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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挪用解释》)第4条规定,“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该解释不仅未能囊括多次挪用的各种复杂情形,而且导致在所谓“挪新还旧型”挪...
法院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4.挪用公款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构...
(一)职务犯罪案件中“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不限于直接查证犯罪事实的线索,还包括与查证犯罪事实有关联的线索。如果行为人明知办案机关掌握了其犯罪事实,由于翻然悔悟、迫于压力或者其他原因,自行主动到办案机关投案的,不论其基于何种动机,均属于自动投案,,办案机关在掌握了犯罪事实或线索的情况下,直接找到涉案人员调查谈话,即使其...
贪污贿赂司法解释公布后“数额 情节”如何把握(实务)3.如何把握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但是,考虑到犯罪数额在贪污、受贿犯罪定罪处罚中所具有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程度难以量化,仅根据情节决定刑罚可能出现数额较小却判处过重刑罚的罪刑不相称问题,同时也为了防止量刑上的随意性,有必要借鉴以往有关侵财犯罪司法解释的...
结合第一个行为,由于在收取收益费之前,所里三人集体决定将收取的受益费予以私分,因此这是一个典型的以单位名义决定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而杨某等三人私分国有资产数额没有达到...
第一,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刑法规定的典型的单位犯罪,“以单位名义”体现出该罪的主观意志表现为一种群体犯罪意志,具有非法将国有资产为单位谋利的目的,而不是个体犯罪意志。第二,私分国有资产罪通常表现为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于单位内部以一种公开或半公开地状态,将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以单位分红、发奖金、节日慰问费等名义...
农机合作组织人员套取国家资金行为构成贪污罪。第三种观点认为,杨春构成贪污罪,理由是杨春成立农机合作社,取得了国家优惠政策的农机,实际上国家补贴部分的财产是委托给农机合作社管理,杨春作为农机合作社董事长,符合刑法382条第二款规定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身份,杨春利用职务便...
《国家出资企业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根据该规定,对于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认定:一是形式...
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单就此而言,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成立滥用职权罪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所以,实践中当他人虚构事实,骗取公共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帮助或共同实施,国家工作人员和他人究竟是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还是单独成立滥用职权罪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这...
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曹建亮、曹军民、曹清亮、曹建林、曹宽亮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均为陕西省长武县洪家镇曹公村村干部,曹建亮任该村村委会主任,曹军民任该村村委会委员兼出纳,曹清亮任该村村委会委员兼会计,曹建林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曹宽亮任该村村委会副主任。本案所涉及的款项属于立法解释规定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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