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40 篇文章
显示摘要每页显示  条
原文: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因此,土地增值税预缴的计税依据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存在客观不一致,纳税人要么选择按预收账款的全额预缴土地增值税,要么按照70...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6年第4号)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二)普通标准住房、全装修住房,预征率为1.5%;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公告》(黄地税〔2011〕94号)、《黄山市地税局关于调整二手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1年第2号)同时废止。
九、政府或有关部门直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市政配套费、报批报建费、四源费、供电贴费、增容费等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并在核算时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收费项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列入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时,如其销售收入包括销售家用电器、家具等取得的收入,应以总销...
财税〔2004〕20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现将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准许...
皖地税函[2004]12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税单位)应在全部竣工决算销售后清算土地增值税。对已办理竣工决算,但尚未全部销售完的房地产项目,先就该项目取得的部分转让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整个项目全部销售完后再进行...
财税字〔1997〕10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对非雇员的税务处理 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
黄地税(2011)94号 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公告。为进一步强化土地增值税征管,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10]53号《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及省地税局皖地税[2010]38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七、关于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四)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
帮助 | 留言交流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下载网文摘手 | 下载手机客户端
北京六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5-2024 360doc.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90625号 京ICP备05038915号 京网文[2016]6433-85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377号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