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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鉴于: 甲方拟向乙方收购乙方合法持有的XX有限公司的XX%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目标股权转让事宜作出如下初步约定,以资共同遵守。若在甲方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十(10)日内,乙方和/或目标公司不能解决该事项至甲方(合理)满意的程度,甲方可于上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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