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木匠:1950年代中国粮食政策的回顾与反思(下)
tags: 十七年史料  
1950年代中国粮食政策的回顾与反思(下)

东方木匠

四、灭顶之灾

  1959-1961这三年的情况长期没有引起国外学界的关注,直到1980年代初国家统计局发布这一阶段人口数据之后,才引起国外的关注。根据目前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看:1959年比上年增长1200万人,其中城市人口增加了1600万,农村人口则减少了400万——在当时已经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固定的情况下(下面将述及),减少的这部分农村人口实际上就是先行受灾死亡的部分;1960年比上年减少1000万人,其中城市人口继续增加700万人,农村人口继续减少1700万人——表明饥荒的效力仍然没有传导到城市,而农村死亡人数则持续扩大;1961年比上年减少350万人,其中城市人口减少370万,农村人口增加20万——但是请注意不要被数字的表面所迷惑,这并不是表明城市人口开始承受饥荒的后果而农村人口开始恢复(详见下述)。







  上述官方公布的数据实际上承认了人口的非正常死亡数字在1350万左右,实际上对这个数字国内外学界还有着各种不同的说法。1984年,人口学家Ashton等人,在《人口与发展评论》上发表的论文《中国大饥荒:1958-1961》根据中国人口普查和生育率调查等资料计算的死亡人数是3000万,这一数字为学界广泛接受,林毅夫等人后来对大饥荒的持续研究都是受到这篇文章的较大影响。此外,还有1984年美国人口学会主席A. J. Coale的估算结果是2700万;1986年,现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时任西安交通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的蒋正华的估算结果是1800万;前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对Coale的结果的改进后的估算结果是2200万。2005年9月,国家民政部副部长贾治邦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1959—1961年大饥荒的数字不会做出修正。

  1959—1961年饥荒发生的原因一直众说纷纭。官方比较乐于解读的一种视角是将其称为“三年自然灾害”、“三年困难时期”,这就是第一种说法——自然灾害说。也有人认为,由于经济上人民公社制度运行的低效导致激励不足,农民积极性下降引发的粮食产量供给大幅下降,这是第二种说法——供给锐减说。还有人认为,这是一系列对农民基本权利的侵犯——包括对农民自由退社权的禁止以及与工业化优先战略相配套的城乡二元制度对农民的强制性剥夺——所引起的,这是第三种说法——权利失败说。

  对于自然灾害说,我们权且相信并依据国家统计局披露的官方数字,包括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业年鉴》以及《中国建国50年农村统计资料》,初步判断一下1959—1961年间的天灾在建国至今的五十余年的历史时间序列上究竟处于何种位置。






  一般地,考察农业自然灾害在统计资料中有两个项目,一为受灾面积,一为成灾面积,后者是指受灾减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面积。所以需要综合考量受灾与成灾面积,而根本上讲,评估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重点要看成灾面积。经过历史比对,1959年主要受旱灾影响较大,但总成灾面积比1957、1956年都低,在五十多年历史序列中属于中下水平,而1956、1957两年粮食产量均保持稳定,没有发生全国范围内的饥荒;1960、1961两年也都属旱灾,成灾面积居历史较高水平,但也并不是最高水平。从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比重来看,这三年也都处于历史序列的中下游水平,分别是30%、38%、46%。死亡数字最多的年份是1960年,根据中国粮食种植结构的特征(夏粮占2成左右,秋粮占8成左右),因而每年春夏之交(3月上旬至5月上旬)——即所谓青黄不接之际,就成为中国粮食安全的关键时期,轻则容易造成粮价波动,极端化则容易演为饥荒,这一判断对于今天的中国仍然适用。事实上,1960年死亡的1000万人大部分是死于上半年——因而即便1961年的天灾发生了效果,那也只是起到了雪上加霜的作用,而在时间序列上看天灾绝不会是这一空前的大饥荒的始作俑者。顺便一提,建国五十余年来自然灾害成灾较严重的时期在后面三十年,其中几个比较关键的年份如1978、1980、1991、1994、1997、2000、2001、2003以及正在度过的这个2007,但是这些年份都没有形成大的饥荒。这里面除了制度的因素,也需要承认,毛泽东时代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也起到了一定的铺路作用,当然也存在不少不顾自然规律地战天斗地最后受到自然惩罚的案例,但总的来说,五十年代在农田基础设施上的奠基性投入还是有其历史意义的。







