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这种“父慈子孝”的孝敬观念中,其实也隐含着“孝”的相对性,即只有在父亲“慈”的前提下,子女才应表现出“孝”的行为特征。毛泽东在谈到孔子的辩证法时,曾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准确地辨析了孔子“父慈子孝”的观点。毛泽东说,年轻的时候,因为父亲说他不孝,他还和父亲吵了一架,“他说我不孝,我说他不慈。我说应该父慈第一,子孝第二,这是双方面的。如果父亲把儿子打得一塌糊涂,儿子怎么样能够孝呢?”1
也就是说,孔子的孝敬观点不是可以孤立看待的单独对子女一方提出的道德行为规范,而是与父母一方的道德表现直接相联系的、被这种道德表现所决定的、对子女一方提出的、一对道德行为规范的一部分。“臣死子亡”的所谓儒家传统忠孝思想是完全违背了孔子思想原则的思想,是被后世儒者歪曲篡改了的思想。所谓“愚孝”,就是脱离或背离了这种相对原则的“孝”。
孔子关于孝的思想在后世儒者那里被完全扭曲了。他们完全遮蔽了孔子否定孝顺的观点,用孔子本没有的孝顺的观点替换了孔子的孝敬的观点;完全消解了孔子关于孝的思想中的相对性原则,使孔子关于孝的思想蜕变成了完全消极的顺从。
另外,孔子虽然主张子女孝敬、孝养父母,却从不讲为什么。孔子说:“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里仁篇)但为什么守孝要“无改于父之道”,并且是三年,而不是二年或四年?孔子只给判断,不给原因,让人总有疑惑。孔子的弟子宰我就有类似的不理解。
当然,宰我提出问题时的角度发生了变化,他怕的是“三年不为礼,礼必坏”。所以,在宰我看来,守孝只要一年就可以了。对宰我的当面质疑,孔子十分不满。但有趣的是,孔子并没有当面责骂宰我,而是另找机会,背地里向别的弟子说宰我的坏话,似乎有点底气不足:“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父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2(阳货篇)
在这里,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不是孔子背后说人坏话,而是孔子将守丧的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的三年,和子女脱离父母怀抱所需的三年进行了直接的比较,暗示了潜藏于人类意识深处的知恩图报的自然感情,暗示了父母养育子女和子女孝敬、孝养父母这种亲子之爱之间的一种对等关系。
但这种比较毕竟十分牵强。因为它只能说明时间上“三年”的依据,却无论如何也无法说明守孝与无改父之道的联系。
其实,孔子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之所以穿凿附会地非要将孝道解释为“三年不改父之道”,并不是出于他对孝道本身的认识,而是由于他给孝道赋予了更大的社会任务。即他想用维系血缘家庭内部秩序的行为规范来维系封建宗法等级的社会秩序。所以,他才说,不改父之道,就是“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子张篇)完全将家庭内部的血缘伦理社会化、政治化了。根本混淆了家庭和社会两个不同领域间的区别;他所谓的“父”也不是具体的道德品质参差不齐的“父”,而是理想中的“父”,是“慈父”。
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后代的学者(包括眼下的学者),无论是推崇孔子思想的儒派学者,还是否定孔子思想的其他学者,都看到了孔子宣传孝道的最终目的不在家庭而在社会。所不同在于,推崇孔子思想的儒派学者认为,移孝至忠是一种自然而然、理所当然的逻辑转换,孝和忠皆是天经地义的人伦之大法,提倡以忠孝精神治国是孔子的伟大贡献;而否定孔子思想的其他学者,只是从政治的角度否定孔子思想的反动性,却从未否定移孝至忠在理论或逻辑上的合理性。而我在这里强调的是,移孝至忠本身在逻辑上就是虚妄、不合逻辑的。因为家和国之间具有本质的区别,血缘联系的父子关系和利益相连的君臣关系根本就是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两者之间本就不具有可比性。将不具有可比性的两类事情进行比较,本身就是荒谬的,其结论当然也只能是荒谬的。
