的劣根性,而且一向是被整者的亲密者,甚至是夫妻、父子,也忽然地反目成仇了。他们的是非观、羞辱感、恻隐之心,在不断的冲击下越来越淡薄了,代之以恶毒、残酷、狂暴和兽性。可是这时候他们却得到了认可,一时可免于运动之灾了。(其实事物发展逻辑结果是连最初布置整人的领导也逃不过挨整的可悲结局)。这时候被毒害的并不是几个人,而是广大群众,是整个世界。(舒芜在《政治运动中的群众》一文中对此有很精彩的分析。见《人民日报》1988年8月30日,第八版。)
当然在每次运动中都有少数头脑清醒而坚持原则的人,但他们坚强不阿的品质不但未能扭转乾坤,反而使自己被“踏上了千百只脚,永世不得翻身”,成为任何一个居然敢于抵制“历史潮流”者的悲惨榜样。在这个人性被强烈扭曲的悲剧性时代,除了发出叹息,即使是最聪明最正直的人也不可能采取任何有效的行动。一切都已经太晚了。
为什么这样大范围内的错误不能被认识和被纠正?因为它是以某种更高的原则伪装起来的。在人类历史上类似的事例早已屡见不鲜。欧洲在15世纪后的200多年内以女巫或男巫的罪名(即魔鬼附体)处死了几百万人。罗素在《宗教与科学》一书中写道:“神学的危害不是引起残酷的冲动,而是给这些冲动以自称是高尚的道德准则的许可,并且赋予那些从更愚昧更野蛮的时代传下来的习俗以貌似神圣的特性。”(罗素:《宗教与科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4页。)
如果我们追溯这兽性时代的渊源,我们将发现,漠视了“人生而平等”这个最基本的人权观念,因而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规则,是一个主要的原因。少数人专多数人的政,强迫多数人处于卑下的不平等地位固然不对;多数人专少数人的政同样是错误的,哪怕是用了任何超级民主的借口。
一个国家如果不能保障少数人的基本权利,最后也不能保护国家的主席。民主的精神不光在于少数服从多数,更重要的还在于少数人的权利必须受到尊重。现在大家都相信“文化大革命”一类的历史性错误不会再发生了,可是这模糊的“相信”起不了真正的作用。能够起作用的是
让“人生而平等”的原则深深植入每个人的心灵。
从这一点来看,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取是相当显著的进步。尽管现在有不少人抱怨市场的浪潮不合理地扩大了贫富差距,但比起“文革”时像老舍、邓拓、吴晗这样一些人都被压迫得活不下去,而江青、王洪文之辈却能飞黄腾达,现在人与人不平等的现象已经大为缓和。当然,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才能构成一个更合理的社会。
撇开“文化大革命”这种社会性的大灾难不谈,就社会的经常性运转来看,任何对性别、出身、居住地、政治信仰的歧视,都不但有违于公平的基本道德观念,而且不利于利用社会的精英为整个社会造福。对于个人来说,受歧视是个人的不幸,对于社会来说,歧视一部分人必然造成对整个社会的损害。
从古代的伊索到现代的邓拓、遇罗克、王申酉都是被摧残的社会精英。遇罗克是北京青年,在数学、政治等方面表现出非凡的天才。但因系右派分子家庭出身,在文化革命中又反对迫害,终于被枪毙。王申酉是上经一位普通工人的儿子,华东师范大学物理系毕业。他在各方面都极具才能,由于反对“文化大革命”被判死刑,并于“文革”结束,“四人帮”被粉碎半年之后被杀害。天才人物出现的机遇是非常稀少的。他们往往有极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超脱于当时世俗观点的洞察力,因而很容易成为歧视政策集中攻击的目标。他们不但受到统治者的摧残,而且也往往得不到群众的理解。一旦群众被“发动”起来,首先被群众出卖的就是这些实际上代表群众利益的出头椽子。越
稀有的天才越易受到打击,这实在是人类历史的不幸。
“起点平等”或“人生而平等”的要求不能从字义上去理解,因为确切地说,人生出来时是不平等的。不但智力、体力、相貌是不平等的,而且出生在一个什么样的家庭环境里也是不同的。如果孩子出生在一个富裕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充满着爱的家庭里,他显然有较多的机会得到成功。甚至这个家庭是在城市还是在穷乡僻壤,是在美洲还是在非洲,都会使新生儿有不同的成功机会。可是对于这样的不平等,我们一时没有办法改变它。遗传的不平等是生物繁殖中的普遍规律,家庭的不平等是社会留给我们的遗产。
所以我们反复强调的人生而平等,其确切意义是说人不应由于出身、民族、居住地、信仰等任何一种原因,而在个人追求自身幸福、实现自身价值、争取为社会所承认的道路上受到任何歧视。也就是每个人在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中应遵守同样的制度规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市场竞争中用同样的打分规则;在道德判断面前任何一类人都不被歧视。
可是规则的不平等并不能直接为我们的肉眼所见,因为那是存在于人的观念、习惯和法律之中的。能够被我们直接看见的只是结果的不平等,比如贫富的悬殊等等,引起人们愤慨的也正是这些可以看得见的不平等,因此消除结果的不平等便成为人们一种普遍的要求。从中国古代的大同世界的理想,到共产主义“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旗帜,目的都在于消除结果不平等。可是要消除结果的不平等势必引起另一类的不平等,因为人的天赋不同,主观
努力不同,所以他们的结果原本是不同的。现在为了强求结果的平等必须强制性地剥夺一些人的贡献,把它们无条件地分配给没有贡献或贡献较少的人,这样强求结果的平等必然伴随着强制剥夺现象,又产生了新的不平等。
而且问题的严重性还不止于此,在一个实施强制剥夺的社会内,关于什么是公平的解释,往往是存在争议的,例如按需分配中到底什么才算是需。在这种争议中有权对此作出解释的人必定要占上风,连执行强制剥夺政策的人也会跟着与众不同。如果这些人都是“好人”,平等还能维持于一时,可是谁也无法保证永远是好人掌权,所以在追求结果平等的社会内,一般仍旧存在着另外一种意义上的不平等,即权势的不平等,以及由于权势不平等所引起的物质不平等。
实施结果平等政策的另一个不良后果是使得有可能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心灰意懒,因为任何额外的贡献都会被剥夺;相反,懒人倒经常得到额外收入;这实际上等于是在奖励懒人。奖懒罚勤的结果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个人缺乏创新精神,企业缺乏活力,国家经济发展停滞,社会弥漫懒散习气。
说得不好听,追求结果平等多少与妒忌心理有关,任何一个人生活水平超过自己都会使自己感到痛苦。当这种追求成为一种社会制度时会导致巨大的社会危机,为了减少人民的痛苦应把全国最富的人拉下马,因为他是全国人民痛苦的根源。如果把他变成第二富有的人,只能使原来第二富的那个人感到幸福,如果把最富的人拉下到社会最底层,则可使全国的人都感到痛快。可是事情到此还没有
完。因为原来第二富的人变成了最富的人,重复这个过程,最终的结果是全国人都一样的穷。有讽刺意味的是原本希望自己能超出别人,而结果却是断绝了一切人的变富机会。
结果平等的政策相当于在百米赛跑时要求所有的选手同时到达终点。这种规则的游戏非但使得所有的选手都提不起劲儿来,就连旁观者也会觉得没有意思了。
■ 美好制度的原则:对等和公平
制度设计的前提是所有的人都处于对称的地位,此人可以学雷锋义务为别人服务,彼人也可以学雷锋义务为别人服务。就这一点来说,此人和彼人没有任何区别,所以损己利人的逻辑上行不通。但是当当事人处于不对称的地位时,牺牲自己帮助别人非但行得通,而且成为必要。一个不识水性的人落水遭到危险,他需要别人甘愿冒险来救助;一个路遇歹徒的少女,急盼有人拔拳相助。此时的舍己利人就成为必要而且可行的道德行为。
不对称的地位不仅仅发生在上述这些偶然的情况里,它是在日常生活中处处可见的。
青年人对于老年人或儿童,地位就是不对称的,因而前者就有照顾后者的必要,这里不会发生任何逻辑上的矛盾。男人对于女人,健康人对于有病的人,更一般地,强者对于弱者,地位都是不对称的。在公共汽车站上,下车的人和上车的人也处于不对称的地位,因此必须先下车后上车,上车的人要照顾下车的人。在上车的时候争无恐后也是缺乏道德的表现,因为上车的人中有男有女,有强有
弱,凭自己的力气大而置弱者于不顾,这恰好是利用了各人条件的不同来达到损人利己目的的做法。正因为在一个社会中人与人的处境、条件不对称,舍己为人,先人后己才成为一个普遍的道德要求。一个处处克己奉公,把别人的利益看得比自己的利益还重的人,是一个高尚的人,有道德的人。上面的分析,从开始否定损己利人,到最后肯定舍己为人,这一个圈子并没有白兜。我们弄清楚了在制度设计中,处理具有平等对称地位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利害关系时,公平是唯一合理可行的道德原则,损人利己和损己利人既不可取,又不可行。但在日常生活中,由于普遍存在着的人和人地位、条件和处境的不对称,舍己为人成为谐调社会活动的高尚的而且是必要的道德原则。