  再来看供给锐减说。1959年的粮食较上年减产14%,1960年再减产15%,1961年又减产5%,从1958年的1.9亿吨跳至1.6亿吨、1.4亿吨、1.3亿吨,几乎被打回到1950年建国之初的原形。这里面起到决定性作用的粮食作物是稻谷,稻谷、小麦、玉米在当时分别占到粮食作物总产量的40%、11%、12%,而稻谷一项在三年中分别减产14%、13%、10%;小麦反应速度较慢,前两年几乎没有增减,到1961年则锐减35%;玉米主要是第一年随稻谷一道骤减28%,后两年则递次降低3%。综合这三种主要粮食作物所占份额所减产幅度,应以稻谷生产的失败为饥荒的主要解释原因。可以认为,经济上的作物失败是饥荒的重要诱因。

  但是,真正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种判断——权利失败说。这一解释方式取自以研究饥荒问题著称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的食物索取权理论。森认为,获取难题(acquisition problem)是当今世界饥荒问题的核心。一个理性人如果拥有对包括土地、健康、劳力以及其他资产的自主支配权和所有权,就能够自动配置自己的初始禀赋去生产他所需要的食物或者在市场上用其他财产来交换食物,进而购买到自己的粮食安全。因此森认为,粮食供给总量的减少并非饥荒爆发的必要条件,可以看到大量丰年仍然发生饥荒的地区,究其根本,在于直接获取食物的权利的失败,或者是通过交换获取食物的权利的失败。森的观点具有极大的启发性,他对食物索取权的解释主要是指市场经济下的购买力,也可以理解为经济水平和贫困。但这一理论同样可应用于对中国计划经济条件下大饥荒的解释。

  首先,如前所述,建国后实施的几项主要的农业制度逐步剥夺了农民对食物的直接索取权和交易索取权。土改、合作化直至登峰造极的人民公社,农户个人对粮食种植和经营的经济决策权被收归到一个虚拟的集体之中,退社权利的被剥夺使得这一场博弈变成了一次性博弈,没有退路可走。在“一大二公”的架构下,农民们要时刻“夹着尾巴做人”、“狠斗私字一闪念”,不可公开谋求个人的权利。最为严重的是,农民个人不再拥有土地和其他任何生产资料,没有了生产资料的农民的生存必须完全依赖于“大食堂”和人民公社。国家层面的工业化导向确定了工业优先的元规则,农民不仅要无偿地向政府交公粮,所剩余粮也因1953年旨在扑灭散落在农村的最后一点自由贸易的星火出台的统购统销政策而别无出路,整个市场为政府所垄断,农民只能是一个价格接受者,只有完全听命于政府。这样,一方面,城市居民通过粮票等配给供应方式享受着政府从农民手中转移过来的粮食,有着虽然是低水平的但相对稳定的多的粮食安全保障;另一方面,农民的粮食安全保障则完全要靠集体劳动挣工分,还要承担着繁重的国家征购任务。

  其次,中国这一阶段出台了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的、与历代封建王朝并无二致的严格的户籍制度。早在1953年粮食危机前夕的4月份,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就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要求对从农村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实行计划管理,这是以政府名义下达的第一个阻止农民进城的指示。50年代中期开始,对农民迁徙自由进行限制的政府行为开始加大力度。1956年12月30日,周恩来签发第二份限制农民进城的指示——《国务院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告诫农民,如果在城市中没有亲友,千万不要进城,否则政府将要进行遣返。但是,以政府出面强行遣返在城市中没有亲友的农民的做法对阻止农民进入城市几乎没有产生阻吓作用。河北、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广西等省区的农民仍然象潮水般地涌入城市。在这种情况下,1957年3月2日,周恩来第三次签署阻止农民外流的指示——《国务院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补充指示》,决定在外流人口必经的沿途交通中心和车站,对进城农民进行劝阻。到了1957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标志着开始严厉堵截农民进城。根据这个指示,一体化的城乡隔离体制初具雏形。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从立法程序上正式建立中国的城乡隔离制度。公安部长罗瑞卿向中国的人大立法机关作说明时强调,之所以修改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因为它“没有规定制止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的规定。这一制度在饥荒时期为保障将千万计灾民拦截在城市之外做出了巨大的“制度贡献”。