2006年底,深圳龙岗区某工厂有200多名员工同厂方签署了新的劳动合同,在新的劳动合同中厂方增加了要求员工效忠于厂方的内容。这部分内容从儒家的传统道德“对父母孝顺”开始,要求员工要“对工厂忠心”、“对上级领导尊敬”,并“本人愿意宣誓:如有意违反签名之保证,是畜生”。
这样一份合同被媒体冠之以“畜生协议”披露后,引起舆论大哗。而尤其让人难以接受的是,面对这样一份具有侮辱性内容的合同,居然还有员工以为老板“是想让我们先学会做人”,是合乎情理的要求。3
“畜生协议”事件中反映出的决不仅仅是老板的庸俗和粗野,以及对员工的侮辱,同时还反映出丑陋的封建等级观念,反映出虚妄的儒家文化对我们深到骨髓的影响。移孝至忠的儒家文化把我们骗得够惨了,我们该觉醒了。
我们务必清醒地意识到,孝的观念中暗含着等级差异、上尊下卑、地位不平等、权利不对等等因素。这些因素在家庭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社会范围内,与主张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现代民主思想比较起来,显然具有极大的缺陷,具有极大的消极性。
总括孔子的孝的思想,我们必须把握两点。首先是孔子并没有“孝顺”的思想,后期儒家思想中孝顺的思想,是在歪曲了孔子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与孔子的孝敬、孝养思想格格不入。其次,孔子的孝的思想并不意在维系家庭伦理秩序,而意在维系社会伦理秩序;遗憾的是,孔子没有认识到这两种秩序不仅是两个层面的秩序,并且具有异质性,根本无法移孝至忠,从而使他的孝的思想具有了明显的历史局限。 平常我们一想到“孝顺”这个词,毫无疑问的认为这是人最基本道德,谁要是不孝顺了,就是丧尽天良,道德败坏之人,不被世人唾沫淹死,也会被他人咒死。加上这两个字是祖宗们留下来得美德,你要是不好好遵从,中华五千年最宝贵的品德就毁于你手上,罪名可以足以让你羞愧到自残而亡,根本用不着别人动手动口。所以这是个疑不得逆不得的词,你只管又孝又顺就是。
随着年龄增长,我越发觉得这个词可疑,和我学到的知识有大冲突。这个词我们先拆开来看,孝代表尽心奉养父母,顺则是顺从父母之意。孝这个我没什么意见,现在我们国家福利水准还是社会主义低级阶段,老年人没办法靠国家赡养,由我们代养很正常,符合国情。重点是后面那个顺字,到现在都无法理解,头脑怎么转到最后都短路,于是我开始怀疑它是不是错了。
就拿我来讲,我父母都是渔民,爸学历只到初中,妈大字都不识一个,阿拉伯数字除外。而我再怎么说也比他们多读了几本书,懂多几个道理,可到头来我们传统美德却要我去顺从他们的意思,那我这么多年都瞎折腾什么啊,白活了我。读小学时他们就威逼利诱我说,儿啊,书读好势,将来要过的比我们好。那时我就想反抗,你们那里不好了哦,不愁吃不愁穿,还有我这么可爱的儿子给你们把玩,咋那么不知足呢,以后能不能比你们好我还说不定,只知道你们现在把我囚禁在学校里实在惨无人道,现在可比你们差得多。到现在终于快熬出校了,你们又来指指点点,告诉我这样那样,好似又比我懂得多的多,这怎能叫我不内伤,本以为以后命运之绳就牢牢夺回在自己手上,哪知你们紧握在手上的绳子还不肯松手。搞的我不止一次怀疑自己是不是一个人,独立的人,能够拽住自己命运之绳的人,还是只是个木偶,的让人拉着扯着才能起舞?
我知道父母的所作所为本意都是为子女好,只是他们有时自信过度,认为他们想要的生活就是我们要的,并把它强加到我们身上。这就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悲剧,特别我们这里,娶个心仪的老婆嫁个合意的老公,老家伙们还要在旁边指手画脚,甚者活拆鸳鸯也不在少数,这才是不道德不和谐。如果父母真的为子女好,就应该尊重他们的意愿,要是他们连自己的幸福都不知道在哪,别人又怎能知道呢?你们再掺和,只能添乱。这样想回去,就不必事事顺从父母的意思了,只有我们才知道自己幸福的方向,我们一旦抓住幸福,父母也会为我们高兴。反观那种事事顺从父母之意的人,整天在他们面前假HIGH,既丧失了自己的幸福,又欺骗了父母,闹得双输的局面,没有比这个更蠢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