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步祥律师 IP属地: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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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8:关于工程价款的结算,仅完成部分工程量能否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工程款?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了工程价款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但承包人仅完成部分工程量且已完成部分的工程质量合格,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该计价方法或标准只适用于全部工程完工的情形,承包人主张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或者标准计取已完工程的工...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及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招投标过程中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中标通知书,承包人或发包人拒绝与对方签订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此时...
权威解读:最高法院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官会议要点|民商事裁判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因此,在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情况...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7、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
而在工程结算后垫资转化为工程欠款,按双方约定的预期工程款计息利率计息,或在没有约定时按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市场利率计息。根据《建设工程解释一》第六条,双方约定的垫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无效,故本例中以基准利率计算垫资利息。答:计算利息期间利率发生变动的,应当将自计算利息的起始日始至截止日应...
(2021)最高法民申 6404 号“关于利息的计算标准,虽然合同约定发包方(海原天洁公司)不按合同规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项的,按该批应付工程进度款的月息 2%计取利息。但是因约定的标准过高,原审将该标准调整为自 2016 年 5 月 25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 2019 年 8 月 2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住建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到底改了啥?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进行修订,2017版示范文本依然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文本目录也与2013版示范文本完全一致。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
地方立法或地方政府不得直接要求工程价款以国家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无论案涉工程是否依法须经国家机关审计,均不能认为,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可以成为确定涉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结算的当然依据,对工程的结算依据问题,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与履行等情况确定。三、建工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国家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结算审核的区别!别再傻傻分不清楚啦~~某审计局《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下发后,前来咨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备案的单位很多,大家认为竣工决算审计和结算审查是一回事,做完结算审查就报审计机关要求备案,结果提供的资料达不到备案的文件要求,确实这审计和审核名称不同,区别很大...
因此,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其与总包人或转包人之间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且工程质量合格的,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故在总包人或转包人不主张或怠于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应允许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就其承建的工程部分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4.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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