我们最应该避免的是作出这样的决定:在设计一个社会制度的时候,规定了一系列牺牲个人利益、照顾他人利益的法律、政策、条文等等,可在日常的待人接物中却人人寸利不让,提倡无情的斗争,引起生活中的摩擦,不愉快,造成一个冷漠、缺乏同情的社会。回想一下解放以后所强调的道德原则和体制设计,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所发生的恰恰是我们最应该避免的事情。这样巨大的历史性错误,必然给经济建设、文化教育、日常生活造成一系列的重大损失。而且由于不懂得不同条件下应有不同的原则,在许多人开始意识到追求和捍卫自己的利益是正当而且合乎道德的时候,社会上还谴责他们缺乏共产主义道德,甚至认为对自己利益的关心导致了普遍的道德退化。另一方面,许多人又把关心自己利益的正当权利当作可以自私自利的理由,不分场合不分条件地私欲膨胀,甚至发展到连法律
也敢践踏的地步。由于混淆了正当的利益关心和损人利己的严格界限,出现了所谓的道德迷茫。如果我们不能基于理性的分析从道德的迷茫中走出来,我们就会长时期地陷入道德的混乱而不能自拔,这确是十分危险的。
前面一再强调,在制度设计中必须承认每个人都有平等地追求自己利益的权利,而不能假定居然有那么一些超人,会把别人的利益看得比自己的利益还重。这不仅是一个道德标准的问题,而且成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把制度设计建立在人人有权追求自身利益的基础上,意味着首先就得承认个人或集团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都受到各自追求利益的动机的驱使。因此任何个人或集团都要受到利益上的制约,没有人可以例外,因为不受制衡的个人或集团必将损害别人的利益。其次还要承认人与人之间有利益协调的必要,于是磋商、让步、折衷、求同存异成为处理人际关系的根本手段,这一切都需要尊重人,需要建立信任关系。
相反,如果制度设计的基础是假定某个人或某个集团自愿地将他人的利益放在自身的利益之上,或这些人大公无私,没有自身的利益,那么人际关系的主要内容就不是调解利益冲突,而是是非之争,谁对谁错的问题了。于是正确的一方必须压倒错误的一方,对手是不需要被尊重的,需要的是被打倒,甚至还要踏上千万只脚,使其永世不得翻身。对于某一部分人是需要监督的,但监督别人的人,自身可以不需要监督,因为他们没有自身的私利,而是以别人的利益(有时称为人民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的。
比较上面两种不同的利益关系的假设,可以导出不同
的社会关系处理原则,不同的机构设置,以及不同的社会演变。上面的讨论或许有助于我们理解在不同制度上有不同现象的原因。
几年前,我国曾有一位大学生为救助一位老农民而牺牲了生命。没有问题,这是一件具有高度德行的英雄事迹。但事后有人提出怀疑,认为用一个年轻的具有大学文化的生命去换取一个暮年老农的生命是不值得的。他们认为这样的事迹不值得推广,然而他们把问题的想法弄错了。事情的性质完全不是在两个生命中挑选一个。
如果像他们所设想的情况真的发生了,譬如说,一老一同时受了伤,需要输血救命,现在血液只够一个人用,此时的确不能说救援老人而让青年人死去比起来更合乎道德。现在实际的情况是青年人发现有人处于危急之中,他考虑的并不是用自己的生命去替换别人的生命,而是如果他要去救险将可能付出极高的代价,但他毅然决定支付高代价去实践自己的道德义务。人的道德水准正是在这一点上被度量出来——你准备用多高的代价去实践道德的呼唤。
如果一定要问,不同的人的生命是否有不同的价值?答案是明确的“否”,因为人生而平等。严格来说,价值的观念不适用于生命。因为价值观念只有在下列条件才可应用,这个条件是人只能在有限的可能下作出选择。所谓“有限的可能”是指非此即彼而不能得兼,此时我们可以比较两个目的物的相对价值,由此作为选择的根据。
譬如我一个月收入为1000元,买了衣服不能买皮鞋,究竟买什么要从衣服和皮鞋对我的使用价值来决定。但各
人的生命并不是非此即彼,甲的生存并不排斥乙的生存。正因为这样,生存才能成为人的基本权利。选举权利、听和说的权利都是具有这种性质,所以它们也属于人权的一部分。如果人们挤在漂浮于大海里的一只小船上,生存权就不再是基本人权,生命成为彼此排斥的活动,个别生命的价值比较问题才会被提出来。
人生而平等是人权理论能够得出的唯一结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和人却不平等,富人和达官贵人的生命就是比穷人和普通老百姓的生命更值钱更重要。飞机失事对死亡者赔款额的不同或许可以表明生命的价值。死亡的外国人获得赔款额数倍于中国人的。同为中国人,坐飞机出事比坐火车出事得到的赔款也更高。但这些规定正在改变中。而贫富等差别又是一个现实,这种差别到什么时候也不会完全消失(不一定继续表现为贫富或官民)。所以唯一的途径只能是限制这种差别,尤其是不能人为地去制造或扩大差别。正因为人权、道德这些理想经常地与现实生活中因不平等而发生的价值观相冲突,人们才愈发珍视实现道德理想的行为。
过去的事随着时间的推移虽然会逐渐淡去,但如果回顾人类的文明史,我们仍可见到许多杰出的人物屹立其间,恰如黑夜星空中最灿烂的星斗。他们之所以永远留在人们的记忆中,很少是因为他们创造了巨大的财富,绝大多数是因为他们的思想和德行。所以我国有“立言立德”的古训,意思是人要想活得有意义,要想流芳后世,只有用自己创造性的思想和高尚的德行来产生影响。
岳飞、文天祥以及当代的雷锋、焦裕禄,他们都是中
国历史上最灿烂的星斗。俄国的彼得大帝一世(1672—1721)身为至尊无上的皇帝,竟在俄国寒冷的深秋季节,跳入冰冷的河中救援溺水的士兵,因而身染重疾,几个月后死亡。他们的事迹表现着巨大的道德力量,所以他们永远被人怀念。由此可见人们对于道德价值的评价远远超越对于其他价值的评价。德国大诗人但丁说过:“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明朝哲学家李贽在《初谭集》的序言中写道: “有德行而后有言语,非德行则言语不成矣;有德行而后有政事、文学,非德行则政事、文学亦不成矣。”
■ “金钱万能”的经济学意义
美国是一个信奉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国家。在这样一个国家里金钱就成为“万能”。所谓万能,是指有钱可以买到一切产品,获得一切享受;它反面的意思是没有钱什么事也办不成,甚至于活不下去。在非市场经济的社会中情况是不同的,在那里许多享受的分配不全是靠钱;没有钱的话,自己耕作也能维持生存,金钱不是万能的。不过在严格的意义上说,在美国金钱也并不是万能,譬如不可以买卖人口,不能以钱赎罪、行贿。所以有必要正确地了解在美国这样的市场经济中,金钱万能到什么程度,这种“万能”性有什么意义,带来什么利弊。
金钱万能的确切意义应该是:钱是市场上通用的交换手段,用钱可以在竞争的市场上购到任何一种商品,而不附有其他限制条件。
即使在计划经济社会中,钱也可以买到许多东西,但与市场经济相比,钱的“万能”性要差得多。譬如说,在大多数计划经济社会中土地、矿山、森林等自然资源是不允许买卖的;黄金、外钞等基本上也不能在市场上购到;甚至一些基本生活用品,如粮食、住房等的交换除了钱之外还要凭票证。但在美国,上述各种东西都属于商品,花钱就可以买到。
钱的万能性也可理解为金钱面前人人平等,身份和地位在市场交换中不起作用。在经济学的教科书中常常讲到货币的出现如何方便了交换,用钱交换比之物物交换节省的寻求交换对象的时间,解决了一些商品不可分割的困难(如一头牛、一柄斧)等等,似乎货币被接受是一个极自然的过程。但事实上在一个等级社会中,人的消费水平是由等级决定的;换句话说,人能否得到一种产品或服务与“此人是谁”有关。
货币出现之后,无权而有钱的人进入了特权阶层的消费领域,金钱冲击了特权。带贬义的“暴发户”就是出于对新进入的消费者的敌视称呼。暴发户虽然有钱仍受到特权者的强烈抵制,所以金钱之具有万能性决不是一帆风顺的。美国市场经过一百多年的发育,带贬义的暴发户一词用得越来越少,认钱不认人倒成了公认的规则。和权力金字塔结构的社会相比,人人都有机会进入任何一个消费领域,买软卧火车票、坐飞机都不需要关于身份等级的证明,不能说不是朝“民主”和“平等”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它又带来了另一种不平等:穷人和富人的不平等。
在理解金钱万能的意义时,强调了在竞争的市场上用
钱可以买到一切。市场上卖主用降低价格竞争;买方用抬高价格竞争。此种竞争的规律是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上升;供过于求时价格下降,其结果是价格有涨有落,以此来调整商品的过剩或不足。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钱才具有万能性。反过来看,如果商品供不应求时,有了钱也买不到(多半是因为价格管制的缘故),那钱还有什么万能性呢!
