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威:对外逃贪官应该“缺席审判”(中国青年报 200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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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逃贪官应该“缺席审判”
2007-09-14
王威
    9月12日上午,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涉嫌受贿、洗钱罪的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日前因癌症在美国纽约死亡。2002年5月22日,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出逃美国。2003年4月2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洗钱罪对王振忠批准逮捕。(《海峡都市报》9月13日)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一种,逮捕措施的作出,是依赖于对证据的审查和判断。在犯罪嫌疑人仍然潜逃的情形下,检察机关果断对其作出批捕决定,对于案件的继续侦查、对于最终将犯罪嫌疑人追捕归案,都具有积极意义。

    因此,尽管王振忠已逃往国外,但从被批准逮捕之日起,他的身份已变为“批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无论他逃到何时何地,法律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将始终高悬在他的头上。令人遗憾的是,尽管“专案组在国际刑警组织、公安部、省公安厅的协调下,为追捕王振忠归案,开展了大量工作”,在王振忠外逃5年之后、在检察机关对其作出批捕决定4年之后,他最终还是客死异乡,逃脱了法律的审判。

    在笔者看来,为严厉打击腐败犯罪,对王振忠之流的“失踪”贪官,不但可以在其尚未到案的情况下批准逮捕,还应该在其未到案的情况下提起公诉和判刑,即“缺席审判”。但我国目前法律中却没有刑事缺席判决规定,这就带来如下弊端:其一,对于“失踪”贪官检察机关不能提起公诉,也无法启动审判程序,使得潜逃的贪官逃避了法律的惩罚,有损于法律的威严;其二,我国已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其中对缔约国之间腐败资产追回与返还的合作作了具体的规定。资产返还的前提条件是请求国已经作出过生效判决,由于我国没有刑事缺席审判的制度,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无法与国际接轨,《公约》的规定就无法落实。

    当然,缺席审判相对于“对席审判”而言,毕竟不是完整的诉讼,但完备之缺席判决的效力应等同于对席判决,它们在本质上并无二致。目前,还有许多外逃贪官在国外花天酒地、安享富贵,能将他们全部引渡回国受审当然更好,但因为法律上的重重障碍和冗长的程序,一时半会儿难以做到。赖昌星就是一个例子。这不仅给国家利益带来巨大损失,也揭示出我国刑事诉讼缺失“缺席审判制度”的尴尬。怎样发挥缺席审判在提升诉讼效率、打击腐败犯罪方面的功能,已成为我国司法界一个重要命题。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7-09/14/content_1893156.htm
 
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病死纽约

海峡都市报  2007-9-13

N本报记者 阮友直  实习生 王珊珊

    本报讯 昨日上午,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涉嫌受贿、洗钱罪的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日前因癌症在美国纽约死亡。

    王振忠,福州人,1953年出生。2002年5月22日,他出逃美国。案发后,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领导高度重视,福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5·22”专案组对王振忠涉案情况展开全面侦查。

    2003年4月2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洗钱罪对王振忠批准逮捕。专案组在国际刑警组织、公安部、省公安厅的协调下,为追捕王振忠归案,开展了大量工作。现已确认犯罪嫌疑人王振忠于今年6月10日,因癌症在美国纽约死亡。

 
王振忠病死美国
“2·20”枪案幕后总策划 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
 2007-09-13  东南快报 记者 刘龙海 通讯员 陈艳

    福州警方昨日发布消息称,今年6月10日,出逃美国的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因癌症在美国纽约死亡。  

    警方透露,王振忠出逃后,福建省委、市委、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领导高度重视,福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5·22”专案组对王振忠涉案情况展开全面侦查工作。2003年4月2日,福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洗钱罪对王振忠批准逮捕。专案组在国际刑警组织、公安部、省公安厅的协调下,为追捕王振忠归案,开展了大量工作。现已确认犯罪嫌疑人王振忠于今年6月10日因癌症在美国纽约死亡。

王振忠其人

    2002年5月22日,“2·20”枪案的幕后总策划——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出逃美国。据《南方周末》报道,迄今为止,王振忠是中国外逃的最高级别的警官,在全国100多名出逃官员中名列第7。

“2·20”枪案

    2001年2月,福州人陈信滔与徐承平,因合作福州安祥旧车交易市场发生经济纠纷,陈信滔之兄陈信华找来卞礼忠出面干涉。徐承平欲私下与卞礼忠协调,被卞拒绝。之后,徐承平通过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振忠,给刘雄打电话,让刘设法击毙卞礼忠。

    当月20日,徐承平同刘雄、郑军等人,将卞礼忠诱骗到安祥旧车交易市场办公室内,刘雄、郑军等人隔着玻璃向卞礼忠发射子弹150发,致卞当场死亡,并伪造卞持枪抢劫被警方击毙的现场。

    2007年6月20日,福建省高院对“2·20”枪案作出终审宣判:被告人徐承平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偷税罪、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被告人郑军(福州市晋安分局岳峰刑警中队原中队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被告人刘雄(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http://www.dnkb.com.cn/news/20070912/225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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