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与国家签约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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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是人民与国家签定的契约,它的诞生是人民觉醒的结果,标志着国家性质的根本转变,在此之前,国家为帝王而存在,是压迫、奴役人民的机器,宪法的诞生,从法律上明确肯定了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各种公共权力机构的设置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存在,政府不再是压迫人民的暴力组织,而是服务社会的公益机构。

    弱小的个人在强大的公权面前总是处于极端的劣势,为了使公民的正当权益不受强权的肆意侵犯,同时又能当负起维护公平社会秩序的职能,就必须对公共权力做出种种合理的限制,宪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公共权力的架构、职能、权力范围、应遵循的程序,将公民所应有的各种基本权益列于其中,让国家与公民清楚地认识到各自所拥有的权利与义务。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都必须依据它的原则来制定,不允许存在与宪法相冲突、相违背的法规政策,目的就是要规范政府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要保证契约的公正性、可操作性,人民就要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才能保证宪法内容毫无折扣地得以贯彻落实,没有宪法的尊严,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就不可能得到保障。

    当独裁者凭借暴力、谎言强行把持了公共权力而人民只有被代表的份时,还能奢望这一契约的公正性与庄严性吗?宪法既然是用来限制公共权力的,为何专制政权还要作茧自缚、制定宪法呢?这是迫于世界民主潮流的需要,如果没有宪法,岂不是赤裸裸地表明自己是独裁专制政权?有了宪法,就可以对外装扮门面,对内迷惑民众,而宪法规定公民所应有的权利却无意落实,这充分说明了独裁者制定宪法的虚伪性与欺骗性,因为公民权利的落实必然要压缩公共权力的空间,这岂不妨碍了独裁者自由意志的发挥?所以,专制国家的宪法不过是独裁者一手包办的遮羞布,专制国家没有人权的问题不是宪法的问题而是政体的问题,只有铲除专制、实行民主,才能保障公民能够享有宪法所维护的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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