当金钱万能,用钱可以买到一切商品时,说明一切商品的价格均已调整到使商品的供应和需求相等。
■ 不让有钱的人有势,不让有权的人捞钱
我国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并不是均匀地分配给每一个人的。20年以来,由于各人能力、机遇、努力的不同,也由于各人接近权力的程度不同,不知不觉之中社会结构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变化。现在主导着社会演变方向,支配各种资源的人与20年前相比已整个地换了一批。也许我们每个人回想一下自己,看看邻居以及亲朋好友中的变化,能更真切地体会这种变化的真实性。
这个不声不响的变化还在不断地发展之中,它将导致什么后果,这是每一个有头脑的人都在关心的。社会学家将这个问题称之为社会分层,然而研究社会分层的目的何在,依什么标准来划分分层,这些标准有没有统计资料可供操作,各有各的说法,并无统一的认识,因此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没有什么突破。从经济学家的眼光来看,研究社会分层的主要依据是看资源是受什么支配的,是由市场支配还是由权力支配。研究社会分层的目的是了解公平和效
率的状态,寻找同时可以改进公平又有利于效率的措施。社会分层划分的标准要从分配资源的途径入手,了解消费、投资这两大项最终产品的去向中有多少百分比是通过市场分配的,有多少是通过市场以外的渠道,即权力渠道分配的,特别是个人收入的分布状况以及其中通过市场得到所占的比例和通过权力得来所占的比例。
在计划经济时代,从表面上看大部分消费品仍通过市场交换(要用钱去买),但人们用来购买消费品的收入却并无一个劳动市场来提供,而是由计划渠道决定。各个级别的工资数只有国务院才有权决定;某人应该定在哪个级别上由单位领导说了算,至于投资更不是老百姓的事,所以那时的资源基本上是由权力支配的。社会分层就分为有权阶层和无权阶层。
在进入建设市场经济的时代之后,越来越多的资源由市场支配,于是社会分层又分为有资本阶层和无资本阶层,但按权力分配资源的规则没有停止起作用。两种分配方式还在争夺地盘,但即使是纯粹的市场经济仍有相当大一部分资源是由权力分配的,这部分主要是政府开支。
人类社会的存在必须依靠物质消费。在物质财富的生产和分配过程中,形成了人们控制和支配资源的规则。所有权的确立是支配资源最基本的规则。依所有制划分有公有制社会和私有制社会。当然,纯粹的公有制和私有制并不存在,但以公有制为主还是以私有制为主却是界限分明的。在公有制社会中,资源按权力的大小来支配,所以人们竞争获取权力,于是产生了官本位,连和尚也有处级科级之分。由于权力的供应有限,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领导,
因而权力的竞争带有排它性,这种竞争给社会带来的利益和成本抵消之后往往为负,这就是内耗。当然也可能为正,如果竞争的规则能挑选出好的掌权人来支配资源。
在私有制社会中资源的配置由市场所形成的价格决定。价格是一种客观的信息,是由众多的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形成的,没有人能垄断价格。然而价格的背后是谁拥有用于支付价格的金钱的所有权,于是在市场制度中人们转而追求金钱,所不同的是金钱或财富是可以被创造出来的,不像权力的供应有限且具有排它性。经济学证明了竞争性的市场制度能最有效地利用资源,结果是市场制度促使社会财富空前的增长,同时将人们分成了富人和穷人,有资本阶层和无资本阶层。
社会分层,无论按权力或按金钱,都认为是有害的。其实我们不可能设想一个不分层的社会,因为社会分层实际上是对资源的控制,不分层的社会是一个无控制、无规则的社会,它根本是不可能存在下去的。社会的公共事务必须有权威方面出现管理,这就会出现有权阶层。即使是无政府主义者也承认警察是必要的,一旦有了警察就必须有税务局,它从百姓那里征税以维持警察,于是政府就出现了。同样地,即使是最激进的社会主义分子也不敢提出绝对平均主义的主张,因为一个失掉了激励机制的社会,是没有前进动力的,所以有资无资的社会分层是社会发展所必需的。
这正是使人们困惑的地方。我们既讨厌社会分层现象,又不能没有这种分层,我们究竟要解释的是什么呢?
