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柳村编者的话]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通“罹”)法(离法,犯法)者罪,而诸先生(诸先生,众儒生)以文学取;...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韩非子直解》五蠹第四十九 http://www.confucius2000.com/scholar/hanfei/0049.htm )从法家的角度来看儒,简直是不能容忍的。
韩非子的主张,在秦始皇治下得到实现,焚书坑儒,以吏为师.然秦二世而亡,文复出于世.到汉武帝独尊儒术,置五经博士,从制度上开读书可以做官之先河,后世继之."天子重英豪,文章教尔曹.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为蒙童所传诵.文学的地位似乎已无与伦比,竺可桢先生曾感叹还是诗人与文豪的势力大,但其实这只是个表象.汉武帝实行的是外儒内法,真正用以维持其统治的还是法,具体说来就是执法的吏.所以这文与法的较量两千年来从未停息,而总是以文的失败,甚至是满门抄斩而告终.及至科学传入中国,现代法制也来了.这个新法本与科学相通,都是客观理性的产物,但由于中国的现代法制建立不久,还不完备,就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他们的法律仍有很多漏洞.所谓最好的律师,常常就是最会钻法律空子的律师,请这样的律师当然得出高价,所以尽管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对缺钱弱势的公民仍是不公平的。加以科学与民主法制的素养,对中国人来说,包括在一些法官在内,仍有不足。因此,不能作到以客观科学的态度来辨别是非的事,仍时有发生。为此建立本专题收集有关文章和材料,以备研究。--陶世龙,200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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