  特别地,大跃进过程中的浮夸风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冒进、瞎指挥是造成上千万人死亡的直接祸首。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央领导层沉浸在赶英超美、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乌托邦狂热梦幻中,三年间中央起草的指导性文件本身就胡思乱想,地方也只能胡吹乱干。彭德怀元帅在一首诗中描绘了当时的惨景:“谷撒地,薯叶枯,青壮炼铁去,收获童与姑,来年日子怎么过,请为人民鼓与呼。”然而,彭德怀的万言书被毛泽东视为公然“砍旗”,1959年7月的庐山会议上最终作出了《关于以彭德怀同志为首的反党集团的错误的决议》,阶级斗争的烟云甚嚣尘上。庐山会议本来是一次计划“纠左”的会议,由于主题的突然转变,丧失了改正错误的大好机会,将声势浩大的大跃进浮夸风又吹了整整一年。这一年的《人民日报》仍然发表了大量诸如《揭穿“包产到户”的真面目》、《“包产到户”是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在农村复辟资本主义的纲领》之类的文章,全然不知这一次农村自发出现的大规模的包产到户的背后已经暗示着饥荒的脚步越来越近了。中央在一片浮夸声中,在虚拟的粮食“增产”泡沫中持续不断地提升粮食征购数量和份额,1959—1961年这三年大灾之年的粮食征购比重竟然达到了历史之最。直到1960年8月,中央才开始意识到情况的危险,陆续发出《关于全党动员、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关于坚决地认真清理劳动力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的紧急指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等红头文件,但显然为时已晚。

  人民公社的公共制度造成的寅吃卯粮的恶果进一步加剧了这一时期的困难局面。根据宏观经济学中的永久收入假说,一个人的消费行为是受其所能预期到的永久收入决定的。而人民公社的公共制度在提供了搭便车的大好机会之余,也促成人们在政府的虚假承诺和大跃进的红色狂热的集体无意识状态下提高每个人的永久粮食占有量预期的假象,于是寅吃卯粮地大肆消耗次年夏收之前的粮食,打破了自然的平滑全年消费差异的平均消费水平,大大增加了次年春荒人口,出现了长期的缺粮、断粮期。

  1961年4月,刘少奇、周恩来分别到湖南和河北实地调研,刘少奇说“供给制多了是不利的,横直有饭吃,狗粪也不捡,猪草也不扯,能做的事也不做了,能多做一点事的也不愿多做了,这样生产怎么发展!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周恩来则紧急给尚在上海的毛泽东打电话汇报群众意见,一是绝大多数社员都愿意回家做饭,建议取消食堂;二是绝大多数社员不赞成供给制,建议只保留对五保户和困难户的照顾;三是绝大多数社员迫切要求恢复到高级社评工计分制状态,真正贯彻多劳多得。5月间,陈云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作《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提出了四项挽救措施:一是继续调整现有农村政策,直至能够调动农民积极性为止;二是工业大力支援农业;三是进口粮食;四是动员城市人口还乡,以减少城市粮食的销量。他还特别指出,当下能够立竿见影的措施就是第四条。这也就不难解释前面我们提到的1961年农村人口的恢复性增长和城市人口在1961和1962年间的迅速下降,实际上城市人口的下降并不是死于饥荒,而是向农村的转移,从各省人口死亡率数据中也可看出,城市人口、发达地区的死亡率总是最低的。