要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们要回顾市场制度的运营
原则,这个原则很简单,即地位平等的交易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对各自拥有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交换。我们所厌恶的社会现象正是破坏了这个原则,譬如,交换双方由于权力不等,在交易时不具备平等的地位,换言之,交易依赖于权力。例如某些买卖只许一定的人士做,普通人不得进入,又如某些商品指定必须从某一厂家采购,或者对某些商品排斥他们进入市场,或者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禁止某些商品的使用等等。我并不否认,以上种种限制有不少是必要的,但我们必须注意,一旦由于任何一种理由让权力进入了市场,权力就可以与金钱交换,这是一切市场出毛病的起始点。
社会分层为有权和无权,又分层为有资和无资,这都不可怕,甚至还是必要的,可怕的是把权力运用到市场中去,用来和金钱相交换,其结果是有钱的人变得有势,有权的人变得有钱。有钱人的势并非是公共管理的需要,也不是因为他们有公共管理的才能;有权人的钱并不是在市场上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换赚来的,而是用公众赋予的管理权去交换得来的。所以我们要防止的是有钱的人有势和有权的人借权弄钱。
可是事实上这两点很难做到,权和钱的勾结是任何一个使用货币的社会中极难防范的事。政治家竞选需要大笔开销,穷人根本不可能去竞选;一个富人犯了罪可以花钱请精明的律师为他辩护,有罪可以变无罪,这些都是权钱勾结,可是又是合理合法的,更不用说,一切政府管市场的地方都有贪污的机会存在,可是政府又不能不管市场,这些都是尽人皆知的事实,所以说权钱的勾结是极难防范
的。
但是一个清醒的政府应当随时警惕,防止各种方式的权钱勾结。禁止有偿新闻,肃清收费评奖,不许择校收费,杜绝买卖文化,以及最近国务院发布的禁止对经济型小轿车在交通规则上的歧视,都有利于防止权钱勾结。但剩下的问题还很多很多,值得在每一项政策出台以前以及对已经出台的政策都要仔细想一想,这样做是否会给权钱勾结钻了空子。一个清醒的政府要盯住有钱人,不让他置身于法律之外(美国的九家大公司,如微软,IBM不断官司缠身,他们不可能逃脱法律之网的监督)。如果政府傍大款,社会的正义必将处于危险之中。
■ 人权经济——我的经济观
我原先是学工程的,一个偶然的机会使我改行去研究经济。但说偶然也不偶然,因为我从青年时代起就一心想把国家建设好,使人民富足起来。学工程也出于这个目的。后来发现中国受穷的原因并不是科技落后,那是穷的结果而不是原因,穷是因为经济制度错了,搞了计划经济。近几年我进一步发现,中国之所以穷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即缺乏人与人平等的人权思想。
在我认真思考和研究经济之前,在铁路的技术科研部门干了25年。在这25年中有不少创造性的科研成果,但因为我是一个右派分子,我的成果是不可能被承认的。那是一段用谎言和威吓编织起来的历史,是人性被大规模扭曲的时代。我们现在还要反复提到这一段历史,目的是防
止历史再被重演。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着。如果我们每个人听之任之,丧失警惕,历史果真重演了,到那时就悔之晚矣!同胞们,要警惕啊!我所知道的经济学既不是别人教的,也不是自学的,而是自己悟出来的,是自己“发现”的。五六十年代我学马列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不算不用功,可是越学越糊涂。用我学理工的思维方式很难理解那一套逻辑。50年代我就对运筹学有兴趣,其中要用不少优化理论。后来就专门学习数学规划,也就是最优化数学理论。80年代初我在铁道部科学院为研究生开过数学规划的课。在优化理论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贝尔曼著的《应用运态规划》(此书似乎至今未有中译本)。它给我最大的震动是,一些极其简单的优化原则,竟然是许多复杂高深的数学结论的基础。受到它的启发我于1979年提出了择优分配原理。它也是用极普通的常识来解释数学规划中的拉氏乘数法。这是在约束条件下求极值解的方法。用数学来推导拉氏乘数法的方法不下五六种,但对于不懂数学的人来说,很难弄清楚拉氏乘数法是什么东西。我用择优分配解释了这一方法的经济意义,并从此推导出微观经济学的基础,即一般均衡理论。当时我发现择优分配原理,兴奋得半个月没有睡好觉,经常半夜里爬起来拿出纸笔做演算和推导,自以为我的发现可以和贝尔曼的动态规划原理媲美。后来才知道,一个多世纪前的德国学者戈森早已得到过类似的结论,而且以后被现代经济学的奠基人杰文斯等加以发挥。国内学者王国乡也得到同样的结果,而且比我早。这难免使我感到丧气,但仔细比较戈森等人的叙述,我的推导有很大的不同,主要是我将这一理论作为基础建立起微观经
济学的理论大厦。于是把微观经济学直接表述为寻求资源最优配置的理论,并最后导出了集微观经济学大成的一般均衡理论。1980年春,我参加了由诺贝尔奖得主克莱茵教授(当时他还没有得奖)组织的,由七位著名西方经济学家讲授的计量经济学培训班。二个月的听课极大地帮助我整理了自己的经济学理论。
市场制度的基础是人权
80年代后期,受到盛洪等青年一代制度经济学派的影响,我越来越对人们的利害关系及是非准则如何决定经济行为的制度问题发生兴趣,逐渐懂得了资源的最优配置如何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来实现。以后我经常思考的问题是交换的本质,交换如何依赖于产权,交换与分工的相互依存,阻碍交换的交易成本,以及交换的推动力,即人们逐利的本性。我得到的最重要的结论是:市场制度的基础是人权。这个结论的推演过程十分简单,它大体可以表述如下:
人们参与交换是为了从交换中得到利益。凡是平等自愿的交换必定为双方所同意,因此必定能为双方带来利益。所以交换是能创造财富的(与不交换比较)。此财富的来源是社会分工带来的利益。整个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就是自愿的分工和公平的竞争。因此在没有外来干涉的情况下,必定自发出市场制度。可是这与人类历史的事实相悖。交换在各个民族的早期历史中都反复地出现过,但市场制度都是近三四百年中才建立起来的。究其原因,是早先的人类社会不存在人与人平等以及在市场上自由选择的权利,人对财产的所有权也经常被拥有特权的分
子所破坏。是人权思想逐步被确立的同时市场制度才得以发展和巩固。现今世界上凡是人权比较被尊重的地方,市场制度都比较健全;人权被破坏的地方都没有市场制度。
没有特权就是人权
讨论到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回答什么是人权。我对此问题的回答也是简单得出奇。没有特权就是人权。所以人权用不着去刻意追求,只要取消了特权,人权便自然来到。所以说天赋人权,因为人权是人人都可以拥有而不会发生彼此冲突的权利;特权则是只能少数人拥有,否则就会引起冲突的权利。在这一假定的基础上,我得出了人与人地位等价的理论。用它来解释自由主义,竟得出超乎常规的理解,即自由主义理想是一种个人修养,每个人都不要干涉他人的自由。当每个人都生活在没有人干涉他自由的环境中时,每个人都得到了最大的自由。这就是自由主义的理想。用人与人等价关系来分析“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口号,得出的结论使这个原则在逻辑上行不通。从理论上看,如果无例外地每个人都奉行此原则,必须将利益出口到月球上去;在实践上,一部分人奉行此原则时,正好被另一部分奸佞之徒趁机得利。
人与人的等价关系也是人与人关系的基础,它为伦理学研究开辟了新思路。从来的道德信条都是人必须无私,人间一切丑恶之事都是私心引起的。但用等价关系来处理人际关系,得到的结果却大大出人意料。人有私心是符合人权的。丑恶现象并非因个人的私心,而是只有自己的私,不尊重别人的私,是私欲膨胀损人利已的结果。私心甚至还可以成为道德的基础。因为自己有私心,所以推断别人
也有私心,这才有同情心,才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才有富人帮穷人,强者帮弱者。
这就是我如何从数学规划,经过经济学,来到了人权、道德和制度的研究领域。
■ 人权与中国经济
此文试图将人权的定义摆脱传统文化的影响,放在比较能普遍接受的基础上。我将人权定义为人人都可以享有而不会彼此冲突的权利。从这定义出发,可以得出生存权、人身权、隐私权、知情权、言论权以及所有权都属于人权,也讨论了这些人权所受的限制。与人权对立的是特权,如果人人都拥有特权就会引起冲突。人权之所以不能牢固地树立,正是因为有特权。取消了特权,人权便自然来到,用不着去争取。人权又是没有义务的权力,所以有天赋人权之说。
下面将讨论何以以交换为基础的市场制度能导致经济发展,何以市场制度在人类历史的晚近年代才出现。我认为是因为过去的特权制度妨碍了从交换中产生并维护共同遵守的规则,理论和经验都证明了人权社会和市场制度是互相推动和发展的。回顾“五四运动”以来80年中的前60年因为战乱,又没有市场,结果既没有民主,又没有科学,国民经济濒临崩溃。而后20年因为有了市场,民主和科学都有了重大进步。中国追求民主科学和确立人权的历程说明,市场是一个极好的老师。但市场是否一定能导致人权和法治的社会,这是尚未有定论的问题。历史经验成功和
失败的例子都有。中国政府如有灵活性,中国人民如有耐性,再过几十年中国将进入民主和法制的人权社会。
1、什么是人权
关于什么是人权的问题,不同文化、不同国家之间往往有不同的理解。我们需要对人权有一个科学的认识。所谓“科学”就是它可以不受文化、传统等的影响,它是建立在逻辑基础上的。
