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双鸭山市教育局文件 双教字〔2012〕108号 为保证今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黑人社发〔2012〕78号、黑教师〔2012〕149号和黑教职改办字〔2012〕4号文件要求,并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将我市2012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1、教育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举办及民办的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初等学校、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市教研院(县教师进修学校)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培训和研究及相关工作的教师; 3、中小学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青少年之家、儿少中心、中小学保健所、中小学电教馆等)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的教师; 二、严格申报程序,完善推荐办法 1. 各校在组织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一测评”的评审、推荐程序,申报者必须在全校大会上做教育教学自我叙事(述职),并形成书面材料装入申报材料袋。学校要成立由7-13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负责本校教师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条件、教育思想、师德表现以及工作业绩与成果评价等。 2. 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地区所辖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与指导,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严格依法实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正合理。 三、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知识更新培训问题 (三)“支教”问题 凡是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有到农村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申报教师职务时,除提交正常的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交派出单位及受援单位考核意见;暂无支教经历的,可在3—5年内完成“支教”任务,补上“支教”任务后,方可获取高级教师聘任证书。从2011年起凡是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市直属中小学校教师一律签定支教承诺书。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凡在特殊需要情况下服从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且具备申报条件的支教教师,在职称评定中优先考虑。 支教经历界定 1、离岗全职“支教” 城市50岁以下在职教师,选派到农村或薄弱学校参加支教工作,完成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支教学校教研、培养青年教师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2、在岗兼职“支教” 城镇教师在市(地)和县(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通过以下三种形式定期到农村或薄弱学校开展支教活动,累计达到规定的课时(用2-3年时间,累计约160课时)。 (1)通过对口支援,参加“校对校”支教活动。通过参加城镇中小学对应农村或薄弱学校一所中学和小学结成的“一帮一”对子,直接开展支教工作。 (2)通过多种形式,参加智力帮扶支教活动。在特级、高级教师带领下组成“讲学团”,巡回下乡或到薄弱学校送教;或在骨干教师的引领下,通过辅导备课、指导青年教师或“走教”、“联聘”等形式,到农村学校开展支教活动。 (3)认真落实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参加对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的培训工作。指导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充分运用远程教学手段,借助教师网络联盟的优质资源对口支教,发挥骨干教师作用,通过以师带徒等办法使农村教师不离岗参加培训。或建立城市学校农村教师培训基地,组织农村教师进城挂职跟班培训。 3、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 通过严格控制城镇中小学教师的编制和职务岗位,引导超岗学校教师到有空岗的农村或薄弱学校去任教及评聘教师职务,积极促进城镇学校优秀教师向农村或薄弱学校自然流动。 (四)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问题 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关键环节,是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测试成绩当年有效,未参加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搞二次测试,当年不得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各县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各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区申报高、中级职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有关测试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申报高校、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13号)文件执行。 (五)流动人员申报问题 由机关调到企事业单位并在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符合《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可按下列规定按惯例申报或确定相应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含在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下同),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2.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申报中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中专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确定助级职称。 (六)“教师自我叙事”问题 在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要求申报教师针对近年来自己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教学经历呈报一份“教师自我叙事”材料。在这份材料中,教师要真实表述自己的教育思想发展变化情况,要真实介绍自己的教育教学经历、支教经历,要真实总结自己的专业成长、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高情况,要真实展示自己结合本职工作所取得的教研成果、德育业绩,要针对教学实践中的亲身经历、内心体验和对教育教学的理解感悟,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行为,从而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而评审时对“教师自我叙事”中体现出来的各种奖励、荣誉证书,将作为上述教师自我叙事的佐证材料供参考。与自己教育教学及专业成长无关的成果,不能作为评审工作的佐证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一票否决。 申报教师要以“教师自我叙事”为主要内容,分别在本校学科组、学年组和全校进行述职、成果展示和公示,要经教师和学校确认通过后方可申报。 (七)管理人员申报问题 对学校校级领导及兼职教师,可按管理学科申报教师职务。对校级领导的要求是:完成规定的听课(或授课)时数。要求提供听课笔记和指导教师教学的佐证材料,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担任学校领导前,必须是某一学科的优秀教师,担任学校领导及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应参加县(区)级以上干训部门组织的校长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对正校级领导可不要求其兼课及参加水平能力测试,但必须提供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佐证材料;副校级领导及兼职教师必须兼课及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的测试成绩,还要提供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业绩的佐证材料。对兼职教师的要求工作量为专任教师的1/3,其它方面与专任教师要求相同。 (八)关于民办学校教师申报教师职务问题 (九)关于对弄虚作假的处理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评聘纪律 1. 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评聘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建立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要严格按照岗位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科学设岗,规范评聘工作程序和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严明评聘纪律,保证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加强政策宣传,开展咨询服务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有关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制度,教师职务评聘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加大教师职务评聘有关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文件、会议、媒体等方式宣传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引导教师通过申报教师职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各县(区)要指定人员和电话开展咨询服务,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基层学校和教师在申报教师职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 加强工作透明度,杜绝不正之风 为保证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公正性,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今年在推荐、申报过程中,继续实行公示制,具体要求仍按黑人发〔2006〕66号文件要求执行。加大打假力度,对经调查核实确属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加强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总结 各县(区)要积极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推广新经验,宣传新成果。在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教育局要对当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十二月中旬前上报市教育局。 六、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今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从9月份开始启动,具体时间如下: 9月中旬下达岗位数额。 9月12——14日继续教育培训。 10月6——7日各县区和直属单位上报申报人员材料,延期不报者后果自负。 本《通知》未涉及的有关问题,按有关文件执行。本《通知》与过去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主。 附:各县(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及个人呈报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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