  的确,中国这一场载入史册的大饥荒是极其不均衡的,它主要发生在农村。据《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描述,1960年,农村谷物消费量下降了24%,而城市消费量下降不到2%。1961年,全国平均消费量下降到最低点时,农村消费量下降52公斤或25%,而城市消费量只下降15公斤或8%。在地域之间的差别也十分明显,查阅统计年鉴的人口死亡率这一项目,可以清晰地看到,尽管全国范围的死亡率水平在这三年已经达到了惊人的地步,但四川、安徽、贵州、河南、青海、甘肃、山东几个省份仍远远高出了全国平均水平。这“得益”于这些省份的领导干部对于中央的错误指示的高度忠诚、对粮食产量的高度浮夸以及对于勒紧裤腰带也要超额完成征购任务的高度狂热。在1959—1960年,中央从甘肃调出36万吨粮食,从河南调出93万吨,从四川调出224万吨,从湖南调出44万吨。这些省均被饥荒严重打击。四川的宣传征收口号是“先中央,后地方;先保外,后保内”,饥荒就率先在四川发生。据称,时任四川省委第一书记的李井泉的名言是“中国这么大,哪朝哪代没有人饿死”,而时任四川省委分管农业的副书记廖志高后来承认:“失误主要有三条:公共食堂解散得晚了,社员的自留地恢复得迟了,这两条比全国其他各省市大约迟了半年到一年;特别是错误地搞反瞒产私分,虽然时间不长,但影响大、后果严重。这三条失误给群众带来更大困难,对人口非正常死亡问题起了火上浇油的作用。”甘肃省委第一书记的张仲良在“庐山会议”上驳斥彭德怀说:“你讲得不对!就以我们甘肃省为例,一九五七年之前,我们甘肃不产一吨钢铁,去年我们搞了五万吨!难道还不是大跃进?去年我们全省粮食也增产了百分之四十一,我们破天荒不再从外省运进粮食!”不久,甘肃饿死百万人的消息就震动朝野。河南信阳的案例可能是最广为流传也最为惊悚的。毛泽东前秘书李锐所著的《大跃进亲历记》中,有这样一段描述1959—1961年大饥荒时安徽省凤阳全县死绝8404户,死跑而空的村庄27个。村民严俊冒告诉记者:“1960年,我们村附近有个死人塘,浮埋着许多饿死的人。为什么浮埋?饿得没力气呀,扔几锹土了事。说起来,对不起祖先,也对不起冤魂。人饿极了,什么事都干得出来。我的一位亲戚见人到死人塘割死人的腿肚子吃,她也去了。开始有点怕,后来惯了,顶黑去顶黑回。我问她:'怎么能……?’她叹息道:'饿极了。’”

1958—1962中国分省死亡率表(‰)

省别\年份        1958      1959      1960      1961      1962
全国          11.98      14.59      25.43      14.24      10.02
北京市           8.08      9.66       9.14      10.8       8.77
天津市              8.66      9.88      10.34       9.89       7.36
河北省                   10.9       12.3         15.8          13.6          9.1
山西省                  11.73     12.84      14.21        12.2      11.34
内蒙古自治区        7.9        11              9.4            8.8           9
辽宁省                    8.8         11.8       11.5          17.5         8.5
吉林省                    9.12      13.43      10.13      12.05        9.96
黑龙江省                9.17      12.76      10.52      11.13        8.62
上海市                    6.2          7.8           6.9           7.7          7.2
江苏省                    9.4       14.55       18.41       13.35      10.36
浙江省                    9.15      10.81      11.88          9.84        8.61
安徽省                  12.36      16.72      68.58          8.11        8.23
福建省                     9.43      12.46      20.7          15.99     11.65
江西省                  11.34      13.01     16.06         11.54     11
山东省                  12.8         18.2       23.6           18.4       12.4
河南省                   12.69      14.1      39.56          10.2         8.04
湖北省                     9.6        14.49     21.21           9.08       8.77
湖南省                   11.65      12.99     29.42         17.48      10.23
广东省                     9.17      11.1      15.24           10.82         9.42
广西壮族自治区     11.74     17.49    29.46          1 9.5         10.25
四川省                    25.2         47          54               29.4         14.6
贵州省                   15.26      20.28      52.33         23.27      11.64
云南省                   21.62      17.95      26.26         11.84      10.85
陕西省                   11.01      12.72      12.27           8.76        9.35
甘肃省                    21.11      17.36      41.32         11.48        8.25
青海省                   12.99      16.58      40.73          11.68       5.35
宁夏自治区           14.98      15.82      13.9            10.71        8.49
新疆自治区           13            18.84      15.67          11.71       9.71

  对于这场大饥荒的各执一词的解释视角,林毅夫教授专门验证了森的理论对中国1959—1961大饥荒的解释程度,他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在1959—1961年严重的供给冲击下,一省的人均粮食产出(代表食物供应量)和农村人口比例(代表城市偏向)都是该省死亡率的重要决定因素。人均粮食产出减少越大,引起的死亡损失越大;城市人口越多,该省的饥荒牺牲者就越少。并且,城市偏向弹性——它衡量农业人口比例的变化对该省死亡率的影响——大约比食物供应量弹性大72%。采用另一种衡量的方法可知,被城市偏向解释的各省死亡率是被粮食供应解释的死亡率的两倍。这些结果指出,制度性因素是中国饥荒的主要原因。”