科学的人权定义应该是:人人都可以享受,而且不会引起冲突的权利。与人权相对立的是特权。特权是只有少数人可以享受的权利。如果人人都要享受这种特殊的权利就会引起冲突。
按照这样的定义,我们可以推断下面的一些权利应该属于人权。
A)生存权是人权。地球上的资源足够让更多的人生存。此人的生存并不排除他人的生存,所以生存权是人权。在大海上飘泊的小船上,食物和淡水供应有限,生存权就不再是人权,而变成特权了。
B)人身不受侵犯。这一点用不着解释。一群人之间彼此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这当然是不会引起冲突的。相反,如果团体或个人有权侵犯他人的人身,就必然引起冲突,因此这是特权。但当一个人侵犯了他人的人权,他的行动就应被限制,限制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维护一切和他同样的人的人权。
C)隐私权是人权。个人的私事希望保守秘密,不让别人知道。这一愿望并不干涉任何其它人的任何权利,所以可以成为人权。像通信秘密的自由应属隐私权,所以是一
种人权。但隐私权受人权保护是有条件的,即个人的秘密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权。通信商量如何杀人,这种隐私妨碍了他人的人权,因而将不受人权保护。
D)思想自由属于人权。这也用不着解释。难道脑子里想问题会碍得着任何人吗?强迫别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就是侵犯了人权。当然,一个人不应该有坏思想,不应见财起盗心,见色起淫欲。但是不能因为某人曾想过要做坏事就给他处罚,因为思想是没有客观证据的。如果没有客观证据就可以处罚人,人权就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
E)听和看的自由是人权。因为一个人听和看并不影响其他人的听和看,除非这件事涉及别人的隐私。禁止某种宗教、理论、思想、消息的传播应属对人权的侵犯。
F)言论自由是人权。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人权;一花独放,一家独鸣则是违反人权。只许可某一特定的宗教、理论、思想的传播,禁止其它宗教、理论、思想的传播是历史上最常见的对人权的侵犯。但享有自由的议论不能教唆别人做坏事,这种言论因为破坏别人的人权而将受到限制。
G)拥有对物所有权的权利属于人权。但对某一特定物的所有权则为特权,因为一物归某甲所有就不能同时又归乙所有。正因为对物所有权的特权,才可以使拥有所有权能成为人权,即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拥有一些物,这些物不受别人的侵犯。
上面列举了一些最基本的人权。那么什么是特权呢?特权最基本上的属性是人与人的不平等。在法律上规定一些权利只有某一类人可以享有,其他人不能享有,这是最
明显的特权。中国古代“刑不上大夫”就是大夫阶级的特权;罗马法规定只有公民能享受法律的保护,而奴隶则不享有,也是一种特权。现代法律已基本做到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的执行上有许多人可以例外,不受法律的约束。这些人就是特权阶级。例如,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但事实上某些人是不容批评的,他们却有权批评别人批评尚且不容,遑论法律对他们的约束力。现代社会的特权都以隐蔽的方式在起作用;它们不是明文规定的,而是以意识形态及行政权来起作用的。在市场经济中富人往往靠金钱来获得特权,尽管他们很难置身于法律之外,但钱帮助他们获得更好的法律保护,远远超出穷人所能得到的,因而形成一种特权。
2、人权的性质
人权是没有义务的权利。
任何人享有人权并不引起社会的任何方式的成本或代价,它不需要任何人做出某种牺牲。由于这一特点,人权不需要相对应的义务来保证。换句话说,人权是没有义务的权利。一个人加入某一组织(例如某一学术团体),成为其中的一个成员,享有该组织提供的特权,他必须为该组织尽一些义务(例如缴纳会费)。所以这些特权是有义务的,唯独人权却没有义务,因为它是普遍的权利。
由于人权不需要尽义务,所以人出生时即享有人权。新生婴儿没有能力履行任何义务,但可以享有人权。正因如此,才有天赋人权之说。
人权是天赋的,所以它不能被剥夺。
不可以说这部分人可以享有人权,那部分人不得享有
人权。不能有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专政,不让他们享有人权。过去有人把百姓分成人民(享有人权)和国民(不享有人权)。这样做实际上是否定了人权。因为如果我们可以把一个人从人民划为国民(对阶级敌人专政),那么每一个人都可能会失去人权保障,这恰好违背了人权是每个人可以享有而且不可剥夺的权利的基本性质。另一种类似的划分人民的方法是人民内部矛盾(仍可以享有人权)和敌我矛盾(不再享有人权)。一个人无论犯了多大的错误,他的人权仍应受到保护,除非有事实证明他以后还可能侵犯他人的人权,因而不得不对他采取防范措施,一般的办法是限制他进入社会的自由。即使如此,他的人权仍必须被尊重,他有权不受打骂侮辱,要让他吃饱饭。
从理论上说,人权是天赋的,它自然存在在那里,用不着去争取。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权问题呢?这是因为少数有特权的人侵犯别人的人权。所以说,人权用不着争取,取消了特权,人权便自然来到。
无论一种理论看来起多么言之成理,如果它违背了人权不可被剥夺的最基本的原则,这种理论应该被视为有害且错误的。理由很简单,因为人权是基本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才是一切理论的出发点。从实践的理由来看,如果一部分人被认为是犯了“错误”而被剥夺人权,他们迟早会对剥夺他们人权的人施以报复,即剥夺他们的人权。如此怨怨相报,永无尽期,马克思主张无产阶级必须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就是这个意思。孙中山提倡博爱,也是这个意思。自古以来许多哲人提出了人类理想社会的模式,不论这些理想如何不同,它们必须是一个尊重人权
的社会。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如果一个社会允许一部分人用特权欺侮另一部人,这个社会不但不是我们的理想,而且它总也不得安宁。
世界上确有极少数坏人,他们私欲膨胀,不惜损人利已,甚至侵犯他人的人权:杀人越货,贩卖人口,绑票勒索,对社会造成重大威胁。为了保证普遍的人权,必须限制这极少数的人进入社会的自由,即监禁他们一段时间。这是对他们的人权的有限度的限制,但这样做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减少他们继续作案的可能性。如果他们已经没有这种可能,这种对他们人权的限制便不再必要。要纠正对坏人的报复心理,因为基于这种心理很容易对坏人惩罚过度;对坏人惩罚过度,自己也变成了坏人了。对坏人的惩罚看成是对潜在可能的坏人的警戒,这是有道理的;但惩罚必须恰如其份,更不能以暴还暴,以牙还牙。孔子说:以直报怨就是恰当的惩罚。要使惩罚起作用,还应同时施以爱心。惩罚加爱心是纠正坏人坏事最有效的手段。
3、经济发展
迄今为止人类一切的历史阶段中,人们无不希望有更丰富的物质享受,这一愿望只有市场制度可以实现。所谓市场制度就是在公平竞争的众多个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各方出于自身利益讨价还价,形成价格。此价格随供需形势而变化,并且引导人们的经济活动,决定资源配置。只要人们仍追求物质享受,市场及价格就是不可少的。这个微观经济学的重要结论适用于我们可以想象的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因而适用于未来的几百年,甚至上千年。从表面现象看,科学技术的进步将使人类摆脱稀缺性。但从深层
次看,如果没有了价格人们将无从比较稀缺性,科学技术将失去其发展的方向。所以有用的科学技术必须在市场价格的环境下发展。
上面的论述是微观经济学的推论。离开微观经济学复杂的推导,用最简单的生活逻辑也能看出何以市场制度有助于经济发展。
所谓市场,它是在互相有信息沟通的情况下由无数交换形成的。基于双方自愿的交换能给社会增加财富,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交换的动机是经济利益,只有能同时给双方带来利益的交换才能实现。任何有损一方的交换都将被拒绝。所以一切交换都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即在不使任何人受损的条件下至少有一人受益),除非这种交换影响到第三方的利害(例如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结果无数的交换带来全社会财富的增加,经济便得到发展。
何以交换带来利益?因为每个人都有机会发挥自己生产的优势。他可以用自己擅长的产品去交换得到自己拙于生产的产品。铁匠用斧去交换牧人的羊就是例子。在有货币的市场中,不一定要双方直接交换各自擅长的产品,而可以在更广的范围内发挥每人的专长。一名牙科医生买票坐飞机,就是他用自己擅长的产品为第三方服务所获得的货币去交换飞机的服务。他用不着自己去造飞机,而用治牙的专长得到坐飞机的服务。对造飞机的专家来说,情况也相同。
4、人权与市场同在
交换既然能为双方带来利益,它必定是一个自发的过程。事实也确实如此,人类最早的交换已无法考证,但无
疑它发生在人类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出现之前。既然交换是自发的,为什么市场制度却晚了几千年,到十六世纪前后才开始缓慢地发展?
