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结束,有解除(未到期,提前结束)和终止(到期,自然结束) 一、劳动关系解除(提前结束)解除,有合法解除和违法解除。 (一)合法解除合法解除,由双方协商解除、职工单方解除和公司单方解除。 1.双方协商解除(都同意解除)(1)职工提出,协商一致解除,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主动提出辞职意愿,公司同意,两方都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解除,公司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提出,协商一致解除,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公司、职工也没有什么法定的过失的情况下,纯粹是公司不想与职工维持劳动关系了,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如果职工也同意解除,意思一致,可以解除。
因为职工没有任何法定的过失,被解雇了,自然是要补偿损失的,体现为公司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此为公司的合法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用支付经济赔偿金。
2.职工单方解除(不需要公司同意)(1)职工通知解除,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如果还在试用期,需要提前3日书面或口头通知公司解除。 “通知公司”,向谁通知?一般可以向公司的人事部门、办公室、董事长办公室通知。 “书面通知”,什么方式的书面才最有说服力?比如打印或手写的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交到公司了,但事后很难证明你确实是通知了,因为通知书不掌握在自己手里。最好的方式是,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将通知书寄到公司,自己保留挂号信回执。
公司在没有法定过失的情况下,职工主动辞职,不需要补偿,没有经济补偿金。 (2)职工即时辞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辞职并不是自愿的,而是不得不辞职,多是因为公司出现了法定的过失,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条件、待遇等。 解除的通知到达公司,即刻解除,不需要公司同意。通知的形式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
因为公司出现了法定的过失,导致职工不能正常维持劳动关系,此时职工提出辞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公司单方解除(不需要职工同意)(1)公司即时辞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属于“过失性辞退”,职工出现法定的过失,导致不能维持正常的劳动关系,公司可以随时将其辞退,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也不用多支付1个月工资。 在诉争中,公司以“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职工以公司违法解除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但双方都没有证据支持自己的说法,一般法院会将此种情况认定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即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6条第2项处理,属于合法解除,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关系解除的责任在于职工,公司没有过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通知解除,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职工都没有什么过失,因为特殊情况,属于“无过失性辞退”,公司可以选择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或者多支付1个月工资解除。
因为职工没有过失,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公司裁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要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意见(不必经过工会同意),再向劳动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职工。 “提前30日”,是对公司裁员的程序性规定,并不是对职工的要求。职工被裁员时,也没有异议,劳动关系即已经解除,可以要求公司及时结清工资。
职工没有过失,公司因经营管理的需要,进行裁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公司不得解除(有一个例外)(1)公司不得解除职工属于“老弱病残孕”等情况(《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也没有出现法定的过失时,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因为出现类似情况,职工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突出保护职工的权益,禁止公司解除。 即使职工符合“无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40条),或者公司需要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在同时出现“老弱病残孕”等情况时(《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也不得单方将职工辞退。 虽然禁止公司单方解除(职工无法定过失时),但是职工可以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36条),职工也可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条)、即时辞职(《劳动合同法》第38条)。 (2)一个例外职工有法定的“过失”(《劳动合同法》第39条),即使属于“老弱病残孕”等情况时(《劳动合同法》第42条),公司也可以即时辞退。
5.合法解除,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1)20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之前,首先要确定职工月工资,月工资为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按照职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①月工资>公司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月工资=公司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工作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②月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月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③工作满n年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n。 ④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1。 ⑤工作不满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0.5。
(2)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之后解除,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有的职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经存在的,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要分两段计算。因为《劳动合同法》只管施行(即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对于施行前的经济补偿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即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的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计算。 比如, 1992年5月1日职工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5月1日公司提出解除,协商一致解除,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补偿金要分两段计算。 第一段为:1992年5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为15年7个月零30天,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即按照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计算。 第二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工作年限为11年零4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即按照1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计算。 两段合计:公司应支付23.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二)违法解除1.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并存,如果支付了赔偿金,就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选其一。 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式:经济赔偿=经济补偿金×2,具体计算规则可根据本文标题“5.合法解除,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方法进行计算。(此处不重复说明)
二、劳动关系终止(自然结束)1.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拒绝续订或降低条件续订被拒绝,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面临的是合同是否续订的问题。 (1)如果公司拒绝续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公司选择续订: ①续订的合同条件降低了,职工拒绝续订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原来工资8000元,续订改为6000元,或者原来有五险一金,续订改为三险。 ②续订的合同条件维持、提高了,职工拒绝续订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参照本文标题“5.合法解除,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方法进行计算。(此处不重复说明)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同终止,无经济补偿金职工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退休”,符合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有的公司没有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情况,所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将退休年龄作为合同终止的条件,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劳动合同就终止了,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缴费年限还没有达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此时,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参照本文标题“5.合法解除,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方法进行计算。(此处不重复说明)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合同终止,无经济补偿金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因职工无法在岗,都会导致劳动关系无法继续维持,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4.公司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公司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都是由于公司一方的责任,导致劳动关系不能维持,故此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内退人员”,指职工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已经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内退人员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内退人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参照本文标题“5.合法解除,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方法进行计算。(此处不重复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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