五、以史为鉴

  建国后第一个十年的摸索阶段最终以粮食生产的大失败、大饥荒告以结束。随后经过了五年的休整,到1965年,粮食产量才恢复到1957、1958年的水平。而根据文贯中等学者对于中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计算,直到1983年,TFP指数才恢复到大饥荒以前的水平,那一年,正是众所周知的家庭联产承包正式取代强制性公社制并在全国推广的起始点。自那以后,粮食供需虽也经历过几次比较大的波动,但饥荒从未再现。

  改革开放以来的几次粮食供需波动及其主要原因是:1984—1985年,在连续两年一号文件、家庭联产承包制和粮食收购价连续提高的激励下,粮食生产过剩,历史性地突破4亿吨,旋即粮价下跌,卖粮难现象首次出现,国家借此废止统购统销制度,改为合同定购,推行双轨制;1990—1992年,粮食连续丰收,稳定在4.5亿吨,相对购买力则显不足,粮食生产过剩,国家采取放开粮食市场、实行粮食保护价政策的因应策略;1993—1994年,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增加了农产品需求,且当年中国实行了汇率改革使得人民币贬值,粮食出口激增,引起国内粮食短缺、抢购和价格猛涨,国家动用储备粮平抑物价,但由于国有粮食企业自身利益牵扯其中,致使效果不显著,同时延长土地承包期以稳定农民预期,进一步提高粮食收购价格;1998—1999年,经历了上一轮粮食短缺后引发高层严重关注,连续数年高强度执行保护价(甚至不惜为此背上巨大财政包袱),粮食价格逐年调高,引发粮食生产过剩和农产品全面“卖粮难”,粮食产量首破5亿吨,粮库库容相对不足,个别地方粮满为患,只得露天堆放,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甚至在多个场合表示“中国人民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吃饭问题”、“最担忧粮食过剩”,政府宣布农业进入新阶段,粮食数量问题得到解决,新的关键词是“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还湖”;2003—2004年,由于连续数年的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粮食连续减产,至2003年粮食产量降至1991年的4.3亿吨水平,2003年夏秋之交,新一轮农产品价格上涨开始,粮食库存急剧下降,国家动用储备粮平抑价格,政府宣布很快将取消征收数千年的农业税并继续对农业进行补贴。从2003年至今,粮食处于恢复性增长阶段,连续三年增产,至2006年重新接近5亿吨水平,然而粮食价格并未出现回落现象。这里面有国家仍然坚持最低收购价的因素,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在2004年继续得到推进,市场化的开放流通指向得到贯彻,但国家始终没有放松对最低收购价的承诺,因而价格支持依然坚挺;这里面也有粮食消费结构迅速转换的因素——口粮比重下降、饲料粮比重升高,因而对粮食的消耗程度并没有因产量的恢复而有所减缓;相应地,由于农产品之间存在的比价关系,一种产品的上涨会带动相关品种乃至整个市场行情的抬升,主要作为饲料粮用途的玉米价格在国内外各种因素的交相作用下很长时期居高不下。凡此种种,都是近几年价格波动的重要影响因子。

  将近半个世纪前的大饥荒对于中国的领导层来说无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让他们的头脑中时刻绷紧了粮食安全这根弦,有时候甚至于过于杯弓蛇影,为了保障粮食安全、避免粮食供需波动而在粮食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国有粮食企业转制等问题上犹疑不绝、反反复复,也走了不少回头路。

  比较今天的粮食安全形势与半个世纪前的那场大饥荒,以及由那场饥荒追溯的建国后第一个十年间农业制度、政策方面的一系列状况,本着以史为鉴的态度,应当注意这样几点:

  其一,关于制度与权利。制度必须基于人性,任何偏离人的本性的制度安排都要给社会带来灾难,而这种制度也必将为不可抑制的人性所冲破。制度是因着人的需要产生的,一个好的制度能够约束人与人之间的机会主义行为,能够减少不必要的运行成本、交易费用,而一个不当的制度,一个“恶法”的法治框架下,也可能让人作茧自缚、作法自毙。心绝不能冷,但脑绝不能热。制度之所以有别于道德,就在于其必须脚踏实地而不能空洞说教,不能要求“六亿神州尽舜尧”、“满大街都是活雷锋”,这是脱离实际的道德口号。制度安排必须讲求公平,不宜有所偏私。后发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非常易犯的错误就是制造城乡之间的权利差别,在政治制度所规定的权利的失败要比在经济和技术层面的生产的锐减更可怕。自建国初期就提“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这种提法的根本目的和剑锋所指却并不在于农业自身的发展,而在于利用农业为国家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片面强调农业对工业的积累源泉功能,忽视了农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育,中国的农业支持政策就从根本上呈现出物质索取强于投入的负支持特征。农业究竟有没有希望,这已经不仅仅是刘易斯和舒尔茨的书斋讨论,而是深深影响几亿人生存与死亡的大问题。毛泽东1949年在《唯心史观的破产》一文中对于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对中国人口和中国粮食安全问题的提醒嗤之以鼻,认为中国 共 产 党 人断不会犯国民党那样的饿死人的错误,事实却无情地击碎了这一承诺。