零星个别的交换虽然是市场制度的基础,但终究不同于市场制度。从交换发展成市场制度是一个平等成员之间博奕产生规则和维持、改进共同规则的过程。这个过程常被暴力所干扰,尤其是在参与交换的各方不具有平等地位时,一方可以胁迫另一方,或可以欺侮另一方而不受制裁。特别是,如果普通百姓的财产所有权得不到保障,交换就发展不出市场制度来。上述妨碍市场建立的各种原因,可以简单归纳为缺乏人权。从历史看,人权基本概念的出现是与市场制度的萌芽同时发生的。中国虽然有非常发达的交换,可是几千年来没有出现过市场制度。这是因为在中国的历史中人权概念的出现远晚于西方的缘故。从现实世界看,世界上人权比较得到尊重的都是市场经济国家,而且在市场经济国家中人权都比较得到尊重。反之,人权得不到尊重的国家无例外地都未能建成市场制度。可见市场制度和人权是密切相关的。一旦人有交换的平等权利和在市场上选择的自由,而且这种权利和自由得到可靠的保障,市场制度必然会产生,而且这种制度将推进人类进入到物质极其丰富的社会。
5、中国的经济改革与人权进展
从1978年起22年的中国经济改革取得了中国历史甚至世界历史上罕见的辉煌业绩。人均收入增加了约4倍,有几亿人口摆脱了贫困。从人权的角度来看,经济改革的成功是与人权状况的改进相辅相成的。1911年的孙中山革
命即提出反对中国专制皇权和博爱的口号,其实这就是对人权的诉求。只不过当时还没有出现人权这个词。到1919年由学生、教授们发起得到工商界支持的五四运动进一步提出了对民主和科学的追求。但是此后的60年间,中国先后发生了无数的内战和日本侵略中国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战争结束后新中国成立,但中国的人权状况并没有改进。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是对人权的严重的践踏。红卫兵或群众组织可以随便进入民宅抄家,没收财物,关押平民,甚至处刑。这种情况不但发生在普通百姓之中,也发生在国家的最高领导层之间,彭德怀、刘少奇、贺龙等人遭到人身迫害,直到死亡。在普遍缺乏人权安全的情况下,人们要得到安全的唯一方法是攫取政治权力。所以“文化大革命”是全国城乡从上到下的一片夺权混战,没有人可以例外。到1976年毛泽东去世,中国经济濒临崩溃。
中国历代专制皇朝的朝廷结构,从本质上看是建立在缺乏人权安全的人际关系之上的。人在这种险恶的环境下必须用尽心计才能保护自身的安全。在一个缺乏人权安全的结构中,人人都将变得阴险毒辣。这不是由于这些人心计不良,而是环境和制度造成的。改革之后这一情况已有了根本性的改善。由于邓小平同志首创的政治改革,建立了领导成员的正常退休制度。20年中有不少领导人退休或因故辞职,他们下台之后仍能和平地生活,这是中国人权得到改进的极重要的一个方面。
改革20多年极重要的一条经验是市场推进了人权的改进。与五四运动以后的60年(1919-1978)作比较可以看出市场推进人权的极端重要性。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
领导全国人民试图建立一个平等、富强、幸福的新社会,但由于没有依靠市场,而是依靠中央集权,按照一个预先设想的蓝图,通过计划经济来实现,结果却导致了1976年近乎崩溃的国民经济。改革的20年虽然没有把人权当做首要目标来追求,而是将目标放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结果却出现了人权状况的极大改进。过去旅行的自由是不完全的,农民不得离开其土地(由户籍及粮票控制),城市人民旅行也有许多限制(有些地方要凭证购火车票),更谈不上出国(只有少数政府官员因公可以出国)。现在这些限制几乎都取消了。过去人们没有择业的自由,工作由领导和党组织决定,人像是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拧在那里就定在那里。现在人们有了辞职的自由。过去中国人只有一个主雇,即中国政府。这唯一的主雇决定每一个人是否可以被雇用,以及他的工作性质、地点、工资。现在除了政府还有众多的非国有企业,还有外资企业,使人们有了择业的自由。言论自由也有了极大改进。过去在毛泽东的照片上涂抹,可以按反革命罪论处被关押甚至枪毙。现在有不少公开批评毛泽东的文章和书籍出版。过去人们没有在市场上选择的自由,买许多东西要凭票证,有不少消费与人的身份有关(例如只有高级干部才可以购飞机票或软席卧铺票),现在成了在金钱面前人人平等。最重要的进展是人们开始用法律保护自己,打官司成为时髦活动。近几年来由法庭审判的案子迅猛增加,一方面说明人们之间纠纷增加,社会的非生产性活动上升,但证明人们对法律逐渐恢复了信心。共产党也强调减少党对法院审判的干扰,保持司法的独立性。这一情况与“文革”时法院关门,宪法被
践踏,作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竟不能援用法律授与的豁免以保护自己的情况相比较,有了巨大的进步。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是否一定能牢固地确立人权并进而完成向民主法治的社会的过渡,这是尚未有定论的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成功和失败的例子都有,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认真研究。这一研究超出了本题的范围。如果用一句简单的话来猜测,我认为取决于政权和人民双方如何处理彼此的关系。如果政府对变化采取宽容态度,人民有足够的耐心,这个过程中国也许能在三四代人之间完成。中国终究是一个相当穷的发展中国家,而且人权、民主、法治在中国的历史传统中是比较新的概念。操之过急只会把事弄糟,中国共产党在过去20多年的改革中创立了中国历史上空前的业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国人民善于向世界各国人民学习。凭中华民族的固有的文明和智慧,我对中国的人权前景充满了信心。
■ 自由主义、等价关系和人权
60年风水轮流转。60年以前1937年9月毛泽东在延安写了“反对自由主义”一文,这篇文章对增强共产党和军队的力量,抗击日本侵略,到后来在全国夺取政权起了重大作用,因而作为重要革命文献之一传诸于世。当时面临敌人的入侵,组织起一个坚强有力的党和军队是压倒一切,事关民族兴亡的头等大事。在强大的敌人面前,个人必须服从集体,一声冲锋令下,就得冒死冲杀,容不得丝毫犹豫。在这种条件下谈自由主义,当然要被全盘否定。
60年之后,情况完全不同了,我们面临的是一个和平的环境,面临的任务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不但在物质上,而且在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上,使得经济社会发展能持续下去。尤其在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上,使得经济社会发展能持续下去。尤其不同的是我们已经有了半个世纪以来用几千万人的生命为代价学到的计划经济的教训。这个教训简单地可以总结成一句话:无端地干涉个人自由,将支付惨重代价。
计划经济是非常诱人的一种制度,它将永远有无穷的魅力,不断地诱惑人们去接近它。因为生活在自由经济制度中的人总会看到这个制度中的大量问题。甚至亲身体验这个制度给人们造成的困难。像失业、穷困,人情淡漠,物欲横流,更不用说自由竞争所制造出来的巨大浪费,像广告、包装等都是市场经济下司空见惯的现象。有理智的人,尤其是以天下为己任的知识分子,都自然地萌发出追求一个更合理的制度的愿望。这个更合理的制度当然首推计划经济。在那里一切生产和消费都有条不紊地进行,人和人不是处于利害对立的地位,而是万众一心,建设经济,发展文化。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讨价还价成为多余,整个社会在和谐中发展。这个制度可以设计出近乎人类理想的社会,乌托邦在计划中可以成为科学而不是幻想。当大多数人持有这种观点时,计划经济便从理想变成了现实。我们可以说:计划经济是人类理性的胜利。
然而,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计划经济的失败无非是承认理性有限的一个苦涩结果。哈耶克的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则是从更广泛的角度,虽然经济关系仍是他的主
要出发点,论证了理性的有限。他在Law,Legislation and Liberty一书所达到的结论是:
我们必须放弃这样一种幻想,即我们能够经由审慎的思考而创造人类的未来。
他反对建构论的唯理主义的主张,即“所有的社会制度都是,而且应当是审慎思考之设计的产物”。计划经济正就是这样一种产物。
为什么计划经济失败了?不同的专家从各自的专业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解释。信息专家的解释是计划人员没有能力收集并处理全部必要的信息。经济学家的解释是因为在计划经济下没有买卖各方的竞争和讨价还价,因而形成不了正确的价格。哈耶克的解释,计划经济失败是违背了自由主义。因为计划经济剥夺了人们选择的自由,宏观上总产出如何分配给消费和投资,是由国家计划决定的,家庭对此几乎没有多大的选择余地,微观上家庭的消费结构也不容许自由选择,而是必须迁就政府规定的部门生产比例,如果家庭的生产和政府制订的比例不相同,政府就用发放票证的方法限制家庭的选择。