  其二,关于技术与资源。技术的发展自有其规律,来不得半点浮夸和狂想。1960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1960年计划和今后3月、8年设想的汇报提纲》中居然大胆地预言:“如果给我们40年时间的话,那时候……我国则很有可能平均每人有1吨钢,平均每人有2000斤至3000斤粮食和饲料。”如果从今天的角度,简单地以2000年的各项数字计算的话,那就是有年产13亿吨钢和13亿—19.5亿吨粮食。这在今天看来也是不可想象的天文数字,足见当时决策层的天真。粮食生产是受制于各种自然条件的,不可能无限地线性增长。这五十余年来,以500亿公斤为一个台阶的话,粮食产量每上一个台阶都耗费了3到14年不等的时间,而且还在不断波动,还在消耗大量的水、化肥、农机、电力等投资。仅以1999—2006年的数据看,我国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比重一直在60%以上,这在水资源也比较短缺的情况下,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消耗。此外,由于城市化的快速但却粗放式的发展(最近国土资源部在长沙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就要求各城市集约使用土地,放弃传统盲目扩张的思路,地上地下开发,盘活现有城镇土地存量),特别是在《物权法》尚未颁布、产权关系十分暧昧的过去十余年间,城市扩张和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情况比较严重。中国耕地资源只在1949—1957年间出现过增长,从那以后就一路下降,减少数额超过2000万公顷。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7年初提出的“一定要守住18亿亩耕地这根红线”就是耕地占用的严重现状的一个注脚。

  其三,关于产区和销区。一方面,粮食本身也是一种商品,也要遵从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变动的普遍规律。计划经济的失败不在于其理想的卑劣,而在于其现实的不可行,消除浪费、以丰补歉、调剂余缺的价值层面是没有问题的,但靠计划经济的绝对命令做不到。从五十年代起实行了40多年的统购统销政策的后果,一方面以负激励措施在客观上长期抑制农户的生产效率,一方面做不到信息完备和执行高效反而导致流通环节造成更大的浪费。(城镇里的粮食凭票供应制度是1993年消失的,不过我至今保留的2001年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上还保留着时代的烙印,其中有一条入学须知写道“新生入校时必须携带本人户口迁移证、粮油迁移证明和居民身份证。”)但另一方面,粮食又是一种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重要的商品。粮食的生产和工业生产有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它的劳动时间与生产时间是有很大分离的,它的产出是呈显著季节性变化的(有农忙,有农闲,所以还会有兼业)。粮食安全由国家提供和保障,具有一定程度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别是国家储备粮的备战、备荒职能,不会因决定居民食物获取权的经济条件的不同而有任何歧视。因而,用于安全目的的粮食——粮食安全是一种显著的公共品,而公共品在没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和有效的第三方监管的背景下,就会出现“搭便车”,就会发生“公地悲剧”。三年大饥荒时期及在那之前的一段时期,由于中央集权程度比较高,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比较强,加之计划经济体制下采取的诸如统购统销等一系列高强度措施,也确实促使了很多如四川、甘肃、河南这样的地方政府狂热地向中央表忠心的省份,以至于造成本省人口的大量死亡。现在的问题是,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地方分权体制的深化,地方与中央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博弈均衡发生了改变。以粮食生产为例,这几十年来各省的产需均衡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五六十年代,京、津、沪、冀、藏、宁、鲁、晋、豫、陕、苏属于缺粮区,需要外调;到今天,整个东南沿海省份粤、闽、浙加上京、津、沪、青、黔、晋、陕都成为缺粮区,无法自给。而今天中国的粮仓,除了东北的黑、吉二省,内蒙、宁夏和新疆三个自治区,还有河南、山东、安徽以及袁隆平实验杂交水稻的湖南;稍有富余的省份还有辽宁、四川、重庆、湖北、江西等。粮食主产区多以经济欠发达为主要特征,而缺粮省多为经济发达地区。众所周知农业的比较效益不如工业和服务业,粮食收购、保存和运输都需要耗费产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其结果,似乎越是粮食主产区越是经济贫困、越是提供粮食安全越是经济效益低下。确保各地按照比较优势发展的同时,需要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方针,通过诸如发达地区对主产区粮食生产进行投资等方式,产区要增加粮食生产供给能力,销区要参与产区粮食生产,从资本和智力上提供对口支持,建立国家、产区、销区共同承担的粮食安全责任机制,确保全国粮食市场的统一、完整与和谐。




  其四,关于粮食与肉食。这个话题在建国初年也多次被高级领导人论及,朱德就是其中呼吁“多种经营”力度最大的一位,在“以粮为纲”的岁月里,他也一贯主张各地应该因地制宜,“靠山吃山养山,靠水吃水治水”,使“人尽其力,地尽其利,物尽其用”。五十年代中后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使城市人口激增,不仅粮食吃紧,肉禽蛋等副食品也短缺,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几次下发文件号召全民养猪。毛泽东在五九年专门有《关于发展养猪业的一封信》,看全文可以发现他对美国式农场农业的关注和羡慕,实际上提出了两个观点:第一,要重视养猪,猪是六畜之首,农林牧要协调发展,因为“美国的种植业与畜牧业并重。我国也一定要走这条路线,因为这是证实了确有成效的科学经验”。第二,要提升玉米的地位,使之成为饲料粮的重要粮源,因为“包谷是饲料之王,美国就是这样办的,苏联现在也已开始大办”。应该说这些观点不无道理,可惜为时已晚,饥荒已经开始,连口粮都存在问题,又有谁会去认真贯彻执行“一人一头猪”的养猪运动的号召呢?后来刘少奇到湖南调研时发现,所谓在集体化、合作化的大背景下建设的所谓千猪场、万猪场,由于普遍缺乏必要的农业饲养技术,导致一猪得病,鸡犬升天,流毒甚广,大量死亡,充其量只有几百头病猪而已。只有在粮食总量得到巩固的今天,粮食与肉食之间的矛盾集中表现为口粮与饲料粮的冲突。在正常状态下,粮食消费包括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工业用粮、酿酒用粮、粮食损耗等。口粮是直接食用的生活用粮,包括大米、面粉和其他加工制品;饲料粮是通过人对动物的食用而经由动物间接消费用粮。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城乡间存在着经济水平上的差距,体现在粮食消费结构上,主要是农村口粮消费量远高于城市,而饲料粮消费量则恰相反。口粮与饲料粮之间的配比关系有点类似恩格尔系数,用于饲料粮的消费较大则说明肉食较多,反映出经济水平也较高。但是,从长期来看,自1980年以后至今,我国人均粮食占有量在300至400公斤之间浮动,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248公斤的最低安全标准,转向粮食消费结构调整时期,一个重要表现是谷物比重下降,玉米比重上升,谷物出口减少,玉米出口增加。可以预见,无论农村还是城市,饲料粮的比重都趋于上升,而口粮则将随人口增长而缓慢增加直至趋于稳定。因此,在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以稳定口粮的前提下,未来的粮食安全问题的症结很可能不是“人的口粮问题”,而是“猪的口粮问题”,饲料粮消耗成为粮食安全的最大压力。而我国传统统计项目中一贯把口粮饲料粮混合计算和统计,容易造成人畜争粮的恐慌局面。据最新数据,2006年我国猪肉总产量达到5197万吨,占全世界猪肉产量的一半,猪肉是耗粮较多而粮肉转化率又并不高的一个种类,而我国目前猪肉占全部肉类产出比重达80%。如果出于几千年来民族饮食结构的固定习俗,无法对现在的猪牛羊禽水产等比重做出较大调整的话,那么如何发展节粮型畜牧业,降低畜牧业特别是养猪业对粮食的过度消耗,也将是未来确保粮食安全不可回避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3]李德彬等.新中国农村经济纪事(1949-1984)[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4]严瑞珍,程漱兰.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粮食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5]王宏广等.中国粮食安全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6]胡靖.入世与中国渐进式粮食安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7][美]盖尔•约翰逊.经济发展中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文中数据取自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历年)、《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新中国五十年农业统计资料》

[上一篇] [下一篇]   (gys 的分类目录 [十七年史料])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发送评论时内容自动复制到剪切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