何以限制选择导致失败?因为这将社会分成了有权者和无权者。家庭的选择被限制,他们是无权者。有一些人去执行这种限制,他们成为有权者。人们将争夺成为有权者,而这种争夺不可能创造财富,相反,争夺消耗了人们的精力,用于非生产性的活动。
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历史中,太平盛世的年头远少于兵荒马乱的年头,人们为什么争斗,因为过去的一切社会制度中都是由有权的人管理无权的人,或曰由有权的人对无
权的人实施专政。人与人不平等,一部分人受制于另一部分人,是动乱的根源。直到人类出现了真正自由主义的思想,才使持久的和平露出了曙光。
自由主义的实质应该从“等价关系”去理解。等价关系是指在一个平等的群体中,每一个个体都彼此处于同等的地位,没有任何人超越别的人,或比别人低劣。适用于甲的描述同样也适用于乙、丙……自由主义适用于处于等价关系中的一切的个人,它要保证每一个个体都享有自由。自由主义的实质是每一个体都尊重别人的自由,当每一个个体都生活在被别人尊重其自由的环境中时,他自然而然地享受了自由,但他必须承担尊重别人自由的义务。自由主义隐含的意思是一个群体中没有任何享有特权的人,他有权为了自己的自由而妨碍别人的自由。所以反对自由主义的人必定是赞成特权的人,不论他赞成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不受限制地扩大他人的自由,或为了将别人当工具去实现一个目标。
由此可见,自由主义和人权观念是相通的。而二者都以群体中的人与人具有等价关系为其最基本的前提。等价关系是一个极为有力的分析工具,它是研究一切人际关系的理论基石,法律、道德、经济理论的最终假定都与此有关。譬如说,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只有将利益输出才有可能,因为专门利人中的人,实际上又是每个个体的己。如果每个个人都拒绝利己利益只好出口。又如喜欢和别人较真的人(严格要求别人按规矩办事),必须有别人对自己较真的心理准备,否则自己必须处于特权地位,只允许自己对别人较真,不允许别人对自己较真。再如自己驾车被堵,必定
自己的车也在堵别人,因为被堵车的驾车人都属同一等价类。希望减少被堵车的方法是避免自己的车去堵别人。
用等价类的概念理解自由主义,可以使我们明白在群体中保证每人都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的方法是每人的自由不可越过一界限,此界限在于不干涉他人同样的自由。用等价类的概念理解人权,可以使我们明白,在群体中每人都享有人权的方法是每人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自由)不得侵犯别人同样的权利。换言之,人权的敌人是特权。想要获得人权的方法是打倒特权。消灭了特权,人权自然就便被确立了。
要实现自由主义,一方面要争取,反对一切不必要地干涉他人自由的企图。另一方面又是一种个人修养,而且后者是实现自由更基本的方面。如果每人都做到尊重他人的自由,自由主义不必争取便自行来到。相反,如果每个人不知道尊重别人的自由,却要求别人尊重他本人的自由,自由主义的理想将永无实现之可能,这个世界也将永无安宁之日。所以说到底,自由主义不但是一种制度安排,尤其是一种个人修养,这种个人修养对有可能妨碍别人自由的人,即统治者而言,尤为重要,缺乏自由主义修养的人没有资格从事公众事务的管理,更不要说当领导。
信奉自由主义的人应该做到的个人修养包括:
(1)尊重他人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并努力捍卫这种权利,除非这种意见是唆使他人侵犯别人自由。
(2)不把自己的主张强加于人,即使这种主张出自善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在征得同意的条件下,慎施于人。
(3)不歧视任何人,不论是由于肤色、信仰、民族、社会地位、财富、学识的区别。
自由主义可悲之处在于它永远是一个美好的理想,大概永远不能完全实现。因为世界上总会有喜欢干涉别人自由的人,有许多人奉行的信条是改造客观世界,不惜与物斗,与人斗。对待这样的人干涉是有理由的,可是合理干涉的界限何在,往往有许多争论。有些自由主义斗士,为了实现这个理想,不断与人争执,甚至企图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主张。这样做,恰好违背了自由主义的原则。试比较专制独裁和自由主义,前者只要有足够的武力,注定是会成功的;而后者却不能勉强任何人,只能等待别人自己的觉悟。自由主义虽然永远不可能完全实施,它却是唯一能逻辑一致地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因而值得我们每个人去追求他,并为之奋斗终生。
■ 自由主义和自由主义经济学
自由主义经济学是一种反对政府管制的经济学,但它并不是全盘拒绝政府,因为市场有失效的时候。人民需要公共产品的服务,个人之间的交换会产生外部性,货币的发行要由政府管理,垄断行业会使资源配置偏离最佳,尤其是因为市场的规则要由市场之外的政府来监督实施。因此,不能把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解为拒绝政府作用的经济学,但它和管制经济学确实有原则上的不同,它的哲学基础是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有一个很坏的名声,它几乎等同于无组织无
纪律。一个社会中如果每人都信奉自由主义,想来必定是一个混乱不堪、无法治理的社会,这正是根据一般人对自由主义的字面理解所作的推论,可是事实上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它完全歪曲了自由主义的精髓。
自由主义是一个社会就其整体而言的价值原则,而不是某一个人的行为方式。自由主义是要保证在社会内每一个人都享有充分的自由,为了实现这一点,就要求每一个人都不得妨碍别人的自由。如果每一个人都不顾别人的自由,只顾自己的自由,事实上这个社会就会变成谁也没有自由的社会,而这正好和自由主义的初衷相背离。所以准确地理解自由主义,应该是社会内每个人都尊重别人的自由,从而使每个人都能享有最充分的自由。和自由主义相对应的一种信念是认为要使社会能得到治理,每个人都要放弃个人自由。
把社会组织原则或价值原则混同于个人的行为方式,还不止于对自由主义的错误理解。在市场经济中承认每个人都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利,这也是一种社会原则,而不是个人的行为方式。为了使每个人都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利,就要求每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尊重别人的权利。所以市场经济是以尊重别人自身利益的权利的原则,来实现每个人自己的利益。市场经济一方面有巨大的活力,另一方面又有良好的秩序,正是因为这种组织原则能保证每个人都能实现自身利益的结果。
再一个例子就是个人主义,它也是社会普遍承认的一种价值原则,而不是个人行为方式。这样来理解自由主义和个人利益会给我们一个全新的社会图景,而自由主义经
济学正是这些价值原则应用于经济研究而得到的一系列结论。
■ 囚犯难题和市场规则
在此,我想结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从对比美国和中国的市场出发,提出一点希望。
市场以交换活动为其核心,抽去了交换就不再有市场。交换是双方出于自利的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它不需要任何一方牺牲自己的利益,因此是极其顺乎自然的。那么建立市场制度似乎不应有什么困难了。然而回顾人类历史的发展才知道,市场制度的建立历尽了艰难险阻。
首先是人与人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权势的不平等,阻碍了平等自愿的交换。我国近年来收购农产品时给农民打白条,其根本原因是农民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如果一个人可以用他的权势去侵占他人的财富,他何必再去交换呢?而且权势可以致富的话,人人都会去争夺权势,而不会去从事生产和交换。自从阶级社会出现之后的几千年内,争权势成为社会骚动的主要根源。只是英国光荣革命和法国大革命之后,人和人平等的观念才逐渐确立。近半个世纪以来,人权观念发展为一个更系统化和理论化的体系,法律必须建立在人权的基础上。无怪乎当今一切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无例外地都有较完善的人权法治。
市场制度建设中的第二个障碍是市场规则难以被确立。交换有交换的规则,在交换深入到包括商品和劳务的经济领域的一切活动中去时,需要建立越来越复杂的商业
和信用规则。遵守这些规则却不是浅近的自利目标所能保证的,相反,它需要道德的自我约束,而且这种道德和传统道德不完全相同。在调整传统道德使其适应市场制度时,很容易走偏。一种偏向是完全放弃了传统道德,物欲无限制地膨胀。当这种偏向受批评时,又容易跑到另一极端,即固守旧道德,抵制一切道德观念的调整。
从人权法治和市场规则两方面看,美国是一个充分成熟了的市场经济国家。但翻开美国历史就可以知道,美国取得今天的成就曾付出过高昂的代价。许多人看过美国电影的西部片,那就是描写社会秩序极其混乱,只有枪杆子才有发言权的背景下所发生的故事。美国原先是一个允许奴隶存在的国家,最大的一次内战——南北战争就是为了废除奴隶制而引发的。而黑人地位平等被普遍承认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事。
如果我们对于建立市场经济的艰巨性认识不足,很可能会延误我国的发展。最近报纸电视报道各级政府领导对如何建立市场经济的看法时,多半只有一句话:解放思想。解放思想固然不错,这意味着要从旧观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准备接受新观念。但这只是破,还没谈到立。究竟应该立什么?我认为就是上面谈到的人权法治和市场规则这两点。前一点不属于经济学的范畴,关于后一点,可从一个极为有名的模型“囚犯难题”说起。
有一个富人在家中被谋杀,他的财产被盗。警方在侦讯中抓到两名嫌疑犯某甲和某乙,在他们家中搜出了被盗的财物。但他们否认杀人,声称他们先已发现富人被杀,进屋顺手牵羊偷了一些东西。于是警方在将甲乙隔离的情
况下分别对他们说:因为偷东西已有确凿证据,这将被判型一年;如果拒不坦白杀人而被另一方检举,则将被判刑30年;如果坦白杀了人将判刑10年;此时如果检举他人,另一方抵赖的话,则可受奖无罪释放。试问在这种情况下,甲乙二人将会作出什么选择。这就是著名的“囚犯难题”,或“囚犯两难选择”。
他们各有两种选择:否认杀人或承认合伙杀人。最好的结局是双方都否认杀人,大家都判1年监禁的偷窃罪。但由于二人在隔离情况下不能串供,万一被对方出卖,对方可获无罪释放的宽大处理,自己则被从严判处30年徒刑。所以还不如承认杀人,被判10年徒刑的风险小,而且如果对方不承认的话还可得到无罪释放的宽大处理。
换言之,对甲而言,在乙承认杀人的条件下,自己也承认(判10年)比不承认(判30年)更合算;在乙不承认杀人的条件下,自己承认(无罪释放),也比自己不承认(判1年)更合算。所以最合理的选择是承认杀人。同样的分析也适用于乙。因此最后的结果必是双方都承认杀人,各被判10年。原本对双方最有利的结局(都不承认杀人),各被判1年,却不会出现。
这个结果与他们是否真的杀了人无关,他们即使从未杀人,也会做出承认杀人的选择。“文革”中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之所以能使一大批人承认自己的“罪行”,其奥妙即在于此。
囚犯难题具有极深刻的含意,它解释了何以短视地以利益为目标将导致对大家都不利的结局。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可以举出许多类似的例子。例如政府三令五申不许国
有企业乱发奖金。但对于某一特定企业而言,不论其他企业是否乱发奖金,自己多发一点奖金总比少发有利。当每个企业都这样想时,必定导致一切企业都乱发奖金,其结果是对一切人都不利的通货膨胀。
类似的一个例子是逃税。人人都希望有良好的治安,方便的道路交通,而这些都要花钱。钱从何来?从税收来。可是人人都希望别人付税,自己则搭便车。不论别人是否逃税,自己逃税总比不逃税合算,结果是政府流失大量税款。实际上这已是既成事实。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开支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的比例已降低了一半。这些例子与囚犯难题仅有一个不同点。囚犯难题只涉及两个人,如果这种情况重复出现,甲乙二人会从失败中吸取教训,从选择承认杀人改为不承认,处境就可改善。而后面的两个例子涉及到几十万个国有企业和上亿个纳税人,他们之中的任一个改变决策丝毫无助于督促别的企业和个人也跟着改变决策。
从更广泛意义来理解囚犯难题,它实质上对道德的本质作出了深刻的说明。一般人对道德的理解是牺牲自己的利益去保证别人的利益。这种对道德的理解的根本弱点是没有注意到,自己又是别人的别人,而且别人也是他自己。因此从社会的整体来看,牺牲自己去帮助别人是讲不通的。不是吗?我们可以看到一位学雷锋的好心人免费帮助人修自行车,在他的后面排起了一个长队,排队的人都是来拣便宜的。因此只有一部分人存心占别人便宜的条件下,才有可能让一部分人牺牲自己去为别人服务。而囚犯难题则确切地说明了在什么情况下个人才需要克制自利的动机。
道德就是这样产生的。它要求每个人在公共秩序方面遵守规则,最终他本人也能享受到别人或全社会为他提供的道德服务。一个人应勇敢地救助落水的人,因为不知哪一天他也可以遭到类似的不幸。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商业交换同时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动机在起作用:交换本身是受自利动机的驱动,人们做生意都是为了赚钱,这是完全正当的;同时做生意必须遵守市场规则,这是受道德约束限制的,它是反自利的。一个成熟的市场体制最根本的特征是自利动机和道德约束协同作用。每个人都受周围环境的熏陶,懂得哪些场合下应该自利,哪些场合下应该受道德约束。
我国经济走向市场化以后,出现了两种规则的误用。连篇累牍的文章不加区分地批评向钱看、咒骂金钱万能,要求继续把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作为精神文明的支柱;又有大量毫无顾忌追求自利的行为,报纸上甚至鼓励漫天要价着地还钱的半欺诈行为,假冒伪劣产品铺天盖地而来,看来我国经济要发育成为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其中最困难的是市场规则的建立,或者说,如何从囚犯困境中解脱出来。
商业道德是一种公共服务,它能使一切从事交换的人得益。它不能依靠某个人去建立,但在建立过程中需要每一个人的积极参与,建立之后还需要每一个人珍视它维护它。建立商业道德需要政府、学术界、教育界、宗教团体等共同发起声势浩大的运动并持之以恒地努力。特别是政府,它要带头不说假话,诚实守信,杜绝贪污,严禁滥用权力,树立新的为百姓服务的宗旨。从来没有一个腐败的
政府能够带出一个有牢固商业道德的社会。我认为这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
■ 该不该处死张金柱?
《南方周末》连续报道了郑州市二七区公安分局局长(一说为公安分局政委)张金柱草菅人命,依仗权势,酒后开车,撞死人,且将伤者挂在车上拖行一公里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金柱死刑。这件事引起我一系列联想。
有钱有势的人欺侮平民百姓,这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中最常见的故事。解放之后,共产党为贫苦人民撑腰,将人剥削人、人欺侮人的制度送进了垃圾堆。可是改革之后这类事情死灰复燃,引起了人民极大的愤慨。当今改革引起了不少新的社会问题,失业下岗恐怕是最紧迫的事,这些问题是否会影响社会安定,关键在于人民对政府是否有信心。回想解放战争时期,当时的物质条件远不如今,农民们的困难也比现在失业工人的困难大得多,但他们送丈夫送儿子参军,义无返顾。为什么如此困难的条件却没有社会安定问题,而今天财富极大地增加之后,反而出了问题,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郑州市中级法人民院按照人民的愿望将张金柱判处死刑,确实伸张了正气,大解人民的怨气。但使我产生一丝忧虑的是这种怨怨相报的做法,最终是否能将我们引向一个持久安定的社会。解放初对地主阶级实施了坚决且严厉
的革命措施,杀掉了一大批地主。接着于1952年展开了“大张旗鼓,坚决镇压反革命分子”,杀了几十万反革命。反右斗争虽然没有杀人,但忆苦思甜煽动仇恨情绪仍是革命的主要力量来源,到“文革”时期要把坏人打倒,还要踏上千万只脚,令其永世不得翻身,把阶级斗争提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无产阶级专政的口号压倒了一切(按毛泽东的解释专政就是独裁)。那时之所以有成千上万的好人被冤屈,无处伸诉,正是因为群众被偏激的情绪所煽动,以为只要是坏人,无论如何对待他们也不为过。我觉得,如果我们不能从这种复仇的意气用事、循环施虐的心理中解脱出来,这个世界将永无宁静之日。确实,我们需要用更远大更富有智慧的眼光处理这类性质的问题。
我在孩提时候看电影总先要问谁是好人谁是坏人。导演也把自己的判断授意给观众。以后生活经验增加了,逐渐懂得了世界上的事情是复杂的,大部分人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差的一面。有些人确实可以归为坏人,但幡然改悔,变为好人的也不是没有。另一些人被公认是好人,可是大家分析他很可能后来要变坏。面对这样复杂的世界,对人的处理就要万分谨慎,我们不但要客观公正,让被怀疑为坏人的人有机会申诉,他的申诉要认真考虑;而且要承认,